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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寶窟 (No. 1744_ 吉藏撰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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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相攝門者。若作一乘明義。則一切無
非一乘。故十五章經皆一乘也。若四諦明
義。則十五章經無非四諦。故華嚴云。一中
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
畏。但諸佛菩薩約義不同。轉勢説法。故有十
五章經之差別也。第五言無言者。無言而言。
故言有十五。言而無言。故不吐一字。此如空
中種樹。華菓宛然。虚裏織羅。文綵不失。肇公
云。釋迦掩室於摩竭。淨名杜口於毘耶。須菩
提無言而顯道。釋梵絶聽以雨華。若留意此
言。則小參聖旨。其守著文字。則是堅執妄
談。第六行説門者。夫留古訓今。則使今學古。
勝鬘如行而説。亦令末俗如説而行。勝鬘歎
佛。末俗亦須用之而歎。十受三願。乃至信正
降邪。並須如説行也。若不爾者。聖有徒勞之
弊。貧人有數寶之失。第一歎如來眞實第一
義功徳章。略以三門釋之。一來意門。二釋名
門 三分齊門
一來意門者。略明六義。一承書所聞。二眼
親覩。三欲信佛。佛爲生信之本。四欲歸依於
佛。歎佛功徳。即明堪歸之事。五發心求佛。須
識佛勝徳。可以願求。六欲利益群生。令識佛
徳。方得禮念稱歎及以歸依。前五自行。後一
利他也
勝鬘寶窟卷上之本






勝鬘寶窟卷上之末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二釋名門者。體如而來。故名如來。又如諸
佛。故名如來。問。體如而來。故名如來。此是
應身可有來義。眞如法身云何有來。答。如本
隱今顯。亦得稱來。徳不虚稱。故云眞實。古注
云。聖應除惑。功徳之實也。理極莫過。名爲
第一。深有所以。目之爲義。修功所得。故名功
徳。又即功爲徳。如燈有破暗顯物之功。即以
此功爲燈家之徳。故名功徳。美其實徳。故名
爲歎。次分齊門者。就此一章。大開爲二。第一
歎佛功徳。第二請護。所以有此二者。佛有勝
徳。是故揄揚。欲發心願求。是以請護。就初歎
佛又開爲二。一者別歎。二者總歎。如來廣徳。
非別不彰。故前別歎。非別能盡。故須總歎。
又前正明歎。後辨歎所不能歎。乃窮稱歎之
美。就別歎中有四義三義二義一義無義。所
言四義者。一歎應身。二歎法身。三歎解脱。四
歎波若。面覩金容。故前歎應身。本故次歎法
身。法身清淨。無諸非法。故次歎解脱。解脱得
成。功由波若。故次歎波若。所言三義者。應
身眞身。並屬法身。次歎解脱。後歎波若。此三
次第者。生死有三。謂報及業與煩惱以爲次
第。法身對報。解脱對業。般若對於煩惱。亦成
次第。所言二義者。雖有三徳。不出二義。解脱
一徳。累無不盡。法身波若。徳無不圓。所言一
義者。累無不盡。不可爲有。徳無不圓。不可爲
無。名爲中道。是故經云。佛性名爲中道種
子。中道之法名之爲佛。説中道故名大法師。
此三種中道必有次第。由佛性本是中道。中
道未現名種子。中道顯現目之爲佛。還爲衆
生説中道法名大法師。次言無義者。經云。
遠離二邊。不著中道。如後文説敬禮難思議。
心行滅故不可思。言語斷故不可議。故如來
之徳。舒之則遍乎法界。卷之則慮絶言亡。若
體斯意者。方可識此中文也。今且就三徳釋
之。初兩偈歎法身。次一偈歎解脱。後一偈歎
般若。涅槃經三法。以解脱爲初。法身爲次。般
若爲後。今法身爲端者。正以仰對金容。就迹
本也。但解三徳不同。江南有其三釋。第
一雲法師云。擧法身對生死色。擧般若對生
中心。生死色心被縛。佛地法身般若無
累。故擧解脱對彼有縛。第二藏法師云。法身
當體。擧解脱對昔有餘涅槃。擧般若對昔無
餘涅槃。第三旻法師云。法身當體與第二不
異。但萬徳不出智斷。擧解脱明斷。擧般若明
智。北土諸師云。夫涅槃以對生死。生死有
三。一果報身。二業。三煩惱。對生死報身故説
法身。對生故説解脱。對生死煩惱故説
般若。今明可具此諸義也。初歎法身二偈。四
門釋之。一卷舒門。二出正解門。三同異門。四
詳得失門。卷舒門者有四義三義二義一義
無義有義。所言四義者。初偈歎應身。如來色
無盡一句。歎色報身。智慧亦復然。歎智慧身。
一切法常住。歎如如身。楞伽經中有此四
身。言三義者。初有五句。歎佛色身。智慧亦復
然。歎佛智慧。一切法常住。歎餘戒定等諸功
徳法。言二義者。前別歎色智。後總美衆徳。謂
總別一雙也。言一義者。雖有總別不同。望後
解脱波若。皆屬歎法身。故是一義。又一義者。
如肇公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故一義也。
又一義者。即寂而動。故眞即是應。即動而寂。
故應即是眞。故肇師云。豈近捨丈六。遠求
法身者哉。言無義者。即寂而動。雖眞而應。即
動而寂。雖應而眞。雖眞而應。故眞非定眞。雖
應而眞。故應非定應。非眞非應。慮絶言亡。稱
爲無義。雖非眞應。而眞應宛然。故是無義而
有義。故稱有義也。第二正釋門者。古舊釋次
第相生。如來妙色身者。既面覩金容。故前歎
妙色。一從妙因所生。二由妙本所垂。是故稱
妙也。世間無與等者。無物與之齊。故言無等。
無物可比。故言無比。出情識之外。故言不思。
超言説之境。稱爲不議。此皆自近之遠有五
歎也。言自近之遠者。妙微語過世間。亦有無
等語能過出世間。雖過世間。於出世中有二
乘菩薩可得比類。是故今明於出世中亦無
比類。猶言可思可議。是故今明心不能思。口
不能議。有此妙身。是故今敬禮。又上三句辨
歎。下一句明敬。自有敬而不歎。歎而不敬。今
則具足。又三句辨口業。下句明身業。心通二
處。如來色無盡者。上雖五歎。恐物有盡極。未
必能一切處一切時常應。是故今明能應物
無盡。所以無盡者。由本無盡。故應常不盡。
群生無盡。故垂形不窮。故有無盡歎也。
智慧亦復然者。上歎色形。今美智慧。歎色有
六。一微妙。二無等。三無比。四不思。五不議。
六不盡。今歎智慧義亦應然。但略示智同於
色。色既無盡。則智亦無盡。無盡者。無量無邊
之智慧也。所以偏歎色智者。形則無倫。智則
無盡。蓋是物之欣要。故偏説之。問。上覩金
容。可歎妙色。未明智慧。云何歎智。答。將一
色類智。既有絶妙之身。必有超群之智。又前
感中具明色智。知感即應。故是智無不
周。普放淨光。故形色無比。上既雙覩。故今
倶歎。一切法常住者。上雖歎色智。恐未必具
於餘徳。是故今明具一切徳。故下文説。成就
一切佛法。名如來法身。問。若爾。法身攝一切
徳。何故復有波若。答。若作法身名説。無非法
身。餘二亦爾。故下文説智慧身自在。則波若
中有法身。今法身中亦有波若。故云智慧亦
復然。解脱亦有法身。故云是故禮法王。若
就別義者。攝論云。法身是衆徳所依。如身根
爲衆根所依。是故法身具一切徳。雖具衆徳。
未必是常。故云常住。所以常者。如來藏中過
恒沙佛法。顯成今徳。是故爲常。若是無常。不
足歸依。以是常住。故可歸依。今佛異昔佛。故
明常住佛。今歸異昔歸。故歸依常住。古舊之
釋判其眞應者。一行半歎應身。常住已下歎
法身。今用此意。第三同異門。初偈及第二偈
下半。人無異釋。有人言。如來色無盡者。此歎
報身。報身其有常色。常故無盡。智慧亦復
然者。此歎智慧報身之中不出功徳智慧。以
智慧同色常住。故言亦復然。第四詳論得失
門。且前問後家若言無盡是常住義者。下句
復云一切法常住。文則爲煩。又下歸依章中。
明無盡歸常住歸。若無盡即是常住者。文則
不應兩出。又即言不巧。世間云。絶倫之貌。
無盡之才。若以常釋無盡。則於歎不巧。是故
應用初師之説。次論法身有色無色。古今
諍。有人言。法身有色。泥洹經云。妙色湛然
常安穩。不隨時節劫數遷。涅槃云。捨無常
色。獲得常色。地論云。如來相好莊嚴爲實報
身。又菩薩廣劫修作相好之因。而何無果。以
文義推之。當知法身有色。破無色者云。若言
色是礙義。故佛果無色者。亦應心是縁義。
應説佛果無心。佛遂有無縁之心。應有無*礙
之色。問。無*礙云何名色。答。若爾。佛無縁云
何有知。次江南雲旻藏等悉云。佛果無色。故
涅槃云。願得如來無色主身。文殊十禮經
云。無色無形相。無根無住處。不生不滅故。敬
禮無所觀也。破有色者云。若言佛果有色者。
應架芎隆之屋。帶楚之裳。難意云。法身既
有無*礙之色。應處無*礙之宅。應著無*礙之
衣也。肇公注淨名。至人空洞無像豈國土之
有恒。竺道生著法身無淨土論。明法身無淨
土。此皆用無色義也。通初家難云。色與心此
二非類。麁心可研習爲妙心。麁色不可*研
習爲妙色。是故佛果則無色有心。問。若爾經
云何言捨無常色。答。蓋是妙有炳然。故言
色耳。二家各執。互成諍論。今依龍樹一言決
之。中論法品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
法實相中。無我非無我。亦應云。諸佛或説色。
或説於非色。諸法實相中。非色非無色。又非
色非不色。不知何以目之。歎美爲色。亦非心
非不心。不知何以目之。歎美爲心。故色與無
色。義不相違。又若言有色異心。有心異色。則
成二見。經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又若言有
色有心。則名有所得。有所得者。無四無*礙。
有色無色。此雖一句之經。乃是佛法大事。悉
須用龍樹意通之。則無所滯著也。降伏心過
惡者。第二歎解脱。前既明法身。則無非法故
次明解脱。又前既對生死之報以明法身。今
對生死之業故次明解脱。降伏心過惡者。斷
意地煩惱。除其因患。謂心解脱也。及以身四
種。歎離果患。身有生老病死四種之縛。佛
悉斷盡。故言身四種。色難已窮。心滯復盡。便
到佛果難伏之地。如來生不能生。老不能老。
病不能病。死不能死。故云難伏地。佛能伏於
衆累。不爲衆累所伏。以能伏衆累。不爲衆累
所伏。便是自在法王是故致敬。有人言。身四
種者。分段之身。四大所成。以爲四種。如六種
成人。是業果義。言難伏地者。謂金剛心。金剛
能滅衆惑。不爲衆惑所侵。故言已到。馥師
以無明住地爲難伏地。無始無明最爲大力。
唯佛能除。二乘不斷到之言度。謂已過此累
也。此實是斷。而言伏者。如降伏四魔。難伏已
伏。則高昇累表。於法自在。故稱法王。有人
言降伏心過惡。則是遠離意三邪也。及與身
者。身三殺盜婬也。及四種者。離口四過但擧
身則兼口。言四則兼意三。蓋是偈要略之巧
也。知一切爾炎者。第三歎般若。障累得除。功
由般若。故次歎之。又歎法身無感不應。讃
解脱則無累不除。美般若則無境不照。問。上
云智慧亦復然。已歎智竟。今何故復歎。答。上
略歎。今廣歎。又上歎爲成法身。今別歎般若
也。釋此不同。有人言。知者。叙其能照之
也。爾炎者。一切境界。是其所照境也。攬智慧
以成身。縱任達觀。故言智慧身自在也。一切
萬境。秉在佛心。無不練知。故言攝持一切法。
妙徳過人。堪可致敬。言是故今敬禮。此不
分智釋也。初句境智一雙。次句體用一雙。下
句能持所持一雙。有人言。初句歎智能照盡
有無。故云知一切爾炎。一切即是有無二諦
境。次句歎智用隨心。故云自在。第三一句。
攝理在心。記持不忘。如鏡在高臺。萬像皆
現。故云持一切法也。初句明智體。次句明智
用。此二句明遍知。今辨常知也。古注云。照得
其會。理宣於解。爲攝持。有人言。初有兩句。
歎於空慧。攝持一切法。歎於有慧。即權實
二智。亦是一切智。一切種智也。有人言。知一
切爾炎。此歎一切智也。爾炎謂智母。以能生
智故。又亦名爲智境。則五明等法。能生智解。
故智母。爲*智所照。名智境也。智慧身自在
者。歎無*礙智也。於諸法中。不假方便。任運
能知。故云自在也。攝持一切法。歎清淨智也。
如實法性。謂一切法也。明證在心。故曰攝持。
此三智出地持文。法華囑累品亦明三智。謂
如來智。佛智。自然智。即是地持三也。一切
智。謂知世諦諸法。以無*礙智。於世諦法知
之自在也。三清淨智。證第一義。又即是法華
經三智。謂佛智。自然智。如來智。敬禮過稱量
下。有人言。上來別歎。今是結歎。亦云總歎。
正歎者。歎應身法身般若解脱四徳也。今明
歎前四也。即成四別。敬禮過稱量者。結
歎前應身。過於稱量境界也。敬禮無譬類者。
結歎前眞身非譬類所及也。敬禮無邊法者。
結前歎解脱自在。離於繋縛無邊表也。敬禮
難思議者。結前歎般若。内智深遠。下地不測
也。今明不然。前已四歎。今更結者。便是煩
重。又攝徳不盡。今明所以有此文來者。上但
略歎三徳。人情謂如來理極於此。故今明如
來體與虚空同量不可窮盡。上所歎者。略歎
少分耳。又上來歎如來徳。人謂佛徳可歎。今
明歎所不能歎。乃窮稱歎之美。故有此文來
也。又上歎四徳。此一一徳。具過稱量等四義。
世間之物。可稱其重輕。量其長短。佛徳過
稱之故言過稱量也。世間之物。可以譬況。
可以類取。佛徳不爾。故云無譬類。世間之物。
有其邊表畔齊。佛徳不爾。故稱無邊法。世間
之法可以心思。可以口議。佛徳不爾。故言敬
禮難思議也。問。云何名爲難思議。答。夫欲禮
佛。須精識佛。龍樹中論云。如來在世時。不言
有與無。亦有及亦無。非有及非無。滅後亦爾。
佛既絶乎四句。不可作四句而禮。若作有而
禮。佛非是有。此則謗佛。又是禮有。不名禮
佛。下三句亦然。問。作絶四句而禮。是禮佛
不。答。亦非禮佛。所以然者。大品云。行亦不
受。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
受。不受亦不受。則知五句皆捨。而般若即是
佛。龍樹云。若如法觀佛。般若及涅槃。是三
則一相。其實無有異。故知般若絶五。佛亦如
之。問。所禮之佛既絶五句。能禮之人其義云
何。答。須識不二二義。二不二義。若不二而
二。師弟宛然。二而不二。則尊卑寂滅。故維
摩云。普於一切國。供養諸如來。諸佛及以身。
無有分別想。此意明上半即是不二二義。下
半即是二不二義也。禮佛既爾。念與歸依。義
亦如是。此雖一句之經。乃是佛法大事。不
可不留心也。哀愍覆護我下。第二明請護。上
歎如來累無不盡。徳無不圓。有堪護之徳。是
故今請佛覆護。又上來歎佛徳。今發菩提
心。佛既有勝徳。故發心求佛也。又上通歎佛
徳。今欲請佛爲師。己爲弟子。結師徒也。又勝
鬘將欲請佛爲師。就佛受戒。故請護也。建此
四意。使萬類學之。就文開爲四段。初請護。
二許護。三明請護事。四與護事。此四即次第
宜生起之。請護有四。初句正請護。次明所護
事。三明護時節。四請攝受。哀者悲也。愍者慈
也。願佛内運慈悲之心。外以事來覆護於我。
慈陰令我善増爲覆。大悲使我離惡爲護。令
法種増長者。出覆護之事。勝鬘上來歎佛之
善。能爲未來法身種子。名爲法種。願佛覆護。
令得増長。増長者。横闊爲増。豎進爲長也。
問。但法身因増長眞如。法身亦増長耶。答。本
有漸顯。亦有増長之義。種子二義。一廣大。二
甚深。令種子廣大爲増。令種子甚深爲長。法
身亦二義。令廣大漸顯爲増。甚深漸顯爲
長。此世及後下。出請護之時節也。此即現
世。後謂來生。不但請如來慈陰現在。亦願後
生覆護。非止此世後生暫請如來。於一切處
一切時願佛常攝受。問。攝受與請護何異。答。
覆護語通攝受。明別常攝受。所以爲異。又請
護明生善滅惡。攝受辨於人法。謂以法攝我
爲攝。我爲弟子爲受。問。何故不言過去攝受。
答。過去事竟。不須請也。我久安立汝下。第二
如來受請許護。佛言我前世已爲汝作師。安
立汝在正法中也。問。勝鬘之請。與今受請有
何異耶。答。勝鬘但請二世。今許其三世。謂過
去曾護。現在今護。未來當護。明我過去廣劫
已來。久安立於汝。是故今現世與汝相値。則
知今日相値。未來亦然。此擧過去證成現
未來也。此義一名異。始建曰安。終成爲立。
問。安立與開覺何異。答。令汝依福捨罪。名爲
安立。令汝罪福倶捨。名爲開覺。又令發菩提
心爲安立。修菩薩行爲開覺。又離生死厄苦
