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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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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永拔受根已。入涅槃也。六種羅漢。引退分
爲證也。僧宗曰。立退無漏義者。引此爲據。謂
羅漢果。有漏無漏一切退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説如來身定説佛身是無
爲法 案。僧亮曰。釋同是涅槃。直以念念生
滅。不生不滅。爲異也。非學者。以金剛名學。
種智初起。名無學。法身不生不滅。無二相也。
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動者。以應爲出。不
應則不出也。然應常不生滅也。不解我意者。
謂定是有爲。定是無爲。無爲則常。有爲無常
也。僧宗曰。第五諍論。聞説滅者。謂無法身。
聞法身不滅。謂應迹亦常。向我無我。就隔身
爲論。此據現在爲義也。寶亮曰。聞應身無常。
謂無法身。若聞常住。復同外計。兩説天乖。故
成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四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第六釋十二因縁或是有爲或是無爲
第七釋或説心常或説無常
第八釋五欲樂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釋煖頂忍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
在三界
第十釋或謂布施唯在意業或是五陰
第十一釋或有三無爲或無三無爲
第十二釋或有造色或無造色
第十三釋有無作色無無作色
第十四釋或有心數或無心數
第十五釋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釋一分優婆塞義
第十七釋犯重失戒或不失義
第十八釋或説四果人成佛或説不成
第十九釋佛性即衆生有離衆生有
第二十釋有十方佛無十方佛
迦葉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經中説云何名爲十二因縁定是
有爲 案。僧亮曰。有爲無常。無爲是常。二種
一斷滅無常。非衆生數也。二不斷滅無常。十
二因縁也。常亦有二。生滅常者。十二縁也。不
生滅常者。謂涅槃也。是爲十二因縁亦常無
常。而或者聞因縁生滅。便與草木同盡。聞不
生滅。謂與涅槃一相。起諍論也。僧宗曰。第六
諍論也。若論正義。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盡
也。今執有爲。所以成謬者。謂從生至老死。斷
而不復續。乖於相續也。言無爲者。謂都無斷
也。寶亮曰。十二因縁。實是有爲。言有爲者。
所以成諍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續有爲故也。
謂各各當體斷滅。無復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時告諸比丘有佛無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續不異故。名爲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縁不從縁生説十二縁定是
無爲 案。僧亮曰。雖引四句。但取初句。釋生
惑之由也。不從縁生者。未與縁合也。從縁生
非十二縁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寶亮曰。
第二句云有十二縁。不從縁生。謂未來世。十
二枝者。未來未起。故言不從縁生耳。而或者
謂常故不從縁生。此本據昔教爲語也。然執
