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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寶窟 (No. 1744_ 吉藏撰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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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同也。護持正
法者。上明捨身命財。求所離欲。捨無常身命
財。此明求所得。非謂降伏惡人。興通聖教。
名爲護法。蓋乃證法在已不失。名爲護法
矣。今謂經文及古舊意不同。此經正明捨
身命財。弘通大法。謂護法願也。或有衆生須
捨命得正法智。或捨二或捨三。而得正法智。
問。初是自行願。次是化他願。今第三是何
願耶。答。通自行化他也。以護持正法得金剛
身。欲自得金剛身。亦須護法。令他得金剛身。
亦須護法。故通自他也。又護法正成化他
之行。以天魔外道學三乘及有所得人。欲壞
正法。正法不宣。衆生便不得聞而生智慧。故
須摧邪顯正。衆生使聞生法智也。所以護法
屬化他行。問。三願是四無礙中備幾無礙。答。
前一願是法義二無礙。以識正法名爲正法
義。故名正法智。第二是後二無礙。無厭心是
樂説無礙。爲衆生説是辭無礙。第二有四。一
法。二譬。如是菩薩下。第三合譬。此三大願
者。第四如來歎印。所以歎印者。一合理。二
稱物機。三可聖意。又上受十大受。空中有於
瑞證。以釋物疑。今乃無瑞證。正爲大聖印
述。即知其願不虚。令人信受。又欲使一切衆
生。同此勝鬘發此三願。故須歎述也。又勝
鬘雖發三願而不明大義。佛述中擧聖。即是
釋其大義也
勝鬘寶窟卷上之末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爾時勝鬘下。第四明攝受正法章。作三門釋
之。一來意門。若明説法次第者。上來三章明
起説方便。今此一章正明説法。江南彬師正
爲此釋。中寺安師還傳此解具如前釋。若就
化他門釋者。上來三章明勝鬘自興行願。即
言即行。謂自己所作利益。從此以去十章經。
正明爲他説法。若作因果門次第者。上來三
章。並是地前菩薩所興行願。名世間行。即是
因門。今明攝受正法。證悟於理。謂出世間行。
名爲果門。若對二章生起者。上二章經名爲
略説。從此以去稱爲廣説。言略説者。第十受
云。攝受正法令不忌失。第三願云。於攝受
正法捨身命財而守護之。此之二章。雖唱攝
受正法之言。由未解釋。故名爲略。從此已去。
廣明攝受正法行相。故名爲廣。鉤鎖接次相
生者。上明三願攝一切願。今明攝於三願。同
入一攝受正法願。第二攝受位門。江南凡有
三説。一*彬師云。起自外凡。攝行萬善。教化
衆生。出生五乘善根。便是攝受正法。莊嚴趣
師正傳此義。二宗師云。登地已上。眞得萬行。
攝出生五乘。以爲其位。傳此説者。其人甚多。
三曇達師釋云。起八地之初。一心具萬行教
化衆生。中興寺鍾表師。及安師。莊嚴旻師。盛
傳此解。今所明者。初心即行攝受正法。故涅
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大品云。菩薩從初發
心即行無所得。故知起自初發心即行無所
得故知起自初心。但成在初地。故前文云。若
忘失正法。不得越凡夫地。故知不忘正法便
能越凡。即初地也。仁王云。初地一心具八萬
波羅蜜。故知成在初地。任運現前。則居八地
也。究竟圓滿。在於佛地。故下文云。攝受正
法。捨三得三。即是佛地。第三釋名門。依下
章文。此名爲説不思議攝受正法。實相之
理爲正法。舊云。顯證在心。名爲攝受。今謂
録法在心爲攝。如法領證爲受。大宗猶是悟
解於理。與理相應名攝。攝受之徳。妙出心
言。名不思議。即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勝
鬘於無名相中。爲衆生故。以假名相寄言標
顯。故名爲説。問。前來何不名説。至此方明説
耶。答。前來亦得名説。謂爲衆生説佛功徳。説
十大受。乃至説三大願。但上歎佛功徳。不
名爲説。十受就佛受戒。亦非是説。三願是勝
鬘發願。亦不得稱説。今欲爲衆談上地之法。
是故稱説。就説法中有十章經。大開爲二。前
二章經。説於乘行。後八章經。説於乘境。然行
由境成。應前境而後行。但爲攝上願行之
因。明攝受一乘之果。是故前行後境。就境
行各開爲二。行中二者。攝受明廣大出生。
一乘辨無二收入。佛法雖曠。此二網羅。無義
盡。後當具説。就攝受一章。大開爲二。一
者略説。二者廣説。前略後廣。解義法然。又略
説明收入義。謂攝一切諸願。悉入一願。廣説
辨出生義。明攝受正法出生八萬法藏恒沙
法門。又初明攝受正法體。正體外更無有
法。次明攝受正法用。更無有出正法用。又前
明攝受正法願。後明攝受正法行。欲顯攝受
正法總攝一切願行也。前三章明初行後願。
以歸戒爲本。方以大願扶持。今印述他行。
成前三願。故前明願攝。後明行攝也。就此二
章各開爲四。初章四者。第一請説。第二許説。
第三正説。第四如來讃述。爾時者。標欲請時
也。勝鬘者。説法之人也。白佛言者。諮啓上聖
也。我今當復承佛威神者。夫弟子説法。大聖
在座。要假佛威神。方乃得説。不蒙教輒爾
而言。即是慢相。故言當承佛力説也。又解。前
三願是勝鬘自力能辨。不假佛威。今欲説上
地深法。非己分力所能。要假如來神力加被。
然後得説也。問。佛既有力何不自説。勝鬘無
力承於佛力而欲説耶。答。凡有二義。一者勝
鬘當今教主。機屬在其人。不屬在佛。故無
力而説。有力不説。二者衆生若聞佛自説者。
則謂法是甚深。唯佛能説。則唯佛能知。非
我所解。則便自絶。以今勝鬘承佛神力
説。則我亦同然。故須勝鬘説也。此與地經金
剛藏説増菩薩力。其義大同。又勝鬘欲令聽
衆生信故言承佛神力。既承佛神力。則解如
佛解。説如佛説。時衆聞勝鬘説。即便信受也。
前説三願。今更説攝受。故名爲復。復説在後。
故名爲當。外使物畏。目之爲威。内難測度。稱
之曰神。下禀上力。名之爲承。調伏大願眞實
無異者。請説所説事也。證實相理。煩惱清淨。
故名調伏。要期曠濟。故云大願。離於虚忘。
稱爲眞實。稱理不乖。説與佛同。故言無異。又
一切諸行同入一願。故名無異。如下章明從
一生多。今辨攝多入一。故名無異。佛告勝鬘
下。第二如來許説。説既合理。任其斟酌。故言
恣聽汝説。勝鬘白下。第三正説。就文有三。一
稱歎大願。第二出願體。第三結歎大願。初明
稱歎大願者。即是攝用歸體。亦是勸物令修
一正觀。所謂攝受正法者。第二出體也。前
明恒沙諸願入於三願。今收三願入一大願
也。故外書云。詩雖三百。一言弊之。謂心不
邪。淺法尚爾。況方等焉。問。此與前一切願入
三願何異。答。前明攝一切願以歸三願。今攝
三願以歸一願。謂攝受正法。又上明諸願入
三願。謂以略攝廣。今諸願入一願入一願
者。謂以總攝別。故攝受正法。深而且廣。深則
言忘慮絶。廣則無徳不苞。是故但明此一願
也。馥師云。即是第十受及第三大願。但上離
之爲二。今合之爲一。有人言。七地已前。隨事
立願。隨起行。今入八地。一心現前。具得前
願。爲願波羅蜜。是爲一切入一大願。謂攝受
正法。眞爲大願。今明位義。如上所判也。問。
出世無量行徳。以何義偏言願耶。答。出世
實有無量衆行。今據一門説以爲願。如地經
中彰其地體。説名爲願。雖復説願。餘皆在中。
故地論云。是中即攝智斷證修。及餘助法。又
復諸行趣順菩提。通名爲願。又得正法者。是
三世佛也。今一切菩薩意願。悟解正法。猶如
諸佛。以是因縁。攝受正法。攝一切願行。又攝
受正法。有行有願。今此章明攝受之願。後章
辨攝受之行。文正爾也。攝受正法眞爲大願
下。第三結歎也。若悟解正法。證理不虚。故云
眞爲大願也。如地論云。願善決定者。眞實智
攝故。問。何故擧恒河沙。答。於諸河中。恒河
中沙最多。故取爲喩。又於四河中最大故。又
餘河名字喜轉。此河名字世世不轉。又世俗
謂爲吉河。入中洗者罪垢清淨。又此河近佛
生處。佛弟子眼見故擧爲喩。又此河廣四十
里。象馬入中皆沒。佛歎下。第四如來讃述。就
文爲二。一總歎。二別歎。總歎中言善哉者。良
由勝鬘所説。一合理。二稱機。故重言善哉也。
依外國有三善哉。此間嫌多。所以存二。又一
善善實慧。一善善方便慧。善是好之別稱。哉
是助語之辭。智慧方便下。第二別歎。又
上是歎辭。今是所歎事。就文爲二。第一歎
其能説之功。第二歎所説正法功徳無邊。就
文又二。第一歎其所説會理稱機。第二歎
其所説同三世佛。引己爲證。初文又二。第一
歎教主。第二歎聽衆。初又二。第一歎其説
功。第二釋歎。智慧者。實智也。方便者。
智也。此二智經論中辨異有四。一約境分異。
所謂照眞諦名實智。照俗諦名方便智。二約
行分異。照二諦名實智。隨機宜利益他者名
方便智。三體名實智。用名方便智。四約修辨
異。修未成就名方便。修成滿足名實智。甚深
