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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 (No. 1751_ 知禮述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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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議徳。障消者則諸喩皆圓。方是今文理
即之喩。故如來藏喩止觀顯別。今文顯圓。次
淨名皆如。語尚渉通。今須圓解。次寶篋下卷
勝志菩薩。向佛説偈。己界及法界。衆生界同
等。己界即心法。法界即佛法。佛以法界而爲
體故。對衆生界即成三法。心生在因佛法在
果。三無差別故云一界無別界也。二此是下。
就本覺明佛。前引諸經。雖云即佛。猶未的示
覺了之相。且指三障體全是理。今示此理。當
處照明。名爲本覺。佛義成也。此自分二初正
示。言此是者。指上大經衆生即佛。諸喩寶物。
淨名皆如。寶篋法界。此等皆是本性圓智。非
三般若融即微妙。智不名圓。知一切法一一
含受一切諸法。全法是智。全智是法。待對斯
絶名圓覺諸法。諸法乃是生佛依正。三際十
方。此等時處。既全是智。何有一處一物一塵。
體不明了。然此明了非心意識所能及也。故
起信論本覺義云。心體離念無所不遍。等虚
空界本性明了。既其離念安以情求所謂不
思議智照等也。勿認六道漏心三乘證智而
爲本覺明了之相。妙覺之覺方是理佛。全修
在性斯之謂歟。二雖五下。遮情。情執者云。諸
有業縛無明惑暗。那言衆生即是佛*邪。故遮
之曰。雖業至無間。而皆當體是三解脱。雖見
思昏倒而本覺理未始不存惑業。全是性徳
縁了佛性。豈可更壞理佛。刀不自傷故。
斯下。對四事辯理。世間常住者。即十法界三
十世間。一一皆住眞如法位。法位常故。世相
亦常。然世本代謝而言常者。以一切法即眞
實性。性不改故。故名爲常。若謂遷流不得言
常。斯謂情見。良以生法即性故。常住異滅法
即性故。常即性之常。非常無常不可思議。言
偏意圓。故可得云一生一滅無非中道。唯生
唯住。唯異唯滅。法華迹門顯所證云。世間相
常住。於道場知已。本門乃云。如來如實知見
三界之相。非如非異。故知世間即是三界常
住。豈乖非如非異。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此
理祕妙。佛能明見故。故云灼然。今我智者成
祕妙觀。雖是肉眼而名佛眼。能見祕藏亦云
灼然。故妙樂云。顯露彰灼稱爲眞祕眞祕之
理即世相常。世相常故衆生即佛。此理妙故。
有佛教化不益一毫。空過無佛不損一毫。五
即得之何足爲高理即失之未始暫下。對此
四事示理佛也。二如斯下。名字即。此至究竟
皆修徳也。須論損益及以高下。言名字即佛
者。修徳之始。聞前理性能詮名也。然有收簡。
收則耳歴法音。不門明昧異全不聞。倶在此
位。簡則未得圓聞。齊別内凡。尚屬理即。以七
方便未解妙名。豈知即佛。此自分二。初帶喩
示名字二。初不聞之失。理雖是佛全體在迷。
佛出不聞經名絶聽。此乃却指但理之失也。
二若佛下。聞名之得。六即*辯佛。故今名字
唯約三寶及十號也。無明長夜佛出令曉。闡
本智日乃識三寶照世光明。生死巨關無佛
長鎖。佛能於此開甘露門。令知十號是常住
味。此光此味。乃從衆生心性流出。還使衆生
解此光味即本性佛。因説等者。却指貧女舍
寶喩也。初既不知家有寶藏。唯受貧苦。因示
得知。寶雖未掘預生適悦。此等法喩皆示於
名有識知義。能知所知即名字佛。二故須下。
引人明即佛。梵云須達多。此云善施。亦曰給
孤獨涅槃二十七云。舍衞有長者。名須達多。
爲兒娉婦。詣王舍城。宿珊壇那舍。見彼長
者中夜而起。莊嚴舍宅。乃問。當請摩伽陀王
耶。答云。請佛。須達初聞身毛皆竪。復問。今
在何處。答曰。在迦蘭陀精舍。須達思念欲見。
于時忽見光明如晝。尋道而出。城門自開。見
佛聞法證須陀洹。疏云。巨關。即城門也。今明
毛竪。即驚覺也。聞名生覺即本性佛。若論大
經追叙昔事。方證初果。驗聞名時。未能解了
即本性。及前科中三寶十號。亦渉於小。
今約跨節取意而談。五時示現身相名號説
法度人。乃至聞者一念微解。一一皆是全性
起修。當處無非本性佛法。如前一化増數諸
行。皆會圓常。四教四門。唯詮一理。不從跨
節焉消彼文。況文出涅槃。部已開會。故約驚
覺示名字佛
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第一



