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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T1804_.40.0024a01: 過。四喜鬥諍。五欲捨道。必先於有過者取欲 T1804_.40.0024a02: 然後諫之。此等衆法並綱維大徳住持一寺 T1804_.40.0024a03: 有力護法者方得行之。若見衆中有過。不得 T1804_.40.0024a04: 即訶。命來屏處。一一誨示云。此一方住處共 T1804_.40.0024a05: 大徳有之。末法之中以威儀爲僧。方助佛揚 T1804_.40.0024a06: 化。若衆中有一行一法勝妙者。令他處遵學。 T1804_.40.0024a07: 豈得有過令他聞之令生不善自他兩失。今 T1804_.40.0024a08: 大徳有某事。不善不依佛制。願即改之。欲共 T1804_.40.0024a09: 相成進以引導後生耳。必是己之弟子眷屬 T1804_.40.0024a10: 同友對衆訶擧亦得。不得立至四人。以不擧 T1804_.40.0024a11: 僧也。非法得罪。若有違僧制者。當具委示云。 T1804_.40.0024a12: 佛以戒法精妙上人行之。我等修學漸染而 T1804_.40.0024a13: 已。但以時代澆薄教所不施。故佛令立如法 T1804_.40.0024a14: 僧要勸同隨順。地持亦云。若護僧制等故不 T1804_.40.0024a15: 依隨。違教得罪。今有某事與制有違。願隨謫 T1804_.40.0024a16: 罰應同僧法。亦使將來有犯者爲作鑑戒因 T1804_.40.0024a17: 縁。云云而述。若見造六聚罪者。屏處委示。今 T1804_.40.0024a18: 與同住。並是宿因。但末劫多障。持戒者少。見 T1804_.40.0024a19: 造某罪。是實以不。答是實者。依律如法誨示。 T1804_.40.0024a20: 文云。有二種癡。一不見犯。二犯而不懺。有二 T1804_.40.0024a21: 種智。反上語之。隨佛語者名眞供養。今不肯
T1804_.40.0024a24: 燒人善根。二從惡更起惡。三爲聖人所訶。四 T1804_.40.0024a25: 退失道果。五死入惡道等。種種示之。若有將 T1804_.40.0024a26: 被罰者。衆主比丘依律告云。衆僧可畏。具 T1804_.40.0024a27: 知三藏。有大勢力。道俗欽仰等。猶不捨者又 T1804_.40.0024a28: 云。彼衆既有大力。若有違犯正教。必擧治汝。 T1804_.40.0024a29: 又不捨者應言。非唯擧治而已。更奪三十五 T1804_.40.0024b01: 事。不復往來迎送同僧法事。乃至不足僧數。 T1804_.40.0024b02: 如是種種示已。若不受諫。集衆和擧之。然衆 T1804_.40.0024b03: 貴老宿大徳。自力牽課方能進道。必不自知 T1804_.40.0024b04: 妄攝眷屬。愚叢自守不相長益。號季少也。故 T1804_.40.0024b05: 律中。阿難頭白而迦葉號爲季少訶言。汝衆 T1804_.40.0024b06: 欲失。汝季少比丘倶不善閉諸根。貪不知足。 T1804_.40.0024b07: 初夜後夜不能勤修。遍至諸家但行破穀。汝 T1804_.40.0024b08: 衆當失。以此文證。阿難善知法相。又是無學 T1804_.40.0024b09: 尚被譏責。自餘凡鄙焉可自輕。必欲綱衆於 T1804_.40.0024b10: 時住持護法者。須自行清愼雅操堅貞。博通 T1804_.40.0024b11: 律相兼明二乘。識覽時要達究情性者。可準 T1804_.40.0024b12: 上文一方秉御
T1804_.40.0024b15: T1804_.40.0024b16:
T1804_.40.0024b20: 既慕心彌搏。故所縁彌多。以多縁故。法事攸 T1804_.40.0024b21: 難。以難知故。理須詳撿。而世情塵染毎昏教 T1804_.40.0024b22: 法。爲師爲匠實易實難。但由習俗生常。不思 T1804_.40.0024b23: 沿革。恣此無知。亂彼眞教。或但執文謹誦非 T1804_.40.0024b24: 相莫知。或前受遮障無任僧法。或結界漠落 T1804_.40.0024b25: 成不混然。或僧數薄惡不能生信。或衣鉢假 T1804_.40.0024b26: 借自是非法。如斯師匠秉御誠難。虚受費功 T1804_.40.0024b27: 唐勞一世。後生還爾。永無出期。故大集經云。 T1804_.40.0024b28: 我滅度後無戒滿洲。此言必實。深須詳錬。一 T1804_.40.0024b29: 受已難。不宜再造。故委顯示。至機依準。初明 T1804_.40.0024c01: 具縁成受。後加教法。初中五縁。一能受有五。 T1804_.40.0024c02: 一是人道。以人中受得餘道成難故。僧祇云。 T1804_.40.0024c03: 若減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過七十。出 T1804_.40.0024c04: 家時過一向不合。廣如沙彌法中。二諸根具 T1804_.40.0024c05: 足。謂身具衆惡。病患聾盲百遮等類。律中廣 T1804_.40.0024c06: 列一百四十餘種。並不應法。準以求之。則聾 T1804_.40.0024c07: 瘂狂亂定不發戒。餘者通濫有得不得。如義 T1804_.40.0024c08: 鈔中。三身器清淨。謂俗人已來至于將受。無 T1804_.40.0024c09: 十三難等雜過。四出家相具律云。應剃髮披 T1804_.40.0024c10: 袈裟與出家人同等。五得少分法。謂曾受十 T1804_.40.0024c11: 戒也。律云。不與沙彌戒與受具者。得戒得罪。 T1804_.40.0024c12: 第二所對有六。一結界成就。以羯磨所託必 T1804_.40.0024c13: 依法界。若作不成。後法不就。故須深明界相 T1804_.40.0024c14: 善達是非訪問元結是誰。審知無濫。方可依 T1804_.40.0024c15: 準。不然捨已更結。比人行事多不遵用。輒爾 T1804_.40.0024c16: 寺外結小界受。此是非法。如上已明。必有此 T1804_.40.0024c17: 縁。結大界無爽。若依毘尼母云。直結小界不 T1804_.40.0024c18: 以大界圍繞。亦不得受。中國諸師行事受戒 T1804_.40.0024c19: 大有尊重。故傳中。凡有受者。多駕船江中作 T1804_.40.0024c20: 法。人問其故。答云。結界如法者少。恐別衆非 T1804_.40.0024c21: 法不成受戒。餘事容可再造。不成無多過失。 T1804_.40.0024c22: 夫欲紹隆佛種爲世福田者。謂受具戒。不宜 T1804_.40.0024c23: 輕脱。故在靜處事必成就。二有能秉法僧。由 T1804_.40.0024c24: 羯磨非別人所秉。三數滿如法。若少一人非 T1804_.40.0024c25: 法毘尼。今言少者。非謂頭數不滿也。謂作法 T1804_.40.0024c26: 者至時縁起別衆非法等如足數所明。文云 T1804_.40.0024c27: 自今已去十僧受具故。此據中國以明。邊方 T1804_.40.0024c28: 無僧。曲開五人持律得受。若後有僧。用本開 T1804_.40.0024c29: 法。得戒得罪者。此十誦所列。四界内盡集和 T1804_.40.0025a01: 合。文云更無方便得別衆故。五有白四教法。 T1804_.40.0025a02: 則除顛倒錯脱説不明了等。六資縁具足。文 T1804_.40.0025a03: 中無衣鉢。及借者不名受具。第三發心乞受。 T1804_.40.0025a04: 文云不乞者無心者不成故。第四心境相應。 T1804_.40.0025a05: 文云眠醉狂人及無心而受等是心不當境。 T1804_.40.0025a06: 復以文云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 T1804_.40.0025a07: 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是 T1804_.40.0025a08: 境不稱心也。薩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則有 T1804_.40.0025a09: 無教。若輕心受。但有其教無無教也。第五事 T1804_.40.0025a10: 成究竟。始從請師終至白四。九法往來片無 T1804_.40.0025a11: 乖各。界非別衆。僧無不足。羯磨無非。受者心 T1804_.40.0025a12: 至則成受也。與上相違則成非法。今引文證。 T1804_.40.0025a13: 母論云。五縁得成。一和尚如法。二二阿闍梨 T1804_.40.0025a14: 如法。三七僧清淨。四羯磨成就。五衆僧和合 T1804_.40.0025a15: 與欲。多論云。若受者在家受五戒八戒。出家 T1804_.40.0025a16: 受十戒。隨五戒破一重。受八戒不得。乃至不 T1804_.40.0025a17: 得受具足及作和尚。即十三難中初難攝。必 T1804_.40.0025a18: 有受者。前準上縁。必不堪任。聖教不許。二加 T1804_.40.0025a19: 法中分二。初縁起方便。二明體用。若集僧羯 T1804_.40.0025a20: 磨方法如前篇中。故重明之。以事大故也。縁 T1804_.40.0025a21: 中有十。一受者得法以不四律所明必須十 T1804_.40.0025a22: 戒於前後聽受具。文中不與受十戒。衆僧得 T1804_.40.0025a23: 罪。多云。所以制十戒者。爲染習佛法故。不同 T1804_.40.0025a24: 外道一往頓受。佛法不爾。猶如大海漸深漸 T1804_.40.0025a25: 入。二明請師法。初請和尚者。以是得戒根本。 T1804_.40.0025a26: 若無此人。承習莫由。闕於示導不相生長。必 T1804_.40.0025a27: 須請之。善見論云。以不請故多造非法。諸師 T1804_.40.0025a28: 訶責。反云。誰請大徳爲我和尚。佛因制之。若 T1804_.40.0025a29: 不請者不得與受得罪。四分請法不云僧屏。 T1804_.40.0025b01: 計理別處預請。何損大理。今在衆中者。十誦 T1804_.40.0025b02: 云。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頭面一一 T1804_.40.0025b03: 禮僧足已。然後請之。僧祇云今從尊求和尚 T1804_.40.0025b04: 等。五分云。請和尚時兩手捧足。當具修如上 T1804_.40.0025b05: 至和尚前。旁人教云。所以請和尚者。此是得 T1804_.40.0025b06: 戒根本。所歸投處。種種隨機已計。汝自陳不 T1804_.40.0025b07: 解。故教也。文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 T1804_.40.0025b08: 徳爲和尚。願大徳爲我作和尚。我依大徳故
T1804_.40.0025b11: 清淨莫放逸。弟子答云頂戴持。下文更有十 T1804_.40.0025b12: 種答法。問沙彌戒時已曾請訖。今何重請。答 T1804_.40.0025b13: 以容改轉不用本師。又沙彌時請。初來爲受 T1804_.40.0025b14: 十戒。今者沙彌爲受具戒。受法不同。或可和 T1804_.40.0025b15: 尚無徳不合相攝。故二對請之。次請二師。律 T1804_.40.0025b16: 無正文。據佛阿毘曇中。亦有請法。文非巧勝 T1804_.40.0025b17: 故不抄出。即準和尚例通請之。應具儀至師 T1804_.40.0025b18: 前旁人示語云。羯磨戒師阿闍梨者受戒正 T1804_.40.0025b19: 縁。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法界善法無由得 T1804_.40.0025b20: 生。故須増上重心於戒師所方發無作。種種 T1804_.40.0025b21: 説已教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徳爲 T1804_.40.0025b22: 羯磨阿闍梨。願大徳爲我作羯磨阿闍梨。我
T1804_.40.0025b25: 導開解。令至僧中。發汝具戒縁起方便並因 T1804_.40.0025b26: 此師。重心請者方乃發戒。文如羯磨師法。但 T1804_.40.0025b27: 以教授阿闍梨爲異。次請七證師。義須準請。 T1804_.40.0025b28: 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取此人證無錯謬。十 T1804_.40.0025b29: 誦正則理例請之。則受者生善。前師心重。彼 T1804_.40.0025c01: 此倶和。豈非同法。世多不行但自滅法。若論 T1804_.40.0025c02: 發戒功。與三師齊徳。何爲不請之乎。可準三 T1804_.40.0025c03: 師而請。必在大衆多僧亦未必通限。更明十 T1804_.40.0025c04: 師成不之相。四分云。弟子知和尚犯戒。知不 T1804_.40.0025c05: 應如是人邊受。亦知雖受不得戒。如此具知 T1804_.40.0025c06: 則不成受。反上成也。餘之九師律無正文。準 T1804_.40.0025c07: 可知也。若和尚犯重而羯磨師知亦不成受。 T1804_.40.0025c08: 以了知所牒非比丘用故。若十師之内互知 T1804_.40.0025c09: 犯重法亦不成。並了知犯者不得共住。知何 T1804_.40.0025c10: 不該。若據律文。弟子知和尚破戒。未顯輕重。 T1804_.40.0025c11: 準義詳之。乃至犯吉羅者亦不成受。以犯威 T1804_.40.0025c12: 儀不應師徳。知不得戒強受不成。由無心故。 T1804_.40.0025c13: 既知必須見聞清淨預須選擇。文云。令選擇 T1804_.40.0025c14: 取也。和尚徳者差互不同。律中所列百三十 T1804_.40.0025c15: 餘種。十夏一種必須限定。餘之徳相如師資 T1804_.40.0025c16: 法中。故九夏和尚受戒得罪。二種闍梨五夏 T1804_.40.0025c17: 已上。律云多己五歳也。餘師隨夏多少。統明 T1804_.40.0025c18: 師義。幸有老宿碩徳則生善於後。五百問云。 T1804_.40.0025c19: 比丘五臘不滿度弟子。知非而度。犯墮。弟子 T1804_.40.0025c20: 不知是非。得戒。若知不得戒。明了論疏。若已 T1804_.40.0025c21: 得五夏。爲受大戒作證人及作威儀師。七夏 T1804_.40.0025c22: 已去得作羯磨闍梨。既是師位。故不得互共 T1804_.40.0025c23: 同床坐。三教發戒縁。薩婆多云。凡受戒法先 T1804_.40.0025c24: 與説法引導開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便 T1804_.40.0025c25: 得増上戒。就文如此。今以事求。初明縁境。後 T1804_.40.0025c26: 明心量。初中所發戒相乃有無量。由未受戒 T1804_.40.0025c27: 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 T1804_.40.0025c28: 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若隨境論。別鈔應有 T1804_.40.0025c29: 三十餘紙。要而言之。不過情與非情。空有二 T1804_.40.0026a01: 諦滅理涅槃佛説聖教文字卷軸形像塔廟地 T1804_.40.0026a02: 水火風虚空識等。法界爲量。並是戒體。故善 T1804_.40.0026a03: 生云。衆生無邊故戒亦無邊。薩婆多云。非衆 T1804_.40.0026a04: 生上亦得無量。如十方大地。下至空界。若傷 T1804_.40.0026a05: 如塵。並得其罪。今翻爲戒善。故遍陸地。即善 T1804_.40.0026a06: 生言。大地無邊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海水無 T1804_.40.0026a07: 邊。虚空無際。戒亦同等。薩婆多云。新受戒人 T1804_.40.0026a08: 與佛戒齊徳也。以此而推。出家僧尼眞是功 T1804_.40.0026a09: 徳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於此。不論受而 T1804_.40.0026a10: 具持功徳難數。若毀破者猶利無邊。故十輪 T1804_.40.0026a11: 云。破戒比丘雖是死人。是戒餘力猶能示於 T1804_.40.0026a12: 人天道行。猶如牛黄麝香燒香等喩。佛因説 T1804_.40.0026a13: 偈。瞻蔔華雖萎。勝於一切華。破戒諸比丘。猶 T1804_.40.0026a14: 勝諸外道。是故行者破戒之人功徳無量。遠 T1804_.40.0026a15: 有出期。不受戒者隨流苦海永無解脱。智論 T1804_.40.0026a16: 説言。寧受戒而破。初入地獄後得解脱。不受 T1804_.40.0026a17: 戒者輪轉三界。涅槃亦云。雖復得受梵天之 T1804_.40.0026a18: 身乃至非想。命終還入三惡道中。良由無戒 T1804_.40.0026a19: 故致往返。如是隨機廣略令其悟解。若不知 T1804_.40.0026a20: 者心則浮昧。受戒不得。徒苦自他。薩婆多云。 T1804_.40.0026a21: 若淳重心則發無教。輕則不發。豈可虚濫。理 T1804_.40.0026a22: 當殷重。次令發戒。應語言。當發上品心得上 T1804_.40.0026a23: 品戒。若下品心者乃至羅漢戒是下品。毘跋 T1804_.40.0026a24: 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教一切衆生。衆生皆 T1804_.40.0026a25: 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耎心。雖得佛戒。猶 T1804_.40.0026a26: 非上勝。餘二就義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 T1804_.40.0026a27: 正心向道。解衆生疑。我爲一切作津梁。亦能 T1804_.40.0026a28: 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云何上品。若言我 T1804_.40.0026a29: 今發心受戒。爲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門。正 T1804_.40.0026b01: 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衆生令至涅槃。令 T1804_.40.0026b02: 法久住。如此發心尚是邪想。況不發者定無 T1804_.40.0026b03: 尊尚。智論云。凡夫始學邪心中語。那含果人 T1804_.40.0026b04: 慢心中語。羅漢果者名字語也。如此自知心 T1804_.40.0026b05: 之分齊得佛淨戒亦有分齊。故文云。佛子亦 T1804_.40.0026b06: 如是勤求梵戒本等。問此教宗是何乘而發 T1804_.40.0026b07: 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宗義當大乘。戒本文云。 T1804_.40.0026b08: 若有爲自身欲求於佛道。當尊重正戒。及迴 T1804_.40.0026b09: 施衆生共成佛道。律中多有誠例。光師亦判 T1804_.40.0026b10: 入大乘律限。如是發戒縁境及心有増上。此 T1804_.40.0026b11: 之二途必受前時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續見 T1804_.40.0026b12: 境明淨。不得臨時方言發心。若約臨時。師授 T1804_.40.0026b13: 法相尚自虚浮。豈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 T1804_.40.0026b14: 不發。豈非大事。第四律云。當立受戒人置眼 T1804_.40.0026b15: 見耳不聞處。若受戒人離見聞處。若在界外 T1804_.40.0026b16: 等。皆不名受具。恐聽羯磨故著離聞處。猶恐 T1804_.40.0026b17: 非法令僧眼見。五分中以起過故聽安戒壇 T1804_.40.0026b18: 外眼見處等。四分文云。界外問遮難等。今時 T1804_.40.0026b19: 受者多在界内。理亦無傷。順上律文。僧祇云。 T1804_.40.0026b20: 教授師應將不近不遠處等。若多人共受者。 T1804_.40.0026b21: 應兩處安置。一多人行立令望見僧起敬重 T1804_.40.0026b22: 意。二將問難者離僧及離沙彌行處。於中問 T1804_.40.0026b23: 縁。必在同處亦得。恐後問如前心不尊重。應 T1804_.40.0026b24: 各令反披七條及衣鉢在彼而立。五單白差 T1804_.40.0026b25: 威儀師。四分云。由界外脱衣看。致令受者慚 T1804_.40.0026b26: 恥稽留受戒事。佛言。不得露形看。當差人問 T1804_.40.0026b27: 難事。五分令和尚語羯磨師。長老今作羯磨。 T1804_.40.0026b28: 復語威儀師。長老今受羯磨。四分云。彼戒師 T1804_.40.0026b29: 當問。誰能爲某甲作教授師。答言。我某甲能。 T1804_.40.0026c01: 應索欲問和答言。差教授師單白羯磨。如此 T1804_.40.0026c02: 四答止得各作一法。