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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比丘戒本疏 (No. 1807_ 定賓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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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07 [cf. Nos. 1429, 1430]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上

 嵩嶽鎭國道場沙門定賓撰 
觀夫内契玄宗絶衆相而凝寂。外流妙體應
群機而演教。故能横寶舟於欲浪照玉鏡於
心源。灑定水於三千薫戒香於百億。有空遐
唱捐滯情於兩邊。理事宏敷悟眞詮於一實。
五乘聯駕二藏同開。談其萬善戒門爲首。曁
乎歸依創啓妙覺終臨。則何位而不修亦何
聖而不學。大矣哉無得而稱者也。題云四分
比丘戒本者。四分是本藏教名以有財而爲
義。比丘是所防行者由受學而成名。戒則護
六根以明持遣七非以彰體。本則徳含衆善
義蘊多端。五篇七聚之要門十利百行之幽
鍵。流雪山之藥味飮寶岳之甘泉總收其義。
謂之爲本。是故題言四分比丘戒本矣二萬一
十九言
將欲釋經四門分別。第一總詳諸教。第二別
斷此經。第三傳譯根由。第四依文判釋。初總
詳諸教意者。教門雖則無量且談兩義以示
未聞。言兩義。一者於三學門戒學居首。以能
建立定慧義故。故瑜伽論釋三學云。建立定
義故智所依故最勝義故。遺教經云。依因此
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律序云。如是正
法堂七覺意莊嚴禁戒爲階陛。賢聖之所行
並其義也。二者七聖財門戒居第二者。以信
出家受行禁戒。故於信後以辨戒財。信戒既
圓堪正聞法。後由捨施用莊嚴心故。復次明
聞之與捨以此資備引發思修。思修合説總
名爲慧。慧必斷惡慚愧助成。此七聖財由資
善法王賊不奪水火無侵。財中之勝故以名
矣。問聞慧別説思修合論其義何也。答聞必
從他思修自起。用分二相開合不同。此則略
詳教之總意。若戒學不立則二學無依。七財
有闕則六珍亦失。是故要須先學戒財以備
功徳也。第二別斷此經者。四門分別。一教所
爲機。二説聽功益。三藏乘所攝。四宗體不同。
第一教所爲機者。若望通論戒經但爲大僧
大尼。大僧尼中普爲三乘及人天行。以戒正
感人天樂果。是故律云。持戒生二道天上及
人中。破戒墮二道地獄畜生中。於三乘中二
乘必因戒學滿足方修定慧。大乘三聚律儀
是一。故華嚴云。戒是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
持淨戒。若能具足持淨戒一切如來所讃歎。
涅槃經説。菩薩護持突吉羅罪如護浮嚢。故
知通爲五乘人也。若其局據縁起辨者。説戒
揵度云。爾時世尊在閑靜處思惟作是念。我
與諸比丘結戒説波羅提木叉。中有信心新
受戒比丘未得聞戒。彼不能知云何學戒。我
今寧可聽諸比丘集在一處説波羅提木叉
戒。爾時世尊從靜處出。遂以此縁集諸比丘
制令半月和合同説。廣如律辨。第二説聽功
益者。先明説益略有二義。一者如親見佛。故
戒經云。莫謂我涅槃淨行者無護。我今説戒
一卷
戒本
亦善説毘尼大調
伏藏
我雖般涅槃當觀如世
尊。經云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意亦同也。二者
因之斷惑。即戒經云。七佛爲世尊滅除諸結
使説是七戒經。諸縛得解脱已入於涅槃諸
戲永滅盡。尊行大仙説聖賢稱譽戒弟子之
所行入寂滅涅槃。二者明其聽益亦略有二
義。一者識相護持。如戒文云。欲除四棄法乃
至衆集聽我説。二者得勝利樂。如云能得三
種樂及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等。若准瑜
伽第二十二具戒士夫應知有十功徳勝利。
一者由自觀察戒清淨故便得無悔。無悔故
歡歡故生喜。喜故身安安故受樂。樂故心定
定故能如實見。如實見故能厭厭故離染。離
染故證得解脱。自知能於無餘依界得般涅
槃。二者於臨終時知往善趣。由無悔恨名賢
善死。三者遍諸方域妙善稱譽聲碩普聞。四
者寢安寤安遠離一切身心契惱。五者若寢
若悟諸天保護。六者於凶暴人不慮其惡。七
者怨讐惡友雖得其隙亦常保護。八者魍魎
鬼神雖得其便而常保護。九者法無艱難從
他獲得種種利養國王大臣恭敬尊重。十者
所願皆遂。若欲願生刹帝利或婆羅門大族
家或四天王天乃至他化自在天。即隨所願。
若復願樂入四靜慮現法樂住。若復願樂入
無色定。若復願樂究竟涅槃悉得隨願。今
戒文中名譽利養即當第三及當第九。生天
即當第二第十。得第一道即當第一及是第
十。所餘勝利略而不論。律中十利謂攝僧
等恐繁不敍。第三藏乘所攝。於三藏中毘奈
耶攝三乘之中既皆共學通三乘攝。以律儀
戒三聚攝故。第四宗體不同者。先宗後體。且
明宗者此經全收律藏爲宗。不同法華涅槃
等經一藏之中曲別分宗。是故此以善説毘
奈耶以之爲宗。言善説者謂佛善説。簡諸外
道以不善説制鷄戒等。毘奈耶者翻爲調伏。
世親攝論第一卷云。調者和御伏者制滅。調
和控御身語七惡。制伏除滅諸惡行故。次辨
體者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有二種。一
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
一切所知境界。今此經文所詮之義其唯五
篇。准僧祇律名爲五篇。上代相承共傳此名。
若依四分名爲五犯。必招苦罰名之爲犯。亦
名五犯聚。一一篇内各集多犯故名犯聚。或
名五種制。制有二義。一由佛語稱法而制。二
由自行能有制防。且五篇者。一大僧四波羅
夷尼八波羅夷合爲初篇。二大僧十三僧殘
尼十七僧殘合爲第二篇。三大僧三十尼薩
耆波逸提及九十波逸提合一百二十。戒尼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及一百七十八波逸提合
二百八戒。僧尼總計三百二十八戒爲第三
篇。四大僧四波羅提提舍尼比丘尼八波羅
提提舍尼合爲第四篇。五大僧百衆學及七
滅諍尼但百衆學亦或有七滅諍合爲第五
篇。總計大僧有二百五十戒。尼除七滅諍
合三百四十一。若并七滅即當三百四十八
戒。並是正宗所詮義體。其二不定防過由緒。
未有正罪故不入篇。至文當釋。第三傳譯根
由者。昔漢明帝永平十年迦葉摩騰遊化此
土。度人出家與剃髮。已披著縵條唯受三
歸五戒。至漢靈帝凡一百年。僧數不滿不得
受具。靈帝已後北天竺有五沙門。創與此方
五人授戒。支法領口誦戒本一卷。今時古戒
本是也。後至曹魏嘉平二年復得梵僧十人
重受具戒。此即大僧受戒縁也。漢末魏初復
有東天竺尼與尼受戒。又至宗文帝時師子
國尼鐵索羅等又與重受。自爾已來方有戒
法相傳。至秦姚興諡文桓帝。皇初三年殿
前設無遮大會。帝問得戒有何證驗。遂有智
嚴法師請往西國。問得戒事。至北天竺遇問
羅漢。羅漢云我之小聖不委得戒。汝且住此
吾今爲汝往問彌勒。於是入定昇天爲問彌
勒。彌勒答云。振旦僧尼得戒遂與金花一尺
影現以爲證驗。羅漢得已轉授智嚴。智嚴來
日迦毘羅神送至此土。文帝殿前先有金花。
太史占之云。佛法來未盈一月。智嚴來至。來
至之日證驗事畢金花還滅。又至姚秦有于
填三藏佛駄耶舍譯四分大律并重校古戒
本。方於經首加以歸敬。後有晋國沙門支法
領。從于填來達秦國。並重校定。又至元魏世。
惠光律師刪改其本亦存歸敬。依齊世法願
律師謹勘大律又生一本。除其歸敬。扶昔漢
世古本故也。今存歸敬又依大律。庶使義周
縁釋相彰。冀諸諷誦者不損其功耳。此即略
明傳譯義訖。第四依文判釋者。於此經中總
開三分。一讃徳同修分。二開宗審察分。三結
示迴求分。就讃徳同修分中分二。初偈讃戒
徳。次和合同修。就偈讃中十二行偈分之爲
四。初之一偈敬傳眞法。二有四偈示以聽儀。
三有五偈損益殊分。四有二偈明其勝徳。先
釋初偈敬傳眞法者。三寶可敬法必堪傳。是
故文言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者設敬也。
今演毘尼法令正法久住者傳眞法也。禮有
三品稽首最尊。故倶舍云。稽首接足故稱敬
禮。所敬之境即是諸佛及以法僧。先敬三寶
用標嘉瑞。爲傳正法令無災障故。成實論云
三寶最吉祥故我今初列。今演毘尼法者。毘
尼即是調伏滅惡。故無性攝論第七卷云。或
一切善能滅衆惡成大涅槃。滅除生死名毘
奈耶。今此戒經正治惡行遠得涅槃名毘尼
法。令正法久住者。正法有二。一教二證。半月
宣傳教法久住。依而得證證法久住。次釋四
偈示以聽儀者。文分爲三。一讃徳以示。二擧
名以示。三引證以示。此三示中各勅聽儀。先
釋初文。讃此戒經有廣貴徳。廣故如海無涯
如明了論。第三羯磨竟時四萬二千功徳福
河頓至身中教廣也。貴故如寶以其戒是七
聖財數七聖財者。一信二戒三聞四捨五慧
六慚七愧。如開發中已辨。護令不失故云欲
護也。衆集聽我説者勅以聽儀。謂須和合不
許別衆。不來與欲故云衆集。下當廣釋。第二
擧名以示者。略擧二篇及第三少分。初篇永
儐故云四棄此罪
須除
殘依僧懺故曰僧殘此惡
須滅
犯墮
捨財故曰捨墮此犯須障障
謂遮障也
此之三篇作法稍難
是故偏擧。餘遂略之。勅聽同前。第三引證以
示者。謂引過現七佛同説。一毘婆尸。二式棄。
三毘舍浮。四狗留孫。五狗那含牟尼。六迦葉。
七釋迦文。七佛略戒如下經文。釋迦廣教如
正宗辨。廣之與略文雖有異事意不殊。故云
爲我説是事也。我今欲善説者誦文不墜。諸
賢咸共聽者聽法之儀咸集和合也。次釋五偈
損益殊分者文分爲二。初有三偈。顯持即得
最勝生道若破便失斯益。次有兩偈。若持即
得決定勝道。若破便失斯益。先釋前文又分
爲二。初之兩偈顯得勝生及得定生。次有一
偈顯破戒死必懷憂懼。前文分二。初明喩合
次擧益勸。喩中約事如人毀足。合中約法合
於毀戒。次擧益勸。若天若人皆是勝生。於五
趣中此最勝。故就中分別。欲界人天單名勝
生。色無色天名爲勝生亦名定生。如文易解。
次釋一偈破戒死者。喩中約事憂悔昔時轄
軸不罕。合中約法合於先時毀破禁戒。若毀
重戒喩同折軸。若毀輕戒喩同失轄。於臨終
時嶮趣相現方懷恐懼。故涅槃十一云。何等
名爲破戒死。毀犯去來現在諸佛所制禁戒
是名破戒死。次釋兩偈決定勝道有違有順。
初偈爲顯聖道加行。次偈爲顯聖道自體。聖
道斷惑決定不可還爲凡夫故名決定勝道
也。先釋初偈喩中約事鏡觀好醜。合中約法
合説戒相以曉全毀。全即生喜喜故身安安
故受樂樂故得定。即是順於聖道加行。毀即
生憂憂故發生身心熱惱正違聖道也。次釋
聖道體者喩中約事勇怯進退。合中約法淨
穢安畏。若能永斷破戒煩惱名爲勇進。即是
淨安。安謂寂滅涅槃安樂。若不能斷破戒煩
惱名爲怯退。即是穢畏。畏謂極長三途恐畏。
次釋二偈偏明勝徳者文二。初一偈半正明
勝徳。次半偈依勝制説。先釋前文喩中約事
四最不同。合中約法總合四最。世間王爲最
者勢力大故。衆流海爲最者悉容納故。衆星
月爲最者清涼勝故。衆聖佛爲最者徳無量
故。次釋法合。一切衆律中者律有三種。謂別
解脱靜慮無漏名爲一切。一切律中戒經爲
最。三學居初生餘學故最含四義。一者勢摧
破戒。二者納恒沙徳。以持戒人身器清淨。是
故容納世出世間種種功徳。三者樂如清涼。
四者戒徳無量。次釋半偈依勝制説者。由具
如前四種最勝。是故如來依此立制令半月
説。若時久延便令廢忌。若時更促事恐煩勞。
故唯半月半月而説。自下第二和合同修文
分爲三。初制和合從和合僧集會乃至
答云説戒羯磨是也
次制同法
徳僧聽
已下是
後勸聞修從諸大徳我今
欲説已下是也
初制和合即是説
戒羯磨二事前方便也。故律云和合者一羯
磨一説戒也。凡制和合必託界同。故須對此
二門分別。一者汎辨諸界不同。二者正釋和
合僧集。第一汎論諸界有十一種。謂自然
三大界四小界四。故成十一也。或准善見論
加一自然即十二也。又更通論加其水界自
然及攝衣界庫藏處説戒堂結淨地等合十七
種。且辨自然本縁起者。佛初縁時於説戒日
一化弟子制令盡集。大迦賓菟是大羅漢。自
恃清淨便作思念。我於説戒若赴不赴皆是
清淨。是故不赴。佛躬自喚罰迦賓菟。令其歩
渉不乘神足。語迦賓云。凡説戒法應當恭敬
尊重承事。若汝不欲恭敬尊重誰當恭敬。若
不和合一處同説得突吉羅。若准僧祇二十
七是阿那律罰令歩赴失肉眼。故極苦方至。
廣説如律。自後又以盡一化集疲勞廢業。遂
開隨處白二羯磨結説戒堂於中説戒。爾時
猶未制結諸界。遠路共赴一説戒堂。猶爲疲
極。又開隨處結大界已和合同説。結界之前
依自然集此之自然。古來相承自有三別。一
者依十誦律第二十二云。諸比丘於無僧坊
聚落中初作僧坊未結界。爾時齊幾許。佛言
隨聚落。聚落界分齊是僧坊界。古來判云。此
是可分別聚落。欲結界者盡聚落集。此謂了
知人家有僧可令喚集故名可分別也。二者
若不可分別聚落。依僧祇律第八卷云。五肘
弓量七弓種一菴婆羅樹。齊七菴婆羅樹相
去。爾所羯磨者名善作羯磨。異衆相見無別
衆罪。古來判云。既同聚落異衆相見許無別
衆。明知即是聚落之中不知誰家有僧無僧。
不可盡喚故名不可分別聚落也。三者若於
阿蘭若迥無村處於僧坊中欲結界時。依十
誦律云。諸比丘無聚落空處初作僧坊齊幾
許。佛言方拘慮舍。古來相傳依雜寶藏經注
云。拘慮舍者五里也。今詳十誦是薩婆多宗。
薩婆多宗四肘弓量五百弓爲一拘慮舍計當
二里。故倶舍頌云四肘爲弓量五百拘慮舍。
何須不依。又准善見論第十七。阿蘭若界七
盤陀羅。一盤陀羅二十八肘。若不同意者得
作法事。計當五十八歩半一尺八寸。既云不
同意者。明知義同聚落之中不可分別。故開
近集。若加此一有四自然。四自然界中皆得
集僧結作法界。若於水中不得結界。但得於
中作對首等。如善見論。但取衆中健人水灑
所及之處作自然界。於四自然周圓之内欲
結界時。僧盡赴集不許受欲。既集僧訖任僧
量宜。或大或小。作布薩界。其布薩界或用寺
塘隨其曲直以爲標限。或於迥地堅石釘材。
或指樹山任情所樂應取之處。使一比丘打
木白僧。僧羯磨師依唱分齊白二結之。結界
成訖盡此界内並須赴集。縱有縁事身不來
赴即須附欲及附清淨來至僧中。僧中先隨
餘所爲事作羯磨訖後方説戒。然布薩界大
者有四小者有一。所言四者第一人法二同
界。如向所論。本同一寺而結成者。是此界本
制不縁於食故得此名。二者食法二同界。如
有兩寺先各別。依人法二同今忽兩寺欲同
飮食及同作法。二寺各自白二羯磨解却舊
界。別更合唱兩寺標相更加羯磨。同爲食法
二同界也。三者法同食別界。如有兩寺先各
別。依人法二同今忽兩寺但欲同法而各別
食。二寺各解及以更結准前應知。四者食同
法別界。如有兩寺先各別。依人法二同今忽
兩寺欲同飮食不同作法。兩寺衆僧隨集一
寺。或可要集有食寺中作白二法和同共食。
此即不須解先舊界。尋佛本意約法同別以
興結果。今此但爲欲得同食不欲同法。是故
不解舊作法界。此上四界羯磨結法廣如律
中説戒犍度。各如本結。&MT01101;相之内必須同集。
又准説戒犍度須有小界。謂布薩日比丘道
行。若得總和同結大界於中説戒。此爲大善。
如其不得作。隨同友當下道外共集一處同
結小界作説戒事。結法文云。大徳僧聽。今有
爾許比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
是羯磨准知。此即名爲難説戒界也。亦名數
人界也。上來大四小一並名布薩界。就前四
大界中至夏滿日自恣之時亦必依之作自恣
事。若在道行至自恣日有難自恣准同説戒。
