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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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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以其有解脱道義。亦可是縁中説道也。
後三譬義可知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火爲衆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能除是道。此譬同所除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識爲化諸衆生故種種
分別 案。僧亮曰。色隨所依。名有差別。道隨
小大乘。根殊異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色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案。僧亮曰。依見者。爲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總會通四諦義 釋二諦義
解惑相對釋二諦義
虚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無相對釋二諦義
假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爲無爲相對釋二諦義
親踈相對釋二諦義
釋十諦義 眞不眞辨實諦
顛倒不顛倒辨實諦
虚妄不虚妄辨實諦
大乘非大乘辨實諦
佛説魔説辨實諦
一道清淨無二*辨實諦
有常有樂*辨實諦
釋虚空佛性非諦是實
釋四諦當體是實
聖行品之第六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何故唱言不説
 案。僧亮曰。上説二乘有諦無實。以不識常。
今明見三界苦。亦有淺深。證成上義也。僧宗
曰。自上來所説四諦。各當諦下。皆有別釋。唯
滅諦闕會通文耳。四諦既竟。今總會今昔二
教總別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雖復入猶不名説 案。僧亮曰。
此下竟四諦門。第三總會通。明佛所覺了萬
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爲二乘説。如手中
草。故迦葉今捉此作問也。問佛所覺了法。如
大地草。爲當入四諦。爲當不入者。應有五
諦。佛下答言。悉攝在四諦理。而往取不出四
諦。四諦名收。理豈有遺。所以故云。悉攝在四
諦。雖言入中。亦猶不名説。何以然。若鑒此
境。窮則生智。亦滿二乘。但總相知諸法。未曲
達其深旨。故生解脱劣。於知法門亦局淺。若
解不如佛。當知未窮境。以見境未周。故於此
人。而往望得言。取攝則不盡。雖説不名説
善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我於彼經竟不説
之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陰。亦是苦義。四
諦本爲聲聞。總相説苦。別相知者。非彼經所
説也。僧宗曰。若依勝鬘經爲論者。有八諦。昔
但説四。而無作聖諦。者所未明。今就此經。
不但無作。未説作義。亦未究竟。何者。如説陰
相。色則有十四種。心則想受行也。此是總相。
麁分別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細相辨明者。則
如一色陰。爲幾塵所成。幾行業所感。心則念
念生滅。幾刹那習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
故彼經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諸入者名之爲門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亮曰。入是處義。通識爲門義也」
善男子知諸界者名之爲分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界分性別。皆是當位之
名也。義類如上釋。心以能知爲性。色以質礙
爲性
善男子知色壞相是名中智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向已總擧三聚法。今復重
擧一一陰爲爲辭耳
善男子知愛因縁能生五陰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諦門*辨受是集。
能生五陰是苦。自下者。滅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還總收法門。爲一世諦。上
智所知也。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
者。復收爲眞諦。言無常等行。生人眞解。唯略
空門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斷處。寂滅無生。
第一義諦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第一義諦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爲義一名異。爲名義倶異耶。僧宗
曰。上明四諦。其義則狹。今説二諦。其理則
廣。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諦狹者。猶此是世
