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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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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通釋別釋。人多從通不識別意。今從別
釋名故名聖行。梵行者梵者淨也。渉有同塵
塵不能染。就功能立名。天行者。就諦理立名。
嬰兒行者就譬喩立名。病行者就所治立名。
如來行者就圓人立名。通稱行者。不住名行。
自證不著令他不住故稱爲行。文列五行一
行。而聖行在初。從初立名故稱聖行品。枝本
者有人言。病是根本從病開四。是義不然。彼
見病行其文在前而言是本。此是讀文何關
推義。何者病同他惡乃是枝末。云何以末而
爲本耶。文云菩薩住於大般涅槃。專心修習
五種之行則涅槃爲本。言涅槃者即是天行。
縁於涅槃自修名聖行。縁於涅槃化他名梵
行。涅槃理顯乘理自進名天行。乘理化物同
善名嬰兒行。同惡名病行。豈不以天行爲本
而棄本從末。有師言。五行通是病行。引文云
是五種人有病行處唯佛無病。是義不然。五
人有病修於聖行以治自病何能病行。唯佛
無病能作病行。若五行次第從淺至深則病
行居後。若論一行即是五行則一病行備於
五行。迦葉推佛佛因無病即是聖行。推果無
病即是天行。大悲熏心即是梵行。如彼小兒
即嬰兒行。及常患者即是病行。一即具五名
爲圓行是如來行。餘之四行亦復如是。若判
通別亦以天行爲通。餘行則別。雖作此釋不
可一向云云。有師言。五行爲因一行爲果。是
義不然。倶稱爲行云何偏判。有師言。五行別
一行總。一五五一束散之異。其理乃爾。其行
不然。諸佛境界非是二乘菩薩所知。上能束
散於下。下不能卷舒於上云云。此品列五行
名。説三不説二。何者天行是衆行衆聖之本
其意可見故遙指雜華。私謂以雜華中自始
之末偏圓菩薩事理行願因果義足不可卒備
不如指經以令因指往尋覩彼廣文不逾一
理。初住已上天之行故故名天行。行即天故
故名天行。爲天修行故名天行。因天行進故
名天行。遠指於天故名天行。有通有別思之
可知。病行前已現説道後自彰故不説二但
説於三。私云既不説二還成現品未有。若爾
應云結前起後。病無病相結前説常酬迦葉
請。説行因果起後不然。則云説四不説一也。
就文爲三。初雙標五一。次雙釋五一。後單結
五行。標中先標次第行爲四。一標人謂菩薩。
二標所縁法謂大涅槃。三列名即次第五行。
四結勸。謂治之即差不治不差。是故勸也。標
不次第行爲三。一標行名。謂復有一行。二標
不次第人。謂如來也。以如來因行即因人也。
三標不次第法。謂大乘大涅槃經。大乘即圓
因。涅槃即圓果。即因而果具足無缺。是爲一
行一切行。不結勸者。是人必差是故不勸。問
五一兩行倶縁涅槃是義云何。答同縁涅槃
立行有異。一縁涅槃次第立行從淺至深。一
縁涅槃即以涅槃爲行。於一一行無非涅槃。
而有偏圓。他不見此而作因果束散之説。謬
濫多矣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三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四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從迦葉云何菩薩下。第二雙釋文爲三。謂聖
梵嬰。初聖行爲二。初雙釋次不次行。次歎經。
初釋五一中。初釋聖行爲三。一雙釋戒行。二
雙釋定行。三雙釋慧行。初釋戒爲三。初雙釋
戒行。次雙釋戒果。三雙釋行名。初釋行中二。
先釋次第。次釋不次第。初釋次第戒行爲二。
一建心。二立行。建心爲二。一遇人縁。二遇法
縁。初人縁者。若從聲聞是遇瞻病者。若遇如
來是遇良醫。聞大涅槃是遇良藥。聞已生信。
建心欣厭。求無上道是槃若。有大正法是法
身正行是解脱。諸佛是佛寶。無上道是法寶。
大衆是僧寶。此中非無法縁從多爲名。名遇
人縁即建心也。次法縁者。復有方等。即是從
經卷中聞於三徳及三寶等。愛樂貪求即是
起欣。捨離所愛即是起厭。得法爲縁則能建
心是爲可治。既遇因縁欣厭分明動魔愁慮。
從是時菩薩即至僧坊去。是第二立行文爲
二。一受戒。二持戒。受文爲二。一處師。二受
如文。從既出家已是第二持戒文爲二。謂法
譬。譬中有二。先譬次合。初譬爲五。謂四重。
僧殘。偸蘭。波逸提。吉羅。合文爲六。第三篇
三十九十開作兩合云云。或可捨墮經宿懺提
對首懺爲此開二。羅刹有二解。一云譬外惡
知識。二云譬内顛倒心。具如止觀第四持戒
清淨中。從菩薩若能下。二明不次第戒文爲
四。一具枝本。二具事理。三具輕重。四具誓
願。初根本者。即是性重。前後眷屬者。是方便
後起。此二屬律儀戒。非諸惡覺。是防意地定
共戒也。護持正法念清淨戒。即道共戒。是二
屬攝善法戒。迴向大乘即攝衆生戒。性重爲
本派出諸戒。次從迦葉復有二種戒去是具
事理戒。前之枝本皆屬事攝凡人能行。正法
戒去與理相應聖人能持。三復二種去是具輕
重戒。前之事理皆名爲重。息世譏嫌去名之
爲輕。菩薩具持等無差別。疐子者舊云接音
博梨柹之類。觀師云此是蔕音。漢廣成侯名。
此又禮記云。爲士破瓜疐之直除疐而已。意
明諸子不得畜之。安黄木枕者二解。一云其
中空如鼓簧。二云。其木有文状如黄華。波羅
塞者。梁武云。是雙陸此起近代。牽道是夾食。
八道行成是塞戲。四從善男子菩薩去。是具
誓願初自願次願他。初自誓有十二。初一誓
内不起破戒心。次有六誓不受外施。三有五
誓不爲内根外塵所破。從菩薩護持下次願
與他共。文有十種護持。一種則通。清淨戒與
善法戒。攝善法攝。不缺不坼兩屬。遮禁邊律
儀攝。離過邊善法攝。後五取其廣運無閡皆
屬攝衆生也。不退者酒肆王宮不今戒退。隨
