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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No. 1784_ 知禮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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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84 [cf. Nos. 663, 1783]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問曰。昔者寶雲法師。嘗有撰集賛釋玄辯。近
歳孤山闍梨。又以章記表明微旨。今復纂述
其故何哉。答曰。寶雲。講次學徒隨録義或闕
如。未及補治不幸歸寂。孤山之製多事消文。
復於中間毀除觀心。斯實不忍。今故秉筆拾
先師遺餘之義。拾後人遺棄之文。使教行二
塗不至壅蔽。但諭新學達者。無誚吾之煩辭
也。時天聖元年歳次癸亥四月望日
題有六字。上四所釋。下二能釋。能釋乃通。由
智者師解釋諸經皆立五義。故以所釋揀非
他部。入文廣解經題四字故不預敍。能釋二
字者。玄謂幽微難見也。義謂理趣深有所以
也。其幽微義而有五重。蓋一經始終能詮之
名。所召之體。即體之宗。宗成力用。此四言教
通局相状。大師搜抉如是五義。解釋一題。
欲令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於文文成
智行故。斯是道場持因靜發。稱會佛心演茲
奧。旨故不可以暗證者及尋文者同日而語
也。幽微所以豈虚名哉。能説師號者。天
台即棲眞之處。智者是隋主所稱。大師乃群
生模範。説者揀異他師握筆撰述也。若始終
事迹具彰別傳。今略不書。二釋文二。初釋
序文二。初總示法體。此者指定之辭也。金
光明者。所示法體也。甚深無量明體徳也。
應知此經三字別題是法非譬。何以知然。經
敍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乃住
此定而便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豈非直
指所游法性名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
而下文所立譬喩一釋者。蓋以諸師解金光
明爲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諸師雖乃
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相圓融。隨名局解。
是故不能遍譬諸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
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諸師以金光明三字
爲譬。具足比況佛之所游。略則十種三法。
廣則一切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
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然雖順他
以譬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
文當體二種解釋。斥彼義推譬喩疏遠。依經
就法方爲親切。斯由大師深解法性可尊可
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當體名光。大悲益
