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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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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04_.40.0014a01: 誦云。白衣前説戒成者。除爲瓶沙王等。除王
T1804_.40.0014a02: 眷屬民將。獨爲王説。令心淨故。問羯磨所被
T1804_.40.0014a03: 幾人。答不同也。若諫喩和諍得加多少。至於
T1804_.40.0014a04: 治擧乞爲不得至四名非法也。四分難事得
T1804_.40.0014a05: 二三人一時受戒。五分通諸羯磨不得加四。
T1804_.40.0014a06: 毘尼母云。諸比丘集作非法事。若有三四五
T1804_.40.0014a07: 伴可得諫之。獨一不須諫也。何以故。大衆力
T1804_.40.0014a08: 大。或能擯出自得苦惱。故應默然不言。四分
T1804_.40.0014a09: 中十五種默。大同於此。廣如衆網中。問羯磨
T1804_.40.0014a10: 竟時其文何所。答解者多途。今一法以定謂
T1804_.40.0014a11: 第三説已云僧已忍與某事竟。此時羯磨竟。
T1804_.40.0014a12: 不同前解第三説已名爲竟也。故律云忍者
T1804_.40.0014a13: 默然不忍者説。今即説。其不忍之意便成訶
T1804_.40.0014a14: 破。必其忍默三説已無訶亦成。任意兩得。餘
T1804_.40.0014a15: 廣如義鈔
T1804_.40.0014a16: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
T1804_.40.0014a17:
T1804_.40.0014a18:
T1804_.40.0014a19:
T1804_.40.0014a20: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二
T1804_.40.0014a21: 結界方法篇第六
T1804_.40.0014a22: 結界元始本欲秉法。由羯磨僧宗綱要匡救
T1804_.40.0014a23: 佛法。像運任持功歸於此。理宜十方同遵許
T1804_.40.0014a24: 無乖隔。但爲剡浮洲境彌亘既寛。毎一集僧
T1804_.40.0014a25: 期要難剋。加以損功廢道恒事奔馳。大聖愍
T1804_.40.0014a26: 其頓極。故開隨處局結。作法分隔同界崇遵
T1804_.40.0014a27: 功成事遂總意如此。就中分四。一列數定量。
T1804_.40.0014a28: 二依位作法。三法起有無。四非法失相。初中
T1804_.40.0014a29: 大論界法總列三種。一攝衣界。如衣法中。二
T1804_.40.0014b01: 攝食界。如藥法中。三攝僧界。是此所明。就中
T1804_.40.0014b02: 分二。一自然界者。未制作法已前統通自然。
T1804_.40.0014b03: 或空有不同水陸差別。後因難集便開隨境
T1804_.40.0014b04: 攝。各有分限。人所至處任運界起故曰自然
T1804_.40.0014b05: 也。約處有四種不同。定量分六相差別。如集
T1804_.40.0014b06: 僧中。二作法界者。由自然限約未可遂心。設
T1804_.40.0014b07: 有大小教文已定。用則不可捨則非制。或作
T1804_.40.0014b08: 大法地弱不勝。故如來曲順物情聽隨處結
T1804_.40.0014b09: 令楷式軌定。任情改轉使成羯磨。弘濟大功
T1804_.40.0014b10: 非此作法。餘不能辨。就中分三。初言大界者。
T1804_.40.0014b11: 謂僧所常行法食二同之界也。明量者。文中
T1804_.40.0014b12: 同一説戒爲界遙遠。聽十四日説者十三日
T1804_.40.0014b13: 先往。不得受欲。準強百里。毘尼母中同布薩
T1804_.40.0014b14: 界。極遠聽一日往還。雖有二文未明里數。故
T1804_.40.0014b15: 僧祇五分善見並云。三由旬爲量。明了論云
T1804_.40.0014b16: 三由旬者。合角量取。亦不知由旬大小。智論
T1804_.40.0014b17: 由旬三別。大者八十里。中者六十里。下者四
T1804_.40.0014b18: 十里。此謂中邊山川不同致行李不等。四分
T1804_.40.0014b19: 衣法中由旬準有八十里者。此據上品爲言。
T1804_.40.0014b20: 通用所歸準律文意應百二十里。以下品爲
T1804_.40.0014b21: 定。薩婆多云。尼結界者。唯得方一拘盧舍也。
T1804_.40.0014b22: 必有難縁可用僧祇二由旬内隨意結取。二
T1804_.40.0014b23: 明戒場者。律云。以僧中數有四人衆起乃至
T1804_.40.0014b24: 二十人衆起。令僧疲極。佛聽結之。不言大小。
T1804_.40.0014b25: 善見云。戒場極小容二十一人。減則不聽。餘
T1804_.40.0014b26: 如後結。三明小界者。此並因難事。恐廢法事
T1804_.40.0014b27: 佛隨前縁故開結之。並無正量。隨人坐處即
T1804_.40.0014b28: 爲界相。一爲受戒開結小界。舊準戒場身外
T1804_.40.0014b29: 有界。今依文取義全無外相。如正加中。二爲
T1804_.40.0014c01: 説戒事下至四人直坐。三爲自恣事下至五
T1804_.40.0014c02: 人圓坐。此三無外量者。由是難開隨人多少。
T1804_.40.0014c03: 若限約外量終非遮難。故文云。今有爾許比
T1804_.40.0014c04: 丘集者。止取現集之僧坐處有地依地結之。
T1804_.40.0014c05: 若事作已即制令解。不同前二以久固作法
T1804_.40.0014c06: 人所依止。二明依位別解。位則有三。如上所
T1804_.40.0014c07: 列。若有戒場先須結之。今且論無者結大界
T1804_.40.0014c08: 法。就中分二。先出縁成。後明結解。初中有
T1804_.40.0014c09: 三。一料簡是非。二竪標唱相。三集僧欲法。初
T1804_.40.0014c10: 中。問大界有村得合結不。答五分。諸白衣新
T1804_.40.0014c11: 作堂舍。爲得吉利。或爲非人所惱。請僧於中
T1804_.40.0014c12: 布薩。薩婆多云。凡結大界所以通聚落者。以
T1804_.40.0014c13: 界威力故惡鬼不得便。善神所護。爲檀越故
T1804_.40.0014c14: 通結聚落。四分文中亦結村取。問界中有水
T1804_.40.0014c15: 得合結不。答律中河者。除常有橋船梁得結。
T1804_.40.0014c16: 若駛流者不得。必有橋梁及淺水無難。準理
T1804_.40.0014c17: 應得。故尼律中云。水者獨不能渡。此通界内
T1804_.40.0014c18: 外也。問一標作兩相得不。答一肘已上作者
T1804_.40.0014c19: 準得。明了論疏中如一大山東西各結別住。
T1804_.40.0014c20: 又云。二繩別住等。準此大牆等類可分別者
T1804_.40.0014c21: 皆得爲之。問今將石木爲相爲取内外耶。答
T1804_.40.0014c22: 若圓者取中央令界相正與標分相當。或取
T1804_.40.0014c23: 外畔。若尖斜之物隨以一分爲限。餘他物準
T1804_.40.0014c24: 此。應先須示知尺寸分齊預向僧述。不得通
T1804_.40.0014c25: 指一山妄充外相致令尋求分齊不可得知。
T1804_.40.0014c26: 問界標與相及體若爲分之。答標謂山石之
T1804_.40.0014c27: 物用爲指的。相即標畔界體之外表也。體謂
T1804_.40.0014c28: 相内作法之所。或標即體。或標異體。相必體
T1804_.40.0014c29: 外。臨時處分三所不同。並預委也。問界得重
T1804_.40.0015a01: 結不。答律云。不得二界相接。應留中間。若疑
T1804_.40.0015a02: 有者。解已更結。故不開重。二竪標唱相。初標
T1804_.40.0015a03: 相者。四分界相不定是非。文中若東方有山
T1804_.40.0015a04: 稱山。有塹稱塹。草𧂐汪水糞聚釘杙空處露
T1804_.40.0015a05: 地準此立法誠所不可。何者。凡論立相。爲知
T1804_.40.0015a06: 界限久固作法集衆破夏離衣護食等縁。若
T1804_.40.0015a07: 將空地爲處。空則無相可指。必有其事隨時
T1804_.40.0015a08: 準行。或是一席之法聊知空礙兩分。必作久
T1804_.40.0015a09: 固處所。準用他部并案本宗彼此通用。善見
T1804_.40.0015a10: 云。相有八種。一山相者。下至如象大。二石
T1804_.40.0015a11: 相者。下至三十秤。若曼石不得應別安石。三
T1804_.40.0015a12: 林相者。草竹不得體空不實。下至四樹相連。
T1804_.40.0015a13: 四樹相者。不得以枯樹爲相。下至高八寸形。
T1804_.40.0015a14: 如針大。若無自生種之亦得。五路相者。下至
T1804_.40.0015a15: 經三四村。六江相者。若四月不雨常流不絶。
T1804_.40.0015a16: 蟻封相者。下至高八寸。八水相者。自然池
T1804_.40.0015a17: 水者得。準論徴律。城塹等縁成相可知。既知
T1804_.40.0015a18: 相爲結本界家所依。結已即須牓示顯處令
T1804_.40.0015a19: 後來者主客倶委無有濫疑。次明界形。善見
T1804_.40.0015a20: 明了二論隨方曲直任處辨形。不論定指。廣
T1804_.40.0015a21: 如大疏。略説如義鈔中。二明唱相者。今時結
T1804_.40.0015a22: 法不過有二。或在蘭若依山附水旁道縁樹。
T1804_.40.0015a23: 或在城邑便隨牆院籬柵塹渠。多是四方。時
T1804_.40.0015a24: 有屈曲。先須識過後避過唱之。謂先學未達
T1804_.40.0015a25: 及後進諸師若唱方相便容濫述。如從院外
T1804_.40.0015a26: 唱云。從東南角直至西南角。乃至一周。正南
T1804_.40.0015a27: 寺門則有別衆之過。以界限從牆外直過。門
T1804_.40.0015a28: 限外則成界内。若寺内作諸羯磨之時。牆限
T1804_.40.0015a29: 外有僧不集。豈非別衆。故知唱相必須屈曲
T1804_.40.0015b01: 唱出不令後悔。亦不可籠通云隨屈曲。屈曲
T1804_.40.0015b02: 亦通深淺遠近。終成不識分齊。若從院内唱
T1804_.40.0015b03: 相。從門直過則限内。是界外也。便有別衆破
T1804_.40.0015b04: 夏離衣等過。如寺中作法。有人説欲訖。至門
T1804_.40.0015b05: 限内還復到來。豈非出界入界。是別衆也。若
T1804_.40.0015b06: 破夏者。有人依界安居明相未出。至門明了
T1804_.40.0015b07: 乃反。豈非破夏。言失衣者。依界結攝衣界。明
T1804_.40.0015b08: 相未出不持衣往明相出界外。豈非失衣。故
T1804_.40.0015b09: 委示過。然後唱之。蘭若之中亦有斯過。妄指
T1804_.40.0015b10: 山谷濫委樹林。及至分齊曾何得知。結並不
T1804_.40.0015b11: 成。一何自負。故明了論中結水波別住。一丈
T1804_.40.0015b12: 五尺以石次之。周匝安已便隨石唱。善見亦
T1804_.40.0015b13: 云曼石不得。並是明文。不容濫述自陷陷人。
T1804_.40.0015b14: 脱作受法不成。令他一生虚過。自身未來還
T1804_.40.0015b15: 逢此界。故大集言。我滅度後無戒比丘蒲閻
T1804_.40.0015b16: 浮提。斯言驗矣。次明唱法。律中使舊住人唱。
T1804_.40.0015b17: 未唱已前親自案行識知處所屏處闇誦。勿
T1804_.40.0015b18: 使對衆致有謇澁。先須東南角爲始周匝直指
T1804_.40.0015b19: 相當。律云。東方有山等。若依東方而唱。至角
T1804_.40.0015b20: 曲迴則不分限齊。今行事者據易爲之。若在
T1804_.40.0015b21: 空野中結者。先指四標在四維。然後僧中差
T1804_.40.0015b22: 一人唱之。被差者即起禮僧已立唱云。大徳
T1804_.40.0015b23: 僧聽。我比丘爲僧唱四方大界相。從東南角
T1804_.40.0015b24: 棗樹直西至西南角桑樹。從此北行至西北
T1804_.40.0015b25: 角柳樹。從此東出至東北角楡樹。從此南來
T1804_.40.0015b26: 還至東南角棗樹。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訖三
T1804_.40.0015b27: 説皆爾。若臨事別相。準改唱之。不容紕謬。若
T1804_.40.0015b28: 城邑中寺多有牆院。並從内唱。前縁如上。後
T1804_.40.0015b29: 云。從寺外院牆東南角内角旁牆西下至南
T1804_.40.0015c01: 門東頬北土棱。隨屈曲南出至門閾裏棱旁
T1804_.40.0015c02: 閾。西下至西頬裏棱。隨屈曲北入至門西頬
T1804_.40.0015c03: 土楞。從此西下至外院西南角内角。從此北
T1804_.40.0015c04: 下至外院西北角内角。從此東下至外院東
T1804_.40.0015c05: 北角内角。從此南下還至東南角内角。是爲
T1804_.40.0015c06: 大界外相。一周訖三説已。若有五門三門及
T1804_.40.0015c07: 籬柵牆塹斜角方屈。隨處稱之。準上式也。若
T1804_.40.0015c08: 有障隔。欲穿牆直過。當唱院名依院牆唱相。
T1804_.40.0015c09: 三明集僧與欲法者。初言集僧。必先盡自然
T1804_.40.0015c10: 界内。若標寛界狹者。盡標集之。僧祇云。避難
T1804_.40.0015c11: 界中三由旬内有比丘者。並呼來。若出界已
T1804_.40.0015c12: 作法結之。有師云。但盡自然而集。以標内地
T1804_.40.0015c13: 非自然界故。又未加法。若羯磨已方有別衆。
T1804_.40.0015c14: 僧祇所明彼爲難縁。恐成障礙故須集之。準
T1804_.40.0015c15: 理不然。並集爲要。無正教可準。若標内有村。
T1804_.40.0015c16: 縱自然内不欲取村者。當繞村唱内相。後唱
T1804_.40.0015c17: 外相。作法結成。村内比丘不須外集。若相内
T1804_.40.0015c18: 外有尼界及尼。不妨結法。兩不相攝。若有作
T1804_.40.0015c19: 法僧界。但令比丘不出本界。唱内相已通結
T1804_.40.0015c20: 取之。如明了論別住之例。二不得受欲者具
T1804_.40.0015c21: 有三義。一結界是衆同之本理宜急制。二自
T1804_.40.0015c22: 然界弱不勝羯磨。此僧祇正文。三令知界畔。
T1804_.40.0015c23: 護夏別衆護食護衣等。十誦云。作羯磨比丘
T1804_.40.0015c24: 死。餘人不知界處。佛令捨已更結。故須盡集。
T1804_.40.0015c25: 二正加聖法。上座云。僧今和合何所作爲。答
T1804_.40.0015c26: 云。結大界羯磨。當白二結之。文云。大徳僧聽。
T1804_.40.0015c27: 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時到僧忍
T1804_.40.0015c28: 聽僧今於此四方相内結作大界。同一住處
T1804_.40.0015c29: 同一説戒白如是。大徳僧聽。此住處比丘唱
T1804_.40.0016a01: 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内結作大界。
T1804_.40.0016a02: 同一住處同一説戒誰諸長老忍。僧今於此
T1804_.40.0016a03: 四方相内結作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説戒者。默
T1804_.40.0016a04: 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内同一
T1804_.40.0016a05: 住處同一説戒結大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T1804_.40.0016a06: 如是持。二明戒場大界之法者。先竪三重標
T1804_.40.0016a07: 相。最内一重戒場外相自然界内標。中間一
T1804_.40.0016a08: 重自然界外大界内相標。最外一重大界外
T1804_.40.0016a09: 相標。即須周匝先唱内標一重已作法結之。
T1804_.40.0016a10: 但爲三相難明。恐法不練。略引圖示。後依圖
T1804_.40.0016a11: 唱相。使新學曉迷。今行事漠落誦文。而已曾
T1804_.40.0016a12: 不委練。令依文讀。便即悶亂。定知附事作法
T1804_.40.0016a13: 不成。必須細心方應遂事
T1804_.40.0016a14: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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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804_.40.0016a24:
T1804_.40.0016a25:   此外朱圓者自然界相。若先在戒壇内集僧者。亦四
T1804_.40.0016a26: 面集之。圖中所列。據結大界時自然集僧也。其北
T1804_.40.0016a27: 朱圓院外僧去中央結界僧相去六十三歩。中僧去南
T1804_.40.0016a28: 圓界外僧亦爾。南北二僧相去百二十六歩。各得成
T1804_.40.0016a29: 法。在内不成。乃至餘方並準此。若結作法已隨相
T1804_.40.0016b01: 標遠近。且據聚落不可分別者爲言。若可分別聚落乃
T1804_.40.0016b02: 至道行水界五相遠近義類相別。並如前集僧中所迷」
T1804_.40.0016b03: 此之界圖。謂自然界寛於作法。標外周圓取
T1804_.40.0016b04: 界。必有別界亦隨斜曲也。其内朱方是戒場
T1804_.40.0016b05: 也。中間周匝號曰自然。東北二邊即用小牆
T1804_.40.0016b06: 下上爲自然界體。南西二邊大界牆内則無
T1804_.40.0016b07: 別相者。應釘杙豎標繩連相著。當於戒場東
T1804_.40.0016b08: 南角。去大界牆尺八地。旁小牆施一杙。又於
T1804_.40.0016b09: 西南角。斜去大牆二尺許下一杙。又於西北
T1804_.40.0016b10: 角。至小牆南旁小牆下一杙。正西令去大牆
T1804_.40.0016b11: 尺八許。釘三杙已仍以繩連三標則爲自然
T1804_.40.0016b12: 界。南西二邊若作二法竟。若二界各有法事。
T1804_.40.0016b13: 此中有人不妨二處。其戒場外相東北二邊
T1804_.40.0016b14: 之相即以小牆内院爲相。西南二畔即用繩
T1804_.40.0016b15: 標内邊爲相。其大界内相。東北二面以小牆
T1804_.40.0016b16: 外院爲相。南西二面以大院牆内爲相。若明
T1804_.40.0016b17: 外相。必在院外唱之。若在牆内唱者。至西南
T1804_.40.0016b18: 角戒場外自然界邊則與内相倶合。則不分
T1804_.40.0016b19: 彼此之異。又不得入大院牆唱之。由不見其
T1804_.40.0016b20: 相故。上且略寄一縁以爲相貎。作法之時未
T1804_.40.0016b21: 必如圖。若不依此解生。餘處亦準不得。今明
T1804_.40.0016b22: 結法分三。初縁前後者。五分云。應先結戒場
T1804_.40.0016b23: 後結大界。若先結大界者。當捨已更前結之。
T1804_.40.0016b24: 然後唱相結大界。毘尼母善見亦同此説。今
T1804_.40.0016b25: 猶有人先結大界者。此不讀聖教唯信意言。
T1804_.40.0016b26: 問先結大界者戒場成不。答五分所明應捨
T1804_.40.0016b27: 已更結。故知成也。但不成後法。故須解之。五
T1804_.40.0016b28: 百問云。後結戒場者於中受戒。恐無所獲。又
T1804_.40.0016b29: 云。不知同於未制。頼有此路則通僥倖。今時
T1804_.40.0016b30: 結者多有非法或將五六人徑往戒場中。界
T1804_.40.0016c01: 内不集。總唱三相。已具加二種羯磨者。或有
T1804_.40.0016c02: 界内通唱三相。已隨界加法者。或於大界内
T1804_.40.0016c03: 遙結者。或先結戒場。已但唱大界外相不唱
T1804_.40.0016c04: 内相而加法者。此等諸濫結並不成。故須當
