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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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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性無改。故言常也。第七難。義同第三。無別

善男子汝言衆生若有佛性我當爲汝分別
解説 案。僧宗曰。重答第四問也。此下廣釋
退相也。寶亮曰。答難已竟。下作三翻。明始終
無退義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不退之心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觀縁具不退。不具則退也。僧宗
曰。明以遲得故言退。非爲永失也。寶亮曰。正
辨不退之由也
善男子汝不可以有退心故及一闡提悉有
佛性 案。僧亮曰。爲退不進者。爲譬也。僧宗
曰。不可言退。故無佛性也。寶亮曰。第二翻退
不退人。未來同得成佛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薩有退不退 案。僧
亮曰。縁有行願。上但廣願。未廣其行。故發問

善男子若有菩薩修集如來如是四法皆悉
是常 案。僧亮曰。如是四法。皆悉是常者。衆
生業性。三因一果。常故不可思議七也。僧宗
曰。能如是者名不退。不爾者。則爲退矣。寶亮
曰。擧三十二相業勸業。爲用此義故。廣明
退不退之相也
以是常故不可思議以不見故不得涅槃 
案。僧亮曰。業果即衆生。即正因性也。名爲常
者。煩惱故言常耳。斷常煩惱者。上言因果皆
常。未辨常有長短之因。以結惑故常。結惑盡
者。則因滅矣。果以無惑故常。常故不變易也。
寶亮曰。一説既竟讃歎。明一切衆生及諸
佛境界業果佛性悉不可思議。佛果等四法
雖常。但衆生起煩惱。業障&T057006;故。常癡無解。
來翻云何非常耶。上言煩惱之常者。正出此
文也。始終爲所除。故言斷常煩惱名無常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六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
  辨縛解義
辨前後五陰相續以蝋印爲譬
名色繋縛衆生衆生繋縛名色
明煩惱與習手爲因果
廣辨八喩謂逆喩現喩等
廣釋燈譬聖道義
釋須陀洹雖生惡國猶自持戒
引香山師子爲譬
廣辯戒定慧相不可得
釋十六惡律儀
釋生義與涅槃義皆不生不滅
釋佛性非一非二義
師子吼品之第四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説以是二因應無縛
解 案。僧亮曰。第三門辯縛解也。若如上説
因果之觀。必從縛得脱也。僧宗曰。此下復有
四段。探其義。並從中道而來也。前中道論義。
初以五句執有。後以七句執無。佛釋云。不可
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無。今此下猶欲成其
前執也。以縛解修道。二問成前有執。轉障勸
修。成前無執也。所以知縛解成其有執。謂若
因中有佛性。爲惑所纒。故稱爲縛。從因至果
得脱。故稱爲解。若因時無性。後方有因。本無
故則無有縛。果時自起。生在累外。復無所解
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縁因即萬善。此
自是有爲。居在於縛。乃至金剛亦未免於惑。
是則金剛爲累。生在於前。佛心無累。起在於
後。豈有從縛至解耶。寶亮曰。大文第三明
縛解之相也。若於向者。觀因觀果。信心得立。
承此修道者。則名爲解。若於此因果六行之
中。信心不立。則名爲縛。今將明此理。故先作
難。若如佛所説。應無縛解。何以然耶。我先言
正因中有佛。故須縁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内。
都無有果。然則有縛之時。擧體無縛。及其解
時。亦未曾有縛。云何而言。從縛得解。下引事
如五陰遷流。念念生滅。法相如此。誰縛誰解。
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於三世中。
陰陰相傳。第二出起縛之體相。第三辯解體
之方法。第四明縛解不相離。第五論子果縛
異。智秀曰。上明中道。雖復理相顯然。但學者
根殊。曉則成解。迷則致縛。爲奬學者。使順縛
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辯縛解明義。凡有五翻。
第一約不異段。第二明業盡果謝。理不可
移。第三訖燈生闇滅。明果謝之後後。果必來
續也。第四蝋印譬。明陰所以續由。果因之
理。必相開故也。第五炎。明中陰果報相從

是五陰者念念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爲結所縛者。結滅則
解。名義可尋也。今五陰生滅。前垢後淨。一滅
