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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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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廣辯涅槃近因 親近善友
專心聽法
出舍利弗病擧床詣佛聽法事
如法修行
廣*辯涅槃佛性八種七種六種等事
釋虚空義 釋煩惱斷處涅槃義
引昔告魔三月當涅槃事
釋涅槃名
徳王品之第七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四者如法修
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廣嬰兒行功徳也。
此四種徳。是始行所行。嬰兒之徳。作近因者。
以反耶爲近因也。僧宗曰。從第七至第十。悉
總廣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爲體也。初功
徳*辯由經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識。以此爲
異耳。寶亮曰。第七功徳。以四法爲體。此四法
是教嬰兒之行。謂親近善友。專心聽法。繋念
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云。唯此四法。是涅
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謂此爲是者。無有
是處。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
三譬。總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
從善知識者。謂菩薩佛聲聞辟支佛下。略別
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爲善友。然前翻中。
事不分別。故謂爲總。善知識者。能訓人善道。
同己所行。彼我齊意。倶得離苦。斯爲善知識
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衆病而常教化無有
疲厭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爲四法近涅槃。
作譬也。僧宗曰。就此歎中。有兩翻。前總歎。
後別歎也。總歎有四重。此即第一擧四譬。先
顯善知識之徳也
善男子善知識者所謂菩薩聲聞人中信方
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雖此人
外。非善知識。略亦盡矣
何故名爲善知識耶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案。僧亮曰。別説四法義也。離十惡者。釋善知
識。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惡者。是如法而説。而
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説者。言益也。如法行
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説益事轉深。爲衆
生者。是善不爲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釋善知
識義。略擧其徳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從初一日以其親近善知
識故 案。僧亮曰。説譬以顯之也。善法日増
者。是中四分。説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
第四勸人。依善知識也。以五重辨依之有
益。此第一總歎也
因是親近復得了達甚深義者名爲聽法 
案。寶亮曰。第二益也
聽法者則是大乘方等經典以修集故得大
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釋專心聽法也。僧宗
曰。第三前總明了達十二部經。此別明義也。
寶亮曰。此明聽聞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雖聞醫教是名菩薩繋念
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繋念思惟也。僧宗曰。
第四歎定也
云何名爲如法修行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説因法。此説
果法也。僧宗曰。前三歎辨聞慧。第四一歎辨
思慧。此第五歎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眞實善知識者則得近於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説也。先辨四法之
第一善知識也
云何菩薩聽法因縁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二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種種
功徳。即是此中所明。親善知識。乃至如説修
行。十種慰喩。謂以八聖道。分盡智無生智也。