T1804_.40.0016c05: 界各唱各結。方得成就。二明唱相。先於自然
T1804_.40.0016c06: 界内集僧已。一比丘具修威儀唱云。大徳僧
T1804_.40.0016c07: 聽。我比丘爲僧唱四方小界場相。從此處東
T1804_.40.0016c08: 南角標内。旁繩西下至西南角標。從此旁繩
T1804_.40.0016c09: 内北下至西北角標。即旁小牆内東下至小
T1804_.40.0016c10: 牆東北内角。從此旁牆内南下至東南角標。
T1804_.40.0016c11: 此是戒場外相。一周訖三説已。羯磨者言。何
T1804_.40.0016c12: 所作爲。答云。結戒場羯磨。大徳僧聽。此住處
T1804_.40.0016c13: 比丘稱四方小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
T1804_.40.0016c14: 於此四方小界相内結作戒場白如是。大徳
T1804_.40.0016c15: 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僧今於此
T1804_.40.0016c16: 四方小界相内結戒場。誰諸長老忍僧今於
T1804_.40.0016c17: 此四方小界相内結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
T1804_.40.0016c18: 説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内結戒場竟。僧忍默。
T1804_.40.0016c19: 故是事如是持。結已餘僧且坐。應將四五人
T1804_.40.0016c20: 知法相者。入大界内安坐。定已集界無人方
T1804_.40.0016c21: 乃作法。次結大界法。先明唱相有二不同。言
T1804_.40.0016c22: 別唱者。先唱内相。三周已次唱外相。三周後
T1804_.40.0016c23: 總結合。二者總牒内外一遍相。已隨遍合之。
T1804_.40.0016c24: 文明總法。應令一人具儀唱云。大徳僧聽。我
T1804_.40.0016c25: 比丘爲僧唱大界四方内外相。前唱内相。從
T1804_.40.0016c26: 小牆東南角外角。穿小牆西出。旁大牆内至
T1804_.40.0016c27: 西南角内角。從此旁牆北下。穿小牆西頭。過
T1804_.40.0016c28: 至小牆西北角外角。從此旁小牆東下至小
T1804_.40.0016c29: 牆東北角外角。從此南出還至小牆東南角
T1804_.40.0016c30: 外角。此是大界内相一周訖。次唱外相。從寺
T1804_.40.0017a01: 院外牆東南角外角。直西至南門東頬外土
T1804_.40.0017a02: 棱。隨屈曲北入至門限裏棱。西下至門西頬
T1804_.40.0017a03: 限頭。隨限屈曲南出至門西頬外土棱。從此
T1804_.40.0017a04: 西下至西南角外角。從此北下至西北角外
T1804_.40.0017a05: 角。從此東下至東北角外角。從此南下還至
T1804_.40.0017a06: 東南角外角。此是大界外相一周已。彼爲内
T1804_.40.0017a07: 相。此爲外相。此是大界内外相一周。如是三
T1804_.40.0017a08: 遍已告僧云。已唱大界内外相訖。衆僧作羯
T1804_.40.0017a09: 磨。唱者復座。已上座如常依前作之。羯磨大
T1804_.40.0017a10: 同前無戒場結者。唯足内之一字。云僧今於
T1804_.40.0017a11: 此四方内外相内結作大界。若據律文。亦不
T1804_.40.0017a12: 加字。但云於此四方相内結大界。於理亦得。
T1804_.40.0017a13: 隨意所存大途無妨。結此界已。如上牓示顯
T1804_.40.0017a14: 處。結三小界法三門分之。初明集僧遠近者。
T1804_.40.0017a15: 此由留難故起。不同大界集僧。所以佛隨方
T1804_.40.0017a16: 便曲開此教。如善見中。七盤陀量集僧應得。
T1804_.40.0017a17: 故彼文中不同意者。對此四分無異也。並謂
T1804_.40.0017a18: 蘭若之中。必在聚落文中不開。由蘭若迥露
T1804_.40.0017a19: 來難易見。二不竪方相者。大界戒場義通久
T1804_.40.0017a20: 固。僧常居止。理須曉明。此三小界並由事起。
T1804_.40.0017a21: 有難遮作。佛開暫結。更無有相。隨人多少即
T1804_.40.0017a22: 爲界體。比人行事若結小界受戒多立院限。
T1804_.40.0017a23: 説戒直坐。自恣圓坐。此二無有外相。此未通
T1804_.40.0017a24: 知。準如律文。爲遮惡比丘故。今猶坐外有界。
T1804_.40.0017a25: 終不免遮。此三小界相同一法。並指僧集坐
T1804_.40.0017a26: 處爲界内相。故初云僧一處集。中云爾許比
T1804_.40.0017a27: 丘集。後云諸比丘坐處已滿。齊如是比丘坐
T1804_.40.0017a28: 處結小界。文止在此。更不言外相。若準僧祇。
T1804_.40.0017a29: 彼文云。欲捨衣者至界外。無戒場者結小界。
T1804_.40.0017b01: 文云。齊僧坐處外一尋已内。於中作羯磨。此
T1804_.40.0017b02: 則明文有開。但同戒場之法。非關小界。四分
T1804_.40.0017b03: 戒場法中亦云小界。可即是小界立相也。若
T1804_.40.0017b04: 作受戒之法。準律界外問難。若至乞受之時。
T1804_.40.0017b05: 十人叢坐前結。足開一人之分。必半身外界。
T1804_.40.0017b06: 亦準十誦善見之文。足成僧數。此是定義。必
T1804_.40.0017b07: 依昔用結界不成。作法非務。一生虚受疑恒
T1804_.40.0017b08: 鎭心。所謂無戒滿世。此言驗矣。廣有廢立如
T1804_.40.0017b09: 義鈔中。若論説戒。隨同師善友。下道並坐令
T1804_.40.0017b10: 使相近。依法結之。若論自恣。五人已上圓坐
T1804_.40.0017b11: 四面。五徳在中。四面自恣。此人加用。未必如
T1804_.40.0017b12: 此。亦隨縁改張。次明結法。以事希寡文存略
T1804_.40.0017b13: 也。餘有三種界別。一別説戒別利養欲同説
T1804_.40.0017b14: 戒同利養。二別説戒別利養欲同説戒別利
T1804_.40.0017b15: 養。三別説戒別利養欲同利養別説戒。爲守
T1804_.40.0017b16: 護住處故。此四方僧物唱和法也。佛並開結。
T1804_.40.0017b17: 末代之中此法殆盡。必若合寺有縁濟乏。並
T1804_.40.0017b18: 須白二和僧送之。不得直爾與他。以僧物不
T1804_.40.0017b19: 得出界。次明解界法。先解無戒場者。僧集已
T1804_.40.0017b20: 問欲。取和已解言。大徳僧聽。此住處比丘同
T1804_.40.0017b21: 一住處同一説戒。若僧時到僧忍聽解界白
T1804_.40.0017b22: 如是。大徳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
T1804_.40.0017b23: 説戒。令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
T1804_.40.0017b24: 説戒。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聽同
T1804_.40.0017b25: 一住處同一説戒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T1804_.40.0017b26: 如是持。若有戒場者。先解大界。却解戒場。
T1804_.40.0017b27: 此是常準。上座問答一一隨有單牒。不同受
T1804_.40.0017b28: 戒一答得作多法。彼由同界故得。此中不開。
T1804_.40.0017b29: 爲中隔自然兩界各別作法不通。若作法同
T1804_.40.0017c01: 前而解。次解戒場。應在相内。不得在大界遙
T1804_.40.0017c02: 解。律無正法。舊羯磨中用大界法解之。唯稱
T1804_.40.0017c03: 大小爲別。今不同之。戒場不許説戒。何得牒
T1804_.40.0017c04: 解。今準難事界。但翻結爲解。理通文順。文
T1804_.40.0017c05: 云。大徳僧聽。僧今在此處解戒場。若僧時到
T1804_.40.0017c06: 僧忍聽解戒場白如是。大徳僧聽。僧於此處
T1804_.40.0017c07: 解戒場。誰諸長老忍僧集此處解戒場者默
T1804_.40.0017c08: 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解戒場。竟僧忍默然。
T1804_.40.0017c09: 故是事如是持。善見云。戒場上不得立房。縱
T1804_.40.0017c10: 使王立有慚愧。比丘剔壞餘材草送住寺比
T1804_.40.0017c11: 丘。唯置佛殿及樹木也。外國戒場多在露地。
T1804_.40.0017c12: 如世祭壇郊祀之所。故律中或名戒壇。五百
T1804_.40.0017c13: 問中。受戒値天雨若移戒場屋下者。先解大
T1804_.40.0017c14: 界更結戒場及結大界方得。解三小界同前
T1804_.40.0017c15: 結法。三明法起有無。有言。法起由作善法即
T1804_.40.0017c16: 發善無作。屬善行陰攝。此善法與處相應遍
T1804_.40.0017c17: 標相内皆有法起。非謂善法與無記地連。非
T1804_.40.0017c18: 不相及。善見云。依相結已後失界相。若人掘
T1804_.40.0017c19: 地至水際亦不失界。乃至於上起三重屋。皆
T1804_.40.0017c20: 同一界。若有石山上廣下狹。於上結界。山巖
T1804_.40.0017c21: 下僧不妨上法。以界是色法隨處廣狹下入
T1804_.40.0017c22: 地也。故文云。若結已水蕩成坑。雖有水流。於
T1804_.40.0017c23: 中竪閣。在上作法者。皆得。準此多文。法起何
T1804_.40.0017c24: 疑。昔云。無有法起。文云。云何界現前作羯磨
T1804_.40.0017c25: 唱制限者。是此謂加法之所。不論法起有無。
T1804_.40.0017c26: 薩婆多云。以界威力故善神所護。如前五分
T1804_.40.0017c27: 所明。小法滅盡經云。劫火起時。曾作伽藍所
T1804_.40.0017c28: 不爲火焚。乃至金剛界爲土臺也。四明結處
T1804_.40.0017c29: 非法失不之相。初中所明前已具述。恐有迷
T1804_.40.0018a01: 忘。謂兩界相接中無自然。共相錯渉。隔水無
T1804_.40.0018a02: 橋。或不捨本界而重結之。及界不盡集。羯磨
T1804_.40.0018a03: 不成。方相不練。並非結法。五分云。不唱方
T1804_.40.0018a04: 相。不成結界。言失不者。一謂。決意棄捨。十
T1804_.40.0018a05: 誦云。諸比丘捨僧坊去。作念不還。是名捨界。
T1804_.40.0018a06: 智論云。一宿棄捨則無有界。問前善見中並
T1804_.40.0018a07: 言不失者。答彼不作永捨心故不失也。此云
T1804_.40.0018a08: 失者。作不還意。有捨界心故失。文中皆言棄
T1804_.40.0018a09: 捨故也。四分中治故。伽藍不失淨地。又云。
T1804_.40.0018a10: 若疑應解已更結。故知界在。若作法捨衣食
T1804_.40.0018a11: 人界三種倶捨。二明不失略述五種。一非法
T1804_.40.0018a12: 惡心解者不失。律云。惡心解淨地不成。例準。
T1804_.40.0018a13: 二僧尼互結。善見云。比丘於尼界上結界不
T1804_.40.0018a14: 失。尼同得成。三中邊不相解語亦互重結。四
T1804_.40.0018a15: 失界相。如善見中。五空本處。五百問云。大僧
T1804_.40.0018a16: 與尼通結得。不得相叉
T1804_.40.0018a17: 僧網大綱篇第七
T1804_.40.0018a18: 一方行化立法須通。處衆斷量必憑律教。令
T1804_.40.0018a19: 遠域異邦翹心有所。界中行者安神進業。若
T1804_.40.0018a20: 斯御衆何事不行。既行正法。何人不奉。豈止
T1804_.40.0018a21: 僧徒清肅息俗歸眞。方能扶疏道樹光揚慧
T1804_.40.0018a22: 日。若法出恒情言無所據。科罰同於鄙俗。教
T1804_.40.0018a23: 網唯事重麁。能施已是於非。所被固多諠亂。
T1804_.40.0018a24: 故律云。非制而制。是制便斷。如是能令正法
T1804_.40.0018a25: 速滅。不値佛世。生地獄。如箭射。三千威儀
T1804_.40.0018a26: 云。衆中無知法人者。百人千人不得同住。故
T1804_.40.0018a27: 知同住必遵聖法。今欲刪其繁惡補其遺漏。
T1804_.40.0018a28: 使制與教而相應。義共時而並合。故律云。非
T1804_.40.0018a29: 制不制。是制便行。如是漸漸令法久住。若出
T1804_.40.0018b01: 其病患明其損減。如下廣明。就中分五。一約
T1804_.40.0018b02: 化制二教明相不同。二約僧制衆食以論通
T1804_.40.0018b03: 塞。三約法就時對人以明。四約處就用以明。
T1804_.40.0018b04: 五衆主教授之相。初中分二。且明化教。教通
T1804_.40.0018b05: 道俗。大集云。若末世中有我弟子多財多力。
T1804_.40.0018b06: 王等不治。則爲斷三寶種奪衆生眼。雖無量
T1804_.40.0018b07: 世修戒施惠。則爲滅失。廣如第二十九卷護
T1804_.40.0018b08: 法品説。又云。若犯過比丘應須治者。一月兩
T1804_.40.0018b09: 月苦使。或不與語。不與共坐。不與共住。或擯
T1804_.40.0018b10: 令出。或出一國乃至四國有佛法處。治如是
T1804_.40.0018b11: 等惡比丘已。諸善比丘安樂受法。故使佛法
T1804_.40.0018b12: 久住不滅。十輪經云。若有鈍根衆生。爲欲發
T1804_.40.0018b13: 起善根因縁。懈怠少智忘失正念。貪著住處
T1804_.40.0018b14: 衣服飮食四事供養。遠離一切諸善知識。如
T1804_.40.0018b15: 此衆生教令勸化料理僧事及以佛法和尚闍
T1804_.40.0018b16: 梨。是爲安置營事福處。若聲聞弟子心不恭
T1804_.40.0018b17: 敬不堅持戒。爲法久住而調伏之。若起心念
T1804_.40.0018b18: 教令心悔。又須言語而謫罰者。驅令下意。終
T1804_.40.0018b19: 不與語。亦於僧中謫令禮拜。訶詰嫌責不同
T1804_.40.0018b20: 僧利。或在僧前四體布地自歸伏罪。或時驅
T1804_.40.0018b21: 出不得共住。我知衆生心所趣向。爲利彼故
T1804_.40.0018b22: 廣説諸經地獄等苦。爲欲調伏破戒衆生。若
T1804_.40.0018b23: 諸比丘護持戒者天人供養。不應謫罰。除其
T1804_.40.0018b24: 多聞及持戒者。若有破戒而出家者。能示天
T1804_.40.0018b25: 龍八部珍寶伏藏。應作十種勝想佛想施心。
T1804_.40.0018b26: 若有破戒作惡威儀。當共耎語乃至禮足。後
T1804_.40.0018b27: 生豪貴得入涅槃。是以依我出家。持戒破戒
T1804_.40.0018b28: 不聽輪王宰相謫罰。況餘輕犯。破戒比丘雖
T1804_.40.0018b29: 是死人。是戒餘力猶如牛黄麝香眼藥燒香
T1804_.40.0018c01: 等喩。破戒比丘爲不信所燒自墮惡道。能令
T1804_.40.0018c02: 衆生増長善根。以是因縁。一切白衣皆應守
T1804_.40.0018c03: 護。不聽謫罰。四方僧衆布薩自恣三世僧物
T1804_.40.0018c04: 飮食敷具皆不預分。優波離白佛。若非法器。
T1804_.40.0018c05: 云何驅遣。佛言。我不聽俗人譏訶。比丘得作。
T1804_.40.0018c06: 復有十種非法即得大罪。若僧不和。於國王
T1804_.40.0018c07: 前王眷屬前大臣前訶。白衣婦女小兒中僧
T1804_.40.0018c08: 淨人前。比丘尼中本怨嫌人前。如是等假使
T1804_.40.0018c09: 擧得少罪亦不應受。下具出擧法。如律法中。
T1804_.40.0018c10: 涅槃中種種示相已云。於毀法者與七羯磨。
T1804_.40.0018c11: 爲欲示諸行惡行者有果報故。當知如來即
T1804_.40.0018c12: 是施惡衆生無恐畏者。以現在治罰息將來
T1804_.40.0018c13: 大怖故。若善比丘置不訶責。當知是人佛法
T1804_.40.0018c14: 中怨。若能驅遣擧處治罰。是我弟子眞聲聞
T1804_.40.0018c15: 也。二就制教以明者。僧令懺悔改迹便止。上
T1804_.40.0018c16: 品之徒見影依道。下流之類拒逆僧命不肯
T1804_.40.0018c17: 從順。無慚無愧破戒犯失續作不止。自非治
T1804_.40.0018c18: 罰。何由可息。如似遲驢必加楚罰。則有七種
T1804_.40.0018c19: 調伏。及惡馬治默擯不與語等。比佛法東流
T1804_.40.0018c20: 多不行此。若聞正説反生輕笑。薄濫佛法自
T1804_.40.0018c21: 穢淨心。有過之徒實當此罰。反用俗法非理
T1804_.40.0018c22: 折伏。相雖調順。心未悛革。致使聖網日就衰
T1804_.40.0018c23: 弱。文云。非制而制速滅正法。斯言允矣。今擧
T1804_.40.0018c24: 彼微言重光像運。有力住持衆主準而行之。
T1804_.40.0018c25: 四分中凡欲治罰擧人者自具兩種五徳。如
T1804_.40.0018c26: 自恣法。又須三根具了徒衆上下同心共秉
T1804_.40.0018c27: 犯者聽可然後擧之。具如律本遮法中説。若
T1804_.40.0018c28: 違上法擧不知時。反生鬥諍。故文云。汝等莫
T1804_.40.0018c29: 數數擧他罪。以恐壞正法故。必具上法。縱而
T1804_.40.0019a01: 不治。亦滅正法。今明治法七種九種。言七法
T1804_.40.0019a02: 者。一謂訶責。二謂擯出。三者依止。四者遮不
T1804_.40.0019a03: 至白衣家。五者不見罪。六者不懺罪。七者説
T1804_.40.0019a04: 欲不障道。加惡馬默擯二法則爲九也。一言
T1804_.40.0019a05: 訶責者。先出其過後明正治。言過多種。四分
T1804_.40.0019a06: 等律總處明之。若對僧比丘前倒説四事。謂
T1804_.40.0019a07: 破戒者破前三聚。破見者。謂六十二見。破威
T1804_.40.0019a08: 儀者。下四聚等。破正命者。謂非法乞求邪意
T1804_.40.0019a09: 活命。則有五種四種。言五邪者。一謂爲求利
T1804_.40.0019a10: 養改常威儀詐現異相。二謂説己功徳。三者
T1804_.40.0019a11: 高聲現威。四者説己所得利養激動令施。五
T1804_.40.0019a12: 者爲求利故強占他吉凶。言四邪者。一方邪
T1804_.40.0019a13: 者。通使四方爲求衣食。二仰邪者。謂上觀星
T1804_.40.0019a14: 象盈虚之相。三者下邪。即耕田種殖種種下
T1804_.40.0019a15: 業。四者四維口食。習小小呪術以邀利活命。
T1804_.40.0019a16: 此智論解也。律中非法説法法説非法。雖有
T1804_.40.0019a17: 前過三根明委。問答有差不得擧他。文云。若
T1804_.40.0019a18: 無根破戒見威儀正命與作訶責。是名非法羯
T1804_.40.0019a19: 磨。反上如法。然此治法不必大罪。但令聖所
T1804_.40.0019a20: 制學愚闇自纒皆得加罰。文云。若不知不見
T1804_.40.0019a21: 五犯聚。謂波羅夷乃至吉羅與作訶責。五分
T1804_.40.0019a22: 有九種。一自鬥諍。二鬥亂他。三前後非一鬥
T1804_.40.0019a23: 諍。四親近惡友。五與惡人爲伴。六樂自爲惡。
T1804_.40.0019a24: 七破戒。八破見。九親近白衣。僧祇五種。一身
T1804_.40.0019a25: 口習近住。身習住者。與黄門男子童子弟子
T1804_.40.0019a26: 共床坐同眠。共器食。迭互著衣。共出共入。口
T1804_.40.0019a27: 習近者。迭互染心共語。身口倶者。兩業並爲。
T1804_.40.0019a28: 又與尼女伸手内坐。以香華果蓏相授。爲其
T1804_.40.0019a29: 走使。餘如前説。二者數犯五衆戒。三者太早
T1804_.40.0019b01: 入聚落。太瞑出。與惡人爲友。偸人劫賊摴蒲
T1804_.40.0019b02: 等人。行在寡婦大童女淫女黄門惡名比丘
T1804_.40.0019b03: 尼沙彌尼處。四好諍訟相言有五。一自高。二
T1804_.40.0019b04: 麁弊此性。三無義語。四非時語。五不親附善