一生。初不相及。誰縛誰解也
世尊因此五陰生後五陰衆生亦爾云何縛
解 案。僧亮曰。爲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則無
縛者。亦應無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
故致問。若中道義圓。則生解亦圓。以承此見
性。若乖之一豪。則永遠正路。此五陰者。引
陰證不相及義爲譬。以成其執也。言此陰自
滅。不至彼陰。二陰同縛。尚不相至。豈況佛
性。而從縛得解。若有縛解。當知因中已有性

善男子諦聽諦聽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續假名衆生有結。以中
陰續死陰。以生陰續中陰。衆苦名之爲縛。不
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陰釋相傳之義。
其難欲使已有性。在於身中。從惑得解也。今
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則
有因。有果則有果。不得言都無。在因爲縛。從
因至果爲解。若論實法。則前不至後。相續爲
論。則本縛今解
善男子如蝋印印泥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陰。文譬後陰也。僧宗曰。
重爲二陰作譬也。以火融蝋滅。而泥文自生。
此時而現。不得言蝋文變爲泥文。文非泥出
者。非泥離蝋自然而出也。不餘處來者。由蝋
而來也。以況*現陰中陰義也。以行業之火
故。令現陰滅。中陰陰生。亦不得言中陰離現
而生。亦不得言餘處生。由現陰爲因也。寶
亮曰。蝋喩死時行人。印喩死時五陰。泥喩中
陰行人。泥上之文。喩中陰五陰。不變在泥者。
死時之陰。與行人亦不變作中陰中人也。文
非泥出者。中陰五陰。不直從人生也。不餘處
來者。復不別從餘處得中陰中五陰也。以印
因縁而生文者。因死時之陰。得中陰陰也。現
在陰滅。中陰陰生者。合向者印滅。文成句也。
是現在陰。終不變爲中陰五陰者。合向蝋印
不變在泥句也。中陰五陰亦非自生者。合向
文非泥出句也。不從餘來者。合向不餘處來。
句也。因現陰下。合向以印因縁而生是文也」
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見者。其色細妙。天眼乃
見耳。三種食者。思食即過去業也。此中有冷
煖觸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識。諸心相連。無段
食也。中陰二種善與惡者。向明以前陰爲蝋。
中陰爲泥。今復明從中陰。向受生處也。寶亮
曰。中陰報妙。唯天眼識所覩。亦無段食。而自
資故。隨其用業善惡之所感。心用之麁細。後
父母和會。各隨業覓生。以成己身。起三煩惱。
交會纒著。中陰陰壞。後陰續起。如印壞之文

生時諸根有具不具以是義故名五陰生 
案。僧亮曰。雖無差時節各異者。時雖是一。
而一生一滅。用不同也。寶亮曰。第二出縛體
也。隨業成早晩。生三毒因縁。業結亂起。繋
縛於生死也
是人若得親近於佛以是義故名五陰滅 
案。僧亮曰。斷煩惱業受生死。名解脱耳。寶
亮曰。第三出解體也。繋縛輪轉。自非深觀境
界。無以除生死苦也
師子吼言空中無刺云何言拔陰無繋者云何
繋縛 案。僧亮曰。上云。陰不斷名縛。而未説
繋主。故設難也。寶亮曰。第四正明縛解不離
衆生。離縛解之外。無別有衆生。但因成假名。
離因無果。若以惑成人。名人爲縛。以解成人。
名人爲解。將明此理。故難云。空本無刺可拔。
陰亦無縛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煩惱鎖無煩惱故名爲解脱
 案。僧亮曰。生生不斷。由煩惱繋也。寶亮
曰。五陰法外。更無別人。束五陰作人也。若五
陰有縛。名人爲縛。若五陰解。名人爲解。如柱
持屋。無別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捲合掌繋縛等三無煩惱故名爲
解脱 案。僧亮曰。指合成捲。而指散捲滅。
合散成滅。不異於指。煩惱亦爾也
善男子如説名色繋縛衆生亦名衆生繋縛
名色 案。僧亮曰。陰長結短。容有相縛。而名
色衆生。無長無短。更以爲譬也。寶亮曰。因成
假名。更無別法起。其旨始顯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見是故我言衆生
解脱 案。僧亮曰。二手合時。更無異法。而來
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離手無合也。名
色衆生亦爾。寶亮曰。若名色異衆者者。可
得言縛。今名色與縛一體。如眼不自見。云何
名色繋縛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無別
合法。即手爲合故。即名色爲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未離名色亦應繋
縛 案。僧亮曰。名色衆生。二無長短。致此難
