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First] [Prev+100] [Prev]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請純陀故。先歎其有梵王之徳。次一行之請
純陀令請佛。次一行明所以應請佛之意。次
一行重申爲請之至
爾時純陀歡喜踊躍亦復如是復起禮佛 
案。僧宗曰。此第五段。從此入偈。盡十一行半
也。喜有二意。一以蒙解受供故喜。二爲大衆
所悦可故喜也。寶亮曰。純陀歡喜有三意。一
意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度既成。入聖流故
喜。三爲衆人所歎故喜也
而説偈言快哉獲已利釋梵諸天等悉來供
養我 案。僧亮曰。初四偈半。別相自慶。内得
人身。外値佛世。超六道也。次四偈。總相釋
已。所以得成檀度者。以外値彼度世之師。内
發正願故也。次兩偈爲歡喜作譬也。次一偈
説天人歸命於己。結所以可慶也。寶亮曰。初
四行半。慶離六道生死。次二行。慶難値而値。
次二行發願也。次三行叙所喜事也
一切諸世間悉生大苦惱久住於世間 案。
僧亮曰。猶如日出時。此半偈。應與猶如虚空
中半偈相換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訖哀歎。
請門明常。從此訖品。有十別。第一有七行偈。
純陀騰大衆意請也。第二佛述純陀自慶。止
所請也。第三純陀領解。雖知本處不可請。今
重請於迹也。第四文殊假爲不達。執迹生論
也。第五純陀擧貧女火人二譬。以勸修也。第
六文殊結此二譬。與純陀也。第七因請還拂
食迹。第八雙拂二人之迹。何以然耶。文殊向
假爲不達。而純陀毎居勝地。物莫之信。故須
印可也。第九放光催供。第十純陀領解。如來
述成也。此即第一騰大衆請也。慧朗述僧宗
曰。此下訖瑠璃珠譬。通是第二請門明常。分
爲兩別。何者。前純陀請佛受供。爲上根人。開
宗明常住因果。今從此以下至放光催供。因
重請爲中根人。開常住因果。次從放光催供
訖珠譬。因放光動地。二種涅槃相。以開常住
因果也。就爲中根人説中。分爲十一章。第一
純陀騰大衆心請佛。第二佛可其自慶。第三
違其所請。第四純陀重請。第五文殊止純陀。
不許有請。第六純陀譏文殊。正明常果。第七
説貧女丈夫二譬。誡勸文殊。第十遣悦念之
著。第十一擧調御駕駟及金翅鳥兩譬。明上
能知下。下不能測上。向來往復。蓋罔像玄區。
豈謂剋探理衷乎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純陀
品上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 純陀品第二
卷之第二
  文殊與純陀論義
釋妙本見丈六以金翅鳥爲喩
純陀品之第二
佛告純陀如是如是成就具足檀波羅蜜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慶也
不應請佛久住於世諸行性相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應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於外。
理不可請。内實常存。又何所請耶。僧亮曰。
應迹是諸佛境界也。應物而滅。滅不在我。猶
形遷而影謝。豈可請耶。實處不滅。復何所請。
諸行性相者。性生性滅。性不可請。應如所宜。
何可請哉。法瑤曰。應由物感。感息則謝。豈可
請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迹。還是神極所
知。故言境界也。應於所應。豈得留耶。諸行性
相者。上擧境界。明應同所應。今擧性相明所
應同應也。性語其内。即以遷流潜謝爲質。相
語其外。取其百年終滅爲義也
即爲純陀而説偈言上至諸天身皆亦復如
是 案。僧亮曰。證諸行不可請也。僧宗曰。此
偈中亦可亂明無常苦等諸過也。今隨義
者。初三偈半。無常門。次衆苦輪一偈。苦門
也。次有道者。謂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門也。次
可壞法兩偈半。無我門也。已有如斯之過。故
云。如蠶處繭。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
不淨門也
諸欲皆無常故我不貪著今日當涅槃 案。
道生曰。以理驗知。非實涅槃也。夫從惑有身。
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從師乃悟。而受悟有
解。惑則冥伏。冥伏不起。亦名爲滅。而未永
滅。若至於無師。然後都盡。謂究竟斷矣。然則
久已無有。今日捨身。明非實滅。滅既非實。示
同奚請耶
我度有彼岸出過一切苦是故於今者唯受上
妙樂 案。道生曰。夫有有則有滅。有滅則有
苦。既已度有。何有滅苦耶。無苦之極。假名妙
樂。假名爲受。故無所應請也。僧亮曰。而證於
眞實者。具欲道已。眞實不復滅也究竟斷有
者。斷有即涅槃。言當涅槃是應物。不可請也。
我度有彼岸者。此證法身湛然常樂。又不須
請也
爾時純陀白佛言世尊常住於世不入涅槃
 案。道生曰。純陀深得不滅之旨。説其所解。
以自陳也。僧亮曰。純陀當爲請主。助佛弘化。
上云。諸佛境界無常。如似應身性同諸行。與
眞身碩異。今欲明此義故。先歎涅槃。非淺識
所知也。然純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於
己有恩。是故願得常應不捨也。法瑤曰。純陀
既聞應身必滅。法身常住。始悟無請之理。但
念智淺。雖復得在大菩薩中。猶不能知法身
應身常無常義。以其道未成。猶須佛教。是故
因此復致請也。僧宗曰。此下請門之第三也。
佛向述其所歎。止其所請。本迹二理。具如前
釋。今純陀所領。已知妙本不可請也。而猶悕
住者。謂丈六之現。事在化物。而爲化參
差。深淺不一。是則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虚心。
如彼飢人。豈令化功未足。而當見捨。所以復
得請也。寶亮曰。純陀今請凡有二義。一則明
己是可教之人。二則自述有所未知。佛應住
