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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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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時佛讃迦葉善哉善哉知諸法性皆亦如
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縁者。少分因縁也。無
能匹者。非遍喩也。爲喩者少分也
迦葉復言云何如來成就滿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聖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
以明聖也。雖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種。一者但
以心重。爲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爲具足」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當作如是護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佛讃述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四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
第八
  釋以四果擬菩薩 位釋三乘十地
出瞿師羅經魔變作佛事釋
正法餘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釋四依人修因久 近辯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廣大問也。廣上依
經流通也。四相説其徳。此四出其人所住。因
説流通者。如來解脱。理幽事遠。恐後弘之無
人。於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則不行
因。雖説無益。是故先辯流通也。大分爲八段。
第一就菩薩地。配四人相。第二顯須四依之
相也。僧宗寶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
通經時及處所也。智秀曰。廣四依人化功也。
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脩因遠近也。第五説
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徳也。僧宗曰。勸信經
也。第六明應敬重師也。第七叙四依人之益。
謂依經修行。除八種不淨。内雖犯戒。不失福
田也。僧宗曰。簡福田也。寶亮曰汎明福田相
也。第八會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
説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爲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而以配菩
薩者。但以聲聞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
薩樹自正之義也。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
量同羅漢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顯四人相
也。依聲聞所斷見諦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薩
斷三界煩惱。始終作二人也。依聲聞爲三界
思惟。以配菩薩所斷者。習始終作二人。合爲
人。僧宗曰。護正法者。不使耶侵毀也建
立者。令法不墜也。憶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
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總擧數歎徳

何等爲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聲聞位中。始於内凡夫。終阿羅漢
也。菩薩位中。始於住前。終期十地。取少分相
似。相擬配也。此從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擬住
前三十心。並是折伏道。未得眞無漏也。寶亮
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見諦重執也。智秀曰。此
下第二章。列數置位也。依斷結經云得衆生
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眞無
漏。如聲聞人。始於暖法。終世第一法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僧宗曰。
聲聞以見諦爲麁。思惟爲細。菩薩以三界爲
麁。習氣爲細。今六位終心。斷三界結盡。如
須陀洹斷見諦盡也七住始侵習氣如斯陀
含侵思惟結也寶亮曰。從初地訖六地。若一
豪惑未盡已來。如須陀洹斷見諦惑盡。斯陀
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盡證果行向。但使欲
界一豪惑未盡。猶名斯陀含。以未離欲界故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僧宗曰。欲界惑盡。
侵上二界思惟。不還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
斷三界外。若麁若細。不復還三界受生。而七
地不爾。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終不得。仍
進八地不逐之。名則不顯也。論此義勢。應通
十地。但爲讃歎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寶亮
曰。六地滿足。後更進。所斷訖乎。九地斷色心
塵。麁障已盡。不復受三界生。故取類第三果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案。僧宗曰。經言十地
菩薩當知如佛其有象王視觀形容似佛。是
故前問云。實非阿羅漢。量與羅漢等也。事乃
應喩。聲聞羅漢。既位隣於佛。以其智用明勝
形儀量與佛羅漢等也。寶亮曰。羅漢斷三界
結盡而習氣未除。以類十地菩薩。斷色心麁
障乃盡。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以爲類也。智
秀曰。羅漢是四果之極。十地是萬行之極。義
是同也
是四種人出現於世爲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廣顯徳位也
