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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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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常法非果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案。僧亮曰。一字不作字相。一句不作
句相。從經理門。可説爲聞因之成果。不如
是者。則非聞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聞惡聲故昔所不聞而今
得聞 案。僧亮曰。涅槃非果。可如上説。三惡
是果。聲是定因。須更説之
善男子云何昔所不見昔所不見而今得
見 案。僧亮曰。若依欲界四大者。依欲界定。
修得天眼通。悉是骨相者。天眼識能見不淨。
諸法定相。見因縁相者。空有兩見也。寶亮
曰。此下明天眼通。此明天眼通。不但見色。亦
見衆生善惡心。乃至知第一義諦故。所以作
知名説也
若見衆生所有色相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知大小根者。乘色故知根也。一觸
衣知心者。因身知根同。乘色知心。義屬天眼。
故下知見兩名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昔所不知而今
得知 案。僧亮曰。次明宿命通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具足成就第二
功徳 案。僧亮曰。須陀洹十六心者。三諦由
滅見也。昔見滅未徹。三諦不明。既已見滅。遍
四諦起念現前。其心甚遠。是果十六心也。寶
亮曰。下去次明他心通。知須陀洹初心。次第
至十六心者。聲聞人欲知初心捉法不能得。
若利根者。要至第七心方知。若鈍根者。至第
十六心方知。菩薩不爾。十六心一一次第差
別盡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
  辨四量心
廣辯十事滅除有餘斷除業縁
辯戒有五種心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辯百福徳成三十二相之一相及八十種好
辯涅槃經能令衆生離二十五有
廣辨金剛三昧
徳王品之第六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成就具足第三功
徳 案。僧亮曰。第三四等行功徳也。捨慈得
慈者。世間之慈。則縁親與樂也。若怨親同等。
是則無縁也。假慈是世諦。實慈是第一義諦
也。亦可有相縁者。是世諦。無相縁。是第一義
諦也。寶亮曰。第三功徳。以慈悲爲體。捨世諦
慈。得第一義慈者。此非空第一義。欲明菩薩
得眞無相慈。現前不從縁得。若凡夫行慈。必
須見縁則方生。菩薩不然。心常懷慈悲。不待
縁後方發故。所以捨世諦虚妄之慈。得眞實
第一無相之慈。既解慈體竟。下便出三事。就
所無來明慈。第一捨闡提等得相之慈。第二
捨黄門等嫗弱之慈。第三捨二乘無如理解
之意。既捨此三慈。得眞無相如來之慈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十者斷除二
邊 案。僧亮曰。具四等成十功徳。説行一周
也。寶亮曰。第四功徳。以十事爲體。十事即是
喜捨。自身決定是喜相。餘多是捨也
云何根深難可傾拔修大涅槃根深難拔 
案。僧亮曰。不放逸者。總萬行之名也。下十根
是其事也。僧宗曰。不放逸體。即智慧性。所謂
信根者。釋所以難拔也。寶亮曰。第一云根深
難拔者。諸不放逸。失不放逸。乃有別心。無有
別行。如精進之流。正背一切惡。不渉五欲。唯
修善爲徳。此心若立。無行不成。唯佛是極不
放逸人。故又言不放逸。乃是無上道之根本。
衆善皆從之所生。下去作十二譬。來明不放
逸行勝也
云何於身作決定想於自身中生決定想 
案。僧亮曰。十根不拔。自知決定成佛也。寶亮
曰。第二自身生決定者。從昔教來。學者未體
乎大理。見法未分明。不知身爲佛因。今於此
教。識因果性。知神明妙體。生死依如來藏。有
決定修。行因取果。心無移易。亦不非時證。唯
曠被爲徳。既如此勇決。來果必剋。寶亮曰。第
三不觀福田者。若如昔教法。必應先選擇福
田。然後行施。此本是化下愚之辭。今六行菩