世。教令成就。指饑人爲喩。以顯至誠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欲求正法應如是學
 案。道生曰。純陀言迹。似如無滅。故據滅爲
難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純陀。顯釋涅槃不滅
之義。乃晦居未達。執迹興難。謂不應請也。敬
遺記僧宗曰。請門第四。論義明常也。慧朗述
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則不空。無常斷絶。所以
而言具空三昧也。寶亮曰。文殊迹居負地。以
顯純陀之徳。將使時衆。捨昔所解。而從今信
也。文殊執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實生滅
者。則應道便癈。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爲本。
本迹雖殊。更無別體。若丈六生滅是實者。
則法身之本。豈得獨常。是爲兩失矣
純陀問言文殊師利若是行者爲生滅法 
案。僧亮曰。眞知如來。應知如等。如來者。乘
如實來。所乘既實。果亦應眞。故非行也。法瑤
曰。此下二人。更共廣説無請之理。文殊所據。
應身生滅。同諸行相。非請所能住也。純陀所
論。法身無爲。不待請而住也。二者各據一邊。
共相抑揚。以申佛意無請之旨也。曇濟曰。純
陀以五事。明如來不同諸行。第一明若同諸
行。如彼車輪。第二不得名爲天中之天。第三
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諸行故。如彼力士
也。第五明若同諸行。則應如彼長者子也。僧
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來是天中之天。云
何乃與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
有爲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況始擧四譬。
一況正顯如來久是無爲。後擧兩譬。戒文殊
也。慧朗別述曰。此下擧四事以爲法説。各有
一譬。離之爲八也。此第一事法説也。謂佛既
是天中之天。豈得與凡人同也
譬如水泡速起速滅一切諸行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車輪者。一高一下也。上云衆果最
勝。豈得復如車輪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謂
佛豈同水泡之生滅。車輪之無窮邪。慧朗別
述曰。第一譬也。若謂上可以類下。與此二譬
同也
我聞諸天壽命極長壽命更促不滿百年 
案。僧宗曰。以下況上也。如非想之壽。尚八萬
劫。況如來耶。慧朗別述曰。第二法説也。謂
若同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從天
而降。豈得暫在人間。便失天壽耶
如聚落主勢得自在勿觀如來同於諸行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勝後不如也。佛昔道樹
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勢力耶。慧朗別
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勢力也
復次文殊爲知而説爲天中天自在法王 
案。慧朗別述曰。第三法説者。若同諸行。則非
法王。佛以萬行圓滿。爲三界尊。豈可得言諸
行相耶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故稱如來應正遍知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
十方無畏。佛降四魔。豈是行耶。僧宗曰。第四
譬也。如來道超魔境。豈是死法耶。慧朗別述
曰。第三譬説也。力士以種種伎能。所以當千
佛。以萬行滿故。爲三界尊
文殊師利汝今不應憶想分別以如來法同於
諸行 案慧朗別述曰。第四法説。勿空生妄
想以常爲無常
譬如巨富長者生子如來同於一切諸行 
案。道生曰。以佛所説。爲證眞實之理。本不變
也。唯從説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説之理。既不
可變。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諸佛
所師。涅槃法也。若佛無常。法亦無常。故云所
説眞法亦無信者。慧朗別述曰。第四譬也。彼
之家人。所以不復愛是子者。縁有可信相師
妄想説也。若人聞汝謂佛無常。汝是可信之
人。亦可縁汝而不信也
復次文殊譬如貧女 案。道生曰。上云不應
説佛同於諸行。斯則解佛是無爲矣。既解而
能説。眞護法也。引此爲譬。以顯其旨也。貧者
乏法財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
曰。上説佛是無爲。此旨爲長。應物方便。是義
爲短。護法者。應顯其長覆其短也。女譬無常
慧。慧有三種。以聞慧入理不深。譬貧也。法瑤
曰。向云不應説佛同諸行相。是則内有眞解。
故能常信此理。可謂護法者也。今眞解常住
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爲女
人。未豐善法爲貧也。曇濟曰。女譬聞慧能生
思慧也。敬遺記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
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兩譬。明能作此修。
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爲義。明始行菩薩能
生常解。懷解轉明。義同育也。未有無漏法
財。故言貧也。寶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
宣常爲譬。後説丈夫隱有爲之譬也。法蓮記