亦開小界。然難自恣結小界文云。大徳僧聽。
齊如是比丘坐處。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於此
處結小界。白如是羯磨准知。此即名爲難自
恣界。亦名坐處滿界也。又結戒場并難受戒
怙前説戒自恣二小合爲四小。并前四大及
三自然合十一界。三自然界中若加善見七
盤陀羅蘭若難集合十二界也。此十二界皆
是集僧之處。其説戒堂是所赴處。非是齊此
明集僧義。自餘衣界淨地庫藏皆非爲辨集
僧之義。廣論結解法式及明所用如大律及
羯磨本中。今此略陳隨其所應。大四小一盡
界須集故云和合僧集會等也。第二正釋和
合義者。竊尋律文有三種文。并此戒本合有
四種。四種文中兩文直解和合之義。兩文具
辨簡雜留純作法方便也。且准瞻波犍度解
和合云同一住處和合一處即是應
來者來
羯磨時應
與欲者與欲且言與欲理
實并與清淨
現前應得呵者不呵
比丘雖來赴集。不肯同法法即不成。今既肯同即是應得
呵者不呵也。若不清淨縱不肯同體非僧。故雖呵不破法
此之三義以釋和合。准雜犍度開爲五義
以勸應和。故彼文云有五法應和合。一若如
法應和合謂布薩羯磨等應和。
即是應來者來也
二若默然住之即是
應呵
者不
呵也
三與欲即是應與
欲者與欲
四若從可信人聞即是應來
者來之差
別也。此人自未解法如新
受戒信和上等來赴集也
五先在衆中默然而坐
然住即是後來。今此即顯先來之人。義雖
差別其體不殊。以體同是應呵不呵故也
既是攝五即
成三和。三和義中第一應來即當此文僧集
會也。應與欲者與欲即當此文不來諸比丘
説欲及清淨也。應呵者不呵即當此文和合
兩字也。然和合名有其兩義。一據局名即應
呵者不呵。二據通名即通應來者來及與欲
等總名和合。更加簡衆及以問答即是羯磨
説戒方便。然説戒前又加問答請教誡尼。若
唯羯磨不欲説戒即不須此也。前云兩文簡
雜留純作法方便者。即此戒文以爲一種。如
向略辨。又進迦絺那衣揵度更有一文。即是
兩文明作法方便也。如彼文云。僧集和合未。
受大戒者出不來者。説欲僧今何所作爲。應
答言出功徳衣。上代相承於羯磨前准彼文
中開爲六法。一問云僧集未答云
已集
二和合不

三未受大戒者出若有令出。出已答云已出。若無
應直答云。此處無未受具戒者
四不來諸比丘説欲及清淨説訖答云説欲已若無
應答云此處無説欲人
五問云僧今和合何所作爲。六答云出功徳
衣。若作餘法各隨事答。然有通局且如受戒。
一差威儀師。二喚入衆。三羯磨師對衆問遮
難。此之三重皆作單白。問難既訖次作白四
正與受戒。此之四法並縁受戒故得總名。答
云受戒羯磨。若於中間人有起坐往來不定。
故各隨事一一別問別答。而作且如問云。僧
今和合何所作爲。答云差威儀師出衆撿問
遮難單白羯磨。餘喚入衆等一一別作准此應
知。然今行事恐不慇懃。多分各各別問答作。
若准相州律師合初二法云僧集和合未。答
云僧集和合計理。或有集而不和合。故別問
好今此既欲作説戒事於方便中應開七法。
一和合。二僧集會。三未受大戒者出答法同
前。今説
戒時令説戒師。連此三法合爲一。問答中但答未受戒者
已出等。計理得成。以先行籌表白衆情已委和合僧集。
不同羯磨之前不
行籌等故須別問
四不來諸比丘説欲及清淨。對
此略以三門分別。一約法。二約人。三約時。言
約法者所言欲者於僧羯磨心有樂欲。但我
有縁不獲赴集。故令一人傳我欲詞以白僧
知。僧受欲已即得作法羯磨成就。唯結界法
必須總集不許受欲。言清淨者凡應説戒必
須清淨。下至不犯突吉羅罪。若儻有犯於説
戒前必須懺了方得聽戒。今我有縁不獲赴
集。我有清淨堪應説戒。故令一人傳我清淨
以白僧知。僧既受已即得説戒。作法成就准
律中説。六群比丘與欲不與清淨。及稱此事
與欲不與餘事欲。佛因總制。從今已去要令
總云如法僧餘事與欲清淨。若自恣時即云如
法僧事與欲自恣。不同僧祇説戒時集欲清淨
倶與非説戒時但須與欲。然與欲縁或爲佛
事法僧等事身病瞻病守房等事。若幸無事
假託與欲自犯妄語。衆僧法成。第二約人分
別者。一者受欲人。二者與欲人。三者傳欲人。
第一受欲人者説戒之時儻若界中唯有四
人即須總集。不得三人受第四人欲。受而不
成即是別衆。四人集已方得受其第五人欲。
又准僧祇第二十七不聽與欲者多或時數
等。應集者多與欲者少。若不爾者得越毘尼。
二與欲人者除犯重人三根已彰及被三擧。
餘大僧尼各隨當衆並須欲淨。三持欲人者
要亦須是清淨比丘無三根咎。受欲已去直
至堂上。若無難事不得&T051985;過餘房出界。如律
中説。不得餘道行及出界等。有二十七人不
成持欲。不能繁敍。所持之欲任持多人。先記
名字。若記已忘應稱相貎。相貎亦忘方得説
云衆多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二十七人
且略頌曰。命過餘行罷。入外道別部。戒場
明相出。難擧滅神聞。第三約時者&T051985;明相已
即失欲法。如律所辨。次釋文者衆人既聞説
戒師云不來諸比丘説及清淨。其持欲人即
應下坐至僧前説。説已維那答云説欲已。或
若總無説欲人者但直答云此處無説欲人。
第五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者。謂八敬中制
尼半月請一大僧具十徳者赴尼寺中教誡説
法。尼於大僧説戒之日白二羯磨差一比丘
尼。又口差二三人爲伴。其所差人必須清淨
無難。至大僧中請具十徳師。既被差已於晝
日中至大僧寺。囑一大僧爲傳尼信。囑詞句
云。大徳一心念。某寺比丘尼衆和合。差比丘
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大徳僧足求請教授比
丘尼人。三説受囑。大僧答云可爾。故今説戒
之時問意云是誰尼寺遣尼來請教誡尼人。
其受囑者聞已即起僧前禮佛白大衆云。大
徳僧聽某寺比丘尼衆和合等。餘詞同前。白
訖巡行至二十夏已上。曲躬合掌代尼請云。
大徳慈悲爲尼教授。儻若自知具有十徳答
云可爾。衆僧即應量宜實徳白二差遣。准僧
祇律被差已後隨黒白月初之三日及後二日
不得赴尼寺。以其尼衆初説戒了及臨説戒
恐成大煩故。於中間十日之内許赴尼寺説
法教誡。尼問可不及迎逆法廣如律中。若其
大僧各辭無徳不受尼請。其代請人應至上
座前白云諸徳各辭無徳不堪。上座即應略
教授云。諸徳並辭故應各爲自惜事業。明日
尼來問可不時應報尼云。此處無堪教授比
丘尼人。又無善説法者。雖然上座有教語尼
衆各順聖教如法行道謹愼莫放逸。代請之
人答云可爾。明日尼來教令胡跪傳上座教。
尼得教已還至尼寺磬鍾集衆。索欲問和使
尼打靜告尼衆云。大僧上坐有教尼衆各須
從坐起立合掌聽教。即宣教訖一時各云頂
戴持。禮佛三拜各退還房。今者且據大僧説
戒之時。受上坐教訖維那答云教誡已。第六
問云僧今和合何所作爲。第七答云説戒羯
磨。此上七法合是説戒前方便訖。總當第一
大文制和合訖。自下第二制其同法。僧體六
和羯磨義當同見。説戒義當同戒。餘之四和
順成此二。由具六和功徳大故。故諸教中聖
菩薩等設敬禮僧。況餘凡下。然説戒時四人
已上須作單白廣説戒本。如此文中所辨者。
是但三人已下須盡界集不得受欲。對首展
轉各各説云。二大徳一心念今白月十五日

衆僧説戒。我比丘某甲清淨
若但二人直
云大徳一心念。餘詞同上。若但一人直對佛
前云今白月等。不須大徳一心念言。餘詞同
前。三人已下對首心念通在自然作法諸界。
隨依界集不説戒本。不同明了論對首等訖
仍説戒本。僧説之中若有難事又開三五略
説之法。又説戒日通於十四十五十六三日
皆得。廣如律説
經曰。諸大徳
善思念之。述曰。自下第三勸
其聞修文分爲三。初勸善聽聞。次勸善修學。
後結已審持。此初文也。諦聽者囑耳聽聞。善
思念之流至意地以成聞慧也。經曰。若自知
有犯者
得安樂。述曰。勸善修學也。文有三
義。一自心懺默有罪必須懺訖聽戒。於罪若疑發
露已聽。若無罪者但應默然也
因擧懺默儻於説戒之前五徳擧問。及説戒時戒師三問
並名他問。其有罪者懺露同前。若無罪者雖
稱無罪而默不懺。亦是默
義。亦得名爲亦如是答也
三彰其損益。文云如是
比丘在於衆中乃至三問等者。擧其三問。亦
顯五徳擧問也。默妄准律得吉羅罪。能障世
間出世間道故是損也。若彼比丘憶念已下安
樂翻前。得世出世二種安樂故是益也。經曰。
諸大徳
如是持。述曰。結已審持也。謂將欲
説正宗諸戒先且總審衆有淨穢。穢者聽戒
律教所遮。知遮而聽犯序三問。又隨隱罪&T051985;
三問時復犯正篇三問之默。故今審之令不
隱也。故説戒犍度文云。若有犯者不得説戒
不得聞戒。不得向有犯者懺悔。犯者不得受
他懺悔。既審已訖衆同憶持。故云是事如是
持。經曰。諸大徳
戒經中來。述曰。自下第二
開宗審察分隨文八段。段各三。文合此八段
即名五篇。如開發中略明名相。然五篇罪具
有二義。一唯果罪。二就急要。故録爲經半月一
説。若通因果事該&T049271;要立爲七聚。言七聚者。
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偸蘭遮。謂初二聚方便
之罪。義含重輕。及有果罪諸偸蘭遮。如用人
皮石鉢人髮露形等。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
惡作。七惡説。謂衆學中身犯惡作語犯惡説。
及前五聚遠方便等并篇不攝諸果吉羅。如
叛説戒不安居不自恣等。明了論中所辨篇
聚其義少異。不能繁敍。總辨一切制戒意者
略有三門。一爲防過。二生善趣。三招十利。
准瑜伽論九十九總辨篇聚所防過失有十五
種。是故須制。一事重過失。二猛利纒過失
二種初
篇具有
三匱乏不喜足過失離衣宿及闕衣鉢不受持
等是匱乏過。長衣鉢不
作淨施是不
喜足過失
四他所譏嫌過失非親里尼取衣與衣共
獨坐等輒教期行等
五先無信者倍令不信。先有信者令其變異
過失二入聚落乞美食過三鉢。
跳行入白衣舍及坐等
六多貧貯畜多諸縁
事過失畜寶販賣營造二
房及五敷具等
七染著過失故漏摩觸媒等
染著欲塵。勸織
乞衣等染
著衣服也
八惱他過失二謗兩舌異
語嫌罵等
九發起疾病過
論中擔毛上樹過人等
今詳離衣鉢等亦是也
十障往善趣趣沙門過失
破僧出血等邪定聚故障往善
趣。若惡性不受語障沙門行
十一應護不護不應
護而護過失二敷坐脱等應護不護
牽驅等不應護而護
十二不應爲依
反與爲依。應與爲依而不爲依過失阿利吒沙彌
説欲不障道
不應爲依。二法攝
弟子等應與爲依
十三應敬不敬不應敬而敬過
不攝耳聽不行弟子法等應敬不
敬也。隨擧比丘不應敬而敬也
十四應覆不覆不
應覆面覆過失説他麁罪應覆不覆也。
覆麁罪等不應覆而覆也
十五於應
習近而不習近。不應習近而反習近過失淨衣
鉢等
而不受用而反
受用捨墮財等
此十五種過失於一戒中或具一
二。乃至具多隨應思知攝。爲頌曰。重纒匱譏
信。貪染惱病障。護依敬覆近。是爲十五過。第
二令生善趣所以制戒。佛教不越三徳契經。
一者爲怖畏惡趣者説持戒契經。二者爲怖
畏貧窮者説布施契經。三者爲怖畏煩惱者
説修習契經。故知制戒爲往善趣。第三招生
十利如律廣説。先解初篇文分爲三。初明所
依教。二列罪名相。三結已審持此初文也。謂
波羅夷所詮罪義。依於佛制半月半月説戒
經中來。波羅夷者此云他勝。被他極重破
戒煩惱怨所勝故。瑜伽論名爲彼勝者亦是
也。自下第二列罪名相。四戒即四總釋一切
具縁成犯。二門分別。一者通縁有三如明了
論云。若人已受大比丘戒。若如來已制此戒。
若人不至癡法。二者別縁麁分三門細分七
門。言三門者一境二心三業。細分七門者境
有二種一者所損境二者成罪境。心有三種
一者縁所損境二者縁成罪境三者發業。心
業有二種。一者方便業二者究竟業。隨一一
戒皆應約此通別二縁諸門分別。先釋初戒
通縁可知。於別縁中無所損境及心。縁所損
境以其不約損境制。故又復不須縁成罪境。
縱心不縁但當正境即是犯故。然犯有兩。一
者自心趣境犯但具四縁。一者成罪境境通
三趣。女人二形身各三處男及黄門身各二
處皆是正境。二有發業心決心趣境。三起方
便業。四成究竟業。如律文云。入如毛頭。二者
怨逼造境具三縁。一成罪境。二怨逼境合爲
方便業。三受樂爲究竟業。戒文九句一若比
丘者善受得戒名爲比丘。或容犯此戒故復
言若也。二共比丘戒者顯共餘僧同受得戒。
儻其有犯便乖此共也。三同戒者顯與清衆
同持此戒。儻其有犯便乖此同。四不還戒還
者捨也。反顯捨戒即無所犯。故律文云若有
餘人不樂梵行聽捨戒還家。若復欲出家應
度令出家受大戒。良以犯重畢竟障道定不
可治故有此開。増一阿含僧伽摩比丘七變
作道。今方成道。從今已去若欲捨戒聽至七
返。准十誦律尼若捨戒轉根爲男方得出家。
明不聽尼捨戒更受以醜惡故。五戒羸不自
悔者亦是不捨之異名也。前句爲顯雖深樂
道容煩惱逼帶戒行非。此句爲顯持戒心微
而戒猶在若當犯者亦是犯位。故復擧之也。
捨戒之法廣如律論。不能繁敍。此上五句已
下諸戒皆應具有。以初貫後後不復陳。六犯
不淨行淨。謂涅槃行能趣向。今犯此戒生死
過重衆苦極源特違涅槃。故獨標名也。七乃
至共畜生者。境通三趣不簡死活。故云乃至
也。八是比丘波羅夷者結以重名也。律中譬
如斷人頭不可復起。比丘亦爾。犯此法者不
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九不共住者示僧儐
法。律中且據羯磨説戒。二法不共理實亦於
利養房寺亦不共住。詳其教意佛本攝衆近
得人天遠得涅槃。今既並障必墮惡趣故須
永儐也。第二盜戒文有八句。一若比丘是容
犯人。二若在村落若閑靜處者。置物之處勿
過人間及空迥處。三不與者辨物主也。主唯
是人餘趣即輕。四盜心。盜心差別律有二五。
第一五者黒闇心愚心闇教墮在
犯中迷爲不犯
邪心邪心説法
得財利等
戻心諂附福人
方便取財
不善心苦切
侵欺
常有盜他物心恒規
侵削
復有五。決定取倒易物籌
決令屬己
恐怯取劫味
之類
寄物取因寄
侵隱
見便取伺他
慢藏
倚託取因官
勢取
五隨不與取法律文釋
云。若五錢若直五錢此文意説隨順不與而
成犯者望五錢等具縁是也。四錢已下但得
偸蘭。言具縁者通縁可知。別縁具七。即是具
約七門分別。一所損境唯局人主功力感財。
人福最強若當侵損障道至重。天及北方物
從化有。縱有所悋盜不成重。二縁所損境即
是人主想。但使人想不問張王男女差別。故
律文云男想盜女物佛言夷。下敬妄亦同。三
成罪境。即是五錢若直五錢五錢義理不暇
廣陳。四縁成罪境。即五錢想律雖無文道理
應具。五發業心即是盜心。六方便業。准薩婆
多論發心歩歩吉羅觸物輕蘭動轉重蘭七究
竟業即是離處離處多種無暇廣陳。因此亦
應廣解物主。主有二種細分有六。所言二者
一者正主二者守護主。細分爲六種者三趣
物主并三寶主即是六也。謹尋諸部大約爲
言。人物犯重非人犯蘭畜生犯吉。三寶物中
復應自以八門分別。一辨盜成愆。二明諸互
用。三通畜等相一通用隨所須用。二通畜如已人
未分物等。三共畜同利未分也
攝物有殊三寶
處等
五受施不同。六誰堪典掌。七瞻
看法則。八出貳軌儀。如此之八門餘處廣辨
今無暇陳。第六句若爲王及大臣等者辨隨
國法治罰重輕譏呵有異。汝是賊等呵賊詞
也。前第三句辨障尤深。今第六句治呵極重。
第七結罪。第八永驅。如前戒釋。第三殺人戒
文有七句。一容犯人。二故者發業心即是殺
心也。簡誤殺者無發業心而全無罪。三自手
斷辨所發業方便究竟也。四人命者所損之
境。唯是人趣。就報勝中酸楚捨命爲障尤深。
諸天捨命非極酸楚。又以希故不犯重罪。五
持刀已下所發業中差別門也。前辨自殺義
不盡故。故須別明。就中有兩。一持刀與人此
有兩義。一者知他病人自厭身命。以愚教心
自謂行慈。持刀與之令其自殺。以此例知與
匪宜樂及飮食等。及非病人知來往處迮路
之中安坑塪等一切皆犯。二者持刀與所使
人往殺某甲以此例知與墮胎藥等一切悉犯。
