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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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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願樂之音。亦是恒樂欲修也。若人具足如
上六想下。第三略標四想。文云。能訶三界即
是過罪想。遠離三界即離想。滅除三界即滅
想不生愛著即無愛想。是名智者下第三總
結。爾時迦葉下。次偈歎中第三就佛爲歎。三
十六行偈大分爲三。初兩行總標。次三十行
正歎。三四行結歎。靈味師云。師子吼歎佛大
慈。此品歎佛大悲。今謂不爾。文中自言佛具
一味大慈心。復云所謂慈心救世間。寧直大
悲。今謂應如靈味。師子吼明佛性。即是大慈
與樂。此品明闡提生善。即是大悲拔苦。別説
若是。雖明大悲非無大慈。雖説大慈非無大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一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二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憍陳如品之一
憍陳如翻火器。姓也。阿若翻無知。名也。其義
甚多。且出四意。在先得道是最初上座。左面
右面前佛滅度。持法領法于今未來。耆年長
徳爲最後座首。佛欲善始令終故對其人。二初
轉法輪最先對之布衍甘露。後轉法輪復更
對之以開祕藏。三本行理外最初翻邪。今因
其人最後破外。四初對之令五人見諦。後對
之令十仙見理以是義故從人得名。若作付
法對陳如者。若領受言教應在阿難。若住持
紹繼應在迦葉。弘闡大旨應在文殊。而諸大
弟子。或已滅度。或復未來。耆年長徳見佛始
終。必藉上座堪任付囑。故對告之流通遺命。
開善云。翻經未盡只有序正。正又爲三。初開
宗略説。二辨宗廣説。此品是第三攝邪歸正
説。光宅云。翻雖未盡三段且足。此品即是流
通段也。又云此品答第三十七。今欲問諸陰
而我無智慧。興皇云。若是答問得前少意失
後諸文。若言流通得命阿難文。又失其餘。若
評諸師各得一意。若引曇無讖言此經義足而
文未盡。若引居士請僧經云三品未來。又引
下文命阿難則有二事。一令化須跋。二應付
囑。命化已竟未見付囑。當知未盡。言有流通
者。一攝邪歸正流通。二付囑流通。雖無付囑
之文。而有攝邪故言有流通分。今明此品。猶
是涅槃用。其義則寛。現在有攝邪攝惡之用。
將來有救惡救邪之用。欲爲正説流通兩塗。
皆得欲作翻。盡不盡二義無妨。今明涅槃用。
前品是攝惡用。此品是攝邪用。就文爲二。第
一結正觀行。第二破諸邪説。修行之要莫過
此兩。正觀是自行上求。破邪是利他下化。正
觀是行善。破邪是止善。正觀是解生。破邪是
惑滅。正觀是智徳。破邪是斷徳。即四悉意。初
明正觀又二。第一正辨觀行。第二總結褒貶。
此初雙明常無常觀。皆憑陰爲境。不論餘法
者總有四義。一化道始終。二隨物所宜。三結
一經首末。四諸法初後。一化道始終者。法華
云。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分別説諸法五
衆之生滅五衆即五陰。生滅即無常。今入涅
槃還滅五無常。得五皆常。二隨所宜者可見。
三言結一經首末者。此經開宗。便言我今施
汝常命色力。今最後經還結此意。辨五陰是
常。欲明命色安辨即是五陰。四言結諸法始
終者。凡觀行之體。無不先以五陰爲始種智
爲終。故大品等經。多言色空受想等空乃至
種智。五陰即其始。涅槃即其終。略其中間。他
解色是閡法。心是縁法。佛無閡無縁故無色
心。若有色者。應覆之以屋著之以衣。所言色
者。辨智明淨譬之於色。今明此解違經。經云
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亦應滅於閡色獲無閡
色。亦應滅於縁心獲無縁心。何得猶存縁心。
復呼縁心而爲色耶。若以色譬智慧。受想行
識復譬何等。豈可以小乘牛迹乘於大海。又
一師云。據實論之佛無色心。引經云。爾時過
意界住在智業中。雖引此經還成自害。智業
是何豈非佛心。又言凡夫名陰佛豈然乎。佛
名五分何者陰名蓋覆。佛無蓋覆故非是陰。
例如因名萬行果名萬徳。此亦違經。經云。獲
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豈非常陰常色
心耶。上文云。我今施汝常命色力安無閡辨。
即常住陰覆蓋法界。何所妨害而言非陰。夫
法身者非常陰非無常陰。界入亦爾。而能常
陰能無常陰。此中正對陳如説於前義。破無
常色獲得常色。即常色陰云何違經言無色
陰。若作圓説即無常色仍是常色。受等亦爾
即無常陰是於常陰。界入亦爾。雖別圓二種
同明常陰常界入等。二結成褒貶。其文可見。
因此破邪。爾時外道下。第二破邪又二。初縁
起。次正破。就縁起中二。初謀議。次求佛角力。
謀議有五番可見。爾時多有下次欲求角力。
爾時衆中闍提下第二正破。十仙即爲十章。
此是其一。闍提首那宗迦毘羅。執因有果因
果同時。故百論云。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二
十五諦。今此具出故知是也。此章爲二。一論
義二歸伏論。義爲四。一定義宗。二受定。三
正難。四通釋。初定宗者。我聞瞿曇涅槃常者。
爲定爾不。次答如是如是。即是受定。然涅槃
何曾定是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耶。欲以常破之故言如是如是。婆羅門言下
第三正難又三。先非佛義。次正難。三取意結。
初如文。次正難中有五難。不出兩意。初四難
同令無常。後一難非但無常亦無樂淨我。初
明修無常想得常涅槃。不應無常因得於常
果。舊當此難。彼云涅槃是果。修於習因還生
習果。涅槃之果既其是常。復以何等爲此常
因。乃至我淨亦復如是。彼若答言我之涅槃
