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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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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相。更廣上無創疣義三十
七行
此中既是廣説之
文重釋無咎。觀師偏解一兩句云解脱不爾
雖無此岸而有彼岸者彼此相對。若雙非者如
非彼此此彼既去然後以非彼非此結之。例
如絶待非小非大結之爲大。非彼非此結爲
彼岸。又相待釋如惡墜善升。將非顯是此岸
是生死彼岸名涅槃。欲貶下劣尊於高勝故
言雖無此岸而有彼岸。又解脱者斷四毒蛇
取四鈍使以爲四蛇。謂貪瞋癡慢。正言此四
通於見思能傷法身損慧命。問斷惑是因解
脱是果。云何解脱斷四毒蛇。開善引經云無
明力大佛菩提智之所能斷。果有等覺妙覺
等覺即斷。莊嚴引經云上士者斷無上不斷。
觀師云果地非斷非不斷縁宜聞斷如開善。
縁宜不斷。如莊嚴。今若取四教義。三藏果斷
因不斷。通教因時斷正果起斷習。別教因斷
多分果斷一分。圓教從因至果皆稱佛智皆
非斷非不斷。不斷而斷斷即不斷。斷一切有
去。是去理外生死出生無漏善法。即是就理
内涅槃。斷塞諸道者斷有所得諸道。若我無
我四句皆除。不除我見者不除理内之我。今
明斷一切有即是破假。出生無漏即是入空。
斷塞諸道即是雙非二邊。不除我見即是入
中。名爲解脱。此義比諸師明哲自見之。三從
三跳三歸去是總結解脱。又二。一總結二論
義。總結者三跳免怖結上無創疣。三歸結上
解脱處。即一而三是横廣。即三而一是竪深。
結上其性廣博。他解畏獵師故三跳。怖魔外
故三歸。初跳喩歸僧。離蝋者猶近第二跳喩
歸法。第三跳喩歸佛。方得安隱故下文中怖
鴿入舍利弗影戰怖未安。又逐三寶次第。初
跳喩歸佛。次跳喩歸法。第三跳喩歸僧。具歸
三寶乃得無畏。有人云前是別體三歸。後方
是一體三歸。今云不爾只於此中即是一體
三歸。時衆未了迦葉更問而重顯之。迦葉白
佛若涅槃佛性下擧三事論義。一問三歸。二
問無作樂。三問不生不滅。百句既廣略擧三
問。私云於解脱後設此三問。信此三問攝萬
法門。初問三歸者。既言解脱如來涅槃唯是
一法只應一體一歸而已。云何言三即是擧
三難一。佛答爲四。一以體妙故應三。二名義
科簡故應三。三引證故應三。四自在故應三。
初體妙故應三。若解脱涅槃定是一體不得
三者則非妙非寶不可歸依。即三而一即一
而三乃是妙寶是可歸依。文云。怖畏生死故
求三歸。以三歸故知涅槃一即其義也。次名
義科簡者。解脱如來及以涅槃同皆是常。所
以名同其義則異。從同故一從異故三。名一
義異尚得爲三。名義倶異何得不三。三引證
應三者。昔別體僧上尚具三寶況一體佛上
而不具三。四自在不定故應三者。昔爲破邪
説一爲三三不乖一。今爲破別説三爲一一
不乖三。如此三一乃是諸佛境界非下所知。
迦葉復言去問無作樂。問爲二。初領旨次云
何下作難。意云若畢竟樂名涅槃者。即無所
有誰受安樂。佛答爲三。謂譬合結。以患故吐
吐故無復所有乃名爲樂。佛無受樂亦復如
是。迦葉復言去問不生滅有七問答。前四如
文。第五問云何如來作二種説者。此問從何
生上來或以虚空喩佛身或不用。或以雲雷
喩佛身或不用。或言一三或言三一。執此爲
難云作二種説。佛以兩譬答。害佛害母身雖
不壞逆罪已成。皆不可定説。若言身壞身實
不壞。若言無罪其實得罪。如來知時或時定
説或不定説。以四悉檀皆不虚也。三迦葉白
佛去是領解。四佛賛去是述成也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九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四依品
