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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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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 金剛身品
第五名字
 功徳品
第六
  釋百非義
出護法國王護弘法比丘
釋開隨護法持刀仗白衣行
釋受持此經不隨四趣
釋此經具七善 釋此經八味具足
金剛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長壽之與金剛。皆共談丈六。但内
外言之耳。長壽爲外應之跡。金剛爲内照之
實。實照體圓。故無法也。僧亮曰。答問金剛體
不可壞也。有人命不盡。而諸根壞。故須兩説
也。法瑤曰。上明長壽無窮。然未必不念念相
續。今明金剛堅固。非念所遷壞也。前因義
此顯體也僧宗曰。答第二問也。答因答果。即
爲兩段也。寶亮曰。此品前明果後明因。今以
果題品也。如來以法性爲體。無有無無。百非
所不及。絶有相之境也。大分爲五。第一初有
兩行。總辨金剛身相。體常不動。非食所資也。
第二從迦葉發問以下。據迹爲難也。第三從
佛告迦葉以下。將欲答難。且更廣明法身。絶
百非之相也。第四從如來所以示病苦者。正
答迦葉難。釋應現無常塵土之意也。第五領
解。自説己之體常。兼傳被於未聞者也。智秀
曰。就答果問中。有四翻。第一兩行正答問也。
第二迦葉難。第三佛答也。第四勸信
爾時世尊復告迦葉非雜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無非法之義。釋非食身也。
食所長養。非法横生。名思欲身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説如來今當入涅
槃故 案。僧宗曰。迦葉執迹爲難。以和妙釋」
佛告迦葉汝今莫謂堅牢難壞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尋此釋意。從初至非識離心以來。
偏明眞應不異也。從非識離心以下。就不即
以明義也。非人天身者。位過五道也。智秀曰。
尋此答旨。有二別。第一先以四科。廣解法身
之相。第二結也。第一科。從此訖如來之身非
身。先明非惡身。以約迦葉難也。第二從是身
訖非識。就名相中。辨不生不滅身也。即以兩
縁釋之。初從不集不脩以下。明不從集起也。
次從無有動搖以下。明在果不復更隨縁造
業。以此二縁。知法身不生滅也。第三從離心
亦不離心以下。帶應明本。正顯應由本有故。
本從於應。以制名也。第四從如來之身成就
以下。向雖以三縁。顯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
未盡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絶衆相。非謂無法
可名。正以法身徳。廣非下地方言所能盡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離生死恐怖也
非雜食身 案。僧宗曰。不爲四食所養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滅
聚積爲義。而有眞有應也。眞身非生滅積聚。
故非身也。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
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謂也
不生不滅 案。僧宗曰。離有爲相
不集不脩 案。僧宗曰。非業煩惱
無量無邊 案。僧亮曰。身無大小。難可定取
也。僧宗曰。法身彌&T057006;。豈有邊表
無知無形 案。僧亮曰。大悟無知。妙像無形。
僧宗曰。知形生於立稱。法身妙絶。絶待故也」
畢竟清淨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濁。
僧宗曰。雙遣乃淨也
無有動搖 案。僧亮曰。釋清淨也。有知則有
所不知。有形則有所不形。可動可搖。豈曰淨
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動耶
無受無行不住不作無味無雜非是有爲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爲。釋上無知也。受縁
則行。行則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著。著則雜
惡斯集。惡集則體無留停。有爲法也。以無此
故。非有爲也。僧宗曰。位滿故。不受住位。故
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業。味即煩
惱。雜即是果也
非業非果非行非滅非心非數 案。僧亮曰。
釋非有爲也。有爲則是業。是果。是行。是滅。
由心數而起。非之故無也。僧宗曰。離有餘果。
故非業非果。離無餘果。故非行非滅也。非心
心數。離四陰也
不可思議常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眞身如
是不可思議。或謂眞不可議。應是可議。故曰
應即是眞常不可議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
能量也
無識離心 案。僧亮曰。釋上非心也。現分別
故。名爲識也。能生後有。故名爲心。今謂無分
別。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也。僧宗曰。從
此以下。眞應雙明也 
亦不離心 案。僧亮曰。雖不分別。而無事不
知也。僧宗曰。上既言無識。謂同木石。拂此疑
故。亦不離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雖知而無知相也。僧
宗曰。絶高下故。故言平也。無優劣故。故言等

無有亦有 案。僧亮曰。無生住滅。故非有。智
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無像。故無
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無有去來而亦去來 案。僧宗曰。既無有色。
誰去誰來。垂形六道。見有去來
不破不壞不斷不絶不出不滅 案。僧亮曰。
上云去來。似有破壞出滅。今明無此。以釋非
有爲也。僧宗曰。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絶也。
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
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絶。何依何
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兩非重説。終遣有耳。
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
非無也。亦曰法身故非有。應迹故非無也
非覺非觀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
天。故非字。應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
離麁細心相。故非覺觀也。夫名生於形。無状
故無名。應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馳萬境。故非定。
寂然不動。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
非定也。其體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見了了見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覩。故
