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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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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八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一
此是善始發問。今欲令終是故更請。前隨義
題品。今從人立名。故云迦葉。迦葉如前説。開
善用此答安樂性問。地師爲慈光善巧住持
分。河西興皇同爲佛性門。今明。第五涅槃用
此經初後通論佛性。此品與前有何同異。異
略爲五。一義用異。前品明中道佛性義。爲菩
提種子。今品明佛性勝用。能攝極惡闡提偏
邪外道。二因果異。前品明因性在因不在果。
果性在果不在因。此品明一切惡陰皆是佛
性。此即因性。從惡五陰生善五陰。此亦果性。
又云。佛性有三世有非三世。聖人果性通三
世不通三世。由來解果性。通三世是應身佛
性。不通三世是法身佛性。此不然。只説果性
通於因果。何須分應法兩身。若善五陰佛性
通因果。因中佛性即三世攝。果佛性即非三
世。三開合異。前品生死河合四果離三乘。
此品涅槃河離四果合三乘。四通別異。前品
通明五種佛性。天人六道皆有佛性。此品專
明正因佛性。闡提由正因故還生善根。前品
別據萬善了因佛性。今品通據善惡皆是佛
性。故云。善根人有闡提人無。闡提人有善根
人無。五者前品對告一人。今品再對迦葉。諸
異乃多。起品初明用異。從初意立章故言涅
槃用。就文爲二。初明攝惡。後明攝邪。就攝惡
中二。先明佛性用。二歎經。初明用又二。先明
斷善。後明生善。以虚妄力故斷善。以佛性力
故生善。舊解云。作惡生善兩人更遞然不相
關。又一師云。只是一人。前顛倒故起惡。後遇
知識故生善。今明不然。或是一人或是多人。
如河中七種即是多人。若一人始沒乃至成
佛即是一人。舊云。生善有接識義。衆生從界
外無明識窟中。始起一品無明而來未起四
住。有佛接去即得成佛。此義大妨。設有此經
亦是一時改惡爲縁。若無此經全不堪依。若
言必須起五住竟方能改惡作善。亦無一經
定作此説。設有此經亦以一時爲縁而已。若
爾任惡極而任運被接。何須修道。與八萬劫
得道何異。若言從識窟中來者。即是從無明
中來。云何言始起一品無明。若未起惑應在
別處。若從窟中來始起一品而被接者。自後
起品乃至四住何不被接。若無明窟中既被
接。四住窟中何不接之。故是難信。若爾併不
須修。上數破此義。若佛性力任得菩提不須
修者。正破於此。舊言。善星無發迹處是實惡
人。是義不然。雖未見經義推是權。何者。佛兩
弟兩子各行善惡。阿難爲善調達作惡悉皆
是權。今羅云爲善善星作惡。例知是權。斷善
文爲三。一明斷善人。二明斷善相。三明斷善
見。斷善人者即善星是。斷善相者不定根性
是。聞不定教執成定解。斷善見者。分別推求
諸法道理。初就人中二。先問。次答。問爲二。
先縁起。次正問。縁起中二。先明佛有能化之
徳。次明善星有可化之縁。就佛又二。初内有
慈悲。二外有方便。初文者憐即大慈憫即大
悲。次不調能調下。有七句即外方便。善星比
丘下。第二明有可化之機又二。初明是子即
羅云庶兄此縁則重。次出家之後是有信戒。
受持十二部經是慧。壞欲界結獲得四禪是
定。具足三徳豈非因深。次云何如來下正問。
先作兩難。後作兩結。初難何故記是惡人。後
難何故不先爲説法。初又二。初難何故記是
闡提即惡因。次難何故地獄劫住是惡果。如
來何故下。是第二難與佛縁重何不先爲説
法。如來世尊下結兩難。云何得名有大慈憫
下結初難。佛有慈悲云何名爲廝下劫住。既
爲廝下當知佛無慈悲。次有大方便下結後
難。佛既不先爲其説法。云何名爲有大方便。
若有方便應爲説法。佛答中不答縁起但答
兩難兩結。先答後。後答前。前答後中凡七譬。
前六譬明縁有淺深故説有次第。後一譬明
佛心平等等説無偏。前六譬中例有三。一擧
譬問。二述事奉答。三合譬作解。何以有此三
之次第。解云。如佛初爲提謂文鱗瞽龍説人
天五戒。次赴鹿苑爲二乘人轉四諦法。後明
方等教諸菩薩。自是一塗約小爲初。若初成
佛道以舍那教。初照山王。次照平地。此復一
塗約大爲初。今此文意包括始終。以山王爲
初。文鱗爲中。雙林爲後。然第三子雖復極惡
以體同故。是故須教。下田雖瘠以家業故是
故不廢。下器雖破防急用故。下病雖必死以
親屬故。下馬雖老以代倦故。下人雖卑以等
施故。前六譬中雖差別答義兼無差。意猶未
顯。第七譬中文轉分明。擧師子王不重象輕
兔倶盡壯勢。譬佛不厚善薄惡等運大悲。若
巨細而觀象不足兔有餘。若量力而觀象須
疾兔須徐。獸王不爾等一無殊。就縁而觀菩
薩教深細聲聞教淺近。闡提教世間佛不二。
三大悲平等我於一時住王城下。二追答記
彼之問。問有二句。初答闡提。次答記意。初答
闡提自謂有信慧定。盡非其問不許有之。明
無信又三。一不信佛是無所畏人。我於一時
在迦尸下。二明不信佛是無妄語人。我於一
時與善星下。三明不信佛是無嫉妬人。初文
者。汝言出家表其有信。今以三事顯其無信。
第二佛行時足離地四寸。千輻印文常現迹
中人皆欲見。其常滅之既不能滅。取死蚯蚓
置佛迹中。令無量人起踐害想云云。第三文者。
夫人鬼報別而宛然相見。詶往問答豈實惡
人所能爲也。驗知是權云云。善星雖復讀誦下。
二明其無慧。但得文字不解其義是則非慧。
親近惡友下。第三明無定又二。初明雖得後
失故言無定。次退禪下總結起邪所以記之。
善男子汝若不信下。第二答其前問記意又
二。先明記意。次明不可治。初文者。以其必入
故我記之。顯必入相故往見之。見佛起惡即
入地獄必入明矣。往善星所者。或謂擧往事。
或難思力不動而往云云。善男子善星雖入佛
法下。二答不可治人。由彼放逸故不可治憫
之而已。有法譬合。合中二番各二。皆先正合。
