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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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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05 [cf. Nos. 1428, 1804]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

 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出家之士禀戒爲體聚法居身。行必據體而
修。故因名隨行身必稱法而動。故果號法身。
誠由發趣有宗依因得所故也。且夫一識元
明垢淨叵得。從縁流變。彼我熾然。觸物生情
隨妄興業。繋諸有獄受萬類形。億劫昇沈罔
有寧息。故我如來乘眞實道。闢大慈門將令
究盡苦源。故制先除漏業。譬夫伐樹始必刊
枝。豈唯種果無依。抑使根株漸朽。毘尼爲教
厥致在茲。伏自蘊結中天五宗競演。譯傳東
夏四分偏弘。雖九代相承而六師異轍。而我
祖師示四依之像。秉一字之權軫力扶顛。爲
如來所使垂慈軌物作群生導師。首著斯文
統被時衆。莫不五乘並駕七衆倶霑。攝僧護
法之儀横提綱要。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
是故歴代重之以爲大訓。然則理致淵奧討
論者鮮得其門。事類森羅駕説者或容遺謬。
由是研詳可否搜括古今。罄所見聞備舒翰
墨。仰承行事之旨題曰資持。不違三行之宗
勒開卷軸。良以一部統歸三行。三行無越二
持。科釋文言貴深明於法相。銓量事用使剋
奉於受隨。是則教行雙弘自他兼利。首題一
擧部意全彰。但由聖智通宏凡情寡陋。以蠡
酌海長嗟罔測其深。捧土塞河實愧不知其
量。式酬祖徳少副夙心。庶永流通。冀裨萬一
者爾
歴觀往古述作。凡五十餘家各謂指南倶稱
盡理。然今所立頗異昔傳。故於卷首略標五
例。一曰定宗。二謂辨教。三敍引用。四明破
立。五示闕疑
初定宗者三藏分宗所詮乃異。據行則雖通
兼濟。在教則各有司存。往哲未詳固多濫渉。
並廣談論學以亂律乘即増輝等記隨文結釋。涅
槃四果等並依法相廣列章
門是
況復所引之論多依倶舍婆沙。蓋用實宗
釋今假部。可謂宗骨顛倒理味差僻。致令後
鋭枉費時功。忝在傳持義當糾正。故今言教
則唯歸律藏。語行則專據戒科。決持犯之重
輕。建僧宗之軌範。此爲正本。餘並旁兼。猶恐
專隅更須明證。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有人
依解廣竪義章動經他日。意所異也。擧宗以
明持犯爲正。自餘隨律之經略知名相而已。
諸經論師自分宗體。彼尚不解律刑。此豈横
知他學。縱有前聞亦不得述。費時損日徒張
無益。自宗猶困於未聞。況餘經論何由道盡。
可謂不識分量也。須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已上
全文
請考斯文足爲龜鏡。宜須反迹勿事冰情
二辨教者。夫教者以詮表爲功隨機爲用。雖
廣開戸牖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摸而攝生
斯盡。圓音隨應情慮難求。且依業疏三宗以
示一家處判。然教由體立體即教源。故須約
體用分教相。一者實法宗即薩婆多部。彼宗
明體則同歸色聚。隨行則但防七支。形身口
色成遠方便。此即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
宗。即今所承曇無徳部。此宗論體則強號二
非。隨戒則相同十業。重縁思覺即入犯科。此
名過分小乘教也。三者圓教宗。即用涅槃
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道。故考受體。乃
是識藏熏種。隨行即同三聚圓修。微縱妄心
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然今四分正
當假宗。深有兼淺之能。故旁收有部。教蘊分
通之義。故終會圓乘。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
深。一代雄詮歴然可見
三引用者自古引文多無楷式。或全寫經論。
或具録祖乘。或汎列儒書。或多援字解。既乖
鈔旨實穢眞宗。今意所存類分三別。初用三
藏。意聖教繁富未可具舒。事鈔建題撮要爲
本。故下序云。自外不盡之文必欲尋其始末。
則非鈔者之意。今或申明幽隱。或讐校差違。
並具引正文。仍隨難注釋。自餘易曉例不廣
之。二明用祖教者。謂疏鈔傳録儀集圖誥部
文既廣。非學不知。其或以後廢前。或指廣如
彼。或斥奪謬妄。或和會異同。諸餘義章例亦
不擧。三用俗書者莊嚴章句違律刑科。讃詠
外書如經極誡。祖乘有用義不徒然。或是擧
俗況道。或復取義助文。豈得專事浮華混同
世論。今或語勢相渉。或借用彼文。但撮要示
之令知所出。及論字體多從義訓。兼復通依
衆典。不必專據字書
四破立者慈訓遠流傳迷彌衆。考教義則綱
領倶喪。逐名相則得失互彰。必委而攻之則
過成繁費。苟縱而不擧則人惑多岐。至於大
義有妨。或復異計難革。但隨文略指使理有
所歸。逐事爭鋒甚非今意
五闕疑者斯鈔大體詞簡事周。淺識寡聞何
由盡曉。竊恐相承傳濫。或是抄寫乖眞。或詳
覈未通。或撿尋未獲義非臆度。例並闕如。或
但標曰未詳。或且倶存衆説。或擬尋文據。或
俟後講磨。蓋遵聖論推本之懲。抑憑祖教廢
前之例故也。覽斯五例臧否條然。且擧大端
餘廣如後
釋序題
四分者五部之別名。一宗之通號。從文段數
即以爲目。翻就此方總六十卷。新學多昧委
引示之。初分二十卷從序至第二
十比丘戒本
第二分十五卷
從二十一至二十八
八卷比丘尼戒本
受戒犍度一二十九至三十三五
卷。梵語犍度此云法
聚。即篇
品之名
説戒犍度二三十四五二卷此兩
犍度在第二分末
第三分十
四卷總十六
犍度
安居犍度三三十
自恣犍度四三十
皮革犍度五三十
衣犍度六三十九
四十
藥犍度七四十
一四
十二
前半
迦絺那衣犍度八四十二
後半
拘睒彌犍度九
三前半從
國爲名
瞻波犍度十四十三後半
從城爲名
訶責犍度十一
四十
人犍度十二四十五
前半
覆藏犍度十三四十五
後半
遮犍度十四四十六
前半
破僧犍度十五四十六
後半
滅諍
犍度十六四十
尼犍度十七四十
法犍度十八
第四分十一卷前有二犍度。
并後結集等四段
房舍犍度十
五十雜犍度二十五十一二三共三卷。戒疏云。
二十犍度離分三分是也
五百
結集五十四
前半
七百結集五十四
後半
調部毘尼五十五六
七共三卷
毘尼増一五十八至
六十三卷
以法正尊者於根本部中。隨
己所樂采集成文。隨説止處即爲一分。凡經
四番一部方就。故號四分。非同章疏約義判
文。故業疏云。四分即説之斷章斷字上
呼止也
戒疏
云。四度傳文盡所詮相。此據説之所至非
義判也。二十犍度離分三分。可是義開耶。問
教流此土四律已翻四五
十祇
祖師何意偏宗四
分。答此土受縁始從四分。餘部雖翻未聞依
用。業疏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今
所判釋約受明隨。故立一部以爲宗本。下云。
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斯意明矣義淨三藏反
宗有部。未
體此
問有引人法有序等文。而云四分部勝其
義云何。答非無此義。必依十誦受戒。可以部
劣而宗四分耶。序明勝劣爲彰部計淺深。至
第三門始論約教判處耳。問且據現翻總六
十卷。梵本仍多。如何四度誦終一藏。答非謂
一座名爲一度。蓋取一期不定時限。隨集至
處未終且散即爲一度。如是至四一部方終。
五分十誦大同於此。唯八十誦律一夏之功
逐席爲目。隨時各立未可一概。律者梵云毘
尼。華言稱律。今約戒疏統括諸文不出三義。
初言律者法也。從教爲名斷割重輕開遮持
犯非法不定。下文云。又如世法據刑約制。道
法亦爾。依根附教各有差降。不可乖越故曰
法也。二云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有在。
若律呂之分氣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屬陽名律。偶月屬
陰名呂。一律一呂各分二氣。則二
十四
又云。教相所詮四字斯盡。謂犯不犯輕與
重也。若解四字通決無疑。是則上品持律之
最。何名爲犯境縁具也。何名不犯起對治也。
何名爲輕因果微也。何名爲重反上句也。然
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不濫有同氣候也。三
云。律字安聿聿者筆也楚謂之聿。秦謂
之筆。出字書注
必審教
驗情在筆投斷。又云。處刻決正非筆不定
等。問如上三義何以分之。答三並世法比擬
取名。教詮楷定即法義也。辨析重輕即分義
也。臨事決判即筆義也。具含此三故稱爲律。
自餘翻釋廣在中卷。刪繁補闕者。刪謂能刪
繁即所刪。補謂能補闕即所補。世多不曉故
須委釋。即分爲二。初刪繁者自古傳律情見
不同。或疏或鈔十有餘家口相傳授亦非一
二。凡於一事解釋多途。必備而引之則翳於
行事。但直申正義。餘並削除。止用一言標破。
如云不同前解諸説不同。餘義廢之昔解多
途等。今以標破之言謂之能刪屬在刪字。削
去諸説竝號所刪屬於繁字。上據義説更須
文證。鈔興意云。毎所引用先加覆檢。於一事
之下廢立意多。諸師所存情見繁廣。今並刪
略止存文證等。問繁有幾種。答略有二義。一
者繁廣即上所明。諸師情見刪除之者。如自
然定方七樹七間戒場先後夏中結解受日限
定等。並有多説今於鈔中例皆不引。即義鈔
兩疏所引古解者是。二者繁濫如欲詞牒縁
受日加乞之類。今並除之。即羯磨篇云。今欲
剋剪浮言發揚聖旨等。又如知鐘之語説戒
淨口安居通聚自恣爲非。僧網篇中廣列非
制。師資篇中妄行杖罰之類。即僧網云。今則
刪其繁惡補其遺漏等。若依序文正存前意。
今取後説非不兼通。縱有多述不出於此。問
上明所刪爲律爲疏。答自昔不明去取兩異。
今爲分之。謂本宗他部大小經論。西土此方
先賢文紀諸家鈔疏。但使今鈔引者並是取
文皆屬鈔字。至於諸師情見。或筆於文或傳
於口今鈔不録。削除之者並是所刪。即刪繁
字攝。應知刪補之義。鈔文前後時或有之。豈
得凡見引文例稱刪補。傳迷來久。學者深須
究之。問如戒本縁起廣解辨相律藏文廣。今
鈔不引豈非刪律。答律是聖教今家所宗。但
可取文豈宜刪去。一者下文指廣如律并及
大疏。何得率爾例斥爲繁。二者鈔興意中。但
云情見繁廣不云刪律。一家宗部並無此語。
如何不思輒見輕謗。若爾説戒篇云。今以普
照道安二師爲本。餘則取律誠文刪補取中。
豈非刪律。答此迷語也。彼以古師儀式有闕
有繁故。憑本律刪彼所繁補彼所闕。是則繁
闕在二師之本。刪補屬今鈔之用。據斯以言
彌彰上義。問若不刪律應即刪疏。答但是異
端。或文或説豈局於疏。及乎取彼要當還屬
鈔取。自餘不引始號刪繁。故鈔興意中但云
情見不言疏鈔也。二明補闕者自古持律。或
隨已執見。或暗於教部。至於行事未適時宜。
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羯磨。例皆白讀問難
不取解知。臥具謂非三衣。畜長不科減量。淨
地不立唱相。七證全無請詞。斯類極多例皆
遺闕。今鈔約義準文補令詳備。故下房戒定
尺量已云。余曾遊晋魏及以關輔諸方律肆。
毎必預筵至論尺斗廢興。曾未霑述故即補
闕反光九代印本作故即刪補。然既未霑
述豈得有刪。今準古本爲正
今以往古
未論之事即爲所補。鈔中所引文義理例是
爲能補。問補闕與下文義決通爲同爲異。答
決通通先有。補闕局元無。餘如序中第五門
説。問隨機羯磨云。律藏殘缺義有遺補豈非
補律。答正由律缺行事不周。故引文約例補
彼羯磨。至如律文仍前自缺。何嘗補之。問輕
重儀云。刪補舊章撰述事鈔。準此刪補不在
於律。如何不許刪補章疏。答所刪所補多出
舊章。能刪能補並見今鈔。但章疏語局情見
言通。口授文傳理無不攝。請詳鈔意勿事遲
疑。行事者行以運造爲義。事即對理彰名。然
事相多途。義須精簡。初以事通善惡此唯善
事。二就善中簡餘泛善局明戒善。三約上下
兩卷衆共二行名作善。中卷自行名止善。四
約諸篇細分諸事。上卷十二篇標宗一篇總勸