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觀行即。此中觀法。異常坐等直觀心性。
故託他佛而爲所縁。然是大乘知心作佛佛
即是心。其觀未成爲塵所動。始自圓聞觀佛
妙境。至識次位。勤行五悔。若未發品。此等行
人皆屬名字。故知名字其位甚長。今明對塵
即成佛觀。其中念念覺知之心。名觀行佛此
自分。二初觀妙色即眞法。以大小相皆悉周
遍。故此色身即是眞法。又二。初約一佛二。初
示始習即心觀相。此是名字昇進之位。不獨
解名能修觀故。但未入品。非觀行位。觀佛相
者。若此經中八萬相好。非羸劣想而可繋縁。
故須初心先觀落日。漸觀地樹及以座像。觀
既深著方觀勝身。今依般舟初心先觀千輻
輪相。次第逆想至肉髻。三十二種是下品
相。復從足起。可作始行繋心之境。不須更以
落日爲縁。若相若好。皆依於身。身唯金色。故
云如鑄金像。此之色相雖從心想如在目前。
故云與眼作對。言妙色者。即是不可思議色
也。所以者何。由此行人已圓聞故知色唯心。
知心唯色。五根所對尚體唯心。況想成色豈
在心外。此色非色非色非非色。而能雙照。色
與非色。既離情想故名妙色。非由三觀莫見
妙色。非由妙色莫成三觀。境觀相資塵念靡
間。方能得入觀行位也。二開眼下。明觀成稱
性。周遍。妙心作相妙相發心。心心不休成觀
入品。塵縁莫動佛常現前。閉目了然開眼不
失。在明見佛處暗不忘。性無間然。佛豈暫闕。
一一相海莊嚴法身。相爲大相。好爲小相。觀
大發小。名爲流出。劫水雖大止劑二禪。佛相
遍周稱於法界。且以分喩顯於周遍。觀行佛
眼名曰周眸。此眼所觀何處非佛。問金光明
玄義。觀於三道顯金光明。似位尚云閉目則
見。開目則失。今觀三身位在觀行。因何開閉
倶得見邪。答彼明性徳金光明理。此理初住
方任運見。故於似位猶論得失。今帶事定。託
彼應色。觀於三身。以其應相凡心可見故理
三身雖乃未顯。不妨應色先與定合。故令開
閉皆見佛身。如以三觀觀彼落日。三觀未成
而能開閉。皆見於日。故雖事理一念同修。而
理難事易。事易故先現。理難故後發。故般舟
三昧。以三十二相爲事境。以即空假中爲理
觀。境觀雖乃同時而修。境必先成。託境進觀。
藉觀顯境。更進更顯。從凡入聖。故知彼就趣
眞無住。對似愛頂墮。爲開閉得失。此就應色。
得成觀行。爲開閉倶見。不知事理難易淺深。
此相違文何能銷釋。二念一下。等諸佛二。初
約一佛等諸佛。爲成觀故。不可散縁。故以彌
陀一佛爲境。雖觀一佛何異十方。雖照現今
何殊過未。此彰一切不離彌陀。良以彌陀是
無量之一。故能等於一中無量。二一身下。明
諸佛同三法。一佛等彼一切佛者。以由佛佛
同得三法。身是法身。智慧是般若。十力四無
所畏是解脱。亦是三身三涅槃等。身智言一
者。顯於諸佛法報不別。應用亦同。故力無畏
結云亦然。同身智一也。菩薩因中分破無明。
分同妙覺所證三法。無明破盡。則究竟同諸
佛三法。諸佛三法既其不二。是故彌陀三法
不少。一切諸佛三法不多。故言等也。二念色
下。念三身以結。示色是應身。通於勝劣及他
受用。法門是報身。以諸法門。聚而爲身。即八
萬四千陀羅尼爲髮。第一義諦爲髻。種智爲
頭。慈悲爲眼。無漏爲鼻。四辯爲口。四十不
共爲齒。二智爲手。如來藏爲復。三三昧爲腰。
定慧爲足等。此諸法門。若從所證名爲法身。
今從能證名爲報身。自受用也。實相是法身。
非不具於一切法門及諸色相。讓於能證及
垂應故。今是所證及以能垂。但名實相前論
觀法文中。但言相好周遍。次文乃約三法論
等。至今結示云念三身。應知法門及以實相。
不離色身擧一即三。全三是一。法爾相即非
縱非横。是故此經第九佛觀。經示相好。疏名
眞法。不知圓觀。此名莫消。若觀佛身。不渉
後二。便同小外。何預妙宗。須知此文。是結前
觀色相周遍已具三身。二常運下。明即佛。觀
行位人一切時處。念佛三觀。常得現前。故云
無不念時言念念皆覺者。示即佛義。雖是始
覺即同本覺。非全本覺觀不名中。亦得義論
始本一合。雖非究竟及眞似合。而亦得是觀
行合也。若論即字。廣雅訓合。荊谿云依訓乃
成二物相合。於理猶疏。今以義求其體不二。
方名爲即。然其始覺與本覺合。雖名爲合非
二物合。正是荊谿體不二義。良以始本覺體
是一。故知六即得名六合。理即乃以逆修之
覺與本覺合。五皆順覺與本覺合。六合無非
體不二也。荊谿有時亦以合名明不二體。故
不二門云。復由縁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
設萬端縁了是始性豈非本。修性體一復名
爲合。四相似即。今既釋佛。乃似本覺。良以此
位始覺之功。尚伏無明。全未破故。非眞本覺。
唯得名爲相似即佛。若四十一位分破無明。
故得分分是眞本覺。名分眞佛。至極果位無
明既盡。本覺全彰。故得名爲究竟是佛。即究
