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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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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上説妙藥王。譬正因佛性。今此中云。妙
藥王者。謂無漏解也。佛今答言。如世間從子
得果。此果。有還與子作因者。有不能者。如今
穀子。從過去穀生。名其爲果。然此子。又能生
未來穀。還成因義。枝葉等物。雖從因生。不復
更能爲後因。明煩惱亦爾。從過去惑因。得今
五陰。於今果上。更起未來因。果報連續。此便
有即因即果義。既借譬如上。下即出事。一有
煩惱果。是煩惱因者。是因即果即子義。二是
果非因者。謂無漏解。既寄此果報中。修得此
解。更不生後。唯果非報。故名爲清淨梵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是則名爲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有義未彰。重問。煩惱果非煩惱
因者。煩惱起有因縁。似過去煩惱爲因。現
相爲縁。因縁皆到。若以無相爲縁。則因到縁
到。是果非因。名爲梵行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八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九
  辨三種業謂身口意
辨四種報謂黒報白報雜報不黒不白報
廣辨煩惱業更相生義
論世第一法有漏無漏義
廣辨三十七品作九種名説謂主勝導等
廣辨十想 廣辨七想
迦葉品之第七
善男子衆生觀受知是一切斷和合故則不
生受 案。僧亮曰。釋愛是因。以我爲樂。則生
愛著也。十二因縁。所作善惡者。以生死爲樂。
不能離故。名受時也。何因縁生者。次觀受因。
因復有因。從微至著。明可斷也。不因自在天
生者雅因要得其正也。皆從縁合而生者。縁
合則非自非他。生無定主也。即是愛者。樂受
生愛。愛生樂受。互爲因果也。是和合中者。從
合故非有。合生故非無。斷合則不生也。寶亮
曰。此下去觀六種法。謂受想觸欲業苦。唯觸
一法。無別觀寄諸門也。所以先觀受者。一切
惑起。莫不由受。故先觀受過。就觀受中。觀先
受因。次觀受果報輕重。三觀受之滅處也。内
外漏因心外境上生。漏盡因三受起也。如是
受何因縁生者。次觀受因。如是因縁。復從何
生者。爲次第種種觀因。終非是無因而生。不
從想生者。別是外道所計無想天想非想陰
之想也。若有此因生。應當先斷此受因也。因
縁即是受者。從過去滅心受作因生也。非有
受者。因縁中無有性受。非無受者。不離因縁
有也
善男子智者觀因已是則名爲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若不觀果苦。則不厭受。斷受因
故。次觀果也。受因縁得解脱者。樂生則繋。樂
滅則脱也。斷我我所者。知無宰主也。有少滅
處者。三慧斷結。以聞思斷麁。名小畢竟。修慧
斷微。名畢竟解脱也。知從八正。即便修集者。
八道無漏。是修慧也。増長身心者。八道向滅。
而増長違道也。何因縁故。能増長耶。觸因縁
者。謂聞思觀遠因。修慧觀近因。下觀果也。非
明無明者。有漏善及無記也。雜食愛者。能令
生死不斷也。寶亮曰。觀因既竟。次觀果者。得
三惡苦報。此三惡果。雖都是四心家報。要不
離於受也。何等受。能作愛因。何等愛。能作受
因。此明更互相生義。愛亦能作受因。受亦能
作愛因也。觀因果輕重既竟。故次第三觀受
滅處。若得信首五根。二空成就。名作少滅。至
正觀無漏。名爲大滅也。是道觀受有三相者。
即三受相。然此三受。能増長行陰中身心煩
惱也。何因縁故。能増長者。從三觸因縁故生。
第一無明觸者。煩惱觸也。第二明觸者。能生
無漏八正道也。第三非明無明觸者。世俗善
心也。如是受亦名爲因。亦名爲果者。從觸生
名果。能生受故。亦名因也。觀受作三門既竟。
今次復觀愛果報者。因愛而生。所以須觀也。
智者觀愛。復有二種雜食。愛者四食也。無食
愛者。斷四食得無漏也。若欲斷愛。先斷受因。
近因是受。遠因是觸。因果盡斷。所以得八正
道。即名清淨梵行
復次善男子智者當觀想受滅故名爲解脱
 案。僧亮曰。二事何因縁生者。愛受是生死
之本。更觀近因也。知因想生者。想取假名。而
倒有輕重。重爲愛因。輕爲受因也。見色不生
貪者。釋受因。著好生貪好相。是假眼識見色。
未得假想。取假想受得好惡。輕爲受因。及觀
受時。亦不生貪者。釋愛因。受從倒生。受初得
好時。未生倒想。取常樂已。乃至貪愛。重爲愛
因也。想有三種者。少有二種。一縁小。二住縁
時少。至無量亦爾也。未定者。散心縁不定。亦
