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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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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
 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中卷題號並同前釋。文列四篇。總明自行。無
非離惡護本所受。約行次第徳成有用。合爲
上卷。今望住持功有勝劣。故居次焉。列篇中
上下諸篇皆宗羯磨。此卷四篇並依戒本。前
三精持後一犯悔。又上三中前二隨文。第三
總義。又上二中初解通名。二釋別相。有斯諸
異所以分之
釋篇聚篇
篇聚者攝犯之大科據斷之綱格。辨業輕重
定報淺深。篇即章品之名謂罪分局段。聚是
攅集之號。謂犯有條流。篇出僧祇。聚出本律。
名殊義一。故此雙標。疏引古解。具三均者名
篇一名均五篇當局同
名故均即等也
二體均犯懺
同故
三究竟均
不爲諸
篇方便
不具號聚如蘭吉之類。但有名均體則
不均蘭分三懺
吉分兩悔
究竟不均蘭局初二從生。
吉通諸篇方便
今師不
爾。篇聚名通。不必偏對。唯約五七以分均雜。
故疏云。縱使聚從五位義具三均。篇名在七。
本因雜攝是也。問若約戒本自有八篇。今分
五七。如何相對。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但是
立名統收衆罪。若以五數以對戒本。三十九
十合之爲一。不定滅諍總歸吉羅。然本立名
不逐文相。但使律儀所制境遍塵沙。因果重
輕統歸五七。但五收根本。七雜本因以爲異
耳。問吉羅一聚三均義闕那入五中。答誠
如來難。故下文中均雜往分但據前四。今準
戒疏。且約戒本百戒爲言。題中篇聚言通貫
下名報。名報語別。即後二門名謂。教所制
刑報謂因所感果。尋名則識教。觀果則知因。
此章之來於是見矣有本作來報
傳之誤
敍意初科上
二句徴。實下釋所以。戒體者是善法之聚聖
道之基。超越人天堪爲物供。生福益世實由
此焉。是下引證。受謂受體。持謂隨行。性即
體也。次科初明順益。上二句自利行。上句喩
止持。下句喩作持。或可上是意業。下即身口
冰體清潔。玉性温潤離染成徳。宜以爲喩。乃
下利他行。上句明功。下句顯名。善種福田
法喩雙擧。若論受體亦名善種。今對生他故
喩田也。不下明違損。初句示能犯之心。反
上二持故曰不然。縱謂。恣任欲情。拒即違
逆聖教。次句示所犯之過。不出兩犯。貽贈
也。伊是也。戚謂憂戚語通因果。罪由心造
非人所加。是自贈耳。便下釋上伊戚。上句
成因。下句感果辜罪也。獄者梵云捺落迦。此
云受苦器。那落迦此云受苦者。即依正二報。
智論明十六獄。八熱者。一炭坑。二沸尿。三燒
林。四劍林。五刀道。六鐵刺。林七鹹河。八銅
橛。又此八熱毎獄四門。毎門有四遊増獄増上
罪人

一煻煨。二屍糞。三鋒刃。四烈河。八寒者。
一頞浮陀少多
有孔
二尼羅浮陀
三訶羅羅寒戰
阿婆婆五睺睺二並患
寒之聲
六漚波羅外壁似
青蓮華
七波頭
紅蓮華罪人
生中受苦
八摩訶波頭摩大紅
蓮華
並居瞻部洲
下大地獄傍。經論明獄名相多別。且據一文
言二八耳。故下彰教意。以篇聚重輕折歸
持犯。明犯令違彰持使順。文中五七各對持
犯爲文綺互。義無偏局。三明損中初二句明
性鈍。率皆也。次二句明不學。條例即篇聚品
類。憲章謂犯不犯相。隨下明昧教。隨戒即戒
相。霧遊觀海並喩不明。致下彰過。上二句
明隨塵嗜欲。故云忘歸。下二句任業牽生。故
不知返。逝往也。大集云。昔有一人避二醉象

縁藤
入井
有黒白二鼠
嚙藤將斷。旁
有四蛇欲螫
下有三龍。吐火張爪拒之
人仰望。二象已臨井上。憂惱無託。忽有蜂過。
遺蜜滴入口
是人唼蜜全忘危懼。今喩比
丘不畏衆苦。貪著五欲無心厭背也。故下引
證。彼明。破戒受施必感現報。腹則破裂袈
裟離身。或無此相爲有生報故云也。四立篇
中初敍業報之本。業即是因。謂所成兩犯。報
即是果。謂墮獄劫數。因果皆心語通大小。必
約教限簡判淺深。必下伸撰述之意。初二句
示文望後釋相。故云先張。因果即後科犯報
中先簡起業。即是明因後引文明果。相號即
六聚名義。對下二門文敍不次。從語順便固
無他意。使下顯意。佛子之言通目末伐奉法
之士。約大褒美深符宗意。觀果者覩長劫之
苦報。知因者推少項之業非。由教而知既知
必懼。且夫心縁境發。果自因成。造受更資
沈流。長劫因縁遇會形影無差。至於火爍湯
煎痛非可忍。霜寒冰凍聲不可聞。萬苦衝心
如鎔鐵聚。翻思往業。雖悔何追。矧乃戴角
披毛飛空潜水。氣命繋於屠獵。血肉委於庖
廚。或復炬口針咽飢虚切體。臭膿穢屎食啖
聊生。下敍泥犁且論總報。三途雜類隨業何
窮信乎。禍福無門昇沈由已。況佛經廣示。祖
訓重彰。積惡時深略無信奉。嗚呼含靈蠢蠢
生死悠悠。方便多門其誰一悟。豈得袈裟之
下不惜人身。那於良福田中自生荊棘。且中
人可以語上。智者言必三思。見惡直似探湯。
遇善常如不及。方名佛子。少應沙門。觀果
知因得其人矣。辭雖繁費意復何窮。開章中
科云先明戒護者。欲明篇聚嚴猛犯報深酷。
實由所受功深。致使有違罰重。特須先示方
顯後文。宗即是本。明戒護中初科先徴起。由
下釋通。定慧依因萬行宗主故云生善最也。
匡攝僧宗縁持佛法。故云建立強也。略擧兩
端以彰體用。標宗所謂順則三寶住持辦比
丘事。違則覆滅正法。翻種苦業。即同此意
也。引論標中初示所出。言戒護者擧行目體
兼收法相。謂下釋名相。初分對惑業。彼論
治三界心惑名對治護。故云在心也。防身口
邪業。則名戒護。故云在身口也今但云戒
一往別對
有護
下示單複。以惑爲業本。若但護心惑不至身
口。故云不必有戒。又業假惑成。若禁防邪業
必兼防心。故云其必是護。然護治惑。非謂
理觀即是戒行。彼論謂之惑毘尼是也。經中
者未詳何文。或恐了疏所引古云論中自指
者撿彼無文
列釋
中八段一一並有法喩。前三喩戒體。後五並
言愛惜。即喩戒行。四與初濫。前以王子直
喩受體。後以父愛子乃喩隨行。目喩正見。糧
比助道。國謂具徳藥即除障。尋文可知。三
中如意珠者。智論云。龍腦中出。衆生得之除
貧去毒或云金翅鳥心
或云古佛舍利
善道即人天。菩提即佛果
中略三乘。故云乃至。七中三事足財謂國富。
欲塵謂色聲等境。國足塵則王者適意。故下
以心安合之。正法即禮樂號。今不失其所。
合法中無量下三句配上三事。結勸中功業
重者。總上八喩歸前二義。餘並生善中最。第
一第四及七中末喩即建立功強也。次明篇
聚。正明中初科前敍名數差互。五篇取均。七
聚據雜。仍分身口故云約義。吉羅罪衆從具
兩分。罪無異體故但有六。問前引古解定五
爲篇。以七爲聚。今家前後諸分並云五篇七
聚。還同古執。其意云何。答但攻彼局。即
篇聚名通。既曰兩通。隨用有何不可。今下
約結罪列名。佛出中梵立此刑名。此土本無
將何對譯。故下諸名或望聖道如夷
蘭也
或約行業
夷殘
吉羅
或對衆法
或就來報
或從懺法僧殘捨
墮提舍
大略如此。餘如後釋。初夷聚中僧祇初句總
翻。三下別釋。具兼三義彰惡之極。初退沒
義如下問答。二種僧者同下四分。墮阿鼻者
目連問經但示劫數。不顯獄名。雜心中墮焔
熱地獄一晝夜。此文明判。及十輪經並云阿
鼻。即無間獄。如涅槃云。間無暫樂常受
苦故
無間
空處身與獄等
八萬由旬
故言無間。智者觀此寧無怖懼
乎。十誦中初引律文。彼翻波羅夷爲墮。即受
戒已爲説四墮是也。僧祇墮義轉釋極惡。與
此不同。文中多意字嘗用多論古鈔。對勘並
無。言不如者謂不如魔。即墮負義下引論釋。
明知寫誤。魔有四種。常相謀害當用戒兵防
禦戰敵。然今行者戒力既虧。魔軍得勝。故
以爲喩。本律三義初斷頭者。即受法説相中
四喩之一。次云如斷多羅樹心。三如針鼻缺。
四如破石爲二分。能喩雖四同兪體壞。永障
聖道故云行法非用也。次無餘者即遮法云。
若遮無根無餘作等殘爲有餘。
名亦出彼
行壞無功。不參
衆務故云絶分也。故下引證。即律偈序上卷
已引。三不共住名見戒本。問與上無餘何異。
答上約己説如彼死屍。下對僧論如海飄出。
對前祇律初義頗同。此後二名同彼第二。問
答中問詞爲二。初躡前。準下正問有二。一
問重犯。二問有無。初答中上二句示不定。下
二句從有而立。入諍論者涅槃諍論品云。善
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説若有比丘犯四重已
不名比丘不復能生善芽種子譬如焦種不生