四者數也。依者憑也。一切世間憑之得益故
言四依。憑有二種。一憑自法取益。二憑他取
益。若唯憑法不兼憑人不名爲依。若憑人者
兼得於法。文云四人出世護持建立利益義
彊故立四依。答上云何得廣大爲衆作依止
問。廣大法也。得者人也。直論廣大亦可依止
未必有人。若得法者人必有法。上問得法人
今答得法人。故知從人立四依名。又昔人雜
眞僞依法簡人。今法混小大依人簡法。今依
正人取正法故依於四人立四依品。又昔依
法簡人則其人無法法亦不遍如捨此就彼以
求虚空。今明人即秉法不捨此就彼故從四
人立四依品。是用四悉檀意以釋品也。問如
來是正人何不作如來像。四果非正人那作
四果像。答佛雖正人其出佛後故不得作如
來之像。四果非正人謂四果是眞福田化道
易行宜作此像。問餘像難者楞嚴何故種種
示現。答通論悉作別存四果。自有如來爲如
來如來爲四依。四依爲如來四依爲四依。四
依爲四果四果爲四果。四果不能爲四依。雖
有諸義今取一塗。即是四依爲四果像。問如
來爲四依可得四依爲一依不。答上開一相
爲四相合四相爲一相。開則百解脱合則但
是如來涅槃。今從涅槃開出四依。合則還是
佛爲四依。問何故初令依法後令依人。答佛
初出世邪人甚多使依正法簡邪人。後無邪
人唯有小法令依正人簡小法亦是初。人利
故。依法今人鈍故依人。究竟而論人法雙依
文云依法者是法性。法性即如來舊明四依
位行不同。地論人三十心前是弟子位三十
心是師位。初地已上是第二依皆師位。成論
人十住六心已前是弟子位。七住已上是初
依師位。又云十二心已前是弟子位。十三
心是初依師位。彼見華嚴十三心爲主爲導
爲尊爲勝。又十七心已前弟子位。十八心已
上是初依師位。又十九心已前是弟子位。二
十心道種。終心是初依師位。中論師十信皆
非師位。十住初心去至六住是初依師位。從
七住至七地是第二依位。八地九地是第三
依位。第十地是第四依位。差別爲論初有煩
惱無涅槃後有涅槃無煩惱。無差別論初後
倶有煩惱倶有涅槃。然地人是別義。中論是
圓義。成論三十心不斷別惑而於中立依別
圓倶不成。今約地前未斷別惑是初依。地上
斷別惑作三依者是別義。約十信是初依三
十心十地斷別惑作三依者是圓義。就圓義
更作通別。通者四十心共作四依。別者十信
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
是第三依。十住是第四依。餘皆例爾。他明初
依有師弟位。今則不爾四依通是師位能爲
世間作依止故。通是弟子位弘宣佛法故。別
論初依唯弟子後依唯師。中間亦師亦弟子
云云
分此品爲八
  一標名相 二辨利益 三明出時
四論植因 五判罪福 六勸供養
七簡眞僞 八會今昔
初文爲三。一標章歎二列數歎三示相歎。標
章者。大涅槃中有四種人。此四皆得涅槃
法故名涅槃中人。若倶得法云何初依具煩
惱性。今明得法多種初依相似得法。後三分
眞得法眞似合論皆在涅槃。此中通歎四人
自行化他之徳。於有佛法處不令他縁擾亂
故言能護。於無佛法處能令興顯故言建立
有無兩處皆能住持故言憶念。此三句自行
徳也。有佛法處能令増上故言能多利益。無
佛法處能使見聞故言憐憫。有無兩處雙作
依止。今按此句歎益他徳。二從何等爲四者
列數歎也。具煩惱性名第一者。依別教判即
三十心。依圓教判即十信位。此之兩位皆斷
通惑。則不得言具煩惱事皆伏別惑其事不
起其性猶存故言具煩惱性。次二果名第二
者。依別教判初地至六地。若依圓教一塗。別
判初住至六住。準通共乘見地至薄地倶未
離欲。若準大乘七地亦有未離肉身云云。三果
爲第三依者。依別教判是八九地。若依圓教
一塗。別判在八住位。準小乘判不還欲界。準
大乘判七地之位不還三界云云。第四果可解。