微妙者。實智證理。名爲甚深。方便巧説。稱爲
微妙。又二智並有甚深微妙二義。微曰玄
微。微中之精爲妙。汝以長夜下。第二釋歎。何
由有此二智能證能説良由過去行因來久。
故能爾也。生死淵曠名長。無解自照稱夜又
生死難脱。故稱長夜。而汝能於長夜之中。
修於萬行。故言殖諸善本。來世衆生下。前歎
教主。此歎聽衆。説既深而非淺識所解。故
云久種善根乃能解汝所説。如中論引四百
觀論云。眞法及説者。聽者難得故。如是則生
死。非有邊無邊。攝受正法名爲眞法。勝鬘爲
説者。久種善根衆生則是聽衆。得此三事。生
死有邊。不得此三。生死無邊。又擧其解者尚
難。顯成勝鬘説是勝説也。汝之所説下。第二
明説同諸佛。引己爲證。欲使物生信。故有此
章來也。初明同三世佛。我今得是無上菩提
下。引己爲證。所以具須明通別二佛。恐物謂
釋迦化偏。故須通引諸佛爲證。如是我説下。
上來第一歎能説合理稱機。此第二歎所説
正法功徳無邊。就文爲二。初正歎。何以故下。
釋歎。我説攝受正法。稱歎攝受正法功徳也。
如來智慧辨才亦無邊際。以攝受正法功徳
無邊。如來證此正法。故内智外辨亦無邊也。
又上明所説無邊。今明能説無邊。疑者云。理
既甚深。説應不盡。故擧無邊之智。説無邊之
法也。又如來以無邊徳説無邊法。故能説
所説相稱。是此不足稱歎。勝鬘能以有邊之
徳。説無邊之法。方爲希有。又如來有無邊辨
慧。説此攝受正法。不得其邊。何以故下。第二
釋上如來辨慧無邊及功徳無邊也。明攝受
正法。體具恒沙功徳。故攝受正法無邊及如
來辨慧無邊。有大利益者。智慧也。又有大
功徳。出生萬行。有大利益。出生五乘。勝鬘白
佛下。所以有此章來者。若就略廣明義。上來
略明攝受正法。從此已下。第二廣明攝受正
法。問。何以知前略後廣。答。前直明菩薩所有
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故
知是略。從此已去。曠擧法譬而解釋之。故知
是廣。二者。上明收入。今辨出生。問。何以知
上明收入。今辨出生。答。上明恒沙諸願皆入
大願中。故知是收入。今具擧大雲大地能生
諸法。故是出生。收入者。攝用歸體。所謂攝一
切願行同入實相正法。言忘慮絶。如法華云。
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出生者。從體
起用。從一正法。出生一切五乘因果。三者。上
就願門明攝受正法。今就行門明攝受正法。
故前文云。所有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故
知是願。今明攝受正法是行。是故文云。由攝
受正法。出生一切因果。文具三條之義。就文
亦四。第一勝鬘請説。第二許説。第三正説。第
四稱歎。今是初文。我當承佛神力者。攝受正
法。位窮佛地。唯佛能説。今承佛神力。方能演
説。承佛力者。請如來三業加。即加其三業也。
更復演説者。前已略説。今復廣説。故稱更復。
前説收入。今説出生。又前已説願。今次説行。
故更復演説也。攝受正法廣大之義者。前明
略大。今辨廣大。前明體大。今明用大。前明願
大。今明行大。如是三條。有深所以。故稱爲
義。佛言便説下。第二如來許説。林公云。此
訓爲錯。應言辨説。今謂辨説於言不便。依
經便説是也。勝鬘白佛下。第三正説。就文爲
二。第一正明攝受正法。第二從世尊我見攝
受正法有如是力下。仰推於佛。請佛證知。
初以五門釋之。一異釋門。二正釋門。三同異
門。四引類門。五行用門。異釋門者。有人言。
攝受正法其義廣大。謂總標也。即是無量釋
上廣。得一切佛法已下。釋上大。大有二種。得
一切法謂證大。八萬已下謂教大。則證教二
也。二正釋門者又二。第一略標章門。第
二廣釋。標章門者。通唯是一正法。別有四義
不同。一廣大。二無量。三得一切佛法。四八萬
四千。此四門可具二義。初句爲總。後三句爲
別。以別釋成於總。所以稱廣大者。以無量得
一切佛法及八萬四千。故稱廣大也。二者通
是一正法。法不同。凡有四種。一理。二行。
三果。四教。理者。諸法實相理。如實相理而修
行。故有行正法也。行滿得果。故次明果。前
三爲自徳。教正法者。即化他。此四攝一切正
法盡。初言廣大者。謂理正法也。次言無量
者。行正法也。得一切佛法者。果正法也。八萬
四千者。教正法也。今標此四門。後次第解釋
也。又前三句即是乘三義。理正法。是乘性也。
行正法。即乘隨也。果正法。即乘得也。教正
法。爲他説乘三也。第三同異門者。此四與前
妄失正法中有同有異。上有五句。一正
法。二一乘。三波羅蜜。四大乘欲。五正法欲。
前之正法。即是今理正法。前大乘。即是今果
正法。前波羅蜜及二欲。即是今行正法。但上
廣彰不*妄失義。故復開爲三。今作因果。故
攝三爲一。上但明自行。故不論教。今具自行
化他。故有八萬教門。第四引類門者。此四句。
即龍樹中觀論三字也。中者。理正法也。觀者。
即行及果正法也。論者。即教正法也。故叡師
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
照。無不朗然懸解矣。第五行用門者。即就事
作之。七尺之身。本來四絶。即理正法。作四絶
之觀。謂行正法。四絶之觀了了現前。即果正
法。既如説而行。還如行而説。即教正法也。八
萬四千。如賢劫經説。彼有菩薩。名曰喜王。晏
坐七日。作是思惟。菩薩行何三昧。便速逮
致八萬四千諸度法門。諸三昧門。諸陀羅尼
解脱門等。過七日已。往諸佛所。頂禮佛足。
請前所念。佛時對曰。快問是義。有三昧門名
了諸法本。行是三昧。便速逮致八萬四千諸
度門等。何者是其八萬四千。彼經宣説。諸佛
功徳。凡有三百五十種門。於彼三百五十種
徳。各修六度以之爲因。便有二千一百諸度
用此諸度。對治四大六衰之患。便有二萬一
百諸度。言四大者。所謂成身地水火風。由
前諸度得淨法身。故能捨之。言六衰者。
六塵。六塵之賊。衰耗善法。故名爲衰。由前諸
度。證諸法空。故能治之。彼前二萬一千諸度。
對衆生四種心患。便有八萬四千諸度。言
四患者。多貪爲一。多瞋爲二。多癡爲三。三毒
等分爲四。又解。取身見爲等分。以身見能生
三毒故也。八萬四千者。三百五十度謂果。六
度謂因。謂因果一雙也。此因果謂得也。自
下明離四大六衰謂離果。果中有内蛇外賊。
下明離因。因中有三毒及等分。故八萬四千。
無義不攝。八萬四千既爾。三昧解脱陀羅尼
等類亦同然。今説諸度。以爲八萬四千門矣。
此八萬四千善法。種別不同。故名爲門。又此
八萬四千。通人神解。故稱爲門也。譬如劫初
成時下。第二釋四章。明即成四別。還依前
次第釋。第一從初至即是攝受正法。釋上第
一廣大之義。第二從無異波羅蜜至最後即
是波羅蜜。釋第二則是無量因行章門。世尊
我今承佛威神下竟之所瞻仰。釋上第三得
一切佛法果徳章門。從世尊又善男子下。釋
上第四八萬四千教法章門。就初又二。第一
前釋正法廣大。第二從世尊攝受正法下。釋
攝受義。勝鬘前標二門。謂攝受正法廣大之
義。是故今雙釋此二門也。初門有四譬四
合。第一興雲注雨譬。第二大水出生世界譬。
第三大地能持重擔譬。第四大地有寶藏譬。
問。此四譬有何異。答。有人言。第一譬攝受正
法能生多行。第二譬攝受正法能成多徳。第
三譬攝受正法能益多衆。第四譬攝受正法
備含多法。具此四多。是故前文云則是無量
也。今明不爾。以三門釋之。一次第門。二不同
門。三釋廣大門。次第門者。雲爲水本。故前
明雲譬。水從雲生。故次明水譬。地成由水。故
有地譬。寶由地生。故有寶譬。合譬次第者。
由實相理。出生於教。如雲生於水。教由理
成。如水由於雲。禀教成人。故有地譬。由人有
寶。故有寶譬。又初以雲譬實相正法。次以水
譬實相正法。第三以正法成人。第四得實相
正法人。能*生出世大寶。故並以理正法爲四
譬。未論教也。至後釋八萬法藏。方明於教。第
二不同門者。雖有四譬。合成二章。前之二譬。
明成人之法。後之兩譬。辨法所成人。又前兩
譬明自行。後兩譬辨化他。又前二譬明本出
生。後兩譬明末利益。第三釋廣大門者。此章
名釋上廣大章門。所言廣大者。四譬即成四
大。謂大雲大雨大地大寶。次合四大爲二
大。前二辨法大。後二明人大。次合二爲一。雖
有人法。總譬一正法。又一義者。即人是法。即
法是人。如後章説也。次泯一歸無。即人是法
人。人非定人。即法是人法。法非定法。故非人
非法。慮絶言忘。今且依人法各爲二法。法
中二者。初略。後廣。又初明人天乘。後明四
乘。人中二者。至後當釋。又初明與四乘因益。
後明與四乘果益。至文當顯。初文前譬次合。
所以擧譬者。法之理深。非譬莫悟。故據近事
以明遠理。劫初成時者。今前叙壞。後次辨
成。火災起時。壞欲界至初禪。水災起時。壞欲
界至二禪。風災起。壞欲界至三禪。既有三
壞。即有三成。若壞欲界至初禪。世界成時。從
二禪邊興雲注雨。故欲界至初禪便成。若壞
欲界至二禪。便從三禪邊注雨。故欲界乃至
二禪得成。若壞欲界至三禪。從四禪邊注
雨。故欲界至三禪便得成也。廣如三界義中
説。今取劫成者。一切世間諸成之中。劫成
最大。譬得初地。乃至得佛。亦是一切成中之
