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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義記 (No. 1764_ 慧遠述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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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64 [cf. No. 374]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之上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聖教萬差。要唯有二。謂聲聞藏及菩薩藏。教
聲聞法名聲聞藏。教菩薩法名菩薩藏。聲聞
藏中所教有二。一聲聞聲聞。二縁覺聲聞。聲
聞聲聞者。是人先來求聲聞道。常樂觀察四
眞諦法。成聲聞性。於最後身。値佛爲説四眞
諦法。而得悟道。本聲聞性。今復聞聲而得悟
道。是故名曰聲聞聲聞。如經中説。求聲聞者
爲説四諦。據此爲言。縁覺聲聞者。是人本來
求縁覺道。常樂觀察十二縁法。於最後身。値
佛爲説十二縁法。而得悟道。本縁覺性。於最
後身聞聲悟道。是故名爲縁覺聲聞。如經中
説。爲求縁覺者説十二縁法。就斯爲論。是二
雖殊。同求小法。藉教處等。是故對斯二人所
説。爲聲聞藏。菩薩藏中。所教之人亦有二種。
一漸。二頓。言漸入者。是人過去曾習大法。中
間學小。後還入大。大從小入。謂之爲漸。故經
説言。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我今亦令入是法
中。此是漸入。言頓悟者。有諸衆生。久習大乘
相應善根。今始見佛。則能入大。大不由小。目
之爲頓。故經説言。或有衆生。世世已來常受
我化。始見我身。聞我所説。則皆信受。入如來
慧。此是頓悟。漸入菩薩始小終大。頓悟之人
一往入深。頓漸雖殊。以其當時受大處一。是
故對斯二人所説。爲菩薩藏。聖教雖衆。不出
此二。故龍樹云。佛滅度後。迦葉阿難。於王舍
城。結集三藏。爲聲聞藏。文殊阿難。於鐵圍
山。集摩訶衍經。爲菩薩藏。地持亦云。佛爲
聲聞菩薩行出苦道。説修多羅。結集經者。集
爲二藏。以説聲聞所行。爲聲聞藏。説菩薩所
行。爲菩薩藏。彼論復云。十二部中。唯方廣
部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此經亦云。
唯方廣部菩薩所持。餘十一部二乘所持。菩
薩所持猶菩薩藏。二乘所持猶聲聞藏。故知
聖説無出此二。此二亦名大乘小乘半滿教
等。名雖改變。其義不殊。今此經者。二藏之中
菩薩藏收。漸教衆生長養法門。故下文言。先
教半字。後教滿字。已知教之分齊。次釋其名。
今言大涅槃者。乃是標經別部名也。經名不
同。乃有多種。或有當法。或復就人。或時隨
事。或從喩況。或就人法。或從法喩。或隨事
法。其例非一。今此經者從法爲名。法謂諸佛
大涅槃果。故始擧之。此名不足。若依梵本。名
爲摩訶般涅槃那。摩訶名大。歎勝之詞。涅槃
有三。謂聲聞縁覺及佛所得。簡別前二不加。
是故言大。體實絶待。寄對顯之。大義有六。一
常故名大。故下文言。大名爲常。二勝故名大。
如世勝人。名爲大人。故下文言。是人若能安
住正法。名人中勝。勝故名大。涅槃如是。三廣
故名大。故下文言。大名廣博。體窮法界。名性
廣博。四多故名大。故下文言。譬如大藏。多諸
珍異。涅槃如是。多有種種妙法珍寶。故名爲
大。五高故名大。故下文言。譬如大山。人不能
上。故名大山。涅槃如是。凡夫二乘乃至十住
不能到故。名之爲大。六深故名大。如海淵深。
名爲大海。故下文言。大者名爲不可思議。淵
深難測。名不可思。大體不同。略有三種。一者
體大。謂性淨涅槃。體窮眞性。義充法界。二者
相大。謂方便涅槃。過無不盡。徳無不備。三者
用大。謂應化涅槃。妙用曠周。巧化無盡。故下
文言。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義猶用也。具斯三
義。是故言大。所言般者。此翻名入。入義有
三。一就實以論。息妄歸眞。從因趣果。名之爲
入。二據化辨入。示滅有因。現亡身智。趣入無
爲。三就眞應相對説入。息化歸眞。今此所論
備具三義。言涅槃者。有人釋言。非梵非漢。直
是佛語。若論佛語。一切皆是。豈獨涅槃。故下
文言。種種異論文章呪術。皆是佛説。雖是佛
説。不離方言。若離方言。佛則無説。云何而言
非梵非漢。有人復言。是天竺語。名總萬徳。此
方更無一名能翻。故存梵本。名曰涅槃。涅槃
之體。實備萬徳。涅槃一名非盡萬徳。若使涅
槃名含萬徳。是則宣説萬徳之時。不應隨徳。
更立名字。欲説萬徳。更立別名。明知非總。若
言此方無名能翻。此義不然。如下文中如來
隨類普告衆生。今日如來將欲涅槃。隨音異
告。云何叵翻。今正相翻。名之爲滅。隨義傍
翻。名別多種。或云不生。或云不滅。或稱不
燃。或言不織。或曰寂靜。或名無爲。或云無
相。如是非一。云何得知是滅非總。今此且以
四義驗之。一就昔以求。如來昔於餘契經中。
毎常宣説。生死因果盡無之處。以爲涅槃。今
日涅槃名不異昔。何忽是總。二據終以驗。如
來今於婆羅樹間。大音普告云今涅槃。衆生
聞已。咸皆悲惱。詣佛請住。若使涅槃名總萬
徳。是則宣唱萬徳示人。衆生應喜。何故悲泣
詣佛請住。以斯准驗。明知非總。三准定方言。
其外國人。見人死滅。咸皆稱言某甲涅槃。世
人死滅。何徳可總。四取文爲證。如下文中佛
歎純陀。能知如來云同衆生。方便涅槃。世間
衆生何曾有彼萬徳涅槃。可以示同。蓋乃如
來同世盡滅。名示涅槃。又法華中。日月燈佛
説法華竟。於夜後分。入般涅槃。下偈頌云。
佛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明知涅槃是滅非
總。問曰。若言涅槃名滅。下文説言。諸結火滅
名爲滅度。離覺觀故。名曰涅槃。是則涅槃與
滅義異。云何而言涅槃名滅。釋言。外國滅有
多名。所謂涅槃毘尼及與彌留陀等。以名多
故。隨其異義。各施異名。故滅覺觀説爲涅槃。
諸結火滅。更作異稱。此翻名滅。此方名少。涅
槃毘尼彌留陀等。同翻名滅。其猶外國菩提
末伽。此倶名道。何者是滅。滅有四義。一是事
滅。滅生死因。盡生死果。二是徳滅。捨修安寂。
故名爲滅。又佛眞徳離相離性。亦名爲滅。言
離相者。如淨醍醐。體雖是有。而無青黄赤白
等相。亦如一切衆生心識。體雖是有。而無大
小長短等相。涅槃亦爾。體雖是有。而無一相。
無何等相。如下文説。謂無色聲香味觸相。無
生住滅男女等相。乃至無有自相可取。言離
性者。大涅槃中。諸徳同體。共相集成。無有一
徳別守自性。如就諸徳宣説常義。離諸徳外。
無別有一常性可得。諸義齊然。故下文言。又
非別異。故成涅槃。三是應滅。隨化世間。示滅
有因。現亡身智。四是理滅。如經中説。一苦滅
諦。一切衆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如是等也。
理滅有二。一是相空。妄想諸法。空無自實。二
是眞空。如來藏中恒沙佛法。離相離性。言離
相者。如馬鳴説。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
非非無相。非有無倶相。非自相。非他相。非非
自相非非他相。非自他倶相。如是一切妄心
分別。悉不相應。唯證境界。言離性者。是諸佛
法同一體性。互相集成。不離不脱。不斷不異。
以同體故。無有一法別守自性。滅義雖衆。要
唯此四。此四滅中理滅爲本。由見相空。成前
事滅。由見眞空。成前徳滅。依徳起用。便有應
滅。若以分相説前三滅。以爲涅槃。攝相論之。
四滅倶是。問曰。此經具明諸義。何故偏言大
涅槃乎。涅槃爲宗。故偏言耳。亦可諸義不可
備彰。且擧涅槃那者名息。今略不擧。息有三
義。一息生死有爲因果。趣入無爲。名之爲息。
二息修契實。名之爲息。故下文言。若能斷除
三十七品所行之事。是名涅槃。三息化歸眞。
名之爲息。此擧所詮。經爲能詮。外國正音名
修多羅。此翻名線。以能貫穿一切法相。如線
貫華。是故就喩説之爲線。而言經者。線能貫
華。經能持緯。其用相似。故復名經。若依俗
訓。經者常也。教之一法。經古歴今。恒有曰常。
壽命品者。依多品經。名爲序品。依小品經。名
壽命品。諸經立品。大例有三。或有從廣。或復
就略。或當相以名。此言壽命。從略言耳。以下
