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INBUDS
|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00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T1804_.40.0091a03: T1804_.40.0091a04:
T1804_.40.0091a09: 微。窮幽盡理者。則斯義難見也。故歴代相遵 T1804_.40.0091a10: 更無異術。雖少多分徑。而大旨無違。但後進 T1804_.40.0091a11: 新學教網未諳。時過學肆。詎知始末。若覈持 T1804_.40.0091a12: 犯。何由可識。然持犯之文。貫通一部。就境彰 T1804_.40.0091a13: 名。已在隨相。今試約義總論。指其綱要。擧事 T1804_.40.0091a14: 以顯。令披尋者易矣。就中諸門分別。初知持 T1804_.40.0091a15: 犯名字。二解體状。三明成就。四明通塞。五明 T1804_.40.0091a16: 漸頓。六明優劣。七雜料簡。初明二種持犯名 T1804_.40.0091a17: 字者。先解二持。言止持者。方便正念護本所 T1804_.40.0091a18: 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 T1804_.40.0091a19: 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持由止成號 T1804_.40.0091a20: 止持戒。如初篇之類。二明作持。惡既已離。事 T1804_.40.0091a21: 須修善。必以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 T1804_.40.0091a22: 名之爲作。持如前解。所以先後者。論云。戒相 T1804_.40.0091a23: 止。行相作。又云。惡止善行。義之次第。次釋 T1804_.40.0091a24: 二犯。言初犯者。出家五衆内具三毒。我倒在 T1804_.40.0091a25: 懷。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爲作。作而有 T1804_.40.0091a26: 違。汚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 T1804_.40.0091a27: 犯。此對作惡法爲宗。惡既作矣。必不修善。 T1804_.40.0091a28: 是故第二即明止犯。言止犯者。良以癡心怠 T1804_.40.0091a29: 慢。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爲 T1804_.40.0091b01: 止。止而有違反彼受領。故名爲犯。此對不 T1804_.40.0091b02: 修善法爲宗。二明體状餘義廢之。直論正解 T1804_.40.0091b03: 出體有二。一就能持。二就所持。言能持者。用 T1804_.40.0091b04: 心爲體。身口是具。故論云。是三種業皆但是 T1804_.40.0091b05: 心。又律云。備具三種業。當審觀其意等如後 T1804_.40.0091b06: 更解。二就所持者。持犯二種。並對二教以明 T1804_.40.0091b07: 制教有二。一制作作則無愆。不順有罪。二制 T1804_.40.0091b08: 止作則有過。止則無違。言聽教者。作與不作 T1804_.40.0091b09: 一切無罪。何故須二者。若唯制無開。中下施 T1804_.40.0091b10: 分進道莫由。若唯開無制。上行慢求息於自 T1804_.40.0091b11: 勵。故須二教。攝生義足。今分二教攝法分齊。 T1804_.40.0091b12: 止持作犯。唯對二教中事以明。作持止犯。通 T1804_.40.0091b13: 對二教法事兩種。所以前不通法者。法唯進修 T1804_.40.0091b14: 方知。事但離過自攝。故得明也。就前止持對 T1804_.40.0091b15: 二教中。制門中事有二。一者可學制止。如淫 T1804_.40.0091b16: 通三境盜分四主等。二者制作。如衣鉢體量 T1804_.40.0091b17: 等。二者不可學事。由心迷倒。隨境未了等。是
T1804_.40.0091b20: 長衣大小是也。不可學者。事同前述。但由迷 T1804_.40.0091b21: 忘於教無違。前後想轉故結不定。次作持。對 T1804_.40.0091b22: 制門中法事者。法謂教行也。教謂律藏。行謂 T1804_.40.0091b23: 對治。事唯可學。衣鉢體量等。是就聽門中。亦 T1804_.40.0091b24: 對法事。法謂處分説淨等。事唯可學。長衣房 T1804_.40.0091b25: 舍等。所以不通。不可學者。由心迷忘。非學能 T1804_.40.0091b26: 了。廣如後述。此謂順教而作。無違故皆名作 T1804_.40.0091b27: 持也。三明作犯。以翻止持但不依戒相造行 T1804_.40.0091b28: 成辨。悉名作犯。四明止犯以翻作持。所對 T1804_.40.0091b29: 法事懈怠不學並是。三明成就處所。先約心 T1804_.40.0091c01: 辨。止持有二。一無惡來汚明止持。行前三心
T1804_.40.0091c04: 對治行明。止持作持必行心成就。前三則無。
T1804_.40.0091c08: 成就。身二持者。離殺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 T1804_.40.0091c09: 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知淨 T1804_.40.0091c10: 語等名作。身口各二犯。反上應知。單意業中 T1804_.40.0091c11: 不成持犯。若動身口。思亦成持犯。後更説之。 T1804_.40.0091c12: 四明通塞。四門分之。一一心門。唯就作業以 T1804_.40.0091c13: 明。但塞不通以心無。並慮境不頓現故也。二 T1804_.40.0091c14: 將心望境。有通有塞。言塞者。持犯不相有。言 T1804_.40.0091c15: 通者。持犯自相通。如止持中有作持作持中 T1804_.40.0091c16: 有止持。二犯亦爾。若爲取別。答止中有作收 T1804_.40.0091c17: 作成止。作中亦爾。擧宗歴然。豈是通漫。一止 T1804_.40.0091c18: 作持心別。二止作持境別。三止心對作境。四 T1804_.40.0091c19: 作心對止境。若就修行解止持者。如止殺盜 T1804_.40.0091c20: 先修慈悲少欲等行。以行成故名爲作持。望 T1804_.40.0091c21: 境不起名止持。即止中有作也。若就修行解 T1804_.40.0091c22: 作持者。如欲誦戒羯磨先止外縁。望離麁過 T1804_.40.0091c23: 名止。後善行成名作。即作中有止也。作犯心 T1804_.40.0091c24: 邊有止犯。如人作惡先不學善是等類也。止 T1804_.40.0091c25: 犯心中有作犯。如人畜衣過日造房不乞是。 T1804_.40.0091c26: 若望不學止犯無作犯。不即相成非無後習 T1804_.40.0091c27: 也。三明自作教人四句皆通。如前心令人漉 T1804_.40.0091c28: 水。爲己用是止持。令人持欲僧中説。是作持。 T1804_.40.0091c29: 令人教生。又不乞處分。遣人造房。作四事 T1804_.40.0092a01: 已後心作意。離諸罪過。即止持中。有止持乃 T1804_.40.0092a02: 至止犯。乃至止犯心中亦具二持犯。如前遣 T1804_.40.0092a03: 人作四相已。後便止不學。善法四前後自業 T1804_.40.0092a04: 相成。有塞有通。塞者易解通須方便。四四十 T1804_.40.0092a05: 六。如前無異。託相少別。如前自安漉具禁閉 T1804_.40.0092a06: 沙彌。安殺具閉戸。現相不與欲。此四作已後 T1804_.40.0092a07: 修止持。乃至止犯。此後二門。並對事修造以 T1804_.40.0092a08: 明止犯。五明漸頓。初就心通漸頓。若作心總 T1804_.40.0092a09: 斷惡意。名止持心頓。若一切諸惡。並欲造名 T1804_.40.0092a10: 作犯心頓。若諸善並修名作持心頓。若息修 T1804_.40.0092a11: 者名止犯心頓。若論心漸。以類可知。莫非與 T1804_.40.0092a12: 受體有違順故持犯兩分。二對行説。唯漸非 T1804_.40.0092a13: 頓。以一行中不得備修餘行故。作持名漸也。 T1804_.40.0092a14: 止持漸者。如正修慈心不得修餘對治也。作 T1804_.40.0092a15: 犯唯漸。不可頓犯一切戒故。且就男子身亡 T1804_.40.0092a16: 心行殺。若以貪心殺者。單犯一戒。六不殺戒。 T1804_.40.0092a17: 四十九戒。五十六戒等全不犯。並如前説。三 T1804_.40.0092a18: 就止犯別解。四句分之。一不學無知相對解 T1804_.40.0092a19: 漸頓。不學之罪先起。無知之罪。縁而不了。 T1804_.40.0092a20: 後生故漸。文云。五歳不誦戒羯磨。方得罪故。 T1804_.40.0092a21: 二別解不學之罪通有漸頓。如要心可學境 T1804_.40.0092a22: 上作不學意。於一一法上頓得不學罪。以初 T1804_.40.0092a23: 受時皆發得故。令違願體頓得多罪。云何爲 T1804_.40.0092a24: 漸。若要心不學羯磨。於餘悉學。望羯磨邊。 T1804_.40.0092a25: 犯一止罪名漸。若論無知。唯漸者。謂縁不了 T1804_.40.0092a26: 方結無知罪。一心不備縁唯漸。問此不學無 T1804_.40.0092a27: 知二罪是何。答有人言並是吉羅。今解言。不 T1804_.40.0092a28: 學吉羅。無知有二。若全根本無知得重。故律 T1804_.40.0092a29: 云。重増無知波逸提。若疑者得輕是吉羅也。 T1804_.40.0092b01: 三分齊者。就教對行從根三別。言就教者。學 T1804_.40.0092b02: 據始終不學即結。無知之罪五夏後結。對行 T1804_.40.0092b03: 者。恐心逸蕩。自恃少解。望齊賢聖故學通一 T1804_.40.0092b04: 形。優劣相降。文云。五歳智慧比丘。從十歳智 T1804_.40.0092b05: 慧比丘受依止。乃至五分法身成立方離依 T1804_.40.0092b06: 止。約根者。若利根易悟始終二罪。以不學故 T1804_.40.0092b07: 有無知也。若鈍根難悟。始終不學無無知罪。 T1804_.40.0092b08: 非力分故。律云。愚癡比丘盡形依止。四可懺 T1804_.40.0092b09: 以不。二倶可懺。如息意不學。後縁不了結無 T1804_.40.0092b10: 知。若作心學而未知。不結無知罪。已前不學 T1804_.40.0092b11: 無知罪有斷義。皆可懺。六明持犯優劣。先明 T1804_.40.0092b12: 二持十門。一約法而言。四種不同。一威儀戒。 T1804_.40.0092b13: 二護根戒。三定共戒。四道共戒。初一外凡假 T1804_.40.0092b14: 名僧戒。中二内凡和合僧戒。後一聖人眞實 T1804_.40.0092b15: 僧戒。徳行優劣。三品殊異。持威儀弱護根持 T1804_.40.0092b16: 勝。以制心故。乃至道共爲勝。二就位。無學人 T1804_.40.0092b17: 徳圓故戒行勝。三果企求未息戒行爲劣。内 T1804_.40.0092b18: 凡外凡相望漸弱。三就人。七衆相望。乃至大 T1804_.40.0092b19: 比丘戒無願。毘尼最勝。四就行。止持離重過 T1804_.40.0092b20: 爲勝。作持離輕過爲劣。此輕重相望。若能治 T1804_.40.0092b21: 行者。止持對麁過故。治行易成故劣。作持對 T1804_.40.0092b22: 細過。治行難成故勝。五就心有三。一善心持 T1804_.40.0092b23: 戒。謂修離染清淨行。對根本惡。怨逼三時不 T1804_.40.0092b24: 染等是也。不善心者。爲名利故世報等是也。 T1804_.40.0092b25: 無記心者。狂亂睡眠等。若以作持校之。上中 T1804_.40.0092b26: 下不等。若望順教。莫不持戒不分三心。六約 T1804_.40.0092b27: 就所求四種。一賊分齊。如諂媚邪命勝他名 T1804_.40.0092b28: 利等。二罪分齊者。恐墮三途故。成論云。行 T1804_.40.0092b29: 者深心不樂爲惡。名淨持戒。三福分齊。欲生 T1804_.40.0092c01: 天受樂等。四道分齊者。縛著等累由戒得解 T1804_.40.0092c02: 故。七約方明持。閻浮提者勝。煩惱重故。西方 T1804_.40.0092c03: 東方持戒爲弱。八約佛前後。佛在時勝滅後 T1804_.40.0092c04: 劣。正法像法末法漸弱。以優波掘多。問尼爲 T1804_.40.0092c05: 證。佛世六群。極爲麁暴。滅後無學威儀不及 T1804_.40.0092c06: 也。