爲安立。漸入涅槃門爲開覺也。又久安立
者。安立功徳也。開覺者。開覺智慧也。今復攝
受汝者。以法攝汝令住正法中。受汝爲弟子。
我爲汝作師。未來亦爾。我以作功徳下。此
第三明請護事。就文爲二。一者口請。二者身
請。就初有二。初三句牒三世善。第四句請佛
攝受。就初又二。兩句別明三世善。次一句總
牒三世善。我已作功徳者。領佛前世以開覺
之言也。佛所以前世開覺我者。良由我過去
世已曾種功徳故也。現在者。現世也。及餘
者。未來也。如是衆善本者。總牒三世之
也。故云衆善也。善雖三世。其理冥同。故
總言如是衆善本。本亦因也。欲以此善爲菩
提根。故名爲本。唯願見攝受者。明我過去已
生善。現生善。當生善。攝此三善。一者令莫向
三有。二者令莫向二乘。三者令莫取相。次將
此衆善亦有三事。一者令此善與衆生共。二
者令我與衆生共成佛。三者以此善同入實
相。今請佛攝受如此之善。故言唯願見攝受
也。爾時勝鬘下。古注云。既頌美已畢。則法
供理同。今標寄歸誠。欲化洽親屬。此意明
禮佛。佛既授記。則引親屬修淨土之因也。
今明上來口請。今身請也。衆師解云。上是口
請乞記。今是身請乞。今謂不爾。此乃是
請佛攝受。上是口請攝受三世之善爲菩提
基。今是身請三世之善爲菩提基。夫善向菩
提。是爲理之中極。必須心形倶至。故上口請。
今明身請。而心通二處。問。何故口禮。何故身
禮。答。爲歎故口禮爲敬故身禮。又於暗處則
須口禮。於明處則須身禮。盲人故即須
口禮。爲聾人故即身禮。又生自他身業善故
明身禮。生自他口業善故明口禮。又師徒相
去遠故即身禮。相去近故即口禮。問。敬與禮
何異。答。凡有四句。一者禮而不敬。如惡心禮
也。二者敬而不禮。如善心歎佛及念佛也。三
亦敬亦禮。謂善心禮佛也。四不禮不敬。謂敬
無所敬禮無所禮。又有四句。一心禮而身不
禮。如須菩提端坐念佛。名眞禮佛。二身禮而
心不禮。如調達禮佛。密欲害傷。三身心倶禮。
即是勝鬘。四身心倶不禮。謂外道見佛。將口
對心亦有四句。義推可知。佛於衆中下。第四
許攝受。即是與護事。而與授記者決也。以汝
未來必當作佛。是故受汝衆善爲菩提基。又
以受汝衆善爲菩提基。故汝未來必當作佛。
互相釋。又勝鬘歎佛請護。現在得記。未來成
佛者。令一切衆生學之。歎佛請護。現在得記。
未來成佛。又授勝鬘記者。爲利時衆。以
中諸天及人見勝鬘得淨土記。發願往生。故
與之記。又將欲明勝鬘受十大受。及發三大
願。乃至廣爲大衆説法。故須前爲授記。以勝
鬘現在得記。未來成佛。言必可信。則勝鬘所
説宜應受行不須疑也。爲此因縁。故授勝鬘
記。就文爲二。初明與記。二明得益。就與記
中有二。一總明得記。二別明得記也。言即爲
授記者。總明得記也。法華疏内具釋。一者記
謂別也。佛記其不成六道及以二乘。當得作
佛。以別於佛道。異於外道。故名爲別。今授此
記。故名授記。二者勝鬘行因。記得來果。
是有來果可記。故名爲記。聖説授與。故名授
記也。如地持中授記有六。一種姓未發心
記。二已發心。三現前。四不現前。五時量時
定。六時無量時不定。前之二種得記人。位地
上下差別。前一在種性地。發心者位在解行
已上。次二約處同異差別。同處對面而記者
名現前。異處遙記者名不現前。後二約時分
定不定差別。若記時劫數量名字。并記佛及
國土名字者。名時定。若總言無量劫作佛。
不委曲辨時劫數量及佛國土名字者。名時
無量時不定。今勝鬘得記者。或是種姓。或
是發心。經無成文。位地難定也。乃是現前授
記非不現前也。若記近果。言無量劫人天中
王者。應是時無量時不定也。記其遠果。言過
二萬劫作佛號普光者。應是時量時定也。此
六種授記。更有異釋。如法華疏解。汝歎如來
下。第二別明授記。就文爲二。一明現因記得
近果。二明當因記得遠果。亦是當因當果。
亦是菩薩因菩薩果。亦是佛因佛果。就初又
二。初明因。次明得果。汝歎如來眞實功徳
者。牒前善因也。以此善根下。第二明得果。得
果中。前明時節。次明得果。今前釋阿僧祇劫
義。依法華論。但明二種僧祇。一明日月歳數
不可數。謂小僧祇。二劫不可數。爲大僧祇。有
人言。三種僧祇。二種同上。三大劫僧祇。
心説六十四劫名一大劫。所言六十四劫者。
始從初火劫。終訖風劫。有六十四。六十四者。
七火一水。過七水已。更經七火。方有一風。故
合成六十四。合此六十四爲一大劫。此大劫
不可數。名一大僧祇。善生經云。刀兵飢饉爲
一小劫。十九小劫爲一中劫。倶舍云。八十小
劫爲一大劫。依瓔珞經下卷亦明三劫。一里
二里三里乃至四十里石。方廣亦然。以天衣
重三銖。人中日月歳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
名一小劫。就小劫中自有一里二里乃至四
十里也。六十里石。方廣亦然。以梵天衣重
三銖。梵天中百寶光明珠爲日月歳數。三年
一拂。此石乃盡。名爲中劫。有八百里石。方廣
亦然。以淨居天衣重三銖。即淨居天百寶光
明鏡爲日月歳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名一
大僧祇劫。問。今經中明三阿僧祇劫行行成
佛。定用何等*劫耶。答。智度論攝論等云。或
四十里石。天衣三年一下。拂之使盡。又四十
里城。滿中芥子不槩令平。有百歳人取一芥
子。取芥子盡。名一大劫。取此劫不可數爲一
大僧祇劫。望瓔珞經即是彼小劫。多作此説。
或可依瓔珞經中大劫不可數名一僧祇。問。
爲直取三阿僧祇時節滿即得佛不。答。不爾。
若直數時節者。於時節中有或當空過。今取
三僧祇念念善相次。取三阿僧祇劫善滿。
乃得佛。問。三僧祇*劫善滿者。亦取人天及
二乘及佛因不。答。法華論云。凡夫善及決
定聲聞善非佛因。不得成佛。要取發菩提心
行菩薩行善。滿三僧祇方得作佛。雜心中二
種僧祇。善行僧祇。與劫僧祇善行僧祇。即
前善是。劫僧祇。謂時節也。問。三僧祇約位云
何。答。初一僧祇行行到初地。二從初地行行
經一僧祇到八地。三從八地一僧祇行行到
佛地。問。何故爾。答。初從凡至聖。次從功
用到無功用。後從因到果。問。約値佛云何。
答。智度論述小乘云。釋迦過去爲凡之師。
値過去釋迦佛初發心。至頼耶尸棄佛爲一
僧祇。從頼耶尸棄至燃燈爲二僧祇。從燃燈
至毘婆尸佛爲三僧祇。從毘婆尸至今釋迦
成佛復經九十一劫。小乘又云。前三僧祇行
有漏六波羅蜜。後九十一劫種相好業。龍樹
但破其行有漏六度及百劫種相好業。不破
其三僧祇。當知三僧祇。此通大小乘爲定數。
通名劫者。梵云劫波。此云分別時節。梵云
迦羅*波。此云時也。問。何故火劫起燒世界
耶。如第一義法勝經説。佛欲示衆生令知時
節。又示衆生業果成壞。又示衆生有劫火起。
令其畏劫火故。預修善法。今謂或佛示現劫
火。或衆生報盡一期。是故劫火等起。問。既
但三僧祇行行成佛。今經文何故言無量阿
僧祇耶。答。有人言。此云無量者。依華嚴經是
百二十數中一數之名也。非是汎爾言無量
也。僧祇是外國語。此云無數。亦是一百二十
數中一數之名。若爾。則無量無邊及阿僧祇。
經是僧祇劫。故下文作自在王則是初地。以
一僧祇劫行行至初地故。亦可依經無量無邊
僧祇。即是僧祇無量。僧祇無邊也。問。但三僧
祇行行。云何言無量僧祇。答。此或可是時節
僧祇。非善行僧祇。或可是小僧祇也。於人天
中。第二明得果。人天簡惡趣。自在王簡庶民。
勝鬘受質五礙三濫。對此故言自在。古注
云。居上化物。爲自在王也。勝鬘未來形遍
六道。無所不爲。就勝言之故云人天之中爲
自在王也。一切得處常得見我者。上明
尊勝果。今得見佛果。雖得尊勝果。若不見
佛。則行願不成。故須明見佛也。又尊勝果者
受世樂。見佛者求出世樂。又尊勝果者明受
果也。見佛者行因也。又尊勝果下利也。見佛
者上弘也。即顯成上佛攝受義也。又自有尊
勝而不見佛。自有見佛而不尊勝。今具二也。
通而言之。讃佛一因。得此兩果。別而言之讃
佛感尊勝請攝受感見佛。隨相似義也。以常
得見我。則知我常攝受汝也。即詶上願佛常
攝受言也。現前無異者。此一往美其歎佛之
言耳。若後時悟解。則有勝於今也。過二萬已
下。第二得遠果。前辨時節。次明得果。問。二
萬僧祇劫當得作佛者。是何位人耶。答。有人
言。此是第十地入住滿三心外。更起勝進。金
剛心中所經小劫。進入佛地方便。非是大劫
僧祇劫。今謂瓔珞經説。無垢地菩薩千劫學
佛威儀。謂象王視觀等。無垢地即是等覺地
金剛心菩薩。不云無量僧祇劫學佛威儀。有
人言。前云無量僧祇劫爲自在王者。此在初
地。更經二萬僧祇修行方得作佛。經二萬僧
祇劫者。此是水火等中劫。經言三大僧祇
行成佛者。此取數六十四爲大劫之劫。滿三
僧祇劫也。今謂經中多明水火等劫爲三僧
祇。不取後大劫爲三僧祇。若必有文證者。亦
宜用之。今言過二萬僧祇者。或可是劫僧祇。
非善行僧祇。或可是小僧祇也。當得作佛者。
第二明得果。若長望文。自上來並是行因。今
始明得果。就文爲二。一明正果。二辨依果。兩
文各二。正果二者。一者別號。二者通號。諸佛
立號義有多門。或從姓立名。如迦葉釋迦
等。或從光立名。如錠光等。或從聲立名。如微
妙聲佛等。或從喩立名。如滿月光佛等。或從
因立名。燃燈佛等。今言普光者。從前見佛
普放光明起心願求。故成佛時名曰普光。古
注云。照極無遺爲普光也。如來已下。第二明
通號。具足應十。明今略三。謂如來應供正
遍知也。此三是十中之要也。彼佛國土下。第
二次明依果。今且前論土義。古注云。國土是
養衆生封疆之域秤也。以理推驗而實成佛
者。則不必待乎記&T040879;。既以權記。引於庸信故
成佛必云封疆是妙。然封疆實是衆生惑報。
既以惑盡成佛。佛焉得有惑報之封疆哉。但
道極則兼化物。故示居惑報之封疆耳。苟得
摧級之旨。解亦無傷於佛實無土也。而衆生
惑報封疆復劣不同者。寔由資善有濃淡。煩
惑有厚薄也。若惑薄善濃者。致報則妙。惑甚
微者。報必穢惡。經論備明也。所以授淨
土記者。一表勝鬘心淨故生淨土。二欲引同
行眷屬發願往生。就文亦二。初明無穢。次辨
淨。無穢中有二。一無穢果。二無穢因。無
惡趣者。無三塗苦也。無老病者。無人中苦也。
中年夭喪名爲衰惱。又解無衰惱者。明無天
中苦。天中五衰相現。是故生惱。故言衰惱也。
不適意苦。前明無人天内苦。今明無人天外
違縁不適意苦也。亦無不善惡業道名者。上
來明無惡果。此辨無有惡因。十惡破戒違理
名爲不善。造作稱業。通人向於三塗名之爲
道。淨土中尚無此名。況復其事。依攝大乘論
云。淨土中無七種衆生。謂二乘外道等。如彼
廣説。彼國衆生以下。第二明有淨土。亦開
爲二。一有淨果。二有淨因。彼國衆生。謂人與
天。翻諸惡趣也。色。翻上老也。老侵於彼
壯。故以好色翻之。力。翻前病。病奪強力。故
以力翻之。壽。翻衰惱。衰惱夭於長壽。故壽命
翻之。五欲衆具皆悉快樂。翻上不適意苦。勝
於他化自在諸天者。淨土是人中果報。勝彼
天也勝有二種。一境勝。如他化自在天。此人
五欲昇降非並。無量壽經云。他化自在天比
無量壽國。如乞人之比帝釋。淨土五欲他化
天優劣亦爾。二受用勝。穢土五欲受用生罪。
淨土五欲受用生福。如香積飯等具二種勝
也。彼諸衆生純一大乘者。上來明有淨果。今
辨有淨因。即翻上亦無不善惡業道等。諸有
修習善根衆生者。此是住處衆生。對諸惡趣。
教化衆生是淨土業。如經説直心是菩薩淨
土。菩薩成佛時。不諂衆生來生其國。如是
等是勝鬘未成佛時所化衆生修善根者。勝
鬘後成佛時得生其國。又他方世界大乘衆
生。見聞勝鬘國中純説大乘。故發願往生。如
此衆生願生阿彌陀阿閦佛土等。又上明淨
土精妙。時衆或謂難往生。今欲引之。若改惡
修善者必得往生。勝鬘夫人下。上來明授記
竟。今第二明大衆願生。就文爲二。初正願生。
世尊悉記下。第二明佛如願與記。授記之興。
正爲此意也。佛所以記者。進此往生衆生
一淨土耳。爾時勝鬘下。自上已來明歎如來
眞實第一義功徳門竟。今明受十大受。可作
十門釋之。一來意門。前章歎佛。明發菩提心。
今次明修菩薩行。菩薩之行以止惡爲本。故
前明受戒。即菩提心菩薩行一雙也。二上歎
佛眞實功徳及以請護。此明就佛受於三歸。
歸依既竟。次明受戒。即歸戒一雙。三上歎佛
眞實功徳。此福既樹。必招當果。故佛即授成
佛之記。佛既記果在於當。此之當果。非行
不得。行者無惡不止。無善不行。無人不度。上
明當果。今辨行因。則因果一雙。四上明淨土
有三。一無穢。二有淨。三純善衆生來生其國。
息一切惡。得土無穢果。修一切善。得土有淨
果。度一切人。得純善衆生來生其國也。以成
上淨土有三義。故明受三戒。五依瓔珞經明
有二本。一切衆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爲本。住
在佛家。以戒爲本。上歎佛歸依。即是信本。今
欲生佛家。以戒爲本。是故受戒。六涅槃經云。
一切衆生皆有佛性。悉當成佛。要令持戒。然
後見性。戒即是引出佛性。是故受戒也。七上
請護中云。令法種増長。今受十大受等。即
是法種増長之義。故有此章之義。第二釋名
門者。依下文云不思議大受。菩薩戒法深且
廣。難持難行。非二乘所持。故明不思議。又不
持不犯爲正法戒。名不思議。所言大者。一當
體大。謂普息一切惡。普修一切善。普度一切
人。二得果大。謂諸佛菩薩大人王大天王。三
是大人所行故名爲大。九道中。六道二乘皆
不能行。唯菩薩能行。故名大也。四者時大。謂
三大僧祇劫常持此戒。五者永不失。一日之
戒。日盡便無。一形之戒。形盡便滅。若一受菩
薩大戒。雖經六道而戒法不失。故名爲大。馥
法師云。虚心敬納。剋已奉行。故稱爲受。第三
明受戒不同門。依瓔珞經受戒有三種。一者
諸佛菩薩在前受。得眞實上品戒。二者諸佛
菩薩滅度後。千里内有前受戒菩薩者。請爲
法師。教授我戒。我前禮足。應以如是語。請
大尊者爲師。授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
中品戒。三者佛滅度後。千里内無法師之時。
應在諸佛菩薩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
應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諸佛及大菩薩等。
我學一切菩薩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
如是説。今勝鬘現前値佛是上品。但是自誓
受。非佛所授。但第二從法師受有二種。若依
瓔珞經。戒師不作羯磨方法。初令禮過去一
切佛。次禮未來佛。次禮現在佛。如是三禮已。
法僧所爾。次令受三歸依戒法。次令懺悔三
世罪。次後正授十無盡戒。若如地持。菩薩戒
師前爲作羯磨。然後授戒相。乃是前後方便。
非正授戒。又如受五戒十戒。受三歸已。説戒
相者。方名受戒。此則受三歸復説戒相。乃得
戒。何以知之。如直受三歸人。但得歸不得戒。
如受大比丘戒前羯磨。則已受戒竟。後説四
重等。令受者堅持。非説戒相爲受戒也。以此
證知。須前作羯磨。方得授戒。而瓔珞梵網無
羯磨者。或可前略。或可教門不定。適時而
用。問。菩薩戒師。爲用在家人。爲用出家人。
答。通於道俗。瓔珞經云。夫妻六親。得互爲師
也。問。第三於佛像前受戒。若無佛像。得自誓
受不。答。依普賢觀經。但虚心奉請釋迦爲和
上。文殊爲闍梨。彌勒爲教授師。一切佛爲尊
證。一切菩薩爲同學。不論有像無像也。問。何
故戒法一種。要須受耶。答。欲顯惡可頓止。以
戒是止惡爲宗。故有受法。以要期頓發故也。
善難並生。餘行皆是修善爲宗。故無受法。以
漸生故也。問。若惡可頓止。善不可頓生者。亦
應惑可頓滅。解不可頓生。答。戒是止相。其相
即靜。故常有戒法。惡有頓止之義。餘善是動
相。修習方生。不可一時並修諸善。滅惑生解。
並是行善。故與此非類。問。自誓發戒。與從師
發戒何異。答。若從戒師作法成時。則一時倶
發。今既心發口言。隨發隨生。非一時。問。授
戒受戒。得何功徳。答。瓔珞經云。若能教一人
出家授菩薩戒。勝造八萬四千塔。其受戒者。
墮在菩薩之數。超過三劫生死之苦。問。受
戒而犯。何如不受不犯。答。瓔珞云。有戒而
犯。勝無戒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
問。五戒有受一分。乃至具足受五。菩薩戒云
何。答。瓔珞云。十重戒中有受一分名一分菩
