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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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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也。寶亮曰。辨慧之深淺相也
善男子爲三事故修奢摩他爲破一切諸煩
惱故 案。僧亮曰。上説三相多能。今説爲能
中要者。故修也。寶亮曰。第二重。次明修定慧
有所爲也。先有三句明定。後有三句明慧。合
定慧二門。凡成六句釋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猶明奢摩他毘婆舍那
辨斷煩惱義顯二種滅謂性滅畢竟滅
以三空三昧配定慧捨相
明成就十法見無相涅槃
辨施畜生得百倍報及施闡提千倍報
廣辨輕重業定不定業及報定時不定等
廣辨菩薩無三塗業見受報事
出調達與佛爲商主縁起
出迦羅富王刑婆羅門縁起
釋修道力轉重業爲輕業
師子吼品之第七
師子吼言世尊如經中説何故復修奢摩他
耶 案。僧亮曰。上品末慧能破結。今明非
直慧功。要須三法合用。故先説定耳。寶亮曰。
修道之第九也。明定慧相資。上既出能修道
之人。今次辨定慧合用。故先問也。若智慧能
治惑。何須修定。凡夫謂智慧能斷惑故。謂煩
惱如事像。爲智慧所除也。佛今就五門中。釋
無斷義。若不修定。則不達見。五門者。第一就
實法。第二就空門。第三就到不到。第四明伴
非伴。第五推性滅。此五門中撿。並無破義
佛言善男子汝言毘婆舍那明能破闇無有
是處 案。僧亮曰。能知諸法自生自滅。慧不
能破。非定心見也。寶亮曰。第一門。智慧生
時。三相所遷。當體自滅。實法道中。有何能破
所破者耶
善男子誰有智慧誰有煩惱如其無者則無
所破 案。僧亮曰。第二門。辨破與不破。無主
故空也。寶亮曰。第二門體性倶空。故無能破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煩惱而能破者是義
不然 案。僧亮曰。第三門有無也。智起則有。
故名到起則無。故不到也。初念應破者。一
念破一切結。是則不到者。如明闇相違。明起
闇以過去。明不及闇不到。則同凡夫也。寶亮
曰。第三門語勢。如以智到煩惱時破。不到
時不破。義意不爾也。謂能破者。爲當智到行
人心時能破。爲當未到破耶若未到而破。則
凡夫應破。若到故破者。則初念應破。而今行
人有無量念。若初念不破。則不須後念。若果
初到便破。是則不到也。智慧念念生滅。初不
相及。有何到不到義。若言到不到合故能破。
亦無此義
復次毘婆舍那破煩惱者毘婆舍那亦復如
是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伴非伴門也。寶亮
曰。第四門辨八正道中。爲一道能破。共故能
破。若一能破。則不須具修於八。若一不能。八
亦不能。乃擧盲者爲譬。以曉之也
善男子如地堅性火熱性決定不能破諸煩
惱 案。僧亮曰。第五門辨滅不滅也。煩惱性
滅。智不能滅。若性不滅。智亦不能滅。先以五
大爲譬。堅他作亦應爾也。寶亮曰。第五門。開
此中爲三意。明亦無斷義。初以四大爲況。各
當自性。誰使之然耶。次意云。若言如鹽性鹹
強。令異物鹹。智慧強令煩惱滅者。亦不然也。
後意云。煩惱與智慧。倶念念滅。而言智慧能
斷。亦不然也
善男子如鹽性鹹令異物鹹智慧之性不破
煩惱 案。僧亮曰。明結性非滅智不能滅。若
以鹹能令淡。譬智能滅結也。是義不然。何故
者。鹹淡不倶。鹹生之時。淡已過去也。過去自
滅。非鹹滅也。若法無滅。云何智慧強令滅者。
若過去法滅。非自滅者。云何強令耶。云何而
言能滅惑。他法者爲外家生。意通上強難也。
謂智明力強。惑闇性弱。智能滅惑者。亦不然。
何者。二法皆生時即滅。生死強弱。何能滅他

善男子一切諸法有二種滅生異滅異無造
作者 案。僧亮曰。物有強令他滅。理不可然。
引而破之。一念念如水。滅已續生。即上性滅
也。如火焚薪。更不復續。畢竟滅也。應有餘燼
者。色非慮解。不待方便。任運應起是有也。火
縁横奪。故有餘燼存。可言強滅。心待方便。未
來未有。非強滅也。寶亮曰。上五門説法。明無
所斷。今從性滅究竟滅下去。定於法相。煩惱
亦起即謝。不假治道。故言性滅。究竟滅者。就
得解作語。從起一念癡後。則於萬境上不識。
若修道得解。於萬境上悉明。迷用永不起。名
爲究竟滅。夫道生之時。亦無煩惱可斷。若解
無斷而斷。名爲正義也。本無解時常癡。若一
刹那明起。於境悉達第二運去。方受斷名。前
一念無所形。故不得名也。若至第二念去。云
向癡今解。本不斷今斷也