自是常果。墮自然義云云。瞿曇又説解脱欲貪
下。第二難明解脱欲貪得於涅槃。所脱欲貪
既無常者。能脱涅槃亦是無常。此難最拙。瞿
曇又説從因故生天下。第三直明從因生故
故是無常。涅槃是果即從因。生不得是常。瞿
曇亦説色從縁生下。第四開作兩難。若涅槃
即陰。陰既無常涅槃亦爾。若離五陰與五陰
異。猶如虚空即不可得。云何衆生能得涅槃。
瞿曇亦説從因生下。第五難明涅槃既是無
常不得是常者。何但無常亦無樂淨我。若瞿
曇説亦常無常下。第三取意結。難意云。佛見
難常既不可通。恐佛移宗向亦常亦無常。即
成二語。若二語者即不名佛。佛言下第四通釋
文爲二。初答正難。次答結難。初文又二。初答
第一難。次答第三難。所以不答餘三難者。其
難涅槃令是無常。故餘從例。不答第二所斷
欲貪者。欲貪無常云何能令斷亦無常。不答
第四者。涅槃是常何論即離。不答第五者。涅
槃是常寧無樂淨。今先答初難。佛先問之令
出彼義。其向拒抗不出其義。佛因餘難遂出
其義。我性是常。大等諸法何妨無常。若爾即
是能生之因是常。所生之果無常。佛便並通。
如汝法中因常果無常者。何妨我法因是無常
而果是常云云。此二十五諦與百論中有同有
異。總爲三。一者名異體同。論云。從冥生覺從
覺生我心。此中云。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即是
名異體同者。冥是八萬劫外冥然不知。此中
言性是萬法性。冥伏在於八萬劫外不可得
知。論云。覺者即是覺知八萬劫事。此中言大
只是能大。覺知慢我易見。二者名體倶同。即
是五大五塵五情五業。并心平等。三名體倶
異者。論云。神我爲主即是一根。此云。染麁黒
者亦是一根。此即大異染麁黒三云何爲一。
解云。三不並起。貪等後前隨取其一足二十
四。問此闍提既其宗於迦毘羅義。何故不同。
解云。當佛世時不見三師但見其徒。其徒改
本故説不同有染等異。如莊嚴云。佛果無有
續待因成三假。後招提琰是彼學士。即改云
佛果無因成。不妨有續待。開善云。二諦同體。
後龍光是其學士。即改二諦各各有體云云。五
業中云男女二根。論以大小便爲二根。各有
所據。論就一體。經就二人云云。但此性諦。或
謂即是神我。或謂是冥初。皆有其義。冥初據
二十五諦之初。以是冥諦。又言是常乃是神
我。未測何異。於中云從慢生十六法者。此未
即生一十六法。無有染黒麁三。一時而起隨
從其一生。此不定故先不説言。十六法者。即
是五大。五知根。五業根。心平等根。列五根
名。乃云觸者謂身爲觸。問平等根者論家所
明意識以託五根起者爲五知根。心既遍縁
故名平等。文言是二十五法皆性生者。其實
性生二十四法。能所合數故二十五。準彼義
者性即是常所生無常。佛以彼義而並通。云
何妨我義因是無常而果是常。從汝等法中
有二因不下。第二答彼第三難。亦先一一覈
出彼義。文言了因所了即同了不者。謂了因
所了之果。必與了同不。如燈是了因。了出缾
盆之果。此之了因與缾盆等了果同不。彼云
不同。何故爾。如燈名了因。因人息之火滅。豈
令缾滅。涅槃亦爾。雖從了出涅槃果常。汝不
得云從因生果即是無常。若答汝義既有二
因。了因所了之果。不同能了之因。我亦如是。
此之涅槃從了因有。了因無常涅槃果常。是
故如來所説有二下。第二破其取意結難。明
佛無二言隨根説法。有時説有有時説無。意
欲令解中道正法。寧是二語。後文更取眼色
生識。釋所説意。佛之二語爲了一語者。謂眼
色雖二而同生識。識是一故。故言一語。從婆
羅門言下。二歸伏又六。一請。二説。三述。四
印。五歸。六許。初更請佛説。爾時世尊下。二
佛即答。云苦諦者。亦二亦一。乃至道諦亦復
如是。此有二解。一愛法師云。以實法苦樂爲
二。而相續道中終以苦識研成此樂。故是一
義。故言亦二亦一。道諦例爾。又有師解。佛説
四眞諦。首那因此四諦悟道。不應只是相續
假義。所以有此文者。如大品差別品中。善吉
問佛。爲以苦諦得度。爲以苦智乃至道智得
度。佛答云。不以苦諦苦智乃至道智。我説四
諦平等名爲得道。又云。四諦平等即是涅槃。
是則苦諦是境。苦智是智。世諦道中有境智
二。若見無生則不見有境智之別。皆是一相
故亦二亦一。婆羅門言下三述。言苦諦一切
凡夫是二聖人是一者。若依愛師寧解此文。
後用凡夫分別故見有境智之二。聖忘境智
皆是一眞故言聖一。四印。五歸。如文
  陳如品之一
六許。佛告陳如聽其出家者。陳如是最後付
囑。汝既上座須知僧事。得羅漢果者。若依開
善此皆現迹。若依莊嚴實得羅漢。以佛神力
説法之功。即令此人從凡入聖。極爲奇特。但
前文明已得正見。此中復言出家之後方得
羅漢。故知前明正見。難測淺深。亦可始得初
果。亦可只是方便。是故今方得羅漢果。私謂
迴邪入正即是正見。何論入位之淺深耶。婆
私吒下第二人。此是優樓僧佉學徒。文亦有
二。初論義。後明歸伏。論義有四番。前二文各
有問答可尋。然問佛涅槃常耶。佛亦答言如
是。至論涅槃何曾定常。復問無煩惱爲涅槃
耶。佛亦答如是。佛何曾云。無煩惱爲涅槃耶。
前文不云已斷煩惱爲涅槃。但以不生煩惱
爲涅槃。今對此外道宜作此説。爲其是計斷
見之人。但第三番所擧四無意以滅無爲難。
若法滅無云何復有常樂。未生即是未來之
無。滅無即是過去之無。佛答云同於互無。此
亦對於外道故説。若論正理非全互無。所以
然者。本以牛馬互無名爲互無。今明生死之
中本有涅槃。是故正理非全互無。其中第四
番彼仍復難。若是互無亦應無常。雖牛中無
馬而言有馬。馬中無牛亦爾。牛馬終是本無
今有。涅槃亦爾。涅槃中無生死。而有涅槃者
即是本無今有。亦是無常。佛今若之。雖同互
無而復不同爲異無。中有三種無。一是互無。
二是先無後有。三已有還無。當知涅槃同是
異無。即無此三事。是故常樂。文中有三。此先
法説。次擧。三病。三藥爲譬。三擧譬明果。次
文中云。蜜能治冷。依醫者説。蜜性乃冷。是
土宜異不必皆爾。又譬中云。三種病中無三
種藥。三種藥中無三種病者。舊以此文證無
同體。若使慧中得有無明藥乃有病。乖於此
説然莊嚴舊解。明無漏中實有有無之惑。此
言無者但無取相等惑。若招提解。以眞無漏
實不得報。無勞説於無明以入解體。而勝鬘
中説。無明住地縁無漏業爲因者。此説相似
無漏及被導無漏。不言眞無漏。婆私吒言。如