竟本覺。亦究竟始覺。亦是究竟始本一合。亦
是究竟始本倶忘。例前五即皆有四義。問名
字等五。以始對本。論合及忘四義稍可。唯初
理即。既全在迷。豈有始覺及二義*邪。答理
雖全迷而具三因及五佛性。縁了二性豈非
本有修因始覺果。及果果二種佛性。豈非理
中究竟始覺。理若不具此等始覺。名字等五。
便須別修。復何得云全修在性。但有即名無
即義也。自非山教圓位徒施。今當相似位中
四義。文自分二。初標釋二。初約三身明即佛。
前觀行位。常用三觀念佛三身。觀覺雖成似
覺未發。加功不已。今本覺三身相似而發。與
始覺三觀相似相應。應是合義合而不忘。非
覺也。問於一本覺約何要義。顯示三身令
人可見。答本覺諸法即空假中。覺諸法假。即
相好身。覺諸法空。即法門身。覺諸法中。即實
相身。如此論之其義宛爾。更於一覺約寂照
説。照而常寂自在神通。即相好身。寂而常照
清淨智慧。即法門身。非寂非照而寂而照。即
實相身。此之二三皆非縱横不可思議。乃是
寂覺照覺。雙遮照覺全本成始。即是相應及
倶忘義。此位三身即佛義顯。是故文中不特
言覺示於即佛。二相似下。約四喩明相似。行
人本覺寂照及雙相似而發。成相似位三種
之覺。此覺似眞若鍮若瓜。比金比瓠。此之
二物喩始似本。如將至火先覺暖氣。行欲近
海預覩平相。此之二事喩於相似近乎分眞。
前二約法論似。後二約位論似。二水性下。勸
證二。初約事勸。本覺清涼其猶冷水。似覺飮
之知消煩熱。名字之人如熱渇者。須三觀功
掘無明地。方得眞似清涼之水。徒聞之水不
施觀功。又無事行取水具物。守渇而終至極
熱處。二略擧下。引文證相似相應功徳之相。
如彼法華六根清淨。文雖稍廣其相顯然。行
者易知故得名要。六根同有五種似發。所謂
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肉耳天耳慧法佛
耳。乃至意根亦有五相。此之六五。即三相應
肉天法六。即相好身相似相應。慧六佛六。即
法門實相相似相應。以五眼等是不次第相
似發故。可以對於圓三身也。行者能於三觀。
觀佛六根三徳。不久相應。五分證即。即心觀
佛。託境顯性。雖得相似尚屬縁修。今則親證
屬於眞修。分破無明。起信論中稱隨分覺。寂
照雙融。本覺眞佛分分而顯。從所顯説。名爲
分眞。從能顯言。名爲分證。四十一位皆受此
名。自分二。初明初住。一代教中圓位顯者。唯
起信論及華嚴經。經説三身初住頓得。論明
八相初住能垂。若此位不論破無明惑。安得
如此上冥下應。故知十向方伏無明。初住但
能斷於見惑。此等經論是漸次教。不可與其
華嚴起信頓修頓證菩薩一&T019598;。是故今立詮
中道教論次不次。分於別圓。今就彼經明分
證佛。此文分二。初約發心明即佛二。初約三
法明發就初住名示。即佛相。位名發心。發本
覺心也。常寂常照寂照雙融。是本圓覺。即一
而三。不發而發。故成三發皆言一切者。法界
無外攝法不遺。諸佛衆生色心依正同一覺
體。全體爲縁全體爲了。全體爲正。縁因發故。
了正亦發。了因發故縁正亦發。正因發故。縁
了亦發。蓋三法圓融。發則倶發。縁發名功徳。
能資成故。了發名智慧能觀照故。正發名境
界。是眞性故。是所顯故。問三徳既是一本覺
性。由證顯發。今云一是所顯境界。二名能顯
功徳智慧。若是能顯。二則是修。何得名證本
覺三徳。答其理如是。方不思議。所以者何。三
雖性具縁了是修。二雖是修。非適今有。二若
非修三法則横。二若非性三法則縱。故釋籤
明三點不縱横云。雖一點在上。不同點水之
縱。三徳亦爾雖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爲惑所
覆。雖二點在下。不同烈火之横。三徳亦爾雖
二徳修成。不同別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文畢
輒出其意。別教法身爲惑覆者。良由不知本
覺之性具染惡徳是故染惡非二徳也。故別
惑通惑業識事識。煩惱結業三乘六道。變易
分段此等一切迷中二法。非二佛性。既非佛
性。乃成定有能覆之惑。是故但有法身本覺。
隨於染縁作上一切迷中之法。以是名曰爲
惑所覆。應知覆義不同泥土覆彼頑石。既覆
但中佛性之理。如淳善人。一切惡事非本所
能。爲惡人逼令作衆惡。故説善人爲惡所覆
應須還用隨染覺性。別縁眞諦及以俗中。次
第別修空假縁了或中邊縁了種種二因。或
初縁次了。或初了次縁。次第翻破一切迷法。
顯於法身本覺之性。是故覆理成於縱義。圓
人不爾。以知本覺具染惡性。體染惡修即二
佛性故通別惑事業識等一切迷法。當處即是
縁了佛性。豈有佛性更覆佛性。如君子不器
善惡倶能。或同惡人作諸惡事。則彰己能何
覆之有。故即二迷以爲縁了。顯發於正。縁了
