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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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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畢竟。無餘者。即是畢竟。答此問也。結
答云。唯除助道。常樂善法。其餘一切者。有餘
無餘也
云何而得近最勝無常道 案。僧宗曰。始則
治罪。終爲菩薩徳力轉高。隣於極境。皆由經
力。此中並指今教。能開發圓解。物無餘疑。經
益顯矣。寶亮曰。此明五人從四時學。來至今
經。教於因果中生信。得近無上道也。曇纖曰。
下文爾時大衆。以種種物。供養如來已。即發
無上道心。無量菩薩。得住初地。即是近無上
道。答此問
我今請如來爲諸菩薩故願爲説甚深微妙諸
行等 案。僧宗曰。四重文中。第三文也。前明
因果。一經旨歸。既已彰矣。第二歎教。今明依
經修行。取於常果。亦欲使彼渉求之徒。嚮慕
前規也。欲論文句。並互相渉。前明果中。亦復
説因。今辨因文。亦復明果。乃至明境。亦辨於
行。就行文中。亦復論境。是則經文渾互。如似
不分。然要當求其綱紐。亦各有在也。願爲説
甚深者。十地行願。非二乘所闚。故言甚深。但
行有淺深。淺則説行。深詳功徳。功徳與行。廣
略雖殊。因義不異也
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唯願大仙尊爲我分
別説 案。僧宗曰。行之所生。必由乎境。境中
之妙。不過佛性。師子吼是略。迦葉是廣也
衆生大依止兩足尊妙藥諸佛之境界 案。
僧宗曰。説問既竟。將自收退也。諸陰者。上至
諸佛。下及衆生。人天五道也。夫聖教不同。斯
旨甚深。乃是未達。理應諮問。但情淺智劣。不
敢有諮。豈唯我所不敢。乃至精進八住以上。
具三不退。亦非境界。是以息問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八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九 長壽品第四
卷之第二
  釋長壽因義 出密迹力士殺童子事
    出諸羯磨名 出入河歸海事
    合椋牛譬 釋法性義
    釋無想天受樂事 釋一體三寶義
長壽品之第二
爾時佛讃迦葉菩薩善哉善哉 案。僧亮曰。
上説雖顯。而義旨未周。故須明也。寶亮曰此
下先答長壽因也。開爲七段。第一許説。第二
戒衆。第三總説。第四勸令外化。第五佛自引
證。第六正業體相。第七釋疑也。智秀曰。此一
品答因果兩問。即爲兩別。前答因問中。有三
段。第一讃其能問。第二辨長壽因相。第三論
義也。明駿案。此下答因問也。大分爲兩。第一
正答。第二迦葉諮難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
一從此訖利益衆生。先歎其能問也。有三意。
初以遠齊諸佛。次以近等大士。後稱其弘益。
以結歎也。第二從我無智力。訖深智慧故。迦
葉仰詶。歎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爲譬。不
敢仰齊諸佛。次引藏臣爲喩。謂已頂奉恭敬。
或有片同菩薩。後自謙光云。所問管劣。豈能
曠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從諦聽以下。訖
轉爲人説。誡使至心。勸令轉教也。第四從我
以修集已下。擧現在爲證也。第五正答問。有
五階。夫十地以大悲爲首。五戒以不殺爲先。
是以命問之端。發言在戒。故知。菩薩心戒。無
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壽因。是故第一先擧至
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勸行不殺。授以十
善五戒。以顯外化也。第三俯入三塗。拔現在
之苦。廣明悲之用也。第四發四弘誓。安慰未
來廣慈之用也。第五結也。天上者。自近而言
遠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如一切智問等無有異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問分也。僧宗曰。此問
總一經之宏致。收萬行之樞機。仰弘聖旨。故
重稱善以讃也。爾問我答。照理是同。諸佛敷
揚。何以異此。故曰等諸佛也。寶亮曰。迦葉之
實。未易可詳。以迹而取。豈議照與佛齊。既所
問理玄。獨焉峯秀。爲近見之徒。須此歎耳
善男子我坐道場菩提樹下則能利益無量
衆生 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諸佛。亦復同昔
大士也。昔七處八會。説華嚴方廣。于時十方
大士。雲集論義。亦嘗作此問
爾時迦葉菩薩復白佛言法性虚空甚深之
義 案。僧宗曰。佛上雖歎。言過所稱。謙退未
達。徳光愈著也。智慧海者。一則深廣。二則藏
寶也。法性虚空者。有二種。一則萬法本來無
性。二則涅槃亦稱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國王髻中明珠令我廣得深智慧
故 案。僧宗曰。謂蒙答旨。頂奉恭敬。如彼藏
臣也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既聽受已轉爲人説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爲一人守護之。方應
無邊而流通也。僧宗曰。將答所問事。須誡而
勅之。夫宗致幽玄。非輕心所受。雖復言指迦
葉。而意在時衆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業故今復爲人廣説
是義 案。僧宗曰。所明不虚。乃引我爲證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繋獄大慈大悲大喜
大捨 案。僧亮曰。此先譬説。後法説也。菩薩
有外行内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歸海。外行
果也。群生是内行因。涅槃佛性。是内行果也。
次説三寶一體。重顯二果常也。王自迴駕者。
獄爲不淨。非王行處。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
菩薩所居。亦以慈故。難至而能至也
授不殺戒教修善法隨所壽終生於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濟慈之
行也。生於天上者。因地現報也。僧宗曰。十善
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願也。十善中略指
不殺。爲長壽因者。蓋取其相似義也。餘九略
不説耳。寶亮曰。別有經明四弘誓。配四諦也。
謂未度苦者。説苦諦令度。未免縛者。説集諦
令解也。未涅槃者。説滅諦令會也。末安者。説
道諦令安也。其心曠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

爾時迦葉菩薩復白佛言實作子想如羅睺
羅 案。僧宗曰。此擧事爲難。謂不等也。物情
見昔往往治罪。如似傷慈。故須明也。明駿案。
此下第二迦葉難也。難意有兩。承上旨云。行
慈持戒爲因。得長壽爲果。今此第一先難令
無慈。而犯殺戒。使因義不立也。後第二擧現
見涅槃。無長壽果也。若有長因。果不容短。果
必不長。故知。無因反&T057006;。兩關以成其義也。就
前關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擧
事以金剛神。爲成難也。第三擧理。以塗割爲
類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種惡人。亦作子想
不耶。有兩階。先迦葉定。後佛答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同於子想如羅睺羅 
案。僧亮曰。慈實不等。以二事爲證。一以衆生
不可等。謂破戒是也。二以菩薩慈事不等。力
士所殺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況菩
薩乎。僧宗曰。金剛即菩薩也。既承神旨。則二
聖共殺。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葉汝今不應同於子想如羅睺羅 
案。僧亮曰。白衣毀法。尚加苦治。況出家耶。
僧宗曰。聖人與奪。利益有時。未必待化。但迦
葉所擧之事實是化耳。明駿案。此下佛答有
五階。第一拂迹顯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與
佛法。曲異以證不殺也。第三以小況大。若放
一光。尚與無畏。況當有殺也。第四擧三譬。明