順者與理相應。畢竟者一切周足。波羅蜜者
彼此窮底。一持戒心具足一切諸戒。是名一
戒一切戒。戒爲法界攝一切法即圓戒行。次
從菩薩修治下。第二雙明戒果。若論報因應
招報果。近感人天勝報。若論習因招於習果
遠感常住法身。今不近不遠。以不動地爲果
者。舊有三釋。一云十地中第八是不動地。二
云初地眞解成就名不動地。三云約地經明
尸羅配二地。此言不動者即是二地。今明不
爾。前雙明次第不次第行如上分別。今合論
其果必取證道。證道同處。言同處者即是初
地。若單就次第三學明果則入理名住。住即
不動十住是戒果。住生功徳名爲行。行以自
在爲義。十行是定果。地能生載無所畏地即
是慧果。此次第意。若就圓明戒果者初住是
也。文意不單宜須合辨。正是初地證道處同
以明戒果於雙義便。至解釋中其義自顯。釋
文爲四標譬釋結。初標如文。次譬中云不動
等者。常故不動。樂故不墮。我故不退。淨故不
云云。問釋論云。八風不動隨藍風至碎如腐
草此復云何。今取尋常隨藍不動論取劫盡。
三菩薩下釋中三番。初番約三諦。若言色聲
香味者俗諦中善果。若言地獄等者是俗諦中
惡果。聲聞辟支佛者是眞諦中人。異見邪風
者是眞諦中法。生死善惡涅槃人法。皆不能
動不墮不退不散。即顯中道戒果之地常樂我
淨。次番約三障以顯三身。三毒是煩惱障。四
重謗法是業障。退戒還家是報障。報障去法
身顯。業障去應身顯。煩惱障去報身顯。若至
初地三身現前三障皆除。第三番約四徳。煩
惱魔不動即淨徳。不爲陰魔所墮即樂徳。不
爲天魔所退即我徳。不爲死魔所散即常徳。
初地具足常樂我淨爲戒果者於兩義便。四
善男子下是結戒聖行。善男子云何名聖行
下。是第三雙釋聖行名。文爲三。一標二釋三
結釋中爲三。一擧偏圓兩人彌顯雙釋。二別
擧定慧二法以成於戒。三總擧七財七覺法
釋聖人。聖人行聖法聖法成聖人故名聖行
若證道同者宜取初地戒定慧人七財七覺以
釋聖行名。第三結如文。復次善男子第二明
定聖行文爲二。初明次第定。二明圓定。初文
二。先明行次明果。開善釋定行作四念處觀。
諸師皆隨之。此義不然。凡有二謬違經妨義。
違經者文云作此觀已得四念處。四念處已
住堪忍地。若定聖行是四念處亦應次之入
堪忍地。若未得是堪忍地者何得是四念處
耶。妨義者。今明定行用四念處慧者。下明慧
行應用八定亦應戒行即是定行此失不小
。此中關十六特勝八背捨九想等法門。既
非根本皆有觀慧能知無常無我。我是衆惡
之本故偏明之。諸師見作無我之觀。謂是念
處實非念處。初文爲兩。一特勝。二背捨。初特
勝爲二。初明修次明證。初言修者。觀察是身
從頭至足。次言證又二。初正證相。次菩薩下
明。此證法與解倶發。初文云。其中唯有髮毛
爪齒三十六物。證此特勝發開身倉備見己
身内外中間。各有十二合三十六云云。腦者在
上胲者在足總擧上下。河西及招提並云是
桃核。腦中有骨如桃梅核。扁鵲方云。足指三
毛處名胲其中有脈。次從菩薩專念去是特
勝定中與解倶發不生味著。此中文略但推
無我具。論備須苦空無常。二從除去皮肉去
是八背捨觀。文爲二。一明修二明證。初云修
者。謂除却皮肉正是修相。次唯觀白骨下證
相亦二。初正是證相。次復作是念下證中之
解無有味著。即得斷除一切色欲。更増其證
下去更四重。云復作是念者。只是更縁證起
觀。初云除三欲者。復是證相。此似九想之證
而不見修文。是修背捨而證九想亦有其義
次觀青骨時見此大地去。復似勝處觀觀青
骨時是修相。見此大地去是證相。從菩薩作
是觀時復是修背捨相。眉間即出青黄等光
復是證相。見已即問去縁證作於内觀外觀。
若彼罵辱至誰受罵者即結内觀。若聞其罵
去即是外觀。從我若不忍去是結觀慧。所以
善識遮障長養定心。不起惡法之因。則無地
獄之果。從菩薩爾時去。是第二明定果。此中
明倶解脱人。所修定慧雙修故言作是觀已
得四念處。念處能斷結入位。位即堪忍地。文
有標有釋。舊云。第五地禪波羅蜜備是堪忍
地。今明不爾。若各就別圓別論定果已如前
釋。若圓別合論還是初地。忍貪欲至饑渇是
法忍。忍蚊虻至楚撻是生忍。身心苦惱是總
結。迦葉白佛下。第二明圓定行。他云是料簡
破戒應在戒行後。而在此説者解爲三。一云
出經者誤。二云欲會兩地令無異體。前名不
動此云堪忍。只是一地。三云直爾持戒未能見
機不得行殺。定能見機可爲毀戒事。此義不
然。此中正是明圓定意。問此文云未入不動
地時得破戒不。云何乃言是圓定耶。答若非
圓戒何得即毀而持。既持毀自在例定亦然。
即散而靜不起圓定而行於殺仍是圓定。戒既
可解即戒而定不復煩文。是故指此名圓定
行。問前明圓戒竟乃明戒果。今明定果竟方
明圓定何也。答前後不定彌顯圓定。文爲三
番問答。初番略。次番廣。第三文殊述事。事乖
理順不應得惡果報。問佛答如文。復次又有
聖行者。是第三明慧聖行文爲二。一明慧行。
二明慧果。就慧行文二。一釋慧行。二釋慧行
名。初釋慧行又兩。一釋次第慧。二釋圓慧。次
第慧爲三。一釋四諦慧。二釋二諦慧。三釋一
實慧。他云此是開合之義。畢竟空中説爲一
諦。次開一爲二。又開二爲四。亦得開四爲一
十六乃至無量。若合無量爲十六。合十六爲
四。二一合一入空。今明雖束散開合而名義
不同。對縁悉異大有所關今一往對三藏縁
説四諦慧。對通縁説二諦慧。對別縁説一實
諦慧。於對縁義顯。次第義亦成云云。舊或以
境爲四諦。或以智爲四諦。或苦集滅道皆是
境。對境説智智即是諦。境能發智令智無所
有。智能照境了境本無。境智相成故言四諦。
興皇云。言聖諦者只是佛性涅槃。非境非智
非漏非無漏非因非果非世出世故名聖諦。
若依諸師各執一見解文不當四諦義多那一
向解。今文列出三種四諦。若言苦者偪迫相
去。即有作四諦。若言解苦無苦而有眞諦去。
則是無生四聖諦。若從苦有無量相去。則是
無量四聖諦。此三種四諦悉是菩薩觀境。菩
薩住於大乘大般涅槃者。即是無作四諦慧。
能所合論備有四種。就初爲三。一略二廣三
結。略又六。初標列。二釋名。三釋用。四釋體。
