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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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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云何名爲聖行以是義故須名聖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結聖行名也。有聖法擧
無漏法體也。常觀空者。擧法界之境。以成聖
義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七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釋觀三十六物   釋四意止觀
結定果      出仙豫王殺
婆羅門事
釋四諦義     釋三苦義
釋四諦有漏無漏義 釋八苦義
聖行品之第二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除去皮肉唯觀白
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
總觀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觀。觀四色覓
我不得。第三觀手足支節相柱。爲觀轉明。第
四見一切皆青也。此觀始成故。第五諸佛現
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第六觀心。是則前觀
身後觀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
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得勝定。必能爲
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於身
中計有淨也。此即第一觀也。寶亮曰。第二
門有五段。四念觀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觀
身無我
復作是念骨色相異即得斷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斷鮮淨之欲也。因色起欲未盡
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觀
四色。覓我不得也
復作是念如是骨者二姿態欲三細觸欲 
 案。僧宗曰。第三觀也
菩薩摩訶薩觀青骨時青黄赤白鴿等色光
 案。僧宗曰。爲觀轉明。是以第四觀青。則一
切皆青也
菩薩於是一一諸光明中光中諸佛忽然不
現 案。僧亮曰。抱疑來久見像。便問。忽然不
見者。觀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諸
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也。寶亮曰。第一
身念處觀也
復作是念或識是我猶如流水亦復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處觀
復作是念若識非我當於何處而生貪欲 
案。寶亮曰。第三法念處觀
若被罵辱復於何處則墮地獄畜生餓鬼 
案。僧亮曰。領佛不答之旨。乃觀識求我。又不
可得觀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無息則
死。觀之直是風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
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無復作是念。
悉無有我者。得無我空。見第一義。則見世諦
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觀
也。但見生滅念念流謝。豈有一神常而不滅
耶。何處當有受罵辱者。此明無我。但見衆法
我心自息也。寶亮曰。第四明受念處觀也
菩薩爾時作是觀已是故名爲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結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
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薩。脩十二門種。得
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事不起瞋
也。寶亮曰。第五結果
迦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菩薩摩訶薩得毀
淨戒 案。僧亮曰。上浮嚢之譬。輕重不犯。而
菩薩護法。應化隨縁。二言相食。宜項會也。未
得不動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
爲攝取衆生得毀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
定已。能隨縁益物。得破戒也。寶亮曰。問意定
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問者。
