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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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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同。亦似大慈。第四不可思議。文云。如長者
救子。宅譬中道故言旋還。燒譬於俗故言火
起。出譬於眞故言出舍。此約三諦行明不思
議。此與止觀眞正悲心意同。第五不可思議。
文云。見諸衆生厭生死過退爲二乘。菩薩不
爾知生死常不見其過。知涅槃近不退取小。
此約三諦證。明不可思議。此與止觀道品意
同。第六不可思議。文云。聖人神通譬體法智。
修羅長大譬次第智。人無兩種而能得度譬
圓教智。非通非次即圓智度。此約三諦位。明
不可思議。此與止觀次位意同。第七不可思
議。文云。藕絲懸山一念稱量生死者。即是稱
量。一中無量。無量中一。非一非無量。是約三
諦法。明不可思議。此與止觀妙境意同。第八
不可思議。文云。無常樂我。説常樂我者。隨病
説藥逗會得所。此約三諦教。明不可思議。此
與止觀中對治意同。第九不可思議。文云。不
溺不燒者。雖在生死不爲所害。第十不可思
議。文云。在胎不亂者。前是死不能滅。此是胎
不能生。此約三諦報。明不可思議。此與止觀
中安忍意同。第十一不可思議。文云。菩提與
心皆不可説。説之無吝。此約三諦説默。明不
可思議。此與止觀中通塞意同。第十二不可
思議。文云。從身離身等云云。此約三諦業。明
不可思議。此與止觀中破法遍意同。第十三
不可思議。文云。終不説言我破煩惱。此約三
諦無能無所。明不可思議。此與止觀中離愛
意同。此經明初心菩薩未入位時不可思議。
意與止觀圓教菩薩十觀相應故用釋此文
云。慧不能破火不能燒。他云如是實法元用
實慧。是一心故故不能破。相續之法即是兩
心。前滅後起故能破惑。復伐於慧。若斷惑
已無所攻伐。故於實法而不能斷。然此中歎
菩薩弘經何須假實。但是推求慧不可得故
言慧不能破。倒如求貪癡不可得故。故無貪
癡。又生來生滅滅不能滅。滅來滅生生不能
生。又生若是常生不應滅。滅若是滅滅不應
滅。諸法例爾。此中直歎一切諸法皆無所有。
智慧亦然不存其相。三迦葉下領如文。世尊
無上佛法下。第三歎興衰。又四問答。一釋尊
佛法。二迦葉佛法。三一切佛法。四重結釋迦
佛法。初問答。問如文。答中二。先明修五行則
興多犯戒則滅。次迦葉復白下。明迦葉佛法。
亦有問答。初問又二。先領旨次問。初文者賢
劫經云。迦葉佛法住世二十年。今言七日。答
七日之時與佛在無異。七日之後佛法訛替
不如在時。二十年者。明住久近。迦葉如來下。
第二問又二。先難定有不。次雙難。佛答爲二。
先汎明有滅不滅。次正答所問。初汎答中又
二。先許。次正汎答。初中云文殊乃解者。指本
有今無偈。欲明滅是不滅不滅而滅。次汎答
中文相可見。次善男子汝向所問下。第二正
答所問。於中又四。一明先佛有經。二明不須
演説。三今佛對辨。四法實不滅。此初明先佛
有經。次善男子迦葉佛時下。二明不須演説。
今世衆生下。三今佛對辨。寧説蚊嘴下。四明
法實不滅。善男子若佛初出下。第三通明一
切佛法。有六雙對辨初解義不解義。二有檀
越無檀越。三爲利不爲利。四起爭不起爭。五
説過不説過。六種種説不種種説。善男子我
法滅時下。第四重結釋迦佛法。又三。一明將
滅起爭。二明拘睒彌國佛法遂滅。三大衆悲
歎。初文如迦葉品明。洛沙者。河西云。從波羅
奢樹出。出時純蟲。外國以染毛。爾時拘睒彌
下。第二明佛法遂滅因。六百起爭相害致滅。
爾時拘尸下。第三大衆悲歎。又三。初大衆悲
歎。次迦葉慰撫。三大衆悲止發心。言聞滅則
