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No. 1805_ 元照撰 ) in Vol. 00

[First] [Prev+100] [Prev]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爲。五分下彰部別。和諫亦制故云通也。母論
及下四分並證治擧。文中四五伴可諫不慮
擯治。則知。不得加衆明矣。十五種默者。雜犍
度中舍利弗見作非法佛聽默然。因説五法
不應默。若作如法羯磨事雖如法縁有
差違。須訶令止
若得同
意伴不慮衆治。
此同母論
若見小罪衆有犯輕。
僧體不失
爲作別住

在戒場上界中別界
此二處非
如是五法默然者非法
有罪。又不同意可
訶。不説復是默妄
又云有五法應默然。見他非
法默然即舍
利弗
不得伴亦同母論。鈔云大
同。唯伴二句耳
犯重衆有犯
重僧體
已壞。訶
無益故
同住非別
界也
在同住地非場上也。此二
處如故不應訶
如是
五法應默然此雖不同由是
開。故則非默妄
又有五事應和合。
若如法和合應來者來
三業倶集
若默住之得訶
不訶
若與欲應與
欲者

若從可信人聞自不違故他云
如法。我亦同和
先在衆中默然
而坐前約作法時和。此明
先在衆中忍可所作
下文指廣彼亦略示。第
五問欲明分齊知法成處故。答中初句指繁。
凡有三解。一盡結文。二至説字。三至竟字。
今下判定即第三解。破古中初標今異古。故
下引文質非。必下旁存舊解。故云兩得。然
不訶可爾。訶則非成。若從竟字則無此妨。下
指義鈔。即上卷發戒時節中。彼亦取竟字。文
亦非廣尋對可見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
釋結界篇
結謂白二限約。即能被之法界。謂分隔彼此。
即所加之處。疏云。加法約處除彼局。此故曰
界也。律云。界者作羯磨。唱制限者是。又了論
疏解本音四摩此云別住。謂此住作法與餘
住不相通。各不取欲故得名也。方亦訓法。連
綿爲語。即下四門爲後世依承。悉名方法。然
題中界字若望初結似通自然。今約結成即
是作法。作法有三僧及衣食。今正明僧。餘二
如後。僧復三種。大小及場。大小各三。則爲七
種。如是知之。敍意初科元始者推制法本因。
秉法者明立界所爲。然律假縁興。雖因布薩
至論制意實通衆務。疏云。結界衆同之本理
須通和。餘法衆同之未並因後起。是知除結
界。外一切羯磨並依法地。次科釋上二句發
下制意。初敍羯磨。僧以和爲義。和但在心非
言不顯。故須聲教表示僧情。人法二同水乳
無別。故云綱要。受説治諫僧綱既擧。佛法可
存。匡救之功亦由羯磨。若據住持實通三時。
今云像運通語滅後。於此者即指羯磨。上二
句擧三寶以彰徳。下二句約時以顯功。理宜
下次明和同。以法既高勝人必齊遵。十方者
且據閻浮。許猶使也。發起縁中分二。初二句
明境廣。剡浮閻浮贍部皆音轉也。方志譯爲
輪王居處以四輪王咸居此故金輪統四。銀
輪除北。銅除西北。鐵除東西北
又加提
者釋迦譜云。翻爲洲也。水中可居曰洲今在
須彌山南大海中。故彌大也。亘廣也。倶舍云
三邊各廣二千踰繕那一踰繕那十六里。三
面各三萬二千里
南邊
廣三踰繕那半五十六里周迴。共九
萬六千五十六里
人面像焉増輝
云。
此據五天四至而已。準住法圖賛三邊各二十八萬
里。南邊中有八萬里。至南漸狹周迴可有百萬里
毎下
敍制縁有三。上明衆法難成。下明自行有
損。要字平呼約也。剋遂也。説戒犍度云。爾時
諸比丘聞佛聽諸比丘詣羅閲城説戒。在諸方
聞者來集疲極。比丘白佛。自今已去隨處結
界等。立教中初二句明開許。頓極者總上二
縁。作法分隔示結法也。同界崇遵明制約也。
同遵羯磨別衆不成。功成即自業無廢。事
謂衆法易成。此彰益也。下句總結。又翻上釋
者。局結反上通集。作法反上自然。同界反上
十方。功成事遂反上二損。標列四章前二明
結時縁法。後二辨結已是非。標簡中攝衣攝
食所以列者同界攝故。指本篇者各從其類
故。注羯磨云。衣界者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
罪。食界者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煮罪。僧界者
攝人以同處。令無別衆罪。此三分相宗旨甚
明。自然中初明統通自然。即上剡浮一集。
空即蘭若有即聚落。水即水界陸即道行。四
種攝處相無不盡。未分已前通爲一集。後下
明六相自然。即初開也。初三句敍縁開。隨境
即上四處。分限即界量。人下釋名。不假造作。
故曰任運。言界起者但是隨身到處即有界
限。非謂有法生起也。約下指量可知。作法中
二初敍自然。上二句通標。設下別釋有二。初
四句明展縮有妨。教文定者六相分齊也。用
不可者界限與處不相稱。故捨非制者不依
六相。無教開故下二句明不勝羯磨。法既尊
特。常地莫行。如持祕咒必結壇場。羯磨咒術
其類頗同。故下次明作法界。初敍開結。此即
第二開也。開已復開。故云曲順。楷式定者開
中制也。任下顯益。上一句反上初患。下四句
反上次患。問至此凡幾開耶。答初明統通即
本制也律中令結説戒堂。猶是
統通一界即同本制
次分六相。即初開
也。復令局結第二開也。又作法中復有二開。
數集結場難事結小。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別
二種大界。亦是第開。然莫非大界。故所不論。
已上凡經四開。文中宛爾古多妄解。故須辨
示。問六相自然開秉羯磨否。答此無明説以
義定之。若準八年已興羯磨受具。十二年後
令弟子説廣。由此始立結界。驗知。未結已行
羯磨。標指戒堂。亦在自然。地部所計自然地
中得成受戒。亦由此耳。若爾那云地弱不勝。
答由在自然不勝。故結。或可約開已爲言。疏
云。一開已後凡有作業非界。不成故制崇和
益在斯矣。先開後制也。若不爾者六相自然
開之。何用豈可一向作對念耶。又僧祇七樹
異衆兩頭。豈唯結界。問今時有結説戒堂者
何耶。答此迷教也。結戒堂法由未開別結。通
一自然僧集難準。故令指處。局結纔興戒堂
即廢。況戒堂之法但是標指。至論僧集還依
自然。全非結界安得妄行。又有錯引初制大
界羯磨爲戒堂者。謬復甚矣。然今末世知法
者希。同住百千來無數十。若令盡集事必無
成。必欲別結一處用擬行法。可準圍輪之例。
須加大界羯磨。若據説恣本制通集。然律明
布薩。場上有僧。得罪得成雖乖制意且圖成
法。況愚徒不集事等難縁。判罪酌情義非咎
失。大界中標云法食二同者準注羯磨合云
人法。彼云。界有三種。謂人法二同同一住處
同一説戒
食二同。法同食別此二
如後
傳寫之誤無別所以
僧所常行以第一。法食二同
含後二非也。後二下文自列
示里數中初引四分
説戒中文。同説戒者謂法同界也。不受欲者
宿欲不成也。強百里者約日定程。未可指的
故云強也。此則爲下會歸之張本。次母論中
彼名晝相應法。故云一日往還。據此猶狹四
舊解。同律一日
往一日還非也
雖下雙結。上云百里乃義準
耳。明由旬中初引四部量同。如五分云。時有
結無邊界者。佛制極遠應三由旬。合角者方
維量等也。次引智論示由旬不同。初列三品。
此下釋所以平垣則延之令長。險阻則折之
令促。疏云。由旬乃是中梵量名。正名踰繕那。
此無正翻。乃是輪王巡狩之停舍。猶此古亭。
豈局里數大分爲言。四十里也。相傳爲定此與
倶舍

四分衣法下彼説。諸釋種能遠射。或有一
由旬中的。或七十里乃至三十里中的者。由
旬既列七十里上。故云準有等。此下準論決
律。定判中初句總會諸部。次句別考本宗。並
如上引。應下定里數。以下取由旬。則本部他
宗同歸一致。尼界中初明常途量。一拘盧者
準前道行。多論拘盧定取二里。尼鈔注云。義
準五里五字應設以雜寶藏則五里。故疏云。
以恐遠險易陵辱也。必下二明難開量。則同
大僧。彼因王賊等難。故開寛結隨意。往避不
出界故。戒場中先引開縁數字入呼。衆起即
羯磨僧事。四位僧中略擧初後。中二大同。善
下示量。以二十人僧通行一切衆法更兼所
爲。故容二十十人。減則不周故所不許。此
據一衆爲言。必兼二衆。須容四十一人。問二
界立量同異云何。答大界制廣。狹則不拘。場
界制狹。廣則無在。所以然者大界更廣不免
奔馳之勞。場界更狹行法有所不足。故壇經
中烏仗那壇縱廣二百餘歩。疏云。律中壇上
相覓不見。故可知矣。三小界初科先敍本縁。
難事者心不同也。恐廢者示權意也。並下定
量。列示中三。初受戒中前出古解結戒場。法
亦名小界。故得準之。彼計問難安立並須界
内。獨此一種須立外相。今下直示正義。指斥
如後。文義並見次科。下列説恣直坐圓坐。此
亦循古。一往分之。義必無在。釋無外中初句