T1804_.40.0019b05: 人。五恭敬少年諸比丘。度少年弟子。供給如
T1804_.40.0019b06: 弟子供給師法。如上五種。一一諸比丘屏處
T1804_.40.0019b07: 三諫。不止僧作白四訶責折伏。明了論比丘
T1804_.40.0019b08: 心高不敬計他。輕慢大衆。爲作怖畏羯磨。猶
T1804_.40.0019b09: 是訶責異名。上來明過。對僧比丘前者皆入
T1804_.40.0019b10: 訶責治之。二加法有四。一明立治。二明奪行。
T1804_.40.0019b11: 三明順從。四僧爲解。初中立治。此法與餘羯
T1804_.40.0019b12: 磨有異。故先明之。縁起十種。如上具七法已。
T1804_.40.0019b13: 八陳意中此心違故。須僧證正其罪得伏方
T1804_.40.0019b14: 與。應召來入衆當前爲擧。謂僧中徳人擧告僧
言比丘某甲犯罪
T1804_.40.0019b15: 已爲作憶念。謂在某處某時其某人作某
罪。令其伏首自言陳已
應與罪謂汝
犯某
T1804_.40.0019b16: 事。應作
訶責治
上座應準遮法具問能擧徒衆上下及
T1804_.40.0019b17: 所擧人。已聽許擧之。如上作已。索欲問和便
T1804_.40.0019b18: 作羯磨。律文擧鬥諍事。及論當時。未必如文。
T1804_.40.0019b19: 隨其有犯準改牒用。應言。大徳僧聽。此某甲
T1804_.40.0019b20: 某甲比丘喜相鬥諍互求長短。令僧未有諍
T1804_.40.0019b21: 事而有諍事。已有諍事而不除滅。若僧時到
T1804_.40.0019b22: 僧忍聽。僧爲某甲某甲比丘作訶責羯磨。若
T1804_.40.0019b23: 後更鬥諍共相罵詈者。衆僧當更増罪治。
T1804_.40.0019b24: 惡馬治
驅出衆
白如是。大徳僧聽。此某甲某甲二比丘
T1804_.40.0019b25: 喜相鬥諍互求長短。令僧未有諍事而有諍
T1804_.40.0019b26: 事。已有諍事而不除滅。僧今爲某甲某甲二
T1804_.40.0019b27: 比丘作訶責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爲某甲某
T1804_.40.0019b28: 甲二比丘作訶責羯磨。若後更鬥諍者。僧更
T1804_.40.0019b29: 増罪。治者默然。誰不忍者説。此是初羯磨。
T1804_.40.0019c01: 三説
僧已忍爲某甲某甲二比丘作訶責羯磨
T1804_.40.0019c02: 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明不成者。律
T1804_.40.0019c03: 云。若不擧不作憶念不伏首罪。或無犯犯。不
T1804_.40.0019c04: 應懺罪。若犯罪已懺竟。而不現前。及人法二
T1804_.40.0019c05: 非。並作法不成得罪。二明奪行。與作法已告
T1804_.40.0019c06: 言。已爲汝作訶責已。今奪三十五事。盡形不
T1804_.40.0019c07: 得作。必能隨順無有違逆者。僧當量處。何者
T1804_.40.0019c08: 三十五。有七種不同。初五奪其眷屬。一不應
T1804_.40.0019c09: 授人大戒。二不應受人依止。三不應畜沙彌。
T1804_.40.0019c10: 四不應受僧差教授比丘尼。五若僧差不應
T1804_.40.0019c11: 往。二五奪其智能。一不應説戒。二若僧中問
T1804_.40.0019c12: 答毘尼義。不應答。三若僧差作羯磨。不應作。
T1804_.40.0019c13: 四若僧中簡集智慧者共評論衆事。不在其
T1804_.40.0019c14: 例。五若僧差作信命。不應作。三五奪其順從。
T1804_.40.0019c15: 一不得早入聚落。二不得偪暮還。三親近比
T1804_.40.0019c16: 丘。四不應近白衣外道。五應順從諸比丘教。
T1804_.40.0019c17: 不應作異語。四五奪其相續後犯。一不應更
T1804_.40.0019c18: 犯此罪。餘亦不應犯謂爲殘作訶責
指下篇爲餘也
二若相似若
T1804_.40.0019c19: 從此生相似謂同一篇罪也。從此生者。
謂爲摩觸訶責而與女屏坐
三若復重於
T1804_.40.0019c20: 謂犯提被治
後更犯殘等
四不應嫌羯磨。五不應訶羯磨
T1804_.40.0019c21: 人。五五奪其供給。一若善比丘爲敷坐具供
T1804_.40.0019c22: 養。不應受。二不應受他洗足。三不應受他安
T1804_.40.0019c23: 洗足物。四不應受他拭革屣。五不應受他揩
T1804_.40.0019c24: 摩身。六五制其恭敬。一不應受善比丘禮拜
T1804_.40.0019c25: 合掌問訊迎逆持衣鉢等。七五奪其證正他
T1804_.40.0019c26: 事。一不應擧善比丘爲作憶念作自言。二不
T1804_.40.0019c27: 應證他事。三不應遮布薩。四不應遮自恣。五
T1804_.40.0019c28: 不應共善比丘諍。三明順從者。應於上七五
T1804_.40.0019c29: 事中一一順從無有違者。於僧小食上後食
T1804_.40.0020a01: 上若説法若布薩時。應正衣服脱革屣。在一
T1804_.40.0020a02: 面立互跪合掌白言。大徳僧受我懺悔。自今
T1804_.40.0020a03: 已去自責心止不復作。僧當量審然後受之。
T1804_.40.0020a04: 四明解法。律云。應來僧中偏露右肩。脱革屣
T1804_.40.0020a05: 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乞言。大徳僧聽。我比
T1804_.40.0020a06: 丘某甲僧爲作訶責羯磨。我今隨順衆僧無
T1804_.40.0020a07: 有違逆。從僧乞解訶責羯磨。願僧爲我解訶
T1804_.40.0020a08: 責羯磨。慈愍故。三乞已彼二比
丘亦爾
上座如上欲
T1804_.40.0020a09: 和解言。大徳僧聽。比丘某甲某甲僧爲作訶
T1804_.40.0020a10: 責羯磨。彼比丘隨順衆僧無所違逆。今從僧
T1804_.40.0020a11: 乞解訶責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某甲某
T1804_.40.0020a12: 甲二比丘訶責羯磨。白如是。大徳僧聽。此某
T1804_.40.0020a13: 甲某甲比丘僧爲作訶責羯磨。彼二比丘隨
T1804_.40.0020a14: 順衆僧無所違逆。今從僧乞解訶責羯磨。誰
T1804_.40.0020a15: 諸長老忍。僧爲某甲某甲解訶責羯磨者默
T1804_.40.0020a16: 然。誰不忍者説三説
僧已忍與某甲某甲解訶
T1804_.40.0020a17: 責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其行法
T1804_.40.0020a18: 中威儀坐處未明所在。準僧殘中下行坐也。
T1804_.40.0020a19: 若有一人三人。隨名牒用。不得至四。如上已
T1804_.40.0020a20: 明。至時量之。二擯出者。謂對俗人倒説四事。
T1804_.40.0020a21: 廣如律文。又如隨戒中汚家惡行。倒亂佛法。
T1804_.40.0020a22: 汚他俗人淨善之心。以非爲是。故須遣出本
T1804_.40.0020a23: 處折伏治之。使世俗識非達正無復疑惑。此
T1804_.40.0020a24: 之過罪人多有之。特須禁斷。若論治法隨順
T1804_.40.0020a25: 及以解辭。略同上法。然初擯中牒其過已離
T1804_.40.0020a26: 此住處爲異。律本委具。若隨順乞解不得輒
T1804_.40.0020a27: 來。當在界外遣信來請。僧祇云。不得共諸比
T1804_.40.0020a28: 丘語論。若有咨請。推屬本師。三言依止者。若
T1804_.40.0020a29: 與比丘及以白衣共相雜住。倒説四事惑亂
T1804_.40.0020b01: 正法。或在道雖久。癡無所知 隨縁壞行。不能
T1804_.40.0020b02: 自立。數懺數犯。須僧治罰。依彼明徳咨問法
T1804_.40.0020b03: 訓。使行成益己故也。治法略同於上。與依止
T1804_.40.0020b04: 已親近知法律人。學知毘尼。明達持犯者。當
T1804_.40.0020b05: 爲解之。涅槃云。置羯磨者。安置有徳之所。餘
T1804_.40.0020b06: 如師資法中。四遮不至白衣家者。謂於信心
T1804_.40.0020b07: 俗人前倒説四事。非法惱亂損壞俗心。罵謗
T1804_.40.0020b08: 白衣輒便捨去。須僧作法遮斷不許使離。遣
T1804_.40.0020b09: 謝白衣故也。僧祇云。比丘明日受他必定請。
T1804_.40.0020b10: 至時不去惱信施主。須加此法。若得法附已。
T1804_.40.0020b11: 當白二差一比丘具八法者。一多聞。二能善
T1804_.40.0020b12: 説。三説已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語。六能
T1804_.40.0020b13: 憶持。七無有闕失。八解善惡言議者。將被治
T1804_.40.0020b14: 人至信俗家語言。檀越懺悔。僧已爲某甲比
T1804_.40.0020b15: 丘作謫罰竟。若即共懺者善。不肯者具有進
T1804_.40.0020b16: 不。廣如律説。若俗人歡喜即爲解之。更總明
T1804_.40.0020b17: 四三羯磨同異。前四法人但壞其行。心猶有
T1804_.40.0020b18: 信。律足僧數。應羯磨法。而是被治。不可訶
T1804_.40.0020b19: 擧。後三羯磨名爲三擧。信行倶壞棄在衆外。
T1804_.40.0020b20: 不足僧數。過状深重。不可攝濟。故制極法。律
T1804_.40.0020b21: 簡此色同於犯重。乃至死時所有資産入同擧
T1804_.40.0020b22: 僧。賞功能故。涅槃云。爲謗法者作是降伏羯
T1804_.40.0020b23: 磨。又示諸惡行有果報故。今學大乘語人心
T1804_.40.0020b24: 未渉道。行違大小二乘。口説無罪無懺淫欲
T1804_.40.0020b25: 是道。身亦行惡。隨己即是。違己爲非。並合此
T1804_.40.0020b26: 治。次五明不見擧者。倒説四事法説非法犯
T1804_.40.0020b27: 言不犯。或不信善惡二因感苦樂二果。邪見
T1804_.40.0020b28: 在懷障於學路。或由不達教。或知而故犯。僧
T1804_.40.0020b29: 問何不見犯。答云不見。僧即遮擧與作不見
T1804_.40.0020c01: 擧治之。爲欲折伏從道。且棄衆外不同僧事。
T1804_.40.0020c02: 目之爲擧。作此正法治不見罪人。故曰不見
T1804_.40.0020c03: 擧也。四分云。此三擧人令在有比丘處行之。
T1804_.40.0020c04: 若在無比丘處不得爲解。六不懺擧者。然罪
T1804_.40.0020c05: 無定性。從縁而生。理應悔除應本清淨。而今
T1804_.40.0020c06: 破戒見四法。犯不肯懺。妄陳濫説。言不懺悔。
T1804_.40.0020c07: 垢障尤深。進道無日。故須擧棄得伏方解。經
T1804_.40.0020c08: 名滅羯磨者。治罰前人使作滅罪。僧祇云。被
T1804_.40.0020c09: 三擧人心意調柔白僧言。我心調柔。願僧爲
T1804_.40.0020c10: 我捨法。白已却行而退。衆主比丘量議可不。
T1804_.40.0020c11: 然後乞解。七惡見不捨擧者。欲實障道説言
T1804_.40.0020c12: 不障。邪心決徹。名之爲見。見心違理。目之
T1804_.40.0020c13: 爲惡。亦於戒見四法倒説不信。須僧擧棄永
T1804_.40.0020c14: 不任用。隨順無違方乃解之。此七治法寔爲
T1804_.40.0020c15: 妙藥。持於正法謫罰惡人。佛法再興福流長
T1804_.40.0020c16: 世。故律云。如來出世。爲一義故制訶責羯磨
T1804_.40.0020c17: 乃至惡心不捨擧。所謂攝取於僧。令僧歡喜
T1804_.40.0020c18: 乃至正法久住。涅槃盛論七羯磨。後廣明護
T1804_.40.0020c19: 法之相云。有持戒比丘。見壞法者驅遣訶責。
T1804_.40.0020c20: 依法懲治。當知是人得福無量。又云。今以無
T1804_.40.0020c21: 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及於四衆。應當
T1804_.40.0020c22: 勸勵諸學人等令學正法。若懈怠破戒毀正
T1804_.40.0020c23: 法者。大臣四部應當苦治。大集云。若未來
T1804_.40.0020c24: 世有信諸王若四姓等。爲護法故能捨身命。
T1804_.40.0020c25: 寧護一如法比丘。不護無量諸惡比丘。是王
T1804_.40.0020c26: 捨身生淨土中。若隨惡比丘語者。是王過無
T1804_.40.0020c27: 量劫不復人身。問前十輪經不許俗治。涅槃
T1804_.40.0020c28: 大集令治惡者。答十輪不許治者。比丘内惡。
T1804_.40.0020c29: 外有善相。識聞廣博生信處多。故不令治。必
T1804_.40.0021a01: 愚闇自纒是非不曉開於道俗三惡門者。理
T1804_.40.0021a02: 合治之。如後二經。又涅槃是窮累教本決了
T1804_.40.0021a03: 正義。縱前不許。依後爲定。兩存亦得。廢前又
T1804_.40.0021a04: 是。言惡馬治者。律云。若比丘犯罪。不問輕重
T1804_.40.0021a05: 拒云不見。僧應棄捨。莫問。語云。汝所住處亦
T1804_.40.0021a06: 當擧汝爲作自言。不聽汝布薩自恣。如調馬
T1804_.40.0021a07: 師惡馬難調即合所繋杙棄之。汝比丘不自
T1804_.40.0021a08: 見罪亦復如是。一切捨棄。如是人不應從求
T1804_.40.0021a09: 聽。此即是聽。如法驅出。言默擯者。五分云。
T1804_.40.0021a10: 梵壇法者。一切七衆不來往交言。智論云。若
T1804_.40.0021a11: 心強獷。如梵天法治之。以欲界語地。亦通色
T1804_.40.0021a12: 有。不語爲惱。故違情故。不語治之。此法最
T1804_.40.0021a13: 要。亦有經中加羯磨者。尋本未得。雜含云。
T1804_.40.0021a14: 三種調伏法謂柔耎剛彊也。猶不調者殺之。
T1804_.40.0021a15: 謂不與語教授教誡也。言滅擯者。謂犯重比
T1804_.40.0021a16: 丘心無慚愧不肯學悔。妄入清衆濫居僧限。
T1804_.40.0021a17: 當三根五徳擧來詣僧憶念示罪令自言已與
T1804_.40.0021a18: 白四法。五分文云。大徳僧聽。此比丘某甲犯
T1804_.40.0021a19: 某波羅夷罪。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比丘
T1804_.40.0021a20: 某甲某波羅夷。滅擯羯磨。不得共住。不得共
T1804_.40.0021a21: 事。白如是。大徳僧聽。比丘某甲犯某波羅夷
T1804_.40.0021a22: 罪。僧今與比丘某甲波羅夷罪滅擯羯磨。不
T1804_.40.0021a23: 得共住。不得共事。誰諸長老忍。僧與比丘某
T1804_.40.0021a24: 甲波羅夷罪滅擯羯磨。不得共住共事者默
T1804_.40.0021a25: 然。誰不忍者説。是初羯磨。
僧已忍。與比
T1804_.40.0021a26: 丘某甲波羅夷罪滅擯羯磨。不得共住共事
T1804_.40.0021a27: 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薩婆多云。但實
T1804_.40.0021a28: 犯重。大衆有知。不須自言及現前。直爾滅擯
T1804_.40.0021a29: 驅出若準律文。必須自言。如目連被訶中説。
T1804_.40.0021b01: 即世多有大衆容之。自他同穢。二約僧制衆
T1804_.40.0021b02: 食以論。先明世立非法。後引正制證成。初中
T1804_.40.0021b03: 寺別立制多不依教。飮酒醉亂輕欺上下者。
T1804_.40.0021b04: 罰錢及米。或餘貨。賕當時同和。後便違拒不
T1804_.40.0021b05: 肯輸送。因茲犯重。或行杖罰。枷禁鉗鎖。或奪
T1804_.40.0021b06: 財帛以用供衆。或苦役治地。斬伐草木。鉏禾
T1804_.40.0021b07: 收刈。或周年苦役。或因遇失奪便令倍償。或
T1804_.40.0021b08: 作破戒之制。季別依次鉏禾刈穀。若分僧食
T1804_.40.0021b09: 及以僧物。科索酒肉。媒嫁淨人。賣買奴婢及
T1804_.40.0021b10: 餘畜産。或造順俗之制。犯重囚禁遭赦得免。
T1804_.40.0021b11: 或自貨賕方便得脱。或奪賊物因利求利。或
T1804_.40.0021b12: 非法之制。有過罪者露立僧中。伏地吹灰。對
T1804_.40.0021b13: 僧杖罰。如是衆例皆非聖旨。良由綱維不休
T1804_.40.0021b14: 法網。同和而作。惡業深纒永無改悔。衆主有
T1804_.40.0021b15: 力非法伴多。如法比丘像末又少。縱有三五
T1804_.40.0021b16: 伴勢無施。故佛預知有。不令同法。如後引之。
T1804_.40.0021b17: 僧祇云。若作非法制者。應訶令止。不者當説
T1804_.40.0021b18: 如法欲已起去。若衆中有力者不聽。當語旁
T1804_.40.0021b19: 人言。此非法制。止得三人。不得趣爾而作。應
T1804_.40.0021b20: 知識邊作。若不得者。説見不欲與護心相應
T1804_.40.0021b21: 云。彼自有業行。何關我事。如失火燒舍脱身
T1804_.40.0021b22: 便罷。毘尼母云。見衆非法事。獨不須諫。應作
T1804_.40.0021b23: 默然。如上説。問非法制中。罰取財物。犯重罪
T1804_.40.0021b24: 不。答不犯重罪。由當時僧衆同和共作。後依
T1804_.40.0021b25: 制罰得不犯。非不犯作非法制罪。次明如法
T1804_.40.0021b26: 僧制。四分云。如法僧要隨順。又云。應制而制。
T1804_.40.0021b27: 是制便行。五分中。雖我所制餘方不行者。不
T1804_.40.0021b28: 得行之。謂俗主爲僧立制。
不依 經本也
非我所制餘方爲清
T1804_.40.0021b29: 淨者。不得不行。即依王法而
用。不得不依
薩婆多云。違王制
T1804_.40.0021c01: 故吉羅。明了論云。若僧和合立制。比丘不得
T1804_.40.0021c02: 入城市。爲作此事必定應作。或時須立此制。
T1804_.40.0021c03: 一月一季或復永斷。若依大集。苦使不得過
T1804_.40.0021c04: 兩月。十輪中如前明制。或令料理僧事佛法
T1804_.40.0021c05: 師僧。或不與語。謫令禮拜。或復驅出。如前廣
T1804_.40.0021c06: 列。僧祇中罰舍利弗日中立之。諸律中制多
T1804_.40.0021c07: 用七法。如上所明。或復斷食奪衣令立。治沙
T1804_.40.0021c08: 彌中罰令除草料理僧事等。並非破戒之縁
T1804_.40.0021c09: 故也。十誦云。若僧寺中有制限者。若知有惱
T1804_.40.0021c10: 自他。力能滅者。白僧滅之。不者。餘處去。若
T1804_.40.0021c11: 如法制應受。四分客比丘初至。主人比丘先
T1804_.40.0021c12: 語僧制法式等。二約食以論者。先明通塞之
T1804_.40.0021c13: 意。後引聖言。然食爲太患人誰不須。世尊一
T1804_.40.0021c14: 化多先陳此。故慰問云。乞食可得不等。今諸
T1804_.40.0021c15: 別住局見者多自壅僧食障礙大法。現是餓
T1804_.40.0021c16: 因。來受劇苦。故古師匡衆之法云。寺是攝十
T1804_.40.0021c17: 方一切衆僧修道境界法。爲待一切僧經遊
T1804_.40.0021c18: 來往受供處所。無彼無此無主無客。僧理平
T1804_.40.0021c19: 等同護佛法。故其中飮食衆具悉是供十方
T1804_.40.0021c20: 凡聖。同有鳴鐘。作法普集僧衆。同時共受。與
T1804_.40.0021c21: 檀越作生福之田。如法及時者。皆無遮礙。然
T1804_.40.0021c22: 法有通塞。十方衆僧自有食分。依時而來。不須召喚。
白衣及中能齋者亦得。出五分律也。此謂通
T1804_.40.0021c23: 也。不能受齋非時來
者。不與法宜塞也
唯有任道行之同護法者。不
T1804_.40.0021c24: 損檀越事也。本非人情。理無向背不得人情口召
來食。及慳惜
T1804_.40.0021c25: 積聚計留後月。乃至懷親疎之
心。應與而閉。不應與而開也
若此以明是非自顯。
T1804_.40.0021c26: 眞誠出家者怖四怨之多苦。厭三界之無常。辭
T1804_.40.0021c27: 六親之至愛。捨五欲之深著。良由虚妄之俗
T1804_.40.0021c28: 可棄眞實之道應歸。是宜開廓遠意除蕩鄙
T1804_.40.0021c29: 懷。不吝身財護持正法。況僧食十方普同。彼