未後行法。四衆能治。破法罪人。得福無量。第
五雙結二旨。若不治者。得無量罪。能如法治。
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諸行惡之人有果報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證平等也。一以羯磨治
罪。不斷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無畏也。
三治衆得福。不害於慈也。寶亮曰。人若猶有
信者。則不得斷命。夫生道萬端。何必苟在斯
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徳。豈懼譏呵。而壞行

善男子汝今當知如來即是具有如是無量
勢力 案。僧亮曰。得無量福者。先以事況也。
將欲滅之者。不悔則滅。能悔則止。彼王以二
事故得福。一怜愍人民。二令惡者修善。治法
比丘。一以護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樹拔髮。
偏與護法。爲作譬
善男子未可見法汝欲見者即應驅遣呵責
擧處 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證也。明未來
護法。得福無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見壞法者是我弟子眞聲聞也
明駿案。此弟五階。雙結得失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若治毀禁是言則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爲化。顯無不等之失。然
猶治罪人。於慈成礙。是故引此。塗割二事。以
爲問
佛告迦葉善男子譬如國王如是教誨得福
無量 案。僧宗曰。將欲答難。先擧譬也國王
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薩。諸子譬四衆。端正譬
得理之解不偏也。寶亮曰。明如來以四部弟
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
從誨喩。不盡成道。而餘有一衆。不可以少欲
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無有惡
心。二明運慈故也
善男子如來亦爾亦能善知宿世之事 案。
僧宗曰。合譬以凡況聖。答難顯一子之平等
非謬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如來不應作如是言 
案。寶亮曰。將欲説果。以果難因。現果不長。
往因寧等耶。僧宗曰。雖復捉果尋因。而事在
難果。即答長壽果問也。智秀曰。猶是難因也。
因必是實。理召常果。則不應涅槃。今已果徴
因。因非實矣。以此而推故。知猶是難因。未是
答果也。有兩翻。第一難。第二答也。就難中有
三階。第一直謂不應長壽之旨。第二擧譬。第
三合譬結難。此即第一將欲爲難。先領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説種種是知法人言行
相違 案。智秀曰。此第二階擧譬也
如來所言亦復如是得是短壽不滿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階合譬結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汝今何縁於諸常中最爲
第一 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
上來所明。不應復有如此麁言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得壽無量
 案。僧宗曰。若語其事。但八十年也。而云諸
常法中。最第一者。不應無旨。是故問言云何
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長壽果問也。答問
不同。或須重稱問以求答。或直爾而問。或因
答前餘勢。仍爲答者。此答中有三別。第一正
答長壽義。第二設難。第三改正三歸。從此訖
壽命第一。正答問也。有兩意。初迦葉問。後佛
答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如八大河及諸小河悉入
大海 案。道生曰。所以歸海者。至下者也。其
以衆流。爲海之水。水亦名爲海矣
迦葉如是一切人中天上悉入如來壽命海
中 案。道生曰。如來何壽。以百姓爲壽耳。謂
之壽海
是故如來壽命無量 案。法瑤曰。夫長壽之
由。窮不殺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殺。是
則入佛壽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
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呑納衆流。無有増。咸
因地萬善。鍾於極果。以因滿則常也。又勝鬘
經言。如來藏即是佛性。在因爲藏。在果爲佛。
非始非終。隱顯爲異耳。若衆生無性者。中間
亦可斷絶。以其性義不亡。必應成佛。至佛乃
常。如衆流至海。更無去處。故惑盡行周。得佛
自常也。寶亮曰。海是納流之器。如來之壽。是
衆命之極。研辨其旨。凡有三義。其兩義玄推。
一義從文。第一明衆生壽命。皆是如來壽命。
海内無有過於佛者。第二衆生壽命。雖復無
量。流轉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薩在行地
之日。施衆生命。以此爲因。得果之日。則不容
短促。然經言衆生生死。如蠶作繭。非聖所教。
而今乃言。施命爲因。此實難曉。又言衆生可
害。而行道者。無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復難
解。夫聖人出世。正欲令人斷煩惱滅生死。若
從此義。應是奪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
名之爲生。生於眞壽。眞壽者。即法性身也。是
故聖人。使衆生修道。顯眞常之壽。聖意在此。
爲施命也
復次迦葉譬如阿耨達池如來亦爾出一切
命 案。道生曰。以百姓壽爲壽。感必出矣。出
必無窮。若陂池也。法瑤曰。此明天人壽命。皆
由佛化所得。故曰從如來命出一切命也。僧
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經言。一切
天人刹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薩所
化也。明因地之時。施一切命。化功則應還於
化主。故至佛則常也
迦葉譬如一切諸常法中於諸常中最爲第
一 案。智秀曰。上海譬雖明形待。因時之命。
在果爲極。未顯終竟不盡。故以此譬。更明無
盡如虚空
迦葉譬如諸藥醍醐第一於衆生中壽命第
一 案。智秀曰。讃歎常旨也。解由境生。不無
除惑之功。故擬況醍醐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機致請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
明迹須必滅。今因迦葉致請。明丈六非實。以
下況上。則本迹可知矣。寶亮曰。明理既竟。引
四事證也。第一借近況遠。第二明有常之名。
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爲證。第四明一體三
寶。唯一極爲證。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問顯
常。已明於前。此下第二。更擧三縁爲證。此第
一引伏難也。既云常。則應常住。既不住。便是
無常
迦葉汝今不應於如來所是故現捨入於涅
槃 案。寶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豈
況如來。具以自在。示同毒樹
迦葉當知佛是常法既脩集已廣爲人説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兩翻。第一難。第二答。
答中有兩階。前正況答。此結勸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微塵世性亦不現故
 案。僧亮曰。將説内行因果。先難果常也。若
果不常現。云何得與世法別也。性者。異道計
云。以冥初。爲世間性也。法瑤曰。前明如來常
理曉然。但據今日現入涅槃。似是虚妄。則與
世間所説同也。若無以辨異。則致或者衆。故
發斯問。使畫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
四章。第一寄言行相違。顯本是常也。雖知是
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釋常我之名。本在於
