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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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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經本誤失火字。河西云。行人觀身内四大。
非觀外四大。身内三大顯。骨肉等是地。洟唾
等是水。氣息是風。此三顯現。火大劣有少煖。
所以但三。而言不用處者。明自下地至不用
處。招提云。火大不恒。假薪而有無薪不發。三
大恒有所以用之。不用處者。明此觀成窮不
用處。故數爲一。慧有二種者下。廣出慧體。般
若正是慧。毘婆正是觀亦名見。闍那正是智。
釋般若云。名一切衆生者。顯般若是慧。能知
一切衆生數故。又釋毘婆是總相。亦言是三
昧。所以三昧慧能總知也。常塗解云。慧是不
癡故在凡夫見名小。勝故在聖人智是決斷
最勝。在諸佛別相總相破相。亦據優劣。興皇
云。凡夫分別是別相。二乘聖人總。前諸法無
常是總相。諸佛菩薩皆破此。故是破相。今明
不然。斯乃論一心三智。破相是照空。別相是
照假。總相是照中。三智一心中得論。不思議
慧。不云捨者異體非故。四功用如文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六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七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師子吼品之五
起卷是第二明定慧相資。亦是相即亦應言
捨。但是略耳。又捨無別法。定慧均平即名爲
捨。文中先問後答。問意云。慧能斷惑何須用
定。擧偏別之難。以祈圓融之説。初師子吼引
佛經爲難。果知不破外人。亦非破問者。只是
破佛爲縁之經。佛經不出四教。觀此義意。正
用圓破別。別既被破餘例可知。次佛答中初
文爲兩。初總破。次別破。初總中總唱。是義不
然。何所不該。若邪執若小教。若共教若漸次。
皆墮不然之中。但是治内之流滯。非破外之
閑邪。次別破爲二。先以法料簡。後示圓融無
方定慧。於初文中爲七。一約無異。二約無有。
三約無所。四約無缺。五約無動。六約無能。七
約無作。初約無異破者文爲二。一論體同。次
擧譬。譬體同也。何者惑者咸謂煩惱與智慧
其猶水火怨賊。須修智慧故破煩惱。自別教
已還莫不如此。故師子吼挾此設難。祈於異
聞。佛以圓破別。何者智慧何者煩惱。蓋是法
界之解惑。解惑同體無二無別。若惑時擧體
是惑。惑外無智。若解時擧體是解。解外無惑。
經言煩惱即菩提。菩提即煩惱。又經言。出法
性外更無有法。出外有法即非法界。若然有
煩惱時則無智慧。何所論破。若有智慧無復
煩惱。復何所破。而言智慧能破煩惱。故擧明
時無闇闇時無明。喩此圓法。斯理斯文彪炳
灼然。不應餘解。從誰有智慧下。第二約無有
以破文爲二。先責人法。次結無破。初文者。
自三藏已上別教已還。不能法界圓融虚己
忘物。二乘猶存我衣我鉢。菩薩則嚴土化人。
彼我雙存智斷倶證。此則有誰不得無誰。佛
以圓法責之。只此智慧是煩惱。誰以煩惱斷
於煩惱。只此煩惱是智慧。誰以智慧斷於智
慧。尚無煩惱斷於煩惱。何得智慧斷於智慧。
是故結云。如其無者則無所破。從善男子若
言智慧下。第三約無所以破文爲二。先雙明
不到到。次雙結無破。何者智慧是法界。縱令
出法界外有煩惱。用法界内智慧破外煩惱。
爲不到彼所能破。爲到彼所能破。若不到彼
所能破。凡人不到亦應能破。若到彼所即能
破者。爲初念能破後念能破。若初念不能後
亦不能。是故結云。到與不到若能破者是義
不然。法界之外更無復法。是故無所。從復次
毘婆下。第四約無缺以破文爲二。先約法正
破。次擧譬。初法意者。智慧是法界。圓滿具足
無有缺減。智慧即是戒定等而無有異。那忽
法界外而猶有伴。共破法界外之煩惱。既無
伴破獨亦不能。故擧盲譬。若獨若伴倶不見
色。若獨若伴是缺減義。從善男子。如地堅性
下。第五約無動以破。文爲二。先擧類破次結
破。如四大性不可動轉。更無一物改動四大
令失本性。煩惱亦爾。與智同性。智性自斷。煩
惱之性亦自是斷。云何以斷能斷於斷。次結
文云。毘婆舍那決定不能破諸煩惱。從善男
子如鹽性鹹下。第六約無能以破文爲四。前
奪次縱。三更奪。四復縱。初擧鹽蜜轉他同己
即奪。智慧不能如鹽蜜。不滅之法。智慧不能
彊令其滅此奪。智慧無斷惑之功。次若言下
引鹽能鹹者。縱於智慧能滅他者。智慧自念
念滅。豈令他滅。如溺人自沈何得浮他。三善
男子有二種下更奪。正以性滅奪之。智是性
滅不能令煩惱滅。四若言智慧能滅下。復重
縱之。擧火燼斧伐求其滅處不可得也。前一
縱奪。明無常苦空及縁修等智慧。自是無常
何能斷惑。歴然可見。後一縱奪。責不見能斷
所斷方所。此破法界外別有於惑。爲智所斷
何以不見處所。如火燼如斧&MT06284;。既無燼痕則
無惑可破。既其無惑智慧破誰。用圓破別文
義明矣。從善男子一切下。第七約無作以破。
亦呼此爲總結於前。此中明一切諸法性自
空者。誰令生滅。無造作者那得智慧破於煩
惱。若修習定下。第二示圓融無方定慧。皆是
法界。非但慧能斷惑定亦斷惑。文爲四。一明
定慧相具亦具一切法。二明定慧相即即寂
能斷即斷能寂。三明定慧名相。四明自在適
時。開此四科即四悉意。定慧具足三菩提即
第一義。即寂能斷即對治。定慧名相即是世
界。適時利益即是爲人。就初定慧相具文爲
三。一即定具慧謂正智見也。二定具世間生
滅無常等法。引證是也。三具三菩提是也。定
爲法界包含既爾。慧捨亦然。次菩薩具足二
法下。明定慧相即若言相資此義則疏。又爲
二。初即定而慧。次即慧而定。初文中凡擧八
譬。即定而慧妙能斷惑。次復調攝五根去。明
即慧而定在危而安處損能益云云。初譬如刈
菅草者。字音姦。詩云白華菅兮。又云無棄菅
蒯。爾雅云白華野菅。郭璞云茅類也。甘鍋者。
融金之器土釜也。字當作&T061440;。並音戈。而言甘
者謂口歛也。次文又二。先正明。次善男子下
明功能。並如文。定相下第三明名相者。無名
而名。縁一實相而言三相。約三相立三名。名
相皆是法界具一切法。定無定相故名空。慧
達清淨法故無願求。捨無能所故有無相。若
有菩薩下。第四自在適時巧用。文爲二。先唱
時非時。後更問答。答中明三法時非時。即是
自行四悉。受樂等生慢宜修定者。此巧用爲
