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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T1804_.40.0046a01: 來上座前執衣向僧互跪白云。今僧和合受 T1804_.40.0046a02: 功徳衣竟。五明捨衣雜相。四分中聽齊冬四 T1804_.40.0046a03: 月竟應出。有二種捨。一持功徳衣比丘出界 T1804_.40.0046a04: 宿。二衆僧和合出。又廣明要心失捨法。今明 T1804_.40.0046a05: 和合出者。律云。僧集。和合未受戒者出不來 T1804_.40.0046a06: 者。説欲僧今和合。何所作爲。答云。出功徳衣 T1804_.40.0046a07: 羯磨。*太徳僧聽。今日衆僧出功徳衣。若僧時 T1804_.40.0046a08: 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徳衣。白如是。僧祇 T1804_.40.0046a09: 有多種捨法。至臘月十五日不捨者。至十六 T1804_.40.0046a10: 日自然而捨。餘部八種十種。各隨違本心皆 T1804_.40.0046a11: 成捨也。次明五利通塞者。律中受此衣故畜 T1804_.40.0046a12: 長財離衣宿背請別衆食。食前食後至他家 T1804_.40.0046a13: 等。各如隨相所明。其畜長衣始從七月十六 T1804_.40.0046a14: 日後受。得至十二月十五日一時説淨。餘有 T1804_.40.0046a15: 時非時相攝。亦如隨相説。思益經云。菩薩有 T1804_.40.0046a16: 四法。無所恐畏。威儀不轉。一失利。二惡名。 T1804_.40.0046a17: 三毀辱。四苦惱。得利心不高。失利心不下。八 T1804_.40.0046a18: 法中其心平等。爲決定説罪福業不失 T1804_.40.0046a19: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四終 T1804_.40.0046a20: T1804_.40.0046a21: T1804_.40.0046a22: T1804_.40.0046a23:
T1804_.40.0046a26: 篇聚名報篇第十三 T1804_.40.0046a27: 隨戒釋相篇第十四 T1804_.40.0046a28: 持犯方軌篇第十五 T1804_.40.0046a29: 懺六聚法篇第十六 T1804_.40.0046b01: 篇聚名報篇第十三 T1804_.40.0046b02: 出俗五衆所以爲世良田者。實由戒體故也。 T1804_.40.0046b03: 是以智論云。受持禁戒爲性。剃髮染衣爲相。 T1804_.40.0046b04: 今若氷潔其心。玉潤其徳者。乃能生善種號 T1804_.40.0046b05: 曰福田。不然縱拒。自貽伊戚。便招六聚之辜。 T1804_.40.0046b06: 報入二八之獄。故五篇明犯。違犯持行自成 T1804_.40.0046b07: 七聚。彰持順持諸犯冥失。而新學之徒率多 T1804_.40.0046b08: 愚魯。未識條例。寧辨憲章。隨戒。昏同霧遊。罪 T1804_.40.0046b09: 報類之觀海。致使順流長逝。貪蜜滴而忘歸。 T1804_.40.0046b10: 爲成重業。豈超悟而知反。故毘尼母論云。僧 T1804_.40.0046b11: 尼毀禁而受利養。不現在受者。爲向地獄故 T1804_.40.0046b12: 也。然則業隨心結。報逐心成。必先張因果廣 T1804_.40.0046b13: 明相號。使持戒佛子觀果知因焉。就中先明 T1804_.40.0046b14: 戒護是違失之宗。後明篇聚名報之相。初中 T1804_.40.0046b15: 所以犯戒果報罪業極大者。由戒護是生善 T1804_.40.0046b16: 中最建立功彊故。使違損便招重報。明了論 T1804_.40.0046b17: 述戒護多種。且略引之。謂在心者名之爲護。 T1804_.40.0046b18: 在身口者名之爲戒。有護不必有戒。有戒其 T1804_.40.0046b19: 必是護等。經中明佛讃得戒護人有多章句。 T1804_.40.0046b20: 略述八種。一者如王生子爲民所敬。得戒護 T1804_.40.0046b21: 人生聖種中。後必得聖。如紹王位。二者如月 T1804_.40.0046b22: 光明漸漸圓滿。戒護亦爾。諸功徳等隨時増 T1804_.40.0046b23: 長。乃至得解脱知見。三者如人得如意寶珠 T1804_.40.0046b24: 隨願皆果。得戒護人欲生善道乃至菩提。必 T1804_.40.0046b25: 定能得。四者如王一子愛惜紹位。得戒護人 T1804_.40.0046b26: 因戒護故。必得成聖。理須愛惜不得毀損。五 T1804_.40.0046b27: 者如人一目愛之甚重。此人亦爾。由戒護故 T1804_.40.0046b28: 得離生死至得涅槃。六者如世貧人愛少資 T1804_.40.0046b29: 糧。此愛戒故便得慧命。七者如國王三事具 T1804_.40.0046c01: 足便愛此國。一足財。二欲塵。三正法。得戒護 T1804_.40.0046c02: 人亦爾。住戒護中無量功徳。心安無憂悔生 T1804_.40.0046c03: 長正法。八者如病人得好良藥。戒護亦爾。不 T1804_.40.0046c04: 應棄捨。由此離一切惡故。如是因縁功業深 T1804_.40.0046c05: 重。不可輕犯。犯致大罪。二者列名釋位。中分 T1804_.40.0046c06: 二別。初明篇聚。後明果報。初中五篇七聚約 T1804_.40.0046c07: 義差分。正結罪科止樹六法。今依六聚且釋 T1804_.40.0046c08: 其名。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偸蘭遮。四 T1804_.40.0046c09: 波逸提。五波羅提提舍尼。六突吉羅。此上六 T1804_.40.0046c10: 名並無正譯。但用義翻略知途路。初言波羅 T1804_.40.0046c11: 夷者。僧祇義當極惡。三意釋之。一者退沒。 T1804_.40.0046c12: 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失道 T1804_.40.0046c13: 而已。更不入二種僧數。三者墮落。捨此身已 T1804_.40.0046c14: 墮在阿鼻地獄故。十誦云。墮不如意處。薩婆 T1804_.40.0046c15: 多解云。由與魔鬥。以犯此戒便墮負處。四 T1804_.40.0046c16: 分云。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若犯 T1804_.40.0046c17: 此法不復成比丘故。此從行法非用爲名。又 T1804_.40.0046c18: 云。波羅夷者無餘也。此從衆法絶分爲名。故 T1804_.40.0046c19: 偈云。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尸。衆所不容 T1804_.40.0046c20: 受。以此當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於説 T1804_.40.0046c21: 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問上言若犯此法 T1804_.40.0046c22: 名爲斷頭。準此而言。必無重犯。戒亦非 T1804_.40.0046c23: 有。答戒之有無此入諍論。雜心中解。有戒 T1804_.40.0046c24: 非無。若論重犯。律自明斷。隨犯多少一一 T1804_.40.0046c25: 波羅夷此篇最初四戒各別。隨重犯淫衆多 T1804_.40.0046c26: 重犯。餘盜殺妄重犯亦爾。此説別脱戒。由 T1804_.40.0046c27: 境縁別得戒不同。故後犯時還隨別犯。如薩 T1804_.40.0046c28: 婆多云。寧可一時發一切戒。不可一時犯一 T1804_.40.0046c29: 切戒。且如淫戒。女人身上發得二十一戒。 T1804_.40.0047a01: 男子身上得十四戒。餘法界中男女亦爾。今 T1804_.40.0047a02: 或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汚一*淫戒。比丘自 T1804_.40.0047a03: 餘諸*淫戒體光潔。無行可違。稱本受體。如 T1804_.40.0047a04: 懺初篇還得清淨。不言更受。由有本戒。又如 T1804_.40.0047a05: 律云。打謗犯重比丘。皆結墮罪。若無戒者止 T1804_.40.0047a06: 同吉羅。問應當足數不。名斷頭。答懺本清淨。 T1804_.40.0047a07: 理當足數。如得作説戒自恣羯磨等。但由情 T1804_.40.0047a08: 過深厚。不任僧用故。云來不隨意。斷頭之諭 T1804_.40.0047a09: 此望不階聖果爲言。問淫戒雖被汚染但名犯 T1804_.40.0047a10: 戒。出在何文。答上已明示。更廣張相。如下懺 T1804_.40.0047a11: 法中説。戒體定在常恒清淨。世中有人犯一 T1804_.40.0047a12: 淫戒。初乃惶懾。後復思審謂言失戒。遂即雷 T1804_.40.0047a13: 同隨過皆犯。豈不由愚於教網自陷流俗。焉 T1804_.40.0047a14: 知但犯一淫諸*淫並皆不犯。當篇殺盜常淨 T1804_.40.0047a15: 儼然。下之五聚義同初受。故同法之儔理須 T1804_.40.0047a16: 明察。若先嚴淨識託對五塵欲染不生。由前 T1804_.40.0047a17: 方便。若元非攝慮。對境不能不犯。既犯業 T1804_.40.0047a18: 成。必須無覆。早纖還成本淨進入僧儔。若迷 T1804_.40.0047a19: 上所設自懷藏疾不參衆務。財法並亡。便冐 T1804_.40.0047a20: 受用。自他倶屓。豈不悲乎。不亦誤哉。問淫 T1804_.40.0047a21: 已被染。諸戒猶全。何故不階聖位。答明了論 T1804_.40.0047a22: 解。此四重戒隨毀一重諸餘戒分用則無力。 T1804_.40.0047a23: 如人身中四處得死。隨損一處身命便死。由 T1804_.40.0047a24: 戒力弱不發定慧也。十輪云。若犯四重毀法 T1804_.40.0047a25: 謗聖。死入阿鼻。如是之人於其一身不能盡 T1804_.40.0047a26: 結。必墮惡道。若有於我法中出家持根本戒 T1804_.40.0047a27: 常勤勇猛。一切供養終不虚受。何以故。志求 T1804_.40.0047a28: 解脱。乃至捨命終不犯毀。何以故。以四根本 T1804_.40.0047a29: 三乘依住故。四分中尼有八波羅夷。前四同 T1804_.40.0047b01: 於大僧。後四如別所説。十誦重犯不同此律。 T1804_.40.0047b02: 同名之罪則有重犯。同種之罪則無重犯。此 T1804_.40.0047b03: 據初篇以言故。文云。學悔沙彌犯僧殘令次 T1804_.40.0047b04: 第僧中行覆藏六夜出罪等。餘如別部中説。 T1804_.40.0047b05: 明了論云。律中説罪有五部者。解云。此間爲 T1804_.40.0047b06: 篇。今依本義立名部也。有二義。一成就根本 T1804_.40.0047b07: 義。二隨順根本義。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罪。 T1804_.40.0047b08: 解云。一一各有四部成十六罪。一遠方便。如 T1804_.40.0047b09: 行*淫時。先起心未動身口責心即滅。二者次 T1804_.40.0047b10: 方便。謂動身就彼或口説欲作。此對人懺滅 T1804_.40.0047b11: 通名吉羅。三近方便。至彼人邊或欲摩觸身 T1804_.40.0047b12: 未交前是偸蘭遮。期行淫事故摩觸。非爲戲 T1804_.40.0047b13: 樂故成偸蘭遮不成僧殘。此罪對人懺。第四 T1804_.40.0047b14: 身交是根本也。前三方便皆爲成就故名部。 T1804_.40.0047b15: 若根本未成前三可懺。若已成就前三逐根本 T1804_.40.0047b16: 悉不可懺。此即隨順義。餘三例此部。四分中。 T1804_.40.0047b17: 但言成者波羅夷。不成者偸蘭。若準十誦則 T1804_.40.0047b18: 偸蘭分輕重。明了論中唯結一品。然偸蘭吉 T1804_.40.0047b19: 羅體通。彼此類解應知。如懺法中更述。二者 T1804_.40.0047b20: 僧伽婆尸沙聚。善見云。僧伽者爲僧。婆者 T1804_.40.0047b21: 爲初。謂僧前與覆藏羯磨也。言尸沙者云殘。 T1804_.40.0047b22: 謂末後與出罪羯磨也。若犯此罪僧作法除 T1804_.40.0047b23: 故。從境立名。婆沙云。僧伽者爲僧。婆尸沙 T1804_.40.0047b24: 者是殘。若犯此罪垢纒行人非全淨用。有殘 T1804_.40.0047b25: 之罪由僧除滅故也。四分中正明僧殘便成 T1804_.40.0047b26: 上解。又云有餘以行法不絶爲名也。毘尼母 T1804_.40.0047b27: 云。僧殘者如人爲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爲 T1804_.40.0047b28: 殘。理須早救。故戒律云。若犯此罪應強與波 T1804_.40.0047b29: 利婆沙等由隣重罪故也。若約其種則有十 T1804_.40.0047c01: 三。僧如隨相。尼有十七。六異七同。廣如別 T1804_.40.0047c02: 説。明了論解。第二僧伽胝尸沙部有五十二 T1804_.40.0047c03: 罪。諸部説此罪不同。此乃正量部名有三義。 T1804_.40.0047c04: 薩婆多部稱僧伽婆尸沙。有一義與正量部 T1804_.40.0047c05: 同。解云。由戒見衆人和合。是僧伽義。由此二 T1804_.40.0047c06: 不同不由定慧佛所立戒。故言戒同。同一正 T1804_.40.0047c07: 見。故言見同。婆尸沙者爲殘 若犯此罪。僧中 T1804_.40.0047c08: 受房舍利養上中下内最在其外。故名爲殘 T1804_.40.0047c09: 也。摩那埵者翻爲悦衆意。隨順僧教咸懷歡 T1804_.40.0047c10: 喜。阿浮訶那者翻爲呼入衆也。正量部胝尸 T1804_.40.0047c11: 沙三義。初如前解。第二救義。謂由僧拔濟得 T1804_.40.0047c12: 免此罪。三者勝義。向犯罪時成下劣人。由僧 T1804_.40.0047c13: 拔濟還得清淨從劣得勝。三者偸蘭遮聚。善 T1804_.40.0047c14: 見云。