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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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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爲二。一問二答。問爲三。一問涅槃始有即
是無常。二問因莊嚴故復是無常。三問涅槃
若有亦是無常。於第三問中復有四章。不者
直作七問。一問本無今有故無常。二問因莊
嚴故無常。三問若是有故無常。四問可見故
無常。五問不平等故無常。六問有須待故無
常。七問有名字故無常。初問又三。謂領旨略
問廣問。廣問有法譬合。第二第三第四如文。
第五有兩重譬合。第六有譬有合。引昔第七
如文。爾時世尊下。第二佛答三問。初答本無
今有有法有譬有合。地人作眞縁兩修釋。言
眞修是本有。縁修是始有。三論師。用正因縁
因釋。正因是本有。縁因是始有。從汝言因莊
嚴故下。答第二有法有譬。譬中三重譬合如
文。從汝言因縁故下。答第三涅槃是有。一往
問答似不相應。問直云涅槃是有即應無常。
今擧五因者。明涅槃不同五因之有。後擧生
了而復簡生。但同於了只答此問即兼餘四。
前擧五因似四縁三因。生因即報因但長有。
草木和合因。即是習因善惡自然相似。住因
即依因。増長因即増上縁。遠因即縁縁但無
次第縁。後二因者不同作因同於了因如文。
以後二因簡前五因皆作因故。爾時光明下。
第二雙問因果。問中二。先六度即是問因。次
問涅槃即是問果。佛答又二。一雙答因果。二
別答因果。初雙答如文。善男子云何是施下。
二別答因果。又二。先因次果。初因中又二。初
明順因。次明違因。初文又二。初正答次歎經。
初正答爲六辨度非度。前五是少分涅槃。後
一正是判度。有相有得則非度義。無相無得
乃名爲度。其中廣擧一檀爲首。餘五悉指雜
華。云何菩薩不聞十二歎經。先結菩薩爲歎。
次結三乘爲歎。初文中云十二部經其義深
粹者。昔十二部但明於空比生死爲深而非
邃。此經明生生即不生生。即生不生即不生
不生。故爲深邃。亦是即有不有。即空不空。即
非空非不空。是故深邃云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一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徳王品之二
起卷徳王問。若犯重下第二明違因。於中爲
三。謂問答領解。冶城爲六問。開善爲五問。只
是三意。初兩問四罪。次兩問一闡提。三一問
不定。初問四罪者。若有佛性不應墮地獄。如
其退落佛性不持。第二問。若有佛性。云何復
言無常樂我淨。若無四徳豈有佛性。第三問。
闡提斷善應斷佛性。第四問。不斷佛性何名
闡提。第五問。四罪與闡提等不定還生善根。
涅槃不定還成凡夫。難文小廣。入涅槃已若
還出者。聖還成凡。若爾佛無四徳。若不爾者
闡提亦無成佛之義。前難令涅槃無常。佛答
非無常。此中作不定難。一切不定則一切無
常。則涅槃亦是一切之限亦應無常。此難難
一切人悉令皆轉云云。佛答爲兩。先歎問。次答
問。初歎問爲四。一歎現徳。二歎往因。三歎所
問超逾人天。四誡聽許説。如文。善男子一闡
提下。正答爲三。一答第五不定問。第二答第
三斷善問。即兼答第一第二罪人問。第三重
答第五不定問。兼答第四問。初答第五中三。
先標。次答。三結。從如汝所言下。第二正答第
三有三番。一約内外。二約漏無漏。三約常無
常。佛性中道。非此二邊故不可斷。人天是善。
三塗是惡。凡法爲外。聖法爲内。世間是漏。出
世無漏。有爲無常。無爲是常。佛性悉非此之
兩邊。故不可斷。若是斷者下。兼答第一第二
罪人問。彼雖作罪終不斷性。明罪不定。以不
定故得三菩提。本取斷已名一闡提。性非已
得云何可斷。既非定有豈能遮墮。答第一問。
若非定有遣第二問。又斷已得方名闡提。今
性非已得亦遣第四問。犯四重下。第三重答
第五問爲三。初汎明不定。二廣明不定。三結
不定。初文又四。一明惡人不定。二明諸法不
定。三明善人不定。四明如來不定。此即惡人
不定也。色與色相下第二明諸法不定。有法
譬初法如文。次譬中凡三譬三合如文。而言
亦有定相謂常樂我淨者。爲其前難不定云
如來入已亦應出聖成凡即無常樂。今答不
爾。無定之中亦有定相。謂如來常樂我淨。故
言亦有定相。須陀洹下第三明善人不定。如
來今於下第四明如來不定。方便道中如來
不定。法身本地定不爲凡是名爲定。二端不
可得燒者。兩解。一云襯身譬本地。在外譬迹
應。此二不滅。二云襯身譬佛智觀機。在外譬
神通應物。物機無窮故神通不盡。是故不燒。
襯音者非應言親音。此衣在裏名爲襯衣。善
男子當知如來下。第二廣明不定。舊解諸句。
作一存一亡。非鬼至亡法身。非非鬼至存應
身。今謂法應兩分還是定義豈是不定。興皇
云。非鬼法身不定。法身則亡非亡。非非鬼應
身不定。應身則存非存。存非存能鬼能非鬼。
亡非亡能非鬼能鬼。今謂皆未免定。何者鬼
定能非鬼。非鬼定能鬼。雖言不定亦名爲定。
今明鬼即非鬼。亦即非鬼非非鬼。非鬼即鬼。
亦即非鬼非非鬼。非鬼非非鬼亦即鬼非鬼。
是一即三是三即一。無一無三一三不定。斯
則眞不定義。餘句例然。今先唱章門。次解釋。
凡二十章門。但解十六不釋四門。於第九短
非短門中。云現三尺身者。河西云。其家無兒。
産一子長三尺而死。父母悲苦失性。佛現兒
像。父母見子還得本心。謂兒言。我言汝死汝
何處來。答言從死處來。因縁暫會。身屬衆縁。
四大假合。遍觀衆縁。何者是身種種説法。惑
心即斷。便現三尺佛身光明色相。長者得阿
那含。非漏非無漏是第十六章而最在後釋。
何故爾。佛欲廣釋此章。故留在後。又私謂諸
門之中。若漏無漏凡夫聞之多易解故。又二。
初明非有漏。其文極廣。後明非無漏其文甚
少。廣略相望亦應可見。初非有漏文爲二。先
明三漏。後明七漏。問何不取三界煩惱爲三
漏。而取色無色爲有漏。通取無明爲無明漏。
答佛説無定。或轉三漏以爲四流。然作三漏
者欲重故獨爲。一色無色小輕故合爲一。無
明是根本通共爲一。但數家稱爲漏落生死。
論家稱爲漏失道理。今經意者只是煩惱則
名爲漏。復次一切凡夫下。第二明七漏。一見。
二思惟。三根四惡。五親近。六受。七念。前兩
是漏體。後五是漏縁。見是利使。思是鈍使。根
是内五根。惡是外惡法。近是惡人。受是受取
色欲等法。念是晝夜念念不斷。今文無思漏。
又惡漏作離漏名。能離是道。所離是惡。初解