行事。集僧已下有五事。初衆法縁成事集僧
足數
受欲羯磨
結界五篇
二匡衆住持事
三接物提誘事受戒
師資
四檢察清心事説戒
自恣
五靜縁策修事
中卷四
篇有二事。初專精不犯事篇聚釋
相持犯
二犯已能悔

下卷十四篇分八事。初内外資縁事二衣
四藥

二節身離染事對施
頭陀
三卑己謙恭事
四外化
生善事訃請
導俗
五待遇同法事主客
瞻病
六日用要業事

七訓導下衆事沙彌
及尼
八旁通異宗事
是則一
部始終所詮行相。無非三業鼓動方便縁搆
而成故云行事。首題標此特異群宗。本設化
根源正教詮宗骨反光九代。斯言不虚故序
云。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一本。此乃一
家大要遍見諸文。凡預學宗彌須詳練。苟迷
斯旨餘復何言。問準下持犯事法兩分。今唯
題事則非攝法。答彼明止作各攝分齊故須
兩分。今望運造無問事法通歸事耳。問題云
行事下云三行。語音別召同異云何。答行據
造修。行取成徳。由行成行語別義同。莫非流
入行心縁構成業也。鈔者有二義。一採摘義
二包攝義。謂於三藏正文聖賢遺記。採拾要
當以爲文體。下云撮略正文。即初義也。彼文
既廣備録則繁。故於其間略提首後。詞省理
足下云包括諸意。即次義也。至第十門當自
廣説。序有三訓。隨義以釋。爾雅云。東西牆謂
之序。如世牆序在堂奧之外。即喩序文冠一
鈔之表。此端序義也。二序即訓敍。謂撰述始
終十門例括三行條流。使一部文義歴然不
混。此即次序義也。三訓緒者如繰繭得緒則
餘絲可理。學者觀序則諸篇可求。此謂由序
義也。一言標序三釋並通。問昔云總別兩序
其義如何。答首標一題那云兩序。今所不取
略言三失。凡言總別共彰一事。如持犯總別
二衣總別之例。今序不爾。前明製撰成文。後
括諸篇大義。前後敵異總別焉成。若以十門
不同而云別者。則總義持犯所列七門亦應
是別。戒業二疏各有總義。並列多門例難亦
爾。此則全無總別之義爲失一也。又倣經宗
通別二序。且經中通序通於諸經。別則簡於
餘典。今此鈔序爲通何文爲簡何典。又以總
序爲發起別序爲證信者。且彼經家通是證
信別爲發起。今則反之。一何顛亂。若言準彼
得云兩序者。彼以通他局此之異經後經前
不同。證信使百世無疑。發起顯教非徒設。科
分二序其意在茲。考此序文全非比擬。妄引
彼例爲失二也。且鈔以十門統其大綱。又云。
此之十條並總束諸門等。是則十門全無別
義。不曉文旨爲失三也。今申正解。對下三十
別篇止可通云總序。於一序中大分三段。前
明著述但敍能詮之文。中列十門乃括諸篇
之義。文義二種並屬教收。教不徒然指歸濟
行。故後分三行統攝群機。一序始終教行斯
足。略示大要餘在臨文。題下注字顯上別名
容含多意。一者異古下斥古云。顯行世事方
軌來蒙。百無一本。今標行事得律宗旨。二謂。
揀濫古師撰述。皆云四分律鈔疏等。故加別
目知非餘者。三爲釋疑。疑云。宗律撰鈔但以
所宗立題可矣。何必更參刪繁等語。若不注
顯疑情不決故也。中下兩卷語別意同。撰號
中本爲標名示文所出。名容相渉別之以寺。
寺或同名。揀之以處。京兆者即古長安城今之
永興軍也。自古帝王建都之地。故立此號。京
者訓大言土境之廣。兆即是衆言士庶之多。
即律師行化之境。亦即本所生地。有云長城
或云丹徒者長城湖州。
丹徒潤州
此謂祖宗之所出非生
處也。行状云。大師在京華生長。足爲明據。其
出世示滅中間化事備載行状。此不煩引。撰
述者通而爲言。撰亦是述今既兩標。故須別
釋。撰謂操觚染翰詮次成章。述謂謙己推他
相循舊轍。若準後批云武徳九年撰。而戒疏
批云貞觀初年。以武徳九年即改貞觀故無
所妨。彼疏又云。貞觀四年遠觀化表。於泌部
山爲擇律師。又出鈔三卷。乃承吾前本更加
潤色筋脈相通。準此乃是重修前本。案目録
中乃當貞觀八年。即今所傳之本也舊云有六
卷。又云後
分十二卷。準下序云三卷攝
文文無不委。則是非見矣
釋序文
初段歎戒中初二句標歎。爲下釋成又二。上
二句擧喩彰徳。依下四句對餘藏顯勝。戒徳
即所歎之法。難思乃能歎之詞。戒有四義。法
體行相今從總相唯歎戒法。所以不云難議
者。以心思切近口議疏遠思之既難必非可
議。或可句局理必兼之。冠下一句顯上難思
之義。既超象外無物可比。故非凡小心力所
及。冠字去呼謂束載也。冠爲首飾取高出之
義。象謂世間諸所有物。問軌導舟航豈非象
耶。答經律歎戒擧象雖多。但得少義未可全
同。此中略擧二物少喩戒功。軌導即車轍明
其發趣也。舟航取其運載也。又標宗云是汝
大師。以能軌物也。或如人足能有所至也。或
云大地生成住持也。道品樓柱聖道所依也。
禪定城郭定慧所憑也。乃至如池如鏡如纓
絡如頭如器。又智論中如重寶如命如鳥翅
如船等。尋之可知。又篇聚中先明戒護。具列
八喩。如王子如月光如如意珠。如王一子如
人一目。如貧資糧如王好國如病良藥。又戒
本序如海無涯如寶無厭。僧祇戒本如猿猴
鎖如馬轡勒。廣在經律不復繁引。良以戒徳
高廣故非一物可喩。遍擧諸象各得一端。不
能全似故云冠超也。五乘者人天聲聞辟支
及佛能乘人也。五戒十善諦縁六度所乘法
也。乘此法者必由奉戒。故以戒法通爲軌導
也。常途如此。今別解云。如戒本中。欲得生天
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豈唯五戒十善
耶。然戒有四位五八十具。若約鈍根通爲世
善。若論上智倶作道基。故善生云。五戒甚難。
能爲大比丘菩薩戒而爲根本。故知。四戒皆
導五乘。今此標歎總含四位正在具足。問戒
疏云。爲道制戒本非世福。但據三乘。今云五
乘者。答彼則專窮聖意用顯教源。此明通被
兩機以彰利普。然則三乘爲語尚乃兼權。若
論雙樹重扶咸歸常住。故知。四戒皆導佛乘。
根器不同故分三五。如是知之。三寶舟航者
三寶四種。一體理體就理而論。化相一種局
據佛世。住持一位通被三時。功由戒力運載
不絶。故如舟焉何以然耶。由佛法二寶並假
僧弘。僧寶所存非戒不立。如標宗中順則三
寶住持。違則覆滅正法。又如華嚴云。具足受
持威儀教法。能令三寶不斷等。餘如後引。或
可越度凡流入三寶位。必須受戒以合舟喩。
文通此釋前解爲正。寔字音植訓實訓是。次
顯勝中有二。初對二學明所詮行勝。下對兩
藏顯能詮教勝。定慧莫等者須約兩意互明
勝劣。若望斷惑證眞則慧爲勝。戒但止業定
唯攝散故。若約修行次第必戒爲始。禪定智
慧因之而生。故今云建修正從後義故云莫
等。遺教依因成論捉縛並同此意。次顯教中
群藉即目經論二藏。於茲乃指住持之事。經
論不談故云息唱。謂剃染禀戒入道次第以
至僧中。受懺安恣結説治諫師資上下行住
坐臥飮食衣服衆法別行。此諸事相佛法紀
綱住持萬代。功由於此唯斯律藏委示規模。
餘藏非宗故所不辨。故善見云。毘尼藏者佛
法壽命毘尼藏住佛法方住。曲論來致備如
中卷。準上所詮亦須兩釋。若詮理發智破妄
顯眞。則經論爲勝。若軌事攝修滅惡生善。則
毘尼獨尊。故知。三藏各具勝能。今望住持故
有優劣。問標宗所引大小經論亦明戒律。那
云息唱。答雖復兼明號隨經律。止是略歎戒
功。至如上列住持等事。非彼所論故得云耳。
敍弘傳中初文。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萬
年。如來定在正法。四依通於正像。文爲二段。
上明教主親弘。下明弟子傳化。住法圖賛列
二十五祖。即以如來爲開法大師。迦葉已下
爲傳法聖僧。今此戒律佛出方制本其元始。
故云自也。大師者所謂天人之師。即十號之
一。以道訓人故彰斯目。然以師通凡小加大
簡之。是則三界獨尊九道依學。唯佛大聖得
此嘉號。自餘凡鄙安可僣稱。故十誦云。若比
丘言我是大師説大師事法。得蘭夷罪同大
妄故言我是犯蘭。
説事法得夷
言在世者娑婆五濁所取之
土也。大千世界所化之境也。賢劫中第九減
劫人壽百歳出世之時也。三十成道説三乘法
度人無量。八十唱滅。今指五十年中行化之
時故云在世。言偏弘者謂雖談衆典。然於毘
尼最所留意。故篇聚云。世尊處世深達物機。
凡所施爲必以威儀爲主是也。又經通餘人所
説。律唯金口親宣大權影響但知祇奉。況餘
小聖安敢措詞。又復諸經説有時限。律則通
於始終。義鈔云。始於鹿苑終至鶴林。隨根制
戒乃有萬差等。具斯三意永異餘經。偏弘之
言想無昧矣。爰即語詞此明如來滅後迦葉而
下結集傳持。故云無普。普即廢也。言四依者
凡有三種。一人四依内凡爲初依。初果爲二依。二
三兩果爲三依。四果爲四依
涅槃云。有四種人能護正法爲世所依。此並
大權示聲聞像傳法化人。衆生所頼四並名依。
二行四依糞掃衣長乞食樹下坐腐爛藥。此四
種行入道之縁。上根利器所依止故
三法
四依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
經不依不了義經。此之四法簡辨邪正。末世所憑
故得
名也
今此所標即人四依。昔來但列二十四祖。
今意不爾。二十四師且據相承傳法之者。若
約横論同時弘闡人實非一。鞠多五子豈不明
乎。就竪而言師子已下豈無傳教。況復下云
逮于像季。則知。四依之言兼該正像。弘法之
師豈唯二十四人而已二十四師名字化迹廣在付
法藏傳及住法圖賛。須者

像季弘傳初科明兩土中。如來中夜入滅
後夜不如。正法像法益多乖諍。況像季乎。如
感通傳天神所述。西方諍競大小不融。至於
經卷互相投毀。及空有兩宗各分黨類。若論
此方隋唐已前五部未分假實未判。是此非
彼各尚己宗故多乖諍。以下文中別指震旦。
故知。此科通語兩土。然祖師出世當佛滅後
一千五百餘年。即入像法之末。是故齊此以
明訛替。澆謂澆薄醇味漸微。訛謂訛變本體
全失。時實不然由人故耳。鋒即利刃世中兵
鬥謂之爭鋒。脣舌相攻以圖勝負。事有同焉。
鼓謂撃動。論即言議事無形質。顯是虚諍故
云不形。次科傳教失中。初文上既通敍兩土
澆訛。下不別敍西方。蓋非今意。但明此土引
生述作。因前而致故標所以。震嶺者震是梵
言之省略。嶺即土境之通名。如世州郡多以
江山川澤通而召之。又如釋相云震嶺受縁。
即明東夏得戒之始耳。又僧傳中賛曇延法
師云。震嶺宏標遺教法主。準知震嶺之號。但
目此方不煩穿鑿舊云。國嶺兩標。震是
此方。嶺即葱嶺非也
具云震
旦亦云眞丹。此翻漢地。傳教者指弘通之人。
九代者自後漢明帝佛法初傳。至於大唐祖師
出世凡歴九代後漢魏晋宋
齊梁陳隋唐
草之出叢曰拔萃。人
之超群曰出類語出孟子。有若歎孔子曰。出於其類
拔乎其萃。自生民已來未有。盛如孔
子也。今
借用之
事出胸襟謂之智術。此明前代諸師
任意自裁不憑正教。上句彰其英敏。下句斥
其師心。列失中凡傳教之務不出有三。一弘
揚教法。二訓誘來蒙。三扶持顛墜。今觀前代
於此三事曾未論之。故下結云可得詳而評
之。蓋言不能詳評故也。是以文中科爲三失。
初揚顯下二句闕第一也。行儀謂行事軌式。
以像末之教不顯行儀。安能久住。匡謂正其
訛駁。攝謂持之久永。垂下二句闕第二也。以
後學無知若非師範。進道無由尋即法也。紐
下二句闕第三也。玄綱大表並喩律乘。紐謂
接續。既即已也。樹字上呼顛即是倒。此二句
擧喩雖別所顯義同。結示中上句躡前智術。
既無典據。故云憑虚。下句躡上三事不能詳
評。故曰難爲。以即用也。形謂構其相状。聲即
發其言詞。露潔猶言顯白也。任情虚説無教
照對故易。軌行實事是非外彰故難。上約虚
實相對釋次就理事釋者。有解云。上句指虚
通理性。即經論之學。下句明軌範事相。即毘
尼之教。彼引僧傳。僧休法師聽洪律師講四
分律。三十餘遍顧諸徒曰。予聽渉多矣。至於
經論一遍入神。今聽律部逾増逾暗。豈非理
可虚求事難通會乎又引戰國策云。畫鬼魅者易爲
巧。圖犬馬者難爲功。又云。淄
州名恪律師親問南山。
即以此對。未知何出
此謂諸師談經説理無不
精窮。考律行事未能決白。此釋可取故兩存
焉。次彰講解。斥學解中初科又二。初至繁濫
正敍執文。上二句標執。下二句顯過。前修即
指前代諸師。律藏且據本宗一部。毎有行事
必據誠文。雖是實録然由年代渺邈五師捃
拾。翻譯失旨抄寫錯漏。致有殘缺不了之文。
今家則用文義決通。如下所標律文不了是也。
寄縁猶附事也。良即訓實以文害事。故有繁
如依律羯磨各差五徳。有覆不開懺重。夏
竟解界二十八人不足數四人捨墮之類
加以下次
明兼生妄計。初句標過濫之源爲學有二。一
須研味精詳。二必聞見廣博。既乖此二故多
虚謬。臆下三句出其過相。臆即胸臆言其任
意。尤即訓甚如手持衣藥執臥
具爲越褥之類
取類者或引類例
有乖如小界立相引僧祇捨衣界一尋爲例。
無衣鉢得戒以破戒和尚四句爲例等
或取流類
不等如用僧祇加衣法。及用解大
界解小界羯磨而解戒場等
隨聞即用不究可
否。故云寡討論也。愚執畢身不能遷善。故云
生常計也。寡即訓少集即是聚。言其多也。次