來爲我説常無常下。第二歸伏。其文云。色是
無常解脱色常者。有二解。一者色既無常。我
解脱色則無復色。故所以常。二云。解脱即色。
色即是常。故前文云。獲得解脱常住之色。後。
解爲勝。此中寄陳如懺悔文。言禰瞿曇姓者。
舊爲禰音。謂彼呼汝爲禰。故言禰瞿曇姓。今
依冶城西房從法師説爲苨音。但翻此在北。
北人多云苨。亦云禰我之音。大集經中亦用
此字。彼經即是人旁作爾。文云。瞿曇姓者。若
佛弟子稱佛爲瞿曇。如前現病品偈中。云瞿
曇大聖徳願起演説法者。此謂稱歎之詞。明
佛雖復七世已來釋種王世。而其本族起自
瞿曇大姓。世胄殊遠非始今日。若外道意稱
瞿曇者。此不論徳直以姓爲言。此是經略之
謂。如世人言。不呼人位但呼姓者。遂爲輕略。
又云。我亦不能久住毒身今欲入滅者。謂本
有神通即得聖果。用邊際智故入涅槃。前文
云。得阿羅漢施三衣者。準理得羅漢已具足。
衣鉢今言無者。若善來羅漢即有三衣。既自
得羅漢。是故須衣。又此人本是出家外道不
俟剃髮。何以知之。前文闍提。云婆羅門。今婆
私吒。但言梵志。梵志即是出家外道。所以更
須施其應器。爾時衆中復有先尼。是第三外
道。外道先尼非止一人。今此非是前卷先尼。
如佛弟子中同名迦葉者衆。此章有四。一縁
起。二破執。三論義。四歸伏。然佛説不定。自
有先明正義使外道得解。自有先須默然待彼
立義。然後破之以申正理。今宜先默然。故三
問不答。然不答凡有三義。一者根縁所宜雖
復不答是默然答。二者定問有無皆是邪意。
故大論中有十四難佛皆不答。有邊無邊有
常無常如去不如去等。所以不答。三者佛欲
對彼自立之義。出其綱宗然後乃破。如來上
答恒被彼難竟未得破所以默然。有此三意。
先尼言若一切衆生下。第二破執。其中有二。
先立宗。次正破。此下是立宗。凡有三義。一者
立我是遍。二者立我是一。三者立我是作者。
我即衆生士夫壽命。我既被破人及士夫衆
生自去。作者知者既被破已。起者即是作者
之類亦皆被破。今問外計。爲是即陰爲是離
陰。今謂計我是作者者。作即行陰計行爲我。
若計是知者見者。並是計即陰爲我。其計我
是作者。所作之業雖復不同。而同是作者。佛
言先尼下。第二明正破有二。初正破前三。次
別破。餘三見者知者受者。就初文爲三。初破
遍。次破一。後破作。初有四番。此初第一先定
彼義。佛言若我周遍下。第二正破。明若我遍
者應在五道。何須修善欲受天報離惡道耶。
惡與生天我應常在不須修善。先尼言。我有
二種。一作身我。二常身我者。先尼本計常身
之我。爲被破故轉成二我。佛言如汝説我下。
第三佛更逐破。若常身我在作身中。作身無
常。常身之我亦應無常。若常身我不在作身
則非遍義。先尼因此更擧舍譬。舍主譬常身。
舍譬作身。舍既被燒主即出去。如作身無常
常身即去。佛言如汝説我下。第四便逐破之。
明常身我既其遍。在常即無常在常此常。在
無常中寧不無常。如是遍在色與非色。在非
色既即非色。在色寧得不即是色。舍與主異。
有燒不燒。不得倶明。舍主可爾。常身作身此
則不然。何以得云作身無常我即出去。今當
問汝。出何處去。常身既常。常體恒遍。出無去
處。汝意若謂一切衆生下。第二次破一義凡
有八番。此下初番。我既是一。父我子我。二我
何異。次先尼救云。謂一人一我。非一切人同
共一我。故有父子二我不同。此即破竟便轉
義宗。佛言若言一人下。第二佛便逐破。若一
人一我。我有衆多則不名常。先尼若言。一切
衆生業報應同。汝言一人各一我者。我既是
遍無處不有。如張人我亦來在於王人我中。
王人之我亦來在於張人我中。若爾者。我既
互通即無愚智。亦無貴賤。亦如天得我既在
佛得眼見。佛得之我亦在天得。佛得之我既
因眼見。天得之我亦應因佛得眼見。天得佛
得是人名也先尼救云。我遍一切法。而諸法
不相遍。故天得佛得二作不同。佛言法與非
法下。第三佛復逐破。法與非法非業作耶。以
定先尼。或釋先尼所計我是作者。業字應
作我字。義則可然。不須改字。隨下文業字。
既計我是作者。所言業作即是我作。次先
尼答可見。佛言法非法下第四又破。既同
是我作故。天得作時即佛得作。二作既同
報應不異。下擧業平等果亦應同。次先尼擧
燈明救。佛言汝説燈明下。第五逐破彼譬。
明在炷邊復照於堂。譬有邊表之處。我亦
應有眼識處所。我既遍於法與非法。法與非
法亦應遍我。是則相與倶遍。先尼言。汝引
燈喩下。復救於譬。善男子我所引喩者則是
非喩下。第六又破彼譬。如是喩者則是非喩。
故知燈明不得喩我。若喩我者。則於彼不吉
於佛爲吉。先尼言。汝先責我又救明佛亦不
平。佛言如我不平下。第七明我之不平破。汝
不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平同諸聖人。得平等
者始是大平。先尼救云。一切衆生平等有我。
即是我平。汝亦説言下。第八佛更逐破平等
之義。既言當受五道之身。我豈得等。汝意若
謂我是作者下。第三破作者有六。善男子此
初文者約受苦破。若我是作者。那自作苦。
若苦非我作。一切諸法應非我作。衆生苦樂
下。第二明憂喜。汝説我常下。第三明有十時。
若我作者下。第四明有盛衰。衆生亦有盛
衰。衆生既即我。我應盛衰。豈是常邪我若作
者下。第五明不應利鈍。那得此人於書利於
棋鈍。彼人於棋利於書鈍。餘例皆爾。我若作
者下。第六明汝自説無我而疑我有無。汝意
若謂離眼有見下。第二破餘三義。故言別破。
此中有三。初破見者。次破受者。三破知者。初
破見者。自復有三。此初正破。若謂離眼有見
者。此謂我是能見。衞世師執神使智知而神
異。知此義同。僧佉所計。神即能知故言離眼
有見。是義不然。若離眼有我。而能見者何須
此眼。若離我見用眼能見者。如言華能燒村。
但因華裹火擲在屋上。故云華燒者。神因眼
見亦復如是。終是眼見神不能見。先尼言下。
第二救云。如人執鎌則能刈草。譬我因眼則
能見色。就正義中乃是假我。令眼能見必無
實我。須因眼見。善男子鎌人各異下。第三重
破。鎌人不同可得刈草。若離根外無別有我
故不爲例。汝意若謂身作我受下。第二破受
者。是我身作即是我作下乃自顯。先尼言我
有二種下。第三破知者是我於中有二此先
明執。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下正破。我因智