薩。心既體理。復有異凡夫之念處故。所以不
問是田非田。但以捨爲徳。一切皆施。若纖毫
有存。即成分別。若不懷此心。終不會理也
云何菩薩不觀福田不觀福田及非福田 
案。僧亮曰。心已決定菩提要行。唯先度人。不
觀田與非田也
云何名爲淨佛國土是名菩薩修淨佛土 
案。僧亮曰。行慈者。乃未始不益衆生。向擧
施。言因時之益。此修淨土。是果時益也。僧宗
曰。此中偏出願耳。亦如維摩經中。爲化衆生。
而取佛土也。寶亮曰。第四修淨佛土者。勸修
行十善。除於十惡。若十善滿。衆惡永盡。功徳
圓備。至金剛心。後無土之土。此爲眞淨。若降
此以還。悉於形中辯淨。今菩薩發願。修行此
徳。爲接引下愚。示備善之基漸也
云何菩薩摩訶薩滅除有餘摩訶薩滅除有
餘 案。僧亮曰。所以二事合釋者。欲通説餘
有也。何者。菩薩得無縁慈。現不起惡。過去有
善惡餘業。能累行者。根業重別爲二事。有輕
不數。雖輕是患。通欲釋之。三事并稱餘業。是
名餘有者。是障二果無知也。僧宗曰。四果善
業。豈可滅耶。以能潤者滅故。所潤乾枯。不能
感果。謂之業滅。餘有者。二乘人。各證所得無
爲果也。無結無業。而轉二果者。言無三界結
業。而報身猶存。正是有餘涅槃。要捨報身。得
於無餘。所言二者。二家同轉。亦言無餘。於前
爲二也。若依數經。轉鈍作利。今言如來。不復
同此菩薩。以經力故能滅也。寶亮曰。第五曰。
滅除有餘。第六斷除業縁。今爲三章門。解此
二事。一餘報。二餘有。餘報者。此明習性報。
如過去多欲。雖出地獄來生人中。亦多欲等
也。餘業者。即是人天中。受報未盡者是也。餘
有者。此明三界外習障。如小乘無知等。轉鈍
作利也
云何菩薩修清淨身菩薩摩訶薩修於淨
身 案。僧亮曰。五種心者。五品心得五品。或
至正見亦爾。名初發心者。具五十心。名壹決
定心。名滿足者。具五十定心。名滿足一福也。
僧宗曰。五品心。修十善爲十。若此心成就。復
有五十。是以百福。凡成三千二百。爲三十二
相也。寶亮曰。第七修清淨身者。初後不殺戒。
有五種心。論萬行不出十善。十善滿足。則得
成佛。菩薩初在性地時。持一戒。有五品心。若
持十戒。則成五十心。三十心滿。登初住。又持
十戒。復成五十。具有百心。名百福徳。如是十
地無漏具足。後時成佛。還來應三十。故有三
十二相。今言百福成一相者。若就十地。有萬
福。應言成百相。何故言成三十二解者。意言
三十二。是一方之所須。若一一相來取盡具
萬福。所以復修八十種好者。因世八十人。事
八十神。然凡夫得相來久。所事之神。欲使各
各相異。如來今欲化此人等故。一時之中。令
此人於佛身上。各各見其所事之神。既見佛
身上。有己家所事者。便來歸依。受佛之化。下
從十二日去。盡是列己家所事神之名
云何菩薩了知諸縁是名菩薩了知諸縁 
案。僧亮曰。斷煩惱修菩提。知斷結縁中解縛。
説了諸縁也。寶亮曰。第八了知諸縁者。正善
知境界。於萬法不取相。既體因縁。以爲虚假。
即有爲不有。既知有無可有。無亦無可無。正
體性如此。故稱了知諸縁
云何菩薩離諸怨敵是名菩薩離諸怨敵 
案。僧亮曰。了縁則煩惱盡。是以説之。謗方等
相。煩惱非定怨。此説定怨也。寶亮曰。第九離
怨敵者。自不此經中學。終不能得除煩惱之
怨敵。故五住菩薩。除色界結盡。下地麁惑已
斷。所餘未治者。不名爲怨。盡用爲道也
云何菩薩遠離二邊具足成就第四功徳 
案。僧亮曰。因果爲二。謂煩惱盡因果滅。得常
住也。寶亮曰。除二邊者。二十五有因果無明
愛都盡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徳王世界無不莊嚴嚴
淨 案。僧亮曰。土有二種。佛行報有衆生行
報佛王土。始法身無定相。無定方所。衆生土
有淨有穢。初成道要處衆生淨土。何者。由衆
生行熟。應淨衆生。不出惡土。自報土無方。不
須説名也。無勝土是衆生土。言淨土者。初成
佛處也。今此世界清淨者。彌勒成佛時。此世
界變淨。應淨衆生。亦不出淨土也。寶亮曰。既
列解十事竟。時衆有不達之流。謂言。釋迦唯
修九事。不修於淨土。是以徳王。爲申疑而致
問。佛下答云。十方諸佛。無有不修十事者。答
一因不滿。不得成佛。何容我獨闕斯行。由世
癡人言。此方有日月。他方無。作如此之疑者。
與癡人何異。設譬既竟。於下愚之流。信心未
立。故佛懸指西方無勝佛國。以示物云。是我
之本國。今之所居者。是現來此化故。得知尋
於此言無。一佛應世。無穢無淨。其事如初功
徳中所明。此間既説東方滿月如來之淨。滿
月佛於彼。復何容疑釋迦所王是穢。答當彼
土純淨。心無所執。亦不容與此間徳王。作定
有定無難同故。得知彼此兩國。各辨其一邊。
