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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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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一切慧慧爲法界攝一切慧。不由次第。佛即
醍醐最上最妙。一切諸藥悉入其中。如來即
是人醍醐也。一實諦者是法醍醐。醍醐之人
説醍醐法。醍醐之法或醍醐人。人之與法一
而無二。中間諸法無不醍醐。次第一實一而
無二。歎五行之一實。即是歎一實之五行。作
此釋者次第歎教二義皆成。若望一期教次
第者。從佛出十二部者即指華嚴。華嚴最初
是十二部。修多羅者即三藏中之一藏。物不
堪大即爲説小。方等之教折小彈偏歎大褒
圓。般若之教三人同聞專歸一實。引小歸大
接偏成圓。及住方便未證小果許其通學摩
訶衍道。大般涅槃尊極之教。已住小果斥廢
三修説勝常樂。若爾何以不説法華。法華破
小果滅化城引入寶所與涅槃同。又迦葉如
來二萬燈明皆説法華。以爲極唱不説涅槃。
今此釋迦惡世垂迹宜以異名。顯於常樂。兩
教同極不言法華意在於此。又前番小熟者
以法華熟之。後番未熟更以般若洮汰。今涅
槃熟之。釋論云。般若至法華後即此義也。又
歎此教與一期教亦不相乖。戒是聖行之首。又
戒廣攝如文所説。與華嚴中初照義同。定聖
行正與修多羅中定藏義合。四諦慧行以大
涅槃三修斥小無漏之非。與方等彈訶義合。
二諦慧行眞俗相即正與摩訶衍即色即空義
合。一實諦慧行即涅槃教。可知一期一經次
第皆成。義不相違。以是義故下。第三結歎。迦
葉白佛下。第三迦葉自誓。文爲三。一領旨。二
憫他。三自誓。自誓爲四。一誓以正報皮骨以
爲紙筆傳持五行。二誓以依報財力充足飽
滿令得宣行。三誓以智力折伏攝受。四誓於
同好傾盡三業而宗事之。爾時佛讃下。第四
佛述其誓。又爲三。一讃。二記。三證。此初讃
也。汝今下是記。記文有三。一記超越行。二記
成道果。三記轉法輪。三乃往下引證。一引昔。
次證今。初擧昔中有三。一陳菩薩昔行。二者
諸天謀議。三者&MT02877;試陳解。初昔行如文。我修
如是下。諸天謀議。二輪者福慧也。大仙我當
與汝倶往下。是第三&MT02877;試。先譬燒打磨三試。
次合三試者。一説半偈試有智無智。苦知文
義未盡即是有智。若不知者即是無智。二示
可畏身試有畏無畏。若心堅固不生怖畏。若
其浮弱即生怖畏。三從索身試其能捨不捨
。半偈者。但説無常一邊。不説常邊故言半
偈。有爲三相何故但明生滅而不言住。一解
四句偈迮是故略之。問若略何不略餘字。答
此復有義。住法不顯生滅遷謝。但明始終中
間宜略。問三相遷法那得有住。住即是常常
即不遷。又與無常異。答言。是無常之住並三
相自是無常而有無常之住。亦應有無住之
云云。文云。所説空義此偈明無常那得是空。
舊解。無常未是空。但是空方便後云得空。一
解不然。只無常即是空之異名。大品云。無常
即動相。動相即空相。淨名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今亦無常是不生不滅義。文云。寂滅爲
樂者。涅槃之體非生非滅。今此既云寂滅爲
樂。亦得生滅。生已寂滅。生爲樂不。答任道者
是例不任則不例。生起相滅除相正取除生
除滅是寂滅樂。生是起相涅槃無生是故不
例。超越十二劫者。出曜佛藏等經。皆云超九
劫。或云。根縁不同佛爲増減説之。次善男子
汝今亦爾下。證今云云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六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七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梵行品
諸師。謂梵行四心爲體。聖行三品爲體。引經
云。説四無量是梵天道名轉梵輪。説四諦是
第一義天道名轉法輪。又師言。慧定戒爲梵
行體。七善悉知知即慧也。四心是十二門禪
即定也。後明持戒得失即是戒也。若然與聖
行何異。異者梵是化他聖是自行聖。以慧爲
正。戒定相成梵以戒爲正慧定相成。聖是聖
人所行。梵是淨道。道通凡聖。聖先戒後慧。梵
先慧後戒。是爲梵聖異也。又師言。因果是梵
行體。梵者言淨是涅槃因。能得涅槃故以因
果爲梵行體。義皆不然。若四心爲體。斯乃梵
天道。非大涅槃。若三品爲體。雖異聖行不出
二乘。非大涅槃。因果爲體者尚存因果。云何
名淨非大涅槃。若非大涅槃是誰梵行名義
無取故皆不用。今言梵者名淨。淨義有三。謂
淨淨。不淨淨。非淨淨非不淨淨。云何淨淨。所
謂七善四無量心三品六念。如是等法悉是
出世涅槃淨道。今以梵行遍淨諸淨。文云。誰
是一切諸善根本。當言慈是。是名淨淨。云何
不淨淨。我説是慈有無量門。所謂。神通。調象。
調狂。治眼。治創。慈游世間悲入湯&T055114;。慈善根
力無所不現。使諸不淨悉皆得淨。是名不淨
淨。云何非淨淨非不淨淨。所謂大乘大般
涅槃。非因非果非自非他。非染非淨畢竟清
淨。即是如來常樂我淨。文云。慈若有無是有
是無是聲聞慈。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如是之
慈是如來慈。如來慈者乃是非淨淨非不淨
淨。若此三慈縱横並別。非妙非淨即一而三即
三而一。不可思議。乃得名爲清淨梵行。從三
得名名梵行品。文爲二。初明梵行。次歎經。初
梵行爲三。先七善。次四心三持戒。初七善中
二。初徴次釋。釋中三標釋結。標則標章。唱數
列名。此七善者。前三通自他。次兩專自行。後
兩是化他。若旁正言之。正是化他旁是自行。
釋中二。初明別七善。次明圓七善。別七善中
即爲七章。初釋知法者。法通自他。以知法故
能自行化他。此章亦有標釋結。初標如文。次
釋中二。先列。次釋。釋中十二部經爲十二段。
初云修多羅者。舊云。無翻五義訓釋。或云。契
經是用此代彼。或云。契經是正翻。開善云。但
通無別。莊嚴云。有別即是偈頌長行。引成論
云。祇夜頌修多羅。祇夜者。具足應云路伽祇
夜。祇夜翻爲句亦云頌。開善云等句。莊嚴云
等頌光宅云重頌。是頌長行之偈。受記者。梵
云和伽羅那。論云解義經。此翻受記。即授六
道三乘等記。伽陀經。一云不等句。二云不等
頌。三云直偈。即孤起偈。所言除修多羅者。除
別相被頌長行。又言及諸戒律者。又除戒律
中有此偈。知前有長行。無長行者即是孤起。