也。寶亮曰。第五明子果縛異
善男子解脱二種油若盡者滅則無疑 案。
僧亮曰。名色三種。謂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煩
惱與習。互爲因果。以煩惱陰是果。佛性衆
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寶亮曰。羅漢已斷
子縛盡。雖有名色。非生死因。但果報數盡。
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喩諸煩惱若得斷者則入
涅槃 案。僧亮曰。有或者。則處處受生。故名
衆生。或盡不生。不名衆生。名入涅槃。寶亮
曰。燈譬果縛。油譬子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燈之與油云何如來喩之於
燈 案。僧亮曰。以明譬衆生。後以衆生譬
燈。即以明爲燈。油是生因。今煩惱是衆生成
因。竟以何爲譬耳。寶亮曰。師子吼還更執明
燈之與油。二物各異。若言衆生即縛者。此
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喩有八種七先後喩八遍喩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種。此少分譬也。此下
廣辨逆與不逆諸譬也。寶亮曰。引八喩。明譬
法不全取。前所喩者。蓋少分耳
云何順喩如經中説更無別車衆生亦爾
 案。僧亮曰。擧八種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燈喩者不爲諸有之所
汚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剛。習盡則滅也
師子吼言世尊衆生五陰誰有受教修集道
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門。從縛得解。功由
衆行道之義也。説修道。以積習爲義也。有爲
主無。亦無繋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
四明修道也。成前執有之難也。若因中有性。
爲惑所纒。從因至果。除惑説修。既有除惑
之功。則修道義立。若因中無性。則唯是生滅。
念念無常。當體自滅。誰有修道。至涅槃耶。就
脩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續修道有益。第
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處
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著就無相
境界。第七更擧無十相。勸修其因。第八重擧
極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斷者言雖念念滅。
要相續縛解不斷也。寶亮曰。就辯修道之中。
開爲十段。第一明衆生神識。雖念念滅。得有
修道之義。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懷
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處
道。第五明時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執明道。
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辨定慧相資。第十
廣因果結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衆生勤精進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從聞思也。念是聞
慧。慧是思慧。發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雖念念生滅相續不斷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説有修集道者。以相續爲集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亦相似相續云何
修集 案。僧亮曰。張兩關難也。稱上六心。言
皆念念生滅。不能除結也。第二關云。若相似
者。下則常下。亦無修力也。寶亮曰。問有兩
意。一意。若念念滅者。體不自固。則無増長。
二意。若從下生中。從中上。則非相似相續
佛言善男子如燈雖念念滅亦能増長樹林
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關難也。寶亮曰。先遣
初意也。明一神解。雖念念生滅。要冥相資。故
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念念滅則能破壞一切煩惱 
案。僧亮曰。答第二關難也。寶亮曰。次遣第