若總答云受戒羯磨。已 T1804_.40.0026c03: 後更不須和。乃至多人例通問答。不得過明 T1804_.40.0026c04: 相。戒師應白言。大徳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 T1804_.40.0026c05: 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爲教 T1804_.40.0026c06: 授師。白如是。應下座禮僧已案常威儀至受 T1804_.40.0026c07: 者所。六明出衆問縁。所以爾者。恐在衆惶怖 T1804_.40.0026c08: 有無差互。屏處怖微安審得實。即須依律問 T1804_.40.0026c09: 之。但遮難之中有得不得。故前廣分別。令其 T1804_.40.0026c10: 識相。使問難者據法明斷。使問答相應無有 T1804_.40.0026c11: 迷謬。若問而不解。終爲非問。故中邊不相解 T1804_.40.0026c12: 語。佛判不成。若準律云。不問十三難者則不 T1804_.40.0026c13: 得戒。故前須明解彼此無迷。脱由不解不成。 T1804_.40.0026c14: 豈不誤他大事。應沙彌時教令列名顯數識相 T1804_.40.0026c15: 誦之。此非羯磨。不犯賊住。若約律本。但問十 T1804_.40.0026c16: 三難事。及論作法。但問諸遮。今就義準著問 T1804_.40.0026c17: 遮之前。又問難之體要唯相解。今問汝。不犯 T1804_.40.0026c18: 邊罪不。自非明律者。方識名知相。自外經論 T1804_.40.0026c19: 雜學必無曉了。下一一具之。不同舊人蒙籠 T1804_.40.0026c20: 誦習。一邊罪難者。謂先受具戒毀破重禁。捨 T1804_.40.0026c21: 戒還來欲更受具。此人罪重。名佛海邊外之 T1804_.40.0026c22: 人。不堪重入淨戒海也。乃至準論。白衣五戒 T1804_.40.0026c23: 八戒沙彌十戒破於重者。同名邊罪。二犯比 T1804_.40.0026c24: 丘尼。四分等律並云汗尼。不明淨穢。故世行 T1804_.40.0026c25: 事者云。汝不犯清淨尼不。此依僧祇而問。彼 T1804_.40.0026c26: 律云。若須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被人汚者。 T1804_.40.0026c27: 初人受樂。是壞尼淨行。中後人犯不名壞尼 T1804_.40.0026c28: 難。若那含羅漢初後人倶名難也。故知唯是 T1804_.40.0026c29: 淨境方成難攝。十誦云。若摩觸八尼汚尼八 T1804_.40.0027a01: 事。若一人以八事犯尼令犯重者。俗人不成 T1804_.40.0027a02: 難也。善見云。若壞尼下二衆不障出家。若壞 T1804_.40.0027a03: 大尼三處行淫皆名難也。若以白衣俗服強 T1804_.40.0027a04: 與尼著而行淫者成難。若尼自樂著白衣服 T1804_.40.0027a05: 就上淫者不障出家。必以義求。若知受具戒 T1804_.40.0027a06: 縁事著於俗服亦應成難。但壞淨境不論知 T1804_.40.0027a07: 淨不淨。廣有廢立如疏義鈔。問何不言壞比 T1804_.40.0027a08: 丘耶。答亦成難也。尼受戒中反問。便是由事 T1804_.40.0027a09: 希。故善生經受五戒者問遮難云。汝不犯比 T1804_.40.0027a10: 丘比丘尼不。故知同是難攝。皆謂俗人時犯。 T1804_.40.0027a11: 若受戒已犯者止名邊罪所收。三賊心受戒 T1804_.40.0027a12: 者。律中爲利養故輒自出家。若未出家者未 T1804_.40.0027a13: 受不應受。已受得戒。曾經説戒羯磨已受者。 T1804_.40.0027a14: 滅擯。四分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衆僧所共 T1804_.40.0027a15: 羯磨説戒。皆滅擯。義詳。共一人作對首衆法。 T1804_.40.0027a16: 皆成障戒。如説戒自恣等法。必聽衆法心念。 T1804_.40.0027a17: 亦成難攝。若對他三人已下對首法四人已 T1804_.40.0027a18: 上餘和合法不秉羯磨皆不成難。善見云。三 T1804_.40.0027a19: 種偸形。一者無師自出家。不依大僧臘次。不 T1804_.40.0027a20: 受他禮。不入僧法事。一切利養不受。二偸和 T1804_.40.0027a21: 合者。有師出家。受十戒往他方。或言十夏。次 T1804_.40.0027a22: 第受禮入僧布薩。一切羯磨。受信施物。三二 T1804_.40.0027a23: 倶偸者可知。若偸形者不經法事不受禮施。
T1804_.40.0027a26: 難。四分中但言賊住難者。謂共羯磨説戒。不 T1804_.40.0027a27: 説聽聞不聞及愚癡因縁等。依如僧祇。若沙 T1804_.40.0027a28: 彌作是念。説戒時論説何等。即盜聽之。若聰 T1804_.40.0027a29: 明記得初中後語者。不得與受戒。若闇鈍或 T1804_.40.0027b01: 縁餘念不記初中後者。得受具。若凡人自出 T1804_.40.0027b02: 家著袈裟未經布薩等者得受。反之不得。摩 T1804_.40.0027b03: 得伽云。不自知滿二十而受具。後知不滿者。 T1804_.40.0027b04: 若經僧布薩羯磨。是名賊住。四分疑惱戒云。 T1804_.40.0027b05: 若年不滿作法不成受者。有知者語令識之。 T1804_.40.0027b06: 後更受戒。十誦云。比丘尼如法捨戒若更受 T1804_.40.0027b07: 者不得。即名賊住難。四破内外道者。謂本是 T1804_.40.0027b08: 外道來投佛法。受具已竟反還本道。今復重 T1804_.40.0027b09: 來。彼此通壞。志性無定。律中令度出家。對僧 T1804_.40.0027b10: 與沙彌戒四月試之。使志性和柔深信明著。 T1804_.40.0027b11: 方爲受具。問信邪來久。何故先與沙彌戒耶。 T1804_.40.0027b12: 答信此投歸。若不以十戒調柔。違相不顯。又 T1804_.40.0027b13: 彰佛法深妙漸次授法。不同外道一往不簡。 T1804_.40.0027b14: 此事既希。多述無益。必有律自廣明。五非黄 T1804_.40.0027b15: 門律中五種。一生黄門。二犍作者。三因見他 T1804_.40.0027b16: 淫方有妒心*淫起。四忽然變作。五半月能 T1804_.40.0027b17: 男半月不能男。世中多有自截者。若依四分 T1804_.40.0027b18: 應滅擯。文云若犍者。都截却也。今時或截 T1804_.40.0027b19: 少分心性未改者兼有大操大志者。準依五 T1804_.40.0027b20: 分應得。彼文云。若截頭及半得小罪。都截滅 T1804_.40.0027b21: 擯。四分云。若被怨家惡獸業報落等。應同比 T1804_.40.0027b22: 丘法。若自截者滅擯。不明分齊。五分云。時 T1804_.40.0027b23: 有比丘。爲欲火所燒不能堪忍。乃至佛訶責 T1804_.40.0027b24: 言。汝愚癡人。應截不截。不應截而截。告諸 T1804_.40.0027b25: 比丘。若都截者滅擯。猶留卵者。依篇懺之。準 T1804_.40.0027b26: 此以明。則未受具已截者。終無明教。必須準 T1804_.40.0027b27: 前勘取依餘部爲受。六殺父。七殺母。八殺阿 T1804_.40.0027b28: 羅漢。此三難爲之既希。故略知文相。九破僧 T1804_.40.0027b29: 即法輪僧也。若破羯磨僧非難。十出佛身血。 T1804_.40.0027c01: 此二難佛滅後無也。僧祇律注云。佛久涅 T1804_.40.0027c02: 槃。依舊文問耳。十一非人難。皆謂八部鬼神 T1804_.40.0027c03: 變作人形而來受具。律中五分。天子阿脩羅 T1804_.40.0027c04: 子犍闥婆子化爲人等。十二畜生難。亦謂變 T1804_.40.0027c05: 爲人形而來者。律中龍變形來受。佛言。畜生 T1804_.40.0027c06: 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此上二趣若依本形。 T1804_.40.0027c07: 是人通識恐變而來。故須問之。脱有高達俗 T1804_.40.0027c08: 士來受戒。時語云。汝非畜生。不若聞此言一 T1804_.40.0027c09: 何可怪。應方便轉問。如下所陳。十三二形者。 T1804_.40.0027c10: 謂一報形具男女二根。若先受後變猶尚失 T1804_.40.0027c11: 戒。況初帶受者滅擯。上已略述難相。而遮事 T1804_.40.0027c12: 非一。律中略問十六。自餘受法廣明。皆言不 T1804_.40.0027c13: 應。亦有得不得者。若不自稱名字不稱和尚 T1804_.40.0027c14: 字年不滿等。定不得戒。五分諸比丘度。截手 T1804_.40.0027c15: 脚耳鼻。截男根頭。挑眼出。極老無威儀。極醜 T1804_.40.0027c16: 一切毀辱僧者。皆不得度。若已度得戒。或有 T1804_.40.0027c17: 先相嫌。以小小似片事作留難。似瞎似跛似 T1804_.40.0027c18: 短小父母不聽等作難者。吉羅。僧祇云。盲者 T1804_.40.0027c19: 若見手掌中文。若雀目聾者高聲得聞。躄者 T1804_.40.0027c20: 捉屐曳尻行。鞭瘢若凸凹。若治與皮不異得。 T1804_.40.0027c21: 印瘢人破肉已用銅青等作字獸形。侏儒者 T1804_.40.0027c22: 或上長下短下長上短。一切百遮不應與出 T1804_.40.0027c23: 家。若已出家不應驅出。僧得越罪。準此諸遮。 T1804_.40.0027c24: 皆言不應得罪。下文復云。是謂不名受具足。 T1804_.40.0027c25: 一一皆言不應驅出。是中清淨如法者名受 T1804_.40.0027c26: 具足。不名者總結師罪。何妨有得不得者。如 T1804_.40.0027c27: 瘂等。若有輕遮不障戒者。故言清淨共住如 T1804_.40.0027c28: 法。文云瘂者。不能語用手作相。又云。遣書擧 T1804_.40.0027c29: 手作相不現前。如是等不名受。前瘂者文中 T1804_.40.0028a01: 不應驅出。作沙彌也。十誦伽論云。瘂聾人不 T1804_.40.0028a02: 名受具。若聾聞羯磨聲得受。衣鉢不具者。四 T1804_.40.0028a03: 分云。若無衣鉢不名受戒。若借衣鉢應與價 T1804_.40.0028a04: 直。五分云。令主捨之亦不明得不。今準薩婆 T1804_.40.0028a05: 多得戒論。問曰。若爾何故必須衣鉢。答一爲 T1804_.40.0028a06: 威儀故。二生前人信敬心故。如獵師著袈裟 T1804_.40.0028a07: 鹿見以著異服故無怖心。三爲表異相故内 T1804_.40.0028a08: 徳亦異。引彼證此。文不可和。四分云。不名受 T1804_.40.0028a09: 戒。此則部別不同。必誦十誦羯磨。依彼開成。 T1804_.40.0028a10: 準急無損。昔人義準四分和尚法中。若知借 T1804_.40.0028a11: 衣鉢受戒不得者則不得戒。不知者得。此乃 T1804_.40.0028a12: 人判。終違律文。必敬佛言再受依法。父母聽 T1804_.40.0028a13: 不者。善見云。若餘方國度者不須問。僧祇親 T1804_.40.0028a14: 兒此彼不聽。自來兒養兒餘處得受。負債者。 T1804_.40.0028a15: 諸部但言不應。義準理得。奴者。僧祇云。若家 T1804_.40.0028a16: 生買得抄得此彼不得。他與奴自來奴餘處 T1804_.40.0028a17: 聽度。今有人放奴出家者。若取出家功徳經。 T1804_.40.0028a18: 若放奴婢及以男女。得福無量。律中不明放 T1804_.40.0028a19: 者。但言自來投法度之是非。準奴及兒。彼此 T1804_.40.0028a20: 通允。五百問中。知是佛奴度者。犯重。若先不 T1804_.40.0028a21: 知後知不遣。亦重問。其人是大道人不。答非 T1804_.40.0028a22: 也。僧奴準此。復本奴位。官人者。僧祇有名有 T1804_.40.0028a23: 祿有名無祿此彼國不得度。有祿無名餘處 T1804_.40.0028a24: 得度。無名祿者一切倶聽。準此俗人來投出 T1804_.40.0028a25: 家。理須爲受。丈夫者。必以建心慕遠清節不 T1804_.40.0028a26: 群。卓然風霜不改其操。鏗然憂喜未達其心。 T1804_.40.0028a27: 便爲丈夫之貎。故律云。年二十者方堪受具。 T1804_.40.0028a28: 謂能忍寒熱飢渇風雨蚊虻毒蟲。能忍惡言 T1804_.40.0028a29: 苦事。能持戒能一食等。僧祇云。若過二十減 T1804_.40.0028b01: 七十。無所堪能不應與受具。五種病者。上四 T1804_.40.0028b02: 應得。狂中有三種。若全不覺好惡應不得。餘 T1804_.40.0028b03: 二應得。善見云。癩癬莫問赤白黒。屏處増長 T1804_.40.0028b04: 不増長倶得。露處反前不得。然癩病有二。一 T1804_.40.0028b05: 惡業所致。二四大違反則生。故育王經有疥 T1804_.40.0028b06: 癩須陀洹瘡痍阿羅漢也。若出家已癩者。一 T1804_.40.0028b07: 切僧事共作。若食莫令在衆。此薩婆多解。次 T1804_.40.0028b08: 明餘事更明所以。五分若先不相識人。不應 T1804_.40.0028b09: 雲霧暗時受。五百問中。要須燈燭照之。若先 T1804_.40.0028b10: 曾受具者。十誦問云。曾作大比丘不。答作。問 T1804_.40.0028b11: 清淨持戒不。捨時一心如法還戒不。四分無 T1804_.40.0028b12: 文。必有亦同邊罪。幸依十誦十三難前問之。 T1804_.40.0028b13: 答若有違則成邊罪故。四分云。若有難縁。如 T1804_.40.0028b14: 説戒中。當二人三人一時作羯磨。不得至四。 T1804_.40.0028b15: 僧祇一和尚一戒師一衆得二人三人並受。 T1804_.40.0028b16: 若二和尚共一戒師二三人不得一衆受。善 T1804_.40.0028b17: 見云。二人三人一時受戒。一一同等臘等時 T1804_.40.0028b18: 不相作禮。上已略明雜相。今正出衆問法。教 T1804_.40.0028b19: 授師至受者所。正敷坐具坐。已語令敷坐具。 T1804_.40.0028b20: 爲舒正四角。相對相及申手内。五分云。應安 T1804_.40.0028b21: 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彼應取 T1804_.40.0028b22: 其衣鉢舒示寄此以爲陶誘。前執五條語言。 T1804_.40.0028b23: 此名安陀會衣。又指身所著者。此名鬱多羅 T1804_.40.0028b24: 僧。執大衣已語云。此衣名僧伽梨。薩婆多云。 T1804_.40.0028b25: 此三衣名一切外道所無。今示汝名相。若依 T1804_.40.0028b26: 諸部。此處即爲受衣鉢者。或在衆中戒師受 T1804_.40.0028b27: 者。四分無文。或受已方持者。亦隨兩存。并執 T1804_.40.0028b28: 鉢已言。此器名鉢多羅。此衣鉢是汝已有不。 T1804_.40.0028b29: 彼答言是。即便襆之。或加受法。如前。應語 T1804_.40.0028c01: 言。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我今當問汝。汝 T1804_.40.0028c02: 隨我問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何 T1804_.40.0028c03: 以如此。由無始來欺誑聖賢沈沒生死。今欲 T1804_.40.0028c04: 捨虚妄證眞實法故。令汝實答。今問汝遮難。 T1804_.40.0028c05: 若不實答徒自浪受。律云。犯遮難人七佛一 T1804_.40.0028c06: 時爲受亦不得戒。汝第一不犯邊罪不。答言無 T1804_.40.0028c07: 者。語云。汝應不識此罪。謂曾受佛戒而犯淫 T1804_.40.0028c08: 盜殺妄。作此四者必不得受。今汝無耶。答言 T1804_.40.0028c09: 無者。又語云。汝若不識不解不得妄答。第二 T1804_.40.0028c10: 汝不白衣時汚淨戒比丘尼不。答言無。第三 T1804_.40.0028c11: 汝不白衣沙彌時盜聽他説戒羯磨詐作比丘 T1804_.40.0028c12: 不。答言無。第四汝非曾作外道來投受戒後 T1804_.40.0028c13: 還作外道今復重來不。答言無。第五汝非五
T1804_.40.0028c16: 九汝非破僧不。第十汝非惡心出佛身血不。 T1804_.40.0028c17: 各各答言無者。第十一汝非天子阿脩羅子 T1804_.40.0028c18: 名爲非人變爲人形而來受戒不。答言無。第 T1804_.40.0028c19: 十二汝非諸龍畜等能變化者變爲人形而來 T1804_.40.0028c20: 受不。答言無。第十三汝今身中不佩男女二 T1804_.40.0028c21: 形不。答無者。應讃言。善男子已問難事十三 T1804_.40.0028c22: 既無。戒可得受。更問十遮。汝今字誰。答言某 T1804_.40.0028c23: 甲。和尚字誰。答云某甲。年滿二十不。答滿。衣
T1804_.40.0028c26: 答無。汝非官人不。答無。汝是丈夫不。答是丈 T1804_.40.0028c27: 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汝今無 T1804_.40.0028c28: 此諸病不。答言無者。應復語云。汝無遮難。定 T1804_.40.0028c29: 得受也。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 T1804_.40.0029a01: 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應教起立爲正 T1804_.40.0029a02: 著七條令威儀齊正。著履揲坐具。肩上衣鉢 T1804_.40.0029a03: 襆置手中。語令汝此處立。我至僧中爲汝通 T1804_.40.0029a04: 請。若僧許可。我擧手召汝。汝可即來。五分 T1804_.40.0029a05: 云。教著衣時。密如法視無重病不。種種隨縁。 T1804_.40.0029a06: 廣如彼述。或外律中於此受衣鉢者。七單白 T1804_.40.0029a07: 入衆。律云。彼教授師還來。至僧中如常威儀。
T1804_.40.0029a10: 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已問竟聽將來。白如 T1804_.40.0029a11: 是。白已勿出僧中。若堂内者。至門限内。擧
T1804_.40.0029a14: 合掌。八正明乞戒。彼教授師將衣鉢付戒師 T1804_.40.0029a15: 已。爲正衣服安慰其心。懇惻至誠。仰憑清衆。 T1804_.40.0029a16: 求哀乞戒語云。此戒法唯佛出世樹立此法。祕 T1804_.40.0029a17: 故勝故。不令俗人聞之故。六道之中唯人得 T1804_.40.0029a18: 受。猶含遮難不得具受。汝今既無。甚是淨器。 T1804_.40.0029a19: 當深心乞戒。須臾之間入三寶數。若輕浮心 T1804_.40.0029a20: 戒不可得。如是隨時作之。律論廣述。但乞戒 T1804_.40.0029a21: 由汝自心。但未曉方軌。階漸無由。故佛教我 T1804_.40.0029a22: 爲汝稱述。應逐我語。大徳僧聽。我某甲從和 T1804_.40.0029a23: 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
T1804_.40.0029a26: 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 T1804_.40.0029a27: 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 T1804_.40.0029a28: 問諸難事。白如是。問戒師作白和僧。教授無 T1804_.40.0029a29: 者答。羯磨對僧問難。先不差之。故後須和。教 T1804_.40.0029b01: 授已被僧差奉命令問。何須更和。又在屏處 T1804_.40.0029b02: 不對衆問。問戒師不差。教授獨差者答。教授 T1804_.40.0029b03: 師出衆問難。不差無由輒問。羯磨衆中而問。 T1804_.40.0029b04: 故不須差。更有料簡。如義鈔説。十正明對問。 T1804_.40.0029b05: 律直問十三難事。無有前縁。今時相傳前問 T1804_.40.0029b06: 衣鉢。還如教授示四種異名已。應語言。善男 T1804_.40.0029b07: 子聽。今是眞誠時實語時。今隨所問汝。汝當 T1804_.40.0029b08: 隨實答。僧祇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諸天魔 T1804_.40.0029b09: 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 T1804_.40.0029b10: 衆僧。自得大罪。今問汝十三難事。同前教授 T1804_.40.0029b11: 師所問。但衆僧恐屏處有鑑。故對大衆一一 T1804_.40.0029b12: 問汝。汝還依彼答一一答我。汝不犯邊罪不。 T1804_.40.0029b13: 汝不犯淨行比丘尼不。汝非賊心受戒不。汝 T1804_.40.0029b14: 非破内外道不。汝非黄門不。汝非殺父不。汝 T1804_.40.0029b15: 非殺母不。汝非殺阿羅漢不。汝非破僧不。汝 T1804_.40.0029b16: 非出佛身血不。汝非非人不。汝非畜生不。汝 T1804_.40.0029b17: 非二形不。並答言無者。汝字何等。和尚字誰。 T1804_.40.0029b18: 年滿二十未。三衣鉢具不。父母聽汝不。汝不 T1804_.40.0029b19: 負債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 T1804_.40.0029b20: 丈夫有如是病。癩癕疽白癩乾痟顛狂等。汝