科有二。上明辨罪據別行也。下云衆網約僧
事也。釁戻皆目於罪。展轉増多各據一見。故
曰倍分加盜僧物得重而言犯蘭。無知得提例判爲吉。
此則以重爲輕。盜畜物犯吉而斷犯夷。捨墮物
貿新衣得吉而云犯提。
此謂以輕爲重也
僧事中如僧網治罰説戒
自恣受曰懺罪諸餘衆務。一方行化立法須
通。任情則事派千差。依教則理歸一揆。既迷
教旨義無所憑。朋黨者則同。憎嫉者故異。世
途目撃今古皆然。故云同異等。區亦分也。三
中因前異計執諍紛紜。是非難定遲疑不決。
故推博學深識方能裁斷。文中初二句簡其
堪能。上句明精窮律藏教有廢興。偏局之者
固執成諍。下句明評量諸師。釋説多異後進
未達取捨莫從。必具二能方堪此任。故云自
非等。孰能下顯餘人不能。闢即開也。重疑者
謂展轉生疑。如執夏中不得解界。人已生疑。
因又疑曰。必若解之爲成夏否。又如執一夏
三度受日。疑云。必欲重受爲失夏耶。又如小
界立相疑云。必行受戒爲得戒否。略擧數端
以遣文相。凡此之類隨時引之。大論疑者事
既不明。任運滋廣故云重疑。遣猶除也。累字
去呼謂滯礙也。心既有疑事即成礙。人無不
爾故云通也。或作罪累釋者。如執夏末受日
十五限滿不還成夏。又七日藥開無内宿盜常
住物。令奪取等足使人疑。依行有罪必決其
疑。則令離過故云遣也。此二句對上考諸説
虚實。括下二句對上統教意廢興。部執且指
五部。五師情見岳立不同。若偏守一宗則必
成諍論。故須統括考校異同。斟量取捨方明
行事。故云爾也。與字平呼即語詞也此四句二
事。古作
四義釋
者非
次明撰集。別斥中初科上二字傷歎。前
下敍其虚費。上二句總示所出。遺記者通目
疏鈔。如第十門具列者是。下二句別列非相。
言止論者貫下兩句。謂撰疏者但相廢立。作
鈔者唯逞難問。更無他意故也。如義鈔兩疏
時或引之是也。問此中既斥彼那引之。答此
明行事故須奪破。彼演義章不妨引用。又古
文極繁彼唯摘要。取其少分以辨是非。所以
義鈔題云拾毘尼義是也。至下斥其失宗。行
事訓蒙毘尼宗體於茲既失。餘不足言。今鈔
首題即彰此意。高超遠古深契佛心。紐絶扶
顛誠在於此。是以諸篇演布唯存行事爲宗。
隨處提撕專以訓蒙爲意。咨爾來學勿負祖
恩。言世事者謂是世中合行之事。非世俗
之事也。準下撰述一十六師。今云百無一者
汎擧至多。以明至少猶不可得。言都無所取
也。次義集者即諸本羯磨。以羯磨文散在廣
律。並以義類集結成篇。故云文在義集。如今
隨機羯磨。亦稱撰集。又業疏中召出羯磨人
爲集法者。皆可證矣。此科文意爲遮後疑。恐
云上斥疏鈔繁費乖宗。且諸本羯磨直顯行
事如何。上云百無一本。無乃誣彼先賢耶。今
雖許有還成無用。言時有者明其不多也。鋭
懷者美其敏利也。即目鎧諦光願四師。上標
人法或下指過。初二句即光願二本。光本多
以義求。願本廣引縁據。詞繁事隱不濟時用
故云多列等。閑緩非要謂之游詞。好廣者樂
從。尚簡者不顧故云逗機未足。逗猶濟也。次
單題下即鎧諦二本。上二句斥文略。題即書
寫。彼唯出法不辨縁成。故云莫宣猶言不述
也。下二句明無用。既不曉成敗。加被無功故
云依文等。故業疏序中總斥四本云。増減繁
略互見得失等昔來所釋
都無所曉
總斥中通前疏鈔及以
義集。故云並也。碎謂文無章節。亂謂義非倫
序。所以下二句對上文碎。故難尋求。次二句
對上義亂。故難領會。第二明今述作。初文爲
二。初明覽古。聽采暇者在首師講席習學之
時。顧眄者明非正學也迴觀曰顧。斜
視曰&T076854;。音麺
群篇通指
前代所流也。撰集雖衆一無可取故曰通非
等。屬音燭訓當。非當意者不契祖心也。上句
示無取下句出所以。問劣則可爾優何不契。
答以群篇中優劣互見。優雖有取劣不可存。
欲得全優未之有也。云非屬意其義如斯。慈
訓所興良由於此。斐然下次明撰述。斐然者
文章駁雜之貎。次出論語孔子在陳思魯乃云。
吾黨之小子狂簡斐然

作命即撰文。命謂典章之異號。即目今鈔
論語云。爲命裨諶草創之等。
正義曰。命謂政令之詞爲即作也
直筆者即後批
云不事虬文。此有三意。一顯行事故。二被新
學故。三彰謙意故。具謂委陳行相。舒謂演布
文詞。一部之文盡於此句有科此爲刪四分繁。包
下爲引他文補非也
次科引用中爲二。先列所引文有四句。初句
統收諸律。即五十祇等。次句收大小乘經。經
中談律名爲隨經之律。故云隨説。第三收大
小乘論。第四總諸師疏鈔及布薩儀高僧傳
師資傳寺誥等。此之四句括盡一部引用之
文。是則貫攝兩乘嚢包三藏。遺編雜集&T014370;
成宗。以鈔標題義見於此。搜下次明取捨。又
二初二句取捨三藏。搜謂摘取駁即簡除。言
同異者初約本宗他部。同異相對以明搜駁
有四句。一與本宗同故搜十誦持衣加藥諸部不
足數人。婆論三衣局
量。五分通量。
母論轉欲之類
二同故駁魚肉正食小教咸
爾。今鈔用後廢之
三與本
宗異故搜僧祇五人捨墮在衆自説欲。五分通結
淨地諸部自然界量。母論略説戒等
四異
故駁僧祇三遍説欲牒縁入欲。通夜會衣不立勢
分。群部不開淨地。増加羯磨如是等例
次就
他部自明同異亦四句。一他部同故搜者五分
僧祇
於上座前一一説欲。十
誦多論盜畜物犯吉之類
二同故駁十誦善見無和尚得
戒。僧祇十誦四重
無重
三他部異故搜善見三衣内穿失法。婆論縁斷。
雜寶藏倶盧舍五里。多論二里並
取用
四異故駁十誦受三十九夜。僧祇
事訖。委如別行中尋之
長見下取捨
諸師文紀。何以知然。以三藏聖言豈論短濫。
義可見矣。初二句明取者如下諸篇所引。疏
鈔解釋問答多不標名。至於僧傳寺誥等各
題本號。此明取文皆屬鈔攝昔云補
闕誤矣
輔即助也。
濫述下明捨。下諸篇中或直剪者。如云七樹
七間如義鈔廢立。或引破者忘成及界不開
中。安居解界失夏等。又布薩儀中唱未受具
人不清淨者出等。出要律儀禮敬捉衣角之
類。若不剪除人情滯塞。故云成通意也。次體
勢中初別列有四句。初句明繁者或作繁廣
釋。上卷諸篇廣張行事。中卷盜戒離衣畜寶
別衆食等。下卷二衣四藥導俗沙彌等。或作
繁累釋。如結界唱相有場無場兩種大界並
先委示正唱復出。受戒遮難亦先釋相出衆。
對衆復兩列之。説戒懺殘並前廣引諸教。然
後還引前文排布儀式。上就當篇各明。若約
別篇互望亦有此義。如結界篇重明集僧。又
羯磨篇中復列集僧結界簡人受欲等。及受
戒篇還述集僧等。釋相篇復明受戒具縁等。
釋相對施兩出五觀食法等。如是並爲顯於
行事不可闕略。即下所謂若略減取其梗概。
用事恒有不足是也。第二略指者初約諸篇
互指。如集僧指結界在。後結界指集僧如前。
説戒指白衆在僧網。安居指五利如自恣。羯
磨中簡衆與欲並指前篇。又各就當篇明者
如足數中。指四儀別相廣如別衆。懺殘指覆
藏如後。如此相指遍該一部。且擧一二。類謂
同流從即訓順。如安居竟合明迦提五利。不
欲更繁然夏竟受利與下自恣。同流相順故
指如彼。餘皆倣此。又釋。如無場大界已出結
法。後有場大界即指如前。乃至加三衣法具
出一法。餘並例指。受日中出半月羯磨。已一
月如前。此釋亦通不無其義。三文斷者如受
欲中明説欲相。引五分僧祇文斷已續云義
評等。下諸篇中義云義曰義詳義準等皆同
此例古解云云
一無可取
四徴詞者即推覈之語。謂推覈
深隱必假問端。以爲發起汎論問答爲立賓
主。賓則申疑推究。主則隨義決通。欲使言議
持教理明顯。一咨請問即結界中諸問如云
大界有村得合結否
假疑問受欲中問不稱縁欲法成
否。羯磨中問白讀成否等
三破古問集僧中
問自然
方圓。足數中問邊
罪等人自言據體等
四相並問受戒中問戒師白和教授
不和。又問戒師不差教

五推窮問受欲中問此律宿欲不成。及受戒
中問十誦尼無重出家何故開捨戒
互違問釋相問毘尼殄已起戒防未起。何言斷過
去非。盜戒問盜像供養無犯盜經結重等
諸篇
之中所有問答不出此例。文中一句改無不
盡。上來四句總括一部文體大要。意使預知
至文不惑。今更以四句助顯其意。初句繁而
不費。次句略而不闕。三參而不亂。四幽而不
隱。如下通結。如是者指示之詞。謂上四種遍
在一部。不使前後義有相違。故云始終交映。
又除顯事用不令前後文有繁複。故云隱顯
互出。交亦是互映即照也。會異中前明引用
之意。次彰撰述之體。至於所引群部法事。
若法計非本宗容生疑濫。兼復示之故云并
也。初四句列相。並皆下顯意。初明羯磨。對世
寡用故曰見行。衆法多據本宗。別法多出諸
部。今文通收他部衆別之法衆法中滅擯通結淨
地出五分。沙彌分衣
法出十誦。別法如
持衣加藥等出十祇
諸務言通須收諸篇所引他
宗之事。下二句即指導俗沙彌篇中諸事。由
此二篇多集群部。少出本宗故別會之。尋文
可見。既並他部收歸本宗。故云攬爲一見等。
此宗者若對餘部即指四分。若對諸家即歸
今鈔一家行事。費功有二。一昧教妄行則費
行功。二文散難求則費學功。勒卷中初科遮
異説者。或當時實有。或假設預防。若比諸師
行事義集似傷繁細。然不達深意故須明之
後世有作行事
策者甚非祖意
同我異説並指他人情見有順違
也。如世歌曲。其和者必撃物以聲其節。節謂
曲之大段故云大節。斥猶責也。文繁誰所下
示意。樂好也獲得也。何下轉釋不已所以。初
徴起若下正釋。初明須繁必下顯非繁梗概
猶粗略也。横評謂非理多説。諱即避忌。鈔以
撮要包含爲義。不急之言非所宜故。今意中。
圖度者以智斟量。取中者離繁略過。務省約
者是鈔正宗。救急備卒是今正意。衆別行相
不可暫忘故云急也。事起不常無由措手故
云卒也。師資篇云故拯倒懸之急。第十門云
庶令臨機有用。斯即急卒意也。中字乎呼如
上釋也。或可去呼。謂允當也。是知。斯典一文
一句無非要行片無閑詞。嗟夫末世昏愚志
性下劣。唯誇講説專事唇吻。重輕篇聚身無
不爲。戒定修治曾無一念。致令慈訓棄若朽
遺。救急之言於茲喪矣。但恐苦輪之下欲罷
不能。聖道之中進身無日。有識英俊寧不動
懷指闕中思即籌慮贍猶濟也。固即訓實行
詮即諸義解。此明今鈔專列時事。義章辨論
有不濟者例皆不引。委在餘文故云於後。上
卷多指義鈔。中卷多指戒疏。上下多指業疏。
凡所指略皆此意耳。如篇聚中二不定七滅
諍皆先提大意已乃云。文義既廣徒勞宣釋。
終未窮盡故略不述等。釋相中四違諫戒意
亦同此。故云略標等。示所詮中衆務謂。四人
已上羯磨僧事。成謂能辦用即擧行。遵即奉
持之心。機謂時須之急。託事即衣藥等縁。並
下結示無闕。紊音問亦亂也。如古所傳三卷
三位。即名衆自共三行。今更以義判略爲三
別。初約止作上下對事造修名作持行。中卷
守戒離過名止持行。二約衆別上卷僧務名
衆行。中下自修名別行。三約純雜上中各局
故純。下卷隨機故雜。至論互相投寄不無相
兼。且據大途如上所判。分篇敍意中初明難
判。人爲能行事是所造。故云境事。科謂分節
擬即度量。今下正分。言物類者今先擧示。如
安居分房釋相明法體。懺六聚中明事理兩
懺。二衣分亡人物。導俗明説法儀。沙彌中出
家業及七篇中所注法附。若據篇題實非該
攝。然夏中分房同安居類。故但標安居。其餘
自攝餘皆準此。是則三十首題。並據一篇之
主耳。若爾何以有注法附或不注者。答有親
疏故。列名中據從敍意之下即列篇名。則文
理相貫。然以十門生起間之甚有不便。古科
列名在十門之首。釋云。爲顯諸篇是十門所
括。今謂不爾豈有敍致於前列名在後。況勒
卷分篇次第有序。今詳至於已下二十二字
合在列名之後。則使篇名接前敍意生起冠
後十門。文次義顯永無疑濫。今文倒亂恐是
傳誤豕亥之訛。古今皆爾以理爲正豈不然
講者至以標名首已即讀篇
名。入後十門覆讀生起
大段第二諸篇大綱
敍意中。統大綱者諸篇事相皆別目故。言條
流者總中別相義類異故。上二句即顯前文。
但敍述作不明義例。故云未委。更以下生後
意。括謂包收鏡明也。遠詮謂教相大旨。將釋
十門略知次第。大聖立教爲顯一乘。欲使群
迷咸歸實道。不堪受化暫用權方。適物隨宜
凡心叵測。然則將傳遺教必曉來源。俾夫學
有所歸。行非虚造教興之意故在初。明既達
此門粗知來旨。何因制度輕重不倫故次明
也。上列二門通論律藏。宗部既別教相莫融
必有事興。依何處斷故有三也。雖知用教約
體有宗。此土受縁並遵四分。或於本部攝事
不周。餘部誠文如何取用故有四也。上且據
文文容乖闕。乖須義定闕必文通。廢立既難
須明軌式故有五也。已前辨教並約能詮。教
不徒施必詮正行。行非一轍須指大宗。故有
六也。上來六意教行具彰。教行被機機分多
異。故七八九通局次明。前之九段機教兩明
頗彰化意。然教傳此土眞僞相參。若不甄除
容生疑濫。又斯文之作特異前修元意所存
來學須曉。故次第十委而示之。次第相由大
略已顯。至下別釋隨更明之
第一教興中。標云意者爲屬於誰。答觀前二
意似屬於佛。據下諸門則有相妨。今須一概
並爲祖意。以毘尼教旨昔世未聞。縱有所明
猶非盡理。十門意趣出自今師。故以序字屬
於能序。教興二字即爲所序。意之一字通指
此門。又文標十意。謂裁度之懷前云十門。謂
由之而入後言十條。謂義類不同。並對下諸
