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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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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見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義。師法是弟
子義。僧即是常者。師常故得常也。若不知
三寶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語也
諸凡夫先見瓶衣車乘舍宅當知其實非是
常也 案。僧亮曰。證不見者。説是妄語也。一
切有爲皆是無常者。將就有爲。説無常義。更
以有無相對也。僧宗曰。擧其計常中第七句。
言前後相續相似語。其體念念生滅。豈有常
耶。寶亮曰。計云先見瓶衣等。後時亦識。當
知有一神我常故常。故如此也。下去唯有兩
難。初云。汝心若常。應同佛一切智。用常自無
移種。眼識對塵時。應獨縁一切法。而今不爾。
念念生滅。縁此捨彼。故知心是無常。第二難
將境以決心。心若果從縁生而常者。應恒守
一法。不得改心易縁也。何以然。心既是常。應
常。觀無常不得。復縁空無我。而今心遍縁一
切境。故知無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爲皆是無常無爲者即是常
 案。僧亮曰。將就有爲。説無常義。更以有無
相對
善男子有爲之法凡有二種色法者地水火
風 案。僧宗曰。向但言無常。今出其法。不過
色心也
善男子心名無常乃至意識異亦如是 案。
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後相應。共了一縁。此
總説。下別説也。眼識性異者。眼識縁現在。意
識縁去來。下境界相應亦爾。眼識應獨縁一
切者。眼識不滅。行在諸根中。在耳之時。亦應
見色。識性不異故。若爾。應縁一切法。今不爾
者。凡夫倒計爲常
復次善男子壞諸行因縁故諸憶念法不應
忘失 案。僧亮曰。説無漏行異無漏。能滅諸
行也。所謂聲聞心性異。乃至外道心者。上明
苦樂煩惱。説佛弟子。此説外道。不能分別諸
色。正以了爲心。了青不可了黄。眼識不能具
取色也
善男子心若常者有別異故當知無常 案。
寶亮曰。從此以下。并答計常中第四五六三
句也。就色心別相。遣其執也
善男子我今於此非色法中先問是事於彼
已答 案。僧亮曰。此下略説内外色性。本無
今有。已有還無。常所有内色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三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四
  破外道所執義 釋更轉法輪義
聖行品之第八
復次善男子諸行無我以是義故定知無我
 案。僧宗曰。專念憶想。是證常家。第三第四
事也。常即自在。所以兼破
復次善男子若諸外道如來如是眞實有我
 案。僧亮曰。計我之六事也。諸根和合。是假
名我。假名但名家稱名也
復次善男子若諸外道以是義故定知無我
 案。僧亮曰。通破第一第二事。先以口涎破
第四事也
善男子是諸外道癡如小兒有眞實諦非於
外道 案。僧亮曰。我名本在佛地也。外道不
識得少許分故。妄計諸行爲我。如生盲不見
色。説色語之。唯以已之所解爲色。終不得色
之相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乃作如是分別眞
諦 案。僧亮曰。四諦二諦。昔來凡是廣説。顯
示應迹。似乖將欲會之故也。法瑤曰。聞上廣
説四諦眞實之義。歎今説實諦。於昔鹿苑。爲
更轉也。僧宗曰。三重明慧。窮理盡性。聖行已
畢。迦葉取時衆之心。假爲不達因。以盡疑
也。寶亮曰。一品之中。第四遣執明慧也。若
於縁中。虚心屬法。則成智慧用也。文殊一問。
成有三過。一謂如來實涅槃。二云佛作心轉
法輪。三謂更轉也
佛告文殊師利汝今云何常住不變不般涅
槃 案。僧亮曰。轉法輪者。謂所説之法。令聽
悟解。爲轉也。解以摧惑。爲輪也。若佛有説。
