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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No. 1784_ 知禮述 ) in Vo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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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通稱爲經。二別二。初明別相。即能顯之所
以也。聖説言句意趣雖多。四悉收之義無不
盡。世界悉檀。使世諦不亂。如華嚴異於阿
含。方等異於般若。令欣樂故。爲人悉檀。便
宜不同。令發善故。對治悉檀。破惡縁殊。令滅
罪故。第一義悉檀。入理機別。令妙悟故。故説
諸經名相有異。二結四悉。悦宜對悟配四可
知。若説一經皆由四悉。此四彼四意既不同。
是故諸經稱爲斯別。二喩顯通別成教。鹽梅
鹹酢。組織經緯。皆喩文字之通所以之別。
滋味文繍皆喩諸經名相之異也。二的判此
經二。初釋從別所以等者。別明今經四悉意
也。有世界機。聞三身常。忻樂讃用。有爲人
機。宜聞讃歎三身生善。有對治機。堪修懺悔。
破三障惡。有第一義機。合悟諸佛行處之理。
從此別意故説此經。部雖四悉。皆從金光明
法門獲益。故標三字以彰教別。從通文言等
者。四悉所以雖異衆經。而一一悉皆須文字。
文字之體乃通諸部。故標經字。以表教通。二
結。二翻譯。今之題目雖是讖本。然眞諦所翻
金光明帝王經題名最委悉。故大師用之定
其華梵。故前文中論題詳略。帝王二字若説
不説。倶亦無妨也。三譬喩釋。若准第四附文
釋中。明斥譬喩義。推疏遠非是佛語。驗知附
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若譬喩釋文相雖廣。
蓋見古師雖用譬釋。譬法不周。翻屈此經所
詮之義。因茲大師同他用譬。遍譬一切圓融
法門。此之法門雖從譬顯。乃是預示當體釋
中法金光明。諸異名耳。蓋由法性具無量徳。
有無量名。名金光明。亦名法身般若解脱。亦
名法報應。亦名正縁了。乃至名苦惑業。一攝
一切。一切入一。以約所譬説此義已。至當體
中。但定三字非譬是法。法必遍融。則於一切
無二無別。然若得知法金光明。是諸三法中
一種名者。即曉此經立題之旨也。此自分二。
初古師釋三。初數師二。初敍。舊經師者。即是
舊來講此經人也。本弘數論兼講此經。以譬
釋題對於三徳。二破。章安記録智者之義。故
云若大師云。有時亦云天台師云。或今師云。
先破違宗。既其本論但立二身。何故釋經而
用三徳。若開二身釋三徳者。己宗則壞。故云
於論不便。次破乖經。若云本論。雖但二身。爲
順經文須用三徳者。經文何處明示三徳。若
云。經雖無文。推義合有者。則何所不通。合具
一切三。法豈獨三徳耶。既違本論不會今經。
故無取也。二地人二。初敍。地人者。本弘華嚴
十地論。兼講此經也。此師釋題縮三爲二。金
質之上雖有光有明。若望金體同名爲用。又
定此用不從外來。故云自有。譬般若解脱雖
是二徳。若望法身同名爲用。此之二徳不從
修成。故言自有。此師秖以體用二義。釋今三
字也。二破。論明三佛者。論釋舊經故有三佛。
一毘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
迦牟尼應身也。正合此經法身應身化身之
義。若用三佛。爲此經題三字所譬。則於經論
義不相違。故云自便。那棄三身自立體用。特
違己論。若云。本論雖説三佛。爲順此經須談
體用者。此經新本。顯以三身而立品目。品内
三身燦然可擧。若今舊本雖略此品。而三身
名義經中甚多。如四王品云。佛眞法身猶若
虚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既水月是應。豈空
中無月。空月即報也。天辯巧故以二顯三。
又如別序。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釋迦如
來應身也。游必妙智報身也。深廣法性法身
也。又懺悔品。以桴撃鼓出大音聲。鼓即法
身桴撃即報身。出聲即應身。故知三身名義
不少。有何一處但言體用。進不會經。退違己
論。故亦揀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一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眞諦親譯此經。名金光明帝王經。而自
約譬釋茲題目。文分二。初敍三。初標列。諸師
之中眞諦稍勝。能以一譬。譬三法門。三法皆
三。二釋三。初釋三身。彼經三身與法報應。二
三名異其義是同。第二應
身。此是妙智
與法相應。與報義同。第三化身應
機而
化。與應義同。二釋三徳。金有四義。以譬法身
具足四徳。一一法譬其相顯然。光明各二
義。譬般若解脱各具二徳。光云除闇明云無
闇。義有何別。光能破闇故名爲除。闇更不生
故名爲無。乃以除闇譬般若除惑。無闇譬解
脱衆累永盡。此師雖昧三徳互具。以譬對
法不無所以。三釋三位。復用三字喩正縁
了。乃以三性對於三位。文義亦顯。三料揀。揀
三身者。法身是性故是實。二身修成故不實。
揀三徳者。法身是總體故具四徳。二是別相
故各二徳。揀三位者。正因在性故本有。了因
修證故現有。縁因在果故當有。二破。以眞諦
釋義出諸師。語與今濫。慮其後學不見其過。
執非爲是。復欲對彼不融之義。顯今圓妙之
談。是故破斥。其文稍廣。文二。初總破。彼以三
種三法解今題目。故云三三。大師評之三義
不了。一因果義。二別圓義。三法性義。既其不
通有乖不稱。故云不了。二別破三。初擧三失。
二釋三失三。初因果不通。問眞諦但以三因
分對三位。何故破云。分置三徳殘缺不足。答
一切三法秖一三法。以具衆徳故有衆名。常
樂我淨故名三徳。可尊可重故名三寶。不生
不滅故名三涅槃。諸法聚集故名三身。是如
來種故名三因。即事通理故名三道。既其法
門體本不別。故分置三因。即是分置三身三
徳。兩節注云云者。今準大經説圓三徳互
具之相。法身即云。直法身非法身。法身必具
般若解脱。般若即云。直般若非般若。般若必
具解脱法身。覈出解脱合注云云。例上故略。
以直解脱非解脱解脱必具法身般若。彼既
分置乃令三位各唯一徳。則因不攝果。果不
攝因。故云不通。二乖圓別。先擧圓別四徳之
相。然後方斥乖違之失。圓四徳者。法身乃是
性中三徳。法身常我。般若故淨。解脱故樂。此
四在性但名法身。全性發修必成三智。智冥
性徳同性具四。從照了義但名般若。智合性
故解脱應機。既全性起必成三脱。是故同性
具於四徳。從起用義但名解脱。般若契性同
性具四。其相易知故不別示。解脱應機起成
外用。同性具徳其相難解。故今別示。果即二
死脱此苦故。名爲樂徳。因即五住。脱此染故
名爲淨徳。永無二縛性即自在。故名我徳。惑
因死果是生滅法。本來解脱非此因果。故名
常徳。雖是離縛説此四徳。然縛本空。是故
四徳全同於性。別四徳者。約三身説。法身具
二。常即常徳。實即我者。法身堅實。方有主宰
及自在義。是眞我徳。應身智慧照破惑染。
別當淨徳。化身三昧即首楞嚴。普現色身拔
苦與樂。故名樂徳。別是教道。故以三身分對
四徳。今明圓別二四徳者。由此二教多無異
部。聞説三身具於四徳。失意之者。分隔而解
即當別教。其得意者。互具而解。名爲圓教。知
一一身皆即三身。故一一身皆具四徳。若三身
不融四徳乃別。故善談別教。即共有四徳。善
談圓教即各具四徳。融別即圓分圓即別。明
二教已乃斥乖違。三藏所明。共四不成故乖
別。各四不成故乖圓。三不稱法性。三法不改
名之爲性。一切三法皆二屬修。一在於性逆
順二修皆在於性。一性全在迷悟二修。故使
三法横該十界依正色心。竪徹三位迷悟因
果。是故經稱無量甚深之法性也。若其稱此
法性而談。則於三位位位具三。一一該徹今具