令衆生盡得進行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具足如是五事功
徳 案。僧亮曰。第五第六天行功徳也。而經
文不出。依餘經四禪是天行。此五是修禪之
本也。僧宗曰。悉是定家之縁也。若諸根及生
邊地者。何能修禪定耶。寶亮曰。第五功徳。以
五事爲體。第一第二以離難故。能修定。第三
第四以宿殖因縁故。天護人愛。第五事即是
定果。即既解五事竟。徳王今執昔教作難。昔
言因布施故。得此五事。今云何言因大涅槃
經。得五事耶。佛答云。昔日因布施得五事者。
不定不常。今因涅槃。得此五事。是定是常。乃
至得無漏故。得知法華以前教。無入道者。若
使有實得道。不應言非無漏。尋斯之語。當知
無會理也
光明遍照高貴徳王具足成就第五功徳 
案。僧亮曰。是定是常。一一對前五事。渇愛之
病者。對不定下四。亦有分有果者。有三有分
果。無常變異。金剛三昧者。具上五事。必得四
禪。金剛三昧。定中之勝。説其徳也。寶亮曰。
倶是明定。前淺後深。此中三段。第一就空行
中成就萬行。第二明是衆定王萬行之果。第
三明非唯了空亦是萬有也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具足成就第六功
徳 案。寶亮曰。第六功徳。以金剛三昧爲體。
金剛三昧即一切智。于時集諦累盡。體由是
苦無常。苦果亦謝。無學佛果。任運而來。則金
剛心時。始是功用心滿。名爲學佛。不得稱無
學。所以説金剛衆定之極。就此一切徳中。略
科爲八段。第一從悉能破散一切諸法下。明
得金剛定時。知世諦理窮。第二從住是地中。
乃至不見一衆生實下。明悉見眞諦理周。第
三從一切三昧。悉來歸屬下。明得此定時。一
切三昧。皆來歸屬金剛三昧。第四從譬如有
人在大海浴下。明得此定時。非唯歸屬而已。
即用此衆定爲體。一心之中。得用一切定也。
第五從若有菩薩。住金剛定。見一切法無障
礙下。明得天眼通滿。第六從如由乾陀已下。
明漏盡通滿。第七從若有菩薩。住金剛三昧。
於一念中。能變身如佛下。明身通用備。第八
從譬如金剛。若在日中。色則不定下。頻有三
譬。來讃歎金剛三昧。能種種變應。無不益物
也。所以證金剛心時。結累永盡。照理周者。正
以此文爲據也
菩薩摩訶薩修大涅槃乃至具足般若波羅
蜜 案。僧宗曰。第一歎就空行中。成就萬行

善男子譬如金剛所擬之處修集一切諸餘
三昧 案。僧宗曰。第二明是衆定之王。萬行
之果
善男子若有菩薩安住如是乃至十方亦復
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非唯了空。亦見於
有也
善男子如由乾陀山而初無心言我能滅 
案。僧亮曰。第四明能滅一切惑也
若有菩薩安住如是各隨本解而得聞之 
案。僧宗曰。第五明能有運變之力也
菩薩安住如是三昧見一切法如本無相 
案。僧亮曰。第六更擧空境。言諸徳所以成就。
良由善識空也
何故名爲金剛三昧具足成就第六功徳 
案。僧亮曰。具上五事。必得四禪。金剛三昧。
定中之勝。説其徳也。能有二種。一壞有。二成
六度也。無不碎壞者。爲上壞有作譬。悉來歸
屬者。將與成萬行爲譬。先説法之所歸。下六
是其譬也。無有障礙者。説六通廣金剛之能。
先總諸通。後但別説三通耳。僧宗曰。第七釋
金剛之名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
  涅槃經集解七十一卷。去享保年中。獲西
大寺經藏古本。書寫之焉。彼本黄卷赤軸。
古代雅物。偶闕九軸。厥所闕者。自四十一。
迄第五十。其中唯存第四十三。予歎其不
全備。索之諸方。聞武府東叡山凌雲院。前
大僧正實觀祕藏之。其本又自第一。至第
十之十軸逸矣。嘗戒壇院慧光。赴東都之
日。與實觀相語。而欲令互寄補其闕。幸得
實觀本跋記。以延暦寺本。校閲云爾。不日
繕寫。情願果遂。僧正亦補。其闕焉。今年庚
申。閑暇之間。欲補西大寺古本之闕。手自
以麁紙調經卷。自三月二十日。迄五月二
十三日。摩挲病眼。九軸寫之。莊嚴既畢。以
納于彼寺矣。不年而三本全備。不亦説乎。
功悳普及三界靈。種因遂感四徳果
  時元文第五歳次庚申六月下弦
東大寺眞言新禪兩院前兼住戒壇院前
長官寶生院閑人成慶寓于北林精舍謹
記。春秋五十六。夏臘通三十八。別二
十八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廣辯涅槃近因 親近善友
專心聽法
出舍利弗病擧床詣佛聽法事
如法修行
廣*辯涅槃佛性八種七種六種等事
釋虚空義 釋煩惱斷處涅槃義
引昔告魔三月當涅槃事
釋涅槃名