人。精進等起悔心宜修慧者。此巧修對治。二
法平等宜修捨者。此巧修第一義。起煩惱宜
讀誦六念者。此巧修世界。經云。修習三相以
是因縁成無相涅槃。既言因縁即是巧修悉
檀。以爲因縁成大涅槃。又宜修於定即是有
門。宜修於慧即是空門。宜修於捨即非空非
有門。宜修十二部六念等即亦空亦有門。從
四門因縁成大涅槃。復應巧作化他四悉。不
能煩文修者須具云云。善男子若有菩薩修習
下。第三修道力用文爲二。初明感樂得涅槃。
後明離苦轉障。初文又二。初明得涅槃。次論
義。論義有兩番問答。初問躡修三法能得涅
槃故問其相。文爲二。初牒無十相名大涅槃。
但因答竟。此旨已領未解其餘。更以十法爲
問。開善取此諸結火滅名爲滅度。以翻涅槃。
莊嚴取離諸覺觀名爲涅槃。以彈開善云。子
縛盡名滅度。果縛盡名涅槃。云何取子縛之
文。翻涅槃之果。開善救云。具存外國子果縛
盡倶名解脱。有餘無餘二滅倶名滅度。而出
經者巧互其詞。以子縛盡存此音爲滅度。果
縛盡存彼音爲解脱。然此中十答。皆答涅槃
之圓徳。兩師各執一句而起於爭。此是因於
解義而起煩惱。又同觸象云云。師子吼下。師子
吼重問。已聞十義未知修者。爲修幾法得涅
槃耶。次佛言下佛答。答意者。向之十法但是
涅槃果。果之異耳。若欲修行復具十法。於中
三。標釋結。師子吼言如佛先告下。第二明離
苦轉障又二。先明所轉之業障。次明能轉之
治道。初有二番問答。初番明業不定故障可
轉。次明業不定故道可修。初問答爲二。先問
善業。次問惡業。初問善業爲五。一明無窮。二
明必定。三重無窮。四重必定。五擧況結問。初
又三。一語端。二領旨。三結問。初告純陀者
此欲設問之由。漸如佛下領旨。施畜生百倍
闡提千倍者。畜生前因惡今報卑。闡提取前
因善。今報勝故有百千之殊。上文殺畜生得
下罪。殺闡提無罪。此復云何。答畜無斷善謗
法之愆。闡提有此之失。純陀大士下結問。次
世尊經中復説下。問必定又二。先領次正問
純陀心重而因勝。此業決定何得成佛。三世
尊經中説下重明無窮。四世尊經中説下重
明必定。五又阿尼樓駄下擧況結問。次世尊
若善果下。第二擧四人惡業無窮云何能得
菩提。佛言下答又爲二。一讃問。二答。答又
二。初縁起。次正答。初歎業力深是答問縁起。
然佛十力亦無優降特是。宜爾。又業輕重定
不定等難知。餘人不解故稱爲大。有諸衆生
下。正答又四。一開權。二顯實。三釋權。四釋
實。初開權者。爲不信人唱言決定。一切作業
下。第二顯實。業法不同有輕有重有定有不
定。安得一向決定。或有人下釋權。只縁邪者
不信爲其定説。或重業下釋實又二。先出愚
智二人。從一切衆生下。二雙。出二轉。智轉重
爲輕定爲不定。愚轉輕爲重不定爲定。若如
是下。第二番問答。明業不定可得修道。問意
有兩。一以惡業不定。何用梵行求於涅槃。二
以善業不定故。亦何用梵行求於涅槃。佛答
此問。其文甚廣。所破疑惑處多故不可不委。
若不曉此一切行不成。是故此文。文相稍長。
文爲四。一正明業不定故修道。二明業定有
多過。三雙明業定不定。四結不定故修道。初
又二。先明不定。次善惡相奪。初又二。先若定
者不勞修道。二以不定可得修道。若能遠離
下。明善惡相奪。以惡不定故可得爲善。善不
定故可得爲惡。若一切業定得果下。二明定
則多過又二。初明定則無修道。次明定故則
有多過。就初又二。前略次廣。略中二。初明若
定則不須修道。次明若不修道則無解脱。若
一切業下。二明廣説亦二。先廣明定則不須
修。次若人遠離下。廣明若不修則無解脱期。
善男子一切業定下。是第二明業定多有過
又二。初明業定過。次明人時定過。前文又二。
初正明有過則應一作善惡業。永受善惡永
無息期。次業果若爾下。結無修道。人作人受
下。第二明人時定過又二。初正明過。次結不
須修道。前又二。初明人定之過。業若定者。人
天六道貴賤好醜。永應常爾。不可改動。小時
作業下。二明時定之過。小時作業還小時受。
壯老亦爾。次業若無失下。結無修道。善男子
業有二種下。第三廣明業有定不定又二。初
唱定不定兩章。次解釋。然業有四句。一報定
時不定。二時定報不定。三倶定。四倶不定。今
合爲兩章。報定時不定時報倶定。同入定章
門。時定報不定時報倶不定。同入不定章門。
所以然者。正意皆據報定爲正。定業有二下。
第二釋章門又二。初釋定章門甚多。次釋不
定章門極少。止十二字。初釋定門更爲兩章。
一報定時定。二報定時不定。縁合則受下即
釋。先釋報定時不定。時不定者。於現生後三
時應受。而不受者此永不受。必時不定。報定
者。善惡報具唯待縁合。縁合即受無有毫差。
若定心作下。第二釋倶定又三。一釋報定。二
釋時定。三雙結。初文又三。一明定業。二還復
不定三釋疑證轉。此初正明定。復有四事莊
嚴。一信心。二歡喜。三發願。四供養。此據善
業四事飾之。惡亦例爾。一信惡。二歡喜。三發
願。四供養惡黨。以此嚴於惡智者。善根下。第
二明此業復遇縁迴轉。還復不定又三。一智
人轉重爲輕。二愚人轉輕爲重。三結是不定。
菩薩無地獄業下。第三釋疑證轉。恐物情疑
見諸聖人而生地獄。豈非業定。故今釋之。實
無彼業但是願力而生其中。爲度衆生故。結
云。非現生後受是果報。所言證轉者。前文雖
言愚智轉業未見其證。今明聖人入惡化物。
若業不轉則在彼無益。既其有益當知可轉。
其中又二。初略次廣。我念往昔與提婆下。第
二釋時定又二。先釋現報。次雙結生後。現報
又二。前明爲調達所弊是現事。次爲迦羅富
所弊。小般若云歌利。賢愚經云迦利。釋論云
迦梨。同是一人。梵音不同。忍辱名戒者。次第
六度相攝。皆不言忍是戒。今云忍名爲戒者。
何也。此是戒忍更互相成。忍若内明戒亦外
淨。於忍只是忍於殺盜婬妄。戒只防此。是故
忍有成戒之力。故言忍名爲戒。今明忍爲法
界具一切法。不能具説。且擧一端。故言忍名
爲戒。説文云。劓者割鼻刖者斷足。善業生報
後報下。第二雙結兩報。菩薩得菩提下。第三
雙結報時兩定又二。初雙結。次偏結時。初文
者。闡提犯五逆。惡業雖不可現報。復不得受
後報。應生報此時報定。文云。得菩提時一切
諸業悉得現報者。此時菩薩斷一切惑無生
後報。唯一生在即得佛果故云得現報。又解。
若以一生之言。同於分段則不名現報。以増
一品智斷名爲一生。故雖一生仍名現報。一
云。只法身佛有此現報。二云。是迹身佛有此
現報。即指應身。若業定得現世報下。第二偏
結時。定正爲時定。故只得現報不得生後。又
修三十二相業不得現報者。以此業難成必
爲佛因故都無現報。若業不得三種下十二
字。即釋不定章門。對前可知故不廣説。若言
諸業定得下。第四結成不定故有修道又二。
初結定則爲失。次一切衆生下。結不定爲得。