優陀那。論云。無頌之長行。經云。無問自説因
縁。此偈出法句。尼陀那論云。本末次第即因
縁經阿波陀那。論云。即譬喩經。伊帝目多伽。
論云。一竹伊帝目多伽。開善翻如是語。莊嚴
翻爲本事。言我所説名界經者。各有界別。欲
明各有封印。名如是語。闍陀伽。論云本生。然
本生本事不異。即合第九爲本生。第八爲如
是語。開異者第八名本事。第九名本生。毘佛
略者。論云廣。今經方廣。亦云鞞佛略。直廣是
小乘中名。方廣是大乘中名。阿浮達磨即未
曾有。優波提舍。即論義。亦云大教。亦云解義。
大乘中沒解義名。光宅。以前和伽羅那名解
義。謂解受記義云云。菩薩若能下。是第三總
結。次釋知義者。即知十二部經所詮之理。今
明此解極略應言解十二部經空平等義。又於
一句解無量義。又解畢竟清淨義。若解三義
義勢則周。第三知時。如是時中任布施善即
是化他。餘句多是自行。四釋知足下。兩善是
自我。五自知者。諦視善不善。如曾子曰。吾日
三省吾身。六云何知衆下。兩善皆屬化他。知
衆者應備知十法界衆。文中略擧人及二乘。
於一一衆施三業化。但略擧身口。又化他多
用身口。少用意是故略之。七知尊卑者。應備
知十界尊卑。文亦簡略。不信是闡提。即地獄
界。此則極卑。不往僧坊。無事中福徳。即餓鬼
界。不禮拜是憍慢。即畜生界。不聽法不受法
訓。諂曲很戻即修羅界。不至心聽散善不專
即人界。不思義者雖至心聽不能思義是天
法界。不能修行。但有聞思。無有修慧。是二乘
方便道淺劣皆卑。但求小乘無大志願。雖復
發眞此亦爲卑。若求大乘此乃爲尊。次第相
望乃至圓別。是佛菩薩界。如是節節迭爲尊
卑。善男子去。即第二明圓七善擧兩譬者。如
意珠譬圓生善。甘露譬圓滅惡。一善一切善無
善不備。一滅一切滅無惡不除。故擧兩譬。先
譬。次合譬可見。次如是下合譬云。於人天中
最尊最勝。若直以世人天解者未爲允當。於
賢聖人天中尊勝乃應合文。善男子是名下。
第三總結。能具七善即梵行中之一品。第二
明四無量心者亦名四等。無量從境。四等從
心。何者前境非一故名無量。在境雖多。我心
一相故名爲等。通而爲言。境亦名等。心亦無
云云。文爲二。初明四心。後明心果。初辨四
心又二。先明次第四。後明圓四。次第又三。一
略標。二論義。三領解。初標如文。次迦葉下論
義。先問次答。問開五難。一難四心應三。二難
四心應一。三重難四心應三。四難四心應二。
五重難四心應一。合而言之亦成三難。第一
與第三難四令三。第二與第五難四令一。第
四一難難四令二。且依經文而分五難。第一
以兩心無異同能治瞋應同是一。喜能與樂
捨能除癡。是故但三不應有四。慈有三縁下。
第二皆同有三難令唯一。先唱三縁。次釋三
心。三縁深淺但爲一義。然約境雖異縁心無
別。如縁貧窮即衆生縁。知此貧人應須衣食
即是法縁。若知衆生須知如來受第一樂。則
無所須即是無縁。能縁既一不應有四故只
是一縁五陰名衆生縁者。五陰從何而生。縁
所須物而施與之。是名法縁。若縁如來不須
此物。即是無縁。欲明縁境心遍。乃至上縁於
佛況復餘境。慈之所縁下。第三擧三縁難。衆
生境淺法空則深。無縁兩無是故極深。既有
三縁寧得有四只應有三。成論人云。縁生是
生空。縁法是法空。縁如來是平等空。此失文
意。文云。縁衆生者。縁於父母妻子願與其樂。
何時云空。人有二種下第四難。人有二種。見
行利根。愛行鈍根。利人好瞋爲教鈍者。十遍
不解是故生瞋。爲此義故須修慈悲以捨瞋
心。鈍見利者恒生嫉妬。所以令其修於喜捨
即除嫉妬。若爾只見有二不應有四。夫無量
者下。第二以名字離合作難既言無量豈得
唯四。既其但四不應無量。若無量者唯應是
一。次如來答爲二。先破定四之執。次答無四
之難。初有三。一明教門廣略不定。二明反常
不定。三明治惑不定。既其不定何必須四。初
約十二因縁不定爲答。或十一乃至二一因
縁。隨機利益不可爲定。除生一法者。河西云。
薩遮尼揵。聰明鍱腹。頭戴火冠來至佛所。其
心高逸不聽佛法。密迹杵擬怖方聽法。其父
是梵志母是尼揵。倶共出家。以從非法父母
生故。唯此爲恥。餘無所憚佛將護之。故除生
一法唯説十一。爲迦葉説。以辟支根利復無
忌諱。具説十二。善男子如來方便下。第二反
常不定。或謂口密不定。佛實具足常樂我淨。
亦説無常不淨。生死實是無常不淨。亦説常
樂我淨。善男子或有衆生下。第三治惑不定。
謂身密不定。作轉輪王施財是捨。與五欲樂
是喜。作僕使趨走是慈。訶諫是悲。善男子是
無量下。第二答無四之問。又二。前總後別。總
又二。初擧二事。次總非前問。擧二事者。前擧
體異。次明用異。初體異者。得報不同。慈得遍
淨。悲得空處。喜得識處。捨得不用處。處異故
治惑不同。如是無量伴類下。第二明用異者。
貪取人物。慈與人物。瞋與人苦。悲拔人苦。嫉
忌人樂。喜與人樂。癡長憎愛。捨亡愛憎。以是
義故下。二總結前非。非一者非第二第五。非
二者非第四。非三者非第一。第三如汝所説
下。第二別答五問即爲五章。此初答第一治
惑難唯三無四。今明。雖同治瞋。瞋有輕重。是
故成四。有六復次如文。是故迦葉是無量下。
答第二同縁難。治惑不同伴類有四。何得令
同。有三縁但共爲一。復以器下。答第三淺深
難。難令有三。今明隨用有四。豈逐行爲三。或
言器是境。以行分別下。答第四據人利鈍難。
欲明雖有兩人而有四行不得爲二。以無量
故下。答第五名字難爲二。初列四章門。次廣
解釋。欲明無量有四句。何妨得有四種無量。
迦葉白佛下。第三領解如文。世尊頗有菩薩
下。第二明不次第即圓四心又二。初料簡小
慈。次顯大慈。此之大小小亦不小。不可以凡
夫爲小二乘爲大。二乘爲小菩薩爲大。何以
故凡夫二乘倶不住於大涅槃故。今以次第
慈爲小。不次第慈爲大。此兩倶住大涅槃故。
有人。以似爲小眞爲大。此亦不然。次第似眞
倶小。不次第似眞倶大。故簡小有兩問答。初
問有菩薩住大涅槃有慈悲心。非是大慈心
不此正問次第梵行。次佛答爲三。一唱有。二
釋有。三結有。初倡如文。次釋有中二。先出境。
次明觀。初境有九品。冤親中人各有三品。或
謂中人唯一但七。中人於我無冤無親不須
開三。一往如此。然此中人不無愚智貴賤之
殊。故可分三便成九境即有九慈。次是菩薩
下正明修觀。若全未修。但欲與其三親三樂
三冤三苦。三種中人不與苦樂。若初修慈。於
三親中與三品樂。於三中人與三品樂。於三
冤人上冤與下樂。中冤與中樂。下冤與上樂。
第二修時。上冤與中樂。中下兩冤與其上樂。
第三修時。三冤併與上樂。未是親中三種之
樂。第四修時。即以中人下樂併與三冤。第五
修時。以中人中樂併與三冤。第六修時以中
人上樂併與三冤。第七修時。以三親下樂併
與三冤。第八修時。以三親中樂併與三冤。第
九修時。以三親上樂併與三冤。是名上冤與
増上樂。爾時得名慈心成就。又直取三品樂