僧宗曰。此下二譬。擧内外爲異耳。女人以護
子爲譬。顯其内解堅正也。丈夫以能剛幹爲
譬。顯其外説不可壞也
無有居家救護之者 案。道生曰。行未濃故。
不免爲惡所壞。本所安者不立。故云無有也。
僧亮曰。功徳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屬。以
無此故。譬之無護也。法瑤曰。昔善未強。不能
永固其信。還爲五欲衆惡所牽。失本所居。微
信之家也。内無家善。外無友護也。僧宗曰。既
從聞生慧。此解則遠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
世之像。是則三界非復其家。而復未獲常果。
在己兩盈之間。故云無居家也。救護者。解力
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奬接也。寶亮曰。佛法
正以信首五根爲家。始行之人。樹徳未深。是
則佛家未立也。道慧記曰。心離生死。則三界
非家也。若卅心滿上初地無漏。可稱生在佛
家。始行去此尚遠。故曰無有也
加復病苦 案。一本云窮困。僧亮曰。謂障聞
慧之煩惱也。智秀曰。爲八苦所病也
飢渇所逼 案。道生曰。衆結爲病苦。生死爲
飢渇也。法瑤曰。内無家善。外無友護。是以爲
惡友衆病所加。飢渇所逼也。僧宗曰。無禪定
之漿。又闕涅槃法食。故云飢渇
遊行乞匂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爲
惡所壞。來在生死。去家展轉。是遊行之義。既
厭苦求樂。而非本善。應得不得。是乞匂義也。
僧亮曰。經離五道。譬遊行。生死非所樂之處。
譬之乞匂。法瑤曰。爲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
如乞匂也。敬遺記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
善以自資。此善不多。兼非己分。義同乞匂也。
遊行是遲迴履歴。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
直之出要也。法蓮記僧宗曰。去佛果遼遠。而
常解冥津。有向果之義。故曰遊行也
止他客舍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爲邪見之
宅。爲惡所止。於其本善。爲他舍也。僧亮曰。
人天之果。爲逆旅也。法瑤曰。人天之身。惑之
所得。出自理外。終卒應無。譬客舍也。曇濟
曰。生死之中。非其久處。譬之他舍也。智秀
曰。常解習因。非生死眷屬。爲客。五陰有
栖之義。曰舍
寄生一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來無爲爲解。
理無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謂之寄生也。
僧亮曰。思慧之明。從闇而生。曰寄。明闇雖
殊。所解不異。曰一。必紹佛家。曰子也。法瑤
曰。解託陰生。曰寄。眞而無二。曰一也。曇濟
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薩居此陰身。乃懷常
解。解是我生。義稱子也。寶亮曰。從聞生思。
稱之爲子。智秀曰。常解是一。無生滅之二。曰
一子也
是客舍主驅逐令去其産未久 案。道生曰。
邪見是受身之本。爲舍主也。非撥其解。謂如
驅逐也。僧亮曰。無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
慧去之漸遠。譬驅逐也。法瑤曰。身爲其舍。邪
識所造。謂之舍主。邪見誹謗。不信常住。爲逐
義也。寶亮曰。解惑相違。義若驅也。是知一豪
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斷見與常解
相違。而斷見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驅客
携抱是兒欲至他國 案。一本云其産未久。
僧亮曰。思慧始生。喩之未久。堅執不捨。況之
携抱。遠之常樂。取譬他國也。曇濟曰聞思二
慧。相與一解。喩之携抱也。修慧應得而未生。
譬之欲向他國也
於其中路遇惡風雨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風雨。諸結如寒苦。惡友如
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煩惱。譬之寒苦。煩惱
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瑤曰。佛道長遠。修難行
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惱。譬之唼食。僧
宗曰。爲邪學所抗折。譬風雨。未免煩惱呑噬
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記曰。生死苦果。譬寒
雨。六塵惡賊。譬毒虫也
經由恒河抱兒而度 案。道生曰。懷耶嫉正。
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執眞解而不顧險者。
喩抱兒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爲修慧。而無
爲修慧未得。而無常難度。譬之恒河也。曇濟
曰。河譬非常師教也。抱兒者。譬執思慧解也。
僧宗曰。河譬小乘國也。外國法。若有異執。
乃至不共一河飮水。今譬趣他國者。事須經
河。而通法大士。懷常解而求佛。亦宜權化異
執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捨 案。僧亮曰。生滅事切。
急於暴流。執解不捨。乃爲奇特
於是母子遂共倶沒 案。僧亮曰。雖在無常
之中。而能不生異見。若有誹謗法者。則沒命
救之。法瑤曰。夫護法者。必居惡世多難之處。
必爲所嫉而能雖被流漂。執解不捨。爰致喪
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於世。人法倶墜。義言
母子倶沒也。僧宗曰。耶鋒盛遏於正説。遂使
