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First] [Prev+100] [Prev]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通法。有兩處。出其一也
善男子譬如農夫春月下種能令衆生度諸
有流 案。僧亮曰。經亦互有長短。學者常悕
同異。此經無理不備。故希望永息。法瑤曰。比
之衆經。可名爲大矣
善男子如諸迹中於諸經三昧最爲第一 
案。法瑤曰。前明二經生智優劣。此言三昧諸
定。亦復然也
善男子譬如耕田秋耕爲勝此經如是諸經中
勝 案。法瑤曰。此明福田生善之義。勝乎衆

善男子如諸藥中醍醐第一是大涅槃爲最
第一 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聞説涅槃生
熱也。法瑤曰。明此經滅惡。勝乎衆典
善男子譬如恬蘇八味具足是故名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證上具足義也。法瑤曰。衆
經所無。在乎此地。明駿案。猶是答解脱問。
此擧到彼岸義也。下四相品末。釋解脱。以廣
之也
若諸菩薩摩訶薩安住是中是故名爲大般
涅槃 案。法瑤曰。此明應感無方。示現自在。
大之極也。明駿案。猶是答經力問。此擧果地
得益也。下以船師等三問。廣之
迦葉善男子善女人如來常住法僧亦然 
案。法瑤曰。此釋奉持義也。後四相品。明修行
經教。亦奉持義也。明駿案。答流通之法也。下
以四相品。廣之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盲無慧眼無明所&T057006;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讃歎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
第七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四相品第七
案。舊本云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
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
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爲名焉。四相者。通答第
四第五問。何者。已説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
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
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
也。法瑤曰。上品迦葉。業問當何名斯經。云
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
説此自正義。説云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
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
脱文。廣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
若義。成大涅槃也。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
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
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脱義。成大涅槃。
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
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
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
流通之人。非徳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
人能於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
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
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薩化衆生。説法有幾
種。此經云願佛開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
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釋解脱竟云。是名菩薩
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衆生。無
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衆生。互
有闕也。若具有爲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縁竟。
即答説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喩。訖廣説解脱
闕微密之問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四者善解因縁義 案。
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結。同我所解也。能
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
事之本。由善解因縁也。眞此四徳。乃能流
通經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
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縁。故第二明正他。
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爲四也。言自正者。
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
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徳。必能化他也。寶
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
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
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説不應
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
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
四徳。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擧
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猶如火聚是名自
正 案。僧亮曰。因現事爲誓也。僧宗曰。別有