牒前。由下正釋。初示義。故下引文。即説戒小
界羯磨縁也。若下復約制解以彰不立。疏云。
不應不解而去。顯無外相。起必迷方。不下顯
前須立。依位解者即三法界。大界標中先結
場者此言合在有場法中。當時有執昔見。故
預點之。出縁成中料簡一科義是稱量。第二
即陳本意。若約唱相合須在後。今望竪標故
當次列。第三即攝能秉五縁。義兼託界。是則
三科總含八縁。問答二種見正加中。初問村者
即是俗舍。西竺僧坊多有俗住。此土或容暫
止。或復界寛恐疑故問。答中初引五分。既請
布薩必先結界。此文乃是全在俗舍。類顯僧
界有村不妨。次引婆論明文。通結聚落即村
名通大小。今取男女所居。下至一家即名聚
落。後引四分即攝衣文。疏云。四分明文除村
村外。明知。攝僧不簡村也有引法食二同文
者非。彼明界相耳
取者昇本作取村。或云寫誤。合作聚字。次問
中律雖明約理非全閉。故此決之。答中引律
者彼因比丘隔河。結界十五日欲往説戒。而
不能度故佛制之。除船橋者此明開也。橋梁
事一物有大小。若駛流者此明制也。駛疾也。
必下準理決通。語略船字。雖是疾流但令可
度不障來集。故判理得。下引尼律轉證。無橋
得結不疑。即僧殘中獨度河戒。彼云。但使褰
衣度水。乃至界内亦犯故云通也。三問恐二
界相接。又欲顯示標量故也。答中初從古定
量。次準論示通。初明大者山即一標。東西共
用即爲兩相。又下明小。二繩者如兩寺相隣。
一欲結界而隣僧作難。故開此法。先於本處
隨地安相。以繩圍繞引繩遠去。但使彼僧在
自然外不必蘭若
非同三小
至彼先安相。已復以繩圍僧
集於中。循繩唱相。兩處繩圍故名二繩。中間
一繩左右兩邊即爲兩相。準下正決。大牆準
山。可分準繩。上云一肘雖不顯破然準論文
頗彰彼局。疏云。相去一肘無有正文。約同二
繩得分。便罷是也。四問中物有多別。須定内
外。答中初明圓物通内外。先明内者如傍地
閬直穿諸柱。不勞循外。舊云。生樹穿中容生
長。故見穿柱者反乃嗤笑。且問中通問石木。
木可云生。石寧有長。必有圓石穿中得否。文
中但云令界相正耳。請細詳之勿事粗魯。或
下明循外。若下次明尖斜取外。方者易解文
中不言。一分者若角若楞。須分内外東西的
指分齊。餘下指例。應下誡審悉非唯唱者。理
須合界通知。不下遮濫。今時行事潜録界相。
遣他今誦曾不案行。同住之僧莫知其處。徒
相勞擾。法定不成。下云結界如法者少。斯言
不虚。五問中標等三相結界宗要。一事有迷衆
縁徒設。故須明委。答中先示三種。標即物者。
即次科所引四分善見等。相取標畔者内外
兩相皆依其畔。體之表者謂方圓曲直。即下
界形也。疏云。標即唱者之所據。相即羯磨之
所牒。體即作法之依地。斯文益顯成下示離
合。初二句簡標體。標即體者據外唱也。標異
體者約内唱也。次一句簡體相。一向不異。臨
下誡早辨。第六問律無明斷。世有濫行故此
釋之。答中初以義決。文出説戒。既制相接。驗
不開重。彼云。時諸比丘二界相接。佛言。不應
爾當作標式。彼二界共相錯渉。佛言。不應爾
應留中間。今鈔合之耳。若下引例決。即藥法
中開淨地文。彼云。諸比丘不知何處是淨地
白佛。佛言。若疑先有淨地解已然後結。如篇
末備引。故下通結二文。昔人有作行事策者
云。凡欲結界恐往世曾結。必須先解。後世相
承名解妨疑。不問空有水陸曾結不結。例皆
先解。弊風罔世三百餘年。雖英敏間生曾無
一悟。況執迷鼓論。于今尚然。有據此文。故須
略釋。直引明據。餘廣如別。今言疑者略有二
種。一疑先結如非。二疑標相分齊。初中如受
戒篇云。羯磨所託必依法界。若作不成後法
不就。故須深明界相善達是非。訪問元結是
誰。審知無濫方可依準。不然解已更結。戒壇
經云。至於結界持護要須是非相顯。若疑若
誤捨已重加。豈非敬愼之至也。又下云。先結
大界後結戒場不戒後法。故須解之。又五百
問云。於中受戒恐無所獲。又受戒中引。僧
伽跋摩恐界不如法。駕船江中第。二疑標相
者下云。結已即須牓示令後主客倶委無有
濫疑。又云。作羯磨比丘死餘人不知界處。佛
令捨已更結。又下引治故伽藍不失淨地。若
疑應捨已更結。故知。界在等請考諸文足爲
明據。豈是先不結。處強自生疑。且羯磨所加
縁如則法就事須考實。豈得妄施。過濫實多。
未可卒敍。必遵聖教。何用浪爭。次明竪標本
宗中二。初列相且列八種。今須委引要知出
處。初制大界。法云。當唱方相若空處如文即
蘭若也
樹下若山若谷若巖窟若露地如文無
覆處也
若草𧂐
𧂐
若園邊若塚間若水澗若石𧂐若樹杌若荊
棘邊若汪水
若渠側若池若糞聚
若村若
村界共有十九。
文引五相
重制法中山塹如文律云。如東方
餘方亦爾
若村若城若疆畔謂封疆
界際也
若園若林若地若樹
若垣牆若神祀舍共十二種
文引前二
戒場中云。若安杙
若石若疆畔三相
引一
三處所出或有同異。對之可
見。準下二評量。初二句指漫。何下出意。文中
略擧空地。若準疏云。如空處露地草𧂐釘杙。
皆非久固不可依承汪水糞聚荊
棘等亦然
必下明臨事用
舍。初通標。或下別示。初明暫用。空謂指空爲
相。礙謂以物爲相。由物相間空處可辨。故曰
兩分。必下明久固。準他部者生下善見。他部
八種並有分量。在文易解。難者略釋。二曼石
準論。曼字從水。謂無楞角也。四中八寸者據
量太小。恐有損折。止可暫用。必作久固須選
大者。第五三四村者有人。往還必無荒廢。論
云。窮路不得極底
路也
六中四月者三時中擧一時
也。久無旱涸相不失。故論又云。水深二尺得
作。七中螘攻土成聚。謂之螘封。第八自然水
者非造作也。論云。若通水入田。或堈盛水皆
不得。準下會通。徴證也。城塹等者如上所列。
山石澗渠林樹垣牆久固之物。律但通列不明
分齊。須論證之。然而論中路江池水亦難準
據。針樹蟻封寧爲久固。若今行事未可全依。
牓示中若據此文合在結後。欲明標相是界
所依。傳告後來須存久永。故於相後預而示
之。無濫疑者必無牓相容生疑濫。結處生疑。
文據彌顯。界形文略指廣如他。今須引論示
其名相。善見五種。一方二圓三鼓形四半月
五三角。了論十七種。皆名別住即界
異名
一長圓
狹長兩
頭並圓
二四角
三水波標相屈曲
如波浪然
四一山。五一嵒
隨山嵒形勢
即爲界畔
六半月。七自性即蘭若處
隨地分齊
八圍輪中間
別結
多界。外以大界通圍。
如鐵圍山繞四天下
九一門恐是多
界同門
十方土隨國邑
境界
十一四廂周迴有屋
中間空露
十二二繩
十三比丘尼。十
四優婆塞。十五垣牆。十六圓其地周圓十七顛狂。
此中一二三六十六五種約其地形。四五七八
九十十一十二十五九種就其處所。十三十四
十七三種約人別居不論形相。問界形與相同
異云何。答若對前文標體相三。此門上科即
是其標。次明界形即同前相。尋之可知唱相
離過敍由中初擧空有兩處。時所多行。先下
誡須預知不容罔冐。外唱中初敍過源。如下
出濫相分三。初示彼唱法。正南下二推過濫。
此約寺門當垣牆之間。故有内外兩唱之過。
如下圖中所示。必若寺門齊牆内外。亦無此
患。隨處明之。未必皆爾。故知下三教如法。隨
曲唱結後行法時無別衆患。則無悔也。亦下
遮濫。然行事之時若籬牆由折深遠須立標
相。從於某處至於某處。必若分齊分明少有
迂迴。恐成繁累。略云隨屈曲者亦無有過。但
令唱者及同法僧識知其處。近世有人計其尺
寸。牒入相中太成細碎。不必須爾。内唱中初
出彼唱。便下推過。初總示。如下別釋爲三。初
釋別衆。以與欲出界失法成別。若下次釋破
夏。依界者對無界依藍則無此過。言下三釋
離衣。以自然護衣亦無此過。故約作法衣界
明之。故下結示。蘭若中今時立相標物相遠。
中無倚附。遙指暗唱頗符此責。自負謂負罪。
即非法吉羅。違教雖輕結業彌重。即如下云。
自陷陷人是也。引教斥中了論水波一丈五
尺。謂標石相去。非謂長短高下也。並下正斥。
初通擧兩損。脱下別擧受戒釋成。損中尤甚
故上二句釋陷他。自下二句明自陷。故下引
證令信極勵存心。唱人中律使舊住者一往且
據諳練方所。準業疏云。律制堪能豈局主客。
斯爲通論。固可依承。未下委示唱者唱之方
便。要在親矚。不唯誦文。定初始中初示法。東
南爲始且據此方門多南向。餘向隨改不必一
定。若約通論不問方隅。但從寺門左角發首
可爲定準。相當者始未還合也。律下遮濫。恐
執律文妨行事。故以起方則四維不分。起維
則方維倶顯。又方面通漫起無所從故也。空
野唱中須起立者使衆見聞也。不稱名者以羯
磨牒。唱恐濫爲別。故準業疏云。亦有牒名。義
亦通得莫非成僧。故知不局。相中四樹出法
示相。隨物隨改不必須樹。紕謬猶錯亂也。城
邑法中前縁者謂。禮僧等相文準下圖中。大
牆爲法對之可見。今時録相復從簡要隨門
所向。望前爲出至後爲入。左去名上右去名
下。又起角處則云從此。餘處不著。雖非鈔意
於事易明。義須準用。三説者律無定制。疏準