五釋制立。六更廣體。初如文。次釋名者。以偪
迫釋苦。身是苦本衆苦所集故是偪迫。集能
生長只是因能生果。滅者寂滅相生死盡也。
道名大乘因運向果。若謂四諦是三藏義者
云何言道是大乘相。若一往將對三藏者。三
藏菩薩道最勝故亦名大乘。三釋用者。苦者
現相是明其用。苦是果報果報顯現。集是因
相因相微隱故言轉相。數人云。見著知微從
微至著即是轉相。世人苦者皆據現事不須
相續故言現相。集是業力用必相續兩心轉
變故言轉相。滅是除相者。除於所除即除苦
集。道是能除。復次苦有三相下四釋體。集是
二十五有者。數人云。習續不斷名之爲集。論
人云。招集爲集。此集能習續二十五有。能招
二十五有果。復次有漏下。五明制立。約有漏
無漏兩因果立此四諦。復次八相下。六更明
四諦相。即是廣體。言十力等爲道者。莊嚴云。
果地非道。道乃是因而言十力者因中分修
十力無畏。開善云。道通因果。果地以菩提爲
道。涅槃爲滅。更無異體義説爲二。從善男子
去。是第二廣明四諦。即爲四章。苦諦又三。一
略八苦。二廣八苦。三會通。初略者八苦自爲
八章。初生者初託識枝但有身根未具六根
即初託胎。至終者盡於一期故言至終。増長
者六包増長。出胎者生時也。種類者出胎之
後牙齒髮毛等老増長。滅壞者有二解。一云
老時年疾増長健相滅壞。一云從生至長是
増長。從長至老是滅壞。病苦應具四大。但言
三者地大轉動不如風火。是故略之雜病客病
即攝地大。死者福命有三句。一云但失財物身
命猶在是福盡。財物在而失命是命盡。倶盡
可解。初句不是死義云云。河西云。命者本應
千年止得百年。福盡故命亦隨亡。故言福盡
非命盡。命盡非福盡者。福業本長猶應未盡。
但爲命盡不復得住。故言命盡非福盡。倶盡
可解。私謂有二義故互盡不同。一由過去。二
因互別。二由費財殺害致福命現在互損不
同。放逸破戒而命根斷者。反此名不放逸。持
戒捨命者直名壞命。又解云。此非捨命直是
造罪。便名死屍。無復善根慧命也。謗法闡提
名爲放逸。破四重禁名爲破戒。五六七八如
文。夫八苦者前七有別體。後一總七無復別
體。今依經文以五陰盛。是其別體。善惡陰盛
即是苦體。方便陰盛則非苦體云云。次迦葉生
之根本下。第二廣明八苦文自爲八。初生苦
爲三。一明生爲苦本。二明生死相關。三明生
多過患。初明生苦爲七苦之本。又簡出一苦
六苦生亦是本。世間衆生下。第二生死相關。
有法有譬。法説中二。先明凡夫貪著。次明菩
薩厭離。譬中二。先譬次合。初譬中二。先作厭
離譬。次作貪著譬。初文爲四。一生可欣。二死
可惡。三生死相關。四明菩薩倶捨。初住復有
六。實無人間答。但是生境與菩薩觀智相研。
假爲賓主耳。女譬生果誑惑凡夫令生染愛
喩之如女。菩薩之智觀生初起故言入舍。端
正美麗爲物欣好纓絡者生果之處有多榮
華。主人譬菩薩撿責。女人答者譬生果對智。
次復於門外下。第二明死可惡往復有六。死
在生後故言門外。死果誑人故譬於女。醜陋
者死境壞果。使萬事鄙惡死生相違故言皴裂。
血氣已盡故言艾白。主人持刀有二解。冶城
云。精勤重厭譬之持刀。招提。以智慧爲刀。死
若不去修智斷之。三主人問言下。生死相關。
生在死前爲姊。死在生後爲妹。終不相離故
言共倶。還入問天去。菩薩檢生知與死倶。主
人即言下。第四明菩薩倶捨。文爲三。一倶捨。
二倶去。舊云。金心已還故言還其所止。三菩
薩喜慶是時二女下。第二爲貪著作譬。往復
有四。初明倶趣凡夫。凡夫乏善故言貧家。貧
人下第二凡夫貪愛。功徳天言下。第三生境
撿讓凡心。貧人答言下。第四凡心。應境既其
欣生所以受死。迦葉菩薩下合譬。先合菩薩
厭。後合凡夫貪。復次迦葉如婆羅門下。第三
明生之過患。凡五譬。初譬淺善。又四婆羅門
淨行。譬菩薩初欲修般若畢竟淨道。幻童解
行淺弱饑所偪者。三塗苦偪。糞中果者。苦無
常中有生天果。有智人下。二深行訶責童子。
聞已下三淺行懷愧。云非貪天樂爲欲於中
修道捨之。智者語言下。四菩薩勸捨。善男子
下合。但合後兩不合前。二復次下是第二譬。
有人譬佛。四衢譬四生初受身。器譬經教。盛
滿飯食譬佛説五戒十善招人天果。言而賣
者。以此化生。遠來譬從惡道中來。饑虚羸乏
譬重苦。問言者。實有此事不。食主答言譬佛
答。唯有一毒。不免無常即死滅也。更復重審。
若無常者如來何故令人修之故言何以賣
之。佛還答言深智令捨。愚淺凡夫一往接之。
三四兩譬可見。譬如險岸下。是第五譬。生死
果上有草覆。譬生死中有假名我及相續常。
多有甘露譬虚妄樂。深坑譬三塗。脚跌譬命
根斷。第二觀老第三觀病二文可解。然生定
在死前。病不必在老後。今文先老後病者。少
時病者猶有望差。老時若病催死則病如將
崩更折故在老後明病。文釋病苦而云身心安
隱者。解有二。一云只安隱是病如大庾小庾。
父子分別十年後得相見白日相慶。過夜即
死此安隱是病。第四觀死苦又二。先正觀死。
次夫死者下傷痛。初文者何等是死苦。若氣
未絶由生非死。若氣絶已不復覺苦。若受地
獄即是後身非關死苦。此事難知。例如責滅。
爲當未滅時是滅滅已時是滅進退難定。似
本有今無本無今有云云。今只取將絶未絶名
爲死苦。至論菩薩未全免死。而言唯除菩薩
住於涅槃者。三解初名佛爲菩薩。二云金心
菩薩一轉成佛。三云初地菩薩雖未免生死。志
求涅槃不爲生死所亂。今明初解是應菩薩
此不會經。次金心一轉此正是死何故被除。
後解菩薩雖不爲所亂而不免死何故被除。
被除者。是圓教菩薩。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
槃。不可復滅。生死非生死亦非涅槃。生死尚
不能生死。生死何能生死。非生死如此菩薩
即是被除。不爲生死所害。文云。如金剛雨能
破一切。此雨復能破金剛不。若不能破利義
不成。若其被破堅義不成云云。死傷一切如金
剛雨。唯有菩薩不爲所傷復喩金剛。當知金
剛碎散不能傷磐峙金剛。則菩薩不爲死所
死。摩羅毒蛇者。河西云。黒蛇毒觸人衣即死。
