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般涅槃經義記 (No. 1764_ 慧遠述 ) in Vol. 37

[First] [Prev+100] [Prev]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40 641 64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如後持益中説。故此不擧。言失心者。僞中之
劣。此前僞中爲供誑他。爲財隨他。四種人也。
此等失於出離善心。故名失心。言怖畏者。僞
中之勝。謂前僞中爲怖畏也。言説法者。眞中
之勝。所謂宣説大乘經法。不斷法者。眞中之
劣。所謂不斷小乘法者。權化不絶。名不斷法。
以此呪力。通護一切四部衆故。大小通擧。此
四種人。呪皆能令除滅怖畏。第五明魔説呪
意中。先別。後結。別中四句。前二爲人。後二
爲法。就爲人中。初言爲伏外道故者。對前説
者不斷法者。彰説所爲。爲使此人宣通正法。
降伏外道。故爲説呪。防護其人。護己身者。對
前失心及怖畏者。彰説所爲。爲使彼人得此
神呪。防護己身。受持經法。故爲説呪。就爲法
中。護正法者。護小乘法。魔意爲護小乘法
故。説呪護前不斷法者。護大乘者。魔意爲護
大乘法故。説呪護前説大法者。説如是呪。總
以結之。第六持者。獲益之中。初獲法益。先
列。後結。文中可知。持是呪者。我等護下獲
其人益。持者我護。如龜藏六。護前失心及怖
畏者。令無衰惱。龜藏四足頭尾爲六。我不諛
諂。至誠益力。助前説者不斷法者。令増説力。
欲令未來傳法之人。知魔實護。決意弘法。故
説不諂至誠益矣。上來六段。合爲第三。獻奉
神呪。第四請佛受供可知。第五段中。初不受
供。次爲受呪。後明受意。爲安四衆。准此定
知。魔意通爲諸持法者。非唯此經下默不受。
第六不果却住同前大自在中。先標供主。大
自在者。猶是魔醯首羅天王。如龍樹説。五淨
居上。別有菩薩淨居天處。名摩醯首羅。十地
菩薩多生其中。今來獻供。所設已下辯供奉
佛。於中有三。一辯供過前。持至佛所。二白佛
已下彰已供微。顯佛田重。三是故下請佛哀
受。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別有三文。一彰已供
微。二若以三千大千已下擧多顯少。三何以
下釋。前中初法。次喩。後合。法説可知。喩中
初先別擧五喩。就初喩中。蚊喩自已。我喩如
來。餘四可知。豈當有下結前微少。不能益多。
何者是少。自在所獻。何者是多。所謂如來淨
土依果。但結後四。初喩不論。豈益大海。結前
第二明一掬水不益大海。喩已所獻。不益如
來淨土依果。豈益日明。結前第三明一小灯
不益多日。豈益衆華。結前第四明其一華不
益衆華。豈益須彌。結前第五明一亭歴不益
須彌。下合可知。上來第一正辯供微。自下第
二擧多顯少。佛徳恩深。假以三千大千世界滿
中供具。而爲供養。尚不足言。我等所設。寧不
微少。自下第三擧佛恩深。釋前供少。何故問
也。何故三千大千供養猶名不足。下對釋之。
以佛爲生。常於地獄畜生餓鬼。受苦救拔。故
以三千大千供養。猶名不足。地獄外國名曰
泥犁。地持釋云。増上可厭。名爲泥犁。雜心釋
言。不可樂故名爲地獄。其義一也。此之二義
皆對厭心。以彰其過。非是當相。當相正解。就
處彰名。地下牢獄。是其生處。故云地獄。言餓
鬼者。雜心釋云。以從他求。故名餓鬼。又常飢
渇。故名爲餓。恐怯多畏。故名爲鬼。言畜生
者。雜心釋云。以傍行故名爲畜生。此乃辯相。
非解名義。正解從主畜養作名。一切世人或
爲噉食。或爲驅使。畜養此生。片從此義。故名
畜生。諸惡趣者。謂修羅等。佛爲衆生。常於此
處受苦救拔。故合多供。自佛至此。合爲第二
彰已供微。自下第三請佛哀受。是佛爲生。常
於惡趣受苦救拔。故今應愍受我微供。何故
此中無佛不受。不果却住。有人釋言。他方客
至。故略無之。當應不然。縱使客至。何妨不
受不果却住。直是經家略不云耳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
 誂頼壽闍梨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書寫了
 法印權大僧都賢寶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之下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自下第二明他方衆雲集獻供。彼他方衆何
故至此。汎釋有三。一自爲故來。欲來此處供
養請法。供養起福。請法生智。故下文言。汝持
此飯奉獻彼佛。并可禮敬請決所疑。何不即
於彼方佛所供養請法。而來至此。於此佛所。
有宿縁故。如説大品普明遠來。如是等也。二
爲他故來。於中有二。一爲此土衆生故來。此
土衆生應見彼來生善根故。二爲彼土衆生故
來。彼土衆生於此佛所。有宿因縁應見生善。
徳力微劣。莫能自運。故彼菩薩導引使來。故
下無邊身中持彼無量衆生。令來至此。此是
第二爲他故來。三爲影響顯法故來。文中宣
説四方無量無邊身來。先列東方。文別有六。
一列彼國及佛名字。二彰彼佛告無邊身令來
至此。三無邊身奉命至此。四到已獻供。五如
來不受。六不果却住。就初段中。言東方者。示
其所在。去此無量。彰其遠近。土名意樂。列彼
土名。佛號空下彰彼佛名。虚空別名。如來應
等是其通號。諸佛皆有此二名字。化身須別。
故立別名。實徳須顯。故立通稱。通稱有十。如
下廣釋。第二告中。先彰此國。彼有佛下彰此
化主。欲般涅槃汝可往下勸來供養。以生功
徳。并可禮下勸來請法。生於智慧。禮敬身
請。請決口請。第三無邊承命來此。隨化從於
東方而來。實則平等法身中現。故名爲來。準
下琉璃放光應爾。今就化相。文別有九。一敬
辭彼佛。欲來至此。二將來此處。先現瑞相。三
明此處覩相驚怖。四文殊安慰。五明此衆尋
言見彼。六文殊告衆。以佛力故。當見九方。七
明大衆知彼來已。如來定滅。咸皆悲歎。八明
大衆以無邊身威徳之力。見其神變。九明無
邊身量分齊唯佛所覩。餘不能見。初無邊身
即受教等。是初段也。應時此下第二段也。六
種動者。如地經説。所謂動涌振覺吼起。於是
衆下是第三段明衆驚怖。何故如是。以此菩
薩威徳尊重。深可驚畏。故令衆怖。又彼來已。
如來定滅。大苦將至。事理如此。故使衆畏。下
瑠璃來。何故不爾。彼來爲欲開發實義。令人
證入。又欲導人往生淨土。勝益將至。故令衆
樂。無邊今來。衆意未純。爲増戀仰。故使驚
畏。化隨時變。不可一定。時文殊下是第四段
文殊安慰。初勸莫怖。何以下釋。是故下結
時大衆悉遙見下。是第五段尋言見彼。文殊
師利復告已下。是第六段文殊預記。明以佛
力當見九方。何處得見。謂下如來變土中見。
彼乃汎見十方佛國。非唯見於無邊來處。無
邊來處唯在四方。爾時大衆各相謂下。是第
七段大衆傷歎。大人既來。聖滅不遙。故歎世
空。是時大衆一切悉下。是第八段。明衆以彼
無邊之力。見其神變。於中有二。一見其神變。
二以是菩薩神通力下明見所由。前中有三。
一見其身并及眷屬。二一一毛下見其身中
國土人民。三爾時無邊與無量菩薩圍遶已
下。見其所持供養之具。初段可知。第二段中。
初見國土。是一一城各有八萬四千王下見其
人民。於中三有。一見其受樂。二是中已下見
其修善。三安止已下見其傷歎。初中先見人
王受樂。後見人民。文顯可知。見修善中。初明
所聞。純聞大乘。華中各有師子座下明其所
説。純説大乘。其衣微妙出三界者。出世淨報。
故過三界。或有衆生書持已下明其所修。純
修大乘。見傷歎中。安止無量。於自身已。牒前
起後。令捨世樂生其厭心。皆言世空増其戀
心。戀聖懼滅。發言傷歎。此等所見。爲實爲化。
釋言應實。若實。何故在於無邊身中而住。釋
言。身土相依不定。或身依土。如常所見。或土
依身。如華嚴説。諸佛國土所依不定。或依菩
薩天冠中住。或在菩薩衣文中住。或在力士
掌中而住。或依普賢願力而住。今在無邊毛
孔中住。何足可怪。上來第二見其身中國土
人民。自下第三見所持供。爾時無邊示神通
已。牒前起後。下明供事。先明香華幡蓋等事。
種種多也。無量廣也。謂一一種皆有無量。下
明飮食。上妙香美。食體勝也。若聞垢滅。資用
勝也。上來第一見其神變。以是菩薩神通力
下。是第二段。結明大衆得見所由。從衆悉見
無邊身來。合爲第八。自下第九明其無邊身
量分齊。唯佛所覩。餘不能見。身大無邊量同
空者。量同彼界虚空佛也。亦可同於法性虚
空。上來大衆唯覩其化。實則寛廣。如於法界
三世諸佛。法身體同。故唯佛知。餘不能見。等
行菩薩。亦應見之。今略不論。上來九段。合爲
第三承命來此。第四獻供。第五不受。第六却
住。文顯可知。下辯餘方無邊身來。南西北方
彰其來處。亦有無量無邊身者。辯列其人。謂