佛。爲外道所竊。今釋其眞僞。眞則佛法涅槃。
其體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槃。亦言法性。二
教既同。事須洗釋。故第三簡今昔二名。同明
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單滅。今明法
性。常而妙有。極果體圓。備三歸之徳。是故第
四勸厲行人。使歸依也。有何異有。誠知本當。
但即事爲滅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倶無事
驗。滯言之徒。無以取信。願佛爲釋。使眞僞有
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擧例重貴也。若
同不現者。則應倶是無常
佛告迦葉譬如長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現。
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釋之。此譬中有四分義。
初譬佛在世。讀誦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
始滅。得佛遺法。不解深義。猶得人天也。第三
譬己智慧。又無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
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見。見多
者。則失人天。少則不失也。長者譬佛也。寶
亮所釋。與此同。唯合第四。爲第三耳。僧宗
開第四譬。爲第五
多有諸牛 案。僧亮曰。經藏也。牛出五味。經
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歸一解脱也。僧宗
曰。雖復十二部中。理味有異。然同一佛説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薩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學弟子
唯爲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謂諸佛
爲一大事因縁。出於世也。法瑤曰。人天爲乳
酪。二乘爲生蘇。菩薩爲熟蘇。唯佛爲醍醐耳」
彼牧牛者搆已自食 案。僧亮曰。讀誦得旨」
長者命終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
譬也
所有諸牛悉爲群賊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
凡夫不從經旨取解。喩之抄掠也。法瑤曰。外
道盜竊遺餘經法。謂之抄掠也。寶亮曰。雖復
受持。捉相心強。多諸雜僞。不得眞理
賊得牛已無有婦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
本是婦女所能。若從其受。必有成理。今云無
者。譬無弘通之近。賢聖善友。所以無成
即自搆將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横取。
凡有三焉。此其一也。雖復無師。藉以讀誦之
善。或受人天。而計之爲福。横之一。僧亮曰。
去聖曰近。由得人天資也。法瑤曰。雖無出要。
亦得少善。譬搆將也。寶亮曰。雖無慧方便。非
不以相心受持
爾時群賊各相謂言名爲世間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經大意。以人天漸
進。終期爲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無解無方
便也。僧宗曰。雖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實
我等無器 案。僧亮曰。菩薩以大悲爲器。忘
身濟物。自審無之法也。法瑤曰。不知求涅槃
之方也。曇濟曰。慈戒爲萬行之器。自知無也。
僧宗曰。謂此身非受道器也
設使得乳無安置處 案。僧亮曰。謂設得人
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設。則無得
理也。非唯二乘無漏不可。而辨設行地之善。
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無安涅槃極果之
處。設得微善如乳。亦無正信之器。爲其本也」
復共相謂唯有皮嚢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
欲學聲聞受身。如皮嚢受水。不盛醍醐也。法
瑤曰。雖知涅槃方便。而有讀誦之善。非正解
唯得人天
雖有盛處不知攅搖 案。僧亮曰。攅譬思慧。
搖譬修慧。雖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
正是無方便之説也。上來諸句。未若此顯。但
保著人天。不知推求。更有勝此者也。寶亮曰。
雖復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觀行
漿猶難得況復生蘇 案。道生曰。精純成蘇。
餘汁爲漿。二乘成道。身則是餘。苟不解常。乖
此遠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漿。得果譬
蘇。既無二慧得之。與向皆不成也。法瑤曰。既
不知解説之攅搖。世俗之善。猶尚難得。況二
乘果乎。曇濟曰。聲聞向中七方便。譬漿也。僧
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蘇。八地至十地。如熟
蘇。漿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攅。求勝出之
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豈況
上住眞味。生蘇當可得耶。寶亮曰。信首五根
亦不立
爾時諸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
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見也。法瑤曰。
雖知此經。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
説種種常法。謂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
也。醍醐爲物。其質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
清。是則清色相似。其味則殊。雖知涅槃是常
樂法。欲速得故。乃計此身即是常樂。名同而
實異也。譬加以水。則損雜血之乳。若計身爲
我。則損人天之善也。寶亮曰。此下第三譬。悉
起諸耶見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倶失 案。道生曰。
又謂經得常住勝解。而不識之。更説種種耶
常之法。常耶既増。壞本常味。五時倶失。横之
三也。僧亮曰。耶見多者。能斷善根。人天倶
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瑤曰。加以倒常之水。
壞眞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斷善
根。乃至人天因果頓失也
凡夫亦爾雖有善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經令人得戒定智慧。斯
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樂故。
失本爲餘也。取世樂故。爲棄也
何以故如來世尊入涅槃後如彼諸賊劫掠
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應取。以世樂而取。謂
之爲盜竊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諸凡夫人雖復得是戒定智慧無有方便不能
解脱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爲常住解脱
因義。故不解解説。合二横也
以是義故不能獲得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無方便譬也。寶亮
曰。自凡夫亦爾。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賊爲醍醐故如彼群賊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別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