者。各偏言有爲。無復相續二家悉乖。故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説一切衆生唱言如來説心
定常 案。僧亮曰。色有異相。故説壞。而心無
異相。故説常也。或者聞色壞而心常。便謂心
不生滅。下至上也。僧宗曰。第七諍論也。若論
正義。實法則前滅而後生也。假名則始終爲
一也。或者聞説心。則上行不解相續。言有此
心。常而不滅。向上受生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爲頻婆唱言如來説心定
斷 案。僧亮曰。聞五陰倶壞。便謂心亦如色
有大小長短等異也。僧宗曰。聞説無常。謂捨
此陰身。心亦斷滅。不復續也。寶亮曰。言常則
一向不滅。言斷則頓無相續。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説我諸弟子説受五欲定遮
正道 案。僧亮曰。外道以斷事爲道。故臥灰
食糠也。佛法不爾。而或者聞在欲不障。謂欲
心現前。亦不障道也。聞欲心是障。便謂香華
等事。亦能障道。故起諍也
善男子我經中説遠離煩惱説第一法在無
色界 案。僧亮曰。説羅漢果也。欲界無在羅
漢也。三界定皆能修第一法。入見諦道。唯除
非想一地。下三皆欲能佛隨事異説。而或者。
各當所聞。偏執生諍也。修第一法時。能伏見
結。名遠離。未見四諦。未究竟斷故。未得解
脱。在於初禪。至第四禪者。欲界定少慧多。無
色定多慧少。色界定慧等易用。故説其易處
也。或者便謂上下皆不能也。得阿那含果者。
此經無超越説。得第三果者。三空下結已經
伏斷。見眞諦時。無漏觀利。雖經初果。終不住
也。今説其住處耳。僧宗曰。第九諍論也。若論
正義。欲界心及四禪心。悉能作世第一法觀
也。三空亦可得有。但此地心難用。是以人不
從難多取易。地地皆悉是伏結。爾時未得眞
無漏。若利根者。身在欲界。悉能懸滿上地心。
能伏上地結也。鈍根者。未必能爾要須次第
生也爲利根故。説第一法。在欲界。不解佛意。
謂一向欲界。不得用禪地心也。若聞説四禪
作四法觀。爲從根本地心。謂一向不用欲界。
乖中道故。所以諍也寶亮曰。理而談者。三界
心盡。得作第一法也。自有入未得八禪。但
得欲界電光定。仍用此定。作假名法空觀。故
佛説此人。即用欲界心作也。自有得八禪定。
作假名法空者。復自有人。先伏結至三空。於
彼地遇聖。即用三空定。作第一法者而或者
不解。亦聞欲界心作。便言上二界不得。聞上
三界得作。復言欲界不得。故成諍也。智秀
曰。二界皆得作第一法也。明駿案。上來所釋。
皆依成實論義也。若依數義。唯二界得作耳。
彼四空定一向不得。何者。謂從上品忍以上。
猶不得縁。況第一法。似無漏者。而當得作耶。
義相食。詳之明哲耳
善男子我經中説四種施中唱言如來説施
唯意 案。僧亮曰。身口意業。皆是施體。有淨
淨。則福厚不淨。福薄淨。必由信有心淨
也。初三。一具二淨。餘二互有信心。雖有優
劣。皆得稱淨。而或者聞説淨施由信。信是意
業。便謂施具在意。故起諍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復作是説唱言佛説施即
五陰 案。僧亮曰。佛因中説果。謂五事施也。
或者聞是食即施業。外可施之物。無非是施。
五陰攝法斷盡。故言施即五陰。僧宗曰第十
諍論也。就正義而言者。心爲施等之主。色以
助成。身口助意。但身口非情靈之法。聞説二
種是淨。便謂唯一意業。不關身口。聞説施是
五事。便謂但色非心。復爲諍也。寶亮曰。若有
行道來久。捨心成就。一切時中。常行故。佛爲
此人。説施即是意。不待身口方成也。自復有
人。善根微劣。須身口助成。方能惠施。若不動
身口。直興心念。不成施業。佛爲此人。説施具
是五陰也。或者取佛意謬。若聞説施唯意者。
則都不關身口也。言具五陰者。要須備三業。
兩執各偏。是故成諍論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宣説涅槃唱言佛説無三
無爲 案。僧亮曰。佛説二諦。世諦有因。因有
二種。一有法用。二無法用。無法用者。三無爲
也。有法用者。謂五陰也。或者聞涅槃能斷生
死。便言有無爲法。法入所攝也。聞其無法。謂
無涅槃。能斷生死。起諍論也。燈滅直明滅而