不可見。後身見故。了了見也
無處亦處無宅亦宅 案。僧亮曰。眞則非人。
無處無宅也。常在五道。故亦處亦宅也
無闇無明 案。僧亮曰。洞鑒三世。故無闇也。
現同凡夫。故無明也
無有寂靜而亦寂靜 案。僧亮曰。無事不爲。
而常無爲。僧宗曰。分身散體。故無寂靜也。常
果恬然。故言亦寂靜也
是無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無二十五
有。故無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徳無
増。故無施也。僧宗曰。雖言始有。視聽不得。
故無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離因相故。故
無施也
清淨無垢無諍斷諍 案。僧亮曰。釋上句也。
無是無非。故無諍也。僧宗曰。煩惱是諍。以斷
盡故。故言無也
住無住處 案。僧亮曰。釋上無宅亦宅句也。
僧宗曰。涅槃無域眞所居也
不取不墮 案。僧亮曰。不進求故不取也。不
退故不墮也。僧宗曰。因取故墮。不取故不墮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
絶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絶言故非
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不盡離一切盡 案。僧亮曰。釋上句也。
湛然故無盡也。僧宗曰。移劫不窮。故言無盡。
即是不盡。故離一切盡也
是空離空 案。僧亮曰。無性無相。故是空也。
離無常無我。故離空也。僧宗曰。空無生死。即
離空也
雖不常住非念念滅 案。僧亮曰。體無生滅。
或隱或顯。僧宗曰。絶言故。不可名之爲常。絶
衆相故。非念念滅
無有垢濁 案。僧亮曰。釋不滅也
無字離字非聲非説 案。僧宗曰。釋不滅也」
亦非脩集非稱非量 案。僧亮曰。了因非作
故。因非脩集也。絶思議故。非稱量也。僧宗
曰。無所進故。非脩集也。無相待故。非稱量也」
非一非異 案。僧亮曰。方圓殊應。故非一也。
眞性不改。故不異也
非像非相諸相莊嚴 案。僧亮曰。妙絶衆相。
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無寂不寂 案。僧亮曰。摧四魔故
非畏也。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不熱無可覩見無有相貌 案。僧亮曰
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脱一切衆生法無有二故不可量 
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無等等 案。僧亮曰。唯佛與佛等也
平如虚空 案。僧亮曰。釋等義也
無有相貌同無生性不斷不常常行一乘衆生
見三 案。僧亮曰。無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
或一釋等義
不退不轉斷一切結不戰不觸 案。僧亮曰。
大乘所無也。僧宗曰。四魔已盡。故不戰也。滅
於攀縁。故無觸也
非性住性 案。僧亮曰。無自性故非性也。不
改變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長非短非増非損非勝非負 
案。僧亮曰。總釋上也
如來之身成就如是非有爲非無爲非世非
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則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謂是了因非作因

非依非不依除一法相不可算  數案。僧亮
曰。不可一方一數取也。僧宗曰。若謂得一法
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
法也
般涅槃時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見有滅。
竟不滅也
如來法身皆悉成就如是無量微妙功徳 
案。僧亮曰。總結上也
迦葉唯有如來乃知是相非諸聲聞縁覺所知
 案。僧亮曰。結上不思議也
迦葉如是功徳成如來身非是雜食所長養身
 案。僧亮曰。結上法身妙極。離生死也
迦葉如來眞身功徳如是爲欲調伏諸衆生
故 案。僧亮曰。結上應身。雖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來之身即金剛身 案。
僧亮曰。以本迹相。即雙結也
汝從今日常當專心説如來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備上衆徳。本迹相關。其旨顯然。
勸令受持。廣弘化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亦當爲人如是廣説
 案。智秀曰。領解也
唯然世尊如來法身金剛不壞而未能知所因
云何 案。僧亮曰。答問復以何因縁。得大堅
固力也。下文擧護法爲因也。僧宗曰。答因中
有四段。第一列三種章門。所謂護法引證開
制也。第二廣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
第四明不但通經。亦協通律爲化也。寶亮曰。
就此答中。大分爲三。第一總答。以護法爲因
也。第二佛自引證。我昔親行此因也。第三從
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廣辨護法之相也。護法
者。不出二途。一者據萬行爲端。自守戒行。任
持在心。二者不顧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
建立之心令惡改。而法通者。故佛於下文。歎
護法者。自利利人之功勝也。智秀曰。大分此
答。爲兩段。第一擧問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
又有二別。一略二廣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
擧問求答也
佛告迦葉以能護持正法因縁故得成就是金
剛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門也。
有兩翻。此第一直答
迦葉我於往昔護法因縁是金剛身常住不
壞 案。僧亮曰。護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
壞也。智秀曰。此第二自擧往昔。略爲證也
善男子護持正法者守護持戒清淨比丘 
案。寶亮曰。下文顯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
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
身護法。令法得通者。此實大勇猛也。出家通
法之人。所以應與護法白衣持刀杖者倶者。
此就末世之中爲論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廣
門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護法。第二引證。
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法也。從此訖非持
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護法。有二
翻。第一正明護法。第二迦葉難也。此即第一
翻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當知是輩是禿居士
 案。僧亮曰。與刀仗者倶。律有誠制。不名清
淨。故須問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門。今欲廣
釋護法之相。先假執聲聞教中。唯以獨靜爲