則是有爲有盡。何名涅槃。今無説而物聞。
不滅而人自滅。故言不涅槃也。僧宗曰。疑有
三意。此釋第一意也
善男子若有計我是佛如來方便轉於法
輪 案。僧亮曰。此下釋不轉有二意。一以不
轉説轉。二就迹應有轉也。此第一意。不轉説
轉也。僧宗曰。釋不轉有三重。第一極處無轉。
第二應故有轉。第三顯極處相。如虚空也
善男子譬如因眼縁色縁明非諸聲聞縁覺
所知 案。僧宗曰。第二明有轉之。義縁有應
接之因也
善男子亦爾非生非出非作非造非有爲
法 案。僧宗曰。第三明極地無心於轉。如彼
虚空也
善男子諸佛世尊語有二種爲諸菩薩説
出世語 案。僧亮曰。第四明昔小今大。不應
言更。若以益物爲更者。四十九年已來。未始
不益。不應今日方云更也。僧宗曰。此下釋無
更義。有九重也。此即第一明教異。謂昔淺而
今深也
善男子是諸大衆復有二種爲諸菩薩轉大
法輪 案。僧宗曰。第二明乘異。昔爲求小者
故説。今爲求大者説
復次善男子復有二人極下根者即一闡提
 案。僧宗曰。第三明根異。昔爲中根者説。今
爲上根者説也
復次善男子求佛道者爲上精進轉大法輪
 案。僧宗曰。第四明精進異。昔爲中精進。今
爲上精進説也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案。僧宗曰。第五明得道異。昔八萬天
人悟須陀洹果。今八十萬億人不退轉三菩
提也
復次善男子波羅捺城稽首請我轉大法輪
 案。僧宗曰。第六明請主異。昔日梵王。今日
迦葉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如實演説常樂我淨
 案。僧宗曰。第七所明理異。昔説無常。今説
常也
復次善男子我昔於彼四維上下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第八聲之所聞遠近異。昔止梵
天。今徹十方廿恒沙世界之也
復次善男子諸佛世尊皆悉名爲轉法輪也
 案。僧宗曰。第九明自出世已來。未曾不轉
法輪。今亦何更之有耶
善男子譬如聖王所有輪寶大涅槃經所行
聖行 案。僧宗曰。歎法輪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則能奉行故名聖行
 案。僧亮曰。上已説戒定慧。通菩薩。得稱聖
行。未知究竟實諦。通學地以不。是故問也。聖
名諸佛世尊者。夫究竟實諦。得稱聖行。唯佛
世尊也。法瑤曰。此下爲明聖。不爲明行。上來
明戒定慧是聖人之所行。非明聖也。聖者正
也。如來始當其位。故説佛説聖義也。今但合
行説耳。旨不在行也。僧宗曰。上明戒中。已結
聖名。今辨三法既竟。復想結聖行。寶亮曰。
第五段結果也
善男子是菩薩摩訶薩是故此地名無所畏
 案。僧亮曰。前三是因。後四是果。慧能斷因
果。故總説地徳也。亦不畏三惡道者。除惡已
漸。故次説之。此三麁故先除也。惡有二種者。
此善趣中惡也。不畏受二十五有者。無如上
惡。能斷二十五有也。法瑤曰。得上戒定慧行。
則入此初住地也。離五怖畏。故曰無畏地也。
畏貪恚病死等者。即不死不活畏也。闡提等
者。離惡名畏也。不畏三惡道。無惡道畏也。不
畏沙門。乃至波旬。無大衆畏也。前不動地。是
入初地之始也。堪忍地。是初地之中。此無
畏地。是初地之終。亦可七住。七住三界結盡。
始無三畏之畏也。僧宗曰。無畏地者。七地也。
前結戒果云。初不動地。次結定果云。第三
*堪忍地。今結慧果。指第七地也。所以爾者。
示行有淺深。結果亦異。言無畏爲七地。依常
釋七地。爲遠行地。今乃云。無畏者。謂不畏三
界果報。故偏稱也。寶亮曰。無畏果者。亦同是
初地。明慧是解性。不存縁而照。既具有無分
別之知。故結之以無畏也。第一無不活畏。以
菩薩達萬法相空。不假資生。豈畏不活。以不
畏故。則不生三毒。故無不活畏也。第二無三
惡道畏也。第三無惡名畏。第四無大衆威徳
畏。第五無生死畏。大士不畏受二十五有生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所有功徳而當可説 
案。僧亮曰。智能除結。非定不成。是以因定説
智也。若欲吹壞須彌山王。乃至碎身之苦者。
地有二果。一滅惡。二神通。兩説其名也。所以
然者。上説斷有。或者便謂。不得入有爲化。更
出自在之事。以表地名。釋其疑也。僧宗曰。此