已。更無滅法生也。涅槃亦爾。直煩惱滅。更無
法生也。以煩惱滅。生死不續。是無法之用。名
虚空也。是總相空。故稱常稱遍也。世間無馬
等空。是別相空。亦以無法爲空。借以爲譬。以
別相故。非常非遍也。非智縁滅者。智縁滅出
世間無漏。非智縁滅。世間無漏。雖世出世之
異。滅義是常。與虚空同。稱三無爲。外道不得
無漏斷結。結滅而還生。不得稱常。僧宗曰第
十一諍論也。就正義而言者。非無三無爲。別
三法耳。寶亮曰。或者謂空中無物不可分別。
唯是一空。無三無爲也。此中佛意。亦得言有。
亦得言無。空無別法。故言無。逐義往尋。故言
有也
善男子我於一時爲目犍連唱言如來説
有涅槃 案。僧亮曰。稱爲涅槃。謂章句也。聖
所踐者。謂之跡也。永不退失。謂畢竟也。無有
八苦。謂無畏也。療生死病。謂大師也。果智忍
無閡三昧。皆隨異義名也。與法同相。名大法
界。斷老病死。名甘露味也。無可取名難見也」
復於一時我爲目連決定説有虚空無爲
案。僧亮曰。若有性者。性不可壞。以其無性。
名不牢固。名爲虚空者。無性無法。無法有用。
與虚空同性。即以爲名也。食下迴轉者。説
一切音聲。兩有相尋。食不得下。音聲不發。以
無一有食下聲發。説空之用也。或者聞空有
用。謂有空法。法入色入攝也
復於一時爲目連説決定説有非智縁滅 
案。僧亮曰。從智縁而滅者。謂不從出世無漏
智也。煖頂以上。至世第一法。是世間無漏。永
斷三惡報也。寶亮曰。若爲智縁所滅。亦名智
縁無爲。空既無物容。復異於虚空。亦稱虚空
無爲。空中無復可數。便名爲非數縁無爲。不
解意者。聞無則不得隨義有三。聞有便言三。
各別體。以事像取故成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一時爲跋波決定説言色
四大 案。僧亮曰。四大名色者。色法有五。四
大是假説四。則説見都盡。聲由四大而發。擧
本則攝末也。決定説言色是四大者。謂有色
處。四大常倶。水中有火。湯中有冷。空中之聲。
亦有四大失旨也。僧宗曰。十二諍論也。若
謂正義。以色香味成四大。四大復成眼等五
根。雖曰十四種色。若性性攝。則不出四大。
若四大爲因。五根爲果。不離果有因。得言爲
因所成。聞説四大名色。不解性攝。謂唯有四
大。無餘色也。聞説因四大造所。可言造根
由大成。離因無果。乃至忽滑。若依四大品所
明。皆悉不分四大。不辨此語。謂過去四大。
造三世色。言現在身口業色所由而有。由過
三十四大力強。故能造也。現在造二世。
未來唯造一世。不得佛意。復爲諍論也。寶亮
曰。有人謂。四大力強。能造色等。而色等力
劣。不能造四大。常作此計。佛又一時爲比丘。
説五陰盡空。何者爲色。色即四大。便言四大
不能造色。又復一時説四大造色。所謂方圓
等者。此是相内待之因耳。聞此説者。便言
四大定能造色。若論中道。若論正義者。應言
亦造不造。何者。因四大有方圓等。衆假色起
故。亦言造也。前六四大。後亦四大。便無有
造。五塵亦爾。因細成麁故。亦得云色造色。前
既是色。後亦是色。故言不造。諸人不解。聞造
便令一切悉造。聞不造謂一切不造。兩造失
中道。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復説言譬如因鏡是名造色猶如
響像 案。僧亮曰。四大假名有用。堅持風動。
水潤火熟。色得生長。如因鏡像現也
我諸弟子聞是説已説有四大則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能造。非所造也。色是所
造。非能造也
或有四大無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是
假。爲實法所造。色等實法非造。佛説造。造
四大亦造色。譬如束竹相扶得立。上二家偏
執。皆不得佛意也
善男子往昔一時菩提王子不名失戒猶名
持戒 案。僧亮曰。無作是戒體。此説十善戒。
身口七支。從作色生無作色。無作爲色。餘三
不從作生。不名色也。僧宗曰。第十三諍論也。
若論正義。無作非心。雖非色心。不得無也。此
是善法性違惡。以果中説因故。言無作是色
也。從色發得。以因爲名耳。或者聞此不解故。
謂無作是色也。寶亮曰。爲菩提王子。説無作
是色者。若直言心是戒。王子便謂起惡心時。
所受之戒皆失。則無戒可持。故於身口七支。