言屈當時。解不申顯。義如子沒。人被折辱。義
如母沒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徳命終之後生於梵天 
案。僧宗曰。善護常解之果報也。梵者言淨。即
涅槃也。天者。第一義天
文殊師利若有善男子定是有爲定是無爲
 案。僧亮曰。若未見常理。但爾無言。則不長
外惡。何用分別有爲無爲耶。此下出護法也。
寶亮曰。若謂如來定是生滅有爲。亦得言是
斷滅無爲也。又曰。不應云佛一向恒同有爲。
然佛定是無爲也。曇愛曰。直案句云。勿説如
來定是有爲。應説定是無爲也。僧宗曰。若但
體常而迷迹。非所以爲解也。若能説本不乖
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應定
説。同於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
同。則傷迹也。如今未達。但自責而已也
若正見者應説如來生善法故生憐愍心故
 案。僧亮曰。説定是無爲者。説常以化人所
謂如上護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
命。是故如來。致有長壽之報。如八河之歸海
矣。生憐愍者。慈護物命。是長壽之因
如彼貧女在於恒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
擧以爲誡勸也
文殊師利如人遠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説
佛是有爲。必以成無爲義也。僧亮曰。秉常解
以求佛。譬遠行也。法瑤曰。前譬護法者。顯揚
無爲。此譬隱覆有爲也。始解未深。去佛懸遠。
譬遠行也。僧宗曰。請門第五段也
中路疲極 案。道生曰。正見未濃。而邪心中
起也。僧亮曰。經離生死。常解轉微也。寶亮
曰。謂帶相修行者也
寄止他舍臥寐之中 案道生曰。邪心内昏。
譬臥寐也。僧亮曰。乘惑受報。非本所期。曰寄
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説佛爲無常。譬眠寐
也。曇濟曰。生死不可久處。爲寄也。智秀曰。
雖有微解。惑障慧眼。暫忘所懷。如昏寐也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
喩火燒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謗謗。殃及身
也。法瑤曰。猶譬耶辨也。曇濟曰。始覺故言卒

即時驚寤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從眠寤
也。僧亮曰。知禍由己招也。寶亮曰。怪耶辨之
非。曰驚。尋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記曰。向以
暫不縁。今還得解
尋自思惟我於今者定死不疑 案。僧亮曰。
謂謗佛之罪。重不可滅。法瑤曰。執正解不從
耶言。知必見害也。寶亮曰。謂若從耶道。必入
地獄也
具慚愧故以衣纒身 案。道生曰。即以慚愧
爲衣也。若言佛是有爲。無慚愧也。曰誓不重
造。譬慚愧。還説佛常。&T057006;昔所短。喩纒身也。
曇濟曰。以護常之言纒解常之也
即便命終生忉利天展轉常生安樂之處 
案。曇濟曰。慚愧故生天。護常故解脱。僧宗
曰。結果報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
也。八十反者。八十種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
槃。王即佛
以是縁故文殊師利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案。僧宗曰。擧譬誡勸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具亦當&T057006;如來有爲
 案。僧亮曰。佛開常宗。而純陀廣之。説得其
致。故歎也。僧宗曰。請門第六也。以火人譬。
結與純陀也。法瑤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
深解也。物謂亡身爲法。未有其人。故結指純
陀顯不遠
有爲無爲且共置之如是施者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廣上不食之義。故因催供。以
顯之也。法瑤曰。上明如來無爲。今因催供。
以顯丈六非是無爲。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
請門第七。催供也。寶亮曰。此下催供。第四
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應當清淨隨時給與 案。僧
亮曰。明時物淨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如來正爾當般涅槃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種子。時物是檀種子也。
多少者。上已説物。未明心地。今次説施有八
種。如論文所釋。今明佛僧定清淨心。多是持
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純陀言文殊師利汝今何故即是法身非爲
食身 案。法瑤曰。文殊既催。恐物謂丈六全
同凡人。故純陀復明但示同耳。豈實須哉。僧
宗曰。純陀顯法身不食。乃引昔況今也
爾時佛告文殊師利善入甚深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純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師利語純陀言亦復悦可一切衆生 
案。僧亮曰。愛念生於偏著。今明如來理合則
可。情無偏也。皆悉悦可者。言理未顯。故復詳
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
偏念也