次以譬帖合。我後昔來下二答其兩結。初答
先結無慈悲心又二。先正答次。料簡。初正答
中有法譬合。二更問答料簡。於中二。先問。次
答。答中二。先正答。次善男子下引昔顯實。於
中引目連記事非全不著。但見前兩不見
後接。但見頭白不見體駿云云。如來不爾。是
故無二。善星比丘常爲無量下。答後方便之
結。明我令其恒在左右不令遠去。恐其爲惡
云何是無方便。第五解力即是欲力。知衆生
欲解也。世尊一闡提輩下。第二斷善之相
文爲三。初正明斷善。二明根性不定故斷
善。三明説教不定故斷善。初有五番問答。初
番先問。次佛答。中以斷善根故所以無善。
依數人解。闡提起惡邪無閡斷此善根。如無
漏無閡道斷煩惱。若爾當知畢竟不復生善。
云何能得還生善根。是義不然。闡提身中有
重惡障善不並興。名此被障善不得生。後惡
稍滅善復得生。故言還生善根。問闡提爲有
善可斷無善可斷。答具有兩義。其曾作善後
遇惡友斷滅此善。故言有善可斷。無善可斷
者。向時作惡全未有善。而惡業將滅善業應
生。而復起障善不得起。名無善可斷。文云。衆
生悉有信等五根闡提永斷者。相承釋云。理
内衆生有信等五根。理外顛倒虚妄故無信
等五根。此義不然。只此理外亦有信等。闡提
既是理外。起惡斷此五根。但作惡衆生既有
佛性應生五根。而即事未有義説應有。故云。
一切衆生悉有。文云。殺闡提無罪殺蚊螘有
罪者。闡提有重惡在身殺之無罪。蚊螘無重
惡故殺之有罪。文云。施畜生得百倍報。施一
闡提得千倍報者。闡提過去五戒感人。施之
福重。畜生先世惡業感此畜身。施之福輕。世
尊一闡提者下。第二番問答。問中定宗答可
見。世尊一切衆生下。第三番問答。問中明闡
提不斷未來云何斷善。佛答斷有二種。一現
滅。二障未來。若現起惡善法不生。故是現滅。
既現作惡復遮未來。善不得起。故斷未來。亦
具斷三世。過去作惡而復不悔即無復善。未
來復有還生善義。但自微弱不能救之。世尊
一闡提輩下。第四番問答。明不斷佛性。佛性
是善此善不斷名不斷性。又佛性是常實不
可斷。所言如世間衆生我性佛性者。三解。一
云。借外道我以之爲譬。都無邪我故三世不
攝。眞我是常三世不攝。二云不爾。只是世間
衆生我性即是佛性。是佛性故三世不攝。三
云。即是眞我。語勢牽令佛性是常。後文云。佛
性未來。前云。非三世攝。兩語相違。今須會通。
前云。三世所不攝者。就佛性體。後言。未來約
衆生修。一切衆生未來當得清淨之身。故言
未來。迦葉言佛性下。第五番問答。初問佛性。
次問闡提。初問者。佛性既其三世不攝。云何
言未來。如來若言下。次問闡提。若言闡提全
無善法。何以得有憐愛等心。若有此心即是
有善。佛言下答先答。初問又二。先答問。次論
義。初答中二。先歎問。次正答。性非三世約未
來得故言未來。故下擧例説因爲果説果爲
因。佛性亦爾。云未來者因中説果。言食及觸
者。食可見。觸名不同。或以識爲觸。或根爲觸
今具二義。故論云。觸不定故。故無別法。若意
識在縁名觸。此觸在識。若言眼識眼觸。此觸
在想。今言見色名觸。此謂識心以之爲觸。色
是前塵能生識觸。故謂色爲觸。亦因中説果。
世尊下第二論義。先問。次答。問因前生果性
既非三世。云何言衆生有。佛答性非内外猶
如虚空。而諸衆生定有此性。文云。悉皆有之。
如汝所言下答。次問初牒問非之。何以故下
正答。有法譬合。法説。雖有孝慈等善文云皆
是邪業。雖有見聞皆是無記。既無正善皆名
邪惡。取業求業者。對翻於善。善中先生善欲。
次生善思。今以取業對善欲。求業對善思。雖
皆言善猶是無記。次擧譬云。如訶梨勒味唯
是苦。色香非苦。然前難闡提豈得無善。其有
憐愛即名爲善。故佛答云。悉是邪惡。莊嚴云。
無出世善有憐愛善。光宅云。設有憐愛並無
記性。不名善性。如棋書等是工巧無記。開善
云。斷善作惡。設有憐愛並屬惡邪。何得有善。
觀師同。開善云。重惡居身。如種苦瓠根葉悉
苦。合如文。善男子如來具足下。第二明根性
不定。或惡或善。又二。初正明不定。後更問答
論義。初又二。初明不定。次斷善根。初明不定
又三。一知不定根二出不定相。三結不定。初
如文。次文者。數習則利轉下爲中上。不習則
鈍轉上爲中下。三結如文云云。以無定故下。二
明不定故。故斷善根又三。初明不定斷善。次
明若定則不爾。三是故下證不定。迦葉白佛
下第二論義云云。問可見。佛答爲二。初就善星
答。後就餘人答。非但知善星根性。亦知餘人
根性。初又三。初明其居王位即能破滅。善星
若不下。二明出家不出家倶能斷善。出家増
其敬長。讀誦修定等善具如上説。若我不聽
下。三結知根力。次佛觀衆生下。約餘人爲答
又二。初明不定。次辨升沈。初又二。有斷善生
善。初斷善又三。一正斷善。次何以故下出斷
善之行。三以是因縁下結其斷善。次如來復
知下二明生善。有法譬合。法可見。譬中。泉譬
佛性。村譬陰身。熱渇譬苦逼。欲往譬求樂心。
邊智者譬佛菩薩。合譬中二。先合。次結知根
力。爾時世尊取地少土下。二明升沈不同沈
多升寡又三。初擧事問。次領旨奉答。三合又
三。初就果合。次就因合。三結知根力。迦葉白
佛如來具足下。第三明説教不定。佛照根不
同説教則異。衆生不達根教之殊。執成爭論
能斷善根。爲二。先問。次答。初問爲三。一明
知根。二明執爭。三結問。何故作不定説致令
起爭。初明知根亦應知。過去特是略爾。如是
衆生下次明執爭。因茲廣出爭論之相。開善
云。二十爭論。冶城云二十一爭論云云。三如
其如來下結難云云。次答中佛具答三問。此卷
内答前兩問。後卷初答第三問。答初爲二。初
正明説教不定。次廣明不定法。初文爲四。一
明理深難解。二出愚智兩人。三明須不定説。
四結知根力即四悉意。初言理深者。非六凡
識所知。唯聖智能解故是理深。此第一義意。
次愚智中又二。先出智。次出愚。初智人聞有
知無聞無知有。聞有無知非有無。一二等亦
如是。次愚人聞有執有以拒無。聞無是無而
非有。聞亦有無以封雙存。聞倶棄而著兩捨。
面聞尚然。末世轉尤斯由不解。對治悉意。三
如來所有下須説不定。此總據不定。有法譬
合。初法者。爲度衆生須説不定。本令得益。不
令其執不定爲爭。次譬中如醫用藥元爲差
