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First] [Prev+100] [Prev]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諍論也。若論正義。佛
性於中道。而言因與果異。不得言即不離因
而得果。不得異也。聞説同於虚空。謂一向離
衆生外。別有此性。都不相關。聞説實藏。便
言已有。在於因中。皆不當理。爲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説言衆生佛性衆生佛性離衆
生有 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
虚空爲譬。離與不離。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説衆生佛性衆生佛性離衆
生有 案。僧亮曰。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説衆生者悉有佛性或説言
無 案。僧亮曰。如盲説象。盲問乳等。總結上
事。明不見者。説不得實。所以諍也
善男子我於處處經中諸大乘經中説有十
方佛 案。僧亮曰。若有二佛。衆生則不生難
遭之想。而或者聞此説已。謂十方界皆無。所
以起諍也。僧宗曰。第二十諍論也。若論正義
者。就應用之中。此間一化。唯有二佛。不解
此意者。言十方無餘佛也。聞説有十方佛。便
言。倶有十方佛。無別法身。是則傷於本迹。二
論相諍。倶失理也。寶亮曰。衆生聞有十方佛。
作是念。若此聞佛法嚴念。我當向彼間佛
學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間中無二佛也。若
聞有者。便言。佛佛不相關。若言無者。但得有
一。是故諍論也
善男子如是諍訟是佛境界非諸聲聞縁覺所
知 案。僧亮曰。衆生有三衆。二乘人根在正
定。於向諍事。雖不自見。而能從此。生信斷
疑。寶亮曰。上既列諍論竟。今還結也。明如此
之理。非淺識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隨根施作。
無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於是生疑心者生決定者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斷煩惱也。衆生二
種。有愛多。有見多。而愛多者。於二説生疑。
若從善友。必能生信。以斷疑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不能放捨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見多則執。執則著也。寶亮曰。此
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執著故起邪見。斷善
根之相也。凡愚妄計。盡是無明。皆不稱理。故
六十二見。通名爲疑。但於邪執之時。自有決
不決心。然正理而於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
文句。佛廣解闡提起過之源。以已之癡。推無
因果。易可見也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執著不能摧壞諸疑網
故 案。僧亮曰。執者之信。不從解生。雖信即
不信也。何者。信無我之心。必不信世諦之我。
故信即不信。謂非善也。不能壞諸疑網者。以
淨信斷疑。而信不從理。不成淨信。不能斷疑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人者是人亦當名著名
疑 案。僧亮曰。謂執者。於所執不疑也。不疑
即是疑者。佛語皆實不虚。雖復偏執不疑。已