受懺乞詞例須三遍。以倶是前縁羯磨所牒
故。次科五門三門者今亦從易。至於東頬穿
限頭。入循限裏唱徹至西頬。還穿限出在事。
省繁於義無失。障隔穿牆須唱院名有所簡
別。或院牆不一更加方隅。別名標異。集僧中
初科先出正解。又二初明標挍界寛。若下二
明標寛界狹。僧下引證從標不疑。避難者彼
第八云。一住處諸比丘前安居後安居日。已
過有難事起。若賊若王難若奪命若破戒。若
水多蟲漉不能淨。欲至餘精舍避比諸難。故
聽結之。有下斥非。初出彼計。僧下彼以明文
爲妨故作強釋。爲難縁者顯非常途也。恐障
礙者攝處既廣。情容不同故舊記妄云。古師謂僧
祇難縁爲惡比丘者非
準下正斥。但彰無據。言準理者疏云。雖在自
然之外非別所收。然作法文中通牒標内。擬
成二同。唱時結時別衆在内。律無開處。何得
非別。次科村界中。村内不集者據結已爲言。
初結須集。尼界者僧尼二衆各不相足。互結
無妨。僧界中令不出界者自然不攝法地人。
故唱内相者中留自然也。如下擧例如前釋。
不受欲中三義。初約結法對餘羯磨。明制緩
急有開不開。業疏續云。餘法是衆同之末。並
依後起。二界弱者欲法本開爲成同界羯磨衆
法。地既不勝欲將何用。此義唯除結界。就餘
法明之。疏云。自然本弱僧事不行此明通制餘
法。下釋唯

不開一結用通僧界。諸務不立故。此白
二乃是前開上明結界未有欲法以之不開。下
明欲本應僧。須在法地不通自然
欲是
未縁必憑僧起。界是作法強故攝之舊記謬解不
勝欲羯磨故
委示
三令知界此義最優文據復顯。餘人不知
者若約同法理合皆知。或容後忘。或是後來
比丘未立牓示致有斯縁結處起疑
此文更顯
加法中初科
但答結大界者結法唯一無所簡。故不須更
加白二之言。白羯磨中律中本無作字。隨
機羯磨及古本寫鈔皆無。定是後人妄加。雖
無巨害終成參濫。有場界中言戒場者。受
隨等法多行於中。疏云。似世諸場。莫非聚
結異品收拾勝利故也。然圖中標爲戒壇者
謂。於場中別更封土。若據初開未必有壇。所
以律中約通從本但云場耳。三標内外尋圖
可見。敍意中初示意。今下斥世。上二句通斥
愚暗。漠落喩不明也。曾下出不明之相。定下
決破。必下誡愼。觀夫祖訓極明。人誰不讀。及
乎臨事還溺此迷。豈非妄習積深良醫莫治。
今略引示。幸宜改之。謂主法者一月已前自
録界相。令他暗誦唱者未嘗目覩。同住都無
曉知。而乃對衆執文。號爲證相。秉燈數字不
使差訛。側耳尋聲莫知方詣。況自然分齊曾
不觀量。作相集僧寧思足別。白告則巧莊對
偶。不異伶倫秉結則引弄音聲。便同歌伎。唯
念明晨散席坐位高低。更憂請主相酬施利
多少。如斯罔世非是一朝。誤彼大縁自沈萬
劫。來學有恥極須誡之。圖中圖相正意爲分
三標令唱法易見。二復示前無場唱法。三明
穿牆之相。四明自然體圓。五明相望作法自
然遠近。六明循門出入離過。七大小二牆絣
繩釘杙爲顯一標兩相。八復示標通大小不必
一肘。九明中隔自然隨物可分。十明大牆外
唱不相錯渉。略求十意餘更尋之。注中初明
自然者。以結場時更出西南別取歩量。圖中
不可雙示。故持點之。遠近中先明自然。若下
示作法。餘界中點示同別。唯可分聚一向爲
別。餘之四種廣狹雖別周圓則同。問前定自
然各半減取。唯約不可分別聚落。餘五如何。
答疏云。此一既爾。餘之自然大小乃殊。例有
通局皆半約之異界已分共論爲
通。各半名局
然可分聚落唯
局不通。以僧在外既非同聚自有別界。餘皆
同處各半可知。釋中自然界相不必定圓。示
知別相。戒場中三。初示場體。中下二明中隔
自然。初二句通標。東下先示東北。言下上者
下即牆際。上謂地面。次明西南。初示竪標。云
尺八者不必。可知後南西下明結已作法。若
論説恣即須通集其戒場。下三示場外相。大
界相中初示内相。若下明外相。此圖不通内
唱。特示西南相渉令識過相。又下恐避參渉
而穿牆心唱。故此遮之。結示中初二句結前。
一縁者通指圖相。作下示不定。若下明須立。
結法中初明前後。以昔相傳後結戒場。人猶
執舊。故須決破。引據中先引五分。上二句示
正法。若下明倒結。先結大界者示忘誤也。當
捨者解二界也。更前結者即戒場也。更字去
呼望前重也。亦可平呼改前倒也。然後下即
大界也。毘尼下略指二論。同故不引。母論第
一云。結界法先。結小界後結大界。又云。若忘
結淨地解已次第結等彼宗大界不開淨地。故別結
小界以爲淨廚。而結解次第
與今
頗同
善見尋文未獲。後解界中引五百間。文亦
同此。斥非中即光師羯磨。彼執縁起立結次
第。故疏云。律文雖有先後由縁起。故不即因
此明結法式。理如五分不可依人。又壇經云。
若先結大界後結戒場。約何法制以分兩界。
雖預開空域終是無法之地。鈔中直破云不讀
等。問決中前雖略斥未定成否。猶恐妄執。須
更明示。答文爲二。初明先結得成。文既令捨。
即顯結成。所以爾者唱結無乖故。但下二明後
法不成。所以然者違制法故。五下引證。復二
初明故違不成。又下明不知許成。言不知者
謂。秉結之人未闚教。故於後纔知即不成法。
然是愚教須加二罪。或可後行受者不知元結
失於次第。約心許成。頼下示曲開之意。僥倖
者疏云。非分遇福也。示非中初通標。或下別
示。次列四種。初界中不集者謂。自然限内有
別衆過。即人非也。總唱者即就場中遙結大
界。謂事非也。二中界内即大界。不合通唱。及
下二種並是事非。第三可知。四中不唱内相。
即兩界錯渉也。此下總結。上二句示非。故下
明是。當界者大界戒場各自局故。結場中相
及羯磨皆云小界者。對外大界在中名小。與
下三小名同相別。結已中止將四五人往結
大界者。一往且示兩處界別各不相妨。若準
不開説欲要知界相。理須盡往。次結大界唱
相中總別。唱者別即内外各唱總謂。逐遍合
唱。若行別唱者先三唱内相竟結云。此是大界
内相。三周訖。復次三唱外相竟結云。此是大
界外相。三周訖。然後通結云。此是大界内外
相。各三周訖。不須同下云彼此等。以是別唱
無相濫。故雖文出總法而別唱便易。今宜從
別。正明中初總擧。前下別唱。初唱内相。次下
二唱外相。並有標唱結三段。標結之詞通須
牒唱。彼下雙牃總結。如下唱已通告。羯磨中
牃縁加減明加内外二字。而言足一字者未詳
所以。有云。外字義通本有。則非加也。若據下
示不須加。以體望相並是外故。三小中集僧
分三。初敍縁彰異。如下二正示遠近。七盤陀
者如集僧中有難蘭若。唯結三小。請無所疑。
故下會同律論以明可取。論明不同意者。在
七盤陀外得作法事。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
謂在
本界
聽在界外疾疾一處集結小界受戒。名相
相符故云無異。並下三示結處。上明開閉。由
下釋所以。迥遠也。迥故來難。露故易見。聚落
反此。不開可會。不竪相中正義分二。先敍二
界須相。此下正明三小不立。初約縁顯無。有
難謂不同意。遮作即來訶止。隨下二句剋定體
量。次科古義中彼謂。受戒出衆問難。入衆正
受。必在界中故須立相。餘二不爾。故但隨身。
疏引古云。及作受戒相如熨斗柄。是中問遮
是也。今破中初科爲二。初文示妨明不可立。
此下示同明不當異。次科引文。即三種結法
中牒縁文也。初即受戒中文。一處者疏云。知
無異外也。中云即説戒文。爾許集者疏云。知
數人外無界也。後即自恣文。齊坐處者疏云。
知坐處外非界也。文下通示。止在此者謂。上
三文皆約坐處也。遮濫中以僧祇文是彼所
據故須釋之。文出第八。彼明。比丘犯長求懺。
以大界難集或恐勞僧。故出界作。至界外者
即指戒場以隔自然。故云外也。無場方出界
外別結。文云者即彼結法。彼云。大徳僧聽若
僧時到僧忍聽僧於此地。即接齊僧等三句。
此下決破。上句是縱。下二句即奪。上句指類
戒場。以名通故。下句顯非三小。由非難故。四
分下質彼迷名。行事中初出正義。界外問難
受法明文。叢坐者前後兩邊身相連。及非謂
環繞使中空也。足開者足可相容也。疏云。十
人融通開間納取。必半身者擧分況全也。十
誦一比丘一處坐。足四處僧作法。證今半身
即成同界。善見未詳何文。是定義者疏云。如
斯行事内準佛教外約凡訶。僧有授法之功。
前無虚受之願可也。必下二斥非法。鎭壓也。
下指義鈔文逸。今見業疏。破立頗詳。説恣中
初明説戒。同師善友者非不同意也。下道者
道路之下即蘭若也。使相近者必有空間非一
界也。自恣圓坐示相可知。此下雙結。不可必
固。指結法中事希故略者非鈔意也。今略引
之。説戒文云。大徳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
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羯磨準知餘二
縁相
如前
已引
示餘三中初謂。一處有食無法。一處有法
無食。各解同結。自他相濟名爲法食二同界。