有二種人下。第二明能轉障治道又三。初轉
障人。次轉障行。三明轉相。初人又二。先法説。
次擧十二譬。初後二譬有合。中十無合。中十
譬中第九譬云。無副軸者二説。一云。乘車遠
行須儲軸爲副擬備折傷。如天子御車有副
牛代倦。二解云。此字誤應是輻軸。若欲乘車
須此輻軸。師子吼言下。第二明轉障之行。有
問有答。初問中二。先領旨。次正問。問意。何
等輕業重受。何等重業輕受。佛答又三。先出
愚智二人輕重不定。次擧六復次。次以十四
善男子譬説及多雜喩。初文又二。初出人。次
法説廣明其相。云身戒心慧者。合束爲言只
是戒慧二事。若然修此戒慧能令重業爲輕。
無此二事令輕爲重。離而爲語。故云修身修
戒修心修慧。身是七支。戒防意地。修心靜攝。
修慧者是般若。七種淨戒者。即七支戒。不修
心謂不修三種相。即是入住出三相。又不能
觀生住滅三相無生無住無滅。不修慧者謂
不修梵行。梵行中具三法以慧爲正。次六復
次者。第一可見。第二文中身數者。五陰五根
四大等數。下戒者即鷄狗牛雉等戒。又言爲
天五欲而持戒者。即是下戒。邊戒者。河西云。
外道五戒非佛法内。内方名中故名曰邊。或
言窮惡欲邊。持樂戒者即是窮於樂邊。持苦
戒者即窮於苦邊。餘四如文。十四善男子中。
第二云。火天者。火是天口。若供養之無燒魚
肉煙氣至天。天得此氣故是天口。又外道事
火以火爲師。又用此火供養於師。以尊師故
呼火爲天口。最後雜喩中。云兜羅茸者楊華。
身者八尺。相者五包也。因者飯食等也。果者
過去五戒感身爲果。聚者色陰聚也。身一者
總彼假實合成一身。身二者四大和合所得。
此身自身。他者彼身。又此身者業力所得。他
身者即遺體。身滅者念念不住。身等者有人
觀身與虚空等。又言六道各有身故言等。身
修即所修之法。修者能修之人還是人法。後
戒慧例應可解。師子吼言是人下。第三明業
轉之相二番問答。初問云何轉輕爲重。後問
云何轉重爲輕。答如文
  師子吼品之六
起卷第四勸修文爲二。一擧法勸。二擧人勸。
初擧法中先問次答。問爲三。一問佛性力故
應同得涅槃。那有六道差別。二問既有佛性
應自得菩提何用修道。三問既有佛性即能
吸得菩提。初問先領旨。次作問如文。世尊下
第二問又四。一領經。二作譬。三合。四結難如
文。若一闡提下。第三問又爲三。法譬合如文。
次佛答爲二。初正答。次總結。初爲四。一答同
得涅槃難。二答吸取菩提難。三答不須修道
難。四重答吸取難。答初有譬合結。譬中先總
大意。河邊七人咸備手足。手足雖同而有度
與不度。次別列七人。初七人者。前二是外凡。
次一是内凡。後四是聖人。外凡窮惡闡提。次
將立而退故爲二人。内凡有五方便。同爲一
者雖復優劣倶未發眞。聖人爲四者。聲聞不
侵習。支佛侵習。菩薩侵習復化衆生。佛習氣
盡。若不作此解無以取異。上説衆生皆有佛
性。衆生何故不同得涅槃。欲令分明更作一
河七人不同。此經前後凡説六河。謂生死涅
槃河。煩惱佛性河。善法惡法河。兩兩相對。生
死論得出不得出。涅槃論得入不得入。煩惱
論能斷不能斷。佛性論能見不能見。惡法論
能離不能離。善法論至極不至極。此中正明
恒河譬生死。迦葉品以大涅槃爲河。河中七
人離合不同。此文明七人。後品明七衆生。此
中合四果爲一。第四離三乘爲三人。後品離
四果爲四人。合支佛菩薩佛爲第七人。至下
當更分別。言洗浴者。譬出家受戒自身清淨。
怖畏寇賊者譬煩惱。采華者二解。一云。七淨
華即是求因。二云。游諸覺華即是求果。出家
應是出河。而言入河者。欲明生死涅槃非迢
然別。須於生死中而求涅槃。第一人者下。別
列七人。沒即闡提。過去乏善宿因既劣。現在
無信故不習浮。第二人是將立而退身力大
者。過去善深今生不修。名不習浮能斷善根。
第三人即是得住以譬内凡。沒已出者昔日
經沒。第四人即是四果以譬四方。四方者下
文以四方譬四諦。非今用譬。文云。不知出處
故觀方。以昔不知出處故不觀。今知出處故
言觀方。又不知大乘出處故取小果。第五人
即支佛。亦云。觀方過於四果。以利根故不取
四果。但爲自證故言而去。同畏生死故言怖。
第六人即菩薩。去不住者不住生死。淺處住
者心安生死。從其心邊故言淺處。第七人即
是佛。善男子生死大河下。第二合譬。先合總
譬。畏煩惱賊合前怖畏。發意欲度合前入河。
出家剃髮合前洗浴。身披法服合前采華。既
出家已下。第二合別譬七人。初合常沒。即一
闡提。此中略合。有六因縁下廣合五部僧者。
二解。一云。五衆向五衆邊更互説過。二云。是
五部律。佛滅度後一百餘年育王設會。上座
他鞞羅立義。摩訶僧祇大衆不同。分爲二部。
後上座部更生二部。謂雪山。薩婆多。雪山絶
後。薩婆多更習僧祇生於三部。謂彌沙塞。曇
無徳。迦葉遺。就婆多僧祇爲五部。如來預見
互相是非。大集經亦預指五部。如宗輪論廣
明分部以爲二十。非今文要故不引。第二人
下合將立而退。即外凡人亦能斷善而不同
恒沒。第三人者下。此合内凡得住之人。小大
兩位倶在中者。豈非通教三人共位。若作別
義大乘教異不應同位。文云。信如來是一切
智常恒無變。一切衆生悉有佛性。一云。此是
三乘。初業不愚於法如勝鬘説。此文多有所
關。若信如來常不變易衆生有佛性。則似別
義。以大涅槃心修方便行入方便位。下文須
跋得果即是其義。第四人者合四爲一。但斷
正不侵習。第五人是支佛。但侵少許習。第六
人是菩薩。能侵多習復化衆生。第七人是佛
習究竟盡。爲此義故。分四人之異。此是通義。
既具兩文未可專是。今作一種推之只是通
義。倶指分段生死爲河。以大涅槃心發意求
度。而有七種差別不同。同有佛性義。同成涅
槃義。亦成答問宜作此説。是恒河邊下第三
結譬。酬其應同涅槃之問。手足倶備答其佛
性是同。習浮不習浮得度不得度。答其不同
得涅槃之問。文爲二。初明不修不得非如來
咎。法譬如文。次明修者必得。擧三譬譬之又
二。先譬。次合如文。汝言衆生下。第二超答第
三問又二。初牒問褒貶。若能修者必得不疑
是故褒歎。若不肯修自恃有性。欲令吸取者
故貶之爲非。次譬如有人下。正答中二。初答
修者必得故擧汲井喩之。井譬五陰身。渇乏
譬厭苦求樂。心井深譬身性理遠雖不見而
必有。汲取譬因修見性。佛性亦爾下合如文。
次胡麻下譬不修則不得。合如文。如汝所説
世有病人下。第三追答第二問又二。初訶其
引經謬。解六住不同。一云。是十住中之第六
住。二云。是十地中第六地。此地般若現前有
自差之義。佛訶云。我言遇病自差者。爲六住
菩薩説不爲凡人。示其僻引。次譬如虚空下。
正答。凡擧三譬。有人云。此擧世間眼所見空
以之爲喩。有取眞諦空爲喩。有云。即是理内
非内非外之空。中論云。虚空非有非無非内