上。今佛釋此非上。以護法爲勝也。智秀曰。此
下第二翻也。爲難之辭。雖在比丘。而實爲顯
在家之人。護法之法
佛告迦葉莫作是語言禿居士 案。僧亮曰。
此下擧三種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後出
下品也
若有比丘隨所至處當知是人無所能爲 
案。僧亮曰。此擧中品比丘也。寶亮曰。昔以持
律爲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廣利於
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如法治之驅令還俗 
案。僧亮曰。擧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擧下品比丘。即結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過去久遠無量無邊奴婢牛羊非法
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證。有兩章。前引
證。後領解也。明駿案。此下引證。有七段。一
證弘法比丘。必須強力者爲護也。二證世有
惡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擧在家護法
之至也。四顯弘讃二人之果報也。五會古今。
六迦葉領解。七佛述勸也。此即第一。出
法比丘之縁起也
爾時多有破戒比丘執持刀杖逼是法師
明駿案。第二擧惡人。遏弘法者之縁起也
是時國王名曰有徳此身當爲無量法器
明駿案。第三顯護法之人
王於是時得聞法已應當如是受持擁護 
案。僧宗曰。六卷泥洹云。王爲第二弟子。覺徳
爲第一弟子。而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生彼
國故耳。明駿案。第四顯弘護法者。道俗二人
之果報也
迦葉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成就法身不可壞
身 明駿案。第五會古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身猶如畫石
 明駿案。第六領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以是因縁刀劍器杖侍衞
法師 明駿案。第七印述勸護法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若諸比丘爲是持戒爲是
破戒 案。僧亮曰。上以不受五戒。名優婆塞。
以功補徳。若爾者。何必受戒。而名比丘。是故
問言有師無師。以定之也。爲持爲犯者。有師
則有戒。亦可以功補過。次問爲特爲犯也。
法瑤曰。隨逐守護。跡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徳。
欲明此人持戒之徳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
以迦葉發斯問也。僧宗曰。此中有二問。初問
有師仁之徳不耶。二問爲持戒破戒耶。昔教
比丘。不得與器仗者倶遊。故有問也。寶亮
曰。所以復有此問者。向雖辨今昔兩教之異。
又明弘法之處。今先審其位。後明其處也。智
秀曰。此下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方也。有
兩別。前開兩翻問答。後領解讃述也。前兩翻
問答者。第一擧非以顯是。第二開制也。此將
明非以顯是。故迦葉發問
佛告迦葉莫謂是等驅逐令出若殺若害 
案。僧宗曰。先答後問也。末世惡人。壞亂法
者。爲治此人。故應須與持仗者倶。此乃大士
之行。非謂破戒者也。智秀曰。正擧非以顯是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遊行村落城邑教化 
案。智秀曰。第二翻開制也。願聞開制。所以發

善男子是故我今聽持戒人即得名爲第一
持戒 案。僧宗曰。不應斷命者。事在通法也。
又一解不須起斷命之意。必是大士。審見機
縁。此所不論也。智秀曰。開與持杖者倶行。以
通法故也
迦葉夫護法者謂具正見其心弘廣譬如大
海 案。法瑤曰。明護法比丘。有人師之徳。可
爲師道。故曰爲護法之師。持律之師。及以經
師。此三各有師道。經有誠文也。僧宗曰。此答
前問有師仁之徳爲無耶。今云。具正見於内。
則化流於外。此乃師徳著矣。智秀曰。此下凡
以三復次釋前問也。初明護法之方。次明能
治破戒。後明善解律相。此即第一正顯師徳

迦葉若有比丘以利養故是名護法無上大
師 案。僧宗曰。此第四段也。上明通經。此明
通律也。寶亮曰。此顯流通處也。雜僧者。以善
惡無作。共成此人。故名爲雜。但自持戒。不知
他事。名愚癡也。清淨者。以二縁難壞。一則不
求名。二則不違法律也。雜僧可壞。亦有二縁。
一則爲名利故。研精所受。二者若遇善友。亦
能壞惡。而從善也。擧此二衆。明力能降伏。下
出五法。爲降伏之方法也
善持律者爲欲調伏若是律者則便證知 
案。寶亮曰。此出五法也
云何調衆生故若諸菩薩如來亦爾不可思
議 案。僧宗曰。具此五徳。調二種人也。善解
一字者。於一一字中。善解言旨也。又釋善解
滿字也。尋此文旨。應云善解一律字也。寶亮
曰。五法者。一者調伏衆生。二者知輕。三者知
重。四者非律不證。五者是律應證也。隨機而
化。不憚形迹。是調衆生也。知四重是知重也。
止此知重。非善知也。若知諸篇之中。有重心
者。是名知重。從知第二篇以下。是名知輕。亦
如知重類也。非律不證者。若是違律所應制
者。則應制之。不同用也。是律應證者。能依經
律而行。則便讃歎勸誘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於鏡中見諸色像
 案。智秀曰。此第二別也。有兩翻。前迦葉。
領旨弘化。後佛讃勸也
名字功徳品第六
案。僧亮曰。此經以常住爲體。上説壽命金
剛之身。及其二因。今説經名字。及流通究竟
略説也。法瑤曰。從此入四相品訖善解因縁
竟答此問也。上明長壽金剛。是經之極致。爲
彼行者。脩習此經。得其深旨。備乎四徳。自正
正他。是則能到經彼岸也。僧宗曰。此答第
四問也。經之宗要。其唯因果圓極之法。三徳
爲體。但解脱名義。不異昔日。異在二徳耳。上
來已明法身般若。兼明其因。因果既彰。則則
經體已足。故結其名題。明流通也。言名字者。
爲經題立名耳。下文言名大般涅槃也。智秀
曰。夫道流千載。非名不傳。須結名字。遠聞
爲益也 應言。云何爲經作名字。使受持者。得
到彼岸耶。大分爲三段。第一歎經功徳。第二
擧問求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明駿案。明般若。
即慧命無窮。辨法身。則金剛不壞。以顯兩徳
也。今此一問。正辨解脱也。而言云何於此經。
究竟到彼岸者。以能究竟解因之縛。脱果之
累。故得到彼至極之岸也。於此經者。即是請
經名也。涅槃彼音。此無以譯。以解脱無累滅
度等名。訓釋而已。非含衆徳也。今昔之異。但
以法身般若爲別耳。至於解脱之義。終在涅
槃。昔爲滅煩惱捨身智。置此名也。今日以此
名。爲經之號。故言云何於此經。究竟至彼岸
也。下答云。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然
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故知以涅槃爲
經名。義在解脱。因辨解脱。以請經名也。此中
有四問。問解脱。問經名。問經力。問流通也
爾時如來復告迦葉文字章句所有功徳 
案 僧亮曰。文字所表理也。法瑤曰。經之宗
致。極於金剛長壽者也。是則説經大體。粗略
已訖是以命迦葉。囑累此經。令受持也。僧宗
曰。以文理勝故。有大功徳也。善受持者。不必
領受所持。持使不失。但在所弘通。化傳不絶
者也。即是因經解脱。到彼岸矣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所得功徳我今當説 
案。僧宗曰。經所明理。窮源盡性。即是經之究
竟也。人能於受持讀誦。自行化人。終成大覺。
即是人之究竟也。是故此品。及四相品。並明