善男子若修集定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案。僧亮曰。由心不教慧。得見空定之用。
能大利益者。斷煩惱利也。寶亮曰。勸行人。若
不修定。則不得正智正見。亦不體上五門破
不破之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具足菩薩定慧亦復如
是 案。僧亮曰。第三捨用。捨無別法爲體也。
執急則斷者。草緩則失。急則斷也。專空著斷。
譬定多也。捨空著有。譬慧少也。於空不空。
於有不有。定慧等捨之用也。寶亮曰。此下正
辨定慧相資合用之意
善男子譬如工匠甘鐹盛金修是二法能大
利益 案。僧亮曰。甘鐹譬定。撓攪譬慧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是則名爲大涅槃樂 
案。僧亮曰。上説斷結。下説一切徳。皆由三
法所成也
善男子定相者名空三昧是名菩薩行菩提
道 案。僧亮曰。有相觀生死也。無相觀涅槃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
亮曰。將釋上時非時之義故門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不宜修智者。智増則慢甚
若有菩薩勤修積集是名菩薩知時非時
 案。僧亮曰。不宜修定者。是人根鈍。煩惱勢
盛。自疑犯戒。皆由著定。所以宜修空慧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定慧二法以是因縁得
相涅槃 案。僧亮曰。二法雖等。煩惱提起。
應更兩修。能制煩惱。然後捨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十相故即得明了見於佛
性 案。僧亮曰。將爲始行之人。更問涅槃十
有餘名。顯無相之利。令始行修之信也。寶亮
曰。此下修道之第十文也。廣因果以結句。若
具此十法。則能見佛性。得無相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菩薩摩訶薩是名菩薩信心
具足 案。僧亮曰。信心具足者。信爲行始故
居十法之初也
二戒具足云何名爲則能明見涅槃無相 
案。僧亮曰。釋備十行也。可斷者謂生死。不可
斷者涅槃。從縁生者有爲。從縁見者無爲也。
果亦如之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先告三菩提是義云何
 案。僧亮曰。第五轉障門。修道轉業次道説
也。純陀受報。未有盡期。云何得成三菩提耶。
僧宗曰。上縛解修道。成因中已有之難。今轉
障勸修。成前無性七執。所以爾者。其云下至
畜生。上窮諸佛。皆爲福田。若施之者。則福報
無盡。豈不以因中無性。永在三有耶。就轉障
中。有五段文。初明善惡業轉障體。第二明菩
薩以願力。生地獄中。非爲實生。簡出此也。第
三還正業體。上言業可轉。人情謂。業報渾亂。
故更辨。雖復有轉。然業報之義。豈可彰耶。
第四明上雖言轉。今出其人。第五明人行何
行。故能轉耶。明以如此行故轉。即出轉業之
行也。寶亮曰。將明業不定。故先引昔教定業
作難。非唯惡業障道。善業亦能障。如昔説。若
重心作業。必受果報。若爾純陀今者。重心施
佛。受人天果報無盡。何當入聖耶
世尊如佛經中若施畜生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地勝報不可盡業障
也。僧宗曰。施畜生者。擧偏教爲難也。施闡提
者。取其人類也。下極畜生。上窮諸佛。善惡同
然。其報無盡。都不明轉義。是以牽此爲難。依
如昔教。世尊受純陀之供。則護報無量。何
有見佛性成佛時耶
世尊經中復説若人重心云何復得見於佛
性 案。僧宗曰。第二難。以心重故。果應無盡

世尊經中復説施三種人二父母三如來 
案。僧宗曰。第三擧三種病人。起慈悲之重。父
母以恩養邊重。如來以四中最勝。施此三。其
福則等。引此爲證也
世尊經中復説佛告阿難色無色業亦復如
是 案。僧宗曰。第四擧昔成説。如其無三業
者。必成菩提。是則衆生未曾無此之業。則感
報無窮。何時當成菩提耶
世尊如法句偈非空非海中脱之不受業 
案。僧宗曰。第五擧必報不可免也
又阿尼樓馱言世尊具足成就檀波羅蜜 
案。僧宗曰。第六擧一食之施。尚得八萬劫果。
以淺況深也
世尊若善果報不可盡者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心勝也。僧宗曰。第七
以善業。類不善業。乃至闡提受報無窮。則無
佛性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佛十力中業力最深
 案。僧亮曰。業已久滅。果在後生。此理難
見。喜生疑謗。故言深心也。僧宗曰。將答所