病。終不願其服藥成病。合譬中爲國土封疆
不同豈可一類。一類則無益國土者。如多寒
國用毛褥著皮。靴時節者。饑饉時乞唯得肉
食。爲他語者。如九住言不見十住言少見。爲
人者。隨人根性。此即爲人意也。四結知根力。
即世界意云云。有一經文無結應是遺漏。於一
名下。二廣出不定法又三。初正明不定法。次
引證。三結非二乘所知。初文又二。初名義不
定。後廣略不定。初名義中二。初列章門次解
釋。初列中列三章門如經。若欲對明應有六
句。對一名説無量名。應云對無量名説一名。
對一義説無量名。應云對無量義説一名。對
無量義説無量名。應云對無量名説無量義。
今文略擧一邊。云何一名下釋出。先釋三章
門。後重釋第二門。釋初章擧涅槃一名具含
衆名。大亮云。涅槃八味之都名衆徳之總稱。
意在於此。而諸師種種翻涅槃者。亦只因此
而生爭論。次釋一義説無量名。擧帝釋釋者
與前何異。前寄法後寄人下重釋。中復寄五
陰者此寄果法。亦是一義而復多名。種種分
別令易解故。河西翻婆蹉婆爲好嚴飾。昔好
衣布施今報得麗服。富闌陀羅翻爲調伏諸
根明。天帝外以麗服嚴容。内以善法調意。摩
佉婆翻爲無勝。無過超諸天故。因陀羅翻爲
光明。光明最勝。千眼者一時知千義斷千事。
金剛者身相堅固。三釋無量義説無量名者。
就如來萬徳具足釋之。即是無量義。一義一
名即是無量名。八智有三解。一云。常等無常
等八。二云。四諦各有法比爲八。數人就欲界
論法。色無色爲比。論家就現在論法。過未爲
比。三云。優婆塞戒經有八智。七如梵行中七
善法。足一知根。四復有一義下。重釋。第二章
門。前約帝釋止就善義有無量名。名不通惡。
爲顯斯意重約五陰。此是有漏。復名顛倒。陰
是苦諦境爲念處所觀。觀色不淨受苦想行
無我識無常。復名四念處。但除色陰餘四陰
即是四識住處。陰通内外故名四食。能通名
道因。於實法。有假名時故云時。體即無相名
第一義。三修即身戒心煩惱者。正在行陰。解
脱者即有爲解脱。亦名十二因縁者。即以五
陰爲因縁體。亦名三乘者。能成三乘之身。餘
皆可解不復釋云云。善男子如來世尊下。第二
明廣略不定爲三。初列四章門。次云何下釋
出。三結。釋中云。世諦爲第一義者。阿之言無
若之言智。謂其得無生智此即約世諦説第
一義諦。餘可意推。三是故隨人下結又二。先
結不定。次我若當於下。結知根力又二。初明
佛知有智人下。明非淺識所知。次何以故下。
明爲人不定。不爲五人説五種法者。不用對
治但用爲人。只教慳人戒忍禪慧自能行施。
破戒之人令禪慧等自能持戒。是故我先下。
第二引證。廣略説法下。第三結非二乘所知。
善男子如汝所言下。第二答第二執爭之問
又二。先略答。次廣答。初略中言第五解力。亦
云欲力。是知衆生欲解之法。文又云是二力
者。由第四力名根力。第五名解力。以成二力。
善男子若言如來下。第二廣答中。明佛赴縁
異説衆生不解致成爭論。凡二十一條。一是
涅槃不涅槃。須解異部。菩薩婆多。據事明畢
竟涅槃。曇無徳及僧祇。據理云不畢竟涅槃。
古來評云。婆多非而短。無徳是而長。皆失佛
意。文云。若言如來畢竟涅槃不畢竟涅槃。同
是爭論不得我意。云何評之妄判長短。河西
云。畢竟是斷不畢竟是常。言斷常者豈是斷
常。乃是非斷非常能斷能常。言斷不違常言
常不違斷。斷常不相異斷常倶圓滿。觀師云。
佛赴機説何得是非則失佛意。如醫治病授
藥不同。弟子不解妄執失旨。此初爭論又二。
初章門。次解釋。釋中又二。初釋執定涅槃。次
釋執不定涅槃。前文又二。先釋。次結。初文者
佛爲五事説涅槃。一爲諸仙。二爲力士。三爲
純陀。四爲須跋。五爲世王。先爲諸仙者。然仙
生香山而言展轉者。從於諸天轉至山上仙
人住處皆得羅漢。有權有實。破其保常故説
無常。拘尸那下第二爲力士。有一工巧下第
三爲純陀。王舍城下第四爲須跋。羅閲祇下
第五爲世王。失通墮而不死者以餘勢故。頻
婆娑羅王亦云瓶沙。國曰摩伽陀。亦云摩竭
提。羅閲祇此翻王舍城。後總結可解。菩薩二
種下。第二釋執定不涅槃又二。先釋。次結。初
文者。爲假名菩薩言不涅槃。眞實菩薩即不
言涅槃及非涅槃。此菩薩能知如來非常。非
無常。豈偏作常無常解。善男子有諸衆生下。
第二爭論明有我無我者。須善異部意。數人
宗薩婆多純明無我。破諸外道謂之邪我。無
假名我一向明無。雖明無我終了無我無常。
而得入道不同外道。論人同曇無徳明有假
我。破諸外道即陰離陰。有相續假我因成假
我。復言實法念念遷滅。無復假名相續假我
因成假我。復言實法念念滅故無我。假名相
續不斷故有我。又云。眞諦無我世諦有我。此
即一向明有我義。而此二家不得佛意故成
爭論。招提解云。此之二文明我無我者以破
兩病。言有我者破邪見無我不言假我。言無
我者破即離我。常見之人直説無我亦不言
假。眞諦難云。若我無我破我無我者。有此理
不理中。若不得有我無我者。亦應不得用我
無我破病。更並生死之中既用我無我破病。
涅槃中亦應用常無常破病。若涅槃唯有常
不得有無常者。生死中唯得是無我不得有
我。若中論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法
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應將此意例諸爭論。就
文爲二。先明有我。次明無我。初又二前明相
續假我以破邪見無我。次又我一時下。明因
成我又二。初正明因成。次明因成所成。初文
者文云。我者即性。舊有二解。一云。是佛性之
性。引前文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云云。二還以
假名性爲我性。性即是體體即因成。三假之
中唯因成是體續待是用。内謂四陰外謂四
大。十二縁者色心之總名。衆生者假名性也。
此等成身即因成假。若爲其作佛性義者。衆
生具爲五陰所成。佛性正約衆生。身内五陰
實法性也。心界者五陰中心王也。功徳業行
下。次明因成所成。業行即因。自在天即果。修
因得果。言自在者。不止但標欲自在天。總語