言此。即是破他也。此自爲四。初引淨名破道
前。據此三文驗知道前不獨一法。然須了知。
菩提是智徳。至果方證得。涅槃是斷徳。至果
盡滅惑。經既顯云。不可復得不可復滅。乃
是性中已具果徳。豈非道前具金光明。他云。
一金安稱法性。二引華嚴破道中。初發心者。
發心住也。便成正覺者。能現八相也。此是
圓教十住位中第一位也。住前圓修登住圓
發。發於性三。即慧身等三身三徳一切三法。
且以一三以破眞諦立道中位。但一了因。初
住之後至于等覺。皆名道中。位位三法漸増
如月。華嚴圓説乃稱法性無量甚深。證則倶
證。驗彼分割實爲不稱。三指前義破道後。具
三如上説者。前破因果不通文云。三身三徳
本是果上圓滿之名。而今分置三徳殘缺不
足。又云。道後衆善溥會何得獨有解脱。彼義
自壞故不別引經。四約圓總斥。據前引經位
位圓具。豈各一耶三約喩斥。經談法性稱無
量甚深。若金光明横周竪亘。無徳不備無位
不通。其猶鳳之威靈龍之神異。眞諦所釋。徳
既不備位又不通。如蹙縮於鳩巣。若槃迴於
兔窟。豈不辱禹門之鱗鬣丹穴之羽儀。倶無
壯勢耶。上三句皆喩。後一句法合。故云非法
性之圓談矣。二今師釋六。初擧今異古。通異
諸師。是故都云義則不然。二據經斥局。若論
無量不少於事。以從法性故増勝説云。理無
不統也。中道經王豈與理異。今且從事故云
何所不攝。此如法界之横三諦之竪。不分而
分也。豈止三三九法者。別斥眞諦也。三稱法
釋題。經云。無量意顯横該。復云。甚深意彰竪
徹。今以三字遍譬横竪一切法門。方稱經意
不違王義。四捨廣從要。據金光明所譬法門
長廣無際。何教名相而不統收。既淵且博慮
其始心言想不及。故於一切取要談十。以爲
行者悟入初門。若入此門何法不見。五列章。
六正釋三。初標十數二。初正標名數。二略示
功能二。初約逆順生起顯十法。該括始終二。
初徴。二釋三。初略顯示。捨於無量取十種者。
蓋由此十該於逆順括於始終。而其兩番皆
成次比。二正生起二。初約施教逆推理顯由
事。二約立行順修即妄歸眞。此二生起。初從
法性無住本立一切教法。二從無明無住本
立一切行法。問法性無住立於教法。依何文
説。答此文當體章。明諸聖人依眞立名。乃引
淨名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既引此證依眞立
名。豈非法性無住故立一切教耶。然若具論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不出四重。如妙樂云。
理則性徳縁了。事則修徳三因。迷則三道流
轉。悟則果中勝用。如是四重並由迷中實相
而立上皆
彼文
今之初番是彼第四果中勝用。今
之後番。是彼第二修徳三因。問初番生起。
始從祕藏終至三道合當迷故三道流轉。何
以却對果中勝用立教法耶。答今云。祕密藏
顯由三寶等。豈可迷理而由三寶及諸三法
耶。故知須作依理起教釋之方允。況今逆順
二種生起。與法華文句釋開示悟入。約位智
門觀四義。生起逆順意同。故彼文句云。見
理由位。位立由智。智發由門。門通由觀。觀故
則門通。門通故智成。智成故位立。位立故
見理。記釋云。此逆順生起者。初明所由於能。
次明能顯於所。今文初番豈非所由於能。次
番豈非能顯於所耶。得此意已方可消文。初
文者。三徳之理是佛極證。絶乎名相曰祕
密藏。此藏得顯功由覺智與不覺理合。是故
如來示現三寶。而其三寶立由斷徳。故説
三涅槃。涅槃得成。復由智徳。故説三身。身
由乘至。故説三大乘。乘由行通。故説三菩提。
菩提由智照。故説三般若。般若由性發。故説
三佛性。性種元由解了名義。故説三識。識解
本由三障即理。故説三道。都由三徳祕密法
性。無堅住性。是故大聖以此法性無住爲本。
立九名相及一切教法。此番生起爲後解釋
十法立也。釋次文者。上辨大覺證三徳藏
以無住故。立諸教法極至三道。今辨衆生處
於三道。由無住故成諸行法。極趣三徳。三道
復以無明爲始。無明明故業苦皆轉。轉迷成
解了別聖言。故成三識。解爲乘種即名佛因。
故成三佛性。種熏本覺故發智慧。名三般若。
智能道行。行大直道。成三菩提。智行契性
無不運荷。成三大乘。乘辨報智上冥下應。即
成三身。身永離惑不生不滅。名三涅槃。斷徳
自在施恩利物。故現三寶。利物功成自他休
息。同歸三徳。此番生起爲後十重觀心立也。
三總結示。逆討教由順修觀行皆成倫敍也。
二約無量甚深明十法皆悉高廣三。初徴起。
二解釋二。初約遍攝明無量三。初明各具
十法。三徳法界既無邊量。有何法門而不包
攝。且從其要具於九種。自體本是常樂我
淨。故稱三徳。能具所具即當十法。三徳既
爾。餘九互具可以意得。故不備陳。二明各具
一切一具九三。既從要説。當知一一各具一
切三法門耳。法性無礙能應諸數。故一法
門能具一切一數法門。復具一切二數法門。
乃至河沙名數法門無不能具。若解法性無
量之義。於此不昧故云可知。三引經證結。
經即華嚴。趣擧一法爲法門主。其餘一切皆
爲眷屬。一法既爾。彼彼皆然。方於一中能解
無量。如是解釋方稱法性無量義矣。二約竪
窮明甚深。上約無量。始從一法至河沙法。豈
不竪高。但未約位義具屬横。乃即竪之横。
今明甚深。一一法門皆約三位及以六即。即
彼横法各示竪深。文三。初約十法共論。三道
三識是迷時法。故屬本有。三徳三寶是。果後
法故屬當有。若三佛法至三涅槃。始自微因
終剋大果。皆是道中。故屬現有。若昧三法高
廣之義。見今配對。謂爲分割。須知十三秖
是一三。蓋一法性無量甚深具十種徳。立十
種名。一三不獨。十三不分。若其三道在本有
位。已攝九三。若言三徳在當有位。亦攝九三。
中八皆爾。又一等者。一法具九能所有十。
亦以此十分對三位。此十既是一法中具。
即當一法遍在三位。顯前分對故非隔截。三
約各具六即。示一一法門者。十中一。一一中
具九。九中一一。一法乃至無量河沙。一一法
門無不竪通六即之位。何者。蓋一一法體是
法性無量甚深。博地全迷唯有理是。若蒙説
示。於一一法名字知是深廣法性。五品位人
觀行知是。六根淨位相似知是。四十一位分眞
知是唯妙覺位於一一法究竟知是深廣法性。
故成竪義也。復以六即對乎三位。皆就横廣
而論竪深。故但結爲甚深之義。三結歸。秖以
三字遍譬横竪。窮邊極底法性經王。文旨倶
得。二釋十相四。初標。二結前生後。三勸須信
解。取大經意。以人肉眼對佛智眼。而辨勝劣。
常人肉眼但能分別色相同異。五品觀行雖
是肉眼。名爲佛眼。能見佛性祕密之藏。今之
解釋十種三法。一一祕密。非三智佛眼何能
分別淺深同異。淺深對偏。三教爲淺唯圓。乃
深同異明圓。十即是一爲同。一即是十爲異。
同異倶時淺深宛爾。大師已得此之智眼。今
爲頒宣偏圓十法。而愍行人未開此眼。故
勸深信生於圓解。依乎名字分別十門。四正
釋十相二。初正解釋十。初三徳四。初標名略
示。三是法體。四是徳相。二約圓廣釋二。初釋
三。以軌釋法。深廣法性孰不軌之。但由九界
雖軌而違。故於法身而成苦道。諸佛順軌能
於苦道而成法身。以聚釋身者。一色一香無
非中道。一切趣一一切皆然。名之爲聚。一
切衆生等者。良由佛身具一切法。一切衆生。
各於一法眞實識知。則眞知佛。則眞識佛。故
佛是一切眞善知識。華嚴亦云。一切法不生
一切法不滅。若能如是解。常見盧舍那。釋般
若中集即俗諦。假智照故諸法集成。散即眞
諦。空智照故諸法散壞。雙非即中諦。中智
照故諸法絶待。三智一心名爲般若。釋解脱
中諸法不出眞俗中三。既於此三不染不住。
名三解脱。即三惑累永不相應。二釋徳三。
初明法身四徳。一一法者。生佛依正至一隣
虚一刹那念。無不圓具微妙四徳。約三業明
淨徳者。十界三業皆與六染本來遠離。名法
身淨。法身四徳妙而無類。強以世金四義
爲喩。二明般若四徳。即體之智還冥於體。
既其不二。豈智功徳少於法身。是故般若亦
具四徳。大品經中果有此義。言色淨者。陰
色即性故是法身。合具四徳。爲成蕩相且擧
一淨。淨徳不孤必具餘三。合云。色常故般
若常。樂我亦然。言諸義皆成者。即是體具
清涼不變義。眞實識知義。光明遍照義。乃至
過河沙諸功徳義。智既冥體是故般若皆成