云何名爲具煩惱性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則爲四。開則爲八。是爲聲聞
之與菩薩。各有其向。則成八也。猶如第十六
心。結成初果。十五心已來爲近向。五方便爲
遠向今菩薩以六地爲果。五地以還爲近向。
三十心爲遠向。羅漢以三界盡爲果。無礙道
以還爲向。中聞果向。以意唯擬。是則第八
名同。高下爲異也。恐人謬解故。復簡之言。是
住前地之名字。第一從未得假名法空。隣四
念處人。名乾慧地。第二從得四念處以上。至
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從登苦
忍心以去。至未得須陀洹果以來。名八忍地。
第四斷見諦盡。名爲見地。第五得斯陀含果。
名爲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離欲地。第七
羅漢果。名已辨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薩
地。第十佛地。從上來作第一數。至八忍地。是
聖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爲初
依也。所以須作此料簡者。昔小乘教中十地。
有因果兩別。從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須陀洹
向。今大乘十地。無因果異。而以性地。作初依
時。恐人猶作昔意。謂須陀洹向盡。是初依人。
欲指性地。故簡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爲菩薩不名爲佛 
案。法瑤曰。八人之名。名復濫佛。從佛下數至
此地。爲第八。從此地上數至佛。復是第八。今
以菩薩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名爲菩薩已得受記 
案。僧亮曰。菩薩有三位。初地得無漏。是心位
也。八地無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
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瑤
曰。制十地爲三住處。三住處者。六地已還。未
出三界。穢國一住處。七地是二國中間。非淨
非穢。爲一住處。八地已上。相心都盡。名爲淨
國。爲一住處。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
處故也。僧宗曰。所以復須簡名者。聖位有三。
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濫聖位之第二。故
須簡也。第三人者。聖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
三也。寶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數第三爲第
二。而第四爲第三。雖復未得此位。而已得受
記。登聖無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是則名爲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塵者。以三界外惑爲舊。三界内
惑爲客。以根本爲義也。如前品説燈燼。譬後
明不還義也
第四人者名阿羅漢名人中勝爲歸依處 
案。慧朗曰。略擧三徳。釋羅漢也。斷諸煩惱。
釋殺賊也。逮得己利。釋應供也。所作已辯。
釋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釋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亦無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執無常者。必畏常説。如必畏
者。四依出化。則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説須依
者之相也。常説依法不依人。今捨法依人。懼
魔道亂眞。故下引成經證。魔爲亂未。若能依
法者。不須依人也。僧宗曰。將明惡世魔以壞
亂。要須四依降其方法先假爲依之辭耳。就
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師羅經爲難。
第二譬明聲聞須依菩薩也。第三明菩薩由
有經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於二乘心無所
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聲聞於外
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經爲難也。謂瞿師
羅。是須陀洹人。尚不免爲魔所壞。況餘人耶。
下以銜物堅持。喩須陀洹。理當不爲魔之所
亂。一往於形儀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説如是作已長夜受樂
 案。道生曰。此明説常有眞有僞。不可其不
信也。僧亮曰。依經法以撿實。則知説者之善
惡也。智秀曰。次明世間應須依此四人。受降
魔之法也。迦葉前後。凡作兩翻難。第一謂魔
能現作佛像。眞之與僞。何由可分。今此答
中有兩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許令分善惡也」
善男子譬如偸狗夜入人舍如彼偸狗更不
復還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爲盜。必
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内有昏夜之闇。是以得
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内有無明&T057006;
心。魔得爲亂也聞慧甚卑。喩之婢。使以微明
之中。撿魔虚實。以五繋之力。魔即去矣。智秀
曰。勸行者。以理撿魔。即是撿魔之方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所可言説未必可信 案。
僧宗曰。此問意。明四依無益。何者。若力能降
魔者。則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則形儀相亂。云
何可尋。智秀曰。此第二翻難
佛言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説亦復如是非爲不
爾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薩者。非爲不
爾。我爲聲聞。故説降魔。以聲聞未習大乘故。
須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
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許之。明審能降魔。實
能近涅槃也
善男子我爲聲聞有肉眼者如此佛乘最上
最勝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
本以見障外爲用。若不能識者。不如肉眼。而