合也。何者。夫耶見有輕重。重者。説無因果。
人天都失。輕者。謬計涅槃。或得人天也。僧
宗曰。此乃擧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寶亮
曰。此合第三譬也。闕不合初耳
是諸凡夫有少梵行如彼群賊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雖更加常。未斷善根者。猶以少
善。生欲界天。合三横也
而是凡夫實不知因雖復説之而實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豈知歸三寶
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
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況出世常因。而
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樂者。合自構
而食也。如彼群賊。加水之乳。更擧第四譬也。
而是凡夫。實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
也。因名所以。既計身爲常。豈達眞常所以也。
寶亮曰。此下釋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謂言用
耶見爲因。今釋云。非是因耶見作因。乃是
昔曰供養父母。有孝敬之善。爲因故也。外道
既不知此理。豈知出生死之路。横計顛倒。以
成大耶
是故如來出世之後群賊退散牛無損命 
案。道生曰。後佛出世。説眞常也。僧亮曰。譬
後佛出生也。凡夫横求。理本常存。三世諸佛。
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竊得常
名。而無常實。今明常名。始終還於佛也。前
合譬已竟。此義生耳
時轉輪王即以諸牛一切衆生無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釋迦出也。還以常法。付菩薩
法轉輪王出現世時善説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説世善。所以得常住之義況出
世乎。凡夫既捨。佛得持還也
爲衆生故令諸菩薩隨而演説 案。道生曰
以付菩薩。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薩摩訶薩既得醍醐所謂如來常樂我淨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賊散。後合付菩
薩也
以是義故善男子要是如來非是餘法 案。
道生曰。以上來而言之。常法虚實。居然有在
也。智秀曰。結答難也
迦葉應當如是知如來身隨我所行至我至
處 案。智秀曰。勸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脩習如是二字即是諸佛之法
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無復非法之義也。性
者。眞極無變之義也。即眞而無變。豈有滅耶。
今言滅是法性。蓋無所滅耳。僧亮曰。菩薩通
達法性。成佛涅槃。法性無滅。涅槃常住。此説
内行果上義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槃。以
空證涅槃也。寶亮曰。此下第三證佛果之
地。以法性爲壽命故。所以長遠也。有人解此
滅相。爲斷滅之滅。謂之不然。何者。下文結句
云。即是諸佛之法性也。豈是斷滅之辭乎。今
釋云。若能安此二字爲寂滅者。佛於此人。
眞入伊字涅槃。應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我今云何當知是義
 案。道生曰。向云滅是法性。似若丈六猶存。
丈六若實。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無有非法。
何有丈六哉。身與法性。不可得竝。而有身所
未了也。僧亮曰。執方便爲難也。眞極無變。謂
之法性。必捨身智。然後是耳。今身既不滅。復
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倶存。云何當得知是
義也。法瑤曰。向言涅槃是佛法性。似若都滅
涅槃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
體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滅盡。爲法
性者。則爲無所有。豈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
則非滅盡。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並也。僧宗
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謂圓果無
非。故稱法。體不可改。故稱性。而名與昔同
事須料簡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汝今不應夫法性者無有
滅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圓。理實常存。至於
應感豈暫癈耶。僧亮曰。推本以證末。是則有
爲。横生滅耳。法性本來非有。故無滅也。如來
亦本來非有。豈有滅也
善男子譬如無想天非諸聲聞縁覺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報色心。必須直以想微。二
乘不知。名爲無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
況無漏乎。僧宗曰。依此經所明。乃至四空。斯
皆有色。今無想天。是等四禪中。四凡夫天
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雖有色身。以
其心細。而無色想。唯佛乃知。餘無能了
善男子不應説言如來身者非諸聲聞縁覺
所及 案。僧宗曰。豈況如來妙極。而當可知。
昔指孤滅。以爲法性。權而非實
善男子汝今不應思量種種方便不可思議
 案。智秀曰。誡勸也
復次善男子應當脩集脩常想者則有歸處
 案。僧亮曰。佛實不滅。於涅槃後。不聞此
經。生實滅想。依異體三寶。出家受戒。不成清
淨。具足三歸。若聞經不信。雖復出家。不能成
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
滅。則妙有可歸。若能安心。在乎非無。則識眞
果。故擧三歸令標。擬有方也。寶亮曰。唯一極
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體而無三。故稱
無異相也。體是嶷然。故云無常相也。不爲三
相所遷。故無變異相也。一體三寶者。正辨一
佛體之三義也。但以初名當於法體。萬想悉
是義名。無別體名覺義名異。是故佛寶當體。
其餘法僧。屬義名也。昔説三寶三體各別。今
牽昔日法之與僧。置於佛上。故言一佛體之
三寶。以覺察之義。爲佛寶。體無非法。具衆功
徳。故稱法寶。體不隔物。必與理和。號曰僧寶
也。若於此三法。爲異脩者。當知此人。不成清
淨歸依。既謂佛寶未極。云何而得具足戒耶。
不言頭數咸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憑常
住三歸。則得戒具足。夫行從信地而生。今信
既未圓。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
爲二乘。今若依憑差別三寶。尚不能得如我
作聲聞縁覺之近果。況復不依常住三歸。而
入無漏眞聖之位耶。故知。執教解經者。其事
必謬矣。智秀曰。此下答問中。第三大意也。以
昔明三寶。言旨未周。故歸心未正。今辨法性。
體備三寶。長存不滅。是則歸心須改。故此一
章。顯正歸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勸物
歸依。第二迦葉設難。佛答。第三迦葉述旨。佛
讃成也。三寶無別體。故言無異。不流動故。非
無常也。無復改愚成智。故不變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樹則有樹影譬如闇中有樹
無影 案。僧亮曰。樹譬佛。影譬歸依。無樹無
影。無佛無依也。有樹無影者。闇中有樹無影。
佛雖在而不現。則不成歸依也。法瑤曰。明有
常理故。得有歸依義耳。如有樹則有影也。僧
宗曰。相承解云。有能歸之心。必有所歸之理。
此解迦葉之難。乃爲便也。就文又有不便。舊
釋此樹譬眞法身。影譬應身。於前文爲便。於
難爲不便也。此二釋。各參一邊。未爲愜盡。並
不消文意。今云有歸依者。正言極果妙有是