見漏中應具十使。但擧疑見者。欲明貪瞋癡
慢四使通於見思五見及疑。但在見諦思惟
門中。則爲慢攝。文又二。先廣明疑心。後別明
見使。疑乃非見。但疑見相關故言疑見。生六
種心者具列諸見。莊嚴云。只是五見開邊爲
斷常故言六。開善云。決定有我。決定無我。未
是六數。但總唱決定。從我見我一下即是六數。
一我見我。二我見無我。三無我見我。四我作。
五我受。六我知。所言六者。一於假我計有眞
我。故言我見我。二於假我上計無此我。故言
我見無我。三於陰身上計有眞我。故言無我
見我。我作下三種。即十六知見中三。河西以
決定有無爲二。我見我者。本計有我。入定之
時見妙光明。猶如日月。即以所見證定有我。
故言我見我。我見無我者。計現有我過未無
我。即斷見外道。無我見我。謂諸有情悉無有
我。離五陰外別見有我。如麻麥等。我作我受
者。謂始終常有。即是常見。謂我能作因。我能
受果。及以能知。從凡夫不能善攝下。三釋根
漏又三。一明凡夫因根起漏。二明菩薩不爾。
三結如來無漏。凡夫如文。菩薩下二明雖復
因根不起諸漏。行苦者二解。一云。即三苦中
之行苦。此若最通二云。行是無常苦但是報。
不得爲一。言二十五里者譬二十五有。鉢譬
色心。油譬於戒。不棄一滴譬不犯一戒。王譬
佛。臣譬行人。拔刀在後譬於無常。如來拔出
下。第三結如來無漏也。復有離漏下。第四釋
惡漏。當體名惡。從治道名離。又二。先明能離
之道。後明所離之惡。初又二。先明菩薩修行。
後引昔證今。初文有五種法師。而言一經於
耳七劫不墮者。前名字功徳品云。若聞常住
二字生生不墮者。聞有多種。若深能思惟如
説行者即生生不墮。若不能深思惟行者只
得少益。八魔者。舊云。無常等四各有其因。是
爲八魔。又一解。煩惱等四及無常等四爲八。
善男子我念過去下。第二引昔證今。於中有
偈。舊解。上半明果下半辨因。證涅槃是果。至
心聽是因。果中有得離二事。證涅槃是得。永
斷是離。因亦有二。至心是修行。無量樂是得
果。言得樂果者。非常樂果。乃是行因得因中
之樂果。有人評之。比太近局全無所以。若只
有此事何能賣身。復云何聞此而得成佛。觀
師云。偈意無量不可得盡。所該甚廣義味無
竭。且出十義。一三寶。二四諦。三三徳。四四
徳。五生不生等四句。六本有今無偈。七雪山
偈。八四悉檀意。九中論偈。十四種佛性。所言
偈含三寶者。只如來證涅槃。此一句。即是佛
法三寶。能證之人是如來。即是佛寶。所證之
法是涅槃。即名法寶。永斷一句只是助語。若
能至心即是僧寶。能至心聽即是秉行之衆。
豈非僧寶。但此一句亦得兩望。至心亦得是
法寶。至期何處即是聽法。今且屬僧。得無量
樂亦是助句。明三寶者只是兩句。且置兩句。
言四諦者。不取諦義但取行證。證此法者佛
證涅槃。即是證滅。何故知爾。涅槃翻滅豈非
滅諦。永斷於生死。即是除集集是煩惱及以
結業。今生死亦是煩惱及以結業。若能至心
聽。即是道諦。由至心聽故即證道。常得無量
樂即是苦諦。何以故。苦果既遣便獲樂報。三
三徳者。即是摩醯首羅三目。亦是伊字三點。
如來證涅槃。即法身徳。永斷於生死。即解脱
徳。至心聽。即般若徳。更須一一釋之。四依品
中明三徳者。一法身。二解脱。三般若。四相品
中不爾。一者涅槃。二者解脱。三者般若。即取
涅槃代法身。今此中既云涅槃者豈非法身。
永斷生死是解脱者。有生死即有累不脱。今
既斷除。即是無累寧非解脱。至心聽即是般
若者。由聽法故能生智慧。智慧既生寧非般
若。不至心者容可不生。今既至心聽即能生
智。復得法樂自娯。非復世間之樂。言四徳者。
即常樂我淨。如來證涅槃即常徳。問爲將如
來爲常。涅槃爲常。今明人法皆常。故前文云。
以法常故。人亦是常。永斷即淨徳。生死是可
惡不淨充盈。既除不淨便得淨法。豈非淨徳。
至心聽即我徳。由我能聽。無我誰聽。常得無
量樂自是樂徳。亦云復是重明常徳。生不生
等四句者。前已委悉解竟。今不復釋云云應本
有今無偈者。如來證涅槃。即本無今有。未證
涅槃。即是本無。今既證竟。即是今有。永斷生
死。即是本有今無。如來未斷生死之時。由有
煩惱。即本有義。既證法身無復煩惱。豈非今
無。下之兩句不可分張。只此三世是無有是
處。故直合是三世有法無有是處。何者是三
世法耶。只證此法涅槃常果。即是三世無有
是處。雪山偈者。文小交加須善分別。上半不
應此中文義。但取下半。而復不全應。今四句
但應今兩句。生滅滅已。即是永斷於生死。寂
滅爲樂。即是常得無量樂。此兩偈相望互有
所無。此偈望彼。即無諸行無常是生滅法。彼
偈望此。即無如來證涅槃。若能至心聽。亦應
四悉。如來證涅槃。即第一義。有時説涅槃爲
第一義。永斷於生死即對治。論中云。以三觀
治三漏。今正斷生死豈非對治。若能至心聽。
即是世界。世界之中。或言有我或言無我。皆
當至心領受此我無我。常得無量樂即各各
爲人。論中云。一法分爲兩種説之。爲計我者
即説無我。計無我者即説有我。著苦説樂執
樂説苦。今此爲除計無常苦者故。明常樂等
法。中論偈者。因縁所生法。即如來證涅槃。涅
槃只是因縁之法。若非因縁即成性義。我説
即是空是永斷生死。既斷生死故得是空。亦
名爲假名者。即是至心聽。若有假我方能聽
受。亦是中道義。即是常得無量樂。中道即是
非有非無。亦是非常非無常。結之爲常。無苦
無樂結爲大樂。今此常樂。即是中道之常樂
也。四種佛性者。除正因性。但取果果因因四
縁佛性。如來證涅槃即是果果性。故下文云。
果果者。謂大涅槃。永斷生死即因因性。下文
云。因因者。十二因縁所生之法。亦斷十二因
縁煩惱盡者生觀智解。豈非因因。至心聽者。
即了因性。三十七品六度四等。並是了因。常
得無量樂是菩提果。以常樂故豈非果性。觀
師云。聊爾思惟即便得此十科大義。是故當
知。其理無量非可述盡。前梵行中言痛。此中
云不痛。舊解云。只是淺深云云。次明所離之惡。
謂惡象惡馬諸惡獸等能害人者。能生惡念
動身口惡。惡城惡舍無情之物。何能爲惡。如
在邊城持弓執箭警柝遏道。豈不生人殺害
心耶。惡舍亦爾。此是惡縁。惡知識者。甘談詐
媚巧言令色。牽人作惡是故須離。次釋第五
親近漏如文。復次一切凡夫下。第六釋受漏。
文云。覺覺即受也。聖行品云。受爲覺相。因三
受後起三煩惱。故名受漏。其中復釋沙門等
名。皆有多義不可定執。此中六難與上純陀
有異。上以檀爲難。哀歎品以羅漢果爲難。此
中以怖心爲難。何故三處辨難。而五同一異。
純陀品對俗故云最後檀難。哀歎對道故羅
漢難。此中通對著有凡夫故怖心難
  徳王品之三
起卷釋第七念漏。又二。先明漏相。次明菩薩
無漏。能斷念漏。行心邪念爲漏。理應具三受
中生念漏。今偏據苦中生念漏起貪瞋等過。
菩薩下。第二明菩薩無漏又三。法譬結。初少
