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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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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
  廣釋集諦以愛爲體
釋二種愛一愛己身一愛所須
又釋二種愛一者善愛一者不善愛
擧九種事譬愛
釋菩薩無苦有諦聲聞有苦有諦
廣釋見滅諦義 廣釋道諦義
廣釋道義是一隨法有異
聖行品之第五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分別挍計無量無
邊 案。僧亮曰。還愛於有者。謂三有也。僧宗
曰。前已略説。今是廣説。次會通。後明觀行
也。是陰因縁者。由業煩惱。得未來陰果也。還
愛於有者。昔由業煩惱故得身。今復愛三有。
復應牽生也。業因縁愛者。宿業故起愛。隨所
習也。煩惱因縁愛者。如人多瞋。常愛兵器。苦
因縁愛者。如人遇病。愛針艾也。寶亮曰。次解
集諦明業。及煩惱能搆未來生死果報續起。
稱之爲集也。就此辨集諦中。亦有三意。然文
中小自左右。不如苦諦中之次。第一解集諦
相。第二會通。第三觀過。今此中辨集諦。悉據
愛使爲原。何以然。後能潤生。得生由已。故
非愛不成業。是以就愛而收集。録感陰之縁
盡。然愛性染累。事無不由。故文中廣彰述愛。
爲衆縁之首也。愛己身謂正報愛。所須名依
報也。如工巧業等。事成保著。玩適在心。稱業
因縁愛也。若違境起心。復稱昔含怒。還脩此
心。爲好爲煩惱。因縁愛也。患苦而欲背。若離
我而稱情。無此苦。而心悦謂苦因縁愛也
善男子愛有二種求大乘者是名爲善
 案。僧亮曰。結集八苦者。重倒也。愛佛功徳
輕。故除之也
善男子凡夫愛者名之爲集不以愛故而受
生也 案。僧亮曰。此經以智知集。名爲諦。凡
夫以不識集故。集而非諦。菩薩諦而非集。何
以故者。釋所以。諦而非集也。寶亮曰。夫立愛
之名。名生二處。如向所辨。盡是凡夫不善之
愛。若興心樂法。崇善爲理。悦情願求。稱之善
愛。名雖同。義自兩殊。名同心別。各自有歸。
然善愛雖同。復有二別。若菩薩位懷發軫。不
存於縁中離染。稱大乘愛。聲聞小道。雖欲樂
善。但解不稱境。毎心有存於求善之略乖。遂
落不善愛門也。故知二乘行道。不稱道。不改
心。不得出。何以知之。下句即會凡夫愛者。名
之爲集。得知二乘執相在懷。未免生死。無
有諦用。菩薩造行發家。不以生死爲患。既識
生死過。於保著之情悚。是以雖愛不名集。
若須現生而應物。則不名爲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獨以愛性爲五陰因
 案。僧宗曰。此會通之文也。昔説不同。請釋
其由也
佛讃迦葉善哉善哉能生一切業煩惱牙 
 案。智秀曰。雖復業及煩惱。爲辨果之因。然愛
愛生之生也。寶亮曰。第二會通難也。明
雖復説有招陰之因不同。然非愛不辨。以三
譬顯之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住是大乘是名如責有
餘 案。僧亮曰。此下觀門也。此但説愛過。不
明是集。不集故不除。菩薩不愛而是集。故
除也。僧亮曰。觀愛之過患也
善男子云何如羅刹觀察愛結如是九種 
 案。僧宗曰。拔舍利弗無上根本者。則有縁起。
載彼釋論也。又相承釋云。于時已至第六住。
未得第七住心。有言在住三十心之二十心

善男子以是義故菩薩摩訶薩有道有眞諦
 案。僧亮曰。爲觀不同。而説昔之苦集。唯
有三人。因論四人觀有差別。語次及之也。
菩薩能觀苦觀。愛無上八患。因論觀人差別。
以顛倒爲苦。三人皆倒。有苦也。以見苦名諦。
三人皆見苦。故有諦也。下須跋之。觀欲界無
常。如病得出色界。是凡夫見苦也。以三人於
佛有苦倒故。於諦不得稱眞也。解苦者。生死
也。無苦者。涅槃也。於二不倒。是謂無苦。而
有眞諦。苦麁集細。凡夫不見集。故無諦也。有
集諦者。於佛有倒。受變易之苦。故是集也。識
分段因。故有諦也。上但言凡夫是集。不説變
易之苦也。寶亮曰。上既説苦集諦竟。今且結
成諦用。不成諦用者。課凡夫識非而離過。云
凡夫人有苦無諦者。凡愚但粗知逼惱事苦。
不諦解苦之所以。故無諦用也。二乘有苦諦
者。有逼惱事苦。非不粗解除於苦因。所以得
言有諦用也。無眞實者。不知佛無苦。由合佛
作苦觀。故無眞實也。諸菩薩解苦無苦者。昔
日解苦無苦性空。今日解金剛以還有苦。佛
果是無苦。互明辨兩廂。所以有眞諦也。下
餘三諦。義例可知。大士雙明兩輪安法得
所。故有眞也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大般涅槃觀滅聖