二謂。二倶有食一處有法。名法同食別界此二
并上
人法二同。
即三種大界
三謂。二倶有法一處無食。名食同
法別界。爲下別釋第三。初示開意。言守護者
不令彼處僧散寺廢故。四方唱和者顯非結
界。而前標云三種界者。以利養相通義同一
界。下云開結意亦同之。疏云。本非結界因前
同別故有事來。末下傷今不行。殆將也。必下
勸令遵奉。解中無場法可解。結歸中聽字或
存或去。諍論紛紜。然非是綱去之無在。比諸
羯磨並無此言。疑是律文。傳寫之誤。次有場
中初示先後。反前結法。解大界中初明問
答。恐謂兩解妄行通答。故又準注羯磨。結解
二法不得通答。以解在法地結依自然故。必
依次解人衣食界。理得通答。若下即指前解。
無別法故。解場中示解處者絶濫行故。廢古
中言律無者傳譯脱漏。故舊下引古。疏指光
師。曇諦本亦然。今下點非由前大界。牃二同
解立場。本非説恣復非住處。所以前結不牃。
後解何得稱之。疏中又出他師用三小解。破
云。三小無相一席作法。如何類之。今準下顯
正。準難事者即小界也。若爾與他師何異。彼
用解法之文。今準相翻之義。故不同也。雜相
中初引善見。前明非僧住處。剔他歴反解也。
壞音怪毀也。外下明立場處。如祭壇者亦如
宮觀醮壇。五下證在露處。解三小中言同前
者亦事希也。今略出之。文云。今有爾許比丘
集解此處小界。三法起中古有異説。準教詳定
故取前解。初師立理中前明法起所以。作及
無作二法相待。安得有作而無無作耶。善行
陰者五陰攝法此既造作。故屬行陰。行通三
性此屬善性。行即是心心動成業。故疏云。然
初結處非心不起。地是依報何得不從。隨心
業力有法依地等。此下明遍處。非下示法體
不與。地連者色及非色。記與無記性不合。故
非不相及者界是色法。業依色起故。引證中
此引前後二段。前段又二。初至一界來證上不
與地連。以掘去本土亦不失故。於上起屋別
加外物亦同界故。言水際者土輪下是金輪。
金下水輪。水下風輪。風外即是虚空。法極金
輪故言水際。以界依堅處水相浮蕩非本期。
故三重屋者且擧一相。多層亦然。彼文正作
起三層樓。變其語耳。若下證上非不相及。初
是論文以下即鈔家釋意。上句示界體。標相
限域爲眼所對。故互不相通。是障礙故界具
二義。故云色法有將法字在下。
讀反成破句
故下次引後段。
亦明處毀法存。證成有法。水流字下略知其
處所一句。論本具之。則顯不知不可作法。準
下結證前義。次貶無法中分三。初出彼計。業
疏引云。謂能作是情所爲非情。何有法起誰
領繋者。故知。但是約界集處。仍引文據。如鈔
所示。此即滅諍中五現前文。彼云。云何法現
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何毘尼現前。所持毘
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議往返者是。云
何僧現前。應來者來等是。界如鈔引。此下點
彼誤解。薩下引文質非。婆論五分並明界功。
非人不惱豈非有法。前料簡中備引。故略指
之。下引經證。文義益顯。如土臺者謂無作業
相天眼所見。壇經云。結界之地隨其限域至
金剛輪。雖經劫壞終焉。莫毀等。第四明非法
中初三句示重意。指前述者下文隨示。謂下
列非相初至結之有三非。如前料簡問答已
明。及下三非。不集羯磨如前結戒場中。方相
如前唱法。故云前具述也。並下通結。五下別
證。總束諸非不出四種。錯渉隔水方相三並
事非。重結即處非。不集謂人非。羯磨是法非。
棄捨失中必約作意捨去。後更不還無一人住
方名失界。疏云。雖非作法僧義絶。故又引文
殊問經。云下至有一優婆塞宿。是名不失。文
中前引十誦。明須作念。故知。不作則不失也。
智論限定一宿。故知。未宿還來亦不失也。釋
難中初問前引善見。掘地水蕩亦無僧住。皆
言不失。顯是相違。疏云。善見水蕩計僧並散。
豈人水下宿守界耶。答中初約捨心有無。和
會無違。文中皆言者即上十誦智論。四分下
證前不失無捨心故文出藥揵度。故伽藍者
顯是荒廢之處。不失淨地者明知。大界猶存。
又下彼云。比丘不知何處是淨地。佛答如鈔。
故下一句結顯二文解疑之文本出藥法。
有智細詳方知昔謬
作法捨
中若約法儀必須次捨。先食次衣後捨人界。
若論失法但捨人界。三種頓失。疏云。雖本失
末亡而非正則。亂倫獲罪。今云倶捨。語通
漸頓。若準行事須依漸法。不失中五種。初惡
心者律因。比丘欲令餘人得不淨食。故解淨
地。佛判不成。大界無文故云例準。二云互結
者文出善見。彼但明結。今準結類解。結既兩
成。解亦不失。故疏標云僧尼互解古記云結必
先解者謬矣
三準捨戒兩不相足。故通互結。解亦不成。第
四可知。五如四分治故伽藍。若準業疏則列
六種。初二同鈔。三異見互結。四邪正互結。五
是中邊。六即合今四五兩種。別證中然與論
文小異。今具引之。彼前問云。二衆結界得互
相叉結否。答得叉謂不共
行法故
得共結謂受戒出罪僧尼
同法。鈔變其語。
故云不
得相叉
後問云。大僧得與尼通結界否答得。今
鈔所引上二句即後問答。下一句即是前答。
疏云不相叉者。恐出僧外非成同法故
釋僧網篇
僧宗事多如網。此篇五門如綱。用此五者
如提其綱則餘網目無有不正。從喩爲題以
彰正要。住持攝衆舍此何爲。仰夫聖教昭彰。
遵之甚易。但以人非清正。擧之或難有教無
施。可用長歎。敍意中初文四段。前四句明凡
爲衆主必遵於教。一方者通語遠近傳弘之
處。立法通者擧事依教餘方共遵。曲任私情
不流於外故也。上二句明立制軌物。下二句
明臨事處斷。令下四句二明近益。遠域異邦
語重事一。或可遠域近指郡縣。異邦遠指他
國。如祖師聲飛五竺之例。上二句明外化景
慕。下二句明内化日益。翹謂擧踵而望。神即
是心業即是行。無相觸撓心神故安。境勝縁
靜行業乃進。若下三明衆必從化。上二句明事
皆可擧。下二句明人無敢違。豈下四示遠益。
上二句躡前近益。發起下文故云豈止也。肅
靜也。下二句正示遠益。道與慧並佛正法。道
能生長故喩如樹。慧能破暗故喩如日。扶疏
豐茂之貎。方猶將也。彰損中反前四義。初四
句反前初義。出怚情者明自任也。言無據者
明非教也。科罰下明行事俗惡。如下第二門
中所列。能下二句反上餘三。能施非者必兼
人法。人即衆主法即非制。諠亂之言總含三
過。一人不從化。二無近益。三無遠益。故下引
證滅法過重荷法功深。學者知此當如之何。
不値佛世是當來餘報生。地獄即是生報。如
箭射者言其疾也。引三千經明僧必依法。既
闕良導是爲愚聚。故下準文示意。篇意中初
明去非。此中刪補不同章疏廣解之繁。但是
世人妄行非制名爲繁惡。隱其正制名爲遺漏
使下顯是。言制者即下五門。所立之法並稽
於教。故曰相應。義謂。事之用與皆適於時故
云並合。此用律中如來制戒知時義合之語。故
下引證。言漸漸者翻非爲是不可頓革。若下
指略。病患即非法之過。能使法滅故言損減。
即下五門皆出非相是也。化教標中通道俗者
略示化義。顯下制教唯局道也。下引三經。初
引大集通道俗治。次十輪中唯聽道治不許
俗治。後引涅槃且明道治。下更引文亦通二
衆。決通同異並在下明。大集中初明國王縱彼
造惡。則下顯過。斷三寶者翳障正法也。奪衆
生眼者損他正見也。戒施滅失者損自功徳
也。言無量世者擧遠多以況近少。則滅失可
知。修戒施惠略擧六度初二也。廣下指文見二
十八。分卷之異。彼云。寧護如法比丘一人。不
護無量諸惡比丘。乃至云。若能護持法者當
知。是人乃是十方諸佛世尊大檀越也。又下
明道衆自治文中五法。上三可解。不共住者
或不同財法。或不同住處。擯出者約異國而
論。以西土多諸小國此間州郡可以同之。有
法處者使同類見聞。令生慚恥改過從善故。
治下顯益。善人安樂者示現益。佛法久住者
明後益。業疏所謂揀除稊稗。増長嘉苗豈不
然乎。十輪四段。前二出第二。後二出第三。又
前後各出非相連續。初段中初三句示能教
者不遺於物。懈怠下示鈍根相有四。初句二
種過。次句不攝念過。貪下三句不知足過。四
事中住處攝臥具。飮食收醫藥。遠離下明縱
逸過。如此下正明發起。出家學道本須修智
鈍劣不堪。以事漸誘且令營福。勸化者令彼
化導於他。下列三寶二師。生福勝境故。二中
初三句示所治之過。爲下二句明能治之心。
若下列治罰相。初明密誡禁微過也。又下明
屏罰治輕過也。初罰須語正罰不與語故云
終也。亦下明對衆罰治重過也。治法有五。上
三句三法。治次重過。或下二法治極重過。四
體布地異上禮拜。謂身面伏地折辱令恥。如
草覆治相謝之相。我下如來自陳設教之意。
三中初四句明持戒。除下明破戒。大分爲二。
初至謫罰勸俗敬護。四方下二明財法兩亡。
初文又二。前約報勸。破戒下次約喩勸。初中
上二句揀除如法。若下明破者功能。此明破
戒必約犯重。天龍下彼具列夜叉乃至人非