物。當體稱明。是知法性具金光明。眞實名義
究竟成就也。除法性外所有名言皆無實義。
故金光明三種法門。擧一即三全三是一。非
三非一而一而三。不縱不横絶思絶議。是祕
密藏佛所游處。又復應知。以金光明示法體
者。即五章體蓋由此經。以金光明爲名。以金
光明爲體。以金光明爲宗。以金光明爲用。以
金光明而爲教相。亦可三字別對五章以金
爲體。以光爲宗。以明爲用。總三爲名。分別三
名而爲教相。法體既爾。體徳合然。甚深是光
之徳。窮法性底故。無量是明之徳達法性邊
故此二不二是金之徳。法性究竟尊貴義故。
亦可三義皆甚深皆無量皆不二。五章之徳
莫不如是。二別明教意。上已總示五章法體。
今乃別明起教之意。初敍説經意。即如來顯
示五章。二敍宣通意。即是智者流行五章。
初自爲二。初據理絶言。蓋由至理但可妙證
難以肰名。二赴縁可説。此約大悲無説而
説。説必利人。初又爲二。初約我辨。上至極
果下及庸凡。皆不能令妙理有説。更分三。
初明果人不能盡喩。四佛説偈山斤海滴地
塵空界。皆不能比釋尊壽命。此之四喩虚空
最大。以山等三依空立故。虚空雖大而是妄
心變起之境。迷眞故生悟性則滅。與眼作對
心縁所及。安能盡喩。不可思議金光明耶。故
經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寧將一漚類
乎大海。空向莫喩。三那可論。問經云空等莫
比釋尊所得壽命。今何得云不類大覺及金
光明。答覺性若少金等三義則不名大。釋尊
壽命義當於明。不具金光則非永壽。一法不
少。三法不多。生佛無差體用不二。若不爾
者。非方等義。四佛世尊喩不能及。彰理絶言
也。二明因位未能窮源。上擧果佛證雖究竟
而法本寂滅。故言喩莫彰。今辨因人未到性
源。故擬議非及。此自爲二。初約喩以智斷斥。
日輪赫奕喩智徳般若。嬰兒之眼喩空假觀
慧。既違本智則非佛眼。故於智徳赫日非所
瞻仰。大舶樓櫓喩斷徳解脱。新産之婦喩生
法縁慈。既異無縁則無妙力。故於斷徳樓櫓
非所執持。此約圓果三智三脱。斥前三教菩
薩悲智故也。若圓菩薩修既即性則能從始
不乖二徳。然雖解即。若因望果智有明昧。
力分強弱。是故因人於果智斷。亦非瞻仰及
以執持。須了智斷名爲光明。二徳不二即是
法身復名爲金。雖用二斥。乃顯未窮三法源
也。二約法以因果定。偏圓菩薩皆能伏斷。隨
其所行悉名清淨。今圓極果所行法性。超越
一切故言過也。於金光明極證之人。尚不能
喩。未窮源者寧可言耶。三明凡小全迷所以
二。初小。偏圓菩薩發曠大心。有分證智。於金
光明妙絶之理。猶尚不能騰象立言。況復二
乘滅心自度如聾望唖。豈能思説諸佛行處。
二凡。三乘賢聖雖小異大因不及果。而能修
證三諦理智。尚莫言想金光明海。況凡外之
徒本非其分。隨語生見故言則傷實。既執無
言故默則致失。若具論於言乃有單複及具
足句。具論於默。則於三重四句之外。各一無
言并犢子部。我在第五不可説藏。此皆邪外
發語默見也。若悠悠者。及學佛人惟理之
心非語即默。於茲二處増見長非。雖非神我
全當人執。故四教四門皆生語見。離四即起
無言之見。故起信論明五人執。皆是執於如
來藏起。今之所斥正在此人。故言與默皆云
不可。如是具論凡夫起見之語默。二乘偏證
之思説。菩薩未極之智辯。皆不能詮至圓之
性。上至果佛純淨心口究竟説證。亦不能喩
者。蓋顯金光明本來祕密。離言説相離心縁
相。俾乎行者辭喪慮忘。二引文證二。初大品。
彼經及論明先尼梵志。本雖邪外道機已熟。
詣佛請云。令我此坐不起得眼。佛爲開決證
須陀洹。佛還詰其悟理之智。由内觀故得是
智耶。答言。不也。外觀及以内外倶等得是智
耶。皆答不也。此乃四句言想都絶方得預流。
小智尚爾。況金光明乎。二大經。初文總泯
一切思説。又生生下別忘四説。今家以此泯
於四教言思之道。實因縁生成所生法。故名
生生三藏教也。幻有之生即是不生。名生不
生。通教也。不住不生立十界生。名不生生。別
教也。圓教名爲不生不生者。理本不生。事即
理故。事亦不生。名不生不生。性本不生順修