迦葉偈請之後。明其慈悲不殺因縁。得壽命
長。就此彰名。名壽命品。命限稱壽。神慧不
斷。目之爲命。品者品別。亦可品者是其品類。
隨其所明類類同聚。故言品類。此經合有十
三章別。此品建始。故稱第一
此經始終。文別有五。一者序分。二純陀下開
宗顯徳分。三三告下辯修成徳分。四若人能
知是名沙門婆羅門下破邪通正分。五如來滅
度闍維供養分。此後一分。外國不來。化必有
由。故先明序。由序既興。宜顯所明。故次第二
開宗顯徳。宗謂諸佛圓極妙果。果成由因。故
次第三辯修成徳。眞法既開。欲以所明傳化
不絶。故次第四破邪通正。故下文中對破外
道。以通正義。對破衆魔。以通正説。爲化既
周。遷影歸寂。故次第五如來示滅。人天大衆。
闍維供養。問曰。諸人多以三分。科判此經。今
以何故離分爲五。釋言。准依勝鬘經等。三分
科文。實有道理。故彼經中十五章前。別有由
序。十五章後別立流通。此經判文不得同彼。
以第五分非流通故。又諸論者作論解經。多
亦不以三分科文。五中初一化益方便。中三
正益。後之一分化訖取滅。就初序中義要有
二。一發起序。二證信序。辯此二序略有五門。
一釋名義并顯立意。二明兩序名之差別并
顯得失。三明二序名之通局。四定二序文之
前却。五隨文解釋。就初門中。先釋名義。言發
起者。佛將説經。先託時處。神力集衆。發起
所説。名爲發起。以此發起。與説爲由。名發起
序。言證信者。阿難昔時禀承佛説。欲以所聞
傳之末代。先對衆生。言如是法我從佛聞。證
成可信。名爲證信。以此證信。與傳經爲由。名
證信序。名義如是。次顯立意。何故有二。由經
二故。經正是一。何曾有二。經體雖一。約時就
人。故得分二。一如來所説經。二阿難所傳經。
如來所説。益在當時。阿難所傳傳之末代。對
斯二經。故立兩序。對佛所説立發起序。對阿
難所傳立證信序。第二門中。先明二序名之
差別。後辯得失。名別有四。一當相以名。名爲
發起。及以證信。二就人爲名。名如來序及阿
難序。發起序者。如來所爲名如來序。證信序
者。阿難所作名阿難序。三就時爲名。名現在
序及未來序。如來序者名現在序。阿難序者
名未來序。四對經爲名。名經前序及經後序。
如來序者名爲經前。阿難序者説爲經後。此
名佛説以之爲經。約對此經。以別前後。彼證
信序更有一名。名遺教序。佛將滅度。遺言教
置。故曰遺教。名別如此。次明得失。此四對
中。證信發起名義無爽第二對中。阿難序者
名亦無過。道如來序。義有不足。云何不足。如
説勝鬘。有佛化主王及夫人旃提勝鬘五人
影響。共爲發起。諸經發起多不獨佛。若使發
起名如來序。失他餘人發起之義。以如來序
有過須廢。阿難序者對亦不立。第三對中現
在無爽。未來不便。是義云何。若使如來現在
説經。所立之序名爲現在。阿難傳時亦是現
在所立之序。何爲非現。若對如來現在説時。
阿難之序遂名未來。是則對於阿難傳時。如
來之序應名過去。佛雖過去。正取説時以爲
現在。阿難亦爾。對佛雖未。正取傳時。亦是現
在。二倶現在。何可偏名一爲未來。良以未來
有過須廢。所對現在。事亦不立。第四對中經
前無過。經後不便。若道經後。云何名序。若説
爲序。則非經後。當知二序約對二經。皆是經
前。不可偏判一爲經後。良以經後不便須廢。
所對經前。義亦不立。良以諸名斯皆有過。故
今釋者偏存證信發起之稱。第三明其名之
通局。通則二序倶名證信。齊號發起。立序之
意。皆爲生信。故通名證信。同爲發起。故齊號
發起。今爲別二序。故如來序偏名發起。阿難
序者偏號證信。等爲別序。隨便以彰。便義如
何。阿難小聖。懼人輕謗。立序之意專爲生信。
故今釋者望其本意。名阿難序以爲證信。如
來大聖。人皆重信。立序之意多爲起發。不專
爲信。故今釋者望其本意。説爲發起。第四定
其文之前却。先叙異説。次辯得失。後顯正義。
異説云何。昔來相傳。言證信中句別有五。一
如是。二我聞。三一時。四住處。五同聞。後來
釋者更加一佛。通餘説六。異説如此。言得失
者。如是我聞判爲證信。此言當理。是其得也。
一時佛等定判經後。此言乖理。是其失也。是
義云何。先以事徴。後以文證。言事徴者。一時
佛等若是經後。經前無佛。誰之説經。無時無
處。説何所託。經前無衆。説何所被。頼藉此
等。起發所説。何得一向判爲經後。人復救言。
事雖經前。後引來證成可信。故判經後。若爾
何獨五句六句。正説已前但可有事。所有
言説皆後引來。如此經中流血已前。當時但
可有事而已。是中言説。悉是阿難後時引來。
然下文中六種相等雖後引來。得判經前。一
時佛等。何爲不爾。以斯推驗。一時佛等定判
經後。實非道理。事驗如此。今以文證。如彼地
論。解佛在於第二七日他化天説。言時處等。
校量顯勝。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處説。佛
將説經。先託時處表彰法勝。然後起説。明知
時處經前起發。又法華論釋法華經。義亦同。
爾彼言何故在王舍城祇闍崛山。此法勝故
寄處表法。然後起説。明非經後。得失如是。次
顯正義。如是我聞一向證信。一時佛下義有
兩兼。取其當時起發之義。判爲發起。阿難引
來證成可信。判爲證信。義既兩兼。不可偏取。
第五門中。先解如是我聞之言。三門辯釋。一
解如是我聞有之所由。二明立意。三釋其文。
如是我聞何因縁有。由佛教故。佛何故教。阿
難請故。彼何縁請。阿尼樓駄教故。彼何因教。
由見阿難心憂惱故。阿難比丘何故憂惱。由
見如來般涅槃故。佛將滅度。在雙林間。北首
而臥。阿難爾時以佛將滅。心懷悲惱。莫能自
勝。阿尼樓駄開覺阿難。汝傳法人。何不請佛
未來世事。徒悲何益。阿難對曰。我今心沒憂
海。知何所問。阿尼樓駄遂教阿難請佛四事。
一問佛滅後。諸比丘等以何爲師。二問比丘
依何而住。三問惡性比丘云何共居。四問一
切經首當置何字。阿難聞之。心少惺悟。受教
請佛。佛依答之。諸比丘等以何爲師者。當依
波羅提木叉爲師。若我住世。無異於此。木叉
是戒。比丘所學。故説爲師。一切比丘依何住
者。當依四念處住。何謂四念。所謂比丘觀内
身循身觀。精勤一心。除世貪憂。如是觀外身
内外身受心法亦如是。是謂比丘所依住處。
故經説言。若住四念名自境界。不爲魔縛。若
住五欲名他境界。爲魔所縛。惡性比丘云何
共住者。梵檀治之。若調爲説離有無經。梵檀
是其默不共語。一切經首置何字者。當置如是
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叢林等。由佛本教。故
有斯言。言立意者。爲生物信。云何生信。言如
是者。阿難彰己自信佛語。道佛所説以爲如
是。令他衆生同已生信。言我聞者。阿難自是
不足之人。若道此法是我所説。人多不信。道
我聞故。人多生信。生信如是。信有何義。而爲
生乎。信者是其入法初門。攝法上首。凡入佛
法要先生信。故華嚴中説信爲手。如人有手。
至珍寶所隨意採取。若當無手。空無所獲。信
亦如是。入佛法者有信心手。隨意採取道法
之寶。若無信心。空無所得。次釋其文。先解如
是。於中初先就人以定。然後解釋。定之云何。
昔來多就阿難以釋。阿難所傳如佛所説。故
名爲如。簡去相似。故復云是。究尋此言。就佛
以釋。非就阿難。何以得知。如大智論言。如是
者信順之詞。其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
是事不如是。阿難彰已信順佛語。名佛所説。
以爲如是。又温室經初云。阿難曰。吾從佛聞
如是。故知阿難名佛所説。以爲如是。但方言
不同。彼温室經順此方語。故説從佛聞於如
是。餘經多順外國人語。先擧如是。後彰我聞。
定之麁爾。釋之云何。言如是者。解有兩義。一
約法解。阿難道彼如來所説如於諸法。故名
爲如。説理如理。説事如事。説因如因説果如
如是一切如法之言。是當道理。故曰如是。
良以乖法。名爲非故。如法之言得稱爲是。二
約人解。阿難道今釋迦所説。如於過去一切
佛説。故名爲如。如諸佛説。是當道理。故曰如
是。良以乖佛所説爲非。如諸佛説得名爲是。
言我聞者。阿難對彼未來衆生道已飡説。故
曰我聞。聞實是耳。云何稱我。諸根之別皆我
用具。就主以名。故曰我聞。法中無人。云何就
主宣説我聞。釋言。法中雖無定主。非無假名。
綰御衆生。故得稱我。譬如四兵合以爲軍。雖
無定主。亦得稱言我軍勇健。我軍勝彼。此亦
同爾。問曰。阿難得理聖人。以何義故同凡説
我。釋言。阿難雖復説我。不同凡夫。云何不同。
説我有三。一見心説我。謂諸凡夫我見未亡。
於此心中稱説有我。二慢心説我。謂諸學人
我見雖亡。我慢猶在。於此心中宣説有我。三
世流布我謂無學人見慢已除。隨世流布。稱
説有我。阿難當於結集法時。身居無學。見慢
已除。隨世流布。稱説有我。是故不同。問曰。無
我是勝。有我不如。何不從勝就劣説我。答。化