諦 案。僧亮曰。次觀滅諦。大般涅槃是滅諦
也。備二義。第一但滅煩惱。第二滅一切相也。
法瑤曰。三諦皆不言有二見。此獨云。見滅見
諦者。何耶。以滅有二種。一佛地滅。二菩薩地
滅也。佛滅而非諦。菩薩滅而是諦。諦者。用照
審境之謂也。佛息照癈審。是則佛無諦而滅
也。菩薩有諦有滅者。佛上無道。亦無諦苦。
習亦然。又經自明文如此。故唯滅諦。獨云見
滅見諦。餘諦不也。僧宗曰。滅諦文中。闕無會
通。可得廣義。有觀門義也。斷除一切煩惱
者。昔滅爲分滅耳。今滅者。斷無明住地以還
斯盡也。斷則名常者。以有惑未斷。則流動遷
謝。今惑盡照周。所以常也。寶亮曰。次第三
解滅諦上苦集二理。是有漏法。爲患處多故。
開別觀之。今滅道兩諦。既是無漏無性。非染
累。唯解相會通。有二門之説。滅諦中乃無別
會通文。然義推有二。道諦文中。其事自別。今
初見滅見滅諦。此兩句作章門下相對旨。八
句來釋。見滅者。見昔滅。見滅諦者。見今日常
住眞如理。此即會通。亦可得言。上句爲滅諦
相也。謂斷除一切煩惱者。釋上見滅句也。煩
惱滅故則名常者。釋見滅諦句也。滅煩惱火
則名寂滅者。釋上見滅句也。煩惱滅故得受
樂者。釋見滅諦句也。菩薩求因縁故名爲淨
者。先釋見滅諦句也。永斷一切煩惱故名出
世者。釋見滅句也。以出世故名之爲我者。釋
見滅諦句。下去釋見滅句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大般涅槃觀道聖
諦 案。僧亮曰。此下明道諦。先觀道。即是出
相。不因苦集。因八聖也。見一切法者。八道亦
諦。道諦觀道也。滅是果。但觀無學。道是因。
通觀學地也。從常無常。至淨觀。因果也。無常
是因。常是果。下就因果別觀。陀羅驃眞實主
義。求耶是衣。亦莊嚴義。僧宗曰。先明廣義。
兼明觀行。後明會通耳。所謂常無常者。擧道
所照之境。以明觀體也。常者佛果。無常者金
剛以還。是衆生數也。金剛爲累中物。佛果非
累物也。陀羅驃者。借依諦主諦。以釋正義也。
佛居宗體極。爲陀羅驃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諸佛如來久離錯謬
 案。僧亮曰。不相應者。今説八是道。昔不説
八應非道也。欲聞説道。或略或廣。皆是道也。
僧宗曰。此下會通今昔也。寶亮曰。佛答諸經
悉入道諦。就三因縁辯入也。一者因門。二者
縁門。三者道體。不出此三也
爾時世尊讃迦葉菩薩能作如是種種説法
 案。僧亮曰。廣説道相也。能佐助菩提者。釋
本義。菩提是智道之政體。以信爲本。説信一
事。後類可知也。僧宗曰。如是諸經。悉入道諦
者。昔説雖可不具。然而莫非道也。隨化之所
宜。致名不同耳
善男子譬如良醫識諸衆生隨良醫教所患
得除 案。僧亮曰。并藥所禁水不在例者。草
石有用。捨藏不倶。而水無礙也。施有行止
之異。道則唯通。何者。如經説。世有五人。不
讃五事。謂不爲慳者。讃歎施等也。僧宗曰。此
有六譬。前三譬明道。是一以應後三譬。
後三譬前説廣顯道。是一也。此譬意明道雖
可是一。以衆生之病不同。致爲藥亦異也。寶
亮曰。諸藥者。譬種種説法不同也。水一種者。
譬道也。藥性不均。譬一時之宜進道之良荃。
取無爲之要資
復次善男子如有一人從信根等至八聖道
 案。僧亮曰。小異上譬也。從信根等至八聖道
者。説一法爲信。乃至八道互作其名耳。僧宗
曰。第二譬意。明道雖是一。隨方施名不同耳」
復次善男子譬如金師爲衆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此以隨用作異。爲譬也。如來一
道。隨大小乘根。廣略爲別耳。從一至九。是三
乘雜説。下言大乘一道無二者。三世諸佛。有
同見有。無同見無。大乘道也。定慧者。以戒遠
不説也。見智慧者。推求名見也。了眞名慧也。
審定名智也。見道者。如得果以初見。爲名重。
更修習進求上果。名修也。結盡不修。名無學
也。五種因利鈍。得滅盡定。爲名六種。因人因
道也。念佛三昧者。唯佛念佛。眞得佛相。可名
爲定。僧宗曰。第三譬明道雖是一。以善巧故。
種種説異也。一道者。此明如來隨根縁故。致
教不同。應前譬也。信行法行道者。此經意與
數論爲異。論釋信行法行。是五方便以還。尋
此文意。乃至見諦道中也。信解脱見得。猶是
前二。以入思惟。通三果制也。身證者。此二人
倶能作身證也。説十力無畏爲道者。無進求
之義。以其有解脱道義。亦可是縁中説道也。
後三譬義可知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火爲衆生故種種分別
 案。僧亮曰。能除是道。此譬同所除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識爲化諸衆生故種種