九約遮性。二戒不同。互持彊弱。十六聚上 T1804_.40.0092c07: 下。互持強弱。次明二犯十門優劣。初約位分。 T1804_.40.0092c08: 無學誤犯故輕。三果故犯爲重。三果無漏力 T1804_.40.0092c09: 強。雖犯亦輕。内凡道劣故重。乃至外凡相比 T1804_.40.0092c10: 可知。二對行者作犯是重。止犯爲輕。亦可故 T1804_.40.0092c11: 重誤輕。三就心三品明優劣。如卷初篇三性 T1804_.40.0092c12: 分之。四戒威儀。篇聚上下輕重可知。五就遮 T1804_.40.0092c13: 性分輕重。以犯性故地獄罪不除。如智論説。 T1804_.40.0092c14: 六就時約。佛前後辨犯輕重。如持中可解。七 T1804_.40.0092c15: 將心望境。如母論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心 T1804_.40.0092c16: 有増微境有優劣故也。或心境倶重。人作人 T1804_.40.0092c17: 想殺。或境重心輕。人作非人想。或境輕心重。 T1804_.40.0092c18: 非人人想。論通一切不局一戒。淫中自有輕 T1804_.40.0092c19: 重。畜生及人。人中有在家出家。在家中持戒 T1804_.40.0092c20: 破戒。出家五衆持戒破戒。乃至聖人重同報 T1804_.40.0092c21: 異。第二盜重者。天及人乃至聖人三寶差別。 T1804_.40.0092c22: 僧物最重。第三殺戒。成論云。如六足毘曇中 T1804_.40.0092c23: 説。殺邪見人輕殺蟲蟻。此人汚染世間多損 T1804_.40.0092c24: 減故。第四戒。向在家人説重。向出家人説 T1804_.40.0092c25: 輕。八將制約報以明輕重。如母論云。如媒 T1804_.40.0092c26: 房三戒。人之喜犯。律制情過故制重名。既是 T1804_.40.0092c27: 遮惡。招報不重。故論云。結戒法異。輕制重名 T1804_.40.0092c28: 得罪法異。因果相當。或犯輕報重。如打比丘 T1804_.40.0092c29: 等性罪。義希故律制輕名。既是違理爲業。心 T1804_.40.0093a01: 重招報亦重。故論云。結戒法異。重制輕名得 T1804_.40.0093a02: 罪法異。因果相當。或犯報倶重。如漏失二謗 T1804_.40.0093a03: 等。或犯報倶輕。如不憶念身口威儀忘誤。或 T1804_.40.0093a04: 慚愧心犯等。此後二句。結戒法不異得罪法。 T1804_.40.0093a05: 得罪法不異結戒法故。九單心三時。辨犯輕 T1804_.40.0093a06: 重。如善生經。且約殺戒輕重八句。位分四 T1804_.40.0093a07: 別。初一句三時倶重。謂方便擧尤害心。根本 T1804_.40.0093a08: 起尤快心。成已起隨喜心。第二三句。二重一 T1804_.40.0093a09: 輕。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輕。中云。方便輕根本 T1804_.40.0093a10: 成已重。後云。方便成已重根本輕。第三三句。 T1804_.40.0093a11: 一重二輕。初根本重初後輕。中云。方便重中 T1804_.40.0093a12: 後輕。三云。成已重初中輕。第四一句。三時倶 T1804_.40.0093a13: 輕。如僧祇。摩訶羅不知戒相。教他殺人。以憐 T1804_.40.0093a14: 愍故。善生十誦中。啼哭殺父母。畏苦痛故。 T1804_.40.0093a15: 害父母命等是。律據人想八業皆重。業隨心 T1804_.40.0093a16: 故。牽報不同。故成論云。深厚纒殺蟻。重慈心 T1804_.40.0093a17: 殺人。十有心無心相對八句。四位如前。初一 T1804_.40.0093a18: 句三時有心。次三句。一初中有心。後則無心 T1804_.40.0093a19: 犯四重。二初則無心。中後有心。亦犯四重。三 T1804_.40.0093a20: 初後有心。中間無心犯。初重下三戒蘭吉。後 T1804_.40.0093a21: 三句。一中間有心。初後無心犯四重。二初便 T1804_.40.0093a22: 有心。中後無心犯初重。餘三戒或蘭吉。三後 T1804_.40.0093a23: 便有心。上二無心。淫戒犯重。以出時樂故。若 T1804_.40.0093a24: 餘三犯吉。次一句三時無心不犯。故律中本 T1804_.40.0093a25: 作是念。我當妄語。例之後之八句。由心有無 T1804_.40.0093a26: 故。犯不犯別。不同前八莫不有心。後明無心 T1804_.40.0093a27: 者。或無心受樂及殺盜等心。或狂亂不覺者。 T1804_.40.0093a28: 七雜料簡中分五。一以不學無知歴位分別。 T1804_.40.0093a29: 二方便趣果分別。三具縁成犯分別。四境想 T1804_.40.0093b01: 分別。五雜相分別。初不學無知者。其相微隱 T1804_.40.0093b02: 初且敍結。然後例開。言其犯相者。謂受戒已 T1804_.40.0093b03: 來。勤學三藏。於境迷忘。遇縁而造者。隨相境 T1804_.40.0093b04: 想具之。若由來不學。事法無知。觸便違犯者。 T1804_.40.0093b05: 佛言。隨所作結根本。更増無知罪。既略敍 T1804_.40.0093b06: 結。須配位法。今立兩箇九句。爲持犯方軌。 T1804_.40.0093b07: 且據一事以通餘戒。先就止持。明有無輕重 T1804_.40.0093b08: 罪之分齊。初明可學事。作九句分三品。上品 T1804_.40.0093b09: 一句識事識犯。中品四句。初識事疑犯。二識 T1804_.40.0093b10: 事不識犯。三識犯疑事。四識犯不識事。下品 T1804_.40.0093b11: 四句。初疑事疑犯。二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 T1804_.40.0093b12: 疑犯。四不識事不識犯。次解釋中上言。不識 T1804_.40.0093b13: 者犯謂不犯。迷輕謂重。疑中亦爾。疑有疑 T1804_.40.0093b14: 無。疑輕疑重也。上品倶識故。無不學無知罪。 T1804_.40.0093b15: 中品帶識故。於罪於事。生疑不識。故有八罪。 T1804_.40.0093b16: 各有不學無知。下品四句。十六罪也。此中二
T1804_.40.0093b20: 名下品。皆止於一事。次對不可學事。以明止 T1804_.40.0093b21: 持九句。縁事縁罪各三心。初有三句。一識事 T1804_.40.0093b22: 識犯。二識事疑犯。三識事不識犯。二疑事識 T1804_.40.0093b23: 犯。疑事疑犯。疑事不識犯。三不識事。識犯 T1804_.40.0093b24: 不識事。疑犯不識事。不識犯。此三三句中。各 T1804_.40.0093b25: 下二句疑及不識。句別各有不學無知二罪。 T1804_.40.0093b26: 合十二罪。亦望不犯根本名止持。但事是可 T1804_.40.0093b27: 學。以想疑妄生。雖縁不了。聖不制犯。問如殺 T1804_.40.0093b28: 盜等。人非人想。有主無主想。律結無罪。亦有 T1804_.40.0093b29: 制犯者何。答或縁罪境。人非人故便結心犯。 T1804_.40.0093c01: 或縁非罪境。無主物故。然彼迷心不結正罪。 T1804_.40.0093c02: 莫非縁罪故。有無不同。又不同前段以法事 T1804_.40.0093c03: 倶識故。是可學有疑不識皆制罪也。若爾後 T1804_.40.0093c04: 縁法中。亦有想轉。如不處分處分想及疑。亦 T1804_.40.0093c05: 是不犯重。何爲制罪。答此且據止持中。約事 T1804_.40.0093c06: 爲言。必如所引。對法有二九句。後作持中。更 T1804_.40.0093c07: 爲辨也。次就作犯中。可學法事如初九句。不 T1804_.40.0093c08: 可學者如後九句。與前並同。但犯根本爲別。 T1804_.40.0093c09: 就中根本不識事中。或無犯。謂始終無心。如 T1804_.40.0093c10: 誤殺人等。除淫酒戒。若中間轉想。疑事不識 T1804_.40.0093c11: 事。由心差故是方便。若不差結根本。或不造 T1804_.40.0093c12: 前事。此後九句。識事三句爲上品作犯。疑中 T1804_.40.0093c13: 三句爲中品。不識事三句爲下品。或無罪故。 T1804_.40.0093c14: 對法類知可解。所以前九句中上品一句者。 T1804_.40.0093c15: 以事法倶了。未可論罪。後九句各分三品者。 T1804_.40.0093c16: 莫非由一事生容兼疑不識故。結罪易明。故 T1804_.40.0093c17: 分爲二九句也。若論縁罪。下二心疑及不識。 T1804_.40.0093c18: 合十二罪。皆犯究竟。以罪是可學故。以不學 T1804_.40.0093c19: 故不識。故文云。不以無知故得脱。若犯罪如 T1804_.40.0093c20: 法治。更増無知法。無知及疑皆是究竟。若不 T1804_.40.0093c21: 疑及識一向無罪。無果可趣。前言無罪者。謂 T1804_.40.0093c22: 無不學無知。非謂無根本罪。問根本不識事 T1804_.40.0093c23: 三句無罪。便是六句。云何言作犯九句。答若 T1804_.40.0093c24: 就根本唯六句。然上三句下不識與疑。亦有 T1804_.40.0093c25: 犯故。若爾此下疑等。正是不學止犯。非是作 T1804_.40.0093c26: 犯。何得説爲作犯九句。答從根本故得名。又 T1804_.40.0093c27: 必由造前事。通名作犯攝也。若爾不識事識 T1804_.40.0093c28: 犯即是無罪。正應有八不得有九。答如前已 T1804_.40.0093c29: 解句法相從。又解。若就可學事上。生可學迷 T1804_.40.0094a01: 一向九句。莫不犯根本。若可學事。生不可學 T1804_.40.0094a02: 迷。唯六句有罪。除下品。若轉想結前心蘭。得 T1804_.40.0094a03: 有九句。並方便罪。若迷想就後心唯得六句。 T1804_.40.0094a04: 如有主無主想。以無罪故。或九句。人非人想 T1804_.40.0094a05: 後心吉羅。生罪縁故。若兼止犯得有八句。相 T1804_.40.0094a06: 從造事亦得説九。極爲分別不知鏡不。思之。 T1804_.40.0094a07: 次明作持九句者。若從對事法以辨。實亦應 T1804_.40.0094a08: 有兩箇九句。但明用差別階降不異。故合一 T1804_.40.0094a09: 九句。唯對可學以明。今且列句所以。如上止 T1804_.40.0094a10: 持可學事中。此但順教作事。與前爲異。就中
T1804_.40.0094a13: 法識犯。下品四句。疑法疑犯。疑法不識犯。不 T1804_.40.0094a14: 識法疑犯。不識法不識犯。不可學法迷亦有 T1804_.40.0094a15: 九句。如前段後九句説之。次論止犯。或九或 T1804_.40.0094a16: 八。言九句者。上品四句有十六罪。中品四句 T1804_.40.0094a17: 有八罪。下品一句但犯根本一罪。如不乞處 T1804_.40.0094a18: 分造房但犯一僧殘。由識法識犯故。無不學 T1804_.40.0094a19: 無知罪。所以顛倒前句不同者。以犯門解義 T1804_.40.0094a20: 罪多爲上品。犯四根本僧殘。各加不學無知。 T1804_.40.0094a21: 如前列數。非多何謂。言八句者。對教行不學 T1804_.40.0094a22: 以明。則無識法識犯下品一句。若對事明。亦 T1804_.40.0094a23: 有兩箇九句。謂可學迷及不可學迷。如不説 T1804_.40.0094a24: 淨見犯不發。即是可學。若迷若忘即不可學。 T1804_.40.0094a25: 如此廣知。隨指一戒達之。則類遍法界也。二 T1804_.40.0094a26: 方便趣果者。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時。是以大 T1804_.40.0094a27: 聖隨時而制。意令智士剋志不爲。略如上引。 T1804_.40.0094a28: 何者前方便。總論諸聚。明了論中。初篇二篇 T1804_.40.0094a29: 有三方便。第三四篇立二方便。第五篇中。但 T1804_.40.0094b01: 心起身口。唯有根本無方便。若動身口思。亦 T1804_.40.0094b02: 有遠近方便。律中但明成者波羅夷。不成者 T1804_.40.0094b03: 偸蘭。亦不分輕重。廣如卷初明之。今通會輕 T1804_.40.0094b04: 重。約初篇中淫戒以明。如内心淫意身口未 T1804_.40.0094b05: 現。名遠方便。此犯吉羅。故文云。或發心作心 T1804_.40.0094b06: 念作也。若爾與單心何別。答律制動身口思 T1804_.40.0094b07: 心。名爲期業。若單心者。制限大乘故。善見 T1804_.40.0094b08: 云。凡人恒縁欲境。聖人若制心戒者。無有得 T1804_.40.0094b09: 脱之期。故律中起心不動身口。但自剋責還 T1804_.40.0094b10: 復好心。是名不犯。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 T1804_.40.0094b11: 方便。犯偸蘭。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 T1804_.40.0094b12: 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偸蘭。已下諸聚。雖 T1804_.40.0094b13: 輕重多少不同。大相可準。何名方便。以上三 T1804_.40.0094b14: 縁將至果處。或爲七縁阻礙不成。故是根本