諸天升擧自在。世者餘四趣也。復於異時下。
第二明無我又二。先佛説。後起執。初爲三。一
假問。二假答。三觀無我得益。問爲三。一問名
云何名我。二問體誰是我。三問何縁故我。我
時即爲下二假答。答爲三。初總大意答。次別
答。三結無益。大意爲二。先擧章門。次釋出。如
汝所問下二別答三問。大意已足。何須別答。
然總論無我。次答別假名假體假因縁。初答
假名中而言期者。河西云。如人期契應期而
來即是合義。不應期者是不合義。五陰和合即
成假名故是期義。次擧業以答體問。次擧愛
以答縁問。業正能成果故是體義。愛是煩惱
潤生於業復是縁義。譬如二手下三結無又
四。一明假名故有即先譬。次合二手能出聲。
其聲譬體相拍譬愛。比丘一切下。第二明即
離皆無。諸外道下第三簡也。文云。終不離陰
者。外道起於即離之計。此中云。離陰無是處
者。云何解此爲兩。一云。元本皆計即陰是我。
無計離陰於草木計我。佛破即陰無我。即更
計離陰有我。今此中存破。故云若離陰有我
無有是處。二云。佛法小乘亦有計即陰我義。
所以破之。亦不得計離陰有我。一切衆生下。
第四結無我。爾時多有下。第三觀無我得益。
當時説此會機得益。後執成爭云云。善男子我
於經中下。第三有中陰無中陰爭論。婆沙云。
育多提色婆説。地受生定有中陰。毘婆闍婆
云。定無中陰。薩婆多亦言定有。論家亦云有。
擧業利鈍如&T030607;矛離手。惡業強者直入地獄。
善業強者徑生人天。並無中陰。文中前説定
有有三復次。後説定無有四復次。若説有中
陰即有六有。又六有者只是六道。佛爲帝釋
別開修羅。修羅只是鬼道則但五而不六。善
男子復説有退下。第四爭論。數人明無漏有
退。如初果見諦一向無退。入思惟中二果用
等智斷惑即有退義。羅漢無漏理應不退。前
兩果退牽羅漢退。擧沙井喩。上下有甎中間
有沙。中沙既頽上去到下。論家云。無漏不退。
但禪定退修得欲界電光之定。此定難捉有
時退失名之爲退。無漏無退文中。先明退。次
執無退。初退又三。法譬合。法又三。先通明比
丘退。二別明羅漢。三通擧六人。初通明中二。
先通明。次明退縁有五因縁。次復有二種下。
是別明羅漢又二。初直云羅漢有退。次別擧
瞿坻即是死想羅漢。我復或説下。三通擧六
人。一退。二不退。三慧。四倶。五時。六不時。時
鈍好退不時利不退。次善男子下擧譬。三煩
惱亦爾下是合譬。因縁者即外惡縁。而羅漢
下二正明不退。内無惡因外不能亂所以無
退。善男子我經中下。第五爭論。明佛身有爲
無爲。薩婆多説有爲。僧祇説無爲。成論兩説。
絶言故無。爲寄言故有爲。應身有爲眞身無
爲。文中先明有爲。次明無爲。善男子我經中
説十二因縁下第六爭論。先明執。次解釋。初
文者。薩婆多執因縁是有爲。僧祇説是無爲。
言有爲者。謂三世因果輪轉無窮寧非有爲。
言無爲者。十二因縁理是無爲。雖因果無常
而其理無爲。初執文中二。先執有。爲次執無
爲。次解釋中。先唱章門。次釋。初句云。不從
縁生。謂未來十二支者。然未來但有生死兩
支云何言十二耶。即事未有輪轉必然。雖不
從縁十二義足。豈非無爲。用此一句證是無
爲。餘三句便來。釋第二句云。從縁生非十二
者。即是羅漢已壞三因復無生死。即是已破
十二縁竟。而此身五陰從十二縁得云云。釋後
兩句可見云云。我經中説一切衆生下。第七爭
論心常無常。薩婆多云。心無相續即是無常。
僧祇云。心有相續即是常義。成論用薩婆提
義。心有相續即是常也。文爲二。先執心常。次
執無常。初執常云。四大散壞是身破滅。作善
業者心即上行即生好處。還將此心至於好
處。豈非常義。作惡亦爾。我經中説下。第八爭
論五欲障道不障道。薩婆多云障道。僧祇云
不障。成論有障不障。皆有其義。我經中説遠
離下。第九爭論世第一在欲界通三界。若薩
婆多云。色界四根本禪能發世第一法。曇無
徳人云。色欲兩界通發五方便。無有論明無
色界發五方便者。唯犢子部云三界併發。在
凡夫時已作等智斷惑至無色界。而後時更
修無漏斷惑至無色界。仍前所斷即發方便
故云三界併發。文中爲三。即各執一界。我經
中説四種施下。第十爭論施通三業不通三
業。成論云。唯在意地。以捨財相應思爲正體。
亦以身口暢之。毘曇用薩婆多云。施定三業
但意地善故身口亦善。文爲二。先執在意。次
通五陰。明四句施主信因果等並是意地後
明色力等是身辨是口命是意。我於一時下。
第十一爭論有三無爲無三無爲。然諸部中
不見計無三無爲者。何有此文。此亦有意。若
成論人云。三無爲既同是無爲寧有異體。此
即是計無三無爲。數人計三無爲別有異體。
既言三種豈無異體。此即計有三無爲義。我
又一時爲跋波下。第十二爭論有造色無造
色。毘曇定有。因四大故有形顯等色。成論則
無。文即爲二。初明有者又爲二。初明能造之
四大。譬如因鏡下。第二出青黄等是所造色。
輕重澁滑是所造之觸。次明無造。文極略不
廣者。以就事爲言多因四大則有造義。故不
廣明無。往昔一時下。第十三爭論有無作色無
無作色。薩婆多定云無作有色。成論曇無徳
定云無作非色。僧祇總云無作不可言有色
無色。文中先執有色。非異色因果者。異色是
心。言無作不爲心作因又不作心果。故知是
色。河西云。不生餘色。文亦二。先明有。次明
無。我於經中下。第十四爭論明有心數無心
數。薩婆多別有異體心數一時倶起。僧祇説
無心數。佛陀提婆無異體起。亦相次前起爲
心。後起爲數。成論同之。就文爲二。前明無心
數。次明有心數。就明無中二。先擧聖人十二
因縁。次正明凡夫十二因縁。於中又二。先明
後即前。次明前生後。既其相即即是一也。故
無心數。初文可細尋之。從受因縁下。二明前
生後須細尋。釋此中言受。或謂以未來生支
爲受非今世支。我於經中作如是説下。二執
有心數。亦具約五陰十二縁明其相可見。雖
復相生而不相即。故是別有心數不同。我或
時説下。第十五爭論明五有六有。餘部多説
五道。唯犢子部説有六道。釋論亦言有六。然
修羅一道婆娑二釋。一云天攝。二云鬼攝。言
一有者通是一有爲。私謂通是二十五有中
一有。所言通者如下三趣。亦只通爲一有。不
同人天各離爲多有。即人四天十七。二即因