分別 案。僧亮曰。色隨所依。名有差別。道隨
小大乘。根殊異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色無量衆生得度生死
 案。僧亮曰。依見者。爲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總會通四諦義 釋二諦義
解惑相對釋二諦義
虚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無相對釋二諦義
假實相對釋二諦義
有爲無爲相對釋二諦義
親踈相對釋二諦義
釋十諦義 眞不眞辨實諦
顛倒不顛倒辨實諦
虚妄不虚妄辨實諦
大乘非大乘辨實諦
佛説魔説辨實諦
一道清淨無二*辨實諦
有常有樂*辨實諦
釋虚空佛性非諦是實
釋四諦當體是實
聖行品之第六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來何故唱言不説
 案。僧亮曰。上説二乘有諦無實。以不識常。
今明見三界苦。亦有淺深。證成上義也。僧宗
曰。自上來所説四諦。各當諦下。皆有別釋。唯
滅諦闕會通文耳。四諦既竟。今總會今昔二
教總別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雖復入猶不名説 案。僧亮曰。
此下竟四諦門。第三總會通。明佛所覺了萬
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爲二乘説。如手中
草。故迦葉今捉此作問也。問佛所覺了法。如
大地草。爲當入四諦。爲當不入者。應有五
諦。佛下答言。悉攝在四諦理。而往取不出四
諦。四諦名收。理豈有遺。所以故云。悉攝在四
諦。雖言入中。亦猶不名説。何以然。若鑒此
境。窮則生智。亦滿二乘。但總相知諸法。未曲
達其深旨。故生解脱劣。於知法門亦局淺。若
解不如佛。當知未窮境。以見境未周。故於此
人。而往望得言。取攝則不盡。雖説不名説
善男子知聖諦有二種智我於彼經竟不説
之 案。僧亮曰。生滅聚積名陰。亦是苦義。四
諦本爲聲聞。總相説苦。別相知者。非彼經所
説也。僧宗曰。若依勝鬘經爲論者。有八諦。昔
但説四。而無作聖諦。者所未明。今就此經。
不但無作。未説作義。亦未究竟。何者。如説陰
相。色則有十四種。心則想受行也。此是總相。
麁分別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細相辨明者。則
如一色陰。爲幾塵所成。幾行業所感。心則念
念生滅。幾刹那習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
故彼經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諸入者名之爲門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亮曰。入是處義。通識爲門義也」
善男子知諸界者名之爲分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界分性別。皆是當位之
名也。義類如上釋。心以能知爲性。色以質礙
爲性
善男子知色壞相是名中智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向已總擧三聚法。今復重
擧一一陰爲爲辭耳
善男子知愛因縁能生五陰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諦門*辨受是集。
能生五陰是苦。自下者。滅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我於彼經亦不
説之 案。僧宗曰。還總收法門。爲一世諦。上
智所知也。一切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滅
者。復收爲眞諦。言無常等行。生人眞解。唯略
空門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斷處。寂滅無生。
第一義諦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第一義諦其義云何 
 案。僧亮曰。爲義一名異。爲名義倶異耶。僧宗
曰。上明四諦。其義則狹。今説二諦。其理則
廣。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諦狹者。猶此是世
諦道中分別爲四。今第一義。蘯於前四也。又
且虚空及非教縁滅。不在四諦中攝。今以二