能識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則不假四依也。我
爲聲聞故説耳。智秀曰。此下正答問。有三翻。
此即第一明應學降魔者。唯是聲聞。非都未
渉佛法人也。故須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來依
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
者。譬怯也。寶亮曰。此下有兩譬。先明佛在世
時佛教聲聞降魔方法第二惡龍以下。譬佛
去後。四依人出以教聲聞降魔法也。勇者。佛
有十力四無畏也。怯者。聲聞也。智秀曰。此答
中第二翻擧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修學槊道長鉤羂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惡也慧朗曰。三慧聞
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𨦫等也
又復告言夫鬪戰者應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渉生死之險。如履白刃也。當視人
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無根譬彼怯弱也。從
理生解有根難動。自譬勇健也
或時有人無有膽勇不久散壞如彼偸狗 
案。僧亮曰。魔如偸狗。設使詐爲佛相其内無
法若見聲聞。不怖畏者。則不能亂
善男子如來亦爾告諸聲聞愁憂不樂復道
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從他習於是事中終不
驚畏 案。僧亮曰。學大乘者。有二事。不須依
人。一以積徳深厚。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
也。此即第一。顯菩薩徳行。所以無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亦能降伏令不
復起 案。僧亮曰 第二譬經力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龍或以眼視或以氣嘘
 案僧亮曰。上云學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
而佛在道樹下。無魔事。斯言似虚。是故以此
一譬。正顯菩薩以降魔之力。攝得聲聞。兼遣
此嫌也。龍譬魔
是故一切師子虎豹或觸其身無不喪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呪者 案。寶亮曰。譬四依也
以呪力故 案慧朗曰。譬經力也
能令如是諸惡毒龍柔善調順悉任乘御 
案。寶亮曰。正明四依。以經力故。非唯能降
魔。亦能攝二乘也
如是等獸見彼善呪即便調伏 案。僧亮曰。
蠲出師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爲攝取三乘。
即是顯昔道樹降魔之本意也
聲聞縁覺亦復如是不生畏懼之心猶行魔
業 案。慧朗曰。合諸獸畏龍。龍無所畏也
學大乘者亦復如是因爲廣説種種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呪者。所以降龍。爲調伏諸獸
故也
聲聞縁覺見調魔已正法之中而作障礙 
案。慧朗曰。如彼諸獸見龍降故。所以調伏也」
復次善男子聲聞縁覺百千億劫不墮惡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結上旨也。明聲聞所以
應依大乘經。學大乘者。實爲可貴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是大涅解微妙經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時。及處所也。我涅
槃後者即是時也。當有誹謗者。即是處所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當能拔濟是謗法者 
案。智秀曰。問有二意。第一問滅後幾時。當有
誹謗。第二問何等人。能爲作救護。欲顯四依
人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然後乃當隱沒於地 案。
僧亮曰。行之爲顯。不行爲隱。非爲都沒也。僧
宗曰。佛滅度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
年。今言四十年者。據正法中。佛初涅槃後也。
寶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説法。若與佛同年
者已過。其有中年受道者。佛雖涅槃。而此一
時人輩。能爲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輩復去。
爾後法教理。就訛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皆言是味味中
第一 案。僧亮曰。爲行經者。作譬也。僧宗
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
乘者。不須四依人。後譬明是四依人。後譬明
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復有人純食粟米我所食者最爲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執固弘
通者。終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業報故如彼福人食於粳糧 
案慧朗曰。擧二譬。以合行不行之處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懼其有盡唯食
粟稗 案 僧亮曰。煩惱累多。大乘心弱。譬之
險難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糧
懼盡不食也。但説小乘。資益至寡。譬唯食粟
稗也僧宗曰。深山險難者。譬弘通之道。非無
其路。而崎嶇難入也。非無大乘經典祕而不
傳。譬貪惜不食也寶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
也。愚癡障重譬深山也。雖有大乘經典其味
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難得。復恐非理。譬懼其
有盡
有異國王聞而愍之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
彼處。一時從化。譬擧國共食也。寶亮曰。四依
菩薩。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喩如
車載也
善男子是四種人亦復如是因王力故得希
有食 案*寶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
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薩也。仍復廣説。
昔爲小乘。不肯在衆。共受持者。止爲名聞利