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雖改代不常。要相續
不斷。理數目増進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説云何而得不作惡
業 案。僧亮曰。擧佛昔説修道相似不相似。
譬爲證也寶亮曰。將欲重諮。先領佛昔所説。
佛言心不斷故。得念念増長。若爾。須陀洹人
亦應無漏。無漏相次。云何。捨無漏。而生惡國
耶。然須陀洹人。得見諦無漏。無三漏業。乃是
三住菩薩之位。何應受邊地報耶。是故一家
撿理。義不應爾。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
邊地。況須陀洹人。當受此報乎。今言生惡國
者。捨見諦無漏清淨五陰。起思惟門煩惱。故
言生惡國也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者以道力故不作惡業
 案。僧亮曰。見結不起。故不失須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師子王以道力故不作
諸惡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時五陰。師
子王。譬初果無漏。鳥獸見諦惑也。山譬惡國
陰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須陀洹陰亦復
如是 案。僧亮曰。廣擧諸證不失
師子吼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修定云何修
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義也。寶亮曰。第二
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爲不兼於物。
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義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修戒定慧是名聲聞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雙説相對。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復名修集於戒是則名爲修集
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惡。以明
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爲身寂靜爲得常樂我淨
法故 案。僧亮曰。廣釋修戒定慧相也。寶亮
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説是故涅槃無因無
果 案。僧亮曰。難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
得稱常。其義未顯。故問也。若由智得滅。滅是
本無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滅。直以不更生
更滅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滅。不更生更
滅。亦應常也。寶亮曰。是生雖復當體。不辯住
滅。名之爲常。要有始終不恒。故非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衆生爲悉亦不應説佛性
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種。正因縁因則別。
境界因則共也。何者。三達智。一法不知。則非
佛三世因縁也。各各有則無常者。謂彼佛所
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盡。佛應無常也。寶
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將欲廣明此理。
故先作問也
佛言善男子衆生佛性衆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總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寶
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別。成佛之後。如是
無異也
師子吼言如佛所説而是佛性常一無變 
案。僧亮曰。廣擧衆譬以釋同修而無礙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七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八
  廣出倶尸城縁起
廣出倶尸城涅槃縁起
廣出須達縁起 廣出逐外道縁起