即性。修亦不生。故二不生。惑體空故不生。智
用忘故不生。故二不生。無因可修故不生。無
果可剋故不生。故二不生。自他感應諸相對
法性皆不二。本寂滅故重言不生。四種皆云
不可説者。斯有二意。若當分者。四教之理但
可智證。皆不可説。身子云。解脱之中無有言
説。三藏也。三人同以無言説道斷諸煩惱。通
也。無言童子。非凡非聖非有非空。故不言者。
別也。諸法寂滅不可言宜。圓也。若跨節者。
圓妙之理都不可以四種言示。尚叵圓説。況
三教耶。如此皆彰法金光明是祕密藏不可
思議矣。二赴縁可説。金光明理雖離相寂滅。
若忘情而證。以四悉檀無説而説。則令衆生
獲益無量。文自爲四。初明有縁須説。大經四
種不可説後。即云有因縁故亦可得説。豈非
赴縁可作四説。言有因縁者。十因縁也。於
十二中唯除未來生死二支。此是因縁所成
果故。過去無明至現在有。此十皆是能成因
縁。能成四教所得之果。何者。以無明支乃
是過去愛取之心。以有此心故。佛菩薩示以
四教種種名義。既愛且取乃依四教。起四行
業即無明縁行也。此業能持禀教人識來
母胎。即行縁識。此識隨於四教業縁。成名色
等四種之果。即是識縁名色。乃至觸縁受也。
既四教業感今五果。故於受心還愛四教。即
受縁愛。愛必取索四教之法。即愛縁取也。愛
取若深則能勤修四教行有。即取縁有也。
有必招果故。於現當成就賢聖之果。此乃衆
生有十因縁故。於是諸聖説四教法。未種與
種。復以四法令已種者熟。復以四法令已熟
者脱。説有此益。是故對縁不可不説。二明此
説可尊。通論赴縁則一期四教。今別對機
示此經五義。而其五義一一尊崇。更分爲二。
初列經五義。以金爲名等者。名有三字。一必
具二。金最上故。光明亦然。法性爲體。雖通
一切。如來所游唯局果證。通之盛也。局之極
也。特擧義者。三字所標。即是究竟第一義也。
莊嚴菩薩等者。下文定宗專取於果。今云菩
薩者。剋果人也。既能莊嚴深妙功徳。即果四
徳深妙之極也。語雖帶因意正在果。照耀諸
天等者。諸天鬼神皆大菩薩。法性光明照必
増道。是故大權心生法喜。顯經力用廣而復
深。文號經王等者。此部多文稱金光明。諸經
之王。王能統領故教攝衆典。然疏釋經王。以
文理合而爲中道。是經復是王。於九種經。
而得自在。文是能詮理是所詮。文理合故能
所互融。若教若理皆名中道。悉是經王。疏
以經王敍體。即所詮是中道也。今以經王敍
教。即能詮是中道也若非中道教莫詮中道
理。愼勿僻解。以所名能稱中道教。二結示
可尊。以金爲名故貴。果理爲體故極。究竟三
身故宗深。無物不益故用大。文字即中故教
稱王。是故五章一一高廣。三明尊故諸聖護
持二。初極果護持。所詮妙中一切法趣名不
二體。一切如來證此體故。依之住持常所護
念。令諸衆生八倒不起。經表四智故擧四
佛。其實此體無佛不護。故云三世十方亦
復如是。故下經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二大
權宗奉。一切菩薩等者。下讃佛品云。爾時無
量百千萬億諸菩薩衆。從此世界至金寶蓋
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國已。五體投地爲佛作
禮。向佛合掌。異口同音讃歎於佛。疏云陳列。
讃衆至彼國土。故云遍他方以遙禮。樹神善
女等者。亦此品文。菩提樹神讃偈中云。我常
修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涙欲見於佛。諸天覆
之等者。四天王品散脂及鬼神品皆廣説。常
以神力護説聽者。并其國王及以土境。堅牢
地神品大辯天品。功徳天品。各於品内廣明
饒益行經之者。此諸菩薩及諸天神。多是古
佛却來。或乃分眞垂應。遙禮稱揚如來功徳。
護持饒益説聽之人。皆爲宗奉經王流通方
等。若非法門至妙曷能裨賛惟勤。四明説
故其益該博。諸有悉乾枯者。懺悔品云。三
有之中生死大海潦水波蕩。惱亂我心。其味