養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養。二爲稱譽。三爲
解法。即是欲勝他故。四爲依止。要人歸附也。
五爲貿易。其餘經者。須更博悉。然後乃與。皆
是障法因縁。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大乘經典甚深義故 
案。寶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
尊也。若不爾。以五陰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
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剛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却後久近復當還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説四依植遠近也。遠
者爲師。近者爲弟子。示功徳之淺深。勸人修
習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險難爲譬。是知流通
之日時處皆難。自非樹徳深厚。豈能宣化。今
辨四依師。從修徳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於閻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興何沒。但行之
則盛。不行則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
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過流布今明正法
將終。餘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將盡。復一興
盛也。若二時既過。惡法増長。非徳不傳。非因
不樹。欲令時衆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
槃。四十年後。爾來四依之人。更互爲化。凡三
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爲四
百二十年。正法唯餘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
經法尚流行。四十年後。稍近像末。不復流通。
所以爾者。此一時人。盡爲四依所化。皆能受
持此經。過是以後。于時滅度盡。無復有流通。
故言沒於地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 案。寶亮曰。從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
因久近
爾時佛讃迦葉善哉善哉如是經與不生
誹謗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煩惱性
者之因也。經言。初地菩薩。供養微塵諸佛。豈
當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説初依功徳如此。
餘三人不復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種慧。謂
聞思修也。是有漏功徳各有三品。熙連河沙
得下下聞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爲九
品。有漏慧滿。過是得無漏。入初地也。未來護
法之人供養八恒河沙。始能宣説恐有退者。
以此勸之也。僧宗曰。此中出兩家之因。從熙
連訖二恒河。是聽者之因也。從三河至八河。
是説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衆生於一恒河不能爲人分別
廣説 案。智秀曰。聞慧中品也。前供養熙連
河沙。得下品聞慧。唯能不生誹謗。今云愛樂
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衆生於二恒河亦復不能爲人
廣説 案。智秀曰。上品聞慧滿也。加以正解
信樂。受持讀誦。未能爲人廣説也
若有衆生於三恒河沙雖爲他説未解深義
 案。寶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
法空。將立未立。故悉屬弟子數也。云未解深
義者。未識人根也。前聞慧三人。並是念處人

若有衆生於四恒河沙雖復演説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
分野説耳。文意似不論登*住。何者。惡世流
通。在人爲難。而凡夫具惑。遂能傳化。此事可
奇。若是登住。不足爲難。亦不假問。且具縛之
人。雖欲宣通。不必惡世。今言宣通之徳。惡世
彌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後復四。如此増減
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則難。故得一
分。及其得理。則先&T050610;易乘。故進八分。既入幽
微。神功難故。損之至四也。損四之二。其義亦
爾。最後應一而復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將滿
以企厲。故復至二也。經文既無正顯處。是故
師説往往不同也。寶亮曰。就初人上品。
十心滿。懷抱所解。分爲十六分也。所以參差
不調者。凡夫習惑。用有麁細。既中間遇惡友。
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執相難除。
故初解一分。習虚不已。藉前解爲資。所以
頓悟七分。然微相難治。勝解難生。是則交固
之執難遣。瞥爾有存。則易忘故。勝解難得
若有衆生於五恒河沙十六分中八分之義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
何應有無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録
也。今擧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衆生於六恒河沙十六分中十二分義
 案。智秀曰。理既漸深。精解難得。所以先多
而後少也
若有衆生於七恒河沙十六分中十四分義
 案。智秀曰。差池漸積。義同上也
若有衆生於八恒河沙必能護持無上正法
 案。智秀曰習解稍積。於一分野之功。始得
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誹謗拒逆是大
乘經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
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
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縁。其力不淺豈得不
生深信耶。寶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
