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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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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而不失壞。名諸衆生悉有佛性。若失此
意全非祕藏之宗。文理抗行焉釋涅槃。文云
四法者。衆生諸佛境界業果是爲四法。文云
衆生煩惱覆障故常者。只名此爲常。以其煩
惱起故是常。又一解云。只衆生中有佛性之
理。是故名常。今謂此解淺近常義亦不成。衆
生煩惱障覆即是常者。衆生是生死。生死即
涅槃。煩惱即菩提。既言即是寧不是常。問果
果了因萬善如何是常。一解云。能了佛性故
云是常。今謂此不然皆不可思議。不可思議
故常。明文在茲何勞餘解。不可思議故常。此
是圓義。無常覆障破無常已得受樂故。此是
別義云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五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六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師子吼品之三
起卷。第三明縛解。衆生雖有佛性。爲惑所覆
不能得見。須修萬行解生惑盡。佛性理彰故
明縛解。文有五番問答。初問答中初問爲二。
先領旨唱無。次是五陰下。生滅爲難。若正性
不生不滅故無縛解。縁性念念不住。又無縛
解。此惑體性即起即滅。云何此惑能縛衆生。
既其無縛即亦無解。有法有譬有合。答爲二。
初誡許次正答又二。初明縛後明解。就初縛
爲三。一死陰二中陰三生陰。就初死陰中三。
有法譬合。初法如文。次譬中云。日既西沒。雖
殘光東照終不歸東。人命將盡。雖有餘氣終
不更生。此陰滅已彼陰續生。此乃即死明生。
衆生下合又二。先正合。次如燈生闇滅重更
引譬。次如蝋印印泥下。第二明中陰又二。先
譬後合。蝋譬死陰。泥譬中陰。印滅文成者。譬
死陰若滅中陰即起。文非泥出者。此身非是
中陰所出。又非無因亦不餘來。藉於死陰而
得現也。不可求其處所。但因縁故有。問亦有
不受中陰者不。答通論皆受。如大理獄責定
行刑。中陰亦爾。覈定善惡惡墜善升。若有別
從猛利善惡。如五逆者徑墜。十善者徑升。&T030607;
矛離手遂到彼方。則不論中陰。現在陰滅下。
第二合譬。初正合次二眼三食。初又二。初正
合次擧譬帖合。二料簡二眼三食者。自無摶食
既是改報。寧得有飯而摶。既有想陰則有思
食。有身故則有觸食。以有意故則有識食。倶
舍中廣明中陰等。古人有四食章等。於此非
要。父母交會下。第三明生陰。通論六道並有
生陰。且就人道。初明起三煩惱。次明具四顛
倒。所以爲縛。不得難言念念滅故故無有縛。
三煩惱者。一愛二瞋三謂己有。此是我見亦
即是癡。是人若得下。第二明解又四。初明近
聽思行。皆如文。師子吼言空中無刺下。第二
番先問後答。初問又二。初作逆喩擧空中無
刺。後擧陰無繋者。云何繋縛。上徳王云。心
本無貪。云何貪欲能繋於心。即是此義。答爲