常。則有歸依之徳。若無此徳。則有義亦壞。是
故迦葉。就影爲難。欲使無歸依之徳也。智秀
曰。能歸之心。終能成佛。故以樹譬歸依之心。
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樹則有影
迦葉汝不應言有樹無影各各異故故使無
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樹有闇影。但以微
故。非肉眼見耳。法身亦爾。非汝所見也。法瑤
曰。勿謂不見。便言無也。常住法身。慧眼所
見。故歸義不無。但肉眼不見。便謂無有常住
之歸依義耳。品初勸問云若歸者。即此常住
三歸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
想是也。寶亮曰。天眼資細空明。而矚色故。不
同肉眼之用也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而得長壽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傳化有兩別。前迦葉
領解。後佛讃成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九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 金剛身品
第五名字
 功徳品
第六
  釋百非義
出護法國王護弘法比丘
釋開隨護法持刀仗白衣行
釋受持此經不隨四趣
釋此經具七善 釋此經八味具足
金剛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長壽之與金剛。皆共談丈六。但内
外言之耳。長壽爲外應之跡。金剛爲内照之
實。實照體圓。故無法也。僧亮曰。答問金剛體
不可壞也。有人命不盡。而諸根壞。故須兩説
也。法瑤曰。上明長壽無窮。然未必不念念相
續。今明金剛堅固。非念所遷壞也。前因義
此顯體也僧宗曰。答第二問也。答因答果。即
爲兩段也。寶亮曰。此品前明果後明因。今以
果題品也。如來以法性爲體。無有無無。百非
所不及。絶有相之境也。大分爲五。第一初有
兩行。總辨金剛身相。體常不動。非食所資也。
第二從迦葉發問以下。據迹爲難也。第三從
佛告迦葉以下。將欲答難。且更廣明法身。絶
百非之相也。第四從如來所以示病苦者。正
答迦葉難。釋應現無常塵土之意也。第五領
解。自説己之體常。兼傳被於未聞者也。智秀
曰。就答果問中。有四翻。第一兩行正答問也。
第二迦葉難。第三佛答也。第四勸信
爾時世尊復告迦葉非雜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無非法之義。釋非食身也。
食所長養。非法横生。名思欲身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説如來今當入涅
槃故 案。僧宗曰。迦葉執迹爲難。以和妙釋」
佛告迦葉汝今莫謂堅牢難壞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尋此釋意。從初至非識離心以來。
偏明眞應不異也。從非識離心以下。就不即
以明義也。非人天身者。位過五道也。智秀曰。
尋此答旨。有二別。第一先以四科。廣解法身
之相。第二結也。第一科。從此訖如來之身非
身。先明非惡身。以約迦葉難也。第二從是身
訖非識。就名相中。辨不生不滅身也。即以兩
縁釋之。初從不集不脩以下。明不從集起也。
次從無有動搖以下。明在果不復更隨縁造
業。以此二縁。知法身不生滅也。第三從離心
亦不離心以下。帶應明本。正顯應由本有故。
本從於應。以制名也。第四從如來之身成就
以下。向雖以三縁。顯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
未盡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絶衆相。非謂無法
可名。正以法身徳。廣非下地方言所能盡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離生死恐怖也
非雜食身 案。僧宗曰。不爲四食所養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滅
聚積爲義。而有眞有應也。眞身非生滅積聚。
故非身也。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
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謂也
不生不滅 案。僧宗曰。離有爲相
不集不脩 案。僧宗曰。非業煩惱
無量無邊 案。僧亮曰。身無大小。難可定取
也。僧宗曰。法身彌&T057006;。豈有邊表
無知無形 案。僧亮曰。大悟無知。妙像無形。
僧宗曰。知形生於立稱。法身妙絶。絶待故也」
畢竟清淨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濁。
僧宗曰。雙遣乃淨也
無有動搖 案。僧亮曰。釋清淨也。有知則有
所不知。有形則有所不形。可動可搖。豈曰淨
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動耶
無受無行不住不作無味無雜非是有爲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爲。釋上無知也。受縁
則行。行則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著。著則雜
惡斯集。惡集則體無留停。有爲法也。以無此
故。非有爲也。僧宗曰。位滿故。不受住位。故
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業。味即煩
惱。雜即是果也
非業非果非行非滅非心非數 案。僧亮曰。
釋非有爲也。有爲則是業。是果。是行。是滅。
由心數而起。非之故無也。僧宗曰。離有餘果。
故非業非果。離無餘果。故非行非滅也。非心
心數。離四陰也
不可思議常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眞身如
是不可思議。或謂眞不可議。應是可議。故曰
應即是眞常不可議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
能量也
無識離心 案。僧亮曰。釋上非心也。現分別
故。名爲識也。能生後有。故名爲心。今謂無分
別。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也。僧宗曰。從
此以下。眞應雙明也 
亦不離心 案。僧亮曰。雖不分別。而無事不
知也。僧宗曰。上既言無識。謂同木石。拂此疑
故。亦不離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雖知而無知相也。僧
宗曰。絶高下故。故言平也。無優劣故。故言等

無有亦有 案。僧亮曰。無生住滅。故非有。智
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無像。故無
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無有去來而亦去來 案。僧宗曰。既無有色。
誰去誰來。垂形六道。見有去來
不破不壞不斷不絶不出不滅 案。僧亮曰。
上云去來。似有破壞出滅。今明無此。以釋非
有爲也。僧宗曰。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絶也。
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
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絶。何依何
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無 案。僧亮曰。兩非重説。終遣有耳。
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
非無也。亦曰法身故非有。應迹故非無也
非覺非觀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
天。故非字。應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
離麁細心相。故非覺觀也。夫名生於形。無状
故無名。應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馳萬境。故非定。
寂然不動。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
非定也。其體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見了了見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覩。故