我衆生。法須如是。若不説我。何由可得標別
彼此。令人識知。是故至佛化我衆生。皆自説
我。一時已下義雖兩兼。對前一向證信序故。
今偏就其發起以釋。於中初先就佛明處。與
大已下就佛明衆。時則兼通。前中有三。一明
化時。二明化主。三明化處。言一時者。爲化時
也。釋此時中。先叙異説。次辨過非。後顯正
義。言異説者。昔來相傳。言佛説時。阿難聞
時更無先後。簡去傳謬。成上我聞。故云一時。
異説如是。辯過云何。先以事徴。後以文證。言
事徴者。阿難是佛得道夜生。佛成道已。過六
七日。即便説經。若依大乘。過二七日。佛便説
經。阿難爾時猶在懷抱。身不預會。度二十年
方始出家。三十年後方爲侍者。自斯已前所
説諸經。多不親聞。雖不親聞。而所集經皆云
一時。判知一時非簡傳之詞。又小乘中。不得
説言阿難是權。何由得言説聽一時。以斯推
驗。定知人語。不可輒依。云何得知阿難是佛
得道夜生。爲證此義。須知阿難立字因縁。阿
難陀者是外國語。此名歡喜。喜有三縁。一過
去因縁。釋迦過去行菩薩時。見過去世釋迦
文佛。父名淨飯。母名摩耶。侍者弟子名曰阿
難。國土眷屬與今不別因即發願。願我當來
成得佛道。如今無異。由斯本願。今得果成。故
今侍者還字阿難。二現在因縁。阿難端正。人
見皆歡。故字歡喜。三父母立字。父母何縁與
字歡喜。喜時生故。何者喜時。佛得道時。如來
十九踰城出家。既出家已。五年習定。六年
自餓。父王知子身極微劣。常恐不全。菩薩後
時知餓非道。受食乳糜。欲取正覺。魔作是念。
若佛成道空我境界。曼道未成。當敗其志。遂
率官屬十八億萬。將諸苦具。來怖菩薩。菩薩
爾時入勝意慈定。令魔眷屬顛倒墮落。魔既
被降。便作是念。菩薩力大。非我能勝。當惱其
父。遂便往詣淨飯宮上。唱如是言。大王當知。
悉達太子昨夜死矣王聞是語從床而墮猶若
魚王熱沙所爍良久乃蘇念子在家當爲輪王
何期出家空無所獲。未久之間菩提樹神以佛
道成。遂持天華慶賀父王淨飯宮上唱如是言
地天太子昨夜道成。明星出時降魔兵衆。得
成佛道。故以天華。用相慶賀。王聞生疑。向者
有天言我子死。今復有天云子成道。何者可
信。菩提神曰。我言可信。向者是魔故相惱耳。
王便作念。我子在家當爲輪王。今日出家爲法
輪王。彼此無失。向者聞死。今忽聞活。一重大
喜。復聞道成。兩重大喜。未久之間。王弟斛飯
夜生阿難。寅抱詣王。弟於昨夜生此一男。王
便對曰。我子成道。汝復生男。衆慶併集。與字
歡喜。以斯推驗。阿難定是得道夜生。何縁得
言説聽一時。事驗如此。次以文證。如轉法輪
經。宣説阿難結集法時。先昇高座。而説偈言。
佛初説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佛遊
波羅奈。爲五比丘衆。轉四諦法輪。然彼經首
亦云一時。彼言傳聞。復云一時。明知一時非
簡傳謬。辯過如是。次辯正義。蓋乃如來爲化
之辰。説之爲時。化時衆多。簡別餘時。是故言
一。此云何知。如彼地經大本之中云言爾時
佛在天中。及其別傳。改爾爲一。爾時之言不
可成上。改爾爲一。寧不屬下。諸經之中大有
此例。如下文中。我於一時在尸首林。我於一
時在迦尸國。我於一時在王舍城。我於一時
在恒河岸。如是非一。所言佛者。標其化主。此
翻名覺。覺有兩義。一覺察名覺。如人覺賊。二
覺悟名覺。如人睡寤。言覺察者對煩惱障。煩
惱侵害。事等如賊。唯聖覺知不爲其害。故名
爲覺。言覺悟者對其智障。無明昏寢。事等如
睡。聖慧一起。朗然大悟。如睡得寤。故名爲
覺。無明有二。一性結無明。迷覆實性。對除
彼故。覺窮自實如來藏性。故名爲覺。二事中
無知。不了世諦。對除彼故。覺知一切善惡無
記三聚之法。故名爲覺。故地持云。於義饒益
聚。非義饒益聚。非義非非義饒益聚。平等開
覺。故名爲佛。義聚是善。非義不善。非義非非
義是其無記。於此悉知。故名覺矣。既能自覺。
復能覺他。覺行窮滿。名之爲佛。自覺簡凡。覺
他簡異聲聞縁覺。覺行窮滿彰異菩薩。是故
獨此偏名爲佛。在拘尸國等。是化處也。處別
有四。一國。二地。三河。四林。遊化處中。目之
爲在。拘尸國者。從城爲名。此云軟草。阿含經
中名曰茅城。力士地者。約人別處。國界寛漫。
故復別指。諸力士子生於此處。是故名爲力
士生地。阿利羅跋提河邊。約河別處。生地猶
寛。故復辯之。此方翻名金沙河也。娑羅樹者。
約林別處。河猶寛長。故復曲指此。方翻名堅
固林也。冬夏不改。名堅固林。何故在此國樹
二處。下文自解地河二處當亦有以。文中不
辯。不可輒言。有人於此寄事表法。言拘尸城。
是仙人城。仙人長命表佛長壽。力士生地
表佛大力。不爲四魔之所摧伏。金沙河者。表
涅槃河有佛性沙。堅固林者。表示如來眞身
堅固不可破壞。或可如此。但非經説。未可爲
定。自下第二就佛明衆。三門分別。一就佛分
別。二就衆分別。三就佛衆相對分別。爲知化
相。是故宜須就佛分別。爲知所化新舊之異。
是故宜須就衆分別。爲識其文。是故宜須佛
衆參論。言就佛者。佛現六相。一出聲。二放
光。三動地。四變林。五淨土。六攝光歸口。於
此六中。先辯正義。後非異説。正義如何通則
此六斯皆表滅。與滅爲相。於中別分。前三召
衆。後三起説。就前三中。兩門分別。一表滅分
別。初一聲相。令知滅時及知滅人。第二光相。
令知滅處。第三動地。彰滅決定。示滅不貰。二
召衆分別。初一聲相。告滅令知。爲使衆生戀
聖故來。第二光相。令知滅處。并除惱礙。前聞
聖滅。有心欲赴。惱礙嬰纒。莫能自運故放慈
光。除其惱礙。故下文言。其中衆生遇斯光者。
罪垢煩惱一切消除。第三地動催令速集。故
下大衆覩相催集。後三相中亦兩門分別。一
表滅分別。第一變林。改常住處顯聖必去。第
二淨土。示所歸處。彰聖必赴。第三攝光。示化
已周。彰滅不貰。二敦勵衆心起説分別。初一
變林。此方衆集。見聖猶在。望佛不滅。求法心
貰。佛爲敦勵。變林現滅。以増求心。第二淨
土。他方衆集。見佛猶在。望佛不滅。求法心
貰。佛爲敦勵。變土現滅。以増求心。前雖知
滅。謂滅不即。戀情猶貰。受法不慇。故復敦
勵。攝光歸口。彰化已周。示滅在今。令増渇
仰。聞法即受。正義如是。次非異説。於中有
三。一破多相。有人於此建立七相六種如前。
加一現堂。通前爲七。若林上現堂。堂爲別相。
堂下有池。池亦應異。池中有華。華亦應別。池
華嚴堂不可別分。堂爲嚴林。何得爲別故下
文中現堂之後。方言爾時娑羅樹林種種莊
嚴甚可愛樂。如鬱單越歡喜之園明知不別。
二破少相。有人於此但立四相。動地淨土非
涅槃相。故但有四。何故動地非涅槃相。以衆
哀泣。故令地動。非佛所現。故非滅相。何故淨
土非涅槃相。淨土由於大衆心淨。非佛所現。
又淨殊好。故非滅相。若言動地由衆哀泣。非
表滅相。何故大衆見動止悲。相催詣佛。見動
相催。何爲非相。若動非相。大衆因何共相抑
止。若言土淨。由衆心淨。非佛所現。全非滅
相。何故下言佛神力故地皆柔軟。不言由心。
若土嚴淨。便非滅相。莊嚴樹林。何得爲相。彼
得爲相。此亦同爾。三破異表。有人説言。第
一聲相爲表滅時。不表餘義。聲中擧時。便名
表時。聲中道佛將欲涅槃。何爲不表。人復説
言。光示滅處。不表餘義。若爾文中應言衆生
遇光知處。不應説言衆生遇光罪垢煩惱皆
悉消除。人復説言。何故變林得表滅者。林白
死相。故得表滅。此乃鮮白。非是艾白。故下文
言。其林變白。猶如白鶴。甚可愛樂。林白可
愛。云何死相。人復説言。淨土爲欲顯説淨法。
不爲表滅。此同前破。嚴林表滅。淨土似彼。何
爲不表。此是第一就佛分別。第二別就徒衆
分別。開合不定。或分爲二。唯新與舊。離合爲
三。一列舊衆。二列新衆。三爾時娑羅吉祥已
下總結新舊。文別有五。一明舊衆。二聲光已
下明其新衆覩相増悲相催詣佛。三時有無
量大弟子下明前舊衆覩相増悲。四復有八
十百千已下明新衆雲集。五吉祥已下總結
衆集。若隨衆別。有四十八。新舊比丘。兼尼爲
三。始從一恒乃至十恒。通前十三。二十恒下
乃至林白。有二十四。通前合爲三十七衆。林
白已後。梵衆新集。并有十方菩薩新來。通前
合爲四十八也。若分欲天色無色天。并分四
方無量無數無邊身。衆即無限。舊傳五十四
衆之言。一向非是。此第二門就衆分別。第三
佛衆合明之中。文有十二。一明舊衆。二聲光
召新。三明新衆覩相増悲。第四如來動地催
集。五明諸衆見動相催雲集佛所。六明如來
變林敦勵。七重明諸衆覩相増悲雲集獻供。
八總結衆集。九變土令淨。十衆因土淨普見
十方。十一如來攝光。十二衆因攝光悲歎流
血。下即依此十二段文。次第解釋。就初段中。
言爾時者。集衆時也。謂佛在於拘尸國時。言
世尊者。是集衆人。佛備衆徳。爲世欽重。故號
世尊。與大已下是所集衆。以身兼彼。稱之爲
與。大比丘者。標別其衆。大者外國名曰摩訶。
此翻有三。一名爲多。如世多人名爲大衆。二