餘人觸此衣亦死。阿竭多星者。此星八月出。
若有人得此星咒者能消其毒。次夫死者下。
有十句傷痛最爲可悲。若離即成二十句。於
險難處病其苦最重。無有資糧者謂之善法。
去處懸遠者其路無窮。而無伴侶者孤魂獨
逝無隨去者。於十二時常無休息。晝夜常行
無前無後故無邊際。如萬仞坑故言深邃。以
内昏故而外不照故無有燈明。死爲窮道衆
路地塞故言入無門戸。又云死亦不從六根
而入故無門戸。必有來處故言而有處所。當
時恍愡故。言雖無痛處。而良醫拱手故言不
可療治。賢聖所不能制。故言往無遮止。到不
得脱。初死儼然。非是刑害。故言無所破壞。而
親友悲泣故言見者愁毒。更非虎狼禽獸所
啖。故言非是惡色。無有不畏死者。故言令人
怖畏。此即陰身之後。故言敷在身邊。而不測
其好惡。故言不自覺知。若依此義命絶中陰
是爲死苦。第五觀愛別離苦。從離縁生即是
壞苦。若論壞苦因中説果。即指樂受爲體。今
亦如是。即指恩愛是別離苦。文中明捨所愛
身者。若命斷時爲死苦者己屬前世。今取離
所愛身及所愛親屬并依報等。是愛別苦。釋
論云。離他人易。離親屬難。離親屬易。離父母
難。離父母易。離己身難。離己身易。離己心
難。頂生者是濕生。實論人在天邊猶如乞兒
在於王側。云何而言二王相似。然頂生是應
故得類天。若實報者是則不及。天王壽長故
眴疏。人王壽短故眴數。金輪至重餘不能升。
王以徳力應重則輕。髦尾者古人讀此爲&T061357;
尾不然。短者單作毛。長者髟下作類。如呼多
技人爲髦士取其徳長。劉孝標稱任昉爲海
内髦傑。即是此字。昔魏王珠照十二車。況頂
生珠寧不照一由旬。此言大如車轂。又經云。
衣帶中者在其徳力不在大小。寶女者能生
千子乃名寶女。法顯傳云。王妃生肉如瓜。有
&T027464;。一&T027464;一子者是。釋論云。劬嬪是寶女不
孕。二文既異如何會通。此各爲時所重云云
第六觀冤憎會苦。既從合會縁生。生即是苦
前境偪心。心領境偪憂惱故名冤憎會苦。第
七觀求不得苦。還約前愛離冤會。於愛求會
而離。於冤近離而會。二求不遂即是求不得
苦。第八總結。上七苦即是五盛陰苦。已如前
釋。定有別體云云。爾時迦葉下。第三會通苦
諦者。昔阿含等經皆言三受中有樂受。今言
五陰皆苦都無樂義今昔義乖。開善分此中
四番問答爲四章。觀師分爲二。後三番子章
只是作難。今先問次答。就初問爲三。一總非。
二作五難。三結。初領旨仰非。何以故下作難。
初第一與第四問同據樂縁。第二問別據樂
體。第三與第五問同據樂因。初據樂縁者。佛
昔於阿含告釋摩男云。色若定苦不應求色。
色若定樂不應厭色。但今單難無樂不應求
色。若求紅黄當知有樂。今日何縁全言無樂。
今具擧六根對於六塵以爲樂縁。如佛説偈
下。是第五重據樂因與第三同。擧樂因而復
異者。前擧善爲樂因只言世間之善。今具擧
聲聞菩薩出世之善名爲樂因。就五偈爲四。
初兩偈明聲聞之善爲樂因。次一偈明菩薩之
善爲樂因。三一偈重結小乘。四一偈重結大
乘。明菩薩畢竟不得同佛畢竟。乃是分畢竟。
世尊如諸經下三結非。諸經即指昔教如佛
今説故指此教無樂唯苦。佛告迦葉下。第二
如來答大分爲二。初歎其所問。次善男子一
切衆生下正答。答又二。初總答。後別答。總答
中二。初答。後論義。初文者。昔隨他意以下苦
爲樂。今隨自意。故一切皆苦。前迦葉作五難
相次而來。世尊一答五難玄解。今昔兩説不
復相違。實非是樂謬情所計横生樂想。迦葉
白佛下。第二論義。還難佛解下苦之義。又爲
兩。初正難。後領解。就初爲三。一謬領難。二
顛倒難。三據事難。謬難者佛意以輕爲下苦。
難意以重爲下苦。故成謬領難。迦葉列八苦
皆爲三品。下受三塗。中人上天。若下苦有樂
者三塗之中應有樂相。若復有人下。次倒難。
若下苦生樂想者。亦應下樂生於苦想。何者
下樂且就世間歌姫舞女爲上樂。中庸之歡
爲下樂。於此下樂應生苦想。就其謬領作此
謬。並世尊若下苦中下。三據事難。如人受千
罰。初受一鞭應生樂耶。佛告下答又二。初且
然問後正答然其第三一罰之意。明實於下
苦而生樂想。若得免多罰於一罰甘受亦以
爲樂。從以是義故下正答。但答其第三據事
難時。前謬領倒難自然懸去。我實不云下是
重苦。下是輕苦。汝何謬領故不答。並亦不然。
其下樂而生苦想故不須答。正答第三。應受
千罰初得一下即聞放脱寧非下苦生樂想
耶。如人應刑聞百鞭放亦是於下苦中而生
樂想云云。次番領解。先領後述。或謂此文是一
難。謂言此人不於一罰而生樂想。但於脱
多生樂想耳。此是得意領解不名爲難。佛述
言實不虚者隨情之説。昔云有樂此是隨情。
今言無者道理如然。迦葉有三受三苦下。第
二別答五難。但有三文。第一答前第二樂體
之問。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樂因兩問。第三答
第一第四樂縁之問。此初答前第二樂體問
者。又三。第一出兩教。第二點三受。第三結虚
實。此初先出兩教。一三受教。二三苦教可見。
善男子苦受下。是第二點三受者。但昔教亦
點三受。謂苦苦點苦受。壞苦點樂受。行苦點
捨受。此乃小乘之教其義未極。止是單點即
成論人所用。今此極教則複點此初苦受具三
苦。苦苦者心縁苦境苦境偪心。心境合擧故
是苦苦。樂不長有暫時而住。樂縁既謝即是
壞苦。無常所侵即是行苦。餘二受各二苦。或
云各一苦。故文云二。今解不然前既複點。今
云何單用壞苦點樂受。用行苦點捨受。故知一
受具二苦。樂受亦具壞行兩苦。捨受亦具壞
行二苦。樂擧體可壞即壞苦。而復有無常所
切復具行苦。捨受亦二捨必離壞故是壞苦。
而復未免無常是行苦。但此二苦不須境偪
故無苦苦。善男子以是因縁下。第三結虚實。
又二。一結昔説妄樂非實。爲凡夫言樂。菩薩
不爾皆苦。文云。生死之中實有樂受。文復云。
生死之中實無有樂者皆是隨情之所妄計。
梁三藏師計生死有樂無樂。並皆爭論如前
。善男子生死之中下。二結今説實苦可尋。
迦葉白佛下。第二答前第三第五據因之難。