流通。同答此第四問也。明駿案。答經力有二
種。此先擧因中得經力也。下以云何未發心
等四問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奉
持 案。僧亮曰。將欲依名以辨徳也。法瑤曰。
迦葉奉被囑累。未識經名受持方法。此是説
經竟。致問之常宜也。明駿案。前偈中語漫。今
別標二問也。乃應擧四。蓋其一隅耳。二問者。
問流通。問經名也
佛告迦葉是經名爲汝善諦聽我今當説 
案。僧亮曰。無經不備此七義。所以略第四獨
法而益。金剛寶藏者。餘經説理未周。不得稱
滿足也。僧宗曰。上中下。蓋總束是一事耳。義
味深&T033067;者。此偏歎理也。其文亦善。此偏歎教
也。純備者。法華經言。純一也。成實論言。獨
法也。若依昔教釋。純脩者。明佛教不與外
道説同。而此經兼明。不雜小乘也。具足者。言
佛法經教。不如外道待五種經也。於一偈中。
其義具足。如諸惡莫作一偈。即具止行二善。
此經一偈亦爾。如雪山羅刹所説。即備常無
常二義也。清淨者。謂此經理。居萬累之表也。
梵行者。言此經文理。能生人梵行也。金剛寶
藏無缺者。此圓教所明。圓果涅槃。備一切徳。
不同孤滅解脱。猶如寶器藏也。將辨異昔偏
教。是故有此第八嘆也。寶亮曰。唯此經獨有
此八也。上中下語。合爲一善。欲明涅槃。於諸
法中。最上勝故。名爲上語也。十地無漏法。爲
中語也。説生死苦無常。乃至正因性。爲下語
也。若説此三語。盡不乖法。則名爲善也義味
深邃者。第二善。偏就理而談也。三云其文亦
善者。亦偏就理上之文明善也。第四純備善
者語乘體滿足也。昔法華所辨乘果。由是無
常。即是果乘不備也。因中既無解常之智。故
因乘不滿也。唯此經體。明因果足。故言純備
也。第五具足善有。此就因果中。爲具足也。
與前善無異。正是逐義目爲名。故分之爲二
善也。第六清淨善者。此經理教眞正。於因果
中。倶能忘相。故曰清淨也。第七梵行善者。此
就學者爲語。若能稱此理而行。便能生行人
淨心。故曰梵行也。第八金剛寶藏者。此就涅
槃之體。總衆徳作名也
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爲常如八大河悉歸大
海 案僧亮曰。譬衆善所集。衆惡盡也。智秀
曰。文略也。應云所言大涅槃者名常也
此經如是降伏一切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及諸魔性者。謂煩惱及天魔也。放
捨身命者。謂陰魔死魔也。法瑤曰。下有八義
釋所以名爲大涅槃也。降伏煩惱。明得解脱。
放捨身命。明滅化身得法身。能伏煩惱。能放
捨身命。即是般若。不得別説。可謂住此三事。
爲大涅槃也。僧宗曰。此偏歎理也明駿案。答
解脱有兩處。此擧無累義
善男子又如醫師有一祕方是故名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無疾不治。所以稱攝一切
方也。常樂善法。一切義備。前但説有三。未盡
其理。今明涅槃。無義不苞。豈唯法身般若解
脱而已乎。僧宗曰。此偏歎教也。明駿案。答流
通法。有兩處。出其一也
善男子譬如農夫春月下種能令衆生度諸
有流 案。僧亮曰。經亦互有長短。學者常悕
同異。此經無理不備。故希望永息。法瑤曰。比
之衆經。可名爲大矣
善男子如諸迹中於諸經三昧最爲第一 
案。法瑤曰。前明二經生智優劣。此言三昧諸
定。亦復然也
善男子譬如耕田秋耕爲勝此經如是諸經中
勝 案。法瑤曰。此明福田生善之義。勝乎衆

善男子如諸藥中醍醐第一是大涅槃爲最
第一 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聞説涅槃生
熱也。法瑤曰。明此經滅惡。勝乎衆典
善男子譬如恬蘇八味具足是故名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證上具足義也。法瑤曰。衆
經所無。在乎此地。明駿案。猶是答解脱問。
此擧到彼岸義也。下四相品末。釋解脱。以廣
之也
若諸菩薩摩訶薩安住是中是故名爲大般
涅槃 案。法瑤曰。此明應感無方。示現自在。
大之極也。明駿案。猶是答經力問。此擧果地
得益也。下以船師等三問。廣之
迦葉善男子善女人如來常住法僧亦然 
案。法瑤曰。此釋奉持義也。後四相品。明修行
經教。亦奉持義也。明駿案。答流通之法也。下
以四相品。廣之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盲無慧眼無明所&T057006;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讃歎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
第七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四相品第七
案。舊本云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
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
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爲名焉。四相者。通答第
四第五問。何者。已説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
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
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
也。法瑤曰。上品迦葉。業問當何名斯經。云
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
説此自正義。説云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
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
脱文。廣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
若義。成大涅槃也。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
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
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脱義。成大涅槃。
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
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
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
流通之人。非徳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
人能於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
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
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薩化衆生。説法有幾
種。此經云願佛開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
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釋解脱竟云。是名菩薩
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衆生。無
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衆生。互