住時少。欲界定麁。亦爾也。無色界無色。不爲
外縁所動。住定久。云何説耶。想受滅名解脱
者。釋佛所以説想受。爲漏因也。寶亮曰。智者
當觀受愛二事。從何而生。知從想生者。此下
次第二門。觀想即假法相。故名爲想。凡顛倒
妄縁。皆不得法實。是想三種者。若想像小縁。
名爲小想。想像大縁。名爲大想。想像無量縁。
名無量想也。復有小想。謂未入定者。欲界電
光定。復有大想。謂已入定者。八禪地定也。復
有無量想者。十一切入也。若三想滅故。則受
滅。想受既滅。便名解脱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滅一切法聞者亦解説於
衆生 案。僧亮曰。解法者。法別衆生總。總別
相因。説一則知二。心數相因。受想居要。受想
可斷。知餘亦可斷。説亦爾也。應親近者。唯説
雜法解者。亦雜也。寶亮曰。迦葉因此語後即
問。若爲説想受滅。名解脱耶。佛答言。如來或
時。因衆生説。聞而解者。如先爲大迦葉。説衆
生滅時。善法則滅。但法由人弘。若人不復行。
便法不流轉故。以以言衆生以明法也。因法
説於衆生。聞而亦解。説於衆生者。如爲阿難
説。若有法。能生煩惱者。便不應親近。即惡知
識。若有法。能生善者。便應親近。即是善知
識。既説可親近法。不可親近法。故物即得因
法解善衆生。不善衆生。是則善者可親。不善
者不可親
善男子如來雖説想受二滅雖有毒草亦有
妙藥 案。僧亮曰。無若想者。世諦辨法名想。
世所共傳。名流布也。世諦有二。一理。二倒。
縁廣假名是理。計有一異是倒。倒則生著也。
寶亮曰。雖説想受二滅。則以總明一切法滅
也。想因觸生故。次觀觸有二種。因無明識。起
想受煩惱也。因明識。斷煩惱得解脱也。觸本
寄諸門。故不別觀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觀欲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即是色聲者。先觀欲因。因有内
外。色等是外。到想是内也。便生於受者。即欲
也。欲無別法。倒想多爲欲。樂名受也。十惡後
想起。名十惡想也。以惡父母者。殺害是行報。
地獄生報也。寶亮曰。次第三觀欲。欲即五塵。
明五塵非欲。能生於欲。因中説果。故名爲欲。
所以觀者。因五塵故。生識著識。故生想。因想
故生受。因受故生行陰中愛欲也。然從五塵
至受。皆是欲因也。但識過患少故。不作別門
觀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如是造作三種身口意業
 案。僧亮曰。次當觀業者。八苦以生爲本。煩
惱與業合行。然後受生也。次觀業。受想觸欲。
即煩惱者。惑性皆是煩惱。以始末輕重爲異。
能別名觸。無別門也。以通是想受之因。一作
生業。二作受業者。資業受生名生。能得生報
名受也。善男子。身口二業者。造作是業義。意
性造作。不作從生身口具二也。以因故得名
爲業者。身口非作性。因意得名也。正業是意。
期業是身口者。性是善惡名正也。應他善惡
名期也。先發故名意。訖得名爲正者。此正釋
也。謂先發爲主。從他爲應也。即無明觸者。業
能通四。欲説苦因。但説無明也。寶亮曰。智者
觀欲已。當觀業者。第四門明受想觸欲。即是
煩惱。此煩惱能作業者。即十二因縁中行枝
也。不作受業者。不作潤生結報業。何以故。初
作業時。要未改報。便未用潤生惑也。如是煩
惱共行。有二種。謂生業受業者。欲明煩惱。始
終不相離。更互得作因作業。亦得作受生業。
故還來來取。觀業既竟。便次觀因。因即無明
觸。因此無明癡。識於縁中取著。乃至生行陰
中業也。觀因亦竟。即次觀業所得果報。上上
善生閻浮提者。此論受道邊勝。異昔教之説。
雖復兩教不同。各自有意。餘三天下義例。悉
殊昔其旨。是等不復別釋
善男子智者如是觀業因已果報者名無漏
業 案。僧亮曰。作業時垢者。釋業名也。因不
善故。果報苦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雖有毒草亦有妙藥
 案。僧亮曰。是義有二。一者亦果亦報。二者
唯果非報。唯果非報者。果是報因。此名則通。
以因報因。此名則別。有漏具二。無漏唯一也。
善男子。無有報故者。業從報制名。爲苦樂受
是正報。苦性黒。樂性白。以樂治苦。名對治滅
苦樂寂靜也。有定受報處者。黒在三塗。白在
人天也。鬱單越於世樂爲上。於道樂爲下也」
復次善男子智者觀業觀煩惱已苦因縁生
苦 案。僧亮曰。是二所得者。觀苦二法合行。
涅槃得果名。二果即苦也。離一切受生者。生
是苦本。故先説生也。復觀煩惱因縁者。次觀
四道業及煩惱是因。苦道是果。因果通名有
道。四道相生。莫識其次也。寶亮曰。智者觀業
已。次觀業煩惱所得果者。第五門觀苦。明業
煩惱與苦。更互相生。六道因縁。倶無微樂。故
聖人令斷苦而修道
善男子智者能作如是觀當知是人能斷衆
苦 案。僧亮曰。不造新業。壞故業者。十二因
縁總三苦。見三苦。壞一切業也。觀一切地獄