偸蘭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體是 T1804_.40.0047c15: 鄙穢。從不善體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 T1804_.40.0047c16: 之罪故也。又翻爲*太罪。亦言麁惡。聲論云。正 T1804_.40.0047c17: 音名爲薩偸羅。明了論解。偸蘭爲麁遮耶爲 T1804_.40.0047c18: 過。麁有二種。一是重罪方便。二能斷善根。所 T1804_.40.0047c19: 言過者。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故言過也。如牛 T1804_.40.0047c20: 突籬援破出家域外故。然過名亦通。此罪最 T1804_.40.0047c21: 初犯爲過。後者從初受名。如後牛隨前者亦 T1804_.40.0047c22: 得過界。然偸蘭一聚。罪通正從。體兼輕重。律 T1804_.40.0047c23: 列七聚六聚。並含偸蘭。或在上下。抑有由也。 T1804_.40.0047c24: 律中或次僧殘後者。由是戒分所收罪名重 T1804_.40.0047c25: 也。如初二篇遠近方便。及獨頭正罪破僧盜 T1804_.40.0047c26: 四之類也。或在提舍尼下。則是威儀所攝。罪 T1804_.40.0047c27: 名輕也。如第二篇遠方便。及輕獨頭之罪。謂 T1804_.40.0047c28: 裸身用髮等例是也。然戒與威儀通別互擧。 T1804_.40.0047c29: 通則戒戒並非威儀。皆名犯戒也。若據別以 T1804_.40.0048a01: 論。上之三篇過相麁著。能治名戒也。下四過 T1804_.40.0048a02: 輕。能治之行名曰威儀。若就均雜往分。前四 T1804_.40.0048a03: 是均無非正果。下三爲雜。通輕及因。然偸 T1804_.40.0048a04: 蘭雜中之重故在第五也。四波逸提聚。義翻 T1804_.40.0048a05: 爲墮。十誦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也。四分 T1804_.40.0048a06: 僧有百二十種分取三十。因財事生犯。貪慢 T1804_.40.0048a07: 心彊。制捨入僧。故名尼薩耆也。餘之九十單 T1804_.40.0048a08: 悔別人。若據罪體同一品懺。尼二百八戒。入 T1804_.40.0048a09: 第三篇。三十捨墮。餘入別懺。種相同異如別 T1804_.40.0048a10: 顯之。出要律儀云。尼薩耆舊翻捨墮。聲論云。
T1804_.40.0048a14: 輕細難識好毀。二性罪及制罪。三好毀犯者。 T1804_.40.0048a15: 應作功用對治勿令滋廣。薩婆多云。波羅夜 T1804_.40.0048a16: 質胝柯翻爲應對治。恒須思惟。若犯即覺。上 T1804_.40.0048a17: 座部云。波質胝柯翻爲能燒熱。此罪得大叫 T1804_.40.0048a18: 喚地獄。因時能焦熱心。果時能燒然衆生。但 T1804_.40.0048a19: 有三部有二方便。三十九十故百二十。無偸蘭 T1804_.40.0048a20: 遮有二吉羅。五波羅提提舍尼聚。義翻向彼 T1804_.40.0048a21: 悔。從對治境以立名。僧祇云。此罪應發露也。 T1804_.40.0048a22: 即比律戒本中具明悔過之辭。僧有四種。如 T1804_.40.0048a23: 下具陳。尼有八種。與僧全別。明了論解。第四 T1804_.40.0048a24: 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翻爲各對應説。謂 T1804_.40.0048a25: 對人説所作業也。六突吉羅聚。善見云。突者
T1804_.40.0048a28: 學。胡僧云守戒也。此罪微細持之極難。故隨 T1804_.40.0048a29: 學隨守以立名。十誦云。天眼見犯罪比丘如 T1804_.40.0048b01: 駛雨下。豈非專翫在心。乃名守戒也。此律有 T1804_.40.0048b02: 百衆學。尼法指同大僧。七聚之中分此一部 T1804_.40.0048b03: 以爲二聚。身名惡作口名惡説。或云突吉羅 T1804_.40.0048b04: 惡説者。必有解判如疏述之。明了論解云。非 T1804_.40.0048b05: 四部所攝所餘諸罪共學對。及婆藪斗律所 T1804_.40.0048b06: 説罪。一切皆是第五獨柯多部攝。此是正量 T1804_.40.0048b07: 部名。以無別身口業故。意是惡作翻之。薩婆 T1804_.40.0048b08: 多云突瑟几理多。用身口二業翻惡作也。同 T1804_.40.0048b09: 翻一名而義兩別。分輕重中。重者名獨柯多。 T1804_.40.0048b10: 輕名學對。梵音息叉柯羅尼。中國世音息佉 T1804_.40.0048b11: 柯羅尼。同翻爲學對。若不動身口輕。責心即 T1804_.40.0048b12: 滅。若動身口則重。對人方滅。此間不解。分別 T1804_.40.0048b13: 輕重通名衆學謬矣。若但心地起無方便。若 T1804_.40.0048b14: 動身口有遠近二方便。若懺根本方便隨滅。 T1804_.40.0048b15: 重罪重責心。輕罪*者但云不應起如此心。是 T1804_.40.0048b16: 名責心懺法。亦通下用。四分戒律。通束二百 T1804_.40.0048b17: 五十以爲綱要。上已依篇聚具列。粗釋名目 T1804_.40.0048b18: 餘不盡者。其二不定法。託境以言通該六聚。 T1804_.40.0048b19: 若論罪體生疑不信是突吉羅。文彰三罪二罪 T1804_.40.0048b20: 者。略擧生疑之事。廣如疏述。七滅諍中罪亦 T1804_.40.0048b21: 通有。但爲競於四淨彼此未和故。制七藥用 T1804_.40.0048b22: 以除殄。文義既廣理相又深。徒勞宣釋終未 T1804_.40.0048b23: 窮盡。故略不述。而僧尼同數共成通戒焉。問 T1804_.40.0048b24: 五篇七聚何義離合。今上所明但云六聚。答 T1804_.40.0048b25: 言立五篇者僧祇律中。當宗所明。但云五種 T1804_.40.0048b26: 犯五種制五犯聚。其六聚七聚即四分下文。 T1804_.40.0048b27: 今且分七五不同。具有三義則入五中。一者 T1804_.40.0048b28: 名均。二則體均。三者究竟均。不具此三通入 T1804_.40.0048b29: 聚攝。而六七差分者亦有義意。六中合突吉 T1804_.40.0048c01: 羅以同體故。七中離於惡説以過多故。問上 T1804_.40.0048c02: 具張六聚名體。請知五篇七聚名相如何。答 T1804_.40.0048c03: 言五篇名者。一波羅夷。二僧殘。三波逸提。四 T1804_.40.0048c04: 提舍尼。五突吉羅。言七聚者。一波羅夷。二者 T1804_.40.0048c05: 僧殘。三偸蘭遮。四波逸提。五提舍尼。六突吉 T1804_.40.0048c06: 羅。七*者惡説。且列兩名。廣如戒本疏説。問 T1804_.40.0048c07: 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則五百。 T1804_.40.0048c08: 此言虚實。答兩列定數約指爲言故。諸部通 T1804_.40.0048c09: 言不必依數。論其戒體。唯一無作約境明相乃 T1804_.40.0048c10: 量塵沙。且指二百五十。以爲持犯蹊徑耳。律 T1804_.40.0048c11: 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爲所防。 T1804_.40.0048c12: 今準智論云。尼受戒法略則五百。廣説八萬。 T1804_.40.0048c13: 僧則略有二百五十。廣亦同尼律儀。二明所 T1804_.40.0048c14: 犯果報就中分二。初料簡起業輕重。二引文 T1804_.40.0048c15: 證成來果。初中起業要託三毒而生。然毒之 T1804_.40.0048c16: 所起我心爲本。此義廣張。行人須識。如懺法 T1804_.40.0048c17: 中具明業相。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 T1804_.40.0048c18: 報淺深並由意業爲本。故明了論解云。破戒 T1804_.40.0048c19: 得罪輕重不定。有重心破輕戒得罪重。無慚 T1804_.40.0048c20: 羞心作無畏難。或由見起。謂無因果。或由不 T1804_.40.0048c21: 信生。謂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 T1804_.40.0048c22: 或由疑生爲定佛制爲非佛制爲定得報不定 T1804_.40.0048c23: 得報。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若不由如此 T1804_.40.0048c24: 心。偶爾破戒。重翻成輕。今隨三性具列罪相。 T1804_.40.0048c25: 一者善心犯戒。謂如僧祇中。知事比丘闇於 T1804_.40.0048c26: 戒相。互用三寶物。隨所違者並波羅夷。或見 T1804_.40.0048c27: 他厭生與其死具。看俗殺生。教令早與。勿使 T1804_.40.0048c28: 若惱。此並慈心造罪。而前境違重。不以無知 T1804_.40.0048c29: 便開不犯。由是可學皆結根本。即律文云愚 T1804_.40.0049a01: 癡波羅夷。乃至吉羅亦爾。又如薩婆多去。年 T1804_.40.0049a02: 少比丘。不知戒相。塔上拔草罪福倶得。若論 T1804_.40.0049a03: 來報受罪則輕。由本善念更不増苦。不免地 T1804_.40.0049a04: 獄由違受體。若犯性戒具受二罪。謂業道也 T1804_.40.0049a05: 及以違制。若犯遮戒如壞草木。但得一罪。以 T1804_.40.0049a06: 化教中本不制故。無情可惱。若後懺洗復本 T1804_.40.0049a07: 清淨。不同犯性。廣如下智論中説。二不善心 T1804_.40.0049a08: 者。謂識知戒相。或復闇學輕慢教網。毀訾佛 T1804_.40.0049a09: 語。如明了論述云。有四種麁惡言犯罪。一者 T1804_.40.0049a10: 濁重貪瞋癡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惜所 T1804_.40.0049a11: 受戒。四者輕慢佛語。故心而造則得重果。以 T1804_.40.0049a12: 此文證。由無慚愧初無改悔。是不善心。故成 T1804_.40.0049a13: 論害心殺蟻。重於慈心殺人。由根本業重。決 T1804_.40.0049a14: 定受報縱懺墮罪。業道不除。如十誦。調達破 T1804_.40.0049a15: 僧犯偸蘭已。佛令僧中悔之。而於業道尚墮 T1804_.40.0049a16: 阿鼻。故地獄經云。一作業定。二受果定。諸佛 T1804_.40.0049a17: 威神所不能轉。廣如卷未陳説。三無記心犯 T1804_.40.0049a18: 者。謂元非攝護。隨流任性意非善惡汎爾而 T1804_.40.0049a19: 造。如比丘方坐高談。虚論費時。損業縱放身 T1804_.40.0049a20: 口。或手足損傷草木地土。和僧媒娶妄用僧 T1804_.40.0049a21: 物。長衣過限。非時入俗手觸僧器。壞身口儀。 T1804_.40.0049a22: 如是衆例並通攝犯。唯除恒懷護持誤忘而 T1804_.40.0049a23: 造。此非心使不感來業。非即如上。前爲方便。 T1804_.40.0049a24: 後眠醉狂遂成業果。通前結正。並如論中無 T1804_.40.0049a25: 記感報。問無記無業云何有報。答解有二。初 T1804_.40.0049a26: 言感報者。謂先有方便後入無記業。成在無 T1804_.40.0049a27: 記心中故言感報。而實無記非記果也。二者 T1804_.40.0049a28: 不感總報非不別受。如經中頭陀比丘。不覺 T1804_.40.0049a29: 殺生。彼生命過墮野猪中。山上擧石。即因崩 T1804_.40.0049b01: 下還殺比丘。又如五百問中。知事誤觸淨器。 T1804_.40.0049b02: 作啖糞鬼等。如成論中。睡眠成業是無記業。 T1804_.40.0049b03: 問如前無記有。不犯者其相如何。答前已略 T1804_.40.0049b04: 明。今更廣示。謂學知戒相。善達持犯心常兢 T1804_.40.0049b05: 厲。偶爾忘迷由非意縁。故開不犯。如長衣過 T1804_.40.0049b06: 日。忘不説淨。善攝根門。便睡漏失。扶持木 T1804_.40.0049b07: 石。失手殺人。如是等縁並非結限。反上所懷 T1804_.40.0049b08: 並結正犯。然則業苦綿積生報莫窮。虚縱身 T1804_.40.0049b09: 口汚染塵境。既無三善可附。唯加三惡苦輪。 T1804_.40.0049b10: 以此經生可爲歎息。二引證誠報。如目連問 T1804_.40.0049b11: 罪報經云。若比丘比丘尼。無慚愧心輕慢佛 T1804_.40.0049b12: 語。犯突吉羅衆學戒罪。如四天王壽五百歳 T1804_.40.0049b13: 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歳。第二波羅提 T1804_.40.0049b14: 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命千歳。於人間數三 T1804_.40.0049b15: 億六十千歳。墮地獄中。第三波逸提者。如夜 T1804_.40.0049b16: 摩天壽二千歳。於人間數二十一億四十千 T1804_.40.0049b17: 歳。第四偸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歳。於人間 T1804_.40.0049b18: 數五十億六十千歳。第五僧伽婆尸沙罪。如 T1804_.40.0049b19: 不憍樂天壽八千歳。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 T1804_.40.0049b20: 四十千歳。第六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 T1804_.40.0049b21: 壽十六千歳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 T1804_.40.0049b22: 億六十千歳。涅槃中犯突吉羅罪。如忉利天 T1804_.40.0049b23: 日月歳數八百萬歳。