有闕也。若具有爲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縁竟。
即答説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喩。訖廣説解脱
闕微密之問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四者善解因縁義 案。
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結。同我所解也。能
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
事之本。由善解因縁也。眞此四徳。乃能流
通經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
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縁。故第二明正他。
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爲四也。言自正者。
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
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徳。必能化他也。寶
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
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
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説不應
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
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
四徳。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擧
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猶如火聚是名自
正 案。僧亮曰。因現事爲誓也。僧宗曰。別有
因縁。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
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
又問。設有逼汝。令説佛是無常。若不説者。抱
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
具二種義。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觀己身者。
邪見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觀身。猶如火聚也」
迦葉云何正他佛説法時如來實説故我歡
喜 案。僧亮曰。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
悟故。是時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
亂。則不悟常説。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
明菩薩四相。今乃就佛顯者。將明窮四之妙。
其唯至人也。如來致教。消息根機。説必有益。
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義。
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説而得益者。有
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説法也。
寶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問答。善解
因縁也。何者。對彼有説。即是正他。往復*辨
理。即是隨問答也。知彼機縁。投得其宜。即是
解因縁也。未知此女爲當是説涅槃之時始
來已。不然既來在坐。先懷一疑。後與一念
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
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借以
爲喩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顯今事也」
世尊如是爲欲調伏同彼外道即便捨去 
案。僧亮曰。爲女人説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
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寶亮曰。亦可是
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聞便悟耶。智
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爲例云。
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爲不消故。説三行也。若能消者。
説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爲有三。無爲有
三也。苦以變樂爲用。如醋能變甜也。諸法所
以流遷。以無常切故也。猶如鹹味。能使非鹹
作鹹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
不悦人也。樂以悦已爲義。猶如甜味人所嗜
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
也。常理湛然。一相無別。如淡味之無分別也。
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喩
之爲飯也
復告女人汝若有縁以無上祕密之藏付諸
菩薩 案。僧亮曰。上説佛在世正他。此説滅
後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衆生謂佛常住則爲有佛是名
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爲家。以
此善心。念念所縁。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
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葉云何能隨問答是則名爲能隨問答 
案。僧亮曰。福勝爲大者。不損財之福。勝損財
之福也。誠爲大施。而此問難答。夫滋味者。庸
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
能自抑不受。斷貪脩戒。長養法身。以財用淨
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徳大也。若不抑而受。生
貪破戒。増長生死。財用不淨。施主損財。而功
徳少也。此實難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見
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見則難也。今施以可欲。
而心無深者。是則因施欲故。無欲之懷日
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難施所欲。乃所以施
法也。是爲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