薩。乃至二分三分。若受十分名具足受戒。十
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八萬四千威儀戒。盡
名爲輕。有犯得使悔過。對手便滅。第四戒
體相門。毘曇以色聚爲體。成實用非色非心
爲體。譬喩部以心爲體。瓔珞云。一切菩薩凡
聖戒。盡以心爲體。心若盡者戒則盡。心無盡
故戒無盡。故六道得受戒。但解語而受得不
失。若依瓔珞別明三戒體者。攝律儀戒。謂十
波羅密攝衆生戒。謂慈悲喜捨。攝善法戒。所
謂八萬四千法門。此以四等爲化他。故是攝
衆生戒。十度是自行。故取爲攝律儀。攝善法
通自他。故取八萬四千法門爲攝善法也。第
五戒所對治門。大宗此三種戒。則無惡不止。
無善不行。無人不度。則五住地惑。通是所治
也。然戒法以止善爲體。止棄物之惡。爲攝衆
生戒。止不修行之惡。爲攝善法戒。除此二外。
止起惡之心。爲攝律儀。故三戒別治三惑也。
又此三戒。行二乘三戒惡。攝律儀者遍防
三業罪非。*行二乘但防身口。攝衆生者。不
棄物之心。*行二乘獨善之行。攝善法者。誓
行衆善。*行二乘偏近小行。第六作無作門。一
云單用作善爲體。二單用無作善爲體。三合
用作無作善爲體然此三戒並有作無作。作
即誓心。無作即是從心生戒遠至菩提。小乘
正以無作爲體。作心羅難恒。大士即兩取
也。若尸羅與波若合用。則以心戒爲本。常
有心。則無作常生。第七通別門。通而爲論。悉
是攝律儀戒。皆有被物之用。通是攝衆生戒。
地持云。律儀悉總三聚戒。通名律儀。於律
儀中分出餘二聚。餘殘戒者是律儀。律儀既
通。餘二亦通。但約立意不同。故分爲三。第
八次第門。瓔珞經。前明攝善。次明攝生。後明
律儀。又初明無惡不息。次明無善不行。後明
無人不度。今文明三戒次第者。前要須自行
息惡。故第一明攝律儀。然後方能及他。故第
二明攝衆生。自行化他必須生善。通自行他
化故明攝善法也。第九因果門。依攝大乘論。
三戒爲三徳因。息一切惡爲斷徳因。修一切
善爲智徳因。度一切衆生爲恩徳因。初一累
無不寂。次一徳無不圓。謂自成佛也。恩徳亦
令衆生具得二事。則他成佛也。故受此三戒。
若自若他一切成佛。即是不可思議廣大之
義。第十大小門。小乘無重受。大乘有重受。小
乘有捨戒。大乘無捨戒。小乘有簡衆。大乘
無簡衆。故奴婢畜生解佛語者。皆得受戒。小
乘二師十師二十師。大乘唯一師。小乘防二
業。大乘防三業。小乘盡一形。大乘至佛果。小
乘隨犯漸制。大乘未犯頓制。小乘戒有定
數。如從十戒乃至五百。大乘不定。或六重。或
重。二十八輕。或四十二種。或十重四十
八輕。涅槃疏内具會其同異也。就文爲三。第
一經家叙列受戒之儀。第二正受戒。第三請
證除疑。初是受戒前方便。次正受戒。後是方
便。攝三爲二。初兩正明受戒。後一明受之意。
菩薩所以受戒者。爲欲止謗除疑。令尊人重
道。然後始得開宗授法。爾時勝鬘聞授記已。
此領前記也。恭敬而立者。正叙授戒之儀。
佛處空。勝鬘在地。欲使空地言交。受法儀
便。是故立也。又勝鬘禮佛。請佛攝受。佛即授
記。故聞記歡喜。恭敬而立。非欲立而受戒也。
又佛前授記。聞記歡喜。將欲受戒。更整容
儀。盡於處悟。爲受戒方便。是故立。或言
立是將行之貌。勝鬘將欲受行戒法。是故而
立。受十受者。上之受字。明内心能受。下之受
字。明戒是所受法。爲行者預納。故稱爲受。
又要心攝持故名受。十是圓數之名。菩薩戒
法長而且廣。是故稱大。世尊我從今日下。第
二明正受戒。釋此不同。凡有五師。曇林云。自
此章爲十大願。然下別有三願一願。故不同
此釋。馥師云。前五爲止惡。後五爲生善。不分
三戒。第三師云。初戒是總。謂總要心發戒。總
出所防。從第二已去。謂別要心發戒。別出所
防。第四師云。前九受世教戒。後一得正法戒。
隨事防禁。名受世教戒。證實離過。名得正法
戒。前九中。初一受律儀。中四受攝善法。後四
受攝衆生。第五師云。初五攝律儀。中四攝衆
生。後一攝善法。此五隨人取捨。但今用第五
師釋也。問。何以得知初是攝律儀。答。初五並
明息惡。故是攝律儀。五爲二。前一總明息
惡。於所受戒不起犯心者。若從來已曾受五
戒八戒等。今於佛前自誓於所受戒不起犯
心。又昔受但防七支。不防意地。今欲遍心。故
不起犯心。若從來未曾受戒。今自誓於所受
戒不起犯心。即是受戒。亦即是得戒。亦即
是持戒。於所受戒者得戒有二。一從受得。
是所受戒。二非受得。謂定共道共戒也。今是
受戒。謂息一切惡。修一切善。度一切生。不起
犯心者。不起不息惡心。不修善心。不度生心
也。故即是受三得三及持三也。又戒法有二。
一受。二持。但受易而持難。故前明難必得其
易又本爲持故受。故持爲受本。故前明於持
也。又持必得戒。受未必得。又恐物謂勝鬘是
深宮之女。一時勇猛能受。未必始終常持。是
故今前明能持即是受也。一一戒中有三句。
初言世尊者。請佛證也。又佛是發戒之縁。故
對佛也。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下。第二出受戒
時節。今日。明持戒始也。乃至菩提。明持戒終
也。無臂林云。梵本言菩提縵莚羅。此云道場。
又爲對於二乘盡形。故明時長也。於所受戒。
第三明受戒。前辨時長。今明防廣。並是異
二乘也。大品云。有身口意。即是菩薩麁業。亦
犯戒。今知三業無生。故犯心不起。顯勝
鬘位高也。世尊我從今日。第二四戒。別防四
惡。今是不慢戒。止於慢惡。師父爲尊。兄姊爲
長又但今年高徳勝。便是尊長也。慢譬高山。
法水不住。是故於尊不起慢者。敬事尊長心
不慢故。尊長便得如法教授。具如戒中説。
人坐比丘立。不得爲説法者也。第三於諸衆
生不起瞋心。亦得前於上不慢。此於下不瞋。
又前別明於上不慢。今總辨於諸衆生不起
瞋心。此總別互得通二文也。菩薩以化物爲
首。若起瞋心。則於物隔礙。是故除之。問。於
諸衆生不起恚心者。此是何心。答。是慈悲心。
以於衆生起恚心者無慈故。以不瞋善根。是
慈悲體故。金剛仙論師解四無量。言慈悲心
體者。不瞋善根。是以對治瞋法故。問。慈悲治
何等瞋。答。可瞋處瞋。以慈治。不可瞋處瞋。
以悲治。又治殺衆生心爲慈。治打衆生心名
悲。又涅槃經云。瞋有二種。一上。二中。修慈
斷上。修悲斷中。又瞋有二。一有因縁。二無因
縁。慈心者斷有因縁。悲心者斷無因縁。有論
師云。修慈爲除衆生瞋覺。修悲爲除衆生惱
覺。第四於他色身及外衆具不起嫉心者。謂
是喜無量。嫉妬他者。心無喜愛。故知不嫉
是喜心也。色身。謂内之好報。及外之妙果。夫
爲菩薩本應與物内外好果。而今他自得之。
應生慶悦。豈更起於嫉心。第五戒於内外法
不起慳心者。林公云。自財爲内。他財爲外。
梵本云爾。有人言。内謂己身。外謂妻子財物。
菩薩發願。爲衆生故。受身及妻子財物。今衆
生來取内外之物。則會菩薩。林公云。不起慳
心。是捨無量。金剛仙論師解云。捨心體者謂
無貪善根。問。捨心治貪。不淨觀治貪。此有何
異。答。色貪不淨能治。婬貪捨心能治。此中明
慳心不能捨。貪心亦不能捨。是故能捨必破
慳貪。經論説四無量不同。或言大悲拔苦。大
慈與樂。喜心慶前脱苦得樂。見前人脱苦得
樂其心放捨。今攝此四或爲兩雙詺之。謂敬
上不慢。悲下不瞋。於他不嫉。於自不慳也。問。
何故本命初即明不慢。答。勝鬘現居高位。多
生慢心。前明不慢。故外書云在上不憍也。既
於上不慢。恐於下起瞋。故明不瞋。又慢則不
受他化。則自不成佛。瞋則不化於他則他。不
成佛。過之大矣。故命初辨之。問。何故於
瞋後辨不慳嫉。答。前二爲使。後兩爲纒。使
重纒輕。故前離於重。後息於輕。則衆惡都寂。
問。纒既有十。何故偏明離二。答。嫉是下賤之
因。慳是貧窮之業。大士方欲爲尊爲導。宜應
離之。又慳則不施他財。嫉則忌他得樂。箇是
障慈之本。故偏明離。又修羅則慳色嫉味。天
主則慳味嫉色。故九結因之以成。菩薩對此
偏言離也。問。第一戒既是總。何故別明不慢
不瞋不嫉不慳四種戒耶。答。有人言。此四重
故。地持論中説此四種爲波羅夷。地持論明
四法。第四是癡心。即是今文之第一慢也。今
之第二。當地持中之第三。即是瞋心。今之第
三。當地持中第一貪心。今之第四。當地持中
第二慳悋心。故偏説四也。世尊我從今日乃
至菩提不自爲已聚畜財物。此下第二明有四
戒。謂攝衆生戒也。所言四戒者。第一戒別明
以財攝衆生。第二戒通明四攝法攝取衆生。第
三戒拔衆生現世苦果。第四戒斷衆生苦因。
四戒兩雙。初二止自爲之惡。後二止棄他之
惡。初二止自爲惡者。一明不自爲受樂果。次
明不自爲行樂因。後二止棄他之惡者。初明
不棄物更受苦果。後明不棄物行苦因。此四
攝生義盡。初文爲二。第一明不自爲己聚畜
財物。凡有所受下。第二明爲救衆生。問。菩薩
何故不爲身畜財。答。爲身畜財。但身自得樂。
爲他畜財。則與一切樂。又爲自畜財。則豪
善不生。爲他畜財。則恒發無作。又爲身畜財。
則屬五家。爲他畜財。則屬自己。又爲身畜
財。不得常財。爲他畜財。自得常財。又爲己畜
財。則長慳貪。爲他畜財。則知足少欲。勝鬘受
此一戒。令我等學之。願一切人畜一豪財。不
隔三寶。無礙四生。又爲他畜財。不説淨不犯
長物罪。第二戒中亦開爲二。初明不自爲己
行四攝法。爲一切衆生下。第二爲一切衆生
行四攝法。問。行四攝法本是爲他。云何言不
自爲己行四攝耶。答。自有菩薩雖行四攝。以
攝善歸己。是故今明爲他行攝。則攝善與他。
又四攝攝他。即似如貪他屬己。是故明不
自爲己。問。前已明布施。與今四攝中施何異。
答。上別明布施。今通辨四攝。又上直明布施。
救其交切之苦。四攝中施。攝令住理。是故爲
異也。以不染愛心者。凡行四攝。攝取衆生。多
起愛心。令知能攝所攝皆空。故不起染愛
也。無厭足心者。從今時至後際。常行四攝。故
無厭足也。無礙心者。行四攝時。怨親平等也。
又不染愛者。行四攝時。於親人不起染也。無
厭足者。於中人無懈怠也。無礙心者。於怨憎
人無隔礙也。離此三種。故能攝受四生也。世
我從今日若見孤獨下。此第三拔衆生苦
前明有苦。次辨拔苦。無父曰孤。老人無
曰獨。重窂曰幽。謂深遠無人處也。枷鎖稱
繋患之輕者曰疾。重者稱病。不安曰危。障礙
爲難。數窮稱困。逼惱名苦。亦得以爲五雙。孤
獨一雙。據無眷屬。幽繋一雙。約罪輕重。疾
病一雙。據其差甚。危難一雙。就其自他。困
苦一雙。據其内外。經本不同。或云厄難。或
危難。馥法師云。對下安隱。應云危難。對
下饒益。應云厄難。則二義倶通。但厄是災厄。
危是危亡。此二皆是障難也。終不暫捨者。上
來叙苦。今欲拔苦。初明不捨苦。必欲安隱。
正明拔苦。安隱者。安隱上五雙衆生也。無二
親者。爲作父母。無侍者。爲作兒息。乃至困苦
者。令得安樂。以義饒益者道理。非唯損彼
而益此也。又安隱者。與出世樂因。饒益。與其
出世樂果。脱苦已後。任其所從。不相妨礙。故
名然後乃捨也。世尊我從今日。第四拔苦因。
或亦前是拔現苦。今是拔當苦也。今總釋四
戒。雖有四戒。不出慈悲。前兩戒大慈與樂。後
兩戒大悲拔苦。與樂中。初一與現樂。次一與
未來樂。又初一與世樂。次一與出世樂。又初
一與樂果。後一與樂因。大悲戒中亦二。初一
拔現苦。後一拔當苦。又初一拔苦果。後一拔
苦因。又初一別拔人間苦。後一總拔一切衆
生苦。故下折伏攝受。明世出世利。故知遍拔
一切苦。又初一拔其輕苦。後一拔其重苦。又
初一拔其少時之苦。後一拔其長時之苦。就
文爲三。第一叙惡因衆略生明不捨。第二廣
明不捨。第三釋不捨意。捕鳥故名爲捕。養猪
羊雞牛。稱之爲養。餘屠殺等。事別非一。不可
具擧。是故總言諸惡律儀也。以罪衆生。各有
律儀戒。品類不同。故言諸惡律儀又解惡法
名律。無作之罪。合此律儀式。故稱爲儀也。律
儀多少。經論不同。依涅槃經説有十六。牛。
羊。猪。雞。爲利故養。肥已轉賣。即以爲四。
利故買。買已屠殺。復以爲四。通前爲八。捕魚
爲九。捕鳥爲十。獵師十一。劫盜十二。魁膾十
三。兩舌十四。獄卒十五。呪龍十六也。依雜心
論説有十二。屠羊爲一。養猪爲二。養雞爲三。
捕魚爲四。捕鳥爲五。獵師爲六。作賊爲七。魁
膾爲八。守獄爲九。呪龍爲十。此十與前涅槃
經同。屠犬十一。伺獵十二。此異前。此十二
與涅槃所説有同異者有六。彼此是一。名字
少異。一捕鳥。二捕魚。三作賊。四屠膾。五守
獄。六呪龍也。屠羊養雞猪等。雜心中合之
爲三。涅槃中説之爲八。獵師伺獵。雜心中
説之爲二。涅槃合之爲一。是等彼此離合互
異。雜心中屠犬。涅槃中略無。涅槃中養牛
羊二種及兩舌。雜心中略無。是等彼此有無
互異也。如涅槃中十六。略爲四不善律儀攝。
劫盜一種。即是劫盜。兩舌是兩舌。即是有
綺語。餘者是殺業。若通取呪龍。亦得名綺
語。但多取呪龍爲殺方便也。雜心中十二。略
爲二不善律儀攝。作賊一種。是盜不善。自餘
是殺不善。此等猶自狹於成實身口七不善
律儀也。問幾捕。幾養。幾非捕養。答。捕鳥捕
魚獵師是捕攝。養猪羊牛雞是養。餘非捕養。
正作惡因。未肯受化。始終須拔。故云終不捨
置也。我得力時下。第二廣明不捨。即是正斷
惡因也。力有二種。一者勢力。二者道力。勢力
者。菩薩或時受於王位。能遮斷之。或作天龍
神鬼。令其捨離惡業。道力者。菩薩以道徳之
力。現通變化。斷其惡業。問。前救苦中何故
不爾。答。拔苦理亦須力。但今爲明拔苦與樂。
人皆樂從。不須強力。降惡就善。違情難化。人
多不從。故求強力。於彼彼處者。所作惡者非
一。故稱彼彼。剛強應伏。伏令離惡。柔軟應
攝。攝令住善。故名折伏攝受也。何以故下。第
三釋折伏攝受之意。何以故者。即是問也。問
意云菩薩但應攝受。何故復行折伏。又
意者。菩薩何故行折伏攝受二種事耶。以折
伏攝受令法久住者。此下即是答也。凡有二
益。一令衆生得世間益。二令衆生得出世益。
一一中有二句。初二句。第一令法久住。即是
上弘大法。天人充滿。惡道減少。下益衆生。
使其改惡修善。修善故天人充滿。改惡故惡
道減少。於如來所轉法輪。第二得出世益亦
二。初明佛轉法輪。即是上弘大法也。如來所
以不出世不轉法輪者。良由衆生無善感佛。
衆生若改惡修善。便感佛出世轉法輪也。轉
法輪者。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而得隨轉
者。佛今已解化於前人。前人依佛教修行。
亦得見苦斷集證滅修道。故言隨轉也。次合
四句爲三。一正明法久住。二正益人天。三終
致出世。由行惡犯戒。則正法毀滅。惡道増長。
障生無漏。令斷其惡。故法得久住。天人増長。
置聖果也。見是利故者。見衆生得世利出
世利。是故行折伏攝受事也。世尊我從今日
下。釋此一戒不同。有人言。十戒爲二。前九受
世教戒。第十受正法戒。今明攝善法戒。然攝
善即是正法。攝善之外無別正法。故三戒攝
一切戒盡也。就文爲二。第一正明戒體。第二
解釋。初言攝受正法終不忘失。有人言。正法
者。即六度行也。攝者。攝六度也。故言攝受正
法者。只以攝受正法不忘失故。六度便得成
也。有人言。諸法實相理。名爲正法。證法在
心。名爲攝受。一證常然。名不忘失。然正法語
通。若理若行皆是正法。故備取此二現於後
文。問。忘失是何惑耶。答。忘失是無明獨一癡
使也。何以故下。第二解釋。此中應有問答。何
以故。即是問也。問意云不攝受正法。此有何
失。攝有何利。而言不得忘失。忘失正法者下。
第二答也。就文爲二。初明忘失之損。次辨不
忘之益。損中又二。前別明損。後總結也。就別
明失凡有二。一者。從初至攝受正法欲。明忘
正法則退聖。隨所樂入下。第二明不得
凡。初又二。第一明失乘三義。第二明失乘兩
欲。失乘三義者。乘有三種。謂乘性乘隨乘得。
忘失正法者。謂失乘性。乘性即是實相理。忘
失正法則忘失大乘者。第二明失乘得。乘得
即是乘果。乘由實相理成。既忘失實相。則忘
失大乘也。忘大乘則忘諸波羅蜜者。第三忘
失乘隨。乘隨謂因也。以隨順實相以修諸度。
故以諸度故名曰乘隨。問。此釋出何文。答。
龍樹十二門論云。大分深義。所謂空也。若通
達是義。則通達大乘。具足六波羅蜜。無所障
礙。大分深義。所謂空也。所謂乘性。通達是
義。則通達大乘。即是乘得。具足六波羅蜜。即
是乘隨也。彼論與此經文義全同。忘波羅蜜
者則不欲大乘者。上來明忘正法失於乘三。
今明失於兩欲。初辨忘失六度之因。則於佛
果大乘無欲樂心也。若菩薩不決定大乘者。
決定謂信也。不決定。明於大乘無信。既於大