知同華喩壞者。還是前義。華能裹火。火能燒
屋名華燒者。神雖能知而復更用智爲知者。
終是智自能知神不能知。前已破竟。故言同
華喩壞。佛法正義亦有假我御智知義。但不
同實我因智知能。先尼言若無我者下。第三
論義。上佛句句破先尼義。邪義既除。今更與
佛共論此義。爲定有我定無我耶。一者亦是
難佛無有我義。二者復立我義難佛無我義。
佛義不立有我義顯。自有五番。此先尼第一
問。若無我者誰能憶念。佛答。若以憶故知有
我者。今以忘故知應無我。汝以有念證有我
者。既有忘失證知無我。若暫時憶顯有我者。
亦應暫忘顯無有我。我既自在云何念惡而
不念善。又云。念所不念正在定中。應當思惟
憶念定境。何故更縁其餘事耶。又云。不念所
念者。正作惡時復存善法。既其有我何得不
定。先尼誰見誰聞下第二問。若無我者誰能
見聞。佛答意者。根塵和合故有見聞。實不由
我而能見聞。自擧二譬。先尼言若無我者下。
第三問意以名責之。云何名爲我見我聞。世
人並云。我見我聞我苦樂憂喜等。佛答有二
意。一者却反還之言我見聞。知有我者如他
作罪。云不見聞亦應無我。次如四兵下。復擧
假名合我見聞。先尼言如汝所説下。第四更
問。若内外和合者誰出聲耶。佛即答言。因無
明者即是因十二因縁和合成身。以有身故
覺勸動風。風撃脣舌出聲説我。如大論云。風
名阿優陀。觸臍而上去。至牙齒脣舌鼓動故
出聲。風鈴熱鐵亦復如是。先尼言如瞿曇説
下第五問。明若隨理者全無有我。如來何縁
得有常樂。由有我故有常等法。若無我者何
得此法。佛答意者。得常我者須滅身後爾乃
得之。豈即此身得常我耶。先尼言唯願大慈
下。第四歸伏。復有四番。此初請佛説。佛廣爲
説。因説慢義欲彈斥彼本慢之心。先尼言如
是如是下。第二領旨如來因此重説又二。先
誡。次説言非自非他非衆生者。明法與衆生
同一平等。先尼言我已解已下。第三自獲得
解。如來因更責出其相。世尊所言色者下。第
四出己所解又二。先自述。次佛命善來得慧
眼淨。言法眼者即是初果。言慧眼淨是第四
果。但其與佛言論之時已得初果。後命善來
得第四果。外道衆中復有姓迦葉下。第四外
道文爲三。初縁起。次論義。後歸伏。此初三問
皆默以爲縁起。是故不答。如來欲令彼出己
義。梵志復言下。第二論義。自有五番。此初彼
先立義。明身異命異。如人捨身未及後身受
中陰時。爾時身命異先身命。非因所得。次善
男子我説身命下。如來破明萬法從縁。不但
身命諸法悉然。陰死之時此命假縁續其中
陰。梵志復言我見世間下。第二番出彼立義。
彼明有法不從縁生。如來復責梵志。言我見
大火下。第三彼因立事。言凡明絶焔是不從
縁。如來復破明亦從縁。其中榛木之字。或以
爲臻音。或以爲愁申反。今以臻音爲正。詩云。
樹之榛栗。傳云。榛栗棗羞。説文云。榛以梓實
如小栗。梵志言絶焔去時下。第四重申明不
因薪炭。佛即破之明因風而至。瞿曇若人捨
身下。第五復出彼難。明兩身中間誰爲因縁。
佛即答言。終以煩惱而爲其縁言有因縁。身
即是命命即是身。此據一期果報。一業所得有
因縁故。身異命異者。據色心連持謂之爲命。
五陰名身。其義異也。梵志言唯願爲我下。第
三歸伏又有三番。此初請説。次佛答又二。先
答次牒。計之亦名印述世尊我已知已下。第
二領解。次佛重徴。次世尊火即煩惱下。第三
委陳已解。經五日已得羅漢果者説其證果。
&T049271;促機悟早晩。外道衆中復有富那下。第五
外道。彼之所執即是邊見。雖有其執恐有屈
滯不敢述之。故且擧問。就文有二。初論義。後
歸伏。此初論義自有四番。此即初番擧六十
二見問。六十二見有二解一云。身見邊見共六
十二。何者身見五十六。邊見有六。約於五陰
各有四執。即色離色。亦即亦離。不即不離。餘
四例然。則爲二十。欲界色界則爲四十。無色
無色但説四陰。四四十六。故知身見有五十
六。邊見六者。謂三界中各有斷常。以足身見
成六十二。故大品云。譬如我見攝六十二見。
二直就邊見。自六十二。現在世中即色爲我
則色滅我斷。離色爲我則色滅我常。亦即亦
離。亦斷亦常。不即不離。則不斷不常。四陰亦
然則我二十。去來例然。則成六十。雖有六十
不出斷常。故以斷常而標其首。爲六十二。今
文中云。常無常者則是過去。有邊無邊則據
未來。此言邊者。非謂闊陜竪論分際。故是彼
邊。如去不如去者。據佛滅後乃計如來。即色
涅槃畢竟永滅。此是如去。若身不滅是不如
去亦如去亦不如去等云云。足前成六十。復云。
是身是命即常見。身異命異即斷見。合成六
十二見。而此文云。如來滅後者。他人不見此。
既不許約如來作二十計。即自解云。我如色
來。即如色去。不如色去。故云如去不如去。佛
即答之。我不作此説。梵志言今者見何罪過
下。第二問。此有何過而不爲説。佛答明此是
見取之過故不作説。瞿曇若見如是罪過下。
第三問如來何所見。著何所説耶。佛答之。先
遣見著之言。後明就見能説。瞿曇云何下。第
四重責見説。佛乃廣答又二。先正答。後更反
責以出其相。富那言請説一喩下。第二歸伏。譬
云如大村外者。此譬佛果涅槃。有娑羅林者。
有人譬金剛心。今譬衆生心。中有一樹者譬
佛性。足一百年者是一數之圓名。譬中道佛
性圓滿端正。文云。一樹先林而生。一樹既譬
佛性。可云佛性在衆生前。無衆生而已。有衆
生即有佛性。今何以云先林而生。若言佛性
衆生有先有後。若共若離皆悉不可。並須破
之。性執破已方得假説有前有後。此之前後
則不相乖。既不相乖乍可義説佛性在前。何
以故。佛性本有。以本有故故義云。先即不失
理。林主修治者。即修持人。其樹陳朽皮膚悉
脱者。譬煩惱諸惡一切都盡。唯眞實在即是
萬徳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二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三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陳如品之二
起卷是第六外道文爲二。初論義。後歸伏。論
義有二番。初番問衆生何法故起常無常等
六十二見。佛答。不知色故起常無常。乃至不
知識故起常無常等。夫言色者。先業爲因。今
世父母衣食爲縁。虚僞假合謂有定性。所以
能起常無常等。乃至不知於識亦起諸見。次