文殊師利言如來於汝我與仁者倶行顛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師利如來無有愛念即是諸佛智慧境
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擧譬明無有相之念
也。明駿案。自二人傍論以來至此。有三源。前
辨常無常義。總拂有爲之迹。以顯常住妙本。
可請不可請義也。第二拂應身之迹。夫食以
資身。若雖食而不食。豈身而是實耶。第三拂
應心之迹。寄悦可之。以表無念之念。故因
此述成。以遣心迹
文殊師利譬如國王直欲試汝諸菩薩事 
案。僧亮曰。鳥譬佛也。無量由旬譬觀空也。海
譬生死也。龜魚譬六道。己影譬應身。明空有
兩息也。凡夫者。謂具縛者也。少智者。指二乘
也。敬遺記。僧宗曰。此請門第八。拂二大士迹
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兩譬。前明下不及
上。以鳥譬明上能知下也。後文殊自拂迹也」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純陀聞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純陀昔願最後設供。申述常住。言
理已顯。不滅現滅。不食現食。其粗周矣。今文
殊先發。然後口告也。法瑤曰。前文殊催純陀
設供。爲純陀所訶。似若文殊前言爲虚。是則
丈六之身。復都不受人施也。時會之供。便爲
空設。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證文
殊向言不虚。故宜催也。僧宗曰。請門第九。催
供也。上來顯常拂迹既畢。物情不復滯迹也。
雖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
慧記曰。純陀向請住。而文殊傍論。事既已竟。
今放此光。以詶其意也。既不許其請住。所以
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從此下。訖瑠
璃珠譬。爲下根開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純陀汝所奉施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欲令速設。使時會各遂素心。故三
告之
爾時純陀聞佛語已同聲勸佛莫般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誠。不能仰感。故憑大衆
令共請
爾時世尊復告純陀莫大啼有爲之法多諸
過患 案。僧亮曰。非無所益。亂心迷道。非行
者所宜。當觀其身。釋無益之旨也。汝身是所
應。所應既不得。住應豈得住耶。寶亮曰。雜
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雜毒。就今經
而談。金剛以下。雖明解非毒。而其體與
未相分。故亦言雜毒
於是純陀復白佛言是故汝今不應啼泣 
案。僧亮曰。純陀重請之意。謂佛慈悲。以應苦
衆生。今我現苦。所以願佛留慈應也。佛答意。
以去必有益。住則無益也。諸佛法爾者。以生
滅爲苦。無生滅爲樂。故我滅此生滅之苦也」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T057006;思自惟復生慶悦 
案。僧亮曰。如來現同有爲也。人知有身爲苦。
厭苦求滅。所益弘多。所以慶悦也
佛讃純陀善哉善哉速辦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處者。現同起滅處也。皆
如幻相者。令其觀空。以止悲戀之亂也。以方
便力者。若諸法不空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
應無著也以佛心無著。證諸法空也。諸佛法
爾者。證無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證方
便。不食而受。蓋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訖
品。第十段領解也
爾時純陀爲諸衆生從坐而去供辦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難
了。若檀行成就。自當了也。道慧記曰。純陀迹
未善解設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卷第五 純陀
品下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 哀歎
卷上
  釋地動
出空不空空等十五法門
合正法寶城譬 釋伊字釋槃
釋若離若不離無常想義
釋五十七煩惱義
哀歎品第三
案。慧朗述僧宗曰。從前品末放口光催供。訖
珠譬。猶是請門明常。此爲下根説也。有六段。
第一放光催供。第二動地大衆哀歎。第三説
五譬譏請佛也。第四佛勸問又奪其所得也。
第五比丘歎昔教。第六説勝修也。敬遺記僧
宗曰。哀歎品初。猶屬前品純陀騰大衆請。是
第二請門明常也。從復次比丘若有疑惑以
下。是開宗中。第三勸奪門明常也。有四別。第
一奪果。第二奪因。第三擧寶珠譬。成昔果所
以虚也。第四結會二教也。寶亮曰。大分此品
有七段。第一説偈及長行。陳己之苦譏請佛
也。第二佛即勸捨昔之所得修也。第三比
丘還更請佛住世。教我修方也。第四佛復勸
令但隨佛教。修三勝修。必獲常果也。第五比
丘復請若佛果是常者。何不住世。示我勝修
耶。第六更勸明今日滅度。爲汝有偏執之病。
汝但莫保昔日所行爲實也。既三勸三請竟。
衆人始懷一疑云。理若果然者。佛初出生。
何不早爲我説。第七便會通古今也。道慧記
曰。大分此品爲四段。第一大衆哀歎。第二佛
開涅槃宗。第三説勝修。第四會通也。又曰。分
爲九段。第一將欲涅槃。所以動地。第二大衆
説偈及譬請佛。第三佛説兩偈。止其悲請。第
四若有疑惑。開常無常之端。發於衆疑。勸其
令問。即説三點涅槃也。第五比丘未能受故。
所以還歎昔教爲是也。第六佛爲説勝三修
法也。第七比丘更請佛住。佛以迦葉。當爲依
止。止其兩請也。第八還以珠譬。勸其令捨昔
之所修。修今勝修也。第九會通昔日不得即
説。今日得説之意也。後六段自相屬也。智秀