人等。今文束之。應下勸俗恭敬。十種勝想者
一應作念佛想。二應思惟聖戒。三當起施心。
四柔和質直常行忍辱。五不生卒暴心無狂
亂。六喜樂正法。七常好閑靜阿蘭若處。八欲
入涅槃無畏之城。九共軟語。十禮足鈔引一三
九十。餘
六經不歴顯。
故曲分之
後下示報。是下結意。次喩勸中初
擧喩。牛黄下經云。是牛雖死人故取之。亦如
麝香死後有用。又云。譬如估客入於大海斷
無量衆生命。挑其兩眼和合成藥。若盲冥無
目乃至胞胎生。盲者以此藥塗其眼明淨彼人
雖死
其藥
有功
又云。譬如燒香香體雖壞熏他令香。破下
合法。上三句合牛麝人死及香體壞。能下合
香藥有用香氣熏他。以是下結意。四中經云。
善男子善學四根本。持戒毀戒是法器非法
器諦自觀察不識彼短等。因是波離起問。如
鈔所引。佛答中初二句遮俗許道。復下制道
離過。若僧不和此句準經一一貫下。十中缺
二。國王下有婆羅門前。怨嫌人下有嗔恚心
訶。中間白衣爲第五。婦女小兒第六。九種對
人明非。第十即自已非。又九中前七是俗衆
尼即道衆。本怨嫌人則通道俗。如是下明能
擧。既非犯者宜拒。下下明如法擧。同律故不
出。彼云。清淨比丘威儀具足成就五法即五
徳也
頂禮僧足語惡比丘言。我今擧汝罪。是實不
虚是時非時。慈心軟語爲使佛法久住下句即
同利益
不以
損滅
若聽我説我當如法擧汝等。涅槃中種種
示相者彼第三云。毀謗正法。及一闡提或有殺
生乃至邪見及故犯禁等。於毀下明立治意。
七羯磨同下制教。當知下彰利益。若善下勅
依行。制教敍意中初科初明從諫不治。改迹
迹謂罪状。上品者明智能遷善不勞治法。下
下明愚不受教生起立治。故知。此法唯被下
愚。然人分三品。但敍上下者以中人之性隨
流不定。可上則亦能依道。隨下必加治罰。攝
屬二根故不明也。見影者謂。如良馬見鞭影。
即喩從諫如流。遲驢謂。策之不進喩縱治不
悔。雜含云。佛告比丘。有四種馬。一者見鞭影
即便驚悚隨御者意此喩
上根
二者觸毛便能如上
中人
可上
三者觸肉然後乃驚中人
可下
四者徹骨然後方
即喩
下流
七種如後所列。及下二種足七成九。不
與語即是默擯。助名令顯。斥濫中初二句傷
時不行。若下二斥輕陵正教。薄謂輕人。濫即
罔教。薄濫二心結業熏積更増迷暗。故云自
穢等。有下明妄行非法。悛改也。致下彰損。網
即教網允信也。今下三示意勸行。微言即治
法並佛誠教。隱而復顯。故曰重光。有力謂徳
可歸人。非雄豪附勢而已。住持謂志存荷教。
非僣竊住處而已。嗟今講者學非經遠行乃塵
庸。媚世趨時爲師據位。豐華四事盛聚來徒。
馳逐五邪多求利養。誰念弘揚三寶。但知虚
飾一身未善律儀。安能軌衆。率由臆度妄立
條章。故有罰米贖香燒衣行杖。遂使僧宗濫
濁佛化塵埃。道在人弘誰當斯寄嗚呼。示可
否中初列示擧法。如後正加中。若下明兩違
倶損。故知。必在衆主用舍適時方能免過。治
法中總列九種。所以後二在七外者。以前七
藥病互不相通。後之二藥該前七病。即訶責
羯磨云。當更増罪治是也。初訶責法律明。佛
在舍&MT03580;因智慧盧醯那二比丘鬥諍爲縁。故
立此法。總擧中總處明者。即下四部前後示
相。多少參渉。至文須簡。四分中若準縁起止
因鬥諍。文明四事本出遮法耳。總列中初二
句標簡須對道衆。又但口説未必身行故加
此罰。謂下列示。戒見儀命佛法大綱。修行要
務四皆名正倶離偏邪。正戒是入道之基。正
見乃絶縛之慧。正儀則攝物之相。正命爲成
道之縁。今皆反倒惑亂時心。約過驗情宜。加
若罰。一令犯者改迹。二使外化清正。設教
之意於斯明矣。戒儀二事七聚分配。且約麁
細從別以論。若就通明七皆名戒。亦總名儀。
六十二見者且約五蘊逐蘊生計。則有四句。
一即色是我。二離色是我。三我大色小色
在我中。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餘四例此。
一蘊有四。四五二十。復歴三世爲六十。更加
斷常則六十二。邪意者專爲求利。致使身口
見無窮。且據喜爲何止四五。釋邪命中
初引智論釋。前五人所常行。實徳未免。後四
治生活業賤劣所爲。辨相歴然。無勞曲解剖
文長説。未是精窮省己離邪方名善達。五中
初是身惡。餘皆口惡。四邪中前三是身。後一
即口。準論四皆名口者並謂求口食故。盈虚
謂日月虧盈星辰纒度。四維者喩不正也。次
引律釋。即盜戒中賊心取物。倒亂説法妄悦
求財即是邪命。故此引之。擧法中初示非。問
答差者或罪事不同或人處有異。見聞雖實
還即無根。引證可解。下句顯是一一反上。合
治中上二句通標。但下略擧無知示相。聖制
學者不出教行。教謂律藏行謂對治。即可學
境也。愚暗纒者謂可學迷也。文下引證不知。
謂素所未聞。不見謂聞而不識未必須犯。但
不知見即合加治。五分中破戒須除初篇通
收餘聚。破見同四分。僧祇五種一中初二句
總標。身下別釋爲二。前明男子離合三種尋
文。可知。又下次約尼女。但明身習略示共坐。
餘下指上同眠共器等。計亦有三。例上可解。
蓏即果反草實也。二中五衆即是五篇。且擧
全數準奪行中止明下四。若犯初篇不入此
治。三中有三別。初謂出入非時。與下二謂親
近不善。偸人謂私竊者。摴蒲謂博弈。行在下
三即遊履非處。四中由好諍訟復生五過。上
二心過中二口過。第五身過此性即指鬥訟。
第五反敬近世多然。有識宜誡。如上下結過
明治。了論中本無輕慢二字。故知。止是不敬
大衆。然計他語隱。故加助釋。簡濫中簡下擯
出對白衣説。正治具縁中初文明異。十中前
七及九並同。唯八及十諸法皆別。但擧治勘
覈法事特難故云異耳。如下示相。初指前七
問答在後。止明第八初示擧意證即證明正
謂罪實。應下明擧法有三。初擧罪中通云犯
罪。且使衆知。二憶念者用時處人罪四種。勘
覈令憶無拒爲取自言。三與罪者的示犯科
令受責罰訶責具明
餘六例解
上下明和衆。初明問聽。合
在擧前恐虚謬故。和上下者恐情乖故。問所
擧者恐違拒故。律名求聽求彼聽可然後方
擧。是謂五徳知時合宜。索下問和此含問答二
縁足上爲十。正加中示知改法。遮謹誦故。總
前四部所列過相隨犯牒入。故云準改。應下
出羯磨。白中加二人者以過同故。未有而有
謂初起也。已有不滅謂更増也。第四句中作
訶責者單牒本也更鬥諍等者預示後罰非今
正加。義歸縁攝。不成中初三種反上正陳。法無
所被。或下四種用法差也。無犯及下懺竟者
無病加藥也。不應懺者藥病不當也。如在俗
前倒説四事。罪須加擯不合訶責故云不應。
告例此上並事非。不現前者謂遙被也。戒
疏云人非法是。及下即人法非人謂別衆。不
足法即羯磨差脱等。並下通結上九。奪行中
前加羯磨表衆同治。折辱剛強正存奪行。觀
其違順驗其剛柔。取舍審量斯爲正要。初陳
告中已爲等者誡令諦受也。言盡形者恐令
畏懼也。必能等者誘令改悔也。初五中四五
事同。受往分異既不聽受。何有差者。然僧既
加罰理必不差。爲顯行法在身不堪訓衆。故
制之耳。二五中第四律中斷諍。先作單白簡
集智人。愚不預數治者同然。三五中第三制
親近者先遠離故。律文上有應字。第四令遠
離者喜親近故。第五不應異語者即九十中
口綺。問前後五種未治得作可得名奪。第三
五過及第四前三過餘時並制。本不得作何
名奪耶。答誠如來問。今望遮斷前所喜犯。亦
得名奪。但違行法故異常犯。四五中初二並
兼兩相。初云此罪者即被治之過。注餘罪中
且約殘論。提下相望例亦應爾。但至吉羅則
無餘也。第二注中相似謂同名罪。從生謂種
類罪。三中注文準知。此治不至四重。四約訶
法。五是訶人。心嫌口訶。訶必因嫌。上下互擧
然據四五。本非篇聚。而列相續犯中未詳所
以。亦可上三犯罪下二犯事。五六二五尋文
可解。七五中第二謂。評論法理證他是非。第
三中準律遮法。比丘知他有犯。對僧擧告不
令衆僧同彼布薩。故云遮也。自恣亦然。今並
不得。五謂論理教相。亦屬證他。順從中初明
犯者調順。於下從僧求解。僧下僧量許可。解
法中乞詞下注二比丘者二合作一。傳寫之
誤。前後羯磨並牒二人故。雜相中坐處準僧
殘者即行別住也。下行者不入臘次也。多少
中準上鬥諍應是同過。別過亦通作法非便。不
至四者律制僧不擧僧。恐破別故。指如上者
即羯磨篇被人多少中。二擯出者佛在䩭離
那國。因阿濕卑富那婆娑二比丘汚家惡行爲
縁故制。羯磨罰已驅出當界。故得名也。出過
中初指所出。上句簡濫。指四事者亦即遮法。
如前不異。須知倒説四事通於七九。但約對
道對俗有信無信以分異耳。次指隨戒。即本
縁起律文廣列。此不繁引故指如後。倒下顯
過。故下明治。使下彰益。此下勸依。治法中
前總指四種。治法字中義兼奪行。然奪行隨
順諸治並同。初治及解隨過乃異。然下略示
初法。下指律本。今略引之。律云。大徳僧聽
此阿濕卑富那婆娑比丘於䩭離那國汚他家
行惡行倶有見聞若僧時到僧忍聽爲阿濕卑
富那婆娑作擯汝汚他家行惡行倶有見聞汝