後有不信者之過。第二明信者必能滅惡。第
三廣顯謗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經者現報。第
五明謗法之罪。於涅槃經而悔。其過必滅亦
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爲信
法人作喩也。第七明本無好意。而學大乘者。
或有見他得利養故讀。或貪名譽故看。雖爾。
但衆生神明。後自覺知經力之深。此即第一

善男子汝今應當如是憶持所作惡業皆悉
除滅 案。僧亮曰。顯信者之相也。寶亮曰。第
二明信經人。必能滅惡也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案。寶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現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聞其所説悉皆敬信 
案。寶亮曰。第四明信者現報也
若我聲聞弟子之中廣宣如是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上説信者之徳。是聲聞人。樂行獨
善。故偏勸也
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悉能除滅一切
惡業 案。僧亮曰。善有二報。一者滅惡。二者
成善。此説滅惡。次説成善也。寶亮曰。第五爲
向者謗經人作喩。明謗法之罪。若於大涅槃
經。而懺悔者。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人。
以除惡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墮十住數者。
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經於
耳。生生不失正見。寶亮曰。第六爲向得者爲
喩也。以必墮十地數故也
或有衆生是佛弟子如是四人爲世間依 
案。寶亮曰。向爲發軫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
發家無好意。而學大乘者也。或見他人得利
養故。或貪名譽。故讀經典。雖然。衆生既非木
石。後亦自當覺知經力。而得近道。敬遺記僧
宗曰。向所説因遠。恐人心自絶。故復引之。莫
問眞僞。但能標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
  明敬弘經人不應簡老少黒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買雪山藥譬
會通今昔四依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應供養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
六段。明敬師之儀也。僧宗曰。四依之徳實可
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智秀曰。勸養有
四翻。第一正勸。第二辨供養之法。第三問答
辨供養之方。第四問答論能現爲惡者。此人
破戒不。此即第一勸供養也
世尊我當云何識知是人而爲供養 案。僧
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別也。智秀曰。此下第二
辨供養之法也。佛將欲説。迦葉發問也
佛告迦葉若有建立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案。僧亮曰。内實難知。但觀外迹。弘護法者。
便應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今有所疑唯願廣説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請會二説也
若有長宿護持禁戒諮受未聞復當禮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問。此第一問也。不名持
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猶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問也。先簡第三。次簡初
問。後簡第二問
又如佛説有知法者如是所説其義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違。不應兩實。必應一是一
虚妄也。亦有所犯者。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
滅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況應禮耶。僧
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
戒。亦有所犯也。明駿案又如佛説以下。擧今
之教以結難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
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我爲未來不爲聲聞弟子
説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爲之人異也。小
乘以潔已自度。大乘以濟物爲懷。不得同日
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勸大如今也。通塞
有時。遮開無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説正法滅已雖有所犯不名
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雖外有所犯。内
無所破也。僧宗曰。更擧惡世。應須流通。謂或
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糺治。於菩薩道。不名
犯戒也。寶亮曰。四人出世。動必觀機。是時則
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後乃反。故云自所行
處。及佛行處。皆善分別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師
師淨衆。莫二其行。有王之義也。僧亮曰。爲前
方便護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國王譬清淨
持戒有徳。一衆之主。有生有死也
儲君稚小未任紹繼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
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雖習師
徳。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羅豐饒財寶乘國虚弱簒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爲惡。害智慧命。爲旃陀羅