果善惡。三即三界。四即四生。五即五道。六即
六道。七即七識處。河西云。色無色足五道爲
七。八即八福。河西云。色無色足六道爲八福。
此不應然。三塗云何是福。九即九衆生。居二
十五有等。河西云。九即八禪及欲界。我往一
時下。第十六爭論五戒八戒具受不具受。薩
婆多具受乃得。成論不具亦得。如優婆塞戒
經云。直受三歸未受一戒。即名無分優婆塞。
如是二分多分滿分。又人師解云。併受五但
持一二名一二分云云。文爲二。先明五戒不具。
次明八戒具。但是互出。我於經中下。第十七
明犯重失不失。四卷毘曇有犯重捨即是失。
故毘曇云。調御戒律儀有五時捨。一邪見増。
二法滅盡。三命根斷。四犯重禁。五罷道時。若
雜心毘曇更増損之。但是薉戒除法・滅盡及
犯重禁並言不捨。二根生時不入僧數。又非
尼攝。餘部多言不失。文爲二。初執定失。次執
不失。到道即眞無漏。示道即相似無漏。受道
即持戒。汚道即犯戒。我於經下。第十八明一
乘三乘。諸部之中無此計。何者一三皆是大
乘所説非其境界。所以無此。文云。一乘一道
一因等。並云。不解我意者。法華明解一乘一
道。即知三乘同還一理。即是此乘何得言非。
解云。前文亦云。能得常住二子不墮惡道。此
那更云。執常不解佛意。何異執一乘一道不
解佛意耶。又若言三乘同歸一乘得成佛者。
大論何故問云。聲聞人成佛不成佛。論主答
云。此事非論義者所知。若爾豈可得言同歸
一理爲定是耶。文中二。初明皆得佛道即是
一乘。後明不得即是三乘。言羅漢二種現在
未來者。現在正斷未來不生。我經中下。第十
九明佛性離衆生即衆生。諸部亦無。並是近
代所計即離。當果與眞神即是離衆生有。心
及衆生即衆生有。並不得佛意。文中二。先擧
六事及三文明離。後説衆生即是佛性。以是
因縁下。第二十犯四重人有佛性無佛性。開
善云。二十者此還屬第十九佛性即離之義。
若冶城云二十一。此是第二十何故屬前。前
云即衆生離衆生。此中云作五逆犯重佛性
有無。云何是同故爲異。我於處處下。第二十
一有十方佛無十方佛。薩婆多明無。僧祇明
有。成實一世界則無。多世界則有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八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九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二
起卷詶其第三結問。如來善知根性。何故作
不定説使其爭論。文爲二。初歎理深。次簡疑
執。初歎又二。初明不定之説。是佛境界故是
理深。非佛故作不定相違之説。令其爭論。由
其不達所以執爭。若人於是下。次誡勸又二。
先勸生疑。次誡勿執。聞不定説而生疑者必
牽於解。是故有勸。若聞不定執之爲是必成
惑本。是故有誡。初文者。夫疑是解津復是惑
本。若十使中疑者是見疑。此疑非解津不能
破惑。如須彌山者。一云。煩惱高廣如須彌之
隆闊。疑能破之。又云。煩惱磐固如須彌之安
峙疑能拔之。故以爲喩。迦葉白佛下。二簡疑
執爲二。前兩番問執。後四番問疑。前兩番各
有問答如文。後問意者。未見涅槃那忽疑之
爲有爲無。佛答。生死名苦涅槃非苦。其必因
苦以疑。非苦定有非苦能斷苦耶。第二番擧
現事問疑。若見苦疑非苦者。人見初果應疑
墮苦。佛答中四。初責斯乃定義不合疑之。我
唯定説此果不墮未嘗説墮。亦如言佛定一
切智。何得於定生不定疑。次何以故下。出疑
心相以顯不疑。中有三譬。並云。先見後疑。三
一切衆生先見二物下。結定疑執。四何以故
下。釋出疑由。次第三番問有二。先問涅槃。次
問濁水。如此事理並未曾見而亦生疑。何必
先見後生疑耶。佛答。亦先想度涅槃生死。生
死是所治涅槃是能治。故使比度能治爲有
爲無。汝意若謂下。答後濁水又二。先牒問非
之。次何以故下正答。將餘先見有淺有深。以
疑此中深之與淺。次第四番問答如文。迦葉
白佛下。大段第三明斷善之見又三。一更出
其人。二明起見。三能斷善根。前已出善星。今
更出者。將明起見。故更擧人。離是四事下。第
二出其起見文爲四。一有六復次明無施業。
二六復次明無父母。三三復次明無因果。四
九復次明無聖人。夫福從縁生。施受縁合自
能生福。如種良田天雨地水因縁具足則能
生芽。豈容施貧還得貧報。貧是劣果施得勝
報。不應種穀而變爲稗。田瘠收少置而不論。
私謂。若施貧得貧應下種於地冬收水土。若
起見斷善。斷善起見者。多在閻浮。三洲柔弱。
諸天著樂。地獄苦重皆無剛決。故少此心。初
六復次中。先一復次以子果相似以明無因。
第二復次能施所受財物皆無。第三復次施
與前人。前人得物作善作惡。作惡既其不資
施主善亦不資。若有施主施其利刀令殺前
人。此惡寧不資於施主。第四復次施既施物。
物既無記。焉得善果。第五復次作不可見。推
施由意意不可見。施豈可見但見於善惡之
果。第六復次無作無受。若爲過去亡者修福。
何處有人而受此福。無父無母下。第二六復
次明無父母如文。第三三復次明無因果。第
二文中云。行善死生三惡行惡者死生天人。
解云。皆由臨終一念善惡。而墮而升。餘未償
者終不敗亡。以現生後三世分別理則可思。
餘悉可見。第四九復次悉如文。作是觀時下。
第三能斷善根又爲二。初明斷善。次料簡利
鈍。悉如文。問闡提昔有智慧習因應有習果。
何以斷善。答但有世智無出世智。以世智慧
斷出世善。亦能斷於清升善根。世間此例其
實不少。昔徐僕射理人甚善。爲上虞令犯事
不閑答問。如天柱瑜極解深義不曉世語。此
上智人闇於世事。而是闡提雖有世智。何必能
知出世之法云云。迦葉白佛下。是大段中第二
明生善。文爲三。初雙明中道生善。二單明中
道。三單明生善。初有五番問答。亦可爲三。初
一番明生善時節。次一番明不斷佛性。三三
番因性生善。初番問如文。佛答中二。先明時
節。次明生善。初文者。利人初入鈍者後出。道
理應有中根之人。在中生善在獄受苦。無暇
能生。是故不説。善有三種下。更對生善而論
斷善。但斷現善不斷過未。由有此善令善得
生。又三。先唱三世。次釋。三結。釋中二。過去之