者。觀苦苦也。復觀人天者。別觀壞苦也。深觀
三界諸苦者。別觀行苦也。智者若能觀苦八
種者。總結也
善男子智者深觀是八苦已雖有毒草亦有
妙藥 案。僧亮曰。求身求財者。身是内命。財
是外命也。作業者。作善惡也。増長者。長善惡
也。作業。作意業。作果。作身口業。即是取也。
愛取是輕重之名。輕爲重因。取是果也。經云。
習近五欲。是名爲愛。内外貪求。是名爲取。知
是輕重也。愛因縁取。取因縁愛者。愛取有増。
次爲因滅。以爲因性有増減。明其可斷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悉是何等一切法耶
 案。僧亮曰。第八美經之徳也。淨則涅槃。因
即是行。涅槃三法。皆是因。無法非因。言一切
法是。而義不決定。言旨未顯。故定之也。善不
善諸法之本。以本攝末。亦同一切善知識。攝
一切梵行也。寶亮曰。大段中第八文。次明歎
經。若依此學。必出生死。成清淨梵行。昔教所
明理未正。與生死未相分解。故不成眞梵行。
今就此中讃歎。凡有三番。第一總就境智爲
嘆。第二偏就三十七品無漏智體爲嘆。第三
歴十想取遠資發義爲嘆。今迦葉既問。故佛
答言一切是。此通就境智爲言。夫境能發解。
智生有由。所以通束爲清淨梵行。雖有此判。
其旨未顯。故迦葉更擧諸法問。一切法不定。
如來今者。定以何法。爲一切耶。佛又答言。大
涅槃經。乃是一切法之寶藏。故知此經理正
具明六行。能生人信慧。速出生死。是以莫問
彼法此法。皆因涅槃生。亦即因此境智。得大
涅槃。所以盡得作清淨梵行。故下頻作三十
餘事。讃歎此經之力用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現在諸佛之父母也
 案。僧亮曰。一切法謂經法也。能濟窮乏。謂
之寶。無寶不備名藏也。此經説佛性果。能出
生死名寶。説果則無法不常。説因則無法非
性名藏也。自大海以下譬藏。猛風以下譬寶

善男子是故此經攝一切法即是卅七助道
之法 案。僧亮曰。先説正因。更説縁因之近
者也。寶亮曰。上已總就境智。今正取眞無漏
體。明眞無相解。不與惑倶故。所以得名清淨
梵行也。五方便中。雖是相似解。要體未免惑。
由是顛倒故。非清淨梵行也
善男子若離如是三十七品是故不得名淨
梵行 案。僧亮曰。不説有漏爲梵行者。道品
二種。爲説無漏相續。至涅槃名行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是故得名清淨梵行
 案。僧亮曰。擧五識無煩惱非倒。以決之也。
非男生男想者。五識取男女未了。未成煩惱。
非令不取。取相是倒能生貪瞋也
善男子若有菩薩於三十七畢竟名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此九句。初七是因。後二是
果也。若知因果功用差別。則知梵行也。寶亮
曰。轉卅七名。作九位説也。何故爾。凡夫無
解。謂言位定不得作多少説也。今明法相無
定故。轉爲九位。就九位中分。唯分定慧。遺於
戒。能助生定慧。非正道體。是故不取也。分九
名爲四意。第一有四位。就上中下品爲名也。
第二有三位。據工用爲名也。第三一位。就當
分所除爲因也。第四最後一位。標果受稱也。
初四就漸増進受名者。初第一念無漏。能與
後解作資。故名初品無漏爲根也。第二念無
漏爲因者。能生後力轉強。故稱因也。第三念
無漏名受者。如三受心後。即生煩惱。今此中
義亦同。既解慧稍深。轉能攝生後無漏。故名
爲受也。第四念名増者。此無漏念念増明故。
所以受増名。然後從初住以上。次第相生。訖
至金剛心。地地中。皆有此四法。故知斯四。就
稍稍増進受名也。次有三法就工用受名者。
明品品中。盡有此三。何以知之。主名爲念。能
守境也。導名爲定者。因念守境。於縁中靜慮。
而得定也。勝名爲慧者。定雖能守境。令心不
散。若無勝慧。或無容遣。此能除力勝故。名之
爲勝。若爾從初住以上。金剛以還。當地於念
念之中。皆有此三義。然無別心也。智實者。此
是第八法。亦應是公用。然法小異。何故爾。言
實名解脱。從初住解去。當地中談無。或不論
能治。今者明其所除。據行人所得無爲功徳。
就無縛邊作語也。第九知畢者。就極處爲言。
據涅槃果體爲旨
善男子善欲即是初發道心畢竟者即大涅
槃 案。僧亮曰。初發道心者。欲救衆生。能發
菩提。欲有三種善爲道根。或説慧説信者。欲
爲發心之本。觸是入行之始。名因縁。根有利
鈍。利慧在初信因縁。故説諸惡煩惱。因信求
法。終斷煩惱。皆是信力。至其成果。爲信解
脱。受時作善惡者。受苦樂受。善友説道。樂修
則進。攝取道品。不樂則退。故言受時也。生諸
煩惱者。釋之也。求樂則生。樂即能斷。因善思
者。雖樂修道。要識其對治。應善思惟。宜修則
修。道品日増。要須專念者。宜修勤修。念不念
縁。成定之主。能爲善分別。説智爲最勝。心定
見法名分別。究盡名智。初得爲導。轉明爲勝。
證解脱時者。證有無也。解脱者。有餘涅槃也。