若細就圓教判者云云。從云何名爲去是示相
歎爲二。先示四人相。後總歎徳。初文自爲四。
初人相爲三。一伏道相。二修行相。三位相。初
伏道者。煩惱未除故名爲具事。已被伏但惑
體在故名爲性故是伏道。次修行相者。伏惑
行行不出自他。自行不出戒慧二學。化他不
出生善破惡。總而言之不出權實二智。善知
方便權智也。祕密之法實智也。尋文可見。八
大人覺者出遺教經。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
念正定正慧不戲論。少欲是道多欲非道。乃
至不戲論是道戲論非道云云。三位相爲三。初
以凡簡聖。次以聖簡凡。後以因簡果而定其
位。初是凡非聖者菩薩非佛。非第八人者用
共地釋之。八人是斷道。初依是伏道故非第
八。又從後向前八人地。是第八故言非第八
人。第二依相亦三。一證相二行相三位相。初
證相中若得正法者是斷道證。別惑既除佛
性乃顯。與法相應修道得故。故云得法。次行
相中受持正法者。即從眞起行例如小乘修
道之行。亦不出於自行化他。然證道行行心
純是法無有非法故言不淨之物。佛聽畜者
無有是處云云。三是名下位相小難。舊云未得
色無色定。又四忍爲論但得伏順未得無生
寂滅。今明若準前人亦應可照以前簡後是
第二人。以後簡前未得第二第三住處。準小
乘中佛爲第一身子第二阿難第三。此中以
後向前簡之。故佛是第一。第四依是第二第
三依是第三。此人未得如是第二第三住處
名爲菩薩。故是因位已得受記。定當得果。此
人斷無明見佛性。縁熟即能八相成道。故言
已得受記。古來三釋皆不可解。河西云。後人
從初人受名。第四從第三。第三從第二。第二
從第一。即名第一人。所以未得第二第三住
處。觀師云。合凡聖兩人共作一依。但是初依
未得第二第三住處。依増一集初二。二果爲
第二依人。初果未得第二第二果未得第三。
彰此二果並有未得。同是功用。故爲一依。此
解易見。不同諸師。今明若依圓教初依之人。
已斷通惑長別三界。豈有第二依未得色無
色界住處。若依別教地前初依亦斷通惑。早
過三界。不應以色無色爲第二三。亦不應以
初果爲一住處斯陀含爲第二住處。第三人
相亦三一證相二行相三位相。初證相乃多
略示三業清淨。不誹謗正法去是口淨。及爲
客塵去是意淨。不藏舍利去是身淨。骨肉所
覆法身隱沒名如來藏。今法身顯舍利不藏
即是身淨。不論説我者重明口淨。受身無蟲
重明身淨。臨終不怖即是意淨。次阿那含者
爲何謂去明行相名爲不還。如上説者指第
四卷後。不還欲界。乃至不還三界。即是往
行。能入欲界不爲二十五有過患所汚。即是
反行。往反利物即是周旋。三名爲菩薩去。即
判位相。第四依相亦三。一證相。二位相。三行
相。雖不如前次第三義是同。初文云。斷諸煩
惱者。殺通別兩賊。明其因亡。捨於重擔者。不
受分段變易兩生明其果喪。逮得己利得佛
所得。得作已辦者至第十地。學行窮滿是名
應供。住第十地即是判位出其處所。三得自
在智下即行相。得自在智即自行相。隨入所
樂即化他行相。欲成佛即成結自在之智。是
名四人去。二總歎四人自行化他功徳。迦葉
白佛去。第二明依利益外遣魔邪内淨結業
至功妙用利益世間。就文爲二。初教聲聞降。
二不教菩薩降。初番有問答。問爲三。初唱不
依二釋不依三結。唱不依如文。釋中瞿師羅
翻爲美音。佛答爲兩。一然問觀察。二正降魔。
佛是外縁内須信智。智照邪非信受正法。於
佛尚須信智況復餘耶。正降魔爲二。初譬次
合。譬爲三。初譬魔來。次譬魔降。三譬魔退。
偸狗譬魔。舍譬佛法。夜入譬正法衰羸弟子
起無明爲夜。六卷云賊狗。次其家婢使下正
譬降魔。三乘之中聲聞最劣譬之婢使。斷命
者五繋繋之魔僞不行義如斷命。三偸狗聞
下魔退。汝等下合譬合上三譬可尋。五繋二
釋。一五尸繋二繋五處。五尸表五種不淨觀