悲聞不滅即悲止。達非滅非不滅即發心故。
知非滅非不滅而滅而非滅大作利益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八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九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梵行品之四
起卷。是第二歎經滅惡之能。惡即闡提四重
五逆皆能滅之。舊解闍王是實逆。經力能滅
非無此義。而密迹經云。闍王是方便示現滅
逆之方。例知調達破僧定非實破。亦如善星
示爲闡提實非闡提。那提犯重亦非實犯。此
經威力能除重惡。令實犯者決定歸依。即顯
梵行令不淨淨。梁武不見謂此段文非經次
第名爲客品。若得不淨淨意正是梵行不名
客品。就文爲二。前明起惡。次明滅惡。初起惡
文爲三。一惡因。即喜行殺戮具口四惡。其心
熾盛具十惡因。二惡縁。純以惡人而爲眷屬。
貪著現世去是。三正明造惡因。害父已去是。
第二明滅惡又三。一滅惡因。二滅惡縁。三正
滅惡。初滅惡因又四。一深生悔熱。二深信因
果。三母以藥塗。四深自鄙悼。時有大臣下是。
第二滅惡縁又二。先明惡人爲縁。後明善人
爲縁。問爲惡可以惡人爲縁。今論滅惡何用
惡人。答惡人勸惡不從惡教亦滅罪縁。若爾
善人勸善不從善勸而作惡者。善人亦是作
惡縁耶。一往亦例如大涅槃亦名甘露亦名
毒藥。二往不例原佛本心不爲衆生作煩惱
縁。汝不受勸自是惡縁。惡勸不受於汝成善。
亦由於汝當知一切皆由自心。惡人縁約六
臣爲六章。各爲四別。一臣來朝白。二王報答。
三奏王明滅罪處。四倡歸依。舊或云世王是
實此即不可或言是應。或法界用。然此皆是
聖人權謀。世王開逆方便顯經威力能滅諸
惡。刪闍耶者。淨名云。夜輕重音耳。此是刪詩
定禮之字借音胝者丁尼切。阿耆多是名。翅
舍是敝壞衣。欽婆羅是古貝衣。穽有二音一靜
二淨多用淨音。字有二體。一阜邊二穴下多用
穴下。爾時大醫下。第二明善人縁又二。一兄二
父。初爲四。一耆婆問。二王答。三勸往佛所。四
羞恥未從。初文者。耆婆此翻固活。童子生時
一手把藥嚢。一手把針筒昔誓爲醫善能治他。
從徳立號翻爲固活。菴羅女之子。第二王以
偈答。偈有十七行半并少長行。分爲三。初十
一行半偈汎明安眠者。次六行汎明不安眠
者。第三少長行正明王不得安眠。初文又四。
初四行明佛得安眠。次五行半明菩薩得安
眠。三一偈結佛。四一偈結菩薩。初就佛中二。
初兩偈明離生死得涅槃。次兩偈明離惡過
得常住。但佛實無眠。以無煩惱住安樂性。義
説安眠。心無有取著下五行半。明菩薩得安
眠。三四如文。衆生無明冥下。第二辨不得安
眠又二。初三行法説。次三行譬説。太子未紹
位者。即是先帝已崩嗣主未立。四方未寧不
得安眠。非謂東宮不得安眠。耆婆我今下。第
三少長行正自明不得眠又二。初標次釋。初
標又二。初標病重。次言無醫。何以故下。釋此
兩事又二。先釋病重。次釋無醫。耆婆答言下。
第三耆婆慰喩勸往佛所。文爲二。初酬前兩
意。次勸往佛所。初酬王意者。又二。初明王罪
輕。次示王醫藥。初文又四。一王有五徳故輕。
二他無五徳故重。三結無五徳是一闡提。四
結王有五徳。非一闡提。初有五徳中但四略。
無近善友一事者。以下望上。上理應有。然耆
婆正當善友之事。故讓不言。言四徳者。一王
有慚愧。二王能懺悔。三王能發露。發露與懺
悔大勢相似不無小異。懺是懺謝。悔是悔愆。
言發露者向人説過。四明王有信心。然四事
已定。而未信耆婆之言。若定信者即是善友。
爲未定故但言其四。若有衆生下第二明他無
五徳故罪重。造罪即無發露徳覆藏不悔無
懺悔徳。魯扈抵突無慚愧徳。不見因果無信
心徳。不能諮啓無知識徳。云何罪人下。第三
就無五徳結一闡提。大王今者下。第四就王
有五徳結非一闡提。如王所言下。第二示王