説得無作戒也。謬取佛意者。便言直以無作
是戒。不復關心也。又説戒即是遮制惡法。若
心不作惡即是戒。聞此説。便言都無無作戒。
所以成諍也
以何因縁名無作色非異色因不作異色因果
 案。僧亮曰。非異色因者。身口作法是色性。
三種善惡無記也。戒以善作爲因。善作異於
不善無記。名異色異色因也。不作異色因
果者。無作是異色因之果。言無異爲因。無此
果同之果也。僧宗曰。非異色因者。異色即是
無作體。若餘色不發無作。非無作之因。如無
記身口。及山河之色是也。既言非異色家因。
異色亦非其果也。若身口善色。能發無作者。
是異色之因。異色亦是其果。以從善色發得。
故言無作也。不解故。便言即無作爲色也。寶
亮曰。非異色因者。異色謂心也。明非直用心
作因也。非異是因家果者。此戒亦非獨心家
之果。要以色心合用。方名爲戒善也。道慧記
曰。此明欲發無作。要先正身合掌。作異常之
色。乃能發得此無作果也。智秀曰。心非身
口。謂之異色也。身口無作。不從之而生。故云
非異色爲因也。不作異色因果者。不爲心作
果。故言不作異色因家之果也。慧朗別述一
解曰。無作是異色。謂若非異色之因。則不作
異色之果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説已唱言佛説有無
作色 案。僧亮曰。佛意無作非色。以因色生。
從因名色。不解佛意。謂無作是色性
善男子我於餘經作如是言決定宣説無無
作色 案。僧亮曰。誓不作惡。生無作戒。能遮
惡法也。不作惡名爲持戒者。不作惡時。無作
獨生。戒性明淨。曰持戒也。若起作惡。戒與惡
並。戒不明淨。違本誓故。不名持戒。不解佛
意。聞説不作。謂更無作法生無無作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説一切凡夫亦復
如是 案。僧亮曰。經説苦樂。以心爲主。心有
解惑。惑名無明。解名正見。正見是樂因。無明
是苦本。此二是心之異能也。立爲數法。五陰
是苦。從無明生。説癡過患也。僧宗曰。第十四
諍也。或説有心數。或説無心數也。若論正義。
心之與數。亦有亦無。言有數者。前後次第而
生。言無數者。謂不一時並有也。寶亮曰。佛一
時説。莫問凡聖。五陰盡因無明故得。乃至十
二支亦爾。有人不解。便言止是一無明。而中
間無復因果相生。直是一物常爾。但作異名
異説。是有十二支。便唱言無心數也。智秀曰。
因佛説十二縁。兩段因果。二家生執。初明過
去因。有三事改常。一者從無明支。長出愛取
支。二者轉行支。作有名説也。三者就果上説。
即因名。次辨五果。其異有五。一者改識爲受。
二者即果上説因名。三者於名色後。廣出諸
支。四者略觸受二支。五者約受支説。即果名
也。或者因之執無心數。次説三因二果。於説
三因。二事改常。一者受支前。長出眼識等。二
者轉作業名。説於二果。二事改常。一者改生
支爲識。二者分老死。廣作諸支名。由云想等。
非即是觸也。或者因此執有心數。並頭而生
也。道慧記曰。夫心前後差別。名爲數耳。若計
前後。猶是一心。都無心數。此亦失。若言一時
之中。別有心數倶生者。亦爲失也
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是有即是無明愛取
 案。僧亮曰。此説現生煩惱。明數無別法。直
是縁中起。或輕重爲四也。何者。心不了縁。非
好取好。名爲無明者。著好生染。名爲愛也。愛
性貪求。是名爲取。起身口業。名之爲有。所以
言即是者。本名不虧。但從重改稱體。有兼立
爲別數也。僧宗曰。若論因果。次第相生。前因
後果。則不一時也。自有未必次第。如無明爲
行作因。自有從麁煩惱。還起於細。乃至愛受
盡得。有更造起義。此是次第縁相生也。無明
即愛愛即者。始終是一神明。雖復因果爲異。
然不得離。故言即也
從有生受當知是受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僧亮曰。受是初識支也。識能受生。故名受
也。道慧記曰。當知是受即是行有。此未來識
支。從今世業識支。從今世業所得故。即是行
有也。此業亦名爲行。亦名爲有也。從受因縁。
生名色無明愛取有行者。此並未來一生中
事也。此事名色下。應有六入觸受等。略無此