非外。此譬佛性。次文中云財物者。財在他方
雖不現用往取即得。譬佛性雖未能見修之
即會。後文中云造業者。造譬初心。業譬修習。
果譬見性。其中有六句。一非内。二非外。三非
有。四非無。五非本無今有。六非無因出。非此
作此受下。二明修者必得。有五句次第釋之。
一云。非此陰作業此陰受果。若此作此受則
是一陰一即是常。又不由此陰而有後陰此
則爲斷。第二句非字冠下。即非此作彼受者。
非此陰作業彼陰受果。河西云。人作天受者。
則有因而無。果有果而無因。有果無因是常
見。有因無果是斷見。亦應有彼作此受。無者
可解。彼作彼受同第一句。第四無作無受都
無因果是則不可。時節和合是第五句。衆生
佛性下合譬。初合造業六句。但合五不合非
無因出。初合第五句。非内非外合第一雙。非
有非無合第二雙。非此非彼下。合第二修者
必得感果之相。前有五句今備合。初非彼非
此即合兩句。非彼是合非彼作彼受。非此即
合非此作此受。非餘處來即合非此作彼受。
非無因縁合上無作無受。亦非一切衆生下。
合前時節和合而有。善男子下。第四重答第
三問。前問答有法説譬説。今直答譬。初非其
問次答初非者夫磁石不能吸鐵。次何以故
下。釋不吸意又二。先釋次譬。初文者。石無心
識寧能吸取。如葵藿無心而隨日東西。芭蕉
無耳聞雷出華。皆異法出生能隨能聽。琥珀
吸芥亦復如是。安得以此例佛性耶。今釋異
法出生異法滅壞者。異法有故異法出生。諸
法皆爲因縁所起。因縁於諸法名之爲異。有
異因縁便有諸法。故言異法有故異法出生。
亦如水土爲芽縁。芽與水土何時有心領解
生法。云我與汝生汝可受生。但有此異縁芽
則得生。亦如水因縁故火便盡滅。水火亦無
更相領解我起汝滅。次擧葵藿東西向日。豈
應有心而作此事。故更爲譬。作譬凡擧五譬。
次磁石吸下又二。初還以譬合譬。次衆生佛
性下。更以法合所譬之法。即是佛性文爲三。
一明因不吸果。二明佛性無有住處。三廣辨
佛性。初文又三初正合磁石之譬。次擧十二
因縁顯無吸之義。無明爲因諸行爲果。乃至
生因死果。無明豈能吸諸行耶。亦如佛性不
能吸菩提。三有佛下正顯不吸。次善男子若
言佛性下。第二明佛性無住處。有法譬合。法
可見。如十二因縁下譬又二。先正擧譬。次擧
如來帖譬。如來是擧顯佛性是擧隱。次佛性
下合譬如文。譬如四大下。第三廣明佛性爲
四。一明非當非現而説當有。第二明非即非
離。第三簡邪正。第四廣出體性初非當非現
約衆生當得故名當有。有譬有合。然四大無
的一業能感地大。復有一業能感火大。餘二
亦爾。但聽業縁總能感得。佛性亦爾。時至即
現故以四大爲譬。譬云有輕有重者。風火輕
地水重。又言赤白黄黒者此配其色。火赤風
白地黄水黒。若配五行火赤金白地黄水黒
木青。又小乘中明風無色。大乘明風有色。五
行中金在西方主白又主秋。秋氣白秋風蕭
飋故言風白未詳。合如文。譬如有王下。二明
佛性非即非離。有譬有合。初文中言莱茯根
者。爾雅作蘆菔。郭注爲蘿茯。蘿茯爲正。牽象
示衆盲者。他作一存一亡釋之。頭足等皆非
象亡也。不離頭足等是象存也。佛性非六法
亡也。六法之外無別佛性還用六法存也。如
此釋者不得出於即離兩句。況得絶於四句
離百非耶。此文雙彈即離。非頭足爲象此
彈即也。離是無象此彈離也。頭足之中既無
有象不可即也。頭足之外既無別象不可離
也。非即非離非内非外而得言象。衆生佛性
亦復如是。非即六法非離六法。非内非外故
名中道。名爲佛性。若取六法爲佛性者。乃是
衆盲之佛性。若離六法爲佛性者。如指虚空
爲佛性。如諸婆羅門所謗爲仙豫所害。取不
即不離中道爲佛性者。如大王臣智所見佛
性。若得不即不離意。廣歴諸法悉是佛性。四
無量六度等悉如文。於合文中又二。先總合。
次是諸衆生下別合。於中又三。先正合。次更
擧本盲帖合。三結。初正合中六。一一皆三。先
合六法。次擧譬帖。三結。悉如文。有諸外道
下。第三簡邪正爲二。初簡邪我非外道所計。
或言常遍或言如芥子。並是邪執。次明正我
又二。初明假我。次明眞我。初明假我文爲二。
初法次譬。譬中有六。初後有合中四無合。開
善假名有用有名無體。莊嚴名用體倶有。此
兩皆不可。若名用體皆有者何謂爲假。開善
雖無體既有名用亦復非假。觀師引中論無
我無無我。無我破常無無我破斷。亦破即離。
爲破此等故言我與無我。雖説此二皆是假
名。故文中擧六譬。譬於假我。如來常住下。第
二明眞我。此之眞我對破妄我畢竟清淨。即
無我無無我。衆生亦應得此眞我。大慈大悲
下。第四廣出佛性又三。初明佛性有八復次。
次如我上説下還結是當。三我若説色下結
非五陰。前四如文。第五云第四力者。一云。是
十力中第四根力。知物根縁化道之要。二云。
別有名教。一信力。二忍力。三定力。四善權
力。善權力者。化道便故。故言第四力。第六云。
十二因縁即佛性者。於他兩解並皆不便。一
云。十二因縁是觀智。何得有境界性。二云。是
果性此亦不可。今明十二因縁是佛性別有
所出云云。餘二如文。善男子若諸衆生下。第二
總結酬前問又三。初結問不須修道。次若諸
衆生下結勸。三佛性不可思議下結歎爲二。
初佛歎。次師子吼歎。師子吼言云何不退下。
第二以見佛性人勸修。有問有答。問如文。佛
答有三。一自試其心。二爲物受苦。三用六度
化他。初一是自行。後二是化他。初自試者猶
是淺行。深者不俟言。粟&T011692;者人讀爲和音非
也。復云黎音。復云&T011692;音。尋檢無此字。善男子
菩薩爲破下。二明爲物受苦。復次菩薩下。三
明六度化他如文。復次菩薩下。品中大段第
二歎教爲三。一歎弘經人即菩薩也。二歎所
弘法。即涅槃教也。三歎説教主即是如來。教
不自弘。弘之在人。教不自宣。宣之由佛。故相
因而歎。亦是稱歎三寶初。文二。前總略歎。次
廣釋。初略歎中二。初通歎菩薩。次別歎補處。
諸大士謙勞勤苦。利益衆生是故歎之。補處
方紹尊位是故別歎。初有九復次。通歎如文。
次受後邊身下。別歎有七復次。第二文中云
三事勝者。欲天之中此天命定。人中鬱單越
命定。將梵足之爲七。此天處中。文中云。或怖
或悎。舊云。盍音是教音。中寺安法師問王儉。
儉是僧達之子博學有名。古人作教字穴下竪
心。邊安告今人省穴單作耳。善男子下二歎
經爲二。先歎。次料簡。初文法譬合。法可見。
次譬中云深難得底者。人解云。竪論唯常樂
我淨。不得有無常苦等。横論具常無常等。故
言深難得底。此亦不然。經但云深那作單解。
今謂常無常非常非無常。不一不二不可思
議。是故云深耳云云。合如文。師子吼言下二料
簡。有問有答。問從前深難得底不生不滅。不
三種生獨一種耶。佛答初總明不受卵濕二
生。次別明不受化生云云。爾時師子吼下。三偈