最大也。問。今正據何成喩。答。正就佛地。非
佛究竟成就。無以能出生五乘等法也。故以
劫初喩攝受正法人也。成時者。譬攝受也。正
法顯現在心。名爲攝受。即是成時。問。劫初成
時喩攝受正法人。普興大雲喩攝受正法。此
是從人有法。乃是正明人出生。寧是法出生
耶。答。譬意不正在人。乃明劫成時。大雲普
興。雨衆色雨。正明法出生。不明人出生。水聚
譬亦爾。故二處文並不合劫成。問。云何理出
生。答。由會實相理。得有諸佛菩薩及以二乘。
由佛菩薩二乘故有人天也。普興大雲者。所
以擧劫初大雲大雨者。雲雨之大。莫過劫初。
故借此大雲大雨。以喩攝受正法之廣大也。
大雲者。依法華經四義譬雲。一如來大形普
應。猶如大雲。二如來大聲普遍。猶如大雲。三
如來大號普遍。猶如大雲。四如來大徳充滿。
猶如大雲。則是形聲徳號攝佛事盡。今以大
雲譬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則無法不攝。猶如
大雲雨衆色雨者。攝受正法爲體。則是能生。
從攝受正法出生因。如雨大雨也。及種種寶
者。出生果。如種種寶也。以因果是衆義大宗。
立信根本。初譬但明此二。所以爲略。又此中
但明正法出生人天之因。人天之果。是以爲
略。故經云。雨無量福報。人天果也。無量善根。
天人因也。如是攝受正法下。第二合譬。略
不合劫初成時。雖擧劫初時。意正在興雲
注雨。故不合也。攝受正法。合上興雲。雨無
量福報。合上雨種種寶。即果名爲福報。及無
量善根之雨。合因也。世尊又如劫初成時下。
第二有三。一譬。二合。三結。劫初成時。不異
向解。有大水聚者。劫初成時有持水風。令水
不散。有消水風。令水漸盡。以成世界。世界壞
從下以向上。世界成從上以成下。故論云。初
壞處最後成。最後壞最初成。故用水聚出生
三千大千世界。水之輕妙者。成上諸天宮殿。
水之滓濁者。成下山河大地。是水聚能出生
大千世界藏。問。欲界身不能觸得上界物。云
何得以欲界火燒上界禪。答。倶舍論云。從欲
界火。別出火燒初禪。不用欲界火燒初禪。問。
云何爲三千大千世界。答。如龍樹説。一四
天下。合以爲一。數之至千。名爲小千。小千爲
一。數復至千。名爲中千。中千爲一。數復至
千。名爲三千大千世界。大千界成壞同
時。故合爲一。三千隔別。故稱爲界。三千苞含
人物。目之爲藏也。四百億類洲者。三千界中。
有其百億四天下。別名四百億。地形各異名
種種。東方有洲。名弗婆提。形如滿月。人面像
之。南方有洲。名閻浮提。其形上方下尖。人面
像之。西方有洲。名瞿耶尼。形如半月。人面像
之。北方有洲。名欝單越。其形正方。人面像
之。洲謂洲渚。此等皆是水中高原。故名爲洲
也。釋合譬文。凡有四家。今具叙之。第一家
云。出生大乘無量界藏者。菩薩地中。要説有
十。廣則無邊。故名大乘無量界藏。此正取菩
薩十地諸位爲無量界大乘界藏。一切菩薩
神通之力者。合上四百億類洲。菩薩神通之
力是其行用。一切世間已下。明其行體。行有
世間出世間別。三地已還。名爲世間。四地已
上。名出世間。是二之中。各有證行阿含行異。
故有四句。一切世間安隱快樂。是三地證行
體也。證行寂滅。名爲安隱。證法適神。名爲快
樂。一切世間如意自在。釋三地已還阿含行。
謂八禪等也。及出世間安樂劫成。是四地已
上證行體也。法從喩稱。故言劫成也。乃至天
人本所未得者。是四地已上阿含行。謂道品
等也。三地已還阿含之行。是凡夫法。人天共
得。四地已上阿含之行。是賢聖之法。人天不
得。故名天人本所未得。此等皆從攝受中出
也。第二家。餘義並同。但取證道即是無分別
正體智。阿含行即是後得智。用攝論意也。有
人言。初譬明正出人天乘。今譬明正法出生
三乘。謂菩薩及三乘也。從菩薩神通下。合
四百億類洲。於中有二。一以大乘行相合也。
乃至人天未得者。以二乘行合也。菩薩行相
中有四。菩薩神通力者。出世作用殊能行
也。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者。世間福報行。謂因
爲安穩。果爲快樂。世間如意自在。世間作用
殊*能行也。出世安樂劫成者。出世方便福
報行。以喩*爲法。故言安樂劫成。世出世各
具二種行。但文中説之非次第耳。人天本所
未得者。聲聞縁覺善法。人天本所不得也。皆
於中出者。皆於攝受中出。問。此師既云此譬
出生三乘。云何合四百億類洲。答。彼不分明
相當。以菩薩世間出世間及二乘爲四也。今
謂此三家釋。乃取十地位。義有餘。而於文
凡有二失。一者義局。二者破句。言義局者。大
水聚譬。明世出世一切。云何但出生十地義
耶。破句至後當顯也。今所明者凡有二義。一
者總別。二者因果。言總別者。大千爲總。四百
億類洲爲別。則以大乘爲總。於大乘中離出
四乘爲別。又總別者。大乘爲總。菩薩神通之
力。於大乘中別明菩薩神通之用。二者以大
乘爲果乘。四乘爲因乘。所以知然者。下明四
乘中。但辨菩薩神通。不明佛乘。故知大千喩
果乘。四百喩因乘。一切菩薩神通之力下。合
上四百億類洲。菩薩神通果報。喩如一百億
類洲也。菩薩神通者。總擧大乘因行化導之
要。如法華信解云。於菩薩法。遊戲神通也。
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者。人中果報。一切世間
如意自在者。是諸天果報。合此人天爲二
百。人報劣。直云安穩快樂。天報勝。故云如意
自在。所以知是人天者。並稱世間故也。及出
世間安樂者。二乘人即成二百。合前爲四
也。此是古舊所説。於文相顯。然四乘各有因
果。夫因樂義不顯。果報則歡樂義顯。今欲
歎正法能生四乘樂果。使物行正法。是故偏
明果也。問。四種云何並稱爲樂。答。菩薩運五
通。度六道。適大士之懷。所以稱樂。如世間之
戲樂也。又作事若難。則名爲苦。菩薩運用自
在。如戲不難。故名爲樂。餘三樂在文顯然。劫
成乃至天人本來所得皆於中出者。前
家牽劫成屬上出世間。古舊牽劫成向下也。
上有三。謂譬合結。今是第三結也。就結中。初
結能生。次結所生。劫成者。牒上劫成也。即是
明攝受正法義成。即是能生也。乃至天人者
下。結所生也。明天人乘從攝受正法出也。本
所未得者。大乘及二乘非是世間所得。亦從
正法中出也。此文非但偏結水聚譬。亦通結
雲雨譬。此二通擧劫成之事。是故通結也。又
如大地下。第三譬。前之二譬。明所秉之法。法
不自弘。弘之由人。故次明秉法之人。又上
明理正法。由理成人。故人有利物之用。如由
水成地。地有昇持之能。及出寶之用也。問。
此章正明理正法出生。云何今兩譬乃明人
出生耶。答。由理正法出生人故。人能出生四
乘等用。則終是明法出生義耳。兩譬爲異
者。今作三雙釋之。一初譬以荷負義爲正。後
以出寶義爲正。二者初譬與衆生四乘因行。
後譬與衆生四乘果徳。又初譬師化弟子。
明弟子得法由師。文四。一譬。二合。三結。四
歎。所以借大地譬者。地有三義。一匏固難傾。
二生長萬物。三能擔屓山河。攝受正法菩薩
亦具三義。一行體匏固。二廣生物善。三荷屓
衆生。令離苦得樂也。又如大地者。上明雲水
出生四分藏。即是用雲水以成地。今明地亦
有荷屓之義。上明攝受正法出生五乘。今明
攝受正法以成於人。人亦有荷屓義。故以地
況人。如地能持四重擔。得正法菩薩亦利益
四種之人。大地即是能持。四重擔即是所持
也。有人言。大海最重。喩於凡夫。諸山次輕。
喩於聲聞。草木轉輕。喩於縁覺。衆生最輕。譬
於菩薩。今明不爾。大海最重。喩於菩薩。諸山
雖重。猶輕於大海。喩於縁覺。草木輕於諸山。
喩於聲聞。衆生復輕草木。喩於凡夫。所以作
此釋者。物重譬於徳重。物輕譬於徳輕。如是
攝受正法下。第二合譬。攝受正法以成男女。
此得正法男女人。猶如大地。堪能荷屓四種
重任也。踰彼大地者。地雖能持。無心屓擔。菩
薩大悲。有心能屓。又大地持少。菩薩屓多。又
大地劫成能屓。劫壞不能。菩薩於一切時常
能荷屓。故踰地也。何等爲四下。合上所持。初
解以大海喩凡夫者。依文次第合之。前擧海
山草木次人。今還次第合也。第二師釋意。譬
則從重至輕。合則從輕至重者。承文勢故爾。
以最後譬輕。故接輕合輕也。離善知識。謂不
近善友也。雖有善友不相値遇。親近義希。
故稱爲離。三乘人及人中善人。能以善法
利物。爲善知識。不能聽受正法。故曰無聞。或
都不聞正法。或聞之甚希。或可雖聞不解。無
惡不造。不能繋念思惟。如法修行。言非法。
授與福分善根。令修福捨罪。後生善處。漸得
入道。故言而成就之。有下乘根性。後欣樂
下法。故爲求。爲説四諦欣厭觀法。故授與
聲聞乘。求聲聞者。即是合上所擔。所言求者。
此是樂欲名之爲求。授與之言。合上大地能
持。下例作此釋。問。縁覺之人。佛在世時。爲
其説教。可得是授。出無佛世。叵有授義以不。
答。亦有二種授義。一者諸佛菩薩以神通力。
起風動樹。因而葉落。令其思量。故云授與。二
者以人爲縁。如獼猴教仙人坐禪。遂得縁覺。
亦是授義。是名攝受正法下。第三總結。世尊
如是攝受下。第四歎。爲衆生作不請之友者。
四乘衆生。雖有根性。樂欲未生。不能請求。菩
薩照機。知其堪受。即便爲説。故言不請。聞必