寶亮曰。此下廣明四法。明菩薩與佛。別物幾
盡故。所以屬第一善知識。就下文去明四法。
章門悉別。事義可尋。不能廣釋。説須陀洹四
功徳者。擧昔事來。證聽法力大。即是向來所
明之四法也。十種慰喩者。八聖道爲八。正見
心解脱爲十。正見即無生智。心解脱是盡智
也。此即是其先來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縁。不
能復縁。令更爲説。令已忘苦。而縁法也
云何菩薩思惟因縁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三繋念思惟也
云何菩薩如法修行七我八淨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盡者。結習都盡也。善性者。理妙
爲善。反本爲性也。實者。體是常也。眞者。見
常故也。常者。不見常則不常也。樂者。常故
也。我者。常故自在也。淨者。垢盡故也
復有八事何等爲八七者無我八者無
案。僧生曰。凡夫結斷。亦名涅槃。故及之
也。未都盡故。不名爲盡。於縛有解。亦名解脱
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實不眞者。不見常
故也。無常乃至不淨者。還起結故。是故無也
復有六相一者解脱如來法僧實相虚空 
案。僧宗曰。更釋如法修行。善識諸法眞僞。可
以造行也。若眞不眞。下文廣列眞僞也。言不
識七法之相。雖修非眞。若善識七法。謂眞也。
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來
謂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餘名法也。僧者。亦
通因果。實相者。總一切法無非實也。虚空者。
太虚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爲不實體。七法
之相。名爲眞實也。有八者。先釋佛果八事也。
一盡者。謂盡一切惑也。翻惡既盡。即稱善性
也。虚僞之法既盡。故眞實獨存也。下對四非
常。通前爲八也。復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
一解脱者。非不伏結也。當時翻惡爲善性也。
不實不眞者。伏而復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
常者。既未登極果。有爲之法也。復有六相者。
二乘也。一解脱者。隨分用無漏所引得無爲
也。翻惡故爲善。三不實四不眞者。更須斷有
餘苦。證有餘滅。更有勝極滅。已所未得故。爲
不眞實也。五安樂者。以其脱三界重苦。故少
分樂。秉得無漏。此是淨法。體是遷流。故不得
常。未得八自在我。故無我。有與有脱。故示果
是未極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釋外道所以不
眞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釋二乘也。所以不復
釋佛果八者。已釋二種未極。相形可知也。不
名知佛性者。其義名異。故言不知也。寶亮曰。
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眞如
法修行。七事者。備如經列。第一知涅槃有三
種。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結涅
槃八事。三知聲聞指斷滅空。作涅槃六事。若
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謂是眞如法修行者
也。云何菩薩知於佛性是名菩薩知於佛
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釋性中。前四
似偏。知果。第五當見似縁因之性也。其中道
之照。非僞法故眞也。一者可證餘六如上者。
更加果智來。證得此性也。寶亮曰。是九地所
得者也。一常者。縁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觀
故常也。二即體能除惑故淨。三對虚故稱實。
四是清昇故名善。五則當見果性。六對僞故
名眞。復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證者。謂少
見果性。餘六如上説也
云何菩薩知如來相是名菩薩知如來相 
案。道生曰。如來既人之名也。覺者。從結使
眠覺也。善相者。涅槃惑滅。得本稱性。如來直
善而已也。常樂我淨者。言似有不來。而實常
來爲相也。解脱者。人似未脱。而實解脱爲相
也。眞實者。見常而常。則其人矣。示道者。示
物正路也。可見者。示同於人。故見也。寶亮
曰。如來即覺相者。謂極果法身。眞實佛寶。體
常樂我淨者。具衆徳也。示道可見者。次明應
佛寶也。若眞應知。此則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薩知於法相是名菩薩知於法相 
案。道生曰。無非法爲法也。在人顯焉。而宣通
於物。使人行善爲主故。先擧善不善也。得理
爲善。乖理爲不善。皆當其實。乃爲法矣。常不
常乃至淨不淨者。要在無倒於四。是法之正
體也。若知不知者。法無無知故。復以知不知
爲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爲解。故
復以解不解爲法也。若眞不眞者。乖眞爲非
法故。復以眞不眞爲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
貴在修學故。復以修不修爲法也。若師不師