三支也。受觸識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
者。此復是後身中事也。以未來生中。無明愛
取有行故。復生後身受觸識六入等也。六入
等者。此略不出下諸支名。故言等也。受者。故
是初生識支耳。觸識者。是即名色支也。四陰
曰名。四陰之體。正是心及心數耳。故今言觸
識者。此擧心及數。是爲四陰也。道慧述曇纖
曰。此中諸支名。常時隱而不出者。今則備列
也。別曰。夫心心數法。名數甚多。若制爲十二
因縁者。通三世制也。辨三世心數。從無明生
愛。訖即是無明愛取。此明過去心數。凡有四
法。若就十二因縁爲義。前三義總爲無明。支
愛取是無明分故。得通爲一支也。當知即是
者。明果不離因而有。故即之耳。凡夫不解。謂
即一體無次第相生心數。此爲失也。從有生
受。訖更取有行。此明現在心數也。受者。是初
受生識。故以受爲名也。行有者。隨義更異名
説也。就十二因縁爲義。略無六入觸受三支
也。無明愛此二總爲支。取即取支。有行即有
支也。受觸識六入等者。略不列觸受也。若就
十二因縁爲義。受即是生支。餘悉總爲支也。
是故受者。助十二支者也。受是現在受生之
識。識是受生之主。據其主。則三世倶有十
二矣
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説已唱言如來説無
心數 案。僧亮曰。聞説此已。即謂無心數。
唯是一心。前後用之。不許有想受諸數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説唱言如來説有
心數 案。僧亮曰。惡智是識之第一縁也。所
以説爲縁者。明縁間識昧。必生愛取。因觸而
生者。識在縁。是名爲觸。後但名識。體一義異
也。然非是觸者。觸初取縁則昧。衆數續生則
明。明昧性殊言非也。説有心數者。聞非觸。謂
數性異。與觸倶起。取縁不同。與心體別。失旨
也。僧宗曰。聞説四法生眼識。乃至受取相生。
不解前後。謂呼一時並有。乃至不善心二十
一心也。倶不嘗復爲諍也。寶亮曰。初造縁識。
因眼識後起想受愛取有等。然非初識。諸人
便言別有一更樂觸。能和合生諸心數。復非
是心。故言有心數也。佛意者。亦得言有。亦得
言無。前亦是心。後亦是心。故無別心數也。因
境取縁。故衆心來共縁一境。心家之數。亦得
有心數也。有人不解。聞有使心別自有數。聞
無便謂即是一心。中間不得生滅故。是以成
諍也。道慧記曰。取名爲業者。重者名爲業也。
觸縁想受者。生樂受也。從樂後受生愛。愛
後廣生諸善心數也。因觸而生者。因六識後
生。然非是觸者。從識後次第生想受等。名爲
心數。凡夫不解。謂別有心數法。此爲失也
善男子我或時説唯有一有説有五有或言
六有 案。僧亮曰。有衆生有五陰。名衆生陰。
是有爲也。二者謂因果也。三者謂三界也。四
者謂四生也。五者謂五道。六者爲六趣也。
七者謂七識處也。八者謂八神生也。或云。是
八禪此不攝有。盡似非人。九者謂九衆生居
也。不得佛意。不解廣略。直以五六爲定也。僧
宗曰。第十五諍論也。佛説一有至二十五。皆
是隨方釋化
善男子我往一時唱言如來説八戒齋具受
乃得 案。僧亮曰。不具受得者。不一時受五
也。以其心弱。不能誓止五惡。故不能生戒。一
時受五。則心強能生也。不能具持。便捨四留
一。是名一分也。不違佛意。謂單受一戒。不得
戒也。具受乃得者。以一日一夜爲具。何者。在
家戒有二種。一終身。二不終身。不終身者。以
心爲期。或一日。或十五日。或一日一夜。或但
一月。成但一夜皆得成齋。經有證。迦旃所。
乃至一時念。以時念促故。心若不能發戒。
答言不成也。或者聞之。以一日一夜爲定限。
多少皆不成齋。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六諍論
也。若論正義。五戒隨受持多少。隨得其福。若
八戒。或一日乃至一時。但應具脩乃得。此異
五戒。聞説五戒可分受。謂八戒亦可分得也。
聞八戒具受乃得。謂五戒亦爾也。寶亮曰。一
分優婆塞者。佛一時説。受三歸已。五戒中受
一戒。名爲一分。物情不解。便言。佛説五戒
中。但受一戒。便具得五。復成諍論。又爲一人
説。或一日一夜。是善不名得齋者。本語一日
一夜。但一時一念。不名作齋。是人善即是得
戒。或者不解。謂言不得齋。亦不得戒。所以諍
也。道慧記曰。一分優婆塞者。先受五戒竟。然