諦而收。則是世諦攝也。智秀曰。將顯二諦。先
設一問二難也。此即第一問二諦體相也
世尊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義
不 案。道生曰。理無二實。而有二名。如其相
有。不應設二。如其相無。二斯妄矣。法瑤曰。
將明二諦名異而實同。故第一義之實。即有
諦之實。即有第一義。是以問二諦之實可
得相有不耳。不問二名之義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諦 案。僧亮曰。若名義倶
異。有無一時者。則二不雙合。恒是一諦也。法
瑤曰如其一實有二。則二不異實。若二不異
實。二則一矣
如其無者將非如來虚妄説耶 案。僧亮曰。
若是一諦説有二義者。則應一是虚妄。故云
將非虚妄説耶。法瑤曰。如其相無。則二名無
實。而有二名者。豈非虚妄耶。僧宗曰。先張
兩關。以求其旨。若眞中有俗。則俗來同眞。若
俗中有眞。則眞來同俗。若以眞同俗。則唯一
世諦。以俗同眞。則唯一眞諦。不應有二諦之
説也。若俗不容眞。眞不容俗者。是則天然楚
越也。若眞中必無俗者。而如來説色即空。此
則虚妄説也。寶亮曰。世諦以虚妄故有。即體
不異空也。若無有而可異於空者。豈有空之
可異於有耶。故無而即一體。便二諦之名
立也。若有有可無。便是世諦之中。有第一義
也。無既無所。無亦無無。可異有也。若有無可
異有。便是第一義中。有世諦也。兩既不相有。
故知有無可有。無無可無。若有有可有。有無
可無。此便相有。得知諸法從本已來。空無毫
末之相。但於病者爲有。於解者常無。文殊致
問。爲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惑
者皆以所惑爲實。名世諦也。雖云世諦。實不
遂異。故是第一義耳。第一義諦。終不變爲世
諦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兩實則
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兩無也。法瑤曰。名無
二實。唯唯一矣。一實之理。理不可名。豈可
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無二實。非有一實。而
可即也。僧宗曰。一答兩關也。既言即也。豈有
楚越之過。即理是同。豈有妄説之失耶。所以
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義
諦。從本來不可得。今明世諦不可得。不可得
者。豈可分別。故言即也。寶亮曰。病者逐生
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諦。即第一義
諦。不於法外覓法。但致即之名。本就異中
明耳。非兩乖之説
世尊若爾者則無二諦 案。道生曰。若世諦
即第一義者。唯有第一義。無世諦也。僧亮曰。
深領相即之旨。徴昔説有二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一者世法二者出世
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談。唯一無二。方便隨
俗。説爲二耳。僧亮曰。法無明相。言語道斷。
豈可以二諦之名。示衆生耶。善乃方便者。
假眞俗二稱。誘道愚近耳。非謂理有二也。僧
宗曰。若以不可得義而爲論者。則無二也。若
有可得而假用。則二名生矣。是則二名之生。
約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釋。第一以解
惑相對。第二虚實相對。第三有無相對。即文
殊所問也。第四假實相對。第五有爲無爲相
對。第六親踈相對也。寶亮曰。善巧者。能説不
有之有。不無之無。以立二名。而用導物也。然
解悟不同。不開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約
凡聖二人。以辨二諦。明有假有之有。無實
有可得也。無是因縁之無。亦無無可得也。稱
此二理而解者。則出世之人。名第一義也。若
世人所説者。言有便云性有。言無便謂斷滅。
是則有無虚謬。倶不著理。故於此人。悉名世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而能知之名第一
義諦 案。道生曰。五陰和合。非即非離。無有
定相。聖人如其相性而知。勝世人故。名第一
義也。僧亮曰。世法者。謂世間八法也。反之
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