可離此住處去不須此處住白如是羯磨準知以
此爲法隨過

解中亦先三乞。其乞辭及解法一同前文。
但改諸訶責字爲擯字耳。後諸治罰亦然。此
處知之下更不點也。求解中初明乞解。由不
入界故須遣信。僧下明制約。若有等者謂餘
比丘私有請問。由不得共語推令問師舊云。被
治人止
得問師。恐餘人成隨擧故準戒疏。隨擧唯
局惡見。況隨擧亦不開師。其謬可知也
三依止者佛
在舍衞。僧芻比丘愚癡犯罪。共白衣雜住相
親。因制此法。出過中初明倒亂。必兼兩衆方
入此治。或下正律本縁但令數犯不約對人。
須下正明立法仍見名義。使下顯益。加治中
初指治法。奪行在中律作白云。大徳僧聽此
僧芻比丘癡無所知多犯衆罪。共白衣雜住
而相親附。不順佛法。若僧時到僧忍聽。與僧
芻比丘作依止羯磨白如是羯磨
準知
與下明依人。
明下略示順從及解法。涅槃下示異名。餘下
指行法。彼云。愚癡無智者盡形依止。十誦受
戒多歳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五法謂不知犯不犯
輕重。及不誦廣戒
毘尼母百臘不知法。從十臘依止等。彼篇頗
詳。且略引示。遮不至中佛在舍衞。舍利弗目
連倶在伽尸國。遊行至摩梨園中住。質多居
士請二尊者具辨美饌。其園中舊住比丘名
善法。往看嫉妒心生便言。居士所辨飮食最
勝唯無胡麻滓。質多言。善法懷如是多寶根
力覺意禪定正受。作如是麁言。便説譬喩。如
國土無鷄。有賈客持雌鷄至。雌無雄故與烏
共通生子。不作鷄鳴復不烏喚。即名烏鷄。如
是善法懷如是多寶等而作此麁言。善法言。
居士罵我我今捨去。乃至佛所爲佛所呵。故
制治法。出過中此亦對俗加罵爲異。上明餘
過罵是正過。須下明立治名相兩顯。言作法
者白云。大徳僧聽此善法比丘質多居士信
經檀越常好布施供給衆僧而以下賤惡罵
罵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爲善法作遮不至白
衣家羯磨白如是羯磨
準作
奪行並同僧下示別
過。雖非罵謗損惱同故。遣謝中初明選差。八
法中第五受人語者不妄拒也。七約行業餘
並解能。八中議字律本不從言單作爲正。將
下明往懺。初令語告。檀越懺悔者召令受也。
若下次教觀量。具有等者律云。若不受應至
眼見耳不聞處。安羯磨比丘。著眼見令彼目覩
心柔受懺
耳不聞處恐聞
作法
教令如法懺悔。復來語言居士
懺悔。彼比丘先犯罪已爲懺悔罪已除。彼若
受者善若不受者犯罪。比丘應自往懺悔。若
俗下後示開解懺竟俗喜。足顯從順故。總簡
中以前後七法過相相渉治法乃殊故。約信
行大分二類。隨相細簡各別如文。前四中律
足數者前篇具明。後三中同犯重者。財法亡
故引涅槃經。初示正意。謗法者通前七過。降
伏者總目七法。若準經中通明七種。今此引
之且證三擧。又下明別意。果在當來愚多不
信輕撥聖教。公然作惡故立治法。使知因果
驅歸正信故也。斥濫中三。初三句標人。上句
示所學。下二句明心行。未渉道者隨塵染故。
違大小者不禀教故。口下二示濫。上二句即
明學語。罪福性空出普賢行法。婬欲是道出
無行經。乃大乘之通説。非止一經。爲顯業相
皆如幻故。復示業性不可得故。復示染淨同
一源故。復示諸法唯一心故。復令衆生於諸
惡中得解脱故。非謂使汝作不淨行今身爲
惡。傍倚此語用飾己非取適愚情。實乖聖意。
即楞嚴云。先斷淫心。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
一決定清淨明誨。若不斷淫修禪定者如蒸
砂石欲成其飯。經百千劫終名熱砂等。又梵
網經云。菩薩應生教順心。救度一切衆生淨
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乃至無慈悲心。
是菩薩波羅夷罪。汝謂楞嚴梵網是大乘乎。
若專彼語此復云何。悲夫悲夫。身下顯上心
行。上句示行。下二句明心。隨即是順。謂愚叢
從化。違謂智者所非。愛惡熾然去道甚遠。並
下三勸罰。不見擧中佛在拘睒彌國。闡陀比
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
比丘擧過。佛因訶制出過有二。初即倒亂。或
下二明信壞。但是作惡不畏來報。即爲邪見
非同斷善頓棄三寶而失戒矣。或由下二句推
上過源。僧下示其拒逆。邪見在懷非言不顯。
故假問答爲擧本縁。僧即下次加治法。初明
加法。白云。大徳僧聽此闡陀比丘犯罪。餘比
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若僧時到僧
忍聽。今爲闡陀比丘作不見。罪擧羯磨白如
羯磨
例準
奪行等並同。爲下二明擧意。且謂。權
暫簡滅擯永棄。故作下示名義。如物擧棄不
復用故。行處中三法並爾故此總示。有僧處
者令慚恥故。六不懺擧者亦因闡陀僧問。汝
有罪懺悔。答言不懺。故制擧之。出過中初明
應懺。上句示罪可懺。輕者即滅重者轉輕。故
云不定。從縁生者釋成不定所以。而下明不
懺。上四句示過。言濫説者即倚傍聖言。誑惑
無知拒逆僧命故。垢下二句彰損重。故下二
句明治法。詞句同前。但改諸見字爲懺字。餘
無少差。經下會異名即涅槃也。求解中僧量
議者理須細察還復正信。不察虚詐縱解不
成。七惡見者佛在舍衞。利吒比丘惡見生言。
我知佛所説法。行婬欲非障道法。諸比丘殷
勤諫諭。利吒堅持惡見而言。此是眞實餘皆
虚妄。諸比丘白佛。因制出過中初明本過。因
即示名。亦下明餘過。須下加治法。白云。大徳
僧聽此利吒比丘作如是語。行婬欲非障道
法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利吒比丘作訶
諫。捨此事故阿利吒莫作是語莫誹謗世尊
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如是語世尊無數方
便説行婬欲是障道法若犯婬欲即爲障道白
如是羯磨第二句如前牒。已更將第四句。續
則縁本雙陳與白爲異。已前諸法並然
結益中
初文爲三。上二句彰法勝。次二句顯功深。上
句住法下句攝僧。後二句讃弘護。引制教中
即律増一中文共有十句。鈔文從初至於僧。
來即初句也。令下九句皆略示耳。如云如來
出世爲一義故制訶責等。所謂令僧歡喜乃至
第十
皆準
増二九句如云如來出世爲二義故制呵
責等。謂攝取於僧令僧歡喜第二句亦如上。標已
云。謂令僧歡喜令僧
安樂。如是展
轉至十皆爾
増三爲三義故有八句。乃至増九
爲九義故有二句。増十律略不出。合有爲十
義故一句古記解錯
故具引之
涅槃亦出第三。初指前標
後。有下正勸爲二。初勸道衆。懲音澄誡也
經本
作糾
又下勸道俗爲二。初令勸學。四衆即僧
尼士女。下云四部亦同。正法者經作戒定
慧。若下二勸苦治。大集經亦出護法品。文爲
二。初明護如法之益。四姓者西土姓種統之
唯四。一刹帝利
二婆羅門
三毘舍
四首

若下二明隨惡人之損。問中二經相違
故須和會。答中初兩存釋。又下廢前釋。窮即
訓極。累謂囑累。一代所歸故云教本。決前不
了故是正義。兩下雙結。惡馬治中初示縁。莫
問者不用自言故。語下正治爲三。初示他處
不容。如下二明當衆所棄。合和也。杙即繋馬。
柱上是擧喩。汝下合法。不見罪者合上惡馬
難調。一切捨者合上和杙棄之。如是下三明
治已驅遣。不求聽者由彼兇惡必不聽。故此
即聽者默受僧訶。無所辭故。默擯中初引示。
梵壇者有云。梵王宮前立一壇。天衆不如法
者令立壇上。餘天不與往來交言。五分因闡
陀惱僧故用此治。次智論中強獷謂性麁惡。
以下出所以。語地以語爲樂故。通色有者梵
天行故。言故違者謂特意也。此下勸行。亦有
等者即僧祇二十四卷。因摩訶羅犯衆罪雖
懺猶作。乃作不共語羯磨。今云尋本未得者
示有遺忘故。雜下引證。柔軟謂勸喩。剛強即
謫罰通收
七法
殺之即默擯。謂下顯相有三種。不與
語即常所言論。教授約學業。教誡約過失昔以
柔軟
配四羯磨。剛強
配三擧詳之
問後之二法既不出過。何時用
之。答此謂強狠再犯重加。前羯磨云更増罪
治。及雜含中猶不調者。驗此二法必無單作。
以不足數中無此人故。問同異云何。答前須
出界不制他言。後在本住衆不與語。若論犯
過即同前七。問輕重云何。答前輕後重前但
如棄後喩殺故。問二法爲次第用耶。答惡馬
治是律所加默擯。他宗所出斟量情過隨用
一治。問此二何無奪行。答既是増罰奪行在
前故也。滅擯中若據前標但云七九。由同謫
罰寄此明之。然本律中但令滅擯。加法無文
結翻疏漏。故引他部用成行事。加法文中若
準五分。白與羯磨例皆四句。今並加之以成
一體。序文所謂見行羯磨。攬爲此宗一見者
義見此也。縁中不共住者羯磨説戒二種僧
中不攝故。不共事者利養絶分故。簡異中多