篇隨名不定。通明中初科顯意分二。初約義
通敍。雖文在初科而無虚之語通含後二。論
下引文正示。釋迦如來道成積劫。徳超三聖。
化於人道示相同之。是以且就人中美爲尊
極。故曰至人。又佛身充滿隨物現形。示生唱
滅拯接群品。今此且據娑婆所見誕育王宮。
厭世修行降魔成佛故云興世。言有方者方
謂方法。即明如來權巧之智窮盡衆生差別
心行。故所立教咸適機宜。皆令成益故曰無
虚。論即十住婆沙。彼云修多羅依十力等流
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
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
等流等謂無
偏。流即無擇
毘尼依大慈等流説。阿毘曇依無
畏等流説謂四無畏一切智無所畏。漏盡無所
畏。説障道無所畏。説盡苦道無所畏
據佛
施教通有三心。約法對機不無偏勝。是故説
法開解偏在智力。破邪竪論特須無畏。立制
檢過唯是大慈。所以然者如來興慈出現于
世。欲説妙法普令開悟。衆生頑鈍遂説三乘。
有遇法音即登道果。故以略教束其過非。人
根轉劣破略起非。復開廣教指過立制。猶不
能遵以至三千八萬無量律議。正法之時尚
多毀犯。況當像末焉可勝言。如是次第曲就
下凡不遺微物。自非大慈豈至於此。故戒疏
云。依大慈門曲授祕方。偏賜内衆等。引證中
即本律増一中文。彼云佛在跋闍國池水邊。
告諸比丘。汝謂我以何心爲汝説法耶。鈔引
答詞略衆生二字。對外道中初文言外道者。
不受佛化別行邪法多論販賣。戒云。根本六
師教十五弟子。各各受行異見。六師各別有
法與弟子不同。師弟通有九十六。如是相傳
常有不絶僧祇總有九十六種。出家人則佛道爲
一。外道九十五未詳合數兩出不同
雖各
立法而非正道與無不異。以無法故空然獨
居。故云自也。人尊者位過人天故。道高者倶
能出離故。制斯戒者戒是聖法制令受行。受
之則聖財内備。行之則美徳外彰。出過外俗
所以尊高。爲對二字正是佛心。制戒之言唯
在金口昔來科爲結集教興。
故此一句極多虚諍
引證中二。初通指制
戒證。觀下律者即諸犍度。據前戒本諸俗譏
言。無有正法外道無異。佛因制戒頗符此意。
然是他譏佛意未顯。故指下文制法。以明如
説戒犍度因諸外道八日十四十五三時集會。
瓶沙王見已白佛。因制半月説戒。安居犍度
因六群春夏冬三時遊行。居士譏言諸外道尚
三月安居。此諸釋子一切時遊行因制安居。
自恣犍度因諸比丘結安居。已作制不共語
問訊。佛言。汝曹癡人。同於外道共受唖法。
衣犍度中有比丘持木鉢佛言。不應持如是
鉢。此是外道法。乃至比丘畜繍手衣。著草衣
樹皮衣葉衣瓔珞衣皮衣鳥毛衣人髮衣馬尾
牛尾衣露身。佛一一皆言不應爾。此是外道
法。乃至結云。如是一切外道法不應作。且引
一二以息世疑。下諸犍度其文非一。故云凡
所及並懷也舊記指下結集中譏謗之文。
則凡所並懷之語如何釋耶
懷即佛意
異術即外道術音述
道也
故下別引結集證。此即本
律五百結集縁起之文。以佛滅後外道譏言。
沙門瞿曇法律若煙耳。世尊在日皆共學戒。
而今滅後無學戒者。於是迦葉遂興結集。即
告衆曰。我等可共論法毘尼。勿令外道以致
餘言祖師取意。加上
一句使文易見
問今明佛意那引結集文
耶。答當科所明並引佛世。文既非一不可別
擧故通指之。然結集之文語意彰顯。故得更
引展轉爲證。問結集時事既在滅後那證聖
心。答結集存法既爲絶於餘言。佛意本興信
專懷於異道。如下五例開制往徴亦引後文
用彰元意。此爲明例何事疑乎此約迦葉
結集意釋
又佛
始歸眞便譏法滅。反知在日對彼何疑此取外
道譏謗
意釋古記錯解。
持委示
對異宗中初科上句明佛意。毘
尼之教因茲而制故云來也。即義鈔云。如來
始於鹿苑終至鶴林。隨根制戒乃有萬差。良
由衆生根器不同樂聞有異。故令聖制輕重
不等緩急有珠。諸部輕重乃有無量。雖復不
同各稱根性。皆有奉行之益。以是義故聖制
本有五名。又引付法藏傳佛現在世分爲五
部等大集夢
亦同此&T073554;
若爾義鈔下文復云無五意者。
答此明佛在不分之意。謂隨機立制豈有五
意。故使現在但有五名不分五別。不妨輕重
縁急即是懸被將來。故彼云。聖者之制現無
五意。但有懸記之言。佛去世後始有諸部分
張等。次句彰異。言多別者統論分部。初則二
初剏初各集。次一百年後上座部中分出五
部。又云。二百年後分十二部。四百年後分十
八部通根本
爲二十
乃至復分五百部備如義鈔
此不煩引
相傳云。
本作宗則有其十八。後修時改爲多別。故知。
此語通含非唯五部。引證中既云多別不可
備陳。略引二部以明異相。故云且如等。所以
特引此二部者此方盛。弘假實二解敵對相
反於義易見。或可。部計雖多不出空有。是以
下明戒體亦出兩宗耳。兩部勝劣略列四種今
合釋之。初戒本繁略對下立教顯約。十誦著
三衣有六戒一太高二太下三象鼻四
多羅葉五參差六攝縐
内衣同上共
十二戒則爲繁也。大小便利止有一戒。敬塔
都無此爲略也。四分敬塔便唾各隨別相。具
列多戒故云顯也。著衣立二。義無不收故名
約也。或可。二部廣律戒本對辨優劣。學者尋
之。二指體未圓對下軌用多方。十誦色爲戒
體。能造所造二倶是色倶不談心。未窮業本
故未圓也。四分二非爲體。體從心發然限在
小宗。曲從權意別立異名。退非是小進不成
大。密使行人心希實道。多方之義其在茲焉。
故業疏云。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依心起故
勝前計等。問此句既明戒體。何以但云軌用
多方。答此宗法相不唯談體。如羯磨疏五義
分通。故茲一句通含多意。復彰今體望前雖
勝對大猶偏。但云多方足彰部意。故戒疏云。
斯人博考三機。殷鑒兩典包括權實。統收名
理等。若爾前宗何以直示。答彼部所立正合
小宗。定爲偏計更無他意。故直顯體義兼隨
行亦非圓。故三接俗楷定對下提誘生善。多
宗五戒必須盡形。八戒唯止一日一夜。此時
定也。二戒不開分受。縱有分受得善無戒。此
數定也。四分二戒長短並通全分皆得接俗
之教。但存住善故非楷定。四御法無準對下
人法有序。彼宗人位雖同不無差異。如無和
尚得成受戒。及界内一人四處足數。一界之
内多處作法互相受欲。此人無準也。三種羯
磨加則彌善減則不成。即法無準也文中似單明
法。然御之
一字即能秉人。對
下須知二皆無序
四分僧有四位。四人除三法
志受
滅悔殘
五人除二法中受
悔殘
十人除一法
二十
人通作一切。又須精簡足數別衆。即人有序
也。法有八位心念有三但對
衆也
對首有二但及
衆也
法有三單白白
二白四
衆別羯磨各攝分齊互不相通。
少有増減判歸非法。此法有序也。上明兩宗
不同之相。皆是如來隨機施教。淺深不等懸
鑒未來部計支分作輕重説。教興之意於茲
明矣古師科此。爲分
部教興者遠矣
次當宗中初文。上句指前
下句標後。言通明者以前三意統毘尼藏。義
該群部不局一宗。然上三意能所互彰。初就
能施必兼所被。以慈不虚發專爲劣機。後之
二種文約所爲用顯能施。次則彰正法之尊
高。後乃明教門之差別。正明中初科。上二句
明教起由機。人既下四句明機別教廣。攝誘
謂曲施方便。弘濟謂普令護益。軌用即一切
事法止作兩行。上句明能説之意。下句顯所
説之教。貴下六句敍今從要。本詮謂教之大
旨對下條緒即事之別相。所以等者探後二
例示本詮相開制即第二。持犯即第一。或可。此
二通該五例。以一一例中並具兼故
驗諒
二字謂以智窮考。旨意二字即立教本懷。諒
信也。今下總標一部之文不過五例。以少明
多故云束也。初遮性者毘尼所制無出遮性。
用此二門求一律藏。總歸二意故曰往分。初
通局中十不善道違理之業體本是惡三藏齊
禁。然毘尼中但制七支。更増篇聚故通二教。
壞生掘地等本非不善。息世譏疑制方成過故
局制教。據文合云遮戒則局於制教。文中爲
示遮性之義。故云因過等。然性戒元有無論
大聖制與不制。無非結業感報三途。遮戒不
爾。佛出方制。故經論中或名主客。或號新舊。
或約違理違事分之。餘如戒疏。次科性戒中
初句正標教意。謂下釋成。初二句示文緩。此
收一切性戒故云並有。文雖下釋義急。初明
教急行難。如下略擧兩戒顯上教急。既下二
句釋上行難。故知下結歸。三時者謂初入入
已出時。於三時中微動樂念還即成重。毀呰
即九十中罵戒慈心誨勗雖罵無犯。微生瞋怒
亦結正科。故曰開實結犯等二戒開文
並見戒本
遮戒中
初明緩急。制即是急開即是緩。對前性戒義
立四句。一文緩義急性中開也。二文急義緩
遮中制也以非性業
隨縁開故
三倶急者性中制也。四倶
緩者遮中開也。豈非下正示興意。上明護俗。
大慈下明制道。道既無失俗則生善。一制兩
得權巧在茲。涅槃所謂息世譏嫌即其義也。
枉坑者枉謂邪曲。以於僧起謗必墮邪道。永
無有出喩之若坑。或可。約報即喩苦趣。引證
中彼論第七明犯罪有三種。一初犯縁。二因
犯故制。三重制。於重制中又有二種因縁。一
者急二者緩。急謂乃至共畜生與人同犯緩
即聽捨道還家行婬。後若樂道還聽出家受具
此明
性戒
又云。世人嫌言。云何比丘無慈心斷樹生
命。佛因制戒是急。爲護住處開斷草木是緩
此明
遮戒
二儀儀謂法式令尋之者出論家意。謂前
且引二戒顯相。意令準此例尋諸戒。無不皆
然故云通望。用此證前遮性二戒急緩之義。
通該一切矣。次開制中唯據遮戒與前爲異。標
云。徴者訓求訓驗二義皆通。引示中初科言
下文者。即五百結集文彼明迦葉結集。已長
老富那羅重更詰問結集次第。迦葉一一答。
已彼云。我盡忍可唯除八事。親從佛聞憶持
不忘。佛聽内宿内煮等。迦葉答言。實如汝所
説。世尊以穀貴故聽。時世還豐佛仍制斷。彼
復言。佛是一切知見。不應制已還開開已復
意云開制無定
則非一切知見
鈔引迦葉答辭仍易知見爲智
人耳。此明時有豐儉不可一定。故興此教被
及後世。即了論中時毘尼也。在世教中五分
文出第二十二卷。上明聽違佛制彼疏釋云。如
摶食此方
不爲善。又如
袒膊跣足之類
雖非下明聽從他制如用匙筯及鞋履
偏袖及依王制等
問消文可爾興意如何。答時數遷流豐儉不
定。方隅隔越風土不同。立法檢非難爲一概。
意使隨時適變逐處所宜。故立未來竪通像末
仍施現在。横被邊夷旨在爲人義見于此。問
時方名相未知何出。答明了論有時處毘尼。
彼云。邊地受五得數浴洗。中國不聽此名
處也
昔用
三歸今時不得。熱時數洗。寒時不得此即
時也
故知
時方不唯一事。問既曰當宗以辨。那引五分而
明在世耶。答本律明開邊方五事。但文局事
定未顯通收。故假彼文以申當部耳。今世愚
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惡習俗成風。見持戒者
事與我違。便責不善隨方呵爲顯異。邪多正
寡孰可言之。法滅世衰由來漸矣。又東南禪
講半夜噉粥過午方齋。木鉢紗衣不殊外俗。
循名昧實並謂隨方。不學愚癡一至於此愼之。
互融中二教即二世教此有二釋。前教本爲未
來即兼佛世。後教本興現在仍通像末。或可。
恐疑引用五分故此釋之。彼此兩字即指二
宗。謂四分制已更開即兼在世。五分雖制不
用亦兼未來。既而彼此相兼。即知。本宗自具
二世。但文不顯故用彼文。問遮性中亦明開
制與此何別。答前通遮性此唯在遮。若是性
戒不論時處。故了論中一切時處。毘尼謂婬
盜等是也。第三例中酬因曰報。言強弱者或
約男女二位。對下就制也。又男女中各分三
根。對下約行也。所以不言重輕而言聽者。以
重輕之言不該約行故以重聽通收二種。就制
即止持約行即作持。初中準戒疏深防限分各
有通別。制四重防三毒即根本防。制種類防
四重名深防此即
通也
又云。過犯未窮預加重約禁
微防著。故曰深防如尼觸犯夷等類等餘三重。
約戒以論
即名別也。若飮虫水防殺畜。手搏防
打亦號深防。非此中意以不對報故
言限分者指重
縁心。以爲下凡限分之制此即名通
通諸戒故
又云。若就
相論可有修學。並是限分如漏失僧殘尼墮
此爲別也。又如僧中輒教尼等及尼
中四獨紡績。一切不同之戒是也
令此約報強弱
須從別論古記反破此解。
請以戒疏爲準
約行者山謂蘭若即上
根也。世謂聚落即中下根也。然上士不獨居
山。中下豈唯在聚。取其大約以處分機。初明
山者僧尼二衆通行四依。一糞衣。二乞食。三
樹下坐。四腐爛藥此上根也。尼樹
下坐但非蘭若
二明世者衣
中根報。次者制三衣。又次者畜百一。又次者
畜長。又次者被褥等重物。又次者聽衆寶莊
此非常教。唯
天須菩提耳
上準戒疏明五開。彼云良由衆
生根報不同強弱不等。致令大聖方便開遮
此五前強後
弱中間互通
食中開受僧別二請僧常檀越送等。
處開二房藥開三種此四開
中下
問制行二位強弱
何分。答制則強輕而弱重強依限分
弱假深防
行則強制
而弱聽強者堪耐
弱必隨開
四中初句明機差。此謂佛世起
教之機。非五部師也。次句示教別。即對諸部