苦毒最爲麁澁。如來網明能令枯涸。諸有不
出欲色無色三有故也。三塗除熱惱者。四王
品云。是經能令地獄畜生餓鬼諸河焦乾枯
竭。擧要等者。壽量品云。爾時三千大千世
界所有衆生。以佛神力受天快樂。諸根不具
即得具足。擧要言之。一切世界所有利益未
曾有事。悉具出現。説經利益。不止能除三塗
諸有報苦而已。應明二十五有十番。離苦十
番得樂。能令究竟金光明顯。方是具論未曾
有事出現之相。二敍宣通意。上之所明從本
寂理。赴縁立説。皆敍如來説經之意。今是智
者自敍智力。取義釋題依文顯義。通經之意
也。自分四。初聖者讃護。己欲開談。先思上
聖讃歎不已。護法忘疲。故希聖之心有自來
矣。金龍三世*讃歎者。信相菩薩過去爲王。
號金龍尊。廣説章句讃歎諸佛。願於當來値
釋迦佛。今遂所願。乃於此會以偈*讃佛。金
龍尊王是過去*讃。信相菩薩是現在*讃。又
有誓願未來無量阿僧祇劫。在在生處。夜夢
金鼓晝如實説。即未來*讃也。是彼一身三
世*讃歎。問金龍三世皆*讃於佛。安得類宣
金光明經。人法既殊若爲通會。答攬金光明
無上實法。而爲果佛無上假人離法無人離
人無法*讃佛之語。乃是宣揚微妙心色。此
之心色即金光明。如馬鳴大士歸依三寶。
以救世大悲者爲佛。以彼身體相爲法。就佛
歎者即是剋體讃金光明也。地神等者。其品
堅牢白佛云。隨是經典所流布處。敷師子
座。令説法者坐其座上。廣宣此經。我當在中
常作宿衞。隱蔽其形。於法座下頂戴其足。上
聖重法所以尊人。二凡師軌則。二聖深證。
尚歴劫稱揚屈身敬護。況外凡下位禀法勵
行。豈不弘宣者耶。三託義興言。託上諸聖
護法之義。興今五章通經之言。四稱法求益。
涓露禽鳥喩通經之善入海向山喩此善順性
實藉片縁即上所喩之善。同均鹹色。即今所
冀之益。蓋言涓露微善願同性海一鹹味也。
禽鳥片縁願均佛山一妙色也。山謂妙高四
寶合成。東黄金。西白銀。南琉璃。北水精。鳥
隨近處皆同其色。然一念隨喜尚功等虚空。
五品流通豈善同涓露。特是大師以凡望聖
謙己尊經。意誡後昆不自矜伐矣。二釋玄義
二。初列章科判。初釋題即玄義。二釋文即
文句。此卷標名但云玄義。科文順此。是故
不列釋題釋文二段科目。今列章科判。何
妨對下文句爲釋文。判今玄義爲釋題。於釋
題中先列五章。是其所釋。就此五章而作二
釋。所謂總別。以茲二釋皆釋五章故。二依
科解釋二。初總釋二。初生起。二揀別。若廣論
總釋。如法華玄。總釋五章而作七番。一標章。
令易憶持起念心故。二引證。據佛語起信心
故。三生起。使不亂起定心故。四開合。五料
簡。六會異。起慧心故。七觀心。即聞即修起精
進心故。今文從略。但作兩番。唯起二心。生起
起定。揀別起慧。定慧若立諸行皆成也。二中
初生起。名居初者。是能詮故。而名是假必依
實法。所謂聲也。由聲屈曲方成名句。推假由
實。故論此土音聲佛事。然若從佛及善知識。
名則因聲。若從經卷名雖因色。而其色經本
集聲教。故從經卷亦云聞名。此從自行初禀
名言也。體居次者。名是能詮如標月指。體是
所詮如所標月。若失意者。執指爲月。不唯
迷月亦失於指。若得意者。忘名得體。不唯
識體亦不昧名。今論得意。故去以聞名故。
次識法體也。宗居三者。宗即是行。行能進趣
從因至果。若不識體則不成行。此説猶通。
若前三教。識眞中理縁理修觀。亦得名爲體
顯次行。今明圓宗全性起修。若不識性以何
爲修。性是本覺修是始覺。本覺無念遍一切
處。即以此覺而爲始覺。故不思議境即是觀。
此之觀行方是圓宗。故知體顯次行文寛義
緊。須善解之。用居四者。以宗成故方有力
用。言宗成者。顯體竟也。全體起宗宗還顯
體。全鑑發光光還顯鑑。顯鑑既畢現像無遺。
是故宗成能遍益物。教居後者。用能益物。益
物之方在乎施教。故教當五。聞名等者。然名
之與教倶能詮理。以約自他而分兩章。自行
始禀從名命章。化他初施從教命章。有始有
終等者。即二始終。尋名得體宗成發用。自
行始終也。施教益他。他亦尋名乃至發用。
仍成始終。故知五章有二始終。文擧二始形