二。謂法譬。初法者就理爲論。謂續故不斷。壞
故不常。不斷不常非縛非解。若未達斯理即
有縛解。擧屋擧拳。約掌合時論縛。掌離時論
開。本不合時論不縛不開。繋縛等三即此意
也。縛即論假。脱即論眞。不縛不脱即論中道。
乃是三諦相即之相。師子吼言如眼下。第三
番先問次答。此問躡前答文作難。前云名色
縛衆生衆生縛名色。名色只是衆生。云何自
縛。如刀不自割。故後復難。若其衆生只是名
色者。還是名色縛於名色。云何名色能縛衆
生。答如文。師子吼言若有名色是繋縛下。第
四番問答。問如文。答中有法譬合。初法説
中。羅漢子爛故無縛。報在故有縛。而言未見
佛性者。大乘望之子果倶縛。小乘不爾。次譬
合如文。師子吼言燈之與油下。第五番亦先
問次答。初問意者。佛前言燈喩衆生油喩煩
惱。今難此語有兩解。一云。燈覽衆法。明油器
等共成一燈。明名燈明器名燈器。二云。明與
油異正取明爲燈。燈是火性油是濕性。正取
後意爲難。燈之與油二性各異。衆生煩惱本來
不異。云何爲喩。佛答爲二。初擧八喩。後合燈
喩。八喩爲二。初列章次解釋。從小向大爲順
喩。從大向小爲逆喩。現者取現事爲現喩。前
逆順亦是現事。除逆順邊取餘現事。非者都
非其類。先者先喩後合。後者先法後譬。渧此
是帝音。滴此是的音。先後可解。此中應作養
音上。看下爲養。下看上爲樣音。遍喩者盡其
始末。師子吼言衆生五陰下。大段第四明修
道。既其有縛云何得脱。故論修道而脱其縛。
文有四問答。初明道可修。二正明修道。三修
道之用。四勸修。此四次第者。諸法雖畢竟空
而道可修。是故正修。修能斷惑是故有勸。初
番有三問答。初問五陰衆生人法皆空何故有
修。佛答。諸心念念相續不斷。雖念念滅煩惱
連接。所以有修。是故第二更問。心念念滅何
有修道。佛答。雖念念滅得論修道。如燈雖念
念滅而能破闇。汝言念念滅下。更復取意解。
汝言無増長者不爾。後擧六譬皆明有増長。
如文。第三番問更躡前六譬爲難。雖念念滅
而能破闇等。修道亦爾。初雖未圓久能破惑。
師子吼承此更難。如初果人善法五陰。亦應
相似相續生淨國土。那忽至於惡國生殺羊
家。佛答。雖生惡國不失名者。名謂無漏無漏
恒在。陰則不爾。善陰惡陰由業所得。非無漏
法之取招也。故佛答不相似。雖生惡國不作
惡者。由無漏力持故。答中先法兼出六譬。香
山譬初身。師子譬見諦無漏。雪山譬惡五陰。
飛鳥走獸譬諸惡法。又香山譬善陰。雪山譬
惡陰。雪山鳥獸並不敢住。譬在善惡兩國之
中皆不生惡法。此關習報兩因之義。習因種
類相似常生終不爲惡。報因牽於異類之果
故生惡國。有人譬須陀洹身。貲産巨富譬見
諦無漏斷惑之功。唯有一子者。四果中之初
果也。又見思兩道中。唯是見道故言一子。先
已終亡者。見諦無漏而不現前。出觀則無。其
子等者。思惟無漏因見諦生。故言其子有子。
復在他土者。思惟無漏望於見諦名爲他土。
奄便終亡者。須陀洹人七生終沒。孫聞是已
還收産業者。思惟道中還承接前見諦之功。雖
知財貨非其所有者。見諦無漏非思惟中無
漏。無遮護者。見思雖別同一無漏。師子吼言
如佛説偈下。第二正明修道又二。初明修道。
次明修道因縁。初又二。先釋次論義。初擧偈
問者。上兩句修道。下兩句得果。能修三品不
退得果。三品是因近大涅槃是果。初牒偈問。
次一一請答。答中三番解釋。初番眞僞對辨。次
番偏爲破惡。後番偏爲生善。就眞僞爲二。先
僞次眞。初僞爲三品。下下一向不能持戒。下