果實等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來説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此執
無也
善男子
我於經中爲純陀説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道

二者示道初二
三果
三者受道通内
外凡
四者汚道
犯四重者即是汚道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
道解我意唱言如來説諸比丘犯四重已不
失禁戒此執
有也
間經中但云不解我意。佛意
何。答尚非菩薩二乘境界。況凡鄙乎。然雖
叵測亦須略示。當知。佛説有則必有。無則
定無。何以然耶。如來如實見諸衆生善惡業
性。隨宜而説。如實不虚古記妄出佛意云。受體仍
在名比丘。但無力用故如
焦種。此則還成
有執。何名佛意
雜心解者彼云。有説犯初衆罪

是篇
名捨律儀此則不然。若捨律儀者犯根
本罪。已還俗應得更出家。已捨律儀故。又
云。於別解脱律儀是比丘。於無漏律儀非比
丘。又云。但是犯戒非捨戒
問此還計有應
成諍論。答在彼爲諍於今非諍。何以故知時
合宜。深解佛意非執計。故是以僧網明畜猫
犬。及隨相中畜八不淨。並斷失戒。人不見
此故多遲慮。次答中初據宗以答。此即初戒
廣解之文。戒本亦云後犯亦爾。此下簡辨名
種。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謂四重五望。二
同種之罪。謂四戒各論。上通十誦下局本宗。
文約四戒各別論重。即明今宗同種之義。合
證者有戒。重犯義不相離。故引文中初敍宗
意。律儀從境故名別脱。道定從心即是總脱。
如下引論委釋。初擧文。受是懸擬故可總發。
犯是臨境故唯別犯。旦下歴示。初明總發準
釋相中。彼論但約三毒以歴七支誰三爲七
是今義推。具如後釋。文中別擧淫支以明。
餘可例顯。淫境約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三
單三複一具隨縁。間起。以心歴境故發多戒。
如文所列。今下明別犯。問餘淫不犯故有重
者。若還以貪心復於前女本道。行淫爲成重
不。問十誦不立重犯。那取彼論以證今宗耶。
問不可一時犯諸戒者。不學之罪那得頓犯
耶。如是思之。例證中二。初約懺重例。又下
打謗例。九十中打比丘及僧殘謗二戒大僧
不簡淨穢。若下反質打謗三衆。並吉羅故。初
難中問有二句。即是兩難。律中二滅學悔並
不足數。又斷頭之名行法非用同彼死屍。今
云餘戒體淨光潔無違。豈非相反故須委示。
答足數中初準懺明足。即簡二滅不在所論。
如下例證。十誦開作説恣羯磨不開
餘法
亦聽衆中
誦律無堪
能處
既容秉御身預淨僧。義同足數故云
理當也。但下約過明不足。情過深者犯極惡
也。不任用者虧徳業也。故下引示。律云僧
説戒及羯磨時來不隨意。故知。雖懺必無足
理。縱聽秉法身不入數。但望二擯財法永亡。
不參衆務以爲優耳。上云理足。文含二意。一
爲救無知謂失例犯。二爲救犯者抱過不悔。
故此諸文委曲提示。問世云小無懺重之文。
那云懺淨耶。答大小兩乘通明懺重。小雖開
懺但障獄業不能復本。故云無耳。若爾依大
懺淨可預數不。答化制不同。化據業道制就
違教。縱依方等事理懺滅。於今制教不懺須
擯。懺成學悔。若行制懺縱業不亡還名清淨。
須知化制懺法天別。人多妄迷。故曲疏之。
餘在後篇。答斷頭義如下問答。次難所出者
如上諸文。具依律論欲彰有據生後勸勉。故
發是問。正答中初句指前。更下標後。下引
僧祇學悔。行相一切同僧。十誦乞羯磨已佛
結所戒一切受行。母論與悔法已名清淨持
戒等。故云體在等。斥迷中初文爲三。初敍
非。懾之渉反怖也。百喩經云。有人養牛二
百五十。其一大者爲虎所食。其主念言。數
既不全何用看守。遂一時殺之。愚癡比丘亦
爾。既犯一戒餘即雷同。頗符此意。豈下正
斥。焉下重示。上二句明同種淨。當下明同名
淨。堅固不動謂之儼然。下下明異名異種淨。
次科初二句囑其所告。受隨一等故名同法。
若下正勸。初示持行。嚴謂謹攝。淨識即心。五
塵皆境。所謂方便正念常擬對治也。嗚呼
世凡流沈溺滋。久攝念離染未見其人。自非
宿善資薫明師訓匠勤求聖教。精擇良明志
慕孤高行希清卓。時時不懈日日如新。或體
達前塵。反求欲本。或冥心所受專意通持。故
得對境蕭然遇縁確爾。翔而後集默而識之。
其猶揮手於空了無滯矣。著鎧入陣何所畏
乎。然惑業未銷死生可懼。豈唯言説即是清
昇。在欲遠塵。良恐非爾所及。居凡學聖故
且抑而爲之。勿事悠悠。宜應切切。因茲言
及一爲深思。若下勸犯悔。上二句明成犯。既
下示懺益。若下明不懺之損。懷即是心藏疾
喩其覆過。體非淨用。不堪利養覆過妄受故
云冐也。自負可解。言他負者作法則前事不
成。受施則能施亦墮。豈下悲傷異其改往。
大慈博愛於物無遺。雖惡行下愚亦苦加提
引。祖恩所及無得而知。三問中此即難前斷
頭之喩。答文了論中初約喩以顯。四處
腦咽心腰。由下示不階之意。即雜心云非第
一義比丘是也。十輪中初明犯報。正用四重
因引毀謗。入阿鼻者謂生報也。如是下明障
道也。結即見思等惑。言墮惡者釋成不盡結
也。今時多學邪空。訶佛毀教。流言鄙俗反
自矜誇。焉知。一慢尊容長淪暗道。一輕聖
典永墜邪林。業理灼然。如何不信。若下顯
持益。初索持人。初篇四重出生諸戒。故名
根本。一下示功行。一切者總收四事。乃下勸
堅持。言捨命者即同本律寧死之誡。三乘依
住者出世行本故。嘗讀斯文敬詳佛語。詞切
理顯足爲龜鏡。願專誦心首以自策勤。對尼
中後四如別即別行篇謂。摩觸八事覆重隨
擧。女流報弱情多喜犯。故枝條之罪例同重
制。三他部中初標部計。同下示異。同種犯已
後作。得吉故無重也。此下簡濫。下篇種類不
同有二。一上下相望有重可解。如文所引學
悔犯殘。二下聚當局亦有重犯。如別篇云下
篇隨輕重是也。四明品數。引論中初科上句
牒本論。律中者即指所宗正量部也。解下疏
釋初示方言不同。即如僧祇。四分五聚亦相
近也。今下釋部義。初通標有下別示。方便
根本由具二義。則成黨類故得部名。別列中
初云一一者即指四重戒也。別釋四段。初方
便中且擧淫事以明次第。言起心者此即心
犯同今四分。然無分齊故須定判重縁及思。
簡去瞥爾。上明心犯則不兼色。次方便下並
明色犯。還本於心。動身口説就具辨相。通
名吉者總點遠次。名同體別。近方便中初示
犯相。期下釋疑觸本犯殘。今結偸蘭故須通
決。然期婬合重今則反輕。戲樂須輕如何反
重。但輕則有果可趣。重則當體成業所以異
也。對人懺者彼明蘭罪不分三悔。在言通濫
如下具明。三中前釋成就義。以後果本不可
頓犯。假彼相成故。若根本下釋隨順義。纔至
果罪。共成一體。無別方便。此同四分。則異
十祇。餘下指例。會通中初引三文。四分不成
不言多少。了論一品不顯重輕。唯茲十誦甚
有眉目。疏引彼文。初二兩篇各有遠近方便
彼唯立
二方便
位分三階。初篇近者界内僧懺
初篇
遠者。二篇近者界外四人悔同是
中品
二篇遠者一
人前悔
準持犯中三罪則依了論。遠者重吉
此據本宗。次近二蘭全取十誦。然下會同次
罪。十誦中蘭了論重吉。今欲用蘭替吉。略示
令知。餘指如後。凡定罪體必約懺論。中蘭據
法。雖對小衆正捨本罪還同吉羅。一人對滅
故。體通彼此者即指兩文。類解者令較二罪。
第二僧殘。善見中唯就行懺釋其名義。僧伽
是通貫於前後。初殘是別即命懺時首尾二
法。以攝中間合云僧伽爲衆。然此所尚呼人
爲僧。故此諸文用梵顯梵非相翻也。言從境
者境即所對人也。婆沙中名義與下四分母
論大同。初別釋僧義同前。殘字目罪言。犯
此罪少有餘行。故有下合結。四分中初指同。
又下示異。有餘亦即殘義。行法對上無餘合
云衆法。疑是寫誤。亦可行通衆別。此據衆
行。母論初牒名。如下喩釋。上三句喩殘。理下
一句喩僧。此望初篇名爲斷頭不可救故。故
下引律助顯。強與即是早救。餘罪不然。從彼
自悔爾。僧尼中六異者弄觸二麁二房。七同
者媒嫁二謗四諫。此約僧戒對尼爲言。若以
尼望僧則有十異。一言人。二四獨。三度賊女。
四解擧。五受染心男子食。六勸受。七相覆
違諫。八勸同惡住違諫。九小恚捨正違諫。十
喜諍謗僧違諫尋尼戒
本對之
下指廣者即別行篇。罪
數中引論。五十二罪者。十三根本一一各有
三方便故。吉羅爲遠。下蘭爲次。中蘭爲近。胝
字竹尼反。疏解中初科三義者。一僧殘。二
救。三勝。婆論止有初釋。故云一義同也。次科
解云者疏引彼解也。初釋僧伽上二句標示。
由下簡異。戒見事和定慧理和。今但取事不
取理。故文中多上不字曾以古本校勘。復對
下釋寫錯不疑舊記不知
隨文謬解
佛下別釋可解。次婆
尸沙乃約所得利養之餘。以釋殘義。此即求
懺行別住者。若犯不懺不同僧利。後釋二名
者以僧伽之義該通三法。波利婆沙此云別