出兩終矣。二揀別二。初料揀三。初問起。約極
略極廣而爲問端。引處中答也。二答通。若
名數大廣既難憶持。修觀智者望涯而退。若
章段大略顯義不周。習名教者不能生解。故
立五章。豐約得中。則令行者義觀倶成。於
第一義易得明了。三結示。二分別二。初正分
別二。初約六種。即是總別理事因果教行自
他説默六雙。料揀五章也。總別者。前一章即
釋名也。總金光明三字爲能詮名。次三者。
即體宗用也。派三字爲別者。以金別當於體。
以光別當於宗。以明別當於用。故稱爲別。
後一章即教相也。兼於總別者。乃是分別總
別四章教味相也。次理事者。體是四章所顯
之理。四章是體所起之事。三因果。前三是因
後二是果者。據下明宗定在於果。合云。前二
是因後三是果。恐文誤也。然體非因果。而
是因果所顯之理。尋名得體。猶是因中信解
顯理。未是宗成果顯之理。故分屬因。四教
行。前四是行者。對後施教故前皆行。何者。
名是行法體是行本。宗是行果。用是行徳。
五自他。復以五章皆名爲行。而分前四屬自
利行。用屬自利者。自在應用縁因顯故。猶屬
自利。唯後設教屬於利他。皆名行者。以
由二利悉爲作故。六説默。以自四章既當自
行。悉須忘言。故皆屬默。後一化他赴機設教。
故當説也。並云聖者。離語默見是聖人法故。
二例餘義。六種之外。解行修證縛脱體用感
應等種種義。皆可分別五章之相。避煩從略
耳。二約喩顯二。初立喩。顯即示也。中當即五
章也。分明包富即法喩之徳也。包富如嚢中
有寶。分明如探以示人。故大論云。解釋佛
經。如嚢中有寶繋口則人不知。應爲解佛經
嚢釋其道理。今亦如是。用此一譬顯示六
雙。故云皆爲分別作譬也。二合六種。總總於
別別別於總。對譬可見。理具四章如嚢有寶。
全理立四如探示人。因具果徳如嚢有寶。從
因顯果如探示人。行蘊於教如嚢有寶。教詮
於行如探示人。利他之法自必修之。如嚢有
寶。還將自修而利於他。如探示人。默然圓
證。如嚢有寶。如證而説。如探示人。不但六雙
諸皆可譬。二別釋。上一一番皆通五章。故曰
總釋。今則五章逐一解釋。於釋名時不言餘
四。釋四皆然。故當別釋。大分爲五。初釋名。
名即一部所列名言。今就總示以題爲名。此
自爲二。即通別二名。經之一字即是通名。通
諸部故。金等三字即是別名。別題此經故。
今家解釋諸經題目。但作通別二名分之。不
云經是能詮餘是所詮。禀山教者切在知之。
初釋別名二。初定三五詳略無妨。以今四卷
是曇無讖譯。但標金光明三字而爲別名。無
帝王兩字。若眞諦所譯七卷之題。即於金光
明下。更有帝王二字。此本題中雖無帝王之
言。而於經文有經王之義。故釋題者。於其二
字説與不説。二途無妨。又應大師頻宣此典。
釋題之際。帝王之名存沒適時。故使玄文本
有廣略。二約文義先後而釋二。初據文先
三字二。初約教義釋。謂教詮義理。二約
觀行釋。謂修觀成行。此乃今家教行倶明義
觀兼擧。欲令禀者解行功成也。初二。初標列。
五中前二兼通號。後三唯別名。三中初
順古立。後二唯今義。二中附文有理事當體
獨在理。二正釋五。初通別二。初揀示通別四。
初泛明三通別。斯蓋大師深解二名。不獨召
於通別二教。亦乃召於通別二行及通別二
理。故云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
有通別。故三通別皆二名召。是故諸部有但
就理立二名者。即如來藏經等。藏乃別在妙
俗之理。經即通理。有專就行立二名者。即楞
嚴三昧經等。楞嚴既異偏小三昧。即是別行
經即通行。有但以教立二名者。即遺教經
等。遺教既異諸教乃是別教。經即通教或以
教爲別名。行理爲通名。如維摩詰所説經等。
説既是教所説經即行理也。或以理爲別名。
教爲通名。如寶篋經等。實相如寶。此經如篋。
教含理也。況諸部中以理爲經。其類非少。
此部乃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華嚴云。破一