得益。目之爲友。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大士
以善法惠利衆生。令同志修學。故名爲友。肇
公言。眞友不待請。如慈母之赴嬰兒也。問。何
故經中或云待請。或云不待請。答。待請方説
者。顯菩薩重法之心。不待請者。顯菩薩大悲
敦至。又待請者。令前人重法。不待請而説者。
令物尊人也。若請方説。則能説之人便無大
悲。故人則不尊也。大悲安慰下。前歎菩薩爲
物之友。今歎菩薩能生四乘善根。名之爲母。
衆生在生死怖畏。菩薩以大悲覆護。以名安
慰也。又如大地下。此第四譬。與上異者。上
但明菩薩化衆生。不明人得益。此下明上能
化下。復明前人得益。何以知然。上云普爲衆
生作不請之友。故知上直言師化弟子。此下
言得大寶衆生。皆由攝受正法男子女人。故
知此明衆生得益。餘二義如上。就文有四。一
喩。二合。三釋。四結。菩薩化功利益衆生也。
又如大地有四寶藏。此句總標。何等爲四下。
別出四名。一者無價。喩於菩薩。二者上價。喩
於縁覺三中價喩聲聞。四下價喩人天。是名
大地四種寶藏者。總結也。就合譬中。初總
合。即合總文也。問。菩薩自得已家自法。云
何名爲得衆生四寶。答。此四是化他法。故名
衆生四種大寶。此四種寶雖主化物。出在菩
薩。故云菩薩得之。何等爲四下。合上別也。譬 
中從上至下。合從下至上。前已釋之。如是
得大寶衆生下。第三解釋。衆生得益。皆由菩
薩也。世尊大寶藏者下。第四總結。前明得正
法菩薩有四寶藏。此結明菩薩之人。所以能
荷屓四擔者。皆由攝受正法。故推功於法也。
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自上已來釋廣
大章門。今釋攝受章明。所以知上釋廣大
者。上明有四譬。即是四大。謂大雲大水大地
大寶。雖有四大不出二種。前二明人秉法大
後二明法所成人大。一切諸大不出人法。故
知是釋廣大章門也。自上已來。凡四處明攝
受正法。一第十受明攝受正法。令不妄失。
次第三願明攝受正法。捨身命財。而救護之。
第三攝受正法願章。明一切諸願同入一願。
謂攝受正法。第四攝受正法行章。攝受正法
其義廣大。雖四處標名。猶未解之。至此方釋
也。攝受者。若智證於理。理生於智。則是境
智二見。不名攝受。若能所並冥。境智倶寂。乃
名攝受正法也。蓋是佛法之大宗。證悟之淵
府。又有此文來者。智證於理。有不二二義。二
不二義。不二二義者。智爲能證。理爲所證。理
爲能生。智爲所生。二不二者。不見智爲能照。
理爲所照。理爲能生。智爲所生。如大品云。與
般若相應。而不見應與不應。與般若相應。
謂不二二義。不見相應不相應。謂二不二義。
智度論云。實相非般若。能生般若。此是不二
二義也。又云。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雖是二
邊。名爲中道。即是二不二義。自上已來。明攝
受正法。明不二二義。今明相即。是二不二義。
又若約位論之。地前菩薩。未能證理。故境智
猶二。登地已上。與理相應。縁觀倶寂。若破病
論之。時衆聞攝受正法。則謂智爲能攝。正法
是所攝。則起境智二見。今破二見。故明不二。
是以有此文來也。此四條義。通貫於後。並不
可出也。世尊攝受正法。此一句牒前攝受正
法語來也。前已釋廣大義竟。未釋攝受正法。
今欲釋之。故牒將來。攝受正法者。正解攝
受義也。將欲解釋。故重題章門也。無異正法
者。此明攝受即正法。謂智不異境。無異攝受
正法者。此明正法不異於智也。正法即攝受
正法。正結理不異智也。以不二故言不異。非
是相似故言無異。世尊無異波羅蜜下。自上
已來釋廣大章門竟。今釋第二無量因行章
門。由理成行。故次理明行也。又正法語通。非
但理是正法。行亦是正法。故有此文來也。就
文亦二。初明攝受。次明正法。上前明正法。後
明攝受。今前明攝受。後明正法。與上不同者。
接上攝受即明攝受故也。又攝受與正法。義
無前後。故得迴互釋之。又欲明標釋結義。
所以前明攝受。言標釋結者。初標即義。從何
以故下。釋即義。次此後結即義也。此中應明
釋名門。所言攝受正法者。六度即是因行正
法。録六度之法在心。名之爲攝。如六度法而
頓證。故名爲受。*頓證之時。不見能攝所攝。
能證所證。不知何以目之。強名攝受。此即是
今文明相即義。又攝受有不二二義。二不二
義。不二而二。故有能攝所攝能證所證。二而
不二。則能所宛然而常寂滅。又約位明之。地
前未得眞證。故猶有能所。登地已上。永得於
眞證。故縁觀倶寂。若破病者。衆生謂能攝所
攝異。破彼二見。故明不二。此是破二明不二。
二病若去。不二亦除。如華嚴云。不著不二法。
以無一二故。又智度論云。破二不著一。是名
爲法忍。法忍者。心安理法。不見一二也。就文
二。初總明不二。次別明不二。三總結不
二。初文三句。無異波羅蜜者。明攝受正法不
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者。明波羅蜜不異
攝受正法。問。此與上攝受何異。答。有同有
異。若言攝受不異波羅蜜。波羅蜜不異攝受。
此與上智不異理。理不異智。其義則同。但上
明理不異智。智不異理。今明智不異行。行不
異智。若言攝受正法不異波羅蜜。波羅蜜不
異攝受正法。此欲明攝受正法廣大之義。非
但理正法是攝受正法。波羅蜜行法亦是攝
受正法。是故攝受正法其義廣大。攝受正法
即波羅蜜者。上來兩句明無異。今第三句結
簡無異。所以無異者。以即是故。名曰無異。非
謂相似故言無異。問。結即中何因少一句。
答。既言攝受即波羅蜜。當知波羅蜜即攝受。
故不須第二句也。結中亦有二義。一結智與
波羅蜜不異。二結攝受正法與波羅蜜無異。
問。攝受是能攝受之智。正法是六度之行。智
與行既其不二。云何一智體即具一切行。
答。如一正觀。止惡義邊説名爲戒。證靜義邊
名之爲定。能照義邊稱之爲慧。達到義邊即
波羅蜜。是故一智攝一切行。問。六度與正觀
無異。此是解與行無異。亦得言實相正法與
六度無異不。答。上明智與理無異。望理智
即是行。智既與理無異。即是行與理無異。問。
云何無異。答。菩薩以實相心行六度。故六度
即實相。今且就檀釋之。然雖復四絶。三事宛
然。此實相即檀。雖三事宛然。常是四絶。故檀
即實相。檀度既爾。餘行例然。問。上明從實相
出生四乘因果。菩薩即以四乘因果行。利益
於人。與今文明攝受正法何異。答。上明四乘
之法利人。今明以六度之行益物。若爾。
即是四乘。六度益物即是一乘。前即是出生
益物。今是收入利人。又上明從理出生行。今
明行成。故用行益物。則上明其本。今辨末也。
何以故下。上來第一明攝受。今第二明正法。
亦上是標即。今是釋即。何以故者。此是問辭。
問意云。何故攝受正法即是六波羅蜜。攝受
正法已下。此是答。答意云。六度即是正法。菩
薩攝受六度正法。以化於人。故攝受正法與
波羅蜜無異。此中明六度即爲六階。一一度
中各有三句。一標機縁。二明菩薩行施。三結
行成爲波羅蜜。初言應以施成就者。此明
所化機縁也。問。此是何等人耶。答。有人言。
此是慳貪衆生。宜教行施。故名成就。今謂
文相不爾。經云應以施成就者。此明前人根
縁應見菩薩行施得成就者。菩薩則爲之行
施。何關教前人行施耶。六度皆有此文。必
宜前定之也。問。此是何人。答。此人不定。自
有慳貪衆生。不肯布施。菩薩前自行施。使彼
學之。二者。自有貧窮衆生。菩薩施其財物。令
其歡喜。與菩薩爲眷屬。然後化令入道。故云
以施成就之。自有衆生。應見菩薩行施。而得
悟道。故菩薩爲之行施也。以施成就下。第二
明菩薩行施。就文爲二。初標二章門。次釋二
章門。以施成就者。標二章門也。施之一字。謂
菩薩行施章門也。成就者。利物章門。乃至捨
身支節者。釋兩章門。即前釋行施章門。施
有内外。捨身是内。捨餘是外。外易内難。從外
至内。故云乃至捨身支節也。乃至是其窮到
之辭。將護彼意已下。釋第二成就章門。將護
彼意者。善順機縁。名將護彼意。菩薩雖復
内外頓捨。此是合理。未必稱機。今欲明稱機。
故云將護彼意也。而成就之者下。以順機縁
行施。而前人遂便得益。故言而成就之。彼
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者。釋上成就之義也。
菩薩以攝受正法心。爲物行施。遂令衆生悟
道。得入攝受正法之中。故攝受正法得攝施
行。亦得攝受一切衆生。是故攝受正法其義
廣大。故前云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施行既
爾。餘五類然。攝受正法有二。一者攝行。謂攝
受正法攝受正法。攝受六度等萬行。二者攝
縁。菩薩行六度。令一切衆生皆得悟道。入正
法中。故攝受正法其義廣大也。是名檀波羅
蜜者。第三結檀行成就。守護六根下。第二戒
度亦三。一標機縁。二辨菩薩持戒。三結行成
名波羅蜜。應以戒成就者。標機縁也。問。是何
等縁。答。亦有多種。自有破戒之縁。令其改悔
持戒。自有本未有戒。令其受戒。自有見持
戒而起愛敬之心。自有見持戒而得悟道。問。