流布。義在於茲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
無不盡。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
應須知耳。夫施財爲易。施人名聞爲難。今就
施名聞爲釋也。何者。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
此施主本意。爲顯此人令徳。不在捨財。是以
於綢人廣衆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衆
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
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義
有五翻。第一正解隨問答相。第二因事請佛
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爲難。第四擧未
來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請淨法也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
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
禁。於長壽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
之徳也。僧宗曰。因向所論。義勢至此。貴明義
耳。寶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時
衆生。習腥穢來久。不得頓制。至今經教。人心
純熟識理分明覺此腥穢。自然薄賤。是以今
時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
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已不食肉者。
有大功徳故也。智秀曰。意欲請制。是故因
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見。謂以肉施人非所宜
也。智秀曰。釋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
功徳。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護法菩薩應當如是
 案。僧亮曰。今説長壽。慈是壽因。害慈宜
斷。以説得其時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明駿
案。上説常住之因。謂以大悲。受不殺戒。而
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
以不殺。無乃愧心乎。戒爲衆徳之本。慈爲萬
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
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義。何獨聲聞。以此
而推。菩薩本來。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餘食尚爾。況復肉乎。子肉想者。
別有因縁。在餘經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案。智秀曰。請聞食肉之爲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案。道生曰。
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
之大。謂之種也。種既斷。長壽理絶也。僧宗
曰。夫殺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
慈是大慈種也。又釋云。果爲大慈。因爲小慈。
是則因慈。爲果慈種也。今既噉肉。違因地之
慈。故言斷慈種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
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案。僧亮曰。若慈是壽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
也。三種淨者。謂除見聞疑也。十種不淨者。後
有成數也。九種者。不見有三。謂未食時喜。食
時食已亦喜也。不聞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
宗曰。三種十種九種。並牽昔制也。三種謂見
聞疑也。十種者。下有成文。九種受者。昔日一
往唱言。離見聞疑聽食。當時雖制。而損命猶
多。故第二種制除十之外。離見聞疑聽食
也。雖爾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盡。向者
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見
中三者。謂見斷命時。見牽去時。見殺後屠割
時。聞中三者。聞殺時。聞牽去時。聞屠割時。
疑三者。亦不離見聞也。疑此爲是爲我殺耶。
爲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釋疑者。
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内。情中生疑。爲
是向肉。爲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後方便生
疑。悉不得噉。聞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見聞事
異。各分爲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復分
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
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義。常果要行。事在
施命。宜頓斷明矣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
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案。僧亮曰。若爲染著上諸物等。亦不應受。法
瑤曰。若爲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
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
表無貪者。金銀等寶。不應受也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見一切禁戒各有
異意 案。法瑤曰。無欲者。貴在損情。豈得同
彼異見。以裸形爲行道。以絶事爲斷慾乎
異意故聽食三種淨肉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愜情而
之。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
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
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見而生
意。難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種淨肉。
三不淨意。自亦消矣。而三種淨者。以難得故。
想而欲之。次斷十種之中。三種淨者。復不得