醫藥。文爲二。初示良醫。次示妙藥。初示良醫
中。言字悉達多者。此翻成利。善知衆生諸根
下。第二示於妙藥。藥即勝法妙藥。良醫灼然
在近。云何言無藥。文爲二。一明知根。次從去
此十二由旬。是明説法。又二。初總次別。初文
是總説法。次若有若無是別説法。別説又二。
初約二法。次約三法。初二法者。無有即二諦。
有爲無爲。是煩惱涅槃。有漏無漏即四諦。煩
惱果亦是若集。善法果亦是道滅。若色法非
色法下。次説三種法。色非色非色非非色。數
人云。色是十一種色。非色即是心心數法。非
色非非色即是十四不相應行。論人云。色是
十四種色。非色只是心法。非色非非色即是
無作。觀師云。色是色法。非色是心。非色非非
色即是兩捨第一義諦中道之法。此之兩捨
只是俗諦豈成中道。今明不爾。前明二諦。次
明三諦。色即俗諦。非色即眞諦。非色非非色
即是中道第一義諦。自作自受可解。自作他受
下文云。無有我作他人受果。兩文相害各各
有據。今且明自作他受。他云。如因諸人發心
令王罪除。又諸菩薩所作功徳悉施衆生。衆
生得樂亦是他受。今明不爾。自作自受。自從
假入空。自作他受。從空出假。無作無受即是
中道。諸文例然下文云。若於佛所聞無作無受
罪即除滅故是中道。王今且聽下。第二勸往佛
所。又三。一廣引昔十三事勸。二明佛心平等
勸。三格量福徳勸。次第者。昔爲惡者。衆皆見
佛得除。佛心平等。不厚昔薄今。初列十三事
又二。先正列事。次大王若能下總結證意。次
大王諸佛世尊下。第二明佛心平等不隔也。
三大王假使下。第三格量福勝。爾時大王答
下。是第四鄙恥未肯信從。爾時空中下。第二
父王爲縁文爲四。一空中出聲。二王反問。三
父王説實。四世王悲毀。初文爲三。一佛法將
滅故勸。大王汝今下。二明罪重必招地獄故
勸。大王我定知下。三雙結兩事勸令急往。二
王反問。三父王實答。四世王悲毀皆如文。問
父王已死何由出聲。答爲二。一云父王得道
雖殺不死是故能勸。二云非是本父乃是諸
聖託爲父言
  梵行品之五
起卷。是第三正明滅罪。又二。前爲住世後
爲滅罪。前文又二。一爲住世。二論義。論義中
二。先問次答。答爲二。一正答。二密語。初答
意者同在雙林之衆咸知不滅。唯世王謂滅。
故須云爲。善男子如我下。第二明如來密語。
又三。一倡密語。二解釋。三結歎。唱密語如文。
解有六番。初明此語多含。即是通爲一切。二
云不爲無爲。無爲三解。一云八地已上是無
爲衆生。二云登地已上眞證乃是無爲。三云
此文自説無爲者非衆生也。當知佛果方乃
稱爲無爲衆生。又説理内衆生皆是無爲。然
非但衆師不同。經亦不定。文云爲者爲一
切。又云爲五逆。五逆與一切不同。又云爲未
發心者下。文又云汝於毘婆尸佛已曾發心。
發心與未發心不同。又云闍王者不見佛性
具煩惱人。又云闍王者名不生。不生者名涅
槃。涅槃者寧不見性。他云夫密語者所解不
同。今謂如來密語豈可定。作深淺遠近。如來
密語下。第三結歎不可思議。爾時世尊下。第
二正爲滅罪。文爲二。先身次心。故云先治王
身然後及心。以其前言無有良醫。治身心者。
是故放光治身説法治心。初治身文爲二。先
放光次論光。初放光如文。次王覺創愈下。是
第二問答。論光有五文於中又二。初四番論
光。後一番解月愛。初四番中各有問答前三如
文。最後番亦先問次答。答中七子中一子遇
病者三解。一云。通譬六道衆生。以有罪者譬
於一子。二云六住菩薩。并外凡爲七。外凡是
病者。三云四果支佛菩薩爲六。合取外凡爲
七。一子遇病。即譬外凡起惡者是。今明不爾。
文云七子之中一子遇病。何曾的云是外凡
病。又一切衆生皆是吾子如前諸解。或進或
退收義不盡。今取圓家七方便根性爲七子。
子之中起逆過者心則偏重云云。六住二解。一
云即眞解六地。二云似解六心。後番解月愛。
先指如來所入三昧。次問次釋出。於中皆先
擧月爲喩。凡六番如文。王語耆婆。第二滅其