爲二説所壞。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亦得名疑是人何故生
於疑心 案。僧亮曰。疑從二種見聞覺知法
生。今以見類聞也。疑由佛二説。須陀洹無二
説也
迦葉言世尊如佛所説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廣釋疑縁。皆由先經見聞。後則
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六
  廣釋一闡提計無因果事
論闡提生善根義
論闡提斷三世善根義
明斷善根人有佛性義
廣釋九住八住等五種六種七種佛性義
廣説解佛性不同皆失中道
迦葉品之第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善男子斷善根者 
案。僧亮曰。將欲諮問斷善者。先問疑著是誰

迦葉言世尊何等人輩能斷善根 案。僧亮
曰。問利鈍二根。何者能斷善耶
善男子若有聰明黠慧利根能善分別 案。
僧亮曰。有世智辨聰。利根之人。能斷善根。
僧宗曰。第六翻廣明起耶見。故斷善根也
遠離善友不聽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 
案。僧亮曰。斷善之與正定。皆由利根。何者。
若外親善友。則正。若外離善友。則斷也。此説
斷善之始。第四譬邪見分也
如是之人能斷善根當知是人能斷善根 
案。僧亮曰。向明斷善由邪見不信。今説生邪
見所由也。道慧記曰。邪見破言無施有六事

復作是念無父無母當知是人能斷善根 
案。道慧記曰。謂無父母有六事也
復作是念一切世間是故當知無善惡果 
案。道慧記曰。謂無善惡有三事也
復作是念一切世間作是觀時能斷善根 
案。道慧記曰。擧六事。破聖道涅槃。兼無聖人

善男子若有衆生深見如是及三惡道破僧
亦爾 案。僧亮曰。結能斷善根者。必是利智。
不得正解。從癡起見。推求謬執故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時當能還生善根
 案。僧亮曰。第五生善分。從塞求通也。偏執
者。不能分別。能斷善根。不執者。則能分別。
還生善根。下説佛性不定。事須分別。即是生
善之義也。僧宗曰。大段之第二。明還生善也。
寶亮曰。大段之第五。明還生善也。衆生雖復
斷於善根。而於受苦之中。得厭苦心發故。還
生善根。相續不斷。以至佛也。然就此文中。言
辭甚曠。略分爲五別。第一先明還生善根。定
因果之性。第二明中道行。第三引佛三種語。
令物虚懷。明佛語無方。不可定執。第四明佛
性有無。第五辨得失。以結上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二時初入地獄出地獄時
 案。僧亮曰。初受苦時。心則生悔。善則還生
也。若受苦已切。心亂迷濁。不知生悔。臨出之
時。乃至悔也。僧宗曰。此利根人也。寶亮曰。
若極利根。如五百婆羅門等。止入地獄。即能
生善。以此人聰明故也。亦由先來未經大苦。
今報生地獄。即覺苦重。便能思惟推尋。悟所
作非理。即得改心也。若神根小。復不如至。出
地獄時。在後餘報。方能改愅也。其中萬塗。不
可定也。道慧記曰。初入之時。受苦始爾。神明
未惛。猶得正識。後出地獄。所受苦輕。展其生
心。所以二時。得生善也
善男子善有三種斷三世因故名爲斷 案。
僧亮曰。過去已滅無。故不可斷。未來未至。故
不待言也。斷三世因名斷者。以現在一念善
心爲因。能生後善。今以邪見障此善心。不得
生故。名斷三世因也。僧宗曰。明斷三世善也。
是故不名斷過去果者。若過去因。感果已定。
報在後生。此報當來必受。故不斷也。即此報
家之因。因亦是定。亦不可斷也。文中略故。但
言不斷果耳。過去之因。感果在當。因體已滅。
云何可斷耶。斷三世因。名斷善根者。若現在
有善。即是現善。此善應過去。即過去善也。現
在之善。當來相續。即名未來善也。今以此身。
成一闡提。惡業現前。故現善應生不得生。即
是斷現善也。此善若生。便謝過去。以不生故。