墮地獄中。與上經文不 T1804_.40.0049b24: 同者。此謂數有大小。即萬萬爲億之量也。自 T1804_.40.0049b25: 上引經。並是佛説正翻。非謂失譯疑僞。勿得 T1804_.40.0049b26: 縱心罪境。曾不反知一犯尚入刑科。多犯理 T1804_.40.0049b27: 須長劫。今時不知教者。多自毀傷云。此戒律 T1804_.40.0049b28: 所禁止。是聲聞之法。於我大乘棄同糞土。猶 T1804_.40.0049b29: 如黄葉木牛木馬誑止小兒。此之戒法亦復 T1804_.40.0049c01: 如是。誑汝聲聞子也。原夫大小二乘理無分 T1804_.40.0049c02: 隔對機。設藥除病爲先故。鹿野初唱本爲聲 T1804_.40.0049c03: 聞。八萬諸天便發大道。雙林告滅。終顯佛性 T1804_.40.0049c04: 而有聽衆果成羅漢。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 T1804_.40.0049c05: 唯教旨。故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爲。 T1804_.40.0049c06: 必以威儀爲主。但由身口所發事在戒防。三 T1804_.40.0049c07: 毒勃興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縛。後 T1804_.40.0049c08: 以慧殺理次然乎。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 T1804_.40.0049c09: 位地。妄自安託云是大乘。輕弄眞經自重我 T1804_.40.0049c10: 教。即勝鬘經説。毘尼者即大乘學。智論云。八 T1804_.40.0049c11: 十部者即尸波羅蜜。如此經論不入其耳。豈 T1804_.40.0049c12: 不爲悲。故摩耶經云。若年少比丘親於衆中 T1804_.40.0049c13: 毀訾毘尼。當知是爲法滅之相。涅槃又云。若 T1804_.40.0049c14: 言。如來説。突吉羅如上歳數入地獄者。並是 T1804_.40.0049c15: 如來方便怖人。如是説者。當知決定是魔經 T1804_.40.0049c16: 律。非佛所説。以此文證。如來懸知未來有此。 T1804_.40.0049c17: 故先説示以定邪正不令有濫。而有同前群 T1804_.40.0049c18: 黨。可謂即是魔民。又遺教等經。並指毘尼以 T1804_.40.0049c19: 爲大師。若我在世無異此也。而故違逆自陷 T1804_.40.0049c20: 深殃。故百喩經云。昔有一師畜二弟子。各當 T1804_.40.0049c21: 一脚隨時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 T1804_.40.0049c22: 其所當之脚。彼又嫌之。又折大者所當之脚。 T1804_.40.0049c23: 譬今方等學者非於小乘。小乘學者又非方 T1804_.40.0049c24: 等。故使大聖法典二途兼亡。以此證知。今自 T1804_.40.0049c25: 目覩。且菩薩設教通道濟俗。有縁而作不染 T1804_.40.0049c26: 其風。初心大士。同聲聞律儀。護譏嫌戒性重 T1804_.40.0049c27: 無別。即涅槃經中。羅刹乞微塵浮嚢菩薩不 T1804_.40.0049c28: 與。譬護突吉羅戒也。又智論云。出家菩薩守 T1804_.40.0049c29: 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徳勝於布施。如 T1804_.40.0050a01: 我不則施一切衆生之命等。以此文證。今濫 T1804_.40.0050a02: 學大乘者。行非可采言過其實。恥己毀犯謬 T1804_.40.0050a03: 自褒揚。余曾語云。戒是小法可宜捨之。便即 T1804_.40.0050a04: 不肯可宜持之。又復不肯豈非與煩惱。合卒 T1804_.40.0050a05: 難諫喩又可悲乎。今僧尼等。並順聖教依法 T1804_.40.0050a06: 受戒。理須護持。此則成受。若元無護。雖受不 T1804_.40.0050a07: 成。故薩婆多云。無殷重心不發無作。縱使成 T1804_.40.0050a08: 受。形儀可觀佛法住持。理須同護。今時剃髮 T1804_.40.0050a09: 染衣。四僧羯磨。伽藍置設訓導道俗。凡所施 T1804_.40.0050a10: 爲無非戒律。若生善受利。須身秉御之處口 T1804_.40.0050a11: 云我應爲之。若汚戒起非。違犯教網之處。便 T1804_.40.0050a12: 云我是大乘不關小教。故佛藏立鳥鼠比丘 T1804_.40.0050a13: 之喩。驢披師子之皮。廣毀譏訶。何俟陳顯。 T1804_.40.0050a14: 恐後無知初學。爲彼塵蒙故曲引張。猶恐同 T1804_.40.0050a15: 染悲夫
T1804_.40.0050a21: 惱。若闇於所縁隨流染惑。豈能反流生死。方 T1804_.40.0050a22: 更沈淪苦趣。所以依教出相具顯持犯。必準 T1804_.40.0050a23: 此行之。庶無禍害焉。今但隨戒別指。直陳進 T1804_.40.0050a24: 不。若通明心境具在方軌持犯中。然戒是生 T1804_.40.0050a25: 死舟航。出家宗要。受者法界爲量。持者麟角 T1804_.40.0050a26: 猶多。良由未曉本詮故。得隨塵生染。此既聖 T1804_.40.0050a27: 賢同有欽序。何得抑忍不論。故直筆舒之。略 T1804_.40.0050a28: 分四別。一者戒法。此即體。通出離之道。二者 T1804_.40.0050a29: 戒體。即謂出生衆行之本。三者戒行。謂方便 T1804_.40.0050b01: 修成順本受體。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亘通 T1804_.40.0050b02: 篇聚。就初戒法受縁已明。今略標擧顯知由 T1804_.40.0050b03: 徑。且分七門。一聖道本基。二戒有大用。三略 T1804_.40.0050b04: 知名趣。四具縁不同。五優劣有異。六重受通 T1804_.40.0050b05: 塞。七震嶺受縁時代不同。初言聖道本基者。 T1804_.40.0050b06: 如成實云。戒如捉賊。定如縛賊。慧如殺賊。三 T1804_.40.0050b07: 行次第賢聖行之。即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 T1804_.40.0050b08: 禪定及滅苦智慧。又律云。爲調三毒令盡故 T1804_.40.0050b09: 制増戒學。又云。戒者行根面首。集衆善法三 T1804_.40.0050b10: 昧成就。又智論云。若無此戒。雖諸苦行皆名 T1804_.40.0050b11: 邪行。即經云。諸善功徳皆不得生。餘廣如戒 T1804_.40.0050b12: 本疏述之。二戒有大用。諸佛立教並有勝能。 T1804_.40.0050b13: 明義各別理須略擧。夫三寶所以隆安。九道 T1804_.40.0050b14: 所以師訓。諸行之歸憑賢聖之依止者。必宗 T1804_.40.0050b15: 於戒。故律云。如是諸佛子。修行禁戒本。終不 T1804_.40.0050b16: 迴邪流沒溺生死海。又戒經云。若有自爲身 T1804_.40.0050b17: 欲求於佛道。當尊重正法。此是諸佛教。故結 T1804_.40.0050b18: 集三藏。此教最先。善見云。毘尼藏者。佛法壽 T1804_.40.0050b19: 命。毘尼藏住佛法方住。故先結之所以爾者。 T1804_.40.0050b20: 餘經但汎明化迹通顯因果。事隨理通言無 T1804_.40.0050b21: 所寄。意寔深遠昏情未達。雖欲進修尟得其 T1804_.40.0050b22: 要多。滯筌相由迷教旨。今戒律大藏住持功 T1804_.40.0050b23: 彊。凡所施造並皆麁現。以人則形服異世。法 T1804_.40.0050b24: 則軌用有儀。住既與俗不同。雜行條然自別。 T1804_.40.0050b25: 由世隨相有法逐相成。便能綱維不墜於地。 T1804_.40.0050b26: 又以法能資人。親成衆行使人能弘法。故律 T1804_.40.0050b27: 云。以衆和合故佛法得久住。三略解名義。依
T1804_.40.0050c01: 増一中七種律也。謂七毘尼。或以滅翻從功 T1804_.40.0050c02: 能爲號終非正譯。故以律翻之乃當正義。二言 T1804_.40.0050c03: 尸羅。此翻爲戒。即六度所説良證可知。三言 T1804_.40.0050c04: 波羅提木叉。此云處處解脱。顯三次第即是 T1804_.40.0050c05: 一化始終。律則據教教不孤。起必詮行相戒 T1804_.40.0050c06: 則因之而立。戒不虚因必有果克。故解脱絶 T1804_.40.0050c07: 縛最在其終。次明其義。初云律者法也。謂犯 T1804_.40.0050c08: 不犯輕重等法。並律所明即教詮也。問餘之 T1804_.40.0050c09: 兩藏亦明行法。何不標名。答智論云。餘藏所 T1804_.40.0050c10: 詮意存定慧。此中顯宣戒行爲萬善之因基。 T1804_.40.0050c11: 故先取法名引生後二也。所以前標律者。由 T1804_.40.0050c12: 出家五衆形服異世。顯内法亦異。而外道俗 T1804_.40.0050c13: 流濫同聖迹無由取別。妙以法除。故創弘律 T1804_.40.0050c14: 名用顯知法。餘如常解。二者戒義如雜心説。 T1804_.40.0050c15: 謂類通法界也。廣如後明智論云戒者秦言 T1804_.40.0050c16: 性善也。又善生經云。戒者制也制不善法。或 T1804_.40.0050c17: 云迮隘性不容惡。或云清涼迹煩惱熱。或名 T1804_.40.0050c18: 爲上。能上天堂至無上道。此但從功能彰名。 T1804_.40.0050c19: 或從心辯。如經云學也。學調伏。心等或就體 T1804_.40.0050c20: 解即作無作戒。如雜心云。別解脱調伏。以體 T1804_.40.0050c21: 是善非惡無記。因明正義戒者性也。性通善 T1804_.40.0050c22: 惡故。惡律儀類亦通周。故云不律儀也。若此 T1804_.40.0050c23: 立名戒當禁也。惡法禁善名之爲律。樂殺前 T1804_.40.0050c24: 生行順此法。名之爲儀。若就善律儀反解即 T1804_.40.0050c25: 是。此則以戒從教立名。又律云。木叉者戒也。 T1804_.40.0050c26: 此因從果爲號也。三解脱義者。近而彰名隨 T1804_.40.0050c27: 分果也。謂身口七非犯縁非一。各各防護隨 T1804_.40.0050c28: 相解脱。遠取戒徳因戒克聖。望彼絶累由遵 T1804_.40.0050c29: 戒本。故律云。除結無罣礙縛著由此解。餘如 T1804_.40.0051a01: 後説。四具縁不同。若論末代。唯論羯磨一受。 T1804_.40.0051a02: 必藉因託縁便能長立。其受縁相如上卷一 T1804_.40.0051a03: 門。但受是比丘大綱佛法根本。更略標擧。依 T1804_.40.0051a04: 毘尼母論云具五縁。一和尚如法。二兩阿闍 T1804_.40.0051a05: 梨如法。並謂弟子見聞無破戒事。堪爲師義。 T1804_.40.0051a06: 是得戒限。三七僧清淨。謂受者三根無染。通 T1804_.40.0051a07: 望十師。彼此見聞疑中無非法者。方得成受。 T1804_.40.0051a08: 片有三根境非足數。心不具法。了了知非。故 T1804_.40.0051a09: 受不成。四羯磨成就者。論中云。若言語不具 T1804_.40.0051a10: 前後不次。説不明了並不成受。五衆僧和合 T1804_.40.0051a11: 與欲。若有別衆之相。如足數法中所明。受亦 T1804_.40.0051a12: 不得。又云。若在家受五戒八戒乃至十戒。隨 T1804_.40.0051a13: 毀破一重如此人者。後出家不得戒。不得作 T1804_.40.0051a14: 和尚。即十三難中初難攝。餘十二難同。薩婆 T1804_.40.0051a15: 多云。若受五戒破其重者。後捨五戒更受五 T1804_.40.0051a16: 八十具戒等。并禪無漏戒一切不得。乃至破 T1804_.40.0051a17: 八戒中重者。不得如前。毘尼母云。不就戒場 T1804_.40.0051a18: 外更不結大界。直結小界不得受具。今有無 T1804_.40.0051a19: 難因縁結小界受。亦是非法。多論又云。若殷 T1804_.40.0051a20: 重心。則有作與無作。輕浮心者不發無作。又 T1804_.40.0051a21: 如受後具持。可是願行相應。依論得戒有受 T1804_.40.0051a22: 無持。但有空願無行可副。則不得戒故。律云。 T1804_.40.0051a23: 共比丘同戒也。以受持同故可有得戒。犯戒 T1804_.40.0051a24: 之人反上則無戒。亦不犯也。多論問云。羯磨 T1804_.40.0051a25: 竟時。爲善心得。爲不善心乃至無心得。答通 T1804_.40.0051a26: 是得戒。若爾。何故律云。瞋恚睡狂如是等人 T1804_.40.0051a27: 不名受具。答云。作白之時。具上四心不名得 T1804_.40.0051a28: 戒。羯磨已後。方有四心皆是得限。前善心不 T1804_.40.0051a29: 得者。謂汎縁餘善無心縁戒。又不類餘無心 T1804_.40.0051b01: 也。五優劣者。由立此門知。戒是勝縁入道之 T1804_.40.0051b02: 要。便能護持無失於相也。婆論云。木叉戒佛 T1804_.40.0051b03: 在世有希現故勝。禪無漏戒一切時有二。有 T1804_.40.0051b04: 漏木又通情非情。寛故言勝。餘二局情。狹故 T1804_.40.0051b05: 不如。三有漏木叉。從慈心發故勝。能爲佛道 T1804_.40.0051b06: 作因。四木叉戒者。被及七衆。紹續三乘三寶 T1804_.40.0051b07: 三道。住持功彊。餘二無能故劣。五木叉戒者。 T1804_.40.0051b08: 唯佛弟子有。餘禪戒者外道亦有。善見云。具 T1804_.40.0051b09: 足木叉者。諸光諸山諸學之中。日光須彌學 T1804_.40.0051b10: 中木叉最。以爲勝。若非佛出。則無有人竪立 T1804_.40.0051b11: 此法。六重受者。依薩婆多宗。戒不重發亦不 T1804_.40.0051b12: 重受罪不重犯依本常定。故羅漢心中下品 T1804_.40.0051b13: 戒。若爾。何故戒有羸不羸耶。答此對隨行。不 T1804_.40.0051b14: 論受體。