善。善已隱伏不可得斷。因雖滅盡果未熟者。
未來未起復不可斷。三是故不名下雙結又二。
初明過未世不可斷。次明現善可斷。初文者。
過未二世皆不可斷。過去即結過去不斷。又
言果字即結未來不斷。次斷三世下。正明斷
三世因者。正斷現在善因。現善因滅即無當
善。當善不起義説爲斷。既無現未。過去亦息
義説爲斷。即是具斷三世之善。習因既盡亦
不能牽三世習果。第二番問答明佛性不斷。
問爲二。初問佛性是三世不。次問佛性是可
斷不。初先領旨。次定宗。後結難。於定宗中有
四問。即是通別三世結難。但難別三世義。初
難云。若過去者。佛性若常即非過去。云何乃
言過去斷耶。若未來者即有兩難。一難令非
未來。二難令在未來。佛性既常。常非未來。若
非未來者。未來皆當得三菩提。豈非未來。現
在亦兩難。初難令非現在。以其常故。二難令
是現在。何者性既可見寧非現在。如來亦説
下。第二問可斷不可斷又二。先擧六事。次方
正問。初之六事爲問縁起六義二解。一云是
了因。二謂正因。望下法性即是九地佛性故
其數相應。若斷善根下。第二正問中三問。初
問闡提若有佛性不應斷善。此從六事中第
四佛性是生善。若無佛性下。第二問若斷佛
性云何説言一切悉有。此從六中第六可見
生。既一切可見云何斷耶。若言佛性下。第三
問懸取答意難。若謂往時等有後自被斷者。
則亦有亦斷。云何言常此從六中第一常生。
佛答爲二。初唱四章門。次解釋。釋中先解三
門。仍重釋分別。後方釋置。釋前三答即爲三。
文就重釋分別答正用遣問。所以重釋前答
後問。後答前問。初答後問有四。一從如來十
力下擧佛性七事。次擧後身六事。若七若六
皆是答之縁由。如汝先問下三正牒問。其問
有三。今牒初問。亦有如來下正答。初明雖有
而無。後明雖無而有。即通答前三。如來佛性
非過去下。第二追答前三世問。前問佛性是
常。則非三世佛今答之。先分別如來九八五
住等佛性不同。然斷善人悉皆有此七種六
種等性。未來當得故不得言非三世。法當相
即非三世所攝。而未來得復云未來。文爲五。
一如來及後身佛性。二九住佛性。三八住至
六住佛性。四五住至初住佛性。五結其所問。
初又四。一如來性則非三世。二後身性則有
三世。現在少見未來全見。三重明如來因是
三世果有是非。若善五陰猶是三世。若菩提
果則非三世。四重明後身皆是三世可見。九
住下。第二九住六事。但言可見與前爲異。八
住下。第三明八住至六住。但有五事不與常
名。五住下。第四明五住至初住。但有五事言
善不善異前後身六事。言少見者。其位既高
能得少見。隨分見性故言少見。九地至初地
其位既下未能見性。當應得見故言可見。五
地至初地言善不善者。善有修不修義。修得
是善不修不善。並云。亦應眞不眞。解云。眞實
是佛性體不有而已有。即眞實只爲此眞。所
以有於善不善異。舊解。六地般若現前有時
失念。失念不善不失是善。問後身與九地同
有六事。六事之中同有常之一事。八地至初
地同有五事。何故無常一事。人解云。後身位
高九地位下。故長有常。仍未遣難。故更並五
地至初地。位下同有無常一事。後身望佛亦
應無常。有人答云。佛隨自意語不可彊分別。
難亦未去。問後身有常淨何意無我樂。答菩
薩常具二慧。化物故言常。境智倶明故言淨。
眞是對僞實是待虚。無惡名善。分見故少。無
八自在是故無我。有報身在是故無樂。今謂
此解非圓後當別釋。是五種六種下。五結詶
前問。若有説言下釋置答。先正釋。後明問答。
置答有二。置而不答。是置答。反質答之。亦是
置答。私云。以置爲答名爲置答。迦葉白佛下。
是第三明因於佛性而生善者。爲三番問答。
初明因果性。次正明因性生善。三釋疑。初番
問意言。如來果性非三世攝。可是佛性因中
因果是三世者。何名佛性。佛答爲二。先正答。
次結性爲惑隱。初爲三。一分別因果二性有
是三世有非三世。次出因果性體。三引證。初
又二。初明因果章門。次則解釋。初章門中。所
言五陰有因果者。五陰之中惑業爲因。善陰
是果。因中二乘即是三世。若大菩提則非三
世。前文云。如來未得菩提時因性即是過去。
未來果性不爾。有是過未有非過未。今至此
中方始解釋。次釋因者。一切無明煩惱結業
惡五陰者。因佛性也。從於無明煩惱等生善
五陰者。即是果性。惡法五陰一向因性善五
陰者。即通因果。因即三世果非三世。前文云。
果性亦三世亦非三世。有人解云。應身果性
是三世。法身果性非三世。善男子一切無明
下。第二出因果體爲二。初出因體。次出果體。
初文者欲明中道性即諸法。若約煩惱即名
爲因。從無明行下。第二出果體又二。初明善
陰果性通因。即是四果十地之果即是三世。
次明陰果唯在於果即非三世。是故我於經
中下。第三引證又二。初證因有法譬合。是故
我説下。二證果亦有法譬合。就果中備有因
中之果及菩提果。現在煩惱下。第二結性爲
惑隱。還明中道而被惑覆。又爲三。法譬合。迦
葉白佛五種六種下。第二番正明因性生善。
先問。次答。問中先牒前七六五佛性。次正問
中意既在未來。云何。言有而能生善。佛答爲
三。一雙譬。二雙合。三雙結。初又二。先擧過
去業故現受樂報。次擧未來業未生故終不
生果。有現在煩惱下。二雙合又二。初一句合
前過去業現在樂果。即合現在。以煩惱故能
令斷善。必由過去。今言現在煩惱者。本是過
去今來現在。次若無煩惱下。合第二譬未來
業未生終不生果。即合未來佛性因縁故能
生善根。是故斷善根人下。三雙結如文。迦葉
言未來云何下。第三番釋疑。疑云。未來未有
云何生善。佛答又二。先譬。次合。初文先擧燈
日譬。若鏗然固執燈日未出不能破闇。若因
縁假名燈日未生亦能破闇。次佛性亦爾下。
合衆生皆有未來之善能生佛性。迦葉白佛
若言五陰下。第二單明中道爲成生善衆生
若無中道之理何能生善。由有佛性依持建
立。文爲三。一明非内非外中道。二非有非無
中道。三約諸法廣明中道。亦得言前兩正明
中道體。後一廣明中道用。初文兩番問答。初
番如文。次番先迦葉自申非是我意專爲利
物。佛答有六復次。一就解惑明中。二約内外
道明中。三就果内外明中。四就内外因縁明
中。五就内外行明中。六就身内外明中。六中