徳王品之第七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四者如法修
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廣嬰兒行功徳也。
此四種徳。是始行所行。嬰兒之徳。作近因者。
以反耶爲近因也。僧宗曰。從第七至第十。悉
總廣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爲體也。初功
徳*辯由經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識。以此爲
異耳。寶亮曰。第七功徳。以四法爲體。此四法
是教嬰兒之行。謂親近善友。專心聽法。繋念
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云。唯此四法。是涅
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謂此爲是者。無有
是處。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
三譬。總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
從善知識者。謂菩薩佛聲聞辟支佛下。略別
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爲善友。然前翻中。
事不分別。故謂爲總。善知識者。能訓人善道。
同己所行。彼我齊意。倶得離苦。斯爲善知識
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衆病而常教化無有
疲厭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爲四法近涅槃。
作譬也。僧宗曰。就此歎中。有兩翻。前總歎。
後別歎也。總歎有四重。此即第一擧四譬。先
顯善知識之徳也
善男子善知識者所謂菩薩聲聞人中信方
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雖此人
外。非善知識。略亦盡矣
何故名爲善知識耶以是義故名善知識 
案。僧亮曰。別説四法義也。離十惡者。釋善知
識。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惡者。是如法而説。而
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説者。言益也。如法行
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説益事轉深。爲衆
生者。是善不爲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釋善知
識義。略擧其徳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從初一日以其親近善知
識故 案。僧亮曰。説譬以顯之也。善法日増
者。是中四分。説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
第四勸人。依善知識也。以五重辨依之有
益。此第一總歎也
因是親近復得了達甚深義者名爲聽法 
案。寶亮曰。第二益也
聽法者則是大乘方等經典以修集故得大
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釋專心聽法也。僧宗
曰。第三前總明了達十二部經。此別明義也。
寶亮曰。此明聽聞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雖聞醫教是名菩薩繋念
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繋念思惟也。僧宗曰。
第四歎定也
云何名爲如法修行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説因法。此説
果法也。僧宗曰。前三歎辨聞慧。第四一歎辨
思慧。此第五歎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眞實善知識者則得近於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説也。先辨四法之
第一善知識也