亦可作戒在一念隨心一品定。無作 T1804_.40.0051b15: 非心。盡形故隨行有増微故。成論云。有人言。 T1804_.40.0051b16: 波羅提木叉有重發不。答云。一日之中受七善 T1804_.40.0051b17: 律儀。隨得道處更得律儀。而本得不失勝者 T1804_.40.0051b18: 受名。其七善者。謂五戒八戒十戒具戒禪戒 T1804_.40.0051b19: 定戒道共戒也。如薩婆多師資傳云。重受増 T1804_.40.0051b20: 爲上品。本夏不失。僧傳云。宋元嘉十年。祇桓 T1804_.40.0051b21: 寺慧照等。於天竺僧僧伽跋摩所重受大戒。 T1804_.40.0051b22: 或問其故。答曰。以疑先受。若中若下。更求増 T1804_.40.0051b23: 勝故。須重受。依本臘次。七震嶺受縁。余聞。 T1804_.40.0051b24: 有人言。此土受戒先無從如。縱今受者。少乖 T1804_.40.0051b25: 縁具理得何疑。但作奉戒之心莫非得戒之 T1804_.40.0051b26: 限。忽聞斯語不覺喟然。豈以雷霆震地聾者 T1804_.40.0051b27: 不聞。七曜麗天盲者不見。既同管識豈妄厝 T1804_.40.0051b28: 言。故引用聖教明白灼然。具縁成受不具不 T1804_.40.0051b29: 得。此土受具僧傳顯彰。縱縁境有濫。依法亦 T1804_.40.0051c01: 有明訣。如前卷受中。所言漢境受縁者。自漢 T1804_.40.0051c02: 明夜夢之始。迦竺傳法已來。迄至曹魏之初。 T1804_.40.0051c03: 僧徒極盛未禀歸戒。止以剪落殊俗。設復齋 T1804_.40.0051c04: 懺事同祠祀。後有中天竺僧曇摩迦羅。此云 T1804_.40.0051c05: 法時。誦諸部毘尼。以魏嘉平年至雒陽。立羯 T1804_.40.0051c06: 磨受法。中夏戒律始也。準用十僧大行佛法。 T1804_.40.0051c07: 改先妄習出僧祇戒心。又有安息國沙門曇 T1804_.40.0051c08: 諦。亦善律學出曇無徳羯磨。即太僧受法之 T1804_.40.0051c09: 初也。比丘尼受具初縁。至宋元嘉七年。有 T1804_.40.0051c10: 罽賓沙門求那跋摩。至揚州譯善戒等經。又 T1804_.40.0051c11: 後有師子國尼八人。來至云。宋地未經有尼 T1804_.40.0051c12: 何得二衆受戒。摩云。尼不作本法者。得戒得 T1804_.40.0051c13: 罪尋佛制意法出大僧。但使僧法成就自然 T1804_.40.0051c14: 得戒。所以先令作本法者。正欲生其信心。爲 T1804_.40.0051c15: 受戒方便耳。至於得戒。在大僧羯磨時生也。 T1804_.40.0051c16: 諸尼苦求更受。答曰。善哉夫戒定慧品從微 T1804_.40.0051c17: 至著。若欲増明甚相隨喜。且令西尼學語。更 T1804_.40.0051c18: 往中國請尼令足十數。至元嘉十年有僧伽 T1804_.40.0051c19: 跋摩者。此云衆鎧。解律雜心自渉流沙至揚 T1804_.40.0051c20: 州初求那許尼重受未備而終。俄而師子國 T1804_.40.0051c21: 尼鐵索羅等三人至京。定前十數便請衆鐵 T1804_.40.0051c22: 爲師。於壇上爲尼重受。出高僧名僧僧史僧 T1804_.40.0051c23: 録。及晋宋雜録。故略出縁起永爲龜鏡。二者 T1804_.40.0051c24: 戒體。四門分之。一戒體相状。二受隨同異。三 T1804_.40.0051c25: 縁境寛狹。四發戒數量。初中五門。一辨體多 T1804_.40.0051c26: 少。二立兩所以即解名義。三出體状。四先後 T1804_.40.0051c27: 相生。五無作多少。初中所以別解脱戒。人並 T1804_.40.0051c28: 受之。及論明識止可三五。皆由先無通敏。不 T1804_.40.0051c29: 廣咨詢。致令正受多昏體相。盲夢心中縁成 T1804_.40.0052a01: 而已。及論得不渺同河漢。故於隨相之首。諸 T1804_.40.0052a02: 門示現。準知己身得戒成不。然後持犯方可 T1804_.40.0052a03: 修離。問別脱之戒可有幾種。答論體約境實 T1804_.40.0052a04: 乃無量。戒本防惡。惡縁多故。發戒亦多。故 T1804_.40.0052a05: 善生云。衆生無量戒亦無量等。今以義推要 T1804_.40.0052a06: 唯二種。作及無作。二戒通收無境不盡。二立 T1804_.40.0052a07: 兩所以并解名義。初中問曰。何不立一及以 T1804_.40.0052a08: 三種。答若單立作作體謝往不能防非。又不 T1804_.40.0052a09: 可常作。故須無作。長時防非。若單立無作則 T1804_.40.0052a10: 起無所從。不可孤發。要頼作生。二法相藉不 T1804_.40.0052a11: 得立。二何爲不三。但由體相道理相違。一 T1804_.40.0052a12: 作無作別。二心非心別性。不可合但得立二。 T1804_.40.0052a13: 若就所防隨境無量。二引證者。如薩婆多云。 T1804_.40.0052a14: 若淳重心身口無教。初一念色有身口教及
T1804_.40.0052a18: 不具足。即如上論。以無淳重之心。不作奉行 T1804_.40.0052a19: 之。意不發戒也。又善生云。是十惡法。或有 T1804_.40.0052a20: 作色無無作色。或有作色及無作色。如人手 T1804_.40.0052a21: 執極香臭物瓦木等諭。以上諸文有二非虚。 T1804_.40.0052a22: 次解名義。問曰。既知二戒請解其名。答云。所 T1804_.40.0052a23: 言作者。如陶家輪動轉之時名之爲作。故雜 T1804_.40.0052a24: 心云。作者身動身方便。言無作者。一發續現 T1804_.40.0052a25: 始末恒有。四心三性不藉縁辨。故雜心云。身 T1804_.40.0052a26: 動滅已。與餘識倶是法隨生。故名無作。成論 T1804_.40.0052a27: 無作品云。因心生罪福。睡眠悶等是時常生。 T1804_.40.0052a28: 故名無作。云何名戒。戒禁惡法。故涅槃云。戒 T1804_.40.0052a29: 者直是遮制一切惡法。若不作惡是名持戒。 T1804_.40.0052b01: 善生經中五義明之。如前制迮涼上學等解 T1804_.40.0052b02: 也。三出體状。二論不同。今依本宗約成論以 T1804_.40.0052b03: 釋。先明作戒體。論云。用身口業思爲體。論其 T1804_.40.0052b04: 身口乃是造善惡之具。所以者何。如人無心 T1804_.40.0052b05: 殺生不得殺罪。故知。以心爲體。文云。是三種 T1804_.40.0052b06: 業皆但是心。離心無思無身口業。若指色爲 T1804_.40.0052b07: 業體。是義不然。十四種色悉是無記。非罪福 T1804_.40.0052b08: 性。又有論師。以身口二業相續善色聲爲作 T1804_.40.0052b09: 戒體。以相續色聲法入所攝意識所得。是罪 T1804_.40.0052b10: 福性也。言無作戒者。以非色非心爲體。非色 T1804_.40.0052b11: 者非塵大所成。以五義來證。一色有形段方 T1804_.40.0052b12: 所。二色有十四二十種別。三色可惱壞。四色 T1804_.40.0052b13: 是質礙。五色是五識所得。無作倶無此義。故 T1804_.40.0052b14: 知非色。言非心者體非縁慮。故名非心。亦有 T1804_.40.0052b15: 五證。一心是慮知。二心有明暗。三心通三性。 T1804_.40.0052b16: 四心有廣略。五心是報法。無作亦不具此故。 T1804_.40.0052b17: 以第三聚非色非心爲體。文云。如經中説。精 T1804_.40.0052b18: 進人得壽長。隨壽長得福多。以福多故久受 T1804_.40.0052b19: 天樂。若但善心。云何能得多福。是人不能常 T1804_.40.0052b20: 有善心故。又意無戒律儀。若人在不善無記 T1804_.40.0052b21: 心。亦名持戒。故知。爾時無有作也。涅槃云。 T1804_.40.0052b22: 戒者雖無戒色而可護持。雖非觸對。善修方 T1804_.40.0052b23: 便可得具足。十住婆沙云。戒有二種。作者是 T1804_.40.0052b24: 色。無作非色。故以多文證成非色。四明二戒 T1804_.40.0052b25: 先後。初解云。如牛二角生則同時。故多論云。 T1804_.40.0052b26: 初一念戒倶有二教。第二念中唯有無教。後 T1804_.40.0052b27: 解云。前後而起故。善生云。世間之法有因則 T1804_.40.0052b28: 有果。如因水鏡則有面像。故知作戒前生無 T1804_.40.0052b29: 作後起。論云。作時具作無作者。此是作倶無 T1804_.40.0052c01: 作。並是戒因。至第三羯磨竟其業滿足。是二 T1804_.40.0052c02: 戒倶圓故。云具作無作不妨形倶無作仍後生 T1804_.40.0052c03: 也。亦是當一念竟時。二戒謝後無作生也。五 T1804_.40.0052c04: 汎解多少依如多論八種無作。一作倶無作。 T1804_.40.0052c05: 如作善惡二業。與作方便齊生。二形倶無作。 T1804_.40.0052c06: 如善惡律儀。形滅戒失。三事在無作。如施物 T1804_.40.0052c07: 不壞。無作常隨僧坊塔像橋井等物功徳常生。 T1804_.40.0052c08: 除三國縁。一前事毀破。二此人若死。三若 T1804_.40.0052c09: 起邪見。無此三者。事在常有。惡縁同之。四從 T1804_.40.0052c10: 用無作。如著施衣入諸禪定。則令施主得無 T1804_.40.0052c11: 量福。惡縁弓力例此可知。五異縁無作。如身 T1804_.40.0052c12: 造口業發口無作。口造身業發身無作等。若 T1804_.40.0052c13: 依成論身口互造。六助縁無作。如教人殺盜 T1804_.40.0052c14: 隨命斷離處教者得罪。七要期無作。亦名願 T1804_.40.0052c15: 無作。如人發願作會作衣等施。無作常生。八 T1804_.40.0052c16: 隨心無作。有定慧心。無作常生。亦名心倶。成 T1804_.40.0052c17: 論云。出入常有善心。轉勝故。此言隨心者。隨 T1804_.40.0052c18: 生死心恒有無作。非謂隨定惠。別脱不爾。唯 T1804_.40.0052c19: 隨於身。即涅槃云。初果生惡國道力不作惡。 T1804_.40.0052c20: 上八種中。前七通善惡欲界繋法。後一無作。 T1804_.40.0052c21: 若是世禪局上二界。若出道法。非三界業。二 T1804_.40.0052c22: 受隨同異。二種無作五義同之。一者名同受
T1804_.40.0052c25: 體。四敵對防非。同受中無作體。在對事防。與 T1804_.40.0052c26: 隨中無作一等。五多品同如成論。戒得重發。 T1804_.40.0052c27: 肥羸不定。異有四種。一受中總發。以願心情 T1804_.40.0052c28: 非情境一切總得。隨中無作別發。行不頓修 T1804_.40.0052c29: 次第漸成。二長短不同。受中無作懸擬一形。 T1804_.40.0053a01: 隨中無作從方便色心倶。事止則無。故名短 T1804_.40.0053a02: 也。三寛狹不同。受中任運三性恒有。隨局善 T1804_.40.0053a03: 性。二無名狹。四根條兩別。受爲根本。隨依受 T1804_.40.0053a04: 起故曰枝條。二種作者有五同。一名同。二義 T1804_.40.0053a05: 同。三體同。四短同。五狹同。唯局善性所以準 T1804_.40.0053a06: 知。有四種異。一受中總斷。隨中別斷。二受 T1804_.40.0053a07: 本隨條。三受是懸防。隨中對治。四受作一品 T1804_.40.0053a08: 終至無學。隨一品定。隨中作戒多品田境有 T1804_.40.0053a09: 優劣。心有濃淡故。心分三品不妨。本受是下 T1804_.40.0053a10: 品心故。雜心云。羅漢有下品戒。年少比丘上 T1804_.40.0053a11: 品戒。三明發戒縁。境寛狹。上卷受縁。已略明 T1804_.40.0053a12: 發戒方法。但心隨境起故。今廣論令知戒徳 T1804_.40.0053a13: 之高廣。亦使持者有勇勵。就中分四。一能 T1804_.40.0053a14: 縁心。現在相續心中縁。二所縁境。境通三世。 T1804_.40.0053a15: 如怨家境。雖過去。得起惡心斬截。死尸現在 T1804_.40.0053a16: 怨家子。有可壞義。未來諸境可以準知。故縁 T1804_.40.0053a17: 三世而發戒也。成論問爲但於現在得律儀。 T1804_.40.0053a18: 從三世衆生得耶。答三世衆生所得。如人供 T1804_.40.0053a19: 養過去所尊。亦有福徳律儀亦爾。三發戒現 T1804_.40.0053a20: 在相續心中得。四防非者但防過去未來非。 T1804_.40.0053a21: 現在無非可防。問毘尼殄已起。戒防未起。何 T1804_.40.0053a22: 得言斷過去非耶。答境雖過去非非過去。猶 T1804_.40.0053a23: 是戒防未起非。又解云。一專精不犯戒防未 T1804_.40.0053a24: 起非。二犯已能悔還令戒淨。即除已起非。餘 T1804_.40.0053a25: 如戒本疏解。然則縁境三世。得罪現在。過未 T1804_.40.0053a26: 二境唯可起心。説言三世發也。若據得戒。唯 T1804_.40.0053a27: 在現在一念。成論云。慈悲布施是亦有福。戒 T1804_.40.0053a28: 亦可爾。以通三世。皆與樂意。又云。慈功備物 T1804_.40.0053a29: 但通現在。過未已謝。戒則不爾。要必普周。 T1804_.40.0053b01: 若作偏局一向不合。故多論云。以惡心隨戒 T1804_.40.0053b02: 有増減故。問戒從三世發。唯防二世非者。答 T1804_.40.0053b03: 若論受體獨不能防。但是防具。要須行者秉 T1804_.40.0053b04: 持。以隨資受。方成防非。不防現在以無非也。 T1804_.40.0053b05: 若無持心便成罪業。若有正念過則不生故 T1804_.40.0053b06: 也。然又以隨資受。令未非應起不起故防未 T1804_.40.0053b07: 非。若無其受隨無所生。既起惡業名曰過非。 T1804_.40.0053b08: 爲護受體不令塵染懺除往業。名防過非。若 T1804_.40.0053b09: 爾戒必防非。非何故起。答要須行者隨中方 T1804_.40.0053b10: 便秉持制抗。方名防非。如城池弓刀擬捍撃 T1804_.40.0053b11: 賊之譬。餘如戒本疏中解之。