乘無信。則於實相正法之理無欲樂心也。前
明於佛果無欲。後明於理無欲。佛果望理。由
理果成。故理爲本。以果爲末。故無本末二欲
也。若欲於佛果。則欲於正法。若不欲於佛果。
則不欲於正法。故文相接也。若約位論者。忘
失大乘。謂忘失佛果。忘失諸一切波羅蜜。
則忘失十地。於大乘不欲。則無内凡三十心。
於正法不欲。則無外凡十信。此四攝一切位
盡。從本以至末也。此四位得成者。初正法
實相觀明晦。故有四種階位。故忘失正法。失
此四位。後攝受正法中亦明四位。謂廣大無
量。得一切佛法。八萬四千。今之四位。即是後
四中。則是無量及得一切佛法之二位也。今
之大乘。即是後得一切佛法。今之波羅蜜及
二欲。此三位並攝入後之無量。後但明二者。
無量謂因。得一切佛法謂果。但明因果二義。
故今三位屬因。一位屬果。今欲廣忘失之果
過。故開爲四。後欲明因果之義。故合之爲
二。至後當顯。隨所樂入下。上辨明忘正法故
退聖。此明忘正法故不得越凡。既於實相之
理無欲樂心。則隨虚妄所樂便入三有。故永
不得*越凡。有人言。就位釋之。凡有六階。從
上向下次第論忘失。忘失正法者則忘大乘。
是第一階。謂失佛果。諸佛得果大人所乘。故
云大乘。乘依理成。理是正法。故不成彼乘。是
以言忘。忘大乘者則忘波羅蜜。是第二階。失
十地行。十地所行名波羅蜜。忘正法者。非直
失彼佛果大乘。亦失十地波羅蜜行。波羅蜜
義後當釋之。忘波羅蜜者則不欲大乘。是第
三階。失初地心。初地發心求佛大乘。名欲大
乘。忘正法者。非直失波羅蜜行。亦失初地欲
大乘心。不決定大乘。則不能得攝正法欲。是
第四階。失解行心。不決大乘。猶前文中不
欲大乘。欲於大乘。決定趣向。故名決定。解行
發心。求初地上攝受正法。名攝正法欲。忘正
法者。非直失彼初地之中決定欲心。亦失解
行攝正法欲。則不能得隨所樂入者。是第五
階。失種性心。前一不能。括通此句。樂入。猶
前攝正法欲。前正法欲。於初地上攝受正法。
願樂趣入。故名樂入。種入種性所行。隨彼
樂入。名隨樂入。忘正法者。非直失前解行
地中攝正法欲。亦失種性隨樂入行也。永不
堪任越凡夫。是第六階。失種性前善趣行
心。善趣位中修習淨信。能越凡地。忘正法者。
非直失前種性隨樂。亦失善趣。故不堪
越凡夫地。良由諸行皆依理成。故忘理者。諸
行皆失。此皆應得不得名失也。我見如是下。
上來第一別明過失。今第二總結也。又見未
來下。上第一明忘失正法之損。今第二明不
忘之益。而言未來者。若據勝鬘一人。據今受
時爲現在。説後時爲未來。若就二人。勝鬘
爲現在。勝鬘已後爲未來。攝受正法菩薩者。
出未來證理之人也。無量福利者。還翻上失
也。此受十大受者。結歸大宗也。菩薩摩訶薩
義。如法華疏釋。得實慧故名菩薩。得方便慧
名摩訶薩。又得般若故名爲菩薩。得大悲故
名摩訶薩。又具智慧故名爲菩薩。具福徳故
名摩訶薩。聲聞下根。從教立名。聲者教也。縁
覺中根。從義立名。縁者十二因縁名爲義。菩
薩上根。從果立名。菩提者無學果智也。求
此果智。故名菩薩。聲聞一超。但能超凡。故受
一名。菩薩二超。故有二名。菩薩者超凡也。摩
訶薩者超聖也。所謂有大心大行大願。故名
摩訶薩。法主世尊現爲我證下。第三請證除
疑。就文爲二。初明請證。次辨除疑。所以須請
證者。十戒難行。恐勝鬘有言無事。是故請證。
佛既現前證我。必能行此十事。即是如説而
行。凡有二句。初明佛親現前。簡非隔世。則對
面前故名爲現。唯佛世尊下第二句正請。明
佛内心現知證法。自有對面。未必現知。今
對佛面。佛復現知。而諸衆生下。第二除疑。
就文亦二。初明除疑請瑞。第二明大衆疑除
歡喜發願。就初又二。前明生疑。次辨除疑請
瑞。而諸衆生者。辨所爲之人也。善根微薄者。
顯須爲所以。亦是起疑之因也。或起疑網
者。正明生疑。薄善則疑。厚善不疑。所以稱
或。以十大受極難度故者。上明起疑之因。今
明起疑之縁。即釋生疑也。度謂究竟。恐勝鬘
但有十受之初言。未能究竟到度彼岸。是故
疑也。故俗書云。靡不有初。尠剋有終。彼或長
夜非義饒益下。出生疑之過也。非義饒益。謂
失現在善法利也。不得安樂者。疑既在心。或
當起謗。則未來受苦。故云不得安樂也。又非
饒益者有苦。不得安樂者無樂也。爲安
彼故下。第二斷疑請瑞。前請瑞。問。何故偏請
華及音聲。答。華令彼見。聲使其聞。問。佛何
故不自發言印證。答。不須佛言。空自聲出。如
自所誓。則取信爲易也。又佛若發言。謂是
人情。是故默證。正明感瑞。彼見妙華下。第二
覩瑞疑除歡喜發願。初明發願。世尊悉記下。
明佛記其所願也。爾時勝鬘下。十五章二章
已竟。今第三次明三大願章。可作七門釋之。
一來意門。第一歎如來眞實義功徳。此善
種至菩提。故佛爲授記。如來既記。果在未來。
此果非行不剋。故第二勝鬘對佛自誓受十
大受。明修取果之因。因義雖多。不出止行兩
善。受十大受。即是止善。今發大願。此明行
善。問。三種戒中。初止一切惡。可是止善。第
二修一切善。第三度一切生。云何亦是止善。
答。第二戒止不修一切善之惡。第三戒止不
度一切衆生惡。故三戒並用止善爲體。問。上
亦有作義。云何判爲止善耶。答。雖有作義。
而意爲止不作之失。故止門所攝。又求於佛
果不出行願。就行願門相對者。上十大受名
爲行門。今三大願即是願門。又十受事難。誓
期遐遠。要須以大願故扶持。故次十受而明
三願。又若作分外内義。上來明内分之行。
今明分外之行。以明自誓受戒。是分内行。願
者求分外之事。未得者願得之。問。上云我從
今日乃至菩提。豈非分外勝進行耶。答。凡受
三種戒。一切人皆得。此三戒在心。而發願
要求。未得之事令得。故願是分外勝進解也。
若文鉤鎖相生者。上第十受。明攝受正法終
不忘失。是故今發願。願得正法智。乃至守護
正法也。又前云令法種増長。上十受及以三
願。即是法種増長之事。第二釋名門者。名
一切願攝大願章。好體應云三大願攝一切願
也。於出世道悕求名願。亦是期心名願。故地
論云。願者發心期大菩提故也。此願義廣。故
稱爲大。此三大願。總收一切諸願。故言攝大
願也。又此三願能得大果。能大利益。又是大
人所發。故名爲大。問。願之與誓有何同異。
答。亦同亦異。同者。如智之與慧。眼之與目。
異者。以即事而行爲誓。如十受等。要期未得
爲願。第三體相門者。正以菩提心爲願體。如
法華云。一切智願猶在不失。以願得一切
智。故名一切智願是菩提心。又地論云。願
善決定者。初地中説發菩提心。即是本分中
願。應知也。第四相攝門者。初一願自行。成上
攝律儀戒。第二外化願。成上攝衆生戒。第三
護法願。成上攝善法戒也。第五與十願同異
門者。第一願。是十願中第二願攝。第二願。
是十願中増長衆生心行願攝。第三願。非實
願境界攝。須檢十地十願文也。第六自他門
者。若論願意。唯他非自。故此經云。以此實願
安慰無量衆生。若以境別心。初一後一是自
利願。第二是利他願。又前二顯正願。後
摧邪願也。第七論位門者。有人言。初二願境
通於上下。第三願境始從初地乃至金剛。若
論願心是地前也。就文有二。第一勝鬘發三
大願。二如來述讃。前發三願。即是大願。後佛
述讃。明此三願廣攝多願。即是大願攝一切
義。初中勝鬘復於佛前發三願者。經家總擧
也。言爾時者。發願時也。勝鬘者。擧發願人
也。所言復者。前已辨行。今更明願。所以言復
也。於佛前者。發願處也。發三願者。正擧願心
也。汎解發義有其四種。一前未生心。今忽起
意。是故言發。二前已生心。今彰在口。所以言
發。三先有願心。今起行意。是以言發也。四先
修行心。今始得證。是以言發。今此發者。就初
言耳。勝鬘現在初起要期。名發三願。作是言
下。寄言顯心。別明三願。即是第二彰口名發。
以此實願安慰下。此明願心所爲。菩薩所以
興願者。爲欲安慰衆生故也。衆生既處生死。
無歸無救。常有恐怖。今以大願攝受安慰。
問。前受戒初通明不起犯戒之心。故則爲一
受。今總明安慰。何故不總爲一類。答。亦得
相類。但今安慰明發願意。未正明發願。即指
下三願以爲安慰。不別爲一願也。問。受既有
十。願何故但三。答。互相類。止亦得三。即上
三止。息惡。修善。度人。願亦得十。如願止一
切惡。乃至不忘失正法。但受別明一一止惡。
故數滿爲十。願是總相羅。故但爲三
也。此願必有行來應之。故名爲實願也。又
眞實心起願。故名實願。又此願實能利物。故
名爲實。又以此願實能得果。故名爲實。以此
善根。於一切生得正法智。正明願體也。指前
歎佛歸依受戒。用前實願安慰衆生善根。得
正法智慧。故言以此善根也。三願者。初名
求正法智願。第二名説智願。第三名護法願。
言於一切生者。下謂未來一切受生身也。上
明乃至菩提。今云生處。互擧也。佛無生處。今
約菩薩云生處也。正法智者。下有人言即六
度智也。所言正者。此中論境不出有無。智不
出權實。五度是縁有之心。波若是縁無之心。
如有解有。如無解無。於正法道理中生。故言
正法智也。有人言。正法智者。謂證眞如慧此
單取空智。隔凡成聖。導遠衆行。以空理爲
正法智此。又釋。以同歸之解爲正法智。
三乘爲方便。以一乘爲正法。解一乘爲正
法智。又釋。取解常住法爲正法智。後二是
成論師釋也。今明正法者。不可説其權實及
以境智。如華嚴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
一切趣非趣。悉皆寂滅相。當知内外並實。
縁觀倶寂。不知何以目之。故強歎爲正法智
也。我得正法智已下第二名説智願。得如實
悟。還爲衆生如實説也。前是智慧心。後是大
悲心。又前是智慧心。今是功徳心。又前是自
覺。後是覺他。又前是如説行。後是如行説
也 又佛勅弟子常行二事。一聖默然。二聖説
法。前是聖默願。後是聖説法願。問。此正法
智。起自何位。爲物説耶。答。菩薩從初發心自
學此智。得在初地。究竟在佛。爲衆生説亦復
如是。今初發心。即學此智。得在初地。究竟
在佛地也。我於攝受下。第三大願。有人言。然
此非是用身命財布施。名之爲捨。證實離相。
得淨法身。捨離無常身命財等。故名爲捨。
與涅槃經中。破壞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
然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同也。護持正
法者。上明捨身命財。求所離欲。捨無常身命
財。此明求所得。非謂降伏惡人。興通聖教。
名爲護法。蓋乃證法在已不失。名爲護法
矣。今謂經文及古舊意不同。此經正明捨
身命財。弘通大法。謂護法願也。或有衆生須
捨命得正法智。或捨二或捨三。而得正法智。
問。初是自行願。次是化他願。今第三是何
願耶。答。通自行化他也。以護持正法得金剛
身。欲自得金剛身。亦須護法。令他得金剛身。
亦須護法。故通自他也。又護法正成化他
之行。以天魔外道學三乘及有所得人。欲壞
正法。正法不宣。衆生便不得聞而生智慧。故
須摧邪顯正。衆生使聞生法智也。所以護法
屬化他行。問。三願是四無礙中備幾無礙。答。
前一願是法義二無礙。以識正法名爲正法
義。故名正法智。第二是後二無礙。無厭心是
樂説無礙。爲衆生説是辭無礙。第二有四。一
法。二譬。如是菩薩下。第三合譬。此三大願
者。第四如來歎印。所以歎印者。一合理。二
稱物機。三可聖意。又上受十大受。空中有於
瑞證。以釋物疑。今乃無瑞證。正爲大聖印
述。即知其願不虚。令人信受。又欲使一切衆
生。同此勝鬘發此三願。故須歎述也。又勝
鬘雖發三願而不明大義。佛述中擧聖。即是
釋其大義也
勝鬘寶窟卷上之末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爾時勝鬘下。第四明攝受正法章。作三門釋
之。一來意門。若明説法次第者。上來三章明
起説方便。今此一章正明説法。江南彬師正
爲此釋。中寺安師還傳此解具如前釋。若就
化他門釋者。上來三章明勝鬘自興行願。即
言即行。謂自己所作利益。從此以去十章經。
正明爲他説法。若作因果門次第者。上來三
章。並是地前菩薩所興行願。名世間行。即是
因門。今明攝受正法。證悟於理。謂出世間行。
名爲果門。若對二章生起者。上二章經名爲
略説。從此以去稱爲廣説。言略説者。第十受
云。攝受正法令不忌失。第三願云。於攝受
正法捨身命財而守護之。此之二章。雖唱攝
受正法之言。由未解釋。故名爲略。從此已去。
廣明攝受正法行相。故名爲廣。鉤鎖接次相
生者。上明三願攝一切願。今明攝於三願。同
入一攝受正法願。第二攝受位門。江南凡有
三説。一*彬師云。起自外凡。攝行萬善。教化
衆生。出生五乘善根。便是攝受正法。莊嚴趣
師正傳此義。二宗師云。登地已上。眞得萬行。
攝出生五乘。以爲其位。傳此説者。其人甚多。
三曇達師釋云。起八地之初。一心具萬行教
化衆生。中興寺鍾表師。及安師。莊嚴旻師。盛
傳此解。今所明者。初心即行攝受正法。故涅
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大品云。菩薩從初發
心即行無所得。故知起自初發心即行無所
得故知起自初心。但成在初地。故前文云。若
忘失正法。不得越凡夫地。故知不忘正法便
能越凡。即初地也。仁王云。初地一心具八萬
波羅蜜。故知成在初地。任運現前。則居八地
也。究竟圓滿。在於佛地。故下文云。攝受正
法。捨三得三。即是佛地。第三釋名門。依下
章文。此名爲説不思議攝受正法。實相之
理爲正法。舊云。顯證在心。名爲攝受。今謂
録法在心爲攝。如法領證爲受。大宗猶是悟
解於理。與理相應名攝。攝受之徳。妙出心
言。名不思議。即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勝
鬘於無名相中。爲衆生故。以假名相寄言標
顯。故名爲説。問。前來何不名説。至此方明説
耶。答。前來亦得名説。謂爲衆生説佛功徳。説
十大受。乃至説三大願。但上歎佛功徳。不
名爲説。十受就佛受戒。亦非是説。三願是勝
鬘發願。亦不得稱説。今欲爲衆談上地之法。
是故稱説。就説法中有十章經。大開爲二。前
二章經。説於乘行。後八章經。説於乘境。然行
由境成。應前境而後行。但爲攝上願行之
因。明攝受一乘之果。是故前行後境。就境
行各開爲二。行中二者。攝受明廣大出生。
一乘辨無二收入。佛法雖曠。此二網羅。無義
盡。後當具説。就攝受一章。大開爲二。一
者略説。二者廣説。前略後廣。解義法然。又略
説明收入義。謂攝一切諸願。悉入一願。廣説
辨出生義。明攝受正法出生八萬法藏恒沙
法門。又初明攝受正法體。正體外更無有
法。次明攝受正法用。更無有出正法用。又前
明攝受正法願。後明攝受正法行。欲顯攝受
正法總攝一切願行也。前三章明初行後願。
以歸戒爲本。方以大願扶持。今印述他行。
成前三願。故前明願攝。後明行攝也。就此二
章各開爲四。初章四者。第一請説。第二許説。
第三正説。第四如來讃述。爾時者。標欲請時
也。勝鬘者。説法之人也。白佛言者。諮啓上聖
也。我今當復承佛威神者。夫弟子説法。大聖
在座。要假佛威神。方乃得説。不蒙教輒爾
而言。即是慢相。故言當承佛力説也。又解。前
三願是勝鬘自力能辨。不假佛威。今欲説上
地深法。非己分力所能。要假如來神力加被。
然後得説也。問。佛既有力何不自説。勝鬘無
力承於佛力而欲説耶。答。凡有二義。一者勝
鬘當今教主。機屬在其人。不屬在佛。故無
力而説。有力不説。二者衆生若聞佛自説者。
則謂法是甚深。唯佛能説。則唯佛能知。非
我所解。則便自絶。以今勝鬘承佛神力
説。則我亦同然。故須勝鬘説也。此與地經金
剛藏説増菩薩力。其義大同。又勝鬘欲令聽
衆生信故言承佛神力。既承佛神力。則解如
佛解。説如佛説。時衆聞勝鬘説。即便信受也。
前説三願。今更説攝受。故名爲復。復説在後。
故名爲當。外使物畏。目之爲威。内難測度。稱
之曰神。下禀上力。名之爲承。調伏大願眞實
無異者。請説所説事也。證實相理。煩惱清淨。
故名調伏。要期曠濟。故云大願。離於虚忘。
稱爲眞實。稱理不乖。説與佛同。故言無異。又
一切諸行同入一願。故名無異。如下章明從
一生多。今辨攝多入一。故名無異。佛告勝鬘
下。第二如來許説。説既合理。任其斟酌。故言
恣聽汝説。勝鬘白下。第三正説。就文有三。一
稱歎大願。第二出願體。第三結歎大願。初明
稱歎大願者。即是攝用歸體。亦是勸物令修