何故一一度中出多縁耶。答。若如大品。一一
度中凡有四句。一自行六度。二教他行。三歎
行法。四美行人。則六度各對六縁。今此文中。
藥別病通。以明六行。故是藥別。所對之縁不
別標之。知病通也。以守護六根下。第二明菩
薩持戒。就文爲二。一明菩薩自持戒。第二明
菩薩持戒。令物得益。守護六根者。六根如門。
能通六塵惡賊。損壞戒善。故須防護。防護
之法。唯念與慧。念心守境。慧巧分別知其
損益。淨身口意業者。菩薩持戒有始有終。守
護六根。是其始也。淨身口意。戒行成就。成就
之中。淨身口意。是正戒離性罪也。乃至正
四威儀。謂離遮罪。乃至還是窮到之辭。性罪
易離。遮罪難防。從易至難。亦是從重至輕。故
云乃至正四威儀。將護彼意者。上來第一明
菩薩持戒。今第二明使他行戒。具以如上説。
是名下。第三結具戒行名波羅蜜。就忍行中
亦三。一標所爲縁。故言應以忍成就者。若
彼衆生下。第二明菩薩行忍亦二。初明行忍。
二爲成就衆生也。罵詈毀辱誹謗是口辱。對
面而論名爲罵詈。背後道説稱爲毀辱。全無
忘造稱曰誹謗。恐怖者。是其身辱。打縛割
截繋閉等事説爲恐怖。又恐怖者。亦通於口。
以説諸惡事而恐怖之故也。以無恚心者。此
明忍也。得無嗔善根。故云無恚。饒益心者。非
但無嗔。菩薩見打罵時。即於前人起饒益心。
羅漢之人得打罵時心亦不嗔。不能於中即
起慈心饒益於彼。菩薩能也。第一忍力者。忍
辱是第一道。如經中説。忍之爲徳。持戒苦行
所不能及。故稱第一。又智度論云。行生忍時。
得無量功徳。行法忍時。得無量智慧。徳兼福
慧。故云第一。乃至顏色無變者。乃至還是窮
到之辭。菩薩行忍。不起嗔恚。不生結恨。亦不
加報。此離重過。今明乃至無變。遠離輕失。將
護已下。第二同前。是名下。第三結成忍度也。
進度亦三。易知。菩薩精進。爲度衆生。是故説
言於彼衆生不起懈心。此明離過。如經説。懶
墮是精進家障。懈怠是精進之垢。障重垢輕。
今説離輕也。尚無有輕。況當有重。生大欲心
者。上明離過。今辨習徳。於諸善法皆有修意。
名大欲心。又於諸衆生皆有度意。名大欲心。
欲心是其精進方便。故前生之。第一精進者。
正明精進體。第一精進。是心精進。乃至已下。
謂身精進。行住坐臥。常能懃苦。名若四威
儀。心易身難。從心生身。故言乃至也。禪度
亦三。於彼衆生以不亂心不外向心者。心不
住於一境。名爲亂心。心縁外境。名外向心。此
是定障。菩薩得定。故遠離之。有人言。不亂
者。離性亂。不外向者。離事亂。佛性論云。性
亂者是五識中亂。事亂者是意識中亂。又淨
名云。心不住内。亦不在外。是爲菩薩晏坐。第
一正念者。上明所離。今明所得。生空法空。
常以空理自安。故云正念。問。生空法空。此是
正慧。云何言正定。答。即一空觀。二義説之。
窮照曰慧。極靜爲定。故成實論云。爾時二種。
如實知名慧。攝心名三昧。又念是禪因。能
生定心。如禪支及四如意足。不言第一正定。
而擧其因者。對下不忘。顯守境力。乃至久
時所作。身業也。久時所説者。口業也。終不忘
失。明定心恒憶。久時身口業不忘也。問。何故
有此意來。答。菩薩因定發宿命通。故憶持久
所作事。又因定得於三輪。第一正念。謂因定
得他心輪。久時所作。是神通輪。久時所説。是
説法輪。並不忘失也。夫心喧則情暗。神靜則
慮明。故見曠劫如在目前。故云不忘失也。
智慧亦三。彼諸衆生問一切義者。問五明等
一切義也。亦問五法藏一切義也。五法藏者。
三世爲三。無爲爲四。不可説爲五。以無畏心
而演説者。夫畏由癡生。安由解發。既明達在
壞。故有難能詶。有詶必塞。故云以無畏心
而爲演説也。一切論。謂世辨論。隨世論。圍
陀論。毘伽羅論。衞世師論。又是五明論。此是
明智人之所造。又學此論者。亦能生人明慧。
故稱五明。五明論者。謂内論。因明論。聲明
論。醫方論。工巧論。故稱五也。此五並須賓主
論量。故稱爲論。但前之四種。假文處多。説之
爲論。第五一門。隨事習之。宜稱工巧。故文云
一切論一切工巧。此五是生明智處。故言明
處。義通眞俗。故地持云。於五明處。具足一切
聞思修證。則知通二諦也。如地持論具釋。乃
至種種工巧諸事者。乃至還是窮到之辭。始
從第一内論。乃至第五工巧諸事也。是故世
尊無異波羅蜜者。前攝受正法無異波羅蜜
有三。一總標無異。二何以故下。別約六度釋
無異。今第三總結無異也。問。餘處皆以六度
爲自行。今此何故説爲化他。答。所對不同。
餘對四攝。故爲自行。今對攝受内證之徳。爲
物行六度。名爲化他。問。布施施他。四攝攝
他。何故六度爲自行。四攝爲化他。答。六度中
但云布施。故是自行。攝中云布施攝。攝即是
化他。故爲化他也。問。此中何故以六度爲
化他行。答。欲釋上則是無量義。無量義者。
猶是廣大異名。若自行六度。*則行不廣大。
以爲物行六。故六度廣大。又六度有三種廣
大。一無惡不息。二無行不修。三無人不度。復
名廣大。世尊我今承佛威神下。第三次釋上
得一切佛法章門。所以知釋得一切佛法章
門者。下明捨三不堅。得於三堅。三堅即是果
地佛法。故知是釋上果徳門也。又接六度文
生。上明行於六度。即下利衆生。今行六度。上
求佛道。故以六度之因。得三堅之果。而文且
據檀因。得於檀果。餘行類之。故有此文來。又
上明六度。即是化他。今明捨三得三。即是自
行。又上明六度即是行廣。今明捨三與後際
即時長。並具諸義也。就文亦三。一請説。
二許説。三正説。所以至此更稱承力者。上明
因行易陳。今明果徳難説。故重承佛力也。更
説大義者。上明理大行大。今更説果大又上
已説六度之因下利。今説捨三。得於上求之
三。故名大義。許説可知。勝鬘白佛下。第三正
説。就文爲二。第一明捨三得三。第二稱歎。就
初又二。第一明攝受。第二辨正法。問。今攝受
與上何異。答。上明攝受於理。即是智與理無
異。次明攝受行。即智與行無異。今明攝受果。
所言果者。謂佛地常身命財。明人攝受此果
法。故人與果法無二。所以然者。證常身命財
人。與常身命一體。故人法無二。又此中明無
所得心。捨三即是檀行正法人。與此檀行正
法無二。問。上已明六度無異。何故復明檀行
無異。答。上雖明行廣。今辨時長。遷應有上
四義。未得人法不二觀。則人法二。得不二
觀。即明人法無二。又破人法二。故明人法不
二。惑者謂人能攝受正法。正法爲人攝受。
則起二見。爲破二故明不二。具如上釋。又具
有二不二義。不二而二。法成人。人能御法。
二而不二。即法統御名人。即人可軌名法。又
即人之法。能生四乘因果。即法之人。亦能出
生四乘因果。功用既齊。故人法無二。故前四
譬中。前二明法出生。後二明人出生。即其事
也。初文有三句。初雙牒人法。無異攝受正法
者。此明人不異法。無異攝受正法者者。此
辨法不異人。攝受正法善男子女人下。結
人即法。何以故下。上明攝受。今第二明正法。
正法即是常身命財。何以故者。問也。此問有
二意。一問所攝正法。二問人法何故不二。若
攝受正法下。正答其兩問。大意明其人捨三
分已。得攝受中常身命財。身命則是正法。
故詶其一問。常身命財。以成於人。故人不
異法。詶第二問。就文有三。一總明此人爲攝
受正法。故捨於三分。二列三名。三廣解釋。就
初中若攝受正法男女。爲攝受正法故捨三
分者。此明攝受菩薩爲得佛果常身命財。故
捨無常三分。此明捨意也。問。但應言爲得常
身命財。故捨三分。何得言爲攝受正法。故捨
三分。答。欲顯攝受正法。其義廣大。既明爲攝
受正法。當知攝受正法。即是常身命財。若言
爲常身命財。故捨三分者。或便謂攝受正法
不攝常身命財。以是義故。言爲攝受正法也
何等爲三下。第二列出三名。問。捨身命財何
異。答。若捨身爲奴。則不開捨命。又捨頭目
支節施人爲捨身。爲人取死爲捨命。又釋。捨
身即是捨命。但本意不同。故成兩別。如投
身救虎。命雖不存。以肉施彼。意在施身也。他
不耐我在。須得我死。於彼事乃辦。菩薩爲
茲殞命。身雖不存。是只捨命。自身命外。國城
妻子。悉以施人。爲捨財。梁武別釋此爲一小
科義。善男子下。第三廣釋。即成三別。男子女
人。出能捨之人也。捨身者。正明捨也。生死後
際等者。北土人有二釋。一云。生死是前際。涅
槃爲後際。而言等者。生死涅槃於事不齊。於
理則等。要得此等。方有捨得。等謂空平等觀。
上絶涅槃。下亡生死。得此等觀。故能離老病
死。得常身命財。此空平等觀。爲捨得處。此乃
證實離相。故名爲捨。非以身施人名之爲捨。
有人言。生死後際者。非生死爲先際。涅槃爲
後際。唯就生死中自辨於前後。若具縛凡夫。
是生死前際。金剛三昧。一品惑在。是生死後
際。故詺金剛三昧。以爲生死後際。言其等者。
取佛果種智。良以金剛斷種智證。此據終盡
處以説。故擧後際等也。南方人亦有兩釋。但
有異有同。一云。以金剛窮學。爲生後際。謂
生死訖於此時。意明捨身之事。從初發心訖
此爲極。自此已外無復無常身可捨。又釋。以
涅槃爲後際。生死盡於此時。故言生死後際
等。毘婆沙中具此兩釋。但彼擧小涅槃。今言
大涅槃爲異耳。馥師意。攝受正法以菩提爲
期。捨身命財以後際爲限也。今須平量之。北
土人以空平等爲捨。此事不然。凡論空平等
捨。從初地得平等觀。即能平等行施。云何乃