與九種境。初入觀時三親與三樂。第二時中
親與上樂。下親與中樂。第三時下親與上樂。
第四時下中人與下樂。第五時下中人與中
樂。第六時下中人與上樂。第七時上冤與下
樂。第八時上冤與中樂。第九時上冤與上樂。
是名慈心成就。今文中但略有四番入觀。初
番三親等與上樂。此總三親以爲一番。別開
三冤以爲三番。若明修觀實有九品修習不
同。而今文中但明三品。善男子是名得慈下。
第三結有。世尊何縁下。是第二番亦先問。次
答。答爲三。一倡難成。二釋。三結。初文但次
何以故下釋先法。次譬凡擧四譬如文。惑彊
慈弱不得名大。達惑慈成方名大慈。以是義
下第三結。善男子菩薩住初地下。是第二顯
大明圓四心方是大慈。文爲二。一明大慈。二
明虚實。初大慈又三。一正明大慈。二明兼用。
三明善本。初正明大慈又三。謂倡釋結。初倡
如文。次釋中意者。上來於上冤與上樂。未於
闡提與其上樂。今此圓慈。縁於闡提。但見實
相不見其過。故不生瞋方是大慈。三結如文。
善男子爲諸衆生下。是第二明慈兼用者。若
慈但與樂悲唯拔苦則非兼用。今明慈亦拔
苦悲亦與樂。捨中亦二如文。唯四無量心下。
第三明善本爲三。初爲六度本。次爲發心本。
三自相本。迦葉白佛下。第二明虚實開善謂
爲實觀亦先問。次答。問爲三。一奪難。二縱難。
三遮難。初奪難者又二。先法。次譬。初法者明
雖欲拔苦實未拔苦。皆是虚言。雖欲與樂。實
不得樂。此是假説。次擧譬顯。亦如比丘作假
想觀。觀羹爲薉而實非薉。雖言與樂實不得
樂。世尊若非虚妄下。第二縱難。縱有實益何
以不見得安樂者。若實與樂今佛菩薩無量
無邊。何以不見與衆生樂。若當眞實下。第三
遮難。佛若答言是虚無實如來亦由往昔行
慈得爲梵主。最勝最上何得無益。是故遮云。
不得無益故名遮難。次佛言善男子下。答前
三難。初答遮難。次答奪難。三答縱難。初答遮
難爲二。先歎其遮。次正答。答中四偈爲三。初
一行明大慈。次一行大悲。三兩行格量。實能
與樂功福無量。善男子夫修慈者下。二答奪
難。又二。初倡眞實。故擧聲聞假想之非。顯菩
薩是實。云何知耶。第二廣明是實。又五。一實
能轉境。二實能治惑。三實能善本。四實能遍
諸法。五實不可思議。初爲三。一倡。二釋。三
結。初如文。釋中意者。解此有二。一實能轉
境。二但能令見。若轉金爲土則可實轉。若令
衆生爲非衆生但能令見。一師云。經云能成。
云何二解。菩薩非但能轉金成土亦轉衆生
成非衆生。非衆生者即是草木。轉非衆生成
於衆生。若言衆生本來虚妄無所有者。當知
衆生有非衆生。若言諸法有安樂性。即非衆
生亦是衆生。情與無情有性無性準此可知。
私問。若衆生與非衆生實更互轉。情作無情
無情作情是義難信。若不實轉聖力徒施。總
而言之只是諸佛菩薩。自既依正。不二而二
二而不二。能令衆生亦復如是。此則永轉。若
暫轉者。不無斯義。亦令轉者不自覺知。況復
慈即如來如來即慈。慈即佛性佛性即諸法。
敬請後徳思之思之。復次善男子下。第二明
實能治惑。又三。謂倡釋結。舊云。四等但是功
徳猗樂相伏非究竟斷。此中四等即是般若
即是能斷。復次善男子四無量下。第三明實
爲善本。又二。先明能爲大乘善本。次明能爲
三乘善本。初又二。初明通爲一切善本。次明
能爲布施之本。初文可見。善男子菩薩下。二
偏明爲布施之本。又五。一正施本。二無相爲
得。三有相爲失。四明一心即四心。五廣發誓
願。初明施本擧八事。爲下八事作本。如是施
時下。第二明無相爲得。又三。初總。次別。三
結。初如文。次別中云。不見因果者。施時是
因。得報是果。得果是常。不得是斷。菩薩皆不
作如此施。三雖復下結如文。善男子菩薩若
見下。第三明有相爲失爲三。法譬合。法如文。
譬中。人譬淺行菩薩。箭譬慳起。眷屬請醫譬
知識勸施。言且待者。譬不肯時施。我當觀者。
取相分別。毒箭誰射。譬分別福田若持若犯。
何箭竹柳。譬分別施物何物可捨何物不可。
所有毒者。譬執施之人竟不知施。而命終者。
既不得施爲慳所蔽斷善根命。合譬如文。復
次善男子下。第四一心即四。顯圓慈相。明行
施時具有四等。施時生慈及以起悲施時心
喜施已是捨。菩薩於慈心中下。第五廣發誓
願。凡有八重。初明施食乃至燈明。初三如文。
第四施衣云離身一尺六寸者。一依理云。裂
諸見衣除十六知見。二依事云。面各四寸即
一尺六。第五施華香中云無戒者。是無戒之
戒非是不受及受不得之無。華嚴云。如虚空
戒無所依戒。大集云。無所住戒見住戒非故。
言無作戒者非是非色非心之無作。乃是此
戒。不作生死涅槃之戒。餘如文。善男子一切
聲聞下第二爲三乘本。又三。初明三乘。次一
切法。三總結。以此章用慈攝一切法無法不
遍。圓慈之義轉更明顯。然善本者。即是利他。
利他之中慈悲最勝。初文即是三乘。菩薩摩
訶下。第二別列一切法。不淨與出入息即是
二甘露門。七方便者數師云。一不淨。二別相。
三總相。四煖。五頂。六忍。七世第一。論師云。
一色苦。二色集。三色滅。四色道。五色過。六
色味。七色出。三觀處者。謂苦無常無我。此小
乘名。若大乘者。觀十二因縁苦業煩惱。以爲
三觀。又瓔珞云。明三觀者。二諦觀。平等觀。
中道第一義觀云云。無爭有三解。一云。慈心成
故無爭。二云。空解明故無爭。三云。隨心覺照
與物不爭。本際智者二解。一空解爲本際故。
阿若憍陳如。名了本際。二以邊際智。縁延促
自在爲本際智。以是義下。第三總結。善男子
能爲善者下。是第四實遍即是諸善。亦是遍
於一切善法。明圓慈轉顯。又二。先明即大乘
諸善。一十五句。次明即小乘諸善。有十六句。
初十五句。句句中皆結是如來慈。慈若無常
下。是第二遍小乘善法十六句。亦句句後皆
結是聲聞慈。善男子慈若有無下。第五明實
不可思議。又四。一歎大慈體。二歎行慈人。三
歎詮慈教。即大涅槃。四歎説慈主。初歎慈體。
舊有三解。一云。衆生慈縁有。法縁縁無。無縁
縁非有非無。二云。初地至三地。空心多故是
無。四地至七地。有心多故是有。八地至十地。
有無並觀故云非有非無。三云。同據佛果妙
有故是有。無生死界故是無。冥眞故非有非
無。今言不然。縁五陰法如何是無。若是無者
即應入眞。既不入眞何得是無。有若是無。無
縁何異。又初地至三地。豈一向空。又非有無豈
皆佛地。今文歎於行慈之人。但行慈者皆有
雙非。不必唯佛此乃正明梵行中意。若縁淨
淨是無。若縁不淨淨是有。若縁非淨非不淨。
是非有非無。不並不別。又縁於三諦。縁眞故
無縁。俗故有縁。中故非有非無。中論云。因
縁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道義。問四句是戲
論何以釋經。答定性四句即是戲論。假名四
句非是戲論。菩薩住於下。第二歎行慈人。是
大涅槃下。第三歎詮慈之教。諸佛如來下。第