義。世人知有。決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爲
馬。亦得實義。是世諦也。僧宗曰。此第一重。
五陰和合。稱言某甲者。此擧凡夫所知。以明
惑也。解陰無。此擧聖人所知。以明解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法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曰。熱炎以不實爲實。是則世諦。解
其不實。是第一義諦。僧亮曰。實義如苦集等。
何以斷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與陰和合。
以明解感。今説境有虚實者。謂四諦理也。
苦眞是苦。不可令樂。集滅道皆如此也。世諦
取重虚之義。實不可得也。知我衆生者。出不
實事也。又言諸陰界入者。如小不類。此乃是
縁成之法。若計之爲實。理不可得。何異輪等
喩也。寶亮曰。此第二就虚實以明義。妄有故
世諦。稱理故眞諦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種如實而知是名第一義
諦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爲世諦。知其實
故。爲第一義。僧亮曰。世諦不出此五種也。初
是假名衆多。有衆分假。相續假。相持假。亦
有法假受假。總一切世諦也。下四是別衆字。
合名句也。衆色合爲縛也。音聲告令爲法也。
衣服標相。爲執著也。無此爲第一義也。僧宗
曰。第三重於此五法。心無顛倒。如實而知。體
不可得。即第一義諦。寶亮曰。第三寄空有。以
明義也。有名有用爲世諦。性空爲第一義
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無死無壞是名第一
義諦 案。僧亮曰。此以相續假。名爲世諦。以
念念滅實法。爲第一義也。僧宗曰。第四重就
假實明義。如般若經燈炷品所載也。寶亮曰。
釋同
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無五盛陰是名第一
義諦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爲世諦。無多解
故。爲第一義也。僧亮曰。上説苦是第一義。今
説爲世諦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剛以還未
免苦。爲世諦。唯佛果對八苦相。故名第一
義也。寶亮曰。釋同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其實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眞俗皆是世諦。隨世諦利。
有多有少。多者名眞。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爲世諦 案。道生曰。
事近遠爲世諦。得實爲第一義
十二因縁和合生者名第一義諦 案。道生
曰。解則見故。名第一義。惑之者爲世諦也。僧
亮曰。知從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縁利多。
名眞也。僧宗曰。第六重就親疎爲名也。十二
因縁爲親者。以見在立果。由過去無明行等
也。令父母爲其外縁。所以疎也。尋此文旨。本
明二諦空有之義。收法則曠。今六重所明。悉
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歸。在第三句
也。寶亮曰。釋同
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所言實諦其義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説不了。如似實諦。全異四
諦。故更問也。僧亮曰。問一諦總上六諦。名爲
實諦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諦。而不眞實。似如
二乘實諦不攝。是以明也。法瑤曰。前言二乘
實諦。菩薩有之。今問菩薩所以得實諦之義
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實諦也。上會
四諦。言聲聞有苦有苦諦。而無眞實。菩薩解
苦無苦。而有眞實。若解理而眞實者。爲更有
何境。爲其所知。故致此問也
佛言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眞法 案。道生
