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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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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也
善男子如來不説佛法衆僧清淨二法無差
別耳 案。寶亮曰。就略答中。先開三句。釋所
覆相説之意也。明佛初出世。衆生智淺。
未堪深法。不得説同體三寶。上得説斷滅無
餘。作常住清淨無差別也
善男子佛亦不説佛及佛性常恒不變無差
別耳 案。僧亮曰。第二釋。亦不説佛性與涅
槃是一體。但説無餘空涅槃。作常恒不變
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説涅槃實相常不變易無差
別耳 案。寶亮曰。第三釋。明于時亦不得説
涅槃實相是一體。唯得説無餘空。作常相實
不變易無差別也
善男子爾時我諸聲聞弟子却後三月當般
涅槃 案。寶亮曰。所以唯得説無餘空作實
者。爲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惡比丘故而我實不畢竟
滅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三寶義異。常住
清淨不異故。説一不三也。寶亮曰。廣呵聲聞
弟子之失。歎識六行之得也。若果會偏學。已
會聖者。此中不應言聲聞之人。是魔眷屬。非
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見日月却後三月我當
涅槃 案。寶亮曰。爲聲聞作譬也
善男子如來懸見迦葉菩薩却後三月當般
涅槃 案。寶亮曰。明直是如來。現嬰兒行。接
化下愚。宜須此説也
善男子何因縁故我於往昔魔王波旬不般
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擧昔旨。以成難也。
僧宗曰。擧第一難以答也。昔言未有多聞弟
子者。欲爲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眞涅
槃也。寶亮曰。次答向未有多聞弟子意。我
爾時爲一人故。根栽應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亦得稱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明見佛性故。
得名常樂。若不見佛性。則習氣未盡。不得常
我。但分段苦盡。得名樂淨耳。僧宗曰。答第
二問也。明菩薩少分斷故。未足可名也。寶亮
曰。次答第二有餘難也。昔指煩惱無處。爲有
餘。不指身智盡。今日據身心上立。隨行人所
斷。除因滅果。故稱之爲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織無障礙義乃名
涅槃 案。僧宗曰。廣釋不織等義。爲成眞
涅槃義者也
善男子有優樓迦迦毘羅具足成就第七功
徳 案。僧亮曰。既已事證。重釋涅槃名義於
滅有也。斷煩惱不名涅槃者。斷煩惱是智也。
煩惱不生是滅也。僧宗曰。已明菩薩未極。唯
佛是極。則第四難。自然釋也。寶亮曰。此是
因中小分無苦。非一切苦盡。故不名大涅槃
也。佛果妙體。生死既盡。無患累體。不復生
煩惱。具一切徳。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煩惱無
處也。是故。以五法同體來證。今涅槃。與昔日
異也。何者。爲五。一明佛不更起煩惱。二明
體窮如理。三明鑒境已周。四明普應無滯。五
明體是實相。既備此五徳。妙有常存。豈非今
昔涅槃之異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廣釋心性本淨不與貪倶
四句釋貪義有心共貪倶生不共
貪滅等
徳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心善解脱慧善解
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聲聞。求佛次第也。
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
成佛事也。寶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釋也。五
陰爲果。五見爲因。因斷故。言斷陰耳。寶亮
曰。夫功徳之名。是讃歎之稱。而第八功徳。以
九聚法爲體。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
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離。後
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離者。謂除於五陰。
及於五見。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
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護一事。反與四
等。通爲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
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徳。而受名

善男子云何菩薩除斷五事以是義故方便
令斷 案。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陰也。寶