四歎説慈之主。迦葉白佛下。第三追答第二
縱難。前難云。慈悲若實應有利益。故更牒問
請答。還復進退兩難一就實修慈爲難。若佛
實修應與衆生。何以衆生不得慈益。若慈不
能與衆生益。慈即無用。答又三。初明實有益。
二引事證。三結歎不思議。初又三。前倡有益。
次善男子下釋益。三以是義故下結益。初如
文。次釋益。若定業不轉則不得益。若不定業
則得益也。雖是定業若修善者還成不定。如
定壽八十此不可轉。若中間非横慈即益之。
云何定業。如初興殺起重毒害。殺時決定殺
後暢快。並起恚心。此業即定則不能與樂。若
不定者慈能與樂。問業自不定自應得樂。何
須慈與。答業雖不定或轉成定。若得慈益轉
重爲輕。見虎豹等自然生怖者。喩行慈者人
見生喜。善男子我説是慈有無量門下。第二
引事爲證。凡擧八事慈運神通以救衆生。初
事中文云。謂呼是血者。有三解。此是十二年
前未制壞色故純著赤。二云。五部不同。十誦
一衣三種雜點。五分四分三隨著一。謂青泥
木蘭。木蘭赤色。三云三色。衣中一衣即用三
色點之。如大豆許。但諸弟子併著點衣但其
點雖小遙望猶赤。次五事可見。第七事初云
憍薩羅舍衞者。或有言是一國異名。或云。憍
薩是附庸國。其國有賊故波斯遣兵。善男子
下第三結歎。夫無量者。不可思議乃是通歎
菩薩所行。不可思議歎次第慈。諸佛所行即
歎圓慈。是大乘典即是歎教。皆不思議倶會
一圓。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説不可量
  梵行品之二
起卷。是第二明四心果。又爲二。初明三心極
愛地果。次明捨心空平等地果。舊二解。一云。
三心未成但共一果。一心已成獨得一果。二
云。三心同是有行故共一果。一心空行獨得
一果。義皆不然。三心未成何以得果。又四心
同縁衆生。同縁於法。同是有行。同縁無縁同
是無行。有無既同三一應等。今亦一往別圓
兩判。別者即理而事。慈悲喜三與愛相扶故
制一果。捨心扶空故獨一果。若圓判者。上明
一慈即悲喜捨。圓慈即遍一切諸法。無法不
收果豈隔別特是文略亦是互現云云。一子地
文爲二。初明地果。後論義。初先倡章門。次解
釋初文。舊云。是性地。二云。八地已上。三云。
是初地。今明不然。先明聖行即是自行已云
初地。此明梵行即是化他。先之自行已入初
地化他何容但是性地。何容超至八地已上
斯皆若過若不及。正是初地證化他果。云何
此地去。是解釋。先標兩章。謂極愛一子。然極
愛故一子。一子故極愛。不應有異。而今分別。
極愛就心。一子就境。子非我内故言外境。次
釋中凡擧五譬。初譬釋極愛。四譬釋一子。結
判分明。初如文。譬如父母下。第二譬菩薩見
諸凡夫起惡。因是生悲。如人小時下。第三別
譬發心學人起於取著。土塊等譬五陰。下文
合云。身口意業。左譬實智。右譬權智。又左譬
定觀。右譬智拔。捉頭救其身非。挑出救其口
過。譬如父母下。第四別譬衆生感於苦果。故
言同生地獄。譬如父母下。第五通譬救因果。
迦葉白佛去。第二論義。兩番問答。初番論義。
次番領解。初中先問次答。初問爲二。一直申
不解。次若諸菩薩下。正是論義。或云五難。或
云三難。一難殺婆羅門。二難罵提婆達多。三
擧須菩提爲況。初殺婆羅門。又三。一何故殺。
二應護念。三何不墮獄。若使等視者。是第二
罵調達。三擧須菩提小乘況大。小乘尚乃護
生若此。況佛果滿猶有殺罵。若慈何故令人
増長煩惱。汝今不應下。第二佛答。答前三問。
但不次第。初答況難。次答殺難。三答罵難。問
何故不次。答只是逐近何必須次。是例甚多。
然況難最劇。何者説師無慈不及弟子。是故
前遣仍訶責之言其不應。先總訶。次擧七事。
別別訶之。初言蚊嘴者。鳥口尖者曰嘴。蚊口
似此。以類名之。中五可見云云。最後文中更有
多事。於中云寧與毒蛇等。總寄迦葉誡制愚
蒙。善男子如汝所言下。第二答殺難。還酬三
意。今初答何故。殺而實非殺。廣擧六度。文爲
三。先牒問。次正答。三結。實不殺汝向所問
下。酬其護念問亦三。先牒問。次我時已得下。
是正釋上迦葉問。未得不動地時得破戒不。
佛答言得。此中答云。殺時已得一子之地。二
文云何。一解云。上問家。問未得。佛答云。得
地及破戒。二解云。上言未得未得於眞。此中
言得即得於眞。舊解云。是見機殺故云無罪。
河西云。一大悲心恐其墮獄。二爲護法。其既
謗法。是故殺之令免謗罪。三爲滅邪見。四生
其信心。作此觀之亦似實殺。興皇云。是示現
殺。如前童子盜聽。如後罵於調達。今問若是
化殺豈有地獄三念。甘露十劫之事。若皆是
化。如來所作爲利益誰。若倶非化。童子死已
後生何處。故知二解不可偏用。若得意者理
在其間。三以是義下結。善男子若人掘地下。
三酬其不墮問又三。一更反問。二迦葉答如
文。佛讃下第三正答。又三。一歎述。二簡内外
諸殺。三會通所問。此初歎述。明惡心殺草尚
得罪者。若無惡心殺人無罪。婆羅門法下。次
簡内外。初簡外殺如文。佛及菩薩下簡内。善
男子若有能殺下。第三會通。言殺無罪者。下
文云。施一闡提得千倍報。施一餓狗得百倍
報。而此中云殺闡提言無罪者。互明與奪。若
據闡提現在無善。害之無罪。過去五戒感報
人身。勝於畜生故報千倍。汝上所言下。第三
答其罵難亦爲三。牒問。正釋。結會。初如文。
次釋中引昔七事爲證。又爲二。初總略述意。
次如我一時下。別擧七事。我於爾時下。三結
會所問。迦葉白佛下。第二領解。又二。先領。
次述成。四味者即四諦味。出是出苦味。離是
離集味。滅道如文。迦葉白佛下。第二明捨心
果。文爲二。初明空平等。二辨知見。所以然者。
即寂而照。即空而有。即實而權。上三心果。即
事而理。而後結云諸佛境界。即事而理。與今
互顯。初又三。一明平等果。二辨空義。三明利
益。初文先問後答。答中二。初略明空門果。後
廣明空門果。歎須菩提者。於聲聞中解空第
一。擧小況大以明地體。舊有二解。一云七地。
引經云。七地能入寂滅。二云八地。空有並觀
故是平等。今云。初地與一子地。理同能異。故
立別名。何得淺深。例聖行中戒定之果。同在
初地。善男子下。第二廣明空門果。又三。法譬
合。初法説具明人法二空。不見父母等即是
生空。不見陰界即是法空。而復言衆生壽命
者。更牒前生空。次譬如虚空下。擧事空爲譬。
一切諸法下合。迦葉白佛下。第二廣辨空門
義。又二。先問。後答。答又三。一列十一空章。
二一一解釋。三結。初文者。若大品明十八空。
或論七空。今處中説故但十一。然大品廣空
而略性。此經廣性而略空。總其二經互顯其
美。菩薩云何下。解釋十一空。舊有二説冶城
云。前六空是互無空性空。下五空是任理空。
任理是眞諦空。互無是世諦空。莊嚴用之。開
善皆是理空。而廣斥冶城。仍分爲四。初六是
假名空。次二是實法空。次一是平等空。次二