論不取自言。衆皆委故。不現前者許遙被故。
若下準律決論。如下指事。足數已引此。亦大
衆同知佛亦訶止令取自言。故知不許。又不
現者律亦不開。五法現前通諸羯磨。然論許
者或是兇惡衆不可制。聖論所出必不徒然。
斥濫中彼時法律盛行尚云多有。況今末世蓋
不足言。大科第二非法中總列分三。初二句
總標。飮下二列相。初列諸非治。或作下二明
三種非制。初中飮酒等者示所犯過。罰錢下
列能治法。大分五種。初罰財物。賕亦財寶輸
即盡也。雖非法制以先同和不送成重。餘四
可解。周年苦役一句連屬上文爲一種。鉏墾
刈割也。次列三種制者同今衆院規繩之類。
初破戒制中所列多。相並律明禁反立爲制。
鉏刈即犯掘壞。分僧食即盜常住。賣買等即
畜不淨物。自餘可知。即今禪衆不知戒相。普
集僧衆擇菜造食。擧世盛傳矜爲正則。流弊
斯久孰爲改之。科索謂率斂也。畜即生口産
謂田土。順俗制中三種。赦即放也。俗王普赦
僧取爲制。貨賕得脱者効俗贖刑。因利求利
者失少奪多也。非法制中亦三。露立即裸身。
吹灰謂吹地灰塵。如是下三通結。推釋中初
示非法所以。上明背教下示任惡。綱維即衆
首。衆生下二明善不加惡。如後引者即指下
科。引證中僧祇次列三法。初明善強惡弱。容
可訶故。若下示惡強善弱。力制不聽故開語
他用自免過。止三人者至四成僧。義須訶諫
恐破別故。不趣爾者恐非同意自苦惱故。若
不下復不容語故開心念。目對非法意所不
同名見不欲。次母論中言如上者指同僧祇。
如羯磨篇具引。決犯中恐疑罰錢非理成犯
盜。故答中初明非犯。非不下明有犯。非法制
者通得吉羅。制輕業重故也。正制中初四分。
要字乎呼謂制約也。又下上句立制下句勸
依。五分二段。上開違佛下令順時。如今國制
尼不依僧帳藉公憑之類。下引婆論轉釋五
分。戒疏中解如持禁物出境之例。此多濫用
學者須辨。列示中了論初示如法制。爲下勸
隨順。或下通延促。或時須者示有縁故。大集
中恐廢道業。示有限齊十輪如上。僧祇彼因
佛制坐具量小諸比丘諍諠。舍利弗爲上座。
爲佛訶云。汝見是説何得默然今罰汝。日中
立等諸律下七法可知。斷食等出僧祇。彼云。
若師訶責不受。當語知事人斷食等。又云。與
弟子衣已不可教誡爲折伏故。奪等廣如師
資中引。上明治大僧法。治下罰小衆法。壞生
觸食皆非犯故。並下總結。第二食中初科爲
二。初敍意云大患者。欲界衆生皆資摶食以
存身命。不可闕故。慰問者世尊凡見弟子必
先此問證知事重。今下二示非。別住即目僧
寺。引古中即裕師寺誥文爲二。初明立寺之
意。又三初敍道通。爲待下明事通。無下釋上
兩通。然律中亦有主客相待者。且約住者有
新舊強分主客。若論道事必無彼此。僧理者
若約理和即是眞理。若論事和止是道理。平
等即和也。故下次正明飮食之制。先敍義通。
如法謂出家五衆體相無虧。及時即中前而
至。然下次明用與。任道者任謂荷任即命衆
生。勸開懷中初二句牒前以告。眞下敍意以
勸。初明出家本志。四怨即四魔。四並障道喩
之如怨。六親謂父母兄弟妻子。虚妄俗者即
上四種。眞實道者涅槃果也。是下正勸。責忌
狹中初敍通意。而下正責。鳴下乖事本也。出
下乖道本也。示損中三。初推局見保守身命
心不慕遠違。下二示損害。上四句是損自。傳
下即誤他。請詳諸過。傷害極深。聞而不行未
審何意。後生謂是承習無窮故云遠也。改下
三誡勸。釋難中僧事即食具。答無盡中初四
句反責非問。鎖小也。夫下正示福田。四輩謂
天人龍鬼即能施之主。三實即所施之境。猶
下略擧四物以喩無盡。天地生長喩四輩供
養。相續不絶故。山海受用喩三寶福田。出納
無窮故。引證中初引經文。行道道即定慧法
行即戒律。佛白毫相者有百千億分福。減一
分供舍利及諸弟子。由下準經示勸。擧現事
中承謂親自傳聞。事似相反義實當然。言爲
客者謂。因待客故致罄乏也。非智辨中初句
領上。人下斥來問。初牒問責非。若下順計顯
局。既患人力不供。此心即爲局屑。事必不足。
彼言不虚故云允矣。明道感中初示所感之
由。然下明無乏之意。注中引俗事以勸。初擧
事亦下一句出論語彼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明
此義食事既合宜。人亦樂施故
不竭
此下正勸。初指前事以況。且下引世禮
以況。亦論語文彼云。君子
謀道不謀食
余下嗟時重誡。積
謂多聚。事即飮食。明用與中初科云一無與
者。謂不非用也。必能依法如下則聽。次科明
益中初明善用。注云非生好者以任情故。非
生惡者以依法故。是下結益。明損中初明非
用。令下示過。初明失利。後令諸下明墮苦。道
俗分者道修智分爲俗福田。俗修福分當供
道衆。今則反亂故云不知。毀三歸者失彼信
心侵陵三寶故。是下結損。指略中隨相即盜
戒賊及無信。皆開與食。當擬謂對量也。次引
聖言。作相中多論文爲二。初明制法前三句
制須作。僧祇此云大衆。即常住食注四相中。
等取吹貝打鼓唱令。然下制須定。以鐘鼓不
常僧集無準致有得失。故非僧法。若下明不
作之過。盜僧祇者須明二種常住夷蘭之別。
如盜戒中。又下二明免過。初明同界來否。注
文準上制定以決時務。若大界下明多處互
作。善見大略同前。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
明常限。趣擧一斛以示其相。十斗曰斛。今所
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増減。兩結盜罪並約知
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
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
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衆僧
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
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説。迦葉佛時比丘爲僧
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
説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飮食。以是因縁
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
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衆主多有斯過。雖傳
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衆獨餐縱恣貪
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衆情著少
頃之甘肥爲長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復何
心。義決中明破戒者唯據四重。財法絶分。僧
殘已下皆不可別。下九十中論別衆者約施
主食。故犯提罪此明常住。別他成重虧彼自
分。成盜損故。供外道中不自手與提中制故。
伺即候也。僧次中初示非法。簡謂簡除。即下
結。犯上三句結衆生。下二句結合衆。又下顯
過。不名僧所者同俗舍故。住處中分二。初至
徳海明法師如法。前明住處。五人能成邊隅
受戒。住持之本。故偏擧之。鳴下明待客。初下
明修業。若下次明庇覆破戒。如下指廣。今在
二十八卷。明瞻待中列六種人。指隨相者下
引十誦供給王臣。用十九錢不須白僧。更索
須白僧。作人者量功與之。惡賊者隨時將擬
上四人
出十誦
俗人者五分悠悠無信者好器與食。達
識信士説食難消等。淨人者善見分番上下
者。當番與食。長使者常供衣食。撮略引之並
廣如後。約法中初云別作羯磨者謂。懺罪受
日之類。擧罪中初明來擧。所告人即目犯者。
先下明勘覈不出三種。一根二處三罪。根處
擧見以問。聞疑準同。罪中文略邪命。如下明
酬對。前明能答依作。有智人即衆主也。若不
下明妄擧反治。擧重治殘擧殘治提擧提治
吉。故云依法也。下引證中無餘罪即四重。此
謂實犯但無根。故即犯謗罪。不成遮者謂能
擧本意。遮他説恣故。文亦下以義決文。謂對
答雖差情容虚實。故誡斟酌未可一向。就時
中初擧事誡愼。所爲重者前篇所謂。拔群迷
重累出界分深根是也。闇下示作法時節。前
明夜中非法。言改節者坐立乖也。祇即是敬。
事下勸早作。言不易者謂事重也。對人中上
座法指僧祇者如説戒中引。狂癡中初通列