伏愛魔。五繋表五門觀伏見魔。見魔是偸。愛
魔是狗。迦葉白佛去是第二不教菩薩降魔。
此章有問有答。問爲兩。初明依法自足。二明
何用依人。佛答爲三。初然問。次正答。三賛
歎。然問如文。次正答爲三。一法。二譬三結
成。法説又二。初唱兩章門。次雙釋小大。聲聞
雖天而肉。不能徹理爲魔所羂。所以須教。菩
薩雖肉而佛。遍無不照魔界即佛。所以不教
云云。二譬爲三。初譬佛教聲聞。次譬佛不教
菩薩。三譬菩薩教聲聞。初譬有開有合。開譬
有三。謂教方便教起念教破敵。初方便中云
勇健譬佛性。怯弱譬聲聞。聲聞之人常依附
佛。四念處如弓。五善根如箭。神通如槊。五繋
如羂索。次又復告言去是教三勝念。不怖是
教戒。視他是教定。勇健是教慧。或時有人去
是破敵。又爲三。謂魔來魔降魔退。魔無智慧
故言無膽。變爲相好詐作健相。邪定爲弓。邪
慧爲刀。世技爲器仗。陣中大呼者説五諦六
陰十九界十三入等。汝於是等正降如是輩下
是魔退。善男子去合譬。但合後兩不合初一。
精進堅固合上教三勝念。善男子下是第二
不教菩薩。降魔文爲三。初不教降。次釋不降。
三譬顯。初聞深經者聞魔界如即佛界。爲此
義故不教降也。内乘大乘外憑佛力衆魔群
盜如螢見日則失威光。此乃釋其不降之意。
譬顯可尋。復次善男子下三譬菩薩教聲聞。
有譬有合。譬爲四。一魔化聲聞。二聲聞受化。
三四依降魔。四聲聞還本。復能發心魔用通
力轉變猶如大龍。無慈善心此弊惡魔攝化
聲聞如欲害人。眼視譬神通。氣嘘譬邪。説次
是故下聲聞受化。見形者覩其變。聞聲者聞
其辯。觸身者惑其術。喪命者失善根。三有善
咒者下四依降魔也。善咒者即是大乘涅槃中
道之法力。四如是等下聲聞還本乃至發心。
聲聞縁覺下合譬備合四譬。先合聲聞受化。
次合魔化聲聞。三學大乘者下合四依降魔。
四聲聞去合還本進發。復次去即是第三結
成爲三。初結爲聲聞。次結不教菩薩。三雙結
兩意。三是大涅槃去賛歎文。還賛美菩薩人
法。初賛現在人法。次賛未來人法。爾時佛告
去。是第三明四依出時。是時爲用非時無益。
若佛在世正法猶興。飽徳豐道何勞助弘。若
佛滅後正法衰羸。無醫無藥應須治救。方
假四依文爲三。初佛通説時。二迦葉別問。三
迦葉料簡。通説時者。佛涅槃後時通正像
未。是通説時。次從迦葉白佛下。是別問時。
有問有答。問爲兩。一滅後久近不如法時。二
滅後久近如法救時。次從佛告去佛答二。問
後四十年者正法八十年分爲前後。即是後
四十年。經説不同。一云正像各千年。一云各
五百年。一云正法五百。像法一千。或云正法
一百。或云八十。蓋由縁有濃淡致説有&T049271;促。
若前四十年去佛猶近如法人多。後四十年
去佛小遠猶有見佛者。如釋論優波鞠多見
年百二十。尼問佛相好比丘威儀。當知後四
十年猶有見佛人也。恐是後非法起時多誹
謗故。一解云正法五百除四百二十年。取八
十年分爲前後。前四十年廣行流布。後四十
年隱沒於地。一云不然。佛滅後百一十六年
王作大會。異部起計。優波鞠多不能融會。
爾時佛法稍有澆醨。豈唯四百六十方沒於
地。當知迦葉阿難持法四十年與佛在不異。
後四十年去聖日遠已就澆薄。而後文迦葉
問佛去後四十年沒地何時還出。佛答正法欲
滅餘八十年前四十年還出過此復沒。正當
此言。正道四百二十年後之興沒。又一解佛
三十成道。若年十歳人悟道者。至佛滅時其
年六十見佛始終能融會大小。於佛滅後四
十年秉教如佛在不殊。過此已後不見佛始
者。不能整理生斷常計故言隱沒於地。而不
道百三十歳者。年耆根熟不能匡正。故不言
之。問十歳者見佛始迦葉阿難佛得道日生。
此不見始。何能持法如佛在耶。答此二人者
迦葉是長子。阿難得佛覺三昧。不比餘人
。次從善男子去。答如法人能拔濟者。文爲
兩。先正答。後歎勸正。答又二。初褒貶小大。
二正明救濟。初褒貶開譬合譬開譬爲四。一
譬大。二譬小。三結貶。四結褒。即此褒中云粳