此義。故復引經色大色無邊。立廣大義。例明
深奧立竪高義。般若皆具也。境但色者。色
居陰初。是法界首故經先擧。既色具四徳。受
想行識界入諦縁六度道品至于種智。皆常
樂我淨。是故般若常樂我淨。此乃般若具四
徳也。三明解脱四徳。前破古文已別列四。
故今約義總明合有而有二義。初約諸惡永
盡。諸惡不過無常等四。既離四過合具四徳。
若其別論無常等執。但在二乘。若通論離無
常等障。唯佛方盡。今就通説。次約衆善溥
會。善法雖衆豈過四徳。會集既溥徳必無虧。
是故解脱具足四徳。三引證體圓。引三文者。
初文之意。乃明解脱同於法身具足四徳。次
文通論三徳意在法身。所照法身必三徳故。
經雖闕於般若之文。而盛説三因。因是智性。
三因圓故。即是三智各具四徳。言三點具足
等者。哀歎品云。何等名爲祕密之藏。猶如
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
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我亦如是。解脱
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
若亦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是則三法
離乎縱横一異之相。方得名爲大涅槃也。點
是文字者。蓋天竺新伊三點。如此方草書下
字。復有細畫圓連三點。故知點點皆是文字。
以喩三法。法法互具皆大涅槃。三點悉備四
徳者。若迷三點皆是文字。安令三點悉備四
徳。以法身常我。般若是淨解脱是樂。既點點
收二則點點成四。故知三點之法身方具四
徳。三點之般若。三點之解脱。方具四徳。故云
悉備及具足也。所言三智各具四徳者。智是
般若。以收二故。二皆名智。乃成三智。是將三
徳而爲三智。故令三智各具四徳。三徳若此
安可思識。故得名爲祕密之藏。四結前生
後。良以三徳與九法門無二無別。一章得解
餘九應知。猶患聽徒未窮旨趣。故難緘默。
更爲宣通耳。二三寶二。初約圓釋義。以佛法
僧皆具四徳。是可尊重。故三名寶。此與三徳
其體不別。蓋具覺不覺和合及以可尊重義。
是故依義立三寶名。今明三寶是一體義。而
文略難見。觀音玄中其相稍委。今具寫之用
顯此義。彼文云。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
有。故名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即是
法寶。如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僧寶。與事和
即有前三教賢聖僧。與理和即有圓教四十二
賢聖僧。今釋曰。佛必三智略語雙非。法寶
乃云三諦具足。此之三諦即差無差。性中
理也。無差而差。性中事也。慧合無差三諦。
即有圓教僧。慧合而差三諦。即有三教僧。今
佛法二文與彼不異但小略耳。其僧寶相語
異義同。須會其語。今云毘盧遮那。即彼所和
理也。遍一切處即彼所和事也。彼文理事
雖各論和。其體不二。是故今云即事而理。此
之事理皆法寶也。能和覺慧是佛寶也。今文
從略。但擧所和以顯能和。是故結云。此和可
尊。須知秖一三諦而分事理。圓融三諦名之
爲理。即融而隔。三教諦理名之爲事。佛寶權
智與法寶事和。應現三教賢聖僧寶。佛寶實
智與法寶理和。應現圓教賢聖僧寶。彼云。四
十二賢聖爲圓僧寶。故知應爲妙覺亦名僧
寶。以其法報屬於佛法二寶故也。故釋摩訶
衍論云。等覺已上有眞僧寶。又華嚴中以統
理大衆爲僧寶者。豈非應佛。應佛對機統衆
之極也。此之三寶。一人一念皆能具足。名爲
一體。實通六即。文從眞證能無應説。故云
四十二也。二例餘對喩。三徳三寶名異義故。
聖以四悉廣布不同。其實體性無二無別。故
用三字復喩三寶。然此同異三昧智眼之所
知見。非尋名者依教安布。當生信解。即聞而
觀證悟在邇。三三涅槃二。初約圓釋義。涅槃
之言。章安疏中有多翻譯。今取一翻不生不
滅明三種相。義甚分明。三種別名。性則不改
淨則本空。圓則智滿淨則惑盡。方便則赴機
淨則無累。三種通名。名通義別隨文自見。
性淨中諸法實相者。修善修惡遍收一切。名
爲諸法。修全是性相相皆實。故名實相。非謂
諸法内有實相。亦非修虚其性本實。諸法當
處既皆眞實。故無法可染亦無法可淨。既無
惑染豈有法生。既非智淨豈有法滅。是故名
爲不生不滅。圓淨者據性而論。雖無染淨。
約修而説惑智宛然。惑本違理。智若契理惑
永不生。智既順理若理全顯智永不滅。故惑
盡智圓亦得名爲不生不滅。方便淨者。智冥
寂理即鑑群機。故云寂而常照。照必垂應。
機感即生心常寂滅。故此生非生。縁謝即滅
應用常興。故此滅非滅。應機出沒非存非亡。
是亦名爲不生不滅。此三涅槃。約契理應機
二種修義。對於本淨一性而説。當知一性。
對修故合約性常開。全修在性故性具三。若
全性三起契理修。乃成三智。若全性三起應
機修。乃成三脱。既應機有三即方便淨。具三
涅槃。既契理有三。即是圓淨具三涅槃。既一
性具三。即是性淨具三涅槃。不爾。安能三
點具足四徳無減。豈三涅槃獨論離合。須知
餘三亦復如是。二例餘對喩。三涅槃體與三
徳等無二無別。豈唯體一義亦相從。故以涅
槃義成四徳。復由具徳故成寶義。今三涅槃
體義。既同三徳三寶。豈金光明不能比況三
涅槃耶。四三身二。初約圓釋義。身有三義
謂體依聚。欲令易解但取聚義。遍釋三身。
聚何法耶。所謂一實二諦三徳四信五眼六
通七覺八正九禪十度百門千法。八萬四千
法門。三昧總持諸波羅蜜。乃至過塵沙無量
諸淨功徳。如是等法性具則名理聚。法身也。
智證則名智聚。報身也。行成則名功徳聚。
應身也。然理無等者。然智行屬修。修成則
聚不成名散。理非成不故無聚散。今約顯覆
義言聚散。理雖具法覆故不見。與散義同。
例顯可知。此三皆言從初心者。雖通觀行今
據顯出正理之文。合從初住終至妙覺。以垂
應身非二凡故。此之三身。一念齊顯故不縱。
三義相由故不横。何謂相由。由行聚故資智。
智聚故顯理。亦是理聚故發智。智聚故導行。
行聚故證理。復須了知。智行在理理方名
聚。行理在智智方名聚。理智在行行方名聚。
開合之義在其中矣。二例餘對喩。五明三
大乘二。初約圓釋義。大乘即大車。取運荷之
義。運而不荷荷而不運。倶非乘義。無法不具
故名荷。能趣極果故名運。此三皆爾故名大
乘。初理性虚通者。一性虚故萬法具含。任運
荷也。法法自然性通祕藏。任運運也。任運下
少一運字。隨乘者。智照諸法終歸祕藏。而言
隨境者。良由諸境性本趣極。智隨性故亦能
趣極。是則理乘本運故隨乘能運。隨理荷法
其義亦成。得乘者。體是衆行。隨乘導故莊嚴
極理。故名得果。自既解脱能令他脱。故名得
機。修性離合亦同前説。二例餘對喩。六三菩
提二。初約圓釋義。菩提翻道。道曰能通。即前
三乘各一運義也。若三別相。同於前後故不
特釋。但擧異名兼而顯之。故云眞性亦名無
上。眞性體是第一義。故更無過上。二實智
者。即惑成智。體染本空故名清淨。三方便
者。智但自淨未滿大心。今用善巧逗機。則使
己他會極。是故方便復名究竟。開合如前。
二例餘對喩。七三般若二。初約圓釋義。通名
般若。此翻智慧。別名有三。即實相觀照方便。
此三般若體是圓常一大覺也。即此一覺有
三種徳。就非寂非照之徳。名實相般若。就非
照而照之徳。名觀照般若。就非寂而寂之徳。
名方便般若。此乃寂覺照覺非寂照覺。三皆
覺故名三般若。寂照之上皆言非者。以依雙
遮起兩用故。然寂照等義。初學難曉。今略言
之。照謂照明。明故了法。了法無相名一切智。
畢竟空也。寂謂寂靜。靜故諦法。諦法縁生名
道種智。難思假也。非明非靜。無縁之知名
一切種智。絶待中也。然實相般若。他宗執實
相無知名般若者。以所照境從能照智得名
如此釋名非性宗義。二例餘對喩。上釋三徳。
以般若智照法身境。境智既合乃起解脱。若
謂三智定是一徳。作少分解。則迷經旨莫銷
此文。若定多少則有二有別。應知般若具於
法身及解脱。故方受三名。三徳既是修二性