注。文雖不列義見上文。故但出二法即六
夜出罪也。引正量中指同釋別。尋文可見。
三偸蘭聚善見中初翻名。障善道者即罪之
力用也。下翻罪惡過者就罪之當體也。後下
釋義。惡能障善。從業爲名古云。調達破僧令法
輸不轉。名障善者一
暗文相二
成局狹
從下出所以。又下出異名。聲論但出
梵名。而不翻*者與上同故。波離問經云。吐
羅遮者邊國語也舊記云。彼論具云薩偸蘭祇僧。此
翻麁罪。未見本論。不知何
了論中初總翻名。次別釋初釋麁義。重方便
者同上善見。斷善根者謂成逆也。次釋過義。
先約法釋。如下以喩顯援。謂援護即籬圍也。
然下簡通別。上句示通。以餘諸罪並是不依
佛戒故云通也。此下明局。問初二篇罪吉羅。
最初那推蘭耶。答若三方便次第相成。吉但
成蘭蘭方成重。故蘭爲初。又復吉通諸聚。蘭
局二篇去通就局。故言初矣。前後中初標云
罪通等者示雜相也。律列上下明不定也。抑
是語助。別釋中初科正明中。通約篇聚大分
爲二。初二兩篇過相麁重多。是止離故名戒
分。提罪已下多制衣藥。身口乖違號威儀分。
約此二分以釋列次。初明前列。遠近方便者
且順十誦二罪爲言。約前所立遠應云次。初
篇具二。次篇唯近。遠在下收。獨頭即果罪名
簡從生。或下明在後。裸身用髮皆同外道。並
制犯蘭。釋戒儀中初二句總示。通下別釋。先
釋通者即律戒縁佛並訶云。汝所爲非非威
儀。又云。如此癡人多種有漏。最初犯戒戒戒
皆爾。故知。一切並兼二名。以上篇重戒亦是
乖儀。下聚威儀無非禁惡故也。若下釋別。如
上所分。正從別也。均雜分中止明在下之意。
初分前後然下示次第。問雖通上下止出一
名。即應前不收輕後不攝重。答隨列前後並
收三品。但在前後重。輕者同歸。在後從輕上
下齊攝。問下云五篇義具三均。今言四是均
者。答準戒疏説且取吉羅果罪。以應五篇五
犯之數。究理而論吉須在雜。故唯四耳。問
獨頭蘭有方便不。答文雖不明義同下聚立
二方便。四波逸提翻名中。燒煮是酷罰之事。
覆障即處所之相。乃地獄通號。或可。燒煮收
八熱。覆障總八寒。準下了疏墮大叫喚獄。心
論墮衆合獄。一晝夜所出不同耳。次科初示
總數。分下明離合。前約事明離。因財故貪。違
教故慢。若下據罪明合。僧尼中初示數。三
十者明捨墮全同。餘下示單提同別。尼總有
百七十八。九十對之共有七十四戒。尼無十
六戒。輒教日暮譏教作衣與衣屏座尼期行
期乘船女期行受賛食勸足索美牙角坐具覆
瘡佛衣。自餘尼中一百四戒尼戒具列。名數
既繁。不可具引。須者看之。指如別者同如釋
相。別在尼篇。又義鈔戒疏具有料簡。別翻
中初引出要律儀。單翻薩耆而云墮者因而
雙牒。墮名同上。自可解故舊云上略
逸提字者非
聲論盡
捨者準下懺法。捨有三種。一財二心三罪。義
雖通三名專財事。長染有遺不成捨懺。故云
盡也。下波逸提但正梵言。名義同上故不重
釋。五中亦三。初示總數。二翻名義。次引三律
所譯不同。正量三義共釋一名。初約繁細。一
百二十數過諸篇。故云罪多。體是威儀故云
輕細。二約參濫。制即是遮。異上兩篇但除
媒房。餘並性罪已後諸篇皆是遮罪。三約數
犯。由前二義以成第三。故結名在後。應即
佛制功用不出解行。問此與衆學立名何異。
答此具三義治行尤難。故須功用。吉非性業。
制行亦輕。但云當學。次引婆論。與前正量
語有少殊。義同後一。前之二部並就能治行
爲名。後上座部即從不善業體爲目。即同墮
義也。此業能汚善淨之心。故因中如焦然也。
復能轉變獄報炎熾。故果時受燒熱也。三但
下明方便罪。但二罪者示現重輕。有差降故。
五提舍尼翻名中初示名。言向彼者即對首
人。故云對治境也。次引證。僧祇得上悔義
不兼所對。戒本具明。即云應向餘比丘悔過
等是也。次科尼有八者即無病。乞酥油蜜石
蜜乳酪魚肉。對此八物而制八戒。示數中。四
戒各二方便故有十二。各對者即對別人顯
非衆也。六突吉羅。初科前翻律中名。言惡作
者通收身口。四分下翻戒本名。初翻名有二。
善見云。式叉翻學。迦羅尼云應當。今迴其
語順此方言。胡僧即祖師親承。非所出也。
疏云。若就所防應名衆突吉羅。今就能治行
以立目也。此下雙釋。多論問。何故此篇獨名
應當學。答餘戒易持。而罪重犯懺是難。此戒
難持而易犯。常須念學。故十誦下結顯。文擧
疾雨喩其犯者甚多。意顯持之非易。豈下二
句雙結兩名。專翫在心即學義也。僧尼中諸
部名數不同。僧祇六十六。十誦百單七。五分
數同而相別。故標此律簡之。尼戒本中不列
衆學。指略如僧相同故也。三中律文前後列
七聚名第六或異。乃華梵互擧耳。下指廣者
戒疏云。惡作惡説從具標目。故母論云。身
名惡作口名惡説。作義是長通名身口。故律
下文即六
聚中
不問身口皆突吉羅。如善見解惡作
是也
故知。突吉羅名在六通含身口。在七
唯局於身。又復七中惡作名通體局。惡説名
體倶局。第四科四段並了疏文。初中又二。初
示量二此下翻名。初中前約本部。但簡前篇
方便。各隨本篇自餘正從不限多少。通收第
五故云非四部等。學對即同今宗應當學也。
及下通攝他部。婆藪斗此云品類。下云戒有
二百。多明輕戒。獨柯多即突吉羅。梵音異
耳。一切者顯示此部無限量。故次翻名中。正
量部推末從本同歸於意。故云無別身口也。
從本至末色聲所動皆由意起。故云意是惡
作也。薩婆多中彼宗論業不明心造。身口雖
殊無非鼓動。故通名作。下二句簡判同。一名
者並號惡作。故義兩別者心色各計故。次科
初分名。世音即彼俗語。顯上息叉是正梵音。
若下分體。不動身口者顯是意犯。彼但約三
業以分兩體。此下斥謬。眞諦本是西僧得
其聲實。故斥此土傳譯之失。然順彼文且
分兩別。今家特異。亦須略識。一者名通。無
問輕重。但從過邊皆突吉羅。若望行邊並應
當學。二者體異。無論三業。故心齊重。誤皆犯
輕。三中初明輕吉。謂獨頭心念如想鉢默妄
惡覺失念之類。若諸篇遠方便則不論有無。
若下明重吉。二方便者即成就義。亦約起心
動色以明次第。因本罪同下無別聚。故言隨
滅者即隨順義。四中初明懺重吉。雖是對首
還須自責。以責心之言通諸悔故。懺法如後。
故此不出。次懺輕中因引懺法。下篇不出故
此指通。結略中初科。前示總數。上下結前。
餘下標後。二不定中初示所疑。言託境者對
前女也。六聚者戒本三罪二罪。謂婬觸語歎
屏露二坐。蘭吉即方便提舍如蘭若受食。若
下明本犯。文下釋疑。以戒本中不具六聚。故
以略擧通之。下指廣者即如戒疏。略引示之。
明制意者如來立教專爲攝修。不相鑒察容
無自勵。隨信擧發以存相利。所以篇列第三
者既通六聚。上收戒分下攝威儀。文義便故
釋名義者二即屏露兩處於所犯事不決定。
故名爲不定。言罪體者。此戒罪體但取生疑
犯突吉羅。文言應一一治。自依篇聚耳。僧
有尼無即不同戒也。七滅諍中初示所諍。罪
通有者。初現前毘尼因六群誣迦留犯盜。二
憶念爲慈地謗沓婆犯婬。三不癡因難提顛
狂多犯衆罪。四自言因比丘犯盜目連牽出。
五多人語因破僧鬥諍。六罪處所因象力妄
語。七草覆地爲諸比丘共諍經年多犯諸罪。
則知。所斷亦該六聚。故云通有有云僧尼通有。
或云七通有吉

今戒本中但制能斷。用法有差皆吉羅罪。
問既通六聚何列最後。答不同不定事起一
人。此犯雜生。故列於後總結前篇。但下明
制意。四諍是病。七滅是藥。殄即滅也。今依
義鈔略識名數。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
諍言遂成乖異。故名言諍。以現前多人語二
滅滅。二内有三根伺覓前罪。擧來詣僧遂生
其諍。故名覓諍。以現前憶念不癡罪處四滅
滅。三具縁造境違教作事名之爲犯。因評此
犯而致紛紜名爲犯諍。以現前自言草覆三
滅滅。四評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
故名事諍。以一切滅滅言覓犯中各有事諍。還同
上三。用藥對病故云一切
文下示略。義鈔戒疏其文甚廣。而下示尼統
論八篇。一夷殘單墮提舍多少異也。二不定
有無異也。三捨墮衆學滅諍彼此並同。故云
通戒。問答中初問有二。前問五七離合。今
下問六七離合。前云約義差分。故今問顯。答
中初文前示五篇。問篇名本出僧祇。題中標
云篇者乃目他宗。非關本部。答五法本同立
名乍異。今借彼名以標本部。況篇聚義通。隨
用無在故也。其下明聚。下文即諸犍度中或
六或七。間列不定。別釋中初科可解。入五
中者僧祇四分篇聚異名。昔多偏計。今但云
五無所局也。下亦合云通入七攝。而云聚者
順今宗也。次科六據體同者。前云正結罪科
止有六法故。七約過多者。吉羅罪衆量等塵
沙。隨具兩分。簡易可識故。次問中猶恐新學
昧彼名數。委曲提示。慈念之深矣。下指戒
疏。文見第一。彼問。吉羅既通方便。如何在
篇。答簡究竟者以入篇中。餘方便者入聚所
攝。問即應偸蘭並簡從生。取究竟者用以入
篇。答不同也。偸蘭究竟或均或雜或前或後。