T1804_.40.0029b23: 言起上品心。則受者知何是上品。徒自枉問。 T1804_.40.0029b24: 今薄示相貎。臨事未必誦文。應語言。善男子 T1804_.40.0029b25: 汝遮難並無。衆僧同慶當與汝戒。但深戒上 T1804_.40.0029b26: 善廣周法界。當發上心可得上法。如前縁中。 T1804_.40.0029b27: 今受此戒。爲趣泥洹果。向三解脱門。成就三 T1804_.40.0029b28: 聚戒。令正法久住等。此名上品心。次爲開廣 T1804_.40.0029b29: 汝懷者。由塵沙戒法注汝身中。終不以報得 T1804_.40.0029c01: 身心而得容受。應發心作虚空器量身方得 T1804_.40.0029c02: 受法界善法。故論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 T1804_.40.0029c03: 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聲。由是非色法故令 T1804_.40.0029c04: 汝不覺。汝當發驚悚意發上品殷重心。今爲 T1804_.40.0029c05: 汝作羯磨聖法。此是如來所制。發得塵沙法 T1804_.40.0029c06: 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應告僧言。大衆 T1804_.40.0029c07: 慈悲布施其戒。同心共秉願。勿異縁令他不 T1804_.40.0029c08: 得。應四顧望之不令非別之相。有者喚令如 T1804_.40.0029c09: 法。告言。衆僧聽。作羯磨。大徳僧聽。此某甲 T1804_.40.0029c10: 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 T1804_.40.0029c11: 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某甲自説清淨無 T1804_.40.0029c12: 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 T1804_.40.0029c13: 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爲和尚。白如是。作白 T1804_.40.0029c14: 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中第一第二第三 T1804_.40.0029c15: 亦如是問。此僧祇文。準此僧中知法者答言 T1804_.40.0029c16: 成就。十誦因爲他受戒。或睡入定鬧語闠亂 T1804_.40.0029c17: 等。佛言不成受戒。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 T1804_.40.0029c18: 餘思惟。應敬重法。當思惟心心相續憶念。應 T1804_.40.0029c19: 分別言。是第一羯磨乃至第三。不説得罪。又 T1804_.40.0029c20: 應語受者言。已作白已。僧皆隨喜。今作羯磨 T1804_.40.0029c21: 動彼戒法。莫令心沈擧。當用心承仰。又白僧 T1804_.40.0029c22: 言。當聽羯磨。大徳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 T1804_.40.0029c23: 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 T1804_.40.0029c24: 某甲爲和尚。某甲自説清淨無諸難事。年滿 T1804_.40.0029c25: 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爲 T1804_.40.0029c26: 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 T1804_.40.0029c27: 受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説。此是初羯磨。 T1804_.40.0029c28: 問僧成就不。告受者言。已作初羯磨。僧皆默 T1804_.40.0029c29: 可。今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動轉。當起欣心。勿 T1804_.40.0030a01: 縱怠意。次作二羯磨。如上問已。告受者言。已 T1804_.40.0030a02: 作二羯磨法。僧並和合。今十方法界善法並 T1804_.40.0030a03: 擧集空中。至第三羯磨竟時。當法界功徳入 T1804_.40.0030a04: 汝身心。餘一羯磨在。汝當發身總虚空界。心 T1804_.40.0030a05: 縁救攝三有衆生。并欲護持三世佛法。直衣 T1804_.40.0030a06: 此語。不同上廣。仍白僧言。願僧同時慈濟前 T1804_.40.0030a07: 生。同共合掌佐助擧此羯磨。便即作之乃至 T1804_.40.0030a08: 是事如是持已。若多人一人即須隨竟記其 T1804_.40.0030a09: 時節。四分云。有新受戒者不及後安居。便數 T1804_.40.0030a10: 爲歳。佛言。不爾有者。應和尚闍梨教授時節 T1804_.40.0030a11: 云。若冬若春若夏若干日月若食前食後乃 T1804_.40.0030a12: 至量影。應預將一尺木。至受訖日中竪之。記 T1804_.40.0030a13: 其影頭。臥尺量之計爲尺寸。以爲常法。善見 T1804_.40.0030a14: 云。受戒已立取脚隨身量影。示春冬時衆數 T1804_.40.0030a15: 多少。後説四依四重等。若受人多者但有受 T1804_.40.0030a16: 竟在僧下坐。乃至一切作已。方總集上座前。 T1804_.40.0030a17: 同時爲説隨相。不必戒師。問此新受戒人相 T1804_.40.0030a18: 同界外來者。何不重和。答非是外來。當處新 T1804_.40.0030a19: 起。次明説相。據理隨師具學。何獨此四。爲 T1804_.40.0030a20: 縁起有過。且制四根本。若毀非用。餘篇枝條 T1804_.40.0030a21: 懺復僧數。意在此也。應告之云。善男子汝受 T1804_.40.0030a22: 戒已。必謹奉持。若但有受無持心者。受戒不 T1804_.40.0030a23: 得。空願無益。寧起行用。不須願求。經論如 T1804_.40.0030a24: 此。但佛世難値。正法難聞。人身難得。奉戒者 T1804_.40.0030a25: 難。故上品高達能受能持。修道會聖。下品小 T1804_.40.0030a26: 人能受能破。心無慚愧。現世惡名。不消利養。 T1804_.40.0030a27: 死入惡道。中品之徒善不自發。望上而學。可 T1804_.40.0030a28: 準下流耶。若遂鄙懷毀破佛戒。不如不受。必 T1804_.40.0030a29: 須依佛正教。順受隨學。五夏已來專於律部。 T1804_.40.0030b01: 若達持犯辦比丘事。修定習慧會正可期。自 T1804_.40.0030b02: 此已外新學言説汚染淨戒。定慧無由生者。 T1804_.40.0030b03: 佛則不許。故律云。若師闕教授。當餘處學。爲 T1804_.40.0030b04: 長益沙門果故。然後依文爲説相也。次爲受 T1804_.40.0030b05: 衣鉢坐具。若沙彌時説淨長衣鉢者。更請施 T1804_.40.0030b06: 主總將説淨。若沙彌時不説則已犯長。應令 T1804_.40.0030b07: 將捨作吉羅懺。然後説淨。並和尚委示之。次
T1804_.40.0030b10: 有大小故須兩分之。今朝黒月大一日至十 T1804_.40.0030b11: 五日。或云。今黒月小一日至十四日。此謂識 T1804_.40.0030b12: 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月法式如此。若據律文。 T1804_.40.0030b13: 爲俗人問令使識知。若入聚落。先知日月數 T1804_.40.0030b14: 法。準此方土。不論黒白。若答俗人。唯得通相 T1804_.40.0030b15: 云正月小今是某日。此則道俗通知爲允。二 T1804_.40.0030b16: 念知食處。於中有三。若全不受請者。云我今 T1804_.40.0030b17: 自食已食。有言食僧常食。有言我常乞食。若 T1804_.40.0030b18: 受請者云我今自食無請處。又云我今食僧 T1804_.40.0030b19: 食無請處。又云我今乞食無請處。若有請者
T1804_.40.0030b27: 戒。我今無夏。後若有者。隨夏言之。第四知衣 T1804_.40.0030b28: 鉢有無受淨等。應云。我三衣鉢具。有長已説
T1804_.40.0030c04: 相中。五分新受戒者必令誦戒。恐心退者未 T1804_.40.0030c05: 可亦得。善見云。佛度比丘。已有三衣鉢盂坐 T1804_.40.0030c06: 具漉水袋針線斧子八事隨身。四分云。爲比 T1804_.40.0030c07: 丘與外道相濫。佛令問何時何月何和尚闍 T1804_.40.0030c08: 梨等。即知佛法與外道俗人有異。勘問知非 T1804_.40.0030c09: 賊住。時有三時。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 T1804_.40.0030c10: 五日爲春。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爲 T1804_.40.0030c11: 夏。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爲冬。月 T1804_.40.0030c12: 有黒白大小不同。受戒已抄出與之。二明捨 T1804_.40.0030c13: 戒者。四分云。若不樂梵行者。聽捨戒還家。若 T1804_.40.0030c14: 復欲於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 T1804_.40.0030c15: 増一阿含開七反捨戒。過此非法。十誦伽論。 T1804_.40.0030c16: 尼無捨戒更得受具。問若無重出家。何故開 T1804_.40.0030c17: 捨。答一爲不成波羅夷故。二爲來去無障。比 T1804_.40.0030c18: 丘建立義強。故開七反。尼有一義。令在俗無
T1804_.40.0030c21: 佛法増益廣大寔由師徒相攝。互相敦遇財 T1804_.40.0030c22: 法兩濟。日積業深行久徳固者皆頼斯矣。比 T1804_.40.0030c23: 玄教陵遲慧風揜扇。俗懷悔慢道出非法。並 T1804_.40.0030c24: 由師無率誘之心。資闕奉行之志。二彼相捨 T1804_.40.0030c25: 妄流鄙境。欲令光道焉可得乎。故拯倒懸之 T1804_.40.0030c26: 急。授以安危之方。幸敬而行之。則永無法滅。 T1804_.40.0030c27: 就中初明弟子依止。後明二師攝受。初中分 T1804_.40.0030c28: 二。初明師弟名相。後明依止法。問云何名師 T1804_.40.0030c29: 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善見云。無罪見罪訶 T1804_.40.0031a01: 責。是名我師。共於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 T1804_.40.0031a02: 闍梨。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 T1804_.40.0031a03: 無罪。是名和尚。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 T1804_.40.0031a04: 同。明了論正本云優波陀訶。翻爲依學。依此 T1804_.40.0031a05: 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相
T1804_.40.0031a08: 在我後。名之爲弟。解從我生。名之爲子。次 T1804_.40.0031a09: 總相攝。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弟子事師有五 T1804_.40.0031a10: 事。一當敬難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 T1804_.40.0031a11: 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師教弟子亦 T1804_.40.0031a12: 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 T1804_.40.0031a13: 知己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慧勝師。僧 T1804_.40.0031a14: 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爲供給自己故。度人出 T1804_.40.0031a15: 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 T1804_.40.0031a16: 成道果。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 T1804_.40.0031a17: 看和尚當如父想。準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 T1804_.40.0031a18: 成訓誨。二慈念。三矝愛。四攝以衣食。如父想 T1804_.40.0031a19: 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 T1804_.40.0031a20: 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故律云。如是 T1804_.40.0031a21: 展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増 T1804_.40.0031a22: 益廣大。二明依止法。先明應法。二明正行。初 T1804_.40.0031a23: 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四分六種。一樂靜。二 T1804_.40.0031a24: 守護住處。三有病。四看病。五滿五歳已上行 T1804_.40.0031a25: 徳成就。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七飢儉 T1804_.40.0031a26: 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 T1804_.40.0031a27: 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 T1804_.40.0031a28: 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縁如上來見和尚。八行 T1804_.40.0031a29: 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 T1804_.40.0031b01: 止。當於衆中上座大徳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 T1804_.40.0031b02: 住。二須依止人十種。四分云。一和尚命終。二 T1804_.40.0031b03: 和尚休道。三和尚決意出界。四和尚捨畜衆。 T1804_.40.0031b04: 五弟子縁離他方。六弟子不樂住處更求勝 T1804_.40.0031b05: 縁。七未滿五夏。八不諳教網。文云。若愚癡無 T1804_.40.0031b06: 智者盡壽依止。此約行教明之。十誦。受戒多 T1804_.40.0031b07: 歳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 T1804_.40.0031b08: 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毘 T1804_.40.0031b09: 尼母。若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僧 T1804_.40.0031b10: 祇中四法。不善知毘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 T1804_.40.0031b11: 盡形依止。九或愚或智。愚謂性戻癡慢數 T1804_.40.0031b12: 犯衆罪。智謂犯已即知依法懺洗。志非貞正。 T1804_.40.0031b13: 依止於他。十不誦戒本。毘尼母。不誦戒人若 T1804_.40.0031b14: 故不誦。先誦後忘。根鈍誦不得者。此三人不 T1804_.40.0031b15: 得離依止。前之七人未滿五夏。故須依止。若 T1804_.40.0031b16: 滿不須。後之三人位過五夏。要行徳兼備便 T1804_.40.0031b17: 息依他。然五歳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 T1804_.40.0031b18: 行。終須師誨。律云。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 T1804_.40.0031b19: 更通諸教。佛亦有師。所謂法也。如是廣説。二 T1804_.40.0031b20: 明依止正行分二。一七種共行法。二三種別 T1804_.40.0031b21: 行法。初中七法者。一衆僧與師作治罰。弟子 T1804_.40.0031b22: 於中當如法料理。令和尚順從於僧。設作令 T1804_.40.0031b23: 如法不違逆求除罪。令僧疾與解罪。二若和 T1804_.40.0031b24: 尚犯僧殘。弟子當如法勸化令其發露。己爲 T1804_.40.0031b25: 集僧作覆藏六夜出罪等。三和尚得病。弟子 T1804_.40.0031b26: 當瞻視。若令餘人看。乃至差若命終。四和尚 T1804_.40.0031b27: 不樂住處。弟子當自移。若教人移。僧祇能説 T1804_.40.0031b28: 出家修梵行無上沙門果。雖無衣食。盡壽不 T1804_.40.0031b29: 應離和尚。若欲遊方者。和尚應送。若老病應 T1804_.40.0031c01: 囑人。當教云。汝可遊方。多有功徳。禮諸塔 T1804_.40.0031c02: 廟。見好徒衆。多所見聞。我不老者亦復欲去 T1804_.40.0031c03: 等。五和尚有疑事。弟子當以法以律如法教 T1804_.40.0031c04: 除。六若惡見生弟子教令捨惡見住善見。七 T1804_.40.0031c05: 弟子當以二事將護。法護者。應教増戒増心 T1804_.40.0031c06: 増慧學問誦經。衣食護者。當與衣食醫藥。隨 T1804_.40.0031c07: 力所堪爲辦。此七種法諸部多同。僧祇和尚 T1804_.40.0031c08: 闍梨有非法事。弟子不得麁語如教誡法。應 T1804_.40.0031c09: 耎語諫師。應作是不應作是。若和尚不受語 T1804_.40.0031c10: 者。應捨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鉢出界一宿 T1804_.40.0031c11: 還。若和尚能除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 T1804_.40.0031c12: 勝。不得離之。餘廣如後。五分中。若師犯僧 T1804_.40.0031c13: 殘。求僧乞羯磨。弟子應掃灑敷座集僧求羯 T1804_.40.0031c14: 磨人。二明別行法三種。一白事離過者。律云。 T1804_.40.0031c15: 凡作事者。應具修威儀合掌白師取進不。若 T1804_.40.0031c16: 欲外行者。師以八事量宜。謂同伴去處營事 T1804_.40.0031c17: 也。三種交絡是非作句。唯同伴是好人。去處 T1804_.40.0031c18: 無過。營事非惡。方令去也。五分。欲行前要先 T1804_.40.0031c19: 二三日中白師令知。唯除大小便用楊枝不 T1804_.40.0031c20: 白。十誦中。一切所作皆須白師。唯除禮佛法 T1804_.40.0031c21: 僧。餘同五分。若弟子辭師行。云當至某城邑 T1804_.40.0031c22: 某聚落某甲舍。非時白中亦爾。當量行伴知 T1804_.40.0031c23: 於布薩羯磨法事會座。如是者得去。不受語 T1804_.40.0031c24: 輒往。明相出時結罪。僧祇。不白師得取與半 T1804_.40.0031c25: 條線半食。