四明發戒多少。 T1804_.40.0053b12: 略如上明。今又述者以世俗多迷故廣銓敍。 T1804_.40.0053b13: 意存識相知法自濟兼人故也。然所發戒數 T1804_.40.0053b14: 隨境無量。要而言之。不過情與非情。有無二 T1804_.40.0053b15: 諦攝相皆盡任境而彰。略説則地水火風空 T1804_.40.0053b16: 識等界。及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乃至過未三 T1804_.40.0053b17: 世法界等法。及六趣衆生趣外中陰四生亦發 T1804_.40.0053b18: 得戒。上來懸擧。次引文證。倶舍云。戒從一切 T1804_.40.0053b19: 衆生得定。分因不定。何以故不得從一種衆 T1804_.40.0053b20: 生得故。分不定者。有人從一切分得戒。謂受 T1804_.40.0053b21: 比丘戒有人從四分得。謂受所餘諸戒即五 T1804_.40.0053b22: 八十戒也。因不定者有二義。若立無貪瞋癡 T1804_.40.0053b23: 爲戒生因。從一切得以不相離故。若立上中 T1804_.40.0053b24: 下品意。爲戒生因。則不從一切得。若不從一 T1804_.40.0053b25: 切衆生得戒則無也。何以故。由遍衆生起善 T1804_.40.0053b26: 方得。異此不得。云何如此惡意不死。故若人 T1804_.40.0053b27: 不作五種分別得木叉戒。一於某衆生我離 T1804_.40.0053b28: 殺等。二於某分我持。三於某處能持。四某時 T1804_.40.0053b29: 能持。五某縁不持除鬥戰事。如此受者得善 T1804_.40.0053c01: 不得戒。於非所能境云何得戒。由不害一切 T1804_.40.0053c02: 衆生命故方得。若從所能境得戒。此則有損 T1804_.40.0053c03: 減過。能非能互轉生故。若爾則離得捨因縁 T1804_.40.0053c04: 得戒捨戒。此義自成。縱離得捨因縁。此有何 T1804_.40.0053c05: 過。惡心不死故不成溥用。毘婆沙問云。若爾 T1804_.40.0053c06: 草木等未有有時生滅。豈非増減。衆生入般。 T1804_.40.0053c07: 豈非減耶。義解作四句。一心謝境不謝。聖無 T1804_.40.0053c08: 煩惱。以境不盡故。戒在不失。二境謝心不謝。 T1804_.40.0053c09: 入般草死戒不失。由心過罪在故。三心境倶不 T1804_.40.0053c10: 謝可知。四心境倶謝。根轉之時不同戒失。薩 T1804_.40.0053c11: 婆多云。於非衆生上亦得無量戒善功徳。如 T1804_.40.0053c12: 三千世界。下盡地際傷損如塵。皆得其罪。翻 T1804_.40.0053c13: 惡成善。一一塵處。皆得戒善。乃至一草一葉 T1804_.40.0053c14: 一華。反罪順福。皆入戒門。故善生云。大地無 T1804_.40.0053c15: 邊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戒亦無量。虚空大海 T1804_.40.0053c16: 戒徳高深。亦復如是。以此文證理通法界。義 T1804_.40.0053c17: 須戴仰。多論又云。於三千大千世界。下至阿 T1804_.40.0053c18: 鼻上至非想。於一切衆生上。可殺不可殺。乃 T1804_.40.0053c19: 至可欺不可欺。此一一衆生乃至如來有命 T1804_.40.0053c20: 之類。以三因縁一一得戒。又以此推。出家僧 T1804_.40.0053c21: 尼及下三衆奉戒徳瓶行遵聖迹。位高人天良 T1804_.40.0053c22: 由於此。端拱自守福徳恒流故。明了論云。四 T1804_.40.0053c23: 萬二千福河恒流。解云。謂四萬二千學處一 T1804_.40.0053c24: 切恒流。其猶河水。洗除破戒煩惱。言四萬二 T1804_.40.0053c25: 千者。謂根本戒有四百二十。所以爾者。如婆 T1804_.40.0053c26: 藪斗律。戒有二百。多明輕戒。優婆提舍。戒 T1804_.40.0053c27: 有一百二十一。多明重戒。比丘尼別戒九十 T1804_.40.0053c28: 九。合成四百二十。是一一戒。有攝僧等十功 T1804_.40.0053c29: 徳。一一功徳。能生十種正行。謂信等五根。無 T1804_.40.0054a01: 貪等三善根。及身口二護。一戒即百。合成有 T1804_.40.0054a02: 四百二十。豈非四萬二千。又解云。無願毘尼 T1804_.40.0054a03: 者。謂第三羯磨竟時。四萬二千學處一時並 T1804_.40.0054a04: 起。無一戒不生故稱無願。據斯以求戒徳恒 T1804_.40.0054a05: 流。問僧尼二衆戒數各別。何以無願毘尼直 T1804_.40.0054a06: 言四萬二千耶。一解。此總擧二衆以説。若取 T1804_.40.0054a07: 實理各隨本戒。又釋。以轉根義證比丘懸發 T1804_.40.0054a08: 得尼戒。倶有四萬二千。次對七衆發戒多少。 T1804_.40.0054a09: 準薩婆多云。五戒者。於一切衆生乃至如來 T1804_.40.0054a10: 皆得四戒。以無三毒善根得十二戒。并一身 T1804_.40.0054a11: 始終。三千界内一切酒上咽咽皆得三戒。以 T1804_.40.0054a12: 受時一切永斷。設酒滅盡羅漢入般。戒常成 T1804_.40.0054a13: 就。準以義推。女人身上淫處有三。男上有二。 T1804_.40.0054a14: 發由三毒。單配則女人所得十八戒。男子十 T1804_.40.0054a15: 五戒。非情一酒亦得三戒。八戒發者衆生同 T1804_.40.0054a16: 上。非情得五。十戒三衆情及非情。同大僧發。 T1804_.40.0054a17: 四分律文倶發七支。戒戒下文皆結吉羅故。 T1804_.40.0054a18: 若爾何故列十。此但示根本喜作。説相令其 T1804_.40.0054a19: 早知。餘則和尚曲教。故三歸羯磨倶。無戒數 T1804_.40.0054a20: 之文。説相之中。方列十四。兩種類解。若約僧 T1804_.40.0054a21: 尼。準如婆論。一一衆生身口七支。以貪瞋癡 T1804_.40.0054a22: 起故成二十一戒。今義準張三毒互起。二三 T1804_.40.0054a23: 等分應有七門。女人九處。男子八處。七毒歴 T1804_.40.0054a24: 之。女人身上得六十三戒。男子身上以已七 T1804_.40.0054a25: 毒惱他。得五十六戒。非情戒境各得七戒。以 T1804_.40.0054a26: 此例餘。法界之中情與非情。各得諸戒無量 T1804_.40.0054a27: 無邊。故善生中五種爲量。衆生大地草木大 T1804_.40.0054a28: 海及以處空。譬戒徳量如前分雪。問七支攝 T1804_.40.0054a29: 戒盡不。答盡也。設有不盡攝入七中。如配戒 T1804_.40.0054b01: 種類所説。又云。攝戒不盡以罪性不同。如殺 T1804_.40.0054b02: 打兩別。能防體異。故善生云。除善惡戒已更 T1804_.40.0054b03: 有業戒。所謂善惡法也。故知。根本七支所收。 T1804_.40.0054b04: 業戒種類所攝。宜作四句。一者善而非戒。謂 T1804_.40.0054b05: 十中後三是也。律不制單心犯也。二戒而不 T1804_.40.0054b06: 善。即惡律儀。三亦善亦戒。十善之中前七支 T1804_.40.0054b07: 也。以不要期直爾。修行故名善也。反此策勵 T1804_.40.0054b08: 故名戒也。四倶非者身口無記。問戒與律儀 T1804_.40.0054b09: 行相差別如何。答通行無涯是律儀也。對境 T1804_.40.0054b10: 禁約是戒儀也。如比丘具縁。受已見生不殺。 T1804_.40.0054b11: 望此一境名持殺戒。望餘四生名持律儀。若 T1804_.40.0054b12: 殺此生名犯殺戒。餘生不殺不犯律儀。若就 T1804_.40.0054b13: 惡律儀解。望殺一羊名持惡戒。望餘通類有 T1804_.40.0054b14: 生皆罪是持律儀。三者戒行。謂受隨二戒。遮 T1804_.40.0054b15: 約外非方便善成。故名戒行。然則受是要期 T1804_.40.0054b16: 思願。隨是稱願修行。譬如築營宮宅先立院 T1804_.40.0054b17: 牆周匝。即謂壇場受體也。後便隨處營構盡 T1804_.40.0054b18: 於一生。謂受後隨行。若但有受無隨。直是空 T1804_.40.0054b19: 願之院。不免塞露之弊。若但有隨無無受此 T1804_.40.0054b20: 行或隨生死。又是局狹不周。譬同無院室字 T1804_.40.0054b21: 不免怨賊之穿窬也。必須受隨相資方有所至 T1804_.40.0054b22: 問今受具戒招生樂果爲受爲隨。答受是縁 T1804_.40.0054b23: 助未有行功。必須因隨對境防擬。以此隨行 T1804_.40.0054b24: 至得聖果不親受體。故知。一受已後盡壽已 T1804_.40.0054b25: 來。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流入行心三善爲體。 T1804_.40.0054b26: 則明戒行隨相可修。若但有受無隨行者。反 T1804_.40.0054b27: 爲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是故 T1804_.40.0054b28: 行者明須善識。業性灼然。非爲濫述。四明戒 T1804_.40.0054b29: 相。語相而言。有境斯是縁則綿亘攝心通漫。 T1804_.40.0054c01: 今約戒本人並誦持。文相易明持犯非濫。自 T1804_.40.0054c02: 餘萬境豈得漏。言準例相承薄知綱領。初篇 T1804_.40.0054c03: 淫戒已下例分爲三。一謂所犯境。二成犯 T1804_.40.0054c04: 相。三開不犯法。略知持犯。廣如下篇。餘義並 T1804_.40.0054c05: 如戒本疏中。初明犯境者。僧祇云。可畏之甚 T1804_.40.0054c06: 無過女人。敗正毀徳莫不由之。染心看者越 T1804_.40.0054c07: 毘尼。聞聲起染亦爾。智論云。*淫欲雖不惱 T1804_.40.0054c08: 衆生。心心繋縛故爲大罪。故律中淫欲爲 T1804_.40.0054c09: 初。又比丘法今世取涅槃。故四分中犯境。謂
T1804_.40.0054c12: 此等淫處。若覺睡眠。若死未壞少壞。但使入 T1804_.40.0054c13: *淫處如毛頭皆波羅夷。律云。牛馬猪狗雁鷄 T1804_.40.0054c14: 之屬。莫問心懷想疑。但是正道皆重。餘摩得 T1804_.40.0054c15: 伽論具明犯之分齊。然*淫過麁現。人並知非。 T1804_.40.0054c16: 及論問犯犯皆結正。約相示過耳不欲聞。或 T1804_.40.0054c17: 致輕笑生疑生怪。故善見云。法師曰。此不淨 T1804_.40.0054c18: 法語。諸聞説者勿驚怪。生慚愧心志心於佛。 T1804_.40.0054c19: 何以故。如來慈愍我等。佛是世間王。離於愛 T1804_.40.0054c20: 染得清淨處。爲愍我等説此惡言爲結戒。故 T1804_.40.0054c21: 又觀如來功徳便無嫌心。若佛不説此事。我 T1804_.40.0054c22: 等云何得知波羅夷罪。有笑者驅出。次成犯 T1804_.40.0054c23: 相有二縁。一自有*淫心向前境。縱有裏隔互 T1804_.40.0054c24: 障。但入如毛頭。結成大重。具四縁成。一是正
T1804_.40.0054c27: 身。佛開身會制令不染。亦具四縁。一是正境
T1804_.40.0055a01: 火中。是不染之相。問此*淫戒結犯通戲突。 T1804_.40.0055a02: 不如以小兒根内口中弄。故無*淫心。答*淫 T1804_.40.0055a03: 心難識。準律云。愛染汗心是*淫欲意。並犯 T1804_.40.0055a04: 重罪。五分若刺者是戲偸蘭。非戲者重。受刺 T1804_.40.0055a05: 者亦爾。十誦云。口中要過齒成犯。餘二道無 T1804_.40.0055a06: 開。四分云。若爲怨家彊持男根令入三犯境。 T1804_.40.0055a07: 於三時心無有樂皆不成犯。隨始入。入已出 T1804_.40.0055a08: 時。一一時中有*淫意皆重。若爲怨家強捉比 T1804_.40.0055a09: 丘。二處行不淨。初入覺樂犯重。乃至裹隔四 T1804_.40.0055a10: 句亦爾。脱有其事内指口中齧之。唯覺指痛 T1804_.40.0055a11: 則免重罪。如前論説蛇口火中可也。律云。死 T1804_.40.0055a12: 尸半壞多分壞。及骨間行不淨偸蘭。此*淫戒 T1804_.40.0055a13: 結犯不待出精。但使骨肉間行者皆偸蘭。若 T1804_.40.0055a14: 元作出精意。精出犯僧殘。如戒本疏説由元 T1804_.40.0055a15: 非僧殘意故。但是正道皆犯。故善見。縱使斫 T1804_.40.0055a16: 頭斷及死人口中頸中行*淫亦重。律云。若僧 T1804_.40.0055a17: 尼互相教。作者能教犯偸蘭。不作犯吉羅。下 T1804_.40.0055a18: 三衆相教。作不作倶犯吉羅。作者滅擯吉羅
T1804_.40.0055a22: 盜是難護故諸部明述。餘戒約略總述而已。 T1804_.40.0055a23: 及論此戒。各並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 T1804_.40.0055a24: 方能免患。有人別摽。此盜用入私鈔。抑亦勸 T1804_.40.0055a25: 誡之意也。終須遍覽故銓次列之。初犯境之 T1804_.40.0055a26: 中。謂六塵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護非理致 T1804_.40.0055a27: 損。斯成犯法。若無主物及以己物。或爲縁差 T1804_.40.0055a28: 境奪心想疑轉。雖有盜取之心。而前非盜境。 T1804_.40.0055a29: 並不結犯。唯有本心方便。問何名無主物。答 T1804_.40.0055b01: 善見云。子作惡事父母逐去。後時父母死者 T1804_.40.0055b02: 是物無主。用則無罪。薩婆多云。二國中間兩 T1804_.40.0055b03: 邊封相。其間空地有物是名無主。又云。若國 T1804_.40.0055b04: 破王走後王未統。此中有物又是無主。即如 T1804_.40.0055b05: 俗令山澤林藪不令占護。若先加功力不得 T1804_.40.0055b06: 盜損。二成犯相中。總縁具六種。一有主物。二 T1804_.40.0055b07: 有主想。三有盜心。四重物。五興方便。六擧離 T1804_.40.0055b08: 本處必具成犯。今依犯縁次第解釋。就初縁 T1804_.40.0055b09: 中大分三位。一盜三寶物。二盜人物。三盜非 T1804_.40.0055b10: 畜物。初中先明知事人是非。然後解盜用差 T1804_.40.0055b11: 別。所以然者。若不精識律藏。善通用與者。並 T1804_.40.0055b12: 師心處分多成盜損。相如後説。故寶梁大集 T1804_.40.0055b13: 等經云。僧物難掌佛法無主。我聽二種人掌 T1804_.40.0055b14: 三寶物。一阿羅漢。二須陀洹。所以爾者。諸 T1804_.40.0055b15: 餘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爲知 T1804_.40.0055b16: 事也。更復二種。一能淨持戒識知業報。二畏 T1804_.40.0055b17: 後世罪。有諸慚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無 T1804_.40.0055b18: 瘡疣護他人意。此事甚難。等聖教如此。即爲 T1804_.40.0055b19: 大誡。因即犯者愚癡慢故。所以律云。我説此