云何菩薩聽法因縁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二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種種
功徳。即是此中所明。親善知識。乃至如説修
行。十種慰喩。謂以八聖道。分盡智無生智也。
寶亮曰。此下廣明四法。明菩薩與佛。別物幾
盡故。所以屬第一善知識。就下文去明四法。
章門悉別。事義可尋。不能廣釋。説須陀洹四
功徳者。擧昔事來。證聽法力大。即是向來所
明之四法也。十種慰喩者。八聖道爲八。正見
心解脱爲十。正見即無生智。心解脱是盡智
也。此即是其先來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縁。不
能復縁。令更爲説。令已忘苦。而縁法也
云何菩薩思惟因縁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廣第三繋念思惟也
云何菩薩如法修行七我八淨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盡者。結習都盡也。善性者。理妙
爲善。反本爲性也。實者。體是常也。眞者。見
常故也。常者。不見常則不常也。樂者。常故
也。我者。常故自在也。淨者。垢盡故也
復有八事何等爲八七者無我八者無
案。僧生曰。凡夫結斷。亦名涅槃。故及之
也。未都盡故。不名爲盡。於縛有解。亦名解脱
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實不眞者。不見常
故也。無常乃至不淨者。還起結故。是故無也
復有六相一者解脱如來法僧實相虚空 
案。僧宗曰。更釋如法修行。善識諸法眞僞。可
以造行也。若眞不眞。下文廣列眞僞也。言不
識七法之相。雖修非眞。若善識七法。謂眞也。
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來
謂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餘名法也。僧者。亦
通因果。實相者。總一切法無非實也。虚空者。
太虚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爲不實體。七法
之相。名爲眞實也。有八者。先釋佛果八事也。
一盡者。謂盡一切惑也。翻惡既盡。即稱善性
也。虚僞之法既盡。故眞實獨存也。下對四非
常。通前爲八也。復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
一解脱者。非不伏結也。當時翻惡爲善性也。
不實不眞者。伏而復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
常者。既未登極果。有爲之法也。復有六相者。
二乘也。一解脱者。隨分用無漏所引得無爲
也。翻惡故爲善。三不實四不眞者。更須斷有
餘苦。證有餘滅。更有勝極滅。已所未得故。爲
不眞實也。五安樂者。以其脱三界重苦。故少
分樂。秉得無漏。此是淨法。體是遷流。故不得
常。未得八自在我。故無我。有與有脱。故示果
是未極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釋外道所以不
眞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釋二乘也。所以不復
釋佛果八者。已釋二種未極。相形可知也。不
名知佛性者。其義名異。故言不知也。寶亮曰。
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眞如
法修行。七事者。備如經列。第一知涅槃有三
種。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結涅
槃八事。三知聲聞指斷滅空。作涅槃六事。若
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謂是眞如法修行者
也。云何菩薩知於佛性是名菩薩知於佛
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釋性中。前四
似偏。知果。第五當見似縁因之性也。其中道
之照。非僞法故眞也。一者可證餘六如上者。
更加果智來。證得此性也。寶亮曰。是九地所
得者也。一常者。縁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觀