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内多俗術。外豐世
財而同惡相求。攝居僧事。非道而處。爲簒奪

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
他國 案。僧亮曰。無徳在正。有非法之科。淨
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雖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 案。僧亮曰。
雖受其説。終不與共布薩自恣。無水乳之

或有長音婆羅門等隨其生處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師宗在處。同其説戒。此處得
戒。此處破戒。如彼樹也
旃陀羅王知其國人遣諸旃陀羅守邏諸道
 案。僧亮曰。有護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無
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復於七日撃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諸比丘。
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
法。唱令僧知也
諸婆羅門有能爲我當分半國以爲封賞 
案。僧亮曰。既知衆所不伏。今欲令衆僧和合
羯磨。爲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諸婆羅門雖聞是語有婆羅門種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淨比丘。師習不爾。豈有與同
事理
旃陀羅王復作是言半國之封此言不虚 
案。僧亮曰。謂若立我爲知事之主者。當別結
界各自布薩。於彼無妨。若不爾者。遣非法
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説戒也
呪術所致三十三天亦當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經要也。呪術譬般
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藥者譬常住。當共行
經以求常。故譬食也
爾時有一婆羅門子 案。僧亮曰。七世淨行。
名婆羅門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徳八河。譬年也。弱
冠者。正明長者宜禮幼者也
修治淨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義也
長髮爲相 案。僧亮曰。髮生人頭。唯長爲美。
命居徳首。以常爲上
善知呪術 案。僧亮曰。經律兼明。盡其義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勅使我悉能爲 
案。僧亮曰。晦迹爲惡。是其所能也
爾時大王心生歡喜受此童子作灌頂師 
案。僧亮曰。即爲羯磨。擧知僧事
諸婆羅門聞是事已云何乃作旃陀羅師 
案。僧亮曰。有未達者。不識其權也
爾時其王即分半國與是童子因共治國經歴
多時 案。僧亮曰。治亂之間。大法粗道」
爾時童子語彼王言而今大王猶不見親 
案。僧亮曰。好惡相同。謂之親也。我共汝惡。
而汝不同我好。故猶未見親也
時王答言我今云何不死之藥猶未共食 
案。僧亮曰。説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經。
猶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師我實不知師若須者願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經。復未知師之所好。
便持去者。但行經求常也
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持歸家 案。僧亮曰。
菩薩以弘通。爲心宅也。得經而流布。謂之還
家矣
請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許
弘經。於是弘通之人。便有勢力。然行經求常。
以淨戒爲本。制惡比丘。皆除不淨物。修常
住之因。譬共食也
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師有是甘露不死
之藥 案。僧亮曰。已得行經之勢。向王説經
之美也
王既知已語其師言服食甘露而不見分 
案僧亮曰。兇黨既盡。惡不孤立。請求依經。
以聞常住
爾時童子即便以餘雜毒之藥與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淨戒爲本。先令讀律。已犯
重禁。於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藥也
王既服已須臾藥發悶亂躄地無所覺知猶如
死人 案。僧亮曰。讀律列罪。譬藥發也。於外
衆中。無復通路。譬躄地也。内絶聖胎。譬無所
知也。無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爾時童子立本儲君還紹先王正法治國 
案。僧宗曰。還以清淨如律之人。爲知事也
爾時童子經理是已既醒寤已驅令出國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經。譬解藥也。不經三
途。譬醒寤也。不得居衆。譬出國也
是時童子雖爲是事善能驅遣旃陀羅王 
案。智秀曰。菩薩雖復同彼受畜。而無所犯。爲
諸淨行之所歎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護持正法利益一切諸天
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薩。先示
同而後*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縁我於經中但爲菩薩而説
是偈 案。智秀曰。擧譬答問。會前二偈之意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本所受戒爲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説不犯。所以重問者。雖云
現犯。亦須現悔。亦須淨戒之人。所犯得除。此
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應即應懺悔悔已清淨
 案。寶亮曰。戒無所失。設復有犯。終不成過」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即能具足不
失本戒 案。寶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爲
水。若無四依人出世。令改惡從善者。則戒堤
*塘破壞。定慧之水盡也
善男子於乘緩者乃名爲緩雖現破戒不名
爲緩 案。寶亮曰。乘是護法之綱維。戒是乘
家之別事。綱維既立。則萬行斯擧也。然乘本