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無有善。
而樹故。積劫爲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
是以始學之家。先觀五陰爲本。既達身是虚。
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觀五陰爲始也。受者百
八者。此是一方之數。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種。
謂淨受不淨受。就六根中作位。兩受皆然。則
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
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薩遠離五事是故菩薩防護不近 
案。僧亮曰。欲滅五陰。先除五見也。寶亮曰。
第二聚也。見是推求之性。耶執之重位。因於
此五。能廣生六十二見。菩薩知此是生死之
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薩成就六事是名菩薩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見由道。次第説道也。聞修定在
死尸間。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
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内行。後念
是未來果也。寶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
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廣釋也
云何菩薩修集五事是故菩薩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禪後一是慧。具此
四法。則離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謂禪
定也。以音聲刺起覺知之心下。次明諸禪也。
寂定者。二禪定堅固。不爲覺觀所亂。諸識滅
爲寂定也。身心快樂者三禪樂支滿是也。無
樂者。四禪以上至非想。無四受之相。因此四
定。能發首楞嚴也。寶亮曰。第四聚五事。一
謂知定。初禪定猶未免覺觀。故受知名。二寂
定者。二禪覺觀已滅。心慮轉靜。外縁難動。故
稱寂定。三受快樂定者。二禪猶爲喜所漂流。
未若三禪喜踊已斷。身心怡泰。故受快樂之
名。四無樂定者。四禪滅樂。無復有分別之念。
以捨受爲體。故稱無樂定也。若能得此四定。
於縁中忘相。稱眞俗二諦。智慧解窮。名首楞
嚴定也
云何菩薩守護一事是故菩薩守護一法 
案。僧亮曰。始發心求佛也。寶亮曰。第五
聚也。謂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習心
也。一則遠求佛果。二爲拔彼蒼生。若能守
護。此心必剋菩提也
云何菩薩親近四事是故菩薩繋心親近 
案。僧亮曰。長養菩提。由四無量也。寶亮曰。
第六聚也。向雖辨發心。若不造行。則果無
由得。今明外化。以與四等三心。願彼我同
安。若習此慈。成登於初地。雖有四異。通爲一
慈。但從其始學。就階級而明耳
云何菩薩信順一實是故菩薩信順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寶亮曰。
第七聚也。實謂大乘無相之解。菩薩知取相
爲過。捨相是道理。歸一實。更無異塗也
云何菩薩心善解脱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後具有二事也。寶亮
曰。餘第八第九兩聚。但義分爲二心。所以不
自在。由愛著爲礙。若鑒境慮明。必由無障。今
煩惱既盡。無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脱。
若有迷之時。於境不明。今無礙可障智。故名
慧解脱。然初學之家。必從淺之深。故先據陰
爲始。成智慧爲終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徳王心解脱者是義不
然 案。僧宗曰。難前第八心不應解脱。尋初
以實法爲難。廣設譬。明心無縛解也。第二難
意貪亦是有。以心本有貪性。則不可得解。第
三言見相。然後方生者。以此證貪。不但在於
心中。境中亦有貪也。正以心中有貪。境亦有
貪。體性如之。豈可改耶。第四難。言不定也。若
於一縁。定起貪者。則定以不淨觀除之。今一
境。或時生貪。或生瞋癡也。心亦不定。或起於
貪。或起瞋癡。是則心之與境。二倶不定。既爲
不定。則不可斷。既不可斷。則無解脱也。寶
亮曰。於未達之流。觸事成執。便謂心本無繋。
不應稱爲解脱。故徳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
執。謂佛解釋。證耶非而顯正是也。第一家
云。六識初造縁。當於心位。然貪瞋用起。要在
行陰前識心之時。既未有貪。云何言繋下。便
引八事來。證成心無繋義。第二家執言。貪亦
是有。明貪瞋乃至解脱。悉一時並有。事如束
竹。但用有前後。故不作二種譬來證也。第三
家執。從譬如鑚火下去。明衆縁中。各有少
註貪。如五縁生眼識。一一縁中。盡有識性
用。要聚合共生貪也。第四家執言。心亦不
定貪與解脱。爲自性。悉不從因縁
何以故心本無繋何等因縁而能得繋 案。
僧亮曰。上説得三解脱之行。得中道空義。
將説中道。先説不會中者。有三也。先説因中
無果者。心本不繋者。如眼識取色。未有煩惱。
不爲煩惱所繋也。僧宗曰。貪與淨心。一起一
滅。未曾相値。所謂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