許法説。正明菩薩思惟能斷念漏。凡夫愚人
不能思惟令其漏滅。從譬如有王下。第二譬
説。爲二。先譬次合。初譬者。説之不同。或七八
九。望下合文應是八譬。一四蛇。二五旃陀羅。
三詐親。四聚落。五六賊。六大河。七草筏。八
到岸。束八爲三。初六譬道縁。次一譬修道。後
一譬得果。初言王者三解。一云。佛説衆生身
中四大。二云。無明能構衆生四大之身。三云。
此經詮衆生四大。各相違害譬之如蛇。篋譬
一身。養食譬摩洗。準法者。依所作惡品有輕
重。戮之都市者。斷善根絶慧命。其事顯然故
云都市。切令者。敦惡莫作誡善奉行。逃走者。
若得眞解彰顯而去。今初伏惑故言逃走。次
王時復遣下。五旃陀羅用譬五陰。刀譬無常
苦。迴顧者。欣涅槃爲逃走。厭生死爲迴顧。三
是時五人下詐親譬。藏刀者。以虚妄我覆於
無我。妄樂覆苦。密遣一人一人譬愛。五陰行
心。有此貪愛能惑衆生。故言詐親。四其人不
信下聚落譬。譬於五根。五根即是識所棲。託
如人居聚落。&MT03299;器者。舊云。是重口罌譬五根
重。沓字書爲洪音。既不見人即人空。求物不
得即法空。坐地者安心空境。五聞空中聲下
六賊譬。譬於六塵能劫善財。空聲譬於聞佛
教中説有六塵。夜來者。無明闇心蔽此六塵。
六路値一河下。譬遇惑流。但諸衆生恒在煩
惱。那忽云値。然都未修道則不知惑過。今始
研心知其爲閡。故名爲値。斷常衝撃譬之漂
急。乏戒定慧故無船筏。七即取種種下。筏譬
修道。運手動足譬道用。筏不可依。慮善微弱
不能勝濟。身倚者。心依此善截流而去。草木
譬衆善法。兩手譬權實二智。兩足譬戒定二
善。八即達彼岸下。譬得涅槃果。在此在流多
有所畏。既度到果必無所怖。次合八譬。初合
四蛇。即是四大。大有内外。内身四大正合四
蛇。四大共造眼根合見毒。共造身根合觸毒。
共造鼻根合氣毒。共造舌根合齧毒。次合五
旃陀如文。三合詐親。親只是愛。愛能諛讇誘
害衆生。但前三心不能生愛。唯行心中能生
親愛。然此五陰盡能爲惡。但起愛取要在行
心。故云一怨。文云。怨詐親者有始有終。愛心
不爾。無始無終。復有二義。一者如十二縁。猶
如車輪。無有始終。愛心亦爾。無有始終。然十
二縁。復有始終。即無明爲始。老死爲終。言無
始終義者。求愛來處永不可得。即無始義。去
處無從復是無終。次合第四空聚落者。即内
六入。外世間聚人所住處。無人故空。六根即
是我之棲託。求不可得故空。如人望舍。謂内
有人比至進覓都不見有。菩薩亦爾。觀於六
根皆空無我。但此六入即爲六根。并外六塵
内外十二。六根亦名六情。亦云六識。根以能
生爲義。情從生識得名。然六根無情。識即有
情。從能受名故云六情。識取和會。根塵和會
故能生識。次合第五六賊。即是六塵。賊從外
來劫人資財。六塵之賊劫人善法。但此六塵
生三種法四事能生細煩惱者名爲四微。所
生者麁故名四大。言四事者。色香味觸。四
大各四。亦不具四。五事生者名爲五欲。言五
事者。足一聲塵。六事生者即名六塵。塵是滓
累之名。次合第六一河。河是煩惱。但此關二
河六河。不暇併述。有生死河涅槃河善法河
佛性河云云。但此經中三河不同。師子中明生
死河。迦葉中明涅槃河。此中明煩惱河。既至
河上取草爲筏下。合第七譬戒定智慧以爲
三品。到於彼岸下。合第八到彼岸。譬常樂涅
槃。云何如來非無漏下。第二釋非無漏。半句
文云。如來常行有漏者。數人云。有漏無漏逐
境爲判。若縁漏境名爲有漏。縁無漏境即名
無漏。此中明如來有漏。似數人解。何故爾。文
云。如來常行有漏。有漏即是二十五有。故知
是從二十五有境爲名。論人從心何時逐境。
我體清淨無煩惱時。雖縁漏境心不成漏。此
之兩解爲鬥爭本。此中具明如來非有漏非
無漏。非有漏者。乃明如來無復諸漏。非無漏
者。明佛猶有漏。此漏無漏。欲明佛是非有漏
非無漏漏無漏雙非。何曾云是有漏無漏。善
男子以是因縁下。第三結不定。爾時徳王下。
第三領解云云。如佛上説下。第二徳王更請答
上果問者。前問既遠故重牒之。就上第二雙
問因縁中。先雙答因果。次別答因果。別答中
如來既廣答因竟。今徳王更騰果問。文爲二。
先騰果問。爾時佛讃下。第二如來答。又二。
一歎問。二正答。初但歎問。即有二意。一歎其
有憶持不忘。既經長時。猶憶前問。能請佛答
故。是得念總持之力。二者此涅槃中多有所
含。汝今併欲而總持之。是故復云得念總持。
如世人言下。第二正答又二。一者擧大小相
對。是就相待義答。二者就絶待義答其大涅
槃問。初明相待即有十對。絶待義者。如下文
中。譬如虚空。不因小空名爲大空。涅槃亦爾。
不因小相名爲大相。就相待中先擧十對。以
爲十譬。次合合中爲兩。先總合。次別擧譬帖
合。總合又兩。先列大小兩章門。次云何涅槃
下釋兩章先釋小。次釋大。初釋小又二。先擧
五事。少分有滅苦之義。名爲涅槃。非大涅槃。
若凡夫人下。第二擧斷伏之滅。名爲涅槃。先
出凡聖兩章門。次釋中二。先釋次釋成。初從
或因世俗下釋上凡夫。或因聖道下釋上聲
聞。世俗即是外道。得禪伏惑之人。聖道即是
小乘。斷惑之人。何以故下。二釋成上兩。還生
煩惱即釋凡夫。有習氣者即釋小乘。次文中
具出習氣之義。通論十使皆有習氣。如舍利
難陀畢陵伽等云云。今偏就我見明習。無我無
樂唯有常淨。無我樂者。此是與其常淨。奪則
皆無常樂我淨。常樂我淨下。此三句合十二
字。釋上大涅槃章門。善男子譬如下。第二擧
譬帖合。上有十譬。今但別合七。餘三則兼合。
王城地三事共一合。此三事相兼。王即有城。
城即有地。義勢相隨。人天又共合。於別合中。
先合海。次合河。三合山。摩訶那伽鉢建提者。
大論云。大龍大象天中力士。梁武翻爲極牡。
隨小王下。第四併合三譬。大王大城等也。四
種兵下。第五合前第七衆生大衆生譬。若有
人能下。六併合前人大人天大天兩譬。普示
衆生一實下。七合前有道大道。大名不可思
議下。第二釋大涅槃。即絶待釋又二。先總次
別。初總釋又二。初明不可説次可説。次別釋
中但約三徳不言常者二義。一云。前開宗廣
明常竟。故略不言。二云。名字品云。所言大者
名之爲常。此更明大不復言常。就三徳中亦
各有二。初大我中二者。先不可思議釋大。次
多因縁釋大。即可説不可説也。今文中云。有
大我故名大涅槃。又云。涅槃無我。舊有二
解。一云。無我者絶名冥眞故。涅槃無我。俗諦
寄名故。涅槃有我。二云。無我者涅槃中無我
者無生死妄我。有我者有常樂之我。觀師難
此二解。若絶名冥眞名無我者。亦應絶名冥
眞名爲無常。彼解云。不得無常涅槃是常故。
以冥眞四絶名爲無我。更並冥眞四絶故無
云云。難次家云。既言無生死中我。亦應無
生死中常。彼即反難。生死中何處有常。即應
反問。生死中何得有知。彼若解云。生死無眞