爲二。初一略明大意故約解惑。後五廣此非
内非外。初略明又三。一標是中道。二釋。三結。
此初標。善男子我爲衆生下。第二釋總明爲
物。非内者非内六根。非外者非外六塵。但後
五別爲破兩執。是故如來下第三結。私謂。此
之一經大分五章皆稱涅槃。涅槃只是佛性。
即三而一即正因性。即一而三即三徳性。今
明。衆生有佛性者備此二義。章安至此稱爲
中道。豈有無眞俗之中名佛性耶。是故佛性
中道。佛性咸遍。故上下文。多處論遍。所以至
此云非内非外。言雙非者。不唯雙非復應雙
是。故下諸文云亦内亦外。若無雙是云何言
遍。故文斥云。凡夫衆生或言佛性在五陰中。
如器中果及如虚空。世言佛性唯有情者。如
器中果耳。尚未能計猶如虚空。安能曉了非
内非外。況經文自釋。根塵合故乃名中道。根
塵合者豈非體一。豈非相即。豈非性遍。豈同
器果。今問牆壁爲是根耶。爲是塵耶。爲二合
耶。爲雙非耶。若雙非者亦非五陰。何但牆壁。
哀哉世人。苦哉講者。請細將六門以括一部。
願以一部統收一期。釋迦以望十方三世理
無二。是事弗毫差。所失不輕。故勤勤耳。復次
下。第二廣明中道有五復次。皆明非内非外。
於中二。初一復次先出二執。次四復次正結
中道。善男子衆生佛性非有非無下。第二文
二。一明宗。二廣破執。初明宗又三。先明非
有非無。次明亦有亦無。三結非有非無。初又
三。先倡兩非。次釋兩非。三結兩非。次亦有亦
無文爲三。雙倡。雙釋。雙結。倡釋如文。有無
下結。是故佛説下三結兩非如文。善男子若
有人問下。二廣破乖中之執。多寄譬文。文爲
三。初種子譬破次乳酪譬破。三擧鹽鹹譬破。
初種子中三。譬合結。私謂合文爲二。先示。次
釋。初示中言衆生別有佛性。是義不然。次釋
云。衆生即性性即衆生。既非内外。又亦内外。
内外不二。亦可云。色即佛性佛性即色。故前
第二復次以相好爲外。力無畏等爲内。若色
等無相好亦無。下三復次準此可知。次乳酪
譬中二。先正作乳譬。次更爲乳作生識譬。初
又三。先正定中道。次破偏執。三結就性理。初
正定中。先問。次答。答中爲三。初定。二結假
説亦有亦無。三釋。善男子二破偏執。亦應雙
破有無。今但破有。文爲三。初作因果同時互
出難。次明因中有果例並難。三明果中有因
例並難。初明乳酪既其同時亦應酥醍醐等
一時而出。以同時故是故更責。若不時出誰
作次第。善男子若有下。第二因中有果難又
二。先作例並。次難不例。初例並者。乳是酪因
而能出酪。水草乳因亦應生乳云云。次何以故
下不例。善男子若言乳中下。第三果中有因
例並難。言例並者。乳爲酪因酪爲乳果。乳爲
酪因因中有果者。酪爲乳果果應有因。其中
又二。先正難。次結難。於中二。先結本無。次
結非有非無。善男子是故如來下。第三結性
理又二。先結離偏。後結中道。次善男子四事
和合下。二擧生識譬爲譬。作譬又二。先正擧
生識譬。次乳中酪性下。還以乳酪合譬又二。
初正合。次破執。破執又二。先牒執。次正破。
破中二。先兩章門。次釋章門。初一異因異
果。是初章門。次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
從一因生。是第二章門。如是四事下。二釋兩
章門。先釋後章。然眼識者但生眼證。即不能
生耳鼻等識。豈是一因生一切果。乳能生酪
亦復如是。必待衆縁。衆縁生者即是無。後釋
前章門。初釋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
一因生章門。如文。次是故我於下。追釋前異
因異果章門。因生故計有。因滅故計無。有滅
不滅即異因異果。善男子如鹽下。第三擧鹽
鹹破又二。初正擧譬。次更破執。破執爲二。先
牒執。次破執。初牒中凡牒二執。一牒鹽中有
鹹執。二牒種子中有四大執。次鹽性亦爾下。
正破二執又二。先破不鹹中有鹹。次破四大。
初破又二。先非。次何以故下正破又二。先責
難。次例餘物。正責難意者。若鹽置不鹹而鹹
者。當知即無本性。本來無鹹而今鹹者。豈非
本無。次並之。將一升鹽置多水中失本鹹性。
而水中又無鹹性。既兩處皆無。何有鹹性。次
例一切皆爾。若言外四大下。二破四大。即破
其後執亦二。先破。後例云云。如我所説十二部
下。第三約諸法廣明中道。亦云明用爲三。一
依理起教用。二明修因趣果用。三習解除惑
用。初教用中又二。先標。次釋。釋中又二。初
通明三語。次別明自意語。初又兩。一就昔教
明三語。次就今教明三語。初昔教中具解三
語爲三文。初隨自者。如諸比丘各説身因佛
亦自説。即隨自意語。如長者稱幻佛隨其説
幻。即隨他意語。隨自他意可知云云。善男子
如我下。二就今教明三語。文亦自三如文。善
男子如來或時下。次別明隨自意爲三。初廣略
隨自意。次明七種隨自意。三明有無隨自意。
初文者就一法即略。就無量法即廣。次七種
又二。先列次釋。釋中自爲七文。初因中説果
者。行善見天人行惡見地獄是也。次果中説
因者。見貧知慳見富知施是也。餘五如文。三
如來復有下。明有無隨自意爲三。一正明有
無。二明衆生不解。三作四句分別。就有無又
二。初就如來佛性有無。二明闡提佛性有無。
初明如來又二。初明有無。次類例釋。初又二。
初明無所有。次明有所無。初文者。十力無畏
等並是無有而有。次明有所無者。不善無記
一切煩惱等並是昔有今無。次如有無善不
善下。擧二十二雙法雙類前二事。有漏無漏
者。有漏類有所無。無漏類無所有。世間類有
所無。非世間類無所有。下去皆爾。次一闡提
佛性下。是明闡提佛性有無。皆悉反上如來
有無。如來有善闡提即無。如來無惡闡提即
云云。我雖説下。次明衆生不解如來是語又
二。初正出不解。次引昔證。初文有二。初不
解。次擧深況淺。深行菩薩尚自不了。況復淺
人。次我往一時下引證。佛説世諦聲聞不解
者。二解。一云。世諦種別事關業行。因果深隱
故難解。二云。應身爲世諦故二乘不了。問佛
於何處説世諦五百不解。一云。華嚴中説五
百聾唖。二云。外國經多度此者少云云。天台大
師解此別有所關云云。或有佛性下。第三四句
分別此爲二。先正約四句。次勸分別。舊解者。