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種之外。三種淨者。逾
難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斷故。一切衆
想。無復生處。故一切想斷矣。寶亮曰。若使於
資身之具。損害處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
小復疎者。佛便且開也。衆生有虚僞果報。要
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爲形不立也。智秀
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結制之也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聞其肉氣悉生恐
怖 案。智秀曰。以事見理也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猶不欲視況當近之 
案。智秀曰。爲食者作譬也
諸食肉者亦復如是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
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鴎於海上。若既食其
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聞其殺氣。生畏死
想也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
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猶尚不食況當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歎不食肉。實可貴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無量百歳當説是人眞我
弟子 案。智秀擧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
離此者。是眞我弟子也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爲請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是則名爲能隨問答 
案。智秀曰。結上也
迦葉云何善解因縁義云何名波羅提木叉
義 案。僧亮曰。戒者時至則制。不至不制。謂
善解因縁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羅提木叉者。
墮是犯罪之稱。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
義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脱也。何不説是法門
者。若持則得解脱衆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
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
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
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聞便説。與此無異
也。總而爲語。眞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擧一
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爲波斯
匿王。説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黒白雖
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彼國盜至
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擯。
至於論罪。毎與國主參懷。今問何不頓説經
律甚深理耶。此中雖有五句。大意不過二也。
初問何不頓制。第二問戒律之相。或時説深
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
二縁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爲深也。佛初
出世。不頓説者。應有因縁也。或名犯不犯者。
昔總制云諸惡莫作。既無結罪之文。不説爲
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説爲犯。云何名墮者。此
三通問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爲律。云何
名木叉者。偏問戒體。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
明戒體也。以其與律相渉。恐人致惑。故復簡
之。取離身口意之不善。即爲戒體。律以取防
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寶
亮曰。五問者。第一難。云何不頓説經教。而有
深淺説耶。第二難。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
制耶。第三問墮。所言異昔第三篇也。乃總説
五篇七聚。皆是墮家果報也。第四問律。律本
詮量輕重。即是向*辨墮家事也。第五問波羅
提木叉者。問無作戒也。智秀曰。有四問。第一
問何不頓説經律。後三問不異前釋。慧朗曰。
律者言類也
佛言波羅提木叉者無所受畜亦名淨命 
案。僧宗曰。若談戒體。即是無作。若論其義。
則稱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釋木叉名義。
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聲聞之法。以少欲
爲業。若尊少欲。則所受無作。日夕増長。擧
少欲以明戒也。寶亮曰。無作本是頑法。非是
解性。豈能止惡。而今得止名者。有三義。一者
從因立稱。二者縁中得名。三者因中説果也。
從因得名者。因止惡之心發也。此法既從止
惡生故。故説無作。爲止惡也。從縁中受名者。
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爲衆惡。故言縁
中得名者也。因中説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
靜。靜故見理。得成無漏。能斷相累。名爲解脱
聖人。故曰無作止惡
墮者名四惡趣以是諸義故名曰墮 案。僧
宗曰。三處説墮。前二是受罪之處。後一説其
必墮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墮。初通輕重。次
偏明重。後就因明墮也
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邪業 案。僧
亮曰。再説戒者。前説人説。後就戒以*辨體

律者入戒威儀深經善義及不淨因縁 案。
僧亮曰。入者從也。科罪輕重障道深淺也。深
經善義。及不淨因縁者體既非淨。能作不淨。
如非時食等。皆應遮也。僧宗曰。此釋律字也。
五部律文。爲戒經所明。隱細爲深。不乖制旨。
身口如法。故言入也。與惡相違。故言善義。遮
受不淨。百不淨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殘衆多學法七滅諍等 
案僧宗曰。明悉禀承律之旨也
或復有人破一切戒乃至七滅諍法 案。僧
亮曰。戒有二種。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