我。而有假我者。又並無凝然常有相續常。若
爾非但無生死之我。亦無生死之常。並之無
窮。八自在者。一一多。二小大。三輕重。四色
心。五根。六得。七説。八見。如文。復次譬如寶
藏下。第二釋多因縁故名大我。次大樂又二。
一明不可説大樂。次世間下。明多因縁大樂。
初文釋四樂於中。初樂之中有三。復次明無
苦無樂之樂。二大寂靜下。即是明無喧無靜。
名大寂靜名之爲樂。三一切下。釋非知非無知。
乃名大知名之爲樂。四釋身不壞者。即是非
生死非涅槃之身。是故不壞名爲大樂。次世
間名字下。第二釋有因縁。還對無縁以之爲
釋。故分有因無因二文釋之。先明有因縁。次
辨無因縁。涅槃即同無有因縁。還是前絶待
之意。初有因縁中。云迦迦者烏聲。究究者鷄
聲。怛怛者雉聲。次無因縁中。云曼陀等者。河
西云。曼陀婆者。梵本一音二物。一者高座敞
堂。二者藥湯。而出經者言殿堂飮漿。薩婆車
多云。似馬芹一音二名。坻羅婆夷是燕雀亦
一音二名。次有法不可稱量下。第三就不可
量釋淨。初釋中文多因縁。但是文略。次以純
淨故名爲大。後釋淨義。凡擧四淨義如文。善
男子是名下。大章第三總結也
  徳王品之四上
起卷明第二功徳。他釋十徳各各論體。謂初
功徳以五事爲體。此功徳以五通爲體。今云
不爾。此文云。以得大涅槃威神力故。當知十
功徳皆以涅槃爲其體。隨事分別種種不同
體應根本。義從枝末而言十徳。五通者。皆約
無分別中而論分別。若十若五。舊云。初功徳
深第二功徳淺。此不應爾。上以四句開拓人
謂爲深。此中直説人謂爲淺。若欲開此爲四
句者。不得得。得不得。不得不得。得得。餘章
亦爾。何淺之有云云。舊云。大乘異小。唯佛乃
具漏盡。菩薩乃是因人。故但五通不説漏盡。
此乃一往以因讓果。若具足論唯佛世尊有
眞天眼。不以二相見諸佛國。他心宿命究竟
在佛。菩薩既其分得五通。何以不云分得無
漏。今此文中雖列五章六通意足。舊用不得
而得是總標五通。今云不爾。不得得者得大
涅槃。大涅槃者中道佛性非漏非無漏之無
漏。故文中非外道即非漏。非二乘即非無漏。
而言得大涅槃。即非漏非無漏之無漏釋云。
所謂神通者。不如小乘十八變化之神通。神
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即是中道。無二
邊漏名大涅槃。指此而爲無漏通也。私謂驗
此十徳皆證。初文既有知於略藏。豈有不能
分證六通。故知徳文皆悉互通爲辨。不別而
別故十相不同。別而不別同一涅槃。是故對
地亦應無失。況復十地義通圓別。別而不別
圓義也。不別而別別義也。若依此意。以此十
徳中之法門。一一皆挾十地。帶圓法門作通
別釋。彌益其美。此則與經部會。與五時會。與
諸教會。與逗機會。就文爲四。初標。次列章門。
三解釋。四結。二列六。名既異小乘。當知六通
不與彼共。文中解釋一一簡出。列名雖異今
指此文亦名六通。不得而得即漏盡通。不聞
而聞即天耳通。不見而見即天眼通。不至而
至即如意通。不知而知即他心宿命二通。三
解釋文即爲五。然列章與解釋小不次第。縁
宜不同是故耳。就初不得得章爲三。一標。二
簡顯。三結。標者即標神通。神是大涅槃天然
之理。此理融通自在無閡。故稱神通。其名雖
同其理永別。故簡除凡小。顯出中道。圓具自
在。故知漏盡方名神通。從通有二種去是簡
顯。即爲二。標釋。釋中二。一簡非。二顯是。初
簡非中。即簡出外道二乘如文。顯是爲兩。一
明一心中神通圓滿具足如文。二顯身心自
在具足。就其體圓自在明其用妙。就自在天
又二。先簡出不自在。次明自在。第三結文可
解。復次所現身相下。二釋不至至章門。即是
身通文爲三。一明遠到。二簡異二乘。三明自
在如文。復次善男子下。三釋不聞而聞。即是
天耳通文爲二。初釋次論義。釋文爲四。一修。
二得。三簡。四無著。前二如文。第三文中。云
復轉修習得異耳根者。明其修得皆異小外。
轉修即是大涅槃心。無閡自在之修。又雖聞
音聲無音聲想。是名轉修。得異耳根者不與
小共。第四無著中。云主相依相者。不同外道
陀驃求那。不作果相等者。不以禪定爲因神
通爲果。簡異於小。餘文可見。爾時光明下。第
二論義。有二番問答。初問爲兩。一領旨仰非。
何以故下作兩難。一難善聲。二難惡聲。皆作
定難。佛答爲二。初歎問。次正答。答又二。初
總答。次別答。就初總復二。初皆不定。次復明
定。還是不定中之定。初有二重。皆先法。次擧
譬後結。次如汝言下。別答爲兩。初答善聲。次
答惡聲。欲明原由惡心不關惡聲。世尊聲若
無定下。第二番問答。先問次答如文。善男子
下。四釋不見而見。是天眼通文爲六。一修。二
得。三簡。四不著。五明異知。六結。此有數番。
明知非是後知乃借知明見。後結文乃借天
眼文助結以不共故。善男子云何下。五釋不
知而知。即是他心宿命兩通。文爲四。一知他
心。二知宿命。三重明他心。四以是義故下結。
初他心又二。先知他心。次知佛性云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一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二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徳王品
復次下。二明知宿命又二。初正明宿命。次念
過去。簡異準前可知。略不具説也。復次云何
下。三重釋他心又二。先横知六道。次竪知十
六心。此文明十六。扶順數義論云。見道無量
心。此心疾利名無間心。成論云。聲聞欲知第
三心。乃見十六心。縁覺欲知第三心。乃見第
七心。唯菩薩能備知。小乘根鈍欲知第三心
來去。併欲知後諸心。比欲知已至第十六心。
中乘人小利。欲知第三心去得知第七心。菩
薩不爾。併知逐之。無有一心而不知者。此乃
是三乘共義。而有三人不同而同。此十六心
非今經意。前知六道是知有邊。次十六心是
知無邊。以非有非無中道之體。能知有無。復
次下明第三功徳。舊言。此中明慈成上梵行
云云。於中先標次釋。釋中二。先釋次結。初
釋中意者。然此中功徳。應具明四心。而偏明
慈者。一云。特是文略義應具有。二云。慈尚是
一切善法根本。何意不得。即是三心。捨偏得
圓擧一知三。略不説之。釋文爲二。先唱捨得。
二章門次釋。釋中先徴起。次釋。釋中凡有五
番。初約二諦。次約凡聖。三約闡提對如來即
是善惡。四約卑鄙對菩薩即是勝劣。五無著。
次結如文。次明第四功徳文爲二。初明功徳。
次論義。初爲四。初標。次列章門。三解釋。四
結。治城云。前兩是地前。後八配八地。前言根
深即性地。亦是生空。決定心入初依。亦是法
空。後八初不觀福田即初地檀滿。第十斷除