住也
如人搆角本無乳相云何貪結能繋於心 
案。僧亮曰。心時無貪。則非貪因。因尚不生。
何因而繋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云何而言心得解
脱 案。僧亮曰。心與貪垢。淨穢不倶也。何能
汚心者。設貪後起。前心已過去。一有一無。何
能汚心也
世尊貪亦是有若貪無者若心有貪云何見
相 案。僧宗曰。第二難也。譬如人見盡女
者。此防伏釋也。他人通言。遇縁起貪。貪由於
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復以譬遮之也。
如畫女生貪之時。此畫豈是貪耶。當知在心

然後方生不見相者諸佛菩薩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説本有貪。以貪爲性。亦無解
脱也。此明不獨心有。縁中亦有也。僧宗曰。第
三文也。若境中有貪。而心復有貪性。二處相
資。其性則重。故墮惡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修大涅槃心得解
脱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門。明心定則無貪。
不定則無心。皆無解脱。下類爾也。僧宗曰。第
四難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一切諸法無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難。求法定相。求定皆無
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難也。亦不爲貪
之所繋者。實法則無繋也。亦非不繋者。假名
道有繋也。解脱非解脱。亦如是也。非有非無
者。實法當分自滅。故非有移時不滅。以其相
續。而言非無終一法也。非過去者。非過去獨
有縛解。乃至見伏。未來亦爾。言假名相續。經
移三世。得言本縛今解也。正以如假實之旨。
則初難釋也。寶亮曰。將欲非其所執故。先略
解正義。然後破其執心也。亦不爲貪結繋者。
前識心未起貪。故言不繋。亦非不繋者。此語
有二種。一實録中辯繋。二假名相續中明繋。
如先起一念貪。自未有治道來翻。得言心常
被繋縛。此是實録繋也若相續道語用後來。
繋前乃行。心方起貪。要後心起貪。染累於前。
亦非不繋也。非是解脱者。道心起時。無惑可
斷。故非解脱也。本癡而今解。亦非不解脱也。
若因縁未會。故言非有。縁會便起。故言非無
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當體即滅。過去已
無。未來未起。現在不停。云何有貪。何以故。
法無自性也
善男子有諸外道作如是言色有著義心有
貪性 案。寶亮曰。次非外道耶執也。先第三
家爲始至第一。然後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
言。外道無智。云衆之中。各有貪性。此悉是
耶執
復言凡夫心有貪性雖作此説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見。非先所説有者之失。悉
無有果者。成説無之過也。僧宗曰。正義所明。
諸法無定。縁會則有。縁離則無。以無定故。其
二難自除也。寶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諸凡夫復作是言麁無常故果亦無常 
案。寶亮曰。非第一家執也。謂細廣則常。麁故
無常。如識心無貪。第四方有貪也
善男子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輪迴六趣具受
生死 案。寶亮曰。非第四家也。有爲生滅之
法。悉從縁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繋之於柱從非想退還三
惡趣 案。僧亮曰。細即是常。麁即無常者。微
塵合則成縁。散則歸本。塵常而縁無常。塵無
縁也。不能知心因縁者。著因果有無。不知心
因縁也。寶亮曰。以六譬總呵外道之計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説非有非無果 
案。僧亮曰。已説有無者之偏。欲明四執。皆不
會中道。答第三不定難也。僧宗曰。答第四難
也。有無不可定説。但有則衆縁故生。一境起
三乃至無量。亦復何嫌。但使識解惑之縁耳。
寶亮曰。下去解正義。將明中道。故先出耶説。
若當定作此四句。計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半
有半無。非有非無。皆不免生死。必繋屬於魔
説。若從容稱當中途。不乖正理。心無所執。此
名中道。諸佛菩薩。雖説説法非有非無。亦
不決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説有。即不有
亦無。無可無。云何決定。如五縁生眼識。若少
一縁。識則不生。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縁。復非
中間縁具便發。而非有非無。以從因縁起。故
名爲有。體無自性。便説爲無。若作如此之説。
體萬法虚。離有離無。是名正義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案。僧亮曰。釋所以不説見説者之過也。寶亮
曰。既已略明因縁之法。非定有定無。下即出
惑體以對之。從縁起。所以非無也。貪無自性。
所以非有也。貪之與解脱。皆無自性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非有非無而不
決定 案。僧亮曰。非無不偏。故名中也。雖復