中畏於惡道之苦是故持戒。下上爲度衆生
苦惱是故持戒。此三並僞。今取此人尚不可
得。次眞者知諸法空而能持戒。爲諸衆生而
求佛果。果不可得衆生尚無。況有佛果。名眞
持戒。次能破十六惡律儀者。此就滅惡更釋
三品。魁儈者。舊云。是販魚肉典軍之人。又云
是行杖者。無身三昧者。空定滅色故言無身。
無邊心者即識處定。淨聚者即不用處。世邊
者非想。此定能知八萬劫以此爲邊。又非想
在三界表故言世邊。世斷者八萬劫外既不
能知。便謂爲斷。世性者即是冥初。是世之本
性。世丈夫者。以此定力能見劫初水中丈夫。
即韋紐天。非想非非想者。即是存亡觀爲定
體。修習戒者爲身寂靜下。第三就生善釋三
品。諸有者即是三有二十五有。諸界者即是
三界及十八界等。諸諦者即二十五諦及以六
諦。師子吼言不生不滅下。第二論義。因前修
道故見佛性。得菩提涅槃。今難涅槃及以佛
性。凡七番問答。初三番難涅槃。次四番難佛
性。初云若不生滅爲涅槃者。只凡夫人亦不生
滅應是涅槃。凡人一期從生至老不更生故。
故名不生。而復未滅亦是不滅。此不生滅是
涅槃不。又云。若以三相中生相爲難。只此一
念生已生故故是不生。復未滅故故是不滅。
是涅槃不。答中先印述之。後解。既非涅槃爲
始終故。亦須更通上之兩解成始終義。初生
爲始命盡爲終。一念三相生相亦爾。初起爲
始念滅爲終。世尊下第二難。明生死法亦無
始終。十二因縁輪轉不住。何有始終。佛答者。
生死之法有因有果。十二因縁輪轉不住。過
去二因現在五果故非涅槃。第三番難。明涅
槃之中亦有因果。戒定慧等能得涅槃。豈非
因果。佛答涅槃有因而非果。又復是果而非
所得。又佛性爲涅槃因。復不能生涅槃之果
云云。第二有四番問答論佛性義。初番就共有
不共有爲難。先標兩章門。後釋如文。佛答又
二。先法。次譬。初法中言不一不二。不一故非共。
不二故非各。雖爾終是一切衆生同共有之。地
人云。一切衆生同梨耶識法界體性。若爾一
人得時應多人得。成論師云。衆生各有佛性。
但成佛時權智齊等同一法身。力無畏等亦
復如是。若爾佛性可數即是無常。正當此難。
然佛性平等非一非二非共非各。亦如今之
持戒修行之人。不可一不可異。人人各修豈
得是一。我解彼解彼解我解。是故不異。又如
五種佛性並不一異。衆生等有豈可異。五種
不同豈可一云云。問衆生於五佛性中爲具幾
許。答盡有盡無。衆生無觀智之了則不能發
境。發境之智既無亦無觀境。因既無因。寧別
得果及以果果。既無因果云何非因非果。盡
有者必當得故。從縁現故。故言盡有。今時雖
無必當有之。次譬如文。第二番難忍辱草譬。
若一者一人修已。餘人亦得佛答。佛性是一
隨多人修。各各得之不相妨閡。第三番問。如
多人在路於後爲妨。佛性亦爾。前人修時亦
妨後者。佛答者如路橋醫並是少分。聖道之
路則不如是橋等亦然。第四難。天人六道其
相非一。云何共有一佛性耶。佛答。置毒乳中。
隨其五味毒能遍殺。佛性亦爾偏一切處云云
十六大國下。第二明修道因縁又二。初明道
縁。二明道因。初道縁又三。一處縁。二時縁。
三人縁。非處非時非善知識皆不能得。故云
待處待時待伴。就處又二。先城處。二樹處。城
處又二。先問。次答。問意。言十六大國有六大
城。如來何故在此小城。答爲二先。訶次。正釋。
初訶問者。佛所居處不應言小。擧三譬況。如
來世尊是人中之尊。居止之處其處則尊。君