二邊即八地。是義不然。今並是眞證功徳。云
何根深下。第三解釋。文中第五第六合爲一
釋。釋初章文爲三。標釋結。初事中具足五義。
一根本。二根深。三根廣。四根長。五根勝。不
放逸即是根本。若通塗行善皆不放逸。若別
論者。以初檢心爲不放逸。具此兩意以爲根
本。次阿耨三菩提根者。即是根深。深窮實相
到際即眞。是菩提根故言深也。一切諸佛諸
善根本皆不放逸即是根廣。以能増長即是
根長。諸善中勝即是根勝。凡擧十三譬。譬其
勝相。云何不放逸下。凡擧十根重釋根長。具
此十義深固難拔。私謂。長勝既以多義解釋。
驗三亦然。餘四皆十皆十三。云何於身下。釋
第二章門。文爲三。標釋結。標如文。釋爲二。
一定身。二定心。初定身中。觀身是有是生死
器。觀身是無是涅槃器。今觀身非有非無。正
顯中道。即三菩提器名身決定。次心亦如是。
若陜小者。即自爲心。變易二義。若論修因生
滅無常名爲變易。若論受果變易生死名爲
變易。聲聞辟支從人標心。此屬無爲邊。魔心
即魔天。自樂心通諸天。樂生死心通三界。此
三心是有邊非決定。求慈慈於無。求悲悲於
有。是爲決定。云何不觀福田下。釋第三章。文
爲三。標釋結。上四依品匡持佛法。須簡持犯。
此中自修宜用平等。又前誡出家令遵戒行。
今誡在家修亡相檀。異念處者。異於二邊正
觀中道。持戒外道者。非但持戒又得上定。下
文云。施斷結外道勝持戒比丘。持戒比丘止
伏欲界惡。比之言勝施。雖四種倶得淨報者。
以無施無報乃爲淨報。云何淨佛土下。釋第
四章。文亦三。標釋結。標如文。釋中但淨土業
菩提爲本。此中十善者。非直十善。與菩提心
和合而行。例如上答無畏之問。然十善者。明
相似因得相似果。離妄語得華果者。明妄無
實如華無果。今不妄語有實果報。受報之時
感好華果。云何滅除下。合釋第五第六兩章。
義勢相關合爲一釋。解者不同。一云。此中開
章明三種有餘。初兩事釋第五滅除有餘。後
一事釋第六斷除業縁。二云。煩惱餘報釋滅
除有餘。餘業釋上斷除業縁。餘有一事但是
賸出。就文爲三。先倡三章門。二次第釋。三結。
二釋三章中。初釋煩惱。若以習報分門。則習
因爲煩惱。報因爲業。今分習報之異故。言煩
惱餘報。然感報由業。煩惱但能滋潤此業。若
大論中。只任煩惱亦能得報。云何餘業下。第
二釋上除業縁。總明凡夫與二乘業。言須陀
洹人受七有業者。然須陀洹人雖斷見盡。猶
有思惟。潤生人天。七人七天往還。合數只是
七有。往還離數即十四有。斯陀含人受二有
業者。斯陀含人。但人天中各有一生。此則兩
生離數。若合數者只是一有。問何故。初果合
數二果離耶。解云。只是互現。阿那含人受色
有業者。阿那含人。斷欲思盡餘色惑在。故云
受色有業。然那含有五種。但出一上流者。上
流有二。一者至阿迦尼吒。二至無色。所以經
云。樂論義者生五淨居。樂禪定者生無色界。
然生尼吒即遍歴四禪。若於初禪不得滅者
復生二禪。二禪不滅生第三禪。三禪不滅復
生第四禪方滅。於中復三。超半超遍沒。若生
無色名無色般云云。若生無色即不更生。亦生
即滅。不同色界四禪受生。故略不云。受無色
業。只云受色業。中不生故。亦云有行無行。生
同於色故亦不云。云何餘有下。第三釋上除
餘有。無業無結而轉二果者。莊嚴云。羅漢轉
爲六地菩薩。支佛轉爲七地菩薩。故言而轉
二果。今明此乃通教之義。非釋今經。開善云。
無此事。轉者。本是鈍根羅漢轉爲利根。支佛
亦爾。數習故轉爲二果。今明還是二乘全非
今經。河西云。上句二果得道得向。轉羅漢向
得羅漢果。支佛亦然。文中自云得及果者。豈
可不作此釋。今明還是二乘之義。非今經意。
又一解云。煩惱因盡果報亦亡。而今不滅者。
只是輪轉餘勢。然業既除。唯此二果於菩薩
爲累。是故言轉。轉即是捨還是他義。不關今
經。興皇云。轉二果者。二乘果身有寒熱饑渇。
此果得除故言轉二果。亦小乘義。今明此果
不生任盡則止。何用因經轉之。答三界果雖
盡界外果方生。言轉果者轉界外果。今明此
是別教義。亦非圓意。云何修清淨身下。釋第
七章。亦三。標釋結。初標。次釋。中師子吼品。
明或一業一相。或一業二相三相。此中明百
福成一相。文爲二。先明相業。次明好業。外道
所事各指一相。佛集衆相備在一身。十二日
者。即子丑等十二日。河西云。一年有十二吉
日。堪祠祀求福。然修相好亦四悉意。一者法
王之體。應以相好而自嚴身。諸佛皆爾。是爲
世界。令人見者生信起善。是爲人一身具衆
好對破外道。是爲對治。色淨故般若淨。般若
淨故色淨。是第一義。文擧四譬。或當主此
。云何了知諸縁下。第八章。此中亦三。標釋
結。初如文。釋中。他云。知因縁和合即是世
諦。是義不然。不見色相是行支滅。不見色縁
是無明滅。不見色體是識名色六入觸受滅。
不見色生是愛取有生等滅。不見色滅是老
死滅。不見一相是不見十二因縁空。不見見
者是不見因縁假。眞俗雙云。二諦倶泯。亦不
見中。如是通達了知因縁。爲若此云何只是
世諦耶。一切法亦如是。云何菩薩下。釋第九
章。文爲三。標釋結。標如文。次釋文爲二。初
明離怨。次簡出怨。初離怨又二。初自離怨。次
爲他離怨。初文者。遠離煩惱是自離怨。次五
住者。是爲他離怨。次何等爲怨下。是簡出怨
敵。河西。釋八魔者。謗方等。等四惡是四魔。
即生死魔。無常無我等四即涅槃魔云云。云何
遠離是第十章。亦有標釋結。標如文。釋文中。
以二十五有愛煩惱爲二邊。即是因果二法。
私謂。破二十五有中三種惑故。故離二邊。河
西。以業與煩惱爲二邊。私謂。若云三惑有三
種業。方會今意。直以界内惑業。以爲二邊。全
非今意。既得此意。例一切法。有無常斷垢
淨縛脱等。皆是二邊。爾時光明下。第二論義。
有問答。問意者。若菩薩具修十事。如來何故
不修淨土。佛答爲四。一我因具十事。衆聖亦
然。二若使世界下。訶其所問。三西方下。示其
無勝淨土。四爲化衆生下。爲化衆生出穢土。
悉如文。復次下。第五功徳文爲三。標釋結。標
如文。釋中二。先釋次論義。初釋者。舊解五事
有三説。冶城云。通外凡及三十心。既言不生
邊地諸根完具。即是其證。二云。此徳不淺。何
者。登地已上皆因事表裏。言諸根完具者非
耳眼等。乃是出世信首根。諸邊地者。非世間
邊陲。無佛法處。乃是離斷離常。諸天護念者。
以佛爲天。四衆恭敬者。爲物福田。三開善云。
此乃登地菩薩。猶生欲界故言完具等。若論
無漏得變易報。而此菩薩。猶有有漏故今受
生。雖有此五心不存著。正以不著爲體。今評
之。開善。全是三藏菩薩義。初家通地前是別
教初心。不關經意。中間登地是證道意。就文
爲二。先明功徳。後論義。初功徳者。有標釋結。
標如文。釋者。此五前四是報果。後一是習果。
次論義中。先問。次佛答又二。先賛問。次正答。