心罪。又二。先明滅罪縁。次正滅罪。初文爲四。
一自未發。二受勸而往。三如來稱歎。四至佛
所初明未發。有二番問答。一王不能發。耆婆
勸往。第二番論一闡提。先問次答。答中先譬
次答。初譬中爲四。一闡提斷善。二根縁感佛。
三善不可生。四而爲説法。就初文又二。先明
起五鈍。後明起五利。初又二。初起惡。次失
善。初又二。初總起惡。後別明五鈍。初總中兩
句。初是病譬闡提有重惡。次句云夜夢者。譬
無明心。升一柱殿譬闡提斷現未善盡。唯有
過去少善所感報身。譬如大殿唯有一柱將
頽不久。次服酥油脂下。別起五鈍。夫愛使黏
膩譬若酥油。貪欲浸潤譬之於脂。在口爲服。
在身爲途。意通身口。臥灰食灰譬起瞋使。瞋
體碎裂躁急譬之如灰。發瞋運身如臥灰。縱
毒在口如食灰。意通身口。攀上枯樹譬於起
慢。自擧陵人如上樹。何不攀上茂華之樹。若
賢聖自高可譬茂華。以惡自高故言枯樹。或
與獼猴下。譬起疑疑使不定如獼猴騰擲從
枝至枝捨一取一。譬疑心求理計有計無或
我無我。又獼猴似人而實非人譬疑。謂得理
實不得理。沈水沒泥下。譬於無明。輕者如沈
水。重者如沒泥。墮墜樓殿下。第二明失善。又
二。先失三品。次失三乘。初文者墜樓譬失慧。
樓是高觀譬於智慧。升出照達而今墜者是
失慧品。高山譬失戒品。樹木譬失定品。次象
馬牛羊譬失三乘。案此之意應有四乘相承
但云失三乘耳。四乘皆有墜落之言但是文
略。身著青黄下。第二起利使。又二。初起利
使。二雜起惡縁。初身著衣。譬起我見。如人計
我四種不同。婆羅門計黄。刹利計赤。毘舍計
青。首陀計黒。喜笑歌舞譬起見取。於無樂中
而生樂心。於無勝中而生勝想。譬之喜笑。烏
鷲狐狸譬起邪見。此之四類皆悉食肉故譬
邪見。呑啖善根齒髮墮落譬邊見。即斷常兩
邊今偏言斷見。裸形枕狗譬戒取。即持狗戒
狗爲信首故言枕狗。私謂全計五陰故云臥
糞穢中。復與亡者下。第二雜起惡縁値惡知
識亡即死人譬斷善盡。私謂四儀動運無生
善處。故云行住坐起。善纔欲生邪念尋起故
云携手。以邪自資故云食啖。蛇譬多瞋。私謂
心所行處常與瞋倶。故云滿路而從中過。被
髮女人譬多愛人。樹葉爲衣譬無慚愧人。乘
壞驢車譬惡法自運。正南者三解。一云南是
離地北是坎地。去坎就離譬失善起惡。二云
就諸方爲語。北是上方譬斷善人從上墜下。
三云。天子南面殺活自在。此人邪見判無因
果。此心自在身病轉増。譬諸惡向重。以病増
故下。第二明根縁感佛。病増譬斷善心重。諸
家親屬者。三解。一云過去戒善感此人身。唯
此善在譬之親屬。二云闡提斷過現善盡。而
當善方生。皆應作佛名未生善以爲親屬。三
云不然自有善感佛。自有惡感佛。闡提無善
但以惡感惡爲親屬。即是遣使請醫形體缺
短者。若以善爲使。此善爲惡所瘵。故云缺短。
將若惡爲使此惡道理自是痤陋善根微弱
故言缺。信不具故故言短。私云信等不具故
云根不具足。頭蒙塵土者。五住所覆。著敝壞
衣者。被無慚愧。載故壞車者。藉先世善感此
人身殘缺善根。私云冥機冥叩故云語醫速
疾。上車者。立望感應。爾時良醫下。第三觀善
不可生。又二。初觀察。二許應。初又二。一一
往觀機。二重觀察。初觀機。不得善根佛未欲
捨故重更觀。二復作是念下即是重觀。又二
先觀現世。二觀過去。現在爲三。一觀日譬上
根。次觀星譬中根。三觀時譬下根。時言夜者
最下闡提。星劣於日中品闡提。雖復三品倶
斷善根。初觀日中。四日譬四倒。六日六蔽。八
日八邪。十二日撥無十二因縁亦十二我見。
十四日撥無十四諦。十四諦出華嚴。十四相
差別示。成事生起盡無生。説入道如來智等。
二觀星之中。凡占六星譬受六師教。三觀時
中凡占五時。或云斷於五乘善根。復作是念
下。第二觀過去善根。觀二世善。皆無善根。從
思惟是已下第二許應。又二。一許應。二正應。
初許應又二。初正許應。二更觀察。初文云與
使倶者。一往許應。感應道交。故言與倶在路。
復念下第二更觀察。又二。初觀現在。次觀未