故常也。二即體能除惑故淨。三對虚故稱實。
四是清昇故名善。五則當見果性。六對僞故
名眞。復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證者。謂少
見果性。餘六如上説也
云何菩薩知如來相是名菩薩知如來相 
案。道生曰。如來既人之名也。覺者。從結使
眠覺也。善相者。涅槃惑滅。得本稱性。如來直
善而已也。常樂我淨者。言似有不來。而實常
來爲相也。解脱者。人似未脱。而實解脱爲相
也。眞實者。見常而常。則其人矣。示道者。示
物正路也。可見者。示同於人。故見也。寶亮
曰。如來即覺相者。謂極果法身。眞實佛寶。體
常樂我淨者。具衆徳也。示道可見者。次明應
佛寶也。若眞應知。此則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薩知於法相是名菩薩知於法相 
案。道生曰。無非法爲法也。在人顯焉。而宣通
於物。使人行善爲主故。先擧善不善也。得理
爲善。乖理爲不善。皆當其實。乃爲法矣。常不
常乃至淨不淨者。要在無倒於四。是法之正
體也。若知不知者。法無無知故。復以知不知
爲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爲解。故
復以解不解爲法也。若眞不眞者。乖眞爲非
法故。復以眞不眞爲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
貴在修學故。復以修不修爲法也。若師不師
者。法表成師故。復以師不師爲法也。若實不
實者。既眞則實。實顯則定乎是非。故復以
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寶。其餘一
切。悉爲法也。就文而尋。似通別未分二名
之法。及其施名。致義既分。二寶別故。法與實
相。廣狹有分也。寶亮曰。知法者。雙知六行眞
俗二諦也
云何菩薩知於僧相是名菩薩知於僧相 
案。道生曰。雖多無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
異。然後成衆無異。則常和則恒樂。非外所壞。
名之爲我。不容致漏。稱曰爲淨也。弟子相者。
衆非獨悟。居然有師也。可見之相者。衆理在
人。故可見也。善者。莫能有違。斯則常善也。
眞不眞乃至實不實者。性本是眞。擧體無僞。
未能究理。何以爲實也。僧宗曰。謂常樂我淨
者。先擧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
見相者。修中道解。見佛性也。寶亮曰。若極異
體。和如是眞僧也。若學地三乘聖衆。是弟
子相也。若知此二種僧別。亦是如法修行者

云何菩薩知於實相虚空等法差別之相 
案。道生曰。常無常乃至淨不淨者。實相言理。
故與法不同也。人自乖之。倒於四耳。四中無
倒。理之本矣。善不善者。乖理故不善。反之則
成善也。若有若無。若見若不見者。理隱似無。
又若無可見也。若涅槃解脱及斷者。乖理成
縛。得理則涅槃解脱及斷也。若知不知者。理
中無有不知也。若證不證者。理隱似若難明。
晝然可證知也。若修不修者。修必得用
也。是名實相。非是涅槃等者。此七義理同。而
義趣不一。不一皆異前後。會之爲足也。僧宗
曰。常無常者。當相爲實也。寶亮曰。亦無異上
實諦中義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爲衆生故説有世諦 
案。道生曰。不見虚空者。虚空自表無空知空
者。爲不見空。今以譬理結句後明也。若是無
物名虚空者。如是虚空。乃名爲實者。有虚空
相。則是三界之物。以無物故。乃是眞實也。以
是實故。則名常無者。無物之空。理無移易。爲
常無也。以常無故。無樂我淨者。既無空相。亦
無常樂我淨。義在於無。不得云有。乃是所以
有也。譬如世間無物名空者。形相空耳。而取
無物。爲無相空譬也。僧宗曰。唯慧眼見者。
如無而見也。以光明故。故名空者。以其有通
光之用爲空耳。虚空是太虚也。是物無之字。
外道恒言虚空可造作。若解虚空。非可造作
之法。亦是如法修行也。故佛下借譬。言猶如
世諦。實無其性。直自爲衆生説有此因縁。然
世諦從本來是空。未曾暫有。今虚空亦然。直
以物無處。故名虚空。何處復有虚空之可得

善男子涅槃之體亦復如是三菩提時名菩
提樂 案。道生曰。涅槃之體者。涅槃自表無
涅槃。同於虚空也。斷煩惱處者。以斷處名滅。
乃所以無滅也。即是常者。無滅之滅。則是常
樂。不令同虚空矣。寂滅之樂者。既云是樂。