一。般若豈不然乎。三徳離九三智亦爾。是
故三徳與三般若及諸三法。皆同一體而立
異名。悉是法界之全分也。故今三字亦喩三
智。八三佛性二。初約圓釋義。通名佛性華梵
兼陳。佛翻爲覺。即三智融明。遍一切處無不
明了。名大圓覺。性以不改爲義。謂大覺性不
増不減非變非遷。豈正獨然。縁了本具亦無
變異。別名者。正因了因縁因。正謂中正。了謂
照了。縁乃助縁。縁助於了。了顯於正。正起勝
縁。亦是正發於了。了導於縁。縁嚴於正。正起
勝縁。相由既然非横義也。一心頓具非縱義
也。此之妙因能剋妙果倶名因者。其義在茲。
文釋三相皆云雙非者。以其正因是中實故。
故常無常苦樂垢淨我無我等八種之倒。本
不相應。文且從略擧非常等也。全此正因發
照了智。智豈邪倒。此了導縁衆行皆中也。
以從勝説故擧雙非。中必雙照三諦義足。是
則以即空假中正性。發即空假中了智。導即
空假中助縁。嚴即空假中正體。起即空假中
勝縁。如是方曰圓釋三因。文擧開掘金藏爲
喩。顯此三相。喩通別教須依即義釋今歸
圓。天魔外道不能壞者。魔等當體自是三因。
豈應佛性更壞佛性。二例餘對喩。九三識二。
初約圓釋義。釋通名云識。是覺了智慧異名。
問三識之名在本有位。又阿梨耶體是無明。
阿陀那性是染惑。何得云識是智異名。答大
聖悉檀。示諸衆生顯理名教。或存或廢義有
多途。如大經令依智不依識及諸教中勸修
觀智。斷諸煩惱。此以廢惡之名詮斷煩惱。
而成理觀也。若楞伽經殺無明父害貪愛母。
此以惡逆之名。詮斷煩惱而彰理觀也。若無
行經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
具一切佛法。今家釋云。是大貪大嗔大癡三
毒法門。即與三觀無二無別。此以惡毒之名。
詮不斷惑而明理觀也。今以三識及下三道。
爲金光明所喩法者。同無行經用於惡名。
詮不斷惑而顯妙理。良由圓教指惡當體即
是法界。諸法趣惡。十二因縁非由造作。即
是佛性。故陀那惑性頼耶無明。相相圓融。與
祕密藏無二無別。是故得云識是覺了智慧
異名。然若不以不斷煩惱即惑成智消此文
者。圓意永沈。釋別名中存三梵語。逐一釋義
即是翻名。言第九等者。出梁攝論眞諦所譯。
故輔行云。眞諦云。阿陀那七識。此云執我識。
此即惑性體是縁因。阿頼耶八識此名藏識。
以能盛持智種不失。體是無沒無明。無明之
性性是了因。菴摩羅九識名清淨識。即是
正因。唐三藏不許此識。云第九乃是第八異
名。故新譯攝論不存第九。地論文中亦無第
九。但以第八對於正因。第七對於了因。第
六對於縁因。今眞諦仍合六七爲縁因。以第
六中有事善惡亦是惑性。若分別者。爲易解
故。以一念中所具之法教道權説。分對諸位
且立遠近。以第九識無染不動。故當於佛。
第八屬菩薩者。以十地位。六七二識已轉成
智。正以頼耶三分爲境。雖是境界。而即用此
便爲觀智。如初心人亦用現前第六王數而
爲境觀。故引大論在菩薩心。名般若也。第
七名阿陀那者。據眞諦譯。若新經論。皆云
第七名爲末那。今依古譯。言訶惡生死等者。
以二乘人人執既忘。見思所熏第六事識轉
成無漏。既塵沙未破。正住第七法執之中。不
了生死法空。故有訶惡不了涅槃法空。故有
欣羨。此識若於果佛位中。却復用之而爲權
智。以二乘法接引小根。著蔽垢衣執除糞器。
故知諸識破後自在。爲機載用也。波浪等者。
第六識也。楞嚴云。陀那微細識習氣成
流。而爲波浪。乃當凡夫心心數法也。此約四
人各對一識。若就漸斷分別四相。麁必含細。
凡夫具四。二乘具三。已破第六故。菩薩具
二。六七已轉故。佛唯有一。第八至果已轉故
也。然其第六是意家之識。乃阿陀那之枝末。
若説第七自己收之。故今不論。上明三識分
三位者。乃屬教道。若稱實論。此三種識即是
三徳。何人不具何物暫虧。若識若色唯是一
識。若識若色唯是一色。豈可有無増減而説。
且約有情一念心。具一切染淨。佛究竟具寧
容獨一。若不然者。豈爲三字所譬之法。二例
餘對喩。例三徳者。問三徳與三識無二無別
者。三徳修性有離有合。今明三識有離有合
耶。答有。又問。不二門云。順修對性有離有
合。三識之中七八二識迷九而起。是逆修義。
豈得對性辨乎離合。答離此逆修立順修者。
則有惑可破有智能觀。能所既存此修名逆。
何順之有。若即七八爲順修者。既無所破亦
無能觀。惑智既忘修性亦泯。而其三識一異
同時。無逆順中強名爲順。是故得云識是覺
了智慧異名。今文三識明此順修。此修對性
辨離合者。九具八七名爲性三。八具七九及
七具八九。名爲修二。各三之義是爲離也。
今合性三但明第九。各合修三但明七八。是
爲合也。離合既爾。故與三徳及諸三法無二
無別。乃以三字喩今三識。十三道三。初束十
二支爲三道二。初正束。此十二支教門不定。
有通三世。有通二世。有在一世。有唯一念。時
雖延促。皆論十二。今就三世束爲三道。教門
多故。其相顯故。二釋名。上束十二是釋三名。
今明道義是釋通名。通名道者。謂業惑苦互
相通故。故今世世相續無窮。然今文意。即
以事通彰理不壅。二約圓釋即事而理。經指
癡愛中間五果爲佛性者。蓋於報法易顯正
因。故以此五果雖有觸受。未生愛取。就此色
心顯正因體。易成妙觀。如摩訶止觀初觀陰
境。其意亦然。凡明觀法初多就易。易處觀成
無難不曉。大師得意。故例惑業皆是佛性。即
是縁了二因性也。擧三喩者。世間物象比於
妙理。皆是分譬。須將法定方顯偏圓。如如來
藏經九喩。止觀喩別餘文喩圓。今冰水等亦
兼圓別。何者。若謂結佛界水爲九界冰。融九
界冰。歸佛界水。此猶屬別。若知十界互具如
水。情執十界局限如冰。融情執冰成互具水。
斯爲圓理。薪火縛脱其例可知。故十二縁輪
迴之法。謂實則三障確爾。情虚則三徳圓融。
於十二縁不損毫微。全爲妙境。即惑業苦一
一通徹法界邊底。是名三道。欲顯此三圓融
義故。名從勝立。故云法身般若解脱。但轉其
名不改法體。其實秖是當體通徹耳。三約體
達例徳對喩。問前明三識。第九一性對八七
二修。以明離合故類三徳。今明三道三倶逆
修。如何説於修二性一。此義不成則與諸三
有二有別。豈是三字所譬之法。答即事而理
事理無差。且如事中惑起於業。業感於苦苦
還起惑。此三修惡即是性惡乃名性三。亦
即因法轉名三識。三佛性。三般若。三菩提。三
大乘。亦即果法轉名三身三涅槃。亦即果用
轉名三寶。亦即祕藏轉名三徳。故知節節但
轉其名不改其法。故不二門云。性指三障是
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其義既爾。安
云三道不具離合。以金光明譬於三道。其意
略爾。二示融通三。初勸解法圓融。上極三徳
下至三道。不増不減無二無別。即異而同也。
迷解智行因果自他。至同歸處名義不濫。即
同而異也。終日同終日異。用十同異以爲初
門。從門入者。則於一切同異無礙。如風行空。
能於一法解一切法。若同若異能於百法解
一切法。千法萬法河沙塵數。各解一切。若同
若異故云亦如是。二引諸經圓證。一法門者。
趣擧一法攝無量法。故云眷屬。彼彼攝法亦
復如是。此經云。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以此
例之。一切諸法。皆譬衆香之丸隨色之珠。地
具四微海容諸水。若同若異合法可知。三設
問答顯益。問意者如前三徳。尊重名三寶。不
生不滅名三涅槃。乃至通達名三道。此於一
法顯一切法。已自具足。何用更説三寶等九
法及一切法。皆各能攝一切法耶。答意者。其
實一法已具一切無所減少。但爲人根宿熏
差別。致令宜樂斷證託縁不同。有聞三徳攝
一切法得四益者。乃至有聞三道攝一切法
得四益者。故須遍説能益多機。一説下明於
遍説。令彼一人生一切解。圓頓根性聞説一
法尚解一切。若聞諸法妙解愈明。能知佛意。
佛是一切智人。故云智者。麁言軟語者。大經
云。諸佛常軟語。爲衆故説麁。麁言及軟語。皆
歸第一義。然則麁軟之言該乎一切。今就十
法論者。三道至麁。中八相望三徳至軟。既約
圓説。一一互融法法高廣。故令聞者入第一