曰。常樂我淨。名爲眞法。四諦有之。則名實
義也
善男子若法非眞不名實諦是則名爲實諦
之義 案。道生曰。二乘雖有四諦。以無眞實
惑。成八倒虚空之惑也。縱令得解非大乘
也。若體眞四諦。則無病也。僧亮曰。佛以七
義説實也。眞法以體常無變故也。不倒以境
智。皆實故也。不虚以言無虚妄故也。大乘以
究竟盡苦故也。佛説以所言不謬故也。一道
以更無異因故也。常樂以果中無上故也。此
表實法無不實也。法瑤曰。常樂我淨。爲眞法。
菩薩體之。則無以倒。其解眞正。確然不改。可
曰爲實。智無不審。慧無不識。審識之義。可曰
爲諦。是以菩薩之解。名曰眞法。無有顛倒。無
有虚妄。名曰大乘。一道清淨者也。備此衆義。
名曰實諦也。僧宗曰。此實諦明理曠矣。何者。
前二諦正攝詮耳。未攝忘詮之旨。今實諦者。
即體以辨義。忘詮之處。亦復爲實。是則下惑
上解。豈有一理而不不盡耶。就文雖有八
句。義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實第二第
三顛倒虚妄二句。解惑以明義也。第四第五
就教以明實也。第六明因實。第七明果實。今
六句所不收悉。還以境實而收之也。第一第
七二句。前則據人。後則據法。以此爲異也。顛
倒虚妄者。據其重處爲言也。虚妄者。從未免
相惑。金剛心已還。就輕處説也。寶亮曰。七重
辨實。第一明果體實也。眞法者。法若不眞。不
名爲實。故知神明妙體。非僞因所生。理相虚
寂。過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稱眞而實也。第
二就境界辨實。第三就正智爲實。耶解非實。
第四明大乘是實。小乘非實。第五明教實。昔
教所詮。未必盡實。要是佛説。當時有益。是故
爲實。魔教亂眞。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
實。第六一道清淨。明因實。一道是一因。若有
異因。則非實也。第七常我樂淨。明果實也。與
第一句。何以爲異。彼明果體。據得果時爲語。
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當得此四法故。是爲
因中説果。以此爲異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及與佛性無有差別
 案。道生曰。向云四諦有實。名爲實諦。而如
來虚空。佛性皆是眞實。便是四諦眞實。合以
爲三。三有不實。故須分別也。僧亮曰。文殊以
常爲眞實。常法有三。謂果説如來。因説佛性。
餘説虚空。此三常無差別。可爲眞實。餘法非
實也。法瑤曰。已明菩薩得爲實諦之義。似與
佛齊。故發斯問。將顯如來異於菩薩。有實
有諦。如來唯實無諦。所以者何。諦者。用照審
決之謂。如來理窮道盡。息照癈審。湛然永安。
是以無諦之名。常住不變。故有實之稱。又有
一義。夫諦者。定物之名也。如來至寂。出於名
數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歴明四諦。釋如
來無諦之義也。自斯已還。既未窮理。若窮理
體圓。明照審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
領解下六句。設難。即是如來者。會三法領解
之辭也。所以作此領解者。向雖言同實。如似
異與果體爲一。故須簡也。寶亮曰。此下料簡
上七門也。就釋第一章中有五階。第一辨異。
第二釋異。第三結眞。第四遣對治。第五還捉
苦。以結句也。問意唯虚空等三法。爲實諦三
法之外。更無差別實諦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諦佛性非苦非諦是
實 案。僧亮曰。若以不變爲實者。有常而不
變。無常而不變也。常無常異。實義不異。一切
皆實也。非苦非諦者。釋實義。學地推求。故有
諦不諦。無學無求。故非諦也。法瑤曰。凡夫有
苦無諦。二乘有苦有諦。菩薩有諦有實。如來
有實無諦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
歴四諦。明如來不同。次第二釋所以不同。第
三釋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於四諦。然此
三法。何必不別體耶。今明三法一體。所以是
常成不同之義。第四結非。第五總結釋也。寶
亮曰。此第一階辨異也。遍歴四諦。當體皆實。
雖當體是實。而非上三法之實。故下言。如來
非苦非諦是實。謂極果之實。非四諦之實也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虚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苦理實爾。可以名定。審爲實諦