T1804_.40.0055b22: 物瞻待道俗法。初中盜佛物者。正望佛邊無 T1804_.40.0055b23: 盜罪。由佛於物無我所心無惱害。故但得偸 T1804_.40.0055b24: 蘭。以同非人物攝故。十誦盜天神像衣結偸 T1804_.40.0055b25: 蘭。涅槃亦云。造立佛寺用珠華鬘供養。不 T1804_.40.0055b26: 問輒取。若知不知皆犯偸蘭。若有守護主者。 T1804_.40.0055b27: 三寶物邊皆結重罪。無守護主望斷施主福 T1804_.40.0055b28: 邊結罪。故鼻奈耶云。若盜佛塔聲聞塔等幡 T1804_.40.0055b29: 蓋。皆望斷本施主福邊結罪。故五百問中。塔 T1804_.40.0055c01: 上掃土淨地棄之。不得惡用。摩得勒伽云。盜 T1804_.40.0055c02: 非人廟中物。有守護者犯重。十誦盜佛圖物 T1804_.40.0055c03: 精舍中供養具。若有守護計直成犯。善生中。 T1804_.40.0055c04: 亦從守塔人得重罪。不望佛邊結之。所以約 T1804_.40.0055c05: 守物人結者。如盜人物中分別。必盜而供養 T1804_.40.0055c06: 無犯。薩婆多論盜佛像。十誦中偸舍利。並淨 T1804_.40.0055c07: 心供養自作念言。彼亦是師。我亦是師。如是 T1804_.40.0055c08: 意者無犯。摩得伽中。盜佛像舍利不滿五故 T1804_.40.0055c09: 偸蘭。滿五犯重。薩婆多云。謂轉賣者。若佛塔 T1804_.40.0055c10: 中鳥死及得餘物。但供塔用。餘用犯盜。盜法 T1804_.40.0055c11: 者法是非情。無我所心。律中結重者。望守護 T1804_.40.0055c12: 主結也。文云。時有比丘盜他經卷。佛言計紙 T1804_.40.0055c13: 墨結重。佛語無價故。十誦摩得伽薩婆多。並 T1804_.40.0055c14: 同望護主結。五分盜經者。計紙墨書功。滿五 T1804_.40.0055c15: 犯重。摩得伽云。偸經物滿五得重。不滿犯輕。 T1804_.40.0055c16: 五百問中。不得口吹經上塵土。像上準同。若 T1804_.40.0055c17: 燒故經得重罪。如燒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輕。 T1804_.40.0055c18: 十誦借經拒而不還。令主生疑者偸蘭。此由 T1804_.40.0055c19: 心未絶故爾。正法念云。盜寫祕方犯重。問如 T1804_.40.0055c20: 論中。盜像舍利供養無犯。盜經亦同。一向結 T1804_.40.0055c21: 重者。答佛得遙心禮敬。法須執文讀誦。故地 T1804_.40.0055c22: 持云。不現前供養名大大供養等。若欲互擧 T1804_.40.0055c23: 亦互結犯。如人造像專心爲己不通餘人。可 T1804_.40.0055c24: 不結重。造經爲他隨能受用。豈可結罪。盜僧 T1804_.40.0055c25: 物者。有護主者同上結重。若主掌自盜。準善 T1804_.40.0055c26: 見論。盜僧物犯重。然僧有四種。一者常住謂 T1804_.40.0055c27: 住。謂衆僧廚庫寺舍衆具華果樹林田園僕 T1804_.40.0055c28: 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總望衆僧如論 T1804_.40.0055c29: 斷重。僧祇云。僧物者。縱一切比丘集亦不得 T1804_.40.0056a01: 分。此一向準入重攝。二者十方常住。如僧家 T1804_.40.0056a02: 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若有守護望 T1804_.40.0056a03: 主結重。同共盜損應得輕罪。僧祇云。若將僧 T1804_.40.0056a04: 家長食還房得偸蘭。善見云。若取僧物如己
T1804_.40.0056a10: 共物一人守護。亦望護主結重。四者十方現 T1804_.40.0056a11: 前。如亡五衆輕物也。善生經云。盜亡比丘物。
T1804_.40.0056a15: 云。四方僧物。若僧。若衆多人。若一人。不應 T1804_.40.0056a16: 分。不應賣不應入己。皆犯偸蘭。因即有人言。 T1804_.40.0056a17: 若盜僧物云不成盜。便即奪取此未見諸部 T1804_.40.0056a18: 明文。若奪成重。四分暫礙僧用故結輕。若永 T1804_.40.0056a19: 入已同。善見斷重。五分盜心貿僧好物。直五 T1804_.40.0056a20: 錢犯夷。一錢已上犯偸蘭。太集云。盜僧物者 T1804_.40.0056a21: 罪同五逆。然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 T1804_.40.0056a22: 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故諸部五分中。多 T1804_.40.0056a23: 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 T1804_.40.0056a24: 數施僧得大果報。又方等經云。五逆四重我 T1804_.40.0056a25: 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餘如日藏分僧 T1804_.40.0056a26: 護傳等經廣陳。五百問云。負佛法僧物。縱償 T1804_.40.0056a27: 還入阿鼻而得早出。何況不償者永無出期。
T1804_.40.0056b01: 互。就初中。如僧祇。寺主摩摩帝。互用佛法僧 T1804_.40.0056b02: 物謂言不犯。佛言波羅夷。謂知事人。取僧糧 T1804_.40.0056b03: 食器具及以牛馬爲佛像。家營事使役並得 T1804_.40.0056b04: 正重。將佛法物僧用亦爾。廣文如彼律。寶梁 T1804_.40.0056b05: 等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有人爲佛 T1804_.40.0056b06: 法物作主故。復無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 T1804_.40.0056b07: 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 T1804_.40.0056b08: 和合者得用。若欲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 T1804_.40.0056b09: 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補。若佛塔有 T1804_.40.0056b10: 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 T1804_.40.0056b11: 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 T1804_.40.0056b12: 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若準此 T1804_.40.0056b13: 義。佛堂之内而設僧席。僧房之内安置經像。 T1804_.40.0056b14: 妨僧受用。並是互用。由三寶位別各攝分齊 T1804_.40.0056b15: 故。若無妨暫安理得無損。文云。不得安佛下 T1804_.40.0056b16: 房已在上房也。問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答 T1804_.40.0056b17: 中含。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菴婆女以園 T1804_.40.0056b18: 施佛爲首。及招提僧。文中不了。準此房字等 T1804_.40.0056b19: 是招提僧物。華果等是僧鬘物。五百問。本非 T1804_.40.0056b20: 佛堂。設像在中。比丘共宿臥作障隔者不犯。 T1804_.40.0056b21: 由佛在世亦與弟子同房宿故。十誦佛聽僧 T1804_.40.0056b22: 坊畜使人。佛圖使人乃至象馬牛羊亦爾。各 T1804_.40.0056b23: 有所屬不得互使。薩婆多。四方僧地不和合 T1804_.40.0056b24: 不得。作佛塔爲佛種華果。若僧中分行得已 T1804_.40.0056b25: 聽隨意供養。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經荒 T1804_.40.0056b26: 餓三寶園由。無有分別無可問白。若僧和合 T1804_.40.0056b27: 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得者。僧用得 T1804_.40.0056b28: 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則 T1804_.40.0056b29: 結重。十誦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有 T1804_.40.0056c01: 果者使人取啖。大木供僧椽梁用。樹皮葉等 T1804_.40.0056c02: 隨比丘用。亦得借僧釜瓶盆等雜用。毘尼 T1804_.40.0056c03: 母云。已處分房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 T1804_.40.0056c04: 白僧。僧樹治塔和僧者。得僧祇院内樹薪。 T1804_.40.0056c05: 應準多少。供温室食廚浴室別房。不得過取。 T1804_.40.0056c06: 若無定限。隨意多少應取乾枯者。若僧須木 T1804_.40.0056c07: 用。或有樹在妨地。而施主不許者。使淨人以 T1804_.40.0056c08: 魚骨刺灰汁澆令死。然後語施主知後乃斫 T1804_.40.0056c09: 用。若僧田宅連接惡人得語檀越轉易。四分 T1804_.40.0056c10: 瓶沙王以園施佛。佛令與僧等故。知三寶不 T1804_.40.0056c11: 得互用。便勸施僧僧猶得供佛法也。若本通 T1804_.40.0056c12: 三寶施者。隨偏用盡。不得破此物以爲三分。 T1804_.40.0056c13: 則乖本施心故。善見云。伏藏中物。若爲三寶 T1804_.40.0056c14: 齋講設會得取無罪。上律中。乃至別人得用 T1804_.40.0056c15: 僧薪草者。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如律 T1804_.40.0056c16: 所斷。財法皆同。若行少缺乖僧用者。得罪無 T1804_.40.0056c17: 量。廣如前經中。又如傳云。由取僧樹葉染作 T1804_.40.0056c18: 雜用。罪藉藏在石函。身皆入地獄受苦。斯由 T1804_.40.0056c19: 戒非全具心無慚愧故耳。有心行者。自隱而 T1804_.40.0056c20: 參取焉。二當分互用。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 T1804_.40.0056c21: 本作大品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乘。皆 T1804_.40.0056c22: 望前境理義可通。但違施心得互用罪。律云。 T1804_.40.0056c23: 許此處乃與彼處。及現前堂直迴作五衣。並 T1804_.40.0056c24: 得罪也。若本作佛迴作菩薩。本經未論等則 T1804_.40.0056c25: 情理倶違本。造正録雜録直經乃造人集僞 T1804_.40.0056c26: 經者。因果全乖。決判得重。福無福別。邪正 T1804_.40.0056c27: 雜故若東西二龕佛法財物有主不合。無主通 T1804_.40.0056c28: 用。若元通師徒及衆具供養者。理通得作。而 T1804_.40.0056c29: 不通牛馬雜畜非義之人。五百問云。用佛彩色 T1804_.40.0057a01: 作鳥獸形得罪。除在佛前爲供養故。善見若 T1804_.40.0057a02: 施主本擬施園果。爲衣服湯藥等。盜心迴分 T1804_.40.0057a03: 食者。隨計結重。若擬作僧房舍重物而迴作 T1804_.40.0057a04: 僧食犯偸蘭。若住處乏少糧食。各欲散去。無 T1804_.40.0057a05: 人守護者。和僧減。用上園果等重物作食。主 T1804_.40.0057a06: 領守之。乃至四方僧房亦得。若房破壞賣麁 T1804_.40.0057a07: 者以相治捕。若賊亂世聽持隨身。賊去靜時。 T1804_.40.0057a08: 還復本處。欲供養此像。迴與彼像吉羅。第八 T1804_.40.0057a09: 第九第十卷中。論盜戒大微密。十誦勒伽云。 T1804_.40.0057a10: 持此四方僧物。盜心度與餘寺吉羅。以還與 T1804_.40.0057a11: 僧不犯重也。僧祇若在近寺破。無臥具供養 T1804_.40.0057a12: 者。通結一界彼此共用。五百問中。白衣投比 T1804_.40.0057a13: 丘未度者白僧與食。