若爲紉一條線不白得罪。有剃髮 T1804_.40.0031c26: 師來。和尚不在。當白長老比丘。師後來時還 T1804_.40.0031c27: 説前縁。餘事準此。若弟子大施者。師量弟子 T1804_.40.0031c28: 持戒。誦習行道者應語言。此三衣鉢具漉嚢 T1804_.40.0031c29: 等出家人應須。不得捨之。若有餘者。告云。此 T1804_.40.0032a01: 施非堅法。汝依是得資身行道。不必須捨。若 T1804_.40.0032a02: 言我自有得處者聽。若欲遠行。不得臨行乃 T1804_.40.0032a03: 白。應一月半月前預白令師籌量。若不能一 T1804_.40.0032a04: 一白師。當通白。欲作染衣事亦得。善見。弟子 T1804_.40.0032a05: 隨師行。不得去師七尺。不應師影。離是應 T1804_.40.0032a06: 白知。四分多種。或出界。或與他物。或受他 T1804_.40.0032a07: 物。及佐助衆事。並須白師。二受法者。四分 T1804_.40.0032a08: 云。彼清旦入和尚房中受誦經法問義。廣如 T1804_.40.0032a09: 依止中。三報恩法。四分云。清旦入房除小便 T1804_.40.0032a10: 器白時到等。應日別朝中日暮三時問訊和 T1804_.40.0032a11: 尚執作二事勞苦。不得辭設。廣具四紙餘文。 T1804_.40.0032a12: 必須別抄依用。一則自調我慢。二則報恩供 T1804_.40.0032a13: 養。三則護法住持正法久住也。僧祇云。弟子 T1804_.40.0032a14: 晨起。先右脚入和尚房。頭面禮足問安眠不。 T1804_.40.0032a15: 餘同四分。十誦。若浴和尚。先洗脚。次髀乃至 T1804_.40.0032a16: 胸背。若病先用和尚物。無者自用。若從他 T1804_.40.0032a17: 求。日三時教弟子云。莫近惡知識惡人爲伴。 T1804_.40.0032a18: 弟子若病。雖有人看。而須日別三往語看病 T1804_.40.0032a19: 者。莫疲厭。此事佛所讃歎。雜含云。若比丘 T1804_.40.0032a20: 不謟幻僞不欺誑。信心慚愧精勤正念心存 T1804_.40.0032a21: 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爲法出 T1804_.40.0032a22: 家。如是比丘應當敬授。由能修梵行能自建 T1804_.40.0032a23: 立故。大門第二明二師攝受法。其和尚攝行 T1804_.40.0032a24: 與依止大同。合而明之。就依止法七門。一依 T1804_.40.0032a25: 止意者。新受戒者創入佛法。萬事無知動便 T1804_.40.0032a26: 違教。若不假師示導進誘心神。法身慧命將 T1804_.40.0032a27: 何所託。故律中制。未滿五歳。及滿五夏愚癡 T1804_.40.0032a28: 者。令依止有徳。使咨承法訓匠成己益。二得 T1804_.40.0032a29: 無師時節。律中開洗足飮水已説依止。十誦 T1804_.40.0032b01: 無好師聽五六夜。有好師乃至一夜不依止 T1804_.40.0032b02: 得罪。摩得伽。至他所不相諳委。聽二三日選 T1804_.40.0032b03: 擇。此律亦爾。五百問云。若不依止飮水食飯 T1804_.40.0032b04: 坐臥床席。日日犯盜。若經十夏不誦戒者。罪 T1804_.40.0032b05: 同不依止。三簡師徳因明諸師不同。四分五 T1804_.40.0032b06: 種。一出家闍梨所依得出家者。二受戒闍梨 T1804_.40.0032b07: 受戒時作羯磨者。三教授闍梨教授威儀者。 T1804_.40.0032b08: 四受經闍梨所從受經若説義乃至四句偈 T1804_.40.0032b09: 也。五依止闍梨乃至依止住一宿也。和尚者。 T1804_.40.0032b10: 從受得戒者是。和尚等者。多己十歳。阿闍梨 T1804_.40.0032b11: 等者多己五歳。除依止。若準此文。四種闍梨 T1804_.40.0032b12: 要多己五歳方號闍梨。餘未滿者雖從受誦。 T1804_.40.0032b13: 未霑勝名若準九歳和尚得戒得罪。此雖未 T1804_.40.0032b14: 滿。得名何損。又上四闍梨不得攝人而替依 T1804_.40.0032b15: 止和尚處。由一席作法非通始終。若作師者 T1804_.40.0032b16: 更須請法。律中二師行徳三種。一簡年十歳 T1804_.40.0032b17: 已上。二須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有七種 T1804_.40.0032b18: 共行法。更相攝養如和尚法中。摩得伽云。凡 T1804_.40.0032b19: 欲依止人者。當好量宜。能長善法者。及問餘 T1804_.40.0032b20: 人。此比丘戒徳何似。能教誡不。眷屬復何似。 T1804_.40.0032b21: 無有諍訟不。若都無者。然後依止。僧祇。不得 T1804_.40.0032b22: 趣爾請依止。成就五法。一愛念。二恭敬。三慚。 T1804_.40.0032b23: 四愧。五樂住。四分。諸比丘輒爾依止不能長 T1804_.40.0032b24: 益沙門道行。佛令選擇取依止。即師有破戒 T1804_.40.0032b25: 見威儀等。並不合爲依止。因二歳比丘將一 T1804_.40.0032b26: 歳弟子住佛所。佛訶責云。汝身未斷乳。應 T1804_.40.0032b27: 受人教授。云何教人耶。若師有非法。聽餘人 T1804_.40.0032b28: 誘將弟子去。五百問云。其師無非法而誘將 T1804_.40.0032b29: 沙彌去犯重。因説老病比丘死縁。善見云。若 T1804_.40.0032c01: 不解律但解經論。不得度沙彌及依止僧祇。 T1804_.40.0032c02: 成就四法名爲持律。謂知有罪知無罪。知輕 T1804_.40.0032c03: 知重。下至知二部律。得作和尚。三千威儀。多 T1804_.40.0032c04: 有請二師方法及攝受共行之儀。四明請師 T1804_.40.0032c05: 法。律中由和尚命終無人教授多壞威儀。聽 T1804_.40.0032c06: 有依止。如上和尚法。令法倍増益流布。僧祇 T1804_.40.0032c07: 亦得名師爲尊。請文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 T1804_.40.0032c08: 比丘今請大徳爲依止阿闍梨。願大徳爲我
T1804_.40.0032c12: 和尚闍梨名字。先住何處誦何經等。若不如 T1804_.40.0032c13: 法應語云。汝不識我。我不識汝。汝可往識汝 T1804_.40.0032c14: 處受依止。若疑應語小住。六宿觀之合意爲 T1804_.40.0032c15: 受。若依止師不答許可者不成。四分云。彼遣 T1804_.40.0032c16: 使受依止。遣使與依止。皆不成。五師攝受法 T1804_.40.0032c17: 大同前法。僧祇云。日別三時教三藏教法。不 T1804_.40.0032c18: 能廣者下至略知戒經輕重陰界入義。若受 T1804_.40.0032c19: 經時共誦時坐禪時即名教授。若不爾者下 T1804_.40.0032c20: 至云莫放逸。準此以明。今聽講禪齋初學者 T1804_.40.0032c21: 並令依止。毎日教誡。過成繁重。不行不誦。徒 T1804_.40.0032c22: 設何益。凡請師法前已明之。今重論意有四。 T1804_.40.0032c23: 一作請彼攝我我當依彼慈念矜濟。二取道 T1804_.40.0032c24: 法資神乞令教授行成智立。三自申己意。我 T1804_.40.0032c25: 能依止愛敬如父。四能遵奉供養慚愧二法 T1804_.40.0032c26: 在心。必具此四可得請他。違此悠悠徒費無 T1804_.40.0032c27: 辦。比有大徳多人望重。毎歳春末受戒者多。 T1804_.40.0032c28: 一坐之間人來投請爲和尚者或十二十及至 T1804_.40.0032c29: 下座獨己肅然。此則元無兩攝。成師之義略 T1804_.40.0033a01: 同野馬。極而言之。受同陽焔。雜含云。五縁 T1804_.40.0033a02: 令如來正法沈沒。若比丘於大師所不敬不 T1804_.40.0033a03: 重不下意供養依止故。反此則法律不退。五 T1804_.40.0033a04: 分。二師亦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若於白衣 T1804_.40.0033a05: 前出鄙拙言。應令覺知。廣如第二十三卷。善 T1804_.40.0033a06: 見。和尚多有弟子。留一人供給。餘者隨意令 T1804_.40.0033a07: 讀誦。僧祇。弟子爲王難。師必經理。若賊抄掠 T1804_.40.0033a08: 等覓錢救贖。不者獲罪。今次明老弟子法。十 T1804_.40.0033a09: 誦。大比丘從小比丘受依止得一切供養。如 T1804_.40.0033a10: 小事大。唯除禮足。餘盡應作。僧祇。一切供 T1804_.40.0033a11: 給。除禮足按摩。若病時亦得按摩。應教二部 T1804_.40.0033a12: 戒律陰界入十二因縁等義。雖復百歳。應依 T1804_.40.0033a13: 止十歳持戒比丘下至知二部律者。晨起問 T1804_.40.0033a14: 訊。爲出大小行器。如弟子事師法。六明治罰 T1804_.40.0033a15: 訶責法分四。初明合訶之法。二依法訶誡。三 T1804_.40.0033a16: 不應之失。四辭師出離。初中四分有十五種。
T1804_.40.0033a20: 精舍式叉尼沙彌尼精舍。好往看龜鼈。律文 T1804_.40.0033a21: 如此。今所犯者未必如文。但有過者準合依 T1804_.40.0033a22: 罰。置而不問師得重罪。善戒經云。不驅謫罰 T1804_.40.0033a23: 弟子。重於屠兒旃陀羅等。由此人不壞正法。 T1804_.40.0033a24: 不定墮三惡道。畜惡弟子。令多衆生作諸苦 T1804_.40.0033a25: 業必生惡道。又爲名聞利養故畜徒衆。是邪 T1804_.40.0033a26: 見人。名魔弟子。五百問云。有師不教弟子。因 T1804_.40.0033a27: 破戒故後墮龍中。還思本縁反來害師。廣如 T1804_.40.0033a28: 彼説。問爲具五過方訶一一隨犯而訶。答隨 T1804_.40.0033a29: 犯即訶。方能行成。又若作此過。雖犯小罪。情 T1804_.40.0033b01: 無慚恥理合訶責。若心恒謹攝。脱誤而犯。情 T1804_.40.0033b02: 過可通。量時而用。不必訶止。雜含云。年少比 T1804_.40.0033b03: 丘不閑法律。凡所施爲受納衣食貪迷縱逸。 T1804_.40.0033b04: 轉向於死或同死苦。捨戒還俗損正法律。謂 T1804_.40.0033b05: 同死苦。犯正法律不識罪相不知除罪。謂同 T1804_.40.0033b06: 死苦。是故比丘應勤學法律。二明訶責法。凡 T1804_.40.0033b07: 欲責他。先自量己内心喜怒。若有嫌恨但自 T1804_.40.0033b08: 抑忍。火從内發先自焚身。若懷慈濟又量過 T1804_.40.0033b09: 輕重。又依訶辭進退前出其過使知非法。依 T1804_.40.0033b10: 過順訶心伏從順。若過淺重訶罪深輕責。或 T1804_.40.0033b11: 隨憤怒任縱醜辭。此乃隨心處斷。未準聖旨。 T1804_.40.0033b12: 本非相利。師訓不成。宜停俗鄙懷。依出道清 T1804_.40.0033b13: 過。内懷慈育。外現威嚴。苦言切勒令其改革。 T1804_.40.0033b14: 依律五法次罪責之。四分云。弟子不承事和
T1804_.40.0033b20: 分可承。不思無徳攝他專行考楚。或對大衆 T1804_.40.0033b21: 或復房中。縛束懸首非分治打。便引涅槃三 T1804_.40.0033b22: 子之喩。此未達聖教。然彼經由住一子地悲。 T1804_.40.0033b23: 故心無差降。得行此罰。即涅槃云。勿殺勿行 T1804_.40.0033b24: 杖等。此言何指。不知通解輒妄引文。縱引嚴 T1804_.40.0033b25: 師此乃引喩。不關正文。如攝論言。菩薩得淨 T1804_.40.0033b26: 心地得無分別智。方便具行殺生等十事。無 T1804_.40.0033b27: 染濁過失等。今時杖治弟子者。咸起瞋毒。勇 T1804_.40.0033b28: 憤奮發。自重輕他。故加彼苦。若準涅槃。恕己 T1804_.40.0033b29: 爲喩則針刺不能忍之。又有愚師引淨度經 T1804_.40.0033c01: 三百福罰。此乃僞經人造。智者共非。縱如彼 T1804_.40.0033c02: 經。不起三毒者得依而福罰。今順己煩惱。何 T1804_.40.0033c03: 得妄依。律中瞋心訶責。尚自犯罪。乃至畜生 T1804_.40.0033c04: 不得杖擬。何況杖人。地持論中。上犯罰黜。中 T1804_.40.0033c05: 犯折伏。下犯訶責。亦無杖洽。大集云。若打罵 T1804_.40.0033c06: 破戒無戒袈裟著身剃頭者。罪同出萬億佛 T1804_.40.0033c07: 身血。若作四重。不聽在寺。不同僧事。若謫罰 T1804_.40.0033c08: 者於道退落必入阿鼻。何以故。此人必速入 T1804_.40.0033c09: 涅槃。故不應打罵。準此以明。則自知位地。生 T1804_.40.0033c10: 報冥然。濫自欺柱。可悲之深。廣如彼經。僧祇。 T1804_.40.0033c11: 若師訶責弟子不受者。當語知事人斷食。若 T1804_.40.0033c12: 凶惡者師自遠去。若依止弟子師應出界一 T1804_.40.0033c13: 宿還。若弟子有過。和尚爲弟子懺謝諸人云。 T1804_.40.0033c14: 乃至凡夫愚癡。何能無過。此小兒晩學實有 T1804_.40.0033c15: 此罪。當教勅不作。如是悦衆意。三明訶責非 T1804_.40.0033c16: 法。四分云。盡形訶責。竟安居訶責。訶責病 T1804_.40.0033c17: 人。或不喚來現前不出其過而訶責等。並成 T1804_.40.0033c18: 非法。若被治未相懺謝而受供給依止等。或 T1804_.40.0033c19: 被餘輕訶而不爲和尚闍梨及餘比丘等執事 T1804_.40.0033c20: 勞役者得罪。僧祇。若與共行弟子依止弟子 T1804_.40.0033c21: 衣已不可教誡爲折伏故奪。後折伏已還與 T1804_.40.0033c22: 無罪。若與衣時言。汝此處住。若適我意爲受 T1804_.40.0033c23: 經者與汝。後不順上意奪者無犯。十誦。若欲 T1804_.40.0033c24: 折伏剥衣裸形可羞。佛言。不應小事折伏沙 T1804_.40.0033c25: 彌。若折伏留一衣。四明辭謝法。十誦云。比丘 T1804_.40.0033c26: 沙彌得和尚知不能増長善法者。應白師言。 T1804_.40.0033c27: 持我付囑某甲比丘。師應籌量。彼比丘教化 T1804_.40.0033c28: 弟子。何似其衆僧復何似。好者應付之。知不 T1804_.40.0033c29: 具足更付餘師。若和尚不好當捨去。和尚有 T1804_.40.0034a01: 四種。與法不與食應住。與食不與法不應 T1804_.40.0034a02: 住。法食倶與應住。法食倶不與不應住。不問 T1804_.40.0034a03: 若晝若夜應捨去。阿闍梨亦爾。僧祇大同。有 T1804_.40.0034a04: 苦樂住別。若師令作非法事喚汝來取酒來。 T1804_.40.0034a05: 應耎語云。我聞佛言。如是非法事不應作。第 T1804_.40.0034a06: 二十八九卷中多有行法。須者看之。五百問 T1804_.40.0034a07: 事。若弟子師命令販賣作諸非法。得捨遠去。 T1804_.40.0034a08: 四分。若弟子被師訶責。令餘比丘爲將順故 T1804_.40.0034a09: 於和尚闍梨所調和令早受懺。應知折伏柔和 T1804_.40.0034a10: 知時而受。律云。應向二師具修威儀合掌云。
T1804_.40.0034a13: 意隨順求方便解其所犯。若下意無有違逆 T1804_.40.0034a14: 求解其過。二師當受。不受者如法治。若知不 T1804_.40.0034a15: 長益。令餘人誘將去。若弟子見和尚五種非 T1804_.40.0034a16: 法。應懺謝而去白和尚言。我如法和尚不知。 T1804_.40.0034a17: 我不如法和尚不知。我犯戒和尚捨不教訶。 T1804_.40.0034a18: 若不犯亦不知。若犯而懺者亦不知。問前共 T1804_.40.0034a19: 行法令弟子攝和尚。今諸律中云何辭去。答 T1804_.40.0034a20: 上言攝者。據初雖有過弟子諫喩有可從遂。 T1804_.40.0034a21: 今諫而不受。無同法義故須去也。僧祇云。若 T1804_.40.0034a22: 師受諫者言弟子。汝須早語我。我無所知。即 T1804_.40.0034a23: 承用之。若師言。汝若諫我我則是汝汝則是 T1804_.40.0034a24: 我。依前二師方便而去。七明失師法。和尚一 T1804_.40.0034a25: 種無相失義。或可無徳更依止他。以依得戒 T1804_.40.0034a26: 無再請法。依止闍梨事須詳正。有三不同。一 T1804_.40.0034a27: 請師法。二相依住法。三請教授法。次明失是 T1804_.40.0034a28: 非者。若師被僧治罰不失依止。謂不失請法 T1804_.40.0034a29: 相依住法。失請教授法。以師有過行法在己。 T1804_.40.0034b01: 弟子無義得請令師得罪。以奪三十五事中 T1804_.40.0034b02: 不得受人依止者謂授他教誡。亦是被治人 T1804_.40.0034b03: 不合作依止。若弟子被僧治不失者。三種不 T1804_.40.0034b04: 失。欲令師僧教誡弟子順從於僧。疾疾爲解 T1804_.40.0034b05: 開無隨順罪。律中二師及弟子互一人決意 T1804_.40.0034b06: 出界外宿即日還失依止者。失下二法。不失 T1804_.40.0034b07: 請師法。若還不須更請師。但生請法相依。便 T1804_.40.0034b08: 有法起。廣有是非如律大疏。四分云。多種。一 T1804_.40.0034b09: 死。二遠去。三休道。四犯重。五師得訶責。六 T1804_.40.0034b10: 入戒場上。七滿五夏。八見本和尚。九還來和 T1804_.40.0034b11: 尚目下住。若約教失依止
T1804_.40.0034b14: T1804_.40.0034b15:
T1804_.40.0034b22: 凡情易滿見無深重。希作欽貴數爲賤薄。比 T1804_.40.0034b23: 雖行此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屡聞。便隨心 T1804_.40.0034b24: 輕昧。以此論情。情可知矣。昔齊文宣王撰在 T1804_.40.0034b25: 家布薩儀。普照沙門道安開士撰出家布薩 T1804_.40.0034b26: 法。並行於世。但意解不同心相各別。直得承 T1804_.40.0034b27: 用文據莫憑。今求以經意。參以所聞。粗重撰 T1804_.40.0034b28: 次。備如後列。然生居像末法就澆漓。若不共 T1804_.40.0034b29: 相敦遇終無成辨之益。故先引勸勉。後便文 T1804_.40.0034c01: 證。善見云。云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説戒法不 T1804_.40.0034c02: 壞是。摩得伽云。布薩者。捨諸惡不善法及諸 T1804_.40.0034c03: 煩惱有受。證得白法究竟梵行事故名也。又 T1804_.40.0034c04: 云。半月半月自觀身。從前半月至今半月中 T1804_.40.0034c05: 間不犯戒耶。若有犯者。於同意所懺悔。毘尼 T1804_.40.0034c06: 母。清淨者名布薩義。就中分二。初僧後別。初 T1804_.40.0034c07: 中分四。一時節不同。二雜法衆具。三正説儀 T1804_.40.0034c08: 軌。四略説雜法。初中五種。一十四十五十六 T1804_.40.0034c09: 三日不同。二食前食後。三若晝若夜。四若増 T1804_.40.0034c10: 若減。五時與非時。前三出十誦文。四分中三 T1804_.40.0034c11: 日説戒如上列也。又云。布薩日應説。五分云。 T1804_.40.0034c12: 八日十四日説法十五日布薩。僧祇。食前亦 T1804_.40.0034c13: 得。而不得晨起布薩得罪。以後來比丘不聞 T1804_.40.0034c14: 故。四分。爲外界鬥諍比丘來。佛令増減説戒。 T1804_.40.0034c15: 若知於十四日來。十三日前説。若十五日來。 T1804_.40.0034c16: 十四日説。若已入界當令入浴。界内比丘出 T1804_.40.0034c17: 界而説。若不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説。後十五 T1804_.40.0034c18: 日當説。又不去者更増至十五日。若不去強 T1804_.40.0034c19: 和合説。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須同説。 T1804_.40.0034c20: 亦無三度不説法滅之文。僞傳於久。律云。拘 T1804_.40.0034c21: 睒彌國六年不説。佛尚在世。何妨一國鬥諍 T1804_.40.0034c22: 不得安樂不階聖果名爲法滅。律中阿難疑 T1804_.40.0034c23: 高勝比丘犯盜。經六布薩。不與同法。僧祇。相 T1804_.40.0034c24: 嫌二十年不説戒等。四分。鬥諍來久不得説 T1804_.40.0034c25: 戒。今暫和合。須非時説。隨何日諍滅即日和 T1804_.40.0034c26: 説。以僧具六和。戒見利身口意等。今不同見 T1804_.40.0034c27: 戒。則無僧義。不成和合清淨僧法故。二明雜 T1804_.40.0034c28: 法衆具。五分。布薩時不時集妨行道。佛令作 T1804_.40.0034c29: 時節。如前集僧中。十誦云。行籌者。爲檀越問 T1804_.40.0035a01: 僧不知數。佛令行籌。不知沙彌數。行籌數之。 T1804_.40.0035a02: 若人施布薩物。沙彌亦得。雖不往布薩羯磨 T1804_.40.0035a03: 處。由受籌故。四分爲受供行籌通沙彌也。若 T1804_.40.0035a04: 未受十戒亦得受籌。以同受供故。如涅槃中。 T1804_.40.0035a05: 雖未受十戒。已墮僧數。若請僧次理無別他。 T1804_.40.0035a06: 五分。籌極短並五指。極長拳一肘。極麁不過 T1804_.40.0035a07: 小指。極細不得減箸。有客來不知。行籌收取 T1804_.40.0035a08: 數之。一人行一人收。乃至收已數之。知數已 T1804_.40.0035a09: 唱言。比丘若干沙彌若干出家人和合若干 T1804_.40.0035a10: 人。四分云聽行舍羅。此云籌也。五分。若白 T1804_.40.0035a11: 衣以華散高座比丘。佛開之。比丘不得。若白 T1804_.40.0035a12: 衣散華墮比丘身衣上。當拂去。落高座上無 T1804_.40.0035a13: 苦。比丘欲莊嚴説戒堂。懸繒散華。佛皆聽 T1804_.40.0035a14: 之。僧祇。若欲誦時。當先淨洗手已捉籌。若 T1804_.40.0035a15: 有香汁浴之亦得。餘人欲捉籌者亦復如是。 T1804_.40.0035a16: 誦毘尼時。雜碎文句數難持。聽作籌數之。一