答中有二。初是勝劣章。次善男子下。是顯勝
劣相。初擧五章定是樂勝是我。常淨可見。異
是中道不共。無漏是證中道。利益安樂等是
化他。次文云。離渇愛。是釋定釋樂。生死斷不
相續是釋常。得作菩薩是釋淨。斷一切貧善
法。是釋勝釋我。無分無果。是釋異釋不共。兼
得釋無漏利益衆生。佛説五事因大涅槃得。
人師解通内外三十心。當知地前不名爲得。
佛自説是無漏。開善云。是有漏。既公抗佛語。
豈不疑誤後生。故知人解全不可信。將來學
者但自依經。善男子下第六功徳。舊解金剛
三昧。若論十地是最後終心。若論三忍即是
上忍。退非菩薩名等覺。進非妙覺是金心菩
薩。一釋云。具空有二解。二云。但取照有之解。不
取空解。空解未足。莊嚴云。金心斷惑盡。引此
文由乾陀山七日並照一切燒盡。故知等覺
斷惑盡。開善解。金心但伏無明。至妙覺佛時。
斷此一念輕惑。即得成佛。勝鬘云。佛菩提智
能斷。此文説伏爲盡。金心有解。乃滿空解未
足。引二十二遇經及夫人經證。廣論其義。觀
師云。不可定判其位。應例如般若通貫諸地。
又十地太高。第五功徳復是何地。不應懸殊。
但使與三昧相應。亦不簡高下。舊又解。十地
得百三昧已方得首楞嚴。方入金剛三昧者。
進非佛果退非下地。唯在窮學。此亦不然。此
一三昧亦有通別。別據窮學通亘諸地。亦通
似道。何異金剛般若通初後地。般若既通。三
昧寧別。何者。擧體堅如金剛。擧體定如三昧。
擧體利如般若。故經云。金剛三昧有三種名。
下文亦云。佛性五名。若言終心有斷無斷。乃
是二家相扼。爲縁利益故作斷不斷説。而其
實理非斷不斷云云。今謂。莊嚴家引由乾陀山
譬偏。何者。夫七日現時。非但能燒由乾陀山。
一切洞然。而今不以洞然爲諭。但燒草存山
者。非譬十地終心斷惑。取七日初出先照由
乾陀故其草然。明此三昧是初地功徳最初
斷惑。故以燒草爲譬。標釋結。初如文。次釋中
爲三。一略明三昧。二廣明三昧。三釋其名略。
中又二。前明自徳。次辨化他。自徳又二。初明
能斷。次擧非。悉能破散是能斷。見一切法是
擧非。住是三昧雖施衆生下。第二明化他也。
譬如金剛下。第二廣明又二。初廣自行。後廣
化他。廣自行又三。初能斷。次能見。三重明
能斷。初能斷中凡擧八譬。初一譬能斷。後七
譬稱歎。善男子若有菩薩安住下。第二廣明
能見。初一譬能見。次三譬稱歎。善男子如由
乾陀山下。第三重明能斷。亦有三譬。初一譬
能斷。次二譬亡功。若有菩薩安住下。第二廣
明化他爲四。一變身如佛。二還本處。三斷他
惑。四三密示現。示現又四。一口密。二身密。
三重明口密。前則一音異適。今明一法異適。
四菩薩下意密。何故名爲下。第三釋名。譬有
三。初不定譬無相。次不平價譬無苦。後離苦
毒譬無畏。結如文
  徳王品之五
起卷明第七功徳。開善。用此下兩功徳。爲第
二周。由近善友初聞正法。於位則淺。下第八
功徳九事爲體。辨心慧解脱。明義深極。今謂
不爾。悉是初證不聞聞時。所獲功徳。佛作第
七第八番説。明其洞識涅槃近因之法。堪爲
衆生作善知識。那忽棄其内徳化他之功。而
作外求師範。自行之解。縱令自求善知識者。
亦是寄事而表於理。例如淨名念佛之時。師
子嚮等皆來説法。説已而去。如此知識聞法
思修。何得是淺。就文爲三。初標章。次釋。三
結。標如文。次釋又二。初明四事。次論義。初
又二。一標章。二解釋。標章又三。一明是。二
擧非。三正列名。明是如文。次擧苦行非中兩
解。一云。外道無益苦行。二云。只佛法中直
修苦行不能得道。要須慧品爲正。餘行相資。
三列名如文。譬如有人下。第二解釋又二。先
總釋。後別釋。初總中擧三譬。初兩譬菩薩。後
一譬凡夫。初菩薩譬中。初譬自行亦具四事。
菩薩居因聖法未滿。亦須善友聽法修行云云
次一譬。譬菩薩化他。化他亦須四事。諸佛起
發如教行行云云。後譬譬凡夫。凡夫罪重故言
如癩云云。如是三譬一一有合。初譬中。熱譬
愛。冷譬癡。勞譬慢。下譬瞋。&MT02682;譬疑。衆邪通
譬五利云云。問菩薩利鈍倶盡寧有此病。答寄
通指別耳。菩薩別惑至佛方盡。寧得無病。私
云。通別之惑名同體一二三異。譬如畜弟子
下。第二別釋四事又二。先略後廣。初略釋知
識又四。一善知識。二聽法。三思惟。四修行。
初又四。先稱歎。有譬有合如文。善知識者下。
第二出其人。人有五別。一菩薩。二佛。三縁
覺。四聲聞五人。中信者何故名爲下。第三辨
其位。初明五位。一教離惡行善。二如説如行。
三修菩提。四行戒施。五不自爲爲他。或以配
前五人。未必須爾。如空中下。第四得善知識
益。夫初月雖不可見。不得言無。初近知識。謂
未有益而實已潤。若能聽下。是第二釋聽法
人又二。先聽三經。後得三解。三經者。謂十二
部方等大乘此經。尋此文意。似如一化初中
後教云云。次專心聽法下。明三解。謂八聖道。
十一空。大涅槃。有人以三解對前三教。今明
未必全爾。於一一教中具生三解。文以修習
故得大涅槃。若有能修八聖道者。即是佛性
得大涅槃。徒聞涅槃不修習者。豈有能得三
菩提耶。譬如病人下。釋第三思惟。下文以五
塵四相無常爲十相。今以五塵三相男女爲
十。只是教門不同。云何名如法下。釋第四如
文。善男子第一眞實下。第二廣釋四法。亦爲
四。此是初明善知識人略而文廣。先法説。次
擧七譬。初法説中有三種語。悉是如來善達
根機。應以耎語爲説善法。應須訶責爲説苦
切。應須兩説即便雙用。七譬之中。或前喩或
後喩云云。云何聽法下。第二廣釋聽法又二。先
釋後引證。釋中有法有譬。譬中有四譬。是故
我於下。第二引證又二。先引諸經。後引兩事。
初汎引諸經。二從以聽法故須陀洹下。引二
事證。先明初果事。即是須達得病。聞身子四
説十慰喩。便得病愈四種即是此中四法。十
慰喩者。舊云。八正道盡無生智。然初果無兩
智。彼救云。見諦盡爲盡智。見諦不生即無生
智。此言無據。河西云。八正正智正解脱。此出
阿含不得作餘解。無目謂凡夫。一目謂法眼。
二目謂法慧。又無目謂散心凡夫。又一目謂
天眼。二目謂天慧云云。如我昔下。二引身子事。
佛遣阿難爲其説法。阿難是初果。上果不伏
聽下果法。令人擧床。往佛所聽法便愈。云何
思惟下。第三廣釋思惟爲五。一離五欲。二離
四倒。三離四苦。四知住因。五解常。初文者心
思於法。寧復有心縁於五欲。若未聞法横計
我常。既已思惟我常倒遣。此中明滅滅只是
死。云何如法下。第四廣釋修行又三。一明止
行二善。二明空無常解。三明七種知見。知見
又三。先標章門。次釋三料簡。初標章門。次略
列中。擧實不實兩章。實即有七知見。不實中
無。云何名爲知下。第二釋也。第一知涅槃又
二。先略出三涅槃。後解釋。一佛涅槃。二凡夫。
三聲聞。後二皆少分滅耳。初明佛涅槃者。然