曰。從此入長壽品。至童子迦葉問。正説之第
二也。大意有六段。第一現動地。表佛必至。第
二時衆説偈及五譬。請佛住世。第三佛擧諸
法以勸問。第四説勝修以奪執也。第五説醫
譬。會通古今。第六段重作六翻。擧法以勸也。
法安曰。此品是開宗之第二段。有三別。第一
譏請。從品初。訖伊字涅槃。第二執昔教請。從
快説無常。訖三修也。第三擧*今教爲請。從如
佛所説離四倒者。訖品也。三列之中各有兩
翻。從始訖五譬。是請體。次從佛告比丘以下。
答所請也。就第二請中。初從快説以下。執昔
教以請也。我既不解。願住世爲説也。次從佛
讃比丘以下。詶己所請。云但習今教。得離
四倒也。就第三請中。初從離四倒者。訖隨佛
入涅槃。謂若佛是常。常則不滅。云何不住。教
導我耶。次從我以正法付囑迦葉。以詶己請
也。明駿案。此品大分爲五段。第一大衆見地
動。知是表滅。乃哀歎説五譬。以邀請佛也。
第二佛説兩偈。止其哀歎也。第三擧法勸問。
訖珠譬也。第四時諸比丘。聞説珠譬。始悟於
理。是以發問。昔日何以不即説耶。第五佛以
新舊醫譬。會通古今也。就初段中。有三章。第
一經家叙地動事。第二大衆説偈自陳。第三
以五譬譏請也。就第二段中。有兩章。第一寄
言激切。謂莫如凡夫也。第二以偈説法。止其
情也。就第三段中。有五翻。第一擧法勸
問。第二比丘執昔所得。不解今旨。第三佛説
勝修。奪己所執。第四比丘聞勝聞奪。此則已
昔爲非佛今爲是也。以己未解。仍復致請。謂
佛正應住世。教我令解勝修。乃以命要請也。
第五佛以珠譬。曉其迷也。第四第五段。不復
開也
純陀去已未久之頃是故此地如是大動 
案。僧亮曰。佛與純陀。説常住感應之義。備於
上文。純陀既去之後。疑者應發。而未即問者。
冀佛稽延也。故現必去之徴催令問也。六種
動義。備之華嚴經也。此中有兩意。前訖衆生
心動。動中有聲。説大小之相也。從兜率天下。
至如是大動。明必有大事也。學地有三種。無
學地有三種。而五種已過。此第六也。法瑤
曰。大士既去。無人扣發。是故動地。以表
涅槃。速其勸請之端也。伊字涅槃。因斯而唱
也。寶亮曰。此第七相也。此端來意。非爲召
衆。但時人見佛威光恬然。情意小惰。更現此
相。以表必去也。此下訖老少二人譬。第一自
陳己苦請。而譏佛也。有三意。第一説十一行
偈半。正陳苦而請也。第二後兩行偈。明佛若
在世。有除苦之益也。請竟佛默然故第三更
引事譏佛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也。地中有此
聲者。表兩義。一者令知今是大動。二者令知
此動爲涅槃相也。慧朗曰。前品末放口光。此
品初動也。皆是欲爲下根人。重説常故也。從
放口光訖偈。六段中。第一現涅槃相也。有三
章。此第一章
時諸天龍乾闥婆如來見放捨猶如棄涕唾
 案。僧亮曰。明佛去之苦也。智秀曰。此下訖
五譬。第二段。自陳哀歎。以請佛也
譬如日初出光明甚暉炎譬如須彌山 案。
僧亮曰。佛若住世。有如是之益也
世尊譬如國王生育諸子唯願久住不入涅
槃 案僧亮曰。上兩章備陳去留之損益。申
己苦以請佛。而不蒙慈顧。此下訖長行。以五
譬過佛也。第一明無善始令終之美。第二明
以有爲爲苦。無爲爲樂。畏有爲故。佛非無爲
也。第三説無爲樂。以子在獄。父不得樂爲
譬也。第四慈而不等。第五都無慈也。法瑤曰。
此譬自言雖得正見。而般若未具。請佛住世。
成我般若也。僧宗曰。四部不一譬諸子。明慧
不耶。喩端正也。初教定慧。令我修學。生我慧
命。應追勝慧。教以深理。則慧命不斷。佛今既
去。勝慧不續。非殺如何。寶亮曰。我未免四
魔。而佛見捨。豈非以子付旃陀羅耶
世尊譬如有人善學諸論則不復畏墮於地
獄 案。法瑤曰。此譬謂佛具足。若應住世。
爲我説之。如其涅槃。於諸法畏而不説也。
曇濟曰。如來如似畏有爲也
世尊譬如有人初學作務云何如來得受安
樂 案。法瑤曰。此譬明我未得解脱。請佛住
世。教我令得也。曇濟曰。喩小乘初業也。囹圄
者無明也。有人問者菩薩也。敬遺記僧宗曰。
聲聞教修行。斷諸煩惱。爲初作也。彼人以
能勤故。得罪於囹圄。今明雖斷麁惑。而細
者不傾。故爲陰果之所籠樊也。有人問之受
何罪者。天下有無事。傍人爲復顧問。不能爲
益。若世尊果去。則同傍人泛爾無慈者也。又
釋。以慈悲爲官也。寶亮曰。謂佛不應負誓者。
昔發四弘願。處生死度一切衆生。云衆生病
愈。我病乃除。今我幸是可度之數。而佛息化。
豈不違誓耶。慧朗述僧宗曰。初學菩薩。懷大
慈悲。誓爲衆生。不捨生死。生死之應。必不可
免。如官所收。若衆生得度。佛乃安樂。云何今
日。獨離苦惱耶。有人問者。餘大菩薩。問始
行也
世尊譬如醫王善解方藥唯願久住莫般涅
槃 案。法瑤曰。佛若不住。教我令得解脱者。
則有祕悋。如彼醫也。曇濟曰。雖謂有慈。而心
存勝負傷平等也
世尊譬如老少病苦之人久住於世勿入涅
槃 案。法瑤曰。此譬明己習學始。爾未成
法身。請佛住世。諮問修學。法身可成。曇濟
曰。若有慈者。則應救苦。今既捨苦。豈謂有
慈也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遠離諸非法自慰受歡
樂 案。僧亮曰。以慈愍故。是以現滅。備之前
文。但凡夫愛縁悲重不可理悟。今偏告比丘。
以厲諸人也。寶亮曰。此下第二勸也。有三意。
第一戒時衆。第二總因果中勸。第三勸捨昔
日所得。修今伊字也。此即第一對比丘。戒凡
夫也。諸佛法爾者。有感則應。感盡歸眞也樂
不放逸者。教令持戒守心。正憶念者。其修
定。下句修慧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段。正擧諸
法。述佛本意。勸令問也。有三別。第一將欲使
問。先兩偈。止其亂心也。第二廣擧諸法勸
問。第三更擧異縁勸問。此即第一。止其哀亂

復次比丘若有疑惑我當隨順爲汝斷之 
案道生曰。佛雖爲純陀。説不滅之義。而諸比
丘。執昔教不已。今將釋之。以明今昔之教。則
妙善同也。説一切皆者。本爲衆生著三界
之惑。以遣不空之病耳。言迹既漫。理應致
疑。今許其疑問。微言得顯。引背歸宗也。僧
亮曰。開宗有略有廣。此廣勸問也。諸比丘觀
四非常。斷疑成道。聞佛常住。應於此果生
疑。則應問而無問者。必以昔説是實。若以昔
説爲實終不悟今教也。是故稱名。發其疑端。
昔説一切空。今言不空。是可疑也。僧宗曰。此
開宗之中。第三也。前第一因施明常。第二純
陀騰大衆請明常。今此第三勸奪門明常也。