來。初現在中云。二小兒者即是斷常有無等。
見持火滅者。火無光用譬失慧品。斫樹木譬
定盡。曳皮革譬失戒品。闡提雖受既不遵承
猶如枯皮。遺落物者出世善盡。唯有憐愛妻
子之善。聖人所棄。空器者雖有身器無道可
受。沙門獨行。譬出世法獨一無侶。復見虎狼
是啖肉獸。譬現在惡食善都盡。復於前路下。
第二觀未來又二。一觀未來因。次觀未來果。
前路者。次此身後亦未生善。復聞南方下。觀
未來果即三塗報。鳥獸聲。譬聞受苦之聲。爾
時即入下。第二正應。又二。先正應譬。次更觀
察。初譬即入宅捨本地入生死故言入病人
舍。見彼病人下。第二更觀察。又二。先觀現
在。後觀過去。現在爲四。一三毒。二五根。三
十使。四三業。初三毒者寒凝結譬癡。熱躁變
譬貪。略無瞋。次骨節疼痛譬五根。骨節是身
根目赤是眼根耳聲是耳根咽喉是舌根。略
無鼻根。三其色正黒下。是十使。黒色譬無明
使。頭不自勝譬慢使。欲將慢自擧而不得高
體枯無汗。譬瞋使。無有潤澤便利不通。譬斷
常二見。身卒肥大譬我見。四語聲不調下譬
三業。語聲是口業。擧體斑駁即身業。其腹脹
滿即意業。醫見是已。第二更觀過去又二。先
檢根縁既云昨來豈非過去。次根縁對凡五
句。初一失出世善。後四失世間善。一失信三
寶之善。二失惠施之善。三失少食無廉讓之
善。四失弊惡之善。五失慈孝之善。既云三寶
知是出世。餘是世間四善如文。本性弊惡今
和善者。但有憐妻愛子和純之善。弊惡是剛
烈失護法之善。醫聞是已下。第四爲説法又
三。第一説法。第二息化。第三絶應。説法爲
二。初一往爲説。二窮源重説。初文者嗅之譬
一往爲説。知七香五臭。七香譬七漏。五臭譬
五欲。觸身下。第二譬窮源之説。轉復相近如
觸身唯見三毒。語瞻病者下。第二息化。遽務
者更餘方化。明當更來者。現在無善化縁已
息。且遙指將來。恣意勿禁非佛教所制。明日
使到下。第三絶應。使到譬復更感佛。善既不
生故言我事未訖。大王世尊下。第二合譬文
爲三。一正合。二簡闡提。三住三塗救拔。此初
正合略合大意。若望前譬唯合後兩不合前
二。初合第四而爲説法。次合第三觀善不可
生。闡提輩下。第二料簡闡提。而此中言現在
生或後世生。若即事爲言三世皆無。若方將
遠望有生善義。又二。初因時教化。次果時濟
拔。譬如淨人下。第三往三塗拔救也。王語耆
婆下。第二受勸而往如文。爾時佛告下。第三
如來稱歎又爲四。一王歎疑。二佛爲決定。三
持一切問。四佛答。初言疑者。疑於佛智能除
不能除。疑已罪可除不可除。次我今下。佛作
決定。以能除智。除可除罪。三爾時下。持一切
問。佛説一切無定。云何爲王而作定説。四佛
言下答。王自謂可除不可除。我爲其除除其
不定爲定。爾時大王下。第四到佛所又四。一王
來至。二佛慰問總喚猶惑別喚欣喜。三迦葉
騰述。四王獻供如文。爾時彼告下。第二正是
滅罪爲二。前略説法。次廣説法。初略文又二。
初略説次領解。略説又三。初許誡次正説三
結。正説中先標二十事。次釋。釋中爲十雙。初
明無無漏眞法。次明無有漏似解。此眞似爲
一雙。次初通明有生死惡因。後明墮三塗惡
果爲一雙。三初明無道前智慧方便。次明無
道前修定之力。爲一雙。四初明四倒生死唯
苦無常。後明不脱八難。倒難爲一雙。五冤讐
爲一雙。六初不免三塗苦果。後不免苦因子
果。兩縛爲一雙。七無始無終爲一雙。八空有
爲一雙。九因果爲一雙。十癡逸爲一雙。今約
三諦釋二十觀。一無無漏無善根者。此無
眞諦中眞似之法生死未調。深坑怖畏者。此
俗諦中因果有畏。兩句佛性者此無中道道
前慧定方便。四倒是煩惱道。八難是苦道。冤
家諸有是業道云云。凡夫之人下。第三結得失。
作二十種觀者爲得不觀爲失如文。阿闍世
言下。第二領解。世尊自我招殃下。第二廣説
又三。一世王起執。次佛廣破。三王奉教行。初
起執有四。一執重罪。二執父王。三執無辜。四
執定墮堅執。此四妨於入道故須破之。佛告