三品。初是中品。二即上品。三即下品。十誦下
三律別示中品。下指羯磨者律因那那由比
丘心亂狂癡故制白言大徳僧聽此那那由比
丘心亂狂癡或憶説戒或不憶説戒或來或不
來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作心亂狂癡羯
磨若憶若不憶若來若不來僧作羯磨説戒白
如是羯磨
準作
四對處明用。威儀中初敍損益。十誦
下引文證。伽論中並明上座軌衆之法。初看
威儀是今正。用下行食等因而引之。僧跋梵
言。即上平等行食之唱法耳。赴請篇中亦同
此引。即等供也。十誦下指同。處衆法中初引
論示法。賢聖即弟子衆。準下準論誡過。不得
下反上説法。又下反上默然。修飾中初科分
二。上二句通標。薩下別釋。前明剃剪。初多論
明制。違則有罪。次引四分。限時不得更過。三
引涅槃顯過。頭鬚爪髮有云。語倒合作頭髮
鬚爪。或可。簡異餘毛故曰頭鬚。即説文云面
毛是也。雜篇明指爪極長一麥應剪。長字平
呼。經云。是破戒之相故云佛訶。所下次明著
用。示如非相在文可曉。下指履屐如鉢器。亦
見二衣篇中。次科初明入衆五法者。一修慈
愍物。二謙下自卑。三如鈔引。四説於法語。五
見過修默。十誦下初明起坐。次明入堂。初運
想法次下出入法。文明東西擧足。且據堂門
面南爲言以要示之。但使出入先擧門頬邊
脚。則通餘處不必東西也。若欲下示坐法。著
用離俗中初明俗服。槢亦袴類袍亦襖類。裘
謂皮衣&T057618;即是靿。銅下明俗器。瓦鉢體如列
在非者或色量不如故寫本或
無瓦字
璭古困反油字
去呼。並下明違教。善下引證。當猶應也。無罪
者據壞他物本是盜收。心在護法故開無犯。
就處明用。初科引寺誥。前示過誡約。經即涅
槃三十一云。雖不與彼女人相合嘲調戲笑。
於壁外遙聞女人瓔珞環釧種種諸聲心生愛
著。如是菩薩毀破淨戒汚辱梵行。僧下引證。
比下斥時初示僧寺。留穢謂畜女。去淨即除
淨人。央盡也。今時下愚多因針縷。履渉婬舍
招俗譏訶。或在僧坊牽延累日。取與不護於
摩觸。語笑豈愼於麁言。染意窺看念念重吉
深寮坐起。一一單提現身遭世俗之刑袈裟
永離。生報有泥犁之苦。燒煮難堪。宜奉聖言
可保終吉。拘繋同者謂如囚禁也。下明尼寺
對反僧中。次科中初示不結之過。庫藏即倉
廩也。文中兩言。淨者即是淨地。道俗濫者無
所別也。淨穢混者不辨宿煮犯不犯也。立下
次責無知。言忽聞者或知法者諭令行故。惑
耳者聞不解故。驚心者謂爲始立故。豈下推
過。淨住即伽藍之異名也。三中初顯過。&T057406;
乘馬具謂鞍
轡等
韁即馬繩。絆即覊束。菤音卷牛
鼻鐶也。橛具月反。繋牛馬杙也。雜下引示。流
注者惡業遍也。相續者念念増也。所以然者
由彼害心非止一境。復無時限故善生成。論
失善戒者惡勢強也。今下準斥擧猶合也。言
同畜者或衆主自爲衆心不欲義無該衆。言
無戒者惡業順惑。勢力猛盛一切善戒並絶
相續。故有云。且望一類鼠上善戒不續。非謂
餘戒倶無。又云。此乃誡勒之切耳。四中初列
非法。倨傲也。言依時者謂。法食等時。自下示
所損。並下推過源。説戒撿校中初明指授。鳴
下教勸導。五雜教授能諫中初引論五法。自
有過失不堪諫他。必下取彼聽許。則無違諍。
此下正示能諫。諫衆過中二初示屏諫。諫詞
又三。初且泛誘。今下正陳。欲下示意。必下次
明對衆諫。得罪者違教犯吉。諫違制中初泛
勸。引地持者明雖是人制。佛令護之故不可
違。今下二正陳。觀他自省故云鑑戒。略陳方
軌餘任臨時。故示云云。諫六聚中此與初諫
何異。答前在衆中泛爾。麁暴心性未調。但云
有過不言何聚。文中初泛諭。見下二審犯勸
悔。反上語者一者見犯。二犯已能。懺注令引
經者彼云。勿謂小罪以爲無殃。水滴雖微漸
盈大器。餘經未詳何文。五不善中一是斷已
生善。二即起未生惡。三違教。四障道。五來
報。諫將罰中初以僧徳勸。又云下以治擧勸。
又不下以奪行勸。餘文可知。明攝衆中初明
益。牽字去呼猶引也。課牽也。引而率之者言
導誘無倦令衆獲益也。必下彰損。初正示。年
雖老邁於法無知同年小也。故下引證。律中
阿難徒衆非法爲迦葉所訶。衆欲失者失猶
壞也。汝年少者命阿難也。倶下二句斥放逸。
初下二句斥懈怠。遍下二句斥虚食信施。故
言破穀。又解。穀即訓善。言壞他淨信論語云。
三年學不
至於穀。注
云穀善也
以下準文誡約。善知法相者以多聞
故。若據佛在阿難猶是學人。今云無學者從
後爲言。自輕謂不以攝衆爲重故。簡人中初
標示。須下六句列示五徳。初行潔。二志堅。三
學廣中間
二句
四識高。五智深。可下二句示堪能。
今時昏鄙無有一徳。輒居僧首群愚共聚造
作非法。但謀利養餘無所知悲夫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
釋受戒篇
受即能領心。戒謂所納法。受通五種一善來二
三語三破
結四八敬
五羯磨
戒分四位五八
十具
今此所標受據羯磨。戒
指具足。就羯磨中自分六位僧中十人五人。尼中
二十人。義立十人。
小年曾嫁遣信
兼前共成十受
今此據文。正明大僧中國十人羯
磨行事。義兼邊五。衆異事同故不別顯。縁即
文中五種。就別離爲十四。衆縁會聚作業方
成。故云集也。疏云。佛世利機契動便感。末時
澆薄聖制從縁。縁集則作業功成。縁散則戒
徳無立。文意頗同。所以不言因者。若據相籍
成業則因縁義通。若論功有親疏則内外體
別。今云縁集。且就通論餘處兩分乃從別意。
標歎中凡鄙者通目六道。煩惱業苦垢染不
淨。故云穢流。聖衆則總召三乘。無漏聖道人
天所尊。故云寶位。上明所捨下明所獲。敍縁
中六句三意次第相生。初明心廣縁多。上句
躡上超入。下云縁多者即下五位總別諸相
有云縁多即法界
境者甚非文意
次二句明縁多事難。法事者目
下正加。攸即語詞。或可作尤。下二句明事難
須審。通斥中初二句斥無知秉御。毎猶多也。
師匠義一。文家疊擧學教。知法擧事成益。故
云實易。不學昏教自他倶損故曰實難。意云。
爲師本易。在彼反難也。但下推妄行所由。沿
謂從舊。革乃更新。事雖古傳容有訛正。彼唯
執舊故曰不思。眞教即律。列非中五句即括
四縁。二五事非餘。三可見。執文即白讀。障即
是難遮通得否。難則永閉。薄謂中邊不滿。惡
謂體相非數。文略別衆義必兼含。假借衣鉢
過在能受。故云自也。結損中上二句指斥。虚
下明損他。唐亦虚也。後下彰自損。引勸中初
引經。此下準經勸愼。不可誤他。若據本律得
更重受。今望事難故云不宜耳。故下正彰篇
意。具縁中舊記並科此爲古五縁。謂正加中
十種方便爲今師十縁。毀祖師教盲後學眼。
罔冐之甚勿過於此。且此五縁行事始終包
攝斯盡。簡練可否檢勘得失。能授之龜鏡一
篇之綱領。首題所以特示。總意所以先標。況
羯磨注文亦同此列。疏中解釋復更詳委。都
不討論輒便穿鑿。來學未達傳妄何窮。人道
中初簡餘道。若準多宗餘道通受三歸。不霑
戒法。成宗亦通五八。但障出家。今明受具餘
皆難攝。如下列之。所以然者天多著樂。修羅
懷疑。鬼神諂誑。畜生愚騃。地獄常苦。唯斯人
道苦輕下趣。樂劣上天。強識念力能崇道業。
並廣如疏。撮略引之。僧祇下復簡人道。文有
兩節。上簡堪能年減亦制。下簡年歳縱能亦
遮。下文指廣。彼云。八十九十太老。過七十臥
起須人不聽度。若能修習諸業聽出家謂作
沙彌
諸根具者以儀相有虧。汚辱僧衆故須簡之。
文爲三段。初釋縁相。身具等者略示三根。百
遮者擧其大數。律下指廣。如後具引準下決
律文。初簡永定。疏云。耳舌意三助道勝也。由
耳聽法意縁邪正。有疑通決非舌不明。此三
有缺則不成受。餘下明不定如上所列。相有
重輕如正問中。下指義鈔文見上卷。三身器
中若全未受。容有汚尼賊住五逆。受五八十
則有邊賊。故云俗已來等。十三難者且通擧
之。此簡身器唯論造業。但收邊尼賊破五逆
九種。故云雜過等。非畜初縁收黄形第二攝。
四相具者。律中裸形著俗服外道衣等。並不
得受故。五中初示縁相。有願未具。故言少分
下引律制。言得戒者白四頓發也。得罪者失
漸次制也。上五次簡從寛至狹。初約諸趣簡
人。二就人中簡報。三就勝報簡業。四就業淨
簡儀。五就具儀簡法。又總爲三。前二並報中
業同前。後二體相形法二同。又約遮難收者
一三重難無者方成。餘三輕遮有亦通許。更
自辨之。第二所對結界中初科爲二。初明須
界所以。故下誡令審悉。則有二種。一明
相知集限分。二達是非者究本行事。不然者
即反上二。或標相無準。或先結不如微渉疑
濫並須再結。疏云。捨結極易。何得自輕。斤
古中初二句明違本制。輒下斥妄行。前篇已
破故指如上。必下指教。此縁者或僧難集。或
疑舊界須出界外故。然大界本制不爲難縁。
兼須立相。小界反此故判非法。若加大界縁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