故無所謝。即是斷過去善也。此當來種類。應
續而不得續。即是斷未來也。從義而言。此之
文略。何者。現善能感來果。今斷現不起。是則
斷因。既曰斷因。果無從生。豈非斷果。亦應
云。斷果以略故。但擧因耳。寶亮曰。夫生善爲
理。皆三世中也。若過去曾起者。理不可斷。但
約現在。遮未來故。謂之斷二世也。此中云斷
三世因者。若現在所起之善。此善即謝在過
去。爲過去之因也。現在善發。由曾起之善。力
用相資也。未來善起。亦由現在爲因。因故使
種類相續也。今現在既斷。便是三世之中。善
因不起。故言斷三世因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爲是未來爲遍三世
 案。僧亮曰。凡有四問。此第一問。夫有法不
應三世。今定何世所攝耶。僧宗曰。凡有二問。
初問佛性三世攝不。次問闡提現在有佛性
不。若有。不應言斷善根也。若無不應言斷
善根也。若無不應悉有也。寶亮曰。凡有三
難。第一擧果性作難。問斷善根人。有佛性者。
此佛性爲在過去。爲在未來。爲在現在。爲遍
三世。若使佛性。在三世者。云何言常耶。第
二難云。若斷善根人。有佛性。是善豈得言斷。
若使無者。佛云何言斷耶。第三遮佛意。若謂
亦有亦斷者。復不得言佛性是常也。道慧記
曰。問有三重。二重如上。第三重謂。若不全有
全無者。應半有半無也。故云亦有亦斷也。智
秀曰。將欲爲難。先定佛性。三世之中。在何世
耶。下作三翻難也
若過去者云何名常三實四善五淨六可見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本無今有。是現在
也。已有還無。是過去也。將有未起。名未來
也。法在三世。是無常也。佛説性常。次以常義
決之。必定當得。證未來也。必定可見。證現在
也。佛性有六者。引佛説也。二證性常。二證
可見也。智秀曰。第一約就三世。爲定難也。初
令是常。非三世攝。後就二世責。令是世攝。不
得是常也
若斷善根有佛性者一切衆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三難也。智秀曰。第二擧佛性。
是善一句。爲雙關難也。若闡提有性。不應言
斷善。善若斷者。性不應有也
若言佛性亦有亦斷云何如來復説是常 
案。僧亮曰。第四難也。四難之意。皆責佛説不
定也。智秀曰。第三引佛所説常教。爲防難也。
佛性若常。是則定法。若不定者。不得言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來世尊三者隨問答四者置
答 案。僧亮曰。佛意。夫諍以偏執失中。今法
理不同。答有四種。不可一向定説也。僧宗曰。
今先牽四種答者。意在分別答也。寶亮曰。未
是正答難也。且擧佛有四種語法耳。下次第
解釋。以分別答爲答也。智秀曰。四種答問。別
是一科法門。今取分別及置答。以釋其難。故
先總列四章門。下別釋也
善男子云何定答有如法住是名定答 案。
僧亮曰。理無二故。不須分別。謂定答也
云何分別答如我所説名爲道諦是名分別
答 案。僧亮曰。説有二種。謂法説義説也。法
説總而略。義説別而廣。故云分別答也
云何隨問答如我所説爲貪瞋癡説一切燒
 案。僧亮曰。有義自分別。不假問答者。自有
法總義別。須問而後答者。擧如來誠旨。以爲
釋也
善男子如來十力四無所畏六少見是名分
別答 案。僧亮曰。先答第二問。佛性有常無
常。事須分別。不可執常爲問也。七事者。具八
自在。四樂四淨。無漏見法性。皆名眞實。無學
法門。皆得少見也。僧宗曰。將欲提其第二問
故。先擧果地諸徳。及後身菩薩法出分別答
也。寶亮曰。十力等乃至佛性七事。皆是果地
佛性也。後身菩薩佛性有六者。十住佛性中。
多明縁因性也。一常者。十地少見眞我常。故
言亦常也。無漏之解。一得不失。亦言常也。二
淨者。除煩惱之穢也。三眞者。不雜僞也。四實
者。體用非虚也。五善者。純淨心也。六少見
者。謂果性如此分別也。道慧記曰。答初問
也。明此佛性則非三世。而是常。自餘則是三
世攝也。智秀曰。答初難。明佛性雖復名義是