所以將奪而先勸問者。向以五譬譏佛。或言
悋法。或謂慈偏。今勸其令問上開宗之旨。發
今昔二教。顯二種不可請。既所未達。今應疑
問也。生死虚假。終歸於空。涅槃圓極。湛然常
存。爲不空也。昔説無常。止於三界。今言無
常。三界外也。昔以三無爲爲常。今明妙有以
爲常也。寶亮曰。此下第二擧因果。總勸問也。
智秀曰。第二廣擧諸法。以勸問也
亦當爲汝先説甘露然後乃當入於涅槃 案。
道生曰。如必不疑不知問者。亦當自爲汝説。
終不使汝。遂墮疑惑也。僧亮曰。謂汝自有疑。
而不能問。我當爲説。然後涅槃寶亮曰。總答
前五譬譏請意。自出世以來。説苦無常。除餘
四倒。今説常樂具足入道。何致終始之譏耶。
今昔所説。窮幽微之理。豈有畏法過耶。今
入涅槃。廣爲汝説甘露極理。令得常樂我淨
之法。有何乖願耶。今欲令汝識常。與文殊
等。豈謂慈偏耶。出世已來。教爾正路。今復示
汝甘露妙道。豈曰無慈耶
諸比丘佛出世難人身難得如求金沙優曇
鉢華 案。僧亮曰。所謂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僧宗曰。向來勸問。從此下奪也。有四段。第一
奪果。第二奪因。第三擧寶珠譬。明昔果所以
是虚第四結會二教也。寶亮曰。此下第三偏
勸捨昔所得果也。有四意。第一先歎比丘能
離五難。并勸也。第二正奪果。第三奪昔所行
因。第四勸脩取今常果也。智秀曰。此下訖如
世伊字。第三別更擧異縁勸問也。有三章。一
擧比丘徳。第二擧比丘失。第三擧佛眞實教
勅。以勸問
諸比丘離於八難得人身難是故汝等不應
放逸 案。僧亮曰。向與今奪也。昔偏執以
爲足。更不進求。豈非空過放逸人耶。僧宗曰。
比丘既勤勤請住。佛不許住。而乃勸問。所擧
之理。非其境界。絶諮啓之方。乃退保所得。息
進向之路。承其此念。故有空過之責。擧昔苦
行。以顯大慈之難負
汝等比丘云何莊嚴値遇寶城取虚僞物
案。僧亮曰。此譬廣上事也。城喩涅槃。僧宗
曰。佛果排遣累。喩城之防非也。戒防身口外
失。如墻也。定水爲塹也。慧能決斷除惡。如俾
倪也。保其所得。謂取虚僞物也。寶亮曰。第二
奪果也。寶城無體。爲衆寶所成。若一徳不備。
不得稱爲大涅槃也。昔之所説。乃是涅槃因
縁中説耳
汝諸比丘勿以下心未爲正法除諸結使 
案。寶亮曰。此第三奪已昔日所因也。有四句。
唯勸令忘懷兩修而徳也。雖服袈裟者。此乃
始學之初門。非渉眞之極路也
汝諸比丘今當眞實種種煩惱病之良藥 
案。僧亮曰。眞實事者。謂常理也。常理難解。
既非散心怯弱所知。故須攝心也。唯有佛日
能照。佛日沒已。汝等當爲無明所覆。云何能
見耶。大地是衆生共報。佛法亦爾。本爲衆生
故求此。即衆生法已。僧宗曰。十力慧日沒者。
謂時機難差也。草木爲衆生用者。資益法藥。
以除患也。既有法藥。所以時不可失也。寶亮
曰。此第四勸修今因。取今果也。將欲勸修。先
以一句誡勅竟。略出常住體相云。如來法性。
眞實不倒也。昔日亦云法性。而是斷滅之教。
今日所明常果體。百非所不得。無有亦無
無。謂一相無相。不斷不常。如此心縁。豈是顛
倒耶。即生三法。爲修因之方。謂精進攝心勇
猛也
我今當令一切衆生悉皆安住祕密藏中 
案。僧亮曰。入者常住之理。昔爲無常所覆。衆
生不見。今得見故。名之爲入也。僧宗曰。上略
常。未出常體。今既奪彼所得。宜顯其相
也。祕密者。謂十地所不見。唯佛能了也衆徳
蘊在圓果之中。義和藏也。寶亮曰。住者有
三位。謂信見得也。何者。從外凡至九地。通
名信住。第十地者。名爲見住。唯佛乃居得住
位也
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
佛得常故。名爲住也。爲物涅槃佛不滅也。僧
宗曰。向指大衆。今指如來。明同得不異耳。入
者。謂丈六之迹。縁盡。反眞。約應不現。故言
入也
何等名爲祕密之藏名入涅槃如世伊字 
案。道生曰。夫照極自然。居宗在上。上不可
並。故横必非矣。所除累。近則解脱。於下無不
應。兼則色身是倶。非先後故。縱亦非也。三無
離理故。別之尤非。是以湛然弗差。猶如伊字。
既云常矣。豈有今滅。今滅非實。色身則存也。
一言蔽諸。伊字之喩也。僧亮曰。若竝者。身能
發智。智用滿故。三法倶常。智功既勝。故不
竝也。縱亦不成者。身智之滅。無優劣故也。面
上三目者。般若居上。身及解脱。二無勝故。竝
列在下。此釋三徳相縁。得常之所由也。若別
者不相因也。身得智。不由智得滅。是則倶無
也。具此三法。所以謂安住也。名入涅槃者。謂
常法無滅。爲物故滅也。法瑤曰。三法各異者。
體異則有分。有分則無常。豈宜各異而合成
涅槃耶。又雖云一一非耳。然離此之外。亦更
無也。僧宗曰。竝不成者。明功用不同。縱不成
者。明義無勝負也。別不成者。明無異體也。解
脱亦非者。此總合前兩句。若言解脱功用即
法身功用者非也。三法各異者。合第三若別
句也。言解脱亦非有。唯主滅累一義。不收圓
徳。文句隱略。得意者。應云解脱。非涅槃所成
圓體已。何者。以三徳成祕密藏。此收佛地
功徳斯盡。向者三徳。各收一義。是爲捉別。云
何收盡。故言非涅槃也。寶亮曰。竝者。以一時
倶有。以爲譬也。何者。昔以事斷無爲爲涅槃。
而此無爲。與身智竝故。非今日伊字也。縱者。
以前後爲目。亦譬昔日無餘涅槃也。謂先有
身。次有智。後有滅。故言非也。如三目者。上
以二句非昔。此句正是於今。謂萬徳之上。總
明涅槃也。三點若別者。謂三徳之上。一一偏
取。亦不得也。下句云。法身亦非等也。三法各
異亦非者。謂各有別體也
爾時諸比丘聞佛世尊於諸想中最爲第一
 案道生曰。既聞涅槃如世伊字。始悟昔
説無常之旨。止於三界。而遠表於常也。僧亮
曰。受解請也。聞今伊字之譬。解佛昔説一切
無常。是方便也。而此方便。能斷三界實結。何
快如之。法瑤曰。佛説伊字涅槃之常。是則已
説非涅槃者無常也。又自因今解悟昔説無
常旨在非佛。乃所以表佛是常。可謂快説也。
僧宗曰。向釋三義。旨趣幽深。求之於心。冥然
分外。交聞唱滅。捨應歸本。長與物隔。故愁憂
也。快説無常者。伊字之説。非情所解。前塗難
渉。退保先教。何以示耶。如來昔教。令我修學
無常等觀。離三界惑。依教修行。果得出苦。所
以不難。今日教者。今雖言常。而我未得。我既
未得。事在如來。交見滅度。雖有常言。不覩其
事。如其不住。則昔説可憑。是以歎也。象跡爲
上者。上句歎教。此句歎從教生解也。寶亮曰。
從此以下。請中第二文也。若爲凡請。大旨
有二。第一者。佛説二十五有。作五門觀。而佛