難定其罪。大約分三。懺同墮位。故入聚收云
云。後問中五百之言他文所出與律不同。故
問以審之。答中初文爲二。初示數不定。約
即略也。通言即僧尼兩數。論下次顯略所以。
初通明體量。且下別示兩數。初明僧戒。蹊徑
即小路。律下示尼戒。戒是能防。過是所防。戒
通過別。從別爲言故云所防。次釋通中彼云。
略則八萬四千。廣則無量無邊。今對上五百
且以八萬爲廣。望下無量還成略耳。既無數
量。則知。五百言非虚矣。二犯報中先明起業
者。欲明苦果須考業因。況造業萬差。何由
一揆。如下引經墮獄年劫且據制罪。一往以
分。自有犯輕而報深。不妨犯重而報淺。須推
能造所起不同。善惡報應絲毫不昧。是知。化
制兩教辨業天乖。制則從教重輕。化則論心
濃薄。教唯揩定縁具則例入刑科。心既不常
動發則須分體性。因果既異。化制斯分。必昧
宗途未窮業本。故先料簡委示來蒙。初文前
示業本。業無自性。必假縁生。縁雖衆多不出
心境。由境發毒構造成業。境主外縁毒從内
發。故明起業惟推三毒。毒從我生。我即妄
計。即斯妄計是業之本。故名妄業。經云。一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諦求妄本畢竟無依。
但是一心隨縁不覺。以不覺故硜然計我。由
我起毒因毒生業。業成感果。果全是苦。苦
即生死。流浪出沒造受更資。如是億劫莫知
所止。從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識妄源。粗知苦
本。諸賢覽此豈不自思悲夫。此下指廣。請尋
煩引後篇不復。今下次正敍重輕又二。初示
犯報分齊。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下
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異也。三性者性即心
體。心雖萬状論體唯三。二是有記。一號無
記。然據善心應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
業道制教二倶有犯。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
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但性據始起業
取已成。故下引文顯相。上二句通示。有下別
釋。前明制輕業重爲三。初標二無下列相爲
四。初二句無慚心。無畏難者釋無慚相。次二
句邪見心。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
聖教。二不信果報。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
二種。三若由下結示。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
反上四心可解。次示相。標中三性者心之總
相。重輕篇聚無出此三。對境造作隨前事別。
又不善心可通一切。善無記心或有不通。如
婬妄漏失媒麁毀兩之類。可以思之。初善心
者雖非麁惡然是無知。結業乃輕。違制無別。
別明中初文初明好心犯盜。或下次明慈心
犯殺。並見下戒。不以下示犯所以。即下引證。
殘下諸聚並加愚癡。故云乃至等。次科初明
犯報。由下釋報輕。上二句明酬本業。下二
句明酬違制。輕重中二。初明性戒雙犯。若
下明遮戒單犯又三。初正明。以下釋所以。若
下示懺淨。上明懺遮。不下簡懺性。篇聚雖懺
業道不亡。指智論者如後懺篇。彼云。十善戒
雖懺三惡道不除等。次不善心者謂。貪瞋癡
三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正明中又
二。初通敍。上二句別擧犯人。學不學故。下二
句合明心相。如下引示。四中初是總相。攝一
切故。濁重難顯。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下
三別相。開癡心故。二是邪見心。三即放逸心。
四即憍慢心。故下二句總示業報。以下鈔家
結示。無慚無悔即是不善始終二心。該前四
種一一相兼。初無者古記云。初猶都也。雖
不出字書借訓顯義。從古無妨。引示中初引
成論。證業隨心重。約制則蟻輕人重。篇聚定
故。就業則蟻重人輕。心行別故。由下推論
所以。如下次引十誦。轉證懺業不亡。調達
具云提婆達多。此翻天熱。是佛堂弟。阿難兄
也。破僧犯蘭制教罪也。逆業最重故墮阿鼻
一劫。故下三引經轉證悔已墮獄。亦名地獄
報應經。業定不定但約三時具闕分異。三時
具者則爲定業。定有二義。如文列之。不定亦
二。反明可解。諸佛不能轉者。衆生業力勝佛
力故。下指卷末。即懺篇中。三無記多別。一無
情局無記。有情通三性。二就情中報色是無
記。心則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無記。行心
通三性。下明二種。初縱放者謂泛爾無記。
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示心中初文又二。前
示心相。如下次列犯事。別擧諸戒。臨文自
對。高談費時者。律制行來俯仰常爾一心。違
皆犯吉故方大也。上明不學制犯。唯下簡勤
學開迷。次科初句指前列相未盡。即猶止也。
前方便者或自作犯。如初睡時作漏失意。或
教他犯。如殺盜等。或自業相成犯。如自安
殺具等。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故云
通前等。如論即下成實。初問中徴上指論。答
中初句通示。初下別釋。先約方便釋。即上睡
狂無記也。初明因前故感報。而下明正成則
非報。二約總別兩報釋。此義通前兩種無記。
總報謂地獄總受。別報謂餘趣別受。如下引
證有三。前二證上縱放。後一證上睡狂。如
經者未詳何經有指十二頭陀
經。彼文不出
不覺是無記心。五
百問彼説。昔有一執事比丘。手挃物器墮餓
鬼中。有羅漢於厠聞呻吟聲。問之。答云。曾
於此寺爲僧執事。手挃淨器。使不淨食與僧。
墮餓鬼中爲蟲噉身。不得糞食。故此呻吟。羅
漢爲悔方得噉糞等。誤觸即無記心。成論睡
眠業者。如夢漏失五吉之類。教人自業如上
所明。次問中徴前開忘。答中初二句指前標
後。謂下正答。初敍學人。偶下云迷忘。如下略
列戒相。反上謂非學人。翻對可解。結歎中
初二句示生死長久。業苦通擧因果。綿謂出
沒久遠。積謂造受衆多。生報別示苦果。窮盡
也。虚下嗟毀犯陷墜。隨妄興業故云虚縱。
無三善者多惡因也。加三惡者無善果也。附
憑也加増也。以下正歎。經生猶度世也。息
即是氣。第二引證。正明中初目連問經亦名犯
戒報應
輕重
初標犯人。據下三衆皆犯吉羅。罪報同
僧。今約通該六聚。故但擧二衆耳。無慚下
示犯心。然果報隨心延促不定。或濁重邪見。
縱犯輕罪何止此數。或慚愧慈心。雖犯重愆
未必如數。準知。經中且據一相。故約無慚輕
慢以定來果不差。必具此心則定如歳數矣。
上四句準經。貫下六聚。犯下列相。經中通云
墮獄。準雜心別對六獄。泥犁即是獄名。此翻
無去處。初吉羅中四天王宮與日月齊。在須
彌峰半腹。墮泥犁者即等活地獄。天五百歳
爲獄一晝夜。人間九百千者。以人間五十年
爲天一日。一千五百年爲一月。一萬八千年
爲一年。十八萬年爲十年。一百八十萬年爲
百年。九百萬年爲五百年上約小數。若用大數十
萬爲千。合云九十千。
竊疑
經誤
二提舍中三十三天在須彌頂。此墮黒繩
地獄。彼天千歳爲獄一晝夜下皆
人間數者。
人間一百年爲天一日。三千年爲一月。三萬
六千年爲一年。三十六萬年爲十年。三百六
十萬年爲百年。三千六百萬年爲千歳亦準大
數千萬
爲億。故以三千萬爲三億。十萬
爲千。故將六百萬爲六十千也
三波逸提夜摩及後
三天並依空住。通前即欲界六天也。此墮衆
合地獄。人間二百年爲天一日。六千年爲一
月。七萬二千年爲一年。七十二萬年爲十年。
七百二十萬年爲百年。七千二百萬年爲千
年。十四千四百萬年爲二千歳千萬爲億成十四
億。十萬爲千成
十千。檢經本作二十四億。一字錯合作四
字。鈔云二十一者據算甚差。必應傳誤矣
四偸蘭
遮墮嗥叫地獄。人間四百年爲天一日。萬二
千年爲一月。十四萬四千年爲一年。一百四
十四萬年爲十年。一千四百四十萬年爲百
年。十四千四百萬年爲千年。二十八千八百
萬年爲二千歳。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爲四千
千萬爲億成五十七億。十萬爲千成六十
千。鈔與經文皆云五十億者。脱七字耳