一。然在果得爲七。在因則六。便爲不定。豈可
聞斷三世因故。便執佛性。爲三世所攝。謂是
無常。作定難耶
如汝先問斷善根人得名爲有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稱其第三問也。答其有無兩關
難也。僧宗曰。今明斷善根。人悉有如上諸三
昧及菩薩性也。答意謂。汝問若有。則不名斷
善根。我言當有善根。豈得言一切有佛性者。
我言無者。現在竟不可得。未來必有。豈得斷
善根耶。是二障未來者。正次現在。具有煩
惱障。未來不得速成佛。故言無耳。非是永無。
名分別答也。寶亮曰。且答第二難也。謂斷善
根人。亦果果頭七種佛性。亦言十住六種
縁因之性。是二種佛性。障未來故。名之爲無
耳。定當得故。名爲有也。但以現在惑障。兩種
性不現故。便字曰無。豈得云斷善根人。無佛
性耶。智秀曰。明二種性。現在無故。不在斷
例。以別斷餘善故。闡提義成。以當有故。言悉
有也
如來佛性非過去非現在未具見故名爲未
來 案。僧亮曰。兼答初難也。難云。性有三
世。今明非三世不可説有。便三世攝。少可見
故。名現在者。以少見故。名後身也。過去具但
二世也。未具見故。名未來者。未具見即少分
見也。學身説有。去來非無學也。法瑤曰。答前
爲過去。爲未來。爲現在。爲遍三世問也。須分
別之。佛果非三世。佛縁性三世也。縁因體又
是因者。又是果者。故曰佛性。因故三世。果亦
三世也。正果佛性。非三世也。故言果非三世
也。後身菩薩。因縁觀智。即是佛種性。此初一
念爲現在未滿足爲未來。過去無也。十住觀
智。由因而生。觀智佛性故。亦得名爲佛性。此
佛性亦有因法。亦有果法。皆三世也。未有正
果佛性故。不得言非三世也。僧宗曰。答初問
也。問云。若三世者。則是無常。今答云。性有
因果。若是果性則常。非是三世。若是因性。如
後身菩薩。見在少見故。亦得言現在。未全明
了故。亦得言未來也。言其現在未來因。故言
爾也。實非三世。若得果時。則不得爾。正以在
因之時。必當見故。義言其當也。以現在少見。
便義言其見也。即非三世。豈爲無常。及至五
種。明闡提當必有故。亦得言有。始是分別答
也。寶亮曰。答第一難也。明佛性非在三世中。
復不爲三世所攝也。後身佛性在三世者。
縁因性。現在少分見故。得名現在。未來方得
具足。亦名未來也。道慧記曰。此釋第一難。兼
釋第二難也。又曰此正答第一問也。又曰此
合結釋二問也。智秀曰。此下故是答第二難。
兼釋初定性所在也。三世攝者。其在因也。不
攝者。在果也
如來未得阿耨多羅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從學至無學。相續有二説。佛性
果亦如是者。亦三世攝也。僧亮曰。若未得無
上道果時。故是縁因佛性。悉三世攝。果則不
然者。謂佛果性也。有三世者。十住以還。縁因
性有非者。佛果佛性也。後身菩薩佛性因故。
亦三世攝。果亦如是者。此是十住以還縁因
性。前念爲因。後念爲果。亦三世攝也
九住菩薩佛性六種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已斷結習。麁惑已滅。説常不
同。後身常也。寶亮曰。既一向在觀。無復出
入。故餘常名也
八住菩薩下至六住果亦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八住下至六住。未斷見習。故説
無常。無三界煩惱。故説善也。寶亮曰。九住十
住。同得常名。而八住以還無者。故知八地
初心。猶應有出入觀也。中忍已上雖無。奪
不與名也
五住菩薩下至初住佛性五事四可見五善
不善 案。僧亮曰。善不善者。類三界煩惱。説
不善也。寶亮曰。善是縁因。不善是境界因也。
六住雖有無色界細惑。爲苦用輕。不甚迫心。
故不與境界名也
善男子是五種佛性故得言有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上稱第三問。兼答第一廣分別
已竟。今還結第三也。七種六種是縁因。闡提
現在無也。五事有不善。雖是煩惱。非斷善煩