乘於戒耳。戒若苟無。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
可緩也。向云爲物故現同有犯。其實不犯。
現若如此。戒實小緩。故言得緩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衆僧之中破戒持戒云何
可識 案。僧亮曰。第七段。説四人之益。依涅
槃修行。外除八物。内雖犯戒。不失福田。得名
大乘。不應供養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
爲八物所汚。内雖清淨。不名福田。不成大乘。
應供養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徳。重勸人
供養。但人有眞僞。難可別知。故料簡清濁。
使淨穢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
葉擧菓有生熟。其相難知爲諮。第二佛廣釋
難知而復可知爲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此即
第一也
告善男子因大涅槃非是肉眼所能分
別 案。僧亮曰。除八不淨。則生人淨想。是人
福田也。名淨田者。草殼未分。不生穢想也。
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衆中善惡。一往
難知。但見清淨威儀。便應供養。凡夫未得天
眼。正應以四事觀察也。第二譬明眞僞既亂。
四事觀察。乃始終方知。不能交驗。應當撿問。
尋其所説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別。但生平
等。則凡聖兩獲。若徒撿不得。則失聖人。空生
紛紜。更成過各。此即第一譬也
復次善男子如迦羅迦林二菓相似不可分
別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羅迦
譬内外倶麁。鎭頭迦譬内細外麁。而外相相
似也
其菓熟時 案。僧亮曰。應受供養時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徳
人。麁細等
鎭頭迦菓纔有一分持來詣市而衒賣之
 案。僧亮曰。市是貿易之所。喩施主之家。
有彼此相資之義也。分僧供養。功由請者。喩
如賣也
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迦菓噉已命終 
案。僧亮曰。識淺情局。喩如小兒。供養麁人。
心起恚慢。不生淨福。譬若命終
有智人輩聞是事已諸人知已笑而捨去 
案。僧亮曰。雖知内細。以其衆麁。亦不供養。
失福之義也。不成大乘。應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衆之中八不淨法供養是人若欲
供養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應先問言大徳食迦羅迦菓已而便命終
明駿案。麁細之迹。難以眼識。應先撿訪。自當
可見。豈宜以麁廢細。使玉石倶焚者耶
復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賣藥人 案。僧宗
曰。第三譬。聚衆交易相資之處曰市。譬之僧
坊也。賣藥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藥出於雪山亦復多賣其餘雜藥味甘
相似 案。僧亮曰。甘藥譬内外倶細者也。雪
山譬涅槃經。謂依經修行者。則表裏皆細也。
餘雜藥者。譬外細内麁也。味甘相似者。一往
迹細。皆生人淨心也
時有諸人咸皆欲買此是雪山甘好妙藥 
明駿曰。彼賣藥人。知藥是雜。而欺此買物。
意欲令人皆作眞想也。教化之主。知此衆中。
外細亂眞。而意欲令人得表裏皆細之福田。
故悉讃歎也
時買藥者以肉眼故我今已得雪山甘藥 
案。僧亮曰。不知其内。但觀其外。通生淨想。
得無量福也
棄若聲聞僧中有眞實僧有天眼者乃
能分別 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別。但等心供
養也
迦葉若優婆塞知是比丘袈裟因縁恭敬禮
拜 案。僧亮曰。若必知内麁者。不應以外細
而供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譬如金剛珍寶異
物 案。智秀曰。領所解也
如佛所説是諸比丘應當證知非四種人 
案。僧亮曰。第八段會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
是法。不違昔説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須
會。昔説四依。謂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
識。是則不使依人。有多過也。自有人是而法
非。人非而法是。自有人法倶是。人法倶非者
也。而淺識之徒。不能分別。或謂人非。遂失正
法。或見人是。乃受耶教。則有失法之過也。是
觀令依法也。雖復置人。以取法故。宜簡
擇了不了也。了義者奉行。不了義者勿用
也。雖知了義。應廢辭華。以存義實。雖復遺文
以入理。要宜虚懷以爲勝。若不虚懷。則成識
者。當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識著也。此
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聞四。但聞
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則多過也。今日所以
説依人者。昔佛在。世經教。未爲人根多利。
自能依法。以得於人。涅槃之後。經教穿鑿。文
理難尋。正當憑信弘通。以取眞實也。昔言依
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
體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
人者。蓋互擧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經釋
會。第二就律釋會。第三結四依名也。寶亮曰。
人是總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
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與佛不
異。故但使依人也。雖有四名。但爲成初一依
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陰是成人之法
也。義是法下。所以若此語有義。與理相應者。
此則可依。若但有語而無義。不可依也。如言
陰有神我。但有語也。若言生滅無常。則有義
也。了義經者。以三法印。爲了義。異此非了義
也。依智不依識者。智性取法分明。縁中忘相。
所以可依。識本取著。不會法相。不可依也。故
知後三爲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是故如來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證法即是人也。先就極處説也。常
住不變者。以常爲證也。僧宗曰。釋往日所言。