二歎擧死快勸死乃至寧死不生者。勸他自厭
令其自殺。三作如是心乃至勸死者。總結殺
心起異方便。方便多種不可具陳故云種種。
此戒即是別縁具五。一所損境即第四句人命
是也。五分律云。若人若似人。似人者入胎四
十九日自是已後盡名爲人。四分律云。人者
從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初識即是創入胎
識。後識即是命終時識。二縁所損境即是人
想。但作人想無問張王男女差別。其成罪境
即所損境。縁成罪境即是人想無別境想。三
發業心是即第二句殺心。四方便業。五究竟
業。即第三第五句謂命根已斷。對此廣明殺
母殺父殺阿羅漢得逆及夷。殺非人變畜得
蘭等無暇繁敍。殺畜得提下別有戒不須此
明。第六結罪第七永驅可知。對此戒中略辨
境想總詳律文。境想有三。一者殺戒境想如
律文云。人作人想殺波羅夷。人疑偸蘭遮。人
非人想殺偸蘭遮。非人人想殺偸蘭遮。非人
疑偸蘭遮。二者婬酒境想五句准前。然第二
疑句第三想句並結究竟。以深防制不隨心
輕也。三者盜戒境想但有四句。一者有主有
主想五錢過五錢波羅夷。二有主疑偸蘭。三
無主有主想蘭。四無主疑蘭。准前殺戒闕第
三句。何以然者。解云。一切境想總有二類。一
者輕重相對。如殺五句。上三對人是重犯境
隨心差別遂成夷蘭。下二非人是輕犯境亦
隨心別故成蘭罪。即是約境重輕相對。二者
犯不犯相對。如盜戒中有主即犯無主不犯
兩相對也。就此二類辨句多少者。若據盡理
二類悉應具足五句。今據別理故有多少。謂
若殺戒無第三者恐漏有犯。若其盜戒有第
三者濫治無犯也。且如殺戒恐漏有犯者。以
第三句人非人想。有其兩義。一者方便殺人。
本起人相臨殺之時方乃轉爲非人想殺。其
未轉前人邊蘭罪。便是殺人戒宗所收得因
蘭罪。故文即結偸蘭遮罪。轉想之後作非
人想。非人之上應得吉羅。非殺人宗故隱
不説。二者欲殺非人被人來替縁於人境作
非人想。此雖亦名人非人想乃是非人被人
境差。唯非人上得因吉羅。此罪唯是殺非人
宗望殺人宗全無此句。今兩義中若從後義
闕第三者即漏前義殺人宗罪。故從前義立
第三句不漏其罪。次明盜戒恐治無犯故闕
第三者。謂若第三云有主作無主想者亦有
兩義。一者本擬盜有主物。先時進趣作有主
想。臨離處時方乃轉爲無主物想。其未轉前
主邊蘭罪。即是盜宗轉想之後即全無罪。二
者本來發意欲取無主之物。乃被主物來替
其處。縁此以作無主物想。此雖亦名有主作
無主想。此義唯是不犯宗收。今兩義中若從
前義立第三者。即恐濫治後義不犯。故不立
也。若據盡理應從前義立第三句。如房戒中
處分作不處分想者是盡理也。故盡理説二
類諸戒悉應具五。然此二類如殺戒中人與
非人重輕相對。亦得更就有情無情犯不犯
對。於盜戒中有主無主亦得更就人主非人主
重輕相對也。若處分不處分對等定更不得
轉就重輕也。一切諸戒隨准應知極爲盡理
第四大妄語戒文有七句。一容犯人。二實無
所知者。於三慧中修慧所攝。無問世間及出
世間有漏無漏。各有加行無間解脱及勝進
道。四道勝境皆謂所知。今無所知顯有凡法
無勝法也。三自稱言我得上人法者。對他人
境妄稱勝法。文有三節。一總標謂證勝法故
名上人法。二別開如文。我已入聖智者出世
無漏法也。勝法者世間有漏修慧所攝法也。
三顯證如文。我知是者加行無間倶名爲知
也。我見是者解脱勝進並名爲見也。四彼於
異時已下自言陳首望欲自清也。妄語之後
異時之中有此首也。問餘戒何無自伏首也。
答凡現可驗必多推詰。故恐人詰而便自首
或有因詰方自伏者。不同婬盜及殺人等容
可隱匿人無詰責故無伏首文也。即知謗戒
沓婆清淨事現可驗。慈地妄謗多人詰責故
有自首。尼覆麁罪事露之後還有可驗。大僧
覆麁略故無首也。第五除増上慢。於少徳上
恃擧名増上慢。如十誦説。比丘在山得總想
念謂得聖果。後近城傍方知未證也。撿全
無徳妄謂有徳名爲邪慢。古人皆云無漏眞
道出過相有名爲増上。未得謂得爲増上慢
者非也。此戒即是七縁成犯。此戒不假所
損之境。但使成妄。縱益前人亦是犯。故一成
罪境此開爲兩。一證明境要是人趣。所以爾
者敬養福田人中最重。天多不信故誑人重。
二妄稱法境。謂妄稱勝法。第二縁境心亦開
爲兩。一縁證明境。謂作人想不擇張王男女
之別。二縁妄稱法了知是妄。若増上慢雖妄
稱法不知是妄。若實得道不妄稱法亦知不
妄。此上細分便是四縁。第五發業心。謂擬誑
人自言已得。六方便業言。即詞了了作書現
相等亦須了了。七究竟業。即前人領解問。汎
論妄語自有五種。一夷二殘三蘭。即誑非人
變畜并夷殘方便。四提即小妄小謗。五吉即
小妄謗等方便。何以大小名爲妄語餘名謗
戒。答損境誣人者謗也。通損益者妄也。第六
結罪第七永驅儐如前應知。自下第三結已。
審持諸大徳我已説四夷者結已也。若比丘
犯一一法已下因便略釋治儐法也。不得與
諸比丘其住。如前者昔已共同財法二義。今
則已失。後亦如是者於當共同財法二義不
復當續也。古來諸釋煩而不敍。凡成果罪理
必從因。因義不同略分二種。一者傍資助縁。
古人名遠方便是也。如飮酒非時食。犯心滑
利傍資一切犯輕重罪。自稱得聖傍資犯盜。
隱罪經明犯覆藏吉也。如斯之例非彼正因。
然能爲縁生其餘犯。二者從正因生。此復二
種。一加行漸増。舊人名爲進趣方便也。謂於
果前積小成大。如創發心已犯小罪。漸増不
息輕蘭重蘭乃至成果攬成果名。而實感果
刹那別感懺悔之時要心。總懺罪方得滅。須
知其理。若准五分結果罪名不攬因名。故別
懺因。此即宗別而意趣同也。又准十誦凡犯
諸戒容有任運。謂沙彌時先設方便事未成
頃中間受戒。受戒既畢前事方成。任運容犯
三波羅夷。以婬無容先設方便故也。二者縁
闕所礙。此即闕縁不得成果。縁雖無量總攝
勿過通三別三。通縁三者如明了論。別縁三
者律中境想即是。境心諸結罪文即是。辨
業細分即七如上已論。且約殺人辨闕縁者。
略而言之有七方便。一闕依方便。舊人名爲
闕縁方便。以濫總名改爲闕依。謂佛制戒依
大比丘。今發犯心後方捨戒即令果罪無依
可結。第二未制廣。第三癡狂等病並非果罪
之所依也。此即闕通縁而立此義已下六種
並闕別縁。尋之可知。第二境強欲殺前人前
人境強而不可害。第三失計方便如刀打等。
舊人名曰縁差。亦濫總名故改之也。第四境
差即境想中後二句是。境想雖有三類差別
莫不下二皆是境差。且如望人進趣欲殺而
臨境所非人來替想爲本人疑爲本人。本人
之境理實已闕故無果罪。但得異境被差之
前本期境上方便因罪故云境差也。異境來
差雖有人畜非情等異莫不皆非本期之人。
故云非人。不勞煩敍。第五轉想。第六轉疑。即
境想中二三兩句。本趣正境臨時想轉是也。
第七心息。謂急息心而不至果也。此七方便
皆闕果名總名闕縁也。方便業中有遠有近。
或全無罪且如捨戒。先捨後殺全無犯戒。或
發心已方捨戒者即得吉羅。或遠方便輕偸
蘭遮。或近方便重偸蘭遮。境強失計心息等
類並准斯釋。故律文云。成者波羅夷不成者
偸蘭遮。義含差別也。懺悔之時須知輕重。不
同古人但數名目不曉差別也。此即略陳方
便義訖。古人又解持犯義門。今詳犯者隨文
並是無勞別敍。若論持者。即根律儀正念正
知防護六根不令流泄破戒煩惱名之爲持。
持有二種於惡止息於善策修。古人名爲止
持作持是也。亦有一戒雙具止作。或有一向
單止單作。思而取悟。然惡有兩一事二法。事
謂婬等法謂妄等。此之二種皆須止息。善亦
有兩一事二法。事謂應造如順教造房辨釋
量等。法謂應學如誦戒等。於此二種皆應進
學。息心不學即是懈怠。復不曉知即不正知。
或是無明。此等煩惱變異身語故成不學無
知二罪。律亦誠文制滿五夏誦戒羯磨。又云
若不知不見五犯聚我説此人愚癡波羅夷乃
至惡説。言簡義豐理無不備。豈同昔匠廣事
繁詞。審持之文如前應知。次解第二篇文分
爲三。初明所依教。二列罪名相。三結已審持。
故漏失戒律中犯境總有六種。一内色謂有
情色。二外色謂非情。三内外色謂二色合。四
水謂逆順水而動身。五風六空准水應知。除
夢中者不犯殘罪。而亂意眠律有五過。一者
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
明相。五夢中失精。五分律中亂意眠得吉羅。
善見云若比丘心想而眠先作方便。脚挍手
握作想而眠。在夢精出得僧殘罪。戒文開者
開先無方便故也。第二觸戒淮律。二倶無衣
相觸得殘。互有衣蘭。倶有衣吉羅。髮爪猶是
身分故殘也。若准善見髮髮相觸抓抓相觸
但得蘭罪。倶無覺故。互覺即殘如戒文説。僧
祇第五云。女人者謂母女姊妹親里非親里
若大若小在家出家皆犯准律。死女多未壞
者觸亦犯殘。第三麁語戒。以染汚心對於女
人説婬欲語以取自適故犯僧殘。若淨心説
法呵欲過等即不犯也。女人者有智未命終
不同前戒也。五分律女人向比丘麁語染心
領者亦犯。第四歎身索供養戒。假託佛法方
便誘誦。不擬犯重故但僧殘。第五媒嫁戒。和
合生死深失正念故也。語書使等皆是犯限。
凡得附書須看持往。不看者吉罪。如律所説。
第六過量不乞處分造房戒。此戒二殘二吉。
四罪合。陳名中但顯僧殘名者以其僧殘是
此篇故遂隱吉名也。文有三節。一容犯人。二
明順違。三結違罪。第二節先明順後辨違。所
言順者順教作法也。一自求者自從施主乞
求也。二作屋三無主者簡&MT01479;也。謂雖自乞或
時容可乞得施主。今此意辨竟無施主。故律
云無主者彼無有人若一若兩若衆多。四自
爲己簡爲他不犯殘故。五當應量作准五分
律。佛一搩手二尺也。房内除外合當丈四二
丈四也。六當將比丘指示處所者教其乞法
也。謂彼房主先治房地令無妨難。來入僧中
從僧三乞。僧即遣使。房主將使往看其處知
無妨難也。妨者妨礙僧事乃至不容草車迴
轉也。難者其處多有虎狼師子下至蟻子也。
七彼比丘當指示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者。衆
僧正與白二羯磨處分許作也。若比丘有難
處乃至若過量作者辨違教也。山間諸寺多
犯此戒也。廣營事務羅漢退縁況處凡愚而
當不愼。身安道長故復開其應量而作。人多
自擁容妨僧事。住處匪宜復成自損。僧以矜
憐詳而與法故所以制也。第七有主不處分
造房戒。此戒一殘二吉。名但顯殘。文亦三節。
第二節中辨順五句。一欲作大房此有施主
故雖大作而不廢業。二有主。三爲己作。四教
乞法。五正與法。次辨違教可知。問前房既已
二殘合制何不通收此殘爲三。答文詞便易
義又相因。是故前房二殘合制過量無量。義
既相違作法文詞復不便易故別制也。第八
無根重罪謗比丘戒。文有八句一容犯人。二
瞋恚所覆故者於無過人妄起憎恚。三非波
羅夷比丘者所謗境也。此文略故但顯非犯
波羅夷罪。若據律中縱使實犯但望謗人無
有三根即亦名爲非波羅夷。故律文云。若彼
人不清淨不見不聞不疑彼犯波羅夷。便言
我見聞疑彼犯波羅夷。以無根法謗僧伽婆
尸沙。廣有六句如律所説不能繁敍。又若前
人非十三難謗云是者亦犯僧殘。謗尼八夷
及十三難亦並犯殘並如律説。四以無根者
擧罪所依略有三根謂見聞疑。今無三依故
曰無根。若親眼見犯婬盜等名曰見根。若他
人見來向我説亦是見根。若親聞犯婬盜等
事及他人聞並名聞根。疑根有二。一者親見
蹤緒而生疑心。謂見比丘與女人入林出林
等事而疑犯婬。盜等准知。二者親聞音聲而
生疑心。謂聞與女動床等聲。盜等亦然。此之
二種合名疑根。他人有疑來向我説計亦疑
根。此之三根正堪擧罪。除此三根儻於内心
忽爾横起見聞疑想及三横疑稱心而説。雖
無謗罪而非擧罪。以人無過無友證故。五波
羅夷法謗者簡餘輕謗不犯此戒。六欲壞彼
清淨行辨發業心。七若於異時已下自言伏
首也。沓婆清淨事現可驗。或詰而伏不詰而
首也。自伏首云我知此事實是無根。但我嗔
恚故作是語。八若比丘已下結罪如文。第九
假重罪根謗比丘戒文有九句。一容犯人。二
以嗔恚故。三於異分事中取片者。善見第十
三云餘分者沓婆是人羊是非人以羊當沓婆
處是名餘分。以母羊當慈尼亦名餘分。何以
故以事相似故。是故律本中説取片。述曰於
異分中取片計相似也。如律中説。慈地比丘
從耆闍崛山下見大羝羊與母羊行婬。即相
謂言。此羝羊即是沓婆摩羅子。母羊即是
慈比丘尼。便向僧説我親眼見沓婆摩羅子
共慈比丘尼行婬。慈地比丘意與羝羊立名
沓婆。向僧説時非是無根。但希僧信濫罰沓
婆故曰假根。羊上見根雖似擧罪擧罪實於
沓婆上無根故成謗也。戒文中略。若准律中
假下篇罪假餘犯人假在家時假自語響並名
假根。若實見犯而言聞者望聞是無即是無
根。非是假根。四非波羅夷比丘實非十三難
亦在其限。五以無根羊雖有根沓婆無故。六
波羅夷法謗。七發業心。八自伏首。九結罪。第
十破僧違諫戒汎料簡者。一切設諫皆由有
濫理須諫別隨義應知。然違諫有兩。一違僧
諫如此四諫及下説欲不障違僧三諫。二違
屏諫如九十中不受諫者波逸提。問同違僧
諫何故乃有殘提不同。答結罪重輕自有多
義。且如破僧惱亂過重共作計謀宜先諫主
以若主息餘亦息故。主既不息助火蓋薪爲
過更甚故復須諫。汚家儐謗於聚落中長時
積過令失淨心。被儐應伏而返謗僧過亦不
輕故宜須諫。惡性拒僧高擧凌衆情亦難容
故應須諫。違並結殘。如論利吒説。欲不障宿
習曲見謂之爲是。僧雖設諫情見未開。若結
重罪便非分限。故但得提。然古難云。若以汚
家過集積増違諫罪重者。屏諫之事該於七
聚。何不就事以結違諫重輕不同。今解汚家
於聚落中長時起過積罪已多。其屏諫中雖
諫七聚前人或容唯欲犯一不擬多犯。何得
類於汚家多過。尼有別戒亦應准通不能繁
敍。戒本文三。一容犯人。二辨諫法。三結違
諫罪。第二諫法兩對四句。第一對者若有過
起先應屏諫。第二對者若違屏諫理應僧諫。
一切諫戒義皆同此也。就過起中有四句義。
一欲壞和合僧者初發業心也。方便受壞和
合僧法者自有二種。一方便壞和合僧即如
調達。自作邪佛令四惡伴以爲邪僧。設破僧
計故云方便。二受壞和合僧法。謂共受行五
種邪法爲邪法寶。言五邪者一盡形壽乞食
二著糞掃衣三露坐四不食蘇鹽五不食魚肉。
第四義堅持不捨者於邪三寶假託倚傍堅執
受持與佛競化破正法輪也。於屏諫中准律
通於七衆及外道等。諫今且論比丘諫也。文
有兩節。一勸止四過如文。二大徳應與僧和
合已下奪彼執情也。奪云應與僧和合者奪
起初發業心也。與僧和合歡喜者奪設計也。
不諍者奪立邪五法也。同一師學已下勸翻
競化得趣道。増益得證道安樂也。次辨第二。
若違屏諫理應僧諫。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
不捨者違屏諫也。彼比丘應三諫已下於中
有兩。一教僧諫捨。二讃捨爲善。謂讃翻違還
成順善也。三諫者一白表宜三羯磨諫。第
三刹那即得僧殘。第三之前猶應可捨故云
善也。古人取一白二羯磨爲三諫者非也。第
三不捨者僧伽婆尸沙正結違諫罪也。古來
諸師多依諸論辨破法輪。於佛滅後定無此
事理非可犯。今詳律意與論稍異。謂諸論中
辨無間業故偏局取調達一人以成斯業。今
律文意設佛滅後別立邪法行籌化人。歸從
己見雖非正是無間業收亦惱衆僧僧須設
諫。諫而不捨亦得僧殘。故律文言有二事破
僧。一作羯磨二取舍羅。准論取籌成無間業
准律通辨。故云作羯磨也。此戒義門雖復繁
廣行之事簡故略云爾。第十一破僧助伴違
諫戒文亦有三。一容犯人。二辨諫法。三結違
諫罪。第二諫法兩對四句。一若有過起先應
屏諫。二若違屏諫理應僧諫也。就過起中有
二句。若一若二乃至無數作伴儻過。伴儻有
二。一伴儻即元共設計要四人已上爲邪僧
也。二助伴儻即後助惡若一若二乃至無數
不限多少也。此兩伴儻皆助作惡並名伴儻
倶須諫也。二彼比丘語是比丘大徳莫諫此
比丘已下發言相助也。如律中。諸比丘諫調
達時時伴儻比丘語諸比丘言。汝莫諫提婆
達。提婆達是法語比丘可則
而行
。律語比丘善能
調化
。提
婆達所説我等喜樂希聞
頂戴
。我等忍可深心
印順
。既有上
過次文正辨屏諫文亦兩節。一諫止相助如文。
二然比丘非法語已下奪彼執情也。餘文可
知。第十二被儐之時謗僧違諫戒文亦有三。