名爲勝。勝過餘衆。三名爲大。曠備高徳。比丘
梵語。此翻有五。一名怖魔。初出家時。令魔戰
怯。魔性垢弊。懼他勝己故生怯怖。二名乞
士。既出家已。無所貯畜。乞求自活。三名淨
命。以正乞求。離於邪命。四名破惡。持戒離
過。五名淨持戒。以離惡故。持戒清淨。五中
初一就始彰名。中二據次。後二就終。八十億
百千。列其數也。前後圍繞。彰其所在。在佛前
後。圍繞如來。自下第二聲光召新。先聲後光。
音聲是語。表召分明。故先出之。二月十五日
者。出聲時也。垂滅曰臨。晨朝出聲。後夜當
滅。去滅不遙。故曰臨也。此説化滅以爲涅
槃。又復息化歸眞。亦名涅槃。問曰。何故此
時涅槃。下經自釋。依阿含經。如來八月八
日涅槃。此經下文亦有此相。故下文言。須跋
陀羅竟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昔告魔波
旬。過三月已。吾當涅槃。今言二月十五日者。
當是見聞不同故爾。以佛神力。明出聲人。亦
得名爲聲發所由。此是如來如意通力。非餘
通等。通有幾種。而言非餘。通有四種。一是
幻通。轉變外事。二如意通。運變自身。大音普
告。三法智通。通達諸法。四聖自在通。能於
苦中生於樂想。於樂事中生於苦想。苦樂法
中生不苦樂想。不隨縁變名聖自在。今出大
音。是其第二如意通矣。出大音下正明出聲。
出大音聲。是其總也。音謂言音。謂梵漢等音
體是聲。下別顯之。大有三義。一寛遠故大。二
普告故大。三説大事故名爲大。其聲遍滿乃
至有頂。是其初大。傍遍餘方。上極有頂。悲想
是其三有之窮。故曰有頂。上明所至。餘略不
辯。當知十方隨所至處。皆從阿鼻。上至有頂。
非獨此界隨類普告。第二大也。梵中梵語。漢
中漢言。名隨類音。此乃一音令人異解。非作
多音。有縁齊悟。故曰普告。今日已下第三大
也。於中有二。一告聖今滅。爲令衆生戀聖故
來。二擧疑勸問。欲使衆生爲益故集。又唱
聖滅。欲令衆生獻供請住。以攝功徳。擧疑勸
問。爲使衆生雲集請法。以生智慧。前唱滅中
言今日者。告示滅時。言如來等。告語滅人。將
欲涅槃。告其滅事。人中如來應正遍知。是自
利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應者是
其應供之號。諸過永斷。證滅相應。故名爲應。
又應供養。亦名爲應。正遍知者。理無偏邪。故
名爲正。於理窮照。稱曰遍知。自徳無量。且擧
此三。憐愍已下是利他徳。初憐愍等顯利他
相。大覺世尊擧利他號。利他相中。憐爲慈憐。
愍爲悲愍。此二内心。覆者覆令善法増長。護
者防護使其離惡。此二外相。等視衆生顯前
憐愍。等視正辯如羅睺羅。類以顯之。爲作歸
等。顯前覆護。作歸法説。屋等喩況。利他號
中。大覺佛號。言世尊者是世尊號。化徳無量。
略擧此耳。將欲涅槃。是告滅事。垂滅曰將。下
勸問中。一切衆生有疑悉問。彰己無偏。欲令
齊問。擧一齊餘。故名一切。衆法成生。故曰衆
生。又多死生。亦名衆生。有疑須決。故悉可
問。爲最後問。顯己定滅。欲令必問。何故此中
無衆悲歎。乍聞唱滅。必未審定。悲惱相微。爲
是不説。又設有悲。悲相同後。故不別論。光明
之中。初明如來放光普照。其中已下。明諸衆
生蒙光獲益。初中。爾時放光時也。言世尊者。
放光人也。於晨朝時。重復明時。日時寛長。故
復曲指。從其面門。明放光處。口是面門。何故
此放。佛一一相備含多用。寧可具責。又復如
來面門放光多爲授記下説衆生皆有佛性
悉當作佛。即是普授衆生記別。故此放之。下
明放光。放種種光。總以標擧。其明雜色。總顯
其相。青黄赤等。別以顯之。別有六色。光遍已
下辯光分齊。近照三千。遠至十方三千世界。
如論中説。千四天下合之爲一。名小千界。數
小至千。復合爲一。名中千界。數中至千。復合
爲一。名爲大千。此三千界名世界刹。同時成
壞。故合爲一。光今遍之。人言此光與下所攝
光相別異。云何知異。此六彼五。故知不同。此
照十方。下但覆會。明知別異。計應無別。何以
得知。下文説言。所放光明還從口入。自下更
無放光之處。故知是一。若爾。何故此六下五。
一義解云。頗梨瑪瑙爲一雜色。故下説五。外
國相傳。所放光中。攝五留一。以通正法。故下
説五。或可如此。何故此中云照十方。下言覆
會。蓋隨所照衆生故爾。此中所照衆生未集。
故隨所照。言至十方。下衆皆集。故隨所照。云
言覆會。若下所攝唯覆一會。何故下言必於
十方所作已辯。將是最後涅槃之相。既言十
方所作已辯。明與此同。下明衆生蒙光益中。
其中六趣。擧其所益。謂前光明所照之中六
趣衆生皆得益也。人天修羅及三惡道爲因
所向故名六趣。道別不同故亦名道。經或説
五。離合故爾。六中修羅攝入何道。經論不同。
依毘曇論。攝入鬼道。依法念經。攝入鬼畜。如
彼羅睺阿修羅王。是師子兒。名爲畜生。依伽
陀經。是天鬼畜三趣所攝。毘摩之母。天女所
生。名之爲天。是故經言汝本是天。又復經中
名爲劣天。今此利分以爲六趣。遇斯光者簡
去無縁。罪垢煩惱。一切消除。正明利益。罪名
罪報。即是報障。垢是業障。煩惱即是煩惱障
也。遇佛光故。三障皆除。亦可罪垢是其惡業。
業與煩惱。遇光皆滅。自下第三明其新衆覩
相増悲。是諸衆生。擧悲哀人。見聞是已。生悲
所由。見光聞聲。名見聞已。下顯悲相。心大憂
惱。意業憔惱。擧聲啼等。口業傷歎。擧手拍
頭。身業悲惱。身惱不同。或有悲切不能自裁。
擧手拍頭。搥胸大叫。或有自抑内心難忍。身
體戰慄。涕泣哽咽。問曰。何故拍頭搥胸。有人
釋言。拍頭顯己失於導首。搥胸彰己心胸不
暢。未必如此。蓋乃世人悲怨之相。世人悲怨
相別種種。或有拍頭。或復搥胸。或有拍手。或
時拍頬。或復&T050460;地。何必一一別有所表。自下
第四動地催集。言爾時者。動地時也。下正明
動。大地山海皆悉震動。彰大異小。故下文言。
獨地動者名爲地動。山河海水一切動者名大
地動。是中略無動地所由。若具應言。以佛神
力故地震動。自下第五明諸大衆見動相催
雲集佛所。於中有三。一明諸衆見動相催。二
時有無量大弟子下明其舊衆覩相増悲。三
復有八十百千已下明新衆雲集。初中有三。
應上三相。初應地動相催詣佛。二互相執下
應前光相而爲傷歎。三復作是言世間空下
應前聲相重爲傷歎。初中有二。一共相抑止。
且各裁抑莫大愁苦。若不詣佛。徒悲無益。故
相抑止。望留聖住。未敢專決。故言且抑莫大
愁苦。二當疾往下共相驅催。三相頻現。聖滅
&T049271;。故須疾詣。頭面禮等明催所爲。爲請佛
住。禮敬身請。頭面己尊。佛足彼卑。以己至
尊。禮接彼卑。顯敬慇至。勸下口請。請佛住
世一劫及減。有人釋言。請住一劫爲顯滿字。
請減一劫爲表半字。此何必爾。若此大衆已
知滿字。便解佛常。何勞請住。蓋乃大衆自許
之詞。多望一劫。脱若不遂。望滅一劫。下應光
相。於中有三。初相執手共相開慰。同失所尊。
故相執手。二復作言下發言傷歎。世間虚空。
傷失所尊。時中無佛。故言世空。衆生福下傷
己失利。由佛滅度。無人教善。故生福盡。無人
示惡教令裁斷。故不善業増長出世。十惡是
其不善諸業。惡本性成。加以現起。故言増
長。流行世間。名爲出世。非是増長過出世法。
何故此中爲此傷歎。前蒙佛光。罪垢消除。聖
若一去。我等罪業誰能復滅。故爲此歎。三仁
等已下共相驅催。速往速往正相。駈催不久。
必入須速。所以下應聲相而爲傷歎。復作是
言。世空世空。傷失所尊。何故重言。人言。前
空傷失如來。後空失法。當應不然。直是大衆
怨嗟之深。重言空耳。如世間人。得稱意事。快
哉快哉。得違意事。禍哉禍哉。何必重言即有
異表。我等已下傷己失利。我等從今無救護
等。對上聲中憐愍覆護而爲傷歎。一旦遠下。
對上聲中擧疑勸問而爲傷歎。前中初言我
等從今。明無救時。先來有師。失蔭在後。故言
從今。無有救護。無離惡處。現惡無救。當惡無
護。無所宗仰。無集善處。言貧窮者。彰無宗
損。謂無法財。言孤露者。顯無救失。無人救
護。所以孤露。後中初言一旦遠者。就始爲言。
設有疑佛斷。後疑不定。故言設有。當復問誰
以除疑也。此三段中。初應地動共相抑止。後
二略無文之隱顯。第二段中。共相開慰。餘二
略無。亦是隱顯。初二段中。共相驅催。後一略
無。亦是隱顯。後兩段中。發言傷歎。初段略
無。亦是隱顯道理齊等。自下第二明其舊衆
覩相増悲。云何知此是前舊衆。文不説來。故
知舊衆。下簡未集。不簡此衆。故知是舊。以是
舊故。六卷經中全無此文。問曰。憍梵佛滅度
時。在忉利天。文不説來。下亦不簡。而非舊
衆。今此所辯。何必不然。釋言不同。依大智
論。佛滅度後。結集法時。唯説憍梵在天不來。
遣人往喚。喚亦不來。不言更有。故知不同。時
有無量諸大弟子。標別其人。學在佛後。故名
爲弟。從佛化生。故復言子。迦旃延等列其名
字。遇佛光下覩相増悲。先別。後結。別中遇光