後捨四持一。是一分也。若使發家一戒者。此
不能發得無作也。若言優婆塞發家不具受
得者。此失旨也。夫八戒齋。昨日夜受。乃至作
二日受一日受皆得。若單一日一夜。一念一
時。此皆名得善。非得八齋齋戒也。記曰。夫齋
者。過中不食。一日一夜清素。謂之爲齋。八戒
者。爲莊嚴此齋故。謂八戒齋耳。但一念一時。
受八戒者。非不得也。但齋不成就。故言得善。
不名得齋。凡夫不解。謂須一日一夜具受。方
得八戒齋法。此爲失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説犯重禁已失比
丘戒 案。僧亮曰。名殺賊。謂殺煩惱賊。由於
淨戒。能生淨慧。名聖所受戒。犯重戒已。破於
聖戒。不名比丘。失比丘者。聞失聖所受戒。謂
一切皆失。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七諍論也。若
論正義者。犯四重戒。是所破者不生。所不破
者悉在也。道慧曰。隨所犯失也。寶亮記曰。不
能生無漏耳。非爲都失戒也。猶有破戒在。而
言犯重都失。非比丘戒者。失旨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爲純陀説犯四重已不失
禁戒 案。僧亮曰。受道者。謂八聖道也。此三
皆是淨戒。得具無漏名到。世間無漏名受。未
至名示。即是汚道者。清淨能至涅槃。名爲道
也。汚者不淨非道。不失禁戒。謂淨戒常在。
與惡業共生名汚。如玉投泥名汚玉。失旨也。
僧宗曰。聞説不生。便言一切都失。聞説汚道。
便言。犯重不失禁戒也。寶亮曰。今云汚道者。
由犯戒汚行。不得聖道。但不達之流。亦聞失。
莫問犯不犯盡失。若聞汚。莫問犯不犯悉汚
不失。是故成諍論。畢竟到道者。無漏戒也。示
道者。信道五根中戒也。受道者。外凡夫戒也。
道慧記曰。正義者。犯重之人。但有汚戒在耳。
淨戒則失也。或者謂。淨戒失故。汚戒亦失也。
謂不失汚戒者。言淨戒亦不失。皆失旨也。畢
竟道者。謂一身中得羅漢也。示道者。須陀洹
向也。受道者。初果乃至第三果也。汚道者。破
戒者也。又曰。竟道羅漢也。示道三果也。亦曰
無相行也。受道自果以來也。又曰。五善以來。
及外凡夫持戒者也。智秀曰。到道者。得眞無
漏者也。示道者。信根已立者也。受道者。始能
承受。信根未立也。此三皆以戒善爲體也。汚
道者。犯於重禁。用所犯罪。行餘淨戒也
善男子我於經中告諸比丘至阿羅漢不得
佛道 案。僧亮曰。至佛更無異路。名一也。皆
得佛道者。八萬行具能至佛。故名道。聞一乘
一縁。謂聲聞已具。是則失旨也。僧宗曰。第十
八諍論也。聞説一乘一道。謂唯有一道。則傷
方便也。聞説須陀洹分流。乃至羅漢。言唯一
向永不作佛。並失佛意。成諍論也。寶亮曰。諸
人唱言。四果皆得佛道。理實得佛。所以言諍
者。以其言得者。謂即時得。不道未來故也。言
不得。便謂始終斷滅。一向不得。所以成諍也」
善男子我於此經説言佛性衆生佛性離衆
生有 案。僧亮曰。第九地佛性有因有果。因
即衆生非難也。果非衆生。繋屬於因。亦不
説離也。而或者以衆生無常。便言其離。是則
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諍論也。若論正義。佛
性於中道。而言因與果異。不得言即不離因
而得果。不得異也。聞説同於虚空。謂一向離
衆生外。別有此性。都不相關。聞説實藏。便
言已有。在於因中。皆不當理。爲諍論也
善男子我又説言衆生佛性衆生佛性離衆
生有 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
虚空爲譬。離與不離。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説衆生佛性衆生佛性離衆
生有 案。僧亮曰。義同上釋也
善男子我又復説衆生者悉有佛性或説言
無 案。僧亮曰。如盲説象。盲問乳等。總結上
事。明不見者。説不得實。所以諍也
善男子我於處處經中諸大乘經中説有十
方佛 案。僧亮曰。若有二佛。衆生則不生難
遭之想。而或者聞此説已。謂十方界皆無。所
以起諍也。僧宗曰。第二十諍論也。若論正義
者。就應用之中。此間一化。唯有二佛。不解
此意者。言十方無餘佛也。聞説有十方佛。便