T1804_.40.0094b17: 名殺。言章了知名妄。如是隨相已明。若結罪 T1804_.40.0094b18: 之時。並攬前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 T1804_.40.0094b19: 已更有本時方便。何者後方便。謂所造事暢 T1804_.40.0094b20: 決稱懷。發喜前心。未思悔改復結其罪。通得 T1804_.40.0094b21: 吉羅。三具縁成犯者。先明成犯意。業不自成。 T1804_.40.0094b22: 成假修造諸縁和具方結罪福。必片乖阻擁結 T1804_.40.0094b23: 方便。故律中犯相並託因縁。爲罪居六聚懺 T1804_.40.0094b24: 法又別。不同化教但論成業。結犯已外無論 T1804_.40.0094b25: 違制。今依諸戒通別二縁。別具犯相。已如前 T1804_.40.0094b26: 隨戒釋訖。有人通立五縁。用解諸戒者。非無 T1804_.40.0094b27: 此義。後進未知。今立通縁遍該六聚。七種不 T1804_.40.0094b28: 同。一是五衆出家人。簡餘十三難等受戒不 T1804_.40.0094b29: 得。無罪可作。或是五衆而造境未果。或自命 T1804_.40.0094c01: 終。或爲他殺。或捨本戒。邪見二形生等。並非 T1804_.40.0094c02: 五衆。業思乃暢無戒可違。二雖受五衆戒。而 T1804_.40.0094c03: 爲重病癲狂癡亂。痛惱所纒。雖作前事。並無 T1804_.40.0094c04: 有過。若心了知是比丘者。隨前所犯。三期心 T1804_.40.0094c05: 當境。非謂對境之時。或有迷謬境有錯誤。或 T1804_.40.0094c06: 無記餘縁。或睡眠不覺。並不正犯。若先作方 T1804_.40.0094c07: 便。後隨心三性並結。十誦伽論。若先作殺母 T1804_.40.0094c08: 方便已自眠時。母死是無記心得逆及重。阿 T1804_.40.0094c09: 羅漢無記犯戒。若睡覺即悔過。凡夫須準。智 T1804_.40.0094c10: 論阿羅漢不爲夢眠。但爲四大故少時息耳。 T1804_.40.0094c11: 四無命難。謂爲怨賊非人惡獸斷命縁者。得 T1804_.40.0094c12: 犯前戒。若是性戒一向不開。豈得殺他誑他 T1804_.40.0094c13: 而自活命。唯淫一戒。開與境合。三時無染。以 T1804_.40.0094c14: 不損境。餘則唯制。文云。我爲諸弟子結戒已。 T1804_.40.0094c15: 寧死不犯。若論遮戒。有開不開。道力既成。至
T1804_.40.0094c18: 無梵行難。謂若有童女寡婦伏藏。水陸多細 T1804_.40.0094c19: 蟲同住多惡伴。如此之事並是犯縁。文云。若 T1804_.40.0094c20: 在此住。必爲我淨行作留難。佛言。即以此事 T1804_.40.0094c21: 去。準此以言。對下三篇體是威儀。不開性戒。 T1804_.40.0094c22: 就遮戒中。或是遮惡。或是事輕。或以輕遮重。 T1804_.40.0094c23: 若不開者。反上可知。毘尼母云。犯罪有三。一 T1804_.40.0094c24: 縁二制三重制。一緩一急三處決斷。是名律 T1804_.40.0094c25: 師。六稱本境。謂非道作道想。無主物有主想。 T1804_.40.0094c26: 非人人想。如是各非本期。爲異境來差罪住 T1804_.40.0094c27: 方便也。七進趣正果。若住即成方便。相有四 T1804_.40.0094c28: 分。一由法隔故爲方便。一切諸諫戒。初白竟 T1804_.40.0094c29: 捨。遂諫故止不成果用。二懈怠息。欲造前事 T1804_.40.0095a01: 縁壞離阻。或復強盛不可侵陵。停廢本心。三 T1804_.40.0095a02: 好心息。謂將造過。忽憶受體。恐汚願求。對治 T1804_.40.0095a03: 防遏。令惡不續故也。四心疑故息。不同想心。 T1804_.40.0095a04: 以至果故。今此疑者。起心當人。疑是非人。疑 T1804_.40.0095a05: 心不決。恐殺非人遂即停止故也。上所列諸 T1804_.40.0095a06: 通縁。又隨戒中取別縁。兩明二犯。得知因果 T1804_.40.0095a07: 輕重犯不犯相。方得入懺法。不須通漫。悔罪 T1804_.40.0095a08: 不出。四境想不同五門。一須制意。二汎明境 T1804_.40.0095a09: 界。三有無。四定互多少。五解輕重。言制意 T1804_.40.0095a10: 者。若不制境想則犯罪。浟漫輕重不分。有無 T1804_.40.0095a11: 莫顯故。諸戒末。佛並具張。縱有缺文。但多 T1804_.40.0095a12: 是略耳。二明犯境。位階且五。一内報二外事 T1804_.40.0095a13: 三約法四對時五約罪。言内報者。謂人天非 T1804_.40.0095a14: 畜。若四境齊犯。謂如初戒。或各升降如盜殺 T1804_.40.0095a15: 等。又就人中道俗分別。俗者。如販賣食家有 T1804_.40.0095a16: 寶等。道者。如謗覆説打搏疑藏等。通道俗者。 T1804_.40.0095a17: 如二宿淫觸二麁語等。然於道中内外外局 T1804_.40.0095a18: 衣食。内如毀兩。又内中通大小。大如謗奪。小 T1804_.40.0095a19: 謂減年。又具中形報。隨順之提局是比丘。同 T1804_.40.0095a20: 路乘船作衣讃食。事專尼衆。如謗覆説義該 T1804_.40.0095a21: 兩衆。餘通可知。又形報中。色心分別。如淫唯 T1804_.40.0095a22: 色。死屍犯故。文言道道想。此通四趣。漏失同 T1804_.40.0095a23: 然。境仍是寛。自有約心爲境。如觀許等想染 T1804_.40.0095a24: 心衣食。大略須知。更不具分。二外事中。如掘 T1804_.40.0095a25: 地草木不受殘宿勸足酒等。亦可長衣鉢類。 T1804_.40.0095a26: 通内外者。如盜奪蟲水等。三法者有四。一自 T1804_.40.0095a27: 所稱作媒麁語。二妄毀呰等。二他所作法處 T1804_.40.0095a28: 分諸諫等。三是治法。謂隨擧等。四法相道 T1804_.40.0095a29: 理。謂十八法等。四約時者。如日暮非時夏歳 T1804_.40.0095b01: 二三宿殘宿内宿明相決了等。第五約罪者。 T1804_.40.0095b02: 覆説之類等。三門有無者。約僧律本。合二十 T1804_.40.0095b03: 六戒中有。餘者略無。謂初四戒二篇六戒三 T1804_.40.0095b04: 十中一戒九十中十五戒。對有三十五。謂二 T1804_.40.0095b05: 房含七。盜媒麁壞生。各有二重故也。尼中非 T1804_.40.0095b06: 無。且削略之。已如初述。次言無者。通對前 T1804_.40.0095b07: 五。一内報無者。或是理無。如漏失戒。觸縁 T1804_.40.0095b08: 斯犯。何須境想以階犯位。或可略無以道想。 T1804_.40.0095b09: 若疑但得蘭罪。故條部律云。非道想不疑殘。 T1804_.40.0095b10: 故知是略。二定略無。知謗奪兩舌毀呰嫌罵 T1804_.40.0095b11: 等。局此境犯。應有境想。文無者。略二外事。 T1804_.40.0095b12: 略無如屏露二敷露然藏衣等。三法中理無。 T1804_.40.0095b13: 以無所對法故。如殺盜等。言略無者。如大小 T1804_.40.0095b14: 二妄及諫隨擧等。如僧祇。二隨咸有境想。故 T1804_.40.0095b15: 爾媒麁等反此。故有法想。亦可觀作觀想諫 T1804_.40.0095b16: 作諫想。非法等。並是理有略無也。時者如洗 T1804_.40.0095b17: 浴二入聚落。亦是略無罪略。無者如尼覆戒。 T1804_.40.0095b18: 餘戒理無。以不對罪故。第四多少者。境想之 T1804_.40.0095b19: 法。或四或五。恐人未練。且依殺戒立相列之。
T1804_.40.0095b23: 此一不定故。或四或五。所以爾者。昔解。若輕 T1804_.40.0095b24: 重相對定有第三。故即成五。如淫戒。轉想及 T1804_.40.0095b25: 迷並得夷蘭。若殺妄摩觸二麁語等。轉想蘭 T1804_.40.0095b26: 吉。本迷亦吉。故須第三以成五階。若犯不犯
T1804_.40.0095c01: 或四或五。又解。重輕之中。位有三種。若轉想 T1804_.40.0095c02: 定五。迷或四五。云何或四五者。如對二趣犯 T1804_.40.0095c03: 境起迷。由有吉羅故。爲斯具五。想對無情一 T1804_.40.0095c04: 切無犯。是以但四。如似覆説。類前亦爾。若對 T1804_.40.0095c05: 下三。輕重應五。然落開通。此是全謂非罪。而 T1804_.40.0095c06: 覆説者無犯故。然是本迷。或四或五。若準此 T1804_.40.0095c07: 義。犯不犯位亦有三別。如上重輕。應本定五。 T1804_.40.0095c08: 進就不犯故。即成或四五者。今犯不犯如盜 T1804_.40.0095c09: 戒中。本是或四五。今退就犯中。對非畜二物 T1804_.40.0095c10: 作。想轉迷倶五。亦成三位。此即二對理齊。文 T1804_.40.0095c11: 中綺説。謂殺妄觸等。就輕重以辨。盜約犯不 T1804_.40.0095c12: 犯以説。故殺五盜四也。又且此謂。犯中有輕 T1804_.40.0095c13: 重者如前所論。若掘地不處分非時勸足等 T1804_.40.0095c14: 犯中。無輕重義者。但有或四五。餘準可知。 T1804_.40.0095c15: 又復上來如此釋者。通約本異二境論之。故 T1804_.40.0095c16: 言定五或四五句。若唯據本境犯之有無者。 T1804_.40.0095c17: 一切境想四即齊四。謂本迷故五即倶五。謂 T1804_.40.0095c18: 轉想故。但文中互説。用斯犯等。皆據本境本
T1804_.40.0095c22: 五階之位如前所列。以犯不孤起託境關心。 T1804_.40.0095c23: 以成其業。但以境有優劣是非心有濃淡錯 T1804_.40.0095c24: 誤。或心境相應。犯齊一品而業有輕重。八品
T1804_.40.0095c28: 分判五位。於上五階。一具四闕。初句心境相 T1804_.40.0095c29: 當。通犯究竟。二人疑及第五非人疑。前疑重。 T1804_.40.0096a01: 以本縁人心不捨。臨殺有半縁人心故。後疑 T1804_.40.0096a02: 輕。雖半心未捨。殺時境非本期故。三人非人 T1804_.40.0096a03: 想。四非人人想。前想重。結本方便。心境相 T1804_.40.0096a04: 當。後想輕。以殺時單有本心無本境故。又更 T1804_.40.0096a05: 重明。本境中疑重想輕。以心境相稱故重。單 T1804_.40.0096a06: 境無心故輕。後異境中。想重疑輕。以生人想。 T1804_.40.0096a07: 與方便不異故重。輕者雙闕二縁故也。非人 T1804_.40.0096a08: 闕縁境。疑心闕本期。故分斯兩位。結罪屬本 T1804_.40.0096a09: 心。且解如此。五雜料簡中。但以持犯該通。非 T1804_.40.0096a10: 可一法包擧。故引諸門博練。亦可粗知持歸。 T1804_.40.0096a11: 此門所明既廣。不可具羅。試列衆名。任自陶 T1804_.40.0096a12: 鑄。或約剋漫。或約錯誤。或隨自他。或分身 T1804_.40.0096a13: 口。教人自成兩業各分。多人通使縁別業同。 T1804_.40.0096a14: 如斯諸例。未得陳之。鈔者意在易識即行。前 T1804_.40.0096a15: 論難知。希用故且刪約 T1804_.40.0096a16: 懺六聚法篇第十六 T1804_.40.0096a17: 夫結成罪種。理須懺除。則形清心淨。應同僧 T1804_.40.0096a18: 法。故薩婆多云。無有一法疾於心者。不可以 T1804_.40.0096a19: 暫惡便永棄之。故須懺悔。涅槃亦云。如我訶 T1804_.40.0096a20: 責毀禁之人。令彼自責護持禁戒。説三惡道。 T1804_.40.0096a21: 爲修善故。然遂古之師。並施悔法増減隱顯。 T1804_.40.0096a22: 臆課者多。照教無文撿行違律。故佛言。有犯 T1804_.40.0096a23: 不能悔。又不能如法懺。是爲愚人。聖教極明。 T1804_.40.0096a24: 但不信受。今欲定其綱位。格其心境。使是非 T1804_.40.0096a25: 鏡其耳目。