言後際方辨空平等施。若以涅槃爲後際。此
捨無常身盡極處。自此已外。無復無常身
可捨。此言合理也。若以金剛爲後際。金剛猶
是生死後分。此猶有無常身可捨。若以涅槃
爲後際。即得常身。更無有無常身可施。但
得常而捨無常。約此亦得云有無常身可捨。
今詳經意。從因到果。則如向釋。但今言與後
際等。生死自有三際。一前際。謂過去。二中
際。謂現在。三後際。謂未來。際既無盡。捨身
與後際等亦無盡。如地經十無盡義。不取盡
極爲等。問。後際無盡。捨身亦無盡者。何由得
常果耶。答。菩薩建無盡意。行滿自然得常。離
老病死者。上明行因。今辨得果。捨無常身布
施。凡得二果。一所離果。二所得果。離老病
死。謂所離果。老病唯在分段。死義通於變易。
又變易亦有念念之老。無常之病。得不壞常
住下。第二明所得果。就文有三。一所得常。二
所得深。三所得體。體是常故。名爲法身。亦無
諸非法。妙法斯滿。是法身義。既爲身捨身。故
得法身之報。此約相似因爲論。不可破壞。故
名常住。謂離分段也。無有變易。離變易也。又
無有變易。釋上常住。不思議功徳者。第二明
所得深。道出三乘十地。故無人能思也。如來
法身者。第三明所得體。以功徳法成身。故云
功徳身也。捨命者。標捨命布施也。生死後際
等者。明布施時長也。畢竟離死下。上辨行
因。今明得果。有二。一者所離。二者所得。言
離死者。謂所離也。捨命是爲他取死。故以離
死爲果。無常壽命要必有死。今明無有死。
故云離死也。得無邊常住下。明所得也。亦三。
一所得常。二所得深。三所得體。無邊者。生死
之命有其分限。名之爲邊。常命異之。故言無
邊。以無邊故。所以常住。不可思議功徳者。明
所得深。一切衆生。無有能思議如來壽命。知
其齊限。名不思議。此常命是修功所得。故名
功徳。通達已下。第三所得體。功徳。總明其體。
通達一切甚深佛法者。此別出命體。正用慧
爲命。所以偏説慧者。以慧爲行主。能持衆徳。
如命能持色心之報。故説慧爲命。通達一切。
謂廣大慧。甚深佛法。謂甚深慧。以此廣大甚
深之慧爲命。故名慧命也。如經言慧命須菩
提。慧命舍利弗也。今言通達一切甚深佛法
者。出慧命所照境也。捨財者。牒所捨也。生死
後際。不異上解。得不共下。此明得果。但明所
得。則兼所離。於中有二。一得自報財。二得
他供財。自報財中亦三。一所得常。二所得
深。三所得體。言得不共者。世財五家共有。今
捨世財。得不共財。世財或盡或減。常財無盡
無減。畢竟常住者。前辨異無常財。今顯常
住財也。問。何等爲常住財。答。法華論釋。我
淨土不毀。而衆見燒盡。天親云。報佛如來淨
土。第一義諦所攝。不可燒。彼論明報佛是常。
報佛土亦常。故是常財也。有人云。常財者。謂
十力無異無量佛法。故名爲財。如維摩云富
有七財寶。故以衆徳爲財也。不可思議下。第
顯所得深。具足功徳下。第三顯所得體。即
以功徳爲財也。又上畢竟常住。成前無盡。具
足功徳。成上無減。總論世財有五。一五家共。
二減。三盡。四無常。五非妙。法財翻之也。得
一切衆生殊勝供養者。財有二種。一自報財。
二他供財。自所招淨土境界是報財。天人奉
養是他供財也。上來辨自供財。今明他供財。
應迹爲論。應感既彰。能致衆生四事勝供。又
能感三乘聖人四事勝供。世尊如是捨三分
下。上第一明人法不二。行因得果。今第二
稱歎。凡有二句。第一牒所歎人。常爲已下。正
明稱歎。歎中有二。一者上爲佛記。二下爲衆
生瞻仰。又上入佛境。故爲佛記。下過群品。故
爲衆瞻仰。問。何故云爲佛所記。答。捨身財。
此是大事。物恐未必得果。故明行因必有果
可得。故佛記之。又記者決也。其人必得三果。
又記者別也。其人不作八道必成佛也。爲衆
生瞻仰者。衆生不能捨三。其人能捨。衆生厭
常欣常三。其人得常三。故爲物所仰。又
上弘佛法。故爲佛所記。今成就衆生故爲
衆生所仰。世尊又善男子下。自上已來釋三
章門竟。謂理行果。由理成行。由行得果。此是
自行。自行既成。則明化他。化他者。謂八萬四
千法門。謂化他之極。故上有四標。至此便有
四釋。問。今文乃明護法。云何言釋上八萬四
千教法耶。答。夫護法者。正明護教。是以今明
護法。即釋上教也。捨邪教。顯正教。稱爲護
法。又有此文來者。釋成捨三意也。所以捨三
者。爲護法故。如上第三願云。爲護正法捨身
命財。佛性論明十因縁故常。第一義云。捨身
命財爲攝受正法。正法既無窮。以無窮之因。
感無窮果。果即三身。故是常住。又成上得
三。如涅槃云。護法因縁。得金剛身。又菩薩捨
三爲二事。一爲下利衆生。二爲上護大法。前
明爲利四生。是故捨三。今爲上護三寶。是故
捨三。問。上三皆明攝受。護法中何故不明攝
受。答。理行果是證義。故明攝受。護法中明
教。故不明攝受。又爲略故。又例前可知也。
就文有四。一擧護法之人。二法欲滅下。辨護
法時。三不諂下。顯能護行。四入法朋下。護之
成益。善男子善女人者。出護法人也。法欲滅
時者。護法時也。比丘下。出滅法人也。梵言比
丘。此方義翻乃有五種。一名怖魔。初出家時。
令魔怯怖。此義據始。二名乞士。既出家已。無
所積聚。乞求自活。三名淨命。以法乞求。離於
邪命。此二據次。四名淨持戒。出家已修持
梵戒。五名破惡。以持戒故。離犯戒惡。此二據
終。尼者言女。優婆塞。此翻爲善宿男。懷善自
居。故云善宿男。亦云近住。以懷善自居。近於
佛住故也。夷者女也。此之四人。若能依教修
行。則是護法人。故仁王經云。如師子不爲餘
獸所食還爲自身中蟲所食。佛法亦爾。天魔
外道不能殂壞我法。還是我四部弟子能
壞我法也。朋黨諍訟者。出滅法相也。朋黨者。
心壞也。諍訟者。口壞也。破壞離散。謂身壞
也。又結集邪律。情助彼此。名爲朋黨。言競是
非。名爲諍訟。分爲異部。故名破壞。各各別
行。故名離散。又是破和合衆。故言離散也。以
不諂曲下。正明護法。凡六句。前三異邪。後
三同正。以不諂曲。身不邪也。形隨惡黨。名爲
諂曲。不欺誑者。口不邪。口宣邪法。稱爲欺
誑。不幻僞者。心不邪也。惑心邪法。名爲幻
僞。又不諂曲。謂離諂垢。不詐善外相。不欺誑
者。謂離誑垢。不覆藏内惡。四卷毘曇云。曲從
諂僞生。故今合爲不諂曲。成論云。諂心事成
故名誑。故次不諂曲明不欺誑也。不幻僞者。
若當詐善外相。覆藏内惡。名爲幻僞。以不詐
善外相。覆藏内惡。故名不幻僞。林公云。口業
爲欺誑。意爲諂曲。身業爲幻僞。又説法之
人。於勝上者。則諂曲面之。於劣己者。則起
欺誑。心不眞實。名爲幻僞。如梵天王爲諸梵
子説法。黒齒比丘乘神通往彼問之。是身從
何三昧生。何三昧滅。彼不能答。但云我是大
梵王。我是大梵王。彼説法竟。執黒齒手。汝莫
衆中問我。此則於黒齒而諂。於小梵而起欺
誑。於二處心不眞實。又凡夫二見顛倒。名爲
諂曲。二乘未究竟爲欺誑。舍利弗言。嗚呼
深自責。云何而欺。空亂意菩薩名爲幻僞。
今護法菩薩無此二心也。下同正中。愛樂
正法。是心正也。攝受正法。是口正也。善言求
法。名爲攝受。又愛樂是入正行。又愛樂正法
者。始心欲樂也。攝受正法者。終心相應。入法
朋中。是身正也。攝受法故。入諸徳菩薩數中。
名入法朋。入法朋者。此明護法行成。決定得
佛。故爲佛所記也。世尊我見攝受正法下。此
文來者。凡有二意。一者遠生。二者近生。遠生
者。上來勝鬘説攝受正法。今仰推於佛。仰推
於佛者。顯攝受正法有大功徳力。二近生。歎
攝受正法護法菩薩有於大力。請佛證知。就
文爲二。初明佛有能知之徳。亦悉知見下。正
明佛知也。佛爲實眼者。如此護法之人。化
功淵曠。下地不測。唯佛照之分明。故言佛爲
實眼。實智等五句。歎佛。爲二。初實眼實智二
句。歎佛能知見攝受正法之用。次有三句。歎
佛能了於法。初照名眼。後知名智。又眼稱。據
五眼之中佛眼。智約三乘智中。取其佛智也。
皆能如實稱境。故名爲實。龍樹云。獨佛一人
有不誑法。故四眼中取佛眼。十一智取如實
智。爲法根本者。佛是得法之原。又法從佛
出故。故爲法根本。具了達一切。爲通達法。
能以正法授與衆生。爲正法依也。亦悉*知
見者。明勝鬘云。我見護法菩薩有如是力。佛
有實眼實智亦悉知見此人大力也。爾時世
尊下。前廣説攝受正法有四。前三章已説。
今是第四隨喜讃歎也。就文爲二。第一明如
來内心隨喜。第二明外發言讃述。言大精進
者。並起萬行。遍趣群機。念念法流。此明可
喜之事。上來勝鬘廣明攝受出生自利。出生
利他。及捨無常三分得常三分。乃是護法。
並是大精進力。起隨喜心者。隨順勝鬘所説。
而生歡喜。又慶其所行。美其所説。故言起隨
喜心也。三義故喜。一所行合理。二所説稱機。
三仰推如來。情無專執。故佛隨喜。如是勝鬘
下。第二發言讃述。就文爲二。一者印定。二者
稱歎勸修。初印定者。令一切衆生生信心
故。又欲成於經。夫佛所説者。方得稱經。自外
所説。須佛印定。又佛欲使物信受無疑。故
須印定。如大力士下。第二稱歎勸修。就文有
四。一擧力士對魔稱歎。二擧牛王對二乘歎。
三擧山王對菩薩歎。四明有大利益是故勸
修。若據述成者。上四標四釋。今還四述成。
第一述成理法。第二述成行法。第三述成果
法。四述成教法。並顯在文。初三。一譬。二
合。三擧餘善對以顯勝。少觸身分令人大苦