若爲僧乞白僧聽將僧 T1804_.40.0057a14: 食在道。若僧不許或不白行還須償。不者犯 T1804_.40.0057a15: 重。若供僧齋米。僧去齋主用供後僧。打犍稚 T1804_.40.0057a16: 得食。若不打者一飽犯重。準上不得。輒將僧 T1804_.40.0057a17: 食出界而食本無還。心者犯重。雖復打鐘猶 T1804_.40.0057a18: 不免盜。以物體攝處定故。律中共利養別説。 T1804_.40.0057a19: 戒者須作羯磨和僧方得。若直得者何須同 T1804_.40.0057a20: 界同法也。若爲僧差遠使路非乞食之所。和 T1804_.40.0057a21: 僧將食在道亦不必作相。準善見守寺之文。 T1804_.40.0057a22: 若寺莊磑不必和僧。彼此通用住處各鳴犍 T1804_.40.0057a23: 稚通食。若行至外寺。私有人畜用僧物者犯 T1804_.40.0057a24: 重。以施主擬供當處住僧。不供別類非是福 T1804_.40.0057a25: 由。故僧家人畜犯吉羅。三像共寶互。謂住持 T1804_.40.0057a26: 三寶與理寶互也。薩婆多。問佛在世時。諸供 T1804_.40.0057a27: 養三寶物中常受一人分。何以滅後偏取一 T1804_.40.0057a28: 人分。答佛在時。色身受用。故取一人分。滅 T1804_.40.0057a29: 後供養法身。功徳勝僧故取一寶分。又佛在 T1804_.40.0057b01: 時。言施佛者 則色身受用。言施佛寶者。置爪 T1804_.40.0057b02: 髮塔中供養法身。法身常在世間故。若施法 T1804_.40.0057b03: 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法。一分與誦經説法 T1804_.40.0057b04: 人。若施法寶懸置塔中。若施僧寶。亦著塔中 T1804_.40.0057b05: 供養第一義諦僧。若施衆僧者。凡聖倶取分。 T1804_.40.0057b06: 以言無當故。準此受施之時。善知通塞。勿令 T1804_.40.0057b07: 互用致有乖失。四隨相物中。自互先約佛物 T1804_.40.0057b08: 有四種。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轉。謂堂字衣服 T1804_.40.0057b09: 床帳等物。曾經佛用者。著塔中供養。不得互 T1804_.40.0057b10: 易。如前寶梁經説。五百問事云。不得賣佛身 T1804_.40.0057b11: 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壞。施主換訖。故柱 T1804_.40.0057b12: 施僧。僧不得用。律中佛言。若佛園坐具者。一 T1804_.40.0057b13: 切天人供養不得輒用。皆是塔故。廣敬如僧 T1804_.40.0057b14: 像致敬法中。二施屬佛物。五百問云。佛物得 T1804_.40.0057b15: 買取供養具供養。十誦以佛塔物出息。佛言 T1804_.40.0057b16: 聽之。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棄。若 T1804_.40.0057b17: 衆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丘客作佛 T1804_.40.0057b18: 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牛畜。亦不得 T1804_.40.0057b19: 使使佛牛奴得大罪。三供養佛物。僧祇供養 T1804_.40.0057b20: 佛華。多聽轉賣買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佛 T1804_.40.0057b21: 無盡財中。五百問云。佛旛多欲作餘佛事者。 T1804_.40.0057b22: 得施主不許不得。準此迴改作故。不轉變本 T1804_.40.0057b23: 質。如大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壞得 T1804_.40.0057b24: 福。一以惡心壞。便得罪也。四者獻佛物。律 T1804_.40.0057b25: 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云。佛前獻 T1804_.40.0057b26: 飯侍佛比丘食之。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 T1804_.40.0057b27: 食。準此俗家佛盤本不屬佛。不勞設贖言贖 T1804_.40.0057b28: 僞經。次明法物亦有四別。一法所受用。如箱 T1804_.40.0057b29: 函匱簏巾帖之屬。本是經物曾經置設不可 T1804_.40.0057c01: 迴改。餘三得不準上可知。三明僧物。若二種 T1804_.40.0057c02: 常住局處已定。不可轉移。如上所明。若通濟 T1804_.40.0057c03: 他寺羯磨和得。初之常住止得受用。十方常 T1804_.40.0057c04: 住鳴稚同時即預食分。若惡戒及時。有徳非 T1804_.40.0057c05: 時。非法而用並結偸蘭。二種互用通和得不 T1804_.40.0057c06: 準上可知。常住人畜必無賣買。準經罪重。諸 T1804_.40.0057c07: 律無文。故僧祇中。施僧婢並不合受。可以意 T1804_.40.0057c08: 知。若論二種現前罪互如上。就輕重二物。斷 T1804_.40.0057c09: 割非文違者雙結二罪。三出貸三寶物。僧祇 T1804_.40.0057c10: 塔僧二物互貸。分明券記。某時貸某時還。若 T1804_.40.0057c11: 知事交代。當於僧中讀疏。分明唱記付囑後 T1804_.40.0057c12: 人。違者結犯。十誦僧祇塔物出息取利。還著 T1804_.40.0057c13: 塔物無盡財中。佛物出息還著佛無盡財中。 T1804_.40.0057c14: 擬供養塔等。僧物文中例同。不得干雜。十誦 T1804_.40.0057c15: 別人得貸塔僧物。若死計直輸還塔僧。善見 T1804_.40.0057c16: 又得貸借僧財物作私房。善生經病人貸三 T1804_.40.0057c17: 寶物。十倍還之。餘不病者理無輒貸。與律不 T1804_.40.0057c18: 同。疑是俗中二衆文似出家五衆。五百問云。 T1804_.40.0057c19: 佛物人貸子息自用。同壞法身。若有施佛牛 T1804_.40.0057c20: 奴。不得受用及賣易之。若施軍器亦不得受。 T1804_.40.0057c21: 餘並如畜寶戒第四。瞻待道俗法。四分優波 T1804_.40.0057c22: 離至一住處。不迎接故當日還出。佛言。若知 T1804_.40.0057c23: 法知律知摩夷者。凡至所在。皆應迎逆供給 T1804_.40.0057c24: 飮食等。亦不言現前四方僧物。準與知事人 T1804_.40.0057c25: 衣。是十方現前物故知。非是四方常住物也。 T1804_.40.0057c26: 十誦云。以此人替補我處故須供給。五分若 T1804_.40.0057c27: 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便 T1804_.40.0057c28: 持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以好器與 T1804_.40.0057c29: 之。此謂悠悠俗人見僧過者。若在家二衆及 T1804_.40.0058a01: 識達俗士。須説福食難消非爲慳吝。如衆網 T1804_.40.0058a02: 法中説。十誦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燈燭。聽輒 T1804_.40.0058a03: 用十九錢。不須白僧。若更索者白僧給之。惡 T1804_.40.0058a04: 賊來至。隨時將擬。不限多少。僧祇若惡賊檀 T1804_.40.0058a05: 越。工匠乃至國王大臣。有力能損益者應與 T1804_.40.0058a06: 飮食。多論云。能損者與之。有益者不合。即是 T1804_.40.0058a07: 汚家。若彼此知法如律亦得廣。如二篇下説。 T1804_.40.0058a08: 十誦病人索僧貴藥。聽與兩錢半價。善見瞻 T1804_.40.0058a09: 待淨人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番 T1804_.40.0058a10: 不得。長使者供給衣食。十誦客作人雇得全 T1804_.40.0058a11: 日。卒遇難縁不得如契者。佛令量工與之。準 T1804_.40.0058a12: 於俗法。從旦至中前有難事者。給食一頓。不 T1804_.40.0058a13: 與作直中後已去有難不役。則給全日作工。 T1804_.40.0058a14: 又須準佛語量其功勞看其勤墮。雖復役經 T1804_.40.0058a15: 半日。而工敵全夫者亦與本價。必墮者亦減 T1804_.40.0058a16: 餘廣有僧食通局如上卷中。大門第二。盜人 T1804_.40.0058a17: 物中由定有主故。望二主結。一損正主。二損 T1804_.40.0058a18: 護主。就正主物要有三句。一有我所心。有守 T1804_.40.0058a19: 護如匱中綿絹財物等。二有我所心。無守護 T1804_.40.0058a20: 田中五穀。是三無我所心無守護地中伏藏 T1804_.40.0058a21: 是。若盜此三並損正主結罪。就守護主二句 T1804_.40.0058a22: 不同。一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可分物令人 T1804_.40.0058a23: 守常者。二無我所心別守護。如關頭奪得禁 T1804_.40.0058a24: 物。及比丘失物爲官奪得。盜得此物望守護 T1804_.40.0058a25: 結。今總二主分爲七種。一掌護損失主。善見 T1804_.40.0058a26: 云。比丘爲他別人乃至三寶守護財物。若謹 T1804_.40.0058a27: 愼掌護堅鎖藏戸。而賊比丘從孔中屋中竊 T1804_.40.0058a28: 取。或偪迫強取。非是護主能禁之限者。望本
T1804_.40.0058b02: 望本主。若不還者守護結犯。二寄附損失主 T1804_.40.0058b03: 十誦有比丘遠處寄物。著道損破。佛言。若好 T1804_.40.0058b04: 心投破者不應償惡心。破者須償。比丘寄居 T1804_.40.0058b05: 士物。不好看故失者應索取。若寄居士物居 T1804_.40.0058b06: 士寄比丘物。如上二説。若借他物者不問好 T1804_.40.0058b07: 惡二心。若損一切須償。今有爲他洗瓶鉢。及 T1804_.40.0058b08: 誤破失者並多索償。隨滿結重。三被盜物主。 T1804_.40.0058b09: 十誦若衆中失物者。衆主不得爲其撿挍。及 T1804_.40.0058b10: 以投竄誦呪而取。義張二位。一不現前盜物 T1804_.40.0058b11: 主護心義弱。取者得想決徹。主雖有心不捨。 T1804_.40.0058b12: 後見此物不得奪取。以離地屬賊義成。若奪 T1804_.40.0058b13: 犯重。故律云。時有比丘奪劫者物。佛言波羅 T1804_.40.0058b14: 夷。僧祇面不現前。一本主不捨。二奪者未作。 T1804_.40.0058b15: 得想後得奪取反上二縁。奪得重罪。縱自心 T1804_.40.0058b16: 不捨。前人決定取者正成盜損。不得奪之。若 T1804_.40.0058b17: 先捨者無主物故。亦不合奪擧離屬於後取。 T1804_.40.0058b18: 二對面現前奪由守護義強。奪者猶預得想未 T1804_.40.0058b19: 定。本主心弱。而未捨者亦得追奪。僧祇賊奪 T1804_.40.0058b20: 物去。比丘逐賊奪得本物無犯。又闇逐賊彼 T1804_.40.0058b21: 藏物去。比丘即取將來。又賊漸近村落。比丘 T1804_.40.0058b22: 逐賊。若和喩得若恐得無犯。知有死事不 T1804_.40.0058b23: 應告人。如上諸句。皆是對面被劫。若已作失 T1804_.40.0058b24: 想。不問奪者決定不決定。後還取者便爲賊。 T1804_.40.0058b25: 復奪賊物。並由決屬賊故。縱不失想而賊心 T1804_.40.0058b26: 決取無畏。亦是屬賊。不合追奪。毘奈耶云。若 T1804_.40.0058b27: 失物官人奪得還比丘者。得取無犯。準此面 T1804_.40.0058b28: 不現前乃至盜金像等。雖知藏處亦不合取。 T1804_.40.0058b29: 十誦若比丘爲賊所獲自偸身賊所無犯。若 T1804_.40.0058c01: 師奪弟子將來得重。四賊施比丘物主。十誦 T1804_.40.0058c02: 賊偸物來。或好心施。或因他逐恐怖故施。得 T1804_.40.0058c03: 取此物。莫從賊乞。自與者得取之。取已染懷 T1804_.40.0058c04: 色而著。有主識者。若索還他。若賊比丘邊買 T1804_.40.0058c05: 得衣者。本主見衣不得直奪。應還本直。今或 T1804_.40.0058c06: 有偸三寶物。及以金銀經像。毀成器鋌。而乞 T1804_.40.0058c07: 比丘者。若準上文應得受之。據理已曾經佛 T1804_.40.0058c08: 受用。但可取之依本處用。五收囚縛賊主。僧 T1804_.40.0058c09: 祇官未收録未抄物名字。而寄附比丘者得 T1804_.40.0058c10: 取。若已收録者不得。若云施佛塔僧者得取。 T1804_.40.0058c11: 露現持出不得覆藏。若有問者。言佛物僧物 T1804_.40.0058c12: 我物。若不許者還之。六狂人施物主。摩得伽 T1804_.40.0058c13: 云。若狂人自持物施。不知父母親眷者比丘 T1804_.40.0058c14: 得取。若父母可知。不自手與不可取。七守視 T1804_.40.0058c15: 人作主。善見云。偸人無罪者。謂主人兒落度 T1804_.40.0058c16: 父母所遣。若父母死。若負債等將去者無罪
T1804_.40.0058c19: 從乞。四分他守視人與比丘衣物。佛言。此即 T1804_.40.0058c20: 是主得受。所以不合從乞以。物是別主。若受 T1804_.40.0058c21: 語而施。即教他盜物故也。明了論中盜義極 T1804_.40.0058c22: 多。且約眼耳鼻舌身心。放六塵起不如法行。 T1804_.40.0058c23: 或犯重或犯輕。若人食毒或爲蛇螫犯如此罪。 T1804_.40.0058c24: 若人偸地水火風空等界。亦犯波羅夷。悉從 T1804_.40.0058c25: 盜戒。判解云。有諸仙人。是胸行蛇毒藥師。作 T1804_.40.0058c26: 仙人書字見者皆愈。欲見者須價直。比丘被 T1804_.40.0058c27: 害偸看之。計直犯重。乃至他人學得偸看亦