T1804_.40.0022a01: 取自分。理應隨喜。而人情忌狹用心不等。或
T1804_.40.0022a02: 有閉門限礙客僧者不亦蚩乎。鳴鐘本意豈其
T1804_.40.0022a03: 然哉。出家捨著。尤不應爾。但以危脆之身不
T1804_.40.0022a04: 能堅護正法。浮假之命不肯遠通僧食。違諸
T1804_.40.0022a05: 佛之教。損檀越之福。傷一時衆情。塞十方僧
T1804_.40.0022a06: 路。傳謬後生。所敗遠矣。改前迷而復道。不亦
T1804_.40.0022a07: 善哉慳食獨啖餓鬼
之業。是謂大迷
或問。僧事有限。外客無窮。
T1804_.40.0022a08: 以有限之食供無窮之僧。事必不立。答曰。此
T1804_.40.0022a09: 乃鄙俗之淺度瑣人之短懷。豈謂清智之深
T1804_.40.0022a10: 識達士之高見。夫四輩之供養三寶之福田。
T1804_.40.0022a11: 猶天地之生長山海之受用。何有盡哉。故佛
T1804_.40.0022a12: 藏經言。當一心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所
T1804_.40.0022a13: 須者。如來白毫相中一分供諸一切出家弟
T1804_.40.0022a14: 子。亦不能盡。由此言之。勤修戒行。至誠護
T1804_.40.0022a15: 法。由道得利。以道通用。寺寺開門處處同食。
T1804_.40.0022a16: 必當供足。判無乏少。又承不斷客寺倉庫盈
T1804_.40.0022a17: 溢者。主人心遠而廣施。或寺貧而爲客者。由
T1804_.40.0022a18: 狹而見微也。若此兩言人謂僧用不供有。
T1804_.40.0022a19: 豈是人之智力所辨事乎。若人力有分不能供
T1804_.40.0022a20: 無限者。所懷既局。斯言允矣。此乃檀越爲道
T1804_.40.0022a21: 奉給。不由人力所致。若辨非智力則功由於
T1804_.40.0022a22: 道。然則事由道感還供道衆。猶函蓋相稱。豈
T1804_.40.0022a23: 有匱竭耶今俗中有義食坊。猶足供一切。自旦至夕行
人往反。飮食充飽。未聞告乏。此亦非人力。
T1804_.40.0022a24: 由彼行施義普。亦以義然後取。取與理通。所以不竭。此
優婆塞等以知因果求將來福。猶知如此義。行不匱。驗於
T1804_.40.0022a25: 目前。況出家道衆如法通食。而當不濟乎。且世俗禮教憂
道不憂貧。況出家之士高超俗表。不憂護法而憂飮食。其
T1804_.40.0022a26: 失大
甚也
所患人情鄙吝腐爛僧粟耳腐爛餘而不施。
世俗恥之。費僧
T1804_.40.0022a27: 粟而不通。
非佛弟子也
余唯見積事而不存道。未見道通
T1804_.40.0022a28: 而事塞也。佛法中無貴賤親疎。唯以有法平
T1804_.40.0022a29: 等應同護之。人來乞索。一無與法。若隨情輒
T1804_.40.0022b01: 與。即壞法也。俗人本非應齋食者。然須借問
T1804_.40.0022b02: 能齋與食。不能齋者示語因果使信罪福。知
T1804_.40.0022b03: 非爲吝懷歡而退。此中非生人好處。非生人惡處。
不得一向瞋人一向任人。不
T1804_.40.0022b04: 者而食。必須去情
存道善知處量也
是以謹守佛教。愼護僧法。是
T1804_.40.0022b05: 第一慈悲人。現在未來一切衆生離苦得樂
T1804_.40.0022b06: 故。若不守佛教隨情壞法謂聽俗人不齋而食。
有來乞請隨情輒與
T1804_.40.0022b07: 諸衆生不知道俗之分。而破壞僧法毀損三
T1804_.40.0022b08: 歸。既無三歸。遠離三寶。令諸衆生沈沒罪河。
T1804_.40.0022b09: 流入苦海。失於利樂。皆由壞法。是以不守佛
T1804_.40.0022b10: 教不閑律藏。缺示群生自昏時網。名第一無
T1804_.40.0022b11: 慈悲人也。若接待惡賊非理愚夫説導。不能
T1804_.40.0022b12: 受悟。義須準教當擬。具如隨相中。二引聖言
T1804_.40.0022b13: 量者。薩婆多云。僧祇食時應作四相。謂打
椎等相
T1804_.40.0022b14: 令界内聞知。然此四相必有常限不得雜亂。
T1804_.40.0022b15: 若無有定不成僧法。若無四相食僧食者。名
T1804_.40.0022b16: 盜僧祇。不清淨也。又不問界内比丘有無若
T1804_.40.0022b17: 多若少。作四相訖。但使不遮比丘。若來不來
T1804_.40.0022b18: 無過。雖作相而遮亦犯。故知若換鐘磬。應鳴鐘。集
僧。普告知已。然後換之。後
T1804_.40.0022b19: 更換
亦爾
若大界内有二三處。各有始終僧祇。同
T1804_.40.0022b20: 一布薩若食時但各打楗椎一切莫遮。清淨
T1804_.40.0022b21: 無過。善見云。若至空寺見樹有果。應打楗椎
T1804_.40.0022b22: 無者下至三拍手。然後取食。不者犯盜。飮食
T1804_.40.0022b23: 亦爾。若客比丘來。舊比丘不肯打磬。客僧自
T1804_.40.0022b24: 打食者無犯。薩婆多云。僧祇食法隨處有人
T1804_.40.0022b25: 多少應有常限。計僧料食。一日幾許得周一
T1804_.40.0022b26: 季。若一日一斛得周季者。應以一斛爲限。若
T1804_.40.0022b27: 減一斛名盜僧祇。應得者失此食故。増出一
T1804_.40.0022b28: 斛亦盜僧祇。即令僧祇斷絶不續。既有常限。
T1804_.40.0022b29: 隨其多少一切無遮。隨僧多少皆共食之。若
T1804_.40.0022c01: 人少有餘長者。留至明日次第先行。如是法
T1804_.40.0022c02: 者一切無過應是儉時故
法令一定
若行僧餅。錯得一番
T1804_.40.0022c03: 不還僧者。即犯盜罪。僧祇云。若行食時。滿杓
T1804_.40.0022c04: 與上座者。上座應斟量。得遍當取。不得偏饒
T1804_.40.0022c05: 上座。若沙彌淨人偏與本師大徳者。知事人
T1804_.40.0022c06: 語言。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也。五百問云。上座
T1804_.40.0022c07: 貪心偏食僧食犯隨。不病稱病索好食得者
T1804_.40.0022c08: 犯重。餘僧食難消。如僧護等經説之。義者言。
T1804_.40.0022c09: 別客得罪者。要是持戒人不與犯罪。破戒者
T1804_.40.0022c10: 不犯。律云。惡比丘來不應與。十誦薩婆多。若
T1804_.40.0022c11: 外道來衆僧與食不犯。止不得自手與。以外
T1804_.40.0022c12: 道常伺比丘短故開之。今僧寺中有差僧次
T1804_.40.0022c13: 請而簡客者。此僧次翻名越次也。即令客僧
T1804_.40.0022c14: 應得不得。主人犯重。隨同情者多少通是一
T1804_.40.0022c15: 盜。又此住處不名僧所。以簡絶客主。非同和
T1804_.40.0022c16: 僧義。大集云。若一寺一村一林五法師住。鳴
T1804_.40.0022c17: 椎集四方僧。客僧集已。次第賦絡。無有吝
T1804_.40.0022c18: 惜。初夜後夜讀誦講論。厭患生死。不訟彼短。
T1804_.40.0022c19: 少欲寂靜修於念定。憐愍衆生。護戒慚愧。是
T1804_.40.0022c20: 名衆僧如法住大功徳海。若無量僧破戒。但
T1804_.40.0022c21: 令五人清淨。如法護持佛法。愍諸衆生。福不
T1804_.40.0022c22: 可計。如第三十一卷中。餘有瞻待國王大臣
T1804_.40.0022c23: 作人惡賊俗人淨人。事既多濫。容兼犯盜。廣
T1804_.40.0022c24: 亦如隨相。三約法者。五分云。欲別作羯磨。僧
T1804_.40.0022c25: 不可和者。當於説戒前作之。以是制衆法。僧
T1804_.40.0022c26: 不敢散故。四分云。若有人擧罪者。不得輒信
T1804_.40.0022c27: 擧罪人語。便喚所告之人。對僧詶答。先問見
T1804_.40.0022c28: 聞疑三根。若云見者。爲自見從他見。見在何
T1804_.40.0022c29: 處。犯犯何等罪。爲犯戒耶。犯何等戒。破見
T1804_.40.0023a01: 耶。破何等見。破威儀耶。破何等威儀。如是擧
T1804_.40.0023a02: 罪人一一能答。有智人者。方可隨其所告問
T1804_.40.0023a03: 衆上中下及所犯人。取其自言證正擧治。若
T1804_.40.0023a04: 不能答。有智人隨有違者。便隨所誣謗罪。依
T1804_.40.0023a05: 法治之。故文云。若擧無根無餘罪者不成遮。
T1804_.40.0023a06: 治其謗罪。文亦不顯情之虚實。即結其犯。義
T1804_.40.0023a07: 須斟酌。言就時者。凡作法事所爲處重多有
T1804_.40.0023a08: 非法。理須照錬。闇夜屏覆過起必多。或有昏
T1804_.40.0023a09: 睡。或復鬧語。威儀改節。便成別衆。或不足
T1804_.40.0023a10: 數。廢闕大事不成僧法。良由倚旁屏闇不祇
T1804_.40.0023a11: 奉法。事不獲已。夜乃爲之。幸知不易。及明早
T1804_.40.0023a12: 作。則是非自顯。目對不敢相輕。言對人者。凡
T1804_.40.0023a13: 施法事貴在首領。衆主上座先須約勒。但見
T1804_.40.0023a14: 非法即須糾正。不得默坐致招罪失。僧祇中
T1804_.40.0023a15: 多種上座各有示導。文廣如彼。四分云有三
T1804_.40.0023a16: 種狂癡。一衆僧説戒或來不來。二一向不憶
T1804_.40.0023a17: 不來。三者有憶而來。初人須與羯磨。後二不
T1804_.40.0023a18: 須。十誦云。若未作法。不得離是人説戒。作
T1804_.40.0023a19: 法已得離。五分云。若覓不得即遙作羯磨。四
T1804_.40.0023a20: 分中白二與之。若狂病止。令來乞解。白二爲
T1804_.40.0023a21: 解。若復更發。依前與法。若狂止不來不犯。以
T1804_.40.0023a22: 先得法故。亦不應詐顛狂。而加法者不成。羯
T1804_.40.0023a23: 磨如律。四對處明用者。凡徒衆威儀事在嚴
T1804_.40.0023a24: 整清潔。軌行可觀。則生世善心。天龍協賛。必
T1804_.40.0023a25: 形服濫惡。便毀辱佛法。十誦中。比丘衣服不
T1804_.40.0023a26: 淨非人所訶。華嚴云。具足受持威儀教法。是
T1804_.40.0023a27: 故能令僧寶不斷。摩得伽云。伽藍上座應前
T1804_.40.0023a28: 行前坐看諸年少比丘威儀。語令齊整。及平
T1804_.40.0023a29: 等行食唱僧跋也。白衣來當與食爲説法等。
T1804_.40.0023b01: 十誦文中大同。智論云。佛法弟子同住和合。
T1804_.40.0023b02: 一者賢聖説法。二者賢聖默然。準此處衆唯
T1804_.40.0023b03: 施二事。不得雜説世論類於汚家俳説。文衆
T1804_.40.0023b04: 貴靜攝不在喧亂。誦經説法必須知時。成論
T1804_.40.0023b05: 云。雖是法語。説不應時。名爲綺語。二者威儀
T1804_.40.0023b06: 之形必準聖教。薩婆多云。剃髮剪爪是佛所
T1804_.40.0023b07: 制。律云。半月一剃。此是恒式。勿得不爲。涅
T1804_.40.0023b08: 槃云。惡比丘相頭鬢爪髮悉皆長利。爲佛所
T1804_.40.0023b09: 訶。所著袈裟一向如法。不得五大正色及餘
T1804_.40.0023b10: 上染。諸部正宗不許著用。必有破壞隨孔補
T1804_.40.0023b11: 之。條葉齊整具依律本。廣如衣法。所有非者
T1804_.40.0023b12: 寺内不披。入衆之時或反披而入。及著下衣。
T1804_.40.0023b13: 或著木履雜屐。律並不許。廣如鉢器法中。四
T1804_.40.0023b14: 分云。入衆五法善知坐起等。十誦云。下床法。
T1804_.40.0023b15: 徐下一脚次下第二脚安徐而起。坐法亦爾。
T1804_.40.0023b16: 入堂法。應在門外偏袒右肩斂手。當心攝恭
T1804_.40.0023b17: 敬意擬堂内僧。並同佛想縁覺羅漢想。何以
T1804_.40.0023b18: 故。三乘同法食故。次欲入堂。若門西坐者。從
T1804_.40.0023b19: 戸外旁門西頬。先擧左脚定心而入。若出門
T1804_.40.0023b20: 者。還從西頬先擧右脚而出。若在門東坐者。
T1804_.40.0023b21: 反上可知。不得門内交過。若欲坐時。以衣自
T1804_.40.0023b22: 蔽。勿露形醜。廣如僧祇。四分云。不得著俗人
T1804_.40.0023b23: 褌袴襖褶等。今有服袍裘長袖衫襦之衣。尖
T1804_.40.0023b24: 靴長&T057618;大靴。銅鉢及碗夾紵瓦鉢璭油等鉢。
T1804_.40.0023b25: 及以漆木等器並佛制斷。理合焚除。善見。若
T1804_.40.0023b26: 多聞知律者見餘比丘所用不當法。即須打
T1804_.40.0023b27: 破。無罪。物主不得索償。靈裕法師寺誥云。僧
T1804_.40.0023b28: 寺不得畜女淨人。壞僧梵行。設使現在不犯。
T1804_.40.0023b29: 令未離欲者還著女色。經自明證。隔壁聞聲。
T1804_.40.0023c01: 心染淨戒。何況終身奉給。必成犯重。此一向
T1804_.40.0023c02: 不合。僧祇中。僧得女淨人不合受。尼得男淨
T1804_.40.0023c03: 人亦爾。比者諸處多因此過。比丘還俗滅擯
T1804_.40.0023c04: 者。並由此生。不知護法僧網除其穢境。反留
T1804_.40.0023c05: 穢去淨。生死未央。又賣買奴婢牛馬畜生。拘
T1804_.40.0023c06: 繋事同。不相長益。終成流俗。未霑道分。比丘
T1804_.40.0023c07: 尼寺反僧可知。或雇男子雜作。尼親撿挍。尋
T1804_.40.0023c08: 壞梵行。滅法不久。寺家庫藏廚所多不結淨。
T1804_.40.0023c09: 道俗通濫淨穢混然。立寺經久。綱維無教。忽
T1804_.40.0023c10: 聞立淨惑耳驚心。豈非師僧上座妄居淨住
T1804_.40.0023c11: 導引後生同開惡道。或畜猫狗專擬殺鼠。牛
T1804_.40.0023c12: 杖馬&T057406;韁絆箞橛。如是等類並是惡律儀。雜
T1804_.40.0023c13: 心云。惡律儀者流注相續成也。善生成論。若
T1804_.40.0023c14: 受惡律儀則失善戒。今寺畜猫狗。並欲盡形。
T1804_.40.0023c15: 非惡律儀何也。擧衆同畜一衆無戒。大集有
T1804_.40.0023c16: 言。無戒破戒滿閻浮提。或佛堂塔廟不遵修
T1804_.40.0023c17: 飾。比丘倨慢處踐非法。高聲大笑造非威儀。
T1804_.40.0023c18: 聚話寺門。依時不集。自滅正法。外生俗謗。並
T1804_.40.0023c19: 由上座三師致而滅法。若作説戒常法。半月
T1804_.40.0023c20: 恒遵。毎至説晨令知事者點知僧衆。誰在誰
T1804_.40.0023c21: 無。健病幾人。幾可扶來。幾可與欲。如是知已
T1804_.40.0023c22: 令拂拭塔廟灑掃寺院。如説戒法。鳴稚之前
T1804_.40.0023c23: 衆主上座親自房房案行。病者方便誘接告
T1804_.40.0023c24: 云。衆僧清淨布薩凡聖同遵。行者雖在病臥。
T1804_.40.0023c25: 能得一禮覲不。努力自勵。此身心不可信也。
T1804_.40.0023c26: 或因此不起。脱就後世。隨業受生。知趣何道。
T1804_.40.0023c27: 欲更聽戒。寧復聞乎。如是隨時引接。餘僧不
T1804_.40.0023c28: 來。並準此喩。五雜教授。毘尼母云。能諫之人
T1804_.40.0023c29: 五法不須受。一無慚愧。二不廣學。三常覓人
T1804_.40.0024a01: 過。四喜鬥諍。五欲捨道。必先於有過者取欲
T1804_.40.0024a02: 然後諫之。此等衆法並綱維大徳住持一寺
T1804_.40.0024a03: 有力護法者方得行之。若見衆中有過。不得
T1804_.40.0024a04: 即訶。命來屏處。一一誨示云。此一方住處共
T1804_.40.0024a05: 大徳有之。末法之中以威儀爲僧。方助佛揚
T1804_.40.0024a06: 化。若衆中有一行一法勝妙者。令他處遵學。
T1804_.40.0024a07: 豈得有過令他聞之令生不善自他兩失。今
T1804_.40.0024a08: 大徳有某事。不善不依佛制。願即改之。欲共
T1804_.40.0024a09: 相成進以引導後生耳。必是己之弟子眷屬
T1804_.40.0024a10: 同友對衆訶擧亦得。不得立至四人。以不擧
T1804_.40.0024a11: 僧也。非法得罪。若有違僧制者。當具委示云。
T1804_.40.0024a12: 佛以戒法精妙上人行之。我等修學漸染而
T1804_.40.0024a13: 已。但以時代澆薄教所不施。故佛令立如法
T1804_.40.0024a14: 僧要勸同隨順。地持亦云。若護僧制等故不
T1804_.40.0024a15: 依隨。違教得罪。今有某事與制有違。願隨謫
T1804_.40.0024a16: 罰應同僧法。亦使將來有犯者爲作鑑戒因
T1804_.40.0024a17: 縁。云云而述。若見造六聚罪者。屏處委示。今
T1804_.40.0024a18: 與同住。並是宿因。但末劫多障。持戒者少。見
T1804_.40.0024a19: 造某罪。是實以不。答是實者。依律如法誨示。
T1804_.40.0024a20: 文云。有二種癡。一不見犯。二犯而不懺。有二
T1804_.40.0024a21: 種智。反上語之。隨佛語者名眞供養。今不肯
T1804_.40.0024a22: 順。可欲從魔邪。罪不可積。或能轉重。引涅槃
文示之
T1804_.40.0024a23: 餘經云。一念之惡能開五不善門。一者惡能
T1804_.40.0024a24: 燒人善根。二從惡更起惡。三爲聖人所訶。四
T1804_.40.0024a25: 退失道果。五死入惡道等。種種示之。若有將
T1804_.40.0024a26: 被罰者。衆主比丘依律告云。衆僧可畏。具
T1804_.40.0024a27: 知三藏。有大勢力。道俗欽仰等。猶不捨者又
T1804_.40.0024a28: 云。彼衆既有大力。若有違犯正教。必擧治汝。
T1804_.40.0024a29: 又不捨者應言。非唯擧治而已。更奪三十五
T1804_.40.0024b01: 事。不復往來迎送同僧法事。乃至不足僧數。
T1804_.40.0024b02: 如是種種示已。若不受諫。集衆和擧之。然衆
T1804_.40.0024b03: 貴老宿大徳。自力牽課方能進道。必不自知
T1804_.40.0024b04: 妄攝眷屬。愚叢自守不相長益。號季少也。故
T1804_.40.0024b05: 律中。阿難頭白而迦葉號爲季少訶言。汝衆
T1804_.40.0024b06: 欲失。汝季少比丘倶不善閉諸根。貪不知足。
T1804_.40.0024b07: 初夜後夜不能勤修。遍至諸家但行破穀。汝
T1804_.40.0024b08: 衆當失。以此文證。阿難善知法相。又是無學
T1804_.40.0024b09: 尚被譏責。自餘凡鄙焉可自輕。必欲綱衆於
T1804_.40.0024b10: 時住持護法者。須自行清愼雅操堅貞。博通
T1804_.40.0024b11: 律相兼明二乘。識覽時要達究情性者。可準
T1804_.40.0024b12: 上文一方秉御
T1804_.40.0024b13: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二
T1804_.40.0024b14:
T1804_.40.0024b15:
T1804_.40.0024b16:
T1804_.40.0024b17: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三
T1804_.40.0024b18: 受戒縁集篇第八捨戒六
念法附
T1804_.40.0024b19: 夫受戒者。超凡鄙之穢流。入聖衆之寶位也。
T1804_.40.0024b20: 既慕心彌搏。故所縁彌多。以多縁故。法事攸
T1804_.40.0024b21: 難。以難知故。理須詳撿。而世情塵染毎昏教
T1804_.40.0024b22: 法。爲師爲匠實易實難。但由習俗生常。不思
T1804_.40.0024b23: 沿革。恣此無知。亂彼眞教。或但執文謹誦非
T1804_.40.0024b24: 相莫知。或前受遮障無任僧法。或結界漠落
T1804_.40.0024b25: 成不混然。或僧數薄惡不能生信。或衣鉢假
T1804_.40.0024b26: 借自是非法。如斯師匠秉御誠難。虚受費功
T1804_.40.0024b27: 唐勞一世。後生還爾。永無出期。故大集經云。
T1804_.40.0024b28: 我滅度後無戒滿洲。此言必實。深須詳錬。一
T1804_.40.0024b29: 受已難。不宜再造。故委顯示。至機依準。初明
T1804_.40.0024c01: 具縁成受。後加教法。初中五縁。一能受有五。
T1804_.40.0024c02: 一是人道。以人中受得餘道成難故。僧祇云。