番更問。知何色知何識故不起諸見。佛言。知
色但是因縁和合無主無我即無諸見。乃至
知識亦復如是。梵志言唯願爲我下。二是歸
伏。文云。捨故等者。故名無明與愛。新名取有。
解者爲二。一云。無明與愛是過去所以名故。
取有現在所以名新。愛是現在那忽言故乃強
解云由行得愛。此解不然。二云。若據煩惱無
明愛爲新。若據業者取有爲故。此亦不可。取
是煩惱那忽爲新。無明愛新那忽屬業。最爲
不可。又一解云。不須云過現及煩惱業。但論
無明與愛是起身本。取從無明愛起即是枝
末。所以名新。無前諸失。上云。無明爲父貪愛
爲母。若尊敬此死入無間。又云。生死本際凡
有二種無明與愛此豈非故。今約三世現在
望過去無明。是故。未來望現在愛即是故。與
觀師同又不失三世。文云。我今已得正法淨
眼。或法眼淨此應無異。特是左右之異。十五
日後得羅漢者。悟有早晩。犢子梵志下。第七
外道文爲三。一縁起二論義。三歸伏。亦以默
然爲縁起者。不得例前表其儒雅。是故徐詳
待三方答。犢子言下二是論義。此無自執但
咨正義故因佛默。先問默意。次佛思。默意乃
開問端。次犢子言下正論義。既無自執但問
正義。於中二。先問法。次問人。初問法中二。
先問。次佛答。答中又二。先許。次正答三種十
種。於中先雙釋。次雙結。於釋中云解脱欲者。
此是無貪善根。次問能修善斷惑之人者。其
欲修習先訪其人。若有高例我亦隨修。此中
但問出家。二衆兼得。四衆。斷一切有者。此明
羅漢即出家二衆。得阿那含者。即問在家二
衆。度疑彼岸者。少分稱得度。此中再明優婆
塞者。有離欲者有妻子者。文云。受五欲樂而
心無疑網者。是佛皆答非一二三乃至五百
者何。如大品明大數五千分。然諸經中多明
五百弟子。此是數方之言。從世尊我於今者
樂説譬下。第三歸伏。於中五。先請述。次佛許。
三述己。四請出家。佛令四月試。優婆塞經明
必四月。言四月者只是。一時。根性不同復不
一種。聞不一種即求出家。五佛聽出家。出家
後修行得益。言二法者。或言止觀。或定慧。奢
摩舍摩輕重音異。報佛恩者。依法修行是報
佛恩。納衣梵志下。第八外道。此亦出家外道
常服此納。因衣名人。此間亦有麻襦。杯度之
流。文爲二。初論義。後歸伏。論義又二。初執後
破。初執者。開善分初文爲八復次。一據煩惱。
二據五大。三據鐶釧。四據自性。五據五塵。六
據五根。七據小兒。八據有無。招提分此文爲
二。初難正義。後立邪義就初復二。一非業行。
後難煩惱。觀師分爲四初一復次難因縁義。
次三復次立自性義。三一復次重難正義。四
三復次重立自性。但分文在人孰是孰非。且
依觀師諸師多云。納衣正問衆生之始三界
流來。弘廣問終咨決如來涅槃。問始是問流
來。問終是問反出。觀師據三文推之。一陳
如若弘廣云。若人來問常無常有始佛常默
然。若納衣問始佛何故答。二其初難。衆生無
量世中作善不善業。未來還得善不善報。此
問行業因果。何關問始。三可中問於初流來
者。佛答不去。何者界外初起一念流來。此之
流來。復何處來。向前推之永不可得。知答不
去。由不作此問故如來解釋。納衣正問因縁。
愛闡生義。惡因縁死見地獄時。反更生愛而
生其中。善因縁死則見天堂。而生愛者則生
其中。解此數論不同。數人言。於生陰前起愛
潤生。有身有惑同在一時。亦起愛心即便得
身。此即身先煩惱在後。論人云。於死陰後起
愛潤生。即煩惱在前身乃在後。初難因縁又
兩。初領旨而非。次難煩惱文又爲四。一領旨。
二雙難。三別難。四總結。此下牒佛所説。煩惱
與身故云領旨若因煩惱下。第二雙難又三。
先兩定。次兩難。三兩結。初兩定可見。兩難者。
初云。若煩惱在先全未有身。那得煩惱。煩惱
何處住。煩惱因誰生。若煩惱復因煩惱。煩惱
知不是先故言不可。次難身在先者。則不從
煩惱而得是身。身既不從煩惱。煩惱亦不因
身。此倶不可。若言一時下三別難。既言因果
不應一時。先後一時下。四是總結三義。三皆不
可。故知諸法不從因縁。復次瞿曇堅是地性
下。次立邪自性之義有三復次。彼明地性堅
乃至空性無閡。體性如此非因縁成。 五大
既爾一切亦然。即自性義。復次世間之法有
定用處。證成前義。在額名鬘等者。如此土嚴
具。故初擧工匠揆木爲難。直者任床。曲者任
機。復擧五道爲難。乃言。自性生地獄等。又擧
陸龜生即入水。海裏蚶蛤誰之刻畫。三擧貪
欲。一復次更難因縁前非佛旨。後乃作難。難
有四意。一難貪不對塵。如人睡時亦不對塵
而生欲貪。二難小兒初生無所分別亦復生
貪。三難賢聖在於山林。雖離五塵亦復生貪。
四難自有對塵貪對塵不貪。並是自性。第四
有三復次重立邪義。初明五根不具而多財。
五根雖具而少祿。根若不具則過去作惡。今
生何以多財。若根具者過去行善。今生何以
貧窮。並是性爾不關因縁。第二復次可見。第
三復次擧有無難。彼以虚空爲有。兔角爲無。
誰作虚空之有。誰使兔角令無。二事既然一
切亦爾。皆是自性。佛言下答。以答望問略有
三異。一有無。二鄭重。三不次第。言有無者。
前有四難爲八復次。今但七復次。何故爾。佛
答七難竟其即領解。是故不答第八難也。鄭
重者。重答第二難。何故爾。性是其宗故再破
之。不次第者。第一答第二。第二答第三。第三
答第四。第四答第一。第五重答第二。第六答
第五。第七答第六。第八答第七。初答第二破
立自性義者。彼以五大不從縁生。例一切法
亦不從縁。佛逐破之。汝立五大不從縁生。是
故名常。例一切法不從縁生。亦應是常。汝言
用處下。是第二答第三破其證義。彼云。鐶釧
無有因縁。佛破云。皆從因縁得名。亦從因縁
得義。名鬘名纓。此是從因得名。匠爲箭槊。此
從因得義。若性是箭無假工匠。況本是鐶。今
打爲釧改釧爲鐶。向是曲者任機。熨機直爲
床。向時直者爲床。今熨床曲爲機。皆是因縁
何性之有。汝言如龜陸生下。第三破彼第四
復次。中有七事。爲破七事。此即初事。何不入
&T005688;角。正反彼宗。若言諸法悉有自性下。第
二事。其上復次中全無此語。但言誰有教者。
而今有此破者。既云利是性爾。鈍亦如之。豈
有教而長耶。若一切法有自性下。第三事。明
婆羅門不應祠祀。世間語法有三下。第四事。
明皆有造作之語寧是自然。若言諸法悉有自
性下。第五事。縱則應定。若一切法有定性下。
第六事。明既其無定則應從縁。汝説一切法