道。善來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
故。輕重科目。一切盡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
不犯句也。言總制之前。冥起諸惡。若使頓制。
物情不堪。是以如來。初制諸惡莫作。折其重
惡。然後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問。明
所以不頓制者。由聞者不信。必毀謗故也。爾
時有善男子以下。因釋不得頓制之意。乃更
興一難也
或復有人誹謗正法漸次而制不得一時 
案。僧亮曰盡一切相者。一切惡相也。&T057006;藏者。
不向智者自發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豈知
發露。就事而言。爲&T057006;藏耳。不悔亦爾。漸次而
制者。説七篇輕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問也。
言人根淺狹。未堪深教。若頓説者。踰増其病。
乃至闡提也。盡一切相者。斷善根之相也。無
有因縁者。無可救因縁也。亦可即是計一切
無有因縁也。遂復玆漫者。深謗冥障故也
爾時有善男子善女人是故啓請應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於生死而求出。爲他
也。非法破戒。爲迷失也。不見有人可問是非
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増上功徳者。有五品
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聲聞。上是縁覺。
上中者是菩薩。上上是者佛。證佛知道也。
寶亮曰。不得頓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
問也。答如來亦知是事。如須提那明日應犯。
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
犯。則不墮惡道也。故言應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來欲令衆生入於地獄
 案。智秀曰。先擧其上難。且一往遮云。不得
作此難也
我見一人有墮阿鼻地獄如子想者令入地
獄 案。智秀曰。次顯佛大悲。有矜救之徳 
善男子如王國内有納衣者即以戒善而爲
補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惡也。
五重之納。四重雖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補。漏
出則補也。是以舍利弗。請佛制戒。佛言漏未
出。故不得制也。後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謂是
鬼。驚怖墮胎。致世譏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
戒也。智秀曰。次設兩譬。正答難也。前譬直明
須惡興故。然後善補也
善男子譬如轉輪聖王然後自行聖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顯佛所以總制後別
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大涅槃中因縁義也 案。
智秀曰。雙合二譬
復次自正者所謂得是即大涅槃等無有異
 案。僧宗曰。此偏據果。將明因時行化。備於
四徳。終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復以化
人。故知四徳既備。流通之言。在乎不謬。是故
擧果信而有徴。將便仰慕前規。企而習之 
卷第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二
 釋有餘無餘涅槃義 開身密不可思議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葉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來
無常 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問也。開昔
口密。略爲五難。第四第五。擧無餘涅槃也第
一二三。擧有餘也。法瑤曰。上來所明。常住已
顯。今從此下。竟如來無有密藏。開昔無常密
教。及身密也。願佛開微密。即此句也。僧宗
曰。答開微問也。上雖明般若法身。異昔涅
槃。未洗昔教。今明孤滅。是摧非實。開昔微
密之教。即是開言方便。下諸覺花。明王宮
非實生。雙樹非實滅也。寶亮曰。即是廣文之
始也。開微密之端。明果用也。顯法身般若解
脱。今先廣口密。以明智慧也
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爲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引昔所説。煩惱盡處。有餘涅槃
也。滅盡無爲。竟有何法。可稱常耶。僧宗曰。
此中諸難。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並無所在。
倶是執有餘無餘。但使滅無之義耳。然難意
唯齊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寶亮曰。此下
作四難也。第一第三。引有餘爲難。此第一難
也。昔日指煩惱無處爲涅槃。直是無物而已。
若爾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離諸有者爲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據昔佛身盡無餘涅槃。若身智並
滅。誰常住耶。明駿案。若作五難者。開此壞衣
譬。爲第三難也
如佛言曰離欲寂滅爲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此復是結盡。有餘涅槃也。愛盡無
欲也。前諸煩惱。盡是斷結也
如佛言曰譬如熱鐵爲常住法不變易耶 
案。法瑤曰。此復是身盡。無餘涅槃也。但引佛
昔譬。辭異而旨同也。明駿案。就此擧有餘無
餘涅槃爲難。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
爲今難。第二迦葉更搆兩難。第三佛答。第四
結上旨。第五迦葉領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
階。第一引昔教。第二誡迦葉。第三釋會昔旨。
第四擧法常爲證。此第一階引昔教
迦葉若有人作如是難者謂如來性是滅盡
也 明駿案。第二階。一往先非異人所執。而
誡迦葉也
迦葉滅煩惱者不名爲物是句寂靜爲無有
上 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餘句
也。釋有餘煩惱起作不靜。滅之爲靜。有餘滅
因也。法瑤曰。答第一第三有餘旨也。此兩句。
結盡無爲寂靜。尚得常住。何況法身不常住
耶。僧宗曰。答有餘三復次也。言不名物者。
謂非有爲中物也。于時&T057006;相説。故言煩惱
盡。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謬取佛意。謂爲都
盡。然法身常存。豈有滅耶。此中何以故。釋向
云不名爲物也。言永畢竟者。無惑而不盡。所
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靜者。向已釋有而
是常。今還擧上滅煩惱之句。即是眞寂靜也。
明駿案。此下第三釋會昔旨也
滅盡諸相無有遺餘如來亦爾常住無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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