諦道中分別爲四。今第一義。蘯於前四也。又
且虚空及非教縁滅。不在四諦中攝。今以二
諦而收。則是世諦攝也。智秀曰。將顯二諦。先
設一問二難也。此即第一問二諦體相也
世尊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
不 案。道生曰。理無二實。而有二名。如其相
有。不應設二。如其相無。二斯妄矣。法瑤曰。
將明二諦名異而實同。故第一義之實。即有
諦之實。即有第一義。是以問二諦之實可
得相有不耳。不問二名之義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諦 案。僧亮曰。若名義倶
異。有無一時者。則二不雙合。恒是一諦也。法
瑤曰如其一實有二。則二不異實。若二不異
實。二則一矣
如其無者將非如來虚妄説耶 案。僧亮曰。
若是一諦説有二義者。則應一是虚妄。故云
將非虚妄説耶。法瑤曰。如其相無。則二名無
實。而有二名者。豈非虚妄耶。僧宗曰。先張
兩關。以求其旨。若眞中有俗。則俗來同眞。若
俗中有眞。則眞來同俗。若以眞同俗。則唯一
世諦。以俗同眞。則唯一眞諦。不應有二諦之
説也。若俗不容眞。眞不容俗者。是則天然楚
越也。若眞中必無俗者。而如來説色即空。此
則虚妄説也。寶亮曰。世諦以虚妄故有。即體
不異空也。若無有而可異於空者。豈有空之
可異於有耶。故無而即一體。便二諦之名
立也。若有有可無。便是世諦之中。有第一義
也。無既無所。無亦無無。可異有也。若有無可
異有。便是第一義中。有世諦也。兩既不相有。
故知有無可有。無無可無。若有有可有。有無
可無。此便相有。得知諸法從本已來。空無毫
末之相。但於病者爲有。於解者常無。文殊致
問。爲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惑
者皆以所惑爲實。名世諦也。雖云世諦。實不
遂異。故是第一義耳。第一義諦。終不變爲世
諦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兩實則
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兩無也。法瑤曰。名無
二實。唯唯一矣。一實之理。理不可名。豈可
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無二實。非有一實。而
可即也。僧宗曰。一答兩關也。既言即也。豈有
楚越之過。即理是同。豈有妄説之失耶。所以
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義
諦。從本來不可得。今明世諦不可得。不可得
者。豈可分別。故言即也。寶亮曰。病者逐生
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諦。即第一義
諦。不於法外覓法。但致即之名。本就異中
明耳。非兩乖之説
世尊若爾者則無二諦 案。道生曰。若世諦
即第一義者。唯有第一義。無世諦也。僧亮曰。
深領相即之旨。徴昔説有二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一者世法二者出世
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談。唯一無二。方便隨
俗。説爲二耳。僧亮曰。法無明相。言語道斷。
豈可以二諦之名。示衆生耶。善乃方便者。
假眞俗二稱。誘道愚近耳。非謂理有二也。僧
宗曰。若以不可得義而爲論者。則無二也。若
有可得而假用。則二名生矣。是則二名之生。
約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釋。第一以解
惑相對。第二虚實相對。第三有無相對。即文
殊所問也。第四假實相對。第五有爲無爲相
對。第六親踈相對也。寶亮曰。善巧者。能説不
有之有。不無之無。以立二名。而用導物也。然
解悟不同。不開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約
凡聖二人。以辨二諦。明有假有之有。無實
有可得也。無是因縁之無。亦無無可得也。稱
此二理而解者。則出世之人。名第一義也。若
世人所説者。言有便云性有。言無便謂斷滅。
是則有無虚謬。倶不著理。故於此人。悉名世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而能知之名第一
義諦 案。道生曰。五陰和合。非即非離。無有
定相。聖人如其相性而知。勝世人故。名第一
義也。僧亮曰。世法者。謂世間八法也。反之
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
義。世人知有。決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爲
馬。亦得實義。是世諦也。僧宗曰。此第一重。
五陰和合。稱言某甲者。此擧凡夫所知。以明
惑也。解陰無。此擧聖人所知。以明解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法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熱炎以不實爲實。是則世諦。解
其不實。是第一義諦。僧亮曰。實義如苦集等。
何以斷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與陰和合。
以明解感。今説境有虚實者。謂四諦理也。
苦眞是苦。不可令樂。集滅道皆如此也。世諦
取重虚之義。實不可得也。知我衆生者。出不
實事也。又言諸陰界入者。如小不類。此乃是
縁成之法。若計之爲實。理不可得。何異輪等
喩也。寶亮曰。此第二就虚實以明義。妄有故
世諦。稱理故眞諦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種如實而知是名第一義