惱。於闡提亦是當有也。寶亮曰。上來所明。佛
性斷善根人。必皆得故。故言有也
若有説言斷善根者定有佛性定無佛性是名
置答 案。僧亮曰。答第四問也。明有是未來
有無是現在無也。答以決定。而佛性不定。若
作定説。而疑者不決。不應置答。若説不定。所
疑以決。不須重答。是名置答也。法瑤曰。答前
亦有亦斷問也。斷善根故。不得言定有也。善
根還生。不得言定無也。可言亦有無者。此
明萬善縁因性也。寶亮曰。答第三難也。答
意云。不可定説有。不可定説斷。若言定有定
無。此名置答也
迦葉菩薩言世尊我聞不答何因縁答而名
置答 案。僧亮曰。如餘經説。不答名爲置答。
故發問也
善男子我亦不説置而不答乃説置答 案。
僧亮曰。語少也。應云不但説置而不答。乃名
置答。義現於下也
善男子如是置答復有二種以是義故得名
置答 案。僧亮曰。一不答名置也。二答而置
也。不答而置者。止無義之問也。答而置者。去
其偏著之情也。寶亮曰。自有不答。亦名置答。
自有答而呵止。不爲解釋。亦名置答也。佛今
用後解故云遮止。莫著也。道慧記曰。我亦不
説置而不答者。不答乃名置答也。又曰。亦不
説不答。是置答也。又曰。亦不説置不答也。乃
置而爲答也。一者遮故遮其執也。二者莫著
不聽其定著也。兩種置答。通有此二義也。又
曰。遮止者。是説置答也。莫著者。是默然置答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非是過去現在未來
 案。僧亮曰。上未説因體。今更問也。僧宗
曰。更問出體相。令人識也。寶亮曰。上解佛果
非三世。其義乃了。但果名濫於生死。迦葉致
問。顯此旨也。智秀曰。上雖明性。從於因果三
世攝不攝義。未出其體。今發問以顯之也
佛言善男子五陰二種亦非過去現在未來
 案。僧亮曰。此普是因中也。始者爲因。金剛
爲果。猶是有爲。不免三世也。言亦非謂佛果
也。寶亮曰。因之與果。倶三世攝。前念五陰爲
因。後念五陰爲果。故因果倶三世也。非三世
者。唯果佛性獨脱也。智秀曰。正答問也。若是
變易地帶應。故具五也
善男子一切無明煩惱等結如來佛性猶如
醍醐 案。僧亮曰。正因性也。上説佛及十地
佛性不同。未説凡夫佛性。今從凡夫至佛。更
以譬説辨其精麁也。得善五陰者。縁因性有
漏善。須陀洹以上。辨無漏有精麁。從正因生
也。僧宗曰。此辨正因性也。言此神明是佛正
因。因此能生善五陰。乃至菩提。以衆生如雜
血。以有煩惱在體故也。如衆生皆精血得成。
明雖有佛性。要假萬善。得成佛也。須陀洹。斯
陀含。同斷欲界思惟未盡。有少善故。佛性如
乳也。那含斷欲界盡。譬酪。羅漢三界惑盡。譬
生蘇。縁覺至十地菩薩。斷三界外惑。如熟蘇。
佛如醍醐也。寶亮曰。分別兩問既竟。更總收
一切萬法。無明等死。無非佛性。或正因。或縁
因。或境界因。隨義往取。盡能助果。故是佛
性。通論既竟。欲使其旨無遺。仍該明凡夫令
事都盡。是以談衆生佛性。如雜血乳。善惡未
分。義言雜也。乃至衆生佛性。階給之異。如
文所説也。智秀曰。上唯明菩薩。未出凡夫及
小聖人。又雖明佛性可得。蓋約因中諸人説
爲不同。然未釋其所以。故此中并顯之。明因
中諸法。皆有能得之義。以此爲異也
善男子現在煩惱佛性亦爾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草譬凡聖佛性也。牛譬後身菩薩
也。牛食草即成醍醐。譬後身見性。即成佛
也。僧宗曰。以有現在煩惱。故不得覩。豈得言
無耶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斷善根人有佛性耶
 案。僧亮曰。廣上置答。未來未起。闡提不應
説有佛性也。僧宗曰。猶執見有爲難也。寶亮
曰。明義粗障欲結還生之旨。故迦葉更致此
問也。智秀曰。迦葉亦同未違。所以有問也」
佛言善男子如諸衆生佛性力因縁故還生
善根 案。僧亮曰。凡有者。有三世也。衆生是
相續假名。總三世爲一有皆屬之。終不能生
果者。明未至無用。三有用別。現有則能斷也。
未有則生也。故説定無矣。僧宗曰。有過去業。