T1804_.40.0059a01: 病者心縁即差得直方示得直聽寫。比丘受 T1804_.40.0059a02: 法就師心縁得差不與價直。故犯重也。次約 T1804_.40.0059a03: 六界前三可知。有呪扇藥塗。比丘偸搖不與 T1804_.40.0059a04: 價直。若起閣臨他空界妨他起造。即名盜空。 T1804_.40.0059a05: 論云。等者等於識界。智慧屬識。人有伎兩不 T1804_.40.0059a06: 空度他須與價直。比丘方便。就彼學得不與
T1804_.40.0059a09: 大門第三盜非畜物。初明非人物。若有護者 T1804_.40.0059a10: 望護主結。五分取他覆塚旛蓋神廟中衣。他 T1804_.40.0059a11: 所護物他心未捨直五錢犯重。僧祇盜外道 T1804_.40.0059a12: 塔物神祀舍物得重。若無護主隨境結之。故 T1804_.40.0059a13: 十誦盜天神像衣。及華鬘等得偸蘭。善見取
T1804_.40.0059a16: 已下輕蘭。今或多人取諸神衣物者。據理得 T1804_.40.0059a17: 不如上。必無人守恐神護者。可擲卜而知捨 T1804_.40.0059a18: 吝。盜畜生物四分無文。有人斷同大重者。胡 T1804_.40.0059a19: 律云。鼠偸故桃積成大聚。比丘盜之。佛言 T1804_.40.0059a20: 波羅夷。故有解。非望畜生還望本主。以鼠盜 T1804_.40.0059a21: 疑豫未決望人猶是本主。故還就人結重。餘 T1804_.40.0059a22: 如他部。十誦取虎殘犯吉羅。由不斷望故。師 T1804_.40.0059a23: 子殘不犯。薩婆多。一切鳥獸食殘取者吉羅。 T1804_.40.0059a24: 二明有主想。若作無主想。始終不轉無罪。前 T1804_.40.0059a25: 後互轉互得輕重。廣如持犯中。三明有盜心。 T1804_.40.0059a26: 然此一門實徳之人未免。但世盜由心結。不 T1804_.40.0059a27: 望境之是非。故僧祇寺主好心互用三寶物。 T1804_.40.0059a28: 是盜波羅夷。謂愚癡犯也。四分亦云。我説此 T1804_.40.0059a29: 人愚癡波羅夷。理既難知。故具抄示。十誦六 T1804_.40.0059b01: 種盜心。謂苦切取・輕慢取・以他名字取・觝突
T1804_.40.0059b06: 心。一黒闇心。謂癡心愚教生可學。迷隨作結 T1804_.40.0059b07: 重。僧祇寺主即是其事。二邪心者。謂貪心規 T1804_.40.0059b08: 利。邪命説法以財自壅。三曲戻心者即瞋心 T1804_.40.0059b09: 也。與少嫌恨假瞋得財。或虚示威怒。意存財 T1804_.40.0059b10: 利得物犯重。四恐怯心。或以迫喝。或説法怖 T1804_.40.0059b11: 取。或自懷疑怖而取財也。五常有盜他物心。 T1804_.40.0059b12: 恒懷規奪也。六者決定取。内心籌慮。方便已 T1804_.40.0059b13: 成回必克果。動物成犯。七寄物取。或全觝突。 T1804_.40.0059b14: 或以少還他。八恐怯取。謂示身口相畏敬故 T1804_.40.0059b15: 與物也。九見便便取。同求他慢因利求利 T1804_.40.0059b16: 也。十倚託取。或倚名聞威徳。或以名字方便 T1804_.40.0059b17: 也。或依親友強力者。謂假他威勢而取也。或 T1804_.40.0059b18: 以言辭辯説者。託於論端。浮華引接。令前異 T1804_.40.0059b19: 望而取財利。言誑惑而取者。非法言法。法言 T1804_.40.0059b20: 非法。但規前利幻惑群情。以此諸文證知心 T1804_.40.0059b21: 業。其相略顯。足得垣牆防擬。妄境四重物。謂 T1804_.40.0059b22: 五錢若直五錢即餘雜物。薩婆多問曰。盜五 T1804_.40.0059b23: 錢成重。是何等之錢。答有三解。初云。依彼王 T1804_.40.0059b24: 舍國法用何等錢。準彼錢爲限。二云。隨有佛 T1804_.40.0059b25: 法處用何等錢。即以爲限。三又云。佛依王舍 T1804_.40.0059b26: 國盜五錢得死罪。依而結戒。今隨有佛法處。 T1804_.40.0059b27: 依國盜幾物斷死。即以爲限。雖有三釋。論師 T1804_.40.0059b28: 以後義應是。然五錢之義。律論互釋不同。判 T1804_.40.0059b29: 罪宜通。攝護須急。故律云。下至草葉不盜。今 T1804_.40.0059c01: 諸師盛行多依十誦。彼云。盜五錢者古大銅 T1804_.40.0059c02: 錢得重。若盜小錢八十文。隨其盜處所用五 T1804_.40.0059c03: 錢入重。僧祇王無定法斷盜不定。當取瓶沙 T1804_.40.0059c04: 古法四錢三角結重。四分但云五錢。準此廢 T1804_.40.0059c05: 上律論以後爲勝。縱四錢三角善見解之。亦 T1804_.40.0059c06: 同五錢。善見云。若堈中盜寶内手。取已出。離 T1804_.40.0059c07: 堈口得夷。又解。但離處得夷。未出堈口。法師 T1804_.40.0059c08: 曰。於戒律中宜應從急。又觀五事。處時新故 T1804_.40.0059c09: 等。是名律師。以此文證五錢爲允。二以義門 T1804_.40.0059c10: 六句不同。一十誦伽論云。錢有貴賤時不妨。 T1804_.40.0059c11: 錢貴盜二入重。遇値賤時百千犯輕。二四分 T1804_.40.0059c12: 五分善見云。貴處盜物。賤處賣還依本盜處 T1804_.40.0059c13: 估價。三善見云。貴時盜得。賤時賣。若定罪者 T1804_.40.0059c14: 還依本時。上三句互反皆同得輕降也。四摩 T1804_.40.0059c15: 得伽中。取五千不犯重。數數取四錢數數作 T1804_.40.0059c16: 斷心。或不得物而入重。如四分。燒薶壞色教 T1804_.40.0059c17: 他等。五不滿五犯重。如四分衆多人遣一人 T1804_.40.0059c18: 盜五錢多人共分。或多人共盜通作一分。但 T1804_.40.0059c19: 使滿五一切同盜結重。或盜通五結輕。如十 T1804_.40.0059c20: 誦盜衆多人未分物者是。即如亡人輕物之 T1804_.40.0059c21: 類。六盜五人各一錢結重。如僧祇五人各以 T1804_.40.0059c22: 一錢遣一人守掌。若盜望守護人結。善見云。 T1804_.40.0059c23: 欲知盜相。如師徒四人互相教。共盜一人六 T1804_.40.0059c24: 錢。各得一波羅夷一偸蘭。自業不合教他業。 T1804_.40.0059c25: 但得一偸蘭。此義應知。五離本處。四分云。若 T1804_.40.0059c26: 牽挽埋藏隨爲一事。方便不成並結偸蘭。五 T1804_.40.0059c27: 分物在地中作盜心得吉羅。掘地得提。捉物 T1804_.40.0059c28: 吉羅。動物偸蘭。離處方重。離處義十句分之。 T1804_.40.0059c29: 一文書成*辨離處。如律師疏判以重入輕非 T1804_.40.0060a01: 法判用僧物之類。善見云。畫地作字。一頭時 T1804_.40.0060a02: 輕畫兩頭時重。二言教立者。善見若盜心唱 T1804_.40.0060a03: 云定是我地。地言生疑偸蘭。決定失心者 T1804_.40.0060a04: 重。若來問僧答同皆重。若共爭園田。違理判 T1804_.40.0060a05: 與違理判得。乃至口斷多端。偸夏唱大得物 T1804_.40.0060a06: 皆重。即如四分。若以言辭辯説誑惑而取。皆 T1804_.40.0060a07: 重。三移標相者。善見標一擧時偸蘭。擧二標
T1804_.40.0060a10: 致令缺少也。五異色者。十誦薩婆多云。氈褥 T1804_.40.0060a11: 氍毹上有樹枝葉華。今從樹葉上盜牽至樹 T1804_.40.0060a12: 華上犯重。謂異本色故。或如借他衣鉢。非理 T1804_.40.0060a13: 用損減他五錢。亦結重罪律云。若壞色故。六 T1804_.40.0060a14: 轉齒者。如十誦樗蒲移棋子等。五分蒲博賭 T1804_.40.0060a15: 物犯吉羅。七離處明不離處。如僧祇盜他牛 T1804_.40.0060a16: 馬未作得想。雖擧四足不成重罪。八不離處 T1804_.40.0060a17: 明離處。如善見空靜處盜決得無疑。如擲杖 T1804_.40.0060a18: 空中必無不下故動即成重。九無離處辨離 T1804_.40.0060a19: 處。如四分盜他田宅。攻撃破村燒薶壞色。皆 T1804_.40.0060a20: 犯重等。十雜明離處。如空中吹物盜鳥曲弋 T1804_.40.0060a21: 斷流水注等。並不具述。廣如本疏。然盜戒相 T1804_.40.0060a22: 隱極難分了。若廣張體貎。徒盈卷軸。至於披 T1804_.40.0060a23: 撿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縁粗知梗概。意存省 T1804_.40.0060a24: 事。知足憂心念道者縁境既局。少應清潔。若 T1804_.40.0060a25: 多衆務而欲高升者。必羅盜網終無有出。何 T1804_.40.0060a26: 者由心懷勝劣倒想未傾。初果無學。方可營 T1804_.40.0060a27: 事。有心懷道者。細讀附事深思乃知。故善見 T1804_.40.0060a28: 云。戒律宜從急護。此第二重戒事相難解。不 T1804_.40.0060a29: 得不曲碎解釋其義理分別。汝當善思。論文 T1804_.40.0060b01: 如此。以準上列。猶恐不肖者謂繁。余心寔未 T1804_.40.0060b02: 言盡。約略如前故且削也。三明不犯中。四分 T1804_.40.0060b03: 云。與想取已有想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意者 T1804_.40.0060b04: 皆無犯。律中具七法名親厚。一難作能作。二 T1804_.40.0060b05: 難與能與。三難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 T1804_.40.0060b06: 覆藏。六遭苦不捨。七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 T1804_.40.0060b07: 能行者是善親友。準此量之。第三殺人戒犯 T1804_.40.0060b08: 縁具五。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 T1804_.40.0060b09: 五命斷。初縁人者。律云。從初識至後識而斷
T1804_.40.0060b12: 自殺。謂身現相。口讃死相。坑陷倚發。若安殺 T1804_.40.0060b13: 具。及以與藥等。二教他而殺。隨其前使。若教 T1804_.40.0060b14: 歎教遣。使往來使重使展轉。使求男子教求 T1804_.40.0060b15: 男子。遣書教遣書等。並任方便。但令命終稱 T1804_.40.0060b16: 本期者。三性之中能教犯重。餘如後篇。十誦 T1804_.40.0060b17: 不得自傷毀形。乃至斷指犯罪。伽論病人不 T1804_.40.0060b18: 欲起不欲舒。若起者當死。看病人強與食藥 T1804_.40.0060b19: 死者偸蘭。未熟彊破命終亦爾。不與食不 T1804_.40.0060b20: 治療因而死者亦偸蘭。薩婆多。比丘知星暦 T1804_.40.0060b21: 陰陽吉凶。由比丘語。征破異國殺害得財。皆 T1804_.40.0060b22: 犯盜殺二波羅夷。優婆塞例同。十誦爲人作 T1804_.40.0060b23: 坑。人死重畜生死偸蘭。爲畜作坑。畜死如律。 T1804_.40.0060b24: 人死吉羅。若本漫心隨境輕重。薩婆多。若爲 T1804_.40.0060b25: 一人讃死。此人不解。邊人解用此法死者無 T1804_.40.0060b26: 犯。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叢七衆。讃美其人。 T1804_.40.0060b27: 令生欣樂。並如律本結重。又如比丘被官刑 T1804_.40.0060b28: 戮膾子。因相從人。索手巾絹帛。以作籠頭絞 T1804_.40.0060b29: 繩等。亦有無知五衆。與者即名殺具。命終結 T1804_.40.0060c01: 重。僧祇父母被王法。比丘語典刑者乞其一 T1804_.40.0060c02: 刀。尋用語者亦重。五分四分。自殺者偸蘭。謂 T1804_.40.0060c03: 結其方便。不犯中。律云。若擲刀杖瓦石材木。 T1804_.40.0060c04: 誤著彼身而死。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藥食。 T1804_.40.0060c05: 及以來往出入而死者。一切無害心不犯。故
T1804_.40.0060c09: 過人法。七自言已證。八言章了。九前人解。四 T1804_.40.0060c10: 分十誦多論云。從得不淨觀已上至四果來。 T1804_.40.0060c11: 若云我得皆犯重。若現身相前人不疑同重。 T1804_.40.0060c12: 疑則偸蘭。十誦云。問此不淨等是近小法。何 T1804_.40.0060c13: 以犯重。答是甘露初門。一切聖人由之而入。 T1804_.40.0060c14: 又四分云。天龍鬼神來供養我。等亦同犯重。 T1804_.40.0060c15: 又云。欲向此説。乃向彼説。一切皆重。摩得伽 T1804_.40.0060c16: 云。自稱是佛天人師等偸蘭。餘如戒本疏説。 T1804_.40.0060c17: 不犯中律云。自知有得不淨觀。若向同意大 T1804_.40.0060c18: 比丘説。若戲笑若疾疾説屏處獨説。欲説此 T1804_.40.0060c19: 而錯説彼。等皆不犯重而犯吉羅。以非言説 T1804_.40.0060c20: 之儀軌故也
T1804_.40.0060c23: T1804_.40.0060c24:
T1804_.40.0060c27: 在初也。多論三義故佛制此戒。一爲令正法 T1804_.40.0060c28: 久住故。二欲止誹謗故。三欲生天龍善神信 T1804_.40.0060c29: 敬心故。四部律中。佛並訶責言。云何以此不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