師子吼品之第五
師子吼言世尊十六大國拘尸那城入般涅
槃 案。僧亮曰。衆生有待處漏盡。此下將
辨處爲道。故發問也。寶亮曰。修道之第四。
文人寄處。所以明道也。大意有五因縁。第一
爲益人曠遠。第二欲報地往恩。第三爲欲還
此中正受。第四爲果彼本願。第五爲逐外道

善男子汝不應言拘尸那城邊地弊惡隘陋
小城 案。僧亮曰。先答不應謂此爲隘陋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過恒沙劫我眷屬者受恩
能報 案。僧亮曰。明此是初發心處。故在
此也。寶亮曰。第二報地恩也
復次善男子往昔衆生娑羅樹間三昧正受
案。僧亮曰。明此是往昔出家修道之處也。
寶亮曰。第三欲還此中。三昧正受故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過無量劫敷揚演説大涅
槃經 案。僧亮曰。明此是發願之處也。寶亮
曰。四果本願也
善男子我初出家未得阿耨我時默然已受
彼請 案。僧亮曰。爲洴沙王有請。故所以
來此也
善男子我初得阿耨多羅我即往彼受王供
養 案。僧亮曰。此下皆爲逐外道故。次第至
此。外道於此。必受化故。故來此也。寶亮曰。
第五爲逐外道。兼先受此受故也
外道六師相與集聚我時受已即住其中 
案。僧亮曰。因出須達所起祇洹精舍事也
是時六師心生嫉妒悉共集詣波斯匿王 
案。僧亮曰。此下廣説外道之辭也
作如是言大王當知六師之徒歡喜而出 
案。僧亮曰。王知有益。是故許之
時波斯匿王即勅嚴駕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 案。僧亮曰。外道雖復未降。而所益已
多也
是時六師各相謂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 案。僧亮曰。隨其所至。略已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八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廣出與六師論我無我義
廣釋娑羅雙樹縁起
廣釋二月十五日縁起
廣釋一切法性無住住義
廣釋涅槃無相義
廣釋定慧捨相奢摩他等相
師子吼品之第六
爾時六師周遍六城唯説如來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師子吼能令眠者覺悟也。佛説中
道。能悟偏執之眠也。寶亮曰。外道既窮於此
處。故求欲論義也
爾時六師復作是言嚮喩於眼見者喩我
 案。僧亮曰。根機不同。倶是執著。而憍陳
如。聞無常以受道。六師因我樂。以反眞也。聞
我則欣同。故説已解以自多。而此説非色爲
我。謂與佛解不同也。寶亮曰。此中往復。不異
下先尼中。但自猶有徒衆。未有所稱。至於徒
黨都盡。十師方現受降伏。歸還正道也
佛告六師若言見者聞見六塵當知無我 
案。僧亮曰。此下有三開。難所執我。此即第
一難。謂根非我。應如人向之異。一向之中。具
見聞也
所引向喩雖經百年年邁根熟亦應無異
案。僧亮曰。第三難。向辨無用。知見非向。
今明根熟則昧。故知見色根非是我也
人向異故見内見外若不見者云何有我 
案。僧亮曰。第三難。若不内外倶見。豈是於我

六師復言瞿曇若無我者有我者即常樂淨
案。僧亮曰。明見屬衆縁。無別見者也
六師言瞿曇色亦非我遍一切處猶如虚空
 案。僧亮曰。然色等以因縁故。具有四過。我
所以説。我相同虚空。不以因縁成遍一切處。
難以分數分也。湛然常住。不可生滅。而能知
能見。常御諸情也
佛言若遍有者則不應言若無常者云何云
遍 案。僧亮曰。有兩*開。此第一難。言汝我
既是見者。今物若遍。見亦應遍。遍則無物。物
則不遍也
若遍有者五道之中云何而言轉受人天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若遍五道。則一時
者。不得捨人受天也
汝言遍者一耶多耶我若一者則無父子怨親
中人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既言是一。云何
有尊卑之異耶
我若多者一切衆生善業惡業愚智差別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若各有自在之生。豈
有愚智之別耶。造業亦理然是同也
曇瞿衆生我者無有邊際衆生業果不得無
差 案。僧亮曰。外道救義但救多我之切也。
我有遍常。不遍常法。非法不遍也。常我雖遍。
然行法則智。行非法則愚。不得無差也
佛言六師法與非法若不爾者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我若遍者。應各各具二。具二者。
業根應等。若不爾。云何言遍耶
瞿曇譬如一室燈百千脩善行惡不相
雜合 案。僧亮曰。救義意。如燈之小大。皆遍
一室。不容以小故不遍也
汝等若言我如燈者衆生我者則不如是 
案。僧亮曰。破此執有三*開。此第一從縁生
故。縁大燈大。所以能有異也。我不從縁。不應
異也。寶亮曰。燈之與明。悉從縁有。我既不
爾。云何爲喩燈明。要有本有末。在主之炎爲
本。譬上之明爲末。成我不從身出。出住在
異處。故無我也