下。第七事。明説喩故。故知無性。若使解則性
解何勞爲説。若不解者性自不解。雖復説喩
無所成益。善男子汝言身爲在先下。第四追
破彼第一復次。但前難本有四。一領旨。二雙
難。三別難。四總結。今答不一一相對。但總答
之。而此四意。但正難中本來有三。一者難身
在先。二難煩惱在先。三煩惱與身一時。別難
中即無。結難中有之。今亦答三。初答身在先
難。次答一時之難。後答煩惱在先難。初又二。
先雙非。次正答三難。此下第一答身在先。然
佛之本義説煩惱爲身因。則彼應正難煩惱
在先所以。又難身在先者。相對而來。非其本
意。今欲答正先發遣旁。故先云。我無此説。汝
義亦然。何忽難此本。欲難我還成我義。善男
子一切衆生下。第二答一時之難。就文爲三。
初明一時。次明前後。第三更取意答。初言一
時者。除彼所計之一時。若是其所解言一時
者。此則不可。今言一時此是前後而一時。亦
是一時而前後云云。第二文中言其前後者。此
是一時中之前後。無前後異一時。亦無一時異
前後。今只於一時義中説有前後。即煩惱爲
前。身屬於後。煩惱是因身即是果。豈非因前
果後。若如中論所明縁成由果。此有別意云云
私謂。諸大乘經云無始者。不獨云身。不獨煩
惱。若一在前一則有始。今經從於對治化機
以説。故云。要因煩惱故而得有身。仍帶理説
故。云雖無前後。雖是不盡之詞。不盡是有餘
之説。故知實理却是權道之有餘。實而言之。
非但過去言無先後。只於現在煩惱爲身。而
作因時亦無先後。何以故。因果無二色心體
一。三道三徳一念無乖。五陰五脱刹那理等。
貴在衲衣執破。破已了性同空。空無前後内
外誰施。三十六軸唯從涅槃。五十二衆咸成
佛性。至此不了終歸結縁。此兩段只有二行。
餘經文是釋疑之要也。從汝意若謂如人二眼
下。第三更取意破。若言煩惱與身是一時者。
不應前後。如牛二角左不因右右不因左。是
事不爾。如炷與明是一時有。而要因炷有明。
終不因明有炷。煩惱與身亦然。但炷是燈器
因燈有明。而云炷者但齊火燒者名炷。未燒
之時不得名炷云云。明佛此義正是一時因果。
舊説多謂此明衆生之始是一時因果。今謂
不然。此不明衆生之始。但明衆生用業得身
必由煩惱。自有二種。一者潤業。二者潤生。若
潤業者身果爲奢。今之所明正取潤生。若依
數解。正以生陰之初有染汚識。爲潤生惑。即
結一期果報。是爲煩惱與身一時而有。於義爲
便。但今依後解。若靈味法師亦用生陰。云初
起潤生愛。極似數義。其餘師並云。死陰之中
起潤生愛。得言一時因果者。此前迦葉章中
云。由愛無明二因縁故得住壽命。十地經云。
有漏有取心生熱惱種子漸備。經云。有漏有
取心生有漏種子。潤生之惑雖在前起。而正
由識。是有漏故潤生之愛。所以結之是爲取
識。有漏已有即是一時因果之義。故此義意
微采靈味之説。彼前難云。若言一時義亦不
可。今答一時而有此義。殊堪反於邪難故也。
故云汝意若謂如人二眼下。正取彼意破之。明
雖倶是同時實有。相因之義如炷之有明。一
時而有而復相因。汝意若謂身不在先下。第
三答煩惱在前難又二。此先牒彼難。何以故
下正破。但此中文有兩家讀之。一云。若以身
先無因縁故名爲無者此是牒於難。汝不應
説者即是非之。汝不應作如此説一切皆有
因縁者。還明一切法實有因縁。然不須如此分
句。直云。汝不應説一切法有因縁也。然彼是
自然之義無有因縁。而言汝不應説一切法
有因縁者。然此三師外道。云有二十五諦皆
悉相生。即因縁義。而與佛因縁義異。佛法據
過去爲因現在得果。彼家直據現在一世相
生以爲因縁。又如勒叉婆有依諦主諦。如五
大造五根。五大是主諦。五根是依諦。並是因
縁。如火大造眼令能見色。色是火家之求那。
亦如空大造耳可能聞聲。聲是耳家之求那
云云。若言不見下。復取彼意破之。汝若言不見
身因故不説者。今現見缾從泥出何故不説。
見故不説乃是違心。若見不見下。此明誰論
汝見與不見。但云現論諸法皆從因縁。善男
子若言一切諸法悉有自性下。第五重破第
二五大性難。先且破其地大。佛翻其義酥蝋
等物是彼家地。但酥蝋不定或時爲水或時
名地。是不定後更破之。白蝋等物擧爲五大
云云。不言三大四大寧非因縁耶。此中兩雙。
前謂汝義説有五大。後説有香爲地有色爲
火。如論文香相品中明。衞世師義。不言香爲
水色爲地。寧非因縁耶。後雙者前謂汝義云
從泥出缾從縷得衣。寧非因縁。後謂汝義濕
是水大。假使由寒縁故凍。汝猶隨濕縁。是水
不隨寒縁是地。又水凍時不名爲地。故名爲
水。何故波動時不名爲風者。此是芰角並難。
若例難者。應言水本流性凍時不流而尚名
爲水者。風本動性。應有物不動尚不名風。而
今此文若作芰角並意者。水本流性。凍時不
流尚爲水者。風本動性。波既是動應名爲風。
波雖是動不得名風。水既不流不得名水。又
解此是例難。如水本流遇寒因縁凍而不流。
而猶隨本爲水。風本性動。遇水因縁激而成
波。應猶隨本是風。若波動遂逐因縁成水。不
名爲風。凍時亦應逐因縁成地。地非是水。並
意爲水。本是流濕之性。凍時無流。守本濕性
猶名爲水者。風本動性風激成波。猶自名水
不名風者。水凍成冰應名爲地。水凍成冰守
本濕性猶名水者。何異波動時守本動性應
名爲風。只爲波動名水凍時名凍。所以得並。
動是風大。水爲浪時雖藉風爲縁。猶隨因屬
水。不隨動爲風。寧非因縁。汝言非因五塵下。
第六破彼第五。明五塵但爲外縁。復由覺觀
内因善惡。覺觀即生貪瞋。汝言具足諸根下。
第七破彼第六。明業因不同致果報參差。如
汝所言世間小兒下。第八破第七。明兒有啼
笑則知有縁。又不破第八者二解。開善舊云。
第八是二種。無法無不從縁。則無勞破。二冶
城云。此破七竟。彼便領解是故不破。梵志言
若一切法下。此是第二歸伏文爲二。初作兩問
汎爾求解。次從唯願爲我去是正歸伏。佛知
根利。直説二邊及與中間。彼即領悟。夫破義
多方不唯一種。隨病用藥不定後前。若棄通
從別須論次第。初起道樹多用因縁破性。次
用無常苦空以破因縁。次用體破析。次用分
別破析體空。次用中道破於二邊。次用圓常
破於偏漸。如此等義。遍乎經論。今大涅槃圓
常極説。而用因縁破彼納衣自性計者。蓋隨
其病以此初藥而後用之。初後既然中間亦
爾。於一切處以智方便。或隨欲隨宜隨治隨悟
互用無失。而次第宛然。私謂。四悉義兼祕密
不定。雖祕不定次第宛然。若得此意應具作