子居之何陋之有。我念往昔下。第二正釋又
二。一報地恩。二驅邪黨。初報恩又三。一報發
心。二報四無量。三報弘誓如文。次驅邪黨又
二。初遍六大城。後明至此降伏。既了邪窮正
盡。即寂滅涅槃。六城爲六。初即至王城。然外
道潰亂誘引衆生令墮三惡。故須來此而驅
遣之。又國主有請。佛不違言故往王城。外道
自知其術淺薄仍奔舍衞。佛因化三迦葉及
通慧二人。時彼城中有一長者下。是第二往
舍衞逐外道。就文爲三。一明往之縁起。二共
試神力。正論往彼。然諸外道在王舍城不敢
拒抗。行至舍衞仍求面論。珊檀那者是王舍
城人。此翻護彌。祇陀。此翻勝氏。須達多者是
舍衞人。此翻善温。問佛名聞十方。須達亦是
六大居士。何以聘婚夜宿始聞佛名。答初非
不聞孟浪飄瞥。今道機時熟。聞則毛衣遍竪
  師子吼品之四
起卷是第二至城共試神力。文爲三。一試縁。
二正試。三衆益。初又四。一求試。二王不許。
三重求。四王許。所以求者。前於王城已被斥
逐。今復更來舍衞城中。奪名失利不可容忍。
訴王求試。就初爲二。一褒美於王巧言令色。二
貶挫於佛動容劇謗。年既幼穉者。佛既三十
成道。于時只可年三十餘。苦行止六年而已
故言學淺。眞實不生王種中者。彼言佛是幻
化必非王種。劫奪他人父母者。佛教令人離
俗出家。即是劫奪父母之兒。亦是斷他父母
子胤。不許妻娶。亦是劫奪家他父母云云。王言
大徳下。二是王不許。六師答言云何無妨。是
第三重求。王言善哉下。是第四王許。王雖私
許又須咨佛。佛言善哉下。是第二正試又二。
初命王多造。二正現神變。如賢愚經云云。三時
衆得益。此中不明交論往復。直爾示於希有
奇異。外道覩變自知不逮。仍奔至於婆枳多
城。問何不交論。答三輪之中宜神通輪當是
時也。時衆及以外道徒屬得益。其外道師猶
未信伏。爾時六師内心下。是第三佛復向彼
城。問佛有大悲不惱衆生。云何處處追逐六
師不得停足。答欲摧異見救無量人。令出邪
濟除生死縛得大涅槃。此非哀憫更以何等
爲慈悲耶。於是六師復相集下。是第四向毘
舍離。如來復往爲菴羅女及離車等。種種説
法。此即耆婆之母瓶沙夫人。既有麗色誡諸
比丘觀身念處。次爲離車説不放逸破其憍
慢。國法毎選智能爲主。餘者參議。是故翻之
爲邊地主。亦云傳參國事。是時六師下。第五
復至波羅奈城。六師聞已下。第六復至贍婆
城。爾時六師周遍六城下。二明至拘尸皆被
追逐不知何去。正言拘尸陜小且自保而住
不意佛來。就此文爲三。一邪教。二正教三
邪正論義。初是外道至拘尸城。廣談佛過令
人起邪。文云。母既是幻子不得非。此有何意。
意言。人之生法自有常儀。何因乃從右腋而
生。豈非幻母而生幻子。二佛至説正撥邪。歸
正則邪正各行。爾時六師復作下。第三邪正
合論。凡七番問答。前六番正論。後一番降伏。
此即初番。先立邪義。以見者爲我。即十六知
見中一。佛破有三。初令六根倶用。其上擧向
爲譬今還難之。人在向中見色聞聲倶取六
塵。汝以我在眼中只能見色不能遍取諸塵
者。當知汝非。次令老少不殊。如在向中。乃至
一百年見外分明。我在眼中百年見物亦應
分明。若老我在眼不及少者。何得用向而爲
譬耶。第三令内外倶見。人在向中内外倶見。
我在眼中何不見内。六師復言若無我者下。
第二番進問此非正難。爲前難甚故更問我。
佛言有色下答又三。一示因縁。二破邪我。三
結正我。此即初示藉諸因縁而得見色曾非
我見但横見言有。六師若言下。第二破其邪我