其身戰等。身業不安。心濁意惱。發聲大喚。口
言傷歎。如是下結。問曰。羅漢已離壞苦。何故
悲惱。釋言。羅漢於世法中。憂悲已斷。於佛境
界。不能自裁。故生悲惱。其猶迦葉及阿難等。
世間五欲不能傾敗。大樹緊那鼓琉璃琴。摩
訶迦葉不覺起舞。阿難比丘不覺歌吟。大樹
緊那是其菩薩。上人五欲。小乘不堪。此亦相
似。亦可現悲。生衆戀意。自下第三新衆雲集。
何故須集。所爲有八。一爲請住。故上文言疾
至佛所。勸請如來莫般涅槃。二爲獻供。故下
諸衆辯供奉佛。三爲闍維。故下文言爲欲闍
毘如來身故。四爲決疑。故下文言并可禮敬
請決所疑。五爲顯法。故下文言爲顯如來方
便密教。六爲衆生。故下文言爲益衆生。七爲
論難。如下文中十仙雲集。八爲觀看。如律中
説。佛滅度後。摩訶迦葉見一尼乾手持天華尋
路而行。問從何來。尼乾對曰。從拘尸來。見世
尊不。答言我見。平安已不。答言。滅來已過七
日。我從彼會持此華來。如是等輩。直爲觀看。
來意如是。今此所列具前六意。所以來集。文
中初先隨數多少。漸増以列。二十恒河大香
象下亂列諸衆。前漸増中。初列道衆。四恒已
下明常流衆。道衆徳尊數少故先。常流行卑
數多故後。道法衆中。先列出家。後列在家。以
出家者形尊數少。是故先列。在家形卑數多
故後。出家衆中。先列聲聞。後列菩薩。諸經多
爾。何故而然。汎解有四。一遠近分別。聲聞之
人常隨如來。因明佛後。隨近先列。如上所列
比丘衆是。菩薩不爾。故在後論。何故聲聞多
近如來。釋有兩義。一聲聞智劣。未閑道法。雖
得聖果。進止威儀常須佛教。是故如來乃至
滅度常爲制戒。二聲聞衆現蒙佛度。捨凡成
聖。荷恩深重。雖得漏盡。常隨供養。故近如
來。菩薩兩義。故不近佛。一智解殊勝。深閑道
法。不假佛教。二隨感現化。故不近佛。此是第
一遠近分別。二形相分別。聲聞之人。執持威
儀。形相端嚴。世共尊敬。故列在先。菩薩隨
化。身無定准。形儀不整。故列在後。三就徳
分別。亦得名爲約教分別。如龍樹説。教有二
種。一祕密教二顯示教。祕密教中。菩薩徳尊。
理應在前。如華嚴經。顯示教中。羅漢辟支同
佛漏盡。人多重敬。宜在先列。菩薩隨化。現處
諸漏。若聞菩薩在羅漢上。人多驚怪。故列在
後。如大品等。今依顯示先列聲聞。四就數分
別。聲聞衆少。故列在先。菩薩衆多。故彰在
後。雖有四義。此中具依後三釋之。聲聞衆
中先列比丘。後列尼衆。比丘人尊數少故先。
尼衆形卑數多故後。比丘衆中文別有三。一
列衆歎徳。二覩相増悲。三雲集佛所。就初段
中。先列其衆。擧數辯衆。文顯可知。下歎其徳。
初先總歎。次別。後結。皆阿羅漢是總歎也。羅
漢梵語。此名無生。隨義傍翻。亦名無著。無生
報亡。無著因盡。心得下別。別中初先歎其徳
備。加栴檀下歎其衆純。歎徳備中。准下歎尼。
最初少一諸漏已盡。通其所少。文別八句。句
雖有八。體唯有四。所謂四智。前四正歎。後四
重顯。所少漏盡。明我生盡。准毘婆沙。生盡即
是斷集之智。故盡諸漏。名我生盡。心得自在。
明梵行立依毘婆沙。是修道智。道行成滿。進
任從意。名心自在。所作已辯。即是所作已辯
智也。依毘婆沙。是證滅智。證滅功成。名所作
辯。離惱是其不受後有。准毘婆沙。是斷苦智。
今言離惱。擧因顯果。由離惱故不受後有。此
之四義廣如後釋。調根顯初諸漏已盡。從眼
至意。生識名根。善調諸根。故不生漏。如龍有
威。顯前自在。成慧顯前所作已辯。斯乃成就
衆生空慧。逮得己利。顯前離惱。煩惱損己。故
離煩惱名爲己利。逮名爲至。亦曰及矣。下歎
衆純。有行共倶。故如檀林栴檀圍遶。備斷同
聚。如師子王師子圍遶。行徳普熏。其猶栴
檀。斷徳摧惡。状同師子。上來別歎。成就下
結。成無量等結歎前徳。一切皆等結歎前人。
從佛化生。名佛眞子。第二覩相増悲之中。初
明見光。次相驅催。後増悲哽。戀情深重。沸血
將出。故體血現如波羅華。六卷經云。如日初
出。照青樹葉。赤脈皆現。自下第三雲集佛所。
於中先明集之所爲。爲益衆生。句別有五。爲
欲利益安樂衆生一句是總。中三是別。成就
大乘第一空行。大乘法化。大乘離相。故名空
行。顯發如來方便密教。小乘法化。無小權施。
故名方便。權言覆實。名爲密教。爲不斷絶種
種説法。世間法化。世行參差。名爲種種。亦可
此三同成大乘。成就大乘第一空行。令其入
證。顯發已下令入阿含。顯發密教。令知昔權。
棄而不從。不斷説法。令修今實。是義云何。
由諸比丘集詣佛所。佛教修學大乘空行。他
聞同入。故令他成。由其詣佛。佛對破小。彰昔
是權。論昔覆實。名顯如來方便密教。由其詣
佛。佛教修習大乘諸行。名爲不斷種種説法。
爲生調伏一句總結。上來五句明集所爲。疾
至佛所。正明雲集。稽首佛等。到已設敬。列尼
衆中。先實後權。實中三分。與比丘同。就初段
中。先列其衆。列名擧數。辯衆可知。下歎其
徳。一切亦是。大阿羅漢。是總歎也。諸漏已
下是別歎也。別中准上。文少不足。前比丘
中先歎徳備。後歎衆純。今此略無歎衆之文。
就歎徳中。准歎比丘。末後少一逮得己利。通
其所少。文亦八句。所歎四知與上無別。諸漏
盡者。煩惱連注。其猶瘡漏。故名爲漏。漏別有
三。所謂欲有無明漏等。下當具辯。三漏非一。
是故言諸。無學斷竟。名之爲盡。餘如前釋。
亦於晨下覩相増悲。亦欲利下雲集佛所。文
如上説。明權衆中。於尼衆中復有諸尼。皆是
菩薩。拂權顯實。人中龍下就實歎徳。先歎自
徳。人中之龍彰其人尊。龍是一切畜生中上。
此諸尼等。人中最勝。與龍相似。約喩名人。名
人中龍。位階已下明其位極。位階十住。簡異
前九安住不動簡異初住。下歎利他。爲化現
女是化他身。常修無量是化他心。四無量義。
下當別論。得自在力能化作佛。是化他能。通
力自在。故能作佛。次列菩薩。文亦有三。與比
丘同。初中有四。一列其衆。二略歎徳。三列其
名。四廣歎徳。初列衆中。一恒擧數。菩薩摩訶
薩者。標其衆別。菩薩梵語。此方翻之名道衆
生。此人求道。内懷道行。以道成人。名道衆
生。問曰。二乘之人並皆求道。斯有道行。何故
菩薩獨得其名。釋言。賢聖。名有通別。通則
須陀乃至諸佛。名同無別。如下文説。別則各
異。今爲分別。賢聖不同。故此菩薩偏得名
爲道衆生也。何故如此。釋有三義。一就願心
望果分別。唯此衆生求大菩提餘悉不求。是
故獨此名道衆生。故地論言。上決定願成大
菩提。偈言菩薩故。二就解心望理分別。凡夫
著有。二乘住無。有無乖中。不會中道。是故不
得名道衆生。唯此菩薩妙捨有無。契會中道。
是故獨此名道衆生。三就行分別。入佛法中
有三種門。一教。二義。三者是行。教淺義深。
行爲最勝。聲聞軟根。從教爲名。聲者是教。飡
聲悟解。故號聲聞。縁覺次勝從義立稱。縁者
是義。於縁悟解。故名縁覺。菩薩最勝。就行彰
名。以能成就自利利他倶利之道。故名菩薩。
故地持云。聲聞縁覺但能自度。菩薩不爾。自
度度他。是名道勝。以道勝故。名道衆生摩訶
薩者。此翻名大。大有三種。如地論説。一者
願大。期大菩提。二者行大。曠集諸度。三利
衆生大。四攝等益。人中龍下第二略歎。先歎
自徳。方便現身歎利他徳。第三列名。名別可
知。其心皆下第四廣歎。廣中初別。成如是下
總以結歎。別中歎其三世功徳。先歎現徳。次
過。後未。此三世中。皆歎自利利他之徳。就現
在中。先歎自徳。句別有五。前四攝法。後一護
法。就前四中。敬重大乘。是自分始。乘者是其
行之功用。行能運通。名之爲乘。乘別有三。所
謂聲聞縁覺佛乘。諸佛所乘。前二不加。故名
爲大。安住大乘。是自分終。修成不退。故曰安
住。深解大乘。是勝進始。於未修處。觀照分
明。故曰深解。愛樂大乘。是勝進終。於前所
解。樂欲修行。上來攝法守護大乘。是護法行。
不令他人誹謗毀滅。故言守護。是義如下金
剛身品具廣分別。上歎自徳。下歎利他。善隨
世間。世間法化。世間有二。一衆生世間。二器
世間。今此善隨衆生世間。衆生云何得名世
間。世者是時。間者名中。所化衆生不出時中。
故名世間。作是誓下出世法化。已於過下歎
過去徳。先歎自利。已於過去修持淨戒。是離
惡行。善持所行。是攝善行。解未解下歎利他
徳。解未解者小乘法化。紹三寶等大乘法化。
此如華嚴明法品説。彼有三番。能令衆生發
菩提心。令佛寶不斷。開示演説十二部經甚
深法藏。令法寶不斷。受持一切威儀行法。令
僧寶不斷。其第二番讃嘆大願。令佛寶不斷。
分別顯示十二縁起。令法寶不斷。修六和敬。
令僧寶不斷。其第三番。下佛種子於衆生田。
生正覺芽。令佛寶不斷。護持法藏。不惜身命。
令法寶不斷。善御大衆。心無憂悔。令僧寶不
斷。此三番中亦有階降。先就佛寶。彰其階降。
初番能令發菩提心。起求佛願。第二番中讃
大願者。讃起行願。令其修習。第三番中下佛
種子於生田者。化成行種。次就法寶。彰其階
降。初番演説十二部經。是其教法。第二番中
顯示縁起。是其理法。第三番中護持法者。是