歎説經主。四十行偈。初兩行請求説。中三十
七行歎。三一行結云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七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八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一
此是善始發問。今欲令終是故更請。前隨義
題品。今從人立名。故云迦葉。迦葉如前説。開
善用此答安樂性問。地師爲慈光善巧住持
分。河西興皇同爲佛性門。今明。第五涅槃用
此經初後通論佛性。此品與前有何同異。異
略爲五。一義用異。前品明中道佛性義。爲菩
提種子。今品明佛性勝用。能攝極惡闡提偏
邪外道。二因果異。前品明因性在因不在果。
果性在果不在因。此品明一切惡陰皆是佛
性。此即因性。從惡五陰生善五陰。此亦果性。
又云。佛性有三世有非三世。聖人果性通三
世不通三世。由來解果性。通三世是應身佛
性。不通三世是法身佛性。此不然。只説果性
通於因果。何須分應法兩身。若善五陰佛性
通因果。因中佛性即三世攝。果佛性即非三
世。三開合異。前品生死河合四果離三乘。
此品涅槃河離四果合三乘。四通別異。前品
通明五種佛性。天人六道皆有佛性。此品專
明正因佛性。闡提由正因故還生善根。前品
別據萬善了因佛性。今品通據善惡皆是佛
性。故云。善根人有闡提人無。闡提人有善根
人無。五者前品對告一人。今品再對迦葉。諸
異乃多。起品初明用異。從初意立章故言涅
槃用。就文爲二。初明攝惡。後明攝邪。就攝惡
中二。先明佛性用。二歎經。初明用又二。先明
斷善。後明生善。以虚妄力故斷善。以佛性力
故生善。舊解云。作惡生善兩人更遞然不相
關。又一師云。只是一人。前顛倒故起惡。後遇
知識故生善。今明不然。或是一人或是多人。
如河中七種即是多人。若一人始沒乃至成
佛即是一人。舊云。生善有接識義。衆生從界
外無明識窟中。始起一品無明而來未起四
住。有佛接去即得成佛。此義大妨。設有此經
亦是一時改惡爲縁。若無此經全不堪依。若
言必須起五住竟方能改惡作善。亦無一經
定作此説。設有此經亦以一時爲縁而已。若
爾任惡極而任運被接。何須修道。與八萬劫
得道何異。若言從識窟中來者。即是從無明
中來。云何言始起一品無明。若未起惑應在
別處。若從窟中來始起一品而被接者。自後
起品乃至四住何不被接。若無明窟中既被
接。四住窟中何不接之。故是難信。若爾併不
須修。上數破此義。若佛性力任得菩提不須
修者。正破於此。舊言。善星無發迹處是實惡
人。是義不然。雖未見經義推是權。何者。佛兩
弟兩子各行善惡。阿難爲善調達作惡悉皆
是權。今羅云爲善善星作惡。例知是權。斷善
文爲三。一明斷善人。二明斷善相。三明斷善
見。斷善人者即善星是。斷善相者不定根性
是。聞不定教執成定解。斷善見者。分別推求
諸法道理。初就人中二。先問。次答。問爲二。
先縁起。次正問。縁起中二。先明佛有能化之
徳。次明善星有可化之縁。就佛又二。初内有
慈悲。二外有方便。初文者憐即大慈憫即大
悲。次不調能調下。有七句即外方便。善星比
丘下。第二明有可化之機又二。初明是子即
羅云庶兄此縁則重。次出家之後是有信戒。
受持十二部經是慧。壞欲界結獲得四禪是
定。具足三徳豈非因深。次云何如來下正問。
先作兩難。後作兩結。初難何故記是惡人。後
難何故不先爲説法。初又二。初難何故記是
闡提即惡因。次難何故地獄劫住是惡果。如
來何故下。是第二難與佛縁重何不先爲説
法。如來世尊下結兩難。云何得名有大慈憫
下結初難。佛有慈悲云何名爲廝下劫住。既
爲廝下當知佛無慈悲。次有大方便下結後
難。佛既不先爲其説法。云何名爲有大方便。
若有方便應爲説法。佛答中不答縁起但答
兩難兩結。先答後。後答前。前答後中凡七譬。
前六譬明縁有淺深故説有次第。後一譬明
佛心平等等説無偏。前六譬中例有三。一擧
譬問。二述事奉答。三合譬作解。何以有此三
之次第。解云。如佛初爲提謂文鱗瞽龍説人
天五戒。次赴鹿苑爲二乘人轉四諦法。後明
方等教諸菩薩。自是一塗約小爲初。若初成
佛道以舍那教。初照山王。次照平地。此復一
塗約大爲初。今此文意包括始終。以山王爲
初。文鱗爲中。雙林爲後。然第三子雖復極惡
以體同故。是故須教。下田雖瘠以家業故是
故不廢。下器雖破防急用故。下病雖必死以
親屬故。下馬雖老以代倦故。下人雖卑以等
施故。前六譬中雖差別答義兼無差。意猶未
顯。第七譬中文轉分明。擧師子王不重象輕
兔倶盡壯勢。譬佛不厚善薄惡等運大悲。若
巨細而觀象不足兔有餘。若量力而觀象須
疾兔須徐。獸王不爾等一無殊。就縁而觀菩
薩教深細聲聞教淺近。闡提教世間佛不二。
三大悲平等我於一時住王城下。二追答記
彼之問。問有二句。初答闡提。次答記意。初答
闡提自謂有信慧定。盡非其問不許有之。明
無信又三。一不信佛是無所畏人。我於一時
在迦尸下。二明不信佛是無妄語人。我於一
時與善星下。三明不信佛是無嫉妬人。初文
者。汝言出家表其有信。今以三事顯其無信。
第二佛行時足離地四寸。千輻印文常現迹
中人皆欲見。其常滅之既不能滅。取死蚯蚓
置佛迹中。令無量人起踐害想云云。第三文者。
夫人鬼報別而宛然相見。詶往問答豈實惡
人所能爲也。驗知是權云云。善星雖復讀誦下。
二明其無慧。但得文字不解其義是則非慧。
親近惡友下。第三明無定又二。初明雖得後
失故言無定。次退禪下總結起邪所以記之。
善男子汝若不信下。第二答其前問記意又
二。先明記意。次明不可治。初文者。以其必入
故我記之。顯必入相故往見之。見佛起惡即
入地獄必入明矣。往善星所者。或謂擧往事。
或難思力不動而往云云。善男子善星雖入佛
法下。二答不可治人。由彼放逸故不可治憫
之而已。有法譬合。合中二番各二。皆先正合。
次以譬帖合。我後昔來下二答其兩結。初答
先結無慈悲心又二。先正答次。料簡。初正答
中有法譬合。二更問答料簡。於中二。先問。次
答。答中二。先正答。次善男子下引昔顯實。於
中引目連記事非全不著。但見前兩不見
後接。但見頭白不見體駿云云。如來不爾。是
故無二。善星比丘常爲無量下。答後方便之
結。明我令其恒在左右不令遠去。恐其爲惡
云何是無方便。第五解力即是欲力。知衆生
欲解也。世尊一闡提輩下。第二斷善之相
文爲三。初正明斷善。二明根性不定故斷
善。三明説教不定故斷善。初有五番問答。初
番先問。次佛答。中以斷善根故所以無善。
依數人解。闡提起惡邪無閡斷此善根。如無
漏無閡道斷煩惱。若爾當知畢竟不復生善。