糧譬常。甘蔗譬樂。石蜜譬我。醍醐譬淨。粟稗
譬無常等也。合譬如文。二善男子下正明四
依救濟。先譬後合。譬有三。一敍小乘化。二大
乘化。三小受大化。初文者小乘之人各有眷
屬有所王領故言如王。小化者小行偏曲。譬
如深山入無爲坑故言惡處。雖有甘蔗慳惜
不啖。懼其有盡者小化也。專行小行妨於大
道。雖有大教以求有心受持讀誦。譬之慳惜。
有所得故譬懼其有盡。二有異國王是四依
救濟。以大法統王故稱爲王。車載者事解車
載經論與之。又云。以神通化之令大乘弘宣。
譬如車載。又云。方便智曉令其得解。興皇云。
以身弘道譬如車載。今明大行訓之故言車
載。三其王得已即受大化。次是四種人下合
譬。但合後兩意。以五種過合上貪惜積聚。爲
利是爲地獄有爲名譽是鬼。有以解法増長
我心是修羅。有爲依止故是畜生。有爲貿易
故是世智辯聰外道業也。次又善男子下歎
勸。初歎經。後勸人。王至深山能令深山平坦。
譬經至曲見能令曲見大直。地即金剛。譬開
小乘理即大乘理。人即金剛開小乘人即大
菩薩。迦葉白佛去。第三科簡。時有問有答。問
意云。佛滅後四十年隱沒於地。爲當永沒復
更興耶。次佛答中云餘八十年者。一云但正
法餘八十年在時。前四十年興後四十年已
即滅。一解云。正法一千五百年未滅。八十前
四十興。後四十滅也。迦葉復白佛下是第四
植種深淺以顯四依。夫深經妙義不易可聞。
況復當徒開演分擘玄毫指南宣揚卷舒宇
宙。非輕悰者所能爲之。就文爲兩。一問二答。
初問爲三。初擧惡時。次索好人。三請答惡時
有四句。正戒正教雙滅惡人惡法。倶興此四
句應是五濁亂時。何者。正法滅是見濁。正戒
毀是命濁。非法増是煩惱濁。無如法衆生是
衆生濁。時是劫濁。索好人有六句。信曰受。不
忘曰持。臨文曰讀。背文曰誦。傳文曰寫。傳義
曰説。即五種法師。又是三業。受持是意。讀誦
説是口。供養書寫是身。於五濁亂時能三業
如法者請答此事。今答爲三。初歎問。次正答。
三勸初如文。次正答中擧九河者。舊解云。値
一佛發一願下一沙雖値多佛不發願不下
沙。雖發心不見佛亦不下沙。雖見一佛多發
心只下一沙。雖一發心見多佛亦只下一沙。
以如此數令滿一恒是爲一恒。熙連與恒河
異者。熙連在拘尸城北尚小跋提。恒河入東
海。四河中大故異熙連。若就行者熙連但聞
而不謗。一恒加有信樂。二恒加讀誦。三恒説
淺義。四恒加一分。五恒加八分。六恒加十二
分。七恒加十四分。八恒具足一十六分。四恒
從惑取解則難。五恒從解取解則易。六恒去
更深細爲難。如仕至太尉則易。至丞相則難。
此猶難解。十六分者譬如世間一十六兩以
爲一斤。仙慧師云。熙連是弟子位。八恒是師
位。兩兩配四依云云。開善冶城云。九恒皆初
依位。熙連至二恒是初心習種性。三恒至五
恒是中心性種性。六恒至八恒是後心道種
性。亦極難解。若全稱佛法以爲一斤。則初依
人。窮佛法盡至三四依復何所爲若稱初依
以爲一斤。此乃自是初依之法。何關佛法。今
明熙連至三恒爲初依一分。八分爲二依。十
二十四爲三依。十六爲四依。文云。具足解
盡其味云云。三從若有始發心去是勸也。上
説九恒値佛窈窈至深恐時情抑絶更接引勸
之。但令發心。未來必能護持建立。善男子有
惡比丘去是第五明信謗罪福。前熙連已上
唯信而已。今熙連已前有信謗罪福。勸福以
遮罪。就文爲二。初明罪福因果。次勸福結依。
初文明爲四。初謗相。佛是一切衆生師父。入
涅槃時人天悲苦。乃至毒蠆懷仁無不戀仰。
惡人獨言滅快。是一惡也。少欲知足受持禁
戒威儀具足。名之爲僧。其皆放捨二惡也。大
乘之法賢聖之師。其獨拒逆不信三寶即謗
相也。從善男子汝今應當去。次明信相。自行
生於二世之善。化他滅於二世之惡互擧一
邊即信相也。從若有不信去三明謗人之報。
現身去是現報。命終後去是生報。生生常處
去是後報。從若復有人去四明信人之報。本