微塵出大經卷。法華云。此法華經藏。深固
幽遠無人能到。又云。爲諸佛護念。殖衆徳
本。入正定聚。發救一切衆生之心。成就四法
乃得是經。疏云。四句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知見得經非妙理耶。以行爲經。如小彌陀經
云。諸佛出廣長舌説誠實言。汝等衆生當信
是稱讃不可思議功徳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既指功徳爲所護經。經非行耶。佛自問起。
何名諸佛所護念經。佛自釋云。若善男女。聞
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人則爲諸
佛護念。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以所護念經
爲問。以能修行人爲答。豈非以行爲經。又大
彌陀經中彼佛談行。皆云説經。故知行理爲
經甚多所出。不可但以教名爲經。通經既具
教行理三。別名具三。顯然可見。二揀二用教。
三通三別今家釋題。諸部已委故置其二。
且就於教明通別相。只此一釋已能揀異諸
家釋題。何者。蓋以諸師。獨以經字爲能詮
教。餘字是所詮理。豈知二名倶在於教。三明
教功能。通別二教相須而立。能詮理故。問此
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與當體章眞諦有名
俗諦無名。頓爾相違云。何融會。答彼辨眞俗
此明理教。彼以圓教所詮爲眞。而以凡人所
見爲俗。眞既本具究竟名義。故曰有名。俗無
實義故曰無名。今之理教倶就圓論。理無名
字者。乃彰本寂離名字相。名字名理者。非謂
凡俗著相名字。乃是圓教稱實之名。由理具
徳能應諸名。故一一名無不名理。取喩虚空
無長無短。而能應於長短之數。故一一丈及
一一尺無非虚空。當體章云眞諦有名。既就
圓談。非定有之有乃無名之名。故彼有名與
今無名。其義一揆同。起信論云。眞如義。先
明離言。次明依言。雖分二義只一眞如。故荊
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是知今文與當體
章略無乖舛。又引般若。總持之義雖無文字。
而云總持。若不具足眞實名義。豈稱總持。深
見有無義不相反。四正明教通別。上已雖説
教之功能。而未明示通別之體。今取文字爲
教通體。乃取所以爲教別體。何者。詮善詮
惡示偏示圓。皆用文字其教則通。所以者。
能詮意趣也。文字隨於意趣而轉。意趣不
同故教成別。應知全通爲別。以用文字詮所
以故。別不離通以其意趣用文字故。今之通
別皆在於教。故二皆能顯也。二經題通別二。
初遍示諸部二。初正用通別釋題二。初通。聖
説該收一代聲教無非文字。從經至言皆云
一者。趣擧一也。即衆經中趣擧一經。乃至群
言中趣擧一言。列則自廣之狹。數則前少後
多。謂經少時多乃至句少言多。此等皆是聖
説。説必文字。故知文字是教通體。文字通
故通稱爲經。二別二。初明別相。即能顯之所
以也。聖説言句意趣雖多。四悉收之義無不
盡。世界悉檀。使世諦不亂。如華嚴異於阿
含。方等異於般若。令欣樂故。爲人悉檀。便
宜不同。令發善故。對治悉檀。破惡縁殊。令滅
罪故。第一義悉檀。入理機別。令妙悟故。故説
諸經名相有異。二結四悉。悦宜對悟配四可
知。若説一經皆由四悉。此四彼四意既不同。
是故諸經稱爲斯別。二喩顯通別成教。鹽梅
鹹酢。組織經緯。皆喩文字之通所以之別。
滋味文繍皆喩諸經名相之異也。二的判此
經二。初釋從別所以等者。別明今經四悉意
也。有世界機。聞三身常。忻樂讃用。有爲人
機。宜聞讃歎三身生善。有對治機。堪修懺悔。
破三障惡。有第一義機。合悟諸佛行處之理。
從此別意故説此經。部雖四悉。皆從金光明
法門獲益。故標三字以彰教別。從通文言等
者。四悉所以雖異衆經。而一一悉皆須文字。
文字之體乃通諸部。故標經字。以表教通。二