又二此初迦葉重牒問以求答。或謂別是新
難。今則不然。還是牒前偈中世出世善之問。
更飾其詞非別問也。佛答意者。我説善能感
樂遠得菩提之樂。不言生死中樂。初言菩提
根本即是佛果生因。又言長養菩提即是佛
果了因。舊云一向不得有於生因。今謂有因
縁亦得説之。善男子譬如世間下。第三答第
一第四據樂縁問。又二。先正答。次擧解惑結
正答又兩。先明爲樂縁。後明爲苦縁。縁既不
定故無樂也。後出諸珍寶等並皆是苦。且擧
一事如多畜寶初謂是樂。爲之失命復是極苦。
善男子下。第二擧解惑結又三。初結菩薩解
苦。次結二乘不解故隨情爲説。三重擧菩薩
結也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四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五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聖行品中
起卷廣明集諦。文爲三。初明集諦。次會通。三
料簡。初又三。一標名。二釋體。三明是非。初
標名二。先牒章門。次釋云集因能得陰果。故
言是陰因縁。所謂集者下。二釋體。昔教以業
煩惱爲集。煩惱之中具足十使。今但言煩
惱不明於業本是煩惱煩惱潤業。於煩惱中
偏説貪愛。愛是繋地之惑潤業故生。華嚴
云。無業無煩惱苦諦無所住。無明無所行平
等行世間。又十二縁不生不滅是爲平等。乃
名集諦。若十二因縁生滅是集非諦。此中有
七番。一明集因。於果已起即是五陰成辨於
愛。還愛此有是愛陰身。次愛有二種下。是明
二種愛。己身是我。所須是所。三二種愛欲得
已得。四即三界愛。五三種謂業因縁愛。以報
因故感此苦果。如鴿雀多欲皆先業果。次言
煩惱因縁愛者。以習因故生愛可解。次苦因
縁愛。爲脱重苦於輕苦生愛。如畏死苦而苦
治令差。然針炙實苦因此得差即便生愛。六
復有四愛即是四事。七復有五種愛即是五
陰。善男子愛有二種下。第三明是非。若不善
愛則是集。若善愛則非集。其中復三番料簡。
初將聖對凡簡。次擧菩薩對二乘簡。三諦非
諦簡。故云凡夫愛名爲集不名爲諦。菩薩愛
者名爲實諦不名爲集。菩薩愛者名爲實諦
不名集者。取其解智故名爲諦。凡夫不爾。故
但名集。若例此義俗亦非諦。若望解了則得
名諦。若復隨情則稱於俗。迦葉白佛下。第二
會通。昔説業惑爲集。今云何獨説愛爲苦因。
先問次答。問中先引四經。次正結難。初引經
中言六觸者。即是六識取塵而有觸對。此亦
是集縁此識心得來世果。如四識住處爲五盛
陰今以何義下正結難。次佛答中又二。先歎
其問。次正答初如文。次正答中意云。昔教今
教。兩不相違。是故今日説愛是陰界本。就今
教又二。初明愛是根本。二明愛之過患根本。
又二。謂法説次譬説。凡三譬謂大王膩衣濕
地皆如文。善男子菩薩下。第二明愛過患又
二。先標列九章門。後一一廣釋釋中自爲九
章。一一章中仍當分合譬。前一爲二乘作譬。
後八爲凡夫作譬。初文者二乘未斷習如還財
未盡。下八爲凡夫尋文可見。次善男子以是
義故下。第三料簡。苦集世間因果已竟。於四
諦中間。結前有作苦集。起後無生四諦。忘前
是忘生死。忘後是忘涅槃。約此生滅。文中料
簡。即令第二三。四三番皆顯。所以者何。若見
有苦則有苦生。若有苦生則有苦滅。既解苦
無苦苦則不生。苦既不生苦則不滅。大品云。
即色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中無生亦復
無滅。淨名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
若能如是解苦無苦而有眞諦。夫集從苦生
既解苦無苦寧復有集。解集無集即是眞諦。
苦集滅故名爲滅諦。既無苦集寧得滅諦。滅
本不然今則無滅。是爲解滅無滅而有眞諦。
道治苦集既無所治亦無能治。故道不二解道
無道而有眞諦。又寄此中間簡無生者明二
邊無生。世間因果既其不生。出世因果亦復
不生則無四諦。只解世間苦集無苦集。只解
出世道滅無道滅即是無生四諦。其意無量
且略言之。若欲簡出第三番者。解苦無苦而
有實者。是就實中又有二意。次第實不次第
實。次第實者即是無量四諦。不次第實是無
作四諦。還就簡四諦爲四章。初簡苦諦自有
兩本。若舊本則言凡夫之人合聲聞縁覺皆
言有苦諦。若新定本於集諦中。則開凡夫二
乘有異。凡夫但有苦無諦。二乘則有苦有諦。
此於二乘而與奪之。舊云苦是境諦是智。凡
夫無智但有於境所以唯苦無諦。二乘之人
有少分智故有苦有諦。無眞實者不能觀苦
解苦無苦故非眞實。集諦例爾。道滅二諦不
論凡夫者。唯二乘與菩薩道滅二諦有眞僞
之異。以二乘人不能觀滅諦非諦故非眞。
菩薩能知故是眞實。從善男子下。第三廣明
滅諦。雖復滅道寄彼生滅中間。而料簡之以
生滅滅道猶未釋故。故更釋之。無生等三後
自廣釋。次釋滅諦文爲三。先唱兩章門。次
釋。三結唱。見滅見滅諦兩門。若見滅即是斷
章門。見滅諦是離章門。二乘灰身滅智但
有斷離兩事。菩薩具智徳等事云云。二所謂斷
一切煩惱下是解釋。初八字釋見滅門。是斷
惑之無以之爲斷。若煩惱下是釋見滅諦章
門爲二。初用次體。初用中凡五句。初四句是
四徳。或謂五徳。今且作四徳是就用爲言。常
於色聲下二就畢竟寂滅是約體論。三善男
子菩薩下結如文。善男子云何下第四廣明
道諦。文爲二。初明道諦。次會通。初爲三。一
章門二解釋三結。釋中先譬次合。初譬中言
因燈者即譬八道。然燈照物。物即常無常等
雖異終是一道隨縁異説。次合譬中云陀羅
驃者。河西云。是眞實諦。求那是莊嚴瓔珞功
徳等。舊云主諦依諦。非陀羅即非眞非求。那
即非俗。迦葉白佛下。第二會通佛昔種種異
説今但言八道是故會通。文爲二。先問次答。
問中二。先問次難。初問爲三。一唱不相應。二
釋不相應。三結不相應。初如文。次何以故下
釋者。十四經多是阿含等教信心乃至布施
説道不同。次世尊若八聖道下難。又三。一以