出生死爲實。畢竟者是無餘涅槃也。寶亮曰。
向者佛一往列名。今下去次第。更作五重來
解。今第一釋云。根本是欲。欲者。欲樂之心
也。因名明觸者。觸對前理。故名明觸也。攝取
名受者。攝受諸行。故名受也。増名善思者。是
得理之勝心也。守境不移故。稱主名爲念也。
導名定者。攝心一縁也。勝名智慧者。謂破煩
惱也。實名解脱者。則智體無累縛也。畢竟名
涅槃者。據工用都滿也。從善欲即是初發心
者。下第二重解。從初一念無漏。訖至成佛。名
之善欲。由是善欲。能得成佛。故名爲根本。如
來先説不放逸爲本。今乃説欲者。明欲是根
本。以不放逸助成故。名爲縁因。若衆生無所
知時。依佛得解故。名佛爲根本。今者衆生有
知。自證得之時。要因欲心也。明觸者。或説爲
慧。或説爲信。義無所在。從信得解故。解來惑
遣。謂之明觸也。受名攝取者。能攝生萬善。衆
惡永消。如受後起業。道生必除也。因善思惟。
得理轉深。能破煩惱。故名増也。然觀解治結。
要頼專念。故名念爲主也。得定之時。能見萬
法。故名爲導也。於諸解之中。智慧最勝。故得
勝名也。雖得四禪神通安樂。不名爲實。若壞
煩惱證解脱時。方是眞實。故名知實也。若斷
除少苦。不名畢竟。要得大涅槃。無一切苦。究
竟無爲。方稱畢竟也
復次善男子善愛念心獲得果報名爲増長
 案。僧亮曰。厭苦欲滅名善。是故名觸者。滅
苦須法在善友。經説道一心諦受。受則能善
思惟者。受已思義道品増。白四羯磨。以戒爲
出家。白四得戒之本。名觸。名因。二種戒者。
戒爲道根名攝。即是初發訖。即是相似不斷。
譬四品善根。下中上。下品名根。中品名因。中
與下相似也。増者。訖能生相似上品。滅中品
名相似。能生上上。名生相似。上上似上也。起
中下爲増根。即是作訖。増即可用。譬炊米爲
糧。炊成名因。飯時是用也。寶亮曰。下餘三
種。矚文易見。然凡天執著。謂言唯眞無漏。得
作九名。故今處處。施此九位。高下無定。乃至
十二因縁。名字亦得作此。九説既數重釋竟。
人由未解。故迦葉更問。前知根等三法。云何
有異。佛還作數重釋。此三法正上中下品。次
第相生。因果用異。故得此三名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乃至得稱優婆夷義
 案。僧亮曰。上九法説道品次第功用差別。
未説行義。説十相是所行之法也。寶亮曰。第
三番歴十想爲歎。若依此經修十想。莫問凡
聖。例皆通歎何意爾。昔教明理不周。修十想
不成。依今所説。凡聖修行。悉不乖理。所以通
歎十想者。謂厭離食想。世間不可樂想。死想。
此三是始觀。次有四想者。無常苦無我多過
罪。此四是渉理觀。得理小深。後餘三想。離想
滅想無愛想。是入聖觀也。就文中。先觀無常
想。先觀麁。後觀細也。從遠離常慢下。第二次
修苦想也。從非我我所者。下第三次觀無我
想也。從智者觀無我已以下。第四次觀厭離
食想也。從具足如是四想下。第五次修世間
不可樂想也。又從有智之人。已修世間不可
樂想下。第六次修死想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云何名爲是則名爲麁無
常也 案。僧亮曰。一内。二外者。有情是内。
無情是外。次觀聞者。聞賢聖所説也。無車輪
許者。地肥果實。家内種殖。皆悉豐足也
既觀麁已次觀細者故受盛法復是苦 案。
僧亮曰。十時者。出胎名現在。未生名未來。終
不漸長者。不念念滅也。内外各二者内則飢
渇。外則寒熱。觀壞苦也。無常器。即是行。觀
行苦也
善男子智者復觀生即是苦若一若多二倶
無我 案。僧亮曰。有異和合者。説法異。和合
異。和合即無性無我。無有一法。能爲作者。此
破作者。和合故滅者。因滅果滅。和合滅也
智者如是觀無我已是名成就厭離食想 
案。僧亮曰。雖得無我等觀。今飢則須食。寒欲
得衣。故生煩惱。食生貪故。先觀食也。如被剥
牛者。物觸則苦也。如火聚者。思願後身。後身
如火也。三百鉾者。識本樂縁。縁皆是苦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智者觀食不空食於國中
信施 案。僧亮曰。令與相似者。觀米如虫。糗
如骨末也
善男子智者具足如是四想是名智者善修
死想 案。僧亮曰。次修死想。無常生滅。滅已
不續。名死也
智者具足如上六想則得稱可沙門之相 
案。僧亮曰。又從若具足如上六想即七想因
下。次第七修多過罪想。不復解多過罪。直作
七句來釋。一常修想者。常修上六想也。二樂
修想者。樂修上六想也。三無瞋想者。修六想
時。心都無瞋也。四無妬想者。修此六想時。心
無有妬也。五善願者。修上六想。常非誓願也。
六無慢想者。修此六想。不懷慢心也。七三昧
想者。若修上六想。常求三昧也。能呵三界者。
解第八遠離想也。滅除三界者。解第九滅想
也。不生愛著者。解第十無愛想也
爾時迦葉菩薩即於佛前解脱即是大涅槃
 案。寶亮曰。大段第九歎佛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憍陳如品