下第二佛破又三。初別破次總破三結勸。初
別破即破上四執但不次第。初破第四定墮
又三。初正破者殺無定相。如普賢觀云。一切
諸罪業。皆從妄想生。端坐念實相。衆罪如霜
露。慧日能消除。若達妄想則罪業釋然無業
故無墮。次世王領。三如來述成。大王如汝所
言下。第二破第二父王之執。雖雙牒父王無
辜。而先破父王。先明因縁假有故無父。次明
念念生滅故無父。初中以於諸法推求撿覓
父不可得。若就世諦天性尊重父子炳然。若
就眞空諸法平等無有差別。既無父子之殊。
寧有能殺所殺之色。色有十種者即五根五
塵。乃至應有四大文略。亦是相攝五塵成四
大。四大成五根。四大成五根即是四大攝十
色。五塵成四大即十色攝四大。故不廣説。雖
可見縛下。第二明念念生滅故無罪。大王一
切衆生下。第三破其第一定重之執。混高下
之心泯分別之見。大王頻婆下。第四破其第
三無辜之執又二。先引昔事。次牒執破之。大
王衆生狂惑下。第二總破又三。初擧四狂等
袪其定執實有。次如王宮中下。破其無慈不
等。三譬如涅槃下。破其滯邊失理。初四狂中
二。先法次譬。法中貪狂猛盛倒亂尤甚。藥狂
迷悶衝突水火。咒狂被詛縱横非法。業狂業
持令其失心。王無三狂但有貪狂。貪狂所作
貪之過耳。次譬中二。先醉次幻。初醉又二。先
譬次合。初擧醉人譬。若本時相瞋。寄酒後罵
者不名爲醉。若從此義作罪得罪。若其醉後
全無所知都無避就。如此作罪是則無罪。王
今下。合王亦如是猶如醉人。次大王譬如幻
師下。次擧幻化等九譬。破其實有。皆先譬次
合。初譬正擧幻化以破實有。如王宮中下。第
二破其無慈不等。重死者何人重死而輕生。
今不言故重於死。莫問人獸皆以死苦爲重。
故言保命重死人獸無異。若就結戒者。人犯
重獸犯輕。此就往業善惡別論不可相類。若
就施食此就施心同縁實相故等此復別論。大
王譬如涅槃下。第三破其滯邊失理。又二。先
擧涅槃爲譬。次將殺來合譬。凡三番。合如文。
三番破竟結勸其觀云云。大王色是無常下。第
三結勸觀行又二。先勸作無常等觀。次若殺
無常下。勸作常樂等觀。爾時阿闍世下。第三
奉行又二。前明觀行。次辨發心。初觀行爲三。
一正作觀。二諮佛。三自慶。初文中明作無常
又作常。何者若不作常不解無常。觀常無常
達非常非無常。二作是觀已即是諮佛。三世
尊我昔曾聞下歡喜自慶又三。初明蒙佛覆
廕。次須彌山王下。明仰同佛解。三我見世間
下。正是自慶。無根信者。本時五根未立今遂
得信故曰無根。世尊我若不遇下。第二辨其
發心又三。一偏明王發心。二夫人眷屬發心。
三辭退。王發心又三。一王發心。二如來印。三
王重發心。二爾時摩伽陀國下。通明王及眷
屬發心又三。一發心。二供養讃歎。三如來述
成。正發心又三。一國人。二王夫人。三王慶喜。
國人發心令王罪輕者。以是滅罪之疏縁故。
何以故。由衆生病故菩薩病。衆生病愈菩薩
亦愈。若依此文從毘婆尸佛所發心不墮。若
依世王經。已於七十二億佛所發菩提心。説
是語已下。第二供養讃歎又二。初少長行身
業供養。次偈口業供養。偈有十五行半爲二。
初九行半稱歎。次六行發願。就九行半又三。
前七行半歎口密。次一行歎意密。三一行歎
身密。初口密又三。初三行歎實語。次一行半
歎軟語。三三行歎義語。實語對虚語軟語對
麁語義語對綺語。應有和合語對兩舌語無
者文略。又實語兼和合語。二如來爲一切下
一行歎意業大慈之徳。世尊大慈悲下一行
歎身爲物示現。我今得見佛下。第二六偈發
願懺悔即五悔意。初一行明迴向。次一行明
勸請。次一行隨喜。次一行明懺悔。後兩行發
願。初行願悉發始心。次行終見佛性。爾時世
尊下。第三述成又三。一述其現世。二汝昔已
於下述其過去。三從今已往述其未來。亦是
勸修。世王經中明佛爲説。文殊爲説。王之重
罪如須彌山。一切皆滅。所不滅者如芥子許。
猶入賓吒地獄。雖復在中而無苦痛。又爲授
記成佛名惟首陀惟沙耶。此言淨其所朗。三