以明輕重。輕重言通不出罪事。如初篇重犯
婬制毛頭盜限滿五。羯磨楷定受法簡人之
類。即此重餘輕。又開結淨地捨財還主接俗
生善之類。又諸部境想不同。五分不開疑想。
僧祇性惡無疑想。十誦前有方便除疑想今鈔
準用
四分除破僧婬酒不開疑想。餘戒通開。上並
此輕他重。下二句證成。異執即是各計。非貶
斥也。問此就當宗以辨興意。那以五部爲證
耶。答此擧群宗爲顯四分。五中初句通慓。
事謂止持門一切諸戒如婬盜等。法即作持門
一切制法。如結説安恣衣藥受淨及餘一切衆
別羯磨。法下別釋。初二句明制法意。上列諸
法通制一化。行必有方違則獲罪。如諸羯磨。
並託縁成必須四準評量七非撿校。故曰法唯
等。事下四句出制事意。情謂有情性即三性。
性因情起故云情性。然以情變不常隨縁無
量故。令聖制教等塵沙。事託境生故云隨境。
有犯不犯故云得失。或託下釋上隨制。三性
犯戒廣如中卷篇聚名報及戒疏中。今依疏
文略引示之。彼云。託善縁以興教者。如坐禪
讀誦講導開悟。必以正命居懷制伏煩惱此
名善法。方希名利邪命自居。相雖是善反成
貪毒。壞心障道勿過於此。是故大聖興教防
此通遮性。性如慈心斷命好心互用
三寶等。遮如乞衣過受勸増等類
言不善縁以興
教者如十惡等。體是不善能廣三途。増惱障
道故聖因過制教防之此局
性惡
言託無記以興教
者如草土等。體雖無記數作不已。外彰譏醜
内増心亂教制防約。作者犯墮餘廣如後此唯
遮戒
言世譏者即諸戒縁多因俗譏起過。方制一
往以分。則上句通遮性下句唯局遮。然性戒
縁起亦兼世譏。故此二句不可偏判。思之可
古多錯解
故爲曲示
如上五例。三四約機爲顯於教。餘
三就教非不對機。又前二局就止持。後三通
於止作。總意中初文爲二。上二句結前。總下
示意。大毘尼藏興意極多五例。統收大要略
盡。望其別條實爲未備。故云且略等。薄知言
可取解。方詣明有所歸。方謂方所詣即至詣。
統一律之始終故云總撮。指一意以該攝故
云包擧。拯拔也。凡庸者若據所化實通諸趣。
若取可度別在人中。三歸五戒餘道倶霑。具
足律儀唯人可受。必約通別兩意釋之。然此
所明乃是如來出世大意。語該三藏義渉五
乘。且就所宗故爲律意耳。泥曰或云泥洹涅
槃等。西音之轉小遠疏中翻之爲滅。智論涅
名爲出。槃名爲趣言永出諸趣。疏就所證之
理。論約能證之智。古記至此廣列義章。今意
不存如前已示。然須略擧以遣文相。諸小乘
論通明二種涅槃。謂二乘之人見思永盡。眞
空極證報質未亡。故名有餘依也。及乎化火
焚身。身智倶滅同太虚空。故名無餘依也。若
約大教即指常住不生滅性爲大涅槃。今文
須通泥曰兩釋。若就權宗即指前云若取開
會須歸後一。扶律談常即其意也。下文調三
毒求四果等。並同此釋。引證中兩段並本律
増三中。文初段三句。上二句即孔雀冠婆羅
門問阿難之語。下一句即阿難答詞其云爲
調貪欲瞋恚
愚癡令
盡故
増戒學者出世正道増上勝法。非謂漸
制而言増也定慧
亦同
云何下二句即引後段。上
句即佛問諸比丘語。爲字平乎。下句是比丘
答詞彼具云。云何増戒増心増慧學學此三
學。得須陀洹乃至阿羅漢等。文中束之
所引二
文辭理無異。但上約所斷下據所證耳。問戒
止業非那云調毒及求果耶。答如戒疏説尋
之可解。古記於此廣談斷證紊亂學宗。戒疏
委斥如前具引。又云。今所學者正爲求此四
果。以斯宗正屬聲聞乘。故談至此以爲極矣。
昔嘗聽習毎臨此語不勝痛咽。可謂屈抑祖乘
聾瞽來學。受戒篇明上品發心。沙彌篇説出
家學本。篇聚所引勝鬘智論並以毘尼。即摩
訶衍。羯磨疏中圓教出體。即同三聚終歸大
乘域心於處。何得不思致虧發足。如是等文
云何銷釋。致使一家教門宗骨倶喪。後賢有
識深須鏡諸。結指中上三句指下篇別事。下
二句示此中總意。下諸門者即三十篇。所以
不言篇者。以一一篇中隨諸別事各有制意。
今此遍指篇中別科故云諸門耳。下總結云
此之十條並總束諸門。豈非指下諸篇耶有云
後九
門者
非也
尋條知本者條即前事是別相故。本謂今
文示總義故餘九同此
里文略耳
第二門初標擧者。教興大意如上已明。然
其罪事重輕不同。欲本大聖裁量之意故次
明之。正明中初科前二句標難。上句指佛心。
下句即祖意。何下釋難裁所以。初徴原下釋
上二句約人推教則教密難裁。又下就教推機
而機差叵究。原亦推也。窮即極也。衆生性欲
唯佛窮。盡隨宜授道毫釐不差。既出聖謀故
非凡測。若取偶對上句對下合云識病之人。
下句對上合云受法之器。法喩互擧語簡義
彰。所以下雙結。扣音口亦去呼撃也。方謂方
所如來立法量同空界。群生萬類無不沾益。
故其所利不在一隅故曰無方。既其無方。則
非思議所能及故云豈可等。次科雖然者與奪
未決之語。對前乍覽故云重覈。前約當機故
難裁斷。今取被後故言自顯。遠標即律教。教
以指道喩之如標。超諸世典命之云遠裔謂衣
裾取其末下以比後學。在文者即下七例並見
律中。凡論教義或無明文。須引證據。律文既
顯故不假證。示現總相故云大略。別列中初
例。準業疏中明受捨漸頓先五。次十後具名
漸。徑受具足。三戒倶得名頓。捨具戒作沙彌
捨具十作優婆塞名漸。直作白衣名頓此古記
解。未
見制教
輕重意
今約持犯篇中不學無知漸頓釋之。戒
疏云。行違本受厭而不學故名止犯。不學具
漸頓起心有通局。無知唯局漸。縁境不了犯
不學罪。漸中隨境結故輕。頓則一切犯故重
不學出受戒説相。
無知出不攝耳戒
二結正業科。即篇聚之罪各從
種類。並約七支業理輕重以分上下。如篇聚
云。正結罪科止樹六法是也。三報果不同者
此明人類。報有差別。謂男女黄門二形之類。
四夷倶重。摩觸麁語媒嫁等則有輕降。如律
廣解具列其相。可尋注戒舊約僧尼別制釋。或引母
論犯報四句釋於義似疏
四攝趣優劣者律明。趣有三種。人及非畜。非
人一種通含四趣天修鬼獄。又非畜中各有
男女黄形。並如戒本所列。人趣爲優畜則爲
劣。非人通優劣且約四重以示其相。初人趣
四戒倶重。二非人婬重餘蘭。畜生婬重盜吉。
殺有智蘭無智提餘篇
自尋
五起情虚實者此有多
釋。一如謗妄等戒。情虚故重情實皆開諸戒不
犯文中
並標實爾無
心等是也
又諸戒境想初句情虚故重。疑想
情實倶輕除婬
酒戒
又諸戒中或標知故字者。即
顯情虚如故斷畜命
知水有虫等
非故不知即是情實。即如
本律。犯必問心無心不犯。制教重輕尋之可
見。六開制互立者。一切諸戒若止若作有制
未始不開。有開未嘗不制。二教相待義無獨
立。且如婬戒。乃至畜生毛頭即犯。仍開怨逼
此即制中開也。雖許境合三時無樂開中制
也。又如本制三衣次開百一。復制加持後開
畜長。仍制説淨時縁不暇。復開十日不説則
犯。又如本制安居縁開受日。復制限内須還。
又開難縁不返等。但制即是重開並爲輕。如
是類求方體教意。七中喧即聚落中下兩根。
靜即蘭若頭陀上行。四依教重四開教輕 
如來制教重輕。又云在文自顯。須就
本律詳而求之。故今所釋頗與昔異
結示中上句屬
佛。下句屬鈔主。據本制懷臨事處斷則輕重
合教。萬無一失料簡七種。初受隨簡一是背
於受體。餘六制於隨行。二就行中上作簡。
二三四五是止。第七是作。六通止作。三就
止中。能所簡。第二是所犯罪。三四即所對
境。五即能犯心如是知之
第三標中言對事者。一約判罪。二據行法。三
謂亡物二衣篇云。隨本受體何律
受戒。即以此律而定輕重
應須問曰。教門
輕重聖意可知。然現翻四律互有乖違。重輕
不定。今之學者依何爲準。此門所立其意在
茲。敍古中初科佛滅千年。至後漢明帝時騰
蘭初至。人雖剃染未有歸戒。跨及曹魏將二
百年。曇摩柯羅或作迦羅。
此云法時
依四分羯磨立十人
受戒爲始。出僧祇戒本令衆誦習第一
差也
至姚秦
時。十誦廣律初翻。人即依用此二
差也
其次四分僧
祇五分三部廣文並傳此地。人謂僧祇與先
戒本文理相合。乃捨十誦多演僧祇此三
義也
四分五分曾未弘通。至于元魏法聰律師。方
悟前非於即罷講僧祇。首傳四分然以人情
執舊多未伏從。及乎隋朝智首律師作五部
區分鈔。往往未能盡理尚有紛紜。故今鈔中
特須提示。歴年既久執諍仍繁。不能備陳故
但通斥云諸師等。東流者標其所至。或云西
來言其所從。幾字平呼近也。自漢至唐撰鈔
之時。凡五百五十九年故云近耳若取曹魏得戒
已來近四百年
穿鑿者學無師禀。肆意攻求不從正理。故以
比焉孟子云。所惡於智者其爲鑿也。
注云悉人用智而妄穿鑿
推所由中上句
明迷教。下句示迷行。宗旨謂假實不同。本趣
即色非色別。勸學中初句勸久學。學師謂禀
學於師。次句勸憑正教。何下明離過。二句語
別義同。但上約破斥下取輕誚。淪猶墮也。嗤
即是笑。正判中初文上二句即曉其本趣。體
下謂識其宗旨。業疏云。如戒一受願行須同。
焉有受依假宗隨行實教。神州一統約受並
誦四分之文。及論隨行皆依有部行學。非唯
體相乖各。亦乃緩急隨情等有將體既等語。
爲總師語非也
示中據上所明於理已顯。所以重示者一恐
疑云。倶是聖教。縱令互判亦有何過。二又恐
云四分。可爾餘宗不然。故復釋之。初文上二
句標。謂下釋。如已學四分。即依四分判彼十
誦受戒之者。餘互亦爾。同則不言乖則有過。
故云脱罹等。脱忽也。罹遭也。愆即是罪。上
句明判斷之失。下句示違犯之罪。愚癡即無
知也。次科上二句正示諸宗判處。並同此列
故云通立等。格式也。較音覺正也。後二句結
告。條領即今所立纔覽此門疑滯即遣。如冰
之泮故云釋然。大觀謂所見通遠也
第四門上明考體專用一宗。然或被事不周須
通他部故此明之。欲曉此門文相大意。須以
三問前以激之。問受體既從四分。秖合專依
本宗。何以今鈔備引諸部。約體明隨其義安
在。問三藏所詮事理兩異。既宗律藏。何以下
引阿含等經及餘小論。豈非化制不分耶。問
律是小乘。教限須別。安得輒用華嚴涅槃地
持智論。豈非大小濫耶。若不明示學者倶疑。
故此決之尋文可見。問今鈔通用三藏。何以
但標諸部。答諸律體相既殊。須明引用分齊。
是故此門正明諸律。至後六師方通經論有云
諸部
通收經
論非也
敍分宗中。初文言統明者總括諸部也。
如來滅後迦葉結集爲八十誦律。五師相繼
一百來年並無支派。後因諍計遂分五宗流。
既出於一源枝必歸於一本。故云實一文也。
但下示分所以。上句明如來赴機設教不等
有以機悟屬
五師者非也
下句明諸師各執不同岳立喩其所
執如山之固。注戒序云。雲飛二部五部之殊。
山張十八五百之異有謂五岳對五部非也。況諸計
之言不唯五部。請以注戒質之
次料上二句敍分宗。義鈔云。鞠多受法既少
不能均融故分五部。然既大聖懸記。蓋是時
機所宜。執諍雖殊無非證道。即大集云。五
部雖異不妨諸佛法界涅槃是也。下二句明
各集。競謂爭馳。言大衆者此濫窟外部。高僧
傳論云。上座大衆創分結集之場。彼言大衆
乃是窟外。此云大衆定是窟内。即今摩訶僧
祇。此翻大衆。以五百人亦大衆故智論則
云千人
是則
大衆名通二部。上座唯局窟内。學者須細辨
之。一家者且據五部。各自爲言。三中初輕重
異者一約罪釋。本宗初篇重犯。餘部但吉。本
宗犯罪方便隨滅。餘律仍存。四分女觸比丘
蘭。十誦結殘。十誦身根互壞觸者蘭。四分捉
髮亦殘且略遣文
餘尋釋相
二約亡物釋。下云。然此亡物
諸部未融等。錫杖澡罐針錐等物四分歸重。
餘律並輕如二
衣中
三約事釋。如四分受戒縁具
方成故重。餘宗縁闕並開如無和尚
無衣鉢等
本宗轉欲
則輕。餘宗不開故重。本宗悔殘微乖法式。悔
罪不出故重。十誦不行別住六夜。直得出罪
故輕。二持犯分途者即如上引境想不同。又
四分婬戒並據毛頭。十誦論犯過皮過齒。四
分隨處盜五成犯。十誦取本古錢方結。僧祇
通夜護衣。四分限在明相。三有無遞出者遞
亦互也。即如上引衆學有無及盜非畜物。四
分無文並準十誦。四分二寶蠶綿並無悔法。
十誦出之。又四分衣界通有勢分。餘部皆無
等。四廢興互顯者。四分歌聲説戒用廢。五分
直説取興。四分開結淨地用廢。十誦制斷取
興。又如僧祇牒事説欲用廢。四分不牒取興
之類。次明取用。初科標示中。立四分爲本者
順本受體。離前互判過也。須用諸部老行事
有據。離後執隅過也。引論中欲明取舍有所
準。故此論五百羅漢造釋四分律。初牒釋婬戒
縁起。已將入戒本。即變爲宗論。其中一羅漢
曰。於戒句中即下
隨本
於戒本中即下
本也
於問難中即法
師語
若欲知者有四毘尼。諸大徳等如鈔所引。然
諸羅漢並具神通不無勝劣。故選召能者耳。
抄出者傳于貝葉也。上是告衆之詞。一本下
出四法之相。初本中云一切律藏。即指當部
諸戒。非謂通諸律也。二隨本下略其釋文。論
云。四大處名爲隨本論文難解諸釋不同。且依
古記約通別二縁注之
告諸比丘我説不淨性惡遮惡倶是
不善。故不清淨
而不制癡狂
心亂
並通
開故
然此隨入不淨一念心憶是比
丘便入犯位
於淨不入是
名不淨不順開教故淨不入。
即是犯罪故名不淨
第二佛告諸比丘。
我説不淨
而不制
然此隨入淨是名淨心不
憶知
順開入淨。由不
成犯故得名淨
第三佛告諸比丘。我説聽淨如婬