一容犯人。二辨諫法。三結違諫罪。第二諫法
兩對四句如前所判。就過起中文有二句。一
由汚家故僧驅儐。二被儐時非理謗僧。非理
謗僧正是所諫事也。就前儐中文復二節。一
依於城聚汚家惡行。言汚家者准律有四。一
依家汚家。如從張家得他施物餉遣王家。張
家聞之失信不喜。王家得物思偏報恩失平
等信。二依利養汚家。如法得利與一居士不
與一居士。三者依親友汚家。謂依王臣曲爲
一人不爲一人。四依僧伽藍汚家。謂取僧花
果與一人不與一人。並令前人失平等心故
名汚家也。言惡行者自種花教人種花。或與
女人同床同器食等。乃至種種非威儀事。上
至犯殘下至犯吉。作此汚家惡行二事令諸
道俗亦見亦聞也。二諸比丘當語比丘已下
乃至不須住此者。准律文中作白四羯磨驅
出離此所行聚落。今戒本中乍似別人。口言
驅出者蓋作法已有此口言也。第二非理謗
僧文意云。被儐比丘語諸比丘云。汝有愛恚
怖癡何以故更有與我同罪比丘何不驅儐而
獨儐我。准僧祇律當時六人同作汚家。聞
僧欲儐。遂有三聞達多磨醯沙達多走至王
道聚落。復有迦留陀夷闡陀逆路懺悔。此
之四人走不可治懺復無罪。唯有阿濕波富
那婆娑不走不懺。遂被僧儐。因即謗僧云。愛
他懺者怖他走者。是故不驅。恚我二人是故
獨驅。既有愛恚怖三故知具足愚癡煩惱。此
即過起文訖。次明屏諫止奪等准前應知。薩
婆多論第四卷云。若比丘凡有所求。若爲三
寶若自爲以種種信物與國王大臣長者居士
在家出家皆名汚家。五衆盡不聽啼哭乃至
父母喪亡一切不聽。四衆吉羅尼得逸提。廣
説開遮具如彼論。第十三自用拒勸違諫戒
舊名惡性拒僧違諫戒。文亦有三。一容犯
人。二諫法。三結違諫罪。第二諫法兩對四句
中先過起者有二句義。一惡性不受人語者
辨自用拒勸過也。俗書云。好問則裕自用則
小是也。二於戒法中已下辨自用不受諫相
也。謂犯戒時餘人勸止虚受信施高擧自身
信自用性。語餘人言。汝莫語我若好若惡
好行好果
惡行惡果
此愚意云行業果報我自閑解。受報
之時不關汝事。我亦不語汝若好若惡者。汝
自業果及前而説下總結云。且止莫諫我。古
來相傳有四種人須諫。一年耆宿徳。二久居
衆首。三博學誡議謂智能過人。四共勝人參
居。次辨屏諫諫前自用不受勸也。文亦兩節。
一勸止自用。故文云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
徳莫自身不受諫語。二奪彼執情。文云大
徳自身當受諫語等也。得増益等未生之善
令生未生之惡不生。已生之善令増已生之
惡令滅如次配之。餘文准前。自下第三結已
審持諸大徳我已説十三僧伽婆尸沙者結已
也。僧伽婆尸沙者瑜伽翻爲衆餘。舊名僧殘。
殘即餘義。謂犯此罪於九羯磨不得足數。望
餘羯磨猶有餘殘足數之用也。言九羯磨者
謂覆藏等四種羯磨。五呵責。六儐。七依止。八
遮不至白衣家。九罪處所初之四法如覆藏
犍度文中具顯互不足數。後之五種古來義
准。既是同奪三十五事三十五事如呵責犍度有其
七五。且第一五。一不得授
人大戒。二不得受依止。三不得受沙彌。四不得
受差教誡尼。五設差不得往。如是等廣如律説也
明知
互望亦不足數。其不見不懺惡邪不捨三擧
之人。雖亦同奪三十五事然擧出衆一切僧數
皆不得足故不同也。此之殘罪要藉依僧方
得懺悔。故曰僧殘。或曰衆餘也善見論文更有
異釋不能繁敍
九戒初犯已下因便略明懺悔之法或。於中
文六。一辨具縁成犯。二明成覆藏過。三顯懺
悔之法。四釋僧少之失。五彰衆僧有罪。六結
成應法。初明具縁成犯者。文言九戒初犯四
至三諫。謂前九戒約事具縁初成即犯。後之
四戒約法具縁。三諫滿犯。此中意辨。若縁不
具即非僧殘。即不得用僧殘懺悔法。是故明
也。有人釋云此爲釋疑。謂後四戒既對衆犯。
應不治覆。故釋疑云。亦須治覆。今詳若爾前
九屏犯疑無不覆。亦應釋疑云。若不覆者亦
免治覆文何不明。故知謬釋也。第二文云。言
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者明成覆過也。
准人犍度及餘律論。若犯一殘自心了知見
是僧殘覆藏一夜得一覆吉。如是展轉隨一
一夜各得覆吉及隨覆吉。若於殘罪疑及不
識雖亦犯覆得吉羅罪。而不行覆犯二三等
乃至不憶數並聽懺悔。然四分宗人犍度文
先懺覆吉後方從僧乞治覆過而行覆法。問
覆吉已懺覆過應亡何須乞治。答覆罪感果
雖懺已亡濫胃淨僧令殘罪重。此過不罰殘
罪不除故須治覆。若不覆者令殘過輕故不
治覆。問僧殘一品何有輕重。答雖是品同
不妨輕重。如犯罪者三時倶重豈同二時輕
一時重者也。第三文應強與已下正顯懺悔
法也。法即有三或有四法。位即開五或六
七等。且言五者一文言應強與波利婆沙。准
明了論翻爲宿住。准僧祇律翻爲別住。准
四分律翻爲覆藏。覆藏者就過翻名也。別
住者罰令獨宿靜思其過。故律文言不得二
人三人同室宿也。宿住者經宿行也。將欲
乞此覆藏法時了知罪數一二多數。及不憶
數。又知覆經一二多夜及不憶夜。隨事牒取
入乞詞中。若憶夜數依夜數乞。乞已隨行。若
不憶夜乞從清淨已來治之。謂從受戒之日
爲清淨已來也。乞法有三。一乞知日數。二乞
不知日數。三乞知日數不知日數謂犯多罪半知
日數半即不知
罪數多少亦隨憶稱之。乞詞三説。廣如律中。
乞已僧作白四羯磨與覆藏法。並如律中。文
言強與者。問説戒犍度有文云不得強逼懺
悔。此何故強。答彼不應時強逼便諍。今據應
時僧和伴善故強擧治也。二行波利婆沙竟。
謂如犯一&T051985;百日覆須逕百日界内行之方名
爲竟。界内下至有一人在即得行之。行時奪
三十五事供養淨僧。須白客比丘令知行覆
藏等。八縁具足廣如律中覆藏犍度。三増
上與六夜摩那埵此云悦衆意也。此法要須
界内滿足四人已上於中行之名悦衆意。不
同覆中一人得行不名悦衆也。増上與者與
有二種。一者從行覆竟。次從僧乞。乞詞具牒
行覆竟等以乞六夜名増上與。從前増上與
此法故。二者本犯殘時無覆藏心發露向人。
但須直與摩那埵法。不名増上與也。今戒
本就難故明増上與也。四行摩那埵竟行時
奪三十五事。供養白客大同覆藏。廣如覆藏
犍度説。五應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者。行
六夜竟犯罪比丘應求具滿二十清衆。具牒
行覆及六夜竟以爲乞詞。對僧三乞僧與白
四作出罪法。前來五位法但有三。謂覆藏
六夜及出罪也。前言或有四法者。謂如本
日治法。且如犯覆藏逕於百日。從僧乞覆
已行十日忽更犯殘。前之十日即被除却。更
令發始復本日治。其親犯罪隨覆不覆別從
僧乞復須行之。然新與舊乞法之時或合或
開。共行別行皆得無妨。前言或六七者於五
位上或於覆中加本日治以爲一六。或六夜
中加本日治復是一六。或覆六夜倶加本日
即是七也。開合共別亦准皆通。上來懺法第
三文訖。自下第四釋僧少之失。故文言。若少
一人不滿二十衆出是比丘罪者是比丘罪不
得除也。然覆六夜本日出罪四重與法皆是
白四。若論用僧前三但用四人僧秉。出罪一
法局二十僧。如明了論及彼眞諦三藏疏釋。
少一人者若直闕少理是不足。縱以犯重及
尼等足數亦名不足。如律中説。二十八人不
足僧數。略爲頌曰。餘擧滅難爲。神隱離別場
不暇
廣敍
自下第五彰衆僧有罪故文言諸比丘亦
可呵也。凡言拔濟須識如非不曉其法。爲聖
所呵得吉羅罪。自下第六結成應法。故文言
此是時也。謂觀聽失而順教行此是應時也。
審持之文如前應知。自下第三大段二不定
文亦分三。一明所依教。二列其名相。三結已
審持。初文可知。列名相中第一屏不定戒文
有三句。一容犯人。二辨不定相。三結不定名。
第二辨相中文有四節。一共女人獨在屏覆
障處可作婬處坐説非法語者有其三義。名
爲不定。一於屏處此是造罪由緒之處。故約
由緒名爲不定。猶如父母見其惡子行於非
法里巷之中。此之里巷是造罪由緒。二於
此處復見比丘獨與女坐説非法語。此復二
義。一約比丘造罪由緒。由緒不定。二約住信
擧罪。聖女所見之事事相不定。律文且據共
坐威儀。准明了論眞諦疏釋。若行住臥亦在
犯限。二住信優婆夷聖優婆夷得不
壞信名爲住信
於三法中一
一法語
若波逸提者。聖女依前造罪由緒所
見事相來向僧説。其相麁者有夷等三。詳其
諸部自有三説。一者依十誦所見事相通擧
一切。故彼文言。云何不定。但見女人來去坐
立不見作婬奪人命觸女殺草過中食飮酒
等。故名不定。二者依明了論眞諦疏。釋所見
事相但擧愛染一切篇聚。故彼疏云。若已行
婬然後共坐則波羅夷。若已觸竟則得僧殘。
若欲婬觸則得偸蘭。直染心坐則波逸提。若
無染心則突吉羅。三者依此四分戒文但擧
三罪。律中不言更有餘罪。此則但約愛染之
中罪相麁者攝入不定。訪而撿之。其餘細者
恐太繁勞。此中不撿任彼自言而懺悔。之三
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
若波逸提者。於由
緒中因見事相擧告僧衆。僧衆詰得此三定
罪。故依此三隨應定治。四如住信優婆夷所
説應如法治是比丘者。前人諱罪詰而不得。
是故應如聖女所説執彼有犯。衆僧應如罪
處所法白四治之。故云應如法治是比丘也。
奪三十五事令引實犯罪之處所罪處所法如律
滅諍犍度廣辨
此罪處所既未肯引。定犯何罪正是治其不
定情過。正是此戒所防之過也。此中過意。一
於屏覆罪由緒處。二復與女説非法語即是
造罪由緒之相。三僧問時又不定引是其情
過。並是此戒所防故。三問時總犯默妄也。明
了論中依由緒義以釋不定。故彼文言。是不
定諸罪因故故名不定。又約不引須詰令定
以釋不定。故彼文言。於此中諸罪不定。古來
諸師深爲不曉廣事。繁言不見正理不能具
敍。此二不定局取聖女擧罪告僧方爲撿問。
以其聖人寧死不妄。若凡夫擧即不爲詰。第
二不定文亦三句。一容犯人。二辨不定相。三
結不定名。第二辨相文亦四節。一共女露坐
説非法語。是罪由緒所見事相。二依前由緒
所見事相來向僧説。但説二罪。以其露處無
容婬故。三於由緒中因見事相擧告衆僧。衆
僧詰得此二定罪。故隨治之。四前人諱罪。應
信聖女執彼有犯。罪處所治義准前廣説。第
三結已審持如文。此中不得定懺何罪故不
得入篇。又無懺文也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上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
 嵩嶽鎭國道場沙門定賓撰 
自下第四大段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文亦分
三。如前應知。尼薩耆者此翻爲盡捨。波逸提
者此翻爲墮。謂犯此罪牽墮三惡。此就總名
故稱爲墮。若犯此墮要先捨財後懺墮罪故
云捨墮。然三十戒細分即有三十二戒。謂
雨浴衣二戒合制。所言二者一過前乞求。二
過前受用。又急施衣亦兩戒合制。一過前受。
二過後畜。并餘二十八戒合三十二也。然犯
三十二戒大位有四。一捨財與人。二懺悔罪
訖。三却還其財。四不還結罪。中間隨戒小小
差互。至文當知。今捨墮名約初兩位以立名
也。然尋制捨畜而非法受用貪生。故制捨也。
受畜非法略有六例。 一已得無厭非法如畜
五長
違教闕資非法如二
離衣
三招譏致醜非法如取尼衣
浣衣擔毛

四愛翫衣裳非法如乞衣一居士二
居士勸増價織
五惱亂他人
非法過分索
衣奪衣
六貪貯妨&T049271;非法過知足販五敷二寶
乞鉢乞縷雨衣急施
過前
迴僧
准瑜伽論擔毛遠行發起疾病。今且迴入
招譏之中。財有六非不堪復用。貪心受用故
須制捨。問單提中財亦墮六非仍貪心用何
不制捨。答三十中財一堪久貯。二資身要。墮
六非已多令貪用。故須制捨以治貪心。單提
之財一者不堪久貯。如別食等。二者資身非
切。如白色衣等。故墮六非多生餘惑。不多生
貪。既不治貪何須制捨。且如取過三鉢食。早
已食訖更持過三即於今日不能更食。即非
生貪。若欲停留復不堪久。此乃由癡損惱施
主。無貪可治何復須制捨。別衆食等恐惱衆
僧。皆准而釋。高床白衣等愚教而畜。受用之
時多生癡逸。既不治貪亦何須捨。問綿褥斬
壞應類針筒。何以入捨。答針筒小物因求散
亂無貪可治亦不入捨。問生薑貿食不堪久
貯何以入捨。答販賣戒中不局貿食。故與餘
物相從入捨。問看覆過三用應生貪。何不入
捨。答房是疏縁。非資要急貪亦義微。設有餘
難准此應釋。上來問答理無不盡。准此而言。
三十諸財一有犯時之過如墮六非。二有犯
己之過如受用吉羅。九十諸財但有犯時之
提而無犯己之過。於前六非法中五長不但
犯己貪用。亦是本因無厭爲過。故捨之時古
來相傳。要須逕宿方得却還。斷其求畜無厭
之心。故四分文捨長衣懺悔既了若此比丘
有因縁事欲遠行者。應問言。汝此衣與誰隨
彼説便與謂此不得即坐直還故轉付彼
親友比丘親友比丘逕宿方還
今詳若准
薩婆多論縱經宿貪心不斷亦未得還。故彼
論第四卷説。若即日捨衣即日悔過。求衣心
不斷乃至一月。若所求衣來若意外衣來盡是
次續謂畜心
相次續
此衣故於先衣邊得捨墮。又詳
彼論要須逕宿復須心斷。故彼文言。若今日
捨衣羅已悔過即日心斷。後日更生求衣因
縁不墮次續。以中間心斷故。述曰長衣既爾
自餘長戒理合同然。除五長已自外餘戒若捨
懺時皆得即坐却還本主。若與五長相合而
捨長衣今日既未得還。取尼衣等若即還者
入手之時被彼長衣染令犯長。是故相從並
逕宿還。若法易成應別時捨。律文不言衣
染藥鉢。尼衣與鉢雖或合捨衣即却還不被
鉢染。隨應思之。先解犯長衣戒文有四句。一
容犯人二除開縁。謂開不犯文言衣已竟者。
謹尋律意前安居訖於迦提一月或受迦絺那
衣。五月開其作衣。不須説淨不犯長罪。過此
一月五月之外即是開作衣竟故云衣已竟。
也。故別衆食戒縁起中云。諸比丘自恣已
於迦提月中作衣。佛遂因開作衣月中得別
衆食。又准別衆食戒釋相文。云作衣時者。
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迦絺那衣五月。
乃至衣上作馬齒一縫。明知亦是通取五月
開其作衣。自此一月五月之外並名衣已竟
也。故長衣戒釋相文云衣已竟者三衣也。述
曰謂作三衣竟。問一月五月亦作長衣何獨
三衣。答從勝得名也。南山律師云。自下三戒
皆云衣竟者。此戒衣竟。三衣財體足竟外是
長也今詳畜意擬作三衣可待足竟。
畜意不擬爲作三衣何須待足
次云衣竟者。三
衣加受持竟有離宿過也。後云衣竟者。三衣
財同體足竟若不作衣不説淨等犯也。今詳
前約一月五月義通三戒。以其同得五種利
故。五利之義如後所辨。若如南山所釋三
戒各局任兩存之也。迦絺那衣已出者謂前
安居竟至七月十六日。若有施主三衣之中
隨施一衣即日受取即日白二差取一人。復
作白二付此人衣。其被付人將此一衣遍歴
僧前胡跪授僧。僧欲受者手捉此衣説詞句
受。乃至下坐須次第受訖。其被付人從此
已後乃至臘月十五日常在界内宿守此一
衣。此所守衣梵名迦絺那衣。此云堅實衣也。
此衣以是堅實財成。又令施主受堅實報。復
令衆僧生得五利堅實功徳。一長衣不説淨
不犯長罪。二於三衣中隨留一衣不犯離宿。
三得展轉食。四得別衆食。五食前食後入聚
落不須囑授。又守衣人不受五利。堅實守護
不出界宿潤益餘人故名堅實衣。亦名功徳
衣也其受利人於五月内隨於何時有八種縁
隨遇一縁即失五利。失即是出故云迦絺那
衣已出。謂出之後須説淨故也。第三句畜長
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者。限内聽畜。&T049271;即情
慢促則疲勞故十日内須説淨了。但是衣財
不問新故内衣外衣。但滿尺六八寸即須説
淨。作此淨法者示知足心不作己想也。第
四句若過十日尼薩耆波逸提者制犯也。准
律文中十日之内日日得衣至十一日一切皆
犯。其下九日雖未過限以初一日過聽畜限
故染。九日盡皆犯捨。廣説如律。既犯此罪理
應懺悔。懺悔法者略作三門分別。一明罪累
多少有無。二辨懺罪次第階品。第三正辨捨