今難昔。二以昔難今。三結過。初文者若昔是
則今非。二若今是者昔何不説云云。三結如
文。佛答爲二。第一歎問。善男子去正答。又
二。謂法譬。法説中意者。以機別故説異。會齊
故理同。譬如良醫下譬説也。凡擧六譬。一良
醫。二飮水。三金師。四然火。五一識。六一色。
皆先譬次合。初良醫譬可見。河西解。水名尼
婆羅者。煮訶梨水名鉢晝羅。煮樹葉爲湯。
以樹爲名。次飮水中波尼罽賓水名。鬱特者
東天竺水名經本或言鬱特。今未定相承爲
鬱特紗利藍中天竺水名。婆利聲論水名。波
耶藥和水名。三金師譬合。文云。或説五種。所
謂信行等。見到道者。即信法兩行。是見諦道
中人信解與見到亦名見得。此二是思惟道
中人。四人在兩道各分利鈍。信行在見諦時
鈍。入思惟還成信解鈍。法行可知。一往如此。
數習則利。不習則鈍。翻覆不定。數人云。十五
心是見諦道十六心去是思惟道。論家不爾
十六皆是見諦道。論家分利鈍在五停心中。
入見道無利鈍。譬如平。水乘船有遲有疾。得
風順流無復利鈍。餘三文可見。善男子是四
諦下第三總結。迦葉白佛下。第三明無量四
諦慧。文爲三。初明無量無量。二結爲四無量
慧。三結爲二無量。他謂此文會通四諦。開善
謂是攝法盡不盡。今謂。正是無量無量慧章。
初文問答。問中先擧昔事。昔擧大地草木喩
於無量無量。手中少許喩有作無生。當知先
説者少不説者多。如此之多四諦攝盡。四攝
不盡若盡不應言多。不盡應有第五諦。佛答
亦攝盡。亦攝不盡。同名四諦。名攝則盡分別
相貎。彼竟不説攝則不盡。名同義異故有盡
有不盡。今佛答之以名往牧則皆攝盡。迦葉
復白去。第二結無量無量爲四無量慧。文有
問答。答中二。先示根辨智。次正釋諦相。初文
者具論諦智。應有三品。下是凡夫不足可論
故不説之。但擧中上者。就四人中判於中上。
若就法者應指四種四諦以判中上。有作無
生如前説。無量今當辨。夫無量者。非是超然
出四諦外。還是四諦種別不同。故文云分別
校計有無量種。若委論者應從地獄乃至於
佛凡聖五陰種別不同。於一一陰復更分別
無量界入。豈是聲聞縁覺所知。是無量苦諦。
又從地獄乃至於佛行業不同。一一行業分
別校計有無量種。亦非聲聞縁覺所知。是爲
無量集諦。又從地獄乃至於佛。應以何身應
説何法令其修學。一一身法分別校計無量
法門以爲眷屬。亦非聲聞縁覺所知。是爲無
量道諦。又從地獄乃至於佛。得解脱時因縁
不同。一一解脱復有無量解脱。分別校計有
無量種。亦非聲聞縁覺所知。是爲無量滅諦。
如此四境既異有作無生。亦非二乘中智所
及。名稱同異爲四諦相。如大地一名爲無量
其相浩然。今當略説。就正釋中四諦爲四。初
苦諦中經文但約陰入界三。及重明陰略示
苦相初陰者。文云。知諸陰苦是名中智。分別
諸陰有無量相是名上智。云何分別六道。陰
者是蓋覆義。蓋人天善及無漏善。蓋人天善
則沈沒三塗。蓋無漏善則輪迴諸有。二乘陰
者蓋覆等徳。蓋四等則不能化度衆生。蓋四
徳則不能至於寶所。菩薩陰則蓋覆生死涅
槃蓋生死則大悲拔苦。蓋涅槃則大慈與樂。
佛陰則蓋覆法界事理。蓋事則以應身遍應
一切機根。蓋理則以法身遍一切處又六道
陰苦。二乘陰樂。菩薩陰雙是。佛陰雙非。如此
分別豈是二乘所知。次知入爲門名爲中智。
分別諸入。有無量相是名上智。云何分別六
道六入。名爲入門亦名會入。眼根色塵會入
有爲。乃至意根法塵會入有爲。二乘入者。入
無常無我會入無爲。菩薩入者。眼根入施會
入檀波羅蜜。乃至意亦如是。眼根入戒忍進
禪慧之門會入諸波羅蜜。乃至意亦如是。諸
佛入者。佛眼是入普門。普門入一切法界慈
悲喜捨。法界咸應會入薩婆若海。乃至意亦
如是。諸經中明六根。爲寂靜門平等門。此義
甚多云云。又六道之入。是入苦門。二乘之入。
是入不苦門。菩薩之入。入亦樂亦苦門。諸佛
之入。入非苦非樂門。三又知界分性者是名
中智。分別諸界有無量相是名上智。云何分
別六道。眼界性分唯見於色不能聞聲。色界
性分但對於眼不對於耳。乃至意界性分但
能知法不能見聞。法界性分但對於意不對
耳眼。二乘界者。眼界性分。但是無常苦空無
我不得常樂。乃至意界性分亦復如是。菩薩界
者。菩薩眼界性分。但見色空不能即空即假
即中。乃至意界性分。但能即空不能即假即
中亦復如是。佛諸界者。眼是法界法性性分。
即能見色聞聲嗅香別味覺觸知法。即空即
假即中不可思議具足一切無量佛法。乃至意
亦如是。又六道以苦爲界。二乘不苦爲界。菩
薩亦樂亦苦爲界。佛以非樂非苦爲界。又知
色壞相是名中智下。重廣約陰。文云。分別諸
色無量壞相是名上智。六道之色壞善壞定。
二乘之色壞因壞果。菩薩之色壞有壞無。佛
色者壞上諸壞。壞爲法界。非壞非不壞悉是
法界。又六道色壞樂。二乘色壞苦。菩薩色壞
雙是。佛色壞雙非云云。又知受是覺相是名中
智。分別是受有無量相是名上智。六道之受。
受違受順受不違順於違起瞋覺。於順起貪
覺。於不違順起癡覺。二乘之受。於三覺中。一
一皆起五分法身。須陀洹人初覺無漏云云。菩
薩受者。受佛法受衆生。受佛法時覺於十力
四無所畏諸波羅蜜。受衆生時覺於慈悲喜
捨四無量心。諸佛受者自覺覺他。即覺不覺
非覺非不覺悉是法界。又知想取相名爲中
智。分別是取有無量相是名上智。六道之取。
但取人我衆生壽命色香味觸。二乘之取。取
於無常苦空無我。取於涅槃。菩薩之取。不取
二邊但取中道。如來取者。取即不取即非取
非不取悉是法界。又知行作相是名中智。分
別是行無量作相是名上智。六道之行。能作
二十五有。二乘之行。能作涅槃。菩薩之行。作
諸波羅蜜。諸佛之行即作不作即非作非不
作作等法界。又知識是分別是名中智。分別
是識無量知相是名上智。六道分別。取此取
彼飮苦食毒。二乘分別。厭生死沈涅槃。菩薩
分別離邊會中。諸佛分別非邊非中。經文約
苦諦竟。二知愛因縁能生諸陰是名中智。知
一切愛是名上智。六道之愛是後陰因縁。二
乘之愛五分因縁。菩薩之愛是無等等色。乃
至無等等識因縁。諸佛之愛是色解脱乃至