因縁。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
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
又問。設有逼汝。令説佛是無常。若不説者。抱
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
具二種義。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觀己身者。
邪見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觀身。猶如火聚也」
迦葉云何正他佛説法時如來實説故我歡
喜 案。僧亮曰。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
悟故。是時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
亂。則不悟常説。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
明菩薩四相。今乃就佛顯者。將明窮四之妙。
其唯至人也。如來致教。消息根機。説必有益。
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義。
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説而得益者。有
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説法也。
寶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問答。善解
因縁也。何者。對彼有説。即是正他。往復*辨
理。即是隨問答也。知彼機縁。投得其宜。即是
解因縁也。未知此女爲當是説涅槃之時始
來已。不然既來在坐。先懷一疑。後與一念
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
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借以
爲喩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顯今事也」
世尊如是爲欲調伏同彼外道即便捨去 
案。僧亮曰。爲女人説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
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寶亮曰。亦可是
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聞便悟耶。智
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爲例云。
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爲不消故。説三行也。若能消者。
説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爲有三。無爲有
三也。苦以變樂爲用。如醋能變甜也。諸法所
以流遷。以無常切故也。猶如鹹味。能使非鹹
作鹹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
不悦人也。樂以悦已爲義。猶如甜味人所嗜
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
也。常理湛然。一相無別。如淡味之無分別也。
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喩
之爲飯也
復告女人汝若有縁以無上祕密之藏付諸
菩薩 案。僧亮曰。上説佛在世正他。此説滅
後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衆生謂佛常住則爲有佛是名
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爲家。以
此善心。念念所縁。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
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葉云何能隨問答是則名爲能隨問答 
案。僧亮曰。福勝爲大者。不損財之福。勝損財
之福也。誠爲大施。而此問難答。夫滋味者。庸
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
能自抑不受。斷貪脩戒。長養法身。以財用淨
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徳大也。若不抑而受。生
貪破戒。増長生死。財用不淨。施主損財。而功
徳少也。此實難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見
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見則難也。今施以可欲。
而心無深者。是則因施欲故。無欲之懷日
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難施所欲。乃所以施
法也。是爲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
流布。義在於茲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
無不盡。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
應須知耳。夫施財爲易。施人名聞爲難。今就
施名聞爲釋也。何者。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
此施主本意。爲顯此人令徳。不在捨財。是以
於綢人廣衆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衆
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
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義
有五翻。第一正解隨問答相。第二因事請佛
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爲難。第四擧未
來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請淨法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
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
禁。於長壽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
之徳也。僧宗曰。因向所論。義勢至此。貴明義
耳。寶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時
衆生。習腥穢來久。不得頓制。至今經教。人心
純熟識理分明覺此腥穢。自然薄賤。是以今
時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