懺還法。第一且辨多少者容具十罪。一長衣
離衣等財體現在可捨墮。二長衣等已用壞
盡直懺悔罪。三覆藏提罪犯吉。四即此提吉
隨夜展轉覆藏犯吉。五著用犯吉。六即此覆
吉。七即此隨覆吉。八僧説戒時二處三問犯
默妄吉。九即此覆吉。十即此隨覆吉此十罪中
或具一二
等隨事
懺之
第二明懺罪次第階品者應先捨財次
懺諸罪。故明了論云先捨物後方顯説滅罪
已上
論文
當今行事並皆然也。懺罪次第應分三位。
一先懺覆藏隨覆藏吉。此准人犍度文也。二
根本提罪。著用默妄罪性既殊。理無一藥能
頓除遣。故復須分提吉之別。故先懺悔著默
二吉次方懺提以成三位。第一位懺提下及
著默下各覆隨覆六品吉羅。第二懺著默二
品吉羅。第三方懺提罪。今時行事皆如此也。
尋諸律論懺吉有二。一者責心二者對首。今
此諸吉事相既重。並宜對首懺也。第三正辨
捨懺還法者開爲二門。一者立誓運心二者
正辨捨懺還法。先運心者如明了論云。凡言
提舍那者。先了別罪因及縁起體相過失等
已。於可親信人邊如理顯示如理求受對治
護。述曰提舍那者翻爲顯示亦名説罪。即懺
悔是也。言罪因者或因貪等種種煩惱。言縁
起者或由非時食或飮酒等故成於罪。言體
相者此是僧殘此是提等。言過失者凡犯罪
者有五過失。一能障涅槃。二障涅槃道。三生
他不信。四増自惡業。五感惡道報。所言等者
等取了知作罪時處等。言可親信人者彼人
好心若向説罪不轉向人道説我過故言可
親。又委彼人戒行清淨故言可信。今侵末代
皎淨難得。是故古來行事之家取不同犯以
爲懺境。今三藏云西方行事對不同犯要取
不同篇犯也。求受對治護者先失對治護心
今則永斷相續還是受取也。第二正辨捨懺
等者有四門。一捨財。二懺罪。三還財。四不還
結罪。先辨犯長衣義餘則准此可知。第一且
明捨財准律文中必須盡集。不許別衆捨財
與彼。所對之境通於僧位。或二三人及與
一人並得無妨。若捨與僧必須局在作法界
中。若與二三乃至一人通於自然作法界内。
今且就易捨與一人。餘如別處當廣分別。唯
乞鉢戒局須對僧至下當知。今時行事多在
戒場或在自然界。自然界三如上已辨。行對
之境若是大者。應具威儀偏露右肩脱革屣
禮足胡跪手捉衣若是小者
除其禮足
口云大徳一心念我
某甲比丘故畜一段長衣二三段等准此稱之。若物
全多不可分別得言衆多。
若但可知即須稱數
若是匹段須言長財
過十日下九日染犯
者不須此言
不淨施犯一
捨墮或二
三等
今持此衣
捨與大徳
第二次懺懺
罪者提吉不同分爲三位。如前已辨第一位
先辨覆及隨覆六品吉羅。於中復二。謂先應
請所對懺主取不同犯者
如前已辨
具威儀如前。口云大徳
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請大徳爲突吉羅懺悔
主願大徳爲我作突吉羅懺悔主慈愍故
云可爾。次懺罪具儀口云大徳一心念我比丘
某甲。故畜一段長衣過十日不淨施犯一尼
薩耆波逸提罪。又因著用犯捨墮衣犯突吉
羅罪不憶數或憶數隨一
二等數稱之
又經僧説戒二處三問
犯默妄突吉羅罪不憶數或隨
數稱
犯此三位根本
罪已各不發露。逕夜覆藏犯突吉羅罪不憶
或隨
數稱
展轉逕夜復犯隨覆藏突吉羅罪不憶
或隨
數稱
此中六品覆藏隨覆藏突吉羅罪。今向
大徳發露懺悔不敢覆藏。願大徳憶我
應語
云自責心生厭離。犯者
答言
可爾祇律云頂
戴持亦好
第二位懺
兩品著默吉羅更不須請懺主
前已請訖故
具儀云。大徳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一段長衣過十日不淨
施犯一尼薩耆波逸提罪。犯此罪已著用犯
捨墮衣
犯突吉羅罪不憶數或隨
數稱
又經僧説
戒二處三門。犯默妄突吉羅罪不憶數或隨
數稱
向大徳發露懺悔廣説
同前
第三位正懺根本波逸
提罪。於中亦須先請懺主取不
同犯
具儀云大徳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徳爲尼薩耆波逸提
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尼薩耆波逸提懺悔
主慈愍故
答云可爾。次正懺罪。南山律師
云應略説法。告云佛言我爲諸弟子結戒寧
死不犯。如智度論第十五云。破戒之人妄食
信施。所執鉢盂即洋銅器。所著衣者熱鐵鍱
乃至由破戒故受無毛虫或噉糞身。隨機三
五句而已。或若頑鈍雖聞苦語未動其心者。
不必須示亦勿受懺以相續故。懺悔詞者具
儀口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一段
長衣過十日不淨施。犯一尼薩耆波逸提罪。
此衣已捨與大徳或捨與餘人應
言已捨與甲
此波逸提。今向
大徳發露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安樂不懺悔
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大徳憶
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
應語云自責心
生厭離。答云可爾或言頂戴持。第三還財者
心宿倶隔明日却。還直爾手付。無別詞句。僧
還即有白二之法得已説淨還。如法畜。説淨
詞句人皆誦之。第四不還者律云突吉羅對二
三人
及僧捨懺事稍
繁難故不敍
第二離衣宿戒。制戒本意爲新受
戒人。若更廣張卒尋未曉曠但且隨身即爲未
犯。若欲洞曉應求廣聞。今且略之也。除僧羯
磨者若身病衣重有縁須行。從僧三乞。僧作
白二許三衣中隨留一衣。雖逕明相不犯離
衣宿。廣辨如律。作衣持衣等法不暇廣陳。第
三替故三衣續辦新財隨至一月戒。南山名
爲月望衣戒舊名一月衣戒。義並微隱故改
之也。戒本五句。一容犯人。二除開縁以作衣
時無長過故。三催令疾成。文言得非時衣者
謂出一月五月作衣時外待新裁者名非時衣
也。於此非時十日已還以是常開不須疾成。
至第十日若得財足即日疾成。若其不足開
至十一。十一若足即日疾成。若其不足開至
十二日。展轉相望乃至二十九日皆有即日
疾成之義故云疾疾成衣也。又云若足者善
謂有二十箇疾成之善也。四正明續辦新財
隨至一月也。文言若不足者得畜經一月者。
從第十日至二十九日凡有二十日續辦未
足許至三十日畜未犯長罪。故云得畜一月
也。文云爲滿足故者謂有二十箇續辦爲滿
足故也。五結過畜之罪至三十日。無問新財
足與不足即須説淨或遣與人。或作衣等過
三十日一向犯罪故云然也。古來相傳釋此
戒意。上行之人但畜三衣。舊衣故壞但堪受
持不堪著用。今得新財不擬説淨故聽待足
極至一月。今詳恐未必然。若上行人不欲説
淨至三十日如何忽然即遣説淨破上行志也。
故知標心爲替故衣即得延畜不簡上行也。第
四取非親尼衣戒。親者要須父母。七世開之
不犯。若受戒弟子亦是非親也。第五使非親
尼浣故衣戒。浣染打三尼薩耆下至一逕身
著即名爲故也。第六從非親俗家乞衣戒。是
應量衣犯也。除被賊奪衣等時從乞無犯也。
第七過知足受衣戒。文有五句。一容犯人。二
遇失衣縁。三非親俗人爲失衣故自心施衣。
恣比丘足。謂恣至三便知爲足也。親即不犯
故言非親。四是比丘當知足受衣者。裁量而
受。故律云若失一衣不應受。若失二衣者餘
有一衣。若二重三重四重。應擿取作僧伽梨
鬱多安多。若三衣都失應知足受。述曰謂失
一衣決不聽受。以有二衣足得出入兩處用
故。若失二衣准律文意亦不聽受。以餘一衣
若有二重擿作二衣。但闕一衣義同失一。明
不聽受。若有三重擿作三衣。灼然不受。唯三
都失稱施受三。長信敬故。若准善見三衣都
失但許受二。餘一外求。今四分律意不同彼。
五結過受罪。第八一家欲施尋聲勸増令買
好衣戒。舊人名勸讃一居士増衣價戒。義大
隱也。文有四句。一容犯人。二具價限定擬買
與比丘。三是比丘先不蒙施主恣索而乃勸
増。律云若増一綖或増一錢十六分之一。皆
犯也。四結得衣之罪。第九二家欲施戒。義同
前判。第十逼切淨主過限索衣戒。文有兩節。
初明過限得衣之罪。次明不過不得之方。就
前文三。初容犯人。二付寶索衣法。三過限索
得罪。第二文中一付寶。二索衣。就付寶中文分
有六。一施主辦寶。二使付比丘。三推教不應。
四問淨主處。五送寶與彼。六還報比丘。就第
二索衣中二。初辨三語。次明六默。二文各有
索衣之法式及得衣之善。就前三語文言須
衣比丘當往執事人所乃至我須衣者。准僧
祇律如人入庫取物著店上頃。又如幞褁物
頃。文言若二返三返乃至得衣者善者。辨得
衣之善謂稱教也。次辨六默文。言若不得衣
四返五返六返在前默然立者。文中應還從
一二返累至六返。而文乘勢接之也。善見云。
默然者口不語喚坐不坐與食不受亦不説法
呪願。若言何故至此答言居士自知。又准律
文彼言我不知者若有餘人知比丘應語言。
彼人知之。又一語破二默然故純語索得至
六返。若純默索至十二返。中間差互思之可
知。餘文可解次辨不過不得之方。文意言若
不得者報本施主令還索取。此是時者不失
信施應法之時也。第十一乞野蠶綿自作臥
具戒。准律縁起損命招譏而制也。言臥具者
古來相傳南山律師等並云。是三衣也。淨三
藏云即是氈蓐之類也。今詳即是此方臥帔
也。故黒毛臥具戒開文云。作蓐作氈不犯。既
云臥具故知是帔。若言是三衣者如減六年
不捨故者作新便犯。豈可三衣。要捨故者方
得作新。一月衣戒續辦新財豈須捨故故。多
論名爲敷具。淨三藏亦名敷具者或可部別。
或可上敷下敷皆名敷具。通論是帔也。又以
臥帔亦堪持作三衣。諸教故有濫也。又臥帔
資要故應有此諸制法也。此戒害命。若犯捨
者律令斬壞。不同餘戒。第十二黒毛臥具戒。
准律&T049271;逸人法故制也第十三増好毛作臥具
戒。舊人名白毛臥具戒。今詳律文増牻不犯。
餘増皆犯。不局白毛也。謂縱増黒不犯前戒。
以其前戒純中制故。戒文應言二分黒第三
分白第四分牻。義即自顯。且如四斤以作臥
具二斤純黒一斤白一斤牻是也。餘可准知。
第十四減六年更作新臥具戒。此戒意辨受
持臥具。多論等文諸助身衣一切並令記識受
持四。分文中除三衣外離餘衣宿犯突吉羅。
良爲此也。若至六年不任受用受持法失。若
減六年捨受持法更作不犯。若欲遠行身病
衣重。僧與白二聽減六年更作新者。新者持
行故者得法離宿
行還病差新者説淨故者
還持。意在此也。若説淨財作臥具等何眼六
年。何須捨故。縱減六年不在犯限也。第十五
不六坐具戒。一搩手者多論第五云。周匝修
伽陀一搩手也。壞色者壞却新色令離貪著。
若准僧祇自無故者從他求之。今准此律若
自無故者不揀不犯也。第十六擔毛戒。第十
七使非親擗毛戒。第十八受寶戒。准薩婆多
論第五卷畜寶戒説。若捉寶者是九十戒攝。
若畜寶者是三十戒攝。彼論有五種取皆犯。
一以手捉取。二以衣從他取。三以器從他取。
四若言著是中。五若言與是淨人皆爲畜故
犯也。又准彼論第四卷長衣戒中應求兩種
淨主。一者錢寶等應先求一知法白衣淨人
語意令解。我比丘法不畜錢寶。今以檀越爲
淨主後得錢寶盡施檀越己上請詞
要須解意
後得錢寶盡
比丘邊説淨。不須説淨主名。説淨已隨久近
畜。又准彼論錢寶説淨。論文云有二種。細尋
論文乃有三種。一者白衣持錢寶來與比丘。
比丘但言此不淨物我不應畜若淨當受。二
者比丘言。我不應畜淨人言易淨物畜。即是
作淨准論此一攝
入前法中
三者若直置地去。若有比丘應
從説淨計理詞句
即初文是
第二淨主者若衣衣財應量已
上應求五衆中持戒多聞有徳者作淨主。若
應量衣不作淨犯捨墮。若不應量不作淨犯
捨作突吉羅懺悔。廣如彼論。彼論又云有
五種物應作淨。一重寶。二錢及似寶。三若衣
衣財應量已上。四一切不應量若衣衣財。五
一切穀米。穀米等即日作淨。若無白衣四衆
邊作淨。不作淨至地了時犯捨。突吉羅懺悔。
今此戒中意辨重寶及錢。自餘並是相因而
辨。又准律此戒及後戒犯訖。應對淨人捨云
此物我所不應汝當知之准此即是説淨詞句。故薩
婆多論云。説淨已然後入
衆悔
又舊人言畜貿二寶局別衆懺。今詳多論
既云入衆。故知亦通入僧中懺懺訖。彼若貿
衣鉢等淨物還者即是如法。若直送來即作
淨主物想受之作知淨語使淨人知貿取淨物
受持之。若不言看是知是突吉羅。如律應知。
彼若不還方便索取。亦如律辨。且對別人懺
者。捨財如前。次懺罪者還有受用捨墮財吉
羅默妄及根本提罪。各有覆隨覆六品。并受
用默妄合八品吉羅等。准上長衣戒懺之。第
十九貿寶戒。謂以寶物展轉相貿對於七衆
皆悉是犯。自作教人並皆是犯。文言賣買者
即相貿之異名也。准多論説淨已相貿犯也。
捨懺同前戒應知。第二十販賣戒。謂共俗人
以時非時七日盡形并新衣物等以相貿易。如
市道法共相高下也。若對出家五衆貿易不
犯。如律應知。第二十一畜長鉢戒。准長衣釋。
謂有施主自發心施或自買得即犯此戒。若
從他乞即犯後戒。第二十二乞鉢戒。謂先有
鉢破爲五段仍堪綴用。而更乞求得即犯捨。
文中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已下辨捨懺法。諸
戒皆四。一捨財。二懺罪。三還法。四不還。結
罪。今此一戒捨還二法與餘戒異。故別誦出。
文言彼比丘應往僧中捨者。第一誦捨文也。
不同餘戒對一二三人及以僧位。或在大界
戒場自然界中隨應成捨。今此乞鉢局對此
住處大界内僧中捨也。捨時具儀口云。大徳
僧聽我某甲比丘鉢破減五綴不漏。更乞得
一新鉢二三等
准數稱
犯一二三
捨墮。今捨與僧
次辨
懺悔亦有受用捨墮鉢等八品突吉羅等。准
知。第四不還易不勞釋。但釋第三明還法者。
戒文云展轉取最下鉢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
此是時也謂應
法時
准律好鉢應留。應取最下者還
之。若准僧祇若乞得大貴鉢應賣取十鉢直九
直入僧一直還主。今此律中但取下鉢不須
依彼也。還之法式者准律自有四門。一處分
好惡如向所辨。二白二許還。三仍恐是勝復
須僧中作單白法展轉換取最下鉢還換時任
僧。若即直還或即換取。餘僧欲換隨意換取。
若不欲換亦隨僧意。如律應知。四白二羯磨
方付本主。舊人名爲罰令用舊持新羯磨也。
羯磨文中云與受持者非謂加法受持。但是受
而持行。故薩婆多論第五卷云。前所受持鉢
如法受持。後鉢不受直令常畜。食時當持二
鉢終身。如是以示多貪過故僧祇云。舊鉢日
日解綴乃至一日了者要當淨洗。若知識師
僧念此賢善比丘恐妨禪誦爲打破或藏擧者
用新無犯。故四分律云乃至破應持也。仍令
護持不遣輒壞。如律應知。第二十三從非親
乞縷并使非親織作衣戒。詳此戒意一以多
縁妨道。二以招譏。三以損他集而成過。乞縷
營造是多縁。從非親乞是招譏。准十誦薩婆
多恃勢令織不與價直是損他。於三事中隨
闕即不犯捨。猶如自乞作房有過量罪等也。
第二十四知他擬施屏勸好織戒。第二十五
覆求贈衣不遂還奪戒。光綩云元與衣不分
明強奪戒。舊人但名先與他衣後奪戒者。並
太隱也。准律文中先與他衣内覆求心親。欲
人間共行教化他。後不去嗔恚還奪。即是不
定與決定取而却奪犯也。定與定取定與不定
取。此二却奪即犯重罪。若倶不定奪犯吉羅。
第二十六畜藥過七日戒。文有五句。一容犯
人。二有病者畜藥之縁。三殘藥蘇油蜜石蜜
者出五種藥體。准律熊脂等漉清如油即油
攝也。四齋七日得服者。謂加口受許服時限
也。五若過已下結罪至八日明相出即犯。而
不待服服時更犯服不淨藥殘觸等罪。文中
不了故云服也。文言殘藥者如論長衣形對
三衣。今此殘藥謂一服餘更擬數服名之爲
殘。若加口受齊七日來雖殘無過。過七日已
殘即過生。因此總辨時與非時七日盡形四
藥之義。二門分別。一釋名定體。二受持之法。
初且釋名定體者。言時藥者局在午前爲治
主病任持命根濟飢養報。名之爲時。時非時
經意約此義也。言非時者蒲桃漿等療渇除
冷兼治主客。爲於午後明相已還而得飮者
名非時也。言七日者風痰等病勢力稍強。七
日續治藥功方効名七日也。癖氣癥腎積日
方損。許服長久名曰盡形。然餘三藥事相易