五僧殘墮
大叫地獄。人間八百年爲天一日。二萬四千
年爲一月。二十八萬八千年爲一年。二百八
十八萬年爲十年。二千八百八十萬年爲百
年。二十八千八百萬年爲一千年。八箇二十
八千萬即二百二十四千萬。八箇八百萬爲
六千四百萬。共計二百三十千四百萬爲八
千歳大數以論即二百三十億四十
千歳。經本作三十千歳字誤
六波羅夷墮焔
熱地獄。一晝夜人間一千六百年爲天一日。
四萬八千年爲一月。五十七萬六千年爲一
年。五百七十六萬年爲十年。五千七百六十
萬年爲百年。五十七千六百萬年爲千年。五
百七十六千萬年爲十千歳。三百四十五千
六百萬年爲六千歳。共計九百二十一千六
百萬年爲十六千歳大數而論
如鈔所合
次涅槃中初引
經。忉利天即三十三天。日月歳數亦約人間
計之。與下通會俗中算數十十爲百。十百爲
千。十千爲萬。十萬爲億。十億爲兆此爲
小數
或以
百百爲千。千千爲萬。萬萬爲億等此爲
大數
前經據
其大數。涅槃從小數。然二經對天不同。九
百八百之異未可和會。勸信中初指經。是佛
説者人可信也。目連問經即漢安世高譯。涅
槃是北涼曇無讖譯。藏中經有失譯。謂無譯
主名字。又有疑經。謂眞僞難明復有僞經淺
近可別者。猶恐愚者雖見經文意謂。時&T049271;
異。傳文至此。焉知佛説。故特遮之。今時多
同此見。率墮邪林良用悲痛。勿下正勸。不
反知者謂不省己過。刑科謂六獄受苦。長劫
者智論云。如大城方四千里滿中芥子。有長
壽仙百年取一。芥城雖空劫猶未盡。又
四千里石百年一拂。石雖摩盡劫亦未盡。此
喩時劫不可窮也。斥愚中初科上句示其愚
暗。自毀者身爲佛子。反毀佛教故。又自身
禀戒反毀戒律。故如。黄葉等此明倚濫。即佛
經中有此言。故涅槃云。嬰兒啼哭之時喩小
機也
父母即以楊樹黄葉而語之言。莫啼我與汝
喩如來
施權也
嬰兒見已生眞金想。便止不啼謂得
涅槃
然此楊葉實非金也非大
涅槃
木牛木馬木男木女
嬰兒見已亦復生於男女等想喩亦
同上
此明如來
追述爾前施小之意。至涅槃時決了權疑同
歸常住。寧復有小耶。此所謂不知教也。正
破中初文。初二句敍教本融。若據大小理教
實異。今約從本施出。或約開會有歸。故云
無分隔耳。對下明因機故異。故下引證。初
證説小悟大。即無量義經。彼云。善男子初説
鹿
中説方等
般若
今説即當
經也
文詞是一而義別異
異故衆生解異。解異故得道亦異。善男子初
説四諦爲求聲聞。人天八億諸天來下聽法
發菩提心此證前義
鈔作八萬
次説方等般若菩薩修行。
而百千比丘無量人天得須陀洹等此同
後文
雙下
證説大悟小。即涅槃云。須跋陀羅聞佛説大
涅槃甚深妙法。得法眼淨。乃至漏盡得阿羅
漢果等以下準經顯意。此謂。如來一音演法。
衆生隨類得解。然此但望言教是一。至於佛
意不無密赴。故使隨類得益也。此明不以所
學即判大小。但達其大者一切歸大何妨學
律。志之小者所爲皆小。徒自窮經故曰在心
不唯教也。次科爲二。初推戒功。先敍佛偏
弘。施爲者通語一期化物軌度。威儀即目戒
學。主猶尊也。但下出所以。初明對病。身口
即業。心使是惑勃卒也。今下明次治。顯戒
學居初釋成爲主耳。今有下二斥誑妄。初敍
所計。位地謂薄地凡夫。安託謂無疑畏。輕眞
經者毀律教也。重我教者黨所習也。即下據
教。反質二文並約開會之義。由本小教歸一
佛乘故兩皆云即。八十即目段數。部即指根
本一部。聲聞但云尸羅。菩薩則加波羅蜜。即
六度之一。如下傷其愚暗。教雖顯了聞而不
信。故云不入耳。三中初引摩耶。毘尼住持偏
勝毀之。則法將滅矣。次引涅槃。初敍邪説。如
上指前所引。方便怖人言不實等。如下決破。
上引經文。以下準經深責。四中標宗中引般
泥洹經善見論。並同遺教。故言等經。然既
喩師。固當承順。違師則陷逆。毀戒則墮苦
故也。五中引經。師喩如來。弟子喩學者。脚喩
兩乘。按摩喩尋究。其下喩學大毀小。彼下喩
學小毀大。譬下法合可解。方等即大乘之通
名。以下顯驗。六中初敍深位。上二句示化
教義。聲聞之教止通道耳。有縁作者爲利衆
生。現行十惡故。不染風者自無染濁過失。必
具二利方許行之。準下文須至八地。或云初
地已去。次明初心。又三。初示所修。自地前三
賢等未破無明。容生染濁未可如上。而同聲
聞者以出家菩薩必兼小戒故。又三聚中律
儀斷惡大小不異故。即下二引證。涅槃羅刹
喩三毒。浮嚢喩戒體。一全乞喩犯重。二乞半
喩犯殘。三乞三分之一喩犯蘭。四乞手計喩
捨墮單提。五乞微塵許喩犯吉六聚中闕提
舍。義同吉故
文擧吉羅以輕況重。又下引智論。不畜財者
亦護遮故。而言等者彼云。不盜者已施法界
有情之財。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遍
衆生界。以下三準斥。初敍濫。行非可采所爲
常也。言過實者高談虚論也。恥己犯者慮他
見輕也。謬自褒者言我大乘人不拘小檢也。
余下明面折。煩惱合者縱放爲惡。順欲情
故。七中明今禪講之衆所學雖殊。未有不受
戒者。若本爲持則發戒品。反此徒受定無有
戒。則將何以爲僧寶。以何而消信施。空自
剃染終爲施墮。又復方等大乘止開心解不
拘形服。淨名居士華嚴知識隨縁化物不假
形儀。今既通方何勞剃染。如能省己當自摩
頭。第八科分二。初勸其護法。前擧體相以勸。
成受是體。形儀即相。今下列住持之相。剃染
人也。羯磨法也。伽藍處也。訓道事也。四僧
或約四位。或但初位。若下次責其誑妄。初
敍貪利附小。若汗下明拒犯倚大。故下引
責。佛藏第一佛告舍利弗。譬如蝙蝠。欲捕鳥
時則入穴爲鼠。欲捕鼠時則飛空爲鳥。而實
無有鳥鼠之用。其身臭穢但樂闇冥。舍利弗。
破戒比丘亦復如是。既不入布薩自恣。亦不
入王者役使。不名白衣。不名出家等捕捉也。
謂人欲捕
又十輪經第七云。自於大乘諸行境界。不
曾修學未能悟解。於大衆中自號大乘。爲名
利故誘誑愚癡。令親附己共爲朋黨。譬如有
驢披師子皮。而便自謂以爲師子。有人遙見
謂眞師子。及至鳴已皆識是驢等。廣下指前
二經。略如上引。侯待也。言彼經詳委。不待此
陳而後知也。示意中初示廣斥之意。彼即濫
大不肖之者。塵蒙謂邪言惡見壞信喪道。猶
如塵垢穢於淨物故也。猶下囑累。所謂素絲
易染朱紫難分。雖委曲指陳猶未能知返。豈
非禁情節欲擧世之所難。縱意爲非。是人之
所欲。且祖師之世其風尚然。況及于今無足
怪矣
釋釋相篇
題中戒相二字通目戒本。即是所釋隨釋二
字局在今鈔。即爲能釋。然戒本中但列名
種。辨成持犯。備在廣律。今還採摘律文旁渉
群部隨於戒下。條別委示。故云隨戒釋相也。
問此是宗鈔那云釋耶。答釋謂隨擧一戒。直
顯持犯重輕之相。非同戒疏隨文牒解。問
何者爲相。答如後釋戒。三科束之。一所犯
境。二成犯相。三開不犯。總爲相矣。更以義求
亦爲三別。一犯與不犯。二犯中有輕重不同。
三有方便根本差別。統論其相不出心境。如
下更解。注顯中上二句標示所準。條部者律
中僧尼戒本二十犍度。五百七百結集之後
別爲一篇。渉于三卷名條部毘尼。乃條前戒
本決釋疑滯。如前淫戒未明三道分齊道俗
二境成犯之相。波離一一別問。如來隨問答
釋使前戒本持犯委足。然今藏中律本多爲
調字。竊疑音誤。無別所以。有人釋云。佛在世
時。星羅別制波離調和部類。故云調部。以條
字義顯大師易之。此説無據未足可取。但下
三句先示條部所立。正本即前戒本。下列者
以條部在第四分後故。今下正明此篇所準。
諸篇即指此鈔上下文也。未足有二。一雖有
犯名二百五十未必盡故。二縱有名種未知
成犯縁相揩式故。然條部在律之末。隨相當
鈔之中。今但準彼未足重條之義。非謂準於
前後也。本文初科三段。初明順教成益。若下
二明迷教致損。所下三示今述作。初文初句
標教本。注引智論尸波羅蜜中文。説名字者
此局戒本爲數也。毘尼中者指廣律也。八萬
四千對塵勞門也。望上爲廣。望下猶略。故
云略説。無量無邊此從境也。故下校量道俗。
意令學者知己尊勝勿自輕也。尸波羅蜜與
下戒度。梵華互擧令易解也。依下二句明順
教。上句是行下句即解。行解兩具戒學功成。
便下顯勝益。克能也。或作剋削也。次段反上
三意。初句暗教即無解也。所縁是境。由迷
於教故不了境。或可所縁即指教相。次句隨
染即闕行也。染謂封著惑即迷亂。豈下二句
彰損。可知三中上二句示述作。依教之言別
在今宗。通該三藏。必下勸修。庶望也。禍害即
上苦趣。謂三途也。此且擧損以勸。須知。奉戒
不唯免害。發生定慧必由此爾。示通別中此
篇逐條顯相名別事持犯。後章統收篇聚名
總義持犯。由別顯總以總收別。前後相照持
犯方明。欲令預曉二篇來意。故此示之。指
即示也。直陳者簡去義章。在後篇故。進謂
無過可行。不謂有教制止。方軌持犯準題文
倒。第三科中初二句標歎戒功。依此淨戒得
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門無不禀戒故。是