怨逼
儉開
八事
然此隨入不淨三時有樂時豊
不止。二並歸犯
於淨不入於
汝輩不淨乘於開教故淨不入。
並結正犯故言不淨
第四佛告諸比丘。
我説聽淨
然此隨入淨。於汝輩淨順於開教
並無犯故
一切諸戒並具通別二縁。通如持犯別在隨
相。今此四句前二通縁後二別縁。又前後二
句中。並初句是犯後句不犯。一一戒下皆有
二縁故名隨本。是一切戒大要之處名四大
處。三法師語先説本者即上二本。廣分別者
即論中解釋之文。一一並云法師曰是也。即
論主一句祖師助顯非本論文。四意用論作
自意。彼云何謂自意答置本置隨本。置法師
如評一戒則渉三法。且置此三
待加意度。及對三藏方可取舍
以意度籌量
可否
用方便
詳其
理趣
及三藏者上是意詳。下以教勘。彼云。
以修多羅廣説。以阿毘曇廣説。以毘尼廣説。
以法師語。文略下句故云等也此謂三藏中
法師語也
先觀
下正示意用次第之法。根本即本句義即隨
本。文句等不等者。謂以上三對考三藏。等即
同也注中指廣今略引之。彼云。律師者有三
法然後成就。一於本諷誦通利。句義辨習文
字不忘。二於律中堅持不雜。三從師次第受
持不令忘失在文難曉故詳
引之。廣更如彼
正下一句結示。取
意中初文。行藏者約行事之廢立。取捨者謂
考古之是非。實難非易文之互耳。大詮亦即
總意前云遠詮本
全並同
程示也。下列科條取捨有據。
故云無惑。擧例中初明本圓不取示有所宗。
如重輕篇聚衆法羯磨受懺治擯結説安恣
等。用人用法多出本宗。又下標云部別不同
不取外部。皆此意也。餘下二列示四例。初不
了有二。一不明了。如十五種略説戒及東方
有山稱山之類。二不了足。如四人法不除懺
捨等。下文一一別標。用此二意尋之可見。二
廢前者如歌聲説戒。鈔云。此是五分廢教如試
外道
魚肉正食。雖同廢教至下六師。方可言
之。此中且據諸律。古記一混學者須知
三有義無文
者如顛狂人前捨戒不成。是有不足之義。故
引十誦等證之如定由旬。準律十四説戒十三先往。
準強百里遂用智論下品爲定。又十三
難不問壞比丘。準尼受反問引
善生明文。此皆屬後六師中
四無文有事如云三
衣應受持。及非時殘宿不受皆明三藥加法。
而無受文。或云。結界集僧無自然六相文等。
如下結示。取用法相關中初文爲二。初正明
取舍。緩急重輕四義條別。初如受衣文。僧祇
通夜多論無衣鉢得戒等。並緩別也。二如僧
祇轉欲即失捨財入僧永棄等。名急別也。三
如前所引境想不同。即重別也。四初篇無重
犯等。謂輕別也。是非一句通收上四。互望爲
言。又引事釋者足數中。古師以破戒和尚在
十人外。今斥云不得輒用他部。又受日中云。
不得秉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訖等。餘尋諸部
篇。準論不取者即同意用也。故下二引證。言
四説者本律増四中云。佛告諸比丘有四種
廣説。一若比丘作是語。長老我於某村某城。
親從佛聞受持不忘。此見法是毘足是佛
所教。若聞彼説不應嫌疑亦不應呵。應審
定文句已尋究法律。若相違者應語彼言。汝
所説者非佛所説。或是長老不審佛語。不須
復誦亦莫教餘人。今應棄捨。若與法相應者
應語彼言。是佛所説。應善誦習教諸比丘等
此名一
廣説也
第二從僧中上座前聞。第三從知法衆
多比丘所聞。第四從知法一比丘所聞並如上
檢校文
同不
十誦墨印者即是四分四説故云亦同。但
名異耳。四分約能説人。十誦據能證教。彼云。
若言我從佛聞乃至一比丘聞。未應歎毀。應
向三藏聖教印定是也。引此二文者由先世
諸師隨情引用。今約部類檢勘可否。即同意
用。若作此釋方見所引四説墨印。頗符論意。
次科初句躡前。次二句明合教。心謂行心境
即前事。心不昧教事非暗託。故云相照。規猷
謂法則。即前四法四説四印也。方二句明合
理。相關方引既無横評之繁。條別不取仍無
闕事之略。前文所謂圖度取中至此。方彰故
非晦沒。晦暗也。沒隱也。三中初二句標其偏
執。即同下文初師見也。隅即是角。渉下示其
過失。上句即行事闕。下句謂檢教闕。遂下明
三乖諍。如手持衣藥之類。互下出乖諍之
由。用他事者上科所引既號相關。乃是彼此
相通之事。必若本律限齊分明。止可全取彼
部。故云還用等。如僧中有縁自説欲。行僧祇
四分止有受轉説
文。即有限故
通結淨地行五分事四分止
有別結
應量衣説淨行多宗事四分但
明應量
十三難中犍黄門
得受。鈔云。必須勘取依餘部爲受四分自
截滅擯
別衆
食開縁後二四分有七。士多
論僧次五分衣時
自然衣界後四本宗
十一
并水道
並出他部
略示一二餘尋鈔中舊記反作不得全依。
以釋請用上諸事質
兩存中四分楊枝不受。僧祇咽汁須受。又
如教授師壇外受衣
或在衆中戒師受者
多論須請淨主。五分但令漫標。僧祇淨主三
由旬内。多論若死若入異國更須別求下並云
隨意用
又善見三衣穿破失法。多論縁斷等餘自尋
之。檢閲中傳聞者。或章疏所出。或口相傳授。
容有舛誤不可輒憑。故皆親檢使後無疑。次
用六師列見中初標。問所以此門之後明六師
者。答此有多意。一彰引用三藏並有準據。二
顯諸計通局未融。三示今意總通六見。四明
此鈔所宗有歸。問所以唯標六者。答前伐已
來弘唱。雖多取其建立。不出六見故標六種。
攝無不用。師資相傳至唐不絶。故云世中
也。列示中。問第二與第三阿異。答第二師
但見缺文。直取外部第三不爾。先求本部之
義後引他文。意顯事出己宗不乖本趣。今鈔
所取意亦同之。問第四師意復有何別。答前
雖取他不敢廢本。此師不黨以理爲長。五藏
者四阿含外加一雜藏長増中雜是爲四含。雜藏者
分別功徳經云。非人弟子諸
天所説。或説宿世因縁三無數劫菩薩所生。文義
非一故名雜藏。阿含此翻法歸。謂衆法所歸也
五辛
者葷菜也葷謂臭氣。一葱二
薤三韭四蒜五興渠
除初師外下五注
釋並見諸篇。第二師文見衣藥兩篇。第三見
足數。第四見説戒四藥。第五見沙彌。第六酒
肉五辛見四藥。八不淨見釋相。並如後引。通
結中上句總牒。次二句是縱。下二句即奪。謂
在教皆正因人有殊。言通局者初約大小。前
五局小。第六通大小。二約三藏。前四局律
言通經論。三就前四本異分別。第一局本
宗後三通異部。四就後三取捨分別。第二第
三取他成本故局。第四捨本從他。故通。五就
二三。融隔分別第二缺文。直取則部類相隔
故局。第三有義方求。則彼此相融故通。若約
相兼明通局者。初不兼後故局。後得兼前故
通。中間兩望則含通局。顯今中第三在律爲
當識宗旨故。第六於三藏爲當知所歸故。上
明正宗二師。餘下示參取餘四。如結淨地取
第一師。業疏云。如鈔序中小持律也。持衣加
藥直言説戒廢試外道下並用之。然於餘事
有不取者故云參耳。得失謂考其可否。隨機
謂摘其時要。知時即祖師自謂。一取一捨皆
合宜故聞。第六既是所宗。何以今鈔不廢淨
地。若爾合歸參取。豈是正存耶思之
第五標擧中。文義決通言通能所。所則有三。
一文義倶闕。二文具義闕。三義具文闕。能則
有二。一文二義。義復分三。兼理及例別開成
四。捨別從總但云文義。然此一門從能爲目因
前三闕。學者疑壅。故以此二疏決令通。敍立
教中初句示理體。言理有二。小乘有部唯説
生空。四分假宗則兼法空。並名權理。大教則
指常住眞性名爲實理。當分過限二意通之。
然斯二理體唯眞寂名字莫詮。言説叵及故
云絶名。次句明立教。名即是教標示也。美於
理體故云宗極。宗則萬化之同歸。極謂諸法
之源底。通論名教咸詮眞理。羯磨序云。大教
膺期指歸爲顯一理。故使高超輪梵之典。迥
殊儒道之書。人天獨尊良由於此。上明依理
以立於教。下明教興必從於事。事即世諦隨
世假名立教詮理。所謂如來説法常依二諦
是也。斯文之言通含一化。所以下文別指律
藏。問律文詮事應非顯理。經論詮理應非隨
事。答統明佛教託縁而興。無非對事皆爲顯
理。但藥病相對不無親疏。故分三學對治有
異耳。別明中初科。初二句敍教本具周。斯律
藏者且據所弘。四分一部。言即能詮事謂所
詮。但下正明遺缺有四意。初示正意。上二句
法聖時遙。次二句顯法隨時變。此約四分
結集之時。即當佛滅一百年後故云渺邈。即
遙遠也。聲謂言音彩謂好相。靡追猶言莫及
也。五師相付百年已來如來在日。親宣之事
莫能反追。教逐時訛故有遺缺。如優波鞠多
問尼佛在日事。及令魔現佛斯可證也。加以
下三種並是兼意。故例標重増之語。捃居運
反採掇也。前云隨其樂欲成立己宗。故不樂
者則捨而不存故有缺矣。上二並是西土結集
之差。下二即明此方翻傳之失。業疏云。覺明
論主誦本東傳至於翻時。隨出便寫。貴在一
本無暇覆疏。尋復返西。此土行用故多缺耳。
又結淨地四句成白。疏云。此是結集缺文同上
二意
或是覺明漏誦。又可竺念遺筆同後
二意
此中欲顯
決通先明殘闕。殘闕之由不必一致。故以此
四詳而求之。然亦不須擧事強配。顯今中初
文紛慮謂心想之亂。總會者以三種條例收一
部遺缺後學披覽不滯一端。故云通大見也。
別示中初至前事。即第一倶闕例。前史有
一例二理。例中如律無解戒場法。例三小界
翻結成解諾。律無受七日法。例半月衆法白
文立之。又無請二師文。例準請和尚法。此據
作法釋也。又如破白讀羯磨擧誦戒爲例。忘
不持衣往會不及。以長衣開忘爲例。牒多縁
受日以懺殘多罪同法爲例。惡心解界不成。
疑界不得重結。並以淨地爲例。三種安居以
三品鉢爲例上是本宗下
也部
明相會夏以僧祇護衣
爲例。安居依閏以多論受雨衣爲例。此約行
事釋也餘更
尋之
理決中言理有者。此謂無例道理
合然如此界僧爲別處三寶病縁及僧次請皆
開受日。又當日出界遇難義判得夏。又十
六遮中負債人準理得戒。此等並無文義及
例故云理也。又説恣中前後梵唄偈詞唱告。
上座誡勅不出教文者。及受戒中開示境心
威儀安慰。正羯磨時白告警策等亦名理有
而成前事也。二文義具闕。如律盜四方僧物
犯蘭。決云此約暫礙僧用。故輕理須犯重。又
云至二三人所。共作法成賊住難。決云此約
衆法對首爲言。又得受布薩錢。決云準須付
他。四分夏中和諍開直去不須受日。決云約
縁而受不傷大理等。如是尋之。論言者古記
云即是善見。尋文未獲。此所謂不以文害意
也。三義具文闕。如有難移夏。準摩夷不破安
居。遇縁出界忘不受日。引五百問憶即悔者
得。又四分不明重受日法。引五百明了二文
決之。據義雖當恐謂師心。故云息謗也。問如
上所引非無相濫。更請分之。答無文引事相
比名爲例決。又復無例號爲理決。以意定文
曰義決通。引文成事曰文決通。問義之與理
如何分別。答通而爲言理義不別。下義決云。
以理爲正別而爲語非不如上。問上則單配
有相兼否。答理決一種定無相兼。餘三相兼
略擧一二。初明例得兼理不兼文義。以無文
義方成例。故如依閏安居以雨衣爲例。仍云
夏是制教。理宜通護。二義決中三句。自有義
決兼於例者。如四分邊罪等二十二人。今師
定自言不足數。義云。體既非僧。若僧同知故
不足數。必不知者成足。又引不持戒和尚四
句爲例等。自有義決亦兼文者。如四分盜畜
犯重。決云。此望鼠心未定從人判罪。仍引十
誦多論等文盜畜物犯吉。復有兼文例二種
者。如律令夏竟解界。決云此爲諸界同受徳
衣。仍云文如十誦。又引安居未竟自恣不破
夏爲例。三文決通中亦三句。自有文兼例者。
如移夏不破引摩夷文。又引十誦僧祇二處
受衣爲例。亦有文兼義者。四分但云尼開。受
七日。引僧祇云尼無羯磨受法。仍云所以然
者。以尼入俗生善義少故。又如引五分一一
説欲又加義評等。自有兼義例者。如自然界
無異界。定圓有則不定。此即義決。仍引了論
三由旬界合角量取爲例。又引十誦善見等
文。問今言決通爲決本宗爲他部耶。答昔人
不曉並云決通四分。今意不然但由時事。或
昔所未行。或諸家異見學者疑壅故有決通。
若爾何以前文敍律闕耶。答秖由律闕故令
事暗更爲明之。一自有本文還決本律。如受
欲中釋餘處行。即以自恣中出界外決之。又
此律宿欲不被所爲事。還以四分明相欲出
開略説戒決之。又如合河結界還以尼律界
中渡河決之。如前所引惡心解界引淨地等。
皆本律事耳。二自有本律一文即自決通。如
三小界不立相。還以三小羯磨決之。又如
淨地不得僧住。文云。除去比丘又立淨地
唱相。律云。應唱房名。還即本文以決本事
上二句屬
義決通
三自有他部還決他律。如集僧中多
論道行一倶盧。即以十誦六百歩決之。又如
僧祇七樹中間不明兩衆半分。乃以多論比
丘遊行有縱廣自然決之。四自有本宗反決
他部。如十誦可分別聚落齊行來處。乃以四
分村界院相決之。用此諸意遍尋一部無不
通達。問文義倶闕。爲局當部爲通他部。答通
該三藏。何止本異他部有文。即落後句由無
文。故即無義也。問義決通中爲通爲局。答亦
通他部。十誦伽論尼無捨戒再受之義。決云
應得作下二衆。又十誦令五衆受日五衆邊
受。決云準此當衆相共作之。無者準前言告
等。古多錯解不覺。太繁略亦非難。但恐不解
餘亦未盡。學者更詳。不能中初科上二句示