不可見。後身見故。了了見也
無處亦處無宅亦宅 案。僧亮曰。眞則非人。
無處無宅也。常在五道。故亦處亦宅也
無闇無明 案。僧亮曰。洞鑒三世。故無闇也。
現同凡夫。故無明也
無有寂靜而亦寂靜 案。僧亮曰。無事不爲。
而常無爲。僧宗曰。分身散體。故無寂靜也。常
果恬然。故言亦寂靜也
是無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無二十五
有。故無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徳無
増。故無施也。僧宗曰。雖言始有。視聽不得。
故無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離因相故。故
無施也
清淨無垢無諍斷諍 案。僧亮曰。釋上句也。
無是無非。故無諍也。僧宗曰。煩惱是諍。以斷
盡故。故言無也
住無住處 案。僧亮曰。釋上無宅亦宅句也。
僧宗曰。涅槃無域眞所居也
不取不墮 案。僧亮曰。不進求故不取也。不
退故不墮也。僧宗曰。因取故墮。不取故不墮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
絶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絶言故非
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不盡離一切盡 案。僧亮曰。釋上句也。
湛然故無盡也。僧宗曰。移劫不窮。故言無盡。
即是不盡。故離一切盡也
是空離空 案。僧亮曰。無性無相。故是空也。
離無常無我。故離空也。僧宗曰。空無生死。即
離空也
雖不常住非念念滅 案。僧亮曰。體無生滅。
或隱或顯。僧宗曰。絶言故。不可名之爲常。絶
衆相故。非念念滅
無有垢濁 案。僧亮曰。釋不滅也
無字離字非聲非説 案。僧宗曰。釋不滅也」
亦非脩集非稱非量 案。僧亮曰。了因非作
故。因非脩集也。絶思議故。非稱量也。僧宗
曰。無所進故。非脩集也。無相待故。非稱量也」
非一非異 案。僧亮曰。方圓殊應。故非一也。
眞性不改。故不異也
非像非相諸相莊嚴 案。僧亮曰。妙絶衆相。
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無寂不寂 案。僧亮曰。摧四魔故
非畏也。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不熱無可覩見無有相貌 案。僧亮曰
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脱一切衆生法無有二故不可量 
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無等等 案。僧亮曰。唯佛與佛等也
平如虚空 案。僧亮曰。釋等義也
無有相貌同無生性不斷不常常行一乘衆生
見三 案。僧亮曰。無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
或一釋等義
不退不轉斷一切結不戰不觸 案。僧亮曰。
大乘所無也。僧宗曰。四魔已盡。故不戰也。滅
於攀縁。故無觸也
非性住性 案。僧亮曰。無自性故非性也。不
改變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長非短非増非損非勝非負 
案。僧亮曰。總釋上也
如來之身成就如是非有爲非無爲非世非
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則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謂是了因非作因

非依非不依除一法相不可算  數案。僧亮
曰。不可一方一數取也。僧宗曰。若謂得一法
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
法也
般涅槃時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見有滅。
竟不滅也
如來法身皆悉成就如是無量微妙功徳 
案。僧亮曰。總結上也
迦葉唯有如來乃知是相非諸聲聞縁覺所知
 案。僧亮曰。結上不思議也
迦葉如是功徳成如來身非是雜食所長養身
 案。僧亮曰。結上法身妙極。離生死也
迦葉如來眞身功徳如是爲欲調伏諸衆生
故 案。僧亮曰。結上應身。雖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來之身即金剛身 案。
僧亮曰。以本迹相。即雙結也
汝從今日常當專心説如來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備上衆徳。本迹相關。其旨顯然。
勸令受持。廣弘化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亦當爲人如是廣説
 案。智秀曰。領解也
唯然世尊如來法身金剛不壞而未能知所因
云何 案。僧亮曰。答問復以何因縁。得大堅
固力也。下文擧護法爲因也。僧宗曰。答因中
有四段。第一列三種章門。所謂護法引證開
制也。第二廣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
第四明不但通經。亦協通律爲化也。寶亮曰。
就此答中。大分爲三。第一總答。以護法爲因
也。第二佛自引證。我昔親行此因也。第三從
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廣辨護法之相也。護法
者。不出二途。一者據萬行爲端。自守戒行。任
持在心。二者不顧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
建立之心令惡改。而法通者。故佛於下文。歎
護法者。自利利人之功勝也。智秀曰。大分此
答。爲兩段。第一擧問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
又有二別。一略二廣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
擧問求答也
佛告迦葉以能護持正法因縁故得成就是金
剛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門也。
有兩翻。此第一直答
迦葉我於往昔護法因縁是金剛身常住不
壞 案。僧亮曰。護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
壞也。智秀曰。此第二自擧往昔。略爲證也
善男子護持正法者守護持戒清淨比丘 
案。寶亮曰。下文顯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
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
身護法。令法得通者。此實大勇猛也。出家通
法之人。所以應與護法白衣持刀杖者倶者。
此就末世之中爲論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廣
門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護法。第二引證。
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法也。從此訖非持
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護法。有二
翻。第一正明護法。第二迦葉難也。此即第一
翻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當知是輩是禿居士
 案。僧亮曰。與刀仗者倶。律有誠制。不名清
淨。故須問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門。今欲廣
釋護法之相。先假執聲聞教中。唯以獨靜爲
上。今佛釋此非上。以護法爲勝也。智秀曰。此
下第二翻也。爲難之辭。雖在比丘。而實爲顯
在家之人。護法之法
佛告迦葉莫作是語言禿居士 案。僧亮曰。
此下擧三種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後出
下品也
若有比丘隨所至處當知是人無所能爲 
案。僧亮曰。此擧中品比丘也。寶亮曰。昔以持
律爲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廣利於
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如法治之驅令還俗 
案。僧亮曰。擧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擧下品比丘。即結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過去久遠無量無邊奴婢牛羊非法