宗要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時遍境倶發故通
法界。隨中一行猶難。故如麟角麟是瑞獸。國君
有道乃現。止有
一角擧此
喩其少耳
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
詮即目律教。塵染即是毀犯。此下示意列章。
據此首題止標戒相。今欲委述法體及行。故
當先示須明之意。上句引聖爲況。上標此字
即指前戒。聖賢欽序者即標宗。所引諸經律
論賛戒之文是也。何下顯今須述。故下列示
章門。通出離者貫徹因果故。生衆行者基址
義故。順本受者是隨行故。通篇聚者屬教詮
故。亘即遍也。問何以不伹釋相。而總論四
戒者。答戒是一也。軌凡從聖名法。總攝歸
心名體。三業造修名行。覽而可別名相。由法
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當知相者即是法
相。復是體相。又是行相。無別相也。若昧餘三
直爾釋相。既無由序不知所來。徒自尋條終
難究本。故戒體中云。人並受戒少有明識。故
於隨相之首諸門示現。準知己身得戒成不。
然後持犯方可修離。聖意昭顯學者宜知。初
科聖道者通語三乘。本謂根本基即基址。本
喩戒法發生於聖道。基喩聖道依憑於戒法。
次順明中初正明。賊即三毒。能劫善財侵害
慧命故以喩焉。隨境禁制故如捉。攝止一處
故如縛。用智照破故如殺。捉縛通凡。殺唯
局聖。初果破見。亦得名殺終至無學殺方究
竟。是以羅漢彰名殺賊。然雖聖道親在縛殺。
推其元由功由先捉。本基之義於茲彰矣。賢
者現修聖人已成。大小雖殊行門無別。是以
五分功徳以戒爲初。無上菩提以戒爲本。安
有棄戒別求聖道。智論所謂。無翅欲飛無船
欲度。聖言深勉可不信乎。即下引證。文有三
段。遺教依因同前基本。諸禪定者四禪四空
定相差別故。馬鳴釋云有色無色解脱功徳
是也。滅苦智者苦即見思二惑。是苦本故。智
即三十四心以能滅故。次引四分示佛制意
本爲聖道。調毒令盡即是果成後。文即本律
説戒。犍度釋波羅提木叉文標宗亦引。有
言善生者非
上句
喩顯。根喩生長。面首喩高勝。下二句法合。集
衆善者統萬行也。三昧成者資禪觀也。具斯
二義故同根首。反顯中初引論示。下引經證。
亦遺教文如標宗委釋。此明無戒具諸過失。
本基之義於此彌彰。指略中彼第一云。爲道
制戒本非世福。又云。若原制意爲道方便。三
乘學人必由斯迹。廣文如彼。餘自尋之。次
科下敍功能。而首標大用者良由有用。方見
功能功由用彰。所以先擧。略擧中二。初通敍
教旨。夫下別彰戒功。初中上二句總示三藏。
須約通別二意釋之。若就別從強經論二藏
斷證功高。毘尼一法住持最勝。從通兼具經
論並列流通住持。毘尼特彰絶縛元始。義雖
兩通文從別意。故云並有等也。明義別者通
示三藏不同也。須略擧者獨標律藏也。言略
有二。一對餘藏此不明故。二就律藏。但擧
要故。別彰中。前四句別擧。必下通結貫上諸
句。初句住持義。次句軌物義。九道者除佛
道。外三聖六凡皆被戒訓。故若準涅槃我亦
有師。所謂法也又戒經云。三世諸佛皆尊
敬戒。是知戒法佛猶師奉。今望無非可治故
云九道耳。三發趣義。四本基義。此之四句攝
盡戒功。比於餘藏優劣見矣。次引證中初引
本律。通證餘三義。後引善見別證初義。又
律序偈明越度生死。戒本偈明能至佛道。準
律序偈先擧喩云。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嚢。
雖深無沒憂。便能到彼岸。鈔引合法對喩。可
知。戒本偈中初句召行人。次句明本志。第三
示行法。正法即指戒也。下句除惑倒。擧結集
中初文上二句彰勝。善下引示。有情之類色
心存亡依乎壽命。佛法興廢實在毘尼。此即
論家顯示當時結集之意。推釋中初句總徴。
餘下別釋。先經後律。經中又二。初四句示
詮相虚通。化迹謂往昔因縁。因果即三世報
應。事隨理者事別理通。經宗理故設有事相
融歸於理。故有一多互入大小相容。況意在
忘言。隨立隨遣故者言無寄也。意下六句
顯幽深難學。猶恐愚者不體今意。妄生輕重
故此遮之。筌即取魚之器喩言教也。次明律
藏中。初四句比前顯勝。故知。化教住持功劣
實由詮相微隱故也。以下擧事釋成。初約異
相釋。又下約衆法釋。初文中人通五衆。法
該僧別。住即是處。下引寺誥。伽藍制置並存
表對。又大界淨地攝人攝食各有分齊。皆異
俗之相也。雜行言通衆自共行。行即是事。故
此四句即是人法處事攝相斯盡。然此四相
道宗綱領與世懸殊。提誘群生住持萬載實
頼此矣。由下四句示住持義。初明世諦依相
成立。由諸衆生不知空寂。但隨虚妄有爲之
相。乃有世間故云爾也。次句明如來順世立
法。如來説法常依二諦。一依眞諦泯絶諸法。
二依俗諦建立諸法。今此律藏建立持犯。滅
惡生善隨情附相引接初心。是以凡所制戒
並託縁生。隨有開遮皆防譏毀。故云法逐相
也。次衆法中佛所立戒令人禀行。即以法資
人也。上明自行既立。方堪秉御以成衆行。即
是弘法故云親成等。是知。法有資人之用。人
有弘法之能。非法則人亡。非人則法滅。人
法相資乃能久住耳。故下引證。亦律序偈上
半偈云。聖衆若和合聖通事理二和。
凡唯在事和
世尊所稱
悦可
聖心
下半如鈔引。釋成世尊稱譽所以。三解
名義。列三名中初毘尼又四。初二句翻名。注
顯異號。皆傳訛耳。即下引所出。十八法者即
調達執九邪。破佛九正。共爲十八法非法八正
軌生
物解。是法調達説爲非。五
邪不能生解爲非。彼説爲法
律非律八正調身口離七非
名律。彼爲非律。五
邪反前説。
彼説爲律
犯不犯不剃髮不剪爪。佛制有罪名犯。調謂
有命。若不剃剪説爲不犯。心念作惡
不制有罪名不犯。彼説
心起三毒。反説爲犯
若輕若重遮惡爲輕。調見壞
業墮龍。便謂皆
重。初篇永障爲重。彼
見先作無犯。便言倶輕
有殘無殘犯下四篇非一生障
名有殘。彼説無殘。
犯初篇永障名無
殘。反説有殘
麁惡非麁惡初二篇下方便重蘭名麁
惡。波逸提下及餘偸蘭。
名非麁惡。
故皆反説
常所行非常所行八正道常所用。彼説
非常。五法非常用。調
説爲
制非制五篇是佛制。彼説非制。五
法非佛説名非制。調説爲制
説非説四是
重禁
餘是經約名正説。調説爲非。四輕餘重是
非説。調爲是説。多見妄解。故引疏注出
此據破僧戒
所列。至拘睒彌犍度。出第二云。毘尼非毘尼。
前後兩處華梵各擧。故云不並。是知。此名律
自翻耳。下復引經命七滅諍以爲七律。所據
益顯矣。或下指非文見母論。疏云。古譯毘尼
皆稱爲滅。以七毘尼殄四諍。故如水滅火。水
不名滅。名不附體故所不取。故下顯正名依
體立。經律明據故云正也。次戒名中初翻名。
即下顯據。六度者一檀此云
二尸羅三羼提

四毘梨耶
五禪六般若
六種皆名波
羅蜜。此翻爲度。今用第二證名。可知。此即經
論常談故通指耳。後木又中此無異翻。故直
示名而已。處處亦名別別。顯次第中初標示。
教行果三不唯戒律。一切教門次第皆爾故
言一化。律下正顯。初句明律先。教不下明
戒次。戒不下明木*又在後。釋律義中初科
上句訓字。法以楷定爲義。如釋題中。謂下釋
義。一切戒本大分爲二。前明犯相後明不犯。
犯中復二。即輕與重四義。攝盡毘尼大藏。就
輕重中復有因果缺縁開制之異。故云等也。
顯示律名從教而立。故云並律等。問中以聖
人之教皆修行之法。而修多羅取貫攝爲目。
阿毘曇以折理彰名。故申此問。意顯今宗獨
專此號。答中引論示意。還約三學引生次第。
戒範在先故獨名法。若爾經亦訓法。論翻對
法無比法等。是則餘藏亦得名法。豈獨律耶。
答修多翻線西竺本名。此土字書訓經爲法。
又論。稱法者或從法相如陰界入等。或即法
門諦縁度等。或就法體涅槃理等。毘尼不爾
中梵本名。復是教詮名相楷定。是非可不必
從文斷。故與餘藏法義天別。問彼法門義亦
即從教。答若就通論三藏教詮並名爲法。但
戒引生軌物義勝先據斯目。餘雖號法弱故
不彰。若約別論三名各異。如上所列。前後
中初徴。若據世傳云經律論比從語便。若
對三學律必當先。故申其意。由下釋。以定慧
幽隱邪正難分。簡別雜濫必用律法。用既在
首義必先標。内法謂八正道。外俗濫同謂偸
形者。以法除者如律中。時世飢饉有外道。偸
形隨衆僧後。僧以受戒時分和尚闍梨等詰
之。並云不知。因即陳首。妙要也。故下結示。
創初也。餘下指略。或約三學次第。或是佛法
壽命故合居先。此即常聞故所不釋或指戒及
又。或
指戒疏
皆非
次釋戒義初科引雜心者顯示戒義類
通周遍。無境不發無惡不禁。簡餘世善局狹
不周。禪無漏戒唯情境發皆非通類也。指廣
如後。即戒體中。廣列中初科。智論言性善者
彼云。好行善道不自放逸。謂性是善。不使從
惡故善。生五釋學義摘在次科。二從心中此