一一方各有無量無數菩薩。字無邊身。同來
獻供。非謂一方各有一來。供倍前者。南方所
設。倍過東方并上所獻。乃至北方倍過三方
無邊所設及上所奉。越請不受。超擧却住。故
曰乃至。自下第八總結衆集。於中有四。一明
娑羅衆集多少。縱廣三十二由旬處。大衆充
滿。此處生善。名吉祥地。其一由旬有四十里。
三十二由旬。合有一千二百八十里。衆皆充
滿。前優婆塞莊嚴處中十二由旬。此中三十
二由旬。下師子中四十由旬。何故不等。當應
三廣住處故爾。與法華同。二爾時四方無邊
身下釋防疑難。疑相云何。無邊身大。三十二
由旬。其處至狹。安得相受。復容餘衆。故今釋
之。四方無邊。所坐之處或如錐頭針鋒塵許。
故得相受。人多説言。有其十方無邊身來。準
前驗此。唯有四方。三十方下明衆皆集。於中
先明他方衆集。唯止菩薩。及閻浮下此方衆
集。雜類皆聚。先明人集。除迦葉等。乃至已下
餘衆皆集。十六行惡。如下師子品中宣説。四
陀那婆下明所集衆。皆捨惡念慈心相視。於
中初法。次喩。後合。下簡闡提。自下第九變土
令淨。三千大千淨之分齊。以佛神力。土淨所
由。地皆軟等。正明土淨。猶如西方。類顯淨
相。其土常淨。物本見穢。由前心善。佛力轉
之。今始見淨。名爲變土。理實變心。自下第
十明諸大衆。由土清淨。徹見十方微塵數刹。
於中初法。次喩。後合。文殊向前言以佛力當
見九方。指此事耳。此見十方。何故言九。前
者告時。已見東方。對此所見。故偏言九。下第
十一如來化周。攝光歸口。前放六光。何故言
五此如上釋。頗梨碼瑙合爲雜色。是以言五。
又外國人相傳釋云。所放六中。留一傳法。故
但收五。前照十方。今此何故但言覆會。亦如
上釋。隨其所照衆生故爾示化已周。故從口
入。下第十二明諸大衆覩相悲惱。於中有四。
一覩相驚恐。見光入口。皆大恐怖。内心驚也。
身毛皆竪。形不安也。二復作言下辨光入意。
三何期已下發言傷歎。所傷有四。一傷已苦。
現今悲惱。當墜生死。是其苦也。無慮卒至。故
曰何期。哉是助詞。怨嗟之甚。重言以歎。二一
旦下傷不受供。昔行四等饒益世間。今廢名
捨。四無量心如下具論。不受供養。是捨離相。
三聖慧永滅。傷失明師。聖慧除闇。如日如月。
故從喩名。四法船沈沒。傷法早滅。法能汎濟。
從喩名船。此第三竟。四嗚呼下悲怨懊惱。悲
怨過増。流血灑地。此序分訖
經第二第二開宗顯徳分中。先叙異説。次
辨得失。後顯正義。異説如何。昔來相傳。從此
至後迦葉品來。同爲正宗。正宗之中麁判有
二。細分有六。麁判二者。唯略與廣。初至衆品
是其略説。衆品已後是其廣説。細分六者。略
中有三。一明佛現果。二三告下顯其縁因。三
二十五有有我不下彰佛性正因。廣中亦三。初
大衆問品廣前現果。二現病已下廣上縁因。
三師子品下廣前正因。異説如此。次辨得失。
昔來所傳。麁看似是。細窮則非。兩義辨之。一
準問以驗。二即文以求。準問驗者。若衆品前
與衆品後廣略別者。便應兩處別問別答。何
縁略中與廣爲問。廣文之中與略作答。然三
告下迦葉廣問。如來廣答廣答未竟。忽爾中
分。前略後廣。不亦枉乎。三告已下併問通答。
明是一分。非別廣略。又若六分。一次第説。是
則應在純陀章初。併問使託。然後併答。不應
純陀哀歎章後方始爲問。純陀哀歎二章之
後。別爲問答。明知與前分齊全別。不得相從
合爲六分。若使純陀哀歎所辨。與後義異。不
得一處併問併答。三告已後併問併答。明是
一分。不得與前合爲六分。準問如是。次須即
文驗其是非。就前所立六分之中。初分明果。
第二分中辨明縁因。麁有此相。若言二十五
有已下至後衆品。通皆明其佛性正因。是義
不然。如下文中辨明菩薩。見難見性。解字半
滿。未發心者得爲菩薩。於衆無畏。處在濁世。
不汚如華。處在煩惱。煩惱不染。觀察三寶。得
不壞衆。爲諸生盲作眼目導。此答九問。皆明
菩薩縁因之行。云何得名佛性正因。又如下
説。如來現化如迦隣提。日月歳星。佛爲船師。
佛捨生死。如蛇脱皮。佛示多頭。説如初月。此
答八問。皆明如來現果作用。云何得名佛性
正因。人復釋言。雖辨此義。宗顯佛性。故名正
因。文既不説。云何得知。爾許經文偏顯佛性。
是大難解。又若此等實不論性。而言顯性。純
陀哀歎。實不辨因。應名顯因。三告已下實不
説果。應名顯果。然説果處不可名因。説因之
處不可名果。不説性處。云何強抑令使説性。
良以世人不識其文。妄爲此判。六分科文。大
過在斯。人言衆品廣前現果。是亦不然。云何
不然。下衆品中。具答七問答初一問。明佛常
住。可使名果。答後六問皆明因行。云何得名
廣前現果。又言師子迦葉二品廣前正因。是
亦不然。准下問答。後迦葉品乃明如來徳用
善巧。能益闡提。非爲顯性。云何得名廣前正
因。以斯驗求。六分定非。次顯正義。此經始終
文別五分。備如前判。上來序分此極哀歎。第
二開宗顯徳分也。三告已下是其第三辨修
成徳。若能知此是名沙門婆羅門下。是其第
四破邪通正。第五一分如來滅度。人天大衆
闍維供養。外國不來。五中初分化益方便。中
三正益。末後一分化訖取滅。中間三分正化
益中益人有三。文別有四。細分有六。益人三
者。化益凡夫聲聞菩薩。是其三也。文別四者。
從初訖盡星喩已來。化益聲聞令其學大。故
下文中多明如來破小歸大。二譬如日出衆
霧除下。化益凡夫令入佛法。故下文中多明
化益三罪人等令入佛法。三聖行已下化益
菩薩。故下文中純明菩薩所修所證。四迦葉
品下盡陳如品。化益凡夫。故下文中明化闡
提諸魔外道令入佛法。細分六者。前第二中
相別分二。從初極盡大衆問品。多明化益有
罪凡夫。令離三罪趣入佛法。現病一品。多明
化益有苦凡夫。現通説法。令其離苦。第四重
明化益凡中。相別亦二。初迦葉品。明化闡提
令信佛法。陳如品中。化魔外道令歸佛法。通
餘説六。中間三分益人如是。就初開宗顯徳
分中四句釋之。一辨開宗顯徳之義。宗謂常
果。開有二種。一者拂應顯眞名開。二者破小
顯大名開。純陀章中拂應顯眞。名爲開宗。哀
歎章中破小顯大。説爲開宗。良以常宗。昔爲
無常化迹所隱。故須拂應顯眞以開。昔爲小
乘言迹所覆。故須破小顯大以開。二就人辨
開。人有二種。一是所寄。二是所爲。所寄是
佛。所爲衆生。所爲衆生身有常性。惑障所覆。
而不覺知。猶如貧女宅中寶藏莫能知者。今
欲即忘顯眞令入。但就妄辨眞理。在難彰故。
寄佛以開。雖説佛常。意顯衆生身有常性。令
其趣入。三對人辯開。人有二種。一聖化所對。
影響之流。二聖化所爲。當機之衆。純陀文殊
是其影響。諸比丘等無常學人是其所爲。所
爲智劣。分外常義不能諮啓。是故先於純陀
章中。對其影響。開示常法。因前開宗。諸比丘
等。於常法中漸能悟入。故哀歎下對其所爲。
廣解常義。四分文解釋。純陀章中對其影響。
開示如來菩提報常。哀歎章中對其所爲。顯
明如來涅槃法常。此二何異。而須別論。通釋
是一。一切諸徳寂名涅槃。虚通無礙悉名菩
提。隨相別分。非無差異。異有三種。一因果分
別。因名菩提。菩提是道。因中所行通人趣果。
故悉名道。果名涅槃。涅槃是滅。至果捨修。無
爲安寂。故悉名滅。二行斷別説。一切行徳悉
名菩提。一切斷徳齊稱涅槃。三就性淨方便
別論。如下文説。生因所起方便之果。悉名菩
提。了因所顯性淨之果。説爲涅槃。今依後門。
方便報麁。爲是先明。性淨法細。故在後辯。問
曰。此經涅槃爲宗。今以何故宣説菩提。釋言
分相。菩提涅槃兩門各別。若據攝相。互得相
成。今據攝相。故説菩薩。亦成涅槃。亦可此經
具明菩提涅槃常果。經初題言大涅槃者。名
不盡法。且擧一邊。不具言耳。純陀章中義二
文三。言義二者。一明如來眞身常住。二明如
來應身無常。問曰。眞常昔來隱覆。今可須開。
應是舊化。昔來恒見。何勞説乎。釋言應身雖
是舊化。昔來言實。今方言應。是故須辯。又復
權隱導引化廢。故須明應。明佛眞常。欲令衆
生趣入無爲。顯佛應滅。爲使衆生同厭有爲。
文別三者。初佛對純陀開眞辨應。二純陀白
佛如是如是誠如聖下。純陀對文殊廣顯前眞。
三從光照文殊已下。佛對純陀廣顯前應。前
中初因純陀獻供。明佛應受。實則無待無差
故常。二爾時大衆聞佛世尊普爲已下。因純
陀請住。明佛應滅。實即不遷。無爲故常前中
初因純陀啓請。略開常法。二純陀白佛二施
無差不然已下。因純陀設難。廣解常義。就初
段中。先請。後答。請中初先標列請人。爾時會
中彰其所在。有優婆塞標別其人。此實大聖
示居始學導引不及。是拘尸城出其住處。工
巧之子彰其種姓。名曰純陀。辯其名諱。與其
同類十五人倶。兼列其衆。問曰。此等是上所
列優婆塞不。釋言非是。云何知非。前從遠來。
此是舊衆。又復向前優婆塞等。已辨食具。獻
佛不受。今此純陀未有施設。下蒙佛許。方始
備辯。故知不同。若非前衆。向前序中。何故不
列拘尸舊衆。不列者多。何獨責此。下正爲請。
爲令世間得善果故。意業方便。菩薩悲深。凡
所施作。無不爲物。故今獻供。爲世得善。善謂
善因。果是樂果。純陀自獻。云何令世得善果
乎。由獻成佛。化他同己。故令得之。捨身已下
身業方便。威儀有四。行住坐臥。今捨坐儀。進