現在有果。未來業未起。故不得有果也。佛
性乃非三世。而現有煩惱故。善業則無。以不
見佛性。便義説爲斷。非爲永斷。以未來佛性
因縁。故還得生也。寶亮曰。佛今還以譬辨。如
衆生有過去業。故招現在果。雖有未來。而業
未有。故不能生果。果雖未生。以現在煩惱因
縁故。能斷善根。以未來善業因縁力故。故能
還生也。智秀曰。佛約業以明義也。有業則得
果。有衆生則能得佛。故言有佛性耳
迦葉言世尊未來云何能生善根 案。僧亮
曰。上言未生無果。今問其生義也。道慧記曰。
問意以未來無善。云何能生於善耶
善男子猶如燈日亦復如是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法起名生也。日性是明。雖復未
起。性自無闇。名爲破闇。善惡之性。性自相
違。善生則惡滅也。寶亮曰。此人乘過去善爲
因。現在善知識爲縁。則能滅惡生善也。智秀
曰。雖未出性能破闇。佛性未來。能生善根。
其如此也。是少分譬。可善消息取之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衆生佛性非内非外
 案。僧亮曰。廣上分別答也。以偏執生諍。終
斷善根。分別中道。去其偏執。此皆答不得定
説之義也。法瑤曰。色陰爲外。四陰爲内。縁因
性耳。正因佛性非色。非内非外也。上來非内
非外。非有非無。中道義也。是以復發斯問也。
僧宗曰。此大段第三也。若論得旨。則不假復
明。猶人未解故。爾就上明還生明佛性三世
攝。將來作佛。要修善故得作佛。自下中道觀。
是以次明此中道。可有七段。第一以合用明
中道。第二非有非無。以釋成内外明中道。第
三寄乳酪遣執。以明中道。第四明如來有隨
自意語。明如來所解。不同凡夫。正以不善。解
諸法因果。隨物而説。豈可隨語生著耶。第五
明寄七種語以遣著。有因語果語。自有因中
説果。自有果中説因。云何於此生著。第六還
定因果。明有果時無因。因時何得已有果耶。
第七寄七種人譬明也。云何言非内非外者。
難佛前句也。寶亮曰。此下第二大段。明中道
佛果。佛性非内非外。上師子吼品。以明果非
即正因中有。亦非縁因中已有。然復不離五
陰得故。言非内非外。今此中明一切法善惡
等。盡是佛性。恐人情迷故。迦葉謬領。即捉上
語作難也。謂若一切法。盡是佛性者。是爲無
一法而非者。上何故言佛性非内非外耶。智秀
曰。上明當性是衆生有。復言即是五陰。恐物
情偏執。用乖理衷。此第三大段。爲除惑執。辨
明中道。顯當果之性。非是有無離於内外也。
有三別。第一從此訖三種。正顯中道性。非内
非外離有無。第二訖恒河譬。最後隨自意語。
擧如意語。可得隨縁。説爲多種。況明佛性。不
可定執耶。第三科簡虚空與佛性之異也
佛言善男子何因縁故衆生佛性是中道耶
 案。僧亮曰。謂汝先已解。解則不應復問。而
今問者。則是失解也。僧宗曰。指前師子吼品。
已廣明中道。今不應復問也。寶亮曰。此中
佛意。謂我之所言。非内非外者。乃果性不在
内不在外。此爲中道耳。汝何忽失意作此問
也。慧朗述曇愛曰。上云不善五陰。及善五陰。
悉佛性故。迦葉復問。若使五陰是佛性者。云
何而説非内非外耶。欲令廣釋内外有無二
種中道。道慧記曰。聖説不定。中道之理。既不
可定執。衆生云何作定執耶。欲令去著會中
道故。發問求解也
迦葉言世尊我實不失意不能解故故發斯
問 案。僧亮曰。迦葉承旨。仍拂迹也 
善男子衆生不解即是中道或時有解或有不
解 案。僧亮曰。明一切法。皆是中道。不應偏
執也。僧宗曰。衆生不解即是中道者。謂不解
即惑。惑時無解。是則非内。解時無惑。是則非
外。故云即是中道。寶亮曰。謂衆生不解。無有
自性故。次此下云。或時有解。或時無解。解與
不解。二倶從縁。衆生亦是從縁。相與無性。盡
是中道。但使不執令二彼倶虚也。若不如
是。是則偏著矣。道慧記曰。分中道文爲八段。
第一明内外中道。第二辨有。第三去執。第四
顯三種語。亦是去執。第五顯七種語。第六簡
定因果。第七以七人通譬因果。第八偏爲果
作譬也。此第一明内外中道也。智秀曰。迦葉
已申其執意。意在爲物。佛自此下廣顯中道