恐濫故須明也。如來有二種樂者。謂無知之
樂也。實相三樂。一者受樂者。横計雖非無爲。
亦設斯樂也。佛性一樂者。菩薩佛性無樂。以
當有菩提樂也。僧宗曰。涅槃之體。直是斷煩
惱者。政言解脱衆累以衆累之無。以爲涅槃
也。即常樂者。就智上説無。豈非常樂耶。雖非
受樂不同。三受之樂。而是寂無苦。故稱樂也。
如來二種樂者。以其不通因地。故無受樂。實
相通因果。故備三樂也。佛性一樂者。天眞之
理。非神明義。故非覺知與受樂。得菩提時。名
菩提樂者。即是寂滅樂也。更展轉施名。故言
菩提樂耳。寶亮曰。明涅槃之體也。亦如虚空。
無有住處。佛果妙體。眞如無相。豈得有處所
可尋。然法性無性相。如虚空之無異。而所以
異者。異在於至虚。既就體相作論。恐人懷疑。
後更就用來辨。故擧常樂我。來標其相也。佛
有二樂者。寂滅樂處體相作語。覺知樂就用
來辯也。實相有三種樂者。受樂者實是虚中
實。餘二不異上。是果顯眞實樂。佛性唯一樂。
以當見故也
爾時光明遍照高貴徳王云何發是虚妄之
言 案。僧亮曰。有三重難。第一證身智滅是
涅槃。非直煩惱滅也。第二證習滅是涅槃。非
直煩惱滅也。第三證身滅三事即涅槃也。自
期三月者。以時事重。證身智滅是涅槃也。僧
宗曰。此難之生。由前釋涅槃。言直是斷處。承
言爲難。此有四句斷處。不應是涅槃也。難意
引昔教。欲使涅槃同於空無也。初難言。魔來
啓請。何故不入。佛自答。未有多聞弟子。當知
以身智盡處。非直煩惱盡也。第二擧以菩薩
決斷故。知不必斷處是也。第三魔復啓請。佛
答言。却後三月。當入而此當入之言。發自佛
口。豈直斷處。第四難意。取初成佛。便是涅槃。
前第三成初句。今第四爲成第二。寶亮曰。此
下因於上。明涅槃直是諸佛斷煩惱處。物便
致疑。謂言猶是昔日有餘涅槃故。徳王今者
作問來遣。凡據三種。諭嬰兒事。明涅槃之虚
實也。第一執無餘應是。有餘應非。何以然。如
來昔在尼連禪河邊。告魔王言。我今未入。第
二難。從若斷煩惱非涅槃下。訖我今此身。即
是涅槃來。非但無餘是。有餘復應是也。何故
爾。佛昔告生名婆羅門言。我今此身。即是涅
槃。如來身未滅。而言即是者。不當用有餘作
涅槃耶。第三難言。論理不應。兩是不爾。應一
是一非。若二倶非。佛云何發是虚妄之言也。然
此中。難辭雖多。正難意不出此三。從在毘舍
離國以下。悉來證第一難。無餘應是涅槃意。
如來既自期三月。不當即用死滅。爲涅槃耶」
爾時世尊告光明遍照凡所發言誠諦無虚
 案。僧宗曰。答四難也。寶亮曰。答第三難。
明自非機感。佛則不言。以物情所宜故。有此
説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波旬往昔便謂如來入般
涅槃 案。僧亮曰。默無所説。便是涅槃者。
答初難也。寶亮曰。此下答第一難。明魔王不
識涅槃之眞體。謂佛直爾。默然不説法。便是
涅槃也
善男子如來不説佛法衆僧清淨二法無差
別耳 案。寶亮曰。就略答中。先開三句。釋所
覆相説之意也。明佛初出世。衆生智淺。
未堪深法。不得説同體三寶。上得説斷滅無
餘。作常住清淨無差別也
善男子佛亦不説佛及佛性常恒不變無差
別耳 案。僧亮曰。第二釋。亦不説佛性與涅
槃是一體。但説無餘空涅槃。作常恒不變
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説涅槃實相常不變易無差
別耳 案。寶亮曰。第三釋。明于時亦不得説
涅槃實相是一體。唯得説無餘空。作常相實
不變易無差別也
善男子爾時我諸聲聞弟子却後三月當般
涅槃 案。寶亮曰。所以唯得説無餘空作實
者。爲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惡比丘故而我實不畢竟
滅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難。三寶義異。常住
清淨不異故。説一不三也。寶亮曰。廣呵聲聞
弟子之失。歎識六行之得也。若果會偏學。已
會聖者。此中不應言聲聞之人。是魔眷屬。非
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見日月却後三月我當
涅槃 案。寶亮曰。爲聲聞作譬也
善男子如來懸見迦葉菩薩却後三月當般
涅槃 案。寶亮曰。明直是如來。現嬰兒行。接
化下愚。宜須此説也
善男子何因縁故我於往昔魔王波旬不般
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擧昔旨。以成難也。
僧宗曰。擧第一難以答也。昔言未有多聞弟