詣佛所。從座而起顯其捨相。偏袒右肩示有
所作。右膝著地釋有三義。一右膝有力。跪能安
人。二右膝有力。起止便易。二右多躁動。著地
令安。故坐禪人右手右足皆令在下。合掌向
佛爲專其心。悲泣墮涙求佛哀憐。愍世長苦。
傷己沈溺。并縁佛去。所以悲泣。頂禮佛足顯
己虔至。頂是己尊。足是佛卑。以尊接卑。顯敬
之極。而白佛下口言正請。先請受供。如刹利
下請佛説法。我今所供雖復微下重請受供。
純陀因前大衆獻供。如來不受。故先請供。請
供爲福。求智依法。故次請法。前雖請供。懼畏
如來同上不受。故復重請。前請供中。初先爲
他我等從今無主已下第二自爲。就爲他中。
先請受供。後顯所爲。文顯可知。就自爲中。先
彰所爲。後請受供。文之左右。明所爲中句別
有八。初六無人。次一無法。後一結求。從今無
主。無離惡處。言無親者無集善處。對先有佛。
故説從今。無救無護明無主失。現惡無救。當
惡無護。無歸無趣明無親失。始無所歸。終無
所趣。此六無人。貧窮飢困明無善法。欲從如
來求將來食。結己所求。以從今後無主親等。
故從如來求將來食。供佛期果。説之爲求。當
來佛果濟己虚乏。就喩名食。又是現在施食
家果。從因名食。上明所爲。唯願已下結請受
供。唯是專義。專求受供。故曰唯願。食竟取滅。
名後涅槃。純陀今者非直獻供。亦欲請住。何
故言中聽佛涅槃。事不並説。且乞受供。蒙受
供已然後請住。又復純陀爲佛將滅。最後獻
供不得請住。若請佛住不得爲滅。請佛受供。
下次請法。初先自爲。拯及已下第二爲他。與
前左右。就自爲中。初喩。次合。唯願已下結請
令説。喩中六句。如刹利等。是第一句。喩於自
己求法之人。刹利王種。婆羅門者。淨行高良。
毘舍中庶。首陀雜役。此四性中。趣擧一種貧
者爲喩。不具取四。人言擧此。爲欲要請。佛若
説法。我同刹利及婆羅門。佛若不説。我即同
於毘舍首陀。若爾世人可得天雨。即名刹利
及婆羅門。不得天雨。便爲毘舍及與首陀。義
無斯理。以貧窮故是第二句。喩已所乏。遠至
他下是第三句。喩昔所作。純陀昔日捨邪歸
正。邪正疎異。故名爲遠。歸投佛法。名至他
國。行因資果。名役力作。得好已下是第四
句。喩己所有。無諸沙下是第五句。喩已所無。
唯悕天下是第六句。喩己所求。合中不次。而
復不盡。先合後三。却合初二。故云不次。第三
不合故言不盡。先合第四。言調牛者。牒擧前
喩。喩身口七。合之顯法。此明有行。純陀先來
爲優婆塞。除身三邪。離口四過。是其七也。良
田平正。牒擧前喩。喩慧顯法。此明有解。純陀
先來修習小解。能爲大因。故名爲田。正解不
邪。稱曰平正。通則過去所修大解。斯名智慧。
次合第五無諸沙等。牒擧前喩。喩除煩惱。合
以顯法。純陀昔來所斷見惑。如彼沙滷。所斷
修惑如草株杌。亦可所斷四住之地如彼沙
滷。四住所起如草株杌。世尊已下合第六句。
我今身有調牛良田牒前第四。除去株杌牒
前第五。求法依此。所以牒之。唯悕已下正合
第六。如來合天。甘露法雨合前雨也。約喩名
法。名甘露雨。四姓我是合第一句。貧法財寶
合第二句。上來合竟。唯願哀愍除斷我貧。結
請令説。上來自爲。下明爲他。拯猶濟也。因説
廣濟。名拯無量苦惱衆生。下重請供。我供雖
少。謙己供微。如下文説飯唯八斛。故言微少。
所奉雖少。望得廣充。辨少兼多。是以言雖。問
曰。純陀下爲如來。莊嚴處所。令三千界如安
樂國。應堪多辯。何故微少。釋言。純陀實能多
辨。爲欲寄少。顯示如來不思議力。令衆歸信。
故下大衆見此神變。皆大歡喜。冀得充足。如
來大衆申己廣意。冀猶望也。望以此食充足
佛衆。如維摩詰取飯一鉢望充一切。爲此言
者。欲使如來遂己心願。演少爲多。令諸大衆
覩佛神變。歡喜信樂。我今無主無親已下請
佛哀受。此還牒上無主親等請佛憐愍。求佛
深憐。乞同羅睺。羅睺是佛生身之子。慈愛深
重。諸憐衆生。多取爲類。下佛答之。爾時世尊
擧酬答人。一切種智無上調御。擧酬答徳。於
一切法種別而知。名一切智。自調調他。調御
中極。名無上調御。別即種智。是能説徳。無上
調御是受供徳。自調心故。能受物養。通則義
等。一切智故。能爲説法。能受其供。并知説
時。及與受時。無上調故。能調衆生。爲之説
法。爲之受供。告純陀下明酬答詞。先總歎
善所請事好。是故言善。哉是助詞。由請契當。
重言以歎。下正答之。先許説法。後許受供。何
故與前請詞不次。良以純陀意專獻供。故先
請受。佛意在法。故先説法。我今爲汝除斷貧
窮。對上請中唯願哀愍除斷我貧。由説得果。
故斷貧窮。此明所去。無上法雨雨汝身田。對
上請中唯悕法雨。依前身口七支授法。名雨
汝身。依前智慧良田授法。名雨汝田。約喩名
法。是故名雨。由説起彼法身種子。名生法芽。
此明所與。許受供中。汝今於我欲求壽等。牒
其所求。名前所求。將來之食爲壽命等。我當
説下正許受供。由佛受供令彼得果。是故云
施。常田植福。得報不遷。是以言常。壽命色等
是其果體。現在施食能令受者得其壽命。色
力安辯。五事利益。故於未來還得此果。何以
下釋。初先徴問。問有兩意。一問行因。自能得
果。我以何故云言施汝。二問五果。是有爲法。
我以何故言施汝常。下別釋之。先解施常。釋
意如何。由我常故。能施汝常。然今文中但解
佛常。佛常既成。彼常自顯。不勞更辯。問曰。何
不望直就彼所得解常。乃就佛乎。釋云。彼常
當來未現。冥冥難彰。故就佛論。佛常爲昔。權
迹所隱。今須拂權以顯其實。故約二時無差
以顯呼言純陀。起發其心。施食有二果報無
差。正解常義。施食有二。文少難解。若具應言
受施食人有二。翻者爲欲四字成文。略去初
受。此云何知。下就受者以辯二故。果無差者。
拂權顯實。隨化以論。前受施時是因非果。後
受施時是果非因。因果兩差。即是無常。據實。
二時無非佛果。果報無差。所以是常。問曰。上
言此段因於純陀獻供。明佛無待。故名爲常。
今以何故無差釋常。釋言。無差猶是無待。今
昔兩時並無假待。故曰無差。下辨二相。先問。
後辯一者受已得菩提者。未成佛前。先受二
女所奉乳糜。然後成佛。阿耨菩提是外國語。
此云無上正眞正道。阿之言無。耨多羅言上。
三之言正。藐之言眞。三復名正。菩提名道。二
者受已入於涅槃。指今所受。上來解常。下釋
施義我今受汝最後供養。令汝具檀未來得
果。故名爲施。此是法施。非餘施也。上來因請
略開常法。自下第二因純陀設難。廣解常義。
純陀先難無差之言乖昔所聞。是以難之。如
佛所説二施果報無差不然。牒以總非。何以
故下廣顯不然。先自徴責。我以何故道佛不
然。下擧五事難破無差。成前不然。一就田爲
難。第二就人。第三就身。第四就因。第五就
縁。受施是田。故先就田。田者是人。故次就
人。人必有體。故次約身。身必有本。故次就
因。身有假藉。故次就縁。此五難中例應有
三。一彰昔異今。二明今異昔。三結破無差。然
今文中有具不具。就初田中。但有前二。初彰
昔異今。先受施者煩惱未盡。斷徳不成。未成
種智。智徳未備。未能令生具足檀者。生福不
勝。二明今異昔。後受施者煩惱已盡。明斷徳
成。已成種智。明智徳備。令生具足。明生福
勝。三應結破。文中略無。第二人中亦應具
三。文但有二。初言先受。直是衆生。彰昔異
今。前受施時生死未盡。猶是衆多生死所攝。
故名衆生。二後受下明今異昔。如下文中。天
有五種。一是世天。大智論中名假號天。謂世
人王名爲天子。或云天王。二者生天。從四天
王乃至非想。三者淨天。從須陀洹乃至辟支。
四者義天。從初地上乃至法雲諸菩薩等解
達空義。故名義天。五第一義天。謂佛如來見
性窮極。名第一義佛於如是五天之中。最爲
上天。名天中天。三應結破。文略無也。就難身
中文具有三。一彰昔異今。先受施者是雜食
身。約縁辯身。煩惱身者約因辯身。從煩惱生。
生煩惱故。是後邊身。無常身者當相辯身。後
邊簡前。生死之窮。故曰後邊。無常異後。遷機
未息。故名無常。二明今異昔。後受施者無煩
惱身。翻前煩惱。金剛別論。非是翻前。其身難
壞。故如金剛。法身翻前雜食之身。諸功徳法
集成佛身。故名法身。常翻無常。無邊翻邊。問
曰。純陀難破無差成佛無常。今言如來後受施
時。法身常身無邊身等。已知佛常。何須更難。
釋言。純陀道佛常者。一得不退。故名爲常。非
是凝然。故得爲難。亦可純陀且縱佛常令與
昔差。今昔既差。還是無常。難意如是。三云何
下結破無差。就因難中文亦有三。一彰昔異
今。先受施者未具檀等明行未圓。六度之義
廣如別章。唯得肉下彰解不具。何故五眼乃
名爲解。於五眼中佛慧法眼。是智解故。五眼
之義亦如別章。於五眼中。肉眼爲始。天眼爲
次。慧眼第三。法眼第四。佛眼第五。於此五
中。肉眼先有。故云唯得。餘四修起。爾時未
得。就未得中。天眼凡法。今廢不論。餘三聖
智。今此辯之。就此三中。從下向上。應當説
言未得慧眼乃至佛眼。今此文中。從上向下。
是故説言未得佛眼乃至慧眼。越法名乃。此
約三乘別教言耳。據實菩薩亦分具五眼。二
明今異昔。後受施者已具檀等明其行圓。以
此諸度修在菩薩。成在佛故。具佛眼等彰其