者有人言。應云力士少身分觸他。亦得云少
觸者。薄觸他身則生大苦。合意明一念與攝
受正法相應。出魔境故。魔大苦也。有人言。受
五戒乃至出家。夜叉聞之。展轉相告。乃至魔
王。魔王聞之。宮殿便動。生於驚怖。聞攝受正
法。生大苦惱。甚驚怖也。此以少況多。何況與
正法相應。成諸佛菩薩。能以四乘之法。授與
衆生。馥師云。以攝受正法欲爲小攝受正法。
此意明直發心樂欲攝受。已勝出人天。實登
聖故。功徳無比也。我不見下。第三對餘善歎。
餘善者。謂攝受正法外餘凡夫二乘有所得
善也。又如牛王下。第二擧牛王對二乘歎。明
述成意。二乘不攝受六度正法。今對之。故述
成上因行也。亦三。合譬結。所以擧牛王
者。如法華云牛鹿羊譬三乘。今明牛王。即法
華大白牛也。形色無比者。當相顯勝。一切
牛者。對劣顯勝。譬菩薩行六度因。勝二乘也。
又牛王取運之。譬攝受正法運出之力。
超過二乘。問。法華以牛喩大乘。今云何以牛
喩二乘。答。彼以三獸相對。故牛喩大乘。
牛王及餘牛相對。故以牛王喩大乘。餘牛喩
二乘。合譬中。如是大乘少攝受者合牛王形
色無比也。勝於二乘善者。合勝一切牛也。以
廣大者。第三結釋勝之所以。六度行無不包。
故言廣。超二乘之上。故云大。譬如須彌山下。
第三擧山王對菩薩歡。又是述成第三果徳。
所以文云。能捨三分。勝不捨三分人也。
譬。須彌。此云妙高。亦名安明。亦言善
積。林公云。須彌留。此云善高。三百三十六萬
里。縱廣亦然。略説有十寶山。廣説六萬諸山。
以爲眷屬。須彌最勝。此山四寶所成。東面黄
金。西有白銀。南有瑠璃。北有頗梨。是故此山
端嚴殊特。端嚴殊特。當相顯勝。譬攝受正法
中。攝證行勝。勝於衆山。對劣顯勝。譬攝證 
行。勝於近學。如是大乘下。第二合譬。大乘合
須彌山。果徳高勝。云大乘捨身命財。以攝取
心攝受正法。合前譬中端嚴殊特。捨身命財。
彰其所離。以攝取心攝受正法。明其所得。以
攝取心者。趣證方便也。攝受正法。是其正證 
也。又以攝取心。謂願攝也。攝受正法。謂行攝
也。勝不捨身命財初住大乘一切善根者。此
合勝於諸山。地前菩薩。未能捨離無常三分。
始學大乘。名爲初住。此非得初地名爲初住。
以地前菩薩有相心多。學空心少。故不能捨。
有人言。山王譬八地。超出七地。文言初住大
乘者。七地始過二乘。習行成滿。將進法流。故
言一切善根。此非初地爲初住。如大品説。或
言七地爲菩薩位。今云初住。其義亦爾。而云
不捨身命財者。未能常捨。此於八地。故言
未捨。非都不捨。今謂同初釋也。以廣大釋勝
所以。是故勝鬘下。第四勸修。若據述成者。則
述成第四護法。以勸其開示教化。即是護法
義也。已明理行果竟。故須護此三法。就文有
二。初正勸修。第二擧徳釋成勸修。開示者。有
人言。用前力士開衆生也。言教化者。用前牛
王化衆生也。言建立者。用前山王果徳建立
衆生也。馥師同此釋。有人言。智度論釋無作
品。爲他説法。凡有十門。謂開示教詔等。大
開爲開。曲示爲示。便捨邪取正爲教化。令
其善根成就爲建立。又生其聞慧爲開示。生
其思慧爲教化。生其修慧爲建立。又生信心
爲開示。合其得解爲教化。令如説修行爲
建立。又化下根爲開示。化中根爲教化。化上
根爲建立。又以教開悟。以理示之。教令脩
善。化令改惡。始建因行。終立果徳。如是大
利。即上理正法出生四乘名爲大利。如是大
福。即六度行稱爲大福。如是大果。即捨三得
三。有人言。如是大利。謂斷徳也。大福。謂福
徳莊嚴。大果。謂智慧莊嚴。有人言。如是大
利。謂得常身。如是大福。即是常命。如是大
果。即是常財。有人言。化他之善爲大利。化功
還歸菩薩故言大福。此二是因。必當成佛。
故言大果。勝鬘我於下。第一正明稱歎。今第
二明歎所不能歎。若據稱歎。上如是大利三
句。以歎理行果三種功徳。今歎第四護法功
徳。護法是化他行。故功徳無邊。從初攝受正
法廣大之義至此。勝鬘有四標四釋。如來四
述四歎。佛告勝鬘下。此是第五一乘章。略作
八門釋之。一來意門。一乘正是此經宗旨。又
以一乘立名。故題云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
便。又一乘是三世諸佛出世本意。如法華説。
三世諸佛。唯爲顯一理。唯爲教一人。是故出
世。爲此義故。須明一乘也。問。此經以一乘爲
體。及用一乘標名。又是三世諸佛本意者。若
爾。何不命初即説。至今方乃辨耶。答。若就修
行次第。勝鬘初歎佛請攝。發菩提心。發菩提
心竟。次修菩薩修菩薩行以止惡爲本。故自
戒。既竟。次須發願。願行既成。便得證 
悟正法。故次明攝受。攝受從初地已上乃至
佛地。但攝受多明因行。因行既成。次得一乘
佛果。是故至此。乃得辨於一乘。若約位論之。
初三。謂地前位也。攝受。明登地已上。一乘。
正明佛果。問。何以得知攝受正法是登地已
上。答。以文義兩證。義證者。釋攝受是證悟
之名。是以攝受文中明相即無二之義。地前
未能眞證及境智倶寂。故知登地已上方有攝
受。次文證者。山王譬中。攝受正法勝地前
未能捨三。故知登地已上是攝受也。又一門
因果次第者。一者發菩提心。二者修菩薩行。
三者得於佛果。所以但明三者。如人欲到所
在。必具三事。一發心欲到。二正陟路而行。
三得到所在。勝鬘五章亦唯此三義。初一章
謂發菩提心。次三章謂修菩薩行。後一章明
得佛果。金剛般若亦明此三章。初廣大等四
心。謂發菩提心。次不住六塵行於六度。即行
菩薩行。後明不可以身相見佛。明無爲法身
果。若明説法次第者。初三章明起説方便。令
尊人重法。止謗除疑。攝受已去。正明開宗
投道。稱爲正説。正説有二。一行法。二境法。
如上釋之。行法之中。有攝受之與一乘。前已
説攝受竟。今次説一乘。是故有一乘章來也。
第二同異門。凡有十種攝受正法與一乘同
異者。大明佛法。凡有二門。一攝邪歸正門。二
攝異歸同門。攝邪歸正門者。衆生失一正法
成二種邪。一者起愛。二者起見。愛則天魔之
流。見則九十六術。法華中。以天魔起愛之流。
譬如毒蟲。外道等喩同惡鬼。此二乖於正法。
故名之爲邪。諸佛出世攝此二邪。歸五乘之
正。名爲攝邪歸正門。禀教之流。雖捨二邪。封
執五異。今攝彼五異同歸一乘。故名攝異歸
同。法華之前多辨初門。法華已去多明後門。
勝鬘前明攝受正法。略説諸佛攝邪歸正門。
今一乘章。略説諸佛攝異歸同門。二者能釋
所釋門。明以後成前。攝受正法。無法不攝。如
上理行果教。但未對劣顯勝。今一乘章。顯攝
受正法徳行勝出二乘。故名以後釋前。則攝
受正法義乃圓備。三者因果不同。攝受正法。
雖明理行果教。而多明因行。一乘雖具明一
切法。多明於果。所以然者。攝受中。正明修行
次第。如上生起。故多説因。一乘中。次對劣
彰勝。就果徳辨勝義顯。故多説於果。四者攝
受中顯出生四乘行徳。此一乘中但顯出生
聲聞縁覺。所以然者。攝受中欲明廣大。故須
辨出生四乘。一乘欲明破二歸一。以二乘多
自謂究竟。故須破之。人天菩薩不執爲究竟。
故不須破。是故出生二乘行徳。還就破之。以
明會入。五者所出生因果廣狹不同。攝受中
出生通於因果。一乘中但出生二乘果徳。所
以然者。攝受中欲顯廣大。故須明出生因果。
一乘中明二乘人。執果爲究竟。不執因爲究
竟。是故但明出生果徳。還就破之。以明會入。
六者出生廣略異。攝受中以出生爲宗。欲
廣大之義。故廣辨其出。略明其入。正欲以入
顯出。一乘以會入爲宗。欲顯攝權入實。故廣
彰其入。略辨其出。正欲以出顯入。七者願行
不同。攝受明收入。攝諸願同入一大願。所以
然者。欲攝前三願同入一願。又未得證悟正
法。故前起於願。是故明攝諸願歸於一願。一
乘中明收入二乘。若行若願若因若果並收
入一乘。如説六處等以歸一。即是攝二乘因
果徳以歸於一也。攝受中出生四法。謂四乘
因果。一乘中亦明出生四法。謂二乘果及世
間出世間。至文當釋之。八者大小不同。攝受
正法中明收入。攝一切願歸於一願。此則以
大攝大。一乘中明收入。則攝小歸大。攝受出
生具生大小。一乘中出生以大生小。九者明
廣釋義。更欲廣釋。攝受正法出生收入。未
明攝受正法即是一乘。今欲明攝受正法即
是一乘。明一乘生諸乘。攝諸乘歸一乘。即是
從正法生諸乘。攝諸乘歸正法也。十者名義
不同。攝受正法雖是一乘。隨人隨義。故
異名。如智度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説種種名。
隨諸衆生類。爲之立異字。仁王經云。八萬法
藏。即載名摩訶衍。即滅金剛。第三釋名門。
此章名爲説入一乘章。交言曰論。直言名説。
今無人論義。勝鬘直言演之。故言説也。會權
入實。故名爲入。亦得説於四乘爲大乘方便。
故名爲入。唯有一理。唯教一人。唯行一因。唯
感一果。故稱爲一乘也。又如法華論。以何義
故名爲一乘。謂同義故。言同義者。如來法身。
聲聞法身。縁覺法身。以三乘人同一法身。是
故三乘同名一乘。所以言一。所言乘者。名爲
運載。運載有三。一者運人從因至果。如大品
云是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二者以徳
運人。令縱任自在。如法華云。得如是乘。令諸
子等喜戲快樂。三者以自運他。如涅槃云。乘