闡提人有。有於惡邪境界性。善根人有。有萬
善了因亦名縁因。二人倶有併有正性。或衆
生性。倶無者。無果果果性。河西云。闡提有有
惡五陰不善性。善根人有有善五陰善性。二
人倶有者。倶有無記五陰性。倶無者。倶無妙
絶涅槃果性。此與舊語異意同。興皇釋此從
一句至七句。一句只是中道。二句是如來闡
提佛性。若有若無。三句是三種語。佛自語闡
提有性。他語闡提無性。自他語亦有亦無。四
句是此中四句。七句是七衆生。前二人是惡
後五人是善。復作三種釋。一總就諸義。二就
理内外。三單就理内通。就諸義者。理非善惡
而有善惡二用。善根人有有善用。闡提人有
有惡用。倶有者各有一邊。倶無者各無一邊。
次就理内外者。佛性本非得無得。約縁故有
得無得。理外闡提是有得。理内是無得。善根
人有無得之性。闡提有有得之性。倶有倶無
如上説。次單約理内。闡提即是善星。善根人
即是羅云。此是順逆二化。闡提有逆化不善
之性。善根人有順化善法之性。倶有倶無如
上説。謂此爲能解難解之説。今明。欲依此
文作四句者。闡提人有但有於沒。善根人有
但有於出。二人倶有倶在恒河。二人倶無倶
不到岸。欲思作者亦應無量。略出如此云云。又
約三諦者。闡提人有者世諦惡因。善根人有
者出世善因。二人倶有倶有世諦果報之身。
二人倶。無倶無中道因果。次我諸下勸分別
如文。如恒河中下。第二修因趣果。用亦是約
譬明中道有譬合結。譬説二。先總次別。擧七
衆生不同而佛性是一。如是微妙下合譬。具
合前品以河譬生死。今以河譬涅槃。初合總
如文。次常沒者下合別譬。合初常沒闡提爲
四。初合背善。次作是念下合其向惡。三如惡
法住下合住惡。四是人具足下合是斷善人。
我雖復説下。合第二暫出還沒人亦四。初起
行背理。即是爲有修善。次何故名沒下。是第
二釋出沒義。是人雖信下。第三明行不具足。
出還沒下。第四別出其人就行不具足又二。
初正出五事。次結。初五事者。一信不具。二
戒不足。三聞。四施。五慧信。可見。第二戒中
言威儀戒者。内無實徳外揚廉儉欲人恭敬。
從戒戒者。内外相稱不爲人事。但求實利而
持戒者。謂從戒戒也。求戒者。求三有也。捨戒
者。捨三有也。第三聞中云信六部不信六部
者。河西云。修多羅。祇夜。毘伽羅。優陀那。伊
帝目多伽。優波提舍。此六顯現易解故信。餘
六深隱難解故不信。復有人言。但於十二中
信六不信六。餘者可見。是人不具下第二結。
第二之人下。第三合得住之人。準理應言第
三。那云是第二人耶。解云。此第二人習行應
得作第三人。故言第二。師子品通五方便三
十心皆是得住。今此中但據初得位且據小
乘。即前二方便念處煖法。若作七方便即前
四方便。從頂法忍法已上至初果便屬觀方
人。若據大乘則通三十心爲觀方人。登地已
上屬到彼岸。文爲四。一本起。二出其人。三明
得住。四辨行法。前三在此卷末。今第一明本
起。因前第二爲今第三。或改爲第三者非。我
佛法中下第二出其人。應出似解之人。而今
身子目連並是眞解者。舊有二義。一云此第
三人位通上至羅漢。所以通擧其人。二者取
其昔。初是似解人修得入眞。今仍本似位所
以列之。云何爲住下。第三明得住。問涅槃河
中四人同得涅槃。羅漢支佛菩薩佛。生死河
中唯佛一人。是第七人餘三未度。有人解云。
涅槃河中三乘同得涅槃。所以皆是第七人。
生死河中四果未免生死河。故不得度也。羅
漢後雖無生而猶有此生在。故是不度。所以
得涅槃未必免生死。度生死已必得涅槃云云
今評此解解語似去其理未明。今更問。涅槃
河中四人同得涅槃者。四人同見佛性不。彼
若答云同見性者。此殊不見理。若答不同見
者。亦不同得涅槃。那忽前文同爲第七。既同
第七有見性不見性者。故知涅槃有異生死
不同。今觀經意。生死河者亘於變易。唯佛得
度餘悉河中。涅槃河者專在分段。通於四人
即小乘七人。故釋論云。阿羅漢地名爲佛地。
又迦葉共佛同解脱床。即是其義。通別互擧
適悦時宜。不可定執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九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三
起卷是第四辨行法又五。一修行。二通別。三
名體。四人數。五結住。初文又四。一不淨觀。二
念處觀。三因縁觀。四煖法觀。然得住人但具
二方便。何用四耶。不淨因縁是念煖前方便。
開則列四合只是念煖。初又二。先明縁起中。
云智不具足有五事者。即前信戒施聞慧。次
正明四法。而以不淨當名。若依雜心三度門。
此中賸有著我多者説十八界依。地持五度
門。則足因縁。次如法行已下是念處觀。觀有
總別。總深別淺云云。得是觀下第三因縁觀。如
是觀已下第四煖法觀。通論前二方便亦皆得
住。別論正據煖法。空解成時決定不退名爲
住人。次迦葉白下。明通別料簡煖法。先問次
答。初問又二。初問人通擧煖觸爲問。次引佛
説爲證。佛答爲二。初非其問。汝之所據非我
所説。次如是煖法下。正答又二。初明地別。次
明人別。初地別者色有欲無。次人別者我弟
子有外道則無。文云煖法以色有欲無。仍作
三義釋之。一多用色定發煖法觀。從多爲言。
二據中間三界皆能發於煖法。而色界居中
言色界有。三據勝處爲語。色發煖爲易欲界
爲難。色界雖有下。第二明人別。簡除外道唯
佛弟子。外六行觀者。攀上勝妙出厭下苦麁
重。佛弟子十六行者。即十六諦。亦是苦法忍
苦法智。苦比忍苦比智等。此中既未斷惑。只
是十六諦觀。私謂。縁此諦觀而修欣厭。是佛
弟子亦修欣厭。若外道修唯約地也。迦葉白
佛下。第三定名體。先問次答。問中二。先問名
次問體。如文。佛答中先答後問。後答前問。初
答體爲二。初正答。次料簡中。先問次答。初引
佛明馬師無信。即是無煖。次佛答。我亦不取
信心爲煖。信是煖因。煖者從觀四諦智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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