得失明其能所者。則何患妄業不 T1804_.40.0096a26: 除妄心無託。則爲聖歎矣。故文云。有二種智。 T1804_.40.0096a27: 一者有犯能見。二見罪能如法懺也。今懺 T1804_.40.0096a28: 悔之法。大略有二。初則理懺。二則事懺。此 T1804_.40.0096a29: 之二懺通道含俗。若論律懺唯局道衆。由犯 T1804_.40.0096b01: 託受生汚本須淨。還依初受次第治之。篇聚 T1804_.40.0096b02: 立儀悔法準此。並如後列。若據通懺。理事二 T1804_.40.0096b03: 別。理據智利觀彼罪性。由妄覆心便結妄業。 T1804_.40.0096b04: 還須識妄本性無生。念念分心業隨迷遣。若 T1804_.40.0096b05: 論事懺屬彼愚鈍。由未見理。我倒常行妄業。 T1804_.40.0096b06: 翳心隨境纒附。動必起行。行纒三有。爲説眞 T1804_.40.0096b07: 觀心昏智迷。止得嚴淨道場。稱歎虔仰。或因 T1804_.40.0096b08: 禮拜。或假誦持旋繞。竭誠心縁勝境。則業有 T1804_.40.0096b09: 輕重。定不定別。或有轉報。或有輕受。並如佛 T1804_.40.0096b10: 名方等諸經所明。言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 T1804_.40.0096b11: 方便隨所施。爲恒觀無性。以無性故。妄我無 T1804_.40.0096b12: 託。事非我生。罪福無主。分見分思。分除分 T1804_.40.0096b13: 滅。如人醒覺則不眠醉。然理大要不出三種。 T1804_.40.0096b14: 一者諸法性空無我。此理照心名爲小乘。二 T1804_.40.0096b15: 者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見。此理照用屬小 T1804_.40.0096b16: 菩薩。三者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 T1804_.40.0096b17: 妙。唯意縁知。是大菩薩佛果證行。故攝論云。 T1804_.40.0096b18: 唯識通四位等。以此三理。任智彊弱。隨事觀 T1804_.40.0096b19: 縁。無罪不遣。故華嚴云。一切業障海。皆從 T1804_.40.0096b20: 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當求眞實相。如此大懺 T1804_.40.0096b21: 衆罪雲消。然則事懺罪業福是順生。理懺妄 T1804_.40.0096b22: 本道。則逆流一出一入。條然自分。愚智兩明。 T1804_.40.0096b23: 虚實雙顯。故諸行者並識。自心若樂罪時。須 T1804_.40.0096b24: 修事懺。若樂福時。須修理觀。理通深淺。如上 T1804_.40.0096b25: 所明。若是五衆犯罪。則理事兩縁。事則順教。 T1804_.40.0096b26: 無違唯識。理則達妄。外塵本無。故論云。唯識 T1804_.40.0096b27: 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也。若非五衆福道 T1804_.40.0096b28: 兩經。必欲試論非是鈔意。廣如凡聖行法二 T1804_.40.0096b29: 十卷中。次明依律。約事立懺。懺法乃多要唯 T1804_.40.0096c01: 六位。初懺波羅夷法。觀佛三昧經云。有七罪。 T1804_.40.0096c02: 一一經八萬四千劫。入阿鼻獄。一毀無十方 T1804_.40.0096c03: 佛。二斷學般若。三不信因果。四用僧物極重 T1804_.40.0096c04: 於三寶物。五犯重食他信施。六汚比丘尼。七 T1804_.40.0096c05: 六親所行不淨。並廣如彼經中。涅槃云。犯四 T1804_.40.0096c06: 重者。生報即受。若披法服猶未捨遠。常懷慚 T1804_.40.0096c07: 愧。恐怖自責其心。改悔生護法心。建立正法。 T1804_.40.0096c08: 爲人分別。我説是人不爲破戒。若犯四重。心 T1804_.40.0096c09: 無怖畏慚愧發露。於彼正法。永無護惜建立 T1804_.40.0096c10: 之心。毀呰輕賤言多過咎。若復説言無佛 T1804_.40.0096c11: 法僧。並名趣向一闡提道。云何是業能得現 T1804_.40.0096c12: 報不未來受。謂懺悔發露供養三寶。常自呵 T1804_.40.0096c13: 責。以是善業。今世頭目等痛横羅死殃。鞭打 T1804_.40.0096c14: 飢餓。若不修身戒心慧。反上諸法。増長地獄。 T1804_.40.0096c15: 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羅夷已。都無覆藏 T1804_.40.0096c16: 心。令如法懺悔。諸師廢立互有是非。今括其 T1804_.40.0096c17: 接誘理無滯結。但使覆與不覆。臨乞時都無 T1804_.40.0096c18: 覆者。盡形學悔。不同僧殘犯多罪已餘者。覆 T1804_.40.0096c19: 藏得將一乞不障法事。初篇犯其根本。非全 T1804_.40.0096c20: 淨用。若欲改過出彼自心。縱不擧罪。不礙僧 T1804_.40.0096c21: 法故。抑令首盡。求哀爲受。僧殘不爾。罪是有 T1804_.40.0096c22: 餘。雖先無心得強加法。無問隱顯。隨乞隨懺。 T1804_.40.0096c23: 有斯諸異故立兩儀。先分別須治。後明立法。 T1804_.40.0096c24: 僧祇若犯罪已啼哭。不欲離袈裟。深樂佛法 T1804_.40.0096c25: 者。令與學悔羯磨。比丘不淨食。彼亦不淨。彼 T1804_.40.0096c26: 不淨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受食。除火淨 T1804_.40.0096c27: 五生種及金銀。應從沙彌受食。十誦若犯重 T1804_.40.0096c28: 戒。如法乞羯磨。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 T1804_.40.0096c29: 丘下坐。不得與大僧過三夜。自不得與白衣 T1804_.40.0097a01: 沙彌過二夜。得爲僧作布薩自恣二羯磨。不 T1804_.40.0097a02: 得足數。餘一切羯磨不得作。得受歳。伽論云。 T1804_.40.0097a03: 謂無能作者。得爲前二法。母論云。與白四悔 T1804_.40.0097a04: 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 T1804_.40.0097a05: 然障不入地獄。治禪病經云。犯重懺者。脱僧 T1804_.40.0097a06: 伽梨。著安陀會。心生慚愧。供僧苦役。掃厠檐 T1804_.40.0097a07: 糞等。此行懺法須者如彼。律中應教乞言。大 T1804_.40.0097a08: 徳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淫波羅夷無覆藏。 T1804_.40.0097a09: 今從僧乞波羅夷戒。願僧與我波羅夷戒。慈 T1804_.40.0097a10: 憫故三乞已。僧索欲問和。答云與波羅夷戒 T1804_.40.0097a11: 羯磨。應言。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淫波 T1804_.40.0097a12: 羅夷無覆藏。今從僧乞波羅夷戒。若僧時倒。 T1804_.40.0097a13: 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波羅夷戒。白如是。 T1804_.40.0097a14: 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淫波羅夷無覆 T1804_.40.0097a15: 藏。今從僧乞波羅夷戒。僧今與某甲比丘波 T1804_.40.0097a16: 羅夷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波羅夷
T1804_.40.0097a19: 事如是持。佛言。與波羅夷戒已。當行隨順法。 T1804_.40.0097a20: 奪三十五事。略同僧綱法中。唯加不得衆中 T1804_.40.0097a21: 誦律無能誦者聽。與波羅夷戒已。僧説戒及 T1804_.40.0097a22: 羯磨時。來與不來隨意。若重犯者滅擯。若犯
T1804_.40.0097a25: 約淫戒爲方法。自餘盜殺準法除之。不同昔 T1804_.40.0097a26: 人唯*淫開懺。二明懺僧殘法。略知對治有四 T1804_.40.0097a27: 別。一須治覆藏情過。謂波利婆沙。此方義翻。 T1804_.40.0097a28: 或云覆藏或云別住。母論云。何名別住。別在 T1804_.40.0097a29: 一房。不得與僧同處。雖入僧中。不得談論亦 T1804_.40.0097b01: 不得答也。二治覆藏罪。謂突吉羅。如後正懺
T1804_.40.0097b04: 使衆僧歡喜。由前喜故與其少日。因少日故 T1804_.40.0097b05: 始得喜名。衆僧歎言。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 T1804_.40.0097b06: 煩惱。成清淨人。是故喜耳。四治僧殘罪。謂阿 T1804_.40.0097b07: 浮訶那。此中善見翻。爲喚入衆羯磨。或名拔 T1804_.40.0097b08: 除罪根。母論云。清淨戒生得淨解脱。善持起 T1804_.40.0097b09: 去故也。二明立懺儀軌。僧殘衆中立悔。正法 T1804_.40.0097b10: 須立。初引明文後顯格義。初中依明了論偈 T1804_.40.0097b11: 曰。及上起罪五種方。釋曰。如人犯僧殘求得 T1804_.40.0097b12: 出離。若人欲爲彼作提舍那羯磨。此人必定。 T1804_.40.0097b13: 應先憶持五種上起方後作羯磨。一觀僧殘 T1804_.40.0097b14: 罪相。二爲簡擇人。知藏罪不藏罪相。三觀業 T1804_.40.0097b15: 聚學處。爲簡擇四部等衆。四觀業相應學處。 T1804_.40.0097b16: 爲行白四等羯磨。五觀於十三殘罪中一日 T1804_.40.0097b17: 一夜等藏不藏。爲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 T1804_.40.0097b18: 摩奈多等。斯之五方。僧須觀察。始可爲人上 T1804_.40.0097b19: 起罪也。方猶法也。釋此五法。即爲五門。所以 T1804_.40.0097b20: 名上起者。往前墮在犯罪處。故名爲下。罪相 T1804_.40.0097b21: 續故。遮隨戒無作不生。今若懺悔約遮相續。 T1804_.40.0097b22: 還得受持清淨對治護故。戒法續生。稱之爲 T1804_.40.0097b23: 起。第二白法。翻前犯罪時下。故名爲上。是以 T1804_.40.0097b24: 懺悔總名上起法也。又知。提舍那者。此云發 T1804_.40.0097b25: 露。謂此懺悔是發露法。故欲行上起。須知五 T1804_.40.0097b26: 方。第一方者。謂知撿定是殘非殘。即知具闕 T1804_.40.0097b27: 之義。具縁成重。闕縁便輕。故論云。一觀僧殘 T1804_.40.0097b28: 罪相者。於故意出不淨罪中根本相。若人已 T1804_.40.0097b29: 受大比丘戒。若如來已制此戒。若人不至癡 T1804_.40.0097c01: 法。若人有欲心出不淨。若不淨已出等。此人 T1804_.40.0097c02: 則犯僧殘。於餘略説相亦如是。廣説如波羅 T1804_.40.0097c03: 提木叉論。準論解律。上來即是通別二縁。謂 T1804_.40.0097c04: 不至癡法已前是通縁。若人有欲心下是別 T1804_.40.0097c05: 縁。具便犯殘。闕便犯蘭。乃盡十三。一一別 T1804_.40.0097c06: 縁。以驗前犯究竟方便及以不犯。恐無過加 T1804_.40.0097c07: 罰成非法故。僧祇云。持律比丘。與他出罪時。 T1804_.40.0097c08: 有罪亦知。謂廣知五衆罪。無罪亦知。第二方 T1804_.40.0097c09: 者。論曰。覆藏相者。若人於僧殘罪中。起僧殘 T1804_.40.0097c10: 罪見。不欲從彼上起。由無發露心覆一夜。於 T1804_.40.0097c11: 此人此罪已被藏。此謂憶識不疑不發露故。 T1804_.40.0097c12: 若人不知不憶。或疑或起非罪見。故藏此罪。 T1804_.40.0097c13: 此罪不被藏。準論解律。須諸門分別。十種不 T1804_.40.0097c14: 同。一者形差。律中犯殘覆已罷道。罷道已還 T1804_.40.0097c15: 受大戒。前犯須治。罷道不須治。二者法差。捨 T1804_.40.0097c16: 戒作沙彌。如前罷道。三者病差。有心亂狂癡 T1804_.40.0097c17: 病縁。多犯僧殘全無罪。或病前犯殘。