一正觀。所謂攝受正法者。第二出體也。前
明恒沙諸願入於三願。今收三願入一大願
也。故外書云。詩雖三百。一言弊之。謂心不
邪。淺法尚爾。況方等焉。問。此與前一切願入
三願何異。答。前明攝一切願以歸三願。今攝
三願以歸一願。謂攝受正法。又上明諸願入
三願。謂以略攝廣。今諸願入一願入一願
者。謂以總攝別。故攝受正法。深而且廣。深則
言忘慮絶。廣則無徳不苞。是故但明此一願
也。馥師云。即是第十受及第三大願。但上離
之爲二。今合之爲一。有人言。七地已前。隨事
立願。隨起行。今入八地。一心現前。具得前
願。爲願波羅蜜。是爲一切入一大願。謂攝受
正法。眞爲大願。今明位義。如上所判也。問。
出世無量行徳。以何義偏言願耶。答。出世
實有無量衆行。今據一門説以爲願。如地經
中彰其地體。説名爲願。雖復説願。餘皆在中。
故地論云。是中即攝智斷證修。及餘助法。又
復諸行趣順菩提。通名爲願。又得正法者。是
三世佛也。今一切菩薩意願。悟解正法。猶如
諸佛。以是因縁。攝受正法。攝一切願行。又攝
受正法。有行有願。今此章明攝受之願。後章
辨攝受之行。文正爾也。攝受正法眞爲大願
下。第三結歎也。若悟解正法。證理不虚。故云
眞爲大願也。如地論云。願善決定者。眞實智
攝故。問。何故擧恒河沙。答。於諸河中。恒河
中沙最多。故取爲喩。又於四河中最大故。又
餘河名字喜轉。此河名字世世不轉。又世俗
謂爲吉河。入中洗者罪垢清淨。又此河近佛
生處。佛弟子眼見故擧爲喩。又此河廣四十
里。象馬入中皆沒。佛歎下。第四如來讃述。就
文爲二。一總歎。二別歎。總歎中言善哉者。良
由勝鬘所説。一合理。二稱機。故重言善哉也。
依外國有三善哉。此間嫌多。所以存二。又一
善善實慧。一善善方便慧。善是好之別稱。哉
是助語之辭。智慧方便下。第二別歎。又
上是歎辭。今是所歎事。就文爲二。第一歎
其能説之功。第二歎所説正法功徳無邊。就
文又二。第一歎其所説會理稱機。第二歎
其所説同三世佛。引己爲證。初文又二。第一
歎教主。第二歎聽衆。初又二。第一歎其説
功。第二釋歎。智慧者。實智也。方便者。
智也。此二智經論中辨異有四。一約境分異。
所謂照眞諦名實智。照俗諦名方便智。二約
行分異。照二諦名實智。隨機宜利益他者名
方便智。三體名實智。用名方便智。四約修辨
異。修未成就名方便。修成滿足名實智。甚深
微妙者。實智證理。名爲甚深。方便巧説。稱爲
微妙。又二智並有甚深微妙二義。微曰玄
微。微中之精爲妙。汝以長夜下。第二釋歎。何
由有此二智能證能説良由過去行因來久。
故能爾也。生死淵曠名長。無解自照稱夜又
生死難脱。故稱長夜。而汝能於長夜之中。
修於萬行。故言殖諸善本。來世衆生下。前歎
教主。此歎聽衆。説既深而非淺識所解。故
云久種善根乃能解汝所説。如中論引四百
觀論云。眞法及説者。聽者難得故。如是則生
死。非有邊無邊。攝受正法名爲眞法。勝鬘爲
説者。久種善根衆生則是聽衆。得此三事。生
死有邊。不得此三。生死無邊。又擧其解者尚
難。顯成勝鬘説是勝説也。汝之所説下。第二
明説同諸佛。引己爲證。欲使物生信。故有此
章來也。初明同三世佛。我今得是無上菩提
下。引己爲證。所以具須明通別二佛。恐物謂
釋迦化偏。故須通引諸佛爲證。如是我説下。
上來第一歎能説合理稱機。此第二歎所説
正法功徳無邊。就文爲二。初正歎。何以故下。
釋歎。我説攝受正法。稱歎攝受正法功徳也。
如來智慧辨才亦無邊際。以攝受正法功徳
無邊。如來證此正法。故内智外辨亦無邊也。
又上明所説無邊。今明能説無邊。疑者云。理
既甚深。説應不盡。故擧無邊之智。説無邊之
法也。又如來以無邊徳説無邊法。故能説
所説相稱。是此不足稱歎。勝鬘能以有邊之
徳。説無邊之法。方爲希有。又如來有無邊辨
慧。説此攝受正法。不得其邊。何以故下。第二
釋上如來辨慧無邊及功徳無邊也。明攝受
正法。體具恒沙功徳。故攝受正法無邊及如
來辨慧無邊。有大利益者。智慧也。又有大
功徳。出生萬行。有大利益。出生五乘。勝鬘白
佛下。所以有此章來者。若就略廣明義。上來
略明攝受正法。從此已下。第二廣明攝受正
法。問。何以知前略後廣。答。前直明菩薩所有
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所謂攝受正法。故
知是略。從此已去。曠擧法譬而解釋之。故知
是廣。二者。上明收入。今辨出生。問。何以知
上明收入。今辨出生。答。上明恒沙諸願皆入
大願中。故知是收入。今具擧大雲大地能生
諸法。故是出生。收入者。攝用歸體。所謂攝一
切願行同入實相正法。言忘慮絶。如法華云。
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出生者。從體
起用。從一正法。出生一切五乘因果。三者。上
就願門明攝受正法。今就行門明攝受正法。
故前文云。所有恒沙諸願皆入一大願中。故
知是願。今明攝受正法是行。是故文云。由攝
受正法。出生一切因果。文具三條之義。就文
亦四。第一勝鬘請説。第二許説。第三正説。第
四稱歎。今是初文。我當承佛神力者。攝受正
法。位窮佛地。唯佛能説。今承佛神力。方能演
説。承佛力者。請如來三業加。即加其三業也。
更復演説者。前已略説。今復廣説。故稱更復。
前説收入。今説出生。又前已説願。今次説行。
故更復演説也。攝受正法廣大之義者。前明
略大。今辨廣大。前明體大。今明用大。前明願
大。今明行大。如是三條。有深所以。故稱爲
義。佛言便説下。第二如來許説。林公云。此
訓爲錯。應言辨説。今謂辨説於言不便。依
經便説是也。勝鬘白佛下。第三正説。就文爲
二。第一正明攝受正法。第二從世尊我見攝
受正法有如是力下。仰推於佛。請佛證知。
初以五門釋之。一異釋門。二正釋門。三同異
門。四引類門。五行用門。異釋門者。有人言。
攝受正法其義廣大。謂總標也。即是無量釋
上廣。得一切佛法已下。釋上大。大有二種。得
一切法謂證大。八萬已下謂教大。則證教二
也。二正釋門者又二。第一略標章門。第
二廣釋。標章門者。通唯是一正法。別有四義
不同。一廣大。二無量。三得一切佛法。四八萬
四千。此四門可具二義。初句爲總。後三句爲
別。以別釋成於總。所以稱廣大者。以無量得
一切佛法及八萬四千。故稱廣大也。二者通
是一正法。法不同。凡有四種。一理。二行。
三果。四教。理者。諸法實相理。如實相理而修
行。故有行正法也。行滿得果。故次明果。前
三爲自徳。教正法者。即化他。此四攝一切正
法盡。初言廣大者。謂理正法也。次言無量
者。行正法也。得一切佛法者。果正法也。八萬
四千者。教正法也。今標此四門。後次第解釋
也。又前三句即是乘三義。理正法。是乘性也。
行正法。即乘隨也。果正法。即乘得也。教正
法。爲他説乘三也。第三同異門者。此四與前
妄失正法中有同有異。上有五句。一正
法。二一乘。三波羅蜜。四大乘欲。五正法欲。
前之正法。即是今理正法。前大乘。即是今果
正法。前波羅蜜及二欲。即是今行正法。但上
廣彰不*妄失義。故復開爲三。今作因果。故
攝三爲一。上但明自行。故不論教。今具自行
化他。故有八萬教門。第四引類門者。此四句。
即龍樹中觀論三字也。中者。理正法也。觀者。
即行及果正法也。論者。即教正法也。故叡師
云。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
照。無不朗然懸解矣。第五行用門者。即就事
作之。七尺之身。本來四絶。即理正法。作四絶
之觀。謂行正法。四絶之觀了了現前。即果正
法。既如説而行。還如行而説。即教正法也。八
萬四千。如賢劫經説。彼有菩薩。名曰喜王。晏
坐七日。作是思惟。菩薩行何三昧。便速逮
致八萬四千諸度法門。諸三昧門。諸陀羅尼
解脱門等。過七日已。往諸佛所。頂禮佛足。
請前所念。佛時對曰。快問是義。有三昧門名
了諸法本。行是三昧。便速逮致八萬四千諸
度門等。何者是其八萬四千。彼經宣説。諸佛
功徳。凡有三百五十種門。於彼三百五十種
徳。各修六度以之爲因。便有二千一百諸度
用此諸度。對治四大六衰之患。便有二萬一
百諸度。言四大者。所謂成身地水火風。由
前諸度得淨法身。故能捨之。言六衰者。
六塵。六塵之賊。衰耗善法。故名爲衰。由前諸
度。證諸法空。故能治之。彼前二萬一千諸度。
對衆生四種心患。便有八萬四千諸度。言
四患者。多貪爲一。多瞋爲二。多癡爲三。三毒
等分爲四。又解。取身見爲等分。以身見能生
三毒故也。八萬四千者。三百五十度謂果。六
度謂因。謂因果一雙也。此因果謂得也。自
下明離四大六衰謂離果。果中有内蛇外賊。
下明離因。因中有三毒及等分。故八萬四千。
無義不攝。八萬四千既爾。三昧解脱陀羅尼
等類亦同然。今説諸度。以爲八萬四千門矣。
此八萬四千善法。種別不同。故名爲門。又此
八萬四千。通人神解。故稱爲門也。譬如劫初
成時下。第二釋四章。明即成四別。還依前
次第釋。第一從初至即是攝受正法。釋上第
一廣大之義。第二從無異波羅蜜至最後即
是波羅蜜。釋第二則是無量因行章門。世尊
我今承佛威神下竟之所瞻仰。釋上第三得
一切佛法果徳章門。從世尊又善男子下。釋
上第四八萬四千教法章門。就初又二。第一
前釋正法廣大。第二從世尊攝受正法下。釋
攝受義。勝鬘前標二門。謂攝受正法廣大之
義。是故今雙釋此二門也。初門有四譬四
合。第一興雲注雨譬。第二大水出生世界譬。
第三大地能持重擔譬。第四大地有寶藏譬。
問。此四譬有何異。答。有人言。第一譬攝受正
法能生多行。第二譬攝受正法能成多徳。第
三譬攝受正法能益多衆。第四譬攝受正法
備含多法。具此四多。是故前文云則是無量
也。今明不爾。以三門釋之。一次第門。二不同
門。三釋廣大門。次第門者。雲爲水本。故前
明雲譬。水從雲生。故次明水譬。地成由水。故
有地譬。寶由地生。故有寶譬。合譬次第者。
由實相理。出生於教。如雲生於水。教由理
成。如水由於雲。禀教成人。故有地譬。由人有
寶。故有寶譬。又初以雲譬實相正法。次以水
譬實相正法。第三以正法成人。第四得實相
正法人。能*生出世大寶。故並以理正法爲四
譬。未論教也。至後釋八萬法藏。方明於教。第
二不同門者。雖有四譬。合成二章。前之二譬。
明成人之法。後之兩譬。辨法所成人。又前兩
譬明自行。後兩譬辨化他。又前二譬明本出
生。後兩譬明末利益。第三釋廣大門者。此章
名釋上廣大章門。所言廣大者。四譬即成四
大。謂大雲大雨大地大寶。次合四大爲二
大。前二辨法大。後二明人大。次合二爲一。雖
有人法。總譬一正法。又一義者。即人是法。即
法是人。如後章説也。次泯一歸無。即人是法
人。人非定人。即法是人法。法非定法。故非人
非法。慮絶言忘。今且依人法各爲二法。法
中二者。初略。後廣。又初明人天乘。後明四
乘。人中二者。至後當釋。又初明與四乘因益。
後明與四乘果益。至文當顯。初文前譬次合。
所以擧譬者。法之理深。非譬莫悟。故據近事
以明遠理。劫初成時者。今前叙壞。後次辨
成。火災起時。壞欲界至初禪。水災起時。壞欲
界至二禪。風災起。壞欲界至三禪。既有三
壞。即有三成。若壞欲界至初禪。世界成時。從
二禪邊興雲注雨。故欲界至初禪便成。若壞
欲界至二禪。便從三禪邊注雨。故欲界乃至
二禪得成。若壞欲界至三禪。從四禪邊注
雨。故欲界至三禪便得成也。廣如三界義中
説。今取劫成者。一切世間諸成之中。劫成
最大。譬得初地。乃至得佛。亦是一切成中之
最大也。問。今正據何成喩。答。正就佛地。非
佛究竟成就。無以能出生五乘等法也。故以
劫初喩攝受正法人也。成時者。譬攝受也。正
法顯現在心。名爲攝受。即是成時。問。劫初成
時喩攝受正法人。普興大雲喩攝受正法。此
是從人有法。乃是正明人出生。寧是法出生
耶。答。譬意不正在人。乃明劫成時。大雲普
興。雨衆色雨。正明法出生。不明人出生。水聚
譬亦爾。故二處文並不合劫成。問。云何理出
生。答。由會實相理。得有諸佛菩薩及以二乘。
由佛菩薩二乘故有人天也。普興大雲者。所
以擧劫初大雲大雨者。雲雨之大。莫過劫初。
故借此大雲大雨。以喩攝受正法之廣大也。
大雲者。依法華經四義譬雲。一如來大形普
應。猶如大雲。二如來大聲普遍。猶如大雲。三
如來大號普遍。猶如大雲。四如來大徳充滿。
猶如大雲。則是形聲徳號攝佛事盡。今以大
雲譬攝受正法。攝受正法。則無法不攝。猶如
大雲雨衆色雨者。攝受正法爲體。則是能生。
從攝受正法出生因。如雨大雨也。及種種寶
者。出生果。如種種寶也。以因果是衆義大宗。
立信根本。初譬但明此二。所以爲略。又此中
但明正法出生人天之因。人天之果。是以爲
略。故經云。雨無量福報。人天果也。無量善根。
天人因也。如是攝受正法下。第二合譬。略
不合劫初成時。雖擧劫初時。意正在興雲
注雨。故不合也。攝受正法。合上興雲。雨無
量福報。合上雨種種寶。即果名爲福報。及無
量善根之雨。合因也。世尊又如劫初成時下。
第二有三。一譬。二合。三結。劫初成時。不異
向解。有大水聚者。劫初成時有持水風。令水
不散。有消水風。令水漸盡。以成世界。世界壞
從下以向上。世界成從上以成下。故論云。初
壞處最後成。最後壞最初成。故用水聚出生
三千大千世界。水之輕妙者。成上諸天宮殿。
水之滓濁者。成下山河大地。是水聚能出生
大千世界藏。問。欲界身不能觸得上界物。云
何得以欲界火燒上界禪。答。倶舍論云。從欲
界火。別出火燒初禪。不用欲界火燒初禪。問。
云何爲三千大千世界。答。如龍樹説。一四
天下。合以爲一。數之至千。名爲小千。小千爲
一。數復至千。名爲中千。中千爲一。數復至
千。名爲三千大千世界。大千界成壞同
時。故合爲一。三千隔別。故稱爲界。三千苞含
人物。目之爲藏也。四百億類洲者。三千界中。
有其百億四天下。別名四百億。地形各異名
種種。東方有洲。名弗婆提。形如滿月。人面像
之。南方有洲。名閻浮提。其形上方下尖。人面
像之。西方有洲。名瞿耶尼。形如半月。人面像
之。北方有洲。名欝單越。其形正方。人面像
之。洲謂洲渚。此等皆是水中高原。故名爲洲
也。釋合譬文。凡有四家。今具叙之。第一家
云。出生大乘無量界藏者。菩薩地中。要説有
十。廣則無邊。故名大乘無量界藏。此正取菩
薩十地諸位爲無量界大乘界藏。一切菩薩
神通之力者。合上四百億類洲。菩薩神通之
力是其行用。一切世間已下。明其行體。行有
世間出世間別。三地已還。名爲世間。四地已
上。名出世間。是二之中。各有證行阿含行異。
故有四句。一切世間安隱快樂。是三地證行
體也。證行寂滅。名爲安隱。證法適神。名爲快
樂。一切世間如意自在。釋三地已還阿含行。
謂八禪等也。及出世間安樂劫成。是四地已
上證行體也。法從喩稱。故言劫成也。乃至天
人本所未得者。是四地已上阿含行。謂道品
等也。三地已還阿含之行。是凡夫法。人天共
得。四地已上阿含之行。是賢聖之法。人天不
得。故名天人本所未得。此等皆從攝受中出
也。第二家。餘義並同。但取證道即是無分別
正體智。阿含行即是後得智。用攝論意也。有
人言。初譬明正出人天乘。今譬明正法出生
三乘。謂菩薩及三乘也。從菩薩神通下。合
四百億類洲。於中有二。一以大乘行相合也。
乃至人天未得者。以二乘行合也。菩薩行相
中有四。菩薩神通力者。出世作用殊能行
也。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者。世間福報行。謂因
爲安穩。果爲快樂。世間如意自在。世間作用
殊*能行也。出世安樂劫成者。出世方便福
報行。以喩*爲法。故言安樂劫成。世出世各
具二種行。但文中説之非次第耳。人天本所
未得者。聲聞縁覺善法。人天本所不得也。皆
於中出者。皆於攝受中出。問。此師既云此譬
出生三乘。云何合四百億類洲。答。彼不分明
相當。以菩薩世間出世間及二乘爲四也。今
謂此三家釋。乃取十地位。義有餘。而於文
凡有二失。一者義局。二者破句。言義局者。大
水聚譬。明世出世一切。云何但出生十地義
耶。破句至後當顯也。今所明者凡有二義。一
者總別。二者因果。言總別者。大千爲總。四百
億類洲爲別。則以大乘爲總。於大乘中離出
四乘爲別。又總別者。大乘爲總。菩薩神通之
力。於大乘中別明菩薩神通之用。二者以大
乘爲果乘。四乘爲因乘。所以知然者。下明四
乘中。但辨菩薩神通。不明佛乘。故知大千喩
果乘。四百喩因乘。一切菩薩神通之力下。合