T1804_.40.0024c03: 若減七十。不能作事不得受之。若過七十。出
T1804_.40.0024c04: 家時過一向不合。廣如沙彌法中。二諸根具
T1804_.40.0024c05: 足。謂身具衆惡。病患聾盲百遮等類。律中廣
T1804_.40.0024c06: 列一百四十餘種。並不應法。準以求之。則聾
T1804_.40.0024c07: 瘂狂亂定不發戒。餘者通濫有得不得。如義
T1804_.40.0024c08: 鈔中。三身器清淨。謂俗人已來至于將受。無
T1804_.40.0024c09: 十三難等雜過。四出家相具律云。應剃髮披
T1804_.40.0024c10: 袈裟與出家人同等。五得少分法。謂曾受十
T1804_.40.0024c11: 戒也。律云。不與沙彌戒與受具者。得戒得罪。
T1804_.40.0024c12: 第二所對有六。一結界成就。以羯磨所託必
T1804_.40.0024c13: 依法界。若作不成。後法不就。故須深明界相
T1804_.40.0024c14: 善達是非訪問元結是誰。審知無濫。方可依
T1804_.40.0024c15: 準。不然捨已更結。比人行事多不遵用。輒爾
T1804_.40.0024c16: 寺外結小界受。此是非法。如上已明。必有此
T1804_.40.0024c17: 縁。結大界無爽。若依毘尼母云。直結小界不
T1804_.40.0024c18: 以大界圍繞。亦不得受。中國諸師行事受戒
T1804_.40.0024c19: 大有尊重。故傳中。凡有受者。多駕船江中作
T1804_.40.0024c20: 法。人問其故。答云。結界如法者少。恐別衆非
T1804_.40.0024c21: 法不成受戒。餘事容可再造。不成無多過失。
T1804_.40.0024c22: 夫欲紹隆佛種爲世福田者。謂受具戒。不宜
T1804_.40.0024c23: 輕脱。故在靜處事必成就。二有能秉法僧。由
T1804_.40.0024c24: 羯磨非別人所秉。三數滿如法。若少一人非
T1804_.40.0024c25: 法毘尼。今言少者。非謂頭數不滿也。謂作法
T1804_.40.0024c26: 者至時縁起別衆非法等如足數所明。文云
T1804_.40.0024c27: 自今已去十僧受具故。此據中國以明。邊方
T1804_.40.0024c28: 無僧。曲開五人持律得受。若後有僧。用本開
T1804_.40.0024c29: 法。得戒得罪者。此十誦所列。四界内盡集和
T1804_.40.0025a01: 合。文云更無方便得別衆故。五有白四教法。
T1804_.40.0025a02: 則除顛倒錯脱説不明了等。六資縁具足。文
T1804_.40.0025a03: 中無衣鉢。及借者不名受具。第三發心乞受。
T1804_.40.0025a04: 文云不乞者無心者不成故。第四心境相應。
T1804_.40.0025a05: 文云眠醉狂人及無心而受等是心不當境。
T1804_.40.0025a06: 復以文云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
T1804_.40.0025a07: 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是
T1804_.40.0025a08: 境不稱心也。薩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則有
T1804_.40.0025a09: 無教。若輕心受。但有其教無無教也。第五事
T1804_.40.0025a10: 成究竟。始從請師終至白四。九法往來片無
T1804_.40.0025a11: 乖各。界非別衆。僧無不足。羯磨無非。受者心
T1804_.40.0025a12: 至則成受也。與上相違則成非法。今引文證。
T1804_.40.0025a13: 母論云。五縁得成。一和尚如法。二二阿闍梨
T1804_.40.0025a14: 如法。三七僧清淨。四羯磨成就。五衆僧和合
T1804_.40.0025a15: 與欲。多論云。若受者在家受五戒八戒。出家
T1804_.40.0025a16: 受十戒。隨五戒破一重。受八戒不得。乃至不
T1804_.40.0025a17: 得受具足及作和尚。即十三難中初難攝。必
T1804_.40.0025a18: 有受者。前準上縁。必不堪任。聖教不許。二加
T1804_.40.0025a19: 法中分二。初縁起方便。二明體用。若集僧羯
T1804_.40.0025a20: 磨方法如前篇中。故重明之。以事大故也。縁
T1804_.40.0025a21: 中有十。一受者得法以不四律所明必須十
T1804_.40.0025a22: 戒於前後聽受具。文中不與受十戒。衆僧得
T1804_.40.0025a23: 罪。多云。所以制十戒者。爲染習佛法故。不同
T1804_.40.0025a24: 外道一往頓受。佛法不爾。猶如大海漸深漸
T1804_.40.0025a25: 入。二明請師法。初請和尚者。以是得戒根本。
T1804_.40.0025a26: 若無此人。承習莫由。闕於示導不相生長。必
T1804_.40.0025a27: 須請之。善見論云。以不請故多造非法。諸師
T1804_.40.0025a28: 訶責。反云。誰請大徳爲我和尚。佛因制之。若
T1804_.40.0025a29: 不請者不得與受得罪。四分請法不云僧屏。
T1804_.40.0025b01: 計理別處預請。何損大理。今在衆中者。十誦
T1804_.40.0025b02: 云。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頭面一一
T1804_.40.0025b03: 禮僧足已。然後請之。僧祇云今從尊求和尚
T1804_.40.0025b04: 等。五分云。請和尚時兩手捧足。當具修如上
T1804_.40.0025b05: 至和尚前。旁人教云。所以請和尚者。此是得
T1804_.40.0025b06: 戒根本。所歸投處。種種隨機已計。汝自陳不
T1804_.40.0025b07: 解。故教也。文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
T1804_.40.0025b08: 徳爲和尚。願大徳爲我作和尚。我依大徳故
T1804_.40.0025b09: 得受具足戒。慈愍故。
僧祇云。衆中三請已。
T1804_.40.0025b10: 和尚應語發彼喜心。四分云。答言可爾教授汝
T1804_.40.0025b11: 清淨莫放逸。弟子答云頂戴持。下文更有十
T1804_.40.0025b12: 種答法。問沙彌戒時已曾請訖。今何重請。答
T1804_.40.0025b13: 以容改轉不用本師。又沙彌時請。初來爲受
T1804_.40.0025b14: 十戒。今者沙彌爲受具戒。受法不同。或可和
T1804_.40.0025b15: 尚無徳不合相攝。故二對請之。次請二師。律
T1804_.40.0025b16: 無正文。據佛阿毘曇中。亦有請法。文非巧勝
T1804_.40.0025b17: 故不抄出。即準和尚例通請之。應具儀至師
T1804_.40.0025b18: 前旁人示語云。羯磨戒師阿闍梨者受戒正
T1804_.40.0025b19: 縁。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法界善法無由得
T1804_.40.0025b20: 生。故須増上重心於戒師所方發無作。種種
T1804_.40.0025b21: 説已教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徳爲
T1804_.40.0025b22: 羯磨阿闍梨。願大徳爲我作羯磨阿闍梨。我
T1804_.40.0025b23: 依大徳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
次請教授師。
T1804_.40.0025b24: 亦具修至前。旁人教云。由此人爲汝教授引
T1804_.40.0025b25: 導開解。令至僧中。發汝具戒縁起方便並因
T1804_.40.0025b26: 此師。重心請者方乃發戒。文如羯磨師法。但
T1804_.40.0025b27: 以教授阿闍梨爲異。次請七證師。義須準請。
T1804_.40.0025b28: 以羯磨法非是獨秉。必取此人證無錯謬。十
T1804_.40.0025b29: 誦正則理例請之。則受者生善。前師心重。彼
T1804_.40.0025c01: 此倶和。豈非同法。世多不行但自滅法。若論
T1804_.40.0025c02: 發戒功。與三師齊徳。何爲不請之乎。可準三
T1804_.40.0025c03: 師而請。必在大衆多僧亦未必通限。更明十
T1804_.40.0025c04: 師成不之相。四分云。弟子知和尚犯戒。知不
T1804_.40.0025c05: 應如是人邊受。亦知雖受不得戒。如此具知
T1804_.40.0025c06: 則不成受。反上成也。餘之九師律無正文。準
T1804_.40.0025c07: 可知也。若和尚犯重而羯磨師知亦不成受。
T1804_.40.0025c08: 以了知所牒非比丘用故。若十師之内互知
T1804_.40.0025c09: 犯重法亦不成。並了知犯者不得共住。知何
T1804_.40.0025c10: 不該。若據律文。弟子知和尚破戒。未顯輕重。
T1804_.40.0025c11: 準義詳之。乃至犯吉羅者亦不成受。以犯威
T1804_.40.0025c12: 儀不應師徳。知不得戒強受不成。由無心故。
T1804_.40.0025c13: 既知必須見聞清淨預須選擇。文云。令選擇
T1804_.40.0025c14: 取也。和尚徳者差互不同。律中所列百三十
T1804_.40.0025c15: 餘種。十夏一種必須限定。餘之徳相如師資
T1804_.40.0025c16: 法中。故九夏和尚受戒得罪。二種闍梨五夏
T1804_.40.0025c17: 已上。律云多己五歳也。餘師隨夏多少。統明
T1804_.40.0025c18: 師義。幸有老宿碩徳則生善於後。五百問云。
T1804_.40.0025c19: 比丘五臘不滿度弟子。知非而度。犯墮。弟子
T1804_.40.0025c20: 不知是非。得戒。若知不得戒。明了論疏。若已
T1804_.40.0025c21: 得五夏。爲受大戒作證人及作威儀師。七夏
T1804_.40.0025c22: 已去得作羯磨闍梨。既是師位。故不得互共
T1804_.40.0025c23: 同床坐。三教發戒縁。薩婆多云。凡受戒法先
T1804_.40.0025c24: 與説法引導開解。令一切境上起慈愍心便
T1804_.40.0025c25: 得増上戒。就文如此。今以事求。初明縁境。後
T1804_.40.0025c26: 明心量。初中所發戒相乃有無量。由未受戒
T1804_.40.0025c27: 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
T1804_.40.0025c28: 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若隨境論。別鈔應有
T1804_.40.0025c29: 三十餘紙。要而言之。不過情與非情。空有二
T1804_.40.0026a01: 諦滅理涅槃佛説聖教文字卷軸形像塔廟地
T1804_.40.0026a02: 水火風虚空識等。法界爲量。並是戒體。故善
T1804_.40.0026a03: 生云。衆生無邊故戒亦無邊。薩婆多云。非衆
T1804_.40.0026a04: 生上亦得無量。如十方大地。下至空界。若傷
T1804_.40.0026a05: 如塵。並得其罪。今翻爲戒善。故遍陸地。即善
T1804_.40.0026a06: 生言。大地無邊戒亦無邊。草木無量。海水無
T1804_.40.0026a07: 邊。虚空無際。戒亦同等。薩婆多云。新受戒人
T1804_.40.0026a08: 與佛戒齊徳也。以此而推。出家僧尼眞是功
T1804_.40.0026a09: 徳善法之聚。位尊人天。良由於此。不論受而
T1804_.40.0026a10: 具持功徳難數。若毀破者猶利無邊。故十輪
T1804_.40.0026a11: 云。破戒比丘雖是死人。是戒餘力猶能示於
T1804_.40.0026a12: 人天道行。猶如牛黄麝香燒香等喩。佛因説
T1804_.40.0026a13: 偈。瞻蔔華雖萎。勝於一切華。破戒諸比丘。猶
T1804_.40.0026a14: 勝諸外道。是故行者破戒之人功徳無量。遠
T1804_.40.0026a15: 有出期。不受戒者隨流苦海永無解脱。智論
T1804_.40.0026a16: 説言。寧受戒而破。初入地獄後得解脱。不受
T1804_.40.0026a17: 戒者輪轉三界。涅槃亦云。雖復得受梵天之
T1804_.40.0026a18: 身乃至非想。命終還入三惡道中。良由無戒
T1804_.40.0026a19: 故致往返。如是隨機廣略令其悟解。若不知
T1804_.40.0026a20: 者心則浮昧。受戒不得。徒苦自他。薩婆多云。
T1804_.40.0026a21: 若淳重心則發無教。輕則不發。豈可虚濫。理
T1804_.40.0026a22: 當殷重。次令發戒。應語言。當發上品心得上
T1804_.40.0026a23: 品戒。若下品心者乃至羅漢戒是下品。毘跋
T1804_.40.0026a24: 律曰。發心我今求道。當教一切衆生。衆生皆
T1804_.40.0026a25: 惜壽命。以此事受是下品耎心。雖得佛戒。猶
T1804_.40.0026a26: 非上勝。餘二就義明之。云何中品。若言我今
T1804_.40.0026a27: 正心向道。解衆生疑。我爲一切作津梁。亦能
T1804_.40.0026a28: 自利復利他人受持正戒。云何上品。若言我
T1804_.40.0026a29: 今發心受戒。爲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門。正
T1804_.40.0026b01: 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衆生令至涅槃。令
T1804_.40.0026b02: 法久住。如此發心尚是邪想。況不發者定無
T1804_.40.0026b03: 尊尚。智論云。凡夫始學邪心中語。那含果人
T1804_.40.0026b04: 慢心中語。羅漢果者名字語也。如此自知心
T1804_.40.0026b05: 之分齊得佛淨戒亦有分齊。故文云。佛子亦
T1804_.40.0026b06: 如是勤求梵戒本等。問此教宗是何乘而發
T1804_.40.0026b07: 大乘志耶。答此四分宗義當大乘。戒本文云。
T1804_.40.0026b08: 若有爲自身欲求於佛道。當尊重正戒。及迴
T1804_.40.0026b09: 施衆生共成佛道。律中多有誠例。光師亦判
T1804_.40.0026b10: 入大乘律限。如是發戒縁境及心有増上。此
T1804_.40.0026b11: 之二途必受前時智者提授。使心心相續見
T1804_.40.0026b12: 境明淨。不得臨時方言發心。若約臨時。師授
T1804_.40.0026b13: 法相尚自虚浮。豈能令受者得上品耶。或全
T1804_.40.0026b14: 不發。豈非大事。第四律云。當立受戒人置眼
T1804_.40.0026b15: 見耳不聞處。若受戒人離見聞處。若在界外
T1804_.40.0026b16: 等。皆不名受具。恐聽羯磨故著離聞處。猶恐
T1804_.40.0026b17: 非法令僧眼見。五分中以起過故聽安戒壇
T1804_.40.0026b18: 外眼見處等。四分文云。界外問遮難等。今時
T1804_.40.0026b19: 受者多在界内。理亦無傷。順上律文。僧祇云。
T1804_.40.0026b20: 教授師應將不近不遠處等。若多人共受者。
T1804_.40.0026b21: 應兩處安置。一多人行立令望見僧起敬重
T1804_.40.0026b22: 意。二將問難者離僧及離沙彌行處。於中問
T1804_.40.0026b23: 縁。必在同處亦得。恐後問如前心不尊重。應
T1804_.40.0026b24: 各令反披七條及衣鉢在彼而立。五單白差
T1804_.40.0026b25: 威儀師。四分云。由界外脱衣看。致令受者慚
T1804_.40.0026b26: 恥稽留受戒事。佛言。不得露形看。當差人問
T1804_.40.0026b27: 難事。五分令和尚語羯磨師。長老今作羯磨。
T1804_.40.0026b28: 復語威儀師。長老今受羯磨。四分云。彼戒師
T1804_.40.0026b29: 當問。誰能爲某甲作教授師。答言。我某甲能。
T1804_.40.0026c01: 應索欲問和答言。差教授師單白羯磨。如此
T1804_.40.0026c02: 四答止得各作一法。若總答云受戒羯磨。已
T1804_.40.0026c03: 後更不須和。乃至多人例通問答。不得過明
T1804_.40.0026c04: 相。戒師應白言。大徳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
T1804_.40.0026c05: 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爲教
T1804_.40.0026c06: 授師。白如是。應下座禮僧已案常威儀至受
T1804_.40.0026c07: 者所。六明出衆問縁。所以爾者。恐在衆惶怖
T1804_.40.0026c08: 有無差互。屏處怖微安審得實。即須依律問
T1804_.40.0026c09: 之。但遮難之中有得不得。故前廣分別。令其
T1804_.40.0026c10: 識相。使問難者據法明斷。使問答相應無有
T1804_.40.0026c11: 迷謬。若問而不解。終爲非問。故中邊不相解
T1804_.40.0026c12: 語。佛判不成。若準律云。不問十三難者則不
T1804_.40.0026c13: 得戒。故前須明解彼此無迷。脱由不解不成。
T1804_.40.0026c14: 豈不誤他大事。應沙彌時教令列名顯數識相
T1804_.40.0026c15: 誦之。此非羯磨。不犯賊住。若約律本。但問十
T1804_.40.0026c16: 三難事。及論作法。但問諸遮。今就義準著問
T1804_.40.0026c17: 遮之前。又問難之體要唯相解。今問汝。不犯
T1804_.40.0026c18: 邊罪不。自非明律者。方識名知相。自外經論
T1804_.40.0026c19: 雜學必無曉了。下一一具之。不同舊人蒙籠
T1804_.40.0026c20: 誦習。一邊罪難者。謂先受具戒毀破重禁。捨
T1804_.40.0026c21: 戒還來欲更受具。此人罪重。名佛海邊外之
T1804_.40.0026c22: 人。不堪重入淨戒海也。乃至準論。白衣五戒
T1804_.40.0026c23: 八戒沙彌十戒破於重者。同名邊罪。二犯比
T1804_.40.0026c24: 丘尼。四分等律並云汗尼。不明淨穢。故世行
T1804_.40.0026c25: 事者云。汝不犯清淨尼不。此依僧祇而問。彼
T1804_.40.0026c26: 律云。若須斯二果及凡夫持戒尼被人汚者。
T1804_.40.0026c27: 初人受樂。是壞尼淨行。中後人犯不名壞尼
T1804_.40.0026c28: 難。若那含羅漢初後人倶名難也。故知唯是
T1804_.40.0026c29: 淨境方成難攝。十誦云。若摩觸八尼汚尼八
T1804_.40.0027a01: 事。若一人以八事犯尼令犯重者。俗人不成
T1804_.40.0027a02: 難也。善見云。若壞尼下二衆不障出家。若壞
T1804_.40.0027a03: 大尼三處行淫皆名難也。若以白衣俗服強
T1804_.40.0027a04: 與尼著而行淫者成難。若尼自樂著白衣服
T1804_.40.0027a05: 就上淫者不障出家。必以義求。若知受具戒
T1804_.40.0027a06: 縁事著於俗服亦應成難。但壞淨境不論知
T1804_.40.0027a07: 淨不淨。廣有廢立如疏義鈔。問何不言壞比
T1804_.40.0027a08: 丘耶。答亦成難也。尼受戒中反問。便是由事
T1804_.40.0027a09: 希。故善生經受五戒者問遮難云。汝不犯比
T1804_.40.0027a10: 丘比丘尼不。故知同是難攝。皆謂俗人時犯。
T1804_.40.0027a11: 若受戒已犯者止名邊罪所收。三賊心受戒
T1804_.40.0027a12: 者。律中爲利養故輒自出家。若未出家者未
T1804_.40.0027a13: 受不應受。已受得戒。曾經説戒羯磨已受者。
T1804_.40.0027a14: 滅擯。四分云。若至一人二人三人衆僧所共
T1804_.40.0027a15: 羯磨説戒。皆滅擯。義詳。共一人作對首衆法。
T1804_.40.0027a16: 皆成障戒。如説戒自恣等法。必聽衆法心念。
T1804_.40.0027a17: 亦成難攝。若對他三人已下對首法四人已
T1804_.40.0027a18: 上餘和合法不秉羯磨皆不成難。善見云。三
T1804_.40.0027a19: 種偸形。一者無師自出家。不依大僧臘次。不
T1804_.40.0027a20: 受他禮。不入僧法事。一切利養不受。二偸和
T1804_.40.0027a21: 合者。有師出家。受十戒往他方。或言十夏。次
T1804_.40.0027a22: 第受禮入僧布薩。一切羯磨。受信施物。三二
T1804_.40.0027a23: 倶偸者可知。若偸形者不經法事不受禮施。
T1804_.40.0027a24: 爲飢餓故若欲出家受戒者得下二
不合
五百問云。
T1804_.40.0027a25: 沙彌詐稱大道人。受比丘一禮拜。是名賊住