問。故先致歎也
善男子有諸衆生爲度彼故作如是説 案。
僧亮曰。開昔定説門也。僧宗曰。昔説重報。不
可轉移。爲人不信。故作定説。若窮撿於理。則
不如是。夫業乃非不得果。但更有餘縁。脱其
前果。故言可轉也。寶亮曰。本爲下愚無智者
説也。衆生於中。不信得果。故唱言是定也
善男子一切作業有輕有重一決定二不決
定 案。僧亮曰。開今不定門。是爲一切不定
也。寶亮曰。此下一往先開三門。第一辨不定。
第二出愚智。第三出二人所行之法
善男子或有人言惡業無果一切作業無不
得果 案。僧亮曰。釋昔定説門也
善男子或有重業可得作輕雖不定得亦非
不得 案。僧亮曰。從作業有輕有重。此第一
翻。明業皆不定
善男子一切衆生凡有二種也輕業地
獄重受 案。僧亮曰。釋不定門也。唯有愚智
者。釋所以不定者由人也。重惡輕受。非都不
受也。僧宗曰。此正釋轉義也。言愚人造業。乃
應得輕苦。以其不知慚愧修善之方。則罪障
日夜増長。迴此輕報。地獄重受。若是智人。昔
曾造惡種此業勢。既感三途。亦感輕苦。以
其有修身戒心慧之縁。遂使重苦之報。不復
受也。但受頭痛等苦故。義唱爲轉也。寶亮曰。
此第二出愚智二人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如是者清淨梵行及解脱
果 案。僧亮曰。難意若定受者。可修梵行。求
解脱不定。何用求離耶。僧宗曰。業既不定。會
當轉惡生善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出愚智二
人所行之法也。將欲明義。故師子吼先作此
難云。若必不定。則自得去。何用修道耶
佛言善男子若一切業則修梵行及解脱果
 案。僧亮曰。答意若以決定。云何可脱。縁不
定故。所以須修梵行。以求解脱耳。僧宗曰。正
以法相不定故。可得修有轉義也。若使定不
可轉者。惡家常應爲惡。乃至少時作業。應少
時受
善男子若能遠離一切惡業云何而有修道
涅槃 案。僧亮曰。重擧諸業。謂若定者。則有
如是失也。寶亮曰。正以不定故須修道。若必
定者。修道何益耶
善男子業有二種定以不定 案。僧亮曰。此
下廣前三門。後又重擧愚智二人。總結句。并
合前後凡七門
定業有二一報定二時定所謂現受生受後
受 案。僧亮曰。釋上定不定業也。優婆塞戒
説。業有四種。一報定時定。二報定時不定。三
時定報不定。四時不定報不定也。今説二者。
以初二報定。合爲一也。僧宗曰。向已明有轉。
今廣出報定世定。爲彰可轉之義。言報之爲
理。不出世定報定。若世報倶之。此家爲重。
若報定世不定。此爲第二。若世定報不定。此
爲第三。若報世倶不定。此爲第四。寶亮曰。此
下竟三報業。悉爲證初第一門業性不定意
業有二種。定以不定。今開四句明業體。第一
時定報不定。此人作業之時。莫問輕重。但是
猛利心中作也。作業成後。更經營運誓心來
逐此業。名爲業定。若此時差。則永不復受也。
報定時不定者。此人作業之時。心極慇重。未
必決斷。復無誓心。故或現受生受後受也。倶
不定者。作時不重。又不決斷也。二倶定者。與
上相違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惡等供養三寶是名定
業 案。僧亮曰。釋定業也。寶亮曰。此四句。
第一。第二。第四。於愚人悉定也。若智人者。
四句皆不定。愚人無身戒心慧故。所以皆成
定報也
善男子智者善根深固難動一切諸業不名
決定 案。僧亮曰。釋不定業也
菩薩摩訶薩無地獄業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已斷定業不定業。不定業願受
之證。一切業不定。令地獄空者。説生之益也。
寶亮曰。智人有此四徳故。皆不定也。所以菩
薩恒在地獄。開悟衆生。若其業定。何能使物
離苦。昇人天進徳也
復次善男子是賢劫中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前説無地獄業。此説無業而現
受。寶亮曰。明諸菩薩化生其中。以證業之不

復次善男子是賢劫中非現生後受是惡業
 案。僧亮曰。次説無餓鬼業亦現受也
善男子我於賢劫生屠膾家非現生後受是
惡業 案。僧亮曰。次説無十六惡律儀。亦現
受也
善男子是賢劫中復生邊地非現生後受是
惡業 案。僧亮曰。次説無八難等執障
善男子我念往昔是名菩薩摩訶薩説現世
報 案。僧亮曰。廣出提婆達多。往昔縁起事

善男子我念往昔是名菩薩摩訶薩説現世
報 案。僧亮曰。又廣擧縁起。重證久來無」也
善男子善業生報後報一切諸業悉得現報
 案。僧亮曰。向明現報。今擧生後亦如是。皆
是慈善願力。亦現受也
不善惡業得現報者是名惡業現受果報 
案。僧亮曰。向明以善業願受。今明以惡受

生報者如一闡提犯四重禁及五逆罪 案。
僧亮曰。此三人皆重。故生報也。唯人能起此