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無相行已上。是
聖人位也。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要未得眞
解。欲爲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
自墮地獄。不令衆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縁。可
得破戒而不名爲犯也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若墮阿鼻地獄無有是
處 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爾時佛讃文殊師利乃有如是無量勢力 
案。僧亮曰。爲法斷命。即是護法。況直爾出入
無期。心同虚空者乎。寶亮曰。引本行爲證也。
下梵行中。明三無量。當復廣其事也
復次迦葉又有聖行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 
案。僧亮曰。説慧也。慧縁眞諦。辨眞諦有三
種。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
下盡八字五翻。説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
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義。第一明四諦。
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歎經也。就四
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
八苦門。廣明苦諦。第三寄菩薩觀行。驗其所
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會通二教也。寶亮曰。
第三門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諦辨慧。第
二就眞俗。第三就實諦。第四遣執。第五結慧
果。第六明登初地。後進脩二十五三昧。進得
不動自在。地上至金剛心也。就四諦門中。分
爲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諦也。
苦來逼心。心則生惱。謂逼迮相也。煩惱結業。
能生來苦。生長相也。生死因盡。寂滅相也。縁
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葉苦者逼迮相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衆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
十四種色是苦具。心爲苦體。言不起則已。起
則爲縁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惡爲因。無明
爲縁。以能生長未來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
心滅處爲滅。圓教以常住之體絶衆相。爲滅
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爲道
復次善男子苦者現相滅者除相道者能除
相 案。僧亮曰。現惱切故。言現相也。僧宗
曰。第二重謂法顯現者也。衆之爲力。能&MT05783;
轉行人。受六道苦果。轉相也。圓果之體。除一
切惡。謂之除也。無漏之體性。能除戒五方
便。雖是伏除。未是永斷。亦相從爲道。取其感
果之義。猶集諦攝也。寶亮曰。第二重也。麁著
易知。爲現相也。因謝果起。轉因得果。轉相
也。滅者。據所除爲論也。道者。據除爲論也
復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道者脩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衆生。謂
苦苦也。不苦不樂以求。須爲行苦也。樂受滅
時生。苦爲壞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釋苦義。具
在中也。集謂二十五有者。此乃擧於所集。以
明能集也。寶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開三
受教門。次以三苦。點壞三受也。苦之重者。爲
苦苦。以果來壞因。明樂受之體。即是苦故。稱
爲壞苦也。通前二心。行縁動求。名爲行苦也
二十五有。因爲集諦。果爲滅諦。脩戒定慧爲
道諦
復次善男子有漏法者無漏因者則名爲道
 案。僧亮曰。有爲是苦諦。無爲是滅諦。有漏
業爲苦因。天漏業爲道因也。僧宗曰。第四
重明有漏因果者。義與毘曇相應也。寶亮曰。
重也。指就雨廂易見也
復次善男子八相名苦三念處大悲是名爲
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諦也。十力乃至
大悲爲道者。金剛心爲無礙。佛心爲解脱。有
雙道之義。故假稱道也。寶亮曰。第五重廣三
苦爲八苦也。生苦具二。謂苦苦及壞苦也。以
潤生之愛從樂受而來。因中説果。即壞苦也。
取出生之生。則有苦苦。心即苦體。墮地獄。爲
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攝。其餘五苦。悉