佛具萬徳。略言八耳。盡謂一切煩惱盡。善性
謂如來所作一切皆善。實是不虚。眞是不僞。
餘四如文。外道涅槃八事者。若散心外道不
渉此文。今取得非想定能脱下地惑。故名解
脱。即有善性。但非究竟眞實常樂我淨。是故
言無聲聞。六事者互有與奪。不及佛故奪其
常我。只有六事。勝外道故與其樂淨。此據有
餘涅槃。故云無漏八聖道。有身智在故云安
樂。斷於子縛故言清淨。若有衆生下。二釋上
章門。不釋前一唯釋後二。以佛涅槃此經盛
談。無俟更廣。後二須解。此初釋凡夫涅槃。云
何六相下。釋二乘文中。明不眞不實。以得無
漏八聖道故。故言淨樂。未來當得大涅槃故。
所以無常後仍結異。次釋第二知佛性章門
下迦葉品中。明五種性異。一者佛佛性有七
事。一常。二我。三樂。四淨。五眞。六實。七善。二
者後身佛性有六。一常二淨。三眞。四實。五善。
六少見。三者九住佛性亦六。五不異前。第六
可見。今此所明皆非佛佛性。以義異故。開善
云。此二皆是九地佛性。若迦葉品則是約位
分別。初地至五地有五性。六地至七地有五
性。八九二地有六性。十地亦六性。後身佛性
有七。即分判之。今此文不約位明六七。通據
十地。因位不可分別以配諸地。然須直知通
辨十地。當見與可證並未具得。降佛已還通
作此説。四者八住下至六住有五事。與常名
不異。五者五住至初住有五事。善與不善異
耳。次釋第三知如來相。具有一體別體。先明
常樂之體。次言示道可見即別體。次釋第四
知法章亦具二義。一云。常樂我淨一體法。後
無常等即別體。次釋第五知僧章。常樂即一
體僧。是弟子相即別體僧。次釋第六知實相。
實相之體。則非因非果非有非無。若據用者
遍通諸果。皆有異義。次釋第七知虚空。此前
未説。而有行結之言。又三。一明眞空。二辨事
空。三明涅槃空。空乃無異。約法爲三。又唯二
空。涅槃自屬第一故也。初明眞空故言慧眼
見此見無見。善男子空名無法下。第二明事
斷之空。擧此爲譬。善男子衆生之性下。三明
涅槃空。文云。光明故名虚空者。二解。一云。
虚空不可見。但有通光明之用。若但空者無
光明色。色若因空故得見色。若有障者即不
見色因。空無障即見光色二。云虚。空非識心
所見。識心見光導生行心。方得見空。涅槃雖
樂下。第三料簡。簡前四種。即爲四文。初簡涅
槃。是別徳故唯寂滅樂。次簡佛是人人總於
法。故有二樂。證於涅槃有寂滅樂。有智照境
有覺知樂。三簡實相既通故有三樂。四簡佛
性中道當來可見。故有菩提之樂。此據正因
爲言。爾時光明下。第二論義。問爲二。一正問。
二結難。初正問爲三。一問斷煩惱處是涅槃。
二問斷煩惱處非涅槃。三重問斷煩惱處是
涅槃。初文又二。初領旨仰非。次正難。難又
二。初據答魔。二據菩薩亦斷此惑。此難從前
云。直是諸佛斷煩惱處故名涅槃。準理只應
難斷煩惱而言處非涅槃者。恐佛轉宗逆遮
佛意。以處作難。初據答魔者。若斷煩惱爲涅
槃者。初成道時已斷煩惱。便是涅槃。何故待
有多聞弟子。方乃涅槃。及云却後三月是涅
槃者。當知。初斷煩惱未是涅槃。答魔之詞出
長阿含。二引菩薩爲難者。若必斷煩惱是涅
槃者。菩薩亦斷應是涅槃。若斷煩惱非涅槃
下。第二難此遮佛意。非是正難。故文不多。若
斷惑非涅槃者。何故昔告婆羅門云。我今此
身即是涅槃。身若是者斷非涅槃。斷若是者
身處即非。如來又時下。第三重難斷處是涅
槃。又三。一還據答魔。云三月者。月令不同。
亦得言却後二月三月四月。四月是周時。三
月是殷時。二月是夏時。此云三月用殷時。二
云不爾。如今年十一月中。魔催佛去。佛答却
後三月我應涅槃。二據在道場時。三據語力
士等爲難。爾時者二解。一云爾於道場時。爾
時既是涅槃。何須今日後夜涅槃。二云。爾
者爾於二月十五日朝。已是涅槃。何故方云
後夜涅槃。佛答爲二。先直答結其過。直是誠
諦之言。已是不虚。況乃出廣長舌。寧當妄語。
又復如來。善識機縁適時逗益。或説斷爲涅
槃。或説斷非涅槃。皆是佛教無非實者。後正
答三難。但不次第。前答初難。第二答後難。第
三答中間難。答初爲二。先答魔。答魔不識涅
槃謂默爲滅。佛隨其情豈是涅槃之體。善男
子下。二答菩薩之難明佛菩薩同而有異者。
佛有涅槃。菩薩即無。是僧寶故。故云三寶各
有別相。但言常住清淨二事無異。後兩釋亦
爾。善男子爾時我下。第二答第三重難斷處
問。先明滅惡故唱涅槃。後明生善故唱涅槃。
初滅惡中。先法説。次廣擧五譬。次善男子如
來懸見下。是生善之時故唱言涅槃。善男子
有名涅槃下。第三答中間難斷處非涅槃。明
有是有非。若不見佛性。唯斷煩惱得名涅槃。
非大涅槃。若見佛性斷煩惱者。是大涅槃。是
非既爾。何得一向。又爲二。初分別是非。二廣
解大涅槃。凡十一。復次由來人引此中初文
云。般涅言不。槃那言織。將此爲翻。文中了無
槃那之語。又是織識二字。經本不同。餘之十
文。文相可見。三結如文云云。釋第八功徳有三。
標釋結。初如文。次釋中有九事。文爲二。先明
功徳。後論義。初爲二。先列九事章門。後次第
釋列章門如文。釋初除斷五事。即是五陰。而
菩薩實未全除五陰。而復不爲陰之所蓋。初
釋陰中二。先總釋。次別釋。初總言陰蓋及重
擔等。雖見陰下。第二別釋色陰。五根五塵以
爲十色。皆是因縁故言無性。受有百八有二
釋。一云。受陰之中無百八語。但行陰中。有諸
煩惱九十八使。及以十纒足爲百八。二依釋
論。只受陰中自有百八。通約六根。一根有三。
即成十八。就一根中復有善不善。即成三十
六。復約三世合成百八。云何遠離下。釋第二
章門。謂離五見。又云。因是五見生六十二兩
解。一云。合我邊二種爲六十二。我見有五十
六。邊見有六。我見五十六者。欲界五陰。各有
即離四見。爲二十。色界亦爾。爲四十。無色但
有四心。各四見爲十六。足前爲五十六。邊見
有六者。三界各有斷常爲六。二云。但結邊見
爲六十二。不論身見。約三世辯。現在有我無
我四見。約五陰爲二十。未來邊無邊爲二十。
過去如去不如去爲二十。即有六十。倶不離
斷常。以斷常足爲六十二。中論觀涅槃品。明
佛滅度後依佛起於斷常二見。約過去未來。
不明現在計。如來如去不如去。約五陰爲二
十。常無常爲二十。未來邊無邊爲二十。斷常
足之爲六十二。云何成就下。釋第三章成就
六念。與梵行品同。但小不次第。云何修習下。
釋第四章即修習五定。前是四禪後是般若。
知定即初禪。以有覺觀故。寂定即二禪。無覺
觀故。亦名聖默然故名爲寂。受快樂即三禪。
樂受極故。無樂定即四禪。已斷苦樂是捨受
故。首楞嚴者。自有通別。通則亘於十地乃至
地前。別則於十地中。更修百八三昧方得此
定。云何守護下。釋第五章門。謂護菩提之心。
隨所修善皆菩提行。有法譬合。云何親近下。
釋第六章即四無量心。云何信順下。釋第七