二徳體迷而得。義當所發。元是修徳復當能
顯。雖分修性皆本具故。義不成縱言別人理
體具足而不相收者。亦爲不知本覺之性具
染惡徳。不能全性起染惡修。乃成理體横具
三法。言不相收者。以其三法定倶在性皆是
所發。猶如三人各稱帝王。何能相攝。是故不
知性中三法。二是修者二乃成横。圓人不然。
元知本覺具染惡性。故使迷中一切染惡。當
處即是縁了佛性。以此二修顯於一性。如一
主二臣。主攝於臣臣歸於主。三徳相收亦復
如是。今初住位所發三法。皆性具故。發則倶
發。故云不前不後以此三法。二爲能顯一是
所顯。修性宛爾。故云亦不一時。不一時故非
横。不前後故非縱。不縱不横不思議發。是故
名爲初發心住。二三智下。約三身明佛。前以
正助二修。對性明圓發相。今約報智證法起
應。報應二修對法一性論分證佛。從智證法。
從法起應。即非一時。三身頓得故非前後。不
縱不横復見於此。從始圓修一心三觀。今圓
三智一心中得。即以此智證得法身。智性即
色三一體融。名妙色身。此身湛寂如鑑無情。
形對像生山毫靡間。名應一切。三身三徳體
離縱横。今始發明名開祕藏。入理般若名爲
住。此住無住住祕藏中。二以普下。約被物明
佛用二。初總示三輪。色像即身輪。一音即口
輪。等悦即意輪。身名神通輪口名正教輪。意
名記心輪。妙觀察智也。輪者轉義。亦能摧碾。
己心證法轉入他心。能摧碾他一切業惑。此
三業應有十界相。皆是初住分得佛用。二應
以下。別示十界。上明能用種種三業不出十
界。今分別之。先明佛三。況出九界。佛應三
土。且説同居。化有始終。須彰八相。大機所見
八相難思。若應小乘八種皆劣。大示出沒如
水之波。全法界身八皆勝妙。小乘生滅體是
無常。如火燒薪終歸灰斷。故兩八相不分而
分。勝劣宛爾。此等皆是果人法則。名佛威儀。
初住能爲名之曰具。威儀屬身。音聲屬口。方
便是意。應以佛界而得度者。即爲現此三輪
相也。佛相至高尚能跡示以佛況九。現之不
難。既現九界各具三業然非直現十界而已。
於一一身。復現十界重重無盡。以得普現諸
身三昧故也。二初住下。況後位。初住始破一
品無明。分證三身。垂形十界。其相尚爾。況二
三住。況第十住行。向登地至于等覺。破惑轉
深。徳用轉廣。寧以心口而思説*邪。良由位
位始覺本覺一合倶忘。致使體用高廣若此。
六究竟即。一切諸法無不是佛。迷故不知。故
圓實教不順迷情。直示一切皆是佛法。世間
相常衆生是佛。不禀教者。但有理是全不知
是。若聞此教。於名知是。若入五品於觀知是。
入十信者。相似知是。四十一位分眞知是。今
登極果。究竟證知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此自
分二。初據位直明。等覺已名滿足方便地菩
薩究竟地。始覺道窮本覺理極。本始既泯無
以名焉。強稱妙覺。大品般若四十二字。字字
互具諸字功徳。南嶽用對圓頓教中四十二
位。初住阿字中四十字對至等覺。最後茶字
當於妙覺。雖一一位皆能遍具諸位功徳。然
是分具。今此極位。乃究竟具諸位功徳。故引
法華唯我釋迦與一切佛。乃能究盡諸法之
權。實相之實。達無明底到諸法邊。名邊際智。
不思議權智也。今已究竟。故名爲滿。於種種
法證本圓覺。不思議實智也。此覺極滿名爲
頓圓。復用第七無上士號。顯智斷極。有惑可
斷名有上士。等覺位也。無惑可斷名無上士。
即是妙覺。斷徳究竟名大涅槃。更有過者。名
有上士。亦等覺也。更無過者。名無上士。即是
妙覺。智徳究竟名大菩提。二約喩稱歎。用彼
大經月愛之喩。十五日月。對四十二圓因果
位。皆智光増惑暗減滅。故初之三日對住行
向三十位也。從初四日至十三日。對十地位。
十四日以對等覺。十五日對妙覺位。此乃合
前三十。開後十地。若三十三天同服甘露。對
四十二位皆證常理。開前三十位對三十天。
合後十地用對一天。等覺對一。妙覺極位次
對釋天。若四十二字。字字互具四十一字。對
於圓證四十二位。位位相收則前後倶開。若
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對圓眞因四十位者。前
後倶合也。今十五日月光既滿。即智徳圓。暗
無不盡即斷徳極。故大師云。此之増減日日
有之。此之智斷位位有之。故不更用後十五
日邪光減也。復以衆星對諸因人。月喩果佛。
最上等言。皆是稱歎究竟佛也。二佛有下。以
例諸號明難説。圓極之果所有名字。一一不
虚究竟成就。蓋其所召皆眞極故。以望眞因
尚帶虚設。妄未盡故七種方便一切凡夫。悉
是虚名一無實義。故大經云。世諦但有名無
實義。第一義諦有名有實義。佛是究竟第一
義故。又復應知非別有法。名爲究竟第一義
諦。毘盧遮那遍一切處。一切諸法皆是佛法。
是則世間及出世間二死五住。至鞞茘多蠢
動蜎蜚五無間等。若因若果無非圓極第一