所以使文義分明。因縁破性雖具經文。更須
懸作無常析空乃至圓常等義。令法行成就。
節目顯然皆與修多羅合。此義若成。破諸外
道邪教邪執。破一切内道正教正義。破一切
小乘聖賢教行位理。破一切大乘賢聖教行
位理。包括佛法尚盡。況復執性外道耶。於十
仙文中一一須作具載。則文煩故於納衣章
中略出此意。得斯問意將對前後。縱横用之
云云。復有婆羅門名弘廣下。第九外道文爲二。
初論義。後歸伏。彼無所執直問知心念不。佛
知其念故作異説。其本有四念。佛亦作四句
答者。涅槃是常。有爲無常。曲即邪見。直即八
正。此四義者與其名同而意則異。故重問之。
佛方爲説即云。乞食是常。別請無常。曲是戸
蘥。直是帝幢。即是以所懷之事默以試佛。佛
知其意乃跨節用所表之理而以答之。答過其
表所以更請。然鑰字應門裏作。説文云。函鑰
下柱。今經中草下作。此乃草名。説文言雀麥
也。後問八正能令滅盡。佛不答者。以此問意
衆生修道皆滅盡者。應無復衆生。然至理中
衆生無盡。是故不答。若有可盡即是有邊。私
謂。準文恐且約事。舊用此文謂弘廣問終。善
哉善哉下。二此明歸伏。其中發迹植因已久
賢劫近成云云。靈味以此一人例九外道皆。並
是權觀。師不許。並云。若見一人發迹例九非
實。亦可九人是實反例一人非權。但諸人直
云證果不明是迹。此人欲知城知道自作守
門。既發大心非爲小事。隨文判之不須盡例。
爾時世尊下。第十外道有人云。此章有三與
前小異不止化外。一爲付囑。二爲降魔。三化須
跋爲付囑者。以説經竟須付囑阿難。爲降魔
者。正法之障本由天魔。今以咒降令法無壅。
爲化須跋者。前諸外道恊邪難佛。佛降伏竟。
須跋自恃不來。顧命阿難喚來得道。今明不
然。皆化外道。詞異意同。何者。佛大慈無量非
但當時破執。亦使將來救邪。所以顧命阿難
付囑流通。阿難現爲魔羂。魔亦能羂。障未來
故以神咒咒之。使二世無壅。須跋自很表將
來背化。遣阿難往召表流通傳法。故須跋來
而得道。表於將來咸得歸正。作此消文。化外
義成。流通不失。就文爲四。初顧命阿難。二更
論義。三正命阿難。四兼化須跋。初文二。先問。
次答。此下是問。欲爲付囑此經兼化須跋。所
以顧命阿難所在。陳如言下二答。文爲二。初
明衆魔爲亂。次明阿難受亂。先衆魔亂中二。
先衆説爲亂次。神通爲亂。初衆説中云。毘伽
羅那即是論文。亦言和伽羅那。梵音不同。然
此中魔説。盡明佛法正義。不説魔邪之法。若
説魔義念阿難解之。然其常聞如來所説。纔
聞異義即不信受。若爾云何爲亂。解云。或説
十二因縁。或説四縁。復説四諦八諦等。以爲
惑亂。文云。三觀者有多種。一云。苦無常無我。
一云觀陰入界。亦云。觀三毒。言七方便者。數
人云。不淨觀總別四念處并煖法頂忍世第
一。成論人云。一者觀色苦。二觀苦集。三觀苦
滅。四觀苦道。五觀苦過。六觀苦出。七觀苦入。
約一切法皆爾。從世尊阿難比丘見是事已
下。二明阿難受亂。而阿難得初果親爲佛侍。
而今忽受衆魔所亂。此有二義。一者迹中現
受。表神咒功方能降魔。二者阿難既不在座。
欲令如來顧問。文殊往復論其徳業。堪爲付
囑。河西解云。阿難所以爲魔所惱凡有五義。
一者陳如應是對揚化諸外道所以阿難不來
在座。二者謂魔得度故示在彼。三者欲顯阿
難内徳八事。四者欲令阿難往召須跋。五者
欲折阿難高心。爾時文殊白佛下。第二更論
義釋疑。復爲二。初問。次答。問中復二初問。
具出菩薩自能流通。從何因縁故下。此問阿
難何爲獨蒙顧問。爾時世尊告文殊言下二
答。文爲三。初具述本縁。次現前稱歎。三正答
二問。此初具述本縁。即是如來昔於僧中。命
覓侍者之本縁云云。文殊師利阿難下。第二現
前稱歎。若阿難在衆豈得歎美。又二。前歎八
事不可思議。次歎希有。又云。毘舍浮佛七佛
之名。定應如此脱。有本有舍浮者非。從如汝
所説下。第三正答二問。明菩薩雖能流通。各
有重任調伏眷屬。故不付囑。阿難下果。親爲
侍者。多聞最上。所以付之。長壽品初盛明聲
聞不堪菩薩堪受。今付阿難不付菩薩。此有
三義。一者前訶實行故言不堪。今明是權故
言其堪。二者對揚大法弘宣深理其即不堪。
於教文言受持章段其即堪能。下文自云。若
阿難所不知者。弘廣菩薩自爲宣説。深義正
理即付菩薩。三者明聲聞者自有與奪。奪故
不堪與故言堪。文云。是吾弟者。此是從弟但
欲論近。不復言從直云是吾之弟。所未聞者
弘廣菩薩當能流布者。此有三解。一冶城云。
十外數中迹居第九。實是菩薩。是故佛言弘
廣菩薩自能流布。二者招提云。佛法之中大
士。何&MT03296;而忽取同外道名。謂能弘經言弘廣
者。非據一人。但能弘通教化利益即是弘廣。
故大智論。結集法藏中具明其事。迦葉對阿
難則出修多羅阿毘曇。對優波離出於毘尼。
即是律藏。若文殊師利與彌勒等對阿難出
大乘藏。是則文殊彌勒即是弘廣菩薩。第三
解。既非外道又非通説。別有菩薩名爲弘廣。
如言普賢文殊等之流。從文殊師利阿難比
丘今在他處下。第三正命阿難。舊明三義。而
文中唯有降天魔。喚須跋應有付教之事。文
少不來。今就文有五。一佛命文殊。二如來説
咒。三文殊奉命。四魔王發心。五阿難致敬。第
一佛命文殊。令其持咒以解阿難。文云大陀
羅尼者。翻音不同。亦云總持。亦云能持。能持
正法不失邪法不起。故謂爲持。亦翻辯才。是
梵音兼義。正翻爲持。故其文云。聞是持名。其
中令持咒人行於五事斷辛等。悉如文爾時
世尊即便説之下。二如來説咒。咒之名義已
如前解。但咒中云若竭裨。經本不同。或作衣
邊。或爲土邊。今以衣邊爲正。而有二音。一徐
愛音云此是卑音。今以爲婢離反。然土邊作
亦有二音。又云婆嵐彌。其字山下風。此本是
携字。若作携音者字當作&T010288;。説文云。從嵐省
從圭聲。又頼綈之字或爲第音。今爲提音。説
文云。厚繒也。然新金光明經陀羅尼淨地品。
佛爲十地菩薩説十篇咒。此之一咒即是彼
經第十篇擁護十地。此咒正護第十地菩薩。
若爾當知。阿難位行即高乃是十地菩薩。如
來説咒而擁護之。彼經云。得此咒者不畏毒
蛇師子虎狼等。圓教一生既許超登十地。肉
身未免如是等畏故咒護之。然阿難縱非此
生始證本迹何殊。咒護之意思之可見。若不
爾者菩薩斷煩惱無復怖畏。今何得云得咒
方乃免怖。故人多釋。或云其事實是難知。不
可淺情所度。而有一義。法身之體而無所畏。
就應身爲論此當示畏。如來道登種覺尚有