中名是同。中義異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案。僧亮曰。識於四因非無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
間 案。僧亮曰。識性是一。五處求之。不可得
故非有
非有非無從縁生故説言諸法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稱名解義也。心於因中。非有非
無。是俗諦中道也。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無
自生故無。是眞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
有亦無。此無亦無。是眞諦中道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説本無貪性故説
非有 案。僧亮曰。已説中道。方得正論。心性
不定
善男子從因縁故心則生貪二者隨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則縛解從縁生也
善男子有因縁故心共貪生不共貪生不共
貪滅 案。僧亮曰。開爲四句。明於大理則通
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貪生。共貪倶滅者。此
言不得局取。若就文爲語。似如行者起貪。經
三相謝。其生相時。有住滅。已無恐義必不然。
故一家解云。小復長取。若行人起一念貪
經。莫問其性滅。得言常癡。何故爾。既用法
性爲神解。主於生死。俗諦用邊。自可三相。就
眞諦邊。往取癡義恒在此。既是翻眞之用。若
無解來遣。那得已無。故下文言。煩惱亦常。
斷常煩惱。故名無常。所以四時經教。未出神
明之妙體。唯就生死邊爲論。但言起一念惑。
三相即謝滅。故繼之爲成就。亦不道有所屬。
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於眞邊。今教方得現
此意。故唱煩惱常。得知起貪後。從來得治道。
來生相時亦癡。住滅時亦癡。故言共貪生。共
貪但滅也。第二句有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若
起惑已後。未得治道。常共貪倶生。今明從
四念處觀去。至得無漏。永不復與貪倶。故
後解現前。無復本癡。故不共貪滅。亦不道三
相生滅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貪生。共貪倶滅
者。若菩薩已得眞解。無復有貪。而示現有貪。
爲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貪生。
共貪倶滅也。第四句言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者。謂諸佛菩薩不動地。自羅漢辟支之流。皆
正觀現前。皆不復與貪倶也
云何心共貪生共貪倶滅心共貪生不共貪
滅 案。僧亮曰。倶生倶滅者。從死也。倶生不
倶滅者。生死涅槃兩從也
云何不共貪生共貪倶滅心性本淨性本不
淨 案。寶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動地者。
初不動地。有共貪生。而不共貪滅者。故除之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復不與瞋癡和
合 案。僧亮曰。上説共生。人謂。心貪一時和
合。今明不爾也。寶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
此。而貪居於彼。可使兩來共合。理既不然。云
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無別合
法可得也。若淨心行縁。則名爲善。不淨心行
境。便名爲惡。故諸佛菩薩。破貪欲盡。無復惑
障。故心得解脱。凡夫之人。具貪欲結。煩惱所
纒。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爲烟塵從因縁故心得
解脱 案。僧亮曰。人謂。不一時故。貪不能障
心。以烟雲爲譬。雖遠而能障也。寶亮曰。此下
諸譬。明外道凡夫。及與魔王。倶樂生死五欲。
永無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摛捕彌猴負之
歸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與縛解爲譬。倶不
能行者。譬解脱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縛後解
也。二倶能行者。譬倶生倶滅。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繋屬魔者心不
清淨 案。僧亮曰。總譬不從理是縛。從理是
解。大明縛解也
復次善男子若見諸法具足成就第八功徳
 案。僧亮曰。顯見法之惑。是不從理也。説見
有三。初廣斷常見也。中但説有。後説我見
是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三
  辨信    辨直心
辨戒    辨善友
辨多聞   論闡提有佛性義
釋闡提名
釋九地菩薩見法有性所以不見佛性
明法佛有二種説一者有性二者無性爲
衆生故説爲法性爲諸賢聖説無法性
辨菩薩無所見即一切法
辨大涅槃空 出阿難不見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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