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已不食肉者。
有大功徳故也。智秀曰。意欲請制。是故因
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見。謂以肉施人非所宜
也。智秀曰。釋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
功徳。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護法菩薩應當如是
 案。僧亮曰。今説長壽。慈是壽因。害慈宜
斷。以説得其時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明駿
案。上説常住之因。謂以大悲。受不殺戒。而
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
以不殺。無乃愧心乎。戒爲衆徳之本。慈爲萬
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
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義。何獨聲聞。以此
而推。菩薩本來。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餘食尚爾。況復肉乎。子肉想者。
別有因縁。在餘經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案。智秀曰。請聞食肉之爲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案。道生曰。
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
之大。謂之種也。種既斷。長壽理絶也。僧宗
曰。夫殺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
慈是大慈種也。又釋云。果爲大慈。因爲小慈。
是則因慈。爲果慈種也。今既噉肉。違因地之
慈。故言斷慈種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
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案。僧亮曰。若慈是壽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
也。三種淨者。謂除見聞疑也。十種不淨者。後
有成數也。九種者。不見有三。謂未食時喜。食
時食已亦喜也。不聞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
宗曰。三種十種九種。並牽昔制也。三種謂見
聞疑也。十種者。下有成文。九種受者。昔日一
往唱言。離見聞疑聽食。當時雖制。而損命猶
多。故第二種制除十之外。離見聞疑聽食
也。雖爾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盡。向者
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見
中三者。謂見斷命時。見牽去時。見殺後屠割
時。聞中三者。聞殺時。聞牽去時。聞屠割時。
疑三者。亦不離見聞也。疑此爲是爲我殺耶。
爲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釋疑者。
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内。情中生疑。爲
是向肉。爲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後方便生
疑。悉不得噉。聞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見聞事
異。各分爲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復分
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
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義。常果要行。事在
施命。宜頓斷明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
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案。僧亮曰。若爲染著上諸物等。亦不應受。法
瑤曰。若爲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
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
表無貪者。金銀等寶。不應受也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見一切禁戒各有
異意 案。法瑤曰。無欲者。貴在損情。豈得同
彼異見。以裸形爲行道。以絶事爲斷慾乎
異意故聽食三種淨肉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愜情而
之。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
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
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見而生
意。難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種淨肉。
三不淨意。自亦消矣。而三種淨者。以難得故。
想而欲之。次斷十種之中。三種淨者。復不得
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種之外。三種淨者。逾
難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斷故。一切衆
想。無復生處。故一切想斷矣。寶亮曰。若使於
資身之具。損害處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
小復疎者。佛便且開也。衆生有虚僞果報。要
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爲形不立也。智秀
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結制之也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聞其肉氣悉生恐
怖 案。智秀曰。以事見理也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猶不欲視況當近之 
案。智秀曰。爲食者作譬也
諸食肉者亦復如是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
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鴎於海上。若既食其
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聞其殺氣。生畏死
想也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