義及無違諍也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二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簡十法十。初簡三徳三。初標。二正料
簡二。初斥偏三。初三藏。太子五陰久修五分
雖未無漏得。名法身。在二徳前。樹下眞明方
有般若。三十四心者。十六心破見十八心斷
愛。若頓證羅漢及辟支佛。此之二人皆一時
得三十四心。羅漢但斷正使。支佛分侵習氣。
若樹王下用三十四。頓斷正習一時倶盡。是
故此心獨在菩薩。解脱在後其相可見。此之
三法。以漏無漏存亡不同。故異而且縱。此
教經部名爲阿含。釋論明文以摩訶衍對三
藏爲小。婆沙翻數此論廣説四階成佛。阿含
唯經。婆沙唯論。三藏之名具經律論。此三所
説。但有三義全無徳義。何者。終歸灰斷故無
常徳。非大涅槃故無樂徳。無八自在故無我
徳。不斷五染故無淨徳。二通教。通詮體觀。
法本不生非證後空。此爲法身。是故本有。境
雖本有。須依此境體破見思。正習盡處正是
般若。故屬現有。果縛盡時方是解脱。故屬
當有。此之三法。空境無知般若有照。如幻色
心盡方名脱。故云異而且縱。前代成論師。見
乾慧等十地中二乘證果。謂是小教所明人
法倶空。乃取此義釋所弘之論。意謂小教探
明大乘。故妙玄云。舊云。成論探明大乘。又
云。成論師秖見共般若意不見不共意。即此
義也。故知彼師。不知藏實是三藏空門與衍
門永異。又不知衍門眞諦含於但中及不但
中。今就彼不知及鈍菩薩。故無四徳。三別
教。前破眞諦乖圓別者。蓋違本經別分四徳
對於三身。故云乖別。若以彼説四教收之。
既談四徳非前藏通徳既不融非後圓教。雖
收屬別。然非別教通方之説。故云一途。問眞
諦立云。般若解脱各具二徳。今何斥云無徳
可稱。答若就別論。二各具一。亦可名徳。今以
圓斥。隨有所闕徳義不成。何者。若般若照境
故常。破暗故淨。若無樂我。乃是有苦之常淨。
不自在之常淨。豈成徳耶。若解脱無暗故樂。
廣遠故我。而無常淨。斯乃無常之樂我垢染
之樂我。豈成徳耶。既徳有増減則法不高廣
焉。稱經王無量甚深耶。二顯圓。具如前説。三
勸生圓解。四徳殘缺非經之王。縱横可思非
佛所護。有念心眼皆是牛羊。無縁知見方可
論道。二簡三寶。相從者。從佛説法。從法有
僧。從是三寶于今不絶。皆由歸佛禀法成僧。
故曰相從。復名階梯者。蓋喩等級非相亂也。
此明別體四果之僧。定不成佛。其猶下級不
成上級。又樹王下迷眞輕者。見如幻佛説無
生法。三乘因地皆能斷結。有異三藏菩薩因
中。全不斷惑。衆即空故名理和僧。雖異三
藏。而其三乘共證之理既是偏空。亦無四徳。
若華王世界成盧舍那。雖通圓別。今就鈍根
迷中重者不知即性。作修成解。是故佛寶
從報彰名。法寶但名無量四諦。既非無作。故
從多數受河沙名。禀法之僧雖純菩薩。且非
發心便成正覺。故四十一位分於賢聖。此之
三寶。佛是僧果。僧是佛因。法是因果。所修所
證實僧成佛。佛現權僧。永異階梯高下不改。
然從別相未是同體。言同體者。三寶一體。此
體覺了名佛。此體不覺名法。此體和合名僧。
迷悟因果其體不分。一人一念無不具足。故
華嚴三歸以體解大道爲佛。深入經藏爲法。
統理大衆爲僧。三雖在果而是一體。三寶若
此方與三徳無二無別。是金光明所譬三寶
也。三簡三涅槃。般涅槃那翻爲安樂。故凡聖
大小皆有涅槃。若世人適意亦是涅槃。若外
道不知非想非非想定十種細想。及無想天
第六心心數法。暫爾不行。故皆計爲永寂涅
槃。若染欲心伏名方便涅槃。若二乘菩薩論
得未得。是三藏涅槃。若三乘同盡子果兩縛。
是通教但空共小涅槃。簡不但空不共二乘。
今就共論故無四徳。若中道理智。及同縁示
滅三種涅槃。此有得意及不得意。其得意者。
一必收二三皆圓具。即成圓教大般涅槃。是
今所喩。今就失意互不相關者。故屬別耳。若
言等者。即地論師也。但以實相名爲性淨。修
因所成爲方便淨。不明縁因薪盡火滅隨機
涅槃。既但二種攝義不周。即非三徳圓融涅
槃。故非今經所喩之法。四簡三身二。初簡
偏二初明藏通但二無三二。初三藏。樹王下
佛爲眞身者。非即事而眞。是證眞之身故名
眞身。神變爲應亦非無謀。全是作意。三藏之
中唯明此二無法報應三身之説。證眞現變
皆從析法觀智所成。二通教二。初正明但二。
此教雖云即事而眞。但即偏空非佛性眞。眞
無實體非任運應。此教及藏但詮二諦。未明
三諦。是故論身唯二無三。二徴釋眞身。欲示
即眞先詢色相。若爾者。領前也。事即眞空
方是佛體。是則丈六非是眞佛。又作人形
復非鹿馬。究論丈六爲是何身。答中二意。初
意是應。次意是眞。初云應同人像者。以此
丈六非愛業感。自己辦地誓扶餘習。潤神通
生。與物結縁淨佛國土。群機既熟出現王宮。
故知丈六是神通身。應同人像。然未盡理故
云一往。故又一下正示眞身。剋分大小理在
空中。今以即空爲眞身者。猶屬於小故例大
乘。秖以中智所合之理便爲法身。豈離色心
別論中道。今但空眞亦即人像全體是空。色
心不生色心不滅爲眞身也。依身起變名爲
應身。是故此教唯有二身。二明別教雖三且
異。若其互融那分虚實。驗其所立體相各別。
三身不圓故今不用。二顯圓三。初明三身皆
實三。初正明體實。理體既實理智豈虚。實理
實智冥故起用。用豈不實。三既相即二乃非
虚。二引經類顯。淨妙欲境作死壞觀。雖是假
想能治貪心虚有實益。例乎應身非生現生。
故非本體。益物不虚故名爲實。三取意結成。
二明四句倶融。圓説三身擧一即三。各有四
句。何者。若別分之。報身眞證故實。應身假説
故虚。法身平等遮照皆雙。雙照故亦實亦虚。
雙遮故非實非虚。三身互具四句皆融。當細
揀之。三明増減自在二。初約義立身二。初問意
者。以金光明譬三身者。所譬之身可増減不。
二答二。初明義立無咎。就題三喩。故立三身
以爲所喩。對喩雖爾。若其得意多少不拘。
或増至四身。或減至一二。若蕩名數亦可説
無。二明經意本通。若増若減悉在經文。釋
迦牟尼是第三身。種種示現義當第四。開應
出化是四身義。文中出字合在應下。佛眞等
文義雖具三。今就現文得名二身。諸佛雖有
二三四身。以一眞法收無不盡。故唯一身。
善寂大城寂亦空也。既無諸數即無身義也。
二以身用譬二。初問意者。譬有三字可顯三
身。約何道理令譬増減對多少身。二答意
者。譬雖三字義有盈縮。若四身之譬文義宛
然。若爲二者。乃合光明而爲一用。對於金體
以爲二譬。顯於二身若爲一者。取正捨旁從
本除末。唯以一金對於一身。無身譬者。以
無貪爲金。此金無質爲世至寶。可譬無身數
量都忘。是出世間第一義寶。楊震等者。東
觀漢記。楊震爲東莱守。道經昌邑。昌邑令
王密是震所擧秀才。夜懷金上震曰。無人知。
震曰。天知地知我知子知。已有四知。何謂無
人。遂不受。此蓋貴乎不貪。即以不貪爲金也。
故知世金有名無實。五簡三大乘。因縁六度
者。三藏教中自立大乘。十二因縁是支佛乘。
對聲聞爲大。六度菩薩對二乘爲大。此是三
人各有所乘。即羊鹿牛。雖立大名。用別於小。
而其同趣偏眞之果。是故名別。其義同也。通
教菩薩與二乘人同無生觀。同斷同證永殊
三藏三因大異。故云三乘同乘一乘。此一
既共二乘所證。驗非中道也。別教詮中獨爲
菩薩説理隨得。而理乘但是所契之境。隨乘
但是能契之智。得乘但是自他之行。三乘隔
異互不相融。非圓乘義三種者。即藏通別。所
説乘相都是圓教得乘之中得機之義。故云
得乘方便所攝也。若正法華説羊鹿牛三車
之外。更有象車。即妙法華中三車之外大白
牛車也。牛名同故一乘難顯。致使他宗於菩
薩乘不分權實。今據正經象名不濫。乃彰圓
教是一佛乘。若羊鹿牛秖是得乘得機所攝。
彼之象乘是今所譬。圓教三乘但云理乘者。
欲顯隨得皆即理故。圓教智行是姓本具。
修而無修。是故文中就理立稱。華嚴四乘者。
彼部雖無小機禀教。何妨説於三乘麁淺顯
圓佛乘。六簡三菩提請觀音等者。三菩提翻
爲正道。彼經論益通於三乘。是故發心有其
三種。即聲聞縁覺菩薩也。三皆破惑故名清
淨。皆離邪倒故名正道。既共二乘。非圓實智
故。是方便菩提所攝。若縁眞如佛智神通。
發心爲非依。文殊問經發心爲是者。乃辨三
心隔別圓融爲是非也。何者。若縁眞如理則