義諦。故此諸名皆實不虚。悉是究竟佛之異
名。是故稱爲佛有無量徳應有無量名。今唯
擧佛一名當之。故諸大乘明於佛號或増或
減。皆是四悉赴彼物機。今於通號十名之中。
擧第九佛也。淨名經云。正遍知如來及佛。此
三句義。大千衆生皆如阿難多聞第一。以劫
之壽不能盡受。隨其宜樂擧此三名以少況
多。功徳無盡
二釋説字二。初牒釋。悦是暢悦。懷是心
懷。若就此經即是如來久修久證念佛三昧。
蘊之在懷。今機扣發。説之乃暢昔之所懷。
二即十下示相。據今之説正在念佛。次文
委示。今不預陳。故且通塗明其説相文二。
初明所説法相。十二部經總明説相。謂或
作長行説。或作重頌説。或作未曾有説。或
作無問自説説等。若八萬法藏乃具示所説
種種法門。合云四千。且擧大數。然應了知有
多八萬。且約四諦示諸八萬。若言八萬法藏。
即苦諦八萬塵勞。即集諦。八萬對治門。八萬
三昧門。八萬陀羅尼。皆道諦。八萬波羅蜜。
即滅諦。今雖示一。義以兼三。以法藏名是
蘊聚義。判屬苦諦。復由蘊義兼得三諦蓋四
名言不離陰故。如倶舍云。牟尼説法蘊。數有
八十千。彼體語或名。是色行蘊攝。故十二八
萬倶通小衍。或云小乘唯有九部。大則十二。
或云小有十二。大唯九部。或云大小皆有十
二。六度四等雖在大乘。亦通三藏事度菩薩。
然其名數四教皆同。須就所詮眞中二理。定
其權實。復論四種能趣觀行。用簡偏圓。使寶
渚化城迂直不濫。二又於下。明能説善巧二。
初於一法一門明四悉。上之所列八萬等法。
既通四教。即是生滅八萬無生八萬。無量八
萬。無作八萬。如生滅八萬。趣擧一法須開四
門四門假人同皆叵得。若其實法四義不同。
約有門説。念念無常如燈焔焔。約空門説。三
假浮虚猶如雲霧。雙亦門説。二相從容。雙非
門説。二相倶捨。四中一門機生熟故。四悉被
之爲未種者。作世界説。令其樂欲讃用受行。
爲已種者用中二悉。善根未發作爲人説。令
起宿善信戒進念。惡未破者。必對治説。令其
三毒豁爾氷消。爲已熟者。第一義説令得契眞
革凡成聖。佛智鑒機。説之必中。知不入理令
得三益。知不破惡令得二益。無善可發作世
界説。但生歡喜。若全無益佛則不説。二若一
下。例諸法諸門示四悉。上明一門被機四悉。
餘之三門被機亦爾。八萬中一四門四悉被
機既爾。其餘諸法四門四悉被機亦然。一教
八萬門悉既然。三教亦爾。八萬法藏。例於塵
勞及對治門三昧總持波羅*蜜等。一一八萬。
法法四教。教教四門。門門四悉。其十二部六
度四等。準此可知。以此略明佛説之相。三釋
觀字即所説也。上十二部八萬等法。豈非所
説。然是泛擧顯於能説。下無量壽及今觀字。
的是此經所説義也釋觀分二。初牒釋雙標。
牒起觀字。以觀釋之。乃用觀法觀於勝境。若
非觀法將何觀之。撮經所詮立玆題目。經明
十六以爲能觀。今釋題名唯論三觀。經文是
別。題是總名。總總於別。別別於總。若也立
題收文不盡。則不能應篇章之式。故知今立
三觀釋觀。乃是經文十六觀體若就十六。各
各示於三觀相者。其文繁廣。故於釋題總而
示之。令其修者以玆觀法入十六門。則境境
皆三。心心絶妙。四依被物言簡意周。雙標次
第及以一心。二三觀者。此乃以次顯於不次。
不融別觀無以明圓。如止觀中皆用思議顯
不思議。二從假下。據教雙釋二。初次第三觀
二。初列名指經。所列諸名釋中自見。二今釋
下。釋相結果。依前列名釋三觀相。第一空觀
而有二名。假是等者見思取境無而謂有。虚
假凡俗知虚名諦。二空之理是審實法。知實
名諦。不究俗虚莫知眞實。要須照假方得入
空。是故名曰從假入空。又假是等者。迷世俗
時謂虚是實。則二倶不諦。若悟俗虚必知眞
實。則二倶諦。故復得名二諦觀也。此觀等者。
修觀名因。證智名果。釋論三智爲易解故。分
屬三人。故以聲聞對一切智。即空觀果。當於
別教十住位也。第二假觀。亦有二名。先斥住
空墮二乘地。若修假觀能成佛法。能益衆生
觀空欲作入中方便。故於空智證而不住。三
界惑著須蕩令空。諸法因縁須究本末。見思
重數如塵若沙。以大悲心遍觀遍學。名爲知
病。諸法諸門破性破相。一一對治無不諳練。
是名識藥。隨惑淺深知機生熟。神通駭動智
辯宣揚。四悉當宜各令獲益。如此授藥方肯
服行。皆由證空能入此假。故此觀名從空入
假。而言等者。前除見愛破假用空。今遣塵沙
破空用假。於空於假各一破用。前後相望至
今均等。故復名爲平等觀也。此觀等者。若依
釋論以菩薩人對道種智。即假觀果。位在十
行。二空下。第三中觀。初雙標。初觀空生死
者。別人初心。信今知覺本是常住中道佛性。
從教道故。名爲但中。唯善唯淨不具染惡。雖
無染惡其性靈知。強覺忽生境界斯現。分別
境相執著我人。不昧之知。邪思邪見。現前染
惡既非性具。皆是隨縁變造而有。是變造故
非性本然。是故見思不即中道定須破故。即
義不成。故不得云唯愛唯見唯色唯香。設欲