第廿五
  釋滅無常色獲得常色
破外道論闍提首那第一
婆私咤第二 先尼第三
迦葉第四 富那第五
憍陳如品第二十五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陳如是弟子之
長。先受偏悟。今得圓解。委以流通。不亦宜
乎。法瑤曰。説經將訖。外道悟解者衆。諸人
最後受悟者。故付囑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
不有初。尟克有終。有始有卒者。其唯聖人
乎。陳如最初。聞五陰無常。今最後聞常而悟
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備於前矣。是以故
命陳如。更定因果。説生死五陰無常佛果常
也。寶亮曰。上已三重説竟。今此第四。次明付
囑流通。撿付囑之事。不似餘經。既顧問阿難。
并述已之徳。而體爲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對
陳如。論於五衆。欲以徒衆儀軌戒律法用付
囑有在也。又以文辭章句。一切經藏。囑累阿
難。以深理付弘廣也。智秀曰。廣明義中。第二
分也。重以説付傳法者。名付囑説也。尋之下
文經來不盡。何以知其然。文爲證也。本爲付
囑。命覓阿難。阿難至。乃使度須跋。付囑之
言。遂□□。以理而推。義在可知。凡付二事。
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縁陳
如年高徳尊。堪爲師範。所以囑也。由阿難弘
廣。於傳化有縁。所以説種付之。一品之中。有
四意。第一説常無常法。第二明外道無沙門
法。第三列外道來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
慧記曰。陳如既居上生。又先親是外道。出家
已來。爲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囑
爾時世尊告憍陳如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色即是縛者。説有爲之過也。智秀
曰。第一意。略説因果常無常也
憍陳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在大衆中作師
子吼 案。僧亮曰。沙門婆羅門。二名皆是寂
靜之稱。法理常定。不知則亂。知則常。靜能知
常與無常。則具二法。若離佛法。不偏之人。及
悉皆無也。智秀曰。第二意
爾時外道有無量人我若勝彼當事我 案。
僧亮曰。無有靜法。終無靜人。身口之業皆是
假稱。乃因而集聚。議與諍道也
爾時多有無量外道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時
 案。僧亮曰。外國法。欲大論義。先白國主
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來也
爾時衆中有婆羅門所得涅槃亦應無常 
案。僧亮曰。外道説涅槃法異。謂不從因生。所
以難佛。若從因生。不應常也。僧宗曰。難意以
因無常故。果不得獨常也。寶亮曰。此十邪師。
蓋接化有縁。現迹歸降。以示大理源也。凡與
外道。論議往復之法。不得欵懷。要先於事中。
却令其心濡然。後言理也。此一外道。計二十
五諦。言性常者。是已所計世性也。此下正破
外道也
瞿曇又説從因故生得解。脱者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以二道類之。第二難
瞿曇亦説色從縁生是常是一遍一切處 
案。僧亮曰。涅槃是陰。是無常法。離陰是審。
不從因生。無因生涅槃。第三難
瞿曇亦説從因生者涅槃即是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通難四義。第四難也
若瞿曇説亦常無常佛即我身是也。是義云
何 案。僧亮曰。難佛名也。謂言縁從生法。有
常無常。二言非佛自説。是佛義云何耶。第五
難也
佛言婆羅門如汝所説法之因耶如是瞿曇
 案。僧亮曰。謂世性。亦名冥初。内衆生。外
非衆生。因常而果無常
佛言婆羅門云何作因瞿曇從性生大從大生
慢 案。僧亮曰。從性生大。從大生慢者。五大
慢是識也。先説二法。未是諦數明二十四法。
是色非色。大論色慢攝非色。互共相生。皆是
無常。性則不爾。百論云。從冥初生覺。説十一
根義。次其性從此麁説。義雖不以次。大義同
耳。彼覺此慢。互其辭也。僧宗曰。冥者八萬劫
外。冥然不見。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計
我故。起慢於前人也。寶亮曰。從性生大者。是
覺也。覺萬法故。言大也。從大生慢者。即是從
覺。生我心也