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猶尚不食況當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歎不食肉。實可貴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無量百歳當説是人眞我
弟子 案。智秀擧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
離此者。是眞我弟子也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爲請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是則名爲能隨問答 
案。智秀曰。結上也
迦葉云何善解因縁義云何名波羅提木叉
義 案。僧亮曰。戒者時至則制。不至不制。謂
善解因縁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羅提木叉者。
墮是犯罪之稱。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
義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脱也。何不説是法門
者。若持則得解脱衆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
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
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
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聞便説。與此無異
也。總而爲語。眞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擧一
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爲波斯
匿王。説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黒白雖
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彼國盜至
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擯。
至於論罪。毎與國主參懷。今問何不頓説經
律甚深理耶。此中雖有五句。大意不過二也。
初問何不頓制。第二問戒律之相。或時説深
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
二縁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爲深也。佛初
出世。不頓説者。應有因縁也。或名犯不犯者。
昔總制云諸惡莫作。既無結罪之文。不説爲
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説爲犯。云何名墮者。此
三通問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爲律。云何
名木叉者。偏問戒體。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
明戒體也。以其與律相渉。恐人致惑。故復簡
之。取離身口意之不善。即爲戒體。律以取防
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寶
亮曰。五問者。第一難。云何不頓説經教。而有
深淺説耶。第二難。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
制耶。第三問墮。所言異昔第三篇也。乃總説
五篇七聚。皆是墮家果報也。第四問律。律本
詮量輕重。即是向*辨墮家事也。第五問波羅
提木叉者。問無作戒也。智秀曰。有四問。第一
問何不頓説經律。後三問不異前釋。慧朗曰。
律者言類也
佛言波羅提木叉者無所受畜亦名淨命 
案。僧宗曰。若談戒體。即是無作。若論其義。
則稱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釋木叉名義。
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聲聞之法。以少欲
爲業。若尊少欲。則所受無作。日夕増長。擧
少欲以明戒也。寶亮曰。無作本是頑法。非是
解性。豈能止惡。而今得止名者。有三義。一者
從因立稱。二者縁中得名。三者因中説果也。
從因得名者。因止惡之心發也。此法既從止
惡生故。故説無作。爲止惡也。從縁中受名者。
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爲衆惡。故言縁
中得名者也。因中説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
靜。靜故見理。得成無漏。能斷相累。名爲解脱
聖人。故曰無作止惡
墮者名四惡趣以是諸義故名曰墮 案。僧
宗曰。三處説墮。前二是受罪之處。後一説其
必墮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墮。初通輕重。次
偏明重。後就因明墮也
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邪業 案。僧
亮曰。再説戒者。前説人説。後就戒以*辨體

律者入戒威儀深經善義及不淨因縁 案。
僧亮曰。入者從也。科罪輕重障道深淺也。深
經善義。及不淨因縁者體既非淨。能作不淨。
如非時食等。皆應遮也。僧宗曰。此釋律字也。
五部律文。爲戒經所明。隱細爲深。不乖制旨。
身口如法。故言入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遮
受不淨。百不淨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殘衆多學法七滅諍等 
案僧宗曰。明悉禀承律之旨也
或復有人破一切戒乃至七滅諍法 案。僧
亮曰。戒有二種。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
道。善來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
故。輕重科目。一切盡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
不犯句也。言總制之前。冥起諸惡。若使頓制。
物情不堪。是以如來。初制諸惡莫作。折其重
惡。然後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問。明
所以不頓制者。由聞者不信。必毀謗故也。爾
時有善男子以下。因釋不得頓制之意。乃更
興一難也
或復有人誹謗正法漸次而制不得一時 
案。僧亮曰盡一切相者。一切惡相也。&T057006;藏者。
不向智者自發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豈知
發露。就事而言。爲&T057006;藏耳。不悔亦爾。漸次而
制者。説七篇輕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問也。
言人根淺狹。未堪深教。若頓説者。踰増其病。
乃至闡提也。盡一切相者。斷善根之相也。無
有因縁者。無可救因縁也。亦可即是計一切
無有因縁也。遂復玆漫者。深謗冥障故也