者。法表成師故。復以師不師爲法也。若實不
實者。既眞則實。實顯則定乎是非。故復以
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寶。其餘一
切。悉爲法也。就文而尋。似通別未分二名
之法。及其施名。致義既分。二寶別故。法與實
相。廣狹有分也。寶亮曰。知法者。雙知六行眞
俗二諦也
云何菩薩知於僧相是名菩薩知於僧相 
案。道生曰。雖多無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
異。然後成衆無異。則常和則恒樂。非外所壞。
名之爲我。不容致漏。稱曰爲淨也。弟子相者。
衆非獨悟。居然有師也。可見之相者。衆理在
人。故可見也。善者。莫能有違。斯則常善也。
眞不眞乃至實不實者。性本是眞。擧體無僞。
未能究理。何以爲實也。僧宗曰。謂常樂我淨
者。先擧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
見相者。修中道解。見佛性也。寶亮曰。若極異
體。和如是眞僧也。若學地三乘聖衆。是弟
子相也。若知此二種僧別。亦是如法修行者

云何菩薩知於實相虚空等法差別之相 
案。道生曰。常無常乃至淨不淨者。實相言理。
故與法不同也。人自乖之。倒於四耳。四中無
倒。理之本矣。善不善者。乖理故不善。反之則
成善也。若有若無。若見若不見者。理隱似無。
又若無可見也。若涅槃解脱及斷者。乖理成
縛。得理則涅槃解脱及斷也。若知不知者。理
中無有不知也。若證不證者。理隱似若難明。
晝然可證知也。若修不修者。修必得用
也。是名實相。非是涅槃等者。此七義理同。而
義趣不一。不一皆異前後。會之爲足也。僧宗
曰。常無常者。當相爲實也。寶亮曰。亦無異上
實諦中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爲衆生故説有世諦 
案。道生曰。不見虚空者。虚空自表無空知空
者。爲不見空。今以譬理結句後明也。若是無
物名虚空者。如是虚空。乃名爲實者。有虚空
相。則是三界之物。以無物故。乃是眞實也。以
是實故。則名常無者。無物之空。理無移易。爲
常無也。以常無故。無樂我淨者。既無空相。亦
無常樂我淨。義在於無。不得云有。乃是所以
有也。譬如世間無物名空者。形相空耳。而取
無物。爲無相空譬也。僧宗曰。唯慧眼見者。
如無而見也。以光明故。故名空者。以其有通
光之用爲空耳。虚空是太虚也。是物無之字。
外道恒言虚空可造作。若解虚空。非可造作
之法。亦是如法修行也。故佛下借譬。言猶如
世諦。實無其性。直自爲衆生説有此因縁。然
世諦從本來是空。未曾暫有。今虚空亦然。直
以物無處。故名虚空。何處復有虚空之可得

善男子涅槃之體亦復如是三菩提時名菩
提樂 案。道生曰。涅槃之體者。涅槃自表無
涅槃。同於虚空也。斷煩惱處者。以斷處名滅。
乃所以無滅也。即是常者。無滅之滅。則是常
樂。不令同虚空矣。寂滅之樂者。既云是樂。
恐濫故須明也。如來有二種樂者。謂無知之
樂也。實相三樂。一者受樂者。横計雖非無爲。
亦設斯樂也。佛性一樂者。菩薩佛性無樂。以
當有菩提樂也。僧宗曰。涅槃之體。直是斷煩
惱者。政言解脱衆累以衆累之無。以爲涅槃
也。即常樂者。就智上説無。豈非常樂耶。雖非
受樂不同。三受之樂。而是寂無苦。故稱樂也。
如來二種樂者。以其不通因地。故無受樂。實
相通因果。故備三樂也。佛性一樂者。天眞之
理。非神明義。故非覺知與受樂。得菩提時。名
菩提樂者。即是寂滅樂也。更展轉施名。故言
菩提樂耳。寶亮曰。明涅槃之體也。亦如虚空。
無有住處。佛果妙體。眞如無相。豈得有處所
可尋。然法性無性相。如虚空之無異。而所以
異者。異在於至虚。既就體相作論。恐人懷疑。
後更就用來辨。故擧常樂我。來標其相也。佛
有二樂者。寂滅樂處體相作語。覺知樂就用
來辯也。實相有三種樂者。受樂者實是虚中
實。餘二不異上。是果顯眞實樂。佛性唯一樂。
以當見故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徳王云何發是虚妄之
言 案。僧亮曰。有三重難。第一證身智滅是
涅槃。非直煩惱滅也。第二證習滅是涅槃。非
直煩惱滅也。第三證身滅三事即涅槃也。自
期三月者。以時事重。證身智滅是涅槃也。僧
宗曰。此難之生。由前釋涅槃。言直是斷處。承
言爲難。此有四句斷處。不應是涅槃也。難意
引昔教。欲使涅槃同於空無也。初難言。魔來
啓請。何故不入。佛自答。未有多聞弟子。當知
以身智盡處。非直煩惱盡也。第二擧以菩薩
決斷故。知不必斷處是也。第三魔復啓請。佛
答言。却後三月。當入而此當入之言。發自佛
口。豈直斷處。第四難意。取初成佛。便是涅槃。
前第三成初句。今第四爲成第二。寶亮曰。此
下因於上。明涅槃直是諸佛斷煩惱處。物便
致疑。謂言猶是昔日有餘涅槃故。徳王今者
作問來遣。凡據三種。諭嬰兒事。明涅槃之虚
實也。第一執無餘應是。有餘應非。何以然。如
來昔在尼連禪河邊。告魔王言。我今未入。第
二難。從若斷煩惱非涅槃下。訖我今此身。即
是涅槃來。非但無餘是。有餘復應是也。何故
爾。佛昔告生名婆羅門言。我今此身。即是涅
槃。如來身未滅。而言即是者。不當用有餘作
涅槃耶。第三難言。論理不應。兩是不爾。應一
是一非。若二倶非。佛云何發是虚妄之言也。然
此中。難辭雖多。正難意不出此三。從在毘舍
離國以下。悉來證第一難。無餘應是涅槃意。
如來既自期三月。不當即用死滅。爲涅槃耶」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凡所發言誠諦無虚
 案。僧宗曰。答四難也。寶亮曰。答第三難。
明自非機感。佛則不言。以物情所宜故。有此
説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波旬往昔便謂如來入般