善男子我爲衆生得開解故説言佛性非内非
外 案。智秀曰。此下二種。辨中道。此下第一
先明非内非外中道。以破異人所執也。後第
二寄六種因縁。虚空菟角等。明不有不無中

何以故凡夫衆生或言佛性離陰而有猶如
虚空 案。僧亮曰。擧異執也。略有二種。第一
器中果者。雖器無果。而性在陰中。離陰則無
也。第二如虚空者。佛性是常。五陰無常。如空
性陰所不攝也
是故如來説於中道故名中道是名分別答
 案。僧亮曰。常是果性。無常是因性。二倶性
不偏。名爲中也。僧宗曰。凡夫所計。理則不
然。佛性之理。理非内外。先擧六入。以顯義
也。若言但内二。倶不當也。今言佛性。假内假
外。合用者。即有正因。即有境界因。不離此而
成。故就合用之功。以爲中道也。就辨合用中。
有五翻。此即第一翻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名爲非内非外是名分別
答 案。僧宗曰。第二就縁因。以明合用也
復次善男子或言佛性亦名内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三就果上眞應。明合用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説言亦名内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四就聞慧思慧。以明合用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説言亦内亦外是名中
道 案。僧宗曰。第五略擧行。明合用也。大意
爲顯因果非内非外耳。支流有此五翻。明合
用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説言亦内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寶珠以常現爲内。金藏以不現
爲外也
善男子衆生佛性非有非無衆生佛性非有
非無 案。僧亮曰。辨有無相續中道也。虚空
於人。不可見有常。不可見定有也。佛性亦不
可見有非常。不可見不定有。有不同空。是有
中道也。菟角於人。是無定無也。佛性於人。是
無不定無。是無中道也。非有非無者。非虚空
之有。非無非菟角之無。亦有者。是當有也。亦
無者。是現無也。僧宗曰。此第二以非有非無。
釋内外也。言所以爾者。正以非有故非内。正
以非無故非外。佛性雖有。非如虚空者。言虚
空體無。故見在於人有用。佛性見雖無。而當
必有。不同空也。無故不同菟角者。言菟角是
永無。此性非永無。故不同也。寶亮曰。外道計
虚空是定性有法。然佛性雖有。而是當有之
有。不同外道所計之有也。又不同菟角之無。
菟角必不生。佛性是可生。豈得同此之永無
之無也。道慧記曰。明虚空於現在雖有。而虚
空終不可覩見。而佛性之有。可以心眼了了
覩見也。内則是有。外則是無。不内故非有。不
外故非無。所以是有無中道也。智秀曰。第二
寄六因縁。辨非有非無中道也。此第一因縁

善男子若有人問是種子中衆生佛性亦復
如是 案。僧亮曰。以譬申其旨也。時節有異。
其體是一者。花菓是樹分。而樹是有分。樹分
則時異。有分則體一。體一則有。時異則無也。
僧宗曰。明諸法非先有無。況正因佛性。非有
無也。寶亮曰。外道計言。外四大力強。能増長
内四大。而内四大力弱。不能増長外四大也。
今佛言不爾。無有外四大力。獨能増長内四
大者。何以然。如穀子是内。地水等是外。若言
力強故能増者。何故水土與穀子。初並時不
即生。要待後時方生。而不爾。當知先有穀子
爲正因。後得水土爲縁因。故次第得生。何容
直外四大力。能増長於内四大耶。智秀曰。第
二因縁寄辨種子。以明理也。所以者何。以下
逆取伏難之意也。明雖復果不即子而有果
必關子。雖復時節先後而始終。得爲不異一
假。故得稱言子有於果也
若言衆生中有佛性者應定答言亦生不
生 案。僧亮曰。已釋中道竟。今擧其以明乖
中道也。有淨不淨者。釋學與無學。相續是一。
不淨名學。謂衆生也。淨名無學。謂佛也。豈容