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果是常者有何等
過 案。僧亮曰。前云大生慢。此慢之與大。互
生義。次應色香。從麁説耳。從五法生者。次第
説也。色生火。聲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觸生
風。或説一塵生一。或云五塵共生。一塵偏多。
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
風生身。身覺觸。此言觸也。或言一大生。或言
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業及意五大共。五
大共生。是多少。亦説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
色之差別。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別。皆從性
生者。言小隱。應説二十四法。有何等過者。汝
果無過。我果有何過耶。答初難也。寶亮曰。生
十六法者。謂從我心生五微塵。從微塵生五
大。從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諦。皆因
世性生也
婆羅門汝等法中有二因不了因者如燈照
物 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種因因性是一即同了不不也瞿
曇 案。僧亮曰。生親了疏。因相以定。親不可
疏。疏不可親。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雖不能
生果。故疏因之義。即用了不。不也瞿曇。因果
相。同與不同。生因則同。了因不同也。寶亮
曰。以此而言。不關論理。直是相折却耳
佛言我法雖從無常乃至意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從因生法。有常無常。所謂二也。
二語無二者。常亦有實。無常亦實。實故無二
也。曾從先舊以下。説諸佛無異語。同名無二。
非謂一佛也。雖名二語。了一語者。爲説有無
空。上云有同説有。無同説無。俗諦辨相二語。
眞諦三相一語。爲了直説俗。俗無定相也。云
何二語了一語者。釋俗有假有。俗無假無二
也。眞則非有非無一也。寶亮曰。三世諸佛。亦
説生因所得是無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羅門言瞿曇善能分別佛言善哉已解 
案。僧亮曰。如是語義者。因二果一之義。我今
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説四眞諦訖。亦二亦一。
説諸法因果。因果則無定性。著相則二。三相
一也。寶亮曰。心既欵伏。還請佛説法。佛直説
四諦。亦二亦一已。即領解云。凡夫見有彼此
苦之則。故言二。聖人觀苦即空。無彼此異。知
一不一。心會平等
婆羅門言世尊我今聞法即於坐處得阿羅
漢果 案。僧亮曰。既云理無偏悟。今既常無
常。雙解應成。菩薩何故。猶言得羅漢道。夫座
席未嘗無小乘小徳小智。聖教有始終接下
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開。所以十師。
皆悟近悟也
復有梵志姓婆私吒無煩惱爲涅槃耶如是
梵志 案。僧亮曰。涅槃名滅。滅有二種。謂性
滅。相續滅。性是滅無。故言如是也。寶亮曰。
亦無所執。直捉常無常。以問佛耳
婆私吒言瞿曇世間四種云何言有常樂我
淨 案。僧亮曰。除煩惱之無。同於已滅之無。
已滅非常。何得獨稱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是故名爲異相互無
 案。僧亮曰。涅槃之中。畢竟不滅。亦非滅無
也。寶亮曰。非三種之無。乃至有分同互無。涅
槃若有。豈無常耶
婆私吒言瞿曇若以異無説言涅槃常樂我
淨 案。僧亮曰。難意謂。若以無煩惱爲無。而
涅槃非無。牛形馬爲異。無牛亦無三。無皆無
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説是故得稱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牛馬互無。則無性無常。不對治
無常。不得稱常。涅槃對病爲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來爲我復當勝彼瞿曇沙
門 案。僧亮曰。云何無常者。未識無常之法。
不知對治之義。所以請解也
爾時衆中復有梵志亦如是問佛皆默然 
案。僧亮曰。假名無定執之問者。常置答也。寶
亮曰。欲令其先立義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曇若一切衆生瞿曇何故默然不