解具。就聖眼中從上向下。故云具佛乃至慧
眼。天肉不論。三云何下結破無差。就縁難中
文亦有三。初言先受入腹消等彰昔異今。二
後受已下明今異昔。無五果者。無食所成色
力壽等五事果也。三云何下結破無差。下佛
釋難。與問不次。初先就身釋成無差。第二就
因。第三就人。第四就田。第五就縁。身是徳
體。故先就之。身必有本。故次就因。身能成
人。故次就人。身能受供。故次就田。身有假
待。故次就縁。就此五中例應有三。一彰昔同
今。二明今同昔。三結成無差。然今文中有無
不等。就初身中但有前一。無後兩句。文顯可
知。第二因中亦應具三。文中但有第一第三。
略無第二。就初段中。釋難不盡。云何不盡。向
前難中。言先受施。六度不具。五眼不足。今但
釋眼。六度不論。就五眼中但釋佛眼。餘四不
解。故云不盡。一義既通。餘類可知。故不具
釋。云何得知偏釋佛眼。照見佛性。是佛眼故。
文中初言未見佛性。名煩惱身雜食身等。約
前顯實。亦得名爲約果顯因。顯之云何。未見
佛性名煩惱身。雜食後邊。無常身故。向前宣
説。無量劫來無有食身煩惱身等。明知我於
無量劫來已見佛性。已見性故。先有佛眼。菩
薩爾時受飮食下約眞顯應。顯之云何。實則
如來無量劫來已是常身。已見佛性。而言爾
時受飮食已入金剛定。始見佛性。得菩提者。
明知是應。是故我下結成無差。良以今昔同
見性故。二果無差。第三人中。文具有三。初言
爾時破壞四魔。彰昔同今。煩惱陰死及與天
魔。是其四也。破煩惱魔。離生死因。破壞天
魔。離生死縁。破陰破死。離生死果。破此四
魔。故非衆生。二今入下明今同昔。三是故下
結成無差。第四田中文亦有三。初言爾時雖
不廣等彰昔同今。釋難不盡。向前難云。前受
施者煩惱未盡。未成種智。未能令人具足檀
度。然今直釋。有智便羆。餘皆不論。此明如來
前受施時。雖不廣説十二部經。先已通達。是
故我先具一切智。十二部經下當具辨。二今
入下明今同昔。三是故下結成無差。第五縁
中亦應具三。一彰昔同今。二明今同昔。三結
成無差。今有前二。略無第三。初中如來於無
量劫不受飮食。正顯其實。爲聲聞下拂權顯
實。先擧昔權。言受難陀難陀波羅所奉乳者。
昔有二女。長名難陀。少名難陀波羅。共牧千
牛。於一時中。搆千牛乳用飮百頭。復搆百頭
用飮十頭。復搆十頭用飮一頭。搆一牛乳。煮
以爲糜。糜在空中七尺而沸。女見奇異。不敢
自食。用上樹神。佛在樹下。二女不知。到已遇
見。遂即奉獻。故今擧之。上來擧權。即是顯
應。我實不食。拂之顯實。我今爲下是第二段
明今同昔。爲於此會受汝所奉。應同昔也。實
亦不食。眞同昔也。問曰。應身爲一向食。亦有
不食。佛化種種非是一向。如轉女身經説佛
應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藏。無大小便。無出
入息。凡所受食持至十方。施諸大會。自無所
食。故知應身亦有不食。今據一化。且言食也。
自下第二因純陀請住。明佛應滅。實即不遷。
無爲故常。純陀先請。如來後答。請中有二。一
衆推純陀以爲請主。二純陀喜下爲衆正請。
前中初先總明衆喜。爾時大衆擧歡喜人。聞
佛普爲大會受供。明喜所由。歡喜踊躍正明
歡喜。喜有二意。一純陀獻供。普爲大衆。如
來今受。衆則有分。所以歡喜。彼成時能度我
故。二純陀爲衆獻奉供養。如來爲受。爲衆請
住。佛亦應留。豫望佛住。是故歡喜。二同聲下
別顯喜意。別中有二。初盡長行。顯初喜意。下
有四偈顯後喜意。前長行中初歎後歸。善哉
歎也。南無歸也。以其所成檀行可尚。故衆同
歎所成可伏。故衆同歸。歎中初言善哉希有。
是總歎也。汝今立下是別歎也。別中有四。一
準徳驗字。歎名不虚。二歎得名利。三歎願滿
足。四歎成五難。於初段中別有四句。一歎名
不虚。二言純陀下釋其名義。三汝今建下彰
其實徳。如地經中十波羅蜜有大義利。同名
大義。純陀獻佛。成就檀度。名建大義。四是故
下就徳結名。能立大義。故名純陀。問曰。純陀
所建大義。今時始立。名字先有。今云何言從
義立名。名曰純陀解云。賢聖所有名字。雖是
父母生時建立。冥與徳會。如維摩詰名無垢
稱。如須菩提名曰空生。如是等也。自下第二
歎得名利。由佛受供。美響遐布稱得大名。由
得名故。衆皆歸從。成攝他行。説得大利。自下
第三歎其願滿。純陀過去迦葉佛時曾起供
佛。攝功徳願。彼願今遂。名徳願滿。又於現在
起供佛心。亦是純陀攝功徳願。此願得遂。名
徳願滿。自下第四歎成五難。甚奇純陀。總以
標歎下別顯之。何者是五。一人身難得。二佛
世難値。三信心難生。四經法難聞。五後供難
成。生在人中是初難也。下擧餘四。復得難得
無上之利。總以標擧。於人身上更得四難。故
云復得。人身世利。後四出世名無上利。下別
列之。於中先明佛出世難。如優曇華世間希
有。喩説彰難。此方名爲靈瑞華也。輪王出世。
此華乃現。名世希有。佛出世難。合喩顯難。下
約此佛明後四難。差別可知。以此皆於難出
佛邊而成就故。所以極難。上來歎竟。下歸命
中。初歸純陀供佛之行。雖受人下歸命純陀
供佛之心。行能度物。故歸其行。心專爲物。故
歸其心。前歸行中。初法。次喩。後合。下結法
中。初言南無純陀。是歸命詞。梵言南無。此言
歸命。誠心歸命。重言顯之。汝已具檀。出所歸
事。喩中如月乃至無翳。喩前所歸。秋月正喩
純陀之身。十五日夜喩佛滅時。淨滿無翳喩
成檀行。一切衆生無不瞻仰。喩上能歸。合中
初言汝亦如是。合上如月淨滿無翳。而爲我
下合一切生無不瞻仰。下牒結之。先牒前法。
佛受汝供令汝具檀。牒上所歸。南無純陀牒
上能歸。是故已下合之同喩。是汝具檀。故説
如月。衆咸歸汝。故説一切無不瞻仰。下歸純
陀供佛心中。南無純陀。歸命之詞。雖受人下
出所歸事。雖受人身心如佛心。正出所歸。身
劣心勝。擧劣兼勝。是故云雖。佛心爲物。純陀
亦爾。是故云如汝眞佛子。歎人顯心。心如佛
故。終能紹繼。名眞佛子。如羅睺羅。類以顯
之。純陀是佛法身之子。羅睺是佛生身之子。
子義不異。是以言如。自下第二顯後喜意。推
爲請主。偈請之中。初之一偈推爲請主。第二
一偈正勸令請。第三一偈彰請所爲。爲留佛
住。身口益物。第四一偈結勸令請。初中上半
歎其人尊。以人尊故堪爲導首。爲衆啓請。所
以歎之。解有兩義。一約純陀内心以釋。純陀
之心爲物如佛。是故雖復生在人趣。已超第
六天道之上。二約純陀請徳以解。佛初成時。
初禪梵王請佛説法。純陀今者請徳同彼。是
故雖復生在人中。已超第六他化天上。我及
一切今故稽首推爲請主。第二偈中。上之半偈
擧佛滅事。下之半偈正勸令請。第三偈中。上
之半偈爲留佛住身業益物。演説已下半偈
之文。爲留佛住口業益物。無上甘露是大乘
法。爲佛智者之所稱讃。願住演説。第四偈中。
上半明其不請有損。解有二義。一現在悲苦
身命不全。二流轉生死慧命不全。下之半偈
結勸令請。此偈須記。純陀下還述此爲請
上來大衆共推純陀以爲請主。自下第二純
陀爲請。於中初明純陀心喜。彼何故喜。還有
二意。一蒙佛受供。成檀故喜。二準前類後。望
留佛住。所以生喜。文中初法。次以喩顯。父母
卒喪忽還活者。解有二義。一就檀行以釋還
活。供佛善根可尊可重。如世父母。佛前不受
人天供養。名爲卒喪。今受純陀所奉供養。如
似還活。二就佛解。佛如父母。向前唱滅。名爲
卒喪純陀今者準前驗後。望留佛住。説爲還
活。下合可知。次以身禮。下以口請。偈言巧
妙。少字之中能攝多義。故以偈請。於中偈有
十八行半。判以爲二。初十偈半慶前所得。下
之八偈啓請於後。對前大衆歎成五難。所以
慶前。對上大衆四偈推請。所以請後。此二即
顯喜中二意。問曰。純陀今爲請住。直請便足。
何勞慶前。欲使如來述後同前。故須慶前。於
中初偈慶得人身。快哉獲利。慶喜之詞。下出
所慶。善得人身。彰己所得。得身修善。故名善
得。蠲除貪等明己所離。蠲貪恚等明斷惡因。
擧除貪恚等取離癡。永離三惡明離苦果。依
六卷經。此離泥犁地獄之苦。今以人身勝過
三塗。故言永離三惡道也。第二一偈慶得値
佛。快哉慶詞。下出所慶遇得金聚値調御師。
明己所得。先喩後法。不懼墮畜。彰己所離値
佛除癡。故離畜生。前得人身應離地獄。隱別
彰通。後値佛等亦應通離隱通彰別。文之左
右。次一偈半慶得生信及與聞法。先彰所得。
佛如優曇。明佛希有。下對此佛明其生信。聞
法爲難。値生信難。慶生信也。遇己種善。慶聞
法也。下明所離。永滅餓鬼。生信所離。信樂供
養。故離餓鬼。亦復損減修羅種者。聞法所離。
聞法除疑。故離修羅。下有七偈。慶成檀度。於
中有二。初之五偈擧其所慶。下之兩偈彰己
歡喜。前五偈中。初明所得。度人天下彰其所
離。前所得中。芥子投針佛出難是。明佛難値。
擧佛難値。明於佛所成檀至難。先擧難事。後
約顯佛。我已具檀。明於向前難値佛所成檀
可慶。下明所離。度人天死總明所離。佛不染
下別明所離。於中有二。一以己檀行上求佛
果。故得度於人天生死。二一切煩惱摧破已
下。不將檀行求人天報。故得度於人天生死。