T1804_.40.0027a26: 難。四分中但言賊住難者。謂共羯磨説戒。不
T1804_.40.0027a27: 説聽聞不聞及愚癡因縁等。依如僧祇。若沙
T1804_.40.0027a28: 彌作是念。説戒時論説何等。即盜聽之。若聰
T1804_.40.0027a29: 明記得初中後語者。不得與受戒。若闇鈍或
T1804_.40.0027b01: 縁餘念不記初中後者。得受具。若凡人自出
T1804_.40.0027b02: 家著袈裟未經布薩等者得受。反之不得。摩
T1804_.40.0027b03: 得伽云。不自知滿二十而受具。後知不滿者。
T1804_.40.0027b04: 若經僧布薩羯磨。是名賊住。四分疑惱戒云。
T1804_.40.0027b05: 若年不滿作法不成受者。有知者語令識之。
T1804_.40.0027b06: 後更受戒。十誦云。比丘尼如法捨戒若更受
T1804_.40.0027b07: 者不得。即名賊住難。四破内外道者。謂本是
T1804_.40.0027b08: 外道來投佛法。受具已竟反還本道。今復重
T1804_.40.0027b09: 來。彼此通壞。志性無定。律中令度出家。對僧
T1804_.40.0027b10: 與沙彌戒四月試之。使志性和柔深信明著。
T1804_.40.0027b11: 方爲受具。問信邪來久。何故先與沙彌戒耶。
T1804_.40.0027b12: 答信此投歸。若不以十戒調柔。違相不顯。又
T1804_.40.0027b13: 彰佛法深妙漸次授法。不同外道一往不簡。
T1804_.40.0027b14: 此事既希。多述無益。必有律自廣明。五非黄
T1804_.40.0027b15: 門律中五種。一生黄門。二犍作者。三因見他
T1804_.40.0027b16: 淫方有妒心*淫起。四忽然變作。五半月能
T1804_.40.0027b17: 男半月不能男。世中多有自截者。若依四分
T1804_.40.0027b18: 應滅擯。文云若犍者。都截却也。今時或截
T1804_.40.0027b19: 少分心性未改者兼有大操大志者。準依五
T1804_.40.0027b20: 分應得。彼文云。若截頭及半得小罪。都截滅
T1804_.40.0027b21: 擯。四分云。若被怨家惡獸業報落等。應同比
T1804_.40.0027b22: 丘法。若自截者滅擯。不明分齊。五分云。時
T1804_.40.0027b23: 有比丘。爲欲火所燒不能堪忍。乃至佛訶責
T1804_.40.0027b24: 言。汝愚癡人。應截不截。不應截而截。告諸
T1804_.40.0027b25: 比丘。若都截者滅擯。猶留卵者。依篇懺之。準
T1804_.40.0027b26: 此以明。則未受具已截者。終無明教。必須準
T1804_.40.0027b27: 前勘取依餘部爲受。六殺父。七殺母。八殺阿
T1804_.40.0027b28: 羅漢。此三難爲之既希。故略知文相。九破僧
T1804_.40.0027b29: 即法輪僧也。若破羯磨僧非難。十出佛身血。
T1804_.40.0027c01: 此二難佛滅後無也。僧祇律注云。佛久涅
T1804_.40.0027c02: 槃。依舊文問耳。十一非人難。皆謂八部鬼神
T1804_.40.0027c03: 變作人形而來受具。律中五分。天子阿脩羅
T1804_.40.0027c04: 子犍闥婆子化爲人等。十二畜生難。亦謂變
T1804_.40.0027c05: 爲人形而來者。律中龍變形來受。佛言。畜生
T1804_.40.0027c06: 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此上二趣若依本形。
T1804_.40.0027c07: 是人通識恐變而來。故須問之。脱有高達俗
T1804_.40.0027c08: 士來受戒。時語云。汝非畜生。不若聞此言一
T1804_.40.0027c09: 何可怪。應方便轉問。如下所陳。十三二形者。
T1804_.40.0027c10: 謂一報形具男女二根。若先受後變猶尚失
T1804_.40.0027c11: 戒。況初帶受者滅擯。上已略述難相。而遮事
T1804_.40.0027c12: 非一。律中略問十六。自餘受法廣明。皆言不
T1804_.40.0027c13: 應。亦有得不得者。若不自稱名字不稱和尚
T1804_.40.0027c14: 字年不滿等。定不得戒。五分諸比丘度。截手
T1804_.40.0027c15: 脚耳鼻。截男根頭。挑眼出。極老無威儀。極醜
T1804_.40.0027c16: 一切毀辱僧者。皆不得度。若已度得戒。或有
T1804_.40.0027c17: 先相嫌。以小小似片事作留難。似瞎似跛似
T1804_.40.0027c18: 短小父母不聽等作難者。吉羅。僧祇云。盲者
T1804_.40.0027c19: 若見手掌中文。若雀目聾者高聲得聞。躄者
T1804_.40.0027c20: 捉屐曳尻行。鞭瘢若凸凹。若治與皮不異得。
T1804_.40.0027c21: 印瘢人破肉已用銅青等作字獸形。侏儒者
T1804_.40.0027c22: 或上長下短下長上短。一切百遮不應與出
T1804_.40.0027c23: 家。若已出家不應驅出。僧得越罪。準此諸遮。
T1804_.40.0027c24: 皆言不應得罪。下文復云。是謂不名受具足。
T1804_.40.0027c25: 一一皆言不應驅出。是中清淨如法者名受
T1804_.40.0027c26: 具足。不名者總結師罪。何妨有得不得者。如
T1804_.40.0027c27: 瘂等。若有輕遮不障戒者。故言清淨共住如
T1804_.40.0027c28: 法。文云瘂者。不能語用手作相。又云。遣書擧
T1804_.40.0027c29: 手作相不現前。如是等不名受。前瘂者文中
T1804_.40.0028a01: 不應驅出。作沙彌也。十誦伽論云。瘂聾人不
T1804_.40.0028a02: 名受具。若聾聞羯磨聲得受。衣鉢不具者。四
T1804_.40.0028a03: 分云。若無衣鉢不名受戒。若借衣鉢應與價
T1804_.40.0028a04: 直。五分云。令主捨之亦不明得不。今準薩婆
T1804_.40.0028a05: 多得戒論。問曰。若爾何故必須衣鉢。答一爲
T1804_.40.0028a06: 威儀故。二生前人信敬心故。如獵師著袈裟
T1804_.40.0028a07: 鹿見以著異服故無怖心。三爲表異相故内
T1804_.40.0028a08: 徳亦異。引彼證此。文不可和。四分云。不名受
T1804_.40.0028a09: 戒。此則部別不同。必誦十誦羯磨。依彼開成。
T1804_.40.0028a10: 準急無損。昔人義準四分和尚法中。若知借
T1804_.40.0028a11: 衣鉢受戒不得者則不得戒。不知者得。此乃
T1804_.40.0028a12: 人判。終違律文。必敬佛言再受依法。父母聽
T1804_.40.0028a13: 不者。善見云。若餘方國度者不須問。僧祇親
T1804_.40.0028a14: 兒此彼不聽。自來兒養兒餘處得受。負債者。
T1804_.40.0028a15: 諸部但言不應。義準理得。奴者。僧祇云。若家
T1804_.40.0028a16: 生買得抄得此彼不得。他與奴自來奴餘處
T1804_.40.0028a17: 聽度。今有人放奴出家者。若取出家功徳經。
T1804_.40.0028a18: 若放奴婢及以男女。得福無量。律中不明放
T1804_.40.0028a19: 者。但言自來投法度之是非。準奴及兒。彼此
T1804_.40.0028a20: 通允。五百問中。知是佛奴度者。犯重。若先不
T1804_.40.0028a21: 知後知不遣。亦重問。其人是大道人不。答非
T1804_.40.0028a22: 也。僧奴準此。復本奴位。官人者。僧祇有名有
T1804_.40.0028a23: 祿有名無祿此彼國不得度。有祿無名餘處
T1804_.40.0028a24: 得度。無名祿者一切倶聽。準此俗人來投出
T1804_.40.0028a25: 家。理須爲受。丈夫者。必以建心慕遠清節不
T1804_.40.0028a26: 群。卓然風霜不改其操。鏗然憂喜未達其心。
T1804_.40.0028a27: 便爲丈夫之貎。故律云。年二十者方堪受具。
T1804_.40.0028a28: 謂能忍寒熱飢渇風雨蚊虻毒蟲。能忍惡言
T1804_.40.0028a29: 苦事。能持戒能一食等。僧祇云。若過二十減
T1804_.40.0028b01: 七十。無所堪能不應與受具。五種病者。上四
T1804_.40.0028b02: 應得。狂中有三種。若全不覺好惡應不得。餘
T1804_.40.0028b03: 二應得。善見云。癩癬莫問赤白黒。屏處増長
T1804_.40.0028b04: 不増長倶得。露處反前不得。然癩病有二。一
T1804_.40.0028b05: 惡業所致。二四大違反則生。故育王經有疥
T1804_.40.0028b06: 癩須陀洹瘡痍阿羅漢也。若出家已癩者。一
T1804_.40.0028b07: 切僧事共作。若食莫令在衆。此薩婆多解。次
T1804_.40.0028b08: 明餘事更明所以。五分若先不相識人。不應
T1804_.40.0028b09: 雲霧暗時受。五百問中。要須燈燭照之。若先
T1804_.40.0028b10: 曾受具者。十誦問云。曾作大比丘不。答作。問
T1804_.40.0028b11: 清淨持戒不。捨時一心如法還戒不。四分無
T1804_.40.0028b12: 文。必有亦同邊罪。幸依十誦十三難前問之。
T1804_.40.0028b13: 答若有違則成邊罪故。四分云。若有難縁。如
T1804_.40.0028b14: 説戒中。當二人三人一時作羯磨。不得至四。
T1804_.40.0028b15: 僧祇一和尚一戒師一衆得二人三人並受。
T1804_.40.0028b16: 若二和尚共一戒師二三人不得一衆受。善
T1804_.40.0028b17: 見云。二人三人一時受戒。一一同等臘等時
T1804_.40.0028b18: 不相作禮。上已略明雜相。今正出衆問法。教
T1804_.40.0028b19: 授師至受者所。正敷坐具坐。已語令敷坐具。
T1804_.40.0028b20: 爲舒正四角。相對相及申手内。五分云。應安
T1804_.40.0028b21: 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彼應取
T1804_.40.0028b22: 其衣鉢舒示寄此以爲陶誘。前執五條語言。
T1804_.40.0028b23: 此名安陀會衣。又指身所著者。此名鬱多羅
T1804_.40.0028b24: 僧。執大衣已語云。此衣名僧伽梨。薩婆多云。
T1804_.40.0028b25: 此三衣名一切外道所無。今示汝名相。若依
T1804_.40.0028b26: 諸部。此處即爲受衣鉢者。或在衆中戒師受
T1804_.40.0028b27: 者。四分無文。或受已方持者。亦隨兩存。并執
T1804_.40.0028b28: 鉢已言。此器名鉢多羅。此衣鉢是汝已有不。
T1804_.40.0028b29: 彼答言是。即便襆之。或加受法。如前。應語
T1804_.40.0028c01: 言。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我今當問汝。汝
T1804_.40.0028c02: 隨我問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何
T1804_.40.0028c03: 以如此。由無始來欺誑聖賢沈沒生死。今欲
T1804_.40.0028c04: 捨虚妄證眞實法故。令汝實答。今問汝遮難。
T1804_.40.0028c05: 若不實答徒自浪受。律云。犯遮難人七佛一
T1804_.40.0028c06: 時爲受亦不得戒。汝第一不犯邊罪不。答言無
T1804_.40.0028c07: 者。語云。汝應不識此罪。謂曾受佛戒而犯淫
T1804_.40.0028c08: 盜殺妄。作此四者必不得受。今汝無耶。答言
T1804_.40.0028c09: 無者。又語云。汝若不識不解不得妄答。第二
T1804_.40.0028c10: 汝不白衣時汚淨戒比丘尼不。答言無。第三
T1804_.40.0028c11: 汝不白衣沙彌時盜聽他説戒羯磨詐作比丘
T1804_.40.0028c12: 不。答言無。第四汝非曾作外道來投受戒後
T1804_.40.0028c13: 還作外道今復重來不。答言無。第五汝非五
T1804_.40.0028c14: 種黄門依名
示之
不。答言無者。第六汝非殺父不。
T1804_.40.0028c15: 第七汝非殺母不。第八汝非殺阿羅漢不。第
T1804_.40.0028c16: 九汝非破僧不。第十汝非惡心出佛身血不。
T1804_.40.0028c17: 各各答言無者。第十一汝非天子阿脩羅子
T1804_.40.0028c18: 名爲非人變爲人形而來受戒不。答言無。第
T1804_.40.0028c19: 十二汝非諸龍畜等能變化者變爲人形而來
T1804_.40.0028c20: 受不。答言無。第十三汝今身中不佩男女二
T1804_.40.0028c21: 形不。答無者。應讃言。善男子已問難事十三
T1804_.40.0028c22: 既無。戒可得受。更問十遮。汝今字誰。答言某
T1804_.40.0028c23: 甲。和尚字誰。答云某甲。年滿二十不。答滿。衣
T1804_.40.0028c24: 鉢具足不。答具。父母聽汝不隨有言聽
若無言無
汝不負
T1804_.40.0028c25: 債不。答無。汝非他賤人佛不許度不是奴不。
T1804_.40.0028c26: 答無。汝非官人不。答無。汝是丈夫不。答是丈
T1804_.40.0028c27: 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顛狂。汝今無
T1804_.40.0028c28: 此諸病不。答言無者。應復語云。汝無遮難。定
T1804_.40.0028c29: 得受也。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
T1804_.40.0029a01: 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應教起立爲正
T1804_.40.0029a02: 著七條令威儀齊正。著履揲坐具。肩上衣鉢
T1804_.40.0029a03: 襆置手中。語令汝此處立。我至僧中爲汝通
T1804_.40.0029a04: 請。若僧許可。我擧手召汝。汝可即來。五分
T1804_.40.0029a05: 云。教著衣時。密如法視無重病不。種種隨縁。
T1804_.40.0029a06: 廣如彼述。或外律中於此受衣鉢者。七單白
T1804_.40.0029a07: 入衆。律云。彼教授師還來。至僧中如常威儀。
T1804_.40.0029a08: 相去舒手相及處立此依中國露地戒壇。故在
申手内必在覆處隨時也
當作
T1804_.40.0029a09: 白。大徳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
T1804_.40.0029a10: 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已問竟聽將來。白如
T1804_.40.0029a11: 是。白已勿出僧中。若堂内者。至門限内。擧
T1804_.40.0029a12: 手呼言。某甲來若在露地不得
離僧申手外也
彼來已。爲捉衣鉢
T1804_.40.0029a13: 令至僧中。教禮僧足已。至戒師前。右膝著地
T1804_.40.0029a14: 合掌。八正明乞戒。彼教授師將衣鉢付戒師
T1804_.40.0029a15: 已。爲正衣服安慰其心。懇惻至誠。仰憑清衆。
T1804_.40.0029a16: 求哀乞戒語云。此戒法唯佛出世樹立此法。祕
T1804_.40.0029a17: 故勝故。不令俗人聞之故。六道之中唯人得
T1804_.40.0029a18: 受。猶含遮難不得具受。汝今既無。甚是淨器。
T1804_.40.0029a19: 當深心乞戒。須臾之間入三寶數。若輕浮心
T1804_.40.0029a20: 戒不可得。如是隨時作之。律論廣述。但乞戒
T1804_.40.0029a21: 由汝自心。但未曉方軌。階漸無由。故佛教我
T1804_.40.0029a22: 爲汝稱述。應逐我語。大徳僧聽。我某甲從和
T1804_.40.0029a23: 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我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
T1804_.40.0029a24: 足戒。某甲爲和尚。願僧拔濟我。慈愍故三説教
已復坐
T1804_.40.0029a25: 九戒師白和法。彼應白言。大徳僧聽。此某甲
T1804_.40.0029a26: 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
T1804_.40.0029a27: 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
T1804_.40.0029a28: 問諸難事。白如是。問戒師作白和僧。教授無
T1804_.40.0029a29: 者答。羯磨對僧問難。先不差之。故後須和。教
T1804_.40.0029b01: 授已被僧差奉命令問。何須更和。又在屏處
T1804_.40.0029b02: 不對衆問。問戒師不差。教授獨差者答。教授
T1804_.40.0029b03: 師出衆問難。不差無由輒問。羯磨衆中而問。
T1804_.40.0029b04: 故不須差。更有料簡。如義鈔説。十正明對問。
T1804_.40.0029b05: 律直問十三難事。無有前縁。今時相傳前問
T1804_.40.0029b06: 衣鉢。還如教授示四種異名已。應語言。善男
T1804_.40.0029b07: 子聽。今是眞誠時實語時。今隨所問汝。汝當
T1804_.40.0029b08: 隨實答。僧祇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諸天魔
T1804_.40.0029b09: 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
T1804_.40.0029b10: 衆僧。自得大罪。今問汝十三難事。同前教授
T1804_.40.0029b11: 師所問。但衆僧恐屏處有鑑。故對大衆一一
T1804_.40.0029b12: 問汝。汝還依彼答一一答我。汝不犯邊罪不。
T1804_.40.0029b13: 汝不犯淨行比丘尼不。汝非賊心受戒不。汝
T1804_.40.0029b14: 非破内外道不。汝非黄門不。汝非殺父不。汝
T1804_.40.0029b15: 非殺母不。汝非殺阿羅漢不。汝非破僧不。汝
T1804_.40.0029b16: 非出佛身血不。汝非非人不。汝非畜生不。汝
T1804_.40.0029b17: 非二形不。並答言無者。汝字何等。和尚字誰。
T1804_.40.0029b18: 年滿二十未。三衣鉢具不。父母聽汝不。汝不
T1804_.40.0029b19: 負債不。汝非奴不。汝非官人不。汝是丈夫不。
T1804_.40.0029b20: 丈夫有如是病。癩癕疽白癩乾痟顛狂等。汝
T1804_.40.0029b21: 今無如是病不。上來並隨
有無具答
大段第二正明受體。
T1804_.40.0029b22: 若至此時。正須廣張示導發戒正宗。不得但
T1804_.40.0029b23: 言起上品心。則受者知何是上品。徒自枉問。
T1804_.40.0029b24: 今薄示相貎。臨事未必誦文。應語言。善男子
T1804_.40.0029b25: 汝遮難並無。衆僧同慶當與汝戒。但深戒上
T1804_.40.0029b26: 善廣周法界。當發上心可得上法。如前縁中。
T1804_.40.0029b27: 今受此戒。爲趣泥洹果。向三解脱門。成就三
T1804_.40.0029b28: 聚戒。令正法久住等。此名上品心。次爲開廣
T1804_.40.0029b29: 汝懷者。由塵沙戒法注汝身中。終不以報得
T1804_.40.0029c01: 身心而得容受。應發心作虚空器量身方得
T1804_.40.0029c02: 受法界善法。故論云。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
T1804_.40.0029c03: 入汝身作天崩地裂之聲。由是非色法故令
T1804_.40.0029c04: 汝不覺。汝當發驚悚意發上品殷重心。今爲
T1804_.40.0029c05: 汝作羯磨聖法。此是如來所制。發得塵沙法
T1804_.40.0029c06: 界善法注汝身心。汝須知之。應告僧言。大衆
T1804_.40.0029c07: 慈悲布施其戒。同心共秉願。勿異縁令他不
T1804_.40.0029c08: 得。應四顧望之不令非別之相。有者喚令如
T1804_.40.0029c09: 法。告言。衆僧聽。作羯磨。大徳僧聽。此某甲
T1804_.40.0029c10: 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
T1804_.40.0029c11: 乞受具足戒。某甲爲和尚。某甲自説清淨無
T1804_.40.0029c12: 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
T1804_.40.0029c13: 聽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爲和尚。白如是。作白
T1804_.40.0029c14: 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中第一第二第三