識解脱因縁。三知滅煩惱是名中智。知滅煩
惱不可稱計。滅亦如是。不可稱計是名上智。
凡夫六道亦得有滅差已還生。二乘之滅灰
斷不起。菩薩自滅復令他滅。諸佛之滅。滅一
切滅即是法界。道離煩惱是名中智分別。能
離之道無量無邊是名上智。六道之道離善
之惡離惡之善。二乘之道離漏之無漏。菩薩
之道離邊之中。諸佛之道無離無至。何以故。
一切諸法即是佛道故。動見修道品。不動見
修道品。亦動亦不動見修道品。非動見非不
動見修道品云云。是爲分別無量四聖諦竟。從
知世諦者是名中智去。是第三結四無量爲
二無量又二。先明二諦。次明二諦慧。初文即
是二諦。文中直知世諦是中智。分別世諦無
量無邊是上智。直知三法印即是中智。知第
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計是上智。世間人但
言第一義諦眞諦涅槃。只得是一不得有二。
況復無邊。今文明第一義諦不可稱計。豈唯
一種。此中言無常涅槃等眞諦者。與數論不
同。數云。四諦十六諦並皆見眞得聖悉是第
一義論家唯無我一種通於眞俗餘皆世諦。
而皆相從言是眞者。以無常盡於常等倒。苦
集隨眞相從名眞依。淨名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盡是實相皆第一義。又是三法印。爾時
文殊下。第二明二諦慧者。先出舊解六種二
諦。一有空。二虚實。三世流布亦言隨事。四相
續。五相待。六因生。空有指大品。虚實流布
指阿毘曇。相續相待因生指成論。又解意同
名異。一凡聖。二虚實。三空有。四假實。五事
理。六親疏。舊釋名云。俗是浮虚眞名眞實。世
是代謝。第一義是無過。俗待不俗。不俗名眞。
眞待不眞。不眞名俗。虚實相待眞俗名生。他
問眞是眞。實可稱爲諦。俗是浮虚何以稱諦。
彼解云。審實浮虚。若爾諦義兩釋。俗以浮虚
釋諦。眞以審實釋諦。興皇云。諦未曾二約縁
故二。俗於凡爲實。眞於聖爲實。倶用實以釋
諦不用浮虚。今問眞於聖爲實聖。有照眞實
智可得稱爲諦。凡於俗爲實。凡無照俗智安
得稱爲諦。若凡無照俗智而於俗爲實得稱
俗諦者。凡無照眞智於眞亦爲實亦應稱眞
諦。凡於眞無智不稱眞諦者。凡於俗無智安
得稱俗諦。又聖於眞爲實而稱爲諦者。聖何
以於俗不實不得稱爲諦。是則聖人無權智。
今言諦者還是審實。淨名云。四諦是菩提不
虚誑故即是審實。有隨情審實隨智審實。隨
情智審實故。隨凡隨聖。約眞約俗。倶得稱諦。
喩如一色。凡夫謂有。賢聖爲無。亦如一日醉
醒不同有轉不轉。一諦二諦其義亦爾。舊解
二諦一體不異龍光云。既稱二諦寧當一體。
二諦有二體亦倶通縁。假法爲世體。無相理
爲眞體。雖有二體而實相即俗。雖名相即無
名相。眞無名相不妨名相。又言。二諦一體空
爲理本故。以眞爲體俗是其用。或言從俗取
眞。俗爲其體眞是其用。開善云。二諦共以中
道爲體。義皆不然。若二諦二體則世無第一。
第一無世但是不相即不得有相即。若其一
體但是一諦則無二諦。若其二諦以中爲體。
取相障眞無知障俗。誰復障中。二諦之智不
能見中。焉得爲體。若二諦二體二體各異不
論相即。若二諦一體只是一諦與誰相即。仁
王般若云。二諦不相即猶如牛二角。大品即
色是空。淨名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
及此經中皆云二諦相即云云。舊云。合四諦爲
二諦。或言苦集世間是世諦。道滅出世是眞
諦。或言。三諦是世諦。唯滅是眞諦。或言。四
諦皆是世諦明因果故。無相因果乃是眞諦。
或言。只四諦是世諦。即世諦是眞諦。文云。解
苦無苦而有眞諦。餘三亦爾。今明非但四諦
開合不同。只就二諦開合非一在後當説。就
文兩番。問答初問爲三。一直審。次世尊下。雙
定定相有不。三如其有者下雙難。難中意者。
若言有者。即是一諦眞俗相即故。眞中有俗。
俗中有眞。二諦不異故言是一。如其無者。即
是虚妄實而言之。定有定無。定一定異。皆是
虚妄。皆出經者互現其文。若定有無便成斷
常虚妄之説。善男子下。如來直答二諦相即
不斷不常定非虚妄。世尊下第二番問答。初
問意者。還成一諦故云則無二諦。如長在短
中則失長。眞在俗中則失眞只成一諦。佛答
有二。初略明大意理實中道唯有一體。善巧
方便爲縁説二。若隨言説下第二廣説。凡有
八種。一世出世。二名無名。三實不實。四定不
定。五法不法。六燒不燒。七苦不苦。八和合。
他亦作六種二諦。若言空有虚實等諦。皆言
有虚有實兩理鏗然故非經意。今文云。隨順
衆生説有二諦。如隨醉人説則有轉日。當用
此意以釋經文。一師云。七種一統隨縁説異。
一師言。七種各異。今明智者大師有七二
諦。名雖不同其義可會。一生滅。二無生。三禪
俗複眞。四禪俗禪中。五複俗禪中。六複俗複
中。七圓二諦。若依法華玄文。名相稍別義意
必同。讀者應知。就一種中復各三種。謂隨情
隨智隨情智。今欲以彼七種二諦來釋此文。
佛旨難知。且出一師之見八種不同。即爲八
文。初約世出世兩人。判二諦者通冠下七。一
一二諦各有此意。世情多想束爲世諦。聖智
多知束爲眞諦。此即隨情智判二諦。次善男
子五陰和合者。約名無名判。攬陰名生即世
諦。即陰離陰如性知之性即眞諦。此約有作
四諦立之。三復次善男子或有法有名有實
者。他云。世諦有名名名於體。物應於名。眞諦
但有名而無實。今文反此。世但虚名而無眞
實。不生不滅與法相稱即是眞諦。不能即色
而空故有名無實。能即色是空。故有實有名。
此依無生四諦立之。四善男子衆生壽命如
旋火輪。此禪俗複眞以論二諦。假名幻化熱
焔火輪但有其名而無其實。稱世流布即是
世諦。眞與中合共爲眞諦。若禪以眞爲第一
義者。不得言苦集滅道是第一義。倶指四諦
即眞中合此明無量四聖諦中若眞若中同爲
第一義諦。前文云。第一義無量無邊不可稱
説。五善男子世法五種去。此約禪俗禪中以
明二諦。上以熱焔火輪五譬。以譬人我而爲