是佛果空。以修行有漸故。觀師云。此十一空
皆是破病。引釋論云。如藥有十一破十一病。
空十一有名十一空亦得皆明理。亦得言前
八是破病後三是顯眞。今明羅列十一。界分
不同即世界。縁宜十一説之生善是爲人。治
十一病是對治。聞一一空即能見理是第一
義。通方融治豈應定執。私謂經論不同不逾
四悉。該括漸頓融通顯密豈逾於斯。此十一
空即爲十一段。初文明内空云無外法外空無
内法。冶城呼爲互無空。開善明外空時例解
内法亦空。内空時亦例解外法亦空。知有爲
是空時例知無爲亦空。知無爲時有爲亦空。
有人評此二解。謂冶城於文爲得於理爲失
開善於理爲得於文不便。有師言。待内明外
既無内即無外。此還扶開善解。文解内空無
有常樂三寶等。後文又云。如來法僧不在二
空。解言。前云無者。無理外横計。後言不無者。
即理内正法。若釋内外空作互無釋。極不相
應。若作相待意則易見。既待内外得離内外
以爲二空。既無内外即無内外合爲一空。有
爲空者。如内外空。無爲空者。而言佛等四法。
非有爲非無爲。即中道正法。無始空者。一云。
破外道冥初。故言無始。二云。遠討其根無初
來處非今始空始破。明無無無有始。性空。一
云。破性説性空。二云。本性皆空。如貧窮人一
切皆空。舊云。從眼生滅去。就法空明第一義。
從何等去。就人空明第一義。開善云。何得用
於淺近生法兩空釋大涅槃。又諸經無不前
明生空。何故此中前明法空。觀師云。眼生時
無所從來即不生義。滅時無所去即不滅義。
還是中論兩不之義。若眼是有不應本無今
有。已有還無。推其實性無眼無主。推一切法
亦應如是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七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八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梵行品二之餘
問第一義空何得有業有報。答此寄有以明
無。寄無以明有。不有不無即第一義。空空者
爲三。謂歎釋結。歎者。此是凡小所迷沒處。是
有是無。正釋也。一云。是有是無是二章門。後
言是是。還牒上兩是。又言非是者兩是皆空。
二云。上明有無兩境皆空。下明權實二智皆
空。是是即權智。非是即實智。今更作三句責。
爲空境名空空。爲空來空智名空空。爲空來
空能空之法名空空耶。若直空境空智此猶
是偏。未得名圓。若將空來空空乃是圓。正中
道之空。大品云。一切諸法悉皆是空。是空亦
空。有兩師不同。一云。一切法空者空猶未妙。
今更將空來空此空。二云。不爾。前一切法已
是妙空。今空亦空只能空之法亦空。河西同
後解。故云。或謂萬法雖空而智體不空。遣破
惑情故曰空空。是有亦空。是無亦空。下句即
云。前計既空智不獨有。眞悟之心理無並照。
雖無並照遣義可知。有漏空無漏空人多重。
無漏空將有漏空輕。有漏空無漏空。二空體
一豈應輕重。萬法既寂智體又空。蓋謂妙空
非二乘所及。有人言。大空即般若空者。色大
故般若大。釋論解大空有事理。事者。東方空
乃至十方空。理者。即涅槃第一義空。大品指
涅槃。涅槃般若更互相顯。今約三諦釋十一
空。内空者眞諦空。外空者俗諦空。内外空者
即二倶空。 有爲空者生死俗空。無爲空者
涅槃眞空。無始空者三諦相即不見元祖名
無始空。 性空者三諦體性。本來自空故名
性空。第一義空者。眞即是中中即是眞。名
第一義空。空空者。一空一切空。大空者。三
諦倶空。後歎文。亦約三諦爲歎。三諦相即
諸凡小聖所迷沒處。 是有是無者。雙照二
諦故言兩是。一一諦悉備眞中故言空空。是
是非是者。單照一諦即具空假。空故是是。假
故非是。即備中道故言空空。若雙若隻若
三若一。皆不可思議具足無缺。故非凡小
所議。善男子菩薩下。第三結歎。我今於下。第
三明利益。又二。一明悟空。二住是地已下。説
功能即是前離後得之意。善男子菩薩住是
地中去。第二廣辨知見。知見廣遠良由空寂。
亦是即寂而照。文爲四。一明知見。二無所得。
三會通。四結歎。即寂而照故明知見。即照而
寂故無所得。得無所得其性不二。是故會通。
此法奇特是故稱歎。初文爲二。一知十三法。
二得八種知見。三得四無閡智。初文云。行即
是心。縁即是境。性即是内相即是外。親者爲
因。疏者爲縁。復次知而不見下。第二明八知
見。一知非處。二知是處。三知共行。四知因
果。五知轉障。六知佛性。七知二諦。八知二智。
知外道邪法。是知非處。知善惡報是知處。知
常無常四徳等是知共行。求大乘是知因。到
彼岸是知果。身戒心慧是知轉障。佛性爲三。
一據凡夫。二據十住。三就諸佛。不知不見是
知眞。亦知亦見是知俗。惠施等是知權。不見
所施等是知實。迦葉白佛下。第三明四無閡
智。又二。前問。次答。答爲三。一章門。二釋。三
料簡。初如文。次釋爲五。一就世諦釋。二就出
世釋。三就無著釋。四就譬釋。五就往因釋。初
世諦釋者。法者。知法及法名字。義者。知法下
義及名下義。詞者。音聲清雅分別了亮。樂説
者。能宛轉變換無窮無盡。隨字論者。定其文
字善識字體。正音論者。正其音詞分明切齒。
闡陀者。法句論亦言合聲。如合聲唄。河西云。
即是此間詠歌聲也。又言。唯是外法未必全
爾。乃是偈聲通於内外。復次下。次就出世釋
者。知三乘義悉皆歸一。三就無著釋爲二。初
釋。次論義他云。是遣執釋。今依難意爲無著
釋。迦葉下論義。先問。次答。初迦葉難意云知
即是著。佛答。以無著故知。四就譬釋中。初擧
六譬釋法無閡解。還指六譬釋義無閡解。言
地持者。持衆生非衆生。勝鬘云。大地持四重
擔。謂山海草木衆生。彼廣此略。山取壓地地
取安山互相持故。眼能持光。有二解。優樓迦
計。眼光與意合時能見借此爲譬。二云。非借
外義。眼有清淨四大之色。因外光能見。善男
子菩薩下。五就往因釋。善男子聲聞縁覺下。
第三料簡。又二。初料簡。後論義。初爲三。一
明二乘無無閡。二別釋。三總結。初如文。次別
釋中。先釋縁覺。次聲聞。迦葉下二論義。先
問。次答。答爲三。一正答。二開昔權。三顯今
實如文。迦葉白下。第二明無所得知見。又三。
一明無所得。二引偈證。三無得而得。初又三。
一問。二答。三領解。問又三。初領指前文。前
文。已遠故言梵行。次菩薩知見下正難。三云
何如來下結難。佛答又二。初歎其問。次正答。
又二。先正答。次結正簡邪。初正答中凡十復
次。得無得相對。得者非謂得中之得。乃是無
得之得。此無非是析滅之無。是體達無。十對
者。所謂得無得。倒無倒。智慧無明。涅槃諸
有。大乘小乘。方等三藏。眞空生死。常無常。
眞空五見。菩提二乘。次善男子汝之所問下
結如文。大品明諸有二者。是有所得。諸無二