辭退如文。天行縣指雜華
  嬰兒行品
此是第三明嬰兒行。有師言。借譬得名。權智
爲體化物爲用。今明涅槃非大小亦得論大
小。小即嬰兒行。大即如來行。權智爲體可施
黄葉。此不得在如來之行。文爲三。初明嬰兒。
次釋嬰兒意。三結嬰兒果。上聖梵兩行皆爾
此不應無。就初爲二。一明圓行嬰兒。二明偏
行嬰兒。他解。不起不語是本地嬰兒。此義不
然。汝云嬰兒是化他行本地化誰。今明本地
非大非小。能起大小兩化作大小嬰兒。就圓
嬰兒爲二。一譬二合。譬爲四。一不能起。二不
能住。三不能來。四不能語。不起譬常。不起邊
中諸法之相。不住者譬淨。不著生死涅槃。不
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
滅涅槃不可言説。此圓嬰兒從初發心常觀
涅槃四徳行道。故言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呼
此嬰兒爲如來行。佛作此行引上根者。能化
所化皆行四徳。悉如來行故名如來嬰兒行。
上聖梵兩行皆先釋次第行後釋圓行。今品
先明圓行後明次第。當是前後赴縁自在。從
如來亦爾去是合。向四譬合前三爲三如文。
次合不語中爲四。一究竟故不能語已至大
涅槃故。二明説即無説故不能語。三祕密之
言衆生不解故不能語。四明隨類不同。隨他
言音於我非語。非語故不能語。是究竟樂。説
即無説是常。祕密不解是淨。隨類是我。不能
語中還具四徳。餘三譬亦應如是。從又嬰兒
者能説大字去。是第二明偏行嬰兒文爲五。
一大字嬰兒。二無知嬰兒。三不作嬰兒。四黄
葉嬰兒。五欣厭嬰兒。初大字中二。有譬有合。
初譬中言大字者婆和是也。正取和字而爲
大字。即是六度菩薩嬰兒。此菩薩三僧祇劫
百劫種相志求作佛。此佛是有爲半字無常
之佛。故知是和字嬰兒。合文自釋文甚分明。
二從又嬰兒者不知苦樂下。是無知嬰兒有
譬有合。譬中擧六字。無苦樂是不取捨。無晝
夜是無憎愛。尋譬文似自行。合文中合菩薩
化他。當是互現。前後皆以如來合譬。中間兩
種以菩薩合譬。亦是互出。佛與菩薩皆能具
行諸嬰兒行。下文云迦葉及九十三萬人悉皆
得此五行云云。無知是通教菩薩嬰兒。達幻化
相苦樂平等冤親不二合文分明。三從又嬰兒
者不能造作去。是不作嬰兒有譬有合。初譬
中云不作大逆不作小乘。此是別教菩薩嬰
兒。次合文云無五逆二乘等心。即是非生死
非涅槃。行於中道菩薩之行。四從又嬰兒者
啼哭之時下。是黄葉嬰兒。有譬有合。初譬中
云楊樹譬妄常。黄葉譬妄淨。木牛馬譬妄樂。
木男女譬妄我。次合文中合於天上常樂我
淨。此中義推應有人中四倒常樂我淨。文略
不出。五又嬰兒者下。欣厭嬰兒直法説無譬。
文爲二。初略標二釋。厭生死時説於二乘即
是標。然實無有者是釋。又二。初略釋二廣釋。
初略者。知生死過是識苦集。見涅槃樂是識
道滅。次廣者。有斷不斷此約集諦。正使有斷
習氣不斷有眞不眞此約苦諦。生死中無涅
槃則不眞。離生死有涅槃此則有眞。有修不
修此約道諦。四倒惑等是不修。四念處等是
修。有得不得此約滅諦。利使鈍使名不得。見
道修道名爲得。然此中先明道次明滅者。若
鈍根小乘望果修因滅前道後。中乘利根道
前滅後此亦無在。問此中偏明五種嬰兒。上
何不明五梵行五聖行。答彼之兩行依文則
無義推則有。所言義者以大涅槃心修於三
品。即別菩薩聖行諸佛説已。聲聞縁覺則能
奉行。則是二乘聖行二乘既能奉行。例知六
度通別人天等亦能隨分隨説奉行故則有
也。梵行中九品増修即是別菩薩梵行。慈爲
一切善法根本。自然攝得聲聞六度通教人
天等四無量心一切梵行。何以知然。此嬰兒
行同他小善。小善不一故具列五偏嬰兒行。
聖行正是自行但明次第不次第故不列餘行。
梵行是淨行化他但列佛菩薩次第不次第梵
行六度。通教雖有化他一是具惑。二是半惑
非淨梵行故不列。二乘及以人天皆無化他