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證。有兩章。前引
證。後領解也。明駿案。此下引證。有七段。一
證弘法比丘。必須強力者爲護也。二證世有
惡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擧在家護法
之至也。四顯弘讃二人之果報也。五會古今。
六迦葉領解。七佛述勸也。此即第一。出
法比丘之縁起也
爾時多有破戒比丘執持刀杖逼是法師
明駿案。第二擧惡人。遏弘法者之縁起也
是時國王名曰有徳此身當爲無量法器
明駿案。第三顯護法之人
王於是時得聞法已應當如是受持擁護 
案。僧宗曰。六卷泥洹云。王爲第二弟子。覺徳
爲第一弟子。而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生彼
國故耳。明駿案。第四顯弘護法者。道俗二人
之果報也
迦葉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成就法身不可壞
身 明駿案。第五會古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身猶如畫石
 明駿案。第六領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以是因縁刀劍器杖侍衞
法師 明駿案。第七印述勸護法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若諸比丘爲是持戒爲是
破戒 案。僧亮曰。上以不受五戒。名優婆塞。
以功補徳。若爾者。何必受戒。而名比丘。是故
問言有師無師。以定之也。爲持爲犯者。有師
則有戒。亦可以功補過。次問爲特爲犯也。
法瑤曰。隨逐守護。跡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徳。
欲明此人持戒之徳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
以迦葉發斯問也。僧宗曰。此中有二問。初問
有師仁之徳不耶。二問爲持戒破戒耶。昔教
比丘。不得與器仗者倶遊。故有問也。寶亮
曰。所以復有此問者。向雖辨今昔兩教之異。
又明弘法之處。今先審其位。後明其處也。智
秀曰。此下第三明出家之人。護法之方也。有
兩別。前開兩翻問答。後領解讃述也。前兩翻
問答者。第一擧非以顯是。第二開制也。此將
明非以顯是。故迦葉發問
佛告迦葉莫謂是等驅逐令出若殺若害 
案。僧宗曰。先答後問也。末世惡人。壞亂法
者。爲治此人。故應須與持仗者倶。此乃大士
之行。非謂破戒者也。智秀曰。正擧非以顯是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遊行村落城邑教化 
案。智秀曰。第二翻開制也。願聞開制。所以發

善男子是故我今聽持戒人即得名爲第一
持戒 案。僧宗曰。不應斷命者。事在通法也。
又一解不須起斷命之意。必是大士。審見機
縁。此所不論也。智秀曰。開與持杖者倶行。以
通法故也
迦葉夫護法者謂具正見其心弘廣譬如大
海 案。法瑤曰。明護法比丘。有人師之徳。可
爲師道。故曰爲護法之師。持律之師。及以經
師。此三各有師道。經有誠文也。僧宗曰。此答
前問有師仁之徳爲無耶。今云。具正見於内。
則化流於外。此乃師徳著矣。智秀曰。此下凡
以三復次釋前問也。初明護法之方。次明能
治破戒。後明善解律相。此即第一正顯師徳

迦葉若有比丘以利養故是名護法無上大
師 案。僧宗曰。此第四段也。上明通經。此明
通律也。寶亮曰。此顯流通處也。雜僧者。以善
惡無作。共成此人。故名爲雜。但自持戒。不知
他事。名愚癡也。清淨者。以二縁難壞。一則不
求名。二則不違法律也。雜僧可壞。亦有二縁。
一則爲名利故。研精所受。二者若遇善友。亦
能壞惡。而從善也。擧此二衆。明力能降伏。下
出五法。爲降伏之方法也
善持律者爲欲調伏若是律者則便證知 
案。寶亮曰。此出五法也
云何調衆生故若諸菩薩如來亦爾不可思
議 案。僧宗曰。具此五徳。調二種人也。善解
一字者。於一一字中。善解言旨也。又釋善解
滿字也。尋此文旨。應云善解一律字也。寶亮
曰。五法者。一者調伏衆生。二者知輕。三者知
重。四者非律不證。五者是律應證也。隨機而
化。不憚形迹。是調衆生也。知四重是知重也。
止此知重。非善知也。若知諸篇之中。有重心
者。是名知重。從知第二篇以下。是名知輕。亦
如知重類也。非律不證者。若是違律所應制
者。則應制之。不同用也。是律應證者。能依經
律而行。則便讃歎勸誘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於鏡中見諸色像
 案。智秀曰。此第二別也。有兩翻。前迦葉。
領旨弘化。後佛讃勸也
名字功徳品第六
案。僧亮曰。此經以常住爲體。上説壽命金
剛之身。及其二因。今説經名字。及流通究竟
略説也。法瑤曰。從此入四相品訖善解因縁
竟答此問也。上明長壽金剛。是經之極致。爲
彼行者。脩習此經。得其深旨。備乎四徳。自正
正他。是則能到經彼岸也。僧宗曰。此答第
四問也。經之宗要。其唯因果圓極之法。三徳
爲體。但解脱名義。不異昔日。異在二徳耳。上
來已明法身般若。兼明其因。因果既彰。則則
經體已足。故結其名題。明流通也。言名字者。
爲經題立名耳。下文言名大般涅槃也。智秀
曰。夫道流千載。非名不傳。須結名字。遠聞
爲益也 應言。云何爲經作名字。使受持者。得
到彼岸耶。大分爲三段。第一歎經功徳。第二
擧問求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明駿案。明般若。
即慧命無窮。辨法身。則金剛不壞。以顯兩徳
也。今此一問。正辨解脱也。而言云何於此經。
究竟到彼岸者。以能究竟解因之縛。脱果之
累。故得到彼至極之岸也。於此經者。即是請
經名也。涅槃彼音。此無以譯。以解脱無累滅
度等名。訓釋而已。非含衆徳也。今昔之異。但
以法身般若爲別耳。至於解脱之義。終在涅
槃。昔爲滅煩惱捨身智。置此名也。今日以此
名。爲經之號。故言云何於此經。究竟至彼岸
也。下答云。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然
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故知以涅槃爲
經名。義在解脱。因辨解脱。以請經名也。此中
有四問。問解脱。問經名。問經力。問流通也
爾時如來復告迦葉文字章句所有功徳 
案 僧亮曰。文字所表理也。法瑤曰。經之宗
致。極於金剛長壽者也。是則説經大體。粗略
已訖是以命迦葉。囑累此經。令受持也。僧宗
曰。以文理勝故。有大功徳也。善受持者。不必
領受所持。持使不失。但在所弘通。化傳不絶
者也。即是因經解脱。到彼岸矣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所得功徳我今當説 
案。僧宗曰。經所明理。窮源盡性。即是經之究
竟也。人能於受持讀誦。自行化人。終成大覺。
即是人之究竟也。是故此品。及四相品。並明
流通。同答此第四問也。明駿案。答經力有二
種。此先擧因中得經力也。下以云何未發心
等四問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云何奉
持 案。僧亮曰。將欲依名以辨徳也。法瑤曰。
迦葉奉被囑累。未識經名受持方法。此是説
經竟。致問之常宜也。明駿案。前偈中語漫。今
別標二問也。乃應擧四。蓋其一隅耳。二問者。
問流通。問經名也
佛告迦葉是經名爲汝善諦聽我今當説 
案。僧亮曰。無經不備此七義。所以略第四獨
法而益。金剛寶藏者。餘經説理未周。不得稱
滿足也。僧宗曰。上中下。蓋總束是一事耳。義
味深&T033067;者。此偏歎理也。其文亦善。此偏歎教
也。純備者。法華經言。純一也。成實論言。獨
法也。若依昔教釋。純脩者。明佛教不與外
道説同。而此經兼明。不雜小乘也。具足者。言
佛法經教。不如外道待五種經也。於一偈中。
其義具足。如諸惡莫作一偈。即具止行二善。
此經一偈亦爾。如雪山羅刹所説。即備常無
常二義也。清淨者。謂此經理。居萬累之表也。
梵行者。言此經文理。能生人梵行也。金剛寶
藏無缺者。此圓教所明。圓果涅槃。備一切徳。
不同孤滅解脱。猶如寶器藏也。將辨異昔偏
教。是故有此第八嘆也。寶亮曰。唯此經獨有
此八也。上中下語。合爲一善。欲明涅槃。於諸
法中。最上勝故。名爲上語也。十地無漏法。爲
中語也。説生死苦無常。乃至正因性。爲下語
也。若説此三語。盡不乖法。則名爲善也義味
深邃者。第二善。偏就理而談也。三云其文亦
善者。亦偏就理上之文明善也。第四純備善
者語乘體滿足也。昔法華所辨乘果。由是無
常。即是果乘不備也。因中既無解常之智。故
因乘不滿也。唯此經體。明因果足。故言純備
也。第五具足善有。此就因果中。爲具足也。
與前善無異。正是逐義目爲名。故分之爲二
善也。第六清淨善者。此經理教眞正。於因果
中。倶能忘相。故曰清淨也。第七梵行善者。此
就學者爲語。若能稱此理而行。便能生行人