上四百億類洲。菩薩神通果報。喩如一百億
類洲也。菩薩神通者。總擧大乘因行化導之
要。如法華信解云。於菩薩法。遊戲神通也。
一切世間安穩快樂者。人中果報。一切世間
如意自在者。是諸天果報。合此人天爲二
百。人報劣。直云安穩快樂。天報勝。故云如意
自在。所以知是人天者。並稱世間故也。及出
世間安樂者。二乘人即成二百。合前爲四
也。此是古舊所説。於文相顯。然四乘各有因
果。夫因樂義不顯。果報則歡樂義顯。今欲
歎正法能生四乘樂果。使物行正法。是故偏
明果也。問。四種云何並稱爲樂。答。菩薩運五
通。度六道。適大士之懷。所以稱樂。如世間之
戲樂也。又作事若難。則名爲苦。菩薩運用自
在。如戲不難。故名爲樂。餘三樂在文顯然。劫
成乃至天人本來所得皆於中出者。前
家牽劫成屬上出世間。古舊牽劫成向下也。
上有三。謂譬合結。今是第三結也。就結中。初
結能生。次結所生。劫成者。牒上劫成也。即是
明攝受正法義成。即是能生也。乃至天人者
下。結所生也。明天人乘從攝受正法出也。本
所未得者。大乘及二乘非是世間所得。亦從
正法中出也。此文非但偏結水聚譬。亦通結
雲雨譬。此二通擧劫成之事。是故通結也。又
如大地下。第三譬。前之二譬。明所秉之法。法
不自弘。弘之由人。故次明秉法之人。又上
明理正法。由理成人。故人有利物之用。如由
水成地。地有昇持之能。及出寶之用也。問。
此章正明理正法出生。云何今兩譬乃明人
出生耶。答。由理正法出生人故。人能出生四
乘等用。則終是明法出生義耳。兩譬爲異
者。今作三雙釋之。一初譬以荷負義爲正。後
以出寶義爲正。二者初譬與衆生四乘因行。
後譬與衆生四乘果徳。又初譬師化弟子。
明弟子得法由師。文四。一譬。二合。三結。四
歎。所以借大地譬者。地有三義。一匏固難傾。
二生長萬物。三能擔屓山河。攝受正法菩薩
亦具三義。一行體匏固。二廣生物善。三荷屓
衆生。令離苦得樂也。又如大地者。上明雲水
出生四分藏。即是用雲水以成地。今明地亦
有荷屓之義。上明攝受正法出生五乘。今明
攝受正法以成於人。人亦有荷屓義。故以地
況人。如地能持四重擔。得正法菩薩亦利益
四種之人。大地即是能持。四重擔即是所持
也。有人言。大海最重。喩於凡夫。諸山次輕。
喩於聲聞。草木轉輕。喩於縁覺。衆生最輕。譬
於菩薩。今明不爾。大海最重。喩於菩薩。諸山
雖重。猶輕於大海。喩於縁覺。草木輕於諸山。
喩於聲聞。衆生復輕草木。喩於凡夫。所以作
此釋者。物重譬於徳重。物輕譬於徳輕。如是
攝受正法下。第二合譬。攝受正法以成男女。
此得正法男女人。猶如大地。堪能荷屓四種
重任也。踰彼大地者。地雖能持。無心屓擔。菩
薩大悲。有心能屓。又大地持少。菩薩屓多。又
大地劫成能屓。劫壞不能。菩薩於一切時常
能荷屓。故踰地也。何等爲四下。合上所持。初
解以大海喩凡夫者。依文次第合之。前擧海
山草木次人。今還次第合也。第二師釋意。譬
則從重至輕。合則從輕至重者。承文勢故爾。
以最後譬輕。故接輕合輕也。離善知識。謂不
近善友也。雖有善友不相値遇。親近義希。
故稱爲離。三乘人及人中善人。能以善法
利物。爲善知識。不能聽受正法。故曰無聞。或
都不聞正法。或聞之甚希。或可雖聞不解。無
惡不造。不能繋念思惟。如法修行。言非法。
授與福分善根。令修福捨罪。後生善處。漸得
入道。故言而成就之。有下乘根性。後欣樂
下法。故爲求。爲説四諦欣厭觀法。故授與
聲聞乘。求聲聞者。即是合上所擔。所言求者。
此是樂欲名之爲求。授與之言。合上大地能
持。下例作此釋。問。縁覺之人。佛在世時。爲
其説教。可得是授。出無佛世。叵有授義以不。
答。亦有二種授義。一者諸佛菩薩以神通力。
起風動樹。因而葉落。令其思量。故云授與。二
者以人爲縁。如獼猴教仙人坐禪。遂得縁覺。
亦是授義。是名攝受正法下。第三總結。世尊
如是攝受下。第四歎。爲衆生作不請之友者。
四乘衆生。雖有根性。樂欲未生。不能請求。菩
薩照機。知其堪受。即便爲説。故言不請。聞必
得益。目之爲友。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大士
以善法惠利衆生。令同志修學。故名爲友。肇
公言。眞友不待請。如慈母之赴嬰兒也。問。何
故經中或云待請。或云不待請。答。待請方説
者。顯菩薩重法之心。不待請者。顯菩薩大悲
敦至。又待請者。令前人重法。不待請而説者。
令物尊人也。若請方説。則能説之人便無大
悲。故人則不尊也。大悲安慰下。前歎菩薩爲
物之友。今歎菩薩能生四乘善根。名之爲母。
衆生在生死怖畏。菩薩以大悲覆護。以名安
慰也。又如大地下。此第四譬。與上異者。上
但明菩薩化衆生。不明人得益。此下明上能
化下。復明前人得益。何以知然。上云普爲衆
生作不請之友。故知上直言師化弟子。此下
言得大寶衆生。皆由攝受正法男子女人。故
知此明衆生得益。餘二義如上。就文有四。一
喩。二合。三釋。四結。菩薩化功利益衆生也。
又如大地有四寶藏。此句總標。何等爲四下。
別出四名。一者無價。喩於菩薩。二者上價。喩
於縁覺三中價喩聲聞。四下價喩人天。是名
大地四種寶藏者。總結也。就合譬中。初總
合。即合總文也。問。菩薩自得已家自法。云
何名爲得衆生四寶。答。此四是化他法。故名
衆生四種大寶。此四種寶雖主化物。出在菩
薩。故云菩薩得之。何等爲四下。合上別也。譬 
中從上至下。合從下至上。前已釋之。如是
得大寶衆生下。第三解釋。衆生得益。皆由菩
薩也。世尊大寶藏者下。第四總結。前明得正
法菩薩有四寶藏。此結明菩薩之人。所以能
荷屓四擔者。皆由攝受正法。故推功於法也。
世尊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自上已來釋廣
大章門。今釋攝受章明。所以知上釋廣大
者。上明有四譬。即是四大。謂大雲大水大地
大寶。雖有四大不出二種。前二明人秉法大
後二明法所成人大。一切諸大不出人法。故
知是釋廣大章門也。自上已來。凡四處明攝
受正法。一第十受明攝受正法。令不妄失。
次第三願明攝受正法。捨身命財。而救護之。
第三攝受正法願章。明一切諸願同入一願。
謂攝受正法。第四攝受正法行章。攝受正法
其義廣大。雖四處標名。猶未解之。至此方釋
也。攝受者。若智證於理。理生於智。則是境
智二見。不名攝受。若能所並冥。境智倶寂。乃
名攝受正法也。蓋是佛法之大宗。證悟之淵
府。又有此文來者。智證於理。有不二二義。二
不二義。不二二義者。智爲能證。理爲所證。理
爲能生。智爲所生。二不二者。不見智爲能照。
理爲所照。理爲能生。智爲所生。如大品云。與
般若相應。而不見應與不應。與般若相應。
謂不二二義。不見相應不相應。謂二不二義。
智度論云。實相非般若。能生般若。此是不二
二義也。又云。縁是一邊。觀是一邊。雖是二
邊。名爲中道。即是二不二義。自上已來。明攝
受正法。明不二二義。今明相即。是二不二義。
又若約位論之。地前菩薩。未能證理。故境智
猶二。登地已上。與理相應。縁觀倶寂。若破病
論之。時衆聞攝受正法。則謂智爲能攝。正法
是所攝。則起境智二見。今破二見。故明不二。
是以有此文來也。此四條義。通貫於後。並不
可出也。世尊攝受正法。此一句牒前攝受正
法語來也。前已釋廣大義竟。未釋攝受正法。
今欲釋之。故牒將來。攝受正法者。正解攝
受義也。將欲解釋。故重題章門也。無異正法
者。此明攝受即正法。謂智不異境。無異攝受
正法者。此明正法不異於智也。正法即攝受
正法。正結理不異智也。以不二故言不異。非
是相似故言無異。世尊無異波羅蜜下。自上
已來釋廣大章門竟。今釋第二無量因行章
門。由理成行。故次理明行也。又正法語通。非
但理是正法。行亦是正法。故有此文來也。就
文亦二。初明攝受。次明正法。上前明正法。後
明攝受。今前明攝受。後明正法。與上不同者。
接上攝受即明攝受故也。又攝受與正法。義
無前後。故得迴互釋之。又欲明標釋結義。
所以前明攝受。言標釋結者。初標即義。從何
以故下。釋即義。次此後結即義也。此中應明
釋名門。所言攝受正法者。六度即是因行正
法。録六度之法在心。名之爲攝。如六度法而
頓證。故名爲受。*頓證之時。不見能攝所攝。
能證所證。不知何以目之。強名攝受。此即是
今文明相即義。又攝受有不二二義。二不二
義。不二而二。故有能攝所攝能證所證。二而
不二。則能所宛然而常寂滅。又約位明之。地
前未得眞證。故猶有能所。登地已上。永得於
眞證。故縁觀倶寂。若破病者。衆生謂能攝所
攝異。破彼二見。故明不二。此是破二明不二。
二病若去。不二亦除。如華嚴云。不著不二法。
以無一二故。又智度論云。破二不著一。是名
爲法忍。法忍者。心安理法。不見一二也。就文
二。初總明不二。次別明不二。三總結不
二。初文三句。無異波羅蜜者。明攝受正法不
異波羅蜜。無異攝受正法者。明波羅蜜不異
攝受正法。問。此與上攝受何異。答。有同有
異。若言攝受不異波羅蜜。波羅蜜不異攝受。
此與上智不異理。理不異智。其義則同。但上
明理不異智。智不異理。今明智不異行。行不
異智。若言攝受正法不異波羅蜜。波羅蜜不
異攝受正法。此欲明攝受正法廣大之義。非
但理正法是攝受正法。波羅蜜行法亦是攝
受正法。是故攝受正法其義廣大。攝受正法
即波羅蜜者。上來兩句明無異。今第三句結
簡無異。所以無異者。以即是故。名曰無異。非
謂相似故言無異。問。結即中何因少一句。
答。既言攝受即波羅蜜。當知波羅蜜即攝受。
故不須第二句也。結中亦有二義。一結智與
波羅蜜不異。二結攝受正法與波羅蜜無異。
問。攝受是能攝受之智。正法是六度之行。智
與行既其不二。云何一智體即具一切行。
答。如一正觀。止惡義邊説名爲戒。證靜義邊
名之爲定。能照義邊稱之爲慧。達到義邊即
波羅蜜。是故一智攝一切行。問。六度與正觀
無異。此是解與行無異。亦得言實相正法與
六度無異不。答。上明智與理無異。望理智
即是行。智既與理無異。即是行與理無異。問。
云何無異。答。菩薩以實相心行六度。故六度
即實相。今且就檀釋之。然雖復四絶。三事宛
然。此實相即檀。雖三事宛然。常是四絶。故檀
即實相。檀度既爾。餘行例然。問。上明從實相
出生四乘因果。菩薩即以四乘因果行。利益
於人。與今文明攝受正法何異。答。上明四乘
之法利人。今明以六度之行益物。若爾。
即是四乘。六度益物即是一乘。前即是出生
益物。今是收入利人。又上明從理出生行。今
明行成。故用行益物。則上明其本。今辨末也。
何以故下。上來第一明攝受。今第二明正法。
亦上是標即。今是釋即。何以故者。此是問辭。
問意云。何故攝受正法即是六波羅蜜。攝受
正法已下。此是答。答意云。六度即是正法。菩
薩攝受六度正法。以化於人。故攝受正法與
波羅蜜無異。此中明六度即爲六階。一一度
中各有三句。一標機縁。二明菩薩行施。三結
行成爲波羅蜜。初言應以施成就者。此明
所化機縁也。問。此是何等人耶。答。有人言。
此是慳貪衆生。宜教行施。故名成就。今謂
文相不爾。經云應以施成就者。此明前人根
縁應見菩薩行施得成就者。菩薩則爲之行
施。何關教前人行施耶。六度皆有此文。必
宜前定之也。問。此是何人。答。此人不定。自
有慳貪衆生。不肯布施。菩薩前自行施。使彼
學之。二者。自有貧窮衆生。菩薩施其財物。令
其歡喜。與菩薩爲眷屬。然後化令入道。故云
以施成就之。自有衆生。應見菩薩行施。而得
悟道。故菩薩爲之行施也。以施成就下。第二
明菩薩行施。就文爲二。初標二章門。次釋二
章門。以施成就者。標二章門也。施之一字。謂
菩薩行施章門也。成就者。利物章門。乃至捨
身支節者。釋兩章門。即前釋行施章門。施
有内外。捨身是内。捨餘是外。外易内難。從外
至内。故云乃至捨身支節也。乃至是其窮到
之辭。將護彼意已下。釋第二成就章門。將護
彼意者。善順機縁。名將護彼意。菩薩雖復
内外頓捨。此是合理。未必稱機。今欲明稱機。
故云將護彼意也。而成就之者下。以順機縁
行施。而前人遂便得益。故言而成就之。彼
所成就衆生建立正法者。釋上成就之義也。
菩薩以攝受正法心。爲物行施。遂令衆生悟
道。得入攝受正法之中。故攝受正法得攝施
行。亦得攝受一切衆生。是故攝受正法其義
廣大。故前云攝受正法。即是波羅蜜。施行既
爾。餘五類然。攝受正法有二。一者攝行。謂攝
受正法攝受正法。攝受六度等萬行。二者攝
縁。菩薩行六度。令一切衆生皆得悟道。入正
法中。故攝受正法其義廣大也。是名檀波羅
蜜者。第三結檀行成就。守護六根下。第二戒
度亦三。一標機縁。二辨菩薩持戒。三結行成
名波羅蜜。應以戒成就者。標機縁也。問。是何
等縁。答。亦有多種。自有破戒之縁。令其改悔
持戒。自有本未有戒。令其受戒。自有見持
戒而起愛敬之心。自有見持戒而得悟道。問。
何故一一度中出多縁耶。答。若如大品。一一
度中凡有四句。一自行六度。二教他行。三歎
行法。四美行人。則六度各對六縁。今此文中。
藥別病通。以明六行。故是藥別。所對之縁不
別標之。知病通也。以守護六根下。第二明菩
薩持戒。就文爲二。一明菩薩自持戒。第二明
菩薩持戒。令物得益。守護六根者。六根如門。
能通六塵惡賊。損壞戒善。故須防護。防護
之法。唯念與慧。念心守境。慧巧分別知其
損益。淨身口意業者。菩薩持戒有始有終。守
護六根。是其始也。淨身口意。戒行成就。成就
之中。淨身口意。是正戒離性罪也。乃至正
四威儀。謂離遮罪。乃至還是窮到之辭。性罪
易離。遮罪難防。從易至難。亦是從重至輕。故
云乃至正四威儀。將護彼意者。上來第一明
菩薩持戒。今第二明使他行戒。具以如上説。
是名下。第三結具戒行名波羅蜜。就忍行中
亦三。一標所爲縁。故言應以忍成就者。若
彼衆生下。第二明菩薩行忍亦二。初明行忍。
二爲成就衆生也。罵詈毀辱誹謗是口辱。對
面而論名爲罵詈。背後道説稱爲毀辱。全無
忘造稱曰誹謗。恐怖者。是其身辱。打縛割
截繋閉等事説爲恐怖。又恐怖者。亦通於口。
以説諸惡事而恐怖之故也。以無恚心者。此
明忍也。得無嗔善根。故云無恚。饒益心者。非
但無嗔。菩薩見打罵時。即於前人起饒益心。
羅漢之人得打罵時心亦不嗔。不能於中即
起慈心饒益於彼。菩薩能也。第一忍力者。忍
辱是第一道。如經中説。忍之爲徳。持戒苦行
所不能及。故稱第一。又智度論云。行生忍時。
得無量功徳。行法忍時。得無量智慧。徳兼福
慧。故云第一。乃至顏色無變者。乃至還是窮
到之辭。菩薩行忍。不起嗔恚。不生結恨。亦不
加報。此離重過。今明乃至無變。遠離輕失。將
護已下。第二同前。是名下。第三結成忍度也。
進度亦三。易知。菩薩精進。爲度衆生。是故説
言於彼衆生不起懈心。此明離過。如經説。懶
墮是精進家障。懈怠是精進之垢。障重垢輕。
今説離輕也。尚無有輕。況當有重。生大欲心
者。上明離過。今辨習徳。於諸善法皆有修意。
名大欲心。又於諸衆生皆有度意。名大欲心。
欲心是其精進方便。故前生之。第一精進者。
正明精進體。第一精進。是心精進。乃至已下。
謂身精進。行住坐臥。常能懃苦。名若四威
儀。心易身難。從心生身。故言乃至也。禪度
亦三。於彼衆生以不亂心不外向心者。心不
住於一境。名爲亂心。心縁外境。名外向心。此
是定障。菩薩得定。故遠離之。有人言。不亂
者。離性亂。不外向者。離事亂。佛性論云。性
亂者是五識中亂。事亂者是意識中亂。又淨
名云。心不住内。亦不在外。是爲菩薩晏坐。第
一正念者。上明所離。今明所得。生空法空。
常以空理自安。故云正念。問。生空法空。此是
正慧。云何言正定。答。即一空觀。二義説之。
窮照曰慧。極靜爲定。故成實論云。爾時二種。
如實知名慧。攝心名三昧。又念是禪因。能
生定心。如禪支及四如意足。不言第一正定。
而擧其因者。對下不忘。顯守境力。乃至久
時所作。身業也。久時所説者。口業也。終不忘
失。明定心恒憶。久時身口業不忘也。問。何故
有此意來。答。菩薩因定發宿命通。故憶持久
所作事。又因定得於三輪。第一正念。謂因定
得他心輪。久時所作。是神通輪。久時所説。是
説法輪。並不忘失也。夫心喧則情暗。神靜則
慮明。故見曠劫如在目前。故云不忘失也。
智慧亦三。彼諸衆生問一切義者。問五明等
一切義也。亦問五法藏一切義也。五法藏者。
三世爲三。無爲爲四。不可説爲五。以無畏心
而演説者。夫畏由癡生。安由解發。既明達在
壞。故有難能詶。有詶必塞。故云以無畏心
而爲演説也。一切論。謂世辨論。隨世論。圍