修中能所不絶。故修空爲正。中觀爲傍。何者。
心既著有須別縁空破玆愛見。所觀之空是
二乘法。既非性具。乃是別修空非畢竟。是故
空觀但空生死。次觀空涅槃者。生死之有雖
已破除。心又著空。須別縁假破此空著。假是
建立是菩薩法。非性具故。亦是別修。能蕩空
著名空涅槃。此之等者。前空生死見思惑忘。
次空涅槃塵沙惑盡。二惑既盡心無偏著。是
故得爲雙遮方便。初觀等者。復因次第用於
二觀觀其二諦。是故得爲雙照方便。方便立
已圓觀可修。於十向中即以所顯中道佛性。
而爲能觀中道之觀。諦觀不二惑智一如。三
觀圓融是無作行。故得自然入薩婆若。此觀
之果。名一切種智。位在初地。二一心三觀。斯
乃稱性而觀。絶待而照。蓋一切法。性是法身
般若解脱。如伊字三點。三非孤立。一一圓具。
擧一即三。乃以三徳而爲三諦。般若是眞。解
脱是俗。法身是中。徳既不縱不横。諦乃絶思
絶議。此是佛之所諦。今以此諦而爲所觀。諦
既即一而三。觀豈前後而照。故依妙諦以立
觀門。即於一心而修三觀。此觀觀法能所雙
絶。況無量壽佛。本修此觀成就三身。法報泯
然眞應融即。非玆妙觀寧顯妙身。化主若斯
徒衆亦爾。正報既妙依報豈麁。故十六境皆
須妙觀。此文爲三。初依智論釋二。初釋相二。
初約法釋。三智即前次第所明一切智。道種
智。一切種智。令易解故。分屬三人。剋性圓論
三智實在一心中得。三智是果。三觀是因。果
在一心因豈前後。因果不二方曰圓修。故擧
智後即明三觀。只一觀而三觀者。趣擧一觀
即具三觀。擧一空觀假中亦空。三觀悉能蕩
相著故。擧一假觀中空亦假。三觀皆有立法
義故。擧一中觀空假亦中。三觀當處皆絶待
故。若知三觀只在一心。則一一觀任運具三
也。觀於一諦而三諦者。諦觀名別其體不殊。
全諦發觀觀還照諦。既無別體。以何義故立
諦立觀。若欲分別就三因説。性三爲諦修三
爲觀。性了是眞。性縁是俗。正是中諦。不是了
因非大眞諦。俗中亦然。此之三諦方與三觀
體性不殊。頑空爲眞與觀體別。俗中亦爾。三
觀互具者。蓋性三本融。全性成修此之謂矣。
二類如下引類釋。以有爲法類無爲性。一刹
那心初生即滅。兩間名住。不無三相而在一
心。三相無常尚居促念。三觀稱性無作無生。
具於一心其義何爽。二此觀下結果。不明智
果觀法無歸。故示觀成惑滅理顯。豁然妙證
三種智慧。實在一心。或具論三智。或從勝説。
只但名爲一切種智。寂滅等者論自解釋。一
切種智雙寂二邊無明之相。雙照二諦種種
行類。始自初心圓修三觀。妙觀中道。念念雙
忘。而即二邊念念雙照。一心二觀。法爾如
然。今入分眞本智顯發。全由始行亡照之功。
二引中論證。論云。因縁所生法。我説即是空。
亦名爲假名。亦名中道義。論通衍三。今證圓
觀。觀所對法豈有不從因縁生者。今修圓觀
必先解知能生因縁及所生法。皆不思議。方
於此境觀空假中。又須了知妙諦妙觀。悉是
能觀因縁所生陰等諸境。皆是所觀。前且直
云觀於一諦而三觀。須知於陰等境觀一諦
等也勿守略文須尋觀義。又不可謂先解所
觀不思議故。便不得言陰及無明。何者本説
因縁及所生法。是不思議。若非無明何名因
縁。若非陰等何名所生。有人見釋心法妙云。
心法在因約迷以説。佛法在果約悟以説。輒
便難云。心法稱妙何得是迷。良由此人不知
所以解迷是妙。方曰圓人。如論苦集稱爲無
作。及十二因縁名不思議。豈不得云不思議
無明。人雖解妙法體是迷。不知理即一向在
迷。妙覺一向屬解。中間四位迷解共倶。名字
即人若不觀迷。何處用觀。等覺之位若不破
迷寧登妙覺。以上上智斷下下惑。惑非迷*邪。
人之多僻其類實繁。釋論三智已如前釋。三
此觀下。約妙結示。初一句總歎微妙。次二句
約三一歎妙。一不定一。一即是三。三不定三。
三即是一。釋論以不決定解不可思議。次三
句對十六歎妙。上明一三融即總一妙觀也。
即此一觀遍入諸門。名一觀一切觀。雖入諸
門只一妙觀。名一切觀一觀。觀若定一。莫入
多門。觀若定多。不可爲一。實不可以一多思
議。故云非一非一切。後二句結示。雖非一多
能攝一切。是故十六無非妙觀。四釋無量壽。
正示三觀所觀境也。前明三觀。且以三徳。及
以三因。而爲諦境。蓋示所觀融即用顯能觀
絶妙須知性中三徳。體是諸佛三身即此三
徳三身。爲我一心三觀。若不然者則觀外有
佛。境不即心。何名圓宗絶待之觀。亦阿彌
陀三身以爲法身。我之三觀以爲般若。觀成
見佛即是解脱。擧一具三。如新伊字。觀佛既
爾。觀諸依正理非異塗。此意不明非今觀佛。
釋此爲二。初牒名從梵。無量壽者已是華言。
天竺梵語稱阿彌陀。二佛本下。從眞出俗二。
初約本無三。標無量壽。乃是無量而爲其
量。是則題中已言壽量。壽量依身乃成三義。
故約三義而論有無。所言佛者。究竟覺也。理
智既極始本兩忘。無相無名不可説示。寧得
立其身及壽量。二隨順下。隨世倶立二。初列