也。又名菩薩辨苦得實。爲實諦也。下三諦
義亦同也。如來非諦。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釋。
僧宗曰。第二重釋所以也。言是無常遷流斷
壞之法也。寶亮曰。第二階釋異也。何以故。如
來之實。非四諦實。苦者是可斷除法。如來實
不可斷除。故不同也
復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虚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來五陰和合。又其體
是流動也
善男子所言滅者名煩惱滅虚空佛性亦復
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結滅。不及
不滅。結滅害除。理應證知。斯則名諦。諦者。
審實爲義。故言實耳。非前所言實諦也。僧亮
曰。滅諦説以無煩惱無法爲滅。不通學地。
有常無常。由智證滅。故名證法。如來之性。至
不名證。知者由智。稱非無。能斷煩惱。證非無
也。無不能斷結。唯是果性。不通學地非常無
常。智不自證。非證法也。法瑤曰。滅有二種。
一結滅。二涅槃。善有亦名爲滅。善有滅即是
如來。今言結滅。不言善有滅。是以所言滅者。
名煩惱耳。二乘結滅。未極極者。奪之故無常
也。佛結都滅。是極滅。無以易之。故爲常也。雖
是常滅。然體盡是滅結而已。非是如來無方
之體。故可以滅名。往定謂之曰諦滅。無生滅
可曰爲實。是爲實諦義也。又就菩薩解。爲實
諦也。僧宗曰。二乘滅三心。雖復無爲。但未是
極。更有進求。故稱無常。諸佛所斷之處。滿足
於此。無復増進。故爲常也。今如來不名滅。
非常無常。非二種滅也。名證知者。不名二種
所證法也。寶亮曰。體無物故是常。然有滿不
滿。故名無常。如來之性不名爲滅者。明如來
之滅。非是能滅煩惱之後滅。亦非斷無之常。
復非可證得也。常住不變者。既是斷滅之滅。
非眞常之寂。直是性非變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斷煩惱虚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無用
也。未極則轉進無常。極則常也。僧亮曰。道是
滅因。故名能斷。無漏不退。故説常也。體是生
滅。無常有爲。故名修法。如來非道。至非修
法。如來不通學地。非滅因。故非道也。雖能除
結。非有爲道。非常無常。亦非修法也。法瑤
曰。夫道之名。生生乎進趣。用功除滅。如來無
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無常者。言二乘
改操。更向佛之義。名無常也。菩薩本自向佛。
無所改操。故爲常也。如來非道。能斷煩惱者。
能爲解脱道證斷也。非常無常。非二種道也。
寶亮曰。自四時經教。無有此言。今大乘了義。
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眞俗爲質也。無漏解
脱。既以寄此果報中。發一得之後。其解常存。
但於俗諦用邊。自可謝就眞爲論。則常用而
不朽。此亦不關相續之常也。經言。本得不失。
以勝者受名。今尋此旨。必非前生後滅之法。
下文須言。煩惱亦常無常。從起煩惱後。若
未得治道已來。常障行人。雖有此言。但煩惱
始終。爲道力所治。終歸落無常門耳。然道諦
始終。更無有一法。復爲他所治。故始終成常。
正以積十地。明解既滿。成於極果。解未滿時
稱因。若滿則稱果也
復次善男子言眞實者佛性者即是眞實 
案。僧宗曰。第三重釋所以爲常。以三法無別
故爾也。寶亮曰。第三階結眞也
文殊師利有苦有苦因虚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明四諦既周。故結上來所説如
來非諦是實之義也。僧宗曰。第四重結非也。
寶亮曰。第四階明四諦。是對治故名實。如實
如來非對治故。是眞實之實也
苦者有爲有漏無樂湛然安樂是實非諦 
案。僧宗曰。第五重結釋也。寶亮曰。第五階捉
苦以結句也。明如來非是有漏。湛然安樂。所
以故是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二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三
  廣釋前七種實諦義
廣出外道所執常樂我淨
聖行品之第七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一切顛倒不名爲實