陀論。毘伽羅論。衞世師論。又是五明論。此是
明智人之所造。又學此論者。亦能生人明慧。
故稱五明。五明論者。謂内論。因明論。聲明
論。醫方論。工巧論。故稱五也。此五並須賓主
論量。故稱爲論。但前之四種。假文處多。説之
爲論。第五一門。隨事習之。宜稱工巧。故文云
一切論一切工巧。此五是生明智處。故言明
處。義通眞俗。故地持云。於五明處。具足一切
聞思修證。則知通二諦也。如地持論具釋。乃
至種種工巧諸事者。乃至還是窮到之辭。始
從第一内論。乃至第五工巧諸事也。是故世
尊無異波羅蜜者。前攝受正法無異波羅蜜
有三。一總標無異。二何以故下。別約六度釋
無異。今第三總結無異也。問。餘處皆以六度
爲自行。今此何故説爲化他。答。所對不同。
餘對四攝。故爲自行。今對攝受内證之徳。爲
物行六度。名爲化他。問。布施施他。四攝攝
他。何故六度爲自行。四攝爲化他。答。六度中
但云布施。故是自行。攝中云布施攝。攝即是
化他。故爲化他也。問。此中何故以六度爲
化他行。答。欲釋上則是無量義。無量義者。
猶是廣大異名。若自行六度。*則行不廣大。
以爲物行六。故六度廣大。又六度有三種廣
大。一無惡不息。二無行不修。三無人不度。復
名廣大。世尊我今承佛威神下。第三次釋上
得一切佛法章門。所以知釋得一切佛法章
門者。下明捨三不堅。得於三堅。三堅即是果
地佛法。故知是釋上果徳門也。又接六度文
生。上明行於六度。即下利衆生。今行六度。上
求佛道。故以六度之因。得三堅之果。而文且
據檀因。得於檀果。餘行類之。故有此文來。又
上明六度。即是化他。今明捨三得三。即是自
行。又上明六度即是行廣。今明捨三與後際
即時長。並具諸義也。就文亦三。一請説。
二許説。三正説。所以至此更稱承力者。上明
因行易陳。今明果徳難説。故重承佛力也。更
説大義者。上明理大行大。今更説果大又上
已説六度之因下利。今説捨三。得於上求之
三。故名大義。許説可知。勝鬘白佛下。第三正
説。就文爲二。第一明捨三得三。第二稱歎。就
初又二。第一明攝受。第二辨正法。問。今攝受
與上何異。答。上明攝受於理。即是智與理無
異。次明攝受行。即智與行無異。今明攝受果。
所言果者。謂佛地常身命財。明人攝受此果
法。故人與果法無二。所以然者。證常身命財
人。與常身命一體。故人法無二。又此中明無
所得心。捨三即是檀行正法人。與此檀行正
法無二。問。上已明六度無異。何故復明檀行
無異。答。上雖明行廣。今辨時長。遷應有上
四義。未得人法不二觀。則人法二。得不二
觀。即明人法無二。又破人法二。故明人法不
二。惑者謂人能攝受正法。正法爲人攝受。
則起二見。爲破二故明不二。具如上釋。又具
有二不二義。不二而二。法成人。人能御法。
二而不二。即法統御名人。即人可軌名法。又
即人之法。能生四乘因果。即法之人。亦能出
生四乘因果。功用既齊。故人法無二。故前四
譬中。前二明法出生。後二明人出生。即其事
也。初文有三句。初雙牒人法。無異攝受正法
者。此明人不異法。無異攝受正法者者。此
辨法不異人。攝受正法善男子女人下。結
人即法。何以故下。上明攝受。今第二明正法。
正法即是常身命財。何以故者。問也。此問有
二意。一問所攝正法。二問人法何故不二。若
攝受正法下。正答其兩問。大意明其人捨三
分已。得攝受中常身命財。身命則是正法。
故詶其一問。常身命財。以成於人。故人不
異法。詶第二問。就文有三。一總明此人爲攝
受正法。故捨於三分。二列三名。三廣解釋。就
初中若攝受正法男女。爲攝受正法故捨三
分者。此明攝受菩薩爲得佛果常身命財。故
捨無常三分。此明捨意也。問。但應言爲得常
身命財。故捨三分。何得言爲攝受正法。故捨
三分。答。欲顯攝受正法。其義廣大。既明爲攝
受正法。當知攝受正法。即是常身命財。若言
爲常身命財。故捨三分者。或便謂攝受正法
不攝常身命財。以是義故。言爲攝受正法也
何等爲三下。第二列出三名。問。捨身命財何
異。答。若捨身爲奴。則不開捨命。又捨頭目
支節施人爲捨身。爲人取死爲捨命。又釋。捨
身即是捨命。但本意不同。故成兩別。如投
身救虎。命雖不存。以肉施彼。意在施身也。他
不耐我在。須得我死。於彼事乃辦。菩薩爲
茲殞命。身雖不存。是只捨命。自身命外。國城
妻子。悉以施人。爲捨財。梁武別釋此爲一小
科義。善男子下。第三廣釋。即成三別。男子女
人。出能捨之人也。捨身者。正明捨也。生死後
際等者。北土人有二釋。一云。生死是前際。涅
槃爲後際。而言等者。生死涅槃於事不齊。於
理則等。要得此等。方有捨得。等謂空平等觀。
上絶涅槃。下亡生死。得此等觀。故能離老病
死。得常身命財。此空平等觀。爲捨得處。此乃
證實離相。故名爲捨。非以身施人名之爲捨。
有人言。生死後際者。非生死爲先際。涅槃爲
後際。唯就生死中自辨於前後。若具縛凡夫。
是生死前際。金剛三昧。一品惑在。是生死後
際。故詺金剛三昧。以爲生死後際。言其等者。
取佛果種智。良以金剛斷種智證。此據終盡
處以説。故擧後際等也。南方人亦有兩釋。但
有異有同。一云。以金剛窮學。爲生後際。謂
生死訖於此時。意明捨身之事。從初發心訖
此爲極。自此已外無復無常身可捨。又釋。以
涅槃爲後際。生死盡於此時。故言生死後際
等。毘婆沙中具此兩釋。但彼擧小涅槃。今言
大涅槃爲異耳。馥師意。攝受正法以菩提爲
期。捨身命財以後際爲限也。今須平量之。北
土人以空平等爲捨。此事不然。凡論空平等
捨。從初地得平等觀。即能平等行施。云何乃
言後際方辨空平等施。若以涅槃爲後際。此
捨無常身盡極處。自此已外。無復無常身
可捨。此言合理也。若以金剛爲後際。金剛猶
是生死後分。此猶有無常身可捨。若以涅槃
爲後際。即得常身。更無有無常身可施。但
得常而捨無常。約此亦得云有無常身可捨。
今詳經意。從因到果。則如向釋。但今言與後
際等。生死自有三際。一前際。謂過去。二中
際。謂現在。三後際。謂未來。際既無盡。捨身
與後際等亦無盡。如地經十無盡義。不取盡
極爲等。問。後際無盡。捨身亦無盡者。何由得
常果耶。答。菩薩建無盡意。行滿自然得常。離
老病死者。上明行因。今辨得果。捨無常身布
施。凡得二果。一所離果。二所得果。離老病
死。謂所離果。老病唯在分段。死義通於變易。
又變易亦有念念之老。無常之病。得不壞常
住下。第二明所得果。就文有三。一所得常。二
所得深。三所得體。體是常故。名爲法身。亦無
諸非法。妙法斯滿。是法身義。既爲身捨身。故
得法身之報。此約相似因爲論。不可破壞。故
名常住。謂離分段也。無有變易。離變易也。又
無有變易。釋上常住。不思議功徳者。第二明
所得深。道出三乘十地。故無人能思也。如來
法身者。第三明所得體。以功徳法成身。故云
功徳身也。捨命者。標捨命布施也。生死後際
等者。明布施時長也。畢竟離死下。上辨行
因。今明得果。有二。一者所離。二者所得。言
離死者。謂所離也。捨命是爲他取死。故以離
死爲果。無常壽命要必有死。今明無有死。
故云離死也。得無邊常住下。明所得也。亦三。
一所得常。二所得深。三所得體。無邊者。生死
之命有其分限。名之爲邊。常命異之。故言無
邊。以無邊故。所以常住。不可思議功徳者。明
所得深。一切衆生。無有能思議如來壽命。知
其齊限。名不思議。此常命是修功所得。故名
功徳。通達已下。第三所得體。功徳。總明其體。
通達一切甚深佛法者。此別出命體。正用慧
爲命。所以偏説慧者。以慧爲行主。能持衆徳。
如命能持色心之報。故説慧爲命。通達一切。
謂廣大慧。甚深佛法。謂甚深慧。以此廣大甚
深之慧爲命。故名慧命也。如經言慧命須菩
提。慧命舍利弗也。今言通達一切甚深佛法
者。出慧命所照境也。捨財者。牒所捨也。生死
後際。不異上解。得不共下。此明得果。但明所
得。則兼所離。於中有二。一得自報財。二得
他供財。自報財中亦三。一所得常。二所得
深。三所得體。言得不共者。世財五家共有。今
捨世財。得不共財。世財或盡或減。常財無盡
無減。畢竟常住者。前辨異無常財。今顯常
住財也。問。何等爲常住財。答。法華論釋。我
淨土不毀。而衆見燒盡。天親云。報佛如來淨
土。第一義諦所攝。不可燒。彼論明報佛是常。
報佛土亦常。故是常財也。有人云。常財者。謂
十力無異無量佛法。故名爲財。如維摩云富
有七財寶。故以衆徳爲財也。不可思議下。第
顯所得深。具足功徳下。第三顯所得體。即
以功徳爲財也。又上畢竟常住。成前無盡。具
足功徳。成上無減。總論世財有五。一五家共。
二減。三盡。四無常。五非妙。法財翻之也。得
一切衆生殊勝供養者。財有二種。一自報財。
二他供財。自所招淨土境界是報財。天人奉
養是他供財也。上來辨自供財。今明他供財。
應迹爲論。應感既彰。能致衆生四事勝供。又
能感三乘聖人四事勝供。世尊如是捨三分
下。上第一明人法不二。行因得果。今第二
稱歎。凡有二句。第一牒所歎人。常爲已下。正
明稱歎。歎中有二。一者上爲佛記。二下爲衆
生瞻仰。又上入佛境。故爲佛記。下過群品。故
爲衆瞻仰。問。何故云爲佛所記。答。捨身財。
此是大事。物恐未必得果。故明行因必有果
可得。故佛記之。又記者決也。其人必得三果。
又記者別也。其人不作八道必成佛也。爲衆
生瞻仰者。衆生不能捨三。其人能捨。衆生厭
常欣常三。其人得常三。故爲物所仰。又
上弘佛法。故爲佛所記。今成就衆生故爲
衆生所仰。世尊又善男子下。自上已來釋三
章門竟。謂理行果。由理成行。由行得果。此是
自行。自行既成。則明化他。化他者。謂八萬四
千法門。謂化他之極。故上有四標。至此便有
四釋。問。今文乃明護法。云何言釋上八萬四
千教法耶。答。夫護法者。正明護教。是以今明
護法。即釋上教也。捨邪教。顯正教。稱爲護
法。又有此文來者。釋成捨三意也。所以捨三
者。爲護法故。如上第三願云。爲護正法捨身
命財。佛性論明十因縁故常。第一義云。捨身
命財爲攝受正法。正法既無窮。以無窮之因。
感無窮果。果即三身。故是常住。又成上得
三。如涅槃云。護法因縁。得金剛身。又菩薩捨
三爲二事。一爲下利衆生。二爲上護大法。前
明爲利四生。是故捨三。今爲上護三寶。是故
捨三。問。上三皆明攝受。護法中何故不明攝
受。答。理行果是證義。故明攝受。護法中明
教。故不明攝受。又爲略故。又例前可知也。
就文有四。一擧護法之人。二法欲滅下。辨護
法時。三不諂下。顯能護行。四入法朋下。護之
成益。善男子善女人者。出護法人也。法欲滅
時者。護法時也。比丘下。出滅法人也。梵言比
丘。此方義翻乃有五種。一名怖魔。初出家時。
令魔怯怖。此義據始。二名乞士。既出家已。無
所積聚。乞求自活。三名淨命。以法乞求。離於
邪命。此二據次。四名淨持戒。出家已修持
梵戒。五名破惡。以持戒故。離犯戒惡。此二據
終。尼者言女。優婆塞。此翻爲善宿男。懷善自
居。故云善宿男。亦云近住。以懷善自居。近於
佛住故也。夷者女也。此之四人。若能依教修
行。則是護法人。故仁王經云。如師子不爲餘
獸所食還爲自身中蟲所食。佛法亦爾。天魔
外道不能殂壞我法。還是我四部弟子能
壞我法也。朋黨諍訟者。出滅法相也。朋黨者。
心壞也。諍訟者。口壞也。破壞離散。謂身壞
也。又結集邪律。情助彼此。名爲朋黨。言競是
非。名爲諍訟。分爲異部。故名破壞。各各別
行。故名離散。又是破和合衆。故言離散也。以
不諂曲下。正明護法。凡六句。前三異邪。後
三同正。以不諂曲。身不邪也。形隨惡黨。名爲
諂曲。不欺誑者。口不邪。口宣邪法。稱爲欺
誑。不幻僞者。心不邪也。惑心邪法。名爲幻
僞。又不諂曲。謂離諂垢。不詐善外相。不欺誑
者。謂離誑垢。不覆藏内惡。四卷毘曇云。曲從
諂僞生。故今合爲不諂曲。成論云。諂心事成
故名誑。故次不諂曲明不欺誑也。不幻僞者。
若當詐善外相。覆藏内惡。名爲幻僞。以不詐
善外相。覆藏内惡。故名不幻僞。林公云。口業
爲欺誑。意爲諂曲。身業爲幻僞。又説法之
人。於勝上者。則諂曲面之。於劣己者。則起
欺誑。心不眞實。名爲幻僞。如梵天王爲諸梵
子説法。黒齒比丘乘神通往彼問之。是身從
何三昧生。何三昧滅。彼不能答。但云我是大
梵王。我是大梵王。彼説法竟。執黒齒手。汝莫
衆中問我。此則於黒齒而諂。於小梵而起欺
誑。於二處心不眞實。又凡夫二見顛倒。名爲
諂曲。二乘未究竟爲欺誑。舍利弗言。嗚呼
深自責。云何而欺。空亂意菩薩名爲幻僞。
今護法菩薩無此二心也。下同正中。愛樂
正法。是心正也。攝受正法。是口正也。善言求
法。名爲攝受。又愛樂是入正行。又愛樂正法
者。始心欲樂也。攝受正法者。終心相應。入法
朋中。是身正也。攝受法故。入諸徳菩薩數中。
名入法朋。入法朋者。此明護法行成。決定得
佛。故爲佛所記也。世尊我見攝受正法下。此
文來者。凡有二意。一者遠生。二者近生。遠生
者。上來勝鬘説攝受正法。今仰推於佛。仰推
於佛者。顯攝受正法有大功徳力。二近生。歎
攝受正法護法菩薩有於大力。請佛證知。就
文爲二。初明佛有能知之徳。亦悉知見下。正
明佛知也。佛爲實眼者。如此護法之人。化
功淵曠。下地不測。唯佛照之分明。故言佛爲
實眼。實智等五句。歎佛。爲二。初實眼實智二
句。歎佛能知見攝受正法之用。次有三句。歎
佛能了於法。初照名眼。後知名智。又眼稱。據
五眼之中佛眼。智約三乘智中。取其佛智也。
皆能如實稱境。故名爲實。龍樹云。獨佛一人
有不誑法。故四眼中取佛眼。十一智取如實
智。爲法根本者。佛是得法之原。又法從佛
出故。故爲法根本。具了達一切。爲通達法。
能以正法授與衆生。爲正法依也。亦悉*知
見者。明勝鬘云。我見護法菩薩有如是力。佛
有實眼實智亦悉知見此人大力也。爾時世
尊下。前廣説攝受正法有四。前三章已説。
今是第四隨喜讃歎也。就文爲二。第一明如
來内心隨喜。第二明外發言讃述。言大精進
者。並起萬行。遍趣群機。念念法流。此明可
喜之事。上來勝鬘廣明攝受出生自利。出生
利他。及捨無常三分得常三分。乃是護法。
並是大精進力。起隨喜心者。隨順勝鬘所説。
而生歡喜。又慶其所行。美其所説。故言起隨
喜心也。三義故喜。一所行合理。二所説稱機。
三仰推如來。情無專執。故佛隨喜。如是勝鬘
下。第二發言讃述。就文爲二。一者印定。二者
稱歎勸修。初印定者。令一切衆生生信心
故。又欲成於經。夫佛所説者。方得稱經。自外
所説。須佛印定。又佛欲使物信受無疑。故
須印定。如大力士下。第二稱歎勸修。就文有
四。一擧力士對魔稱歎。二擧牛王對二乘歎。
三擧山王對菩薩歎。四明有大利益是故勸
修。若據述成者。上四標四釋。今還四述成。
第一述成理法。第二述成行法。第三述成果
法。四述成教法。並顯在文。初三。一譬。二
合。三擧餘善對以顯勝。少觸身分令人大苦
者有人言。應云力士少身分觸他。亦得云少
觸者。薄觸他身則生大苦。合意明一念與攝
受正法相應。出魔境故。魔大苦也。有人言。受
五戒乃至出家。夜叉聞之。展轉相告。乃至魔
王。魔王聞之。宮殿便動。生於驚怖。聞攝受正
法。生大苦惱。甚驚怖也。此以少況多。何況與
正法相應。成諸佛菩薩。能以四乘之法。授與
衆生。馥師云。以攝受正法欲爲小攝受正法。
此意明直發心樂欲攝受。已勝出人天。實登
聖故。功徳無比也。我不見下。第三對餘善歎。
餘善者。謂攝受正法外餘凡夫二乘有所得
善也。又如牛王下。第二擧牛王對二乘歎。明
述成意。二乘不攝受六度正法。今對之。故述
成上因行也。亦三。合譬結。所以擧牛王
者。如法華云牛鹿羊譬三乘。今明牛王。即法
華大白牛也。形色無比者。當相顯勝。一切
牛者。對劣顯勝。譬菩薩行六度因。勝二乘也。
又牛王取運之。譬攝受正法運出之力。
超過二乘。問。法華以牛喩大乘。今云何以牛
喩二乘。答。彼以三獸相對。故牛喩大乘。
牛王及餘牛相對。故以牛王喩大乘。餘牛喩
二乘。合譬中。如是大乘少攝受者合牛王形
色無比也。勝於二乘善者。合勝一切牛也。以
廣大者。第三結釋勝之所以。六度行無不包。
故言廣。超二乘之上。故云大。譬如須彌山下。
第三擧山王對菩薩歡。又是述成第三果徳。
所以文云。能捨三分。勝不捨三分人也。
譬。須彌。此云妙高。亦名安明。亦言善
積。林公云。須彌留。此云善高。三百三十六萬
里。縱廣亦然。略説有十寶山。廣説六萬諸山。
以爲眷屬。須彌最勝。此山四寶所成。東面黄
金。西有白銀。南有瑠璃。北有頗梨。是故此山
端嚴殊特。端嚴殊特。當相顯勝。譬攝受正法
中。攝證行勝。勝於衆山。對劣顯勝。譬攝證 