又三。初標唱不然。次何以故下別出諸過。我
以自在爲義。只應唯作婆羅門種。何故復受
六道不同。色既無我。受想行識悉無有我。以
無我下三結過。六師如來下。第三結示正我
又二。初略示。次對辨。初文意者。前既破色受
等無我。其即更問如來爲是色等已不今懸
取其意答云。如來我者無復色縛。亦無受想
行識之縛具於四徳。汝所言我不免四縛。次
更結。亦與外對辨。外道言我從因縁故。是故
無常。如來我者。非因縁得故常樂我淨。六師
言瞿曇下。第三番外道改宗。或云部別。以偏
一切處爲我。不取色爲我。佛言下如來破之
有二意。初直就遍破。後更就一異檢。初文又
兩。復次初復次責遍。我既遍者。不應初不見
應常見也。次責我遍者。應遍五道何故畏三
惡道。爲人天身持於戒善。次就一異者又二。
初先唱兩章門。次一一釋。就一責如文。就多
責者。一一身中各有一我。我是自在。云何利
鈍愚智不等。瞿曇衆生我下。第四番外道重
救。我則是一又亦恒遍。衆生修業自有差別
業果不同。佛破云。我既遍而且常。豈得善惡
迭謝。便應罪福倶有。故言行惡應有善。行善
應有惡。若不倶有即是不遍。又我是自在應
善惡自行云云。瞿曇譬如一室下。是第五番外
道復救以然燈譬。雖同一明而燈體各異。我
終是遍但善惡用異。如一室中然百千燈云云
佛破又二。先唱不然。次三種破。一從縁破。二
就明出異處破。三就明闇共住破。初破云。汝
燈譬於法明譬我者。明由於燈。多油炷者燈
則明盛。若爾我由於業業滅我死。業既陜小
我則不遍。第二責處者。明從燈出。若爾者我
從業出。則業有我非我有業。第三明初燈時
與闇共住。若爾汝之常我。皆應在於無常我
中。無常之我亦應在於常我之中。瞿曇若無
我者下。第六番外更請問。佛答又二。一破邪
我。我既是常云何能作。常何有作。設令有作
何不作善而或作惡。既善惡不定則無常也。
次明正我。即是如來常住無閡。第七一番外
道歸伏如來結章如文。善男子以是因縁下。
第二明樹處又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處。初
如文。東方雙者下。第二正明樹處爲三。一表
理。二護法。三法味利益。初表理理即四徳。何
意以東譬常無常等。一解云。趣取一事無的
所在。亦可以東譬樂無樂。二河西云。二株枯
乾表應化身滅。二株敷榮表法身常存。然菩
提樹。亦一觚生一觚枯。至佛法滅二株皆枯。
若爾何必定破常無常等。然佛隨縁化應有
所以。河西云。東方雙表常無常者。外道所事
大自在天在東方住。教行於西。今佛法常破
其無常。故言東方雙者表常無常。南方表我
者。南是右方右手作便。譬我用自在。西方表
樂者。西方行佛教即得樂。表佛法樂。北是淨
方又是出家之處。故表佛法中淨。又云。自在
天面向東。則右手在南。皆是爲破外道四倒。
表佛法四徳。故作此配。此中衆生爲雙樹故
下。第二護法。先擧事後明理。事者佛在樹下
入於涅槃。四天大王常護此樹。不令外人侵
毀其枝葉。昔召伯治理有善政。常聽訟於小
棠之下。及其既沒百姓思其仁愛其樹而作
勿剪勿伐之詩。況復如來娑羅樹耶。從華果
常茂下。第三明法味利益。先譬。次合釋。華果
者。華敷嚴飾見者生愛。譬法身湛然常住無
變。故用華表我果表樂者。其味甘甜色香具
足。見聞嗅觸嘗食遍樂。法身亦爾。一切衆生
皆同此樂。師子吼言如來何故下。第二時縁