答 案。僧亮曰。立義謂定有。不宜答也。是
一。是遍是作者。以三義證有也作者是立義
之本意。遍之與一。證常耳。何者。不遍則有
分。不一則有數。物有分數。是無常也
佛言先尼汝説是我一切智人亦如是説 
案。僧亮曰。智同則説有。明説無則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周遍修諸善法爲受天身
 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衆生皆有
五道之業。一心不並起。不一時受。汝謂。我作
我受。我遍五道。應一時受報也。寶亮曰。若五
道有報。何爲修善。以滅惡耶
先尼言瞿曇我法中我修諸善法生於天上
 案。僧亮曰。後云。未得道時。是作得道。則
常身二故。説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説若作身無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無常後常
者。作身則有身。我滅則身無也
瞿曇我所立我亦在作中是故我我亦遍亦
常 案。僧亮曰。謂在作不失遍。在滅不失常。
以舍譬身。以舍主譬我。舍燒主出。主常舍無
常。何咎。寶亮曰。以世喭爲證。世人亦言燒
舍。不言燒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説我是則違背世出世法
 案。僧亮曰。世間虚空是遍。常無常色非色。
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則應遍常無常色非色。
云何以人舍不遍。爲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説一切衆生乃説一人各有
一我 案。僧亮曰。外道計我。有二種。一謂
共。一謂遍。而先尼不計共。而言遍也。以終始
不變。爲一耳。寶亮曰。救義意謂。各有一我。
不傷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若不遍者是則無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見聞應同。如
令遍者。草樹亦應見聞也
先尼言瞿曇一切衆生佛得聞時天得應聞
 案。僧亮曰。救義云。我遇法則善。遇非法則
惡。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與非法何以故業平等故 
案。寶亮曰。將欲爲難。先定其法是業非業耶。
答云。是業所作。言若是業作。即是同法。云何
言異耶
先尼言瞿曇譬如一室其明無差喩衆生我
 案。僧亮曰。救義云。百燈同室。明遍而炷不
遍。不可以明遍。責炷亦應遍也。百人百我。我
雖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説燈明何得復以炷明爲喩
 案。僧亮曰。炷是明。離炷無明。汝所言法及
非法。則不如是。云何以一譬異耶
善男子汝意若謂炷之與明法非法我三事
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異炷之明。今説明不
異炷。於汝非譬。於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
以色觸爲體。色即是明。明不異炷。我是假名。
以二法爲體。我不異二法也。寶亮曰。以即事
爲難。若謂炷明不相關者。現見炷大明盛。離
炷無明也
先尼言瞿曇汝引燈喩於我則吉於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謂。法有定性。吉則定吉。
不吉則一切不吉也。佛破之云。我無定執。教
汝離執也
先尼言瞿曇汝先責我以是推之眞是不平
等 案。僧亮曰。反難云。若佛以執爲非。不報
爲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同諸聖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執著爲累。我以無報爲
是。汝以無執爲非。今破汝非。即是兩吉。豈不
平乎
先尼言瞿曇我常是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計遍爲平等
善男子汝亦説言當受地獄何因縁故説我
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爲義。云何造惡
不作善耶
善男子衆生苦樂實從因縁乃至身根亦復
如是 案。僧亮曰。作從我而作者。我即無常

汝意若謂我雖能見汝立我見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燒。非花燒也。識因眼見。