所受形去是轉報障。譬如霧露去是轉業障。
如人出家去是轉煩惱障。立譬多種。若作大
戒譬。譬十地眞解。若作十戒譬。譬地前似
解。如純陀中意此中作無戒譬。始自凡夫發
心即階。十住。雖未斷惑因中説果。即是轉煩
惱障。上惡人約三報横論。今善人約三障竪
論。綺文互説耳。二從或有衆生去是勸福結
依。此文甚寛不問弟子非弟子。因善因惡但
能發心聞一偈者。則近菩提因。貪希利養是
因三毒發心。況九恒植善四依功徳耶。即是
能信始終鑑戒謗者因果。善男子汝應供養
去是第六勸供養文爲二。初勸供養。次論義。
初又二。初勸供養。次問答。初文者夫四依大
益九恒因厚。難可遭遇故勸供養。次問含二
意。云何識田云何供養。佛答亦二。初正答。次
引偈。初文者建立正法是福田相。河西云。發
心持戒受持大乘爲人解説及護法等是福田
相。今文但明護法。即兼衆事當捨身命。是供
養相。以重奪輕。次偈者初引事師偈。次引
事主偈。二迦葉白下是論義。先問次答。問有
領旨陳疑請答領旨如文。次陳疑爲三。初三
定。次三難。後三結。從然出家人去是三難。若
從昔法皆不應禮。若從今義皆應供養二旨
相違是故作難。從如佛言曰去是二結如文。
或言三結取持戒比丘亦名有犯。是結出家
不禮在家。二從佛告去答爲二。先略答。次廣
答。略文少而意廣。何者。我爲菩薩説如此偈。
不爲聲聞。三三之疑皆遣故也。廣答文多而
但專明持禮。於破不言有罪。是爲意陜。然答
此一條餘二例遣二。廣答文爲三。一擧時。二
設譬。三結。時中又四。一擧時濁。二明救濁。
三和濁。四明無罪。初文云。如我上説者近指
前文。前文是迦葉問詞。被佛印竟即成佛説。
正法滅是見濁。毀正戒是命濁。増長非法是
煩惱濁。一切賢聖隱是衆生濁。受畜不淨是
劫濁。次從是四人中去是救濁。即能救濁者。
此人出世撥亂反正使人之濁不濁。三見諸
比丘者。是惡濁之徒。不紏治者且和濁光未
得機便。四善男子去結無罪。如此破戒。若年
少若在家應須禮敬供養。次善男子去設譬
又二。先譬次合。初譬文爲三。一爲時作譬。二
爲同作譬。三爲紏作譬。此中既釋持毀。又開
大小乘。故須此事以消其文。秉法主如國王。
縁盡謝世如崩亡。儲君譬傳化弟子。熙連一
恒植善淺薄故言稺小。此譬正法毀滅之時。
旃陀羅者破法身慧命之種。多饒財寶者惡
業増長。多有眷屬者破戒徒黨。簒居王位者
破戒統位。此譬破戒増長非法盛時。國人居
士婆羅門者譬三種持戒之人。上品遠離故
投他國。中品不遠不同故言不欲眼視。下品
不能自移故言如樹。又樹譬上品。如童子不
遠而能匡正。此譬一切聖人隱不現時。守邏
諸道去明其作威作福。守邏諸道譬惡比丘
置立制網塞持戒路。七日撃鼓譬立制網開
放逸門。灌頂師者。外國登位使七世素貴缾
盛四海水灌於王頂。是曰國師。如此間授璽
稱尊號時。譬惡衆中求羯磨師和僧三唱是
事如是持。分半國者烏迴準此僧正。犍和吒
準此僧都。互相羯磨秉捉門徒皆無來者。譬
持戒人恥入惡衆不共同事。復作是言去再
作威福非法轉盛。若不肯作羯磨師者。當擧
破戒者爲主。甘露不死藥者名聞利養安身
之具。是同此等皆譬非法盛時。二爾時有一
婆羅門子去是和同譬文爲四。一童子受慕。
二王大歡喜。三諸人瞋怪。四同事日久。婆羅
門者淨行也。童子者因位也。弱冠二十盛時。
二智英勇淨行戒也。長髮慈也。善咒巧慧我
昔爲之同事也。次王大歡喜。喜惡化無壅。諸
人瞋者是不見機持戒者嫌也。三從爾時童
子下爲紏作譬文爲二。先治惡次立善。治惡
文爲四。一相研定。二求取大法。三弘宣大乘。
四正作擯。初研定者。我捨家法息大乘持戒。
來作王師者作破戒衆主。教王微密者元令
入大。此意不彰故云微密。次童子答言下是
求大法。不死藥者佛性常住之理隱在破戒
之下。言不知者惡障妙理則是不知。言持去
者不惜破戒之衆任汝開化。三是時童子去
攝來大化也。請諸大臣者譬其來學者也。諸