世諦。今以五法而爲世諦。五法如焔輪。焔輪
譬法。法譬互擧同是禪俗。心無顛倒如實知
之即禪指中道以爲如實。此明有作無生等
苦集爲俗。指下一實諦爲眞。六善男子若燒
若割去。此約複俗禪中以明二諦。若燒若死
此明體法始終。若割若壞此明析法始終。即
以兩始爲有兩終皆無。此之有無合之爲俗
即是複俗。禪指中道非有非無故無燒割即
第一義。明上有作無生之眞俗同名爲俗。指
下一實諦而以爲眞。七善男子八苦有無去。
此約複俗複中以明二諦。複俗如向。言複中
者非禪指理。即事而理法界圓備名爲複中。
此合上來有作無生眞之與俗皆名爲俗。指
下一實不可思議而爲眞諦。文雖不顯義推
自成。然此一番猶是複俗。複中二諦。八復次
善男子下。先譬次合明圓二諦眞俗相即皆
不可思議。譬如父母和合生子。一人多能以
譬圓俗。十二縁和合三道即是三徳即第一
義以顯圓眞。是名不可思議二諦。一切二諦
悉入此中。方便隨俗説諸二諦無量無邊。止
論七種何足驚怪。能如是知名慧聖行。古來
皆迷此二諦文。今用天台大師七種二諦義。
來釋八番義。則相應眞順聖慧。文殊師利下。
第三明一實諦慧聖行。若前文中擧四擧二
共顯一實。何不從四至三而超至二。非無三
諦。但此中文束四爲二。其義則便。束四爲三。
義少不便。故不言三。解者不同此間以常住
佛果是一依一實諦。引勝鬘云。一苦滅諦即
是眞實地人云。除妄顯黎耶即是實諦。中假
師云。除斷常顯中道爲一實諦。興皇悉不用。
佛果所依能依。焉是一實。妄惑與黎耶爲一
爲異。若一既除。妄惑亦除黎耶。若異待妄説
實豈是一實。對邊説中中還是邊亦非一實。
然一切法本無所有畢竟清淨。實無所有何
曾有實及以不實。諦與不諦爲縁方便假設。
言教依文正以一道清淨爲一實諦是正眞
法。故華嚴云。法性遠離是故今明。若非彼是
此非一實諦。若隨縁異説得意無咎。文顯一
實甚自分明。就文爲二。一標宗。二論義。初標
有問有答。答中有八。善男子初二共成初義
則有七不同。一約境。二約心。三約言説。私謂
亦可約言行。四據人。五約教。六約因體。七約
果體。文殊白佛下第二論義還論七章。初約
境論義。有問有答。問中先領問。一往似問如
來虚空佛性三種有何差別。尋下答意。正是
問此三種與一實。諦有何差別。佛答有三。一
倡兩章門。二釋。三結。初倡章門又二。初倡昔
四諦。次倡今一實。興皇名初爲實滅章門。次
爲滅實章門。取教爲實滅。取理爲滅實。亦以
四諦教中之實即是實諦。若虚空佛性皆是
理實。即爲諦實。故名爲諦。今此初倡昔四諦
章者。各有三句。苦是苦境。諦是苦教。亦是苦
智實是苦諦之理不二爲實。又云。除苦一句。
餘二亦得判實。又但取實除兩句只用實爲
諦。次如來非苦下。第二倡一實章門三種皆
是實。非苦者非境。非諦者非教。是實者是理。
後三諦亦爾。如來虚空佛性亦爾。顯時名如
來。隱名佛性。虚空取隱顯不二。所言苦者下。
第二釋兩章門。只約四諦即爲四別。一一諦
中皆先釋實諦。實諦即是昔四諦中之實。次
釋諦實皆如文。復次言眞實者即是如來下。
第三結章門又二。先結三法與眞實相即更
無異體。次從有苦有苦因下。更結是非又兩。
初結三法異於四諦。故是諦實。次結三法異
於有爲有漏。是故是實。所言有苦即苦諦。苦
因即集諦。苦盡即滅諦。苦對即道諦。問非虚
非實稱爲實者。非虚非實亦應稱諦。答如所
問。問二義若齊何故二乘稱諦。如來稱實。答
與奪之殊二乘審知是苦。又解苦無苦與其諦
名。未窮理實故奪其實。文殊白佛言如佛下。
釋第二據心章門。先問次答。初問意云。諦攝
倒不。如其攝者云何得言不倒爲實。若不攝
者復違前言攝法皆盡。進退兩望悉皆有過。
然下文具明是苦集攝。此中但明是苦諦者。
偏據果報酬因之義。第三問答釋約言説章
門。其中二事可見。私請準佛答文既約斷惑
知是約行。文殊言如佛所説下。第四就人爲
問云。二乘所説爲實不實。佛不定判實與不
實。約斷惑邊是實。而非常住義當不實。文殊
魔説下。五就教爲難。魔所説者聖諦攝不。佛
答意云。四諦之中苦集諦攝。問外道二十五
六等諦爲屬何諦。又外道所説四諦之中爲
壞幾諦。今明但壞苦集不壞道滅。何者。彼云
冥初生覺。後生五大五微等。生覺是因壞佛
集諦。大微是果壞佛苦諦。二十五六爲佛苦
集二諦所攝。文殊師利言如佛下。第六釋約
因體章門。文殊牒佛一道清淨是實諦者。外道
亦云一道清淨。應是實諦。佛答意明外道但
有苦集無道滅。於非滅中而生滅想者。即横
計非想以爲涅槃。非道道想者。計鷄狗戒而
以爲道。非果果想者。計於萬物微塵世性之
果。非因因想者。計微塵世性是萬物因。問前
云不壞滅道。今計非想鷄狗等戒。豈非壞耶。
答此起横計横壞道滅。前則不爾。彼明二十
五諦直言冥初生覺等。六諦之中但言主諦
依諦。何處云計非想之與狗戒。故知不壞道
滅二諦。又問外道有苦諦者。前何故云凡夫
有苦無諦。答直言有苦境以爲苦諦非謂苦
智。文殊言如佛所説下。釋第七據果體章門。
先問次答。問爲三。一唱外道有四徳。二釋。三
結。此初唱有如文。何以故下釋。凡有二十四
復次。計有常樂我淨即爲四別。初八復次計
有常。二五復次計有樂。三三復次計有淨。四
八復次計有我。此初八復次計常文。在初者
通以因果故知有常。二列殺生因必得惡果
故常。三據能專念故常。四擧憶想據所念。五
擧修習。六擧算數。七據讀誦。八據形相。皆如
文。次計樂有五復次。一據因果。二據有求。三
據樂因。四據樂縁。五據三品。三三復次計有
淨。一據淨因。二據淨縁。三據淨器。四八復次
計有我。一據造作。二據相貎。三據別味。四據
作業。五據求乳。六據名字。七據有遮。八據伴
類。世尊諸外道等下。第三總結外道應有實
諦。佛言下二如來。答文爲三。初略。次廣。三
結。初文二。初非後釋。初如文。次何以故下釋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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