行。勝於近學。如是大乘下。第二合譬。大乘合
須彌山。果徳高勝。云大乘捨身命財。以攝取
心攝受正法。合前譬中端嚴殊特。捨身命財。
彰其所離。以攝取心攝受正法。明其所得。以
攝取心者。趣證方便也。攝受正法。是其正證 
也。又以攝取心。謂願攝也。攝受正法。謂行攝
也。勝不捨身命財初住大乘一切善根者。此
合勝於諸山。地前菩薩。未能捨離無常三分。
始學大乘。名爲初住。此非得初地名爲初住。
以地前菩薩有相心多。學空心少。故不能捨。
有人言。山王譬八地。超出七地。文言初住大
乘者。七地始過二乘。習行成滿。將進法流。故
言一切善根。此非初地爲初住。如大品説。或
言七地爲菩薩位。今云初住。其義亦爾。而云
不捨身命財者。未能常捨。此於八地。故言
未捨。非都不捨。今謂同初釋也。以廣大釋勝
所以。是故勝鬘下。第四勸修。若據述成者。則
述成第四護法。以勸其開示教化。即是護法
義也。已明理行果竟。故須護此三法。就文有
二。初正勸修。第二擧徳釋成勸修。開示者。有
人言。用前力士開衆生也。言教化者。用前牛
王化衆生也。言建立者。用前山王果徳建立
衆生也。馥師同此釋。有人言。智度論釋無作
品。爲他説法。凡有十門。謂開示教詔等。大
開爲開。曲示爲示。便捨邪取正爲教化。令
其善根成就爲建立。又生其聞慧爲開示。生
其思慧爲教化。生其修慧爲建立。又生信心
爲開示。合其得解爲教化。令如説修行爲
建立。又化下根爲開示。化中根爲教化。化上
根爲建立。又以教開悟。以理示之。教令脩
善。化令改惡。始建因行。終立果徳。如是大
利。即上理正法出生四乘名爲大利。如是大
福。即六度行稱爲大福。如是大果。即捨三得
三。有人言。如是大利。謂斷徳也。大福。謂福
徳莊嚴。大果。謂智慧莊嚴。有人言。如是大
利。謂得常身。如是大福。即是常命。如是大
果。即是常財。有人言。化他之善爲大利。化功
還歸菩薩故言大福。此二是因。必當成佛。
故言大果。勝鬘我於下。第一正明稱歎。今第
二明歎所不能歎。若據稱歎。上如是大利三
句。以歎理行果三種功徳。今歎第四護法功
徳。護法是化他行。故功徳無邊。從初攝受正
法廣大之義至此。勝鬘有四標四釋。如來四
述四歎。佛告勝鬘下。此是第五一乘章。略作
八門釋之。一來意門。一乘正是此經宗旨。又
以一乘立名。故題云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
便。又一乘是三世諸佛出世本意。如法華説。
三世諸佛。唯爲顯一理。唯爲教一人。是故出
世。爲此義故。須明一乘也。問。此經以一乘爲
體。及用一乘標名。又是三世諸佛本意者。若
爾。何不命初即説。至今方乃辨耶。答。若就修
行次第。勝鬘初歎佛請攝。發菩提心。發菩提
心竟。次修菩薩修菩薩行以止惡爲本。故自
戒。既竟。次須發願。願行既成。便得證 
悟正法。故次明攝受。攝受從初地已上乃至
佛地。但攝受多明因行。因行既成。次得一乘
佛果。是故至此。乃得辨於一乘。若約位論之。
初三。謂地前位也。攝受。明登地已上。一乘。
正明佛果。問。何以得知攝受正法是登地已
上。答。以文義兩證。義證者。釋攝受是證悟
之名。是以攝受文中明相即無二之義。地前
未能眞證及境智倶寂。故知登地已上方有攝
受。次文證者。山王譬中。攝受正法勝地前
未能捨三。故知登地已上是攝受也。又一門
因果次第者。一者發菩提心。二者修菩薩行。
三者得於佛果。所以但明三者。如人欲到所
在。必具三事。一發心欲到。二正陟路而行。
三得到所在。勝鬘五章亦唯此三義。初一章
謂發菩提心。次三章謂修菩薩行。後一章明
得佛果。金剛般若亦明此三章。初廣大等四
心。謂發菩提心。次不住六塵行於六度。即行
菩薩行。後明不可以身相見佛。明無爲法身
果。若明説法次第者。初三章明起説方便。令
尊人重法。止謗除疑。攝受已去。正明開宗
投道。稱爲正説。正説有二。一行法。二境法。
如上釋之。行法之中。有攝受之與一乘。前已
説攝受竟。今次説一乘。是故有一乘章來也。
第二同異門。凡有十種攝受正法與一乘同
異者。大明佛法。凡有二門。一攝邪歸正門。二
攝異歸同門。攝邪歸正門者。衆生失一正法
成二種邪。一者起愛。二者起見。愛則天魔之
流。見則九十六術。法華中。以天魔起愛之流。
譬如毒蟲。外道等喩同惡鬼。此二乖於正法。
故名之爲邪。諸佛出世攝此二邪。歸五乘之
正。名爲攝邪歸正門。禀教之流。雖捨二邪。封
執五異。今攝彼五異同歸一乘。故名攝異歸
同。法華之前多辨初門。法華已去多明後門。
勝鬘前明攝受正法。略説諸佛攝邪歸正門。
今一乘章。略説諸佛攝異歸同門。二者能釋
所釋門。明以後成前。攝受正法。無法不攝。如
上理行果教。但未對劣顯勝。今一乘章。顯攝
受正法徳行勝出二乘。故名以後釋前。則攝
受正法義乃圓備。三者因果不同。攝受正法。
雖明理行果教。而多明因行。一乘雖具明一
切法。多明於果。所以然者。攝受中。正明修行
次第。如上生起。故多説因。一乘中。次對劣
彰勝。就果徳辨勝義顯。故多説於果。四者攝
受中顯出生四乘行徳。此一乘中但顯出生
聲聞縁覺。所以然者。攝受中欲明廣大。故須
辨出生四乘。一乘欲明破二歸一。以二乘多
自謂究竟。故須破之。人天菩薩不執爲究竟。
故不須破。是故出生二乘行徳。還就破之。以
明會入。五者所出生因果廣狹不同。攝受中
出生通於因果。一乘中但出生二乘果徳。所
以然者。攝受中欲顯廣大。故須明出生因果。
一乘中明二乘人。執果爲究竟。不執因爲究
竟。是故但明出生果徳。還就破之。以明會入。
六者出生廣略異。攝受中以出生爲宗。欲
廣大之義。故廣辨其出。略明其入。正欲以入
顯出。一乘以會入爲宗。欲顯攝權入實。故廣
彰其入。略辨其出。正欲以出顯入。七者願行
不同。攝受明收入。攝諸願同入一大願。所以
然者。欲攝前三願同入一願。又未得證悟正
法。故前起於願。是故明攝諸願歸於一願。一
乘中明收入二乘。若行若願若因若果並收
入一乘。如説六處等以歸一。即是攝二乘因
果徳以歸於一也。攝受中出生四法。謂四乘
因果。一乘中亦明出生四法。謂二乘果及世
間出世間。至文當釋之。八者大小不同。攝受
正法中明收入。攝一切願歸於一願。此則以
大攝大。一乘中明收入。則攝小歸大。攝受出
生具生大小。一乘中出生以大生小。九者明
廣釋義。更欲廣釋。攝受正法出生收入。未
明攝受正法即是一乘。今欲明攝受正法即
是一乘。明一乘生諸乘。攝諸乘歸一乘。即是
從正法生諸乘。攝諸乘歸正法也。十者名義
不同。攝受正法雖是一乘。隨人隨義。故
異名。如智度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説種種名。
隨諸衆生類。爲之立異字。仁王經云。八萬法
藏。即載名摩訶衍。即滅金剛。第三釋名門。
此章名爲説入一乘章。交言曰論。直言名説。
今無人論義。勝鬘直言演之。故言説也。會權
入實。故名爲入。亦得説於四乘爲大乘方便。
故名爲入。唯有一理。唯教一人。唯行一因。唯
感一果。故稱爲一乘也。又如法華論。以何義
故名爲一乘。謂同義故。言同義者。如來法身。
聲聞法身。縁覺法身。以三乘人同一法身。是
故三乘同名一乘。所以言一。所言乘者。名爲
運載。運載有三。一者運人從因至果。如大品
云是乘從三界出。到薩婆若中住。二者以徳
運人。令縱任自在。如法華云。得如是乘。令諸
子等喜戲快樂。三者以自運他。如涅槃云。乘
涅槃船。入生死海。運度衆生。亦如法華云。佛
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
衆生也。第四明乘體門。乘體不同。略明四種
一依法華論。云何體法者。謂眞如法身。爲一
乘體也。此就根本釋體。根本即是眞如法身。
眞如法身是佛性。故説爲本。然後方有終因
得果。二者。亦如法華論云。以無上菩提爲一
乘體。此據顯時究竟果乘體也。三者。以萬行
爲體。如智度論云。六波羅蜜以爲乘體。此就
因乘。四者以慧爲乘體。如攝論云。乘以智爲
體。此就主爲言。乘雖具萬行萬徳。而慧爲其
主。故法華云。釋迦玄音始唱。歎佛智甚深。多
寶歎善。稱大慧平等。故知就主爲言。又示一
徳攝一切徳。故但説於慧。又示根本唯有智
慧。而下文云自性清淨心即是慧也。又一切
衆生悉有佛性。佛性者即覺性。覺性者即是
慧也。問。此經文正用何法。爲一乘體。答。若
會二乘因果悉入一乘因。得用因行爲體。若
因未究竟。果乃究竟。則以果徳爲一乘體。就
果徳中。對二乘無涅槃。佛有涅槃。對二乘無
四智。佛有四智。則以涅槃四智爲一乘體。又
下文明一乘普攝衆徳。故云無邊不斷。無徳
不攝。故稱無邊。體是常住。目爲不斷。第五明
一乘相。楞伽第四卷云。何者一乘相。謂如
實覺知一乘道故。不分別所取能取境界。不
生如是諸法相住。以不分別一切諸法。故名
一乘道相。此是内外並冥。縁觀倶寂。爲一乘
相也。此即泯上體門。謂非因非果。乃至非智
非愚。始是一乘眞體。一乘妙相也。第六明乘
差別門。有一乘二乘三乘四乘五乘六乘七
乘。一乘者。謂根本。唯有一佛乘也。言二乘
者。此有多門。初明就一佛乘自開二種。一者
根本一。謂爲直往菩薩説於佛乘。二者攝末
歸本一。謂於佛乘分別説三。然後攝三歸
一。謂攝末歸本一也。此爲迴小入大菩薩説
也。二者次明因果爲二。謂一乘因。一乘果。如
法華唯顯一理。謂一乘果。唯教一人。謂一乘
因也。所言三者。如攝論云。乘性。乘隨。乘得。
乘性。謂眞如。乘隨。謂福慧。乘得。謂佛果也。
所言四者。即前三種有其四義。乘性謂本有。
隨得名爲始有。謂本始一雙。就始有中。乘隨
爲因。乘得爲果。謂因果一雙。即是四也。次明
五種者。如中邊論説。三即上性隨得也。四謂
乘障。五謂乘境。所言六者。十二門論云。一超
二乘之上。故名爲大。二諸佛最大。是乘能至。
故云大乘。三諸佛大人之所乘故。故名爲大。
四滅衆生大苦。與大利。故名爲大。五觀音
勢至之所乘故。故名爲大。六者能盡諸法邊
底。故名爲大。所言七義者。如地持説。一者法
大。謂方等十二部經。二者發心大。由方等經
發菩提心。三者解行大。由發菩提心増進得
深解高行。四者淨心大。由解行成就。得入初
地。見眞如法身。其心清淨。名淨心大。五衆具
大。謂修大福徳。大智慧。六時大。謂三大阿僧
祇劫行行。七者果大。謂無上菩提。第七明教
意門。問。依何義故佛説一乘。答。有二種意。
故説一乘。一者爲密意。二者爲顯意。如法華
前三乘教意。佛於三乘教中。若説三乘衆生
空。即説無三人。即密説三人同歸一乘。又昔
於三乘法中。説三乘法空。亦是密説三乘法。
同歸一乘。前據人無我同。後據法無我同也。
次顯説一乘者。即法華教及以此經。問。顯説
一乘爲何等人。答。通爲聲聞菩薩二人。言爲
菩薩者。有二種菩薩。一者昔三乘中菩薩。其
人雖學大乘。既聞説三乘。則心猶進退。或謂
進成菩薩。或可退作聲聞。是故爲説有一無
二。無二故無退。有一故唯進。爲此菩薩故説
一乘。二者一乘根性菩薩。過去聞一乘教。故
有一乘種子。今世還爲演説一乘也。前是三
乘菩薩。後是一乘菩薩。言爲聲聞説一乘者
亦有二人。法華之前。以大乘法密化。淘練
其心。至法華經方得説一。故法華云。佛昔於
菩薩前。毀呰聲聞樂小法者。然佛實以大乘
教化。即是證密説一乘事也。二者有未定根
性聲聞。可得轉小成大。如小乘義云。從初方
便至煖頂已來。根猶未定。可得迴轉。故得爲
説一。至増上忍時。餘二乘根性。皆非數縁滅。
不可迴轉。故不爲説一乘也。第八攝人門。問。
人天乘入一乘以不。答。有人言。人天衆不
入一乘。凡論入者是趣向故。入人天因。得人
天果。以因感果竟。是故不入。問。若爾。聲聞
縁覺迴向者可入一乘。不迴者入無餘涅槃
應不入一乘。答。後迴心時。二乘薫習種子猶
在。故入一乘。問。若爾。人天種子豈不在耶。
答。此不定。人天或斷善根。故不説入。又二
乘體是出法。雖未迴心。以理説之則入一
乘。問若爾。五善明義。應不攝凡夫善以爲
菩薩。答。攝善明菩薩意。有善皆行。故通攝凡
夫十善。今一乘明義。辨出世因果。故但攝二
乘入一乘。人天是世間因果。故不入一乘。今
所明二乘有不入一乘。人天亦爾。如法華論
云。人天善根。及決定聲聞。並不成佛。故要須
發菩提心。方得成佛。而今言五乘衆生並皆
成者。取人天二乘遠爲菩提心縁。籍人天二
乘値佛菩薩發菩提心。然後方入一乘作佛。
又言五乘作佛者。以五乘人從一乘出。是故
五乘同歸一乘。又五乘同有佛性。故同入一
乘。如華論説。以二乘授記者。以三乘人法
身平等故。常不輕授惡人記者。亦示衆生有
佛性故也。雖同有佛性。要須發菩提心方得
作佛。不發者則不得作佛。就此一章開爲二
別。一佛命説。二受命説。所以命説者。以前善
説攝受正法。深稱聖心。如來讃述。因即勸之
説於一乘。又復一乘是佛果徳。懼彼勝鬘不
敢宣説。故命令説。又前請事多。不敢復請。
更有所説。須命乃説。汝更説者。已説因。今更
説果。故云更説。問。應命説一乘。云何乃言更
説攝受正法。答。以攝受即一乘。故仍前名命
説。前已説竟今更説者。以攝受有二義。
前雖明出生。未辨收入。故云更説。又上已説
攝受徳行廣大。今欲令其説此行徳顯異二
乘。故言更説。所説攝受。乃是十方三世諸佛
同説。故言更説諸佛所説也。所以明同説者。
爲欲遮疑使物信受故也。諸佛所説攝受正
法者。擧所説法。命令説也。問。何故不言諸佛
所證。乃云所説。答。佛法二分。一者證分。二
者説分。離相平等。自覺相應。是其證分。寄言
顯徳。是其説分。證分絶言。説分可顯。故今擧
説分勸其宣揚。故言汝説諸佛所説攝受正
法也。勝鬘白佛下。第二受命而説。問。前説攝
受之時。承佛力説。今既不承。云何能説。答。
今亦是承力。但承力義異。前歎佛中。爲佛光
照。是佛身加。所以能擔歎。前攝受中。蒙佛
意加。所以能説。今此佛告。是口加。故能宣
説。善哉世尊唯然受教者。勝鬘先自有心欲
説大法。今聞佛告稱其本意。故言善哉。又説
於大法。必能下利群生。故復言善。以受命恭
諾。故稱爲唯。稱理合機。所以稱然。然即可
也。即白佛言下。受教正説。就文爲二。初略説
一乘。如世尊説六處下。第二廣説一乘。前略
後廣。解義常法。略中明從一出多。顯乘之
本。廣中明一切諸乘同歸一乘。明乘之一。
即是收入之義。問。此章明入一乘。但應説入。
何故明出生耶。答乘具出生收入二義。是故
勝鬘倶説兩門。又將明攝多歸一。必須前辨
從一生多。以從一生多。故方得攝多歸一。法
華亦爾。故將説一乘。前説無量義經。無量義
經從一生多。法華則攝多歸一。又法華自具
二義。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謂出生義。我設是
方便。令得入佛慧。謂收入義。今亦爾矣。問。
攝受正明出生。何前明收入。後辨出生。一
乘正明收入。何故前明出生。後明收入。答。攝
受中欲攝三願同入一願。故前明收入。又未
得證悟。故總發一願。故前明收入。一乘中如
上釋。將明攝多歸一。必須前明出生。就文爲
二。第一總標。第二解釋。攝受正法是摩訶
衍。總標也。攝受正法與摩訶衍體一義異。
證悟離邪。名攝受正法。即此正法。爲諸佛大
人所乘。故名大乘。所以此攝受正法。即是大
乘。問。何故勝鬘轉攝受爲大乘耶。答。今欲破
二歸一。攝小入大。故須轉名大乘。何以故下。
第二解釋。就文又三。初問。次釋。後結。何以
故者。問也。然此非謂疑攝受正法非摩訶衍。
蓋未識摩訶衍義。所以爲問。問意云。雖知
攝受是摩訶衍。以何義故。名摩訶衍。摩訶衍
者下。第二解釋。就文爲二。一者就法略釋。二
約喩廣釋。略釋云。摩訶衍名爲大乘。言大乘
者。能生二乘。故名爲大。聲聞縁覺如上釋之。
更有二義名爲聲聞。一者從他聞法。即悟得
解。故號聲聞。二就所觀法門解釋。如地論
説。我衆生等。但有名字。故名爲聲。悟解義
説爲聞。縁覺。如法華疏觀音品具釋。世出世
者。前二乘中。見道之前名爲世間。見諦已上
名出世間。又前二中。世俗善法名爲世間。如
下所説六處等法。無漏善法名出世間。如下
四智及涅槃等。今欲將彼二中一切善法。皆
從大出。故説世間出世間矣。有人言。從大乘
出生四乘。聲聞縁覺即是二乘。世間者。謂人
天乘。出世間者。菩薩乘也。今以前釋爲正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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