難。前四決中文有取捨。義是意裁寡學淺知
故非所及。對彼古解故云廢立。下云決判是
非。意亦同此。自下二句揀非顯是。律相言通
開遮語別。開遮二法在律尤難。故別擧之。不
下二句顯過。不然者反上非深明等。累謂疑
滯。或可約罪。二釋倶通。他境即前事。以不明
教旨皆是妄施。行不成持故云無益。此約自
行。或可他境即指餘人。弘演化他。並非正教
故無益也。引證中引律第六十卷末。佛在跋
闍國池水邊。教諸比丘修行聖道莫相鬥諍。
彼云。於阿毘曇中種種諍語應語言。諸長老
所説文義相應。不應共諍
復作是言長老所
説文異義同。此是小事。莫共鬥諍
復作是
言。長者所説文同義異。莫共鬥諍
復作是
言。長老所説文義倶異。莫共鬥諍
下二句
指律廣文。彼云。應作如是觀察。若共鬥諍於
沙門法作留難否。復問是可呵否。復問能進
善根得沙門果否諸比丘皆一一
答之。此謂進也
又云若作如是
諍事。滅者應語彼比丘言。汝爲我等滅此諍
事。彼比丘答。我從世尊所聞如是法今爲汝
説。若彼比丘聞已便捨諍事此名
止也
佛説如是諸
比丘聞信樂受持。今引此文以明佛世。尚恐
文義相諍。特此訓之證上決通難爲廢立則非
虚矣。示堪能中初句牒其能者。必下示其博
贍。上二句明學通三藏。下二句明解總六師。
吾祖律師即其人也。聖人出現爲物垂範謂
之教迹。雖言通三藏而別指律宗。故云斯也。
引十誦律五十九卷。初列示三事。一即縁起。
二即戒本。三即重結如初戒乃
至共畜等
應下勸籌量又
爲三。初總列一部律文。大爲三節。二部戒律
即初僧尼戒本。義解即隨戒下廣解之文。故
云及也。毘尼總中問諸犍度。増一即律後法
數。上明觀教。二開下明判斷。開遮輕重貫通
一部。且擧衣色略示相状。青黄赤白黒五方
正色俗流所尚能發貪染。故是不淨。佛所制
斷故云遮也。非色即青泥棧三種染壞。三聖
同遵相超世表。所以云淨。是佛所教故云不
遮。三如是下結告。通指一部始終。故云本末。
引明了論彼云。如諸佛立戒。於一一戒中應
了別五相。一縁起處即國
土也
二縁起人即初
犯人
三立
即戒
四分別所立戒若犯此罪
不得共住
五決判是非於三
處犯
不看他面者判斷公直不取顏情也。略同上
者會前十誦三事也。初二兩相同上本起。第
三同上結戒隨結。四五二種似同廣解。由不
全同故云略也。下文指廣即如上引
第六門標中前五並屬能詮教。教必詮行一
宗旨趣萬行元基。理須明識故云教所詮意。
詮顯也。王明中初文上敍文廣。一部律文總
六十卷。故云浩博。下指行要故云大趣。以前
僧尼戒本及後調部即止持行二十犍度已後
等。文即作持行文多明犯。意在成持翻上二
持即成兩犯。宗部之要豈踰於此故云止也。
所詮中通別持犯。先知名相然後釋文。謂學
知戒相明達持犯。於一切時護本所受。通望
受體一無所犯。不隨縁別名爲通持。不學無
知制通篇聚。隨所不了無非結罪故云通犯。
隨對一境方便遮防行順本受名爲別持。違
受起非則名別犯。言別有三。一制法別篇聚
重輕種類異故。二對境別情與非情。三趣男
女道俗不同故。三犯縁別隨戒多少不相濫
故。又復通別二持倶通止作。通犯唯止犯別
犯兼兩犯。通持中前敍境通。上二句通標。境
即總指塵沙情非情類。心隨境起與理向背。
構善惡業故通内也。又事由境生。身口動作
與教違順成持犯行。故云通外。下二句別釋。
上句釋通内即指化業。下句釋通外即明制
行。身口造作故云情事。如婬盜等事由教制。
故有順違。順即二持違即兩犯。但下次明持
相。境縁雖通今明持犯不論化業。且據制行
故云但令等。教即律制行謂身口。以教檢行
約行從教。故曰相循。循即順也。隨一一戒究
盡重輕犯不犯相故云始終。古師所明但不作
惡。即是持戒。今師不爾必約動慮。體達教相
起行防遏。方成二持安有臥地而名持戒。無
記非業豈得名持。教行相循義意在此。今明
通持者止持有二。一行前三心。受體無汚義
名止持。二約行心。通縁受體善惡事法歴然
不昧。即是二持也。次通犯中不學無知二罪
通持犯故。通重輕故通虚實故。然不學非結
犯有二。初發心斷學隨心頓漸。一一吉羅。二
臨境不解隨事別結。若論無知隨境不了唯
有別結。但該篇聚得名通耳。文中上二句明
發心斷學。修下二句明隨境無知。善收二持
惡兼兩犯。不學之人持亦成犯望善。是福愚
教故罰。其兩犯中則通三性。不善無記一向
名罰。善性犯者亦兼有福。如知事互用慈心
歎死。塔上拔草治生造像。穢食供僧掘地壞
生。塗治塔廟之類。根本罪外例加二罪。今下
明結罪。科即判也。與教相應者教即通指止
作持犯。行與教合無非結犯。故虚謂可學。實
即不可學。故持犯篇約二教四行可不可學。
歴位辨罪有無多少是也。此下雙結。別持犯
中此約六聚根本果罪。具上三義故云別也。
初四句示犯相。正罪即目果頭。治罰義兼懺
悔。由有犯者拒必加治順即開懺。並須考實
不容濫故。四分果成因沒故云必令等。使下
二明能斷。初句勘心。心容疑想罪即差降。實
情之語通犯不犯。次句明合教。教無非横故
云理教。則下二句奬其能斷。既非妄判不乖
眞教。同彼嘉苗不雜穢草故非蕪濫。此下雙
結。而前不明持者。翻犯顯持易故不出。今明
其相如婬觀不淨殺起慈悲。怨逼無樂毀呰
慈救等。如是知之
第七門約機明教。標擧中若約人禀教。則道
通俗局。若約教被人。則化通行局。今從後義
故云立教通局。教體中初科。上二句示所判
之繁。顯理教者通目聖典如上所明。有多途
者大小兩乘各分三藏三學等。故下二句標
能判從要。如戒疏中。或約三輪或約化行。或
約化制或約制聽。彼取三輪今用化行。隨時
用與未須和會。但在古猶局於今乃通。名同
理異。對疏可見。言情求者顯義判故。言分二
者一代時教總歸化行開其信解。用舍任縁
故名化教。制其修奉違反有過名爲行教。一
謂化教此則通於道俗但汎明因果識達邪正
科列示中初文上二句標名體。但下示教相。
十不善業三惡道因。十善五戒三善道因。此
世間因果。三十七道品六度萬行是三乘因。
即出世因果。大小雖殊行業無異隨縁開示。
教非定約故云汎明。又經中多破外計委辨
魔事。指示正道恐墮邪逕故云識達。又行業
是因通收善惡。心因冥邈故曰難知。來報是
果亦通苦樂。果相麁著故云易述。次行教中
初標名體。定下示教相。初二句明衆行。上句
正示。若取能秉即簡人是非。若論所被並須
合教。如受戒遮難説恣有犯七九治罰六聚
悔露。一一事中皆有取捨。次句釋成取捨之
意。謂顯佛法尊高超于世表。僧門清白不容
非濫。住持萬載功由於此。顯下二句明別行。
上句正示下句釋成亦同上。如條部中波離
對聖重條咨問。意可見矣。上明教有限齊反
前汎明。指下示其顯了反上沈密。上二句示
文顯。下二句明事備。初文如諸戒相國土犯
人。擧過呵責制戒牒釋。方便境想下衆同別
犯。及不犯輕重等相。一一皆然。聖智通明。故
言不勞重覽。凡愚淺識不可輒爾僣同。且祖
師聽二十遍猶言未是心證。僧休聽三十遍尚
恨逾増逾暗。是知昏鄙安可自務。結罪等者
如婬兩結不捨戒
共畜生
別衆七開施衣作衣
等七縁開
一一通前
重入戒本故云再科。所判初科上二句示相
濫。以七支十業無別體故如環連續。以喩相
渉不易分故。下二句標判。正判中初文即約
三業相對以分。上三句判化教。經論明心顯
理。是故心業以理爲宗。下三句判行教。施爲
即事也。律藏約事辨行。故身口業以事爲宗。
如篇聚中。起業輕重受報淺深。篇聚即約行
起業即依化。又持犯中單心三時辨犯八句重
輕。此依化也。八殺倶重即約行也。又如懺篇
三品理觀。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準行教。又
沙彌篇凡福聖道即依化教。剃落與戒即是行
教。餘更尋之。若爾化教應不禁身口。行教應
不制内心。答此據道衆雙禀二教爲言。世多
不曉故爲委示。初約違明四句。一違化不違
瞥爾貪嗔律宗不制。及
在家人作十不善是也
二違制不違化即犯諸
遮戒也
倶違犯諸
生戒
四倶不違理觀内照
戒律外撿
次約順四句。一
順化不順制性相唯識
三觀破迷
二順制不順化心無慧觀
專守事戒
三倶順如上
第四
四倶不順造業
凡愚
三約受戒四句。一
禀化不禀制淨名云。汝但發
心即名具足是
二禀制不禀化自智
不明
循律
軌度
三倶禀心希出離受律禁戒趣向聖道。佛世利根善
來三語即得道果。又涅槃出家菩薩是也
四倶不禀
四約懺罪四句。一化淨制不淨
篇聚理觀明照達罪性空。而
不依律懺縱得好相不入淨僧
二制淨化不淨犯依律
悔而無
觀慧。但滅違
制業性確然
三倶淨篇聚依教。滅
業道任靜思
四倶不淨愚者犯
不肯懺
問化行二教爲大爲小。答化收大小制唯局
小。若爾梵網善戒大乘行教。那判爲化。答大
乘三藏制不制別得名爲行。若望今宗還屬於
化。以菩薩戒通道俗故。問五八二戒既是戒
制。應是行攝。然局俗人不通兩衆如何判之。
答化教所攝律中明者隨律之經。引證如別。如
是簡判略識化行。更須精辨恐繁且止。今時
學者尚不知名況明行相。若不曉此大小三
藏一切皆迷。罪異中上二句明在家爲惡出家
亦有
犯者。如獨
頭心念是
下二句明出家毀戒。犯化不必違行。
違行必兼犯化。業外加制故云重也。問性戒
可爾。遮非本惡爲有幾罪。如壞生掘地非不
違慈。畜長捉寶寧無貪染。來者有智請爲通
之。又問化教亦兼事行豈無身口。行教通禁三
業豈不明心。何以上文離開三業。以配兩教
亦請答之。故下引證即善生經。彼明二人同
作一罪。受戒者重不受者輕。智論文同如懺
篇引。徴意中初躡上經文以爲徴詞。謂彼經
既顯。此不須分。恐下示所爲。上句指迷。言
宗體者即上所判也。次句遮妄。言是非者化
行相濫也。世聞淨名發心即是具足。妄判戒
之有無。或迷三性犯制乃謂業均一品。或云
營福違戒無過。或執心觀便毀律儀。或謂堅
持無勞慧觀。或依方等二懺而云制罪都亡。
或依篇聚六治乃謂性業皆滅。故有依大教
懺夷足小乘僧數。如斯迷濫從古至今。至下
懺篇更爲廣説。故下明今立。通及後世無復
謬濫故云永用等。蠲簡也。標宗僧網懺法沙
彌等。皆辨二教臨文詳之
第八門前門人法並通。此門並局。以人唯二
衆教局行科。然而報相兩殊。故使教分同別。
故須辨示方見諸篇。通塞中初文同戒。即止
持戒本。初篇四重二篇七戒。三十中十八九
十中六十九。衆學一百七滅諍也。同制謂作
持諸法具諸門者。同戒在中卷。同制則上下
二卷其全同者則無別擧。如集僧與欲羯磨
僧網之類。少有異者隨事點示。如結界中尼
界二里有難同僧。捨戒中明尼無再受。受日
中尼唯七日。二衣中尼加二衣之類。上通明
兩同。若下別顯同戒。上文指易。戒本分者即
律廣文。隱下顯難。隨相即中卷。如離衣中。三
衣五衣皆提。衆學中通示尼等同犯。又篇聚
中示尼八重。又持犯境想云尼中非無。亦指
同僧。通縁中總標五衆之類。次明塞中前明
止行。初句標示。約位戒即與僧異者八夷後
四。十七殘中十戒三十中十二。單提中一百
九。八提舍尼尋尼戒本對之可見。謂下釋異。
文列三句例括異戒。略爲引之。轉重不同中
三。初僧殘六戒漏失二麁二房僧重尼輕。摩
觸僧輕尼重。殘篇唯有此句
二捨墮
九戒五敷爲五。六取尼衣。七浣故衣。
八擔羊毛。九擗羊毛。並尼吉僧提
三單提十三
一爲尼作衣。二與尼衣。三屏坐。四期尼行。五期同
船。六期女行。七受賛食。八勸足食。九索美食。十牙
角針筒。十一過量坐具。十二覆瘡
衣。十三佛衣等量。並僧提尼吉
有無互缺中二。初
捨墮尼無二戒一過前求雨衣。
二蘭若離衣
二單提尼無三戒
一輒教尼。二説法日
暮。三譏呵教尼人
犯同縁異亦二。初捨墮一戒
長鉢同提。僧開
十日尼止一夜
二單提五戒結罪同提。縁相有異。一
背請二足食。二戒合爲一
制。三與外道食兼白衣男。四與
年不滿二年學法。五雨衣常開
上約鈔疏以明更以
義求。八夷後四及二不定即是有無。八提舍
尼四八相望亦即有無。對索美食即同。輕重
而下指尼篇。如上多異不可盡列。故選時要
方入別行。盛行謂數犯。難知謂微隱。互專一
義亦所不出。即如下篇上列六戒。夷中出
三。觸八及覆殘中出二。言人四獨單提出紡
績一戒。及下一句示作行。言衆行者下列七
門。上即隨戒一門。餘之六種并屬衆行。謂受
懺説恣安居師資也。方下總指。結意中上二
句結前。分宗類者即向所明通塞條別。未
顯來詮者不明立教同別來意也。諸下指廣。
不同意者即上止作別相各有所以。大疏即
祖師所禀首師律疏二十卷。而言大者或隨
大部爲言。或簡今家戒業二疏。非謂尊師故
也。今見義鈔戒疏。不能廣録。學者自尋
第九門標云。異同有二。初明沙彌即對大僧。
下明式叉即望三衆。沙彌中初科上句標名。
沙彌是梵語。此云息慈息其世染
慈濟群生
若下明體同。
檢下示相局。就下明行遍。等塵沙者副本體。
故下云。除羯磨一法不在數例。自餘衆行並
制同修等。結下明犯。第五篇即突吉羅無論
遮性。一概結吉示教輕。故就下顯位。諸戒末
者即指廣律。並列戒後別尊卑。故問體既是
同那分大小。答境量雖同志願碩異。有願無