業。而人身小。受苦少故。不得現受也
後報者如持戒人深發誓願轉輪聖王教化
衆生 案。僧亮曰。淨戒身報。得淨戒身。及轉
輪王。非一身可集。故後報受也
善男子若業定得現世報者無善藏者輕業
重受 案。僧亮曰。現報業輕。不能得後報。後
報業重。故現生正報也。寶亮曰。凡有十二譬。
廣上第二門出愚智二人事也。蓋欲顯智者
之解。愚者之蔽。可不誡哉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
  廣辨轉障義
廣釋修身義擧四蛇一篋爲喩
廣釋修戒義 廣釋修心義
廣釋修慧義 重明修身戒心慧義
重明轉重爲輕轉輕爲重義
師子吼重擧六事爲難謂不須修道
佛擧恒河七人譬明應須修道廣答前難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縁無
定住處
師子吼品之第八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地獄重報現世輕受 
案。僧亮曰。上説愚智二譬。未説二人所行。今
説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證道能轉障也。
僧宗曰。此下廣明二種善惡業相也。謂人用
如此業則轉。用如此業。則不轉也。寶亮曰。此
下第三廣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明所行法
故。一往先擧二人也。就此中。明清淨梵行。凡
有三種也。若依今日經教。修身戒心慧。一切
業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處觀。修戒者淨身
口意。得正語正業戒。修身者。得釋定。修慧
者。入無漏解。若修此四法。則轉重業而輕受。
論此義實難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輕。理亦可
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無漏。初無漏力。自能
治重者。餘輕業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
轉之有。理實無輕。今有此言。爲於愚人。愚人
既聞此之説。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則重
者先遣也。餘業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
家之眷屬。凡作此重業。要有方便。非忽然頓
重。若使無向四法。莫問輕重。並受地獄報。今
既修四力。所餘輕者。不能獨得重報。於人天
輕受。故云轉重爲輕。轉輕爲重義亦然。輕業
本應得人天。既無心戒力。遂將此業。在三塗
中受。亦非輕業得重處也
佛言一切衆生凡有二種身戒心慧是名愚
癡 案。僧亮曰。下有復次。明此四法寄一深
淺廣略爲辭耳。此且總判愚智二途也。辨修
不修也
云何名爲不修身不修聖行名不修慧 案。
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業。亦是煩惱。導首
故説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不修慧者不修梵
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
足。謂不修身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不善護心名不修
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觀門爲義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觀不能具足般若波
羅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無常門。爲義也」
復次不修身者貪著我身不能分別善惡等
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觀爲果也」
復次不修身者不斷我見不修慧者不斷癡
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斷身見。故不名修
也。寶亮曰。上來至此就相渉之義。以明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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