知。唯盡形藥人多濫服故對此藥定體性者
須具四縁。一者身有容病如飢渇等自是
尋常名爲主病
故律
云盡形壽藥。無病因縁服者吉羅眞諦云蘇等無
病服犯非時食
二者醫方所要謂藥方中要須時食尚開入
分。況其餘者。故律云乞食比丘見作石蜜罽
尼和之有疑不食。佛言作法應爾。又如薩婆
多論第六卷説。或以時藥或七日藥以成終
身藥服無過。三者世共了知體性是藥。即如
茯苓乾地黄等。世無不了此體是藥亦一切
方多分須此。若不許服深違聖意南山律師云今
有愚夫。非時
忘瞰乾地黄茯苓末等。非但鹹苦格口
並出自心不如瞰飯。今詳大謬判也
且如七日藥縁
起云有五種藥。世人所識當食當藥不令麁
現。彼麁當食佛尚開服。茯苓唯藥佛何不許。
四者離時食相。此准七日不令麁現。況今盡
形何容不爾。曾聞有人過中已後粉暮豫以
爲餺飥&MT01485;茶湯以之爲矐。復以薑酢以爲冷
洮者此實不如噉飯。此即爲縱貪癡本不爲治
道器。故應必斷也。又世共知體是藥者若入
藥分灼然是開。設欲單服亦開無過。然有病
中設有全日失食之人。飢渇過常恐生客病亦
許服藥。以此方隅理無不盡也。次辨受持之
法者古來以其十誦律中優婆離問。時分藥
七日藥終身藥不犯擧宿惡捉。得手受口受
不。佛言得又薩婆多論第六卷云。若病比丘
須七日藥。自無淨人求請難得應自從淨人
手受。從比丘口受已隨置一處七日内自取
而食。今戒本云齊七日得服良爲此也。先辨
非時漿三義分別。一所受藥。二能授人。三正
加法。初門者多分果作亦有根成。或以藥等
釀成諸漿。如藥犍度有八種漿。善見論第十
七釋云。一切木果得作非時漿除諸穀。一切
葉得作非時漿際菜茶葉之類即
是非時漿也
一切花得非時
服除摩頭花除蓮
華等
一切果中除多羅樹果椰子
果苽瓠等。廣如彼論。若釀成者如蘇毘羅漿。
僧祇二十九説釀&MT05231;麥成。此律醫教服漬麥汁
是也。此等諸漿須無八患。謂惡觸自煮内煮
殘宿内宿體變謂失本
味等也
未曾手受受已置地停
過須臾謂非時中過須臾
准僧祇失受也
第二能授人。須知作漿
之法。如作蒲桃漿蒲桃須火淨押成漿竟須
水渧淨。若互不淨若倶不淨准十誦律第二
十六並不應飮也。若濁未澄淨人欲去令煮
一沸。擬後重温不犯自煮生飮者
不須煮
淨人授時作
與比丘心。比丘受時了知前漿仰手懸放受
訖。准僧祇律應對比丘言此中淨物生我當受
此是且記識法謂
待清當如法受
若已澄清但須受取不須記識。
第三正加法者。諸部但令加法而無法文。應
准義説。具儀對一比丘手執藥云。大徳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今爲渇病因縁。此是蒲桃漿
爲欲夜分已來服。故今於大徳邊受三説若有淨
人隨時數數
手受而飮
不勞此法
餘一切漿改名應知。新翻律攝有加
法文。且依古法。次七日藥亦有三門藥體者。
如戒本中五種是也。亦無八患。於中差別義
者殘宿有三。一義如前。二者准多論非餘比
丘過七日藥。三者非自身已犯殘藥乃至第
七日已去藥。餘七同上。第二能授人如法煮
漉與時食別。儻若未別記識同前謂脂除滓
油等亦然
受准前。起心擬服。若擬塗足。等受即不成。第
三正加法者要先未曾畜藥犯長。若先犯長
今更受持即被染犯。具儀云。大徳一心念我
比丘某甲今爲風病因縁。此胡麻油七日藥。
爲欲七日經宿服。故今於大徳邊受三説。南山
律師准磨得
勒伽論安淨地内七日來服。今詳彼論下之三藥並遮内
宿。故四分律中盡形壽藥聽内宿。故知不同彼論也
餘病餘藥准前應知。次辨盡形壽藥無八患
如上漿中。第二能授人。南山律師准十誦二
十六食冷聽更煮。若生聽火淨已煮。今詳十
誦且望生種開淨已煮。若望自餘米麺等類
非生種者豈無自煮。故知但變生相即犯自
煮。故應煮變方不犯煮。記識手受等准前應
知。三正加法者總別皆成。且別受者如四等
丸。先得人參應云。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爲少心力病因縁。故此人參是盡形壽。四等
藥。分爲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徳邊受二説餘
分准此
若總合了應總受云。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
甲爲少心力病因縁故。此四等丸盡形壽藥
爲欲共宿餘詞
同上
向市買藥。令淨人斷價已比丘
自選。過分多取然後令稱次第受取。更莫置
地。即覓比丘加法受持。即是如法。由先多取
未定屬己不犯惡觸。稱了之後便即受取故
成清淨。諸法師等説他十地斷惑之方。雖浪
高談於己無分。今斯戒律自分行門攝心稱
教。毎事乖爽豈可得名知解者乎。破突吉羅
不度大海。如何不信。妄快貪癡。哀哉哀哉深
可傷矣。此等受持法者多分正防失受即不受
過生
殘宿惡觸内煮内宿也。若望自煮等雖不成
受然不由口法防非也。舊云非時七日不防
内煮。以藥揵度但云盡形得内煮。故今詳准
盡形防之無爽也。第二十七過前求過前用
雨浴衣戒。此兩戒合制也春。殘一月在者。從
正月半至四月半合三箇月以爲春時。春時
之中殘一月在即當三月十六日已去是也。
故律云三月十六日應求雨浴衣也。半月應
用。浴者三月十六日已去數滿半月便是四
月一日。故律云四月一日應用浴也。餘文易
解。雨浴衣量如下九十戒中。薩婆多論第六
卷云。一者天雨時以障四邊於中澡浴。若天
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澡浴。二者以夏多雨當
裹三衣擔持行來。第二十八過前受急施衣
或過後畜戒。此亦兩戒合制。文言十日未竟
夏三月者謂前安居。經八十日猶有十日未
竟九十日也。即當七月六日至十五日合有
十日。此十日中隨於何日得急施聽受也。以
佛當制安居未竟不許受衣。受即犯吉。今此
施主有急要縁須遠行等不得夏竟。故許向
前十日内施名爲急施衣也。受已乃至衣時
應畜者。夏訖之後迦提一月或受五月並名
衣時。衣時之中不須説淨直爾應畜也。此據
七月六日受者得滿夏後一月五月。若七月
七日受者一月五月已後又更得増一日畜
之。若七月八日受者後増二日畜之。乃至七
月十五日受者後増九日畜之。隨過結犯如
律廣説。第二十九住阿蘭若迦提月中有疑
恐怖得離三衣逕六夜戒。文云迦提一月滿
者准餘三律。大況爲其後安居人迦提月中
未得餘去。前安居人既並已去故。今獨住恐
有外賊難。聽三衣中隨其一一衣好者送至
聚落舍中寄之六夜。至第六夜明相之前須
一會衣共一宿已更寄六夜。舊人乃謂迦提
滿後得寄衣者謬也。第三十迴僧物自入戒。
准律縁起謂。知施主許欲布施現前僧物而
心未定。迴求入己即犯此罪。若迴四方僧物
入現前者准律突吉羅。以不入己故。若入己
者亦應犯捨。若知決定是施僧心定迴入己者
理即犯重。僧祇十一云。若持物來施比丘應
教施僧得大果報。若言我已施僧受取無罪。
第三段結已審持如文易知。懺捨墮隨戒或
有不同故文略之也。自下第五大段九十單
波逸提法文三如前。第二列罪名相中。第一
妄語者犯已地獄報。人間歳數二十一億四十
千歳。設後生人凡有所求皆空無果。此十
惡攝業道尤深。人多不愼者展轉惡趣未知
解脱之期也。第二種類毀呰語者謂以極賤
類同比丘而罵也。如云汝似屠兒等也。第四
與女同室宿無問道俗親疏。然取有智命根
不斷爲境界。故知是大女也。薩婆多論第八
卷若不堪作婬如石女等乃至鴿等突吉羅。
人女隨脇轉側一一提罪。然准律文室有四
相。一有四周障上有覆謂一切障
一切覆也
二前蔽無
即一切覆多障也。
謂三邊有障也
三雖覆而不遍即一切障
半覆也
四雖
覆而有開處即一切障
多覆也
有古律更加一句。有四
壁上無覆者錯也。准九種不成室中此同第
四室故也。九種室如後辨之。於四種室中皆
隨轉側犯。又准多論同覆同障中有諸小房。
雖房各異以堂同故猶是一房犯提。又准僧
祇大會時通夜説法覆地風雨寒雪當入室内
正身坐。若老病不能坐當障隔不得用疏物。
應高齊肩腋下至地不容猫子過。若道行入
村當別房。若無房應如前法。古來釋云。正身
坐者必有燈明并有多人。若安隔要於房内
從壁引漫。當門中央出至舍前成二室相方
爲不犯。又尋古人准律中三三合爲九種不
成室相。今詳但八句不成室相。作九句者律
文錯也。且敍九句有三箇三。第一三者一盡
覆全無障。二盡覆半障。三盡覆少障謂一邊
有壁也
第二三者。一盡障無覆前云古律更加一
句錯者即此是也
二盡障
半覆律本有此句者錯也。此句成室。今落在此
不成之中。以其同前四成室中第三室故
三盡障
少覆此辨第
二三訖
第三三者一半覆半障。二少覆少
障。三不覆不障。於此九句之中除第二三中
第二句。自餘八句於中行坐無犯。而律不言
臥不犯也。若病臥一切無犯。下諸室相皆准
此知。第五與未受具人同室宿過三夜戒。准
律第三夜不避明相。一波逸提。南山云犯吉。
此違戒文云三宿提也。至第四夜隨脇著地
一一提罪。若第三夜避明相至第四夜全隔
一宿。若不隔者亦隨脇犯室相同前。餘律
同異不暇繁論。第六與未受戒人共誦戒。謂
合聲同誦佛三藏教也。准善見自撰文記同
誦不犯也。准律與弟子授經時應語云。我説
竟汝説。若不爾者吉羅。准多論第六若二人
倶經利並誦無犯。准此但各自作本業無心
合聲即不犯也。堂上唱一切誦時各自念誦准
即開也。摩得勒伽二人合唄吉羅。多論第六
亦爾。第七向未具人説他麁罪戒。除僧羯磨
者。准律提婆達多將欲破僧。佛令白二差舍
利弗。白衣大衆中逆説其過故不犯也。多論
第六云。寧破塔壞像不向未具人説比丘過。
若説則破法身。第八實證得道向未具人説
戒。此非凡下之所犯故不繁釋。第九無有智
男子與女説法過五六語戒。五六語者五六
科也。如五蘊爲五科六根爲六科。廣釋五六
科並未是犯。若其傍有有智男子爲第三人
識別染淨不限多少也。多論第六必是白衣
男子若出家人不得以事同故。若准此律下
文有寶對夫開第四人。不對開第三人。及
與女露坐開第三人。律文並云。若有二比丘
爲伴不犯。准即不同多論也。第十掘地戒。謂
壞潤濕堪生草木之地。准僧祇律壞如蚊脚
犯提。若須堀使淨人云看是知是。若直教云
堀是者犯提也。第十一壞生種戒。律云鬼神
者非人也。今詳非人通攝畜生趣。故十誦第
十云。謂生草木衆生依住。衆生者謂樹神等
乃至蚊虻蝎虫蟻子等也。尋律大意有二種
生。一者根枝等種。二者穀麥等種。隨破一一
種一一粒一一波逸提。若食果菜等并子食
者使淨人於淨地中要作火淨。若不食子刀
破爪指去核而食。僧祇第十四。摩摩啼知有
倉穀未淨。恐年少比丘不解法使淨人火淨
已至盡。已來恒得語言舂去不犯。廣如諸
律。第十二文言妄作異語惱他者。假託餘事
名之爲妄也。如僧祇十四問云。汝從何來。答
云過去中來。何處去。答未來世中去。如是不
正答者名爲異語也。准律闡陀輕陵餘人作
此異語犯突吉羅。佛教比丘作單白法名作
異語。作白已後若更犯者即犯提罪。闡陀
餘日又作惱僧僧喚不來不喚即來。應語不
語不應語便語。作此非理名爲惱他也。又
制作白名作惱他。結罪准前。此即兩戒合
制也。第十三嫌罵僧羯磨差知事人犯提也。
准律眼見耳不聞處毀者名嫌。聞而不見處
毀者名罵。亦兩戒合制也。第十四露處敷僧
氈褥犯也。若擬速還暫出未犯。若心永去出
門即犯。第十五屏處敷犯。若擬永去出界即
犯。若擬暫去至第三宿明相出犯。第十六知
他得住處後來強敷臥具逼惱他犯。作如是
因縁者惱他縁也。非餘者非餘開縁也。非威
儀者失出家法大人之儀也。第十七牽他出
春冬房犯。夏中分得房屬己故牽出犯吉。以
尼律中有夏中牽他出房戒。比丘犯吉故也。
僧祇十四嗔恚蛇鼠驅出越毘尼。若念言此
無益物驅出無罪。第十八重閣上坐脱脚床
容傷下人故犯也。第十九用虫水戒。薩婆多
論第六云。舍利弗以淨天眼見空中虫如水
中沙無邊無量。斷食二三日。佛勅令食。凡制
虫水齊肉眼見也。應漉水令持戒多聞深信
罪福者安詳審悉者。令知水。如法漉置一器
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虫應好漉已以淨
器盛水向日諦視。若故有虫應二重漉。若故
有者應三重。若故有者應急移去。僧祇十五
云。其虫生無恒。或先無後有或先有今無。是
故比丘日日諦觀無虫便用。餘大同薩婆多
論也。三藏羅樣今現目矚。然取密絹并練令
熟。生絹虫過存驗自知。又須細線却判兩道。
行針務取無孔使虫不出。張羅既訖傾水之時
罐入羅中逐長細寫。汲了又用淨水淋罐再
三令淨。既淋外訖復盪罐内方得置罐於地。
取漉竟水置新漆器中安竪瑼上。或別作觀
水之臺以手掩口良久觀之。若見有虫更如
法漉。漉已翻羅入放生罐。罐法現驗不暇備
陳。放罐入井再三入水然後抽出。井上翻羅
上激下衝必損虫命。樂護生者深應存意。三
藏云時有作小圓羅纔受一升兩合。生疏薄絹
元不觀虫。懸著鉢邊令他知見。無心護命日
日招愆故不可也。第二十看覆屋過三節戒。
詳驗律意三節者三重覆也。此以重覆令房
摧破招譏故制。看覆二重至三未了。比丘須
遠離見聞處。不爾即犯也。戸扉窓牖等辨屋
之相。不欲辨罪。第二十一准律令尼半月半
月請教誡人。若有具足十徳比丘受尼請。時
僧須白二差教授尼。今不被差輒往教尼犯
提也。此義如上戒序中已略述之。第二十二
僧差教尼説法。至日暮招譏故制也。第二十
三六群比丘見有徳人僧差教尼妒。故譏云
爲貪利故者犯也。第二十五作衣戒針針犯
廣如律辨。第二十六與尼屏坐戒。若有有智
俗男子爲第三人不犯也。第二十七二十八
期行期同船。律云先不共期道路相遇畏愼
不敢共行。佛言不期無犯。第二十九受尼讃
食戒。知尼讃歎己徳令檀越辦食者犯。若檀
越先自辦食准多論但不讃者不犯。不知讃
者亦無犯。第三十一檀越營一福舍限以一
食施一宿人。過受者犯。僧祇第十六云。造十
六間屋一間一家。若遍受已應去一宿後得
更來次第一受。准律病人苦惱施主體知過
受不犯。第三十二展轉食戒。謂有前家請五
正食。許受請已背而更受後家五正。於後家
食咽咽提罪。背前受後名爲展轉也。若背不
足不正不淨等食。情過輕故但犯吉羅。若於
後家食不正食。不足不淨及全不食。檀越聞
之不起重嫌亦但吉羅也。除餘時者除餘開
時也。開文有二義演爲三。盡理便四。所言二
者一病時二施衣時也。言三者一病時。此病
要是不能飮食。雖得好食猶不能噉方在開
限。故律云病者不能一坐食。好食令足。二施
衣時者准律文中分爲二種。一者前安居竟
迦提一月。或受功徳衣逕於五月。於此時中
是受施時名施衣時。二者縱非一月五月之
内。於餘時中若有檀越施食及衣。亦聽背前
受後衣食。名施衣時。怙前病開故有三開也。
言四者更加捨請。謂欲背前受後家食應捨前
請。如律文云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此是出
法之文
也。具足應言長老我今日受其坊里巷
張家檀越請。我應往彼今布施汝
准此律文要實
施人。前人須赴受檀越食。彼此倶益方爲不
犯。不同僧祇於清旦時但作念防。是故古來
行事之家於此戒中便解僧祇六念之義。准
彼僧祇第十六卷義准應云。第一念此月大
白月或黒
一日二三日等
准數念之
此念意言黒白總論以
辨大小。若論數日隨黒白中分一二等也。第
二念准僧祇云。我今日所得食施某甲。某甲
於我不計我當食
且僧祇意者一日之中當
所得食清旦預作説淨之法。心念口言施與五
衆。故文意云。我今日所得食施某甲沙彌。某
甲沙彌於我不計謂沙彌於我不悋此食也。
施與大比丘亦准此説
我當食
謂作食彼沙
彌等食想也
准此不實捨與餘人。餘人不赴檀
越虚設。不同此律要實捨也。故准此律念防
不了。故作念時但欲憶知應作捨請。故應念云
第二念不背請食。至於中時若有多請。意欲背
者別須捨請。如前應知。若有病縁應云。第二
念我有病縁應背請食。餘縁准此。第三念某
年歳次甲子乙丑等
准知
正月乙丑朔甲子等
准知
二日景
甲子等
准知
卯時一尺木二尺影受具足戒。未有
子丑等時木影長短隨時稱
之。一二夏等亦准稱之
若受戒時天陰無日