三身各三。據究竟覺第一義諦。則不可言身
及壽量。爲度生故。乃順世間立名立相。故説
三身及三壽量。是則眞佛無三。隨世故有。然
須了知有無之意。言佛本無身無壽量者。但
無有相隨情之三。非無性具徴妙身等。是故
眞佛究竟一切淨穢法門。若一向無何異小
乘所詮眞理。故眞無俗有。眞有俗無。皆是悉
檀不可偏執。今文意者。蓋立三身釋無量壽。
恐執定有。是故先言佛本無三。隨世説有。得
此意已。分別三身三壽三量。則無滯也。二法
身下。釋三身三義二。初約義分別。二據理融
即。以有次文盡理融即故。今且約修二性一。
一塗分別。初自爲三。初法身二初別釋三。初
法身者。師軌釋法。捨通從別。通則生佛倶軌
法性。然其九界雖軌而違。如人依師不順師
教。唯有諸佛從初發心。軌法而修。今能究竟
冥合法性。故大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
法常故。諸佛亦常順法性故名法爲師。實非
所師。與能體別。故即所師法而爲其身。雖名
爲身已出五陰。故非色質。及非心智。色是初
陰。心智即四陰。既其非陰亦非入界故非三
科任持攝屬。此則已簡分段變易。以示生死
陰等攝故。亦可色質簡應心智簡報。三科簡
因。既非此等何以状名。爲物機故。強指法性
名爲法身。二法性下。壽連持之壽。親依命根。
今法性壽非識息煖報得命根。亦非三事連
持之壽。爲物顯徳。乃指法性非八相遷。非九
世易。強名爲壽。三此壽下量。壽之分量合論
長短及以延促。今法性壽實無此等分量之
相。此則通簡。若別簡者長是報佛。短是衆生。
能延能促即是應身。非此等量爲成觀故。強
指法壽同虚空量二此即下。總示。法性三義。
非陰聚身。非報得壽。非長短量。不可思議。
強於法性説身説壽説量故也。二報身二。初
稱法有報二。初引經。報即酬報也。修行是因。
感於妙報而酬因也。法華證智徳經云。慧光
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大般涅槃證斷徳也。此
二果徳酬答修因。是故名報。二如如下釋相
感報之時。其相何似。故以一法二喩顯之。如
名不異。所觀差別。不名如境。智外有境不名
如智。各二如者。境如如智智如如境。此之境
智故得應冥。智慧名通。故以果覺菩提簡之。
即是無上菩提之智。與法性境相應相冥。先
擧函蓋喩其相應。恐謂函蓋雖際畔相當。終
存兩相。故重擧水乳以喩相冥。令知始本同
是覺性。其體泯然。正同水乳。則顯境外無智。
智外無境。水乳可見。二法身下。於報立三。即
身壽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報智所冥。離
法無報故。初身言非身者。非應佛有分齊身。
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又非身則非有。
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本覺體始覺冥
此能冥亦忘。爲成觀故。強名報智。二法壽下。
明壽言非壽者。非應同連持之壽。非不壽者。
非報智不連持壽。雙非二邊冥中法體。強名
之意。同前身也三法量下。明量。非應有量
非報無量。及非二邊義同身壽。三應身三。初
明應物有三。初身。如谷答響。大小隨聲。如鑑
現形端醜在質。應萬物感現勝劣身。二應同
下壽。身既同物壽豈差機三應同下量。隨宜
長短示量無量。二智與下。明依二有應三。初
法。智即報身。體即法身。此二冥合。應用無
方。二如水下喩。眞金上色須水銀和。方能塗
物。闕此一縁金無塗用。三功徳下合。報智功
徳契會法身隨有機處應無不往。三能爲下
明應遍三土二。初雙明報應。二有量下。單示
應身。初義者上所説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
也。今明垂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於生
身無常之應。示二迹用。是故雙明身等。身即
生身。有分齊相。故名爲身。非身是報。無分齊
相。故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説非身是名大身。
大身者乃他受用身也。無分齊身其壽則常。
故無量也。有分齊身壽。則無常。故有量也。此
二應用乃依眞中二理而住。機依事業二識
而見。住理廣如金光疏説。二識委在起信論。
明論意要在事識見。則取色分齊。故名應佛。
業識見則離分齊相。故是報身。此義至後釋
觀佛觀鈔中辯之。行者須知常身無量。通應
三土。無常有量但應同居。所以者何蓋實報
機分證論見他受用身。方便土人唯禀別圓。