其行法。下就僧寶。彰其階降。初番受持威儀
法者。僧行方便。第二番中修六和者。行成不
乖。第三番中善御大衆。徳熟攝他。下歎未來。
於未來世當轉法輪。是利他徳。未來成佛。故
能轉法。以大嚴等。是自利徳。謂以功徳智慧
莊嚴。而自嚴也。上來別歎。下總結之。成如是
等結前自利。等觀生下結前利他。上來第一
列衆歎徳。増悲雲集。並同前釋。問曰。何故上
來諸衆不明獻供。以出家者無爲法住。無所
貯畜。故無奉獻。自下次明在家二衆。以優婆
塞形尊數少。故在前列。優婆夷等形卑數多。
彰之在後。優婆塞中文別有四。一列衆歎徳。
二於晨朝下辯供奉佛。三世尊知下如來不
受。四不果却住。此之四分。諸衆多同。宜審
記知。初中有四。一列其衆。二恒擧數。前説一
恒。今増説二。問曰。現觀人類不多。今此何故
獨優婆塞有其二恒。餘衆漸多。釋言。今此三
千同聚。故有二恒。又隨報別。一處之中有多
種人。斯皆雲集。故有二恒。如法華中。衆生見
劫盡。大火所燒時。天人常充滿。如是等也。下
諸衆中恒數漸増。其例皆爾。諸優婆塞標別
其衆。此云近住。近善而居。亦名善宿男。懷
善而住。名爲善宿。又亦名爲清信士也。二受
持下略歎其徳。受持五戒。明離重過。威儀具
足。彰離輕罪。五戒是其在家正行。故偏歎之。
三其名下列其名字。四深樂已下廣歎其徳。
於中初歎護煩惱行。亦欲樂下歎護小乘行。
護煩惱中。初總。次別。後總結之。深樂觀察諸
對治門。是其總也。此下所觀皆能治過。故名
治門。所謂下別。治門無量。今此略擧六種門
矣。初苦樂等。是八修門。觀生死法。無常苦
等。觀涅槃法。常樂淨等。二實不實者。是二諦
門。眞諦爲實。世諦不實。三歸非歸。是忻厭
門。歸向三寶。名爲歸依。背離邪法。名非歸
依。亦可趣向出世涅槃。名爲歸依。連背生死。
名非歸依。四生非生者。是假實門。五陰非生。
所成假人。名爲衆生。五恒非恒等。是因果門。
恒與非恒。是其果門。涅槃是恒。生死非恒。安
與非安。是因行門。善行是安。惡行非安。亦可
無漏聖行是安。有漏非安。六爲無爲等。是四
諦門。爲無爲者是其苦諦。有爲是苦。色法心
法非色心法。是有爲也。無爲非苦。相對故來。
虚空數滅非數滅等。是無爲也斷者是集。可
斷名斷。不斷非集。相對故來。涅槃是滅。非涅
槃者相對故來。増上是道。以殊勝故。非増上
者相對故來。常樂已下第三總結。護小乘中。
初別。後結。別中唯歎現未功徳。不歎過去。以
優婆塞迹居近行。故略不歎。就歎現中。自他
並歎。文有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次。第三行
終。亦欲樂聞無上大乘。是自利始。對前稱亦。
如聞爲他。是利他始。此是初對。善持淨戒。渇
仰大乘。是自利次。持戒離過。渇大修善。既自
充足。復充餘渇。是利他次。此第二對。善能攝
等。是自利終。句別有三。前之兩句明攝法
行。攝無上智。求大果也。愛樂大乘。學大因
也。亦可攝取無上智慧求於證法。愛樂大乘
求於教法。守護一句是護法行。善能隨下是
利他終。善隨世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小乘
法化。度未度者令度苦果。解未解者令斷集
因。紹三寶等大乘法化。此第三對。下歎未來
當轉利他。以大嚴等是其自利。以大莊嚴是
攝善行。深味淨戒是離過行。上來別歎。下總
結之。悉能成等結前自利。於衆生等結上利
他。自下第二辯供養佛。以在家者。有供可奉。
故下辯之。文別有四。一辯諸供具。二復作念
如來今者受我供下。念佛受已當入涅槃。心
懷悲惱。三各各齎下持供奉佛。四擧聲號下
哀請佛受。前中有二。一財供養。二各作是念
一切衆生若有乏下明行供養。財中有八。一
辯香木。二具寶幢。三持寶蓋。四作衆樂。五&T016254;
妙華。六齎衆香。七備食具。八嚴處所。就初段
中。亦於晨朝。辯木時也。爲欲闍毘。辯木所
爲。此云焚屍。人人各取。正明辯木。其栴檀
等是其木體。光香華幡。嚴木之事。車馬二種
運木之具。第二寶幢加以網嚴。第三寶蓋雜
以華飾。是華臺中多有黒蜂。何故在此。蜂多
依華。何故云黒。人言爲表無明衆生容有所
表。文中不説。不可輒定。何故道此是蜂出聲。
有所陳説。所以擧之。伎樂華香。文別可知。第
七食中。爲佛及僧辯食是總。下別顯之。香薪
徳水成食之縁。苦酢辛等食之體味。下有三
徳。顯食殊勝。成食縁中。八功徳水之所成者。
清淨不臭。輕冷軟美。飮時調適。飮已無患。是
其八也。清淨色入。不臭香入。輕冷及軟。此三
觸入。美爲味入。後二法入。此八是其水之功
能。水家之徳。故名功徳。食體味中。六味總
擧。苦等列名。下説甜酥。八味具足。今此言
六。其義何耶。然六與八離合言耳。合即説六。
離即爲八。分甘爲三。一不苦名甘。翻對苦味。
二不酢名甘。翻對酢味。三不辛名甘。翻對辛
味。其猶醎淡二味相翻。外國語中應有別名。
此無異稱。通説爲甘。後三徳中先擧後列。言
輕軟者。是食功能。食之令人身輕體軟。言淨
潔者。食體精純。無餘穢汚。言如法者。受用順
道。非酒肉等。第八處中。先到。後嚴。初嚴其
地。次座。後樹。諸優婆塞現居人報。安能嚴座
如須彌山。釋言。此等雖居人位。並是出世不
思菩薩。故能如是。又是如來三昧法門之所
示現。故能如此。下皆同爾。上來等一明財供
養。下明行供。亦名法供。地持名爲至處道供。
於中有三。初作是念。一切衆生若有乏等。念
衆生心。二作是施時離欲瞋等。護煩惱心。三
無餘思下求菩提心。無餘思惟。求世福樂。唯
期菩提。求佛果也。皆已安住於菩薩道。具佛
因也。又復前句是求佛願。皆以安等是求佛
行。上來第一辯諸供具。復作念下是第二段。
念受當滅。心懷悲惱。各各齎下是第三段。持
供奉佛。擧聲號下是第四段。哀請佛受。初先
號泣。復相謂下發言傷歎。便自擧下正請佛
受。擧身身請。而曰口請。上來第二辯供奉佛。
自下第三如來不受。言知時者。不受所以。知
今非是受供之時。故曰知時。何者受時。受時
有二。一許受時。純陀章中。二正受時。大衆問
品。前許受時顯示佛常。後正受時顯涅槃常。
今非彼時所以不受。言默然者。明不受相。何
故須默。如來大人。體道少欲。若受不受多皆
默然。云何可別。現相令知。言不受者。正明不
受。釋意有四。一欲令諸衆齊有獻奉。故此不
受。若受此供。餘衆絶意。何敢更獻。二爲使純
陀獻供顯法。故此不受。若受此供。純陀何敢
更生獻意。三欲令諸衆於施重心。故此不受。
至後大衆問品之中。方爲受之。四於此處未
對純陀顯佛常義。恐彼諸衆施無所趣故此
不受。下對純陀顯常已竟。衆問品中等爲受
之。今對此供不受既然。下餘衆中不受例爾。
自下第四不果却住。初先不果。後悲却住。於
中初法。次以喩顯。供佛善根可愛如子。如來
不受。名病喪亡。所設虚棄。名送塚間。無善復
本。名爲歸還。施心不申。名爲悵恨。下合可知。
優婆夷中。文亦有四。一列衆歎徳。二辯供奉
佛。三如來不受。四不果却住。初中有四。第一
列衆。三恒擧數。諸優婆夷標別其衆。此云近
住女。亦云善宿女。義同前釋。二受持下略歎
其徳。亦如上解。三列其名。四廣歎其徳。於中
初別。後總結歎。別中有四。初能堪任護持法
等。護小乘行。二呵責家法。護煩惱行。三自觀
下廣護煩惱。四深樂下廣護小乘。初中悉能
護持正法。是護法行。爲度已下是攝人行。第
二段中呵家法者。呵責自家五陰身法。呵義
如後。第三段中。文別有二。一觀過生厭。二以
是縁下修治斷除。前中初先觀身五過。寧以
牛下二事顯失。是故當下總結生厭。初觀過
中。先觀身苦。觀身如蛇。是其内苦。譬如四蛇
性相乖反。四大如是。地堅而重。風動而輕。水
濕而冷。火燥而熱。各相乖反。故如四蛇。諸虫
唼食是其外苦。苦別無量。略擧此二。是身臭
下觀身不淨。不淨有五。一種子不淨。現在父
母精血爲種。過去煩惱結業爲種。二住處不
淨。在母腹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安置己
體。三自體不淨。三十六物共成己體。四自相
不淨。九孔常流。五畢竟不淨。此身死已。虫食
成糞。火燒爲灰。埋之爲土。至竟無淨。今此文
中略擧三種。身臭貪縛。種子不淨。現在父母
精血爲種。故身臭穢。過去貪愛煩惱爲種。名
貪獄縛。身如死狗。自體不淨。九孔常流。自相
不淨。兩眼兩耳。兩鼻及口。大小便道。是九孔
也。身如城下。觀身無我。於中初先當相觀察。
寄託城喩。明身虚假。文相可知。如是身城諸
佛棄下。寄人顯法。諸佛棄捨。彰實無我。凡愚
常味貪等止住。明著是癡。又佛棄捨。擧聖呵
凡。凡愚味著。責凡異聖。是身不堅。如蘆葦等。
觀身是空。下觀無常。初先正觀。誰有智下寄
聖顯過。前中汎論無常有三。一分段無常。六
道果報。三世分異。二念無常。念念遷謝。三者