 案。僧亮曰。上以問眞。次問四倒。若不入四
諦。實諦攝法不盡。下訖佛説亦爾。一道以下。
不難攝實不周。乃則説實不濫耳。法瑤曰。
上來明四諦。皆名爲實諦。似如顛倒虚妄。非
苦集諦所攝。是以發此問也。寶亮曰。釋第二
境實也。問四諦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實。
若四諦無。則四諦之外。應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師利一切顛倒非不是苦即是苦
也 案。法瑤曰。以心想而論。則爲顛倒。以性
而觀。則入苦諦也。寶亮曰。應云皆入苦集諦
也。今但言入苦者。據一邊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所斷除故故名實諦
 案。寶亮曰。釋第三智實也。若智所縁境。無
所契當。即是虚妄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是變易法名爲不實
 案。寶亮曰。釋第四乘實。大乘縁中忘相。故
實。小乘執相。故不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如是虚妄名爲魔説
 案。僧亮曰。釋第五教實也。但佛説必能
利物。魔説生縛。故非實也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彼無一道清淨無二
 案。僧宗曰。非滅生滅想者。謂計非想。爲涅
槃果。八禪爲因也。寶亮曰。釋第六一因之實
文殊師利言如佛所説亦復説言諸行是常
 案。僧宗曰。謂佛之言。常人所不見。外道計
陰爲常。交驗所計。故應有也。寶亮曰。釋第七
果實也。文殊執外道所計。歴此四法。語在其
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若是常者即是實諦
 案。寶亮曰。以七事證常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樂上中下故當知有
樂 案。*僧亮曰。以五事證樂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淨以是義故名之爲
淨 案。寶亮曰。以三事證淨也
世尊有諸外道復言有我亦得説言我有眞
諦 案。寶亮曰。以八事證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門諸行若常無有是處
 案。寶亮曰。將欲破執。答彼問。先以二十
事。訶外道所計
善男子我觀諸行悉皆無常無有一法不從
縁生 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無常。諸
法從縁者。證諸行無常也。法從縁起。本無今
有。是名生。已有還無。是爲滅也。何者。心以
所縁爲本。不稱所縁故。即謂本無也。而心自
横生。是今有也。横生無根。起便自滅。因既
如此。果亦應然。故經云。因無常故色無常。此
其證也。僧宗曰。外道所計。不得離陰。一一法
上。無不從縁。唯佛性不從縁生。非三世攝也」
善男子佛性無生無滅之所攝持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説正因性也。亦從縁見。非從縁
生也。何者。行縁求理。理非本無今有。謂不生
也。念念常求。謂不滅也。既非生滅。無去無
來。亦無三世。因不横起。故非作也。於縁求
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爲因。故非名也。説爲
正因。非無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陰界不攝。證
無名也。陰界有壞。而佛性不滅不攝也。是故
稱常者。以二義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滅」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來悉是妄語無有眞諦
 案。僧亮曰。見性成佛。即性爲佛也。如來即
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
是有。性空是無。佛見有無名覺也。佛即是法
法即是常者。通計二句。見常故常。如來即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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