T1804_.40.0035a19: 願誦戒行籌。並預辨之。四分云。年少比丘應 T1804_.40.0035a20: 具水瓶燈火等具。上座應處分。僧祇云。若誦 T1804_.40.0035a21: 戒時。應誦二部律。無者應誦一部。若上座次 T1804_.40.0035a22: 座應誦。無者乃至能誦者誦。爲未受具人説 T1804_.40.0035a23: 五篇名得罪。準四分。得語一切犯者得突吉 T1804_.40.0035a24: 羅。若説時不得覆頭覆肩。應脱革屣偏袒右 T1804_.40.0035a25: 肩行籌。其受籌者亦爾。先行受具人籌。後行 T1804_.40.0035a26: 沙彌籌已。唱法如五分。五分云。上座應説戒 T1804_.40.0035a27: 持律作羯磨。説戒座上眠睡反抄衣叉腰著 T1804_.40.0035a28: 革屣。或臥或倚不恭敬等。並得小罪。若上座 T1804_.40.0035a29: 説戒忘應授。猶忘再授。更忘應差人續次誦 T1804_.40.0035b01: 之。不得重誦。若諸縁事起者。明日布薩。諸羯 T1804_.40.0035b02: 磨法並在説戒前作。以是攝僧法故。應直説 T1804_.40.0035b03: 戒。不得歌詠聲。至八日十四日説法時。白衣 T1804_.40.0035b04: 聞法歡喜布施者受之。令維那呪願。十五日 T1804_.40.0035b05: 布薩時。尼來請教誡。乃至上座告云。莫放逸 T1804_.40.0035b06: 等。如後所説。四分開歌詠聲誦戒。此是五分 T1804_.40.0035b07: 廢教。十誦云。知布薩法者盡應供養。不者得 T1804_.40.0035b08: 罪。以無佛時是人補處故。説戒人先當闇誦 T1804_.40.0035b09: 令利。莫僧中説時錯謬。三正明説儀。此門布 T1804_.40.0035b10: 置據律不具。今行事者通取諸部共成一法。 T1804_.40.0035b11: 而諸家安設各有不同。今取普照道安二師
T1804_.40.0035b14: 多在講食兩堂。理須準承通皆席地。中國有 T1804_.40.0035b15: 用繩床。類多以草布地。所以有尼師壇者。皆 T1804_.40.0035b16: 爲舒於草上。此間古者有床。大夫已上時復 T1804_.40.0035b17: 施安降斯。已下亦皆席地。東晋之後床事始 T1804_.40.0035b18: 盛。今寺所設率多床座。亦得雙用。然於本事 T1804_.40.0035b19: 行時多有不便。隨處量法。二衆具者。律中舍 T1804_.40.0035b20: 羅燈火水瓶坐具等。年少比丘先須*辨之。華 T1804_.40.0035b21: 香莊嚴。準前早*辨。三於説戒日。上座白僧令 T1804_.40.0035b22: 知。今時維那打靜告白言。大徳僧聽。今黒月 T1804_.40.0035b23: 十四日衆僧和合。某時某處説戒布薩。餘如 T1804_.40.0035b24: 衆網中。四鳴鐘集僧。不局沙彌並須入堂。若 T1804_.40.0035b25: 沙彌有縁。依法與欲後須籌數。若猶有聞疑 T1804_.40.0035b26: 之相。盡界求覓喚之。若無有相。依法而作。沙 T1804_.40.0035b27: 彌大僧二處各説戒者。鳴鐘之時各集二處。 T1804_.40.0035b28: 應説聞鐘偈。増一阿含云。降伏魔力怨。除結 T1804_.40.0035b29: 盡無餘。露地撃犍稚。比丘聞當集。諸欲聞法 T1804_.40.0035c01: 人度流生死海。聞此妙響音盡當雲集此。次 T1804_.40.0035c02: 入堂時。便合掌恭攝致禮説偈言。持戒清淨 T1804_.40.0035c03: 如滿月。身口皎潔無瑕穢。大衆和合無違諍。 T1804_.40.0035c04: 爾乃可得同布薩。説已各依位隨次而坐。如 T1804_.40.0035c05: 上五分。恭敬具儀。此是極教所遺攝僧根本 T1804_.40.0035c06: 之教。不比尋常諸餘法事。五明供具。若有沙 T1804_.40.0035c07: 彌淨人。教令摘華香水槃檠鉢貯五器三器 T1804_.40.0035c08: 共華槃交錯羅列堂中。若在冬時或無華月 T1804_.40.0035c09: 當具綵華。以物席地。像中布設并香爐籌案 T1804_.40.0035c10: 高座衆具並令嚴正。使有可觀。六明維那行 T1804_.40.0035c11: 事。應年少比丘三五人助*辨所須各具修威 T1804_.40.0035c12: 儀。維那取香水及湯。次第洗手已持水湯至 T1804_.40.0035c13: 上座前。互跪盥上座掌已。取籌浴之。各説偈 T1804_.40.0035c14: 言。羅漢聖僧集。凡夫衆和合。香湯浴淨籌。布 T1804_.40.0035c15: 薩度衆生。若上座老年或不解時事者。維那 T1804_.40.0035c16: 自浴籌已。餘有淨水香湯隨多隨少各取行 T1804_.40.0035c17: 之。令一年少比丘將水行之。各説偈言。八功 T1804_.40.0035c18: 徳水淨諸塵。盥掌去垢心無染。執持禁戒無 T1804_.40.0035c19: 缺犯。一切衆生亦如是。依安師古法。應左手 T1804_.40.0035c20: 執手巾上。右手持下行之。維那執籌唱白者 T1804_.40.0035c21: 令餘人行之。及香湯淨巾亦爾。又令一人持 T1804_.40.0035c22: 香湯行之。各説偈言。香水熏沐澡諸垢。法身 T1804_.40.0035c23: 具足五分充。般若圓照解脱滿。群生同會法 T1804_.40.0035c24: 界融。此之二偈各至座前説之。不得一時也。 T1804_.40.0035c25: 又水湯二物但得盥掌。本無漱口之事。往往 T1804_.40.0035c26: 有之。自出愚叟。其維那浴籌已。至上座前打 T1804_.40.0035c27: 靜處立。左手捉籌右手捉打靜椎。其柄亦須 T1804_.40.0035c28: 香水淨已。打靜法如雜品中。當擧手打一下告
T1804_.40.0036a03: 解云。大沙門者賓頭盧也。準律。恐不集者更 T1804_.40.0036a04: 相撿挍。故作法命之。不局賢聖。有云。前加一 T1804_.40.0036a05: 白。未受具者出等。四分説戒不得妄驅沙彌。 T1804_.40.0036a06: 以戒本説戒人自唱令出。若依僧祇三律。維 T1804_.40.0036a07: 那在前唱出。故彼戒本云。説戒者言未受戒 T1804_.40.0036a08: 者已出等。若高座誦外宗戒本。維那依前唱 T1804_.40.0036a09: 出。不須道及不清淨者出。以言中所囑事在 T1804_.40.0036a10: 高座序中。或自發露便應説戒。如是唱訖。又 T1804_.40.0036a11: 打靜云。大徳僧聽。此衆小者已收護。未受具
T1804_.40.0036a14: 丘爲僧行籌作布薩事。僧當一心念作布薩。 T1804_.40.0036a15: 願上中下座各次第如法受籌。三説已云。并 T1804_.40.0036a16: 受囑授人籌。便來至上座前互跪授之。上座 T1804_.40.0036a17: 即偏袒互跪合掌。諸僧一時隨上座儀式。上 T1804_.40.0036a18: 座説偈言。金剛無礙解脱籌難得難遇。如今 T1804_.40.0036a19: 果我今頂戴歡喜受。一切衆生亦如是。説已 T1804_.40.0036a20: 受取兩手而頂戴之。或可受已頂戴説偈。 T1804_.40.0036a21: 彼後收籌者至上座前亦同威儀。當還籌時 T1804_.40.0036a22: 復説偈言。具足清淨受此籌。具足清淨還此 T1804_.40.0036a23: 籌。堅固喜捨無缺犯。一切衆生亦如是。便還 T1804_.40.0036a24: 他籌。不得復座。待供養已。如是展轉乃至大 T1804_.40.0036a25: 僧訖。收籌者來至上座所授之。上座取已便 T1804_.40.0036a26: 數知之。維那後來打靜一下。云次行沙彌籌。 T1804_.40.0036a27: 三説已有沙彌者徑往坐所行之。并取囑授 T1804_.40.0036a28: 者。乃至僧中一遍通告云。沙彌籌。或有大僧 T1804_.40.0036a29: 將欲來者。如是收已。依前付數。維那復至上 T1804_.40.0036b01: 座所互跪取數時。上座當告云。僧有若干沙 T1804_.40.0036b02: 彌若干都合若干維那。即起打靜云。大徳僧 T1804_.40.0036b03: 聽。此一住處一布薩大僧若干沙彌若干都 T1804_.40.0036b04: 合若干人。各於佛法中清淨出家和合布薩。 T1804_.40.0036b05: 上順佛教。中報四恩。下爲含識各誦經中清 T1804_.40.0036b06: 淨妙偈。僧祇説云。清淨如滿月。清淨得布薩。 T1804_.40.0036b07: 身口業清淨。爾乃應布薩。若沙彌別處説戒。 T1804_.40.0036b08: 如後別法。七明請説戒師。佛令上座説戒。縱 T1804_.40.0036b09: 前已別差終須前請。應至上座前具修威儀。 T1804_.40.0036b10: 已合掌白言。大徳慈悲爲僧説戒。若堪説者 T1804_.40.0036b11: 此説戒事正當我作。便即唱之。若不堪者云 T1804_.40.0036b12: 但此説戒任當某甲。但爲老病言辭濁鈍恐 T1804_.40.0036b13: 惱衆僧。令次座説。即至次座亦如前請。若辭 T1804_.40.0036b14: 不説者。應至上座云。次座亦辭不堪。上座先 T1804_.40.0036b15: 預知有誦利者。應語維那。至某甲所云僧差 T1804_.40.0036b16: 説戒。彼至前所具述已。還至打靜處陳告之。 T1804_.40.0036b17: 若次座不堪。不須次第問下。準上僧祇。但得 T1804_.40.0036b18: 次座也。彼應告僧言。大徳僧聽。僧差律師某 T1804_.40.0036b19: 甲爲僧誦律。梵音某甲律師升高座。彼應具 T1804_.40.0036b20: 儀。至僧中四面禮僧已。互跪白言。小比丘某 T1804_.40.0036b21: 甲稽首和南敬白衆僧。僧差誦律。恐有錯誤。 T1804_.40.0036b22: 願同誦者指授。白已一禮升座。八明供養説 T1804_.40.0036b23: 戒法。若有高座最善。無者在聖僧座上。抽聖 T1804_.40.0036b24: 僧座在下。彼説戒者坐已。維那打靜水者供 T1804_.40.0036b25: 養梵唄作之。若準律文。唄匿如法。出要律儀 T1804_.40.0036b26: 云。如此欝鞞國語。翻爲止斷也。又云止息。由 T1804_.40.0036b27: 是外縁已止已斷。爾時寂靜任爲法事也。彼 T1804_.40.0036b28: 三五年少比丘持香水僧前左右灑水。留中空 T1804_.40.0036b29: 處擬行來也。香湯及華亦同水法。散灑已餘 T1804_.40.0036c01: 有中央。當持水華合著一槃。總從一頭却行 T1804_.40.0036c02: 布散使及兩邊。空器復本處。使人復座。當散 T1804_.40.0036c03: 華時各説偈云。華嚴經云。散華莊嚴淨光明。 T1804_.40.0036c04: 莊嚴寶華以爲帳。散衆寶華遍十方。供養一 T1804_.40.0036c05: 切諸如來。彼供養者待散華已。然後作禮三 T1804_.40.0036c06: 捻香已報鑪。向上座所坐方。互跪炷香鑪中。 T1804_.40.0036c07: 維那云行香説偈。此法安師毎有僧集人別 T1804_.40.0036c08: 供養。後見繁久令一人代衆爲之。廣如本文。 T1804_.40.0036c09: 各説偈言。華嚴云。戒香定香解脱香。光明雲 T1804_.40.0036c10: 臺遍法界。供養十方無量佛。見聞普熏證寂 T1804_.40.0036c11: 滅。維那打靜訖。供養者復座。維那仍本位。九 T1804_.40.0036c12: 明問答法。彼當準上誦之。至未受具戒者出。 T1804_.40.0036c13: 諸沙彌等隨次而出。儀式如別法中。不來者 T1804_.40.0036c14: 説欲如前欲法。若無者維那互跪答云。無説 T1804_.40.0036c15: 欲者。又云。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彼受尼囑 T1804_.40.0036c16: 者起至僧中禮已互跪合掌言。如五分法。云。 T1804_.40.0036c17: 大徳僧聽。某寺尼衆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 T1804_.40.0036c18: 半月半月頂禮大徳僧足求請教誡尼人。三 T1804_.40.0036c19: 説已至上座前長跪曲身合掌云。大徳慈悲 T1804_.40.0036c20: 能教授比丘尼不。答云。年老無徳。乃至二十 T1804_.40.0036c21: 夏來並須委問。不過下座。以無別徳可明。若 T1804_.40.0036c22: 無者還至上座前云。遍問年徳。並辭不堪。上 T1804_.40.0036c23: 座云。諸大徳等何啻堪任持。由惜自業故辭 T1804_.40.0036c24: 請耳。若明日尼來請可不。當依五分云。此無 T1804_.40.0036c25: 教誡尼人。又無善説法者。雖然上座有教勅
T1804_.40.0036c29: 故略。説戒者云。僧今和合。何所作爲。維那互
T1804_.40.0037a03: 立不同即是別衆。此事往往有之。上座不教。 T1804_.40.0037a04: 致令僧衆倶同非法。然處衆首是非須知。不 T1804_.40.0037a05: 得低頭合眼不知法網。示一律儀永成常準。
T1804_.40.0037a08: 後誦明人能護戒等。若總説已。作神仙五通 T1804_.40.0037a09: 人偈梵。後作處世界唄。爲令説者從容具儀 T1804_.40.0037a10: 辭遜之暇。其説序前唄亦誦律序以爲唄辭。 T1804_.40.0037a11: 説者辭云。小比丘某甲致敬衆僧足下。敬謝 T1804_.40.0037a12: 衆僧。僧差誦律。三業不勤。多有忘失。願僧慈 T1804_.40.0037a13: 悲施以歡喜。衆僧各各説自慶偈云。諸佛出 T1804_.40.0037a14: 世第一快。聞法奉行安隱快。大衆和合寂滅
T1804_.40.0037a17: 坐。不告清淨。若已説清淨。已後方來者。戒師 T1804_.40.0037a18: 見來即須止住。不肯住者訶令住之待坐。互 T1804_.40.0037a19: 跪一人告云。大徳僧聽。某甲比丘若干人等 T1804_.40.0037a20: 並是清淨。若有犯過。依過陳之。爲偪説戒。後 T1804_.40.0037a21: 如法懺。便依次爲説。若外界比丘若多若等 T1804_.40.0037a22: 縱説戒竟皆令重説。不者如法治。毘尼母云。 T1804_.40.0037a23: 若犯七聚。不淨人前應止不説戒 即律文云。 T1804_.40.0037a24: 犯者不得聞戒。不得向犯者説等。若三寺五 T1804_.40.0037a25: 寺尼請教授 隨意受之。總前各列寺號尼名。 T1804_.40.0037a26: 後便總結請意。若誦中恐誤。當告比近人示 T1804_.40.0037a27: 令。不得大衆同教。致増混亂也。四分。若説 T1804_.40.0037a28: 戒日無能誦者。當如布薩法行籌。告白差一 T1804_.40.0037a29: 人説法誦經。餘諸教誡誦遺教亦得。若全不 T1804_.40.0037b01: 解者。律云。下至一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
T1804_.40.0037b04: 之囑累。深有來致。令正法久住。而世有住寺 T1804_.40.0037b05: 輕此教網。故違不説。染汚淨識漸於大法無 T1804_.40.0037b06: 有滋味。是則出家無有利益。口言佛是我師。 T1804_.40.0037b07: 師教拒違。故是外道弟子也。若有犯重罪。不 T1804_.40.0037b08: 預聞戒。縱在寺内別衆則無。若經懺悔來不 T1804_.40.0037b09: 隨意。僧殘已下依教懺訖得聞。如律所顯。若 T1804_.40.0037b10: 座上憶得。莫問疑識。對衆發露。恐大衆鬧亂 T1804_.40.0037b11: 者但心念口言自陳云。我某甲犯某罪爲偪 T1804_.40.0037b12: 説戒待竟當懺。便得聞戒。若於罪有疑。亦準 T1804_.40.0037b13: 此陳露。四明略説雜法者。四分云。若有八難 T1804_.40.0037b14: 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人難者。明了論云。 T1804_.40.0037b15: 有人欲執縛比丘也。餘縁者。若大衆集床座 T1804_.40.0037b16: 少。若衆多病。若座上覆蓋不周。或天雨。若布
T1804_.40.0037b19: 應略説戒。十誦云。共伴行。若住廣説。小住略 T1804_.40.0037b20: 説。不住三語説。在白衣前不得口言。心念云 T1804_.40.0037b21: 今日布薩説戒。乃至宿處有命梵等難龍鬼 T1804_.40.0037b22: 之怖。皆不得出聲。心念口言。今日説戒。五 T1804_.40.0037b23: 分。貴人惡獸地有生草棘刺蛇窟。闇夜地有 T1804_.40.0037b24: 泥坐迮僧祇。若偪。暮天陰風雨。老病不堪久 T1804_.40.0037b25: 坐。住處遠。皆開略説。十誦。聽在諸王前説。 T1804_.40.0037b26: 令心清淨。除大臣兵吏遣去。五分。説戒時賊 T1804_.40.0037b27: 來。應連聲誦經莫令有絶。若有一方衆主綱 T1804_.40.0037b28: 維徒衆者。毎至盛夏嚴冬準前略説。至時小 T1804_.40.0037b29: 食上應告僧云。今説戒日。十方賢聖所共同 T1804_.40.0037c01: 遵。並願衆僧同時集會。乃知冬熱當爲略説。 T1804_.40.0037c02: 勿事他縁自生厭法。僧祇律第三十四卷廣 T1804_.40.0037c03: 立布薩上座法。五分云。不應以小事囑授。應 T1804_.40.0037c04: 在顯露處説。第二明略法略有二種。一者略 T1804_.40.0037c05: 取。謂取諸八篇題首。二者略却。謂隨篇種類。 T1804_.40.0037c06: 説戒師當量事緩急觀時進不。緩則爲廣三 T1804_.40.0037c07: 十九十略其餘者。急則爲説序已餘隨略之。 T1804_.40.0037c08: 説前方便如廣説法。至序竟問清淨已應言。 T1804_.40.0037c09: 諸大徳是四波羅夷法僧常聞。乃至諸大徳 T1804_.40.0037c10: 是衆學法僧常聞。一一各題通結。七滅諍下 T1804_.40.0037c11: 如法廣説至末文也。四分文中不了。但言餘 T1804_.40.0037c12: 者僧常聞。今準毘尼母論説也。若難縁卒至 T1804_.40.0037c13: 説序已云。餘者僧常聞。若不得説序云。今十 T1804_.40.0037c14: 五日布薩時。各正身口意莫放逸。已便隨意 T1804_.40.0037c15: 去。上來就縁而説。増減準前一事有違。並結 T1804_.40.0037c16: 正罪。比人行事者云已説三十法僧常聞。既 T1804_.40.0037c17: 言已説。則對衆妄語。並可準前。或有略縁止 T1804_.40.0037c18: 而不説。並通治罪。故須明之。次明一人已上 T1804_.40.0037c19: 別法。律云。若獨住者詣説戒堂。掃治具調度 T1804_.40.0037c20: 待客比丘來。若四人已上白説戒。若三人各 T1804_.40.0037c21: 各修儀更互説云。二大徳一心念。今僧十五
T1804_.40.0037c26: 有重吉羅已上有疑及識。或云發露或云待 T1804_.40.0037c27: 人。律無明斷。今準通解云。須發露云。今日
T1804_.40.0038a01: 懺悔。三説已獨坐廣誦戒本