明從燈出住在異處從身而出住在異處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燈與明異。我與法非法
不異。若異者。我則不遍也
彼燈光明與闇共住當知初明與闇共住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初燈小故。不能破於大
闇。與闇共住。闇處無明。明則不遍也
瞿曇若無我者誰作善惡師子吼者名大涅
槃 案。僧亮曰。不作無善惡也。惡是作業。必
應有作者。我是作者。作者是有爲無常也
善男子東方雙者破於無常大寂定者名大
涅槃 案。僧亮曰。八樹擬八法也。八法於玆
而顯也。猶明處是耳
師子吼言世尊如來何故我於二月入大涅
槃 案。僧亮曰。有待時漏盡者。時節即道也。
説如來眞實者。就起四倒之時破説者。六時
者。猶是三時各分爲二也。寶亮曰。修道之第
五文。次時爲道也。既是衆生入道之津。由遣
其横計之情。令覺虚而安理也
師子吼言如來初生而是母人實不死也 
案。僧亮曰。以初生乃至初得道。皆方便。非圓
極故。因未滿而顯之也。今所明理圓。寄滿月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此娑羅
雙樹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六。寄人以明
道。所謂待伴漏盡也
善男子若有比丘受持讀誦常住於此娑羅
木 案。僧亮曰。法由人弘。故問弘法之
人也。寶亮曰。衆生根性不同。若應以千人爲
縁。少一人則不悟。要須數足。今略數人。若廣
列者。其事亦難。具可頓顯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諸法汝云何言願如來住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七文。次遣著。以明
道也。道者。忘懷爲徳。如其存住。即便背道。
今就此門中有三翻。皆是遣執也
善男子凡言住者名爲色法南西北方四維
上下 案。寶亮曰。第一釋疑云。如來既入涅
槃。便不得自在。今遣此執也。佛已斷一切色
縛。累盡而體無相。若不達於空。可存有去住

善男子若有説言身口意惡於拘尸城亦無
是處 案。僧亮曰。有爲相續。故住竟無實住。
如來永斷有爲。不應請住也。寶亮曰。第二遣
執。向既辨道相。但空理難安。於下愚未悟故。
引譬以明。理謂必然。功夫行善。不可使得惡
果。亦不可使行惡得善果。兩因既不可使。迴
換明道。是無相無爲。竟何所住耶
善男子如來今於此拘尸城以是因縁入禪
定窟 案。僧亮曰。上云。涅槃無生無諸有。如
來即涅槃。而言。王宮之生。雙樹之滅。謂以出
動爲生。入寂爲滅。應物之迹也。何故入禪定
窟者。將顯現滅之旨。以益當時。故發問也。
寶亮曰。勸行佛所入定。爲化衆生。得無相涅
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無相定者以是義故涅槃名
常 案。僧亮曰。重問涅槃無相義也。明涅槃
之中無十相之苦。欲令行者修因。起之爲
樂。知著相爲失。無相爲得也。説道有廣有略。
初從滅定。訖時方廣門也。今略門有二。但説
始終此定也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比丘修集捨相是名三
相 案。僧亮曰。已説涅槃無相之利。利由因
得。故問也。時時修集。至是名三相。一是修
時。一是應修時也。定能除亂。慧除顛倒。捨調
遲速。略問擧要。此三者涅槃之要行也。寶
亮曰。修道之第八文也。出能修道人。明菩薩
無時不修定慧捨三法。故言時時也
師子吼言世尊云何名爲慧捨二相亦復如
是 案。僧亮曰。若心在縁。不散爲定。念念取
縁。皆不散也。心在一境。至不名三昧。若心相
續。一境名定也。如其非定非一切智者。縁四
則非定。所以互破者。修定慧爲一切智。一切
智者。無法不知。名一切智。審定名智。一體具
二。不具非一切智也。非一切智云何名定者。
若不餘縁。不知一切。非直失一切。亦復失知
下。以行爲異耳。定慧亦如是者。亦以非定破
慧。非慧破定也。寶亮曰。既唱此三名。時衆有
疑。故師子吼。於一法中。作三難也。擧定爲隅
耳。慧捨亦然也。此第一謂。衆生自有三昧。何
須修耶。第二難云。定本攝心一境。佛既遍
縁萬境。便應非定也。第三難云。若以一行得
三昧者。是則六度之中。唯一禪是。餘五應非。
若定不能生智。亦非定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如是餘縁亦一境故
 案。寶亮曰。先遣第二難。唯使一境中得
定。則一切境悉靜照。故言如是餘縁亦一境

行亦如是 案。寶亮曰。答第三難也。夫六度
之行。無非是靜。悉縁中解用。豈非智耶
又言衆生先有三昧云何而言不須修集 
案。僧亮曰。答意雖分分別四諦。皆得重縁。
亦定亦智。善三昧者。爲涅槃修善三昧。非心
住境便是涅槃因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此
言三昧。名善三昧。一切衆生心行。雖有善惡。
不取此心爲定也
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見佛性者名爲捨相 