涅槃 案。僧亮曰。默無所説。便是涅槃者。
答初難也。寶亮曰。此下答第一難。明魔王不
識涅槃之眞體。謂佛直爾。默然不説法。便是
涅槃也
善男子如來不説佛法衆僧清淨二法無差
別耳 案。寶亮曰。就略答中。先開三句。釋所
覆相説之意也。明佛初出世。衆生智淺。
未堪深法。不得説同體三寶。上得説斷滅無
餘。作常住清淨無差別也
善男子佛亦不説佛及佛性常恒不變無差
別耳 案。僧亮曰。第二釋。亦不説佛性與涅
槃是一體。但説無餘空涅槃。作常恒不變
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説涅槃實相常不變易無差
別耳 案。寶亮曰。第三釋。明于時亦不得説
涅槃實相是一體。唯得説無餘空。作常相實
不變易無差別也
善男子爾時我諸聲聞弟子却後三月當般
涅槃 案。寶亮曰。所以唯得説無餘空作實
者。爲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惡比丘故而我實不畢竟
滅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三寶義異。常住
清淨不異故。説一不三也。寶亮曰。廣呵聲聞
弟子之失。歎識六行之得也。若果會偏學。已
會聖者。此中不應言聲聞之人。是魔眷屬。非
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見日月却後三月我當
涅槃 案。寶亮曰。爲聲聞作譬也
善男子如來懸見迦葉菩薩却後三月當般
涅槃 案。寶亮曰。明直是如來。現嬰兒行。接
化下愚。宜須此説也
善男子何因縁故我於往昔魔王波旬不般
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擧昔旨。以成難也。
僧宗曰。擧第一難以答也。昔言未有多聞弟
子者。欲爲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眞涅
槃也。寶亮曰。次答向未有多聞弟子意。我
爾時爲一人故。根栽應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亦得稱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明見佛性故。
得名常樂。若不見佛性。則習氣未盡。不得常
我。但分段苦盡。得名樂淨耳。僧宗曰。答第
二問也。明菩薩少分斷故。未足可名也。寶亮
曰。次答第二有餘難也。昔指煩惱無處。爲有
餘。不指身智盡。今日據身心上立。隨行人所
斷。除因滅果。故稱之爲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織無障礙義乃名
涅槃 案。僧宗曰。廣釋不織等義。爲成眞
涅槃義者也
善男子有優樓迦迦毘羅具足成就第七功
徳 案。僧亮曰。既已事證。重釋涅槃名義於
滅有也。斷煩惱不名涅槃者。斷煩惱是智也。
煩惱不生是滅也。僧宗曰。已明菩薩未極。唯
佛是極。則第四難。自然釋也。寶亮曰。此是
因中小分無苦。非一切苦盡。故不名大涅槃
也。佛果妙體。生死既盡。無患累體。不復生
煩惱。具一切徳。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煩惱無
處也。是故。以五法同體來證。今涅槃。與昔日
異也。何者。爲五。一明佛不更起煩惱。二明
體窮如理。三明鑒境已周。四明普應無滯。五
明體是實相。既備此五徳。妙有常存。豈非今
昔涅槃之異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廣釋心性本淨不與貪倶
四句釋貪義有心共貪倶生不共
貪滅等
徳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心善解脱慧善解
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聲聞。求佛次第也。
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
成佛事也。寶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釋也。五
陰爲果。五見爲因。因斷故。言斷陰耳。寶亮
曰。夫功徳之名。是讃歎之稱。而第八功徳。以
九聚法爲體。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
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離。後
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離者。謂除於五陰。
及於五見。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
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護一事。反與四
等。通爲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
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徳。而受名

善男子云何菩薩除斷五事以是義故方便
令斷 案。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陰也。寶
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無有善。