言。倶有十方佛。無別法身。是則傷於本迹。二
論相諍。倶失理也。寶亮曰。衆生聞有十方佛。
作是念。若此聞佛法嚴念。我當向彼間佛
學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間中無二佛也。若
聞有者。便言。佛佛不相關。若言無者。但得有
一。是故諍論也
善男子如是諍訟是佛境界非諸聲聞縁覺所
知 案。僧亮曰。衆生有三衆。二乘人根在正
定。於向諍事。雖不自見。而能從此。生信斷
疑。寶亮曰。上既列諍論竟。今還結也。明如此
之理。非淺識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隨根施作。
無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於是生疑心者生決定者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斷煩惱也。衆生二
種。有愛多。有見多。而愛多者。於二説生疑。
若從善友。必能生信。以斷疑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不能放捨是名執著
 案。僧亮曰。見多則執。執則著也。寶亮曰。此
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執著故起邪見。斷善
根之相也。凡愚妄計。盡是無明。皆不稱理。故
六十二見。通名爲疑。但於邪執之時。自有決
不決心。然正理而於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
文句。佛廣解闡提起過之源。以已之癡。推無
因果。易可見也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執著不能摧壞諸疑網
故 案。僧亮曰。執者之信。不從解生。雖信即
不信也。何者。信無我之心。必不信世諦之我。
故信即不信。謂非善也。不能壞諸疑網者。以
淨信斷疑。而信不從理。不成淨信。不能斷疑

迦葉復言世尊如是人者是人亦當名著名
疑 案。僧亮曰。謂執者。於所執不疑也。不疑
即是疑者。佛語皆實不虚。雖復偏執不疑。已
爲二説所壞。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亦得名疑是人何故生
於疑心 案。僧亮曰。疑從二種見聞覺知法
生。今以見類聞也。疑由佛二説。須陀洹無二
説也
迦葉言世尊如佛所説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廣釋疑縁。皆由先經見聞。後則
疑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五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六
  廣釋一闡提計無因果事
論闡提生善根義
論闡提斷三世善根義
明斷善根人有佛性義
廣釋九住八住等五種六種七種佛性義
廣説解佛性不同皆失中道
迦葉品之第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善男子斷善根者 
案。僧亮曰。將欲諮問斷善者。先問疑著是誰

迦葉言世尊何等人輩能斷善根 案。僧亮
曰。問利鈍二根。何者能斷善耶
善男子若有聰明黠慧利根能善分別 案。
僧亮曰。有世智辨聰。利根之人。能斷善根。
僧宗曰。第六翻廣明起耶見。故斷善根也
遠離善友不聽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 
案。僧亮曰。斷善之與正定。皆由利根。何者。
若外親善友。則正。若外離善友。則斷也。此説
斷善之始。第四譬邪見分也
如是之人能斷善根當知是人能斷善根 
案。僧亮曰。向明斷善由邪見不信。今説生邪
見所由也。道慧記曰。邪見破言無施有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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