案。僧亮曰。此下廣説善不善相也。寶亮曰。此
下凡有三翻。明此三法也。第一直總明定慧
捨相。第二從奢摩他。名爲能滅。以去別解。此
三法也。第三從奢摩他有二種。世間出世間
以下。偏釋定慧二法也。十住菩薩智慧力多
三昧力少者。若攝心在境。不馳蕩外縁。目之
爲定。十住菩薩未居極位。不免企上之心。故
義言智多定少耳。此非了義言也
奢摩他者名爲能滅亦名不行是名爲捨 
案。寶亮曰。第二釋也。奢摩他。此名爲定。此
中以五種義釋定也毘婆舍那。此言智慧。此
文中有六義釋也。憂畢叉者。此言捨。據空解
爲目。文中有四義釋也
善男子奢摩他者有二種善男子是名三昧
相 案。僧亮曰。上總説。今別三相之能也。寶
亮曰。第三別釋定慧深淺之相。捨無別體。故
不分門也。此中自有二意。一正各辨定慧深
淺之相。第二明修定慧有所爲。定中深淺相
者。世間曰有相定。出世間名無相定也。此先
辨定深淺相也
善男子慧有二種復有四種所謂觀四眞諦
 案。僧亮曰。下別説定慧二體捨無別體。不
説也。寶亮曰。辨慧之深淺相也
善男子爲三事故修奢摩他爲破一切諸煩
惱故 案。僧亮曰。上説三相多能。今説爲能
中要者。故修也。寶亮曰。第二重。次明修定慧
有所爲也。先有三句明定。後有三句明慧。合
定慧二門。凡成六句釋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
  猶明奢摩他毘婆舍那
辨斷煩惱義顯二種滅謂性滅畢竟滅
以三空三昧配定慧捨相
明成就十法見無相涅槃
辨施畜生得百倍報及施闡提千倍報
廣辨輕重業定不定業及報定時不定等
廣辨菩薩無三塗業見受報事
出調達與佛爲商主縁起
出迦羅富王刑婆羅門縁起
釋修道力轉重業爲輕業
師子吼品之第七
師子吼言世尊如經中説何故復修奢摩他
耶 案。僧亮曰。上品末慧能破結。今明非
直慧功。要須三法合用。故先説定耳。寶亮曰。
修道之第九也。明定慧相資。上既出能修道
之人。今次辨定慧合用。故先問也。若智慧能
治惑。何須修定。凡夫謂智慧能斷惑故。謂煩
惱如事像。爲智慧所除也。佛今就五門中。釋
無斷義。若不修定。則不達見。五門者。第一就
實法。第二就空門。第三就到不到。第四明伴
非伴。第五推性滅。此五門中撿。並無破義
佛言善男子汝言毘婆舍那明能破闇無有
是處 案。僧亮曰。能知諸法自生自滅。慧不
能破。非定心見也。寶亮曰。第一門。智慧生
時。三相所遷。當體自滅。實法道中。有何能破
所破者耶
善男子誰有智慧誰有煩惱如其無者則無
所破 案。僧亮曰。第二門。辨破與不破。無主
故空也。寶亮曰。第二門體性倶空。故無能破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煩惱而能破者是義
不然 案。僧亮曰。第三門有無也。智起則有。
故名到起則無。故不到也。初念應破者。一
念破一切結。是則不到者。如明闇相違。明起
闇以過去。明不及闇不到。則同凡夫也。寶亮
曰。第三門語勢。如以智到煩惱時破。不到
時不破。義意不爾也。謂能破者。爲當智到行
人心時能破。爲當未到破耶若未到而破。則
凡夫應破。若到故破者。則初念應破。而今行
人有無量念。若初念不破。則不須後念。若果
初到便破。是則不到也。智慧念念生滅。初不
相及。有何到不到義。若言到不到合故能破。
亦無此義
復次毘婆舍那破煩惱者毘婆舍那亦復如
是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伴非伴門也。寶亮
曰。第四門辨八正道中。爲一道能破。共故能
破。若一能破。則不須具修於八。若一不能。八
亦不能。乃擧盲者爲譬。以曉之也
善男子如地堅性火熱性決定不能破諸煩
惱 案。僧亮曰。第五門辨滅不滅也。煩惱性
滅。智不能滅。若性不滅。智亦不能滅。先以五
大爲譬。堅他作亦應爾也。寶亮曰。第五門。開
此中爲三意。明亦無斷義。初以四大爲況。各
當自性。誰使之然耶。次意云。若言如鹽性鹹
強。令異物鹹。智慧強令煩惱滅者。亦不然也。
後意云。煩惱與智慧。倶念念滅。而言智慧能
斷。亦不然也
善男子如鹽性鹹令異物鹹智慧之性不破
煩惱 案。僧亮曰。明結性非滅智不能滅。若
以鹹能令淡。譬智能滅結也。是義不然。何故
者。鹹淡不倶。鹹生之時。淡已過去也。過去自
滅。非鹹滅也。若法無滅。云何智慧強令滅者。
若過去法滅。非自滅者。云何強令耶。云何而
言能滅惑。他法者爲外家生。意通上強難也。
謂智明力強。惑闇性弱。智能滅惑者。亦不然。
何者。二法皆生時即滅。生死強弱。何能滅他

善男子一切諸法有二種滅生異滅異無造
作者 案。僧亮曰。物有強令他滅。理不可然。
引而破之。一念念如水。滅已續生。即上性滅
也。如火焚薪。更不復續。畢竟滅也。應有餘燼
者。色非慮解。不待方便。任運應起是有也。火
縁横奪。故有餘燼存。可言強滅。心待方便。未
來未有。非強滅也。寶亮曰。上五門説法。明無
所斷。今從性滅究竟滅下去。定於法相。煩惱
亦起即謝。不假治道。故言性滅。究竟滅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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