又二。初二月時。次十五日時。前二月時有問
答。答爲二。初擧喩明事。次合譬明理。初文
者。若依夏時即是二月。若依周時即是四月。
衆生悦時皆保常故。破著悟道。又云。六時中
者二解。河西云。外國二月爲一時。年有六時。
是則春夏冬三時各有前後。金光明云。若二
二説足滿六時。三三而説一歳四時。今此正
取二二足滿六時。招提云。擧春冬兩時各有
孟仲季故言六時。文中擧孟冬對陽春云云。言
二月者下。第二合譬明理。二法身者即是眞
應。河西云。常身無常身倶爲照世。果喩四果。
一云。是小乘四果。大能兼小故也。二云。是四
徳。師子吼言下。第二明日時。亦先問。次答。
問者長阿含説。八日出家八日入涅槃。此云。
十五日蓋由感見不同。亦是如來身密自在。
次佛答爲二。初就本。次就迹。初本者。欲明妙
本圓極故。以十五日爲譬。如十五日下即是
就迹。師子吼言何等比丘下。是第三明人縁
於中又二。先出人。次論義。初明人中有問答。
言莊嚴者。此人具徳具行多知多見。巧示巧
説故能莊嚴雙樹。亦是徳行具足堪可依憑。
故得是縁。佛答爲二。初明因中六人。六人者。
或是略説或是物宜。或是對上六師故擧六
耳。問何不取菩薩莊嚴雙樹。答菩薩游化無
定不常隨佛。此六人者常隨侍佛。得是人縁。
又此比丘即是菩薩云云。文云。身子聞涅槃不
憂。聞常住不喜者。阿含中云。身子聞佛欲涅
槃不忍見佛。去世乃前入滅。云何言聞涅槃
不憂。佛答中述其徳果。知正是菩薩之義。不
可作小乘意釋。若有比丘能説下。第二明果
人。即如來是前出人竟。次惟願下是論義。有
三番問答。初雖非正難亦得稱問。佛言下答
爲二。先明本。次辨迹。本爲兩。一略無住。二
廣無住又二。先法。次譬。初法中二。先釋住。
此釋無住於中。云名虚空者。妙體非有故言
虚空。金剛三昧即是如來者。舊解云。十地窮
學乃未是佛。相續道中轉金剛心即名爲佛。
今依此文云是如來。此名通於因果。例如首
楞嚴通因果。檀波羅蜜等者。非謂六行能成
於果。上文云。六波羅蜜滿足之身。道品亦然。
譬如虚空下。二就譬説無住又二。先譬。次合。
初譬。如文。次合中反以差別簡空。空即無住。
於中云。六住菩薩煩惱因縁墮三惡道者。或
言六心或言六地。私云。恐是六地。善男子如
來今於此下。第二明迹。方便道中還歸寂定。
衆生不見謂佛入涅槃。師子吼下。第二番問
答。如來何故不常利生而入寂耶。佛廣答其
意。不共法藏者不與二乘人共。其中或爲滅
惡或爲生善。即四悉意須入寂定。師子吼言
下。第三番問答。問云何名涅槃爲無相耶。佛
答爲三。初直明十無相。次明有相之失。三明
無相之得。師子吼言何等比丘下。第三明修
道之用文爲三。初明三法。次辨二法相資。三
明力用。初文前略問答。後廣問答。略問答如
文。然三法不同。若聖行以戒定慧爲三法。今
文以定慧捨爲三法。定慧爲正捨是調停。而
言時時者非專一品。應時時調均令得自在。
師子吼言云何名下。第二廣問答。問中二。初
通問云何爲定慧捨相耶。次別問三法爲二。
初廣約定問。次以慧捨例。初問定爲三初據
本有。次就一境。三就一行。初本有中言皆有
者。謂一切衆生皆有三昧。數師明。十大地中
有三摩提是定數。此定本有何須修習。河西
云。取造事心專。不必十大地中定數。次心在
一境者。若但行一境爲定者。更復縁餘便非
是定。若不餘縁云何得名一切智人。三就一
行爲問者。若一行是三昧行。餘行時即非三