T1804_.40.0038a04: 心行。隨縁託處志唯尚益。不許駝散亂道妨 T1804_.40.0038a05: 業。故律通制三時意存據道。文偏約夏月。情 T1804_.40.0038a06: 在三過。一無事遊行妨修出業。二損傷物命違 T1804_.40.0038a07: 慈寔深。三所爲既非故招世謗。以斯之過教 T1804_.40.0038a08: 興在茲。然諸義不無指歸。護命故。夏中方尺 T1804_.40.0038a09: 之地悉並有蟲。即正法念經云。夏中除大小 T1804_.40.0038a10: 便餘則加趺而坐。故知護命爲重。佛深制之。 T1804_.40.0038a11: 必反聖言罪在不請。結業自纒永流苦海。極 T1804_.40.0038a12: 誡如此。依文敬之。初中分五。一安居縁。二分 T1804_.40.0038a13: 房法。三作法不同。四夏内遇縁成不。五迦提 T1804_.40.0038a14: 五利解界是非。初中分三。一處有是非。二結 T1804_.40.0038a15: 時不同。三夏閏延促。初中四分不得在樹上。 T1804_.40.0038a16: 若樹下起不礙頭。枝葉足蔭一坐。如是乃至 T1804_.40.0038a17: 小屋。山窟中坐趣容膝足障水雨。若依牧牛 T1804_.40.0038a18: 人壓油人船上人斫材人。依聚落等並成。若 T1804_.40.0038a19: 依牧牛人已下五處者。若安居中移徙。隨所 T1804_.40.0038a20: 去處應去。文中不了。五分云。諸依如上人者。 T1804_.40.0038a21: 先謂作住意得依安居。中間匆去隨信樂衣
T1804_.40.0038a24: 居。明了論五種成安。一處所有覆。二夏初十 T1804_.40.0038a25: 六日。謂爲成前後安居日故。三若東方已赤。 T1804_.40.0038a26: 謂十五日夜分盡則東方赤者。是十六日限。 T1804_.40.0038a27: 爲破十誦疏家要令十五日及界宿故。四若 T1804_.40.0038a28: 在別住起安居心。疏云。別住是布薩界。安居 T1804_.40.0038a29: 心三種。一爲自行。二爲利他。三爲料理三寶 T1804_.40.0038b01: 修治房舍。一脚界起安居心即成。五在處 T1804_.40.0038b02: 無五過。一太遠聚落求須難得。二太近城市 T1804_.40.0038b03: 妨修道業。三多蚊螘難或噆齧人踐傷彼命。 T1804_.40.0038b04: 四無可依人。其人具五徳。謂未聞令聞。已聞 T1804_.40.0038b05: 令清淨。能爲決疑。能令通達。除邪見得正見。 T1804_.40.0038b06: 五無施主施飮食湯藥。無此五過乃可安居。 T1804_.40.0038b07: 四分摩得伽中大同此論。十誦云。無人深山 T1804_.40.0038b08: 可畏處不須住。五分云。若在無救處必知無 T1804_.40.0038b09: 妨害亦開。欲安居時先思量有難無難。無難 T1804_.40.0038b10: 應住。毘尼母第六卷中大明。安居方便法用。 T1804_.40.0038b11: 文廣不録。乃至安居上座於一切僧集時食 T1804_.40.0038b12: 時粥時槳時。應白言。爾許時已過。餘有爾許 T1804_.40.0038b13: 時在。若行此等行法者。是名僧父母亦名僧
T1804_.40.0038b16: 少。必無事不依。同結吉羅。問何爲但結三月 T1804_.40.0038b17: 者。一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結前三月開後 T1804_.40.0038b18: 一月。爲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盡結則四 T1804_.40.0038b19: 月十六日得成。若有差脱便不得結。教法太 T1804_.40.0038b20: 急用難常準。故如來順物始從十六日至後 T1804_.40.0038b21: 十六日開。其一月續結令成。上總三時分別。 T1804_.40.0038b22: 今但就夏亦有三時。初四月十六日是前安 T1804_.40.0038b23: 居。十七日已去至五月十五日名中安居。五 T1804_.40.0038b24: 月十六日名後安居。故律中有三種安居。謂 T1804_.40.0038b25: 前中後也。前安居者住前三月。後安居者住 T1804_.40.0038b26: 後三月。雖不云中三月。然文中具明前後日 T1804_.40.0038b27: 數。中間不辨於理自明。結文各別。如後法中。 T1804_.40.0038b28: 因汎明前後。一賞罰前後。四月十六日是 T1804_.40.0038b29: 前。十七日已去結者並不得五利。故名罰也。 T1804_.40.0038c01: 二得罪前後。五月十五日已前名前。以有縁 T1804_.40.0038c02: 如法不結無犯無縁吉羅。十六日者縁與無 T1804_.40.0038c03: 縁皆結一罪。唯除難事。尼同僧犯。唯有墮別。 T1804_.40.0038c04: 三難事先後。五百問云。從夏初日有難事不 T1804_.40.0038c05: 得結。而不出本界。至後夏來並名前坐。是名 T1804_.40.0038c06: 三十日安居。同至七月十五日受歳。若五月 T1804_.40.0038c07: 十六日安居。唯得一日結後七月半。已有難 T1804_.40.0038c08: 者可隨無難日自恣。是名一日安居三受日 T1804_.40.0038c09: 受歳。三夏閏延促者。依閏安居無有正文。比 T1804_.40.0038c10: 於薩婆多云。夏中有閏受雨衣得百二十日。 T1804_.40.0038c11: 彼衣開法尚依夏閏而受。夏是制教。理宜通 T1804_.40.0038c12: 護。又本結安居要心三月不出。今夏未滿閏 T1804_.40.0038c13: 中出界即非相續而滿。是以破也。若不依閏 T1804_.40.0038c14: 者數滿九十日便自恣。摩得伽云。安居已王 T1804_.40.0038c15: 作閏月。數安居日滿自恣。已受迦絺那衣。即 T1804_.40.0038c16: 此衣成受不成受。謂依閏不依閏既。二文兼 T1804_.40.0038c17: 具。至時隨縁。夏初要心取閏不得依伽論。若 T1804_.40.0038c18: 反前者通二論兩文。問受一月日得攝閏六 T1804_.40.0038c19: 十日不。答不得。以安居策修靜住有益。受日 T1804_.40.0038c20: 出界亂業。曲開非是正修。限依一月。不得過 T1804_.40.0038c21: 法。問五事賞勞得攝五月一月舍閏二六不。 T1804_.40.0038c22: 答十誦不開。由是開奢法故。今約閏月結之 T1804_.40.0038c23: 進不三例。若閏五月六月定百二十日住。若 T1804_.40.0038c24: 閏四月者。從四月十六日至閏月一日結者。 T1804_.40.0038c25: 並四月住。若閏月二日已後結者。漸漸轉少。 T1804_.40.0038c26: 以越閏月過取五月一日實夏成正結故。若 T1804_.40.0038c27: 五月一日後結者。皆三月住。以數滿九十日 T1804_.40.0038c28: 故。三若閏七月者。從四月十六日後五月一 T1804_.40.0038c29: 日結者。盡三月住。由未至閏故。五月二日已 T1804_.40.0039a01: 後結者。皆四月住。由九十日未滿入閏月不 T1804_.40.0039a02: 成數故。餘如疏鈔。二明分房舍臥具法。四分。 T1804_.40.0039a03: 因客僧受房得不好者嫌責。佛令客僧欲安 T1804_.40.0039a04: 居者自往看房舍臥具已。然後分之。白二差 T1804_.40.0039a05: 一人具不愛等五法知可分不可分五徳已。 T1804_.40.0039a06: 羯磨言。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 T1804_.40.0039a07: 丘某甲分房舍臥具。白如是。大徳僧聽。僧差 T1804_.40.0039a08: 比丘某甲分房舍臥具。誰諸長老忍。僧差比 T1804_.40.0039a09: 丘某甲分房舍臥具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 T1804_.40.0039a10: 已。忍差比丘某甲分房舍臥具竟。僧忍默然。 T1804_.40.0039a11: 故是事如是持。彼比丘得法已。起禮僧足白 T1804_.40.0039a12: 云。一切僧各將衣物集堂。不得使住處有餘 T1804_.40.0039a13: 物。衆僧一時房内各將道具赴集訖。彼知事 T1804_.40.0039a14: 人依律數房舍臥具。何者好惡。何者經營房 T1804_.40.0039a15: 主。先問經營者欲住何處房。已後便數知僧 T1804_.40.0039a16: 數。至上座前白言。大徳上座有如是房舍臥 T1804_.40.0039a17: 具。隨意所樂便取。先與第一上座房。次與第 T1804_.40.0039a18: 二第三乃至下座。若有餘者從上座更分。復 T1804_.40.0039a19: 有餘者更如上分。故多者開客比丘住處。若 T1804_.40.0039a20: 惡比丘來不應與。時有得缺壞房不受。佛言 T1804_.40.0039a21: 隨力修治之。問僧食上下平等。房舍不爾。隨 T1804_.40.0039a22: 上座選者。答食可平融一味義通十方。房舍 T1804_.40.0039a23: 臥具事有好惡。兼復美好不同。限日非促故。 T1804_.40.0039a24: 任上座而選。問若爾利養等物何制相參不 T1804_.40.0039a25: 見者擲籌。答此現前等分通有一分。故制參 T1804_.40.0039a26: 亂投策而取。僧祇不得與沙彌房。若師言但 T1804_.40.0039a27: 與我自爲料理者得。若房多者。一人與兩口。 T1804_.40.0039a28: 已不得不受。語云。不爲受用故與。爲治事故 T1804_.40.0039a29: 與。若春冬付房。具通二與。若上座來隨次第 T1804_.40.0039b01: 住。若安居付房已上座來不應與。若當令餘 T1804_.40.0039b02: 處住。四分。安居竟客來不應移。若分房舍不 T1804_.40.0039b03: 得分衆集處。若有別房好窟。當於夏前書知 T1804_.40.0039b04: 名字。坐夏訖便滅名而去。三明作法不同分 T1804_.40.0039b05: 二。一設教對縁。二用法分齊。初中律列四種。 T1804_.40.0039b06: 初對首者。此通諸界。今且就伽藍加法。當對 T1804_.40.0039b07: 一比丘具儀云。大徳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依
T1804_.40.0039b10: 誰持律者。答云依某律師。告云。有疑當往問。 T1804_.40.0039b11: 若依聚落林野等。改前伽藍住處。隨名牒入。 T1804_.40.0039b12: 料理修治隨事有無。不同昔愚皇帝聚落也。 T1804_.40.0039b13: 問依寺所以料理資具者。答修治僧房用通 T1804_.40.0039b14: 三世。前人料理得今受用。今復修理以補將 T1804_.40.0039b15: 來。若闕不修三世不續。問持律五種。定須何 T1804_.40.0039b16: 者。答四分云。春冬制依四種。一謂誦戒至三 T1804_.40.0039b17: 十。二至九十。三誦比丘戒本。四二部戒本。 T1804_.40.0039b18: 夏中多縁故須善通塞也。制依第五謂。廣誦 T1804_.40.0039b19: 二部律。所以須者。五分云。有比丘自不知律。 T1804_.40.0039b20: 又不依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無問處。乃至 T1804_.40.0039b21: 佛言。往持律處安居。若房舍迮者聽近持律 T1804_.40.0039b22: 師。七日得往反處。於中安居。心念遙依有疑 T1804_.40.0039b23: 往問。若已結前夏遇縁破者。隨日結成。四分 T1804_.40.0039b24: 云。比丘夏中不依第五律師得波逸提。春冬 T1804_.40.0039b25: 不依突吉羅。中安居法。律有名無法。世中通 T1804_.40.0039b26: 用後安居法。然律列三時分明。三名顯別。準
T1804_.40.0039c06: 先要期此界。今從外來與本心境相應。雖忘 T1804_.40.0039c07: 開成。律云。忘不心念者若爲安居故來便成 T1804_.40.0039c08: 安居。故知住人不入開例。由本無心。必若有 T1804_.40.0039c09: 要。理在通限。外來爲事不爲修安。雖忘不開。 T1804_.40.0039c10: 以非爲安故來也。四明及界與園。一脚入内 T1804_.40.0039c11: 明相即出。佛開爲安。來者成餘廣如疏。二明 T1804_.40.0039c12: 用法分齊。上四安居法約時通三位。約處通 T1804_.40.0039c13: 二界。約人通五衆。十誦。佛制五衆安居乃至 T1804_.40.0039c14: 沙彌尼等。四分亦爾。約法者。對首心念始終 T1804_.40.0039c15: 三十一日結。有閏六十一日。忘成及界人云。 T1804_.40.0039c16: 唯得前後二日。中間二十九日不得用。以初 T1804_.40.0039c17: 二法容預而作故。月一日結之。後二曲開。畏 T1804_.40.0039c18: 失前後故局一日。中間之日已不及前。何畏失 T1804_.40.0039c19: 後。故不開也。又云。唯在後夏一日。以佛開成 T1804_.40.0039c20: 有益。若不結者一夏便失。餘隨憶作法。以時 T1804_.40.0039c21: 容預。並非聖言。以意用也。四夏中遇縁失不 T1804_.40.0039c22: 者。初明有難移夏。後受日逢難 初中四分云。 T1804_.40.0039c23: 二難。梵行者本時婦大童女淫女黄門伏藏。 T1804_.40.0039c24: 皆因人來欲誘調比丘。恐爲淨行留難。二者 T1804_.40.0039c25: 鬼神惡賊毒蟲惡獸不得如意飮食醫藥及隨 T1804_.40.0039c26: 意使人。我若住此必爲我命作留難。佛言聽 T1804_.40.0039c27: 去。準此結成者。從初去日即須勤覓安身處。 T1804_.40.0039c28: 若未得已來。雖經宿不破夏。以非輕心故。反 T1804_.40.0039c29: 前不覓即破安居。若得住處。夏法隨身亦不 T1804_.40.0040a01: 得無縁出界。便破夏也。結成後去本界無難 T1804_.40.0040a02: 亦不得反來。由已結夏成故。須有縁及法也。 T1804_.40.0040a03: 五分。食不足父母親戚苦樂等。若住恐失道 T1804_.40.0040a04: 意。聽破安居。十誦善見。若安居中有縁移去 T1804_.40.0040a05: 無罪。不言得夏。四分亦爾。明了論。夏中有八 T1804_.40.0040a06: 難棄去無犯。疏云。人難者。親情及知識等誘 T1804_.40.0040a07: 引罷道或作惡也。梵行者。乃至住處多有博 T1804_.40.0040a08: 易往還。恐犯重罪。不云得夏。並云得去。摩夷 T1804_.40.0040a09: 云。移夏不破安居。四分衣法中。二處安居二 T1804_.40.0040a10: 處隨半受衣。十誦僧祇。命梵二難移夏二處 T1804_.40.0040a11: 安居。乃至自恣處取衣。破安居人不得衣分。 T1804_.40.0040a12: 準此無夏不成受衣。有受理應得夏。問遇縁 T1804_.40.0040a13: 出界。忘不受日經宿。破夏不。答諸部無文。五 T1804_.40.0040a14: 百問云。夏中忘不受七日出界行憶即悔者
T1804_.40.0040a18: 共評並云得夏。問界外宿明相欲出。得會夏 T1804_.40.0040a19: 不。答準僧祇衣界。準得必須入頭手足等於 T1804_.40.0040a20: 界内。若外立不得。若依大界安居。戒場及餘 T1804_.40.0040a21: 小界等。入中明相出破夏。若依大界外伽藍
T1804_.40.0040a24: 大界不知二界相別者。隨本行處不失。皆謂 T1804_.40.0040a25: 與本心相違故。義張兩失。並緩依法界急隨 T1804_.40.0040a26: 房處而不得越界分齊。四分云。若前後安居 T1804_.40.0040a27: 見有二難。當白檀越求移去。若聽不聽倶應 T1804_.40.0040a28: 自去。破僧和僧律開去也。事移去。若聽不 T1804_.40.0040a29: 聽倶應自去。破僧和僧律開去也。事希故不 T1804_.40.0040b01: 出。二明得法有縁不來。四分受七日出界。爲 T1804_.40.0040b02: 父母兄弟姊妹本二私通等。至意留之。過日 T1804_.40.0040b03: 不來得歳。若鬼神等水陸道斷盜賊虎狼諸 T1804_.40.0040b04: 難同前得成。準此難靜即還反界。因即停止 T1804_.40.0040b05: 破夏。僧祇夏中受日和僧。道行不得迂迴。直 T1804_.40.0040b06: 道而去。至彼中前和了。中後即還。若停住者 T1804_.40.0040b07: 準即破夏。五明迦提利法。因明解結界法。初 T1804_.40.0040b08: 中若四月十六日結者。至七月十五日夜分。 T1804_.40.0040b09: 盡訖名夏竟。至明相出。十六日後至八月十 T1804_.40.0040b10: 五日已來名迦提月。明了論云。本言迦絺那。
T1804_.40.0040b13: 夏者。以佛令夏竟解結也。此妄引聖言。律云。 T1804_.40.0040b14: 安居竟應解界結界者。爲諸界同受功徳衣 T1804_.40.0040b15: 也。各捨通結同受共解別結。廣文如十誦。又 T1804_.40.0040b16: 疏中亦明本非爲夏進不。古人云。安居不竟 T1804_.40.0040b17: 解界破夏者。亦可安居不竟自恣破夏。文兼 T1804_.40.0040b18: 二會須兩相通。若夏内解界。今言無妨。但結 T1804_.40.0040b19: 夏情限不同。故須分別。若本依大界安居。後 T1804_.40.0040b20: 解更結大者。無難依本處。有難準僧祇開之。 T1804_.40.0040b21: 若本依自然後結作法。若狹還依本。若寛同 T1804_.40.0040b22: 前二縁。二明受日法。夏中有縁故聽受日。必 T1804_.40.0040b23: 準聖言依法加受。妄自誑心受。而破夏虚損 T1804_.40.0040b24: 信施。可悲之甚。故委示焉。就中分三。一心念。 T1804_.40.0040b25: 二對首。三衆法。總分三別。一通料簡。二縁是 T1804_.40.0040b26: 非。三依位解。初中三種受日有四不同。一對 T1804_.40.0040b27: 人不同。七日非僧。別人邊成。半月一月非別 T1804_.40.0040b28: 人法。唯僧得成。若互不得。十誦問。何處受七 T1804_.40.0040b29: 日。佛言界内。從誰受。從五衆受。二對界者。 T1804_.40.0040c01: 七日通二界。羯磨局作法可知。三先後者。若 T1804_.40.0040c02: 用羯磨受後更受七日得成。隨縁長短。不同 T1804_.40.0040c03: 古法唯前七日後方羯磨。問先得羯磨後隨 T1804_.40.0040c04: 縁七日者。何故羯磨云受過七日。答此言過 T1804_.40.0040c05: 者。道羯磨是過七日家法。非謂言已用七日 T1804_.40.0040c06: 竟言過也。四明相攝。若受七日用竟羯磨受 T1804_.40.0040c07: 者隨得。若七日未用或用未盡。更有異縁。或 T1804_.40.0040c08: 是七日過縁。更受半月者前法即謝。由羯磨 T1804_.40.0040c09: 法強攝故。不得一身二法相續用也。律云。不 T1804_.40.0040c10: 及七日還聽受十五日。今七日法在己。必有 T1804_.40.0040c11: 餘縁。故知前法壞也。若前羯磨受日 要須用 T1804_.40.0040c12: 盡方得受七日。比多有之。謂受一月不足。更 T1804_.40.0040c13: 請七日相貼滿三十七日用之。良不可也。二 T1804_.40.0040c14: 對縁進不。就中分八。初定縁是非者。凡受日 T1804_.40.0040c15: 縁務要是三寶請喚生善滅惡者聽往。若請 T1804_.40.0040c16: 喚爲利三寶非法破戒有難。雖受不成。妄數 T1804_.40.0040c17: 爲夏。計爲年徳。冐受利養。隨有結罪。善見 T1804_.40.0040c18: 云。自長己夏受施犯重。若爲私己衣鉢藥草 T1804_.40.0040c19: 如法悉成。若爲治生覓利販賣生口牛畜等 T1804_.40.0040c20: 物。縱爲三寶並破夏得罪。五百問云。治生破 T1804_.40.0040c21: 戒得財造佛得福不。答尚不免地獄。何況得 T1804_.40.0040c22: 福。薩婆多云。治生造佛不應禮拜等。廣如後 T1804_.40.0040c23: 文。就縁分五。一三寶境界縁。僧祇中爲塔事。 T1804_.40.0040c24: 四分中佛法僧事。五分亦爾。準此若爲大寺 T1804_.40.0040c25: 諸處縁者開之。若自受他雇畫造像寫經。及 T1804_.40.0040c26: 自經營佛像。或爲俗人。縱爲僧家佛事非法 T1804_.40.0040c27: 乞求。並是邪命破戒。不成得罪。二道俗病患 T1804_.40.0040c28: 生善滅惡爲益彼而無爲利。四分中受戒懺 T1804_.40.0040c29: 悔布施等聽去。十誦問。爲誰受七夜。佛言。爲 T1804_.40.0041a01: 七衆興福設供懺悔受戒。問疑請法有病遭 T1804_.40.0041a02: 難。但使前見便生善滅惡應去。若遣使不遣 T1804_.40.0041a03: 使倶得受之。若中路聞死反戒八難起不應 T1804_.40.0041a04: 去。三父母大臣信樂不信樂倶聽。律文如此。 T1804_.40.0041a05: 餘汎俗人生福信樂聽去。無信不聽。必有力 T1804_.40.0041a06: 生信。義應開往。四爲求衣鉢乃至藥草。若自 T1804_.40.0041a07: 病重不堪受日聽直去。不須受之。如上安居 T1804_.40.0041a08: 命難中説。今時有人爲衣藥等多妄請日。準 T1804_.40.0041a09: 過知足戒。失三受三尚結捨墮。今則長財豐 T1804_.40.0041a10: 足而缺三衣。此乃捨制取聽。未隨佛化。必長 T1804_.40.0041a11: 財資具倶乏。準奪衣戒。直爾外乞藥草等 T1804_.40.0041a12: 物。亦謂自貧住處及即日往反處無者聽。若 T1804_.40.0041a13: 反上得*辨。非縁不成。