諦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爲世諦。知其實
故。爲第一義。僧亮曰。世諦不出此五種也。初
是假名衆多。有衆分假。相續假。相持假。亦
有法假受假。總一切世諦也。下四是別衆字。
合名句也。衆色合爲縛也。音聲告令爲法也。
衣服標相。爲執著也。無此爲第一義也。僧宗
曰。第三重於此五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體
不可得。即第一義諦。寶亮曰。第三寄空有。以
明義也。有名有用爲世諦。性空爲第一義
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無死無壞是名第一
義諦 案。僧亮曰。此以相續假。名爲世諦。以
念念滅實法。爲第一義也。僧宗曰。第四重就
假實明義。如般若經燈炷品所載也。寶亮曰。
釋同
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無五盛陰是名第一
義諦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爲世諦。無多解
故。爲第一義也。僧亮曰。上説苦是第一義。今
説爲世諦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剛以還未
免苦。爲世諦。唯佛果對八苦相。故名第一
義也。寶亮曰。釋同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其實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眞俗皆是世諦。隨世諦利。
有多有少。多者名眞。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爲世諦 案。道生曰。
事近遠爲世諦。得實爲第一義
十二因縁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
曰。解則見故。名第一義。惑之者爲世諦也。僧
亮曰。知從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縁利多。
名眞也。僧宗曰。第六重就親疎爲名也。十二
因縁爲親者。以見在立果。由過去無明行等
也。令父母爲其外縁。所以疎也。尋此文旨。本
明二諦空有之義。收法則曠。今六重所明。悉
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歸。在第三句
也。寶亮曰。釋同
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所言實諦其義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説不了。如似實諦。全異四
諦。故更問也。僧亮曰。問一諦總上六諦。名爲
實諦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諦。而不眞實。似如
二乘實諦不攝。是以明也。法瑤曰。前言二乘
實諦。菩薩有之。今問菩薩所以得實諦之義
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實諦也。上會
四諦。言聲聞有苦有苦諦。而無眞實。菩薩解
苦無苦。而有眞實。若解理而眞實者。爲更有
何境。爲其所知。故致此問也
佛言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眞法 案。道生
曰。常樂我淨。名爲眞法。四諦有之。則名實
義也
善男子若法非眞不名實諦是則名爲實諦
之義 案。道生曰。二乘雖有四諦。以無眞實
惑。成八倒虚空之惑也。縱令得解非大乘
也。若體眞四諦。則無病也。僧亮曰。佛以七
義説實也。眞法以體常無變故也。不倒以境
智。皆實故也。不虚以言無虚妄故也。大乘以
究竟盡苦故也。佛説以所言不謬故也。一道
以更無異因故也。常樂以果中無上故也。此
表實法無不實也。法瑤曰。常樂我淨。爲眞法。
菩薩體之。則無以倒。其解眞正。確然不改。可
曰爲實。智無不審。慧無不識。審識之義。可曰
爲諦。是以菩薩之解。名曰眞法。無有顛倒。無
有虚妄。名曰大乘。一道清淨者也。備此衆義。
名曰實諦也。僧宗曰。此實諦明理曠矣。何者。
前二諦正攝詮耳。未攝忘詮之旨。今實諦者。
即體以辨義。忘詮之處。亦復爲實。是則下惑
上解。豈有一理而不不盡耶。就文雖有八
句。義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實第二第
三顛倒虚妄二句。解惑以明義也。第四第五
就教以明實也。第六明因實。第七明果實。今
六句所不收悉。還以境實而收之也。第一第
七二句。前則據人。後則據法。以此爲異也。顛
倒虚妄者。據其重處爲言也。虚妄者。從未免
相惑。金剛心已還。就輕處説也。寶亮曰。七重
辨實。第一明果體實也。眞法者。法若不眞。不
名爲實。故知神明妙體。非僞因所生。理相虚
寂。過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稱眞而實也。第
二就境界辨實。第三就正智爲實。耶解非實。
第四明大乘是實。小乘非實。第五明教實。昔
教所詮。未必盡實。要是佛説。當時有益。是故
爲實。魔教亂眞。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
實。第六一道清淨。明因實。一道是一因。若有
異因。則非實也。第七常我樂淨。明果實也。與
第一句。何以爲異。彼明果體。據得果時爲語。
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當得此四法故。是爲
因中説果。以此爲異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及與佛性無有差別