者。名無所得云云。迦葉白佛下。三領解又二。
有領解有得益。次引偈證者。如來上云。於此
正在雙樹。云何更指雙樹。解言。直是語法未
必別處指此雙樹。二云。見聞不同寧有定所。
假使異處指此何妨。此偈是第二出釋得無
得。文爲二。一擧偈請問。二釋偈爲答。答爲
三。一別釋。二總釋。三結釋。別又三。一略標。
二重問。三正釋。釋中二。先誡許。次正答。答
中凡有八番。前六番正釋。後二明不果得説。
一一並前釋上半。後釋下半。又須望下總釋
之意。舊釋此偈。本有煩惱即是昔本。今無涅
槃即是昔今。不得云是今日之今。何者今有
涅槃故。若天魔梵説言如來有煩惱者。無有
是處。此乃今日佛果不爲三世所攝。如此釋
文一往得去不遣他難。只爲昔日有無。無常
後乃是常。還是本無今有。焉能遣疑。興皇云。
本無今有皆是隨縁。本有煩惱非有説有。今
無涅槃非無説無。若天魔梵能解此者。説言
如來有煩惱者。無有是處。遣難釋文二塗倶
了。今謂乃是總答中意。若別釋文猶自未去。
此之偈意爲化衆生。衆生唯作善惡之見。謂
昔有惡今則有善。二乘作眞俗不一之見。菩
薩作三諦各別之見。文殊作三諦相即之解。
亦是四門四悉等解。豈可只作如上諸人一
種解耶。私謂如來自作八重解釋。佛意乃將
此八爲式。當知其義遍一切法。若如諸師各
一種見。佛何不唯一種釋耶。欲許諸師一一
皆是。若欲非之假使諸釋寧得佛意。略如章
安四悉故悉是。離悉故倶非。故知四出則四
是。各計亦四非。四非故一切倶非。四是故八
番皆是。故更總釋以總冠別方稱佛旨。四悉
四門具如前釋。如來普爲下第二總釋。總成
前意故知言有不有。言無不無。皆爲利益。悉
皆無定。隨國土人其相不同。是故輕重犯不
犯異。善男子一切世諦下。第三總結釋。皆以
生死爲世。涅槃爲第一義。有時説世謂第一
義。或説諸法空寂即是生死。謂説第一義。或
説妙有常住即是第一義。人謂是生死。如來
説空欲明不空。説有欲明不有。衆縁皆作有
無之見。善男子是故汝上不應難言下。第三
明無得而得。又三。先標。次問。三答。初標如
文。次問中二。先問。次難。初問者。若有得應
是無常。自有法譬合。夫道者非色下。次難。若
常則應無得。三佛答爲二。先答初問。次答後
難。初文先汎明道有二種。常道雖得而非無
常。道與菩提悉皆名常下。第二正答。今云。道
定圓常本來有之。爲惑所覆斷惑復本。義言
其得得而是常。次善男子道者雖無色像下。
答後難爲三。法譬合。初法説。次如衆生心下
譬説。然實是常。能修者得不修不得。善男子
見有二種下。第三會通又爲二。一會通二論
義。初會通者。會前所説知見等法。皆有似眞。
似是相貎了了即眞。眞又爲二。一菩薩了了。
二如來了了。此下盡卷是會通兩章如文
  梵行品之三
起卷。是第二論義有問答。問爲二。一問同世
間。二問異世不知。答爲二。先正答。次結。初
答爲三。初明異世間。二明同世間。三非世非
出世。異故即世間不知。不知十二部經。或同
者世間横計微塵等生。計世界有邊爲終。無
邊爲無終。皆墮斷常。舊云。無始無終有兩解。
一云。無始無明。全無始終。二云。無始無明。
有始有終。無有一始。在此無始之初者。故知
有始而復終。於佛果此之兩解。同於此中横
計斷常。十一空中明無始空。爲破此始亦破
此終。於如是事下。第三明非世出世。若菩薩
知謗言不知。即是謗人。言無菩提。即是謗法。
次結如文。爾時迦葉下。第四説偈結歎。他云。
初半行歎大慈。次一行半歎大悲。後兩偈結
歎。今謂初半行如前。次半行歎大悲。次世醫
者一行半歎大喜。喜之所離故言不發。喜之
所得故言甘露。衆生既服下半行是歎大捨。
次一行結歎如文。説是偈下是第三明戒爲
梵行。開善云。前明深梵行。此明淺梵行。是義
不然。以戒爲本故能化他。就文爲三。一持戒。
二護法。三六念。以持戒故能護法。以護法故
能修念。次第相成法爾故也。持戒爲二。初略
明持戒。次廣明得失。初文有問答。問爲二。初
領旨。後正難。難中爲兩。先難同世。若世間不
知見覺。菩薩亦應不知見覺。次難異世。佛答
有二。先開兩章。次釋兩章。汝言有何異下。釋
兩章門。先明不異即釋同章。有同有異不一
向同如文。菩薩聞是下第二釋異章門。又二。
先明聞經故得三法。次明三法相資。初文具
明三法。皆戒爲本。以修慧下。第二明三法相
資。文略故但言二。初明慧資戒。二明戒資慧。
迦葉復言下。第二廣辨得失。有問有答。答又
二。先擧不淨持戒不能相資。次明淨戒正答
問。初文又二。初明不淨。次無相資。有四不
淨。一爲有如難陀云云。二性不定。或時能持或
不能持。三非畢竟不能從始至終永永長持。
四不爲衆生無廣大意。自局在己不兼利他。
菩薩摩訶薩下。第二明於淨戒正答其問亦
二。先明淨戒。次明相資。初淨中。四淨對前四
不淨戒。非戒即對前無始終。戒非戒非是五
戒律儀等。乃以無戒無持爲戒。此是畢竟淨
戒。於戒淨中下。第二明相資之力。又二。初三
法相資。次五法佐助。相資中次第傳傳釋前
句。於中二。初因戒故釋不悔。又有法譬合。譬
有三譬。次以淨戒故下。次釋歡喜。又二。先明
三相。次明悦樂。初文爲三。初明持喜。二明毀
憂。三雙明二義。前二各有法譬合。於第三雙
明持犯中二。先譬。次合。初中牛譬經教。女譬
禀者。酪缾譬破戒。漿缾譬持戒。至城欲賣譬
倶求當果以因貿果云云。脚跌譬命終。二缾倶
破譬身壞。憂喜譬持毀。漿缾者已&MT00946;得酥止
餘漿汁。所直不多不得亦閑。譬持戒人已修
得道只餘殘命。命存亦善不存亦閑。若也酪
缾全未&MT00946;酥失酪酥亡。譬破戒人未得修道。
此命若終其道亦失。是故憂畏。次持戒下合
如文。次心歡喜故則便思惟下。釋悦樂又二
初正釋。後論義。論義中。先問後答。答中有四
重解釋。後展轉深入成大涅槃。皆由於戒。然
五受根中則樂淺喜深。禪定之中則喜淺樂
深。各有所據今同禪支。次明五法佐助中。言
得五涅槃者。即脱五陰。涅槃非五。脱五陰縛
名五涅槃。善男子若我弟子下。第二明護法。
護法即是護戒。護戒既牢即是持戒。持戒不
牢由無護法心。又二。先訶毀法。次勸護法。初
訶毀又三。一正訶破戒。二訶求有作業。三訶
是處非處。然極猥人無過破戒。一無所用。文
云。寧當不受不持不用毀戒而受讀之。問上
文爲僕趨令讀誦。今文寧可不受不持兩言
相反者何耶。答此各有意。前明汲引百方令
入。今誡人師令無瑕犯。初訶毀中不出三業。
初是訶身。次是訶心。三是訶口。初文者。若人
受持戒。所有弟子。亦學是師自既不正號令
不嚴。次當正身心下。第二訶求有。若求三有
名爲輕躁。不求果報名爲沈審。望有修因是
則名爲。爲有造業。三莫非時説下。第三訶離
是處非處。審能弘宣須離此等諸非法處。莫
不請者。然與不請之友相乖。釋云。事須適時。
今正須請莫滅法説。不持戒説不護法説。是