經覆後 T1804_.40.0097c18: 遇病縁。不成覆。四者過差。被三擧治故不足 T1804_.40.0097c19: 僧數。五者人差。十誦設共賊住人擯人別住 T1804_.40.0097c20: 人。種種不共住人狂心人。唖人聾人。邊地人 T1804_.40.0097c21: 比丘尼。乃至沙彌尼優婆塞等。與如是人共 T1804_.40.0097c22: 住不名覆。向發露亦不成。伽論別住摩那埵 T1804_.40.0097c23: 別住摩那埵竟。白衣所亦不名覆。五分若於 T1804_.40.0097c24: 此土多人識重。不欲令知不名覆。於彼土覆 T1804_.40.0097c25: 成覆。六者業待時差。僧祇若入定不成覆。若 T1804_.40.0097c26: 作念云。我待某時待人待方。當如法作。是名 T1804_.40.0097c27: 非覆非發露。七敬難差。五分一切覆藏。名爲 T1804_.40.0097c28: 覆藏。若於和尚阿闍梨所。及諸敬畏人間。覆 T1804_.40.0097c29: 不名覆。於餘成覆。八無心覆差。僧祇云。覆亦 T1804_.40.0098a01: 知。謂知罪作覆藏心。不覆亦知。不作覆心未 T1804_.40.0098a02: 得發露。若忘並不成覆。九無慚愧差。若犯殘 T1804_.40.0098a03: 已不作覆心。逢人即説心無畏難。十者心迷 T1804_.40.0098a04: 故差。律中不憶有疑不識等。並不成覆。文云。 T1804_.40.0098a05: 若不作僧殘意。不成覆藏。直與摩那埵。若作 T1804_.40.0098a06: 僧殘意覆成覆。應先教作突吉羅懺已。與覆 T1804_.40.0098a07: 藏羯磨。第三方者。論曰。觀業聚學處。爲簡擇 T1804_.40.0098a08: 四部等衆者。四部謂四僧。僧雖位四。今此懺 T1804_.40.0098a09: 境。前二四人僧。後一二十衆。異此則不成。若 T1804_.40.0098a10: 行時假境説者。前一下至有一人。次一局對 T1804_.40.0098a11: 僧。出罪一席法。第四方者。觀業相應學處。爲 T1804_.40.0098a12: 行白四等羯磨者。以其法位雖三。此治殘法 T1804_.40.0098a13: 事並上品故。齊白四。就中用法位極有四。謂 T1804_.40.0098a14: 別住六夜本日治出罪。如前後説之。第五方 T1804_.40.0098a15: 者。論曰。觀於十三殘罪中一日夜等藏不藏。 T1804_.40.0098a16: 爲顯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奈多等者。地 T1804_.40.0098a17: 者處所之名。謂波利婆沙等四位。於此位中。 T1804_.40.0098a18: 若有藏即行宿住地。謂別住法。要須經宿行 T1804_.40.0098a19: 別住法。故曰宿住。若無藏直行摩那埵。故言 T1804_.40.0098a20: 有藏無藏等地。立宿住摩奈多等。即是有覆 T1804_.40.0098a21: 行三法。無覆行二法。用藥分齊相對法也。第 T1804_.40.0098a22: 二正立懺儀分九。一知其罪名種相。如第一 T1804_.40.0098a23: 方解。名謂僧殘也。種謂漏失摩觸也。相謂犯 T1804_.40.0098a24: 之多少也。律云。一名多種住別異故。二知成 T1804_.40.0098a25: 覆以不。如第二方簡擇十門委練。三知用僧 T1804_.40.0098a26: 多少。即第三方能治所對。具列如上。四知用 T1804_.40.0098a27: 聖教。即第四方白四。觀業相應學處。五知懺 T1804_.40.0098a28: 儀置設。即第五方宿住差異。六覆日長短相 T1804_.40.0098a29: 從。律中犯衆多殘罪。雖憶數不憶數。但憶日 T1804_.40.0098b01: 數長短者。總依日數長日治之。若不憶日數 T1804_.40.0098b02: 者。從清淨已來治。謂壇場受時已來治也。十 T1804_.40.0098b03: 誦不憶日月數。應從受大戒已來治。要須云 T1804_.40.0098b04: 乞清淨已來。五年十年覆藏。不得直言乞清 T1804_.40.0098b05: 淨已來。以知滿分齊故。僧祇云。不憶夜者。當 T1804_.40.0098b06: 問無歳時犯耶。若默然者隨年與。若言不爾 T1804_.40.0098b07: 者。更問一歳二三四歳時犯耶。隨默然處與 T1804_.40.0098b08: 之。十誦衆中三諫。犯殘已即於僧中自唱。犯 T1804_.40.0098b09: 僧殘罪。若不即説是名覆藏。故知。多人雖知 T1804_.40.0098b10: 犯。終須發露也。七明總別懺法。律中知數不 T1804_.40.0098b11: 知數等。覆不覆等。一名多種等。同用一羯磨 T1804_.40.0098b12: 懺之。又云。有比丘犯衆多僧殘罪。或有覆一 T1804_.40.0098b13: 日乃至十日者。佛令從十日總懺。僧祇總別 T1804_.40.0098b14: 各得。如月一日犯一罪覆藏。乃至十日犯一 T1804_.40.0098b15: 罪覆。或有覆一夜乃至十夜者。應作十番別 T1804_.40.0098b16: 住乃至一番覆藏者。其六夜出罪等例同。十 T1804_.40.0098b17: 誦懺僧殘中。具明犯數及若干日覆等。八明 T1804_.40.0098b18: 正加羯磨分二。先明懺者威儀。教授乞詞。二 T1804_.40.0098b19: 明羯磨所被。初中先脱却新淨餘衣。著安陀 T1804_.40.0098b20: 會及餘麁服。上著欝多羅僧。偏露右肩。脱革 T1804_.40.0098b21: 屣。合掌曲身低頭。來至僧中。自慨此罪將入 T1804_.40.0098b22: 重處。如上論云。殘有咽喉未死頼蒙。如來曲 T1804_.40.0098b23: 垂慈憫。開立懺法。又我自慶。預發怖心得生 T1804_.40.0098b24: 慚愧。不知此懺者。則五十億六十千歳。唐受 T1804_.40.0098b25: 地獄。如是等縁。以爲悲喜方便深自慨責。恥 T1804_.40.0098b26: 己罪累。塵坌清衆如是鞭心已。四面禮僧足 T1804_.40.0098b27: 訖。至羯磨者前。互跪合掌。若自乞陳。旁人授
T1804_.40.0098c03: 磨。慈憫故三乞已。次明與法。索欲問和。答 T1804_.40.0098c04: 已作云。大徳僧聽。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 T1804_.40.0098c05: 麁語三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 T1804_.40.0098c06: 百夜。今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若僧時到僧 T1804_.40.0098c07: 忍聽。僧與某甲比丘。百夜覆藏羯磨。白如是 T1804_.40.0098c08: 大徳僧聽。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 T1804_.40.0098c09: 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今 T1804_.40.0098c10: 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僧今與某甲比丘。百 T1804_.40.0098c11: 夜覆藏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百 T1804_.40.0098c12: 夜覆藏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説是初羯磨
T1804_.40.0098c17: 三十五事。是折伏法。勿得有違。執衆勞苦。奉 T1804_.40.0098c18: 清淨比丘。是調伏法。毎事順行。白等八事。是 T1804_.40.0098c19: 發露法。宜加愧恥深自剋責。依法而白。不得 T1804_.40.0098c20: 有失。失者失宿。自慢慢他。示語已。即因僧集。 T1804_.40.0098c21: 白僧令知。應教云。大徳僧聽。某甲比丘。犯
T1804_.40.0098c24: 覆藏羯磨。我某甲比丘。從今日行。白大徳僧。
T1804_.40.0098c27: 作者一切如法作。不應違逆。至布薩日。應掃 T1804_.40.0098c28: 灑布薩處供給調度。乃至自在小房中住。有 T1804_.40.0098c29: 客來遣出者答云。不得二人共宿。故若衆僧 T1804_.40.0099a01: 分衣物。隨次取之。身在下行坐在沙彌上。不 T1804_.40.0099a02: 得與清淨比丘共住經行。同一床一版長床 T1804_.40.0099a03: 長版。作隔斷然後坐。乃至供給清淨比丘。如 T1804_.40.0099a04: 和尚法。文同故不出。十誦極少四清淨比丘 T1804_.40.0099a05: 作別住。二別住人不得同一床坐。不得在屏 T1804_.40.0099a06: 處。使以客比丘來不見故。善見若行別住人。 T1804_.40.0099a07: 有人請。或與人受戒。得停行法。事罷續行之。
T1804_.40.0099a10: 還須白行之。十誦乃至六夜法。白僧停得二 T1804_.40.0099a11: 十五夜。四分若大衆難集。若不欲行。若彼人 T1804_.40.0099a12: 軟弱。多有羞恥。應至清淨比丘所白言。大徳 T1804_.40.0099a13: 上座。我令日捨教勅不作。若欲行時。還至 T1804_.40.0099a14: 清淨人所白云。我*令日隨所教勅當作。彼得 T1804_.40.0099a15: 自更互作使。禮拜迎逆。亦得受沙彌淨人禮 T1804_.40.0099a16: 拜及使。律云。八事失夜法。一往餘寺不白。二 T1804_.40.0099a17: 有客比丘來不白。三有縁自出界外不白。四 T1804_.40.0099a18: 寺内徐行者不白。五病不遣信白。六二三人 T1804_.40.0099a19: 同一屋宿。七在無比丘處住。八不半月半月
T1804_.40.0099a24: 磨。僧已與我百夜覆藏羯磨。我某甲比丘。已 T1804_.40.0099a25: 行若干日。餘有若干日未行。白大徳知我行
T1804_.40.0099a28: 衆。此是別人發露法也。有大徳勝人來寺。應 T1804_.40.0099a29: 安置房中白之。不須門首。便成輕脱。其餘諸 T1804_.40.0099b01: 白。説戒白等。一同上文。改日與僧爲異耳。十 T1804_.40.0099b02: 誦若欲行時。先思惟我今到前比丘所不。若 T1804_.40.0099b03: 到便去。五分若不捨行法。出界見比丘。應總 T1804_.40.0099b04: 白云。我某甲比丘。行別住已若干日。餘若干 T1804_.40.0099b05: 日。大徳憶持。不爾者捨行法已。見比丘不須 T1804_.40.0099b06: 白。到餘處。應求彼僧更行之。四分寺内徐行 T1804_.40.0099b07: 者。不白失宿。若作意欲白。前人行疾。出界雖 T1804_.40.0099b08: 不白。不失宿無罪。十誦客比丘走出界。當如 T1804_.40.0099b09: 常行法。不應走逐。齊自界住。若行別住六夜 T1804_.40.0099b10: 人。病遣使白僧云。某甲別住人。病不得來。白 T1804_.40.0099b11: 僧令知。應具如四分白僧法。五分一如法比 T1804_.40.0099b12: 丘。得行別住法。如上第五方中説。鈔者云。佛 T1804_.40.0099b13: 法東流。行此法者亦少。縱有行悔。則棄小取 T1804_.40.0099b14: 大。依佛名方等而懺者。余意所未安。由心懷 T1804_.40.0099b15: 厭欣。未合大道。但篇聚依教自滅。業道任自 T1804_.40.0099b16: 靜思。皆嫌發露可羞。而業由羞故結。此正藥 T1804_.40.0099b17: 病相治。不得不行。又行覆者多不滿日。諸師 T1804_.40.0099b18: 立理互加同異。今取盛行之師傳授云。此依 T1804_.40.0099b19: 教懺法。大小乘中。校量心行。折伏爲先。若考 T1804_.40.0099b20: 別住事業。則大成殷重。若準十誦。不行別住 T1804_.40.0099b21: 六夜出罪。佛並誠斷得罪得出。用彼徴此。理 T1804_.40.0099b22: 須相準。雖然恐事不稱法。則改張舊習。羯磨 T1804_.40.0099b23: 者云。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今從僧乞六夜。 T1804_.40.0099b24: 若後諸白羯磨。並須準改。當於乞六夜。前上 T1804_.40.0099b25: 座集僧已白云。此某甲比丘。行僧殘覆藏。已 T1804_.40.0099b26: 經若干日。極意勤苦。餘有若干日。未行者。 T1804_.40.0099b27: 此既於僧陳謝。僧今已受之。可放其餘日。和 T1804_.40.0099b28: 僧已衆若默然者。當與六夜法。若行日滿者。 T1804_.40.0099b29: 依法誦之。二明與摩那埵法。初明乞法。大徳 T1804_.40.0099c01: 僧聽。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僧殘 T1804_.40.0099c02: 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 T1804_.40.0099c03: 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我百夜覆藏羯磨。