但云。卯時初分受具足戒中分後分
亦准稱之
第四念三
衣鉢具足若闕者應云僧伽梨鬱多羅僧已具安多
會未具。我當具。餘衣及鉢隨闕稱之
已受
若未受持隨未持者云僧伽梨
未受持我當受持。餘可准知
長衣已説淨若一二
段未説
淨者。云某衣未説淨。
我當説淨。餘衣已説淨
第五念不別衆食或有別衆食
縁應云我有
病縁應別衆食。
餘縁准此稱之
第六念我今無病依衆行道若有
病縁
應云我今有
病當療治
初念爲知説戒時日亦念無常日月
遷謝厭離生死。第二念防惱施主。第三念防
高慢煩惱亦防盜罪。第四念遵修別行。第五
念遵和合行。第六念遵不放逸衆行成辦。准
律背前犯提背後犯吉羅。謂若受十請背第
一請於後九家隨受食者。咽咽中間犯一提
八吉。由唯初家是其前請餘之九家悉是後
故。若背第二家向初家食咽咽九吉。第三十
三別衆食戒。謂於自然或復作法大小諸界。
於同界内簡僧別請。或別乞食。於此食處四
人已上簡他餘僧下至一人。又是時中食五
正食。咽咽即犯別衆食罪。若請僧食四人共
食不犯別食。食味同故。准律制意一恐惡人
結朋破僧。二恐成僧檀越難濟故。但許其三
人已下。准戒本中開文有七。演爲八開。盡理
便有十四。言七開者一者病。此病下至脚跟
劈行不及伴。二者作衣時。謂迦提一月功徳
衣五月内是應作衣時。三施衣時。此開二種
如前戒辨。問若施衣時亦是一月五月者與
作衣時何別。答時同義異開二無失。作衣時
者元受衣時意爲作衣。自後常有作衣之心
乃至衣上作馬齒縫即不失利。儻若中間作
衣心斷即失五利。施衣時者無別要心直受
一月五月時利是受施時。名施衣時。直至限
滿方失五利也。四道行時下至半由旬也。五
乘船時者亦至半由旬也。六大衆集時夏初
夏末。禮覲之時諸方來集食又難得。檀越施
心力辦四人不能及五故開也。七沙門施食
者謂外道沙門限施四人不能及五。護彼意
故亦在開限也。言八者即施衣二故也。言
十四者准薩婆多論第七卷有五種不犯。兼
前爲十三。并此律有一合十四也。言五者一
打鍾不遮不犯。若遮僧食犯盜常住。若遮施
食犯別衆食。二唱臘喚入不犯。謂檀越欲九
十日長請力不普及。應於初日打磬唱言六
十臘者入。若下至一人入者餘人悉不犯罪。
若無六十臘者漸減而唱。乃至無人一沙彌
入無犯。若初日不唱者日日須唱。三者僧次
請來不犯。謂同界内二處三處。下至僧次請
得一人來共食者餘人悉不犯。界外僧次亦
是無益。四者送食與僧不犯。請及乞處出一
分食送入僧中。行與僧食一切不犯。五者擬
送却取不犯。論云若不僧次請一人者。應作
一分食置上座頭擬送與僧。僧遠不能送者
應取此食次第行之。又准此律更有一開。文
言四人若過四人應分作二部更互入食。兼前
合十四開也。取行人糧過三鉢戒第三十四。
准律文中歸婦欲歸遂辦糧餉。比丘過乞久
不得歸令夫棄婦。又有價客行途辦糧。比丘
過乞令彼價客行不及伴爲賊所劫。故此並是
行人糧食。但欲臨行過取並犯。病即是開。何
必要是歸婦價客。而南山云此事犯希。故不
廣釋者非也。又准律文從一比丘至五比丘如
其次第皆有犯義。且如第一比丘於彼家食
食訖復持四鉢食來。即初人犯。若此比丘食
訖持三至伽藍中分而共食此人未犯。有第二
人欲往乞食。第一比丘告彼往人云。我食訖
復持三來。汝若往者但於彼食。愼莫持來。而
彼食訖故復持一即第二人犯也。若第一人
食訖持二。又第二人食訖持一並分而食。告
第三人汝往彼食愼莫持來。其第三人食訖
持一即第三人犯也。若第一人食訖持一。又
第二第三食持各一。並分而食告第四人。往
食莫持。其第四人食訖持一即第四人犯也。
若第一人食訖不持。第二三四人各往食訖
又各持一分。並分而食告第五人。往食莫持
第五過持即第五人犯也。然准律文過限持
來雙足出門即犯提罪。持三還寺不分而食犯
突吉羅。而戒本云不分提者。不了義也。准律
至施主家應問是何食也。足食戒第三十五。
文言食竟者食常住五正食竟。或食自己五
正食竟也。或時受請者食檀越請五正食竟。
此二句顯前坐足食竟也。不作餘食法而食
犯者。謂於午前食五正後更欲再食應作餘
食法。而不作法直爾食者咽咽犯足食提也。
足有三義。一者要是五正。若非五正即無足
義。二食而飽足。三雖未飽滿而此正食堪濟
一日。此即名境界足也。前坐之時食竟已起
既改威儀。隨其飽足或境界足於後更食。不
作餘法咽咽提罪。行食住食及以臥食改威儀
已隨應亦爾。五正食者一飯稠粥初出釜時以草畫
之。不合者亦飯攝也
二糗。三乾飯。四魚。五肉。作餘食法者若欲再
食應令淨人取擬食。食若正非正器中斟具。
其必清淨非殘觸等。比丘洗手從淨人受。受
訖應覓未逕前坐足竟。比丘爲所對境。彼若
食上勿改威儀改即已足。不得爲境。對此人
境具儀執食口云大徳我足食。已知是看是
此作餘食法説此語已授與前人。此中文意謂令前人
知解我意。與我取此食噉少許已。餘留作

彼比丘應取少許食已語彼比丘言。隨意取
又有文言我止汝取食之。七日
藥戒律文云。應語言止汝貪食
勸足食戒第三十
六。文言知他足食已者。知僧食私食已也。若
受請者檀越食已也。此二足食竟准前戒釋。
不作餘食法勸者。以其作餘法已勸而不犯
故也。以是因縁者惡心勸因縁也。非餘者非
餘不犯縁也。謂若作餘法或病人殘或彼比
丘病等勸而不犯也。第三十七非時食戒。五
百問云。中後一切有形之物不得入口中。食
已應用楊枝。若灰瀬口。不者墮。准此前足食
戒食竟改威儀未瀬口咽咽犯足。若入午後
咽咽得非時食罪也。第三十八殘宿食者。今
日午受食至明日明相出名殘宿也。第三十
九不受食戒。除水及楊枝者。濁水若楊枝須
咽汁者不在開限也。第四十索美食戒。於
出家理應捨諸美味。耽求好食惱物増貪。辨
縁具四。一是美食。二自爲己三無因。四食便
犯。戒文有三句。一所犯人。二出四種美食。三
結罪。次引開縁五分第八云。若爲病比丘索
若從親里家若知識等皆不犯。第四十一與
外道食戒。言自手者犯。使人或置地與不犯
故也。第四十二許受請已前食後食不囑入
聚落。戒文言前食後食者梵語體倒。迴文應
云食前食後也。准律食前者從明相出至齋
時也。食後者從齋後至午時也。午後入村犯
下非時入聚落戒。非此戒攝也。詣餘家者不
至請家乃往餘家也。設欲往者囑餘人知。即
是不犯。准此戒中開文有四。盡理便五。所言
四者一囑餘比丘古來相傳。囑時應言大徳
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請。今有某縁
事食前欲入某聚落至某家。白大徳知。答云
可爾。食後白准此可解。今詳但須的囑人知
令善憶持。須覓知處。未必要須大徳一心念
等言也。二病時。三作衣時。四施衣時。施衣時
中開爲二種。准上展轉食戒釋。故總成五開
也。第四十三戒。於食家有寶者男女相縁互
起貪味。義同於食。若不斷貪縁其所愛境義
同於寶。此謂夫妻相愛染時比丘強坐妨彼
欲事犯也。若有智男子爲第四人不犯。南山
律師云是觸食大可笑也。第四十四戒。謂貪
欲食家有能寶之夫。夫雖不在比丘屏坐。在
舒手不及戸處令外人不見故犯也。若有第
三人不犯也。第四十五戒。與女露坐者。准
律釋相中云屏處者見屏處聞屏處也。以無
屋覆名之爲露。又離見聞復稱爲屏。離見聞
屏尚自是犯。覆障之處理應亦犯。即是義含
覆屏也。此戒無夫不簡道俗女犯也。若有第
三人不犯也。第四十六戒。懷昔恨情誘他入
聚云欲與食。乃隱請家臨至日中方驅出聚
云。汝薄福求食不得。以此惱亂意因縁故犯
也。第四十七戒知他藥請期限四月無病過
受故所以犯。若有病不犯也。常請者施心不
限故也。更請者重請四月故也。分請者藥雖
有分而不限時也。盡形者或盡施主或盡比
丘也。第四十八觀軍者。戲軍鬥軍皆犯也。除
時因縁者被請或須啓白等開見不犯也。第
四十九有縁至軍至第三宿明相未出。應離
見聞處去。第五十有三宿縁攝心安靜莫觀
合戰。第五十一飮酒戒。酒非酒想或疑而飮
並提。第五十二准律乃至以鉢盛水戲弄提。
若弄器中酪漿等吉羅。第五十四將欲犯戒
不受諫止隨犯本罪更加不受諫提也。第五
十六洗浴戒文云。不得過者不得過佛所立
禁制減半月洗也。非謂要令半月一洗不得
過後也。此戒六開。一熱時者律中取春四十
五日并夏初一月。謂從三月一日至五月半
合兩月半也。多論第八云。天竺熱早故取此
時。如是隨處熱時早晩數取二月半。於中洗
浴無犯。二病時者下至身嗅穢。三作時者下
至掃屋前地。四風時者下至一旋風。五雨時
者一渧雨著身。六遠行者半由旬也。第五十
七然火戒除時因縁者准律。不但露燃有犯。
縱非露燃應犯吉羅。是故律中除時因縁謂。
爲病比丘煮羹飯乃至染衣等不犯。蓋爲此事
屏然不犯。露然壞地何得不犯。明知不病者
屏燃亦犯小罪。准律教人燃應言看是知是
也。第五十九眞實淨施不問輒取戒。總談意
者少欲之人養道之本。故佛正制唯畜三衣。
三衣之外所有資縁應作假想想爲他物。如
修定門。總有兩種。一眞實作意如數息觀等
縁實息風等
假想作意不淨觀等假想生
人作死屍解也
此二門觀皆能治
惑。今此淨施亦令假想施與他訖作他物想。
爲治封著資具貪穢名爲淨施。世尊善制豈
得輕而不行也。准律淨施須請施主。謂得長
物施與彼人令彼爲主故名施主。施主有兩。
一眞實淨施主。如此戒文云與。比丘比丘尼
等五衆。二展轉淨施主。如薩婆多論第四卷
説。一切長財盡五衆邊作淨。應求持戒多聞
有徳者而作施主。後設得物於一比丘邊説
淨主名而説淨法。若淨主死或出異國應更
求淨主。請此兩種淨施主時應具儀云。大徳
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徳爲眞實淨施主
或展轉
淨施主
願大徳爲我作眞實淨施主慈愍故三説
展轉
淨施主
准知
隨請兩種淨施主説。若意欲作眞實淨
者。對施主具儀手執衣口云。大徳一心念我
有此一段長衣二三段
等准稱
未淨施今爲淨故捨與
大徳爲眞實淨故律中不言三説。故知一説即成也。
此文是衣犍度文。勝於戒本相釋中
作此淨訖物付施主後須著用。問施主已然
後得著。不問輒著令彼施主怖懼失衣即是
惱彼故所以制也。第二若作展轉淨者即今
常行不繁廣敍。二種淨中物親付彼故名眞
實。非謂絶心定施彼人也。然尋律論兩種淨
主皆列五衆。古來商量眞實淨主要當衆作
法。以物親付若僧付尼或尼付僧。取與之時
招譏染故。其展轉淨既不親對淨主面前。僧
尼互作理即無妨。又准五分僧祇等文展轉
淨施説淨之時不許對彼施主面前。對即犯
吉。所説之財但使尺六八寸。不問新故内外
淨穢皆須作淨。第六十白色衣戒。袈裟此方
翻爲不正。戒文又説三種壞色。故知大青大
皂五正色攝。非是戒文青黒攝也。故薩婆多
論第八云。凡五大色。若自染突吉羅。若作衣
不成受持。又云五大色者黄赤青黒白。又云
若非純青淺青及碧作點淨得作衣裏。今准
此律白色犯提。不點犯吉。若准僧祇十八白
色犯吉不點犯提。故彼律中點淨許以大青點
淨。故彼文云。青者藍澱青也。恐人濫用故示
不同也。驗諸律論點淨應作一三五七九點。
不得雙作。僧祇點極大四指極小如豌豆。第
六十三疑惱他戒。謂以方便令他比丘自疑犯
戒或疑無戒作惱他意。下至欲令須臾不樂。
但他聞知即得提罪。非要待彼須臾不樂方
始犯也。第六十四覆藏麁罪者夷殘二聚。并
出血破僧蘭罪名爲麁罪。覆至明相出時犯
提也。第六十五與減年人受戒和上。知疑並
犯提罪。餘師僧吉羅。受戒事大令他不得。師
僧過重故深可呵也。第六十六發諍戒。諍有
四種言覓犯事。令僧乖破。是四諍攝。發起犯
提。若汎諍口發起但吉也。如法懺悔者謂以
七滅滅也。七滅四諍至下七滅戒中釋之。第
六十八説欲不障道違僧三諫。戒文三。一容
犯人。二辨諫法。三結違諫罪。第二諫法兩對
四句。第一對者有過起先應屏諫。第二對者
若違屏諫理應僧諫。就過起中文但一句。如
律中説。阿唎吒作如是語。我知佛所説行婬
欲非障道法。利吒意云。若障道者初之二果
何故婬欲。於屏諫中文有兩節。一勸止邪説。
二世尊無數已下奪彼執情。奪云世尊説障者
障後二果。而初二果斷次未至。非謂不障而
不斷也。次辨第二。若違屏諫理應僧諫。彼比
丘諫此比丘時。堅持不捨者違屏諫也。彼比
丘應三諫已下僧諫。文兩。一教僧諫捨。二讃
捨爲善。謂讃翻違還成順善。第六十九隨順
被擧比丘戒。知如是語人者知如是利吒是
説欲不障語人也。未作法者。僧先治擧今未
與作解擧白四法也。僧以白四擧治三人。一
不見罪擧。二不懺悔罪擧。三惡見不捨擧。今
此意辨隨第三擧。隨前二擧但犯吉故。如是
邪見者撥無治道故也。而不捨者違屏僧二
諫也。共同已下隨順結罪。第七十隨儐沙彌
戒。沙彌説欲不障白四儐之。與阿利吒擧法。
義同而名別者。大僧先恒同宿今由邪見不
許同宿。故名爲擧。即擧置也。沙彌先不恒同
今由邪見又不許同。故名爲儐。即驅儐也。戒
文有四。一容犯人。二顯沙彌邪見違諫。三彼
比丘應語此沙彌已下邪故須儐。四若比丘
已下隨儐結罪。第二句中諫法文三。一辨沙
彌犯人。二作如是語已下辨諫法。三不捨者
辨違僧諫。就第二諫法中兩對四句如前准
知。第三句中辨儐法者。准律須作白四儐之。
今戒文中據羯磨已衆僧口驅之詞也。第七
十一輕餘善諫戒。他以戒律勸如法學輕蔑
推託不敬善友。妄託勝求輕此善人而得罪
也。前不受諫無言妄託直違。而作今此妄託
未待事違。是故律文説而了了犯也。若不妄
託實欲勝求如文開許。第七十二毀一一戒
提。經中有戒文毀亦犯提。毀餘二藏犯吉。第
七十三不攝耳聽戒。南山律師行事抄中名
爲恐擧先言戒。如律縁起。六群比丘自知犯
罪恐人發擧。先詣他邊言。我始知。又有人云
此是詐驚張戒。今詳若爾即小妄攝。何須此
戒。尋諸律論皆結不聽。多論第九云。此中正
結不專心聽罪也。僧祇二十一云。中間隨不
聽越毘尼。一切不聽提。故今解戒本文三。一
容犯人。二恐擧先言我今始知。此中容有小
妄。三餘比丘
憑始知言擧事以責不聽罪
也。文言餘比丘知是比丘二三坐者擧數以
責也。彼比丘無知已下擧不聽果而責也。無
知犯罪隨本罪治。仍増無知吉也。語長老已
下正示無知之因不聽罪也。彼無知故波逸
提者擧果而結因也。如過三鉢戒云不分食
者提足爲例也。律文云無知故重與波逸提。
若不與者突吉羅。謂令衆僧責無知故重與
不聽罪也。第七十四同預羯磨賞知事人法
成之後方生譏謗。云隨親厚以僧物與。若准
多論第六不但賞知事人。若大徳及貪遺。若
僧和合盡得與之後悔並提。其所賞物相傳
釋云。是現前可分物也。若常住物與受倶犯
盜罪。第七十五不與欲戒。僧祇二十云。斷事
有二種。一説法毘尼。二作七羯磨及別住等
也。第七十七比丘共鬥諍者。四諍所攝共鬥
也。聽而聞聲即犯提罪。准律若二人在闇地
語當彈指磬咳驚之。不者吉羅。二人前行亦
爾。第七十九以手摶比丘者。側掌擬他名爲
摶也。第八十一無縁入王宮戒。刹利水澆頭
王種王者。刹利是即四姓中王族也。水澆頭
王種者上祖已來昇王位時皆以水澆頭。是
此王之種也。又言王者此種之王也。謂昇位
時請大婆羅門善解四韋陀者與王爲師。取
四海水灌王頂上表以吉祥。統攝四海故云
灌頂王也。未出者出王與婇女同歡之時。未
出密室婇女未還常居之處也。未藏寶者准
上有寶戒中。男以女爲寶。故知婇女是王所
寶。譬如七寶。此婇女寶未隱藏時比丘輒見
犯也。門閾者多論第九王宮外門前一限木
也。有請喚命梵等難縁不犯也。第八十二捉
寶戒。寶者七寶。寶莊嚴具者下至錫鑞爲莊
嚴具。捉皆是犯。多論第五云。畜寶是三十戒
攝。若捉他寶若自説淨寶。但捉得提。是九十
事攝也。准此直提即是犯限。舊人捉遺寶者
太局也。除僧伽藍中者。若於伽藍中有人
遺落。若不爲收恐謗比丘故開收之。准僧
祇十八大會供養金銀塔像淨人捉。故知先
須使淨人收。若無淨人比丘方可自手收取
也。及寄宿處者。比丘道行儻寄他舍。他舍有
寶無人守護恐失招謗。開收同前。文云。若比
丘在僧伽藍已下廣前除縁句也。作如是因
縁非餘者。作爲收意即在開限。非餘無縁輒
捉意也。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非時者午
後至明相未出也。此戒制白恐人&T049271;逸無事