前中先明佛出生死。生世難下用己檀行。迴
以求之。明佛出中。佛不染世。離生死縁。縁謂
煩惱。善斷有種。離生死因。因謂業行。非想是
其三有之窮。名爲有頂。佛斷其種。下即亡言。
度生死流。離生死果。下以檀度願求之中。初
明生世爲人至難。擧此爲顯難得身中所起
檀行。唯應求佛。不應求餘。彼云何難。如下文
説。捨於人身還生人中。如爪上土。値佛世下
明佛難逢。先法後喩。擧此爲顯難値佛邊所
成檀行。唯應求佛。不應求餘。我今奉食願無
上報。正願求佛。求前不染。乃至永渡生死流。
佛名無上報。以求此報。故得度於人天生死。
下明不求人天之中。一切惱結摧破不堅。破
人天因。行檀求佛。故能破之。我於此下離
人天果。我今此處不求天人。未得不求。謂今
於此供佛所成檀行之處。不求未來人天之
身。設使得之心亦不樂。已得不受。上來五偈
擧己所慶。下明歡喜。於中初法。次喩。後合。
下結可知。上來慶前。自下請後。述前大衆四
偈所勸即爲請也。下八偈中。初之一偈。述前
大衆第一偈意。明衆推已以爲請主。次有兩
偈。述前大衆第二偈意。爲之正請。次有三偈。
述前大衆第三偈意。彰請所爲。爲留佛住。身
口益物。此亦即明聖住有益。下有兩偈。述前
大衆第四偈意。明衆有苦。此亦即顯聖去有
損。就初偈中。我得現報最勝上處。述上偈中
汝雖生人已超六天。由佛受供。得爲大衆攝
法上首。名得現報最勝上處。釋梵天等悉來
供我。述上偈中我及一切今稽首請。次二偈
中。初至高聲唱無調御。述上偈中人中勝尊
今當涅槃。明衆悲苦。一切世間悉生苦惱。以
知世尊欲入涅槃。明衆心苦。高聲唱言世無
調御。明衆口怨。道佛涅槃名無調御。不應捨
生應視如子。述上偈中汝應愍我唯速請佛。
爲之正請。次三偈中。如來在僧。述上偈中久
住世間利無量衆。明住身益。僧猶是前無量
衆矣。演無上法。述前偈中演智所讃無上甘
露。明住口益。如須彌山安處大海。顯前如來
在僧之益。須彌寶成。映發大海。佛衆徳成。顯
發大衆。佛智能下顯前演説無上法益。佛智
能斷我等無明。除無明地。如虚空中起雲清
涼。喩以顯之。佛如虚空。説如起雲。由斷無明。
四住不生。猶如日出。除雲光照。喩以顯之
除四住。由滅無明。故如日出。除雲光照。斯乃
本末互相顯示。下兩偈中。初偈述上第四偈
中汝若不請我命不全。是諸衆生啼泣面腫。
明現悲苦身命不全。悉爲生死苦水所漂。明
沒生死慧命不全。後偈述上是故應見爲啓請
調御師。以是故者。以衆啼泣生死漂故。應長
信者。對前啼泣請佛住也。衆謂佛滅。所以啼
泣。佛應久住。長其常信。爲斷生死。對前生
死苦水所漂。請佛斷也。久住於世。總以結請。
下佛答之。文還有二。一述前所慶。二不應請
下違其後請。前中先述所成五難。汝今已下
述勸令喜。前中初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説。總
述其言。佛出世下別述其言。上有五難。今述
其三。人身聞法略而不擧。於中先明如來難
出。下約此佛明其値遇生信等難。下勸令喜。
於中初言莫大愁苦。勸苦愁心。應生踊等教
生喜心。得値如來最後供等。擧上後難。成前
應喜。下違請中。文別有二。一明如來化必須
滅不應請住。二從離欲善思已下。明眞常存
不應請住。前則顯應。後則開眞。前中有二。一
正違其請。不應請佛久住於世。二汝今觀下
明化須滅。成前不應。於中初先明應須滅。彰
請不應。即爲純陀而説偈下九偈半文。明有
叵樂。成請不應。前中初言汝觀佛境悉無常
者。明應境界之無常也。應身分齊名佛境界。
隨化示滅故曰無常。斯乃如來得大涅槃。不
捨世間常共無常。諸行性相亦如是者。以聖
類凡。五陰諸法遷流名行。同佛無常。故云如
是。正應先明諸行無常。後類於佛。今此何故
先説諸佛境界無常。後類諸行。釋言。取義左
右不同。若欲知佛有爲無常。擧行以類。若欲
令人知行無常。擧佛以類。然今化意。爲使衆
生因佛無常。知有爲行無常可厭。故先擧佛。
後類諸行。自下第二明有叵樂。成請不應。爲
純陀説。經家總擧。下正説之。於中合有九偈
半文。前九廣明有爲多過。未後半偈結己不
樂。前九偈中明有爲法五非常過。初三偈半
明其無常。次一偈明苦。次半偈明空。次兩偈
半明其無我。下一偈半明其不淨。空與無我。
有何差別。空是法空。無我是其衆生無我。初
中約就生老病死。以説無常。初偈明其生法
無常。一切世間生皆歸死。明無常寛遍。壽雖
無量要必當盡。明無常決定。生無常故。皆死
必盡。次有三句。明老無常。夫盛有衰。合會別
離。汎擧世事。類身必老。壯年不停。正明老
體。盛色病侵一句明病。下一偈半明死無常。
命爲死呑。當相辨死。無法常下擧類顯死。無
有法常擧法以類。諸王自在勢力無雙一切
遷動。擧人以類。壽亦如是。約類顯死。就明苦
中。初有半偈。明其麁苦。言衆苦者是其重苦。
内有生老病死等苦。外有種種逼迫等苦。名
爲衆苦。無際無息是其深苦。過去無際。未來
無息。下半明其生滅細苦。三界無常明苦所
以。諸有無樂正明其苦。良以三界皆無常故。
三有之中悉無有樂。就明空中。有道性相一
切空者。三有六道因縁虚集。求其性相。一切
空也。假中無性名爲性空。縁假亦無名爲相
空。明無我中。初之二偈正明無我。下有半偈
約智顯過。前兩偈中。初一偈半就生死果以
説無我。後之半偈就生死因以明無我。前偈
半中。初偈正辨。後半結之。前正辨中。可壞流
動。約無常義以顯無我。常有憂等。約其苦過
以顯無我。憂患心苦。恐等身苦。就身苦中。恐
怖諸惡是其外苦。老病死等是其内苦。亦可
憂者是其心苦。患是身苦。此二並擧。是故名
等。恐怖諸惡出其所憂。老病死等出其所患。
上來正辨。下次結之。是諸無邊是總結也。是
前諸過細分廣多。故曰無邊。易壞怨侵是別
結也。易壞結前可壞流動。怨侵結前常有憂
等。上來就果。下就因説。煩惱所纒法説以論。
如蠶處繭類以顯之。唯是妄想煩惱所纒。故
無我體。上來正辨。何有智者而當樂此。約智
顯過。下明不淨。此身苦集一切不淨。果體不
淨。扼縛癰瘡根本無利。種子不淨。扼者四扼。
所謂欲有無明及見。欲界煩惱除無明見。名
爲欲扼。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爲
有扼。三界無明名無明扼。三界諸見名爲見
扼。此等四種能令衆生爲苦所扼。故名爲扼。
如雜心釋。縛謂四縛。名同四扼。癰瘡是漏。漏
有三種。所謂欲有及無明漏。廣如下釋用此
以爲身之根本。故無義利。上至天身皆亦如
是。明其分齊。下至地獄。上至天身。皆是苦
集。根本無利。故是不淨。上來廣辨五非常過。
諸欲無常故我不貪。總結捨離。上有五過以
何義故偏言無常。無常在初。故偏説之。亦可
諸義互以相顯。且言無常。上來第一明應須
滅不應請住。自下第二明眞常存不應請住。
於中偈文多少不定。凡有三別。依一經本但
有兩偈。依一經本有五偈半。依一經本有六
行偈。六行者是。今依解釋。於中分二。前三偈
半明眞常住。彰其不應請住所以。後兩偈半
正勸不應。前明應中。先勸不應。後出不應請
住所以。今此先明不應所以。後勸不應。文之
左右。前三偈半明眞常中。分之爲四。一斷集
證眞。二究竟斷下除苦得滅。三我渡有下明
其除苦得滅故樂。四以是縁下明其斷集證
眞故常。初中離欲。明其斷集諸過皆斷。欲過
深重。受生之本。三毒之首。故偏説離。善思已
下明其證眞。善思是其趣證方便。而證眞實。
正明入證。如來藏性是其眞實。捨妄契眞。説
以爲證。第二段中究竟斷有。明其除苦。今當
涅槃。明其得滅。實自久證。對今息化。始歸其
實。故言今日當涅槃矣。第三段中。我渡有岸
牒前斷有。已得過苦牒前涅槃。涅槃之果超
出衆苦。故言過苦。下約此義以明佛樂。以過
諸苦。故於今者純受上樂。第四段中以是縁
者。以初段中離欲因縁。證無戲邊。猶初段中
善思證實。妄心分別名爲戲論。得實除捨故
名爲證無戲論邊。下約此義明佛常住。永斷
纒縛今入涅槃。離無常因。以前離欲故斷纒
縛。纒有十種。謂無慚。無愧。睡悔。慳。愱。掉。
眠。忿。覆。此是十也。通則諸結。斯名纒矣。縛
如上辨。我無老病壽命不盡離無常果。由前
證實。故命不盡。上來第一明佛常住。自下第
二彰請不應。於中分二。初一偈半對向永斷。
諸纒縛等勸其莫思。下有一偈。對前今者純
受上樂。勸其莫啼。前中初言我今涅槃猶如
火滅。對前文中永斷纒縛今入涅槃。明己諸
過畢竟永滅。純陀不應思如來者。對上我無
老病死等。勸其莫思。莫思如來有老病死諸
過之義。當觀如來如須彌山。對前文中壽命
不盡教其正觀。正觀如來常住不動如須彌
山。後中初言我入涅槃受第一樂。牒前文中
是故今者純受上樂。諸佛如是不應啼哭。結
勸止悲
上來第一佛對純陀開眞辨應。自下純陀對於
文殊廣顯前眞。又復前來佛對純陀。以理正
教。生其常解。自下文殊反試純陀。堅其常解。
然下純陀對於文殊。還顯向前兩段中眞。先
對後段。廣顯如來不滅之眞。如來次後自當
廣下。廣顯如來無待之眞。乘言便故。從後向
前次第顯之。初中有四。一純陀乘言啓請爲