自性不成實無常。有法虚集。都無自性。今略
論二。是身無常念念不住。是念無常如電光
等。喩以況之。是身易下分段無常。是身易壞
如河岸等。觀生易死。先法後喩。不久已下觀
死易至。上來正觀。誰有智者當樂此身。擧聖
不樂。明身可厭。上來第一觀身五過。自下第
二二事顯失。兩義釋之。一難易分別。牛迹盛
海。丸地如棗乃至如塵。是事至難。猶可爲之。
具説身過畢竟叵得。二多少分別。大海深廣。
牛迹盛之。數亦可盡。大地寛廣。丸之如棗乃
至如塵。數亦可盡。身患多彼。具説叵盡。是故
當捨。如棄涕唾。是第三段總結生厭。上來第
一觀過生厭。以是縁下修治斷除。以是觀身
多過因縁。故修空等而爲對治。空無相願。廣
如別章。就第四段廣護小中。歎其現在未來
功徳。不歎過去。義同前釋。現中歎其自利利
他。文別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次。第三行終。
深樂諮受。自行始也。聞已演説。利他始也。此
是初對護本願等。自行次也。護持本願。守菩
提心。毀呰女下起菩提行。先厭有爲。次忻無
爲。厭有爲中。毀呰女等現過能厭。破壞生等
當過能滅。渇仰大乘是趣無爲。既自充下利
他次也。此第二對。深樂大下是自行終。深樂
守護。就實歎徳。深樂還是攝法之行。守護還
是護法之行。雖現女下拂權顯實。善能隨下
是利他終。善隨世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小
乘法化。令度苦果。解其集因。紹三寶下大乘
法化。此第三對。歎未來中。當轉利他。以大嚴
等歎其自利。以大莊嚴是攝善行。堅持禁戒
是離惡行。上來別歎。下總結之。皆悉成等結
前自利。於諸生等結上利他。上來第一列衆
歎徳。後三可知。上明道衆。下列常流。先列離
車。以此人供多前少後。故次列之。文別有四。
一列衆歎徳二辯供奉佛。三如來不受。四佛
力住空。就初段中。先列衆。次歎徳。後列其
名。初列衆中。四恒擧數。離車辯衆。離車梵
語。有人傳釋。此名迭治。是其王種。迭治國
事。故云迭治。下列諸王。過於五恒。夫人七
恒。王種應多。今此何故但有四恒。有縁者來。
無縁不集。多少何定。次歎其徳。先別。後結。
別中有三。一護法行。二願令我下明護法願。
三常欲樂下明護法心。此三段中。皆利自他。
護法行中。爲求法故善修戒等。是攝法行。此
即自利。摧伏異等是護法行。此即利他。摧伏
異學壞正法者。是摧邪行。異學外道邪見無
信。懷正内學。破戒無行。並以王力而摧伏之。
常相謂下是通正行。常相謂言相率弘法。當
以金等。捨財通道。供人使學。故令甘露久住
於世。佛法能除煩惱燋渇。故如甘露。寛廣難
窮。名無盡法。潤邃叵測。名深奧藏。護法願
中願我常學。是攝法願。此即自利。誹謗已下
是護法願。此即利他於中四句。前二罰惡。後
二賞善。前罰惡中若有謗等。外道毀正。斷舌
令息。若出家等内學犯戒。罷以清衆。下賞善
中有能樂等。在俗有信。敬事若尊。若有僧下
出家有行。喜助如親。故令得力。護法心中常
欲聞等。是攝法心。即是自利。亦爲人説。是通
法心。即是利他。上來別歎。下總結之。列名可
知。此初段竟。次二可解。第四段中初明離車。
不果悲惱。後以佛力令其住空。何故而然。以
諸離車專情護法。護法功高。故令住空使人
倣習。七多羅者。一多羅樹去地七仞。一仞七
尺。一樹合有四十九尺。七樹合有三百四十
三尺。次列大臣及諸長者。亦以人供多前少
後。故次列之。文亦有四。一列衆歎徳。辯衆
歎徳。列名可知。二辯供奉佛。五倍前者。當應
望彼最初説五。三如來不受。四佛力住空。此
亦護法。故令住空。次列諸王。亦以人供多前
少後。故此列之。文別有六。一列其衆。二辯供
具。三歎其徳。四持供奉佛。五如來不受。六
不果却住。就初段中。先明所集。除阿闍下簡
所未集。世上殺父。愧懼情深。故此未來。下列
其名。以何義故。不列其數。當以諸王過於五
恒。不滿六恒。分齊難彰。故隱不列。第二可
知。第三歎中。先自後他。自中四句。前之兩
句捨邪歸正。後之兩句棄小學大。利他可知。
後三易解。次列夫人亦以人供多前少後。故
此列之。文別有四。一列衆歎徳。二辯供奉佛。
三如來不受。四不果却住。初中有四。一列其
衆。二歎其徳。三列其名。四重歎徳。初列衆
中。七恒夫人。正列所集。除阿闍下簡所未集。
世王未至。夫人亦爾隨王未來。第二歎中爲
度現女。是利他徳。常觀身等。是自利徳。列
名可知。第四歎中。初明自利。安住攝善。修
戒防惡。憐下利他。後三可知。次列天女。文
別有六。一列其衆。二作是言下詳宜獻奉。三
歎其徳。四辯供奉佛。五如來不受。六不
果却住。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初相告勸。觀
他所設。我等亦下自欲獻奉。於中有四。一
許有奉獻。二念佛受已。當入涅槃。顯必須
爲。三明最後。供佛至難。彰必須作。四擧如來
滅後世空。明今應供。第三歎中。先別。後結。別
中歎其現未功徳。不歎過去。義同前釋。現中
歎其自利利他。文有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
次。第三行終。愛樂欲聞。自利始也。聞已爲
人。利他始也。此是初對。渇仰大乘。自利次
也。既自充下利他次也。此第二對。守護大等。
自利終也。於中先明攝善之行。此以護法爲
攝善行。守大是總。若有異下別顯護相。持戒
儀具。是離過行。善能隨下是利他終。善隨世
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出世法化。此第三
對。下歎未來。當轉法等是其利他以大嚴等。
是其自利。上來別歎。下總結之。成如是徳。結
前自利。等慈生下結上利他。第四辯供奉佛
之中。文別有四。一嚴辯供事。供事有十。所謂
木。蓋。帳。幢。甘膳。伎樂。床座。灯。華。二念
佛將滅。心懷悲惱。三爲生詣佛。文同前釋。四
請佛受供。後二可知。龍等衆中。多先列衆。次
辯供奉佛。後如來不受下不果却住。文顯可
知。上來隨數漸増。以列二十恒河。大香象下
亂列諸衆。爾時閻浮比丘及尼一切集者。與
上何別而復列之。前唯無學。此通上下。凡聖
皆集。故云一切。唯除迦葉阿難衆者。阿難林
外爲魔所嬈。故此未至。迦葉後來。佛現雙足。
廣益多人。故此未集。問曰。如來般涅槃時。憍
梵波提在天不來。何故不簡釋言。迦葉及與
阿難。今雖未至。後必當來。故此簡之。憍梵在
天。畢竟不來。故今不簡。如此流例亦應非一。
此第五竟。自下第六如來變林以敦衆心。何
故須爾。新衆既來。見佛猶在。望聖不滅。戀情
&T049271;。故佛變林。表滅敦勵。文中初辯。次類。
後合。辯中初先變林令白。明是鮮白。故説如
鶴。何故現白。人言白色。是樹死相。爲表聖
滅。此如前破。又人復云。白是色本。顯佛歸
本。或容可爾。但非經説。未可專定。次現寶
堂。映發雙林。人亦就此。種種異表。難知且
止。下現泉池。妙華盈滿。映飾寶堂。類合可
知。准此合文。定知林堂非是別相。現堂之後
方言樹林。種種莊嚴甚可愛等。自下第七重
明諸衆覩相増悲。獻奉供養。於中有二。一明
此方所集諸衆。覩相増悲。獻奉供養二爾時
東方去此已下。明他方衆雲集獻供。就初段
中。先明覩相。皆悉悲感。是増悲也。名前變
林。爲涅槃相。下明獻供。問曰。此等是前衆
不。釋言。欲天及阿修羅。是上所列天及修羅
二衆所攝。今復擧之。故前文中標列四王。今
復重擧。餘亦如是。梵衆新來。如下所列。欲天
修羅既是前衆。何故至此。方論獻供釋言。此
等向前空來。既至雙林。見衆施設。方生獻意。
故此列之。故下相謂。汝觀人天。大設供養。
我等亦供。亦可前者人供倶來。其中人供。漸
次増者。前即具列。或有人多而供減少。或復
人少而供増多。前列不便。故此辯之。於中有
六。一明欲界地天獻供。二明欲界空天獻供。
三諸梵獻供。四毘摩質多修羅獻供。五魔王
獻供。六大自在天王獻供。此等隨供。漸増以
列。初中有三。一四王帝釋詳議獻奉。二四王
獻供。三帝釋獻供。初中汝等觀天人等。觀他
施設。我等亦下。自欲獻奉。若我最下擧益相
觀。四王獻中。先標供主。須彌四面有四
乾呵羅山。去地四萬二千由旬。縱廣亦爾。上
有四王。東方天王名提頭頼吒。此云持國。領
諸天衆並乾闥婆及毘舍闍二部鬼神。南方
天王名毘樓勒叉。此云増長主。領諸天衆并
鳩槃荼及薜茘多二部鬼神。西方天王名毘
樓博叉。此云雜語。領諸天衆及龍富單那二
部鬼神。北方天王名毘沙門。此云多聞。領諸
天衆及夜叉羅刹二部鬼神。是故向前鬼神
王中。列毘沙門。此等四王今來獻奉。所設已
下辯供奉佛。倍過前者。倍過上來一切所設。
下佛不受。不果却住。帝釋獻中。先標供主。釋
提桓因。忉利天王此翻名爲能爲天王。三十