臣白王者迷徒得悟傳化者也。王語師言者
生信求解。四爾時童子更與餘藥者。依律苦
切對治訶責。王既服已受治屈折。藥發悶亂
者推尋事理生重憂悔。方乃自知佛海死尸。
前大臣白王者上根悟也。王求藥者中根悟
也。悶絶者下根悟也。次從爾時童子立本儲
君去。是立善人中又爲四。一立善。二驅惡。三
無犯。四旁歎。初文云立本儲君者。大乘本體
還得統立也。師子御座不應升者第一義空與
破戒者不相應也。治國理民者破戒亂常擾
善機民。次爾時童子復以解藥去更説實相
懺悔之方。驅出國者廢小乘中分別決定若
持若犯之限域也。三四如文。次從善男子我
涅槃後去合譬也。但合二不合時。此初合和
同。以方便力合上我捨家法也。與破戒等同
其事業者合上來作王師。釋論明四種僧。破
戒僧名同。雜僧應是畜不淨僧。有差僧應是
假名僧。從爾時菩薩下二合紏治破戒也。八
不淨者。謂畜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
手自作食不受而啖汚道汚威儀損妨處多故
名不淨。從爾時菩薩雖復恭敬去是第三結
成。又二。初結有罪無罪。二結但爲菩薩不爲
聲聞。初中云雖恭敬去明持禮毀無罪。雖受
不淨是亦無罪。何以故去釋無罪意。從以是
因縁去明持受毀供養亦無罪如文。次明若
乖此説則有罪。若乖此心則有罪。次從善男
子我於經中者結爲菩薩。又二。先引偈次判
云云。迦葉白佛去第七料簡爲三。先問答。次
約法簡。三領解。初中有問有答。問爲兩意。一
問緩二問失只應是一問。佛有兩答。故爲二。
問佛言去答也。先答失不失。後答緩不緩。初
答不失中先法次譬。初法者律中解云。若破
戒者體解倶失。數師云。戒體常在但是汚戒。
下文云。失與不失悉是戲論不解佛意。今經
明四依示同破戒故無所失。次善男子如隄
塘下譬也。又二。先譬次合。譬中又二意。無治
則漏。治則不漏。犯已懺悔則不失。不懺則失
次合二譬可解。當知菩薩不同隄塘。次於乘
緩者答第一問。舊云聲聞急戒緩乘。菩薩急
乘緩戒。有人云。乘如綱戒如目。提綱則目正。
得中道本戒則自圓。今明不爾經偏擧菩薩
急乘緩戒。若具論者聲聞菩薩各有四句如
別記。次約法簡又三。初約福田簡。次約智簡。
三天眼。簡初福田中三。法譬合云云。問下梵
行使平等施與此相違。答各有其意。此中明
四依故簡眞僞。梵行明慈心平等故不分別。
又此中誡福田。梵行誡施主云云。二復次善
男子如迦羅下用智簡。先譬次合。六卷云迦
留治牟皆不見翻。但知是甘毒二果譬於持
犯。女人譬凡愚執事。小兒譬無智施主。問何
處得果者推其根本。笑而捨去譬知僞棄之。
善男子大衆下合譬。受八不淨合迦羅迦。不
受不淨合鎭頭迦。持毀共住合二果同林。有
優婆塞據教問次引祇洹爲證。次不許同住
等合智者問。從若有受者自毀誤人合上笑
而捨去。三從譬如城去約天眼簡於中二。先
譬後合。雪山譬涅槃常住妙理。藥譬依涅槃
立清淨行。賣藥人譬姦狡執事。雜藥譬毀者
不別。不別者買譬無智施主。迦葉去合假名
合雜藥。眞僧合妙藥。肉眼合不別者。天眼乃
能別天眼非但別僞因不應禮施。復能見果。
不應禮施。三迦葉白佛是領解。初稱歎次頂
云云。從如佛所説去是第八會通。昔依四法
今依四人。文有問答。問又二。先擧昔依次請
會。初昔依者然阿含中出次第。依法不依人。
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
識。與今迦葉所列次第有異。梁武云。此文爲
定。諸法師云。今經出昔依以阿含爲定。或言
出經者誤。或言於昔雖了望今未了故了義
在後。今且釋阿含次第者。昔人無常故不可
依。以法常故。故法可依。法有小大大法了義
是故須依。語若生著故不須依。了語下義義
體無著。是故須依。識著智解是故依智。從如
是四法非四種人正請會通。次佛言下答又