由。二文殊反試。三純陀因試自申己解。四文
殊述讃堅其常解。初中有三。第一純陀述佛前
言彰己智微。不能思佛涅槃深義。故須佛住。
二我今與下明己所解。高參上流。聞説堪受。
敢留佛住。三譬如飢下請佛深憐必爲己住。
初中如是誠如聖教。總述佛語。依舊經本。向
前偈中佛勸純陀。不應思量如來之義。故今
述之我今智微。何能思量如來深義。別述佛
言。以我智微。不能思量如來涅槃。故須佛住。
第二請中。初法。次喩。後合。下結。法中明己
内有常解。故與文殊法王子等。喩中幼年初
出家者。習道未久名爲幼年。常解始生名初
出家。未有常行名未受具。解常處同名墮僧
數。合中初言我亦如是。正合前喩。以佛菩薩
神通力故得在如是菩薩數者。純陀明己在數
所以。以現佛力過去菩薩教化之力。生我常
解。故在如是大菩薩數。是故下結。是我有解。
上同菩薩堪受法故。故請佛住。第三請中。如
飢無吐。立喩請佛。佛常思化。如世飢人。願莫
捨我。名不變吐。願使已下約喩求佛。願如飢
人。莫捨我等入涅槃去。第二文殊反試之中。
先呵。後教。初文殊告汝今不應發是言等。是
呵詞也。明佛無常。是故不應。汝今觀下是教
詞也。教觀如來有爲無常。息其請意。汝今當
觀諸行性相。正教起觀。小乘法中佛是有爲。
諸行所攝。若觀諸行性相無常。自然知佛終歸
盡滅。不應請住。如是觀行具空三昧。擧益勸。
由觀無常。知法無性。故具空定。欲求正法應
如是學。結勸修習。欲求空法。應當如是。學觀
有爲性相無常。第三純陀顯己解中。初先受
前文殊所教。以理觀佛。非是有爲。短壽喩下
以己所知。教呵文殊。前中初言夫如來者天
上人中最尊最勝。直立道理。下約此理推驗
如來。明非有爲。於中初明同於有爲非尊非
勝。力士喩下明是尊勝。必破有爲。前中有二。
一正明如來是其有爲非尊非勝。二復次文
殊爲如説下重審文殊。前中有四。初如是如
來豈是行者。審定其言。二若是行下縱以示
過。明同諸行。則有生滅流轉之過。三我聞下
明有生滅流轉之過。便非尊勝。四是故下結
呵文殊。就初段中。如是如來牒上之詞。所謂
如是天上人中最勝如來。豈是行耶。審定其
言。疑問不決故言豈耶。第二段中。若是行者
牒其所立。下就顯過。於中初先就佛明過。一
切行下類以顯之。前中初言爲生滅法。法説
明有生滅之過。譬如水泡速起速滅。喩説明
有。生滅之過。往來流轉。法説明有流轉之過。
猶如車輪。立喩彰過。下類顯中一切諸行亦
如是者。生死諸行亦同有此二種過也。諸行
例然。佛是有爲。何獨不爾。第三段中。初就生
滅。明佛不得爲尊爲勝。如聚落下就前流轉。
明佛不得爲尊爲勝。前中我聞諸天極長。擧
凡驗聖。亦得名爲辨凡過聖。如四天王壽五
百歳。乃至非想壽八萬劫。名爲極長。云何世
尊是天中天不滿百年。準凡責聖。亦得名爲
彰聖劣凡。世尊既是天中之天。壽應無量。云
何命短不滿百年。不滿百故不得名爲天中
之天最尊最勝。下就流轉明非尊中。初先立
喩。如聚落主。喩佛得爲三千化主。勢力自在
能制他者。喩佛自在能調衆生。其後貧賤人
所輕者。喩佛流轉爲人輕也。爲他使者。反爲
他化。所以下釋。下合顯法。世尊亦爾。合聚落
主勢力自在能制伏他。同於諸行。合其福盡。
不得稱爲天中之天。合其貧賤爲人輕也。何
以下釋。即是合上失勢力故。第四結中。是故
文殊勿觀如來同諸行者。以同諸行。便有生
滅流轉之過。不得名爲天中天故。莫觀如來
同有爲行非尊非勝。自下第二重審文殊。文
殊高人。喜有異見。故須審之。復次文殊爲知
而説不知而説。審定其言。爲當知佛定是有
爲。説同諸行。爲當不知闇心妄説。設使已下
縱以示過。設知如來同於諸行。命報短促。不
得名爲天中之天。流轉不定。如聚落主。不得
名爲自在法王。上來明佛同於有爲非尊非
勝。自下第二明是尊勝必破有爲。破離四魔
有爲生死。方得名爲三界尊故。於中先喩。次
合。後結。喩中有三。一佛破有爲喩。二如是力
士王所愛下世共尊敬喩。三所以下佛是無爲
喩。初中如王有力士者。衆生有其感聖之力。
爲佛隨從。故名爲王。佛能摧破四魔強敵。名
爲力士。力當千者當敵四魔。更無降者魔不
能伏。故稱當千。結佛力勝。第二段中。如是
力士牒佛如來。王所愛念爲世尊仰。偏賜爵
等別加敬養。第三段中。所以得稱當千人者。
問前起後。是人未必力敵千者。簡前起後。未
必專以破障之力。當敵千人種種伎能。能勝
千者。具足種種無爲功徳。過千人也。故稱結
之。如來下合。依前三段次第合之。合初段中。
如來亦爾合前力士。降煩惱等合力當千。更
無降者。降煩惱魔。斷生死因。降伏天魔。摧生
死縁。降陰及死。離生死果。以降此四。故非有
爲。是故如來名三界尊。合第二段王所愛念偏
賜爵祿。如彼已下擧喩以帖。偏帖初段。以是
縁下合第三段。以是縁者牒前顯後。以佛破
壞有爲因縁。成就種種無爲功徳。成就種種
無量眞徳。合上種種伎能勝千。故稱如來應
正遍知。合前喩中故稱當千。文殊不應憶想
如來同於諸行。總以結呵。上來純陀受文殊
教。以理推驗。佛非有爲。自下純陀以己所知。
教呵文殊。於中先呵。貧女下教。呵中先喩。譬
如巨富長者生子。喩凡感聖。感聖之人内有
道機。名富長者。感聖出現名爲生子。相師占
之有短壽相。喩前文珠説佛有爲。文殊相師
觀佛名占。説佛今滅名短壽相。父母聞下喩
世輕賤。父母聞等喩明感聖道機衆生聞短
不愛。知佛不能常流法化。名爲不任紹繼家
嗣。由是不愛。觀同凡夫聲聞縁覺。名視如草。
夫短壽下喩明其餘。無道衆生聞短不敬。次
合顯法。若使如來同諸行者。合前生子有短
壽相。亦復不爲世間敬者。超合不爲沙門等
敬。如來所説不變眞法亦無受者。却合父母
不復愛等。以不愛故所説不受。是故文殊不
應説下總以結呵。自下純陀以己所知反教
文殊。於中兩喩。初貧女喩反教文殊。顯佛無
爲。後大人喩。反教文殊覆佛有爲。前中先喩。
次勸。後合。喩中六句。一處苦求善喩。二止他
已下依教主解喩。三是客舍下教授令出喩。
四其産未下懷解向果喩。五於其中路遇惡已
下逢苦不退喩。六慈念已下賞解得果。喩初
中貧女喩修行人無徳稱貧。能生常解。故名
爲女。無境安心名無居家。離善知識名無救
護。煩惱嬰纒名加病苦。無法充神名飢渇逼。
訪友遊行。求法乞匃。第二句中止他客舍生
一子者。名佛爲他。大乘教法是佛攝人所安
止處。名爲客舍。依教曰止。起解名生。終能結
繼故説爲子。第三句中是客舍主驅逐去者。
佛是舍主。教授向果名驅逐去。亦可教令捨
詮求實。名驅逐去。第四句中其産未久携抱
是兒至他國者。解生不遙名爲未久。懷解在
心名抱是兒。悕心向果名爲欲至。無上菩提
是佛住處。名爲他國。第五句中於修行時。名
爲中路。觸對塵境名遇風雨。起惡招苦逼切
自身。名寒苦至。加爲惡友侵害善法。名爲毒
虫之所唼食。中逢小乘名經恒河。賞解求出
名抱兒渡。小乘衆生共相逼勸。名水漂疾。守
解不從名不放捨。乃至爲彼小乘所殺。人喪
道廢。是故名爲母子倶沒。未必有此。蓋乃假
設過分爲言。縱使有此。亦須堅守。第六句中
如是女人生梵天者。喩諸菩薩賞解功徳終
得菩提。上來立喩。下次教勸。於中有二。一勸
愚人一切莫説。二若正見下勸其智者定説
無爲。前中文殊欲護正法勿説如來同於諸
行。勸其莫説。良以愚人心未見法。言多謬失。
是故勸其一切莫説。次教莫著。唯當自責我
今愚痴。勸捨解心。如來正法不可思議。教生
信心。是故已下結勸莫説。是如來法不可思
故。不應定説有爲無爲。下勸智者定説無爲。
若正見者應説如來定是無爲。以理正勸。何
以下釋。先問。後解。由説無爲。令人正解起修
趣向。名生善法。不説有爲令人捨謗不墮三
惡。名生憐愍。下次合喩。前六句中。但合後
二。如女在河愛念子等。牒前第五。護法菩薩
亦應如是。寧捨身等。擧法以合。以説如來同
無爲下合第六句。於中有二。一明得果。二明
其人得果自然。前得果中。初先正合。如彼女
下擧喩以帖。何以下釋。云何護下顯護法相。
謂説如來同於無爲。所謂同於涅槃無爲。亦
得同於法性無爲。下自然中。初先擧法。後以
喩帖。文中可知。下教文殊覆有爲中。初先立
喩。次勸。後合。喩中有六。一行修中癈喩。二
寄止下退住小乘喩。三臥寐下聞。説無常喩。
四即時驚下懼説濫佛喩。五具慚愧下正言
覆佛喩。六生忉利下覆佛得果喩。就初句中。
起修長久名爲遠行。行修中癈名爲疲極。第
二句中。止他舍者小乘之法。是小乘人所安
止處。名爲他舍。退住名止。暫停名奇。第三句
中。大解未發名臥寐中。聞説無常燒諸世間。
名室忽然大火卒起。權教忽施。所以言卒
四句中覺知無常濫佛之過。名即驚悟。愁慮
佛身爲彼無常。權教所隱。名自思惟。我於今
者定死不疑。此以自身喩於佛身。諸佛法身
是己體故。第五句中。具慚愧故衣纒身者。佛
現無常。似若身醜。恥佛無常名具慚愧。説佛
眞常隱佛無常。名衣纒身。護佛至死名即命
終。第六句中。生忉利天。喩得三十二相之果。
滿八十返作大梵王。喩得如來八十種好。滿
百千世爲輪王等。喩得十八不共法等無量
功徳。上來立喩。下次教勸。於中文有六句三