云何能得還生善根。是義不然。闡提身中有
重惡障善不並興。名此被障善不得生。後惡
稍滅善復得生。故言還生善根。問闡提爲有
善可斷無善可斷。答具有兩義。其曾作善後
遇惡友斷滅此善。故言有善可斷。無善可斷
者。向時作惡全未有善。而惡業將滅善業應
生。而復起障善不得起。名無善可斷。文云。衆
生悉有信等五根闡提永斷者。相承釋云。理
内衆生有信等五根。理外顛倒虚妄故無信
等五根。此義不然。只此理外亦有信等。闡提
既是理外。起惡斷此五根。但作惡衆生既有
佛性應生五根。而即事未有義説應有。故云。
一切衆生悉有。文云。殺闡提無罪殺蚊螘有
罪者。闡提有重惡在身殺之無罪。蚊螘無重
惡故殺之有罪。文云。施畜生得百倍報。施一
闡提得千倍報者。闡提過去五戒感人。施之
福重。畜生先世惡業感此畜身。施之福輕。世
尊一闡提者下。第二番問答。問中定宗答可
見。世尊一切衆生下。第三番問答。問中明闡
提不斷未來云何斷善。佛答斷有二種。一現
滅。二障未來。若現起惡善法不生。故是現滅。
既現作惡復遮未來。善不得起。故斷未來。亦
具斷三世。過去作惡而復不悔即無復善。未
來復有還生善義。但自微弱不能救之。世尊
一闡提輩下。第四番問答。明不斷佛性。佛性
是善此善不斷名不斷性。又佛性是常實不
可斷。所言如世間衆生我性佛性者。三解。一
云。借外道我以之爲譬。都無邪我故三世不
攝。眞我是常三世不攝。二云不爾。只是世間
衆生我性即是佛性。是佛性故三世不攝。三
云。即是眞我。語勢牽令佛性是常。後文云。佛
性未來。前云。非三世攝。兩語相違。今須會通。
前云。三世所不攝者。就佛性體。後言。未來約
衆生修。一切衆生未來當得清淨之身。故言
未來。迦葉言佛性下。第五番問答。初問佛性。
次問闡提。初問者。佛性既其三世不攝。云何
言未來。如來若言下。次問闡提。若言闡提全
無善法。何以得有憐愛等心。若有此心即是
有善。佛言下答先答。初問又二。先答問。次論
義。初答中二。先歎問。次正答。性非三世約未
來得故言未來。故下擧例説因爲果説果爲
因。佛性亦爾。云未來者因中説果。言食及觸
者。食可見。觸名不同。或以識爲觸。或根爲觸
今具二義。故論云。觸不定故。故無別法。若意
識在縁名觸。此觸在識。若言眼識眼觸。此觸
在想。今言見色名觸。此謂識心以之爲觸。色
是前塵能生識觸。故謂色爲觸。亦因中説果。
世尊下第二論義。先問。次答。問因前生果性
既非三世。云何言衆生有。佛答性非内外猶
如虚空。而諸衆生定有此性。文云。悉皆有之。
如汝所言下答。次問初牒問非之。何以故下
正答。有法譬合。法説。雖有孝慈等善文云皆
是邪業。雖有見聞皆是無記。既無正善皆名
邪惡。取業求業者。對翻於善。善中先生善欲。
次生善思。今以取業對善欲。求業對善思。雖
皆言善猶是無記。次擧譬云。如訶梨勒味唯
是苦。色香非苦。然前難闡提豈得無善。其有
憐愛即名爲善。故佛答云。悉是邪惡。莊嚴云。
無出世善有憐愛善。光宅云。設有憐愛並無
記性。不名善性。如棋書等是工巧無記。開善
云。斷善作惡。設有憐愛並屬惡邪。何得有善。
觀師同。開善云。重惡居身。如種苦瓠根葉悉
苦。合如文。善男子如來具足下。第二明根性
不定。或惡或善。又二。初正明不定。後更問答
論義。初又二。初明不定。次斷善根。初明不定
又三。一知不定根二出不定相。三結不定。初
如文。次文者。數習則利轉下爲中上。不習則
鈍轉上爲中下。三結如文云云。以無定故下。二
明不定故。故斷善根又三。初明不定斷善。次
明若定則不爾。三是故下證不定。迦葉白佛
下第二論義云云。問可見。佛答爲二。初就善星
答。後就餘人答。非但知善星根性。亦知餘人
根性。初又三。初明其居王位即能破滅。善星
若不下。二明出家不出家倶能斷善。出家増
其敬長。讀誦修定等善具如上説。若我不聽
下。三結知根力。次佛觀衆生下。約餘人爲答
又二。初明不定。次辨升沈。初又二。有斷善生
善。初斷善又三。一正斷善。次何以故下出斷
善之行。三以是因縁下結其斷善。次如來復
知下二明生善。有法譬合。法可見。譬中。泉譬
佛性。村譬陰身。熱渇譬苦逼。欲往譬求樂心。
邊智者譬佛菩薩。合譬中二。先合。次結知根
力。爾時世尊取地少土下。二明升沈不同沈
多升寡又三。初擧事問。次領旨奉答。三合又
三。初就果合。次就因合。三結知根力。迦葉白
佛如來具足下。第三明説教不定。佛照根不
同説教則異。衆生不達根教之殊。執成爭論
能斷善根。爲二。先問。次答。初問爲三。一明
知根。二明執爭。三結問。何故作不定説致令
起爭。初明知根亦應知。過去特是略爾。如是
衆生下次明執爭。因茲廣出爭論之相。開善
云。二十爭論。冶城云二十一爭論云云。三如
其如來下結難云云。次答中佛具答三問。此卷
内答前兩問。後卷初答第三問。答初爲二。初
正明説教不定。次廣明不定法。初文爲四。一
明理深難解。二出愚智兩人。三明須不定説。
四結知根力即四悉意。初言理深者。非六凡
識所知。唯聖智能解故是理深。此第一義意。
次愚智中又二。先出智。次出愚。初智人聞有
知無聞無知有。聞有無知非有無。一二等亦
如是。次愚人聞有執有以拒無。聞無是無而
非有。聞亦有無以封雙存。聞倶棄而著兩捨。
面聞尚然。末世轉尤斯由不解。對治悉意。三
如來所有下須説不定。此總據不定。有法譬
合。初法者。爲度衆生須説不定。本令得益。不
令其執不定爲爭。次譬中如醫用藥元爲差
病。終不願其服藥成病。合譬中爲國土封疆
不同豈可一類。一類則無益國土者。如多寒
國用毛褥著皮。靴時節者。饑饉時乞唯得肉
食。爲他語者。如九住言不見十住言少見。爲
人者。隨人根性。此即爲人意也。四結知根力。
即世界意云云。有一經文無結應是遺漏。於一
名下。二廣出不定法又三。初正明不定法。次
引證。三結非二乘所知。初文又二。初名義不
定。後廣略不定。初名義中二。初列章門次解
釋。初列中列三章門如經。若欲對明應有六
句。對一名説無量名。應云對無量名説一名。
對一義説無量名。應云對無量義説一名。對
無量義説無量名。應云對無量名説無量義。
今文略擧一邊。云何一名下釋出。先釋三章
門。後重釋第二門。釋初章擧涅槃一名具含
衆名。大亮云。涅槃八味之都名衆徳之總稱。
意在於此。而諸師種種翻涅槃者。亦只因此
而生爭論。次釋一義説無量名。擧帝釋釋者
與前何異。前寄法後寄人下重釋。中復寄五
陰者此寄果法。亦是一義而復多名。種種分
別令易解故。河西翻婆蹉婆爲好嚴飾。昔好
衣布施今報得麗服。富闌陀羅翻爲調伏諸
根明。天帝外以麗服嚴容。内以善法調意。摩
佉婆翻爲無勝。無過超諸天故。因陀羅翻爲
光明。光明最勝。千眼者一時知千義斷千事。