就所治爲名。身口五根通須調伏。不唯在心
故云等也。三中初示召體之名。如下引論示
體。初句擧名。此與從心語濫。以下示能即約
三性。簡體是善無作。問此與上性善何異。答
準前論釋望遮惡爲言。故判屬功能也。四中
前引諸(sic)殺而局善釋於義未盡。是故鈔主
以義繼之。故曰因明。名義兩通故曰正義。
初句示名不局。戒言性者借訓顯義。勿滯字
書。惡律儀亦名惡戒。屠兒獵師旃陀羅輩常
行殺害。名受惡戒持惡律儀。問如何受耶。
答以殺爲業發意受行。即爲受也。如雜心説。
順惡易成不假縁發。但望殺心遍該生類故
名律儀。隨殺生命即爲持戒。不律儀者非善
故言不。類通故言律儀。即惡律儀所出異耳。
若此下釋義。初二句通示。戒以性名。性通
三性。且論善惡互不相容各得禁義。惡下別
釋。初明惡戒。通禁制止名律。造作有相名
儀。若下明善戒。令反解者但應回倒善惡二
字。改樂殺爲慈護。即可見矣。五中引律者。此
説戒法中釋戒序。文戒是因木叉是果。今召
戒爲木叉。即是因從果也。解脱中約近遠兩
義釋之。近中又二。初標言隨分者顯非頓脱。
即處處義也。謂下釋。初二句示境縁別也。次
一句明治行不頓也。下一句示分果也。此望
隨境起護脱免過非。故云隨相。次遠義者此
以凡地所受望後聖果。故云遠取。即前聖道
本基義故云因戒等。克猶護也。聖總三乘累
該五住。故下引證。亦律序偈彼云。衆經億
百千戒爲第一最。欲求第一最。今世及後世
當持此禁戒。終身莫毀犯。餘二句如鈔。問近
遠兩釋何以分之。答此有多異。一近約止業。
遠望除惑。二近是凡地。遠即聖道。三近是就
因。遠即從果。四近是漸防。遠即頓破。即戒疏
云。戒障有二。一者業非。二者煩惑。戒淨障業
惑待智亡。望分所除故云別脱此明
近義
後智除惑
乃稱究竟解脱此證
遠義
下文指後。即戒體中發戒
數量門。彼明境量等。即別脱之義可見。四
具縁門敍意中初示受法。末代唯羯磨者。以
五受中善來三語八敬唯局佛在。破結微通
稀而復隱故。藉因縁者或發心爲因。餘事名
縁。或能受爲因。所對爲縁。或倶因縁如前已
辨。其下明重述意。一門即受戒篇。比丘大
綱者攝僧要故。佛法根本者住持勝故。列縁
中此但撮前受法。徑示是非。分對解釋前已
具委。久聽既知不喜煩釋。新學未曉自可尋
之。故略點示耳。初列五縁並出母論。三中初
明受者知師下至小罪。通望下明十師互知。
唯據重夷。心不具法謂無戒者。如十三難十
誦白衣之類。雜相中初又云者懸取論意。或
可引前受縁。五八戒下並略破重之言。故云
乃至十戒等。二引論示。彼明六種戒。隨犯一
重餘皆絶分。文中具擧五戒。餘並略之。故云
乃至等。八字寫訛。準論合作十戒。即越過
八戒也。不得如前者同上五戒也。三結界中
初斥單結戒場。更下不字疑是多寫。去之則
義便。直結小界即目戒場。對大言小如前結
法。可知。今下次斥無縁結小界。此即三小有
難應法。無故爲非。四中初引論示心。重輕二
心難顯其相。非謂徒然懇惻而已。要在見境
明白上品要誓。方名増上重心。亦如前説。恐
忘故重示耳。又下約行顯相。初示得失。依
論即上多論。以期持奉即殷重。故下引文證
律自釋云。共比丘者共餘比丘受大戒。是共
比丘義此謂受體同。刪定
戒改云共戒是也
同戒者釋云。結此戒已
寧死不犯。共餘比丘同是同戒義隨行
司也
此即律
本淫戒中文。雖文局初戒而義通二百五十。
所以戒首先標此者。意明必具受隨二戒乃
有持犯。非受則無隨。非隨則無受。此證願
行相副方成得戒明矣。願行即受隨也。五時
節中初科問。列四心中略無記。故云乃至。無
心者論作入滅盡定。準業疏。問三性通得則
合無心入無記耳。答云通者彼云。先以善心
禮僧合掌。白四起業相續成就。是名善心發
善心得。若先以善心乃至起業。羯磨未竟起
不善念。藉前善心力故發業任運而起。與不
善倶是名善心發惡心得。無記睡心入滅盡
定者亦爾。次立難中即前受戒犍度中。文瞋
是不善。睡狂是無記。答中初示得不。羯磨
已後者謂初白竟。第一羯磨已去名爲後也。
業疏引十誦云。知時犯不知時清淨。如犯殘
懺。聞出罪白後睡不覺羯磨竟者是也。準此
以通前聞白。已後睡得戒此祖師
所據也
由前陳乞事
委十師。既聞作白足彰情許。雖入餘心不妨
感戒。廣如業疏。前下別點善心。恐疑善心本
是得限。那云白時具上四心不得戒耶。故此
釋之。又下復恐見云無心縁戒。便謂濫上無
心。故重遣耳。五優劣中優即勝也。前後六
門並單論別脱。此兼道定還欲對顯別脱功
勝。又別脱一戒通含五受。若對七科四通三
局尋文可見。欲釋此門先須略知道定名相。
初別脱對境彰名。定道從心爲目。與定慧二
心同時。故並言共亦名爲倶。其定戒者成論
離禪定爲二戒。色無色別故多宗合爲一。倶
不動業故道戒或名道倶。道共無漏等異。此
辨名也。二別定並有漏。道共唯無漏。別脱
欲界業。定共上二界業。道共非三界業。此論
體也。三別定通凡聖。道共唯局聖。此位分
也。四別脱假縁受。定道隨心發。此明因也。五
別脱但隨身。要期盡形故。定道名隨心。生死
不絶故。此示功也。略知如此。餘如後解。敍意
中失相謂。違教也。次科多論五種。初時二
境三心四功五人。如次釋之。初時希常者。以
又須佛出世制方有故。餘二縱非佛出。亦
有得定證道之者。故常有也。希現勝者。猶如
世物希少則貴常者不如故。二境中木叉遮
性通禁。餘二但止性惡。故境通局也。三約心
者慈即大心。故是佛因論云。禪無漏戒不以
慈心得。謂從智得。此專自利。即二乘心劣可
知也。四明功有二。一攝生廣被七衆故。二住
持勝紹續等故。住持中三種並以紹續字貫
之。初所乘法。二即所住境。三謂所成果古記引
毘羅三
昧經云。人天涅
槃是爲三道非
論中但云三乘道果相續不斷。
故知餘文並鈔加也。五約人中外道無無漏
戒。故但擧禪戒耳。以彼亦得色無色定故。善
見中初標示。諸下校量初總擧法喩。光山
是喩。學即是法。戒定慧三故言諸也。日下別
對顯勝。若下出其所以。此與多論初義頗同。
重受中此章所明。意令行者審己所受。更求
増勝故也。多宗中初科文列三種。並異四分。
言不重發者三戒永定。如下心受五中心受
十。本俗仍下。餘五方勝。中心受十。上心受
大亦爾。彼云。木叉戒者無有重得。若微品心
受得五戒。後以中上品心受十戒。先得五戒
更無増勝。於後五戒乃得増耳。不重受者彼
計一受即定。既不重發更受不増。故不立也。
準下但明具戒。意詳五八十亦爾。以五制盡
形。八限日夜。縱逐日受望當日中不可重故。
不重犯者此據初篇同種爲言。依本定者本
謂。壇場初受也。故下引證。婆沙中年少苾
芻得上品戒。以能起上品心受故。羅漢苾芻
得下品戒。以先發下品心受後不増勝故。問
羅漢既發定共道倶。豈得不増。戒必不増。那
得聖道。如是思之。釋難中初難者如戒本云
戒羸不悔。謂將欲趣犯戒力微弱。故云羸也。
堅持守護其體光潔。故如肥也。體既肥羸。理
有増減。則與上常定義實相違。故以爲難。答
中初二句約受隨判開。此對隨行者行有持
犯。故説肥羸。不論受體者受依本定。故無肥
羸。亦下次就受體作無作分。上二句明作戒。
一念者明時促也。隨心者謂逐境遷謝。不可
追改。上中下心隨發一品則永定也。若爾彼
宗作戒是色法。那云隨心。答此約心念剋定
成時。故雜心多論並以初念二念用分初後。
如下自明。下二句明無作。非心者反上隨心
也。盡形者反上一念也。彼計無作爲色。故
但云非心耳。隨行増微者謂。持心勤怠故體
有肥羸。即彼所計身口七業皆色損益義也。
若爾與上隨行復有何別。答上則專論隨行。
此謂以隨資受古記以後解謂同成論許重受者非也。
彼自約行説體肥羸。豈今重受耶
二成宗中初引論。而標故者因前起後非引
證也。對破彼計假設疑問。答中初答重發。出
彼第九七善律儀品。具云。有人受一日戒。是
初律儀。即日受優婆塞戒。是第二律儀。即
日出家作沙彌。是第三律儀。即日受具足。是
第四律儀。即日得禪定。是第五律儀。即日得
無色定。是第六律儀。即日得無漏。是第七律
儀。上云無漏且據初果。下復統收二三四果。
故云隨得道處本論作
道果
而下示重發義。本得不
失者從前體増爲後體故。勝者受名從後彰
名前名沒故。其下列釋可知。問重發重受如
何分別。答重發據多戒。重受約一戒。若爾
論明重發那見重受。答由體重發即得重受。
以彼重受一體發故。引證中師資傳今藏中
無本諸記云。梁僧
祐撰有五卷
此即多宗餘師之義。雖違已
宗乃順今部。故特引之。僧傳即梁高僧傳嘉
祥寺慧皎撰。此引跋摩傳。壇經作十一年。祇
桓即此土楊都寺名。慧照等五十人。影福寺
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同從重受。僧伽跋
摩此云衆鎧。或問者傳云。有慧義法師擅歩
京邑。見跋摩行重受事。謂爲矯異執志不同。
親與跋摩拒論是也。答下即跋摩語。慧義問
曰。夫戒非同見之色也。頃見重受戒者。或依