願豈不明乎。若爾既遍塵沙何唯列十。答若
論戒體發在三歸。後説十戒略陳其相。如大
僧四重之例。故下云。且列十戒喜犯前標。餘
所未知二師別教等。辨異中言自外者。如五
徳十數持衣説淨別堂説恣有縁掘壞之類。
並如下篇。事容是非故云取捨。沙彌如本篇。
沙彌尼附尼法。故云各就等。次式叉中初文
上句標名。此云學法女。由尼報弱就小學中。
別提六行爲具方便。二年則驗胎有無。六法
則顯行貞固。十誦所謂練身練心。即此義也。
六法下明體同沙彌。自下明行同三衆。六法者
一摩觸。二盜四錢。三殺畜。四小妄。五非時食。
六飮酒。學宗謂行本也。言學有三。一學根本
謂四
重也
二學法即六
法也
三學行一切大
尼行
不重發者以式
叉尼轉根爲男。即入僧沙彌故。業疏云。此學
法女無戒體也。但受別教位過沙彌。以人不
解謂分三衆有三戒體等。問沙彌尼戒既遍
塵沙。何以式叉方行此六。答選其喜犯重更
約勒。無體再發即其義矣。同三衆者指下文
也。同大僧則具在諸篇。同大尼沙彌則各如
別篇。沙彌合一故言三衆。別行中如無沙彌
尼得與大尼授食之類。下文具委
第十門標分中。鈔者祖師自號也。引下三句
即括三科。但科酌之言對下少異。然下云鈔
興。但明抄略之意。此言科酌正明量處之謀。
前後異名共成一意。言正經者正謂入諸正
録。經者訓法訓常。名兼通別。通該三藏別在
修多。今此從通以收群部。小乘律論中又三
初。明諸律。具云摩訶僧祇。此翻大衆從衆爲名
即窟内部
曇無徳亦云曇摩鞠多。此翻法正。亦云法護
法鏡法密從人
爲目
薩婆多或云薩婆諦婆。此云有
亦云一切有
從計爲名
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迦葉遺
亦云迦葉毘。此云重空觀此二從
行爲名
婆麁富羅亦
名婆蹉富羅。此云著有行亦從
計名
上列六部。前
之四部戒本廣律此土已翻。即根本獲一。五
部得三。翻傳時代備如戒疏。下之二部據非
今鈔所引。相因列之知名而已。註云依大集
者義鈔所引。三藏口傳及遺教法律並以僧
祇列爲五部所出不同。故此示之。毘尼下次
列諸論。此科所列名爲律論。亦名戒論。婆沙
成實等自屬經論。昔人不曉例云小乘論。傳
濫久矣。多論下*注并傳者即師資傳了。論
*注云釋正量部者。此亦上座部中分出。律本
不到比方即了論所宗也。眞諦即陳朝翻經
三藏。出疏五卷解釋了論。其文未流東南。五
百問法亦云五百問事經。出要律儀梁武帝
集凡二十卷。自下三指廣。如三千威儀毘跋
律決正二部律論等。皆律之部類有云二部十
八二十部。或
云遺教愛道
經等皆非
次經論中二論亦即大小。此總化教。
結略中費長房後周高僧。周武滅法遂爲翻經
學士。隋文帝開皇十七年撰歴代三寶録。凡
十五卷今見大藏。次明異執標中有人謂。聰
覆二師首傳四分。祖師不合科爲異執。今謂。
異執之言目其各計。有何毀斥。縱容妄解豈
不思所禀首師亦列于後。又前云五部異執。
則所宗部主亦在其中。又何獨黨於聰覆耶。
非聖人者無法即斯人也。列示中所列諸師
並出續高僧傳。古記廣引今不同之。若依寫
取此復何難。但恐徒喪時功糅雜鈔旨。必欲
知者取傳尋之。今但列名略注師禀耳。法聰
元魏朝人。本學僧祇初弘四分。傳
論云。自初開律師。號法聰是也
道覆聰師弟子聰但口
傳。覆乃作疏六
卷。傳論云。怛是長
科至於義擧未聞于世
慧光自光至&MT03308;。皆北齊人。光依
覆學。初製疏十卷。後裁爲四
卷。故
云兩出
洪理抄二
曇隱抄四
道樂鈔四卷三師
並光師弟子
洪遵
道雲學。後聽暉講。
爲國僧統故以爲名
洪淵禀尋遵師後撰
疏。未四多少
道雲疏九卷
抄一卷
道暉疏七
法願上三師並光門人。願即
隋朝人。疏十卷抄二
道洪法勝
智首並隋朝人依洪聽
習。首即祖師所承
法礪洪淵弟子。祖師亦嘗從
學。一月而終今疏猶存
僧傳
不書
結指中曇瑗陳朝
僧祐梁朝人即祖師前身。
二師並先學十誦後傳
四分。未
詳撰述
靈裕隋朝人
疏五卷
江表表即外也。或云江外
江左。並指呉越。在江漢之外故也。關内即京。
非河南即洛陽。蜀部即東西兩川。指義鈔者
未見其文。上來所明並是所鈔。即前序云包
異部等。四句收之可見。又異執中傳演雖多
不出六見。亦如上引。次明爲經者一世多不
辨隨得濫用。二事乖正典反爲執據。如三百
福罰三十六碩。餘糧五部五色衣以錢贖佛
食等。並如下破。今宗引用並據眞文。使來學
生信行事無疑。此章之來意如此矣。列示中
經論參列凡二十五本。經有十四。論有十一。
其間諸佛下生乳光提。謂並有眞僞二本。他
宗或引。並正本耳。結斥可知。隋帝勅令長房
録中所不收者並集焚毀。搜之不盡。當時猶
用故此斥之。然尼鈔義鈔或復引用。未詳何
意。鈔興中標云本意者。下云臨機有用等是。
正明中初科攅多歸少曰撮略。擧一總衆名
包括。餘如前解。次科智謂識見。量即器度
曼也。猷言即自所鈔猷法也。空有二
雙亦雙非。四執相攻名爲戲論。今采摭衆典
取捨諸家。恐疑同彼故須遮之。正示中初文。
上句推其師受顯非自裁。次句呈於已懷。明
須去取。毎下正敍刪削。初二句示撿討。覆謂
反覆。於下四句明所刪。一事擧少類多。一事
尚然。況一部行事其繁可知。文中繁有二重。
一廢立多者約諸家相望也。二情見繁者就
諸家自論也。今下示能刪此亦有二。一者全
除刪。如受戒法及十三難羯磨戒本等並廣
列義門。今鈔不録。二者對破刪。如下但云諸
説不同昔解多途廢昔義等。而不委引彼説
者。是如自然界體廣狹方圓三小立相安居
受日等。並多古解一一標破。此但直申今義
即引誠教。證令取信故云今並等。且引一事
餘準明之。如下問云。自然界爲方圓耶。答云。
昔云定方下引彼説
即刪略也
下引十誦本律丘分善見
了論等文。仍云廣引誠證定方須廢此謂止
存文證
題刪繁文唯據此。如上所示想無惑矣。指餘
義中然今此鈔雖並刪略。諸師申釋未必全
非。或義章開其戸牖。或問答釋於幽微。何以
此中一概除削。文明此意據合存之。止由難
解不逗新學。故別爲一部目爲義鈔。文有三
卷。下卷已亡故今所指彼文多闕。義鈔興致
明文在茲。古多妄説。或云二疏之餘。或云二
疏張本。如別所破。具云拾毘尼義鈔。此中語
省。以集字代之。下單云義鈔別鈔。皆此例也。
文中通猶容也。餘論即目義解。容彼之説明
其可存。上二句明義之幽隱。自下二句明不
益初心。言通解者以目博知深識之士。具下
正指彼文。明不具中遮世疑云。三藏正教義
無改作。何以引用輒有去取。故此釋之仍引
證據。初明取意。堪入宗者渉今行事也。自下
指所餘。撮要包括是鈔所宗。横評繁文即今
所諱。故云非鈔者意也。故下引證。初引本律
出三十四卷。次引母論文出第六。並因比丘
爲人説法不能廣説。白佛故聽律文具引論
略白語。要謂精當該攝。妙即善巧適機。示所
爲者即鈔興意也。庶望也訪問也。上明法有
倫序不假他求。下顯事有準承無疑得失。臨
機有用即事即行二句偶對。語別義同。此之
四句一部大宗。獨異諸師高超九代。盡如來
權巧之旨。闢群生解脱之門。三寶所以住
持。五乘所以發軫者功在於茲矣。是以行事
之目標在首題。訓蒙之詞遍于一部。凡爲道
衆率由此門。禪教雖殊無不受賜。曲尋弘濟
可勝言哉。遮妄増者此即聖意。懸鑒未來各
興解釋。必乖本趣故此止之。初敍妄増。不急
務者即世現行諸家章記。或廣張法相。或多
雜俗書。顛覆祖宗繄昏智眼。請詳聖訓自可
鑒之。使下次顯過患。上句明壞教。今鈔始終
盡稽聖典。故曰眞宗。次句明迷行。教行兩亡
則破戒造惡。非沙門行如鳥鼠焉。此出佛藏
經。彼明。比丘不修戒行非道非俗。猶如蝙蝠
非鳥非鼠。具引如篇聚中。意謂此鈔既興人
知持奉。由彼穢雜後進還迷。故云復存也。茲
日通指斯時。即今學者專攻章記。爭馳講論
以爲己能。身作重夷口護輕吉。自謂精明盜
相。反侵損於四方。善達婬科更荒迷於三道。
昏飡饜飫尚説過中。夕飮酕醄猶談酒制。人
前斂相詐現威容。屏處爲非略無畏忌。此徒
撃目豈是誣言。良由章記之乖訛。復是師承
之庸鄙不令教於不令。一盲導於衆盲。皇祖
眞宗於茲殆絶。一尋此意不覺嗟呼。因筆斯文
益増哽痛。自非聖鑒孰見余心悲夫。總結中
上三句結前。言總束者則驗十門。非別序明
矣。諸門者即下諸篇。則顯教興中指諸門非
九門明矣。析辨也。若下指廣可知。別論者則
三十篇。望序爲別又復明矣。大段第三示所
詮行相。初總示中宅居也。佛門廣大包納清
澄。喩之如海。僧禀佛化即居其中。如犯重禁
名爲邊罪。謂漂出佛海邊外即其義也。流即
是水法能滋物故比於水。厠預也伍衆也。此
明比丘身具三寶。所修法行雖乃萬途。以衆
自共攝無不盡。然據行體止是二持。但就作
中別簡一色。羯磨僧法以爲衆行。自餘雜法
總歸共行。欲使綱目兩分衆別無濫故云唯
三位也。別對中初明自行。上句明建志攝修。
次句示學知教相。出離聖道不類邪術。故云
正戒。文指體相必具法行。體附釋相相總四
篇。故此二字統於中卷。自下次明衆行。上句
&MT03314;前次句正示。凡行僧事必先簡衆。故須
體淨方應秉宣。言綱領者對下毛目也。匡攝
住持存乎衆法。隨事奉修在乎別行。衆法存
則別行修。綱領擧則毛目正。上下作持離分
在此。自他下明共行。上句示行相。凡爲道衆
彼我同須即是共義。故云兩徳。徳亦行也下
句顯繁多。除僧法羯磨已外一切作行皆歸
共收。唯此共行攝相最廣。故曰多途。或可上
句躡前兩行。次句正示行相。謂必須共行輔
成自衆。故云成相多途。問自衆兩行亦制同
遵豈非相濫。答自行則護體防心。義非他共
止作體別。此不在言就論衆行。作業辦事多
是爲他。義非常行有縁方擧。共行不爾日用
恒須。是僧倶禀獨彰斯目。如衣藥鉢器計請
導俗等類。比論二行別相可知。然三行之目
古徳所傳。若取今文明標自行。又復前云上
卷則攝於衆務。則自衆二行名義灼然唯斯
共行。雖復無文兩徳之言義取無爽。古多妄
解。不免繁詞古云四人羯磨爲衆行。一人心念
爲自行。二人對首爲共行者誤矣
問前
文已分何意重迷。答前判能詮則以文攝行。
此明所詮則指行在文。雖文行倶明而正意
兩別。問前以上卷在初。此則中卷爲首何以
不同。答意如上解。若爾何不依行次第以自
行爲上卷耶。答此有二意。一約行次第。則先
止後作自行合初。二約事勝劣。則住持功大
衆須在首。故律序云。以衆和合故佛法得久
住。今取後意如文所列。雙結中教行兩備攝
機斯盡。次科初二句標難謂。事隨篇類。則使
三行互有投寄。如上卷標宗亦明法體行相。
及捨戒六念別人説恣識疑發露之類。則衆
行兼自共也。又中卷懺六聚中。衆別悔法則
自行兼衆共也。下卷攝衣攝食亡物等諸羯
磨法。并雜行等則共行兼衆自也。三行相參
不可一判。故云難也。若下釋其難相成繁闕
過。上二句示闕略過。長途散釋者謂不約三
行收束也。寡討論者謂不稱機宜也。以言無
所歸人難披撿。故下二句明傷繁過。言曲分
者謂逐卷隨篇。明三行簡判也。過在繁碎者
亂於教旨也。三中初示今判。上二句正示對
翻兩過。隨宜者離前寡討。論過也。約略者
相前曲分也。通結者謂大分三行翻上散釋
也。指歸者雖有相投擧行攝屬。離上繁碎過
也。下二句顯意。使謂令於後人也。綱領即三
行。毛目即諸篇行相整理也。載下結勸。上
句勸學開其解也。下句勸修成其行也。載即
重也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
上卷首題委如前釋。今總分對略爲四別。初
約能所上三字律題是所宗。下七字鈔題是
能宗。又律題中四分屬能集。律是所集。鈔題
中刪補行三字是能。繁闕事三字爲所。又鈔
字是能行事屬所。二約通別律題爲通。貫諸
部故鈔題爲別。局今文故又四分爲別。五中
一故律字是通。諸宗同稱故刪等六字爲別。
無所濫故鈔字爲通。容相渉故。三約人分律
是佛制。四分即部主集。鈔即祖師撰。四約華
梵上三字翻梵成華。下並華語。梵云折埵理
質埵理。此翻分四。從此方俗迴易其語。辨律
華梵如釋相中。極知繁碎講學剖文不得不
爾。忘筌之士更繁何患。執指之徒無言亦著。
豈不然乎。列篇中標宗勸學。文局上卷義該
一部。下十一篇正明衆行。然成辦僧事必假
四縁。人法事處闕一不可。今此諸篇依之而
列。第二三四即能秉之人。第五即所秉之法。
第六即秉法之處。已下六篇即所被之事。事
復有三。七及八九即有情事。十與十二即非
情事。安居一篇即二合事人依處故若約篇中
分房受日並非情耳
釋標宗篇
一部之文兼該三藏文體正意唯歸戒律。故
當標出正宗顯彰勝徳。使夫學者投心有所
功不虚費。故以此篇冠于卷首。標即訓指宗
即是戒。問下列四種。何者是宗。答若就別論
唯法爲宗。下云宗體或云法體。宗法互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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