金剛者身相堅固。三釋無量義説無量名者。
就如來萬徳具足釋之。即是無量義。一義一
名即是無量名。八智有三解。一云。常等無常
等八。二云。四諦各有法比爲八。數人就欲界
論法。色無色爲比。論家就現在論法。過未爲
比。三云。優婆塞戒經有八智。七如梵行中七
善法。足一知根。四復有一義下。重釋。第二章
門。前約帝釋止就善義有無量名。名不通惡。
爲顯斯意重約五陰。此是有漏。復名顛倒。陰
是苦諦境爲念處所觀。觀色不淨受苦想行
無我識無常。復名四念處。但除色陰餘四陰
即是四識住處。陰通内外故名四食。能通名
道因。於實法。有假名時故云時。體即無相名
第一義。三修即身戒心煩惱者。正在行陰。解
脱者即有爲解脱。亦名十二因縁者。即以五
陰爲因縁體。亦名三乘者。能成三乘之身。餘
皆可解不復釋云云。善男子如來世尊下。第二
明廣略不定爲三。初列四章門。次云何下釋
出。三結。釋中云。世諦爲第一義者。阿之言無
若之言智。謂其得無生智此即約世諦説第
一義諦。餘可意推。三是故隨人下結又二。先
結不定。次我若當於下。結知根力又二。初明
佛知有智人下。明非淺識所知。次何以故下。
明爲人不定。不爲五人説五種法者。不用對
治但用爲人。只教慳人戒忍禪慧自能行施。
破戒之人令禪慧等自能持戒。是故我先下。
第二引證。廣略説法下。第三結非二乘所知。
善男子如汝所言下。第二答第二執爭之問
又二。先略答。次廣答。初略中言第五解力。亦
云欲力。是知衆生欲解之法。文又云是二力
者。由第四力名根力。第五名解力。以成二力。
善男子若言如來下。第二廣答中。明佛赴縁
異説衆生不解致成爭論。凡二十一條。一是
涅槃不涅槃。須解異部。菩薩婆多。據事明畢
竟涅槃。曇無徳及僧祇。據理云不畢竟涅槃。
古來評云。婆多非而短。無徳是而長。皆失佛
意。文云。若言如來畢竟涅槃不畢竟涅槃。同
是爭論不得我意。云何評之妄判長短。河西
云。畢竟是斷不畢竟是常。言斷常者豈是斷
常。乃是非斷非常能斷能常。言斷不違常言
常不違斷。斷常不相異斷常倶圓滿。觀師云。
佛赴機説何得是非則失佛意。如醫治病授
藥不同。弟子不解妄執失旨。此初爭論又二。
初章門。次解釋。釋中又二。初釋執定涅槃。次
釋執不定涅槃。前文又二。先釋。次結。初文者
佛爲五事説涅槃。一爲諸仙。二爲力士。三爲
純陀。四爲須跋。五爲世王。先爲諸仙者。然仙
生香山而言展轉者。從於諸天轉至山上仙
人住處皆得羅漢。有權有實。破其保常故説
無常。拘尸那下第二爲力士。有一工巧下第
三爲純陀。王舍城下第四爲須跋。羅閲祇下
第五爲世王。失通墮而不死者以餘勢故。頻
婆娑羅王亦云瓶沙。國曰摩伽陀。亦云摩竭
提。羅閲祇此翻王舍城。後總結可解。菩薩二
種下。第二釋執定不涅槃又二。先釋。次結。初
文者。爲假名菩薩言不涅槃。眞實菩薩即不
言涅槃及非涅槃。此菩薩能知如來非常。非
無常。豈偏作常無常解。善男子有諸衆生下。
第二爭論明有我無我者。須善異部意。數人
宗薩婆多純明無我。破諸外道謂之邪我。無
假名我一向明無。雖明無我終了無我無常。
而得入道不同外道。論人同曇無徳明有假
我。破諸外道即陰離陰。有相續假我因成假
我。復言實法念念遷滅。無復假名相續假我
因成假我。復言實法念念滅故無我。假名相
續不斷故有我。又云。眞諦無我世諦有我。此
即一向明有我義。而此二家不得佛意故成
爭論。招提解云。此之二文明我無我者以破
兩病。言有我者破邪見無我不言假我。言無
我者破即離我。常見之人直説無我亦不言
假。眞諦難云。若我無我破我無我者。有此理
不理中。若不得有我無我者。亦應不得用我
無我破病。更並生死之中既用我無我破病。
涅槃中亦應用常無常破病。若涅槃唯有常
不得有無常者。生死中唯得是無我不得有
我。若中論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法
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應將此意例諸爭論。就
文爲二。先明有我。次明無我。初又二前明相
續假我以破邪見無我。次又我一時下。明因
成我又二。初正明因成。次明因成所成。初文
者文云。我者即性。舊有二解。一云。是佛性之
性。引前文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云云。二還以
假名性爲我性。性即是體體即因成。三假之
中唯因成是體續待是用。内謂四陰外謂四
大。十二縁者色心之總名。衆生者假名性也。
此等成身即因成假。若爲其作佛性義者。衆
生具爲五陰所成。佛性正約衆生。身内五陰
實法性也。心界者五陰中心王也。功徳業行
下。次明因成所成。業行即因。自在天即果。修
因得果。言自在者。不止但標欲自在天。總語
諸天升擧自在。世者餘四趣也。復於異時下。
第二明無我又二。先佛説。後起執。初爲三。一
假問。二假答。三觀無我得益。問爲三。一問名
云何名我。二問體誰是我。三問何縁故我。我
時即爲下二假答。答爲三。初總大意答。次別
答。三結無益。大意爲二。先擧章門。次釋出。如
汝所問下二別答三問。大意已足。何須別答。
然總論無我。次答別假名假體假因縁。初答
假名中而言期者。河西云。如人期契應期而
來即是合義。不應期者是不合義。五陰和合即
成假名故是期義。次擧業以答體問。次擧愛
以答縁問。業正能成果故是體義。愛是煩惱
潤生於業復是縁義。譬如二手下三結無又
四。一明假名故有即先譬。次合二手能出聲。
其聲譬體相拍譬愛。比丘一切下。第二明即
離皆無。諸外道下第三簡也。文云。終不離陰
者。外道起於即離之計。此中云。離陰無是處
者。云何解此爲兩。一云。元本皆計即陰是我。
無計離陰於草木計我。佛破即陰無我。即更
計離陰有我。今此中存破。故云若離陰有我
無有是處。二云。佛法小乘亦有計即陰我義。
所以破之。亦不得計離陰有我。一切衆生下。
第四結無我。爾時多有下。第三觀無我得益。
當時説此會機得益。後執成爭云云。善男子我
於經中下。第三有中陰無中陰爭論。婆沙云。
育多提色婆説。地受生定有中陰。毘婆闍婆
云。定無中陰。薩婆多亦言定有。論家亦云有。
擧業利鈍如&T030607;矛離手。惡業強者直入地獄。
善業強者徑生人天。並無中陰。文中前説定
有有三復次。後説定無有四復次。若説有中
陰即有六有。又六有者只是六道。佛爲帝釋
別開修羅。修羅只是鬼道則但五而不六。善
男子復説有退下。第四爭論。數人明無漏有
退。如初果見諦一向無退。入思惟中二果用
等智斷惑即有退義。羅漢無漏理應不退。前
兩果退牽羅漢退。擧沙井喩。上下有甎中間