應壞苦攝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謂五種是故名爲五盛
陰苦 案。僧亮曰。所以總七苦。更作一苦名
者。人謂七苦異陰而有。今説即陰是也。僧宗
曰。此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九
  出功徳天黒闇女譬 釋死苦
聖行名之第三
迦葉生之根本凡有如是觀於所生已見過
患 案。僧亮曰。以凡夫顛倒貪生。而惡老死。
明菩薩不爾也。僧宗曰。第三寄觀行門。明八
苦相也。此中有六譬。皆明凡夫貪生。而菩薩
見過。棄而不樂也。寶亮曰。此下第二觀過也。
有六譬也
迦葉如有女人入於他舍散華供養恭敬禮
拜 案。僧亮曰。爲菩薩作譬也。菩薩愛生情
薄。見生死過。則倶厭也。生是貪悦之本。譬
女。五陰是生所住處。譬舍。乘因得果。譬之他
也。生理可樂。譬之端正。智以御身。譬之舍
主。名以表實。譬問名也。生是善果。其因淨
故。譬功徳也。果非不淨譬也。考名責實。問
所作也。有生有實。譬能與也
復於門外更見一女汝若不去當斷汝命 
 案。僧亮曰。捨生名死。譬門外也。反生易顯。
不須辭費也。即持利刀者。醫藥救生。譬持利
刀。以防死也。僧宗曰。死是人之所惡。悲情内
故。譬之門外也
女人答言汝甚愚癡我皆不用各隨意去 
 案。智秀曰。生在報前。譬姊。死居報後。譬之
妹也
是時二女便共相將是故倶請令住我家 
 案。僧宗曰。凡夫也。無法財。故喩貧也
迦葉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是故貪愛生死
二法 案。智秀曰。雙合譬也。寶亮曰。此第一
以二女譬凡夫。與菩薩相對也
復次迦葉如婆羅門如彼童子取菓還棄 
 案。僧亮曰。幼稚童子。譬始業菩薩見苦不
深。未全忘生。如取菓已捨。若智行倶深。則
取不捨也。僧宗曰。菩薩是高行之族。以
譬婆羅門子。曠劫爲地獄所苦。絶人天食也。
糞譬陰身。菓譬生也。欣生之情。譬欲取也。生
之爲過。聖之所説。譬智訶也。知貪生之患。譬
赧然有愧也。爲生天中有五欲樂。譬淨洗也。
終不愛者。譬還棄也。寶亮曰。此第二以童
子譬小菩薩。與大菩薩對也
復次迦葉譬如有人以其不見老病死故 
 案。僧亮曰。四衢道。譬佛四無量無齊限也。器
譬經藏。食譬施戒定。佛爲在家之人。初讃施
戒。生死之樂。後説無常。讃涅槃樂。此法始
終。皆佛説。凡夫貪生。不見後過。聖人見過。
不生貪也。又四衢譬四辨。器譬名味句身。
食譬施戒定也。賣之譬勸行也。遠來飢虚。譬
經三途久也。此是何物者。稱其所求。問以定
之。食主答言者。戒定能得天人之樂。後必無
常也。是人聞已者。不爲菩薩説也。多與我價
者。生天不受四趣之苦也。僧宗曰。説法聚人
之處。譬四衢也。化主説人天因果。取人利養
如賣也。菩薩雖知天中報妙。見有死患。不欲
生故。喩如彼人雖欲買食。爲一惡故。所以遂
捨也。寶亮曰。此第三以賣食譬釋教也。謂若
生死之果如此者。聖人何意。説此五戒十善。
受人天報耶。此是善不受義之誠證也。此教
本接下愚。若不聞人天之樂。凡夫豈背行
道耶
復次迦葉譬如毒樹下至十歳倶亦受苦
 案。僧亮曰。此二譬同顯有生有死。脩短無異
耳。寶亮曰。第四第五二譬。偏據生死果報。唯
苦而無樂
復次迦葉如譬嶮岸上有草大涅槃經觀於
生苦 案。僧亮曰。譬菩薩尚不貪天上報。況
復欣此人中果耶。僧宗曰。險岸譬五陰身也。
草覆譬無明也。岸邊甘露。譬妙藥報也。大坑
譬死苦也。即便取者。貪樂果故。脩善因也。脚
跌者。永淪生死也。寶亮曰。爲外道作譬也。險
岸譬非想也。草覆譬彼生死果報。而外道不
知計爲涅槃也。甘露者。譬禪定樂也。壽千年
者。八萬劫也。貪其味者。著禪定也。深坑者。
生死苦也。脚跌者。外道以非想爲涅槃。失理
故墮三塗也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大涅槃經觀於老苦
 案。僧亮曰。皆與衰壞作譬也。王譬壯色。
敵國譬老。他土人民以譬憶念少盛之事也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大涅槃經觀於病苦
 案。僧亮曰。端正譬健色。夫人譬愛結。王譬病
也。挑一目等。譬壞盛
迦葉云何菩薩摩訶薩住於大乘大涅槃呪
 案。僧亮曰。唯除二禪者。凡死苦一至。無不
惱亂。故以災爲譬。菩薩死至。心不亂也。摩羅
毒蛇其色黒。若觸人衣。戒人衣觸其行處。
皆死。故名觸毒。阿竭多星。八月出也。因星結
呪。消四毒也。僧宗曰。病之爲苦。破壞浮嚢。
實爲最苦也
復次迦葉譬如有人大涅槃經觀於死苦 
案。僧亮曰。上來説死。而未説苦。今言於險難
處。無有資糧者。諸受根滅。不受根起。名曰死
也。不受根起。則生塗斷絶。譬險難也。受根不
起。不起則無法。無法則不可資用。譬無資糧
也。來塗茫茫。莫知所之。譬懸遠也。五根皆
滅。意識獨行。譬無伴侶。業風所飄。求生不
住。譬常行也。五道未分。譬不知邊際也。遇得
生縁。乘癡受生。譬無燈明也。上來諸譬。説欲
受生之苦。自此下譬死之苦也。説一切苦。皆
由受生。心滅名死。滅不由戸。譬無門也。不受
根起。譬有處所也。不覺苦樂。譬無痛處。醫藥
不加。譬不可治也。諸根漸滅。強力所不制。譬
無遮止也。受根已滅。不可更生。譬不得脱也。
生滅根異。外相不改。譬無破壞也。人不喜見。
譬愁毒也。不能害人。譬非惡色也。人懼其禍。
譬怖畏也。是根皆滅。譬在身也。滅不可見。譬
不可覺知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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