發眞性菩提心。若縁佛智則發實智菩提心。
若縁神通則發方便菩提心。三既不融。是故
爲今化他方便菩提所攝。義不高廣非今所
譬。若無發是發即理之智。是圓實智。一發
一切發不思議假。是圓方便。非一非一切而
一而一切。即邊之中。是圓眞性。即一論三即
三論一。此與三徳無二無別。是今所譬。須
知文殊問經三種圓發。非離眞如佛智神通。
但非三處各發一心。若於一處圓發三心。故
名爲是。如摩訶止觀發大心中云。諸經明種
種發菩提心。列於十種。謂推理發菩提心。覩
佛相發心。覩神通聞説法。遊土視衆。見修行
見法滅。見起過見受苦。於此十縁發菩提心。
而於十處皆生四解。以圓對三而分是非。以
此例彼。豈不然耶。是知縁於三處各發不融。
正屬別教故爲所簡。三一互具發者屬圓。故
爲今用。七簡三般若。初爲世人不知般若是
畢竟空三智具足。謂是忘寂不照諸法。故順
世情以斷滅問。設生後答。俾乎學者識般若
體是三智眼。然此眼智有次不次。故先列次
顯後不次。其次第者。即是前空次假後中。各
一眼一智。智則觀於三境分明。眼則見於三
諦審實。分明故審實。審實故分明。因修止
觀果發眼智。次第三種一一皆然。二眼二智
偏空偏假。中眼中智雙遮空假。雙照空假。若
三止三觀一心圓修者。必三智三眼一心圓證。
觀一切法一相寂滅相。中智也。行類相貎皆
知。二智也。三智既圓五眼斯具。以法眼攝肉
天二眼。是故五眼與三智齊。般若若此能知。
能見諸法邊底。那云忘寂不別諸法。若於忘
寂不生邪慢。則與汝是聲聞曲見。若以此心
壞於因果生邪慢者。則須奪之。是尼犍子斷
滅之見。尼犍此翻離繋。蓋此外道專守空見。
或裸形自餓謂離繋縛也。八簡三佛性。先斥
三性各在一位體不通融。非圓三性。次引諸
經明三性圓具。華嚴既云一具無量。豈縁了
正有所虧耶。大品一心萬行乃至涅槃寶藏
無缺。皆是三性圓足之文。理性名字觀行相
似分眞究竟。位位皆即三佛性也。淺深明昧
宛然。一一即三無缺。九簡三識。若分三識。陀
那屬聲聞。梨耶屬菩薩。菴摩屬佛。此乃教道
分張次第斷相。若菴摩是本性。無明迷故生
業轉現。名阿梨耶。復執見分起我見我愛我
慢我癡。名阿陀那。此乃三識次第起相。皆是
教道。非今所譬。若欲圓論。須依攝論金土
及染三不相離。則於聲聞菩薩及佛三人心
中。皆具三識。大師猶恐尋此喩者。作眞妄二
法相合而解。謂除土存金。至佛唯有菴摩羅
識。故據大經依智不依識而爲問端。爲欲答
出三識。乃是三智異名。則上喩陀那是方
便般若。染喩梨耶是觀照般若。金喩菴摩
是實相般若。至佛究竟三種淨識。豈但一耶。
然若不知性具染惡。安令七八土之與染至
果不滅。又道前等者。地前名道前。皆依煩惱
及以生死。故八心王通名爲識。佛果爲道後。
轉依四智菩提種子。是故八識轉名四智。轉
第八識爲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爲平等性智。
轉第六識爲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爲成所作
智。故云。轉依即是智慧。注未詳者潜斥之意
耳。以彼所明道後轉依。熏成種子轉成智慧。
不言八識性是妙智。斯是唯識一途教道。非
今所譬。然是菩薩所造之論。不欲顯言。故但
注未詳。如諸文中破古多云。此語難解。故
知未詳不異難解。十簡三道。前解釋中雖云
三道與三徳等無二無別。而未分別界内外
相。雖於界内十二因縁明不思議。未明界外
三障即理。示障既淺深理難彰。今的辨之令
皆究竟。故設問曰。界外云何。答中引寶性論。
界外四障對十二縁。體状宛爾。此之三道。不
就隔生唯論當念。故起信論明不覺即心動。
説名爲業。動則有苦。果不離因。不覺即煩惱。
動即是業。此動即苦。是故結云。果不離因。斯
是變易生死之相。界外三乘同有此障。今明
即障全體是徳。三障乃是三徳異名。即金光
明所喩法也。四附文釋二。初標二二釋三。
初對前顯勝二。初總對上義辨。前作譬釋。
蓋爲古師不知三字從法得名。謂是譬喩。及
其解釋何曾洞曉所譬法門。眞諦最優尚乖
圓別。因果不通不稱法性。況諸師邪。大
師見昔譬法不周。是故同他用譬擬法。略譬
十種三法。廣譬一切法門。横竪該收無法不
備。顯於法性無量甚深。若作譬釋合當如是。
然而大師深知三字是法非譬。從茲自立附文
當體二種解釋。其中附文含於二義。一直名
理。二從事用。若當體釋唯從理立。今欲依文
先貶譬釋多是義推。不及依文顯然可解。二
別約四事辨。初之二句總擧四事。以己情下
釋出四事。初三兩句約情智明親疏。住前觀
智皆名爲情。況人師推度。是故言疏。初住已
上證理名智。況今極果三業隨智。故云用佛
口説。是故言親。二四兩句約彼此釋遠近。以
彼凡世金光明義。例此出世三種法門。是故
言遠。即此經文聖言詮召。理性事用不假他
求。是如言近。豈可下結責四事。二正明附
文二。初委明所附文相二。初通論諸品名事
名是理名。事是事用。諸品之中或單或複名
事分明。故非彷彿一文而已。二的示一部文
相三。初正示諸文。別序文云。是時如來游於
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過諸菩薩所行清
淨。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既在法性定中而便
唱言。是金光明諸經之王。是之一字即指法
之辭。不指法性。更指何物爲金光明耶。故知
三字。直名深廣法性不從譬喩。此文最顯。
故云創首標名彌爲可用。壽量品放大光明。
雖無金字。既是佛光佛身金色。此金身光明
全從法性金光明起。即事用也。懺悔品中夢
見金鼓其明普照。即光也。讃歎品王名金龍
尊。奉貢金鼓讃佛。此等皆從金光明理。起於
種種金光明事用也。若空品中言尊經者。金
以可尊可重爲義。光明既是即體之用。豈不
尊耶。此乃名於金光明理爲尊經也。四王品
内六番問答。重重名事具載其文。又人王燒
香供養經時。香蓋金光遍照十方諸佛國土。
文云。皆是此經威神力故。二明通三世。信
相所夢既是佛世即現在。龍尊屬過去。可見
香蓋遍滿。是佛滅後供養經時。屬於未來。
由金光明法性深廣。故得事用三世遍通。三
結遍一經。二結示無量甚深二。初正結示。手
&T016254;香爐一處起煙。十方佛刹皆有雲蓋。悉放
金光。又金龍往劫發金光明願。信相現在感
金光明相。人王未來作金光明佛事。若名若
事。亘三世爲縱。遍十方爲横。此等既是即理
之事。故稱法性金光明理無量甚深也。二勸
審思。理名事用重重標示。佛意令人解金光
明理事不二。如何講者不附經文釋其題目。
順情推喩棄親逐疏。故勸識者。審今依經立
名之意也。三例同諸經二。初例指事立名。
稻稈事者。佛見枯株稻稈。即説十二因縁生
滅。因名稻稈經。象歩事者。即無所希望經。一
名象歩經。諸經所説既即指其事。以立經名。
此經盛説金光明事。何不即以此事立名。却
謂金是世寶體有光明。堪喩三徳。豈非彰灼
違佛旨耶。二例以經名事。又如諸經説稻
稈等。便即名爲稻稈經事。此經盛説金色光
明。何得不名金光明經事耶。此乃以經名
事。意令以事名經耳。現行即本象歩經下等
字誤。諸舊書本皆作事字。方是以經名事也。
五當體釋二。初標。言當體者。當謂主當。體即
法性。謂法性主體名金光明。此對譬喩以彼
顯此。則三字名從他而立。非是法性自體之
名。今據經文見三字名。直名法性。即前所
引佛游法性。便即唱云是金光明。經既不云
如金光明。驗非譬喩。大師深解經家之意。
故立三字是當體名。又與經中諸文符契。
問今當體釋亦是依經。全同附文那分二釋。
答前斥譬釋但是義推無有一文。無而強用
有而不遵。今當體釋若不依文則成自斥。故
知此釋非不依經。得爲兩釋者。蓋有兼獨。何
者。以此部中重重擧名重重説事。既附文釋
題。須名事雙附。事即事用。謂金色光明也。名
即理名。直召法性也。如創首標名驗是召理。
此乃前釋雙兼名事。雖復雙兼。而其理名未
曾顯説。讓今當體委陳其相。是故兩釋雖通
依經。而當體釋獨在理名。二釋二。初反常情
立今正義二。初敍古寄俗名眞。大師欲定經
題三字是法性名。且爲常情。執於眞諦本無