T1804_.40.0099c07: 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僧殘罪。各不 T1804_.40.0099c08: 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乞百夜 T1804_.40.0099c09: 覆藏羯磨。僧已與彼百夜覆藏羯磨。彼已行 T1804_.40.0099c10: 覆藏日。今從僧乞六夜摩那埵。若僧時到僧 T1804_.40.0099c11: 忍聽。僧今與彼六夜摩那埵。白如是。大徳僧 T1804_.40.0099c12: 聽。此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僧殘 T1804_.40.0099c13: 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 T1804_.40.0099c14: 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某甲比丘百夜覆 T1804_.40.0099c15: 藏羯磨。此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今從僧乞 T1804_.40.0099c16: 六夜摩那埵。僧今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 T1804_.40.0099c17: 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六夜摩那埵者
T1804_.40.0099c20: 如是持。彼得羯磨已。即於僧中白言。大徳僧 T1804_.40.0099c21: 聽。我某甲丘丘。犯故漏失摩觸麁語三僧殘 T1804_.40.0099c22: 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 T1804_.40.0099c23: 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我百夜覆藏羯磨。 T1804_.40.0099c24: 我比丘某甲。已行覆藏日。已從僧乞六夜摩 T1804_.40.0099c25: 那埵。僧已與我六夜摩那埵。我某甲比丘。從
T1804_.40.0099c28: 埵。我某甲比丘。已行一夜未行五夜。白大徳
T1804_.40.0100a02: 同行別住覆藏法。唯常在僧中宿。日日白爲
T1804_.40.0100a05: 罪。此上二行中。若覆與前法。不覆與後法。同 T1804_.40.0100a06: 倶出罪。若二法中重犯者。各壞二法。皆重與 T1804_.40.0100a07: 本日治之。餘如別迷。三與出罪法先教乞 T1804_.40.0100a08: 云。大徳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觸麁 T1804_.40.0100a09: 語三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 T1804_.40.0100a10: 夜已。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我某甲 T1804_.40.0100a11: 比丘。百夜覆藏羯磨。我某甲比丘。已行覆藏 T1804_.40.0100a12: 日。已行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我六夜摩 T1804_.40.0100a13: 那埵。我某甲比丘。已行六夜摩那埵竟。令從 T1804_.40.0100a14: 衆僧乞出罪羯磨。願僧與我出罪羯磨。慈憫
T1804_.40.0100a17: 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至百夜。已從僧乞百 T1804_.40.0100a18: 夜覆藏羯磨。僧已與某甲比丘。百夜覆藏羯 T1804_.40.0100a19: 磨。此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已從僧乞六夜 T1804_.40.0100a20: 摩那埵。僧已與彼六夜摩那埵。此某甲比丘。 T1804_.40.0100a21: 已行六夜摩那埵竟。令從僧乞出罪羯磨。若 T1804_.40.0100a22: 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出罪羯磨。 T1804_.40.0100a23: 白如是。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故漏失摩 T1804_.40.0100a24: 觸麁語三僧殘罪。各不憶數。或覆藏一夜乃 T1804_.40.0100a25: 至百夜。已從僧乞百夜覆藏羯磨。僧已與彼 T1804_.40.0100a26: 百夜覆藏羯磨。彼某甲比丘。已行覆藏日。已 T1804_.40.0100a27: 從僧乞六夜摩那埵。僧已與彼六夜摩那埵。 T1804_.40.0100a28: 此某甲比丘。已行六夜摩那埵竟。今從僧乞 T1804_.40.0100a29: 出罪羯磨。僧今與某甲比丘出罪羯磨。誰諸 T1804_.40.0100b01: 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出罪羯磨者默然。誰
T1804_.40.0100b04: 出罪已。依僧祇律。當教示言。善男子。佛在 T1804_.40.0100b05: 世比丘。能受戒能持戒能得聖果。滅後比丘。 T1804_.40.0100b06: 能受戒能破戒能入惡道。行者既内無護心。 T1804_.40.0100b07: 外縱身口。今犯此罪。垂至死處。猶有勝因改 T1804_.40.0100b08: 心懺悔。大衆隨喜。汝幸自慶。故文云。自今已 T1804_.40.0100b09: 去。形心清淨。如無憂花更勿復犯。縱更續犯。 T1804_.40.0100b10: 怖心難生。縱怖心生。懺罪無處。故論云。若二 T1804_.40.0100b11: 十清淨比丘。出僧殘罪。我法不滅。今時惡世。 T1804_.40.0100b12: 尚不喜聞犯名。豈當聽汝懺者如是。種種因 T1804_.40.0100b13: 縁。爲説割斷之意。并引涅槃經。以貪欲習故。 T1804_.40.0100b14: 死入地獄畜生餓鬼。從彼得出。還爲鳩鴿鷄 T1804_.40.0100b15: 雀等。三懺偸蘭遮法分二。初明罪相。二立懺 T1804_.40.0100b16: 儀。初中分二。一者從生偸蘭。謂初二篇下方 T1804_.40.0100b17: 便。若依十誦。初篇生重此是近方便。謂身口 T1804_.40.0100b18: 相加未得暢遂者。應一切僧中悔。若初篇生 T1804_.40.0100b19: 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衆中悔。若僧殘 T1804_.40.0100b20: 生輕。應一比丘前悔。其懺法與波逸提同。二 T1804_.40.0100b21: 者自性偸蘭。亦名獨頭。亦分三品。云何名重。 T1804_.40.0100b22: 謂盜僧食具。十方現前物。偸四錢及非人重 T1804_.40.0100b23: 物等。須大衆懺。云何名中。破羯磨僧。盜三 T1804_.40.0100b24: 錢已下僧私之物。一有衣一無衣相觸。作僧 T1804_.40.0100b25: 殘境界。如是等類。對小衆懺。云何名下。如律 T1804_.40.0100b26: 云。畜用人髮剃三處毛。灌下部露身行。著外 T1804_.40.0100b27: 道衣。畜石鉢食生肉血等。僧祇瞋心裂破三 T1804_.40.0100b28: 衣鉢。破塔等並偸蘭。用一人懺。律中初二篇 T1804_.40.0100b29: 下教人。犯偸蘭者。並是究竟。輕重同上懺之。 T1804_.40.0100c01: 二正加法分三。謂大衆小衆一人法。初明大 T1804_.40.0100c02: 衆者。就中分七。初乞多論中。莫問輕重。悉隨 T1804_.40.0100c03: 僧三乞。然後請懺悔主。其受懺者單白已。對 T1804_.40.0100c04: 首三悔。文如波逸提法。今明立大衆。要具五 T1804_.40.0100c05: 人以上方得行之。並界中僧集已。具修威儀。 T1804_.40.0100c06: 至僧中禮足已。先陳過於僧。然後乞云。大徳 T1804_.40.0100c07: 僧聽。我某甲比丘。犯*淫方便重偸蘭遮罪。 T1804_.40.0100c08: 不憶數。今從衆僧乞懺悔。願僧聽我某甲懺
T1804_.40.0100c11: 今請大徳爲偸蘭遮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
T1804_.40.0100c14: 白言。大徳僧聽。此某甲比丘。犯*淫方便重 T1804_.40.0100c15: 偸蘭遮罪。不憶數。今從衆僧乞懺悔。若僧時 T1804_.40.0100c16: 到僧忍聽。我某甲比丘。受某甲比丘懺悔白 T1804_.40.0100c17: 如是。四當爲説罪名罪種罪相破戒餘習。如 T1804_.40.0100c18: 前後懺中。五正明捨罪。文云。大徳一心念。我 T1804_.40.0100c19: 某甲犯*淫方便重偸蘭遮罪。不憶數。今向大 T1804_.40.0100c20: 徳發露懺悔。不敢覆藏。餘詞如後捨墮中説。 T1804_.40.0100c21: 六呵責云。自責汝心生厭離。答言爾。第七上 T1804_.40.0100c22: 之七相。律論各題。及論附事皆不整頓。今通 T1804_.40.0100c23: 引誠用想無紊亂。且據一罪。餘者準之。第二 T1804_.40.0100c24: 小衆者。十誦四人爲小衆。若受他懺。則無單 T1804_.40.0100c25: 白。止得口問邊人。四分滅諍中。小衆者二三 T1804_.40.0100c26: 人也。縱有四人止同小法。以僧祇正斷五人 T1804_.40.0100c27: 爲捨墮故。如上卷所明。立法有七。須乞懺法
T1804_.40.0101a01: 罪。其詞曰。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摩觸
T1804_.40.0101a04: 誓並同上。第三一人懺者五法。一請懺主。二 T1804_.40.0101a05: 爲説名種相等。三正捨罪。牒前下品罪名陳 T1804_.40.0101a06: 露。四呵責。五立誓並同。上來三懺事既是稀。 T1804_.40.0101a07: 非謂事稀。罪多懺少故也。然智人。犯過思悔 T1804_.40.0101a08: 必多。脱隱而不出即成疏略。文已繁廣事實 T1804_.40.0101a09: 遺漏。必若懺滌足爲準量。下之四篇。人喜懷 T1804_.40.0101a10: 犯。故在初首曲更條緒。謂律中犯懺。必須識 T1804_.40.0101a11: 知不疑。善宜名種。依聚歴別。同篇合懺。異聚 T1804_.40.0101a12: 別悔。又牒罪入法。隨數稱之。若忘不知。乃云 T1804_.40.0101a13: 不憶。又見有行懺者。是非未分。輒爲懺主端 T1804_.40.0101a14: 坐受懺。前人既不行懺者。是非未分。輒爲 T1804_.40.0101a15: 懺主。端坐受懺。前人既不自曉。故請治之。或 T1804_.40.0101a16: 云衆學諸罪。或云預是罪者。或若有迷忘。或 T1804_.40.0101a17: 二篇同懺。或無犯而言犯。或犯重而云輕。如 T1804_.40.0101a18: 此失法之愆罪非逃隱。反成自累。何能辨他。 T1804_.40.0101a19: 故須照達。罪懺明逾水鏡。使彼此無私隱。情 T1804_.40.0101a20: 事有相應。則可爲順教佛子矣。何者以律宗 T1804_.40.0101a21: 約相。違相心事倶非。不類大乘三報同皆一 T1804_.40.0101a22: 懺。餘如戒本羯磨疏述。第四懺波逸提法分 T1804_.40.0101a23: 二。初明三十捨墮。後約九十。初中分三。謂僧 T1804_.40.0101a24: 法衆多人法對首法。又初分四。一明捨財。二 T1804_.40.0101a25: 明捨心。三明捨罪。四還衣雜相。初捨財中分 T1804_.40.0101a26: 四。一辯定須捨得不又二。初總明捨法差別。 T1804_.40.0101a27: 二辨財體是非。初中三十戒内。且約僧犯。尼 T1804_.40.0101a28: 非無懺。清心者希。僧捨墮中自他分二。一者 T1804_.40.0101a29: 自捨。如乞蠶綿用爲衣服。但自斬壞不須對 T1804_.40.0101b01: 境。二者對他。道俗分二。兩種寶戒必捨俗人。 T1804_.40.0101b02: 餘二十七則對道捨。通局分二。乞鉢一戒要 T1804_.40.0101b03: 本住處。又在僧中行鉢等法。違則不成。