九惱。況乃菩薩。皆依前釋。爾時文殊受咒下。
第三文殊奉命。魔王聞是下。第四衆魔發心。
文殊與阿難倶下。第五明阿難致敬。但古來
咒文不譯而有五義。一是三寶名。二四諦名。
三空境名。四勝行名。五鬼神名。總此五義故
稱爲總。能持善不失。持惡不生。故名爲持。三
寶名者。請觀音云。南無佛陀達摩僧伽。但三
寶名種種不同。或當如此。所以摩竭大魚聞
三寶名即便合口。四諦名者。賢愚經中。聞四
諦名鸚鵡生天。空理名者。眞境無名無所不
名。故聞此空名。即便悟道成聖斷惑。勝行名
者。大品言。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咒無上明咒。
又請觀音明六字章句。即六妙門。一數。二隨。
三止。四觀。五還。六淨。鬼神名者。一者善神
王名。二者惡神王名。佛告阿難是娑羅林外
下。第四兼化須跋。文爲三。一縁起。二論義。
三歸伏。初縁起又三。一告阿難。二阿難奉命。
三相隨而來。初文須跋陀羅此有二翻。一云
好賢。二云善賢。雖得五通未捨憍慢者。慢是
散心之惑。既得上定應伏下惑。而言未捨憍
慢者。數論兩解。若依數義。慢從他使背上而
起。彼既得非想定。即縁彼地而起慢也。故言
未捨憍慢。若依論解。慢是散心煩惱此實已
伏。非想一地猶有慢在。且慢本自高。而彼得
下定我心殊多。以有我心故得名爲未捨憍
慢。生一切智起涅槃想者。此是須跋長存之
想。謂生一切智想及涅槃想。又云。其人愛心
習猶未盡者。可有二義。一云。此是善愛。謂父
慈子孝之愛。此乃有煩惱愛故生此心。但生
判屬世中之善。而謂爲習猶未盡者。未必便
是習氣。但明數起。此善其事既數數習不已。
是故便云習猶未盡。二者此論煩惱之習。若
煩惱習有二解。舊云。要永伏斷方始起之。即
是所用。二解。明凡夫所起之習。而言未盡者。
以其得上地定伏於重惑。餘輕者在故云習
猶未盡。時須跋陀到已問訊下。二是論義。文
爲二。初論業行。後論解脱。初業行者。即是世
間解脱即出世間。具與佛論世出世二事。就
前文爲四。此下第一求聽。佛言。今正是時。第
二佛許。瞿曇有諸沙門下。第三彼正問佛。四
如來答。前二如文。第三問佛中。不云是其己
義。但言世間有諸沙門等皆作此説。何故不
自出己義宗。此亦有意。前來聞佛破諸外道
所立之義。所以今時不自立宗。恐爲佛破。直
擧諸人所解問佛。明一切善惡果報皆由本
業。無有現身起業及現因縁。有業之義殊近
正説。但無現在因縁即便爲邪。只因過去之
業能感苦樂二報。若現在能修斷苦樂報既
能修道。現在此身便得涅槃。故云。一切衆生
苦樂果報。皆悉不由現在之業因在過去。現
在受果現在無因未來無果。若有沙門下第
四佛答。文自爲三。初難彼邪説。次責其邪師。
後爲明正義。此下先難彼邪説有四重假設。
皆立一彼一我相對。文皆可見。從我言仁者
下。第二責彼邪師。文中言彼若見答富蘭那。
然須跋之師實是鬱頭藍弗。故下文云。汝師
鬱頭藍弗利根聰明。而今言是富蘭那者。是
假設之詞。蘭那是六師之宗。其人邪見撥無
實不説業行。但云假使是火師富蘭那者。亦
須併責。文云下苦因縁受中上苦不者。實論
因果則下因得下果。亦有轉障隨縁不定。故
言下因得中上苦上因得下果。可有轉障。又
云。能令樂業受苦果不者。謂行善是樂業。而
轉於地獄獲報人中受果。即是樂業受樂果
也。苦業受樂果者。即是爲王除賊。此是苦業
而得富貴。是苦業受樂果。令無苦無樂業作
不受果者。此非無起之業爲無苦無樂。今以
下善爲捨受之因。即是無苦樂業隨縁異故
都不得報。故云不受果也。又文云。能令無報
作定報不者。此非超然無報。正謂無定之報
能令作定報不。仁者當知定有下。第三正義。
仁者若以斷業因縁力故下。第二論解脱義。
此有五番。此初番也。世尊我已先調伏心下。
第二述已自陳。佛言汝今云何下。第三重責。
世尊我先思惟下。第四文云。我先觀欲是無
常無樂無淨者。然外道所觀多作六行。謂苦
麁障止妙離。若佛法弟子作八行觀。謂無常
苦空無我不淨如癰如創如毒如箭。今此須
跋亦作八觀。但例而爲言。應觀欲界爲無常
無樂無我無淨。而今獨不言無我者。以外道
爲我修禪令我出離無無我觀。然此須跋次
第斷三界煩惱。得非想處謂爲涅槃。是先謂
心。佛言汝云何下。第五如來重破。汝雖言調
心。而猶有計非想處而爲涅槃。涅槃無想汝
自計之。豈是調心。前斷三界思惟煩惱。是除
麁想。而復計有涅槃。是存細想。其中云汝師
鬱頭藍弗後退非想定作飛貍身。所以然者。
此外道本欲界身得非想定。爲衆鳥所鬧乃
發誓願。願作飛貍殘害魚鳥。後時退定遂受
此身。然其得定以爲涅槃。生大邪見後墮無
間是受惡身。世尊云何能斷諸有下。第三歸
伏。文爲三。一請説無想之法。二時衆得益。三
須跋悟道。私謂。此悟道文少應如後分。此下
請説無想之法又二。先請。次答。答文自二。初
略後廣。此初略説實想者。若從境爲名應言
實相。若從智爲名即云實想。想是智名。相是
境名。須跋言云何下。第二更請廣説。於中先
請。次佛答。答中文云。隨所滅處名眞實想者。
此有二義。一者以眞實智斷諸煩惱。故云隨
所滅處。二以此空遣於俗有。故言隨所滅也。
又言。名第一義諦第一義空者。涅槃果上亦
有此名。如師子吼初説。今文中則正明眞空
爲第一義。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得縁
覺菩提者。古來有解。謂三乘異觀。今此文中
明三乘同觀第一義空。但智有下中成三乘
別。例如三獸度河得水深淺。三乘同觀中道
深智即得無上菩提。淺智但得辟支與聲聞
菩提。説是法時十千菩薩下。第二明時衆得
益。文云。得一生實相二生法界者。謂十地補
處大士以爲一生。九地則是二生。若具論者
則如法華經損生義説。須跋陀羅下。第三明
須跋悟道。應有正付囑。而文來未盡。開善云。
自斯已後幾可哀傷。然皆已蒙作得度因縁。
故如來滅後得道不一。今經教滿足。唯宜自
勵脱復不遇沒苦。如何居士請僧經云。涅槃
後分更有燒身品起塔品囑累品。此文三品
不來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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