所見佛相雖小優降。然匪生身。悉是報佛。若
同居土具四教機禀別圓者。能覩報佛。故法
華明常在靈山。華嚴説法盡未來際。及諸大
乘即於應相。見是法性尊特之身。故知常身
遍應三土。若無常身唯應同居。逗藏通機生
凡夫善也。次義分二。初明有量二義。上之所
説自受用外。垂三土身。皆名爲應。其他受用
雖就對機名之爲應。而是實因之所感剋。復
名爲報。非是差別逗機之用。若論逐物隨縁
參差長短身壽量者。須就同居無常用説。故
今別示應身之相。但於有量開出兩量。而此
兩量依於事識但空見故。唯屬無常。若依業
識不空見者。即此無常全體是常。則常無常
二用相即。二鳥雙遊也。若上二土機息應轉。
亦是無常。以非八相。故且言常。言七百等者。
首楞嚴三昧經云。堅首菩薩問。佛壽幾何。佛
令往東方過三萬二千佛土。於莊嚴國問照
明莊嚴自在王佛。彼佛答云。如釋迦壽我亦
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百阿僧祇劫。堅首迴
此白佛。阿難云彼佛乃是釋迦異名。雖機勝
見長。而七百猶可數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
彌陀。人天莫數。故是有量之無量也。二應佛
下。結應佛皆然。佛佛既皆三身圓證。應身被
物。物壽長短。豈不隨順各示兩量。故彌陀現
長亦能現短。釋迦現短亦能現長。故大論第
三十六云。當知釋迦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
阿彌陀佛國。阿彌陀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
迦文佛國。又第三十八云。此間閻浮惡故。釋
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壽應長。故涅槃二十二
云。西方去此三十二河沙有無勝國。所有莊
嚴如安樂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斯皆隨
逐物機也。二然下。據理融即。上辯三身。法是
本有。報約修成。應論現往。其言似縱。須知報
應二種之修性徳本具。雖是性徳修相宛然。
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三一冥泯思説莫窮。不
可等者。如上豎論顯非並一。若言性具三身
壽量顯非別異。若作並別一異之解。即乖所
詮圓常法體。即一而三故不横。即三而一故
不縱。非縱非横不可思議。如此解者。乃會能
詮玄妙之文也
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第二


觀無量壽佛經疏妙宗鈔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辯體前文解釋能説所説。能觀所觀皆
能詮名。今辯此名所詮之體。欲令學者因筌
得魚。尋名顯體。尋名意在忘名。顯體知無別
體此乃今師釋名辯體之妙意也。復應了知。
釋名是總。總三法故。三章是別。別三法故。是
故解釋通別二名。無不義具教行理三。能説
之佛。既具三身。所説觀境各具於三。故云釋
名總於三法體章別在法身。宗用別當餘二教
相一章分別總別。今之辯體雖在一法。一必
具三。故明體禮體底體達三種之義。雖論三
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故涅槃玄
云。總唱祕藏故當其名。法身攝一切法。不縱
不横以當其體。般若攝一切法如面三目。以
當其宗。解脱攝一切法。如三點伊。以當其用。
如此敷演。即是其教。非但經體義成。餘義亦
文畢今出其意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假中皆空
故三屬宗。中空皆假故三屬用。用是解脱特
喩三點。點是文字故宗當般若。特喩三目。目
能照明故。法身之三特泯縱横。彰離念故。故
知釋名總於九法。辯體別在法身中三。然九
不多。三不爲少。方是圓教總別之義。此自分
二。初牒起略示。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
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二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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