涅槃船。入生死海。運度衆生。亦如法華云。佛
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
衆生也。第四明乘體門。乘體不同。略明四種
一依法華論。云何體法者。謂眞如法身。爲一
乘體也。此就根本釋體。根本即是眞如法身。
眞如法身是佛性。故説爲本。然後方有終因
得果。二者。亦如法華論云。以無上菩提爲一
乘體。此據顯時究竟果乘體也。三者。以萬行
爲體。如智度論云。六波羅蜜以爲乘體。此就
因乘。四者以慧爲乘體。如攝論云。乘以智爲
體。此就主爲言。乘雖具萬行萬徳。而慧爲其
主。故法華云。釋迦玄音始唱。歎佛智甚深。多
寶歎善。稱大慧平等。故知就主爲言。又示一
徳攝一切徳。故但説於慧。又示根本唯有智
慧。而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即是慧也。又一切
衆生悉有佛性。佛性者即覺性。覺性者即是
慧也。問。此經文正用何法。爲一乘體。答。若
會二乘因果悉入一乘因。得用因行爲體。若
因未究竟。果乃究竟。則以果徳爲一乘體。就
果徳中。對二乘無涅槃。佛有涅槃。對二乘無
四智。佛有四智。則以涅槃四智爲一乘體。又
下文明一乘普攝衆徳。故云無邊不斷。無徳
不攝。故稱無邊。體是常住。目爲不斷。第五明
一乘相。楞伽第四卷云。何者一乘相。謂如
實覺知一乘道故。不分別所取能取境界。不
生如是諸法相住。以不分別一切諸法。故名
一乘道相。此是内外並冥。縁觀倶寂。爲一乘
相也。此即泯上體門。謂非因非果。乃至非智
非愚。始是一乘眞體。一乘妙相也。第六明乘
差別門。有一乘二乘三乘四乘五乘六乘七
乘。一乘者。謂根本。唯有一佛乘也。言二乘
者。此有多門。初明就一佛乘自開二種。一者
根本一。謂爲直往菩薩説於佛乘。二者攝末
歸本一。謂於佛乘分別説三。然後攝三歸
一。謂攝末歸本一也。此爲迴小入大菩薩説
也。二者次明因果爲二。謂一乘因。一乘果。如
法華唯顯一理。謂一乘果。唯教一人。謂一乘
因也。所言三者。如攝論云。乘性。乘隨。乘得。
乘性。謂眞如。乘隨。謂福慧。乘得。謂佛果也。
所言四者。即前三種有其四義。乘性謂本有。
隨得名爲始有。謂本始一雙。就始有中。乘隨
爲因。乘得爲果。謂因果一雙。即是四也。次明
五種者。如中邊論説。三即上性隨得也。四謂
乘障。五謂乘境。所言六者。十二門論云。一超
二乘之上。故名爲大。二諸佛最大。是乘能至。
故云大乘。三諸佛大人之所乘故。故名爲大。
四滅衆生大苦。與大利。故名爲大。五觀音
勢至之所乘故。故名爲大。六者能盡諸法邊
底。故名爲大。所言七義者。如地持説。一者法
大。謂方等十二部經。二者發心大。由方等經
發菩提心。三者解行大。由發菩提心増進得
深解高行。四者淨心大。由解行成就。得入初
地。見眞如法身。其心清淨。名淨心大。五衆具
大。謂修大福徳。大智慧。六時大。謂三大阿僧
祇劫行行。七者果大。謂無上菩提。第七明教
意門。問。依何義故佛説一乘。答。有二種意。
故説一乘。一者爲密意。二者爲顯意。如法華
前三乘教意。佛於三乘教中。若説三乘衆生
空。即説無三人。即密説三人同歸一乘。又昔
於三乘法中。説三乘法空。亦是密説三乘法。
同歸一乘。前據人無我同。後據法無我同也。
次顯説一乘者。即法華教及以此經。問。顯説
一乘爲何等人。答。通爲聲聞菩薩二人。言爲
菩薩者。有二種菩薩。一者昔三乘中菩薩。其
人雖學大乘。既聞説三乘。則心猶進退。或謂
進成菩薩。或可退作聲聞。是故爲説有一無
二。無二故無退。有一故唯進。爲此菩薩故説
一乘。二者一乘根性菩薩。過去聞一乘教。故
有一乘種子。今世還爲演説一乘也。前是三
乘菩薩。後是一乘菩薩。言爲聲聞説一乘者
亦有二人。法華之前。以大乘法密化。淘練
其心。至法華經方得説一。故法華云。佛昔於
菩薩前。毀呰聲聞樂小法者。然佛實以大乘
教化。即是證密説一乘事也。二者有未定根
性聲聞。可得轉小成大。如小乘義云。從初方
便至煖頂已來。根猶未定。可得迴轉。故得爲
説一。至増上忍時。餘二乘根性。皆非數縁滅。
不可迴轉。故不爲説一乘也。第八攝人門。問。
人天乘入一乘以不。答。有人言。人天衆不
入一乘。凡論入者是趣向故。入人天因。得人
天果。以因感果竟。是故不入。問。若爾。聲聞
縁覺迴向者可入一乘。不迴者入無餘涅槃
應不入一乘。答。後迴心時。二乘薫習種子猶
在。故入一乘。問。若爾。人天種子豈不在耶。
答。此不定。人天或斷善根。故不説入。又二
乘體是出法。雖未迴心。以理説之則入一
乘。問若爾。五善明義。應不攝凡夫善以爲
菩薩。答。攝善明菩薩意。有善皆行。故通攝凡
夫十善。今一乘明義。辨出世因果。故但攝二
乘入一乘。人天是世間因果。故不入一乘。今
所明二乘有不入一乘。人天亦爾。如法華論
云。人天善根。及決定聲聞。並不成佛。故要須
發菩提心。方得成佛。而今言五乘衆生並皆
成者。取人天二乘遠爲菩提心縁。籍人天二
乘値佛菩薩發菩提心。然後方入一乘作佛。
又言五乘作佛者。以五乘人從一乘出。是故
五乘同歸一乘。又五乘同有佛性。故同入一
乘。如華論説。以二乘授記者。以三乘人法
身平等故。常不輕授惡人記者。亦示衆生有
佛性故也。雖同有佛性。要須發菩提心方得
作佛。不發者則不得作佛。就此一章開爲二
別。一佛命説。二受命説。所以命説者。以前善
説攝受正法。深稱聖心。如來讃述。因即勸之
説於一乘。又復一乘是佛果徳。懼彼勝鬘不
敢宣説。故命令説。又前請事多。不敢復請。
更有所説。須命乃説。汝更説者。已説因。今更
説果。故云更説。問。應命説一乘。云何乃言更
説攝受正法。答。以攝受即一乘。故仍前名命
説。前已説竟今更説者。以攝受有二義。
前雖明出生。未辨收入。故云更説。又上已説
攝受徳行廣大。今欲令其説此行徳顯異二
乘。故言更説。所説攝受。乃是十方三世諸佛
同説。故言更説諸佛所説也。所以明同説者。
爲欲遮疑使物信受故也。諸佛所説攝受正
法者。擧所説法。命令説也。問。何故不言諸佛
所證。乃云所説。答。佛法二分。一者證分。二
者説分。離相平等。自覺相應。是其證分。寄言
顯徳。是其説分。證分絶言。説分可顯。故今擧
説分勸其宣揚。故言汝説諸佛所説攝受正
法也。勝鬘白佛下。第二受命而説。問。前説攝
受之時。承佛力説。今既不承。云何能説。答。
今亦是承力。但承力義異。前歎佛中。爲佛光
照。是佛身加。所以能擔歎。前攝受中。蒙佛
意加。所以能説。今此佛告。是口加。故能宣
説。善哉世尊唯然受教者。勝鬘先自有心欲
説大法。今聞佛告稱其本意。故言善哉。又説
於大法。必能下利群生。故復言善。以受命恭
諾。故稱爲唯。稱理合機。所以稱然。然即可
也。即白佛言下。受教正説。就文爲二。初略説
一乘。如世尊説六處下。第二廣説一乘。前略
後廣。解義常法。略中明從一出多。顯乘之
本。廣中明一切諸乘同歸一乘。明乘之一。
即是收入之義。問。此章明入一乘。但應説入。
何故明出生耶。答乘具出生收入二義。是故
勝鬘倶説兩門。又將明攝多歸一。必須前辨
從一生多。以從一生多。故方得攝多歸一。法
華亦爾。故將説一乘。前説無量義經。無量義
經從一生多。法華則攝多歸一。又法華自具
二義。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謂出生義。我設是
方便。令得入佛慧。謂收入義。今亦爾矣。問。
攝受正明出生。何前明收入。後辨出生。一
乘正明收入。何故前明出生。後明收入。答。攝
受中欲攝三願同入一願。故前明收入。又未
得證悟。故總發一願。故前明收入。一乘中如
上釋。將明攝多歸一。必須前明出生。就文爲
二。第一總標。第二解釋。攝受正法是摩訶
衍。總標也。攝受正法與摩訶衍體一義異。
證悟離邪。名攝受正法。即此正法。爲諸佛大
人所乘。故名大乘。所以此攝受正法。即是大
乘。問。何故勝鬘轉攝受爲大乘耶。答。今欲破
二歸一。攝小入大。故須轉名大乘。何以故下。
第二解釋。就文又三。初問。次釋。後結。何以
故者。問也。然此非謂疑攝受正法非摩訶衍。
蓋未識摩訶衍義。所以爲問。問意云。雖知
攝受是摩訶衍。以何義故。名摩訶衍。摩訶衍
者下。第二解釋。就文爲二。一者就法略釋。二
約喩廣釋。略釋云。摩訶衍名爲大乘。言大乘
者。能生二乘。故名爲大。聲聞縁覺如上釋之。
更有二義名爲聲聞。一者從他聞法。即悟得
解。故號聲聞。二就所觀法門解釋。如地論
説。我衆生等。但有名字。故名爲聲。悟解義
説爲聞。縁覺。如法華疏觀音品具釋。世出世
者。前二乘中。見道之前名爲世間。見諦已上
名出世間。又前二中。世俗善法名爲世間。如
下所説六處等法。無漏善法名出世間。如下
四智及涅槃等。今欲將彼二中一切善法。皆
從大出。故説世間出世間矣。有人言。從大乘
出生四乘。聲聞縁覺即是二乘。世間者。謂人
天乘。出世間者。菩薩乘也。今以前釋爲正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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