入村擧事白人表非無故也。准律白時須白
同住。應云大徳今日非時至其防某巷某甲
家願善憶持。若須相覓請知我處。即成囑授。
未必要須具儀修敬等也。若路由村過或請
喚等不犯。不同僧祇村側展轉相白方入也。
第八十五。兜羅綿者柳花&MT01312;臺等。准律縁起
多停小虫恐損故制也。第八十六針筒小用
而大費功故制也。第八十七過量坐具戒文
擧初制。長佛二搩廣一搩半。後因迦留陀夷
身大嫌小佛開廣長各半搩手。合是二半及
二也。計長五尺闊四尺也。作坐具法兩複安
褋四周安縁。一長一短如五條相。名爲割截。
今時不行此法也。第八十八患創開内著衣
上著好裙也。餘文易了。單提懺法准上三十
戒中長衣戒説。但除捨財唯取懺法即是也。
第六大段四提舍尼分三如前。波羅提者翻
爲別也。提舍尼者翻爲自説罪。謂別別對人
自説罪也。別列戒相中。第一戒在白衣家非
親尼邊受食咽咽犯。或比丘病或置地與比
丘不犯也。此之四戒從懺爲名。故戒文中擧
懺詞句。應請懺主云。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
甲今請大徳爲波羅提提舍尼。懺悔主等乃
至慈愍故
次懺具儀云。大徳一心念我比丘
某甲至白衣家。從非親里比丘尼受食咽咽
犯可呵法。不憶數或隨
數稱
所不應爲。我今向大
徳悔過
語云自責汝心。答云可爾或可云頂
戴持。第二戒赴請會坐。有尼偏心越次指授。
若無一比丘呵云大姊且止須待比丘食竟
者。預食之人咽咽犯。第三戒有學白衣竭貧
行施。乃至身肉法爾不吝。佛愍貧苦制諸比
丘作記識學家。白二羯磨防護五衆不聽受
食。比丘故違於如是學家食咽咽犯。或先疏
請或比丘病或置地與比丘不犯者。令隨少
分獲施福也。彼家還富令從僧乞解此羯磨。
白二解之。廣如律辨。第四戒居迥嶮處僧伽
藍内受他送食恐賊劫奪故制也。有四種開。
一先語檀越仍來制令藍外迎取。二比丘有
病。三置地與比丘。四教人與比丘准律教人
與不犯也
四開中隨一不犯。隨違四開展轉遂至自手
受犯。文相可知。第三結已審持一准上釋可
知也。第七大段百衆學法。文三如前。七明所
依教。二列罪名相。三結已審持。第二列罪中
涅槃僧者。正梵音云濕婆珊&T072382;。此云裙也。當
齊整著者。准律不齊有其五種。一者太高者
至膝。二者太下繋帶在齊下。三象鼻謂垂前
一角。四多羅樹葉謂垂前二角。五細襵謂遶腰
襵皺。良由西國裙無腰帶直將横&T073554;遶身。前
牽使上至齊。左右擫略以條急繋。即是其儀。
是故不令垂角細襵。今此方土旋帶安腰襵已
先定。但護高下餘則勿論。薩婆多論第九云。
踝上一搩手。上下過者名高下著。比丘及沙
彌遠行時應踝上二搩手上至膝。尼下三衆一
切時踝上一搩手。五分第十云。高者半脛已
上。下者從踝已下。毘尼母論踝上三指。古來
行事意依母論順此方宜也。今詳西土節氣暄
和人多儉約。所以衣服不尚褒長。此土俗儀
人多華飾。處居寒雪禮貴衣冠。若順彼方返
招譏醜。故須裁處取其折裡。隨時量度不可
全同彼也。若犯此篇准律兩義。第一義者若
心故作即犯二罪。一高下犯吉。二以故作故
犯非威儀吉。第二義者若不故作單犯吉羅。
欲懺之時先請懺主次正懺罪。准上長衣戒
中明之。故母論第八云。故作下者一人前懺。
下謂罪中
極下也
十誦第十九云。佛在王舍作念云。我
當觀過去諸佛云何著泥洹僧。空中淨居天
白佛云。過去至周齊著觀未來
亦爾
多論云。此篇輕
故弟子不生重心故觀去來反淨居天。今詳
此篇勸應當學良由此也。第二著三衣戒亦
五相犯。一高者過脚&T050509;上。二下者露脇。三象
鼻謂左肘外垂一角也。四多羅樹葉謂通肩
帔時後褰而前垂兩角也。五細襵安縁。三四
反抄衣戒。祇二十一云。風雨時得抄一邊。若
袒右肩得抄左邊。若通肩帔得抄右邊。不得
令肘現。七八覆頭戒。祇云和上闍梨前不得
覆頭坐。風寒等不得全覆。當覆半頭一耳。見
長老當挽却。十八十九不好覆身。律云身處
處露也。僧祇云。若有露身坐者方便令取物
也。二十二三不靜默者高聲語言也。二十四
五戲笑者僧祇云。師前不得笑。若有可笑事
起無常苦空無我等想。二十六正意受食。不
令捐棄也。五分云左手一心&T016254;鉢右手扶縁。
二十七八溢&MT04125;而棄故制平鉢受也。二十九
羹飯等食者謂須羹飯相待。不得食飯盡而
方食羹或時翻此也。三十次第食者。不令鉢
中處處亂取也。三十四視比坐鉢。謂視比
坐鉢中嫌施主不平也。三十五繋鉢想者。婆
沙論中觀鉢作髑髏想。僧祇云。端心觀鉢不
得放鉢在前共比坐語。若有縁須語左手撫
鉢上。若行食人到第三人時。當先修鉢預
待。三十八含飯者。僧祇云師長喚時咽未盡。
能使聲不異者得應。若不得應咽已應。若前
人嫌者應答口中有食。四十遺落者。僧祇二
十二云。當段段可口食。若食餅當手作分令
可口食。四十一頬食者。祇云不得從一頬迴
至一頬。當一邊嚼即嚼邊咽。四十五振手者
食粘手振之汚傍人也。四十七汚手捉飯器
者。西方以手喫食。捉食之手名汚手也。五分
云。食手者食汚其手及肥膩也。四十八洗鉢
水。五分云不以鉢中有飯水洒白衣屋内應
當學。四十九生草上者。祇云夏月生草並茂
無空缺處。當在駱駝牛馬等行處。若無當瓦
石上。若無當乾草上。五十水中者祇云水卒
浮滿當土塊瓦石上。六十一藏財塔中。若三
寶物等爲堅牢故隱密不現。無狼藉相不犯。
九十四上樹除縁者。命難等縁也。九十五老
病比丘開從僧乞白二羯磨許杖絡嚢。如律
雜揵度辨。第八大段七滅諍法文亦分三。一
依教滅諍。二列罪名相。三結已審持。初文復
二。初至戒經中來辨所依教。文言七滅諍法
者本音名七毘尼法也。第二若有已下辨用
滅諍。諍或容起故云若有也。起必須殄故即
應除也。諍體不同總有四種。一言諍。二覓諍。
三犯諍。四事諍。對此三門分別。一釋名。二體
治。三結罪。言釋名者諍理生諍名爲言諍。求
過生諍名爲覓諍。評犯生諍名爲犯諍。羯磨
生諍名爲事諍。次體治者。總辨體者大僧大
尼各當衆諍令僧朋儻乖別過生。是四諍攝。
若與五衆異類互諍無乖破事非四諍攝。次
別辨者。一明言諍。三藏理事立敵紛然名之
爲言。如聲論師出家爲僧。仍執舊計立聲爲
常。無質礙故。猶如虚空。佛法破云。聲是無常
所作性故。譬如瓶等。然聲事一常無常理立
敵互諍。是言諍體。此諍自有下品上品。若辨
治者於七藥中總而言之用二藥治。言七藥
者戒文所列如其次第。一現前毘尼此有二
義。一者別用現前。謂以面對判斷言諍名曰
現前。二者通用現前。通判諸諍皆須面對悉
名現前。二憶念毘尼。三不癡毘尼。四自言治
毘尼。五罪處所毘尼。謂如有人被他擧罪初
引後違。僧作白四治罰令引實罪處所。由此
滅諍名曰毘尼。戒文名爲覓罪相者。詰問求
覓令引實罪義意同也。六多人語毘尼戒。文
名爲多人覓罪者。罪是諍過。非是五篇犯罪
之罪也。此中意説。用多人語求覓聲論執常
之過判爲非理也。七草布地毘尼。上來七中
若治言諍下品之者。唯以現前一滅滅之。謂
上所辨別用現前者是也。於中隨於八處判
滅。謂或自界求一勝徳。或二或三。或至僧位
或他界内或僧或三或二或一。漸次流轉隨
應八處諍者。心伏名爲現前毘尼一滅滅也。
然八滅中三徳已下具三現前。一者法現前
如判聲常以爲非理是也。二毘尼現前謂勸
受此判。三人現前謂判諍人及起諍人也。若
四人已上具五現前謂加結界成就及能滅僧
也。此之三五皆是面對判定之義悉名現前。
然僧位中恐有惡人妄伴諍事。故單白差具
十徳者別集一處共互斷事。正斷之時亦須
取彼諸惡人欲。又於坐中驅出三人。一者若
有比丘不誦戒不學律藏作非法語。應作單
白驅出此人。二者誦戒不學大藏執少許文
亦白驅出。三者法師比丘以言辭力強説道理
亦白驅出。驅出已後如法判定。諍事滅後更
發起者波逸提。下發諍皆准此上發諍戒道理悉
在此中明之
若上品言諍於前八處皆不能滅須二滅滅。
謂多人語及現前。現前即是通用。現前謂離
多人無別體性。自下現前悉准此釋。言多人
者謂作白二差五徳人行籌判定。行籌凡有
十三種法。謂顯露等廣如律辨。且如衆中非
法人多然彼和上上座智人皆如法語。應顯
露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行時告云。立聲常
者捉破舍羅。立無常者捉完舍羅或翻
此告
行已數
之。若執聲常其籌數少即判爲非。若其籌多
託事作亂不得判定。應更餘處密求智人來
集此界更行籌滅。今時屡見非法衆僧妄從
多人一何謬矣。餘十二種不能繁敍。此即多
人語也。言現前者此中唯是僧位判諍具五
現前。謂法毘尼人僧界悉是面對判定法也。
次辨覓諍。總而言之用四滅。滅謂若有人擧
覓他罪。因此能所兩朋紛諍者名爲覓諍。僧
滅之時撿問所擧。所擧之人凡有三種。一者
不作不犯人。如沓婆摩羅子是大阿羅漢。都
不犯罪。被人謗故外有聞根。若被擧告僧既
詰知清淨無犯。爲作白四憶念知清以息諍事
名憶念毘尼。二者作而不犯人。如滅諍犍度。
難提比丘癡狂病時多作衆罪説戒犍度是那
那由比丘
聖所開故名作而不犯也。被擧告僧。僧知無
犯爲作白四。僧共證明。不癡已來實無所犯
以息諍事。三者亦作亦犯人。謂如罪人被擧
告僧。僧撿問時初言犯重須臾云輕。或初言
犯須臾還諱。與作白四奪三十五事治罰令
引實犯之處。以此息諍名罪處所。三中前二
人不被治。諍事易滅判爲下諍。後一治罰諍
即難滅判爲上品。現前不離此三毘尼故四
滅滅也。次辨犯諍。總而言之以三滅滅。評犯
有兩。一者傍人評逐朋成兩。且如一人自手
掘地。二朋傍評。一云彼人地地想掘犯波逸
提。一云彼人地非地想犯突吉羅。諍既紛紜。
喚彼犯人問。取自言。犯人便云我地地想。即
令對面懺提諍滅名自言治。諍餘聚罪准此
應知。兩朋各執事理倶異名爲犯諍。不同言
諍事一理異也。所對懺境隨應。一人乃至僧
位。僧位五現。餘即三現。現前無別體。亦如上
辨。二者或是傍評雖逕自言諍猶不滅。或衆
共犯二朋見異。如尼讃食。一朋云是讃食提
罪。一朋云是指授可呵。若欲輕懺見重者違。
若欲重懺見輕者拒。多時乖別須作草布。草
布法者不説罪名互乞歡喜。如草掩泥不汚
人足。名之爲草布。此爲息諍而罪不滅。此准
母論第八説也。若准多論第九罪諍倶滅如
論應知准律。第一朋中智人應起具儀共相
諮禀擬作草布。詞句如律不能繁敍。第二衆
中亦爾相諮禀已單白和僧和訖懺悔廣如律
中。此既僧滅局五現前。次辨事諍者一切滅
滅。謂此事諍但諍羯磨以得事名。理實即是
前三諍攝。且如二人見他受日秉白二法。一
云白二受日不成須白四故。一云白二受日
得成教明文故。此即事一理異言諍攝也。滅
法准前文。如秉法實不犯罪被他擧告言惡
心秉。僧知清淨即與憶念。又秉癡作被他擧
告僧與不癡。又秉實犯初引後違得罪處所。
此即並是覓諍所攝。又如見人別衆秉法二
人傍評。一云彼是惡心秉法故令不成犯蘭
説戒犍度
惡心蘭
一云彼是懈怠心秉犯吉亦准説
戒犍度
此即
事理倶異犯諍所攝。此既隨應。前三諍攝故
以七滅隨應滅之。准前三諍也。第三門結罪
者如文。列罪名相七戒皆言應與者。有智之
人觀知應與也。言當與者隨應正爲對面判
滅也。若觀應與而不爲判悉犯吉羅。故此七
戒即第五篇攝也。由諍過重故勸當與隱罪
名也。七分二位。第一位者初一次二及自言
一。如其次第滅下品中言覓犯三。第二位者
覓罪多覓及如草布。如其次第滅上品中覓
言犯三也。問上品之中次第何故與前異耶。
答隨言便故亦有。律師迴文令次第者不依
律文也。第三結已審持如前應知。自下第
三大文結示迴求分文分爲三。初至應當學
結廣示略若更有餘佛法
者示餘佛略也
第二忍辱第一道已下
別示七略。第三明人能護戒已下迴求大道。
第二別示七略文即爲七。一者毘婆尸略文
分爲二。初擧略偈次擧教主。釋略偈者彼
佛世人多執苦行。謂執苦行斷宿惡業又不
造新便無苦果。爲對治彼故制戒。云忍辱
第一道等者謂於有怨修慈忍辱如斯。苦行
是第一道。此道引證無爲之理佛説爲最。
如是善制得無爲樂。不同外道出家惱他制
修苦行不名沙門。沙門謂是寂靜樂義。彼
之所制無寂樂果故云然也。次示教主如文
易知。二者尸棄佛略文二如前。偈文意者
彼佛世人多作邪行以求天報。爲對治彼故
制戒。云譬如明眼人等者謂佛善制施諸衆
生明淨慧眼。了殺羊等祠天求天便招險道
不得生天。故云譬如明眼人能避嶮惡道
也。上來既已對治邪求故世明人修戒定慧
能離破戒及煩惱惡。餘文可知。三者毘葉
羅佛略彼佛世人多唯持戒不求勝進又樂於
他説過懷嫉。爲對治彼故制戒。云不謗亦
不嫉者離口意二過也。當奉行於戒者令戒
滿也。飮食已下順生勝善文有五句。一飮
食知量。二常樂遠離。三由斯心定。四策懃
進修。五結成佛教。餘文可知。四者拘留孫
佛略彼佛世人多貪利養又拒師教反談師惡
慢修善品故制戒。云乃至入聚落者入聚落
時不壞施心少持輕味。又於師教不生違戻
但順教行。不觀於師作不作等。大乘戒中
不觀法師種姓等是也。餘文可知。五者拘
那含牟尼略彼佛世人多樂放蕩執以邪論。
若他所破便懷憂慼。爲對治彼故制戒。云
心莫作放逸者離邪論也。聖法當懃學學正
論也。如是無憂愁者學正論者法爾心喜喜
故身安安故心定定故涅槃。餘文可知。第六
迦葉佛略彼佛世人若得定者多生愛味不求
淨勝。即維摩云貪著禪味是菩薩縛是也。爲
對治彼故制戒。云一切惡莫作者治破戒惡
也。當奉行諸善者修善淨定勿修味定也。自
正其志意令引果證也。餘文可知。第七釋迦
佛略此佛世人性多煩惱放逸不修設修少善
便生喜足又多惡業。爲對治彼故制戒。云善
護於口言者他詰罪時莫惡言報也。又善護
於口言者若自發言離四過也。自淨其志意
者斷諸煩惱修不放逸樂修多善也。身莫作
諸惡者離身過也。意能發業故居中間。表上
發語表下發身也。此三業道淨者證涅槃時
是最淨處。故次文云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也。第二示教主中文分三。一示教主。二辨説
時。三勸修學。初文可知。第二時者謂十二年
清淨僧中未有犯事。佛毎半月自説此略。從
是已後准律。佛在瞻婆國白月十五日伽伽
河邊因於衆中有人犯盜佛止不説。付弟子
説。佛若説者有二種過。一者佛不虚説。二者
金剛以杵必損犯人。護故不説。故付弟子説
廣教也。就前六佛中初佛六月一度布薩。如
其次第五四三二一月。今釋迦佛半月一説
戒文不辨也。第三勸修中諸比丘自爲者謂
勸自愛也。新經論名爲自愛善男子也。樂法
者樂聞思也。樂沙門者樂修寂靜即修慧也。
有慚有愧者對治破戒煩惱也。樂學戒者當
於中學者以戒爲宗故居後勸也。自下第三
迴求大道偈有十四大分爲二。初十二行半
讃徳勸説。次一偈半擧徳迴求。前文分五。一
有二偈顯戒能招現後義利。次二偈半示以
敬儀。三二偈半示得斷徳。四二偈半示佛恩
徳。五有三偈示生智徳。釋初二偈現益名義
後益名利。於初偈中現招名利後感生天。此
三種樂並智人得故曰明人也。正生欲天引
生上界也。後偈勸觀前世間益由斯戒淨引
入第一出世之道即涅槃道也。次釋二半。能
勝一切憂者二障擾惱合説爲憂。能勝謂斷。
斷故敬戒是佛法。故勸弟子自爲求道敬戒
順教也。次釋斷徳二偈半者。七佛斷惑説七
戒經。令諸弟子縛得解脱。文中應言令諸縛
得解脱。而無令字者偈文迮故略之也。佛既
説已已入涅槃。有漏諸相戲論悉滅。又如舍
利弗等諸大弟子。尊行佛説聖所讃戒。此
所行人亦皆入寂。次釋恩徳二半者。大悲即
是恩徳之體。從此流出戒與毘尼。毘尼即大
藏也。戒即佛出應視如佛也。次釋三偈示生
智徳。展轉傳生聖慧日光照除癡暗。故云佛
法熾盛。即勝義正法盛也。不生慧日癡暗便
生也。既生智徳勸和合説如文易解。次一偈
半結前勝徳。施生成佛如文易曉
    若有奉行清淨戒 亦能迴向趣菩提
    便爲利樂利群生 猶如薫香薫一切
四分比丘戒本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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