非眼見也
先尼言瞿曇如人執鎌一切煩惱亦應如是
 案。僧亮曰。鎌人各異。能有所作。離眼無
我。現事可驗
先尼言瞿曇我有二種既滅壞已終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樂之我作我。若無知時。
作煩惱受苦也。知時則修道斷結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則本來清淨。不爲苦縛。不應
爲樂。而修諸善。而求解脱。若謂不從因縁者。
畜生亦應得
先尼言瞿曇若無我者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證我。義可立極此也
先尼言瞿曇説無我我所何縁復説常樂我淨
 案。僧亮曰。及諮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説我今宣説常樂我
淨 案。僧亮曰。先尼心樂四法。以我爲常樂。
若我從倒説。内外皆無。故問云。瞿曇何縁。復
説常耶。今答云。滅内外入。名之爲淨。非求無
常也。汝以内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願大慈一切煩惱先當離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離重。輕者自滅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清淨梵行證阿羅漢
果 案。僧亮曰。雖離諸見。於諸陰中。愛心未
盡。起衆生想。今觀諸陰。無自性。無他性。法
心滅故。衆生想滅
外道衆中復有梵志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寶亮曰。迦葉計。身則異命。命則異身。身
雖無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間所以不
斷也
善男子我説身命皆從因縁一向而説身異
命異 案。僧亮曰。一切皆從縁生。是無常法。
所以言即是者。不離身有命。不離命有身也。
身異命異者。身當法體。命談始終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願爲我經五日已得阿羅漢
果 案。僧亮曰。聞法反迷。悟道證也
外道衆中復有梵志名曰富那非如去非不
如去 案。寶亮曰。富那計六十二見。就五陰
上。計一陰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
去。亦如此。應三法成六十。此妄計。皆以斷常
爲本。所以成六十二見
佛言富那我不説世間虚實不得説有東西
南北 案。寶亮曰。若虚懷於萬法。則明識四
諦。離生死繋縛
富那言請説一喩唯願聽採漏盡證得阿羅
漢果 案。寶亮曰。便開悟也。大村譬四諦。娑
羅林喩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
故況之外也。中有一樹。喩佛昔凡夫時也。先
林而生者。喩昔二十五有衆生。後修十地無
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謂十地行也。是時林主
灌之以水者。過去諸佛。爲己外縁。進生己善。
或授之別記也。其樹陳朽。下譬佛斷煩惱障
盡也。唯貞實在者。虚僞生死。五陰既盡。唯餘
神明妙本。無爲法性。眞實法在也。外道設譬。
領悟如此。況復學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十一
  梵志名淨第六 犢子梵志第七
納衣梵志第八 弘廣婆羅門第九
阿難爲魔所嬈事
説阿難初爲侍者縁起
爲須跋陀説法
憍陳如品下
復有梵志名曰清淨乃至非如去非不如
去 案。僧亮曰。聞常無常。並是倒。不知*倒
之所由。故問也。寶亮曰。論義更無所執。直捉
六十二見。來問也。佛即爲説所以離六十二
見之方。於是而悟羅漢道
梵志言瞿曇衆生知何法故是人能知常與
無常 案。僧亮曰。知何法者。已知病起。次問
滅病之方
梵志言世尊我已知解諸漏永盡得阿羅漢
果 案。僧亮曰。因在先名故也。果在後名新

犢子梵志復作是言彼若問者當隨意答 
案。僧亮曰。犢子以所見問佛。欲觀其同異耳。
外道所見不同。或説無善惡果報。或説有善
惡無道。或説有道不修得。或説男得女不得。
或説出家得在家不得。或説離欲得在欲不
得。二問也。寶亮曰。亦無定執也。佛所以默
者。欲申己之迹。非置答之謂也
佛言犢子善哉善哉平等雨於優婆塞優婆
夷 案。僧亮曰。三種善不善。及十種善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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