章門。即是一乘一乘爲實。法華云。唯此一事
實餘。二則非眞。云何心善下。釋第八章門。心
慧異者二解。一冶城云。縁俗諦心無復貪恚。
是心解脱。縁眞諦心無復無知。是慧解脱。二
云。斷貪恚等故心解脱。斷除無明故慧解脱。
引論云。煩惱趣心無明趣慧。云何慧善解脱
下。釋第九章門。如上釋。所言因慧解脱昔所
不聞等三句者二解。一云。聞即天耳。見即天
眼。至即身通。二云。九地爲聞。見佛性十地爲
眼。見佛性具足明了。今因慧解脱至第九地。
是不聞而聞。因九地至十地。即不見而見。因
十地至佛地。爲不至而至。爾時光明下。第二
論義。論前第八章心解脱。先問。次答。初問有
三。先就本無奪難。次就本有縱難。三就不定
難。皆令縛解。初文者又二。先領旨仰非。次正
問。問中意者。若心本有煩惱此亦不可。本無
煩惱此亦不可。定有煩惱此亦不可。定無亦
不可。就初立本無難中。有九世尊。爲三意。初
一雙明心無縛無脱。次有五偏明無縛。後三
偏明無脱。此即初文正難無縛無脱。若心本
性下。第二五中偏明無縛又二。前四明無所
縛。後一明無能縛。擧安橛譬木卓空中無因
倚住云云。若心無貪下。第三三者偏明無解爲
三。初明無解。二明無得解者。三明無得解道。
世尊貪亦是有下。第二據本有作縱問。又二
意。一明若本有者應善心中有貪。二譬如鑚
火下。明應前境中有貪。初中又二。先法説。次
擧二譬。初法説中意者。若言心本有貪是亦
不可。本有則不從因縁。既借他色而生貪者。
當知非有。又心本有貪不可令無。應不得脱。
心應常貪。次以境對心亦如是難。世尊心亦
不定下。第三據不定爲難又三。初明心不定。
次明貪不定。三明貪及境亦倶不定。爾時世
尊下。第二佛答。有云。即次第答前三問。即爲
三別。初答本無之問。有諸外道下。答第二本
有之問。善男子諸佛終不定下。答前第三不
定之問。又謂不然。次第安處似相主對。亦觀
文意全不相關。但隨義爲三。先據正義。第二
破執。第三廣辨因縁。中道此即第一明心體
非有非無。非心非不心。非貪非不貪。事事雙
非兩捨。寧非中道正義。次有諸外道下。第二
破於定執又二先破計有。次破執無。汝若謂
心定有貪定無。貪則同尼乾。初文又二。先廣
出所計。一切凡夫無明所盲下。二結過訶之。
有諸凡夫下。第二破其執無亦二。先出所執。
如是等輩下。正是訶責結過。有法説譬説。善
男子諸佛菩薩下。第三廣説中道因縁之義
無所定執。又二。一明因果諸法非有非無因
縁故有。第二明心之有貪亦非有非無因縁
故有。初文爲三。一明離於四句。若言因中先
定有果下。第二定執爲非。諸佛菩薩下。第三
正顯中道之法。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説
下。第二章。正明心之有貪非有非無因縁故
有。又二。第一明心性本淨不定非有非無。第
二明心性本淨無有和合。初文有三。一標。二
釋。三結。釋中又三。先唱章門。從縁生貪從縁
解脱二章門。因縁有二下。第二釋兩章門。有
因縁故下。第三四句料簡也。三以是義故下。
因縁結。善男子是心不與下。第二明心性本
淨故無和合又二。先明無和合。次明因縁和
合故有縛脱。此即初文。明畢竟清淨故無和
合。諸佛菩薩下。第二明因縁和合得有縛脱
又二。先明縛脱之境。次明縛脱之人。就境中
又二。先標。次釋。標出境章。除貪欲是解境。
有貪欲是縛境。次譬如雪山下。釋二章門又
二。初釋縛境。先譬。次合。初譬中。山譬八正
道懸險難行苦行。人譬魔。獼猴譬外道。倶不
能行悉不修聖道。獼猴能行。即是得上界定
外外道。人不能行。即魔住欲界。二倶能行。即
五塵六欲倶能行之。獵師者還譬魔邪。黐膠
譬愛欲之境。置案上譬五欲置果報上以誑
衆生。手觸譬眼耳等觸色聲等。黏手者。於行
心中以起繋著。五處皆著者。五根起染。杖貫
之者。魔邪化行。負還歸者。將入三塗。合譬如
文。譬國王下。第二釋得解境。即四念處。云何
繋屬下。第二明縛脱之人爲二。先明縛人。次
明脱人。縛人爲四。一起到故縛。二取相故縛。
三我見故縛。四非法故縛。如文。最後文中云
慳惜他家者。此家與我最爲親厚。不許他往。
稱譽者。唯應稱我不許稱他。若有不受下。第
二明得解之人。文略但一後結如文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二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三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徳王品之六
起卷第九功徳。開善云。第一至第六。始不聞
聞至金心。第七第八。始於善友至慧解脱。第
九第十。始於信心至三十七品。此卷即是第
三周。又有師言不爾。而此十徳兩兩。莊嚴前
之五行乍淺乍深。今皆不然。前五行是修。今
十徳是證。證中功徳淺深非一。若爾何以前深
後淺。答亦有此義。如初功徳。已言不與聲聞
辟支佛共。最後而言三十七品。聞道品名。謂
其初淺。論其義理超絶二乘云云。於中先標。次
釋。三結。初標如文。次釋中爲二。初明五事。
次論義。初又三。一列。二釋。三歎。初文二。先
徴。次列名者。信由内發得見聖性。直起中懷
不爲縁由。戒是信成。友全具菩提。聞於不説。
如此五事多就理明。豈可言淺。在文可見。云
何爲信下。第二解釋。即爲五章。初信又三。前
出信體。次釋信徳。三結。初信體者信何等法。
凡擧五種。一信三寶。二信因果。三信二諦。四
信一乘。五信三諦。一師云。信第一義是信眞。
信善方便是信俗。一師云。前已二諦竟。何容
重説。依華嚴經云。若歎菩薩作二智名。若歎
佛者作二身名。只是一體隱顯爲異。有言。第
一義諦善方便者。即是二身亦是二智。今明
此文自稱第一義諦。何容改諦爲智。復改爲
身。今作三諦自異二諦。不成重説。而文約一
乘顯其信意。爲衆生故分別説三。知無異趣
是故説一。準此一條例通四法。三寶亦爾。爲
衆生故分別二體。知歸至極故説一體。因果
亦爾。爲衆生故説因致果。到於彼岸無施無
受。二諦三諦亦復如是。次如是信者下。釋信
徳。釋有四意。相次而來。此信。堅固無能壞者。
何故不壞。得聖人性以爲根本。即是見性之
信深固難拔。以根深故即能増長。近大涅槃
成就戒等。初一切諸法從於聖性。近大涅槃
即是竪高。戒聞智慧等即是横廣。雖有横竪
深廣之異。而亦不見横竪之相。彌著彌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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