三天。兼列其衆。須彌頂上有其三十三處之
別。當中釋居。面各八國。臣民所住。故通説爲
三十三天。次明獻供。倍過前者。倍過四王。亦
可倍前一切所設。如來不受。不果同前。乃至
第六所設已下。是其欲界空天獻供。始從夜
摩。乃至他化。皆來獻奉。文相可知。諸梵獻
中。文別有五。一總明梵衆。一切來集。上至有
頂。一切來者。所謂至於色界有頂。無色無形。
所以不説。亦可上至非想有頂。四空無色。彼
云何來。釋言。凡夫二乘不見。故云無色。事實
有之。故得説來。故阿含中。説舍利弗般涅槃
時。無色諸天咸來涙下。如春細雨。華嚴亦云。
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此經下文亦
説有色。故至非想。悉皆來耳。以色界上悉皆
離欲。通名梵衆。二爾時下標別供主。前所集
中有設不設。故別擧之。此應是彼中間梵王。
云何得知。其幡短者。但懸梵宮。明知非上。亦
可是其三禪梵王。三辯供奉佛。四如來不受。
五不果却住。毘摩獻中。先標其主。此大菩薩。
故放身光。過於梵天。蓋覆千界。辯供不受。不
果同前。魔王獻中。文別有六。一標供主。并歎
所作。二辯供奉佛。三獻神呪。四請佛受供。五
佛許受呪。不受其供。六不果却住。初中欲界
魔王波旬標列供主。魔羅梵語。此云殺者。害
人善故。波旬梵語。此云極惡。依於佛法而得
善利。不念酬報。反欲加毀。故名極惡。他化天
上別有魔界。通亦是其他化天攝。故今説爲
欲界魔王。此多菩薩隨化示作。故引眷屬。來
此供養。開地獄下歎其所爲。先救獄苦。後攝
魔民。救獄苦中。初明所與。後明所去。所與是
何。與樂與善。開獄施水。是與樂也。因告已下
是與善也。乘前施水。兼勸以善。故曰因告。汝
無能爲。彰所不堪。不堪供佛。唯當已下量其
所堪。教修善意。初教念佛。後教隨喜。當令汝
下明修利益。生死昏寢。説之爲夜。輪轉無際。
謂之爲長。得善自寧。名爲獲安。此明所與。魔
於地獄悉除刀下明其所云。爲除刀劍。注雨
滅火。此是衆生惡業果報。魔復安能爲之除
遣。直爾不得。由前教勸。念佛隨喜。罪垢消
薄。故得滅除。又魔是其不思菩薩。有逢遇者。
必定是其宿世善人。受報可轉。故爲除之。如
人貧窮。雖是果報。可以財救。彼亦同爾。上救
獄苦。下攝魔民以佛神力。生心所由。復發是
心。重起化意。令諸已下誡捨鬪具。魔專壞亂。
壞人善時。多以鬪具。恐怖行者。今勸捨之。第
二辯供。文顯可知。就第三段獻呪文中。別有
六段。一自宣已心。彰已愛法。二男子女人爲
供養下明呪所爲。爲於一切諸持法者。三啅
枳下正宣呪詞。四是呪能下辯呪功能。五爲
伏已下明説呪意。六若有能下明持者獲益。
亦得名爲擧益勸持。初中我等愛樂大乘。是
攝法心。守護大乘。是護法心。魔多虚詐。懼佛
不信。故發此言。顯已誠意。第二段中。明已爲
護受法之人。説呪以防。人通眞僞。爲道爲人。
名之爲眞。爲身爲財。説以爲僞。文中具論。應
有三分。一擧其眞。二辯其僞。三或眞僞下雙
牒眞僞。彰已爲説。文但有二。略不擧眞。僞者
尚爲。眞則亡言。故略不擧。僞中有五。爲供養
者。爲得衣食臥具湯藥四事供養。受持經法。
爲怖畏者。畏現諸苦當來惡道。爲誑他者。欺
誑他人令其敬已。爲財利者。爲得金銀倉庫
等物。爲隨他者。爲他抑遣。自無誠意。爲斯五
事。受是大乘。所以名僞通則受於一切經法。
斯皆是僞。今對此經。且云受大。僞乃無量。且
擧斯五。五中怖畏。一向爲身。供養財利一向
爲財。誑他隨他。通爲身財。下牒所爲或眞牒
前所少眞也。或僞牒上所辯僞也。我爲是人
除畏説呪。總明爲説。益事非一。除畏功強。是
以偏擧。第三呪詞。何故不翻。翻改失用多不
神驗。所以不翻。又復呪詞未必專是天竺人
語。翻者不解。是以不譯。諸經呪詞不翻多爾。
第四能中。語義不足。若具應言。是呪能令諸
失心者。怖者説者。不斷法者。離諸怖畏。離畏
如後持益中説。故此不擧。言失心者。僞中之
劣。此前僞中爲供誑他。爲財隨他。四種人也。
此等失於出離善心。故名失心。言怖畏者。僞
中之勝。謂前僞中爲怖畏也。言説法者。眞中
之勝。所謂宣説大乘經法。不斷法者。眞中之
劣。所謂不斷小乘法者。權化不絶。名不斷法。
以此呪力。通護一切四部衆故。大小通擧。此
四種人。呪皆能令除滅怖畏。第五明魔説呪
意中。先別。後結。別中四句。前二爲人。後二
爲法。就爲人中。初言爲伏外道故者。對前説
者不斷法者。彰説所爲。爲使此人宣通正法。
降伏外道。故爲説呪。防護其人。護己身者。對
前失心及怖畏者。彰説所爲。爲使彼人得此
神呪。防護己身。受持經法。故爲説呪。就爲法
中。護正法者。護小乘法。魔意爲護小乘法
故。説呪護前不斷法者。護大乘者。魔意爲護
大乘法故。説呪護前説大法者。説如是呪。總
以結之。第六持者。獲益之中。初獲法益。先
列。後結。文中可知。持是呪者。我等護下獲
其人益。持者我護。如龜藏六。護前失心及怖
畏者。令無衰惱。龜藏四足頭尾爲六。我不諛
諂。至誠益力。助前説者不斷法者。令増説力。
欲令未來傳法之人。知魔實護。決意弘法。故
説不諂至誠益矣。上來六段。合爲第三。獻奉
神呪。第四請佛受供可知。第五段中。初不受
供。次爲受呪。後明受意。爲安四衆。准此定
知。魔意通爲諸持法者。非唯此經下默不受。
第六不果却住同前大自在中。先標供主。大
自在者。猶是魔醯首羅天王。如龍樹説。五淨
居上。別有菩薩淨居天處。名摩醯首羅。十地
菩薩多生其中。今來獻供。所設已下辯供奉
佛。於中有三。一辯供過前。持至佛所。二白佛
已下彰已供微。顯佛田重。三是故下請佛哀
受。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別有三文。一彰已供
微。二若以三千大千已下擧多顯少。三何以
下釋。前中初法。次喩。後合。法説可知。喩中
初先別擧五喩。就初喩中。蚊喩自已。我喩如
來。餘四可知。豈當有下結前微少。不能益多。
何者是少。自在所獻。何者是多。所謂如來淨
土依果。但結後四。初喩不論。豈益大海。結前
第二明一掬水不益大海。喩已所獻。不益如
來淨土依果。豈益日明。結前第三明一小灯
不益多日。豈益衆華。結前第四明其一華不
益衆華。豈益須彌。結前第五明一亭歴不益
須彌。下合可知。上來第一正辯供微。自下第
二擧多顯少。佛徳恩深。假以三千大千世界滿
中供具。而爲供養。尚不足言。我等所設。寧不
微少。自下第三擧佛恩深。釋前供少。何故問
也。何故三千大千供養猶名不足。下對釋之。
以佛爲生。常於地獄畜生餓鬼。受苦救拔。故
以三千大千供養。猶名不足。地獄外國名曰
泥犁。地持釋云。増上可厭。名爲泥犁。雜心釋
言。不可樂故名爲地獄。其義一也。此之二義
皆對厭心。以彰其過。非是當相。當相正解。就
處彰名。地下牢獄。是其生處。故云地獄。言餓
鬼者。雜心釋云。以從他求。故名餓鬼。又常飢
渇。故名爲餓。恐怯多畏。故名爲鬼。言畜生
者。雜心釋云。以傍行故名爲畜生。此乃辯相。
非解名義。正解從主畜養作名。一切世人或
爲噉食。或爲驅使。畜養此生。片從此義。故名
畜生。諸惡趣者。謂修羅等。佛爲衆生。常於此
處受苦救拔。故合多供。自佛至此。合爲第二
彰已供微。自下第三請佛哀受。是佛爲生。常
於惡趣受苦救拔。故今應愍受我微供。何故
此中無佛不受。不果却住。有人釋言。他方客
至。故略無之。當應不然。縱使客至。何妨不
受不果却住。直是經家略不云耳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
 誂頼壽闍梨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書寫了
 法印權大僧都賢寶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之下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自下第二明他方衆雲集獻供。彼他方衆何
故至此。汎釋有三。一自爲故來。欲來此處供
養請法。供養起福。請法生智。故下文言。汝持
此飯奉獻彼佛。并可禮敬請決所疑。何不即
於彼方佛所供養請法。而來至此。於此佛所。
有宿縁故。如説大品普明遠來。如是等也。二
爲他故來。於中有二。一爲此土衆生故來。此
土衆生應見彼來生善根故。二爲彼土衆生故
來。彼土衆生於此佛所。有宿因縁應見生善。
徳力微劣。莫能自運。故彼菩薩導引使來。故
下無邊身中持彼無量衆生。令來至此。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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