淨心。故曰梵行也。第八金剛寶藏者。此就涅
槃之體。總衆徳作名也
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爲常如八大河悉歸大
海 案僧亮曰。譬衆善所集。衆惡盡也。智秀
曰。文略也。應云所言大涅槃者名常也
此經如是降伏一切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及諸魔性者。謂煩惱及天魔也。放
捨身命者。謂陰魔死魔也。法瑤曰。下有八義
釋所以名爲大涅槃也。降伏煩惱。明得解脱。
放捨身命。明滅化身得法身。能伏煩惱。能放
捨身命。即是般若。不得別説。可謂住此三事。
爲大涅槃也。僧宗曰。此偏歎理也明駿案。答
解脱有兩處。此擧無累義
善男子又如醫師有一祕方是故名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無疾不治。所以稱攝一切
方也。常樂善法。一切義備。前但説有三。未盡
其理。今明涅槃。無義不苞。豈唯法身般若解
脱而已乎。僧宗曰。此偏歎教也。明駿案。答流
通法。有兩處。出其一也
善男子譬如農夫春月下種能令衆生度諸
有流 案。僧亮曰。經亦互有長短。學者常悕
同異。此經無理不備。故希望永息。法瑤曰。比
之衆經。可名爲大矣
善男子如諸迹中於諸經三昧最爲第一 
案。法瑤曰。前明二經生智優劣。此言三昧諸
定。亦復然也
善男子譬如耕田秋耕爲勝此經如是諸經中
勝 案。法瑤曰。此明福田生善之義。勝乎衆

善男子如諸藥中醍醐第一是大涅槃爲最
第一 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聞説涅槃生
熱也。法瑤曰。明此經滅惡。勝乎衆典
善男子譬如恬蘇八味具足是故名爲大般
涅槃 案。僧亮曰。證上具足義也。法瑤曰。衆
經所無。在乎此地。明駿案。猶是答解脱問。
此擧到彼岸義也。下四相品末。釋解脱。以廣
之也
若諸菩薩摩訶薩安住是中是故名爲大般
涅槃 案。法瑤曰。此明應感無方。示現自在。
大之極也。明駿案。猶是答經力問。此擧果地
得益也。下以船師等三問。廣之
迦葉善男子善女人如來常住法僧亦然 
案。法瑤曰。此釋奉持義也。後四相品。明修行
經教。亦奉持義也。明駿案。答流通之法也。下
以四相品。廣之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盲無慧眼無明所&T057006;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讃歎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
第七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四相品第七
案。舊本云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
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
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爲名焉。四相者。通答第
四第五問。何者。已説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
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
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
也。法瑤曰。上品迦葉。業問當何名斯經。云
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
説此自正義。説云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
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
脱文。廣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
若義。成大涅槃也。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
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
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脱義。成大涅槃。
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
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
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
流通之人。非徳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
人能於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
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
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薩化衆生。説法有幾
種。此經云願佛開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
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釋解脱竟云。是名菩薩
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衆生。無
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衆生。互
有闕也。若具有爲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縁竟。
即答説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喩。訖廣説解脱
闕微密之問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四者善解因縁義 案。
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結。同我所解也。能
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
事之本。由善解因縁也。眞此四徳。乃能流
通經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
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縁。故第二明正他。
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爲四也。言自正者。
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
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徳。必能化他也。寶
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
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
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説不應
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
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
四徳。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擧
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猶如火聚是名自
正 案。僧亮曰。因現事爲誓也。僧宗曰。別有
因縁。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
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
又問。設有逼汝。令説佛是無常。若不説者。抱
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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