爾時有善男子善女人是故啓請應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於生死而求出。爲他
也。非法破戒。爲迷失也。不見有人可問是非
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増上功徳者。有五品
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聲聞。上是縁覺。
上中者是菩薩。上上是者佛。證佛知道也。
寶亮曰。不得頓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
問也。答如來亦知是事。如須提那明日應犯。
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
犯。則不墮惡道也。故言應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來欲令衆生入於地獄
 案。智秀曰。先擧其上難。且一往遮云。不得
作此難也
我見一人有墮阿鼻地獄如子想者令入地
獄 案。智秀曰。次顯佛大悲。有矜救之徳 
善男子如王國内有納衣者即以戒善而爲
補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惡也。
五重之納。四重雖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補。漏
出則補也。是以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漏未
出。故不得制也。後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謂是
鬼。驚怖墮胎。致世譏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
戒也。智秀曰。次設兩譬。正答難也。前譬直明
須惡興故。然後善補也
善男子譬如轉輪聖王然後自行聖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顯佛所以總制後別
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大涅槃中因縁義也 案。
智秀曰。雙合二譬
復次自正者所謂得是即大涅槃等無有異
 案。僧宗曰。此偏據果。將明因時行化。備於
四徳。終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復以化
人。故知四徳既備。流通之言。在乎不謬。是故
擧果信而有徴。將便仰慕前規。企而習之 
卷第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
 釋有餘無餘涅槃義 開身密不可思議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來
無常 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問也。開昔
口密。略爲五難。第四第五。擧無餘涅槃也第
一二三。擧有餘也。法瑤曰。上來所明。常住已
顯。今從此下。竟如來無有密藏。開昔無常密
教。及身密也。願佛開微密。即此句也。僧宗
曰。答開微問也。上雖明般若法身。異昔涅
槃。未洗昔教。今明孤滅。是摧非實。開昔微
密之教。即是開言方便。下諸覺花。明王宮
非實生。雙樹非實滅也。寶亮曰。即是廣文之
始也。開微密之端。明果用也。顯法身般若解
脱。今先廣口密。以明智慧也
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爲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引昔所説。煩惱盡處。有餘涅槃
也。滅盡無爲。竟有何法。可稱常耶。僧宗曰。
此中諸難。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並無所在。
倶是執有餘無餘。但使滅無之義耳。然難意
唯齊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寶亮曰。此下
作四難也。第一第三。引有餘爲難。此第一難
也。昔日指煩惱無處爲涅槃。直是無物而已。
若爾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離諸有者爲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據昔佛身盡無餘涅槃。若身智並
滅。誰常住耶。明駿案。若作五難者。開此壞衣
譬。爲第三難也
如佛言曰離欲寂滅爲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此復是結盡。有餘涅槃也。愛盡無
欲也。前諸煩惱。盡是斷結也
如佛言曰譬如熱鐵爲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此復是身盡。無餘涅槃也。但引佛
昔譬。辭異而旨同也。明駿案。就此擧有餘無
餘涅槃爲難。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
爲今難。第二迦葉更搆兩難。第三佛答。第四
結上旨。第五迦葉領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
階。第一引昔教。第二誡迦葉。第三釋會昔旨。
第四擧法常爲證。此第一階引昔教
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謂如來性是滅盡
也 明駿案。第二階。一往先非異人所執。而
誡迦葉也
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爲物是句寂靜爲無有
上 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
也。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滅之爲靜。有餘滅
因也。法瑤曰。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此兩句。
結盡無爲寂靜。尚得常住。何況法身不常住
耶。僧宗曰。答有餘三復次也。言不名物者。
謂非有爲中物也。于時&T057006;相説。故言煩惱
盡。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謬取佛意。謂爲都
盡。然法身常存。豈有滅耶。此中何以故。釋向
云不名爲物也。言永畢竟者。無惑而不盡。所
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靜者。向已釋有而
是常。今還擧上滅煩惱之句。即是眞寂靜也。
明駿案。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滅盡諸相無有遺餘如來亦爾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有爲相也。釋第二第五復次也。是
句鮮白者。有爲是垢滅。故爲鮮。得是無餘滅
盡果也。法瑤曰。答第二身盡無餘句也。身盡
無爲。猶得是常。況如來法身。常存不滅者乎。
僧宗曰。無餘者。生死盡也。豈得承昔離有之
言。便謂盡滅耶。但昔爲衆生。厭苦情深。示有
滅苦之跡耳。又一義。衆生有計我之病。不得
説眞我。言隱理顯。妙常豈滅。是句鮮白者。既
絶諸有。所以鮮白也。三乘之人。猶有無常所
住之地。不得稱爲鮮白之美。唯佛法身。眞正
無染。故鮮白也
言星流者謂煩惱也是常住法無有變易 