T1804_.40.0029c15: 亦如是問。此僧祇文。準此僧中知法者答言
T1804_.40.0029c16: 成就。十誦因爲他受戒。或睡入定鬧語闠亂
T1804_.40.0029c17: 等。佛言不成受戒。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
T1804_.40.0029c18: 餘思惟。應敬重法。當思惟心心相續憶念。應
T1804_.40.0029c19: 分別言。是第一羯磨乃至第三。不説得罪。又
T1804_.40.0029c20: 應語受者言。已作白已。僧皆隨喜。今作羯磨
T1804_.40.0029c21: 動彼戒法。莫令心沈擧。當用心承仰。又白僧
T1804_.40.0029c22: 言。當聽羯磨。大徳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
T1804_.40.0029c23: 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衆僧乞受具足戒。
T1804_.40.0029c24: 某甲爲和尚。某甲自説清淨無諸難事。年滿
T1804_.40.0029c25: 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爲
T1804_.40.0029c26: 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受具足戒。某甲
T1804_.40.0029c27: 受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説。此是初羯磨。
T1804_.40.0029c28: 問僧成就不。告受者言。已作初羯磨。僧皆默
T1804_.40.0029c29: 可。今十方法界善法並皆動轉。當起欣心。勿
T1804_.40.0030a01: 縱怠意。次作二羯磨。如上問已。告受者言。已
T1804_.40.0030a02: 作二羯磨法。僧並和合。今十方法界善法並
T1804_.40.0030a03: 擧集空中。至第三羯磨竟時。當法界功徳入
T1804_.40.0030a04: 汝身心。餘一羯磨在。汝當發身總虚空界。心
T1804_.40.0030a05: 縁救攝三有衆生。并欲護持三世佛法。直衣
T1804_.40.0030a06: 此語。不同上廣。仍白僧言。願僧同時慈濟前
T1804_.40.0030a07: 生。同共合掌佐助擧此羯磨。便即作之乃至
T1804_.40.0030a08: 是事如是持已。若多人一人即須隨竟記其
T1804_.40.0030a09: 時節。四分云。有新受戒者不及後安居。便數
T1804_.40.0030a10: 爲歳。佛言。不爾有者。應和尚闍梨教授時節
T1804_.40.0030a11: 云。若冬若春若夏若干日月若食前食後乃
T1804_.40.0030a12: 至量影。應預將一尺木。至受訖日中竪之。記
T1804_.40.0030a13: 其影頭。臥尺量之計爲尺寸。以爲常法。善見
T1804_.40.0030a14: 云。受戒已立取脚隨身量影。示春冬時衆數
T1804_.40.0030a15: 多少。後説四依四重等。若受人多者但有受
T1804_.40.0030a16: 竟在僧下坐。乃至一切作已。方總集上座前。
T1804_.40.0030a17: 同時爲説隨相。不必戒師。問此新受戒人相
T1804_.40.0030a18: 同界外來者。何不重和。答非是外來。當處新
T1804_.40.0030a19: 起。次明説相。據理隨師具學。何獨此四。爲
T1804_.40.0030a20: 縁起有過。且制四根本。若毀非用。餘篇枝條
T1804_.40.0030a21: 懺復僧數。意在此也。應告之云。善男子汝受
T1804_.40.0030a22: 戒已。必謹奉持。若但有受無持心者。受戒不
T1804_.40.0030a23: 得。空願無益。寧起行用。不須願求。經論如
T1804_.40.0030a24: 此。但佛世難値。正法難聞。人身難得。奉戒者
T1804_.40.0030a25: 難。故上品高達能受能持。修道會聖。下品小
T1804_.40.0030a26: 人能受能破。心無慚愧。現世惡名。不消利養。
T1804_.40.0030a27: 死入惡道。中品之徒善不自發。望上而學。可
T1804_.40.0030a28: 準下流耶。若遂鄙懷毀破佛戒。不如不受。必
T1804_.40.0030a29: 須依佛正教。順受隨學。五夏已來專於律部。
T1804_.40.0030b01: 若達持犯辦比丘事。修定習慧會正可期。自
T1804_.40.0030b02: 此已外新學言説汚染淨戒。定慧無由生者。
T1804_.40.0030b03: 佛則不許。故律云。若師闕教授。當餘處學。爲
T1804_.40.0030b04: 長益沙門果故。然後依文爲説相也。次爲受
T1804_.40.0030b05: 衣鉢坐具。若沙彌時説淨長衣鉢者。更請施
T1804_.40.0030b06: 主總將説淨。若沙彌時不説則已犯長。應令
T1804_.40.0030b07: 將捨作吉羅懺。然後説淨。並和尚委示之。次
T1804_.40.0030b08: 授六念出僧
祇文
第一念知日月。應言今朝白月
T1804_.40.0030b09: 一日至十五日。以純大故不云大小。若黒月
T1804_.40.0030b10: 有大小故須兩分之。今朝黒月大一日至十
T1804_.40.0030b11: 五日。或云。今黒月小一日至十四日。此謂識
T1804_.40.0030b12: 去布薩遠近。出家日月法式如此。若據律文。
T1804_.40.0030b13: 爲俗人問令使識知。若入聚落。先知日月數
T1804_.40.0030b14: 法。準此方土。不論黒白。若答俗人。唯得通相
T1804_.40.0030b15: 云正月小今是某日。此則道俗通知爲允。二
T1804_.40.0030b16: 念知食處。於中有三。若全不受請者。云我今
T1804_.40.0030b17: 自食已食。有言食僧常食。有言我常乞食。若
T1804_.40.0030b18: 受請者云我今自食無請處。又云我今食僧
T1804_.40.0030b19: 食無請處。又云我今乞食無請處。若有請者
T1804_.40.0030b20: 有背不背。應云今有請處念自去。若背者
T1804_.40.0030b21: 提月病及
施衣等縁
今有某縁得背請若無縁一日有衆
多請者。應對人云
今日
T1804_.40.0030b22: 有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與長老在某處應覓
五衆
T1804_.40.0030b23: 捨之。若無人
時心念捨
我某甲今朝檀越施我正食。迴施
T1804_.40.0030b24: 比丘某甲。檀越於我不許。我得自恣食三説。
此念
T1804_.40.0030b25: 法謂獨住蘭若遠行長病飢時。
依親里住五種。十誦開之
第三知受戒時夏臘。
T1804_.40.0030b26: 云。我於某年月日某時一尺木若干影時受具
T1804_.40.0030b27: 戒。我今無夏。後若有者。隨夏言之。第四知衣
T1804_.40.0030b28: 鉢有無受淨等。應云。我三衣鉢具。有長已説
T1804_.40.0030b29: 淨。後隨有無。衣鉢藥
等隨有者念説淨
第五念同別食。云。我今依
T1804_.40.0030c01: 衆食。必有別衆
九縁隨開
云。我今有某縁。應別衆食。廣如
T1804_.40.0030c02: 隨相。六念康羸。云我無病堪行道。有病念
療治之
T1804_.40.0030c03: 祇云。受戒已。要畜漉水袋應法澡罐等。如隨
T1804_.40.0030c04: 相中。五分新受戒者必令誦戒。恐心退者未
T1804_.40.0030c05: 可亦得。善見云。佛度比丘。已有三衣鉢盂坐
T1804_.40.0030c06: 具漉水袋針線斧子八事隨身。四分云。爲比
T1804_.40.0030c07: 丘與外道相濫。佛令問何時何月何和尚闍
T1804_.40.0030c08: 梨等。即知佛法與外道俗人有異。勘問知非
T1804_.40.0030c09: 賊住。時有三時。從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
T1804_.40.0030c10: 五日爲春。從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爲
T1804_.40.0030c11: 夏。從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爲冬。月
T1804_.40.0030c12: 有黒白大小不同。受戒已抄出與之。二明捨
T1804_.40.0030c13: 戒者。四分云。若不樂梵行者。聽捨戒還家。若
T1804_.40.0030c14: 復欲於佛法修清淨行者。還聽出家受大戒。
T1804_.40.0030c15: 増一阿含開七反捨戒。過此非法。十誦伽論。
T1804_.40.0030c16: 尼無捨戒更得受具。問若無重出家。何故開
T1804_.40.0030c17: 捨。答一爲不成波羅夷故。二爲來去無障。比
T1804_.40.0030c18: 丘建立義強。故開七反。尼有一義。令在俗無
T1804_.40.0030c19: 過不生譏醜過失。廣如彼部準義應得
作下二衆
T1804_.40.0030c20: 師資相攝篇第九
T1804_.40.0030c21: 佛法増益廣大寔由師徒相攝。互相敦遇財
T1804_.40.0030c22: 法兩濟。日積業深行久徳固者皆頼斯矣。比
T1804_.40.0030c23: 玄教陵遲慧風揜扇。俗懷悔慢道出非法。並
T1804_.40.0030c24: 由師無率誘之心。資闕奉行之志。二彼相捨
T1804_.40.0030c25: 妄流鄙境。欲令光道焉可得乎。故拯倒懸之
T1804_.40.0030c26: 急。授以安危之方。幸敬而行之。則永無法滅。
T1804_.40.0030c27: 就中初明弟子依止。後明二師攝受。初中分
T1804_.40.0030c28: 二。初明師弟名相。後明依止法。問云何名師
T1804_.40.0030c29: 和尚闍梨。答此無正翻。善見云。無罪見罪訶
T1804_.40.0031a01: 責。是名我師。共於善法中教授令知故。是我
T1804_.40.0031a02: 闍梨。論傳云。和尚者外國語。此云知有罪知
T1804_.40.0031a03: 無罪。是名和尚。四分律弟子訶責和尚中亦
T1804_.40.0031a04: 同。明了論正本云優波陀訶。翻爲依學。依此
T1804_.40.0031a05: 人學戒定慧故。即和尚是也。方土音異耳。相
T1804_.40.0031a06: 傳云。和尚爲力生道力
由成
闍梨爲正行能糾正
弟子行
未見
T1804_.40.0031a07: 經論。雜含中外道亦號師爲和尚 弟子者。學
T1804_.40.0031a08: 在我後。名之爲弟。解從我生。名之爲子。次
T1804_.40.0031a09: 總相攝。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弟子事師有五
T1804_.40.0031a10: 事。一當敬難之。二當念其恩。三所有言教隨
T1804_.40.0031a11: 之。四思念不厭。五從後稱譽之。師教弟子亦
T1804_.40.0031a12: 有五事。一當令疾知。二令勝他人弟子。三令
T1804_.40.0031a13: 知己不忘。四有疑悉解。五欲令智慧勝師。僧
T1804_.40.0031a14: 祇師度弟子者不得爲供給自己故。度人出
T1804_.40.0031a15: 家者得罪。當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諸善法得
T1804_.40.0031a16: 成道果。四分云。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意。弟子
T1804_.40.0031a17: 看和尚當如父想。準此兒想應具四心。一匠
T1804_.40.0031a18: 成訓誨。二慈念。三矝愛。四攝以衣食。如父想
T1804_.40.0031a19: 者。亦具四心。一親愛。二敬順。三畏難。四尊
T1804_.40.0031a20: 重。敬養侍接如臣子之事君父。故律云。如是
T1804_.40.0031a21: 展轉相敬重相瞻視。能令正法便得久住増
T1804_.40.0031a22: 益廣大。二明依止法。先明應法。二明正行。初
T1804_.40.0031a23: 中言得不依止者。八人。四分六種。一樂靜。二
T1804_.40.0031a24: 守護住處。三有病。四看病。五滿五歳已上行
T1804_.40.0031a25: 徳成就。六自有智行住處無勝己者。七飢儉
T1804_.40.0031a26: 世無食。十誦云。若恐餓死。當於日日見和尚
T1804_.40.0031a27: 處住。恐不得者。若五日十五日若二由旬半
T1804_.40.0031a28: 若至自恣時。一一隨縁如上來見和尚。八行
T1804_.40.0031a29: 道稱意所。五分。諸比丘各勤修道無人與依
T1804_.40.0031b01: 止。當於衆中上座大徳心生依止敬如師法而
T1804_.40.0031b02: 住。二須依止人十種。四分云。一和尚命終。二
T1804_.40.0031b03: 和尚休道。三和尚決意出界。四和尚捨畜衆。
T1804_.40.0031b04: 五弟子縁離他方。六弟子不樂住處更求勝
T1804_.40.0031b05: 縁。七未滿五夏。八不諳教網。文云。若愚癡無
T1804_.40.0031b06: 智者盡壽依止。此約行教明之。十誦。受戒多
T1804_.40.0031b07: 歳不知五法盡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
T1804_.40.0031b08: 犯。三不知輕。四不知重。五不誦廣戒通利。毘
T1804_.40.0031b09: 尼母。若百臘不知法者。應從十臘者依止。僧
T1804_.40.0031b10: 祇中四法。不善知毘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
T1804_.40.0031b11: 盡形依止。九或愚或智。愚謂性戻癡慢數
T1804_.40.0031b12: 犯衆罪。智謂犯已即知依法懺洗。志非貞正。
T1804_.40.0031b13: 依止於他。十不誦戒本。毘尼母。不誦戒人若
T1804_.40.0031b14: 故不誦。先誦後忘。根鈍誦不得者。此三人不
T1804_.40.0031b15: 得離依止。前之七人未滿五夏。故須依止。若
T1804_.40.0031b16: 滿不須。後之三人位過五夏。要行徳兼備便
T1804_.40.0031b17: 息依他。然五歳失依止。約教相而言。據其自
T1804_.40.0031b18: 行。終須師誨。律云。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止。
T1804_.40.0031b19: 更通諸教。佛亦有師。所謂法也。如是廣説。二
T1804_.40.0031b20: 明依止正行分二。一七種共行法。二三種別
T1804_.40.0031b21: 行法。初中七法者。一衆僧與師作治罰。弟子
T1804_.40.0031b22: 於中當如法料理。令和尚順從於僧。設作令
T1804_.40.0031b23: 如法不違逆求除罪。令僧疾與解罪。二若和
T1804_.40.0031b24: 尚犯僧殘。弟子當如法勸化令其發露。己爲
T1804_.40.0031b25: 集僧作覆藏六夜出罪等。三和尚得病。弟子
T1804_.40.0031b26: 當瞻視。若令餘人看。乃至差若命終。四和尚
T1804_.40.0031b27: 不樂住處。弟子當自移。若教人移。僧祇能説
T1804_.40.0031b28: 出家修梵行無上沙門果。雖無衣食。盡壽不
T1804_.40.0031b29: 應離和尚。若欲遊方者。和尚應送。若老病應
T1804_.40.0031c01: 囑人。當教云。汝可遊方。多有功徳。禮諸塔
T1804_.40.0031c02: 廟。見好徒衆。多所見聞。我不老者亦復欲去
T1804_.40.0031c03: 等。五和尚有疑事。弟子當以法以律如法教
T1804_.40.0031c04: 除。六若惡見生弟子教令捨惡見住善見。七
T1804_.40.0031c05: 弟子當以二事將護。法護者。應教増戒増心
T1804_.40.0031c06: 増慧學問誦經。衣食護者。當與衣食醫藥。隨
T1804_.40.0031c07: 力所堪爲辦。此七種法諸部多同。僧祇和尚
T1804_.40.0031c08: 闍梨有非法事。弟子不得麁語如教誡法。應
T1804_.40.0031c09: 耎語諫師。應作是不應作是。若和尚不受語
T1804_.40.0031c10: 者。應捨遠去。若依止。師當持衣鉢出界一宿
T1804_.40.0031c11: 還。若和尚能除貪等三毒。此名醍醐最上最
T1804_.40.0031c12: 勝。不得離之。餘廣如後。五分中。若師犯僧
T1804_.40.0031c13: 殘。求僧乞羯磨。弟子應掃灑敷座集僧求羯
T1804_.40.0031c14: 磨人。二明別行法三種。一白事離過者。律云。
T1804_.40.0031c15: 凡作事者。應具修威儀合掌白師取進不。若
T1804_.40.0031c16: 欲外行者。師以八事量宜。謂同伴去處營事
T1804_.40.0031c17: 也。三種交絡是非作句。唯同伴是好人。去處
T1804_.40.0031c18: 無過。營事非惡。方令去也。五分。欲行前要先
T1804_.40.0031c19: 二三日中白師令知。唯除大小便用楊枝不
T1804_.40.0031c20: 白。十誦中。一切所作皆須白師。唯除禮佛法
T1804_.40.0031c21: 僧。餘同五分。若弟子辭師行。云當至某城邑
T1804_.40.0031c22: 某聚落某甲舍。非時白中亦爾。當量行伴知
T1804_.40.0031c23: 於布薩羯磨法事會座。如是者得去。不受語
T1804_.40.0031c24: 輒往。明相出時結罪。僧祇。不白師得取與半
T1804_.40.0031c25: 條線半食。若爲紉一條線不白得罪。有剃髮
T1804_.40.0031c26: 師來。和尚不在。當白長老比丘。師後來時還
T1804_.40.0031c27: 説前縁。餘事準此。若弟子大施者。師量弟子
T1804_.40.0031c28: 持戒。誦習行道者應語言。此三衣鉢具漉嚢
T1804_.40.0031c29: 等出家人應須。不得捨之。若有餘者。告云。此
T1804_.40.0032a01: 施非堅法。汝依是得資身行道。不必須捨。若
T1804_.40.0032a02: 言我自有得處者聽。若欲遠行。不得臨行乃
T1804_.40.0032a03: 白。應一月半月前預白令師籌量。若不能一
T1804_.40.0032a04: 一白師。當通白。欲作染衣事亦得。善見。弟子
T1804_.40.0032a05: 隨師行。不得去師七尺。不應&T050460;師影。離是應
T1804_.40.0032a06: 白知。四分多種。或出界。或與他物。或受他
T1804_.40.0032a07: 物。及佐助衆事。並須白師。二受法者。四分
T1804_.40.0032a08: 云。彼清旦入和尚房中受誦經法問義。廣如
T1804_.40.0032a09: 依止中。三報恩法。四分云。清旦入房除小便
T1804_.40.0032a10: 器白時到等。應日別朝中日暮三時問訊和
T1804_.40.0032a11: 尚執作二事勞苦。不得辭設。廣具四紙餘文。
T1804_.40.0032a12: 必須別抄依用。一則自調我慢。二則報恩供
T1804_.40.0032a13: 養。三則護法住持正法久住也。僧祇云。弟子
T1804_.40.0032a14: 晨起。先右脚入和尚房。頭面禮足問安眠不。
T1804_.40.0032a15: 餘同四分。十誦。若浴和尚。先洗脚。次髀乃至
T1804_.40.0032a16: 胸背。若病先用和尚物。無者自用。若從他
T1804_.40.0032a17: 求。日三時教弟子云。莫近惡知識惡人爲伴。
T1804_.40.0032a18: 弟子若病。雖有人看。而須日別三往語看病
T1804_.40.0032a19: 者。莫疲厭。此事佛所讃歎。雜含云。若比丘
T1804_.40.0032a20: 不謟幻僞不欺誑。信心慚愧精勤正念心存
T1804_.40.0032a21: 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爲法出
T1804_.40.0032a22: 家。如是比丘應當敬授。由能修梵行能自建
T1804_.40.0032a23: 立故。大門第二明二師攝受法。其和尚攝行
T1804_.40.0032a24: 與依止大同。合而明之。就依止法七門。一依
T1804_.40.0032a25: 止意者。新受戒者創入佛法。萬事無知動便
T1804_.40.0032a26: 違教。若不假師示導進誘心神。法身慧命將
T1804_.40.0032a27: 何所託。故律中制。未滿五歳。及滿五夏愚癡
T1804_.40.0032a28: 者。令依止有徳。使咨承法訓匠成己益。二得
T1804_.40.0032a29: 無師時節。律中開洗足飮水已説依止。十誦
T1804_.40.0032b01: 無好師聽五六夜。有好師乃至一夜不依止
T1804_.40.0032b02: 得罪。摩得伽。至他所不相諳委。聽二三日選