故是常。得知金剛以還是生死。而後心是常
也。我是可教人。佛應住世也。第二佛雖爲我
説伊字涅槃。不知云何而得也。就此第二請
中。有三段。第一明我是可教之人。略有所解。
故先以二譬。歎今苦空無常五門除惑。勝於
昔日也。第二從帝王。訖醉人譬。正請辭也。第
三從歎芭蕉已下。執昔教。以要佛若不住世。
我當尋昔所習。通於佛上。脩苦無常也。快者。
快上純陀品中五門觀也。純陀品中。説常無
常。今但歎無常之理。昔來所觀常理。本所
未達。且留此理。以爲請辭。謂我未解。應住世
教我也。我若已解今日常旨。用請何爲也。智
秀曰。此下第四段奪執也。有四別。第一正執。
第二奪執。第三請住。第四佛答。從此訖而有
諸見其無是處。第一快昔教。擬爲反請也。明
駿曰。此下訖無我想勸問中。第二翻上擧勝
法勸問。既非己所解。乃還執昔教也。有三階。
第一勸昔無常教。於我已解。第二擧帝王等
譬。明所未解者。在乎今教。而佛不住。教我令
解耶。第三擧歎無我等教也
若有精勤脩集之者無明憍慢及無常想 
案。僧亮曰。擧三界實結。顯無常教之力能也。
不説瞋者。以易斷故也。法瑤曰。若能勤脩無
常想者。則不離三界惑。及佛上無常想倒。快
説之義。其在此也。僧宗曰。想有二種。若習觀
觀空前方便者。不能除結。今取空觀。恊解無
常。即是空慧。作想名説也。若不爾者。還取空
前方便伏結。由伏後斷。故通言斷也。及無常
想者。斷見無常耳。寶亮曰。此是思惟門中。最
後所斷者。故偏擧。非不先斷麁也。及無常想
者。兼除佛上倒也
世尊如來若離無常想者無明憍慢及無常
想 案。道生曰。上云脩無常。能除無常想。想
是慧名。似若鉾楯。宜更明之也。若離者。謂不
脩無常想。則無般若。般若既無。則無解脱。今
日豈得入涅槃乎。若不離者。取昔説相。爲無
常想。則是顛倒。豈得言與慢等倶離耶。僧亮
曰。請也。得理觀者。境智不相離。如來若常。
則離無常想。若離無常想。爲物則不應涅槃。
上既有爲衆生之言。因之得有請也。若不離
者。若佛不住理數。自滅無常之觀。竟不離佛。
伊字之譬。更増惑倒也。法瑤曰。向美快説無
常想。能除三界常見等惑。及佛上無常想倒。
今次。歎此想亦能得常也。何以然耶。如來本
若不脩無常想者。則不知無常在於非佛。常
在於佛。云何得脩不濫之無常。入伊字涅槃
耶。此論今日所解。不談昔日也。若不離者。此
言昔解也。若果脩昔無常想者。此無常想。濫
該於佛。非唯不識於常。亦未深識無常。豈得
能除三界之惑。及佛上無常想倒耶。諸比丘
説此得失二句。自陳已解悟無常之旨。成向
所言快説之意也。僧宗曰。比丘意言。我未
造極。事須滅身然後免苦。今高推如來。不同
我者。既曰常住。豈待滅身。方稱涅槃耶。若不
離者。懸取佛意。若言我亦不離者。即猥與
我同。則不應言脩無常想爲非也。寶亮曰。請
辭也。捉前品中。常樂二偈。已離無常句。若尋
此語。佛便是離無常想也。不應入涅槃者。此
應身乃是法身。之未自在無爲。若果不自在。
云何言我是常住。若不離者。佛今果入涅槃。
便是未離無常想。那得言我已離無常也。智
藏曰。離者。滅之異稱。想者。空慧之別名。佛
向云欲入三點涅槃。若滅空慧。則無般若。豈
有三點涅槃可入耶。若不離者。取佛意。若言
不滅此慧者。云何昔言滅無常想。是則空慧
不得不滅。三點安在也
世尊譬如農夫於秋月時於諸想中無常爲
最 案。曇濟曰。此因譏而致請也。佛若果入
涅槃。故知無常想勝也
世尊譬如帝王知命將終便欲放捨入於涅
槃 案。僧亮曰。帝王之慈。慈及一國。尚行恩
赦。佛慈一切。而不見矜耶。法瑤曰。雖説昔非
今是。然未爲心用。猶爲無明所縛。未得解脱。
須佛見教也。寶亮曰。此第二章。請辭也
世尊譬如有人爲鬼所持解脱等法如世伊
字 案。僧亮曰。世醫慈淺尚不捨病人。況出
世良醫。而不救我等。法瑤曰。上譬明未得解
脱。此譬明未得般若也。僧宗曰。聲聞雖斷麁
結。而細者猶在。佛爲良呪師。前譬明果患。此
譬明因患也
世尊譬如香象爲人所縛便欲放捨入於涅
槃 案。道生曰。菩薩如香象。聲聞則未然。云
何可捨耶。僧亮曰。爲佛作過也。謂如來慈等。
不得獨爲聲聞現身。亦復餘方化菩薩也。若
爾者。慈本濟急。我既不能自解。故苦重爲急。
菩薩能解。故苦輕非急也。五十七者。依
結名愛慢無明。横通五行。爲十五也。竪通三
界。合爲四十五也。無常是見。四諦亦通三界。
四諦十二。合五十七也。法瑤曰。此譬明未如
大法身自在也。僧宗曰。羅漢斷煩惱盡。不無
習氣相承。故言有五十七在耳。又釋。不以斷
見觀照智。約三界四諦爲十二也。智爲細惑
所闇。即是無明。亦稱煩惱也。寶亮曰。於佛上
起三倒。無常苦無我。此三煩惱。顯見無作四
諦來治也。一諦下有三爲十二。并爲四十五
也。四倒不取空者。空即無我。更無別義。不淨
本非理觀。故不取也
世尊如人病瘧値遇良醫便欲放捨入於涅
槃 案。道生曰。縱依昔教得解。而於餘教未
了也。僧亮曰。更爲佛作過也。若慈必救重。應
捨聖從凡者。凡夫計常。故佛應現滅。若爾我
有半病。故以瘧爲譬。佛應救之也。法瑤曰。此
譬明無常涅槃也。雖免分段。而變易猶在。
爲半日病也。寶亮曰。瘧是寒熱之病。明我等
九十八使。都未除也。智秀曰。佛除我麁煩惱。
即日不發。而細者。根本猶在未去。如瘧之未
發也
世尊譬如醉人不自覺知便欲放捨入於涅
槃 案。道生曰。半解尚應更教。況全未了耶。
僧亮曰。謂聲聞之病。全同凡夫。非半日病也。
何者。若了三界無常。於佛不應起無常想。説
言佛是無常。則不了因縁。具三界常見。理與
凡夫同也。法瑤曰。此譬明上所以未得四義
者。良由凡夫時。醉醉五欲。情重根鈍。是以
今日髣髴有解。然猶未醒。云何捨棄。僧宗曰。
上四譬爲聖人作譬。此通爲凡聖也。智
曰。此譬與上瘧譬。事異而意同。同以惑未盡
爲喩也
世尊譬如有人歎芭蕉樹而有諸見亦無是
處 案。道生曰。昔亦佛説。今亦佛説。昔解
既非。今何必是。是故還執昔解。乃取判於佛
也。僧亮曰。謂如來是常。推理而言。理應自在。
而我今日。請不得住。便是不得自在。是
昔説無我是實。今説自在應虚也。如佛所説
者。今昔皆是佛説。今説何必全是。故引昔取
判也。法瑤曰。從快説以來。比丘雖自説解。猶
未自審。今欲取定於佛。故先呈昔解。歎無我
想爲眞也。佛若非之。則今解是也。如其不非。
今解何必是耶。芭蕉譬明解無我也。漿澤譬
眞言其身。理自無我。不假言其心解。七葉華。
美脩無我得入涅槃也。寶亮曰。此第三章。欲
還脩昔教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