子者。欲爲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眞涅
槃也。寶亮曰。次答向未有多聞弟子意。我
爾時爲一人故。根栽應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亦得稱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明見佛性故。
得名常樂。若不見佛性。則習氣未盡。不得常
我。但分段苦盡。得名樂淨耳。僧宗曰。答第
二問也。明菩薩少分斷故。未足可名也。寶亮
曰。次答第二有餘難也。昔指煩惱無處。爲有
餘。不指身智盡。今日據身心上立。隨行人所
斷。除因滅果。故稱之爲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織無障礙義乃名
涅槃 案。僧宗曰。廣釋不織等義。爲成眞
涅槃義者也
善男子有優樓迦迦毘羅具足成就第七功
徳 案。僧亮曰。既已事證。重釋涅槃名義於
滅有也。斷煩惱不名涅槃者。斷煩惱是智也。
煩惱不生是滅也。僧宗曰。已明菩薩未極。唯
佛是極。則第四難。自然釋也。寶亮曰。此是
因中小分無苦。非一切苦盡。故不名大涅槃
也。佛果妙體。生死既盡。無患累體。不復生
煩惱。具一切徳。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煩惱無
處也。是故。以五法同體來證。今涅槃。與昔日
異也。何者。爲五。一明佛不更起煩惱。二明
體窮如理。三明鑒境已周。四明普應無滯。五
明體是實相。既備此五徳。妙有常存。豈非今
昔涅槃之異耶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一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十二
  廣釋心性本淨不與貪倶
四句釋貪義有心共貪倶生不共
貪滅等
徳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薩摩訶薩心善解脱慧善解
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聲聞。求佛次第也。
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
成佛事也。寶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釋也。五
陰爲果。五見爲因。因斷故。言斷陰耳。寶亮
曰。夫功徳之名。是讃歎之稱。而第八功徳。以
九聚法爲體。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
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離。後
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離者。謂除於五陰。
及於五見。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
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護一事。反與四
等。通爲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
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徳。而受名

善男子云何菩薩除斷五事以是義故方便
令斷 案。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陰也。寶
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無有善。
而樹故。積劫爲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
是以始學之家。先觀五陰爲本。既達身是虚。
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觀五陰爲始也。受者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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