滅法説。熾然世法説者。即是求有。造業而説。
他解。多以世典詩書添足。令他不信名熾世
法。今不爾。於所説中増長苦集是熾世法。善
男子若欲受持下。第二勸讃護法。他云。先列
十智。次勸淨心。今初言自他欲受持者。信故
名受。不忘爲持。即是自行。口所説者謂化他
也。涅槃宗體。行教用果。前説佛性爲宗。後説
見性爲果。兩塗並使三業清淨。復次善男子
下。第三明六念。大品中。明十念八念。小乘亦
有六念。即是晨朝唱者。一念何年月日。二念
戒臘年月。三念施食法。四念三衣長應説淨。
五念不別衆食。六念有病應治。皆各有意。今
此六念。爲梵行者。居於林野有懷恐怖。令修
六念。前三念他。後三念自。戒施是自因。生天
是自果。戒是止善。施是行善。天有近果遠果
云云。就文爲二。先唱數列章。云何下。解釋六
念。即爲六章。念佛章爲二。先念佛果。後念佛
因。念因是念往因。念果是念現果。由何因得
今果。念果爲四。謂兩章兩釋。初立十號衆徳
兩章門。次釋十號衆徳兩章。釋十號是釋名
下義。釋衆徳是釋體下義。先列十號章門。成
論與阿含。皆合無上士與調御丈夫爲一號。至
世尊十數方滿。今經與釋論。開無上士與調
御爲兩。至佛則十名已足。總結上徳十號。具
足爲世所尊就別釋中不稱世尊。但言婆伽
婆。此是佛之總名。將代世尊。常不變易下。二
列衆徳章門。三以知法下。釋衆徳章。前文皆
略直釋最後大法師一事。還以前七善爲釋。
知我能持戒能説大乘。復知中道名大法師。
知小乘遍道皆非法師。云何名如來下。第四
釋十號。梵云多陀阿伽度。舊但以乘如實道
來成正覺一義。以釋如來。釋論。四義釋如來。
謂如來如去如解如説。依三世佛學十二部
經。修十一空而得成佛。故名如來。去離生死
永免諸惡。即是如去。如如而解。如如而説。亦
是説我所解。解我所説。此中三復次。前後二
復次。是如説義。中一是如來義。如去在善逝
中。如解在世間解中。云何爲應。梵云阿羅訶
有三義。謂殺賊不生應供。此中但云應不言
供。有五復次。爲兩。前四以殺賊爲釋。後一以
應供爲解。前殺賊兼不生。以破陰魔。故即是
不生。云何正遍知下。是第三號。又二。初正釋。
次云何不遍下。反釋。初文者。梵云三藐三佛
陀。有五復次。前四是佛能知四法皆悉遍故。
言因苦行定得苦果者外道苦行。後一斥小。云
何明行足。是第四號。梵云毘侈遮羅那。有四
復次。前一就脚足釋。後三就滿足釋。皆先擧
世譬。次用佛合。明者名咒。般若是大明咒。因
咒得解。即解脱也。吉者菩提。果名涅槃。因於
菩提得涅槃故。三明者。菩薩明是因。佛明是
果。無明明三解。一云。無明是惑明是解。用明
解斷無明故。云無明明。二云畢竟空境。不當
明與無明。而能生明及以無明故。言無明明。
又一解。前分菩薩佛者作異解。後擧無明明
作不異解。佛與菩薩倶是無明明。無明即明
云云。云何善逝第五號。梵名阿耨多羅。亦言修
伽陀。亦言修伽度。有三復次。最後復次有法
譬合。初中云善名高者辨於高勝。逝名不高
者。雖出生死而不捨。就佛心爲言。善知識者
即是道品。云何世間解第六號。梵云路伽憊。
世間有三。謂五陰衆生國土。此中六復次。即
六世間。一五陰。二五欲。三國土。四衆生。五
詺佛。爲世間六照世。名世間。云何無上士第
七號。梵云富樓沙。有五復次。開斷惑不斷惑
義。文云。體大涅槃。無新無故者。過去諸佛已
成名故。衆生是當成名新。無新無故即無已
當。此任理之體達也。若爲縁云有新故已當
也。云何調御下。第八號。梵云曇藐波羅提。先
明丈夫。次明調御。丈夫又二。先明能調開二
章門。能調即如來。所調即衆生。後釋兩章。如
來實非下。釋能調實非丈夫方便示爲能調
丈夫。一切男女下。釋所調。丈夫具足四法乃
名丈夫。若無四法行同畜生。大論亦云。人頭
鹿鹿頭人云云。如御馬者。以此四種法釋能調。
利鈍不同。如快馬見鞭鈍馬痛手。利人説生。
鈍説老死。如大論野干云云。云何天人師第九
號。梵云舍多提婆魔㝹舍喃。有十二復次。初
兩復次釋師。次五復次釋天。並用勝義釋天。
次四復次釋人。言驕慢者。非惡驕慢。欲立丈
夫弘護三寶。復能破慢。次一復次總釋天人
師如文。云何名佛釋第十號。前釋名後歎徳。
梵云佛陀耶。亦云佛陀四耶。此翻覺者。亦言
教寤。前縁覺者。亦同此義故覺應是正。如支
佛翻爲獨覺。不言獨教。地人云自覺覺他。復
言他覺此太煩矣。婆伽婆下釋第十一。或謂
是世尊彼此之異。何者前列章云世尊釋章
釋婆伽婆。故知是也。此恐不爾。世尊梵云路
伽那他。此稱世尊。龍樹釋婆伽婆爲四。一能
破煩惱。二有功徳。三巧分別。四好名聲。今具
四義。初一復次釋破煩惱。次一復次釋有功
徳。三一復次釋巧分別。四一復次釋好名聲。
初是釋破煩惱可見。次又能成就下。釋有功
徳成就善法正是功徳。三又能善解下。釋巧
分別。四有大名聞下。釋有聲名。餘三復次屬
釋功徳。當知婆伽婆有無量功徳。功徳據内。
世尊者爲世所尊。此即據外。今將婆伽婆代
世尊。非即名世尊。文有二義。前七釋四義。後
一復次勸修。善男子何故下。是二念佛因。欲
明得果謂久修因文爲二。前徴起次正釋。釋
中二。先明六度四等爲因。後明五十四心爲
因。於中云無爲心者。非謂常住。謂無所爲作。
無心無無心雙捨此二。非但無心亦無無心無
無記心。光宅云。常住佛果有二無記。一知解
無記。二果報無記。即違今經。修因之時尚無
無記。云何佛果猶有無記。無報心者不求果
報。不住心者無住著。無常心者無所定執。無
多少心者不厚此薄彼。界知心者分別諸法
各有界分。生界知心者即生滅界。住界知心
者知常住不滅界。自在界心者於常無常皆
悉不生通達自在。生界者知俗。住界是知眞。
自在是知中。云何念法下。第二念。舊云。二先
念別體法。唯此正法下。念一體法。今不爾。文
云。最上最妙能令衆生得現在果。若準藏通。
能得現果而非上妙。別是上妙。而非現果。動
經無量阿僧祇劫。唯圓上妙。能得現果。當知
是圓一體之法。云何念僧下。即第三念。舊亦
爲二。先明別體事和僧。不可覩見下。次明一
體理和僧。今明不爾。文云。受正直法。三教非
直。唯有圓僧是正直法。云何念戒。是第四念。
雖無形色而可護持者。或謂以爲無作之戒。
自有三釋。一云。僧祇部謂無無作色故自無無
作。無作亦無色。但有其心。故言而可護持。二
薩婆多。謂無作是色。即數人所用故自有無
作。而復有色色非質閡而有。無教假色故須
護持。三曇無徳部。成論所用無作是非色非
心。如此等説並是爭論。乃是小乘自論有無。
大乘之中都不明此。故上文云有漏之法。凡
有二種謂色非色。非色。法者。心心數法。色法
者。地水火風。何時云有無作色耶。云何念施
下。第五念。謂修善因。言雜華者。觀佛三昧海
經云。我於雜華已爲普賢賢首等説。此土無
雜華經唯有華嚴。或謂別有雜華不來此土。