昧。若不行餘行非一切智。次慧捨二事例亦
如是。問佛答中。先答別問。次答通問。先答別
問中二。先答定。次答慧捨。先答定中前問定
有三。今先答第二問。以第三問例。次追答第
一本有之問。今初第二。云如是餘縁亦是一
境。謂心專一縁此是定境。以定縁之無境不
定。非謂猶是問境之一。蓋是定心縁境非是
散心。以定一於一切。名一切智。若是散心縁
境爲境所牽。若定心縁境設改縁易觀。非境
牽心故得是定。行亦如是者。即兼答第三一
行之問。若以散心而行諸行。行牽於心若以
定心行於諸行。令諸行一。又言衆生下。追答
第一本有之問。善三昧者不取大地。通三性
定乃取善修之定。次以住如是下。答慧捨又
二。先答其慧相。不見三昧慧異答其捨相。復
次若取色相下。第二答前通問文爲四。一略
標三法體。二釋三法名。三更廣三法體。四明
功用。初略標體爲三。先標定體。言取色相者。
非定執色相之心。乃是禪定門戸入住出相。
不能觀色常無常者。正作靜攝不作照知故
不能觀。次若能觀色下。出於慧體。常無常倶
照故非偏慧。三三昧慧等下明捨體。二事合
調故云平等。又三。先法。次譬。三合法如文。次
譬者。偏定是遲偏慧是疾。二法均平故以駕
駟爲喩。三菩薩亦爾下合。合中云十住菩薩
智慧多三昧少者。河西云。十住進求勝地。方
建大乘嚴土化人。智用偏起故不見性。二乘
自調自淨志求證得。定多智少亦不見性。於
二平等則能見性。今明入空多則是遲相。入
假多是疾相。空假雙亡是平等相。能見性者
是別教意。即空即假即中乃不遲不疾。是善
駕駟即圓教意。乃能見性。奢摩他下第二釋
名。先釋定名。一本云陀。亦云舍皆梵音輕重。
翻名不同。一翻爲止止息惡縁。或名爲定。此
名多訓故留本音不可偏判。毘婆舍那此翻
爲觀。亦云見。憂畢差翻爲捨相。亦平等不爭
等。奢摩他有二種下。第三更廣三法體。皆増
數辨之。初廣定中増至十法。能大利益者。百
論云達分三昧。因果倶樂者。河西云。謂佛所
得定。入出自在始終常樂。念覺觀者。善惡覺
觀倶是過患。觀生滅者。人多於生滅起斷常
觀。十一切處者。但列地水風不明火者。有人
言。經本誤失火字。河西云。行人觀身内四大。
非觀外四大。身内三大顯。骨肉等是地。洟唾
等是水。氣息是風。此三顯現。火大劣有少煖。
所以但三。而言不用處者。明自下地至不用
處。招提云。火大不恒。假薪而有無薪不發。三
大恒有所以用之。不用處者。明此觀成窮不
用處。故數爲一。慧有二種者下。廣出慧體。般
若正是慧。毘婆正是觀亦名見。闍那正是智。
釋般若云。名一切衆生者。顯般若是慧。能知
一切衆生數故。又釋毘婆是總相。亦言是三
昧。所以三昧慧能總知也。常塗解云。慧是不
癡故在凡夫見名小。勝故在聖人智是決斷
最勝。在諸佛別相總相破相。亦據優劣。興皇
云。凡夫分別是別相。二乘聖人總。前諸法無
常是總相。諸佛菩薩皆破此。故是破相。今明
不然。斯乃論一心三智。破相是照空。別相是
照假。總相是照中。三智一心中得論。不思議
慧。不云捨者異體非故。四功用如文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六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七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師子吼品之五