名字。一切名言皆是世諦。聖人談眞。蓋寄世
名名眞無名。故引成論證眞無名。此義若成
則金光明名須從譬立。故今順理反此常情。
二明今則眞名俗二。初對他略立。他師本立
眞諦無名俗諦有名。今特翻云。俗本無名隨
眞立名。即是寄於眞名名俗無名也。問今之
破立若眞若俗有名無名。爲是何教二諦相
耶。答凡論二諦須辨三番。一隨情二諦。二隨
智二諦。三隨情智二諦。即情智相對合明二
諦。此之三番有總有別。所言別者。則於教
教各明三番。隨情則凡位自論二諦。隨智則
聖位自論二諦。隨情智則聖位二諦。以隨智
故合爲眞諦。凡位二諦。以隨情故合爲俗諦。
此乃四教各論三番也。言總論者。以前三教
及諸凡夫。是可思議法。故總束爲隨情二諦。
圓教始終是不思議法。故總束爲隨智二諦。
隨情二諦併名俗。隨智二諦併名眞。故名隨
情智二諦。今云眞諦有名者。即是圓教始終
二諦。以不思議故但名眞諦。此之眞諦具一
切徳。本有一切眞實名義。故云眞諦有名。
言俗諦無名者。即前三教及諸凡夫所有二
諦。以可思議故但名爲俗。此俗虚假淺狹。
故無眞實名義。故云俗諦無名。今之所論。乃
是聖人仰則圓教隨智眞名。俯立凡夫隨情
俗號。二稱理委示二。初約義委示。若論大聖
則眞名俗有何時節。今擧劫初立名事顯。成
劫之始尚似空劫。故云廓然。萬物雖立皆未
有名。諸大聖人所證眞法。具足一切究竟名
義。乃應生其中俯順凡情。見於萬物有淺近
義。乃則眞法深遠名義。立於世諦淺近之名。
如世道路有少能通。乃則如理究竟之道。名
於世間淺近之道。如世珍寶凡情所貴。乃則
如理究竟可貴之寶。名於凡情可重之寶。網
之與響皆悉如然。問如靈鷲山劫劫皆有。乃
是聖人以昔名今驗知萬物。皆是以昔而名
於今。今那忽云則眞名俗。答大聖常以五眼
等照。四悉被機。若但縁過現不則眞法。則聖
唯有肉天二眼無餘三眼。但用世界無於三
悉。其實不然。不以二相見諸佛土。鑑機即照
理。照理即鑑機。何有一事不則眞法而施爲
耶。故知不妨將昔名今。而若今若昔所有名
字皆從眞立。如此方名聖人立法。二引教誠
證五。初引華嚴則眞立俗。聖見出世眞如理
中。本具耕田作井眞實義故。乃教衆生耕世
間田。作世間井也。二引大經眞具名實。諸
佛菩薩雖則眞法俯立俗號。但順衆生淺局
之情。立名召物。能召之名雖法眞立。而其所
召無眞實義。何者。如依眞名道其實不能
遍通諸法。故云世諦有名無實。唯有如理
究竟不壅。通達一切。故云第一義諦有名有
實。如依眞名寶無可重義。且世七珍但於穢
俗心生愛重。若廉潔之士視如糞土。況三乘
人耶。唯有如理諸佛尊重。如依眞名網。豈有
該羅萬有之義。唯眞如理遍該生佛。羅罩十
方。如依眞名響。豈能一時遍應衆縁。唯有如
理。無思無作。十界機扣一時普應。故云世諦
有名無義。第一義諦有名有義也。三引大論
隨理立名。若第一義理不具名義。如何隨之
立乎名字。則眞名俗其意昭然。四引淨名事
由理造。所引經文大意明於從理造事。而所
造事有修性迷悟。故妙樂明法性無住本立
一切法。具有四重。謂理則性徳縁了。事則修
徳三因。迷則三道流轉。悟則果中勝用。今明
聖人仰則眞法俯立俗號。蓋由證悟眞如之
理。理具諸法不守一性。故則此理立世俗名。
故不可以三道流轉爲所立法。正當第四果
中勝用爲所立法。五擧誠教勸物生信。二用
今義立當體名。前破古立眞諦無名。顯於今
立眞有名義。廣引經論證眞有名。此義既成。
乃知經題金光明字從當體立。是法非喩。故
約當體釋三字題。文三。初明經從當體立名。
題稱金者。可重爲義。彰於法性妙絶難思。諸
佛所師最尊最重。光者照了爲義。彰於法性。
當體覺照。偏一切處無不明了。明者應益
爲義。彰於法性。當體即是無縁慈悲。隨對即
應拔苦與樂。當知法性金光明義義方究竟。
如來入定游歴法性。知此法性究竟可重。究
竟照了。究竟能益。即依三義唱三字名。直以
此名名於法性。固非寄託世金光明以爲喩
也。既知三字是法非譬。乃是一種三法之名。
法性當體名金光明。法性當體名法身般若
解脱。乃至法性當體名苦惑業。既十三法皆
常樂我淨。此金光明一一皆具常樂我淨。彼
諸三法不縱不横。此金光明亦不縱不横。則
與一切微妙三法無二無別。前順諸師。用世
金三義。譬於法性十種三法及一切法。今當
體釋。以金光明直名法性。則前十種及一切
法。並爲金光明三種法門之眷屬也。二明人
從所證立稱。經題三字。既是法性三種法門。
故菩薩分證此三法門從法立名。佛乃究竟
此三法門。從法立名。以此驗之。三字之名彌
彰當體。三二問答料簡人法二。初覈人二。
初以能仁立妨。二約通別爲酬二。初明別稱
允同諸佛。釋迦牟尼雖是別稱。此別具通。
豈釋迦文不證三法。從通證故允同諸佛。從
別因縁名爲釋迦。二辨通名皆具三法三。初
引一文明同具金之三義。無量菩薩唯讃釋
迦。而所讃徳允同諸佛。即金色明耀是佛法
體。具金光明三種妙徳。則與諸佛無二無別。
非借世金有光明用。比類於佛。問前云。法性
具於可重照了應益三種義。故名金光明。故
以此名還名法性。此中既云金色明耀。乃是
色法。豈是法性三種之義。前就義辨。今就色
辨。云何同是三種法門。答前之三義皆絶思
議名第一義。今文讃色不縱不横名微妙色。
此色此義相去幾何。眞善名色與第一義空。
辭異體同。楞嚴經云。性火眞空。性空眞火。起
信論云。智性即色性。色性即智性。又復應知。
今讃色身金色明耀。是解脱徳。解脱必具法
身般若。須了二徳不離色身。即色非色非色
非非色。金色微妙。即非色非非色名中道色。
法身也。耀是非色般若也。明是應色解脱也。
不得此意。寧於色身。讃三法體允同諸佛
耶。二引二文明同證性之三法。釋迦牟尼允
同諸佛。則一切三法無不同等。且擧當經及
華嚴經二處三法。示其同相。此二三若同則
一切不異。體即法身同也。意既是智智能合
體。即應身同也。事謂事用。即化身同也。共一
法身。復言一身者。牒上法身與智倶一也。十
力四無所畏。及六通三達。一切法門體通三
徳。若從所證即法身徳。若從能證即般若徳。
若用化物即解脱徳。今文既以一身一智示
於二徳。故力無畏的在化用。須屬解脱。此
二三法對金光明者。乍似以法而對於喩。其
實不然。以前引教定此三字是法非譬。故今
以其三身三徳。類金光明三種法門。彰於諸
佛皆同證得。恐謂是譬。故文結示非假世金
寄況佛法。三引文定此經題非從譬立。言妙
寶者。名金爲寶。皆以可重爲義。並是當體得
名。此法性寶具足光明。即是照了應益之義。
非借世寶爲譬喩也。二研法二。初設執
譬問。以附文釋及當體釋。並據經説。雙附
理名及事用故。得名附文。獨附理名乃稱當
體。是故二釋皆依經文。故今設問。舊但從譬。
何得矯異而依於文。矯強也。亦詐也。謂強依
經文詐顯異義。二約雙存答二。初答雙存。
今釋經題存於二意。一順佛語。故依文釋。二
對古師。故作譬釋。言對古者。因見三師不善
用譬。所譬不周乖違法性。故作譬釋。具顯法
性深廣之義。而對形之。如此用譬雖無經據。
存之有益。是故二途不偏廢一。汝專執譬則
棄親逐疏。我今雙存則親疏倶得。二被二根。
即釋伏疑。恐人疑云依文二釋既甚親切。何
須復存譬喩一釋。故以被根利鈍爲答。存譬
釋者。爲鈍根人。以根鈍故不能直解。金光
明字是法性名。欲被此根。乃以三字爲世間
金有光明用。三不相離。比擬一切圓融三法
也。若依文二釋。爲利根人。以根利故。能解性
具一切名義。知其能譬世金光明本無名義。
聖則眞法而作其名。故云。利人即法作譬。尚
知即法作譬。豈須以譬擬法。故引當經二文
爲證。住法性故即金光明而得見佛。故知法
性與金光明釋迦牟尼。名異體同。見則倶見。
此證利人解於三字是法性名也。然經所被
非純利根。故空品云。爲鈍根故起大悲心。佛
説茲典。既被二根。故通經者釋三字題。亦須
兩説。赴其利鈍。復貶從譬如守株指。褒依文
者懸解兔月不守株指。二觀行釋。此文及前
一番問答。并後重明帝王之義。在昔清敏二
師云。得舊本無此等文。乃謂後人添製耳。今
原略本。直是往人不能深解境觀之説。故輒
除削。以今驗昔昧者可知。復恐大師頻講此
經。其觀行門有時不説。帝王之義進不亦然。
故前文云。或説不説倶亦無妨。記録隨時或