爲二。先別會後總會。所以別會者。正言今依
人與昔依法二言相反。故偏須別會文爲四。
初會人法依法即是依人。二明昔不依人者
不依無法之人。三明今依人者還是有法之
人。四擧下況上。初依法即依人者人法不異。
興皇言。昔以法簡人結還依智。今以人簡法
結還依人。昔人既破昔法亦除。今人既存今
法須取。但今人法不二。昔人即聲聞縁覺豈
依此人。昔法即方便半字。若不悟者亦須破
法。若了悟者不除此法。次若復有下明昔不
依無法之人。三如上所説下明今依有法之
人。又爲四。一唱應依。二釋應依。三歎徳。四
釋歎四。若有人能下擧下況上。明外凡能知
佛常不爲利養所轉。尚復可依。況於四人而
不依耶。次從依法者即是法性去總會四依。
又三。初就今教會。二擧今昔相對會。三結會。
初文又二。先會次結。初還依問次第會之。文
自爲四。初依法爲三雙。一雙標。二釋釋。三雙
結。初依法者即妙有之法。不依聲聞之人。即
雙標也。法性者即如來。聲聞者即有爲。是雙
釋也。雙結可尋。次文二。初會依義者。覺了即
般若。不羸劣即法身。滿足即解脱。昔教解脱
具則無身智身智在則解脱不滿。又不得是
三寶。次不依語下又二。先明無理之語。後明
亂正之語。初文者如佛所説。貪求無厭去有
二解。一云此是佛説外道經中之言。二解是
佛自説經生凡夫之過。不得依此爲行。次又
復唱言下是亂正之語。三釋依智不依識。若
知法身是常即是眞智。若言無常即是識著。
四釋了義爲三。一標宗。二歴法。三辨宗。初約
一大乘兩縁來望爲了不了。次又聲聞下是
歴法有五雙相對。大小常無常大小所説食
不食滅不滅可尋。三聲聞乘下辨宗。初辨小
後辨大。各有標釋結。次如是下總結。復次
依義下第二今昔相對會通釋前兩依文句相
渉。人謂但三文爲三。初兩依共釋。次釋第三。
三釋第四。初共釋爲三。一釋依義兼明依法。
次釋不依人。三釋不依語。此初第一偏明依
義。次此後即不明依語。但語勢相仍。仍明不
依人。又明依義即是依法。是故無別依法之
文。但有不依人。此即第一偏明依義法者。名
常下釋法也。後具結二種。若有説言不可見
下釋不依人。若復有人下釋不依語。依智者
下二別釋第三依。依智不依識。所言識作識
受無和合僧者但有識著作因受識著之果皆
是生死。則無常住一體之僧。三依了義者別釋
第四依。明了不了。若言有四縁得畜八不淨。
即是了義。一無檀越。二時饑。三建立。四淨施
解者不同。一云具此四縁方乃得畜。二云隨
一皆得。三云前三一一皆得畜之。但須淨施。
淨施一事既不可無。是則皆須二縁得畜若
説有時非時皆聽畜者。爲不了義三分即是
三藏。我爲肉眼下第三結會也。或時肉天兩
眼相對。則是障内外。或法慧相對。此論照眞
俗異。今以肉慧相對者。此論凡聖之殊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一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邪正品
邪者魔也。正者聖也。邪魔多種。謂邪惡邪俗
邪偏邪漸。邪惡者闡提謗法四重五逆十惡
四趣等果是也。文云。聽畜八種不淨即謗佛。
執九部經謂無方等即謗法。若欲行淫應脱
法服。即犯四重。此等名爲邪惡。邪俗者通謂
二十五有。因縁煩惱業陰天魔等是。文云。依
因父母愛欲和合生育是身。愛即煩惱是身
即陰。以有漏形作無漏身即是天魔。往昔苦
行即是業等即其義也。邪偏者謂聲聞縁覺。
無常苦空邪曲涅槃等是。文云。如來無常變
異宣説無我即其義也。邪漸者謂分別歴別
棄捨二邊別求中道。亦三昧魔菩提心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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