而樹故。積劫爲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
是以始學之家。先觀五陰爲本。既達身是虚。
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觀五陰爲始也。受者百
八者。此是一方之數。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種。
謂淨受不淨受。就六根中作位。兩受皆然。則
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
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薩遠離五事是故菩薩防護不近 
案。僧亮曰。欲滅五陰。先除五見也。寶亮曰。
第二聚也。見是推求之性。耶執之重位。因於
此五。能廣生六十二見。菩薩知此是生死之
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薩成就六事是名菩薩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見由道。次第説道也。聞修定在
死尸間。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
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内行。後念
是未來果也。寶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
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廣釋也
云何菩薩修集五事是故菩薩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禪後一是慧。具此
四法。則離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謂禪
定也。以音聲刺起覺知之心下。次明諸禪也。
寂定者。二禪定堅固。不爲覺觀所亂。諸識滅
爲寂定也。身心快樂者三禪樂支滿是也。無
樂者。四禪以上至非想。無四受之相。因此四
定。能發首楞嚴也。寶亮曰。第四聚五事。一
謂知定。初禪定猶未免覺觀。故受知名。二寂
定者。二禪覺觀已滅。心慮轉靜。外縁難動。故
稱寂定。三受快樂定者。二禪猶爲喜所漂流。
未若三禪喜踊已斷。身心怡泰。故受快樂之
名。四無樂定者。四禪滅樂。無復有分別之念。
以捨受爲體。故稱無樂定也。若能得此四定。
於縁中忘相。稱眞俗二諦。智慧解窮。名首楞
嚴定也
云何菩薩守護一事是故菩薩守護一法 
案。僧亮曰。始發心求佛也。寶亮曰。第五
聚也。謂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習心
也。一則遠求佛果。二爲拔彼蒼生。若能守
護。此心必剋菩提也
云何菩薩親近四事是故菩薩繋心親近 
案。僧亮曰。長養菩提。由四無量也。寶亮曰。
第六聚也。向雖辨發心。若不造行。則果無
由得。今明外化。以與四等三心。願彼我同
安。若習此慈。成登於初地。雖有四異。通爲一
慈。但從其始學。就階級而明耳
云何菩薩信順一實是故菩薩信順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寶亮曰。
第七聚也。實謂大乘無相之解。菩薩知取相
爲過。捨相是道理。歸一實。更無異塗也
云何菩薩心善解脱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後具有二事也。寶亮
曰。餘第八第九兩聚。但義分爲二心。所以不
自在。由愛著爲礙。若鑒境慮明。必由無障。今
煩惱既盡。無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脱。
若有迷之時。於境不明。今無礙可障智。故名
慧解脱。然初學之家。必從淺之深。故先據陰
爲始。成智慧爲終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徳王心解脱者是義不
然 案。僧宗曰。難前第八心不應解脱。尋初
以實法爲難。廣設譬。明心無縛解也。第二難
意貪亦是有。以心本有貪性。則不可得解。第
三言見相。然後方生者。以此證貪。不但在於
心中。境中亦有貪也。正以心中有貪。境亦有
貪。體性如之。豈可改耶。第四難。言不定也。若
於一縁。定起貪者。則定以不淨觀除之。今一
境。或時生貪。或生瞋癡也。心亦不定。或起於
貪。或起瞋癡。是則心之與境。二倶不定。既爲
不定。則不可斷。既不可斷。則無解脱也。寶
亮曰。於未達之流。觸事成執。便謂心本無繋。
不應稱爲解脱。故徳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
執。謂佛解釋。證耶非而顯正是也。第一家
云。六識初造縁。當於心位。然貪瞋用起。要在
行陰前識心之時。既未有貪。云何言繋下。便
引八事來。證成心無繋義。第二家執言。貪亦
是有。明貪瞋乃至解脱。悉一時並有。事如束
竹。但用有前後。故不作二種譬來證也。第三
家執。從譬如鑚火下去。明衆縁中。各有少
註貪。如五縁生眼識。一一縁中。盡有識性
用。要聚合共生貪也。第四家執言。心亦不
定貪與解脱。爲自性。悉不從因縁
何以故心本無繋何等因縁而能得繋 案。
僧亮曰。上説得三解脱之行。得中道空義。
將説中道。先説不會中者。有三也。先説因中
無果者。心本不繋者。如眼識取色。未有煩惱。
不爲煩惱所繋也。僧宗曰。貪與淨心。一起一