圓或缺。致有一處存乎略文。以其觀道對境
用心。意趣難見。與夫教義或少不同。淺識之
流既闇廣文。忽偶略本便生封滯。形于章句
廢此觀心。予於早歳出釋難扶宗記。救茲正
義。彼徒抗論因數窮邊。於是妄破之義皆爲
蕩盡。近有孤山圓師。既審所承能破義墮。經
十餘載別搆四意重斥斯文。一謂詞鄙。二謂
義疏。三謂理乖。四謂事誤。今慮後學遭其眩
亂。故不獲已引而釋之。彼破詞鄙曰。吾觀其
詞也。繁而寡要質而少文。苟留心翰墨者讀
之。則知其言非向者之言。知其筆非向者之
筆。則眞僞可辨矣。豈待潜心佛學能斷其是
非乎釋曰。詞之巧拙將何準憑。情若謂非。
妍亦成醜。良由昧此觀心深義。翻將無礙之
辯。以爲輕鄙之談。又復此文委明觀行。曲
示心要。故其詞尚實不尚華也。況諸部中文
質相間其例甚多。不欲援據。苟執片言而害
正義。斯蓋攻於細務而不明於大用也。若義
疏等三。既其各有所破之處。待至其處一一
對論。文爲二。初標。對前教義即當解行兩門
意也。前約譬顯十種三法。附文雙附理事二
文。當體獨彰理性之號。雖皆深廣微妙圓融。
然是約教談於佛法。生人信解。故大師云。
今時行人既無智眼。當以信解分別同異。如
前生起十種三法。而有兩番。前番約教後番
約觀。約教則爲顯三徳。次第生起九種教法
終至三道。約觀則始翻三道。次第生於九
種觀法。終會三徳。故解釋十法及料簡十法
既爲生解。並順約教生起之次。金論觀法爲
成行故。所明十法乃順約觀生起之次。故知
前位後番生起。意在今之十法成觀。又今觀
解十種三法。不獨成行兼資深解。何者。以就
觀門研心具法。故使十法圓融之義。轉更分
明。是知大師爲成智眼。故立觀釋。是故標云
觀心釋名也。又復應知前當體釋。定金光明
三字之名非譬是法。今附十種三法之觀。皆
研法性金光明也。是故十處皆標三字並非
譬喩得此意已尋茲文者。方可略見觀心旨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三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次釋中三。初設二問答示觀心所以二。初
明解須行成故於心作觀二。初問起者。前已
廣約譬喩附文當體。釋金光明。足顯法性深
廣圓融。今何更立觀心釋耶。二釋出二。初正
釋。此一段文須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
妙玄云。佛法太高。衆生法太廣。初心爲難。心
佛及衆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易。今從上來
至不能開發自身寶藏。是論佛法太高也。從
今欲下明觀心則易也。上來等者。即前譬等
釋金光明。一一無非竪徹三位遍該諸法。説
衆生皆如菩提涅槃本性具足。此顯法性無量
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聖人金光明
是聖寶。尚過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己之
智分。若但言議上之名句。不能觀察己之心
性。則於聖人聖寶。有何益乎。故引二喩。斥
其多聞無觀智者。鸚鵡學語者。曲禮云。鸚鵡
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人而無
禮不亦禽獸之心乎。今但借喩有聞無觀。徒
學聖言不離凡夫之心耳。客作數錢者。華嚴
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
聞亦如是。今欲等者。攝前佛法入心成觀。心
是心性若陰若業若煩惱等。即凡夫心地。既
三障當體是金光明。故云珍寶。此乃立心爲
顯理境也。欲令行者即聞而修。開發自己金
光明寶。免同學語數錢之類也。二引證。初引
淨名。諸佛解脱者。三解脱也。與十種三法不
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縁佛修。則増念慮理難
可顯。故佛示要門令諸衆生觀己心行即空
假中。則三解脱當處發現。此乃心佛無差觀
心則易也。又引釋論。彼論九十三云。有慧無
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
多聞無智慧。亦不見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
而無照。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論云。
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
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
牛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説應受。如人有目
光照。見種種色。今亦如是。若聞上來種
種釋金光明。不觀己心者。即多聞無慧句也。
若但觀心不聞圓融説者。即有慧無聞句也。
能攝上來無量甚深十種三法。觀於心性顯
金光明者。即有聞有慧句也。有三觀目圓教
日照。則見三諦種種之色。二明心爲行要故。
觀必研心二。初約簡數觀王問。若約三科論
去就者。則棄界入但觀五陰。復於五陰簡
四觀識。大師譚觀常論簡境。去丈就尺去尺
就寸。義既可知。故今但約觀心爲問。既云
觀心五陰除色四皆屬心。何故棄三而獨觀
識。然設此問令知觀境唯在識陰也。孤山
四意中第二義疏破此文云。今家約行附法
託事三種觀中。唯約行觀簡示陰境。其餘
二種全不觀陰。但託事攝法明理觀耳。今
附法觀。秖合直攝三法以歸三諦。而發棄三
觀一之問者。蓋不知三種觀心規矩。驗是後
人擅加也。釋曰。義例立附法觀云。攝諸法相
入一念心。以爲圓觀。且一念心豈非陰耶。
既觀於陰簡有何過。法華文句託靈鷲山觀
於五陰。記云。諸餘觀境不出五陰。今此山等
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應於
此明方便正修簡境及心。既諸觀境不出五
陰。乃知託事及附法觀。無不觀陰也。直云境
智者。即諸文云。觀於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
陰境三觀是智也。又令明於方便正修簡境
及心。須棄思議取不思議方名簡心。不於三
科而論去取。安名簡境。又王城觀云。應如止
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記主意令講此觀時。
人欲修者。須敍私記。簡陰境文。及十乘等而
委示之。令山城觀行法備足。非廢託事便自
講説止觀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
去皆爾。信諸託事及附法觀。皆須簡陰及示
十乘也。彼文不簡尚令簡之。今有簡文那成
非義。據此棄三觀一之問。云義疏者。義實不
疏。蓋汝解疏耳。又若直攝三法以歸三諦。不
許簡陰便是觀心。則成偏觀清淨眞如。何
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種觀法。
如釋觀經十六觀云。是一心三觀的非義例
三種觀攝。且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
豈應妙觀更有異塗。況諸文觀心。皆一家樞
要。儻解之錯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餘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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