起卷是第二明定慧相資。亦是相即亦應言
捨。但是略耳。又捨無別法。定慧均平即名爲
捨。文中先問後答。問意云。慧能斷惑何須用
定。擧偏別之難。以祈圓融之説。初師子吼引
佛經爲難。果知不破外人。亦非破問者。只是
破佛爲縁之經。佛經不出四教。觀此義意。正
用圓破別。別既被破餘例可知。次佛答中初
文爲兩。初總破。次別破。初總中總唱。是義不
然。何所不該。若邪執若小教。若共教若漸次。
皆墮不然之中。但是治内之流滯。非破外之
閑邪。次別破爲二。先以法料簡。後示圓融無
方定慧。於初文中爲七。一約無異。二約無有。
三約無所。四約無缺。五約無動。六約無能。七
約無作。初約無異破者文爲二。一論體同。次
擧譬。譬體同也。何者惑者咸謂煩惱與智慧
其猶水火怨賊。須修智慧故破煩惱。自別教
已還莫不如此。故師子吼挾此設難。祈於異
聞。佛以圓破別。何者智慧何者煩惱。蓋是法
界之解惑。解惑同體無二無別。若惑時擧體
是惑。惑外無智。若解時擧體是解。解外無惑。
經言煩惱即菩提。菩提即煩惱。又經言。出法
性外更無有法。出外有法即非法界。若然有
煩惱時則無智慧。何所論破。若有智慧無復
煩惱。復何所破。而言智慧能破煩惱。故擧明
時無闇闇時無明。喩此圓法。斯理斯文彪炳
灼然。不應餘解。從誰有智慧下。第二約無有
以破文爲二。先責人法。次結無破。初文者。
自三藏已上別教已還。不能法界圓融虚己
忘物。二乘猶存我衣我鉢。菩薩則嚴土化人。
彼我雙存智斷倶證。此則有誰不得無誰。佛
以圓法責之。只此智慧是煩惱。誰以煩惱斷
於煩惱。只此煩惱是智慧。誰以智慧斷於智
慧。尚無煩惱斷於煩惱。何得智慧斷於智慧。
是故結云。如其無者則無所破。從善男子若
言智慧下。第三約無所以破文爲二。先雙明
不到到。次雙結無破。何者智慧是法界。縱令
出法界外有煩惱。用法界内智慧破外煩惱。
爲不到彼所能破。爲到彼所能破。若不到彼
所能破。凡人不到亦應能破。若到彼所即能
破者。爲初念能破後念能破。若初念不能後
亦不能。是故結云。到與不到若能破者是義
不然。法界之外更無復法。是故無所。從復次
毘婆下。第四約無缺以破文爲二。先約法正
破。次擧譬。初法意者。智慧是法界。圓滿具足
無有缺減。智慧即是戒定等而無有異。那忽
法界外而猶有伴。共破法界外之煩惱。既無
伴破獨亦不能。故擧盲譬。若獨若伴倶不見
色。若獨若伴是缺減義。從善男子。如地堅性
下。第五約無動以破。文爲二。先擧類破次結
破。如四大性不可動轉。更無一物改動四大
令失本性。煩惱亦爾。與智同性。智性自斷。煩
惱之性亦自是斷。云何以斷能斷於斷。次結
文云。毘婆舍那決定不能破諸煩惱。從善男
子如鹽性鹹下。第六約無能以破文爲四。前
奪次縱。三更奪。四復縱。初擧鹽蜜轉他同己
即奪。智慧不能如鹽蜜。不滅之法。智慧不能
彊令其滅此奪。智慧無斷惑之功。次若言下
引鹽能鹹者。縱於智慧能滅他者。智慧自念
念滅。豈令他滅。如溺人自沈何得浮他。三善
男子有二種下更奪。正以性滅奪之。智是性
滅不能令煩惱滅。四若言智慧能滅下。復重
縱之。擧火燼斧伐求其滅處不可得也。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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