滅。未曾相値。所謂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
住也
如人搆角本無乳相云何貪結能繋於心 
案。僧亮曰。心時無貪。則非貪因。因尚不生。
何因而繋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云何而言心得解
脱 案。僧亮曰。心與貪垢。淨穢不倶也。何能
汚心者。設貪後起。前心已過去。一有一無。何
能汚心也
世尊貪亦是有若貪無者若心有貪云何見
相 案。僧宗曰。第二難也。譬如人見盡女
者。此防伏釋也。他人通言。遇縁起貪。貪由於
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復以譬遮之也。
如畫女生貪之時。此畫豈是貪耶。當知在心

然後方生不見相者諸佛菩薩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説本有貪。以貪爲性。亦無解
脱也。此明不獨心有。縁中亦有也。僧宗曰。第
三文也。若境中有貪。而心復有貪性。二處相
資。其性則重。故墮惡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修大涅槃心得解
脱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門。明心定則無貪。
不定則無心。皆無解脱。下類爾也。僧宗曰。第
四難也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一切諸法無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難。求法定相。求定皆無
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難也。亦不爲貪
之所繋者。實法則無繋也。亦非不繋者。假名
道有繋也。解脱非解脱。亦如是也。非有非無
者。實法當分自滅。故非有移時不滅。以其相
續。而言非無終一法也。非過去者。非過去獨
有縛解。乃至見伏。未來亦爾。言假名相續。經
移三世。得言本縛今解也。正以如假實之旨。
則初難釋也。寶亮曰。將欲非其所執故。先略
解正義。然後破其執心也。亦不爲貪結繋者。
前識心未起貪。故言不繋。亦非不繋者。此語
有二種。一實録中辯繋。二假名相續中明繋。
如先起一念貪。自未有治道來翻。得言心常
被繋縛。此是實録繋也若相續道語用後來。
繋前乃行。心方起貪。要後心起貪。染累於前。
亦非不繋也。非是解脱者。道心起時。無惑可
斷。故非解脱也。本癡而今解。亦非不解脱也。
若因縁未會。故言非有。縁會便起。故言非無
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當體即滅。過去已
無。未來未起。現在不停。云何有貪。何以故。
法無自性也
善男子有諸外道作如是言色有著義心有
貪性 案。寶亮曰。次非外道耶執也。先第三
家爲始至第一。然後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
言。外道無智。云衆之中。各有貪性。此悉是
耶執
復言凡夫心有貪性雖作此説是義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見。非先所説有者之失。悉
無有果者。成説無之過也。僧宗曰。正義所明。
諸法無定。縁會則有。縁離則無。以無定故。其
二難自除也。寶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諸凡夫復作是言麁無常故果亦無常 
案。寶亮曰。非第一家執也。謂細廣則常。麁故
無常。如識心無貪。第四方有貪也
善男子有諸凡夫復作是言輪迴六趣具受
生死 案。寶亮曰。非第四家也。有爲生滅之
法。悉從縁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繋之於柱從非想退還三
惡趣 案。僧亮曰。細即是常。麁即無常者。微
塵合則成縁。散則歸本。塵常而縁無常。塵無
縁也。不能知心因縁者。著因果有無。不知心
因縁也。寶亮曰。以六譬總呵外道之計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説非有非無果 
案。僧亮曰。已説有無者之偏。欲明四執。皆不
會中道。答第三不定難也。僧宗曰。答第四難
也。有無不可定説。但有則衆縁故生。一境起
三乃至無量。亦復何嫌。但使識解惑之縁耳。
寶亮曰。下去解正義。將明中道。故先出耶説。
若當定作此四句。計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半
有半無。非有非無。皆不免生死。必繋屬於魔
説。若從容稱當中途。不乖正理。心無所執。此
名中道。諸佛菩薩。雖説説法非有非無。亦
不決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説有。即不有
亦無。無可無。云何決定。如五縁生眼識。若少
一縁。識則不生。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縁。復非
中間縁具便發。而非有非無。以從因縁起。故
名爲有。體無自性。便説爲無。若作如此之説。
體萬法虚。離有離無。是名正義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案。僧亮曰。釋所以不説見説者之過也。寶亮
曰。既已略明因縁之法。非定有定無。下即出
惑體以對之。從縁起。所以非無也。貪無自性。
所以非有也。貪之與解脱。皆無自性也
善男子諸佛菩薩顯示中道非有非無而不
決定 案。僧亮曰。非無不偏。故名中也。雖復