對。一邪正相對。有慚愧者不應觀佛同於諸
行。明正不應。外道邪見可説如來同於諸行。
彰邪所應。二持犯相對。持戒比丘不應如是
生有爲想。明持不應。若言如來是有爲下彰
犯所爲若言有爲即是妄語。明有罪因。死入
地獄彰有罪果。三心言相對。如來無爲不應
説言如來有爲。勸捨邪言。汝從今日應捨無
智求正智等。勸捨邪心。上來教勸。若能下合。
前六句中但合第六。文相可知。上來第三純
陀因試自顯己解。自下第四文殊述歎堅其
常解。文殊歎言善哉善哉。是總歎也。下別歎
之。別中初先約貧女喩反歎純陀。汝今已作
長壽因縁。歎其所成。能知如來是常法等。歎
其所解。是常總也。不變無爲是其別也。離細
生滅名不變易。離麁分段名曰無爲。亦可如
來眞身無生。名曰無爲。以無終滅。説爲不變。
下復約前火人之喩。反歎純陀。汝今如是善
覆如來有爲相等。歎其所説。於中先法。後以
喩帖。以是善心生忉利下。歎其所得。於中先
喩。汝亦下合。汝亦如是善覆有爲。合前以是
善心言也。必定當得三十二相合生忉利。八
十種好合爲梵王。十八不共無量壽命合爲
輪王。不在生死合不生惡。常受安樂合常受
樂。上來四段合爲第一顯佛無爲。自下第二
明佛無待。於中有四。一明如來身患已亡。二
佛告已下如來述讃。三因前言重明如來心
患已盡。四文殊言如是如是如汝説下文殊
述讃。就初段中。文殊初先催供反試。純陀言
下。純陀以理明佛無待。文殊催中。先止前言。
下正催之。止前言中如來次後自當廣説。推
説歸佛。佛哀歎下廣顯己常。名後自説。我與
汝下自相抑止。我之與汝倶覆有爲。息其論
心。有爲無爲且共置者。止其論言。暫停非永。
故言且置。下正催中句別有四。一催令速施。
二如是施下歎勝勸爲。何故此施偏得爲最。
解有三義。一因此施廣顯法化。故得爲最。二
佛食此已入大涅槃。所爲事大故施爲最。三
如來垂滅。道衆斯集。供奉寛廣。故得爲最。三
若比丘下擧類顯勝。然此汎擧一切比丘比
丘尼等。遠行疲極。隨時給施。具檀種子。類今
亦然。不言此會。四若有最後施佛已下。擧滅
重催。上來文殊催供反試。自下純陀明佛無
待。施中四句。一呵文殊。汝今何故自貪此食
令我時施。問曰。文殊爲佛催供。純陀何故呵
責文殊自貪此食。釋言。文殊爲佛催供。元由
自己須食心起。自己須食。謂佛亦然。純陀深
測。就本以呵。故云何故自貪此食。又復文殊
向前催供爲佛及僧。文殊是僧。爲己催食。是
故呵之。汝今何故自貪此食。道其自貪明佛
無待。二如來昔下正明無待。於中擧昔苦行
以驗。三汝今實謂如來已下審定文殊。四我
定知下申己所解。彰佛無待。第二如來讃純
陀中。初對文殊印可純陀。文殊深智明練是
非。對之述可。以顯純陀所言決定。善哉已下
正對純陀而爲述歎。純陀如學。人多不信故。
佛述可令人歸信。汝成大智正是歎詞。善人
已下顯大智相。入猶解也。謂解大乘經中深
義。自下第三重明如來心患已盡。何因辨此。
由向如來述可純陀。似有愛憎。故下遣之。於
中有二。一明如來體無分別。二如國王下明
佛出過分別境界。前中有四。一因文殊反試
明佛無偏。二文殊言如來於汝及以我下。因
文殊反試明佛無悦。三如來無有愛念想下
顯前第二。四等視一切如羅睺下顯前第一。
初中文殊先爲反試。語純陀言汝謂如來是
無爲者。牒其上言。如來之身即是長壽。自述
其語。若作是下明佛悦可。純陀答言非獨悦
我亦悦一切。明佛無偏。第二段中。初文殊言
如來於汝及我一切皆悉悦可。文殊反試。純
陀答下明佛無悦。於中有四。一總呵文殊。汝
不應言如來悦可。二夫悦可下明悦可過。過
有四重。悦可一重。倒想兩重。生死三重。有爲
四重。三結呵文殊。句謂如來是其有爲。據後
以呵。四縱以示過。若言有爲我與仁者倶行
顛倒。言佛悦可即是有爲。故是顛倒。自下第
三明佛無愛。成前第二無悦可義。如來無有
愛念之想。正明無愛。夫愛念下擧過彰離。先
擧其過。夫愛念者總以標擧。如彼已下寄喩
顯過。如世母牛愛念子故。雖復飢渇行求水
草。若足不足。忽然還歸到其子所。喩明世人
有愛念故。雖復行化饒益他人。若竟不竟。忽
然放捨還益所親。佛無此念。對過彰離自下
第四擧佛等慈。成上第一無偏之義。等視一
切如羅睺羅。正明等慈。如是念者是佛境界。
結徳屬人
上來明佛體無分別。下明出過分別境界。於
中兩喩。初喩明其近不及遠。亦得名爲鈍不
及利。後喩明其下不測上。前中先喩。譬如國
王調御駕駟。喩佛勝出。久習勝慧名調駕駟。
欲令驢及無有是處。喩己不及。下合可知。下
不測中。先喩。後法。喩中偏明上能知下。如金
翅鳥喩佛眞身。昇虚空者喩佛眞身。住法性
空無量由旬。顯證深遠。此明證智。下觀海者
喩佛教智。照知世間生死大海悉見水性魚鼈
等者。喩見衆生愚智差別。及見己影。喩見自
己應身隨世。法中偏明下不測上。文之左右。
凡夫小智不能量者。明凡二乘不能知上。二
乘之人名之小智。我與仁者亦復如是不能量
者。明諸菩薩不能知上。純陀道己及與文殊。
亦如向前凡夫小智不能量也。道己及與文
殊不量。類諸菩薩一切皆爾
上來明佛心患已盡。自下第四文殊述讃。何
故須然。文殊高人。言設非理。人多從受。故讃
純陀令人歸信。如是如是印可其言。我於此
下迴解歸己。彰己先解。成其説是。直欲試下
拂會上言。自己久知。專爲試彼。是故云直。試
汝純陀同諸菩薩所解之事。故云試汝諸菩
薩事。由前純陀自言己解。己與諸大菩薩齊
等。故須試之
自下第三佛對純陀廣顯前應。問曰。直爾辨
直便足。何勞説應。釋言。權隱導引化廢。故須
辨應。其義何也。若不明佛應身有滅。無由使
人厭捨有爲。若不明佛應身受供。無由使人
成就檀行。趣入無爲。故須辨應。文中有四。初
佛催供明佛有待。二爾時純陀聞佛語已擧聲
啼下明應有爲。三如來不欲久住已下。對前
第二明應有滅。四我今受汝所獻供下。對上
第一明應有受。問曰。何故有此四段。良以翻
前成上故爾。四中前二翻上純陀所辨二眞。
後之兩段成前如來所顯二應。故有四段。是
義云何。向前純陀初明如來眞身無爲。後顯
如來眞身無待。今乘言便。從後向前次第翻
之。初段翻後眞身無待明應有待。第二翻前
眞身無爲明應有爲。後之兩段成上如來所
辨二應。如來向前初明如來應身有受。後明
如來應身有滅。今乘言便。從後向前次第成
之。第三成上應身有滅。第四成前應身有受。
初中有二。一光照文殊身業催供。二言告純
陀口業催供。前中有三。一光照文殊。何故須
然。上來文中純陀辨眞。文殊顯應。今欲述成
文殊所顯。故光照之。又復文殊前已催供。如
來今欲令其重催。是以光照。又佛大人望直
發言自爲催食。於化不便。故照文殊令其先
催。然後助勸。第二文殊遇光知表。催令速施。
遇斯光者身遇光也。知是事者内心知也。知
佛滅事亦知放光爲催供事。尋告已下口言
催也。先辨光意。佛現是相。不久涅槃。次勸速
施。下勸純陀令知光意。佛放是光爲催汝供。
非無因縁。三純陀聞已悲塞默然。佛口催中
聖意慇懃。鄭重至三。上來第一明應有待。自
下第二明應有爲。於中純陀先請爲由。後佛
答之。請中有二。一聞如來正爾涅槃悲號啼
哭。二復白衆下求衆共請。一人之感未若多
人。故求衆請。答中還二。一對前悲哭。勸之
莫啼。二當觀已下對前請住。勸觀五非。明應
有爲不可久住。初先勸觀空無我義。坏器已
下勸觀無常。當觀諸行如雜毒食。勸觀其苦。
有爲多過勸觀不淨。三十六物集成己體。名
多過患。自下第三明應有滅。文別有四。一純
陀請。二如來答。三純陀領解。四如來述讃。初
中有二。一對前如來莫啼之言。明佛不住悲
啼難止。二唯願已下對上如來勸觀有爲。請
佛哀憐爲我久住。請意如何。雖知如來自厭
有爲。願佛憐我。爲我等故久住於世。又復我
等有斯五過。未能捨離。願佛慈憐久住於世
教我捨離。答中亦二。一對上後請。明爲憐汝
今入涅槃。二汝今觀下對上初請。明有爲法
不可久住。勸令止悲。前中四句。一呵其請詞。
汝不應言憐我故住。二我以憐下顯己化意翻
其請詞。我以憐汝。對前唯願憐愍我也。及一
切者。對前及諸衆生言也。今入涅槃。翻前久
住勿入言也。云何以憐今入涅槃。爲令衆生
同捨有爲趣入無爲。故曰憐愍。三何以下釋
顯憐相。我以何故今入涅槃名爲憐汝。諸佛
法爾有爲亦然。對問辨釋。諸佛爲化。法爾盡
滅。故云法爾。有爲同佛。故名亦然。令諸衆生
知佛法爾有爲亦然。厭離有爲。故名憐愍。此
與向前諸佛境界皆悉無常。諸行亦然。其義
相似。四是故下顯前有爲亦然之相。有爲無
常。生已不住。明同如來有爲無常。無常故苦
寂滅樂者。明同如來滅已爲樂。下對初請。勸
止悲中。先對向前如來不欲久住之言。明有
爲法多過難住。是故已下。對上文中我當云
何而不啼哭。結勸止悲。前中汝觀一切行雜
勸其觀苦。諸法無我勸觀無我。無常不住勸
觀無常。此身多有無量過患勸觀不淨。猶如
水泡勸觀其空。是故汝今不應啼者。是有爲
法。具前諸過。不可住故。不應啼泣。第三純陀
領解之中。如是如是誠如尊教。總述佛語。如
佛所説一切皆是。故曰如是。下別對之。雖知
如來方便涅槃。而我不能不懷苦惱。對佛後
勸不應啼泣。顯悲難止。覆自思下對佛前答。