 案。道生曰。向云四諦有實。名爲實諦。而如
來虚空。佛性皆是眞實。便是四諦眞實。合以
爲三。三有不實。故須分別也。僧亮曰。文殊以
常爲眞實。常法有三。謂果説如來。因説佛性。
餘説虚空。此三常無差別。可爲眞實。餘法非
實也。法瑤曰。已明菩薩得爲實諦之義。似與
佛齊。故發斯問。將顯如來異於菩薩。有實
有諦。如來唯實無諦。所以者何。諦者。用照審
決之謂。如來理窮道盡。息照癈審。湛然永安。
是以無諦之名。常住不變。故有實之稱。又有
一義。夫諦者。定物之名也。如來至寂。出於名
數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歴明四諦。釋如
來無諦之義也。自斯已還。既未窮理。若窮理
體圓。明照審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
領解下六句。設難。即是如來者。會三法領解
之辭也。所以作此領解者。向雖言同實。如似
異與果體爲一。故須簡也。寶亮曰。此下料簡
上七門也。就釋第一章中有五階。第一辨異。
第二釋異。第三結眞。第四遣對治。第五還捉
苦。以結句也。問意唯虚空等三法。爲實諦三
法之外。更無差別實諦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諦佛性非苦非諦是
實 案。僧亮曰。若以不變爲實者。有常而不
變。無常而不變也。常無常異。實義不異。一切
皆實也。非苦非諦者。釋實義。學地推求。故有
諦不諦。無學無求。故非諦也。法瑤曰。凡夫有
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菩薩有諦有實。如來
有實無諦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
歴四諦。明如來不同。次第二釋所以不同。第
三釋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於四諦。然此
三法。何必不別體耶。今明三法一體。所以是
常成不同之義。第四結非。第五總結釋也。寶
亮曰。此第一階辨異也。遍歴四諦。當體皆實。
雖當體是實。而非上三法之實。故下言。如來
非苦非諦是實。謂極果之實。非四諦之實也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虚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苦理實爾。可以名定。審爲實諦
也。又名菩薩辨苦得實。爲實諦也。下三諦
義亦同也。如來非諦。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釋。
僧宗曰。第二重釋所以也。言是無常遷流斷
壞之法也。寶亮曰。第二階釋異也。何以故。如
來之實。非四諦實。苦者是可斷除法。如來實
不可斷除。故不同也
復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虚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來五陰和合。又其體
是流動也
善男子所言滅者名煩惱滅虚空佛性亦復
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結滅。不及
不滅。結滅害除。理應證知。斯則名諦。諦者。
審實爲義。故言實耳。非前所言實諦也。僧亮
曰。滅諦説以無煩惱無法爲滅。不通學地。
有常無常。由智證滅。故名證法。如來之性。至
不名證。知者由智。稱非無。能斷煩惱。證非無
也。無不能斷結。唯是果性。不通學地非常無
常。智不自證。非證法也。法瑤曰。滅有二種。
一結滅。二涅槃。善有亦名爲滅。善有滅即是
如來。今言結滅。不言善有滅。是以所言滅者。
名煩惱耳。二乘結滅。未極極者。奪之故無常
也。佛結都滅。是極滅。無以易之。故爲常也。雖
是常滅。然體盡是滅結而已。非是如來無方
之體。故可以滅名。往定謂之曰諦滅。無生滅
可曰爲實。是爲實諦義也。又就菩薩解。爲實
諦也。僧宗曰。二乘滅三心。雖復無爲。但未是
極。更有進求。故稱無常。諸佛所斷之處。滿足
於此。無復増進。故爲常也。今如來不名滅。
非常無常。非二種滅也。名證知者。不名二種
所證法也。寶亮曰。體無物故是常。然有滿不
滿。故名無常。如來之性不名爲滅者。明如來
之滅。非是能滅煩惱之後滅。亦非斷無之常。
復非可證得也。常住不變者。既是斷滅之滅。
非眞常之寂。直是性非變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斷煩惱虚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無用
也。未極則轉進無常。極則常也。僧亮曰。道是
滅因。故名能斷。無漏不退。故説常也。體是生
滅。無常有爲。故名修法。如來非道。至非修
法。如來不通學地。非滅因。故非道也。雖能除
結。非有爲道。非常無常。亦非修法也。法瑤
曰。夫道之名。生生乎進趣。用功除滅。如來無
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無常者。言二乘
改操。更向佛之義。名無常也。菩薩本自向佛。
無所改操。故爲常也。如來非道。能斷煩惱者。
能爲解脱道證斷也。非常無常。非二種道也。
寶亮曰。自四時經教。無有此言。今大乘了義。
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眞俗爲質也。無漏解
脱。既以寄此果報中。發一得之後。其解常存。
但於俗諦用邊。自可謝就眞爲論。則常用而
不朽。此亦不關相續之常也。經言。本得不失。
以勝者受名。今尋此旨。必非前生後滅之法。
下文須言。煩惱亦常無常。從起煩惱後。若
未得治道已來。常障行人。雖有此言。但煩惱
始終。爲道力所治。終歸落無常門耳。然道諦
始終。更無有一法。復爲他所治。故始終成常。
正以積十地。明解既滿。成於極果。解未滿時