五爲和僧護法。四分中 T1804_.40.0041a14: 有同界安居。因我故鬥外界僧尼鬥諍須我和 T1804_.40.0041a15: 滅聽直去。然和滅之相難知。約縁而受。不傷 T1804_.40.0041a16: 大理。律無正斷故。上五縁中律云。不應專爲 T1804_.40.0041a17: 飮食故。除餘因縁。衣鉢藥草等是也。今有夏 T1804_.40.0041a18: 中多爲乞麥。妄言爲衣鉢。縱爲而乞律結正 T1804_.40.0041a19: 罪。或曲命別情。令他請召皆不成也。律中諸 T1804_.40.0041a20: 請一一遣信別請。若父母餘人同十誦中。並 T1804_.40.0041a21: 不爲己利故也。二對事離合。但使前是應法 T1804_.40.0041a22: 之縁隨爲多少得合受日。如懺僧殘多罪同 T1804_.40.0041a23: 法。則文中具銜。應云今請七日法出界外爲 T1804_.40.0041a24: 檀越請并佛事僧事等。還此安居也。三懸受 T1804_.40.0041a25: 者。若所爲縁現牒事爲。受必無實事。虚構成 T1804_.40.0041a26: 縁。或倚傍昔言。彷像未實輒便乞法。不成得 T1804_.40.0041a27: 罪。由事虚限濫日數妄置法。不相授故。四互 T1804_.40.0041a28: 用。謂爲佛受七日夜用三日更有法事。便通 T1804_.40.0041a29: 餘用故不得也。必有本縁。何爽通用。十誦中 T1804_.40.0041b01: 白餘殘夜用。謂同是一事未了殘夜白用非 T1804_.40.0041b02: 謂異事。若本並因三寶事受。隨所互用並得。 T1804_.40.0041b03: 以倶有法故。若三寶事後生不是前縁。三寶 T1804_.40.0041b04: 及他雜縁並不開之。由本無心爲受故。乃至 T1804_.40.0041b05: 爲張家施物。受日後受施訖留受戒者亦不 T1804_.40.0041b06: 應住。以無法故。若一家通縁。準心應得。問 T1804_.40.0041b07: 此界内僧爲別處三寶病人受日得不。答彌 T1804_.40.0041b08: 是生善故得。問僧次請者得受日不。答律制 T1804_.40.0041b09: 二請亦得通受。問得受他捨請受日不。答僧 T1804_.40.0041b10: 次應得。別請不合。以非施主元心故。五重受 T1804_.40.0041b11: 者。昔解。一夏之中開於三法。差此不成。今 T1804_.40.0041b12: 云。得重廣有徴難。如疏述也。但事縁如法無 T1804_.40.0041b13: 問多少一切通開。必是犯戒縁者一受不合。 T1804_.40.0041b14: 故律列二十餘縁。但云佛未聽我如是事去。 T1804_.40.0041b15: 不言不得重去。且約爲事。信樂父母則有四 T1804_.40.0041b16: 重。況餘雜請頓便限局。五分。若有請無請須 T1804_.40.0041b17: 出界外。一切聽受七日。十誦中列多七夜縁 T1804_.40.0041b18: 已文云。若自爲身。若爲他身。若不遣使。若 T1804_.40.0041b19: 遣使。應去。聽一七夜不聽二七夜。謂一時雙 T1804_.40.0041b20: 牒二七日前後重用。若準和僧。似一事上不 T1804_.40.0041b21: 許重受。然彼有不請之文寛於四分。重受不 T1804_.40.0041b22: 開文非明了。理須通明。五百問云。受七日行 T1804_.40.0041b23: 不滿七日。還本界後更行。不須更受。滿七日 T1804_.40.0041b24: 已乃復重受。明了論中得受。疏解云。前請七 T1804_.40.0041b25: 日事了還至界内。第八日更請七日出界宿。 T1804_.40.0041b26: 此論眞諦三藏翻中國親承此事。寧得自執 T1804_.40.0041b27: 一隅小見通壅三千佛化乎。余親聞見中國 T1804_.40.0041b28: 翻經三藏及中國來者云。佛滅度來無有立 T1804_.40.0041b29: 一夏三度受日法。隨事如法並開。餘廣如疏 T1804_.40.0041c01: 鈔。六約事長短。縱令前事唯止一日二日皆 T1804_.40.0041c02: 須七日法。律云。不及即日還。聽受七日去。夏 T1804_.40.0041c03: 末一日在亦作七日法。立法楷定。作法應爾。 T1804_.40.0041c04: 若路近得還由縁經宿。亦須受日。七僧尼不 T1804_.40.0041c05: 同。四分尼律中開受七日不云多。僧祇尼無 T1804_.40.0041c06: 羯磨受日法。若塔事僧事遊行者受七日去。 T1804_.40.0041c07: 比有濫同僧法者。但令縁至三法受日。四分 T1804_.40.0041c08: 無文。僧祇明斷足是指歸。不勞別解。所以不 T1804_.40.0041c09: 同者。尼是女弱不假多遊。入俗外化生善義 T1804_.40.0041c10: 少。但開七日亦濟別縁。八事訖不來成不者。 T1804_.40.0041c11: 由所牒縁謝。法亦無施。便失法也。即須反界。 T1804_.40.0041c12: 不反破夏。明了論云。請七日出界訖事竟不 T1804_.40.0041c13: 還。破安居得小罪。十誦明文不許往。僧祇意 T1804_.40.0041c14: 亦同之。三正加法。前明心念法。十誦五種人。 T1804_.40.0041c15: 謂獨住等心念受日。若界中有人堪來。不待 T1804_.40.0041c16: 心念不成。若待不得界。又無人具儀心生口 T1804_.40.0041c17: 言。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爲其事
T1804_.40.0041c20: 若了即還。汝知之。十誦令五衆受日五衆邊 T1804_.40.0041c21: 受。準此當衆相共作之。無者準前言造。其 T1804_.40.0041c22: 沙彌受日如下別法。二對首受法。應具儀對 T1804_.40.0041c23: 比丘言。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
T1804_.40.0041c26: 磨白文。雖非佛説義準無失。若受七日未用。 T1804_.40.0041c27: 過七日用亦得。以本縁在故。若無法謝。不同 T1804_.40.0041c28: 七日藥彼已限滿病轉故失。若爾病住法應 T1804_.40.0041c29: 在。答由佛制定。如論云。服之七日堅病得 T1804_.40.0042a01: 消。問此請七日得兼夜不。答不得。以文云至 T1804_.40.0042a02: 第七日當還。不同十誦。彼以文中受七夜故。 T1804_.40.0042a03: 又不得改云七夜。以部別不同。亦不得秉四 T1804_.40.0042a04: 分羯磨用僧祇事訖。具如諸部別行法中。三 T1804_.40.0042a05: 明衆法。所爲之縁同前通用。但令事是半月 T1804_.40.0042a06: 一月縁者方應羯磨。不同存單之人由不重受 T1804_.40.0042a07: 七日。事縁要必須訃。理無停止遂引七日令 T1804_.40.0042a08: 長。用一月羯磨。此自汚心教有明罰。餘同前 T1804_.40.0042a09: 釋。今加法中有四不同。二家羯磨文相少見。 T1804_.40.0042a10: 第三光師所撰羯磨増加乞辭。擧世同行。事 T1804_.40.0042a11: 須略述。今正學宗並依律本。恐輒内乞辭増 T1804_.40.0042a12: 加羯磨。律云。如白羯磨法作。今既不如。即知 T1804_.40.0042a13: 非教。又諸部並無乞文。不得準著。止可隨其 T1804_.40.0042a14: 綱網順教誦之。問用舊羯磨受日得夏不。答 T1804_.40.0042a15: 應成歳。雖増加乞辭。而羯磨太宗無失。第四 T1804_.40.0042a16: 人依律出文云。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 T1804_.40.0042a17: 比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爲某 T1804_.40.0042a18: 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如是。大徳僧聽。比丘 T1804_.40.0042a19: 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爲某事故 T1804_.40.0042a20: 還來此中安居。誰諸長老忍僧聽。比丘某甲 T1804_.40.0042a21: 受過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爲某事故還來 T1804_.40.0042a22: 此中安居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聽。比 T1804_.40.0042a23: 丘某甲受過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爲某事 T1804_.40.0042a24: 故還來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 T1804_.40.0042a25: 持。其一月日法準前著之不得雙誦十五日 T1804_.40.0042a26: 者。三料簡雜相。若夏中熱極受日者多。同縁 T1804_.40.0042a27: 受者二人三人應一時羯磨。十誦開之。若依 T1804_.40.0042a28: 大界安居戒場及餘小界内不成受日。以非 T1804_.40.0042a29: 本要心處故。若先無大界依伽藍結者。若後 T1804_.40.0042b01: 結二界。隨界受日並成。莫非所要地故。縱入 T1804_.40.0042b02: 戒場不破夏而離衣。若本結大界小於伽藍。 T1804_.40.0042b03: 便依伽藍而坐者。由佛制依界故。有者不成。 T1804_.40.0042b04: 受日不得。止得却縮取於界相。餘廣如疏。上 T1804_.40.0042b05: 是義決非文有之
T1804_.40.0042b08: 理宜仰憑清衆垂慈誨示。縱宜己罪恣僧擧 T1804_.40.0042b09: 過。内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 T1804_.40.0042b10: 故曰自恣。故摩得伽云。何故令自恣。使諸比 T1804_.40.0042b11: 丘不孤獨故。各各憶罪發露悔過故。以苦言 T1804_.40.0042b12: 調伏得清淨故。自意喜悦無罪故也。所以制 T1804_.40.0042b13: 在夏未者。若論夏初創集。將同期款九旬立 T1804_.40.0042b14: 要齊修出離。若逆相擧發。恐成怨諍。遞相訟 T1804_.40.0042b15: 及廢道亂業。故制在夏*未者。以三月策修同 T1804_.40.0042b16: 住進業時竟云別各隨方詣。必有惡業自不 T1804_.40.0042b17: 獨宣。障道過深。義無覆隱。故須請誨。良有茲 T1804_.40.0042b18: 焉。故律聽安居竟自恣。毘尼母云。九十日中 T1804_.40.0042b19: 堅持戒律及修諸善皆不毀失行成皎潔。故 T1804_.40.0042b20: 安居竟自恣。此是自言恣他擧罪。非謂自恣 T1804_.40.0042b21: 爲惡。此雖相顯。有無知者濫行。就中分三。一 T1804_.40.0042b22: 明縁集相應。二自恣方法。三雜明諸行。初中 T1804_.40.0042b23: 分二。前明時節。謂有閏月者。依閏安居七月 T1804_.40.0042b24: 十五日自恣。不依閏者。依摩得伽中數滿九 T1804_.40.0042b25: 十日自恣。若閏七月者。取前月自恣。非前夏 T1804_.40.0042b26: 安居者。過閏已數滿九十日自恣。二因諍増 T1804_.40.0042b27: 減自恣。如説戒中。三修道安樂。延日自恣。得 T1804_.40.0042b28: 至八月十五日。然律中但明十四日十五日 T1804_.40.0042b29: 自恣。及至急施衣中。次第増中。十六日自恣。 T1804_.40.0042c01: 増三中三日自恣。律云。安居竟自恣則七月 T1804_.40.0042c02: 十六日爲定。律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 T1804_.40.0042c03: 日自恣。此謂相依問罪。故制異日。及論作法。 T1804_.40.0042c04: 三日通用。克定一期。十六日定。若有難者。如 T1804_.40.0042c05: 五百問中。一月自恣。二明應人是非。若破夏 T1804_.40.0042c06: 不安居人雖不得歳以擧罪義通理必依衆恣 T1804_.40.0042c07: 僧治擧。四分云。若後安居人從前安居者自 T1804_.40.0042c08: 恣。住待日足。二明自恣方法分三。即三人也。 T1804_.40.0042c09: 就五人已上分四。一明僧集縁起。二五徳自 T1804_.40.0042c10: 恣進不。三尼來請罪。四雜明略説諸事。初中 T1804_.40.0042c11: 要五僧已上得白差自恣。當鳴鐘集僧各在 T1804_.40.0042c12: 地上敷席而坐。以是互相擧過。處床慢相不 T1804_.40.0042c13: 絶故。律云。不得在座。不得在地。應離座自 T1804_.40.0042c14: 恣。五分云。好泥地布草座已而自恣。並偏袒 T1804_.40.0042c15: 右肩右膝著地合掌。初行水香汁浴籌唱數 T1804_.40.0042c16: 告令大同説戒。唯改説戒爲自恣之辭。乃至 T1804_.40.0042c17: 沙彌等亦須集堂。以治擧義同。待唱出已方 T1804_.40.0042c18: 始得去。在別處行自恣法如別法明。二五徳 T1804_.40.0042c19: 進不分二。初六人已上法。後五人法。初中分 T1804_.40.0042c20: 四。一簡人是非。二差法正式。三五徳行事。四 T1804_.40.0042c21: 對座説之。儀式。初中四分律取具二五法者。 T1804_.40.0042c22: 謂不愛恚怖癡。知自恣不自恣。此名自恣五 T1804_.40.0042c23: 徳。律文又差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虚妄。 T1804_.40.0042c24: 利益不以損減。桑耎不以麁穬。慈心不以瞋 T1804_.40.0042c25: 恚。此謂擧罪五徳。意令和合無諍有罪非謬。 T1804_.40.0042c26: 欲使前人懺悔清淨美徳外彰。故能勸喩離於 T1804_.40.0042c27: 懷惱。愍物與樂不欲非法故。所以差二人者。 T1804_.40.0042c28: 四分文不了。十誦僧祇中並差二人爲法。五
T1804_.40.0043a02: 餘人自恣。以餘人僧不差故。今行事者多有 T1804_.40.0043a03: 人人別差。此未通諸部。又差年少輕揵者。 T1804_.40.0043a04: 多不生善。十誦僧祇多差上座有徳者。令下 T1804_.40.0043a05: 座來向上座自恣也。二加法差遣者。當上座 T1804_.40.0043a06: 差衆中二人具兩種五徳者。不須喚來立前而 T1804_.40.0043a07: 作。此是別衆。往往而然。直在本座而坐。作 T1804_.40.0043a08: 羯磨者索欲問和。其欲法云。大徳僧聽。比丘 T1804_.40.0043a09: 某甲我受彼欲自恣。彼如法僧事與欲自恣。 T1804_.40.0043a10: 此律自恣開欲。不同他部。故重示之。作者知 T1804_.40.0043a11: 之。問和答云自恣羯磨。亦有通別。如上。應 T1804_.40.0043a12: 云。大徳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 T1804_.40.0043a13: 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大徳僧聽。僧差 T1804_.40.0043a14: 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誰諸長老忍。僧 T1804_.40.0043a15: 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者點然。誰不 T1804_.40.0043a16: 忍者説。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 T1804_.40.0043a17: 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五徳行事 T1804_.40.0043a18: 法。差已即從座起。具儀至上座前。露地伸手 T1804_.40.0043a19: 内。作和白言。大徳僧聽。今日衆僧自恣。若僧 T1804_.40.0043a20: 時到僧忍聽和合自恣。白如是。不應立作別 T1804_.40.0043a21: 衆不成。若差自恣人時。答云差受自恣人羯 T1804_.40.0043a22: 磨者。不得通用後法。至五徳單白前和。答言 T1804_.40.0043a23: 單白和僧自恣羯磨。若如前答直爾通和二 T1804_.40.0043a24: 法。次明行草法。四分但云離座。不言草座。五 T1804_.40.0043a25: 分布草而坐。明文依用。當於自恣前預覓乾 T1804_.40.0043a26: 耎草。隨得多少人別一剪。安上座前。至五徳 T1804_.40.0043a27: 和已。令年少次第行之。彼至上座前互跪授 T1804_.40.0043a28: 已乃至下座。大衆多者三五人助行之。各取
T1804_.40.0043b04: 等各就草座。我欲受歳等。廣如新歳經中。次 T1804_.40.0043b05: 正對僧自恣法。其一五徳至上座前大敷坐
T1804_.40.0043b08: 掌。一切僧即隨上座法。十誦云。五徳是上座 T1804_.40.0043b09: 者。應加捉足之言。應作法言。太徳一心念。 T1804_.40.0043b10: 衆僧今日自恣。我比丘某甲亦自恣。若見聞 T1804_.40.0043b11: 疑罪大徳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
T1804_.40.0043b14: 是展轉至于下座。隨其説訖還復本座。律開
T1804_.40.0043b17: 後自恣。即破十誦家法。若衆僧説已。五徳至
T1804_.40.0043b20: 當撿挍審實者。各依當篇治竟。然後自恣。若 T1804_.40.0043b21: 別人擧罪。窮勘是非覈其事情。無有虚濫者 T1804_.40.0043b22: 依律遮法治之。若事實是犯擧根不了。並反
T1804_.40.0043b25: 在離惡。故不入治限。不同別人僧不差遣輒 T1804_.40.0043b26: 爾陳過恐濫清人。又内無徳。多不知時。反生 T1804_.40.0043b27: 諍本。何成安衆。故虚即結謗。若僧滿二十。隨 T1804_.40.0043b28: 所犯罪並得治之。若五人已上擧得出罪之 T1804_.40.0043b29: 事。則且白停。進不如四人法中説。三尼來請 T1804_.40.0043c01: 出過法。若無尼衆來。依常自恣。不須同説戒 T1804_.40.0043c02: 問尼有無。若尼來者。當自恣前語令在眼見 T1804_.40.0043c03: 不聞處立。衆僧自恣若至五三人。量時早晩 T1804_.40.0043c04: 令尼得還者。上座勅五徳且住待尼自恣。當 T1804_.40.0043c05: 命之至僧中禮足已令説三事見聞疑等。如 T1804_.40.0043c06: 別法明。大衆良久默然。上座勅尼云。大衆上 T1804_.40.0043c07: 下各並默然。不云見罪者。良由尼等内無缺 T1804_.40.0043c08: 犯外得清淨。各精勤行道。謹愼如法自恣。至 T1804_.40.0043c09: 寺當傳此教告尼僧令知。餘同尼法。此謂白 T1804_.40.0043c10: 日法。今時多在十四夜或十五夜自恣者。若 T1804_.40.0043c11: 尼明日來時鳴鐘集僧。不來者索欲。大衆集 T1804_.40.0043c12: 已。尼來僧中如常威儀請求三事。餘同前示。 T1804_.40.0043c13: 問此非僧法。何須盡集索欲。答以尼依僧住。 T1804_.40.0043c14: 溥使擧罪。若一人不和則不成自恣。故律云。 T1804_.40.0043c15: 若僧不滿若不和合。則令問訊禮拜。不得如 T1804_.40.0043c16: 廣自恣法。處既有僧。通須擧治無濫。故須集 T1804_.40.0043c17: 之。僧祇教誡中。本無羯磨法。亦令隨縁説欲 T1804_.40.0043c18: 訖。然後教誡。由是僧法。理不偏別。故今僧 T1804_.40.0043c19: 尼自恣同是僧法。準用不疑。五百問。夏末尼 T1804_.40.0043c20: 來受歳。若二尼已上得一尼不得。以尼獨行 T1804_.40.0043c21: 出界犯重罪故。四明略説雜行。言略説者。若 T1804_.40.0043c22: 有八難餘縁。如説戒中明者。當量僧多少難 T1804_.40.0043c23: 來遠近等。若僧多時熱處所迮狹明相欲出 T1804_.40.0043c24: 等。當令五徳於三五上座邊三説。已外衆僧 T1804_.40.0043c25: 一説便止。或一人受兩人自恣者。互跪須在 T1804_.40.0043c26: 中間左右取之。並須一説示令大衆聞知。律 T1804_.40.0043c27: 云。不得竊語自恣。今或兩五徳雙頭一時各 T1804_.40.0043c28: 自恣者。此是非法。律中一時自恣鬧亂。佛令 T1804_.40.0043c29: 一一次第從上座自恣。十誦應從上座自恣。 T1804_.40.0044a01: 不得逆作次第及行行置人如益食法并超越 T1804_.40.0044a02: 總唱等。四分若賊等急難不可閑緩者。五徳 T1804_.40.0044a03: 至上座前互跪白言。今有難事不得一説。當 T1804_.40.0044a04: 作羯磨各各三説。文云。大徳僧聽。若僧時到 T1804_.40.0044a05: 僧忍聽。僧今各各共三語自恣。白如是。便各 T1804_.40.0044a06: 各相對人別三説。文同前法。難事轉近若欲 T1804_.40.0044a07: 再説一説。亦須單白。以此自恣不對五徳。進 T1804_.40.0044a08: 不無由。故須羯磨令衆同聞。不類前略不須 T1804_.40.0044a09: 白告。以親對五徳。多少量時。得自在故。四分 T1804_.40.0044a10: 六種略説。第六難事驚急開直爾去。二明難 T1804_.40.0044a11: 事結小界圓坐自恣。事既希少故不出之。上 T1804_.40.0044a12: 來明六人僧法。具述如上。次明五人衆法。恐 T1804_.40.0044a13: 濫行故簡異之。若界内五人者索欲不開。問 T1804_.40.0044a14: 和答已便白二差。一五徳竟又重差第二人。 T1804_.40.0044a15: 不得牒二人一時同法。以所爲人不入僧數 T1804_.40.0044a16: 故。取自恣時。一五徳同前坐一五徳展轉取 T1804_.40.0044a17: 自恣。若至坐處二人共説。餘同前法。二四人 T1804_.40.0044a18: 已下至對首法。當盡界集。不得受欲。四人相 T1804_.40.0044a19: 對一人別説云。諸大徳一心念。今日衆僧自