T1804_.40.0032b03: 擇。此律亦爾。五百問云。若不依止飮水食飯
T1804_.40.0032b04: 坐臥床席。日日犯盜。若經十夏不誦戒者。罪
T1804_.40.0032b05: 同不依止。三簡師徳因明諸師不同。四分五
T1804_.40.0032b06: 種。一出家闍梨所依得出家者。二受戒闍梨
T1804_.40.0032b07: 受戒時作羯磨者。三教授闍梨教授威儀者。
T1804_.40.0032b08: 四受經闍梨所從受經若説義乃至四句偈
T1804_.40.0032b09: 也。五依止闍梨乃至依止住一宿也。和尚者。
T1804_.40.0032b10: 從受得戒者是。和尚等者。多己十歳。阿闍梨
T1804_.40.0032b11: 等者多己五歳。除依止。若準此文。四種闍梨
T1804_.40.0032b12: 要多己五歳方號闍梨。餘未滿者雖從受誦。
T1804_.40.0032b13: 未霑勝名若準九歳和尚得戒得罪。此雖未
T1804_.40.0032b14: 滿。得名何損。又上四闍梨不得攝人而替依
T1804_.40.0032b15: 止和尚處。由一席作法非通始終。若作師者
T1804_.40.0032b16: 更須請法。律中二師行徳三種。一簡年十歳
T1804_.40.0032b17: 已上。二須具智慧。三能勤教授弟子有七種
T1804_.40.0032b18: 共行法。更相攝養如和尚法中。摩得伽云。凡
T1804_.40.0032b19: 欲依止人者。當好量宜。能長善法者。及問餘
T1804_.40.0032b20: 人。此比丘戒徳何似。能教誡不。眷屬復何似。
T1804_.40.0032b21: 無有諍訟不。若都無者。然後依止。僧祇。不得
T1804_.40.0032b22: 趣爾請依止。成就五法。一愛念。二恭敬。三慚。
T1804_.40.0032b23: 四愧。五樂住。四分。諸比丘輒爾依止不能長
T1804_.40.0032b24: 益沙門道行。佛令選擇取依止。即師有破戒
T1804_.40.0032b25: 見威儀等。並不合爲依止。因二歳比丘將一
T1804_.40.0032b26: 歳弟子住佛所。佛訶責云。汝身未斷乳。應
T1804_.40.0032b27: 受人教授。云何教人耶。若師有非法。聽餘人
T1804_.40.0032b28: 誘將弟子去。五百問云。其師無非法而誘將
T1804_.40.0032b29: 沙彌去犯重。因説老病比丘死縁。善見云。若
T1804_.40.0032c01: 不解律但解經論。不得度沙彌及依止僧祇。
T1804_.40.0032c02: 成就四法名爲持律。謂知有罪知無罪。知輕
T1804_.40.0032c03: 知重。下至知二部律。得作和尚。三千威儀。多
T1804_.40.0032c04: 有請二師方法及攝受共行之儀。四明請師
T1804_.40.0032c05: 法。律中由和尚命終無人教授多壞威儀。聽
T1804_.40.0032c06: 有依止。如上和尚法。令法倍増益流布。僧祇
T1804_.40.0032c07: 亦得名師爲尊。請文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
T1804_.40.0032c08: 比丘今請大徳爲依止阿闍梨。願大徳爲我
T1804_.40.0032c09: 作依止阿闍梨。我依大徳故得如法住三説。律
文少語
T1804_.40.0032c10: 加闍
梨字
彼言可爾與汝依止汝莫放逸。五分云。
T1804_.40.0032c11: 我當受尊教誡。不者不成。先不相識者應問
T1804_.40.0032c12: 和尚闍梨名字。先住何處誦何經等。若不如
T1804_.40.0032c13: 法應語云。汝不識我。我不識汝。汝可往識汝
T1804_.40.0032c14: 處受依止。若疑應語小住。六宿觀之合意爲
T1804_.40.0032c15: 受。若依止師不答許可者不成。四分云。彼遣
T1804_.40.0032c16: 使受依止。遣使與依止。皆不成。五師攝受法
T1804_.40.0032c17: 大同前法。僧祇云。日別三時教三藏教法。不
T1804_.40.0032c18: 能廣者下至略知戒經輕重陰界入義。若受
T1804_.40.0032c19: 經時共誦時坐禪時即名教授。若不爾者下
T1804_.40.0032c20: 至云莫放逸。準此以明。今聽講禪齋初學者
T1804_.40.0032c21: 並令依止。毎日教誡。過成繁重。不行不誦。徒
T1804_.40.0032c22: 設何益。凡請師法前已明之。今重論意有四。
T1804_.40.0032c23: 一作請彼攝我我當依彼慈念矜濟。二取道
T1804_.40.0032c24: 法資神乞令教授行成智立。三自申己意。我
T1804_.40.0032c25: 能依止愛敬如父。四能遵奉供養慚愧二法
T1804_.40.0032c26: 在心。必具此四可得請他。違此悠悠徒費無
T1804_.40.0032c27: 辦。比有大徳多人望重。毎歳春末受戒者多。
T1804_.40.0032c28: 一坐之間人來投請爲和尚者或十二十及至
T1804_.40.0032c29: 下座獨己肅然。此則元無兩攝。成師之義略
T1804_.40.0033a01: 同野馬。極而言之。受同陽焔。雜含云。五縁
T1804_.40.0033a02: 令如來正法沈沒。若比丘於大師所不敬不
T1804_.40.0033a03: 重不下意供養依止故。反此則法律不退。五
T1804_.40.0033a04: 分。二師亦不得以小事留弟子住。若於白衣
T1804_.40.0033a05: 前出鄙拙言。應令覺知。廣如第二十三卷。善
T1804_.40.0033a06: 見。和尚多有弟子。留一人供給。餘者隨意令
T1804_.40.0033a07: 讀誦。僧祇。弟子爲王難。師必經理。若賊抄掠
T1804_.40.0033a08: 等覓錢救贖。不者獲罪。今次明老弟子法。十
T1804_.40.0033a09: 誦。大比丘從小比丘受依止得一切供養。如
T1804_.40.0033a10: 小事大。唯除禮足。餘盡應作。僧祇。一切供
T1804_.40.0033a11: 給。除禮足按摩。若病時亦得按摩。應教二部
T1804_.40.0033a12: 戒律陰界入十二因縁等義。雖復百歳。應依
T1804_.40.0033a13: 止十歳持戒比丘下至知二部律者。晨起問
T1804_.40.0033a14: 訊。爲出大小行器。如弟子事師法。六明治罰
T1804_.40.0033a15: 訶責法分四。初明合訶之法。二依法訶誡。三
T1804_.40.0033a16: 不應之失。四辭師出離。初中四分有十五種。
T1804_.40.0033a17: 謂無慚作惡
不恥
無愧見善
不修
不受教不如
説行
作非威儀
T1804_.40.0033a18: 犯下
四篇
 不恭敬我慢
自居
難與語成論云反
戻師教
惡人爲友。
T1804_.40.0033a19: 好往淫女家婦女家大童女家黄門家比丘尼
T1804_.40.0033a20: 精舍式叉尼沙彌尼精舍。好往看龜鼈。律文
T1804_.40.0033a21: 如此。今所犯者未必如文。但有過者準合依
T1804_.40.0033a22: 罰。置而不問師得重罪。善戒經云。不驅謫罰
T1804_.40.0033a23: 弟子。重於屠兒旃陀羅等。由此人不壞正法。
T1804_.40.0033a24: 不定墮三惡道。畜惡弟子。令多衆生作諸苦
T1804_.40.0033a25: 業必生惡道。又爲名聞利養故畜徒衆。是邪
T1804_.40.0033a26: 見人。名魔弟子。五百問云。有師不教弟子。因
T1804_.40.0033a27: 破戒故後墮龍中。還思本縁反來害師。廣如
T1804_.40.0033a28: 彼説。問爲具五過方訶一一隨犯而訶。答隨
T1804_.40.0033a29: 犯即訶。方能行成。又若作此過。雖犯小罪。情
T1804_.40.0033b01: 無慚恥理合訶責。若心恒謹攝。脱誤而犯。情
T1804_.40.0033b02: 過可通。量時而用。不必訶止。雜含云。年少比
T1804_.40.0033b03: 丘不閑法律。凡所施爲受納衣食貪迷縱逸。
T1804_.40.0033b04: 轉向於死或同死苦。捨戒還俗損正法律。謂
T1804_.40.0033b05: 同死苦。犯正法律不識罪相不知除罪。謂同
T1804_.40.0033b06: 死苦。是故比丘應勤學法律。二明訶責法。凡
T1804_.40.0033b07: 欲責他。先自量己内心喜怒。若有嫌恨但自
T1804_.40.0033b08: 抑忍。火從内發先自焚身。若懷慈濟又量過
T1804_.40.0033b09: 輕重。又依訶辭進退前出其過使知非法。依
T1804_.40.0033b10: 過順訶心伏從順。若過淺重訶罪深輕責。或
T1804_.40.0033b11: 隨憤怒任縱醜辭。此乃隨心處斷。未準聖旨。
T1804_.40.0033b12: 本非相利。師訓不成。宜停俗鄙懷。依出道清
T1804_.40.0033b13: 過。内懷慈育。外現威嚴。苦言切勒令其改革。
T1804_.40.0033b14: 依律五法次罪責之。四分云。弟子不承事和
T1804_.40.0033b15: 尚。佛令五事訶責。一我今訶責汝。汝去由過
極重
T1804_.40.0033b16: 遣遠
出去
二莫入我房得在寺住
在外供給
三莫爲我作使容得參
承入房
T1804_.40.0033b17: 四莫至我所。外事經營不得來師左右。依
止師訶改云汝莫依止我
五不與汝
T1804_.40.0033b18: 過最輕小
隨得侍奉
自三世佛教毎諸治罰但有折伏訶
T1804_.40.0033b19: 責。本無杖打人法。比見大徳衆主。内無道
T1804_.40.0033b20: 分可承。不思無徳攝他專行考楚。或對大衆
T1804_.40.0033b21: 或復房中。縛束懸首非分治打。便引涅槃三
T1804_.40.0033b22: 子之喩。此未達聖教。然彼經由住一子地悲。
T1804_.40.0033b23: 故心無差降。得行此罰。即涅槃云。勿殺勿行
T1804_.40.0033b24: 杖等。此言何指。不知通解輒妄引文。縱引嚴
T1804_.40.0033b25: 師此乃引喩。不關正文。如攝論言。菩薩得淨
T1804_.40.0033b26: 心地得無分別智。方便具行殺生等十事。無
T1804_.40.0033b27: 染濁過失等。今時杖治弟子者。咸起瞋毒。勇
T1804_.40.0033b28: 憤奮發。自重輕他。故加彼苦。若準涅槃。恕己
T1804_.40.0033b29: 爲喩則針刺不能忍之。又有愚師引淨度經
T1804_.40.0033c01: 三百福罰。此乃僞經人造。智者共非。縱如彼
T1804_.40.0033c02: 經。不起三毒者得依而福罰。今順己煩惱。何
T1804_.40.0033c03: 得妄依。律中瞋心訶責。尚自犯罪。乃至畜生
T1804_.40.0033c04: 不得杖擬。何況杖人。地持論中。上犯罰黜。中
T1804_.40.0033c05: 犯折伏。下犯訶責。亦無杖洽。大集云。若打罵
T1804_.40.0033c06: 破戒無戒袈裟著身剃頭者。罪同出萬億佛
T1804_.40.0033c07: 身血。若作四重。不聽在寺。不同僧事。若謫罰
T1804_.40.0033c08: 者於道退落必入阿鼻。何以故。此人必速入
T1804_.40.0033c09: 涅槃。故不應打罵。準此以明。則自知位地。生
T1804_.40.0033c10: 報冥然。濫自欺柱。可悲之深。廣如彼經。僧祇。
T1804_.40.0033c11: 若師訶責弟子不受者。當語知事人斷食。若
T1804_.40.0033c12: 凶惡者師自遠去。若依止弟子師應出界一
T1804_.40.0033c13: 宿還。若弟子有過。和尚爲弟子懺謝諸人云。
T1804_.40.0033c14: 乃至凡夫愚癡。何能無過。此小兒晩學實有
T1804_.40.0033c15: 此罪。當教勅不作。如是悦衆意。三明訶責非
T1804_.40.0033c16: 法。四分云。盡形訶責。竟安居訶責。訶責病
T1804_.40.0033c17: 人。或不喚來現前不出其過而訶責等。並成
T1804_.40.0033c18: 非法。若被治未相懺謝而受供給依止等。或
T1804_.40.0033c19: 被餘輕訶而不爲和尚闍梨及餘比丘等執事
T1804_.40.0033c20: 勞役者得罪。僧祇。若與共行弟子依止弟子
T1804_.40.0033c21: 衣已不可教誡爲折伏故奪。後折伏已還與
T1804_.40.0033c22: 無罪。若與衣時言。汝此處住。若適我意爲受
T1804_.40.0033c23: 經者與汝。後不順上意奪者無犯。十誦。若欲
T1804_.40.0033c24: 折伏剥衣裸形可羞。佛言。不應小事折伏沙
T1804_.40.0033c25: 彌。若折伏留一衣。四明辭謝法。十誦云。比丘
T1804_.40.0033c26: 沙彌得和尚知不能増長善法者。應白師言。
T1804_.40.0033c27: 持我付囑某甲比丘。師應籌量。彼比丘教化
T1804_.40.0033c28: 弟子。何似其衆僧復何似。好者應付之。知不
T1804_.40.0033c29: 具足更付餘師。若和尚不好當捨去。和尚有
T1804_.40.0034a01: 四種。與法不與食應住。與食不與法不應
T1804_.40.0034a02: 住。法食倶與應住。法食倶不與不應住。不問
T1804_.40.0034a03: 若晝若夜應捨去。阿闍梨亦爾。僧祇大同。有
T1804_.40.0034a04: 苦樂住別。若師令作非法事喚汝來取酒來。
T1804_.40.0034a05: 應耎語云。我聞佛言。如是非法事不應作。第
T1804_.40.0034a06: 二十八九卷中多有行法。須者看之。五百問
T1804_.40.0034a07: 事。若弟子師命令販賣作諸非法。得捨遠去。
T1804_.40.0034a08: 四分。若弟子被師訶責。令餘比丘爲將順故
T1804_.40.0034a09: 於和尚闍梨所調和令早受懺。應知折伏柔和
T1804_.40.0034a10: 知時而受。律云。應向二師具修威儀合掌云。
T1804_.40.0034a11: 大徳和尚我今懺悔。更不復作已外卑辭自
述事出當時
若不
T1804_.40.0034a12: 聽者。當更日三時懺悔。如上猶不許者。當下
T1804_.40.0034a13: 意隨順求方便解其所犯。若下意無有違逆
T1804_.40.0034a14: 求解其過。二師當受。不受者如法治。若知不
T1804_.40.0034a15: 長益。令餘人誘將去。若弟子見和尚五種非
T1804_.40.0034a16: 法。應懺謝而去白和尚言。我如法和尚不知。
T1804_.40.0034a17: 我不如法和尚不知。我犯戒和尚捨不教訶。
T1804_.40.0034a18: 若不犯亦不知。若犯而懺者亦不知。問前共
T1804_.40.0034a19: 行法令弟子攝和尚。今諸律中云何辭去。答
T1804_.40.0034a20: 上言攝者。據初雖有過弟子諫喩有可從遂。
T1804_.40.0034a21: 今諫而不受。無同法義故須去也。僧祇云。若
T1804_.40.0034a22: 師受諫者言弟子。汝須早語我。我無所知。即
T1804_.40.0034a23: 承用之。若師言。汝若諫我我則是汝汝則是
T1804_.40.0034a24: 我。依前二師方便而去。七明失師法。和尚一
T1804_.40.0034a25: 種無相失義。或可無徳更依止他。以依得戒
T1804_.40.0034a26: 無再請法。依止闍梨事須詳正。有三不同。一
T1804_.40.0034a27: 請師法。二相依住法。三請教授法。次明失是
T1804_.40.0034a28: 非者。若師被僧治罰不失依止。謂不失請法
T1804_.40.0034a29: 相依住法。失請教授法。以師有過行法在己。
T1804_.40.0034b01: 弟子無義得請令師得罪。以奪三十五事中
T1804_.40.0034b02: 不得受人依止者謂授他教誡。亦是被治人
T1804_.40.0034b03: 不合作依止。若弟子被僧治不失者。三種不
T1804_.40.0034b04: 失。欲令師僧教誡弟子順從於僧。疾疾爲解
T1804_.40.0034b05: 開無隨順罪。律中二師及弟子互一人決意
T1804_.40.0034b06: 出界外宿即日還失依止者。失下二法。不失
T1804_.40.0034b07: 請師法。若還不須更請師。但生請法相依。便
T1804_.40.0034b08: 有法起。廣有是非如律大疏。四分云。多種。一
T1804_.40.0034b09: 死。二遠去。三休道。四犯重。五師得訶責。六
T1804_.40.0034b10: 入戒場上。七滿五夏。八見本和尚。九還來和
T1804_.40.0034b11: 尚目下住。若約教失依止
T1804_.40.0034b12: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三
T1804_.40.0034b13:
T1804_.40.0034b14:
T1804_.40.0034b15:
T1804_.40.0034b16: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
T1804_.40.0034b17: 説戒正儀篇第十 布薩此云淨住。出要律儀云。是
憍薩羅國語六卷泥洹云布薩者長
T1804_.40.0034b18: 養二義。一清淨戒住。二増長功徳。雜含云布薩陀婆。
若正本音優補陀婆。優言斷。補陀婆言増長。國語不同。
T1804_.40.0034b19: 亦呼爲集爲知爲宜爲同爲共住爲轉爲常也。三千威儀
云。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養。又言和合也。倶舍論名
T1804_.40.0034b20: 八戒云布薩護也。明了言在心名護在身口名戒
也。律云。布薩法一處名布薩犍度。即説戒也
T1804_.40.0034b21: 説戒儀軌佛法大綱。攝持正像匡維衆法。然
T1804_.40.0034b22: 凡情易滿見無深重。希作欽貴數爲賤薄。比
T1804_.40.0034b23: 雖行此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屡聞。便隨心
T1804_.40.0034b24: 輕昧。以此論情。情可知矣。昔齊文宣王撰在
T1804_.40.0034b25: 家布薩儀。普照沙門道安開士撰出家布薩
T1804_.40.0034b26: 法。並行於世。但意解不同心相各別。直得承
T1804_.40.0034b27: 用文據莫憑。今求以經意。參以所聞。粗重撰
T1804_.40.0034b28: 次。備如後列。然生居像末法就澆漓。若不共
T1804_.40.0034b29: 相敦遇終無成辨之益。故先引勸勉。後便文
T1804_.40.0034c01: 證。善見云。云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説戒法不
T1804_.40.0034c02: 壞是。摩得伽云。布薩者。捨諸惡不善法及諸
T1804_.40.0034c03: 煩惱有受。證得白法究竟梵行事故名也。又
T1804_.40.0034c04: 云。半月半月自觀身。從前半月至今半月中
T1804_.40.0034c05: 間不犯戒耶。若有犯者。於同意所懺悔。毘尼
T1804_.40.0034c06: 母。清淨者名布薩義。就中分二。初僧後別。初
T1804_.40.0034c07: 中分四。一時節不同。二雜法衆具。三正説儀
T1804_.40.0034c08: 軌。四略説雜法。初中五種。一十四十五十六
T1804_.40.0034c09: 三日不同。二食前食後。三若晝若夜。四若増
T1804_.40.0034c10: 若減。五時與非時。前三出十誦文。四分中三
T1804_.40.0034c11: 日説戒如上列也。又云。布薩日應説。五分云。
T1804_.40.0034c12: 八日十四日説法十五日布薩。僧祇。食前亦
T1804_.40.0034c13: 得。而不得晨起布薩得罪。以後來比丘不聞
T1804_.40.0034c14: 故。四分。爲外界鬥諍比丘來。佛令増減説戒。
T1804_.40.0034c15: 若知於十四日來。十三日前説。若十五日來。
T1804_.40.0034c16: 十四日説。若已入界當令入浴。界内比丘出
T1804_.40.0034c17: 界而説。若不得者白僧言。今不得説。後十五
T1804_.40.0034c18: 日當説。又不去者更増至十五日。若不去強
T1804_.40.0034c19: 和合説。但明二度不云三度。至三必須同説。
T1804_.40.0034c20: 亦無三度不説法滅之文。僞傳於久。律云。拘
T1804_.40.0034c21: 睒彌國六年不説。佛尚在世。何妨一國鬥諍
T1804_.40.0034c22: 不得安樂不階聖果名爲法滅。律中阿難疑
T1804_.40.0034c23: 高勝比丘犯盜。經六布薩。不與同法。僧祇。相
T1804_.40.0034c24: 嫌二十年不説戒等。四分。鬥諍來久不得説
T1804_.40.0034c25: 戒。今暫和合。須非時説。隨何日諍滅即日和
T1804_.40.0034c26: 説。以僧具六和。戒見利身口意等。今不同見
T1804_.40.0034c27: 戒。則無僧義。不成和合清淨僧法故。二明雜
T1804_.40.0034c28: 法衆具。五分。布薩時不時集妨行道。佛令作
T1804_.40.0034c29: 時節。如前集僧中。十誦云。行籌者。爲檀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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