一云觀佛三昧云。雜華者是華嚴。云何念天
下即第六念。或謂當果第一義天。今謂不爾。
通念諸天直是念天不云當果。當果天與前
佛果無異正是通念。此世天境隨義別立故
名爲天。善男子下。即大段第二歎經文爲二。
初盡此卷歎經生善。後兩卷歎能滅惡。初生
善文爲三。一正歎經。二歎弘經人。三歎興衰。
此三次第者。良由五行能顯於道。復有亡身
弘道之人。人弘故興不弘故衰。初正歎經又
二。初如來歎。次迦葉領。初佛歎中云十二部
經所不及者。二解。一云小乘十二部。二云大
十二部。亦不及涅槃大乘方等當機故勝。又
涅槃之中有十二部。十二部中未必有涅槃
是故勝也。今明圓經勝於歴別十二。迦葉白
佛下。是第二領解。從世尊以何義故下。第二
歎弘經人。文爲三。一問二答三領。問如文。次
佛答歎菩薩。有十三不可思議。一能發心。二
受生死苦。三受地獄苦。四旋還赴救。五終不
退轉。六度生死海。七能稱量生死。八能説常
住。九生死不惱。十在胎不亂。十一於法不吝。
十二遠離十惡。十三忘於功用。不思議者。舊
云人所不測。是義不然。如人間事咸所不測。
豈可以此亂於聖賢。今明三諦相即不可以
一二三思。心行處滅。亦不可作三二一説言
語道斷。雖列十三實非是數名不可思議。初
不思議中云。無有人教自能發心者。縁眞發
心則墮聲聞。理須人教縁俗發心則墮分別。
須境教之皆不得稱不可思議。若縁中道三
諦相即則非眞俗。不從人境故言無人教者。
明了佛性故言自發。不雜名精。入流名進。地
獄是擧生死果。諸結是擧生死因。累劫爲此
因果所燒。今了生死即是涅槃。又了諸結即
是菩提。非復二邊故名爲一。動寂不壞故名
決定。燒身碎首無非正道。内不捨道外不求
救。此約三諦發心明不思議。與止觀中發心
意同。次第二不可思議。文云。所見生死無量
過患。非諸聲聞縁覺所及。不生厭離者二乘但
知分段少分。而不知於變易過患。菩薩過之
故言不及。即俗眞中故言不厭。即中眞俗故
言不離。約照三諦智明不思議。此與止觀安
心意同。第三不思議。文云。受地獄苦如三禪
樂者其文甚略。亦應更言受三界苦如涅槃
樂。此約三諦上障。明不思議。此與止觀通塞
意同。亦似大慈。第四不可思議。文云。如長者
救子。宅譬中道故言旋還。燒譬於俗故言火
起。出譬於眞故言出舍。此約三諦行明不思
議。此與止觀眞正悲心意同。第五不可思議。
文云。見諸衆生厭生死過退爲二乘。菩薩不
爾知生死常不見其過。知涅槃近不退取小。
此約三諦證。明不可思議。此與止觀道品意
同。第六不可思議。文云。聖人神通譬體法智。
修羅長大譬次第智。人無兩種而能得度譬
圓教智。非通非次即圓智度。此約三諦位。明
不可思議。此與止觀次位意同。第七不可思
議。文云。藕絲懸山一念稱量生死者。即是稱
量。一中無量。無量中一。非一非無量。是約三
諦法。明不可思議。此與止觀妙境意同。第八
不可思議。文云。無常樂我。説常樂我者。隨病
説藥逗會得所。此約三諦教。明不可思議。此
與止觀中對治意同。第九不可思議。文云。不
溺不燒者。雖在生死不爲所害。第十不可思
議。文云。在胎不亂者。前是死不能滅。此是胎
不能生。此約三諦報。明不可思議。此與止觀
中安忍意同。第十一不可思議。文云。菩提與
心皆不可説。説之無吝。此約三諦説默。明不
可思議。此與止觀中通塞意同。第十二不可
思議。文云。從身離身等云云。此約三諦業。明
不可思議。此與止觀中破法遍意同。第十三
不可思議。文云。終不説言我破煩惱。此約三
諦無能無所。明不可思議。此與止觀中離愛
意同。此經明初心菩薩未入位時不可思議。
意與止觀圓教菩薩十觀相應故用釋此文
云。慧不能破火不能燒。他云如是實法元用
實慧。是一心故故不能破。相續之法即是兩
心。前滅後起故能破惑。復伐於慧。若斷惑
已無所攻伐。故於實法而不能斷。然此中歎
菩薩弘經何須假實。但是推求慧不可得故
言慧不能破。倒如求貪癡不可得故。故無貪
癡。又生來生滅滅不能滅。滅來滅生生不能
生。又生若是常生不應滅。滅若是滅滅不應
滅。諸法例爾。此中直歎一切諸法皆無所有。
智慧亦然不存其相。三迦葉下領如文。世尊
無上佛法下。第三歎興衰。又四問答。一釋尊
佛法。二迦葉佛法。三一切佛法。四重結釋迦
佛法。初問答。問如文。答中二。先明修五行則
興多犯戒則滅。次迦葉復白下。明迦葉佛法。
亦有問答。初問又二。先領旨次問。初文者賢
劫經云。迦葉佛法住世二十年。今言七日。答
七日之時與佛在無異。七日之後佛法訛替
不如在時。二十年者。明住久近。迦葉如來下。
第二問又二。先難定有不。次雙難。佛答爲二。
先汎明有滅不滅。次正答所問。初汎答中又
二。先許。次正汎答。初中云文殊乃解者。指本
有今無偈。欲明滅是不滅不滅而滅。次汎答
中文相可見。次善男子汝向所問下。第二正
答所問。於中又四。一明先佛有經。二明不須
演説。三今佛對辨。四法實不滅。此初明先佛
有經。次善男子迦葉佛時下。二明不須演説。
今世衆生下。三今佛對辨。寧説蚊嘴下。四明
法實不滅。善男子若佛初出下。第三通明一
切佛法。有六雙對辨初解義不解義。二有檀
越無檀越。三爲利不爲利。四起爭不起爭。五
説過不説過。六種種説不種種説。善男子我
法滅時下。第四重結釋迦佛法。又三。一明將
滅起爭。二明拘睒彌國佛法遂滅。三大衆悲
歎。初文如迦葉品明。洛沙者。河西云。從波羅
奢樹出。出時純蟲。外國以染毛。爾時拘睒彌
下。第二明佛法遂滅因。六百起爭相害致滅。
爾時拘尸下。第三大衆悲歎。又三。初大衆悲
歎。次迦葉慰撫。三大衆悲止發心。言聞滅則
悲聞不滅即悲止。達非滅非不滅即發心故。
知非滅非不滅而滅而非滅大作利益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八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九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梵行品之四
起卷。是第二歎經滅惡之能。惡即闡提四重
五逆皆能滅之。舊解闍王是實逆。經力能滅
非無此義。而密迹經云。闍王是方便示現滅
逆之方。例知調達破僧定非實破。亦如善星
示爲闡提實非闡提。那提犯重亦非實犯。此
經威力能除重惡。令實犯者決定歸依。即顯
梵行令不淨淨。梁武不見謂此段文非經次
第名爲客品。若得不淨淨意正是梵行不名
客品。就文爲二。前明起惡。次明滅惡。初起惡
文爲三。一惡因。即喜行殺戮具口四惡。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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