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異人。
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體常法者。若依此人。
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復有言如來無常是法性者不應依止 
案。僧亮曰。人不見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
即依人也。僧宗曰。*簡去耶人。執教乖理者。
不可依也
如上所説四人出世如來密語及能説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説。解即是法。故可依
也。知如來常。若言無常。無是處者。解既同
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來何況不依是四種人 
案。僧亮曰。以下況上。證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善男子是名定義。案。僧
亮曰。異則是倒。倒即是滅。不可依也
依義不依語者是名依義不依語也 案。僧
亮曰。法由義實。次法辯義也。覺了者慧也。
所了此實。故以慧表義也。不羸劣者。義深
照淺慧。名羸劣。不名覺了也。滿足者。照極
無遺。境智倶圓也。常住不變。智圓累盡。不復
變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
常故。和合常爾也。僧宗曰。釋果地功徳。智慧
備也
何等語言所不應依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案。僧亮曰。具釋如下文也。若爲法則通。不爲
法則塞也
依智不依識者及其經書亦不應依 案。僧
亮曰。義由智顯。故次義説智也。如實而知名
智。智即如來。不如實知。即是識著。著是識
業。不可依也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入法性者是名
了義 案。僧亮曰。由經生智故。次智*辨經

聲聞乘法則不應依如是四依應當證知 
案。智秀曰。雙釋可依不可依義也
復次依義者義名質直不可繋縛而亦可見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説會四依也。名義相
當。名質直也。亦就佛地説耳。名曰光明者。相
當名義互相顯發也。不羸劣者。互彰則名義
倶盡也。不劣名爲智慧者慧是般若。上總三
事。今別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見者。結
盡則證也
若有説言不可見者是故依法不依於人 
案。僧亮曰。結此人不可依也
若復有人以微妙語是故依義不依於語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説
依智者衆僧是常無爲不變是故依智不依
於識 案。僧亮曰。依無漏智。説聲聞僧。得無
漏智相續常也。無漏斷結。終不更起。謂無爲
不變也。得無作戒。終不作惡。謂不畜八種不
淨物也。不依識者。斷結還起。不可依也
若有説言識作識受是故此識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説爲證也。作是無礙道。受是
解脱道也。無和合僧者。聲聞相續常。是和合
常也。無礙解脱。非是識者。無和合常也。和合
名無所有者。有漏和合。本無今有。已有還無。
無不可説。是故識不可依也
依了義者了義者名爲知足不了義經不應
依止 案。僧亮曰。此説依法。以經爲法。法有
了義不了義也。住是中者。解經所説。住其中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憐愍如是四法所應
依止 案。僧亮曰爲護法故。具此三縁。爲繼
身命。行於法故。不貪聚爲輕也
若有戒律阿毘曇脩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説故。可依三藏。與
此相應。亦可依止也
若有説言有時非時如是三分亦不應依 
案。智秀曰。擧非以顯是也。非但人説不可。而
依三藏。有此説者。亦不應依也
我爲肉眼諸衆生等是故我今説是四依 
案。智秀曰。結會今昔説四依者。皆爲示導肉
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了達一切大乘經典 案。智
秀曰。第三翻。總擧今日之旨。結定眞教。以釋
會本意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七分邪正
品第九
  辯十一種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爲衆作留難也。故
是廣流通也。法瑤曰。夫邪黨嫉正。魔亂眞道。
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擧
賊狗毒龍等譬。答問云何作留難也。今此一
品。并四諦品。答如來波旬説。何分別知也。
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異也。智秀
曰。問稱天魔者。蓋是擧天。示極魔之勝耳。尋
魔之爲亂。事不止一。但以言之。爲實亂爲
甚。故問云。如來波旬説。云何分別知也。此雖
人法兩異。同能亂道。故合成一問也。慧誕曰。
此品有四段。從品初至九部經。明魔佛二説。
相似而異也。二從九部以下。佛弟子執輕非
重。執小非大。迭相誹謗復是魔也。三從無四
波羅夷以下。明大邪見人所説。無善惡理。復
是魔也。四從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
乖佛法事。盡是魔説也。今佛之與魔在家出
家。邪見正見。經律通塞。盡釋也
爾時迦葉白佛言世尊諸餘經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經律。是謂依人不依法也。
若具四顛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經
魔律魔師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亂法。一以
形亂。二以説亂。今先明形亂。次明説亂。就説
亂中。略有二。一者亂經。二者亂律。亂經亂
律。各有兩重。初略後廣也。就略亂經中。承佛
偏教。執爲了義。就略律中。初明一往違反律
教。就廣亂經中。文句再出。不必從教。正自推
度。生此邪解。非功徳之人。後明比丘答王有
性得罪。亦名亂經也。就廣亂律中。可分爲七。
至彼更分也。寶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
天魔亂道。二者人作魔。以亂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是等輩復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諮佛。
既蒙印可。便擧先問。以請答也
佛告迦葉我涅槃七百歳後作無漏身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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