舊臘次。或從後受爲始。進退之間足致深疑。
跋摩答曰。人有二種故不一類。若年歳不滿。
胎月未充則依今受爲初。若先年已滿便入
得戒之位。但疑先受有中下心。理須更求境
勝而重受戒。即依本臘而永定也。餘廣如壇
經。七中意明此土得戒元縁。令知所從不妄
承奉故也。震嶺即目此方。下云漢境。足可
相照也。通斥中初敍妄有二。一謂無端始。二
謂縁乖亦得。忽下正斥。初斥妄言。由不披教
輕發此言。故宜深責。今時多爾無知可悲。喟
即歎息之聲。霆謂疾雷。七曜者日月五星南方
熒惑
北方辰星。東方歳星。
西方太白。中宮土宿
麗即訓著。布著於天也。此
明祖師將謂聖教人所同聞。而不意愚者都
無所曉。因彼妄述不覺驚歎。故云豈以等。亦
猶具耳眼者。聞雷至響見耀極明。而不謂聾
盲無所聞見也。管識謂。管中闚覰喩識見之
狹。厝置也。故下示所出。初顯縁成。引用聖教
者指前第四門。此下示從始。縱下遮妨。猶
恐執著諸律論中容有縁缺而感戒者。便謂
不必假縁。故縱而奪之。如本律不受十戒。多
宗不具衣鉢。伽論師僧不如法等。即縁境濫
也。然成否之相並見受戒篇中。故指如前。別
顯中僧縁爲二。初句重牒前標。自下引示。又
三先敍教流之始。後下正示受縁。即下結示。
初中漢是朝代。明即帝號。後漢明帝永平三
年夜。夢金人飛空而至。旦集群臣占之。傅毅
奏曰。臣按周書異記云。西域有神其名曰佛。
昭王時生。穆王時滅。滅時此方午時天陰大
地震動。白虹一十二道貫於太微。竟夕至曉。
穆王問於群臣。時扈多臣之姓名
上音戸
奏曰。西國聖
人入滅之兆。千年之後教法合流此土。王勅
刊之於石。薶於南郊天祠之前。臣算至今正
千年矣。陛下所夢將必是乎。帝以爲然。遂遣
蔡愔等十八人。往西國求佛教焉。迦竺者傳
法僧名。即迦葉摩騰竺法蘭。皆中天竺人。時
蔡愔等至月氏國。遇騰蘭同契遊化。遂迎至
洛陽。譯四十二章經。又齎畫釋迦像。即此
方三寶之始也。迄亦至也。曹即帝姓。魏是
國號。爲有後魏相濫。故加姓簡之。自漢明
已來跨一百九十餘年。未禀等者。謂體俗形
異也。設復等者。謂法闕事非也。祠即神廟。祀
謂祭祀。所以騰蘭不即授歸戒者。此乃聖人
知機而作化。存由漸故也。受縁中又二。初明
迦羅行受。亦云柯羅。嘉平即齊帝時年號。凡
得五年。洛陽即魏所都。立羯磨受者納法爲
體。異前形同也。業疏云。依法正部行十僧
受戒。又云。神州一統約受。並誦四分之文。
即此爲始矣此土僧尼得戒功始迦羅。
律宗不以繼祖忘本故也
文中但云羯
磨。則三歸五十義必具矣。中夏者大國曰夏。
且局此方。言中其實西梵印度。乃閻浮之中
可。改妄習者立僧法式。替前祠祀。出戒
心者令依持也。出謂翻文。心以總要爲義。律
文雖廣要歸戒本。故云心也。教宗之亂自此
爲始。聰師已前盛弘僧祇亦由此矣。又下次
明曇諦譯羯磨。曇諦梵言未詳華語。若據藏
中僧鎧羯磨亦出曹魏。但迦羅不用。別請曇
諦出之故。今但推曇諦。即僧傳云。請胡僧
出羯磨是也迦羅行受。諦但譯文。後人反。以
諦爲祖獨遺迦羅者。未之思耳
次尼
縁中初標。若據曇諦羯磨尼法備足。則知。曹
魏以來即從一衆邊受。此準五分十一衆受。
十僧之外須一尼爲和尚。方可行之。理必先
有西尼。到此今云初縁。乃二衆受戒之初耳。
至下引示。初示求那許請。文又爲三。初敍求
那西至。元嘉即宋文帝時改號凡三十年。求
那跋摩此云功徳鎧。揚州即宋所都今昇
則也
於南林寺前園中築戒壇受戒。即此土立壇
之始。又下二敍發起端由。先明西尼怪問。
據傳乃影福寺尼慧果等。騰西尼語諮問跋
摩。摩下跋摩答釋可解。諸下三敍懷疑求
受。先明宋尼虔請。下示跋摩許可。次至十
年下云衆鎧代成。初敍衆鎧西來。即天竺國
人。初下次明行法。先示前縁。徳鎧即十年九
月死。俄下明尼滿數。俄謂非久。即十一年
也。通前共十一人此據正用爲言。故云十數。
指出中僧傳梁慧皎撰唐傳祖師撰。宋傳賛寧
撰二傳在後。今非所指
僧傳梁寶唱撰。僧傳序云。琅耶王巾撰。僧史
齊竟陵文宣王撰。三寶記傳。或稱佛史。或號
僧録等。晋宋雜録即俗典詳今鈔文。多引僧
傳。然其事迹遍在諸文。故通指之。今生信
奉。故下顯意。龜辨吉凶。鏡分好醜。千載之下
不容濫迷也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中一
戒體四門。初二論體。二中兼行。三四屬法。四
中有相。一往麁分。委如下説。初料五章。初立
二戒。乃至第四並明二種。第五獨論無作。又
前四局戒。義通善惡。後科通雜。正爲顯戒。明
多少中初文爲三。初究受多識少。太唐之世
釋門興振。英俊如林。尚云三五。況今衰末焉
可言哉。皆下二顯不識所以。上二句明專愚
不學。致下明無知妄受。盲喩無知夢喩不實。
及下明成否不決。河漢喩其茫然不知涯際。
故下三總示來意。據此一篇止釋戒相。今就
其初廣法體行。意見於此。諸門者通指前三
總別科目。二中初問幾種者。通論諸教所説
不定。約境從制就位五八
十具
剋體作及
無作
或對七支。
或總三業。或分遮性。或據受隨。有斯多異。通
而問之。答中初約境示量。今下擧要統收。今
正明體。此二爲要。故偏擧之。通收盡者由
此二戒懸防總發體中含攝。故此收法體。而
言境者欲明偏境之法皆歸二戒故。第二科
中前但通立。次申所以。理趣既顯。引據復明。
所立已定。即須顯示二種名義。故以解名。寄
之於後。初科問中。言不一者欲顯相須。故
約互廢以問。及以三者業疏作何不三合。謂
有作倶無作二法同時。直應更立一合次前
爲三。初答爲二。先明作須無作。作休不防者
以作短故。不可常作者心。或餘用故。次若單
下明無作須作。二下結示。次答中作無作別
者動靜異故。心非心別者體相違故。業疏三
句。一作是色心。無作非色心。二作者初縁。無
作後業。三作是運動。無作非故鈔無第二。餘
二比對大同
下釋疑。以不許立三恐謂戒法唯局此二。故
持釋之。顯上且據能防。故唯二也。引證中
多論。初二句明從因感發。初下明成就分齊。
注中示名。初句會同。下句釋義。業疏云。此明
業體。一發續現不假縁辨。無由教示方有成
用。即體任運能酬來世故云無教。今時經論
多云無作。義例同也準此注中他字乃指
業體。非屬人也
倶舍名
無表。亦同此釋。二中初示二戒。是下明縁
具因闕。下復指論以顯經意。三中彼明化教
十不善道然。二色義同故可爲證。業疏作是
十種法。則通善惡。頗應下喩。由心重輕有發
不發。故云或有無等。如下喩顯極喩重心。香
臭喩善惡。瓦木喩輕爾無記。手執喩作除去
物。已餘氣有無用配三心可見舊云。此經與倶舍
同宗非也。安有佛
經與論同宗耶。宜云
倶舍等宗此經可也
結中問曰。今宗二戒名體並
異。那引多論善生而爲證者。答今此不論名
體。但證二數是同。請觀結文。幸無遲慮。次
解名義。問中結前生後。總問三名。答中作
即方便搆造爲義。陶家謂土作家。輪即範土
爲坏器之車。運之則轉。故以喩焉。四大質體
名報色。從縁動作名方便。報起方便。方便依
報。二法相假不一不異。但言報未必是方便。
言方便其必具報。今以輪水喩報質。輪動
喩方便。即名其動以爲作耳。故下引證身及
動身。對喩可解心論即有部計作戒。
是方便色故但云身
無作中一發
者一猶始也。此句明業體初成。即第三羯磨
竟。第一刹那與作倶圓。是體發也。作戒既
謝。無作獨存。相繼不絶。故云續現舊云。一發者
作戒落謝無
作續起。此
解非也
始即上句一發之時。末即終。謂命
終捨也。雖通四捨且約常途。故餘三不擧。
此句明業體久長也。四心者通擧四陰。三性
者別示行陰。三陰唯無記。行陰通三性。故
此句顯非心也。下句正示無作義也。若翻對
作解初句反前即謝也。次句反一念也。第三
句反善行心也。第四句反縁搆也。故下引證
有二。雜心中初句躡前作謝生起無作本論與
上釋作
戒文相
連故
餘識即四心後心望前作心。故云餘也。
倶即同時是法即無作。隨生謂任運起也。成
論中通明業理非局戒也。因心者示現從作
發也。因是相假之義。心即簡別有宗。生罪
福生即是發罪福即善惡無作。文擧無記等
取餘心。通名中初二句直示正義。由此二戒
倶斷惡故。故下引證涅槃。遮制即禁斷義。直
是者一言盡理更無餘論。故善生如前。即戒
法第三門。制等五字即括五義。對前可見。三
出體中法體幽微頗渉言論。但鈔爲新學直
申正理。文義簡略致多謬妄。此既律教之源
復是修行之本。事須廣釋少資心用。標云體
状。謂體之相状無別所以。示宗中初句通示
異計。今下別示本宗。二論即指多成。言不
同者統括部計。不出四門。所謂空有雙非兩
亦。雙非入空兩亦歸有。故此四計還即二門。
此土飜傳雖有四律。十誦四分時所盛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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