學中。別有無學耶。定言亦生不生者。中道
之旨既顯。合結勸。令識定答之要也。智秀
曰。復釋一伏難也。縁聞上説。及釋伏難。便生
執云。別有果法。已在因中。今明衆生即是者。
約不異假以明衆生當得作故。故言即是以
義而推。不得別有果法已在因中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六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七
  廣明中道因果相生擧乳酪爲譬
辨七種語因語果語等
擧恒河中七種衆生譬
釋第一常沒所謂一闡提
釋第二暫出還沒謂信不具足等
釋第三出已則住謂聞法思惟如法而住

釋第四出以遍觀四方廣釋煖頂忍十六

釋須陀洹所斷煩惱猶如四十里水其餘
在者如一毛渧乃至銜物堅持等譬釋第
五遍觀已行即斯陀含
迦葉品之第五
世尊如世人説乳中有酪是義云何 案。僧
亮曰。別擧偏執者。所説欲障其過也。智秀曰。
此下第三因縁。擧世人所説。因中有果。故能
生果。諮佛以求解也。道慧記曰。故如師子吼
中。亦作先已有難。此中引出。欲令佛廣明非
有非無理也
善男子若有説言乳中有酪若言無酪是名
虚妄 案。僧亮曰。有早計之過也。僧宗曰。第
三寄譬。以遣著也。若言已有。即是執著。即是
常見。若言都無。復爲妄語也。智秀曰。佛以兩
復。次釋此問也。初一復次先破妄。後一復次
設反質之難。若使乳酪是一者。酪何不在前
出也
離是二事應定説言乳生冷病酪生熱病 
案。僧宗曰。因時無果。故言亦無。必能生果。
故言亦有也。色味異者。乳白而甜。酪黄而酢

善男子若言乳中有酪性者先無今有是無
常法 案。僧亮曰。計常之家。説因中有果。其
過不同。一謂乳中有酪。微不可見。如器中有
菓。而菓與器異。二謂乳即是酪。酪即是乳。
倶名隨時變。其體常一。故云名有先後。其
實無異也。道慧記曰。若使五味一時而有者。
誰作次第。先乳次酪。乃至醍醐耶。智秀曰。未
見聞有酪在乳前。必同時者。乳有何縁必不
後。酪不在前。故知乳時必無酪
善男子若有説言乳有酪性心不等故故名
虚妄 案。僧亮曰。爲水生意也。謂汝若以見
從乳生酪。不從水生。證乳有酪性。此非證也。
何者乳是近因。酪是遠因。汝見近。不見遠也。
其實二倶是因。而言一有一無。此心不等也。
智秀曰。此下第四因縁。取彼異人執意也。其
云所以得知乳已。有酪性者。以能生酪故。如
水無酪。故不生也。此中有四。復次破之。第一
責令草中亦有乳。作必不等之難。第二責令
酪中有出乳之過。第三引經爲證。第四擧四
因和合。故生眼識。正説因有生果之理也。此
即第一難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定有酪者非有酪性非無
酪性 案。僧亮曰。若使乳酪二性是一者。則
應互爲因果也。僧宗曰。並責也。若使因中有
果者。果中亦應有因也。智秀曰。第二難也。既
云一時有則同有也
善男子是故如來於是經中應説衆生佛性
亦無 案。智秀曰。第三引經爲證。顯中道也」
善男子四事和合生於眼識乳中酪性亦復
如是 案。僧亮曰。此四事和合。而三是色性
唯識。一事非是色性。既因果性異。以此證無
也。僧宗曰。更擧顯譬。明因中無也。如四事和
合。故生識。就空明之中求識。云何可得耶。智
秀曰。第四正説因有生果之理也
若有説言水無酪性從此四事應生耳識 
案。僧亮曰。因有近遠。近名正因。遠名縁因。
縁因則同。正因則異。故言異因異果也。僧宗
曰。法生不同。非是有生性也。乳是酪因故生。
餘非因故不生也。如酪唯是乳果。非餘家之
果也。智秀曰。第五因縁也。擧餘因法中無果。
以證乳中有酪性也。以三復次破之也。初擧
異因異果。明以正因故。酪從乳有。不從水生。
又擧生識及取蘇法。以成酪從乳有。不得託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79 580 581 582 583 584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