明己歡喜。由佛示滅。知有爲過。趣入無爲。所
以歡喜。第四如來述讃之中。初對向前。雖知
如來方便涅槃而爲讃歎。善哉歎詞。能知已
下出其所歎。汝今已下對前不能不懷苦惱
而爲開解。於中有三。一明如來化必須滅。二
不應思下明佛壽命長短難測不應愁惱。三
一切法下明佛於有心不染著。令求捨離不
應愁惱。初中先喩。如娑羅娑鳥喩佛應身。春
陽月者是養子月。喩諸衆生道機熟時。皆共
集彼阿耨池者。喩佛同歸盡滅大池。鳥入大
池引子同入。佛入涅槃爲引衆生趣入無爲。
下次合之。諸佛亦爾合娑羅娑鳥。皆至是處
合春陽月。集阿耨池。所謂至於盡滅之處。第
二句中不應思佛長壽短壽。以理誡勸長短
難測。故不應思。第三句中一切諸法皆如幻
者。明有虚妄。如來在中以方便力無所染著。
明佛不染在而不著。故曰方便。何以下釋。諸
佛於有法皆不染。故曰法爾。以不著故今入
涅槃。不應愁惱。上來第三明應有滅。自下第
四明應有受。於中有二。一佛許受供催令速
施。二純陀奉命歸家辨供。前中復二。對上純
陀自爲之心許爲受供。二汝若爲生作福田
下。對上純陀爲他之心催令速施。前中我今
受汝所獻。正許受供。爲欲令汝渡生死者。明
己受意。若諸人天於後供下歎益勸爲。謂得
如來不動果報。何以故下釋得所以。以我是
生良福田故。供者皆得。對爲他中。汝欲爲生
作福田者。擧其所求。速辨權施。就明純陀辦
供之中。句別有三。初言爲生得度脱故。低頭
飮涙。強抑哀情。若不供佛求度生死。徒悲無
益。故須強抑裁己哀情便涙不墮。名爲飮涙。
二白佛下領佛前勸。明己現在不能思量佛
壽長短。於中先明當來能知。我等今下明現
不知。此名如來應化示滅以爲涅槃。眞身當
住爲非涅槃。若我成佛堪爲衆生作福田時。
知佛化滅名知涅槃。知眞常存名非涅槃。現
在未知如來化滅。故言我等不能思量如來
涅槃。亦不知佛眞身常住。名非涅槃。三爾時
下辭佛辨供。純陀獻供。須人教示。故與文殊
相隨而去
上來第一對其影響明菩提報常。自下第二
對其所爲明涅槃法常。於中初先動地爲由。
時天龍下比丘哀請如來爲説。前中有三。一正
明地動。二動有二下汎明地動大小差別。三
從兜率下明動所爲。就初段中。其去未久明
地動時。是時大地六種動者。正明地動。地動
有六。如地經説。一動。二涌。三起。四振。五覺。
六吼。乃至梵世明動分齊。第二段中先擧二
數。次列兩名。或有地動是小動也。或大地動
是大動也。依如地經動別有三。謂動遍動等
遍。動也一處動者直名爲動。前後次第周遍
動者名爲遍動。一時遍動名等遍動。今攝爲
二。初直動者名之爲小。遍及等遍説之爲大。
下廣辨之。句別有五。第一就動以辨大小。動
如車掉。第二就吼。地中出聲。三就振起。振則
下去。起如麺起。第四就涌。涌如泉沸。第五就
覺。令人覺知。文相可解。此集經者所分別耳。
第三段中。初集經家汎明所爲。如來八相成
道之中。且就六相以明所爲。一從兜率下閻
浮時。二初生時。三出家時。四成佛時。五轉法
時。六涅槃時。上生兜率及住胎中二時不論。
今日已下地動聲中自辨所爲。故下文言人
非人等聞是語已身毛皆竪。自下第二比丘
哀請佛爲宣説。於此分中。義二文四。言義二
者。一明如來三事涅槃。二時諸比丘聞佛世
尊定涅槃下明四法實。義言文四者。一諸比
丘等哀請爲由。二佛告比丘莫如凡夫諸天
人下。如來爲説三事涅槃。三諸比丘聞佛世
尊定涅槃下。比丘重復哀請爲由。四佛告比
丘諦聽已下。如來爲説四法實義。第一段中。
初明大衆覩相悲哀。先擧悲人。聞是語已悲
哀所由。謂聞向前地動聲中。今日如來將入
涅槃如是大動。身毛已下正明悲哀。先身後
口。下請佛住。於中有二。一擧如來去住損益
求請如來。二偈後長行擧聖去不應徴請如
來。前中偈有十三行半。分之爲二。初十一偈
半明聖去有損。末後兩偈明聖住有益。損中
有四。初四行半明己無救。次有四偈彰己無
依。次有一偈擧聖去不還成前無救。下有二
偈擧佛放捨成前無依。第一段中初有二偈
明無救者。後兩偈半明無救損。無救者中。初
有半偈自宣己心。次有半偈明無救者。後之
一偈彰己悲苦。無救損中。初法。次喩。後合。
下結。貧窮無救是法説也貧無善財。惡無救
護。猶如下喩。衆生下合。是故下結。其次四
偈明無依中。初偈明無功徳所依。先喩。後合。
我等合人。失薩合前。國無君主及法味者。合
前飢餓。第二一偈明己悲苦。先法。後喩。第三
一偈無慧所依。大仙涅槃佛日墜地。無所依
人。法水枯涸。無所依法。我等定死。明無依
損。慧命不續故名定死。第四一偈明己悲苦。
先法。後喩。其次一偈擧佛不還。成無救中。初
之半偈擧佛不還。後之半偈彰己無救。其次
兩偈擧佛放捨。成無依中。初有偈半明己悲
苦。後之半偈怨佛放捨成已無依。上明去損。
下彰住益。初一偈半明佛住世令人離苦。初
偈立喩。後半合之。如來通光合前三句。能除
我苦合後一句。下有半偈明能生善。先法。後
喩。自下第二明去不應徴請如來。請別有五。
兩義名之。一約所化以別五請。別之云何。一
所化有本請。二所化堪受請。三所化未出請。
四所化未齊請。五所化迷惑請。二就能化以
別五請。別之云何。一明如來有始無終請。二
有怖未除請。三所作未訖請。四所爲未等請。
五未同慈導請。第一請中。初喩。次合。唯願已
下結請佛住。喩中如王喩佛如來。生育諸子
喩諸比丘。從佛化起故言生育。道機不邪名
貎端正。聖心慈憐名常愛念。勸教三學名教
伎藝所習皆成名悉通利。此喩有始。下況無
終。佛捨滅度令諸比丘爲其變易生死所切。
名爲將付魁膾令殺。下次合之。我等今日爲
法王子合前王子。蒙佛教誨合教伎藝。已具
正見合悉通利。亦可合前形貎端正。此合有
始。下合無終。願莫放捨反合付殺。如其放捨
順合付殺。結請可知。第二請中。初明如來有
畏未除。若使已下請住除畏。前中先喩。有人
喩佛。善學論者喩自知法。復於此論而生畏
者。懼他不信。下次合之。如來亦爾合前有人。
通達法者合學諸論。所謂通達大乘諸法於
法畏者合於此論而生怖畏。畏人不信墮於
地獄。下請住中。若使如來久住於世説甘露
味充足一切。請住説法。名大乘法以爲甘露。
如是衆生則不復畏墮地獄者。明説利益。謂
於如是所化衆生。如來不復畏其不信墮於
地獄。第三請中。先喩。後合。喩中如人初學作
務爲官所收閉囹圄者。喩佛化始隨物在有
有人喩佛。本在因時始習化人。名學作務。感
聖之機名之爲官。感佛在有名官所收。恒隨
不捨名閉囹圄。古舊方獄名爲囹圄。有人問
下喩化未訖不得自安。有人問之汝受何事。
假問起發。同行之流名爲有人。問佛在於三
有所以。名受何事。答曰我今受大苦者。假答
顯徳。爲物辛勸名受大苦。若其脱下喩明化
訖方得受樂。下次合之。世尊亦爾合有人也。
爲我等故修諸苦行。合初學作爲官所收。我
等今者未免生死云何如來得受樂者。合有
人問汝受何事答言我今受大苦惱。我未出
苦。佛今正應爲我受苦。云何捨我自受安樂。
若脱受樂。略而不合。第四請中文別有三。一
明如來所爲不等。二如來於法應無慳下以
理責佛。三唯願下結請佛住。初中先喩。醫王
喩佛。善解方藥。喩佛能知大乘祕法。偏教子
者喩教文殊。不教餘者。喩佛不教諸比丘等。
下次合之。如來亦爾。合醫解藥。獨以祕藏偏
教文殊。合以祕方偏教其子。遺棄我等合不
教餘外受學者。第二責中。初明如來於法無
慳責同世醫。後明如來於人無偏責同世醫。
前中初言如來於法應無慳者。量聖異凡。以
理測尋。未敢專決。是以言應。如彼醫王偏教
子等。責聖同凡。後中初言彼醫所以不能普
教。情存勝負。簡凡異聖。如來之心終無勝負。
量聖異凡。何不見誨。責聖同凡。第三結請。文
顯可知。第五請中。先喩。後合。喩中譬如老少
病人。比丘喩己離善行險彰己迷惑。更有人
等喩佛如來應見示導。異人喩佛。見之憐愍
喩應憐已。即便示等喩應教已。合中初先合
己迷惑。我亦如是是總合也。所謂下別。唯願
已下約前異人請佛示導。唯願示我甘露正
道。請佛説法。無上涅槃能除熱惱。故曰甘露。
約喩名法説爲正道。久住世等請佛不滅。然
此二請。下佛對之有順有違。宜審記之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之下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本誂弘
清阿闍梨書寫了
 法印權大僧都 賢寶 



涅槃義記卷第二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上來比丘哀請爲由。目下第二如來爲説。文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627 628 629 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37 638 639 640 641 642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