餘二 T1804_.40.0101b04: 十六處通彼此。人含僧別。各有意致非鈔者 T1804_.40.0101b05: 懷。二定財體。諸捨及多事現三五。不過畜長 T1804_.40.0101b06: 離衣販賣三事。乞衣受衣。義通犯不並如隨 T1804_.40.0101b07: 相。就犯長中。初明長體。後相染過。長體之相 T1804_.40.0101b08: 不過五種。一是屬受持故不須説。以不説故 T1804_.40.0101b09: 非是長限。如三衣坐具鉢盂三事。必是受持。 T1804_.40.0101b10: 隨有衣襆袋帊。並不説淨。若受百一供具。亦 T1804_.40.0101b11: 須受持。不受者。有説不説。如下卷中。二是隨 T1804_.40.0101b12: 百一供身具。亦不須説。如靴鞋屩襪瓶椀過 T1804_.40.0101b13: 減鉢等十六枚器。尼須説淨。僧直得畜。三隨 T1804_.40.0101b14: 重物故不須説。如八不淨。體非隨道。律開畜 T1804_.40.0101b15: 被故非淨限。乃至大氈褥帳等。準重不須。四 T1804_.40.0101b16: 入餘捨墮。即不淨財不應淨法。亦不入長。不 T1804_.40.0101b17: 同昔解如取尼衣及販賣財。入手犯受取過 T1804_.40.0101b18: 限又犯長。今解不然。財無再捨。罪不雙結。 T1804_.40.0101b19: 單犯別捨。不同他律。僧祇離衣經十日。又犯 T1804_.40.0101b20: 長罪。四分多論單有一過。五雖入長限。是佛 T1804_.40.0101b21: 開縁。謂負債未入。他寄未入。買得未入。或雖 T1804_.40.0101b22: 入手。決捨與他。或共物未分。如是等例。是開 T1804_.40.0101b23: 限故亦無犯長。相染之文如上已明。二離衣 T1804_.40.0101b24: 宿隨其二三。是犯過者牒入。文中並必知數。 T1804_.40.0101b25: 非通三衣也。三販賣買物三事須分。如上隨 T1804_.40.0101b26: 戒。謂且如買物。佛制俗人而交貿。俗所取衣 T1804_.40.0101b27: 食具。一切衣鉢。瓶椀紙筆墨等。無問輕重多 T1804_.40.0101b28: 少。無非爭價上下。口自斷當。雖非犯長。乃入 T1804_.40.0101b29: 買易皆犯捨墮。若買田宅人畜几桉床席。但 T1804_.40.0101c01: 作吉懺。不須入捨。若長販易衣物散多。當 T1804_.40.0101c02: 隨物處別捨。其罪一處總治。治罪既竟。次第 T1804_.40.0101c03: 還衣。若雖捨衣。有盡不盡。犯長相染。餘捨 T1804_.40.0101c04: 通成。二忘見本物成不者。謂捨衣多忘喜相 T1804_.40.0101c05: 染決。若捨衣竟。若還衣已説淨訖。忽見忘物。 T1804_.40.0101c06: 前捨説淨二法兩成。後所忘者。更將捨墮。若 T1804_.40.0101c07: 還財未説。而見忘物。並即相染。通將入犯長 T1804_.40.0101c08: 捨之。前財雖是乞衣販博捨還事同新得。如 T1804_.40.0101c09: 法説淨。但爲長忘相染故不得説。還作長捨。 T1804_.40.0101c10: 若言忘者施他。此亦不成。以作屬己前生。後 T1804_.40.0101c11: 乃恐染而捨。此非淨施佛不許之。文云。若捨 T1804_.40.0101c12: 已然後遣也。其所忘物。若是販賣餘捨片無 T1804_.40.0101c13: 相染。言相染者。十日一月急施過後三戒相 T1804_.40.0101c14: 通相染。以此事勞捨財衣。前預生捨念。決屬 T1804_.40.0101c15: 三寶別人者成捨。後更取則是重盜。不入此 T1804_.40.0101c16: 戒。須知三修捨威儀。其衣物三處束襆。一長 T1804_.40.0101c17: 衣襆。二是離衣。三諸雜捨。若衣財多段。須一 T1804_.40.0101c18: 一捨。今通連束。論云。一捨得成。又恐忘物相 T1804_.40.0101c19: 染。故須歴別。是長有染。雜捨則通。離衣一種 T1804_.40.0101c20: 染亦不得。如是將來僧中收聚一處。彼比丘。 T1804_.40.0101c21: 應偏露右肩脱革屣四向禮僧足。互跪合掌。 T1804_.40.0101c22: 曲身低頭執衣。四正説捨詞。未得即説僧中 T1804_.40.0101c23: 上座。應告不來諸比丘説欲及清淨得和合 T1804_.40.0101c24: 已。然後方捨。以律云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 T1804_.40.0101c25: 衆多人若一人。不得別衆捨。若捨不成得罪。 T1804_.40.0101c26: 文相如是。臨事多忘。然後捨云。大徳僧聽。我
T1804_.40.0102a02: 明捨罪除惑報法。今明捨心正除罪因。以貯 T1804_.40.0102a03: 畜相續無心捨淨。今故犯罪捨已。猶畜貪心 T1804_.40.0102a04: 尤結。罪因不除。雖懺還犯。此謂長財之捨。不 T1804_.40.0102a05: 同餘雜罪種。若取通理。要斷後畜爲先。故文 T1804_.40.0102a06: 中由決捨與他。彼不還者但得小罪。止是失 T1804_.40.0102a07: 法之愆。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虚通無係。故發 T1804_.40.0102a08: 言誠事無滯結。若依他部。一捨已後無反還 T1804_.40.0102a09: 求。任僧處斷。或入常住。或入四方。或觀所 T1804_.40.0102a10: 須。或棄山水。即同此律斬壞。入廚施僧。施俗 T1804_.40.0102a11: 故知。行者若欲捨墮。先須捨心。若心不捨。兩 T1804_.40.0102a12: 相勞擾。但人見狹性非通遠。口雖世表行寔 T1804_.40.0102a13: 庸陋。今若不捨。要必歸死。捨身任業。一毫莫 T1804_.40.0102a14: 隨。而不思大事。任世送終。以此經生。生亦虚 T1804_.40.0102a15: 過。但知僧能除罪。行紹佛蹤。何得以世浮財 T1804_.40.0102a16: 勞心役慮。豈唯故爲虚誡。聖論明文須知。薩 T1804_.40.0102a17: 婆多云。衣已捨罪已悔畜心斷。當日得本財 T1804_.40.0102a18: 及意外財得受。二衣已捨罪未悔畜心斷。當 T1804_.40.0102a19: 日得本財及外財得吉羅。三衣捨與他罪已悔 T1804_.40.0102a20: 畜心不斷。當日餘日。得本財及意外財並犯 T1804_.40.0102a21: 捨墮。此句正是捨心之模要。餘句如疏。三明 T1804_.40.0102a22: 捨罪法有七。一對僧乞懺者。在僧中如前威 T1804_.40.0102a23: 儀。合掌口言。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故畜衆多
T1804_.40.0102b03: 來。不破五戒八戒。入佛法中。不犯十戒具戒 T1804_.40.0102b04: 中重者。下四聚罪。曾經依律懺法者。然後受 T1804_.40.0102b05: 他請。所以須簡者。佛言。有犯者不得受他懺 T1804_.40.0102b06: 悔。不得向有犯者解罪。亦不同昔下至不同 T1804_.40.0102b07: 犯。此妄引五分正文。彼中開命難大縁。不問 T1804_.40.0102b08: 同犯不同犯倶開。今是閑預必是非法。律中 T1804_.40.0102b09: 令覓清淨比丘。若無不得説戒懺悔。正明請 T1804_.40.0102b10: 法。律雖不出事須義立。應至清淨者前互跪 T1804_.40.0102b11: 合掌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請大徳爲 T1804_.40.0102b12: 波逸提懺悔主。願大徳。爲我作波逸提懺悔 T1804_.40.0102b13: 主。慈憫故。三請已未得答可不。三懺主單白。 T1804_.40.0102b14: 和僧索欲問和。答已白言。大徳僧聽。某甲比 T1804_.40.0102b15: 丘。故畜衆多長財。不説淨犯捨墮。離僧伽梨 T1804_.40.0102b16: 宿犯捨墮。此諸衣物。已捨與僧。是中犯長波 T1804_.40.0102b17: 逸提罪。不憶數。離僧伽梨一波逸提。犯長捨 T1804_.40.0102b18: 財已用壞盡。亦有根本波逸提罪。不憶數。今 T1804_.40.0102b19: 從衆僧乞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某甲比 T1804_.40.0102b20: 丘。受某甲比丘懺悔白如是。作是白已。前所 T1804_.40.0102b21: 懺者。大於己者告云爾。若小者云可受汝懺 T1804_.40.0102b22: 悔。四爲説罪名種相破戒餘習。先爲説持破 T1804_.40.0102b23: 之相。後分別輕重悔法。當量前事告之。若是 T1804_.40.0102b24: 犯長者云。比丘之法本無積聚。涅槃文證不 T1804_.40.0102b25: 名爲僧。今以凡心違於佛教。甚可恥等。若離 T1804_.40.0102b26: 衣者告云。佛言。我爲諸弟子結戒。寧死不犯。 T1804_.40.0102b27: 比丘止有三衣鉢器。行必隨身。猶如飛鳥無所 T1804_.40.0102b28: 顧戀。今慢佛正法。不制隨身。制者留著。豈成 T1804_.40.0102b29: 佛子。若離此衣生名破戒之人。妄食信施。所 T1804_.40.0102c01: 執鉢盂即洋銅器。所著衣者是熱鐵鍱。出在 T1804_.40.0102c02: 大論。豈是凡言。乃至破戒餘習破戒衣食。故 T1804_.40.0102c03: 入畜生中。別受無毛蟲鳥噉糞衆生等。如是 T1804_.40.0102c04: 隨機。約略斬斫五三句。要害事以示語之。但 T1804_.40.0102c05: 犯罪長時。心智頑鈍。雖聞苦語末足。動心者 T1804_.40.0102c06: 亦不必誡示。亦不勞爲受。以相續故也。次爲 T1804_.40.0102c07: 説罪名。名有三種。一者根本波逸提。此最後 T1804_.40.0102c08: 懺。二者從生根本三突吉羅。在根本前懺。三 T1804_.40.0102c09: 者從生覆藏六品吉羅。最在前懺。云何六品。 T1804_.40.0102c10: 一者根本覆吉羅。經初夜一品。第二夜一品。 T1804_.40.0102c11: 例餘著用默妄。各有二品。通前六品。並據犯 T1804_.40.0102c12: 者言之。必無此九品亦不得謹誦。大見誦者 T1804_.40.0102c13: 故重言之。猶恐有誦者知。復柰何當復柰何。 T1804_.40.0102c14: 今正初懺六品覆藏。律文在前不得合墮。應 T1804_.40.0102c15: 請一比丘。即向所請者亦得口言。大徳一心 T1804_.40.0102c16: 念。我某甲比丘。請大徳爲突吉羅懺悔主。願 T1804_.40.0102c17: 大徳。爲我作突吉羅懺悔主。慈憫故。三請已 T1804_.40.0102c18: 二正悔罪應言。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 T1804_.40.0102c19: 畜衆多長衣。不説淨犯捨墮。離僧伽梨宿犯 T1804_.40.0102c20: 一捨墮。並不發露犯突吉羅經夜覆藏。隨夜 T1804_.40.0102c21: 展轉覆藏。并著用前犯捨衣突吉羅經夜覆 T1804_.40.0102c22: 藏。隨夜展轉覆藏。經僧説戒九處三問默妄 T1804_.40.0102c23: 突吉羅罪經夜覆藏。隨夜展轉覆藏。如是六 T1804_.40.0102c24: 品各是突吉羅。各不憶數。今向大徳懺悔。不 T1804_.40.0102c25: 敢覆藏。願大徳憶我。告言。自責心生厭離。答 T1804_.40.0102c26: 言爾。二次懺三小罪根本著用捨墮。律中善 T1804_.40.0102c27: 見倶結罪名。説戒默妄文亦同此。如前請訖。 T1804_.40.0102c28: 更不重言。但正懺本罪應言。大徳一心念。我 T1804_.40.0102c29: 某甲比丘。故畜長財衆多。不説淨犯衆多波 T1804_.40.0103a01: 逸提罪。離僧伽梨犯一波逸提罪。各經夜覆 T1804_.40.0103a02: 藏犯突吉羅罪。如上多少。又經僧説戒九處 T1804_.40.0103a03: 三問默妄突吉羅罪。不憶數。又著用不如法 T1804_.40.0103a04: 衣。犯衆多突吉羅罪。今向大徳懺悔。願大徳
T1804_.40.0103a07: 罪。臨至僧中。單題根本者。最是機要。五正 T1804_.40.0103a08: 悔本罪。法應在受悔人前具儀口云。大徳一 T1804_.40.0103a09: 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長衣衆多。不説淨犯 T1804_.40.0103a10: 捨墮。故離僧伽梨犯捨墮。此衣物已捨與僧。 T1804_.40.0103a11: 各犯波逸提罪。如上犯數。又犯長捨財已用
T1804_.40.0103a15: 覆藏。願大徳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