有沙。中沙既頽上去到下。論家云。無漏不退。
但禪定退修得欲界電光之定。此定難捉有
時退失名之爲退。無漏無退文中。先明退。次
執無退。初退又三。法譬合。法又三。先通明比
丘退。二別明羅漢。三通擧六人。初通明中二。
先通明。次明退縁有五因縁。次復有二種下。
是別明羅漢又二。初直云羅漢有退。次別擧
瞿坻即是死想羅漢。我復或説下。三通擧六
人。一退。二不退。三慧。四倶。五時。六不時。時
鈍好退不時利不退。次善男子下擧譬。三煩
惱亦爾下是合譬。因縁者即外惡縁。而羅漢
下二正明不退。内無惡因外不能亂所以無
退。善男子我經中下。第五爭論。明佛身有爲
無爲。薩婆多説有爲。僧祇説無爲。成論兩説。
絶言故無。爲寄言故有爲。應身有爲眞身無
爲。文中先明有爲。次明無爲。善男子我經中
説十二因縁下第六爭論。先明執。次解釋。初
文者。薩婆多執因縁是有爲。僧祇説是無爲。
言有爲者。謂三世因果輪轉無窮寧非有爲。
言無爲者。十二因縁理是無爲。雖因果無常
而其理無爲。初執文中二。先執有。爲次執無
爲。次解釋中。先唱章門。次釋。初句云。不從
縁生。謂未來十二支者。然未來但有生死兩
支云何言十二耶。即事未有輪轉必然。雖不
從縁十二義足。豈非無爲。用此一句證是無
爲。餘三句便來。釋第二句云。從縁生非十二
者。即是羅漢已壞三因復無生死。即是已破
十二縁竟。而此身五陰從十二縁得云云。釋後
兩句可見云云。我經中説一切衆生下。第七爭
論心常無常。薩婆多云。心無相續即是無常。
僧祇云。心有相續即是常義。成論用薩婆提
義。心有相續即是常也。文爲二。先執心常。次
執無常。初執常云。四大散壞是身破滅。作善
業者心即上行即生好處。還將此心至於好
處。豈非常義。作惡亦爾。我經中説下。第八爭
論五欲障道不障道。薩婆多云障道。僧祇云
不障。成論有障不障。皆有其義。我經中説遠
離下。第九爭論世第一在欲界通三界。若薩
婆多云。色界四根本禪能發世第一法。曇無
徳人云。色欲兩界通發五方便。無有論明無
色界發五方便者。唯犢子部云三界併發。在
凡夫時已作等智斷惑至無色界。而後時更
修無漏斷惑至無色界。仍前所斷即發方便
故云三界併發。文中爲三。即各執一界。我經
中説四種施下。第十爭論施通三業不通三
業。成論云。唯在意地。以捨財相應思爲正體。
亦以身口暢之。毘曇用薩婆多云。施定三業
但意地善故身口亦善。文爲二。先執在意。次
通五陰。明四句施主信因果等並是意地後
明色力等是身辨是口命是意。我於一時下。
第十一爭論有三無爲無三無爲。然諸部中
不見計無三無爲者。何有此文。此亦有意。若
成論人云。三無爲既同是無爲寧有異體。此
即是計無三無爲。數人計三無爲別有異體。
既言三種豈無異體。此即計有三無爲義。我
又一時爲跋波下。第十二爭論有造色無造
色。毘曇定有。因四大故有形顯等色。成論則
無。文即爲二。初明有者又爲二。初明能造之
四大。譬如因鏡下。第二出青黄等是所造色。
輕重澁滑是所造之觸。次明無造。文極略不
廣者。以就事爲言多因四大則有造義。故不
廣明無。往昔一時下。第十三爭論有無作色無
無作色。薩婆多定云無作有色。成論曇無徳
定云無作非色。僧祇總云無作不可言有色
無色。文中先執有色。非異色因果者。異色是
心。言無作不爲心作因又不作心果。故知是
色。河西云。不生餘色。文亦二。先明有。次明
無。我於經中下。第十四爭論明有心數無心
數。薩婆多別有異體心數一時倶起。僧祇説
無心數。佛陀提婆無異體起。亦相次前起爲
心。後起爲數。成論同之。就文爲二。前明無心
數。次明有心數。就明無中二。先擧聖人十二
因縁。次正明凡夫十二因縁。於中又二。先明
後即前。次明前生後。既其相即即是一也。故
無心數。初文可細尋之。從受因縁下。二明前
生後須細尋。釋此中言受。或謂以未來生支
爲受非今世支。我於經中作如是説下。二執
有心數。亦具約五陰十二縁明其相可見。雖
復相生而不相即。故是別有心數不同。我或
時説下。第十五爭論明五有六有。餘部多説
五道。唯犢子部説有六道。釋論亦言有六。然
修羅一道婆娑二釋。一云天攝。二云鬼攝。言
一有者通是一有爲。私謂通是二十五有中
一有。所言通者如下三趣。亦只通爲一有。不
同人天各離爲多有。即人四天十七。二即因
果善惡。三即三界。四即四生。五即五道。六即
六道。七即七識處。河西云。色無色足五道爲
七。八即八福。河西云。色無色足六道爲八福。
此不應然。三塗云何是福。九即九衆生。居二
十五有等。河西云。九即八禪及欲界。我往一
時下。第十六爭論五戒八戒具受不具受。薩
婆多具受乃得。成論不具亦得。如優婆塞戒
經云。直受三歸未受一戒。即名無分優婆塞。
如是二分多分滿分。又人師解云。併受五但
持一二名一二分云云。文爲二。先明五戒不具。
次明八戒具。但是互出。我於經中下。第十七
明犯重失不失。四卷毘曇有犯重捨即是失。
故毘曇云。調御戒律儀有五時捨。一邪見増。
二法滅盡。三命根斷。四犯重禁。五罷道時。若
雜心毘曇更増損之。但是薉戒除法・滅盡及
犯重禁並言不捨。二根生時不入僧數。又非
尼攝。餘部多言不失。文爲二。初執定失。次執
不失。到道即眞無漏。示道即相似無漏。受道
即持戒。汚道即犯戒。我於經下。第十八明一
乘三乘。諸部之中無此計。何者一三皆是大
乘所説非其境界。所以無此。文云。一乘一道
一因等。並云。不解我意者。法華明解一乘一
道。即知三乘同還一理。即是此乘何得言非。
解云。前文亦云。能得常住二子不墮惡道。此
那更云。執常不解佛意。何異執一乘一道不
解佛意耶。又若言三乘同歸一乘得成佛者。
大論何故問云。聲聞人成佛不成佛。論主答
云。此事非論義者所知。若爾豈可得言同歸
一理爲定是耶。文中二。初明皆得佛道即是
一乘。後明不得即是三乘。言羅漢二種現在
未來者。現在正斷未來不生。我經中下。第十
九明佛性離衆生即衆生。諸部亦無。並是近
代所計即離。當果與眞神即是離衆生有。心
及衆生即衆生有。並不得佛意。文中二。先擧
六事及三文明離。後説衆生即是佛性。以是
因縁下。第二十犯四重人有佛性無佛性。開
善云。二十者此還屬第十九佛性即離之義。
若冶城云二十一。此是第二十何故屬前。前
云即衆生離衆生。此中云作五逆犯重佛性
有無。云何是同故爲異。我於處處下。第二十
一有十方佛無十方佛。薩婆多明無。僧祇明
有。成實一世界則無。多世界則有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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