故不列之。有無之意大旨如此。從善男子如
彼嬰兒下。第二釋嬰兒譬意。文爲三。一牒譬
二合三釋。初牒。金譬妄淨。木牛馬譬妄樂。非
道譬妄常。木男女譬妄我。二如來亦爾但合
木男女一意餘三可解。三若佛如來下釋既
知是妄何以誑彼衆生。若不以妄引墮邪因
果無由得出。今以妄引破彼邪因。則因縛衆
生想破。破彼邪果則果縛衆生想破。是名破
衆生相。衆生相破由此妄引。人天嬰兒其意
既爾顯餘可解。若於衆生中下。第三明嬰兒
行果。若於衆生作衆生想者。但是嬰兒非嬰
兒行。以於衆生不作衆生想故。能破衆生相
即嬰兒行成以行成故止不啼哭。以果成故
得大涅槃。得果之文分明若此。古來不見如
何如何。前聖行梵行立果近在初地。今嬰兒
行立果遠到涅槃。近遠互現勿起偏執。又初
地亦具常樂我淨亦呼爲大涅槃云云。善男子
下。是大段第三單結次第五行。文爲三一總
結。二迦葉領。三佛述如文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九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徳王品
瑤亮云。五行是略。十功徳廣。一二功徳廣聖
行。乃至九十功徳廣病行。太昌宗云。從初至
六廣前三行主對相應。後四廣後兩全不相
應。光宅云。五行十徳體一義異同是因善。起
自外凡終於窮學。感後集果謂之爲行。酬前
習因謂之功徳。是則行因徳果。開善云。五行
據淺十徳據深。五行始於聞經終於初地。十
徳始於初地終金剛心。故品初則歎不與聲
聞辟支佛共。聞者驚怪。第六功徳以金心爲
體。河西云。五行是涅槃因其趣深遠恐憚不
修。故擧十徳莊嚴奬勸令學。今皆不然。前兩
家以廣略主對義不相應如其所説。光宅云。
習因習果乃菩薩之位不關佛乘。開善云。行
淺徳深。文云第九功徳初發五事悉得成就。
此不應深。聖行以大涅槃心修。嬰兒行云得
大涅槃此那忽淺。河西云。是奬勸之語。奬勸
則通何處不勸研其遺文。不與經會。皆不用
之。今依經文菩薩當修五種之行行即是修。
文云菩薩修行大涅槃經得十事功徳豈非是
證。前三聖行各説行果亦是於證其文則少。
後十功徳非不明修而證文多。其事顯故判
行爲修以徳爲證。就文爲三。一佛明十功徳。
二高貴領解。三總結。初又二。一總唱十數。二
別釋。初倡數爲三。有對告倡數稱歎。初對告
者光明遍照論外化廣。高貴徳王辨内行深。
又光明是般若。高貴是法身。徳王是解脱。解
脱攝法故如王。般若理周故遍照。法性尊極
故高貴。三徳具足以目一人。從徳名人從人
題品。次倡數者直倡十數不別列名。下別釋
中一一出名。三稱歎者河西云。梵本云希有
奇特。鈍根小智聞則驚怪。翻者略希奇但存
九句。獨佛境界不與小共。言語道斷心行處
滅故不可思議。深無底故驚。廣無邊故怪。不
眞故非内。不假故非外。分別智所不知故非
難。泥洹智所不洎故非易。無色故非相。無心
故非非相。無去來今故非世法。無邊無中故
無相貎。絶四離百故世間所無。何等爲十下。
第二是歴別解釋。先徴起次正釋。即爲十章。
舊分此不同。冶城爲兩周。初功徳不聞而聞
從淺至深。至第六功徳金剛三昧爲一周。第
七功徳又始發心至第十功徳修三十七品見
佛性爲一周。開善作三周。初周如前。第七第
八爲二周。謂從善友生即是外縁第九第十
爲一周。由信心得即是因由。今謂若望法華
明三周義。初法次譬後因縁。皆重説前義故
言三周。今之功徳名義永異豈同三周。今但
爲十。初文爲三。先明五事。次論義。三結。初
文又三。先標五章。次列。三別解。舊明五事爲
三慧。初一聞慧。次一思慧。後三是修慧。有云。
初兩是聞思二慧。中間二是聞思功用。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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