T1804_.40.0103a18: 十戒中五長戒者。必須畜斷。然後得還。非五 T1804_.40.0103a19: 長者。本以受取違法不由畜過。當座還之。今 T1804_.40.0103a20: 行事者。恐畜心不斷。故令經宿還。今不同之。 T1804_.40.0103a21: 必不斷心。多日亦犯。若捨心斷。當日得還。如 T1804_.40.0103a22: 上論文。今且依循舊法。若五長者。謂十日衣 T1804_.40.0103a23: 一月衣長鉢七日藥急施過後畜等。經宿還 T1804_.40.0103a24: 之。律云。若大衆多難集。彼比丘有因縁事欲 T1804_.40.0103a25: 遠行。僧即應還彼衣。彼得衣已屏處付之。須 T1804_.40.0103a26: 作展轉羯磨。其文如亡人輕物法。加云僧今 T1804_.40.0103a27: 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比丘。當還某甲比 T1804_.40.0103a28: 丘。白如是。餘詞並同直付法。律云。應問彼 T1804_.40.0103a29: 言。此衣與誰。隨彼與者與之。若非五長。及 T1804_.40.0103b01: 是五長明日還者。直作羯磨還之。和索問縁。 T1804_.40.0103b02: 答訖白言。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
T1804_.40.0103b05: 是。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犯捨 T1804_.40.0103b06: 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 T1804_.40.0103b07: 誰諸長老忍。僧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者默 T1804_.40.0103b08: 然。誰不忍者説僧已忍。還某甲比丘衣竟。僧 T1804_.40.0103b09: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律中若不還衣者得 T1804_.40.0103b10: 吉羅。若依他部。如前具解。又如下卷諸部別 T1804_.40.0103b11: 行事中。問先懺根本後懺吉羅罪滅不。答如 T1804_.40.0103b12: 僧殘不異故。罪不得出。問四人單白得受懺 T1804_.40.0103b13: 不。答前已明之。並須五人已上。方行羯磨。四 T1804_.40.0103b14: 人若作。但得對首。如上卷中。餘有諸捨。如別 T1804_.40.0103b15: 篇自現。故不廣述。二明衆多人捨有三。初對 T1804_.40.0103b16: 四人捨法。捨財還財。如前僧法不異。捨心亦 T1804_.40.0103b17: 同。乃至一人豈有須畜。若論捨罪則有六種。 T1804_.40.0103b18: 前須乞懺由對僧也。以對別故則無白文。餘 T1804_.40.0103b19: 詞同上。但改單白爲問邊人言。諸長老若長 T1804_.40.0103b20: 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者。我當受彼言爾。 T1804_.40.0103b21: 餘如刪補羯磨。對三人二人法亦大同。既是全 T1804_.40.0103b22: 別。初捨衣云。衆多大徳一心念。然後自陳後 T1804_.40.0103b23: 云。捨與衆多大徳。捨罪中問邊人與上無異。 T1804_.40.0103b24: 餘法並同。二部還衣。前須羯磨。自他是僧。後 T1804_.40.0103b25: 別人法。口和還得。對一人法大略可知。捨財 T1804_.40.0103b26: 還衣直對而已。若論除罪。無邊人故但具五 T1804_.40.0103b27: 法。如上謹依。易知不述。二明懺九十單墮法。 T1804_.40.0103b28: 當隨犯多少。總別通懺。方法同前。恐後進未 T1804_.40.0103b29: 知。更重生一位。且託妄語爲縁。自餘有犯隨 T1804_.40.0103c01: 名牒入。若有從生之罪。如前根本之初懺之。 T1804_.40.0103c02: 或九品六品四品三品二品。依知有無。如過 T1804_.40.0103c03: 量坐具新色三衣。並有著用故。須先悔。並同 T1804_.40.0103c04: 前示。二正懺法。先請一清淨知律比丘堪解 T1804_.40.0103c05: 罪者。共在空靜處。或對佛像前。具儀請之。請 T1804_.40.0103c06: 法如上不異。三請已。當爲分別罪名種相三 T1804_.40.0103c07: 種。又爲説持破兩相。令生怖心。如上具懺已。 T1804_.40.0103c08: 然後悔根本法。詞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 T1804_.40.0103c09: 丘。犯故妄語一波逸提罪。今向大徳發露懺 T1804_.40.0103c10: 悔。餘如前説。善見云。若生時惡罵彼人。若入 T1804_.40.0103c11: 涅槃。罵者求悔。當於涅槃處作懺悔。懺悔已 T1804_.40.0103c12: 天道門不閉。五明懺提舍尼法。昔云與波逸 T1804_.40.0103c13: 提同。一説爲異。今依律戒。自立懺法。不取人 T1804_.40.0103c14: 語。隨相四罪。文中具頒。先請一清淨比丘。文 T1804_.40.0103c15: 云。今請大徳。爲波羅提提舍尼懺悔主。餘上 T1804_.40.0103c16: 下文同前。二爲分別罪相。三正説捨罪。文云。 T1804_.40.0103c17: 大徳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無病從非親尼。自 T1804_.40.0103c18: 手受食食。大徳我犯可呵法。所不應爲。今向 T1804_.40.0103c19: 大徳。悔過一説便止。呵治立誓。僧祇懺法云。 T1804_.40.0103c20: 餘詞大同四分。前人問。汝見罪不。答言見。語 T1804_.40.0103c21: 云愼勿更作。答言頂戴持。六懺突吉羅法。此 T1804_.40.0103c22: 篇懺儀亦有多別。先出方軌後立條例。突吉 T1804_.40.0103c23: 羅罪。依律文中二種不同。一故作故犯應懺 T1804_.40.0103c24: 突吉羅。又犯非威儀突吉羅。二若不故作犯 T1804_.40.0103c25: 非威儀突吉羅。亦不分二懺之法。若依摩夷 T1804_.40.0103c26: 論説。故作者對人一説悔。誤作者責心悔。明 T1804_.40.0103c27: 了論薩婆多亦同如此。此則兩懺灼然通衢 T1804_.40.0103c28: 自顯。比來諸師。相沿舊解。依文謹誦同皆責 T1804_.40.0103c29: 心。又引律文。小罪不從人懺。此文未了。須 T1804_.40.0104a01: 論解之。當律明故誤二法。諸論明兩懺不同。 T1804_.40.0104a02: 正理自明。何得固執。人言易毀聖論難違。今 T1804_.40.0104a03: 立論律二種懺法。先出罪種後明懺儀。初明 T1804_.40.0104a04: 諸篇覆藏罪。由識知故隱。非疑不識則不成 T1804_.40.0104a05: 覆。垢心既重。豈名爲誤。次明諸篇方便。如 T1804_.40.0104a06: *淫戒發身欲起而未動。方便乃至吉羅中。發 T1804_.40.0104a07: 心欲令身不齊整著三衣等。無問輕重。並須 T1804_.40.0104a08: 對人。以故發不善心欲動其身口。並入故作 T1804_.40.0104a09: 攝。若獨頭吉羅。如衆學百戒。不從諸篇後生 T1804_.40.0104a10: 者。諸類極多。並有故誤兩犯。亦如前二懺。問 T1804_.40.0104a11: 如初篇方便重吉羅。後篇方便輕。云何齊責 T1804_.40.0104a12: 心一説對人懺。答罪名自齊。業隨心起。重者 T1804_.40.0104a13: 重悔。輕者輕治。同篇一處治。故結悔無階降。 T1804_.40.0104a14: 如卷初述。又云。罪該六聚。名通優劣。心居濃 T1804_.40.0104a15: 淡。業必重輕。理須別懺。義指爲允。次明懺 T1804_.40.0104a16: 法。先對故作分二。前悔吉羅。如捨法中。不 T1804_.40.0104a17: 得以同名吉羅故。共根本合懺。律文自分六 T1804_.40.0104a18: 聚。不可抑之。次懺根本。且約*淫戒方便。餘 T1804_.40.0104a19: 則例之。先請一懺主。其詞如捨墮中。三請已。 T1804_.40.0104a20: 便爲説罪名種相。已三正捨罪。文云。大徳一 T1804_.40.0104a21: 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淫戒遠方便突吉羅。 T1804_.40.0104a22: 不憶數。今向大徳發露懺悔。願大徳憶我一 T1804_.40.0104a23: 説便止。餘詞同上。此文四分無有。今約提舍 T1804_.40.0104a24: 波逸二懺。已多少不同。吉羅最微。不可廣誦 T1804_.40.0104a25: 墮法。不同僧祇彼合墮罪故也。次明誤作。先 T1804_.40.0104a26: 出其相。謂心不正念。遇縁起非。外越威儀。理 T1804_.40.0104a27: 須改懺。如著三衣。必迴顧看視諸相。齊整方 T1804_.40.0104a28: 乃進路。戲笑妄語諸非法相。並先不攝念。故 T1804_.40.0104a29: 起斯過。律云。佛制攝持威儀。比丘若入若出。 T1804_.40.0104b01: 屈申俯仰。攝持衣鉢。若衣若食。若服藥大小 T1804_.40.0104b02: 便利。若眠若睡若覺。若來若去。若坐若臥。若 T1804_.40.0104b03: 語若默。常爾一心。若違此制。具結其犯。次明 T1804_.40.0104b04: 作法。先悔從生。後明根本。應具儀至佛廟所。 T1804_.40.0104b05: 致敬已互跪合掌。云我某甲比丘。犯誤不齊 T1804_.40.0104b06: 整著欝多羅僧突吉羅罪。不憶數。今發露懺
T1804_.40.0104b11: 藏。若雖經説訖。後還覆者。還成覆藏。更須 T1804_.40.0104b12: 露罪。若犯僧殘未經明相。即首露者免吉羅 T1804_.40.0104b13: 罪。不成覆藏。餘之五聚同免懺吉。疑罪露法 T1804_.40.0104b14: 餘同如上。應告言。大徳憶念。我某甲比丘。於 T1804_.40.0104b15: 某犯生疑。今向大徳發露。須後無疑時。如法 T1804_.40.0104b16: 懺悔。大論云。戒律雖微細。懺則清淨。犯十善 T1804_.40.0104b17: 戒。雖懺三惡道罪不除。如比丘殺畜。罪報猶 T1804_.40.0104b18: 在。前已具出。恐慢性戒謂言懺已無業。餘如 T1804_.40.0104b19: 行法所述。善見云。於大者懺云大徳。小者懺 T1804_.40.0104b20: 云長老。四分於上座懺者具五法。小者懺具 T1804_.40.0104b21: 四法。除禮足。十誦應具五法。偏袒脱革屣。右
T1804_.40.0104b24: 犯罪。數數悔過。一無羞。二輕戒。三無怖畏。 T1804_.40.0104b25: 四愚癡。鈔者言。此卷正宗戒體。五衆同須。舒 T1804_.40.0104b26: 軸極繁。事意未盡。幸上下細披
T1804_.40.0104b29: T1804_.40.0104c01: T1804_.40.0104c02: T1804_.40.0104c03:
T1804_.40.0104c06: 二衣總別篇第十七 T1804_.40.0104c07: 四藥受淨篇第十八
T1804_.40.0104c10: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T1804_.40.0104c13: 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T1804_.40.0104c18: 尼衆別行篇第二十九 T1804_.40.0104c19: 諸部別行篇第三十 T1804_.40.0104c20: 二衣總別篇第十七 T1804_.40.0104c21: 夫形居世累。必假威儀。障蔽塵染。勿過衣服。 T1804_.40.0104c22: 若受用有方。則不生咎戻必領納。乖式便自 T1804_.40.0104c23: 陷深愆。故初總分制聽後依門而解。何名爲 T1804_.40.0104c24: 制。謂三衣六物。佛制令畜。通諸一化並制服 T1804_.40.0104c25: 用。有違結罪。何名爲聽。謂百一衣財。隨報 T1804_.40.0104c26: 開許。逆順無過。通道濟乏也。就初分三。謂三 T1804_.40.0104c27: 衣坐具漉水袋也。後中分四。謂百一諸長糞 T1804_.40.0104c28: 掃俗施亡五衆衣輕重等例。今解初制。前明 T1804_.40.0104c29: 三衣分二。初明衣法後攝衣法。初中分四。一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行番号:有/無] [返り点:有/無] [C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