言漸進。向八地也。向七地已。不畏惡道果報。
而未免二十五有者。就七地。自有餘報身者。
今八地以上。一向法身。故言二十五有也。三
昧非慧。因定生慧。共相資成也。所以知八地
者。言具二十五三昧。能爲種種神通。尋神通
之用。非近行所爲也。寶亮曰。第六段也。若通
作結果段者。猶屬前文。第五段直結果。在初
地既發。初住得無漏正解。後方進修萬行。得
二十五三昧。斷二十五有。結得八地以上自
在果。若就此義而分。則成第六也。此二十五
三昧。就勝處受名。一一皆攝於衆。故名三
昧中之王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四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五
  釋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經出脩多
羅從脩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波若
從波若出涅槃義出菩薩在雪山爲半偈
捨身縁起
聖行品之第九
爾時衆中有一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經明復説經功徳。勸人行經。
經即法也。行法雖由人。然滅惡由法也。譬藥
能治病。雖由人能服。然去病之力在藥也。是
以法華經云。若罵佛者。是人罪輕。毀經法者。
罪則重也。寶亮曰。此下第四段歎經流通也。
有四翻。第一無垢藏王歎。第二佛自歎。第三
迦葉歎。第四佛引證。成迦葉所歎也。此即第
一無垢王歎
時佛讃言善哉善哉無量無邊不可稱計 
案。僧亮曰。佛教從小起。牛譬佛也。乳譬三
藏。酪譬三乘雜説也。生蘇譬方等。熟蘇譬説
空般若。醍醐譬涅槃經法也。法難見者。空有
也。以般若説空。涅槃説有也。佛難見涅槃。爲
勝尊重讃歎也。僧宗曰。聖行所以而成功。由
經力。生人圓解也。如從牛出乳者。佛説小乘
四諦法輪。此是成佛十二年中説也。從乳出
酪者。謂十二年後。説三乘通教。大品經是也。
酪出生蘇者。如思益維摩。抑挫二乘。稱揚菩
薩也。從生蘇出熟蘇者。説法花破無三因果
也。今此經明佛性常住。窮理盡性。如醍醐也。
又出十二部者。小乘十二部也。從十二部出
脩多羅者。空教脩多羅也。但言脩多羅者。攝
十二部故。但言本耳。出方等理正不耶。二乘
等學般若。故以通教。爲方等也。出般若者。一
乘實慧般若也。從般若出大涅槃者。即今教
也。又一解云。此經文小誤。般若應爲第三。方
等應在第四也。寶亮曰。佛如牛也。五味譬五
時教也。佛初出世。十二年中。小乘三藏。別相
説法輪。置出世之教。始當十二部之名也。從
十二年後。通教門中。辨空有。明眞俗二諦。理
既深廣。如從乳出酪。二諦是空解之主。亦是
萬解之本。所以當脩多羅名也。但自通教之
前。直明因果。義不辨二諦。忘相故不與本之
稱。從脩多羅出方等經者。自通教説後。述維
摩思益。進聲聞行。令捨執得解。故以方等經。
譬如從酪出生蘇也。從方等出般若波羅蜜
者。般若言智慧。從説維摩。後明法花。辨一因
一果。智慧開明。以譬般若。喩之熟蘇也。既説
法花經竟。涅槃教與明理具足。猶若醍醐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恭敬供養尊重讃歎
 案。僧宗曰。迦葉是請法之主。自説修行之
相。法瑤曰。上來雖明聖行。未盡其美。此章廣
明慕法情重。捨其身命。不以爲難。以此捨心
修習聖行往不備。以此苦行。何往而退。聖行
之難莫過於此。故以斯行。結聖行之終矣
爾時佛讃迦葉菩薩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案。智宗曰。先説無常也。以二理必對必應
圓説。故謂半如意珠也
説是半偈已便住其前生滅滅已寂滅爲樂
 智秀曰。説常也。寂滅無苦。以無苦故。名之
爲樂。無更別樂。故云寂滅
爾時羅刹説是偈已大般涅槃修於聖行 
案。僧宗曰。上已讃其所行爲難。今引昔事。以
證護法之不虚。求法之至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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