案。法瑤曰。答第四無餘句也。僧宗曰。答難已
畢。更爲釋譬也
復次迦葉諸佛所師以法常故諸佛亦常 
案。僧亮曰。滅是斷苦之術。故名師也。上説涅
槃常故佛常。未明涅槃所以而常。重明之也。
僧宗曰。上已佛教。今就理釋。以常師圓極。此
理湛然。隱顯爲異。及人會時。非爲始起。人既
秉法。法既是常。人豈無常耶。明駿案。第四
階。擧所師之法爲證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亦復如是滅無所至 
案。僧亮曰。迦葉取譬意。異乘前譬爲難也。法
瑤曰。復難有餘二句也。佛向答云。明結盡無
爲是常。如常亦常。復以如來與煩惱倶滅。
然後是常。故有此難也。僧宗曰。人情未解。還
執鐵譬。前句所擧。迸鐵熱與赤色。既滅之後。
不知所在。果如所譬。如來應無也。如來人也。
煩惱法也。人法兩無。倶同鐵譬。不應復有也。
寶亮曰。人情於答第四難中。疑心未已。今更
轉譬作難。若如佛言已離煩惱。如彼迸鐵滅
已無有。法身應常者。我謂。應如砧上之鐵。不
免無常。彼鐵出火則黒。入火則赤。佛亦如是。
煩惱滅已。應還生也。智秀曰。躡前答中云。不
在五趣。乘聲爲難。若不在五趣。則不應有常
身。若有常身。則應有處而現見煩惱。如彼迸
鐵赤色。滅已莫知所至。煩惱滅已。與此譬同
也。明駿案。此下第二翻。迦葉更作兩難也
又如彼鐵熱與赤色當知如來即是無常
案。法瑤曰。復難無餘二句。義亦同上也。以熱
譬煩惱。赤色譬佛。謂煩惱滅已。佛亦應滅也。
以入無餘涅槃故也。僧宗曰。此第二難也。取
砧上之鐵熱與赤色爲譬。謂雖當時無耳。本
質既在。入火便生也。智秀曰。猶成前難耳。此
防佛意。恐佛言赤色。乃可不知所在。而其熱
猶在。是以復言熱與赤色。滅已無有也。明駿
案。難意謂。若有常者。應有住處。今煩惱滅
已。如來亦滅。二倶無處。莫知所在。常義安
寄。第二又如彼鐵。更成前難也。以赤色譬煩
惱。以熱譬身。是則如來。入無餘涅槃。煩惱及
身。二倶盡矣。云何而言有常可住耶
善男子所言鐵者名諸凡夫滅已不生是故
名常 案。僧亮曰。我以熱及赤色。同譬煩惱
也。赤色滅已。鐵則不現。煩惱滅已。如來不在
五趣中矣。此少分譬耳。若遍譬者。鐵則兩譬。
還赤則譬凡夫。不赤以譬佛也。僧宗曰。前有
兩難。此先答後難也。汝不得全引鐵譬也。鉆
上之鐵。可譬凡夫。以凡夫伏結。雖至非想。後
還復起。佛則不爾。永不復起也。寶亮曰。釋與
此同。智秀曰。并破二譬。明凡夫。如是或滅
復起。故無常身也。明駿案。迦葉向難。意在常
處。就佛此答。未正塞其難也。且先結譬。持與
凡夫。凡夫雖滅。非究竟滅。滅非究竟。可更還
生。如來不爾。故不無常也
迦葉復言如鐵色滅已若結還生即是無常
 案。僧亮曰。上説凡聖滅異。未釋所以。重此
難也。寶亮智秀。悉同此釋
佛言迦葉汝今不應名曰壞衣斬首破瓶 
案。僧亮曰。有灰者。灰雖是有。不還爲木。佛
是妙有。不還無常也。便有涅槃者。涅槃者。如
來結滅。凡夫結滅。滅名雖同。其實大異。凡夫
雖滅。而還是有爲。與結同相。故無異名。如來
滅已。不復還生。滅是無爲。更有異名。名涅槃
也。僧宗曰。此答初難。前引迸鐵。使惑盡人
滅。今引燃木。滅已有灰。謂惑盡智存也。智秀
曰。木滅有灰。雖非復木。而不無也。煩惱滅
已。雖不在五趣。而有常身也。明駿案。以灰譬
涅槃。木滅有灰。煩惱滅已。則有涅槃。涅槃雖
復不可捉持。無有方所。而可寄言。離凡夫地
得無動處也。可寄言故。故智有常。非滅法
故。故非無常也
迦葉如鐵冷已可使還熱煩惱熾火更不復
生 案。僧宗曰。上説結滅是常。未釋所以常
也。無漏見滅。性滅常故。結不復起。有漏縁
有。有非常故。滅而更生。此無漏有漏之大判
也。僧宗曰。答向子句難也
迦葉當知無量衆生燒彼衆生諸煩惱結 
明駿案。結上旨也
迦葉復言善哉善哉遊諸覺華歡娯受樂 
明駿案。始領解也
迦葉復問如佛言曰唯願如來説其因縁 
案。法瑤曰。啓發如來身密之端也僧宗曰。祕
密之言。雖復已拂。然於一化託生始末。未能
不惑。故指事廣拂。以開權迹也。有兩別。初總
就菩薩。第二就釋迦迹也
佛告迦葉汝不應言復還安止本所住處 
案。僧亮曰。菩薩住涅槃者。以少見佛性。故名
爲住。以下況上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復還安止本所住
處 明駿案。向指一須彌。今擧百億須彌也。
如首楞嚴中廣説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乃至本處亦復如
是 明駿案。一毛孔之細。復妙一芥子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乃至本處亦復如
是 明駿案。向擧一界三千。今指十方世界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乃至本處亦復如
是 明駿案。向擲一佛世界。今擲微塵世界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乃至本處亦復如
是 明駿案。向云他方。則廣遠爲易。今云已
身。以近小爲難也
善男子復有菩薩摩訶薩乃至本處亦復如
是 明駿案。更以已身爲易。以一塵爲難也」
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習近愛欲生羅睺羅
 明駿案。結菩薩之不思議。以況佛也
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種種示現神通變
化 案。僧宗曰。此下顯佛不思議。拂法身也」
於此三千大千世界如首楞嚴經中廣説 
明駿案。總擧一化之境有微密之事也
我於三千大千世界亦不畢竟取於涅槃 
明駿案。明雖滅而不滅也
或閻浮提示入母胎隨順世間示現入胎 
明駿案。顯雖生而不生也
善男子此閻浮提林微尼園毀禁戒者示作
霜雹 案。僧亮曰。天竺以東爲首。以西爲後。
以北爲左。以南爲右。東行示始。始有二種。一
示嬰兒。二明導首。以示自在也右於事便也。
西是後故。示最後身也。北示勝也。四天下中。
鬱單越勝也。此方春東夏南。秋西冬北。萬
物春生夏長。秋實冬藏。衆功畢也。上福田者。
長養功勝。表佛田勝也。七歩者。天竺象王生
時。出胎即行七歩。知是象王。菩薩始生。示自
在王相也唱如是言者。上以身示。此以言説。
明是三界自在法王也
於閻浮提生七日已即是諸佛如來法界 
明駿案。上來至此。拂一化之始終也
我又示現閻浮提中是故名爲常住無變 
案。僧亮曰。廣明異應迹也。非是見王宮出家
之次第也。明駿案。上來至此。但擧一天下事」
如閻浮提東弗于逮神通變化而無所畏 
明駿案還擧大千界事也
迦葉以是縁故汝不應言名曰常住無有變
易 明駿案。結旨也
迦葉復言如來云何既滅度已亦無方所 
案。僧亮曰。前佛自引口密五事。今迦葉復引
昔之密旨。令佛開也
佛言迦葉善男子汝今不應如來體之故名
爲常 案。僧亮曰。油譬取。明譬煩惱也而器
無常。非如來者。器義相似。少分譬也。如來體
之故名爲常者。昔但説結滅是常。不説體之
者常。是有餘也。法瑤曰。上引無餘四句。亦是
口密。但未正表昔教。是覆相説。今正明也
復次善男子言燈滅者非大涅槃同於燈滅
 案。僧亮曰。分段煩惱。因果倶盡。譬如燈
滅。猶餘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已。不得説
言同此燈滅者。分段煩惱未盡。不同燈滅也。
覆相説法。謂佛一切結盡。身智亦是涅槃。即
大涅槃也。昔總相説。故不辨小大之異名爲
&T057006;
阿那含者非數數來無去來者名阿那含 
案。僧亮曰。數數來者。生上退下名來。在色界
中。又有一來。而非數數。何者。後云上流阿那
含也。流有二種。謂煩惱流道流。煩惱流故生
四禪。退生初禪。道流故斷初禪結。生四禪也。
又不還來二十五有者。阿那含名不還。具縛
凡夫。具二十五有唯欲界備具。不還欲界名
不還。不受二身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