中名是同。中義異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案。僧亮曰。識於四因非無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
間 案。僧亮曰。識性是一。五處求之。不可得
故非有
非有非無從縁生故説言諸法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稱名解義也。心於因中。非有非
無。是俗諦中道也。即論心性從因生故有。無
自生故無。是眞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
有亦無。此無亦無。是眞諦中道
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説本無貪性故説
非有 案。僧亮曰。已説中道。方得正論。心性
不定
善男子從因縁故心則生貪二者隨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則縛解從縁生也
善男子有因縁故心共貪生不共貪生不共
貪滅 案。僧亮曰。開爲四句。明於大理則通
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貪生。共貪倶滅者。此
言不得局取。若就文爲語。似如行者起貪。經
三相謝。其生相時。有住滅。已無恐義必不然。
故一家解云。小復長取。若行人起一念貪
經。莫問其性滅。得言常癡。何故爾。既用法
性爲神解。主於生死。俗諦用邊。自可三相。就
眞諦邊。往取癡義恒在此。既是翻眞之用。若
無解來遣。那得已無。故下文言。煩惱亦常。
斷常煩惱。故名無常。所以四時經教。未出神
明之妙體。唯就生死邊爲論。但言起一念惑。
三相即謝滅。故繼之爲成就。亦不道有所屬。
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於眞邊。今教方得現
此意。故唱煩惱常。得知起貪後。從來得治道。
來生相時亦癡。住滅時亦癡。故言共貪生。共
貪但滅也。第二句有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若
起惑已後。未得治道。常共貪倶生。今明從
四念處觀去。至得無漏。永不復與貪倶。故
後解現前。無復本癡。故不共貪滅。亦不道三
相生滅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貪生。共貪倶滅
者。若菩薩已得眞解。無復有貪。而示現有貪。
爲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貪生。
共貪倶滅也。第四句言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者。謂諸佛菩薩不動地。自羅漢辟支之流。皆
正觀現前。皆不復與貪倶也
云何心共貪生共貪倶滅心共貪生不共貪
滅 案。僧亮曰。倶生倶滅者。從死也。倶生不
倶滅者。生死涅槃兩從也
云何不共貪生共貪倶滅心性本淨性本不
淨 案。寶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動地者。
初不動地。有共貪生。而不共貪滅者。故除之

善男子是心不與貪結和合亦復不與瞋癡和
合 案。僧亮曰。上説共生。人謂。心貪一時和
合。今明不爾也。寶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
此。而貪居於彼。可使兩來共合。理既不然。云
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無別合
法可得也。若淨心行縁。則名爲善。不淨心行
境。便名爲惡。故諸佛菩薩。破貪欲盡。無復惑
障。故心得解脱。凡夫之人。具貪欲結。煩惱所
纒。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雖爲烟塵從因縁故心得
解脱 案。僧亮曰。人謂。不一時故。貪不能障
心。以烟雲爲譬。雖遠而能障也。寶亮曰。此下
諸譬。明外道凡夫。及與魔王。倶樂生死五欲。
永無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處摛捕彌猴負之
歸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與縛解爲譬。倶不
能行者。譬解脱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縛後解
也。二倶能行者。譬倶生倶滅。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繋屬魔者心不
清淨 案。僧亮曰。總譬不從理是縛。從理是
解。大明縛解也
復次善男子若見諸法具足成就第八功徳
 案。僧亮曰。顯見法之惑。是不從理也。説見
有三。初廣斷常見也。中但説有。後説我見
是本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三
  辨信    辨直心
辨戒    辨善友
辨多聞   論闡提有佛性義
釋闡提名
釋九地菩薩見法有性所以不見佛性
明法佛有二種説一者有性二者無性爲
衆生故説爲法性爲諸賢聖説無法性
辨菩薩無所見即一切法
辨大涅槃空 出阿難不見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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