T1804_.40.0044a22: 犯波逸提已下罪者。莫問自言擧來並前懺 T1804_.40.0044a23: 已自恣。若犯四人已上偸蘭僧法。但入偸蘭 T1804_.40.0044a24: 説中乃至僧殘説中。以交無治罰之義。若準 T1804_.40.0044a25: 用十誦。白停後當待衆滿如法治之。不應礙 T1804_.40.0044a26: 自恣。四分説戒中。自犯罪。若告僧。恐妨説 T1804_.40.0044a27: 戒。令心念發露。已後得聞戒。既倶是淨行。衆 T1804_.40.0044a28: 法攝治功齊。準用無妨。理須牒其所犯。以衆 T1804_.40.0044a29: 不滿未得治之。餘者清淨。此中口陳。若不實 T1804_.40.0044b01: 者結罪。隨犯三波逸提。不同説戒默妄隨罪 T1804_.40.0044b02: 結告也。若一人法者。律云。當往説戒處掃灑 T1804_.40.0044b03: 敷坐。具盛水器舍羅等待客比丘。若無來者。 T1804_.40.0044b04: 應至塔廟前具修威儀心生口言。今日衆僧
T1804_.40.0044b07: 罰義及以發露。則不應自恣之法。餘依前。三 T1804_.40.0044b08: 大明雜相。問對僧自恣云見罪懺悔。對首心 T1804_.40.0044b09: 念皆云清淨者何。答僧中通有治擧之義。加 T1804_.40.0044b10: 法容得具足。別人雖有治擧。攝治未能得盡 T1804_.40.0044b11: 故。但言清淨擧心應僧。問自恣竟得説戒不。 T1804_.40.0044b12: 答依明了論。先説戒後自恣。四分云。自恣即 T1804_.40.0044b13: 是説戒。問自恣得在未受具戒人前作不。答 T1804_.40.0044b14: 律中令至不見不聞處作羯磨自恣。若不肯 T1804_.40.0044b15: 避去。僧自至不見聞處作之。律中若別人及 T1804_.40.0044b16: 僧自恣已更有客來。若少告清淨等。多更爲 T1804_.40.0044b17: 説。若二人作法已更有三人。僧法自恣。二人 T1804_.40.0044b18: 來者還同對首。如前所明。問十五日自恣已 T1804_.40.0044b19: 得出界不。答不得。破夏離衣由夜分未盡故。 T1804_.40.0044b20: 受日至七月十五日滿者。亦須反界。以夜不 T1804_.40.0044b21: 得法。文云及七日還。問此界安居餘處自恣 T1804_.40.0044b22: 得不。答僧祇不得結罪。問前安居人自恣竟 T1804_.40.0044b23: 夏分得物。後安居人得不。答律令受物。餘日 T1804_.40.0044b24: 應足令滿。若分房舍臥具。亦聽爲未來故受。 T1804_.40.0044b25: 問一説二説自恣無難縁成不。答不成。律中 T1804_.40.0044b26: 六群比丘一説二説竊語疾疾語。不往自恣 T1804_.40.0044b27: 處。往而不坐。或不説。佛並判不應。四分云年 T1804_.40.0044b28: 少比丘不知自恣法者。和尚闍梨教詔。猶故 T1804_.40.0044b29: 忘不憶。使受自恣者教。若復忘。應共句句説。 T1804_.40.0044c01: 年少如此委示。老者云何。答云。亦同年少之 T1804_.40.0044c02: 法。故律中阿難攝衆無法。迦葉訶言年少。阿 T1804_.40.0044c03: 難言。我今頭白。何故名年少。答云。汝不善察 T1804_.40.0044c04: 事。同年少。老年愚法豈不例之。問界中前後 T1804_.40.0044c05: 安居自恣云何。答云。從安居多者自恣等。問 T1804_.40.0044c06: 安居竟須離本處不。答律云。安居竟不去犯 T1804_.40.0044c07: 罪。毘尼母云。比丘安居已。應移餘處。若有縁 T1804_.40.0044c08: 不得去不犯。若縁無者。出界一宿還來不犯。 T1804_.40.0044c09: 五分安居已不去。一宿者墮。若不作限請。若 T1804_.40.0044c10: 非受請處得住。増一云。告諸比丘。恒一處止 T1804_.40.0044c11: 有五非法。意樂屋舍器物。又著財産。恐人奪 T1804_.40.0044c12: 之。或多集財物貪著親親。恒共白衣往來。反
T1804_.40.0044c17: 差別。四受衣方法。五捨衣進不。并雜出諸相。 T1804_.40.0044c18: 初明受衣時者。四分云。安居竟應受功徳衣。 T1804_.40.0044c19: 則前安居人七月十六日受。至十二月十五日 T1804_.40.0044c20: 捨。故文云。齊冬四月捨。如是乃至八月十五 T1804_.40.0044c21: 日。日日亦得受衣。故文云。即日來不經宿者。 T1804_.40.0044c22: 謂即得衣日即受。不得經宿等。故十誦云。若
T1804_.40.0044c25: 三十日。彼但得四月利。不同四分五月利也。 T1804_.40.0044c26: 毘尼母云。七月十六日應受。若事縁不及。乃 T1804_.40.0044c27: 至八月十五日過。是不得。捨中亦齊五月滿 T1804_.40.0044c28: 已。羯磨捨。七月十六日受者。得百五十日利。 T1804_.40.0044c29: 八月十五日受者。得百二十日利。中間轉降 T1804_.40.0045a01: 可以比和。十誦問。受功徳衣已官作閨月者。 T1804_.40.0045a02: 隨安居日數取滿也。則不得攝閏。二明衣體。 T1804_.40.0045a03: 四分云。若得新衣。若檀越施衣。若糞掃衣。新 T1804_.40.0045a04: 物揲作淨。若已浣浣已納作淨。即日來不經 T1804_.40.0045a05: 宿。不以邪命得。不以諂曲得。不以相得。不以 T1804_.40.0045a06: 激發得。不捨墮。作淨者。應法四周有縁。五條 T1804_.40.0045a07: 作十隔。若過是條數。應自浣染舒張碾治裁 T1804_.40.0045a08: 作十隔縫治。又云。不得大色染衣。聽用袈裟
T1804_.40.0045a13: 衣不成。若急施衣時衣成受。僧祇未曾受用。 T1804_.40.0045a14: 三衣得作。五分若浣染打縫不如法。若小。若 T1804_.40.0045a15: 大。若錦綺衣。若未自恣竟受。若貪利養故捨 T1804_.40.0045a16: 五事皆不成。反上成受。善見若七衆衣得受。 T1804_.40.0045a17: 若三衣中隨受一二得。四分必須編邊安紐 T1804_.40.0045a18: 作鉤成受。三簡人差別者。先明受人。後明持
T1804_.40.0045a21: 成。善見前安居人得受。若後安居破安居異 T1804_.40.0045a22: 界僧等不得受利。若此處僧少不滿五人。得 T1804_.40.0045a23: 預請界外僧足數成受。其異界僧不得受利。 T1804_.40.0045a24: 若住處有四比丘。一沙彌安居欲竟爲沙彌 T1804_.40.0045a25: 受大戒得足數成受。新受戒者亦得五利。一
T1804_.40.0045a28: 界人自不得受。十誦云。諸異界僧欲受衣不 T1804_.40.0045a29: 可得者。各解本界同結受已。然後別結。捨者 T1804_.40.0045b01: 成捨。不捨者依利。犯僧殘人別住人學悔沙 T1804_.40.0045b02: 彌擯人等不成受。二明持衣人。十誦云。守衣 T1804_.40.0045b03: 人具不愛等五徳。謂知得受不得受。了了分 T1804_.40.0045b04: 明。善見云。若多人送功徳衣。應受一衣。餘同 T1804_.40.0045b05: 輕物應分。重物屬四方僧。若施主言持三衣 T1804_.40.0045b06: 作盡與。持衣人隨施主意。若羯磨迦絺那衣 T1804_.40.0045b07: 與衣壞者。若衣壞者多與衣壞中老者。若老 T1804_.40.0045b08: 者多與老中夏多者。不得與慳貪人。明了論 T1804_.40.0045b09: 疏云。於初結安居時。欲受迦絺那衣。悉須白 T1804_.40.0045b10: 僧。我欲受衣。僧觀此人不。多縁事不。不好失 T1804_.40.0045b11: 衣不。此人從來不貪聚財物。有慈悲心好行 T1804_.40.0045b12: 惠施者。僧即許可。若不爾者。不須許之。四受 T1804_.40.0045b13: 衣方法。初作衣法。後明受法。四分若得未成 T1804_.40.0045b14: 衣。應衆僧中羯磨差比丘令作。若得已成者。 T1804_.40.0045b15: 應如法受。善見云。若衣未成。應喚一切比丘 T1804_.40.0045b16: 共成。不得説道徳作留難。唯除病者。不得縫 T1804_.40.0045b17: 作。應却刺之。所以殷勤者。此衣諸佛所讃。昔 T1804_.40.0045b18: 蓮華如來一萬六千比丘圍繞共作故。諸部 T1804_.40.0045b19: 作衣大有明法。今時有者多是已成。故略不 T1804_.40.0045b20: 出。二明正受。應取横疊二尺一綴。如是五綴 T1804_.40.0045b21: 置箱中在上座前。僧祇應襞疊衣置箱中衆 T1804_.40.0045b22: 華散上。二明和僧受衣。應鳴鐘集僧即簡破 T1804_.40.0045b23: 夏不安居人犯僧殘等。如上列人。並令別坐 T1804_.40.0045b24: 一處。以不同受衣故。餘合受者共坐一處。雖 T1804_.40.0045b25: 二處別坐。應同衆法。即須索欲問和答云。受 T1804_.40.0045b26: 迦絺那衣羯磨主座白言。大徳僧聽。今日衆 T1804_.40.0045b27: 僧受功徳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受
T1804_.40.0045c01: 比丘某甲爲僧持功徳衣。白如是。大徳僧聽。 T1804_.40.0045c02: 僧差比丘某甲爲僧持功徳衣。誰諸長老忍 T1804_.40.0045c03: 僧差比丘某甲爲僧持功徳衣者默然。誰不 T1804_.40.0045c04: 忍者説。僧已忍差比丘某甲爲僧持功徳衣
T1804_.40.0045c08: 丘某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爲僧受作功徳衣。 T1804_.40.0045c09: 於此住處持。白如是。大徳僧聽。此住處僧得 T1804_.40.0045c10: 可分衣。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此衣與比丘某 T1804_.40.0045c11: 甲。此比丘當持此衣爲僧受作功徳衣。於此 T1804_.40.0045c12: 住處持。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比丘某甲。 T1804_.40.0045c13: 此比丘當持此衣爲僧受作功徳衣。於此住 T1804_.40.0045c14: 處持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持此衣與 T1804_.40.0045c15: 比丘某甲受作功徳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T1804_.40.0045c16: 如是持。彼即應起執衣箱至上座前互跪頂 T1804_.40.0045c17: 戴已授與上座。上座亦頂戴。如是三反已置 T1804_.40.0045c18: 箱上座前。左手撥除華已右手執衣頭置左 T1804_.40.0045c19: 手中二尺許又取一疊。如是四疊並置左手 T1804_.40.0045c20: 中來上座前。上座見來即互跪舒手。其人即 T1804_.40.0045c21: 右手取疊頭授與上座。又却行一疊付第二 T1804_.40.0045c22: 上座。如是却行盡第四上座。彼付衣已還至 T1804_.40.0045c23: 第二上座下間。手執衣口云。此衣衆僧當受 T1804_.40.0045c24: 作功徳衣。此衣衆僧今受作功徳衣。此衣衆
T1804_.40.0045c27: 各各説已。答言爾。即應起至第四上座前右 T1804_.40.0045c28: 手執衣置左手中。如是四攝取已至第五上 T1804_.40.0045c29: 座前。還如第一上座法。如是乃至下座已。還 T1804_.40.0046a01: 來上座前執衣向僧互跪白云。今僧和合受 T1804_.40.0046a02: 功徳衣竟。五明捨衣雜相。四分中聽齊冬四 T1804_.40.0046a03: 月竟應出。有二種捨。一持功徳衣比丘出界 T1804_.40.0046a04: 宿。二衆僧和合出。又廣明要心失捨法。今明 T1804_.40.0046a05: 和合出者。律云。僧集。和合未受戒者出不來 T1804_.40.0046a06: 者。説欲僧今和合。何所作爲。答云。出功徳衣 T1804_.40.0046a07: 羯磨。*太徳僧聽。今日衆僧出功徳衣。若僧時 T1804_.40.0046a08: 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徳衣。白如是。僧祇 T1804_.40.0046a09: 有多種捨法。至臘月十五日不捨者。至十六 T1804_.40.0046a10: 日自然而捨。餘部八種十種。各隨違本心皆 T1804_.40.0046a11: 成捨也。次明五利通塞者。律中受此衣故畜 T1804_.40.0046a12: 長財離衣宿背請別衆食。食前食後至他家 T1804_.40.0046a13: 等。各如隨相所明。其畜長衣始從七月十六 T1804_.40.0046a14: 日後受。得至十二月十五日一時説淨。餘有 T1804_.40.0046a15: 時非時相攝。亦如隨相説。思益經云。菩薩有 T1804_.40.0046a16: 四法。無所恐畏。威儀不轉。一失利。二惡名。 T1804_.40.0046a17: 三毀辱。四苦惱。得利心不高。失利心不下。八 T1804_.40.0046a18: 法中其心平等。爲決定説罪福業不失 T1804_.40.0046a19: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四終 T1804_.40.0046a20: T1804_.40.0046a21: T1804_.40.0046a22: T1804_.40.0046a23:
T1804_.40.0046a26: 篇聚名報篇第十三 T1804_.40.0046a27: 隨戒釋相篇第十四 T1804_.40.0046a28: 持犯方軌篇第十五 T1804_.40.0046a29: 懺六聚法篇第十六 T1804_.40.0046b01: 篇聚名報篇第十三 T1804_.40.0046b02: 出俗五衆所以爲世良田者。實由戒體故也。 T1804_.40.0046b03: 是以智論云。受持禁戒爲性。剃髮染衣爲相。 T1804_.40.0046b04: 今若氷潔其心。玉潤其徳者。乃能生善種號 T1804_.40.0046b05: 曰福田。不然縱拒。自貽伊戚。便招六聚之辜。 T1804_.40.0046b06: 報入二八之獄。故五篇明犯。違犯持行自成 T1804_.40.0046b07: 七聚。彰持順持諸犯冥失。而新學之徒率多 T1804_.40.0046b08: 愚魯。未識條例。寧辨憲章。隨戒。昏同霧遊。罪 T1804_.40.0046b09: 報類之觀海。致使順流長逝。貪蜜滴而忘歸。 T1804_.40.0046b10: 爲成重業。豈超悟而知反。故毘尼母論云。僧 T1804_.40.0046b11: 尼毀禁而受利養。不現在受者。爲向地獄故 T1804_.40.0046b12: 也。然則業隨心結。報逐心成。必先張因果廣 T1804_.40.0046b13: 明相號。使持戒佛子觀果知因焉。就中先明 T1804_.40.0046b14: 戒護是違失之宗。後明篇聚名報之相。初中 T1804_.40.0046b15: 所以犯戒果報罪業極大者。由戒護是生善 T1804_.40.0046b16: 中最建立功彊故。使違損便招重報。明了論 T1804_.40.0046b17: 述戒護多種。且略引之。謂在心者名之爲護。 T1804_.40.0046b18: 在身口者名之爲戒。有護不必有戒。有戒其 T1804_.40.0046b19: 必是護等。經中明佛讃得戒護人有多章句。 T1804_.40.0046b20: 略述八種。一者如王生子爲民所敬。得戒護 T1804_.40.0046b21: 人生聖種中。後必得聖。如紹王位。二者如月 T1804_.40.0046b22: 光明漸漸圓滿。戒護亦爾。諸功徳等隨時増 T1804_.40.0046b23: 長。乃至得解脱知見。三者如人得如意寶珠 T1804_.40.0046b24: 隨願皆果。得戒護人欲生善道乃至菩提。必 T1804_.40.0046b25: 定能得。四者如王一子愛惜紹位。得戒護人 T1804_.40.0046b26: 因戒護故。必得成聖。理須愛惜不得毀損。五 T1804_.40.0046b27: 者如人一目愛之甚重。此人亦爾。由戒護故 T1804_.40.0046b28: 得離生死至得涅槃。六者如世貧人愛少資 T1804_.40.0046b29: 糧。此愛戒故便得慧命。七者如國王三事具 T1804_.40.0046c01: 足便愛此國。一足財。二欲塵。三正法。得戒護 T1804_.40.0046c02: 人亦爾。住戒護中無量功徳。心安無憂悔生 T1804_.40.0046c03: 長正法。八者如病人得好良藥。戒護亦爾。不 T1804_.40.0046c04: 應棄捨。由此離一切惡故。如是因縁功業深 T1804_.40.0046c05: 重。不可輕犯。犯致大罪。二者列名釋位。中分 T1804_.40.0046c06: 二別。初明篇聚。後明果報。初中五篇七聚約 T1804_.40.0046c07: 義差分。正結罪科止樹六法。今依六聚且釋 T1804_.40.0046c08: 其名。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偸蘭遮。四 T1804_.40.0046c09: 波逸提。五波羅提提舍尼。六突吉羅。此上六 T1804_.40.0046c10: 名並無正譯。但用義翻略知途路。初言波羅 T1804_.40.0046c11: 夷者。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 T1804_.40.0046c12: 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 T1804_.40.0046c13: 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三者墮落。捨此身已 T1804_.40.0046c14: 墮在阿鼻地獄故。十誦云。墮不如意處。薩婆 T1804_.40.0046c15: 多解云。由與魔鬥。以犯此戒便墮負處。四 T1804_.40.0046c16: 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 T1804_.40.0046c17: 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爲名。又 T1804_.40.0046c18: 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衆法絶分爲名。故 T1804_.40.0046c19: 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衆所不容 T1804_.40.0046c20: 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説 T1804_.40.0046c21: 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問上言若犯此法 T1804_.40.0046c22: 名爲斷頭。準此而言。必無重犯。戒亦非 T1804_.40.0046c23: 有。答戒之有無此入諍論。雜心中解。有戒 T1804_.40.0046c24: 非無。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 T1804_.40.0046c25: 波羅夷此篇最初四戒各別。隨重犯淫衆多 T1804_.40.0046c26: 重犯。餘盜殺妄重犯亦爾。此説別脱戒。由 T1804_.40.0046c27: 境縁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 T1804_.40.0046c28: 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 T1804_.40.0046c29: 切戒。且如淫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