結。二翻譯。今之題目雖是讖本。然眞諦所翻
金光明帝王經題名最委悉。故大師用之定
其華梵。故前文中論題詳略。帝王二字若説
不説。倶亦無妨也。三譬喩釋。若准第四附文
釋中。明斥譬喩義。推疏遠非是佛語。驗知附
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若譬喩釋文相雖廣。
蓋見古師雖用譬釋。譬法不周。翻屈此經所
詮之義。因茲大師同他用譬。遍譬一切圓融
法門。此之法門雖從譬顯。乃是預示當體釋
中法金光明。諸異名耳。蓋由法性具無量徳。
有無量名。名金光明。亦名法身般若解脱。亦
名法報應。亦名正縁了。乃至名苦惑業。一攝
一切。一切入一。以約所譬説此義已。至當體
中。但定三字非譬是法。法必遍融。則於一切
無二無別。然若得知法金光明。是諸三法中
一種名者。即曉此經立題之旨也。此自分二。
初古師釋三。初數師二。初敍。舊經師者。即是
舊來講此經人也。本弘數論兼講此經。以譬
釋題對於三徳。二破。章安記録智者之義。故
云若大師云。有時亦云天台師云。或今師云。
先破違宗。既其本論但立二身。何故釋經而
用三徳。若開二身釋三徳者。己宗則壞。故云
於論不便。次破乖經。若云本論。雖但二身。爲
順經文須用三徳者。經文何處明示三徳。若
云。經雖無文。推義合有者。則何所不通。合具
一切三。法豈獨三徳耶。既違本論不會今經。
故無取也。二地人二。初敍。地人者。本弘華嚴
十地論。兼講此經也。此師釋題縮三爲二。金
質之上雖有光有明。若望金體同名爲用。又
定此用不從外來。故云自有。譬般若解脱雖
是二徳。若望法身同名爲用。此之二徳不從
修成。故言自有。此師秖以體用二義。釋今三
字也。二破。論明三佛者。論釋舊經故有三佛。
一毘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
迦牟尼應身也。正合此經法身應身化身之
義。若用三佛。爲此經題三字所譬。則於經論
義不相違。故云自便。那棄三身自立體用。特
違己論。若云。本論雖説三佛。爲順此經須談
體用者。此經新本。顯以三身而立品目。品内
三身燦然可擧。若今舊本雖略此品。而三身
名義經中甚多。如四王品云。佛眞法身猶若
虚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既水月是應。豈空
中無月。空月即報也。天辯巧故以二顯三。
又如別序。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釋迦如
來應身也。游必妙智報身也。深廣法性法身
也。又懺悔品。以桴撃鼓出大音聲。鼓即法
身桴撃即報身。出聲即應身。故知三身名義
不少。有何一處但言體用。進不會經。退違己
論。故亦揀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一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眞諦親譯此經。名金光明帝王經。而自
約譬釋茲題目。文分二。初敍三。初標列。諸師
之中眞諦稍勝。能以一譬。譬三法門。三法皆
三。二釋三。初釋三身。彼經三身與法報應。二
三名異其義是同。第二應
身。此是妙智
與法相應。與報義同。第三化身應
機而
化。與應義同。二釋三徳。金有四義。以譬法身
具足四徳。一一法譬其相顯然。光明各二
義。譬般若解脱各具二徳。光云除闇明云無
闇。義有何別。光能破闇故名爲除。闇更不生
故名爲無。乃以除闇譬般若除惑。無闇譬解
脱衆累永盡。此師雖昧三徳互具。以譬對
法不無所以。三釋三位。復用三字喩正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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