稱因。若滿則稱果也
復次善男子言眞實者佛性者即是眞實 
案。僧宗曰。第三重釋所以爲常。以三法無別
故爾也。寶亮曰。第三階結眞也
文殊師利有苦有苦因虚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明四諦既周。故結上來所説如
來非諦是實之義也。僧宗曰。第四重結非也。
寶亮曰。第四階明四諦。是對治故名實。如實
如來非對治故。是眞實之實也
苦者有爲有漏無樂湛然安樂是實非諦 
案。僧宗曰。第五重結釋也。寶亮曰。第五階捉
苦以結句也。明如來非是有漏。湛然安樂。所
以故是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三
  廣釋前七種實諦義
廣出外道所執常樂我淨
聖行品之第七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一切顛倒不名爲實
 案。僧亮曰。上以問眞。次問四倒。若不入四
諦。實諦攝法不盡。下訖佛説亦爾。一道以下。
不難攝實不周。乃則説實不濫耳。法瑤曰。
上來明四諦。皆名爲實諦。似如顛倒虚妄。非
苦集諦所攝。是以發此問也。寶亮曰。釋第二
境實也。問四諦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實。
若四諦無。則四諦之外。應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師利一切顛倒非不是苦即是苦
也 案。法瑤曰。以心想而論。則爲顛倒。以性
而觀。則入苦諦也。寶亮曰。應云皆入苦集諦
也。今但言入苦者。據一邊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所斷除故故名實諦
 案。寶亮曰。釋第三智實也。若智所縁境。無
所契當。即是虚妄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是變易法名爲不實
 案。寶亮曰。釋第四乘實。大乘縁中忘相。故
實。小乘執相。故不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如是虚妄名爲魔説
 案。僧亮曰。釋第五教實也。但佛説必能
利物。魔説生縛。故非實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彼無一道清淨無二
 案。僧宗曰。非滅生滅想者。謂計非想。爲涅
槃果。八禪爲因也。寶亮曰。釋第六一因之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亦復説言諸行是常
 案。僧宗曰。謂佛之言。常人所不見。外道計
陰爲常。交驗所計。故應有也。寶亮曰。釋第七
果實也。文殊執外道所計。歴此四法。語在其
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若是常者即是實諦
 案。寶亮曰。以七事證常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樂上中下故當知有
樂 案。*僧亮曰。以五事證樂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淨以是義故名之爲
淨 案。寶亮曰。以三事證淨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我亦得説言我有眞
諦 案。寶亮曰。以八事證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門諸行若常無有是處
 案。寶亮曰。將欲破執。答彼問。先以二十
事。訶外道所計
善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無有一法不從
縁生 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無常。諸
法從縁者。證諸行無常也。法從縁起。本無今
有。是名生。已有還無。是爲滅也。何者。心以
所縁爲本。不稱所縁故。即謂本無也。而心自
横生。是今有也。横生無根。起便自滅。因既
如此。果亦應然。故經云。因無常故色無常。此
其證也。僧宗曰。外道所計。不得離陰。一一法
上。無不從縁。唯佛性不從縁生。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之所攝持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説正因性也。亦從縁見。非從縁
生也。何者。行縁求理。理非本無今有。謂不生
也。念念常求。謂不滅也。既非生滅。無去無
來。亦無三世。因不横起。故非作也。於縁求
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爲因。故非名也。説爲
正因。非無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陰界不攝。證
無名也。陰界有壞。而佛性不滅不攝也。是故
稱常者。以二義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滅」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來悉是妄語無有眞諦
 案。僧亮曰。見性成佛。即性爲佛也。如來即
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
是有。性空是無。佛見有無名覺也。佛即是法
法即是常者。通計二句。見常故常。如來即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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