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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寶窟 (No. 1744_ 吉藏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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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明相攝門者。若作一乘明義。則一切無
非一乘。故十五章經皆一乘也。若四諦明
義。則十五章經無非四諦。故華嚴云。一中
解無量。無量中解一。展轉生非實。智者無所
畏。但諸佛菩薩約義不同。轉勢説法。故有十
五章經之差別也。第五言無言者。無言而言。
故言有十五。言而無言。故不吐一字。此如空
中種樹。華菓宛然。虚裏織羅。文綵不失。肇公
云。釋迦掩室於摩竭。淨名杜口於毘耶。須菩
提無言而顯道。釋梵絶聽以雨華。若留意此
言。則小參聖旨。其守著文字。則是堅執妄
談。第六行説門者。夫留古訓今。則使今學古。
勝鬘如行而説。亦令末俗如説而行。勝鬘歎
佛。末俗亦須用之而歎。十受三願。乃至信正
降邪。並須如説行也。若不爾者。聖有徒勞之
弊。貧人有數寶之失。第一歎如來眞實第一
義功徳章。略以三門釋之。一來意門。二釋名
門 三分齊門
一來意門者。略明六義。一承書所聞。二眼
親覩。三欲信佛。佛爲生信之本。四欲歸依於
佛。歎佛功徳。即明堪歸之事。五發心求佛。須
識佛勝徳。可以願求。六欲利益群生。令識佛
徳。方得禮念稱歎及以歸依。前五自行。後一
利他也
勝鬘寶窟卷上之本






勝鬘寶窟卷上之末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二釋名門者。體如而來。故名如來。又如諸
佛。故名如來。問。體如而來。故名如來。此是
應身可有來義。眞如法身云何有來。答。如本
隱今顯。亦得稱來。徳不虚稱。故云眞實。古注
云。聖應除惑。功徳之實也。理極莫過。名爲
第一。深有所以。目之爲義。修功所得。故名功
徳。又即功爲徳。如燈有破暗顯物之功。即以
此功爲燈家之徳。故名功徳。美其實徳。故名
爲歎。次分齊門者。就此一章。大開爲二。第一
歎佛功徳。第二請護。所以有此二者。佛有勝
徳。是故揄揚。欲發心願求。是以請護。就初歎
佛又開爲二。一者別歎。二者總歎。如來廣徳。
非別不彰。故前別歎。非別能盡。故須總歎。
又前正明歎。後辨歎所不能歎。乃窮稱歎之
美。就別歎中有四義三義二義一義無義。所
言四義者。一歎應身。二歎法身。三歎解脱。四
歎波若。面覩金容。故前歎應身。本故次歎法
身。法身清淨。無諸非法。故次歎解脱。解脱得
成。功由波若。故次歎波若。所言三義者。應
身眞身。並屬法身。次歎解脱。後歎波若。此三
次第者。生死有三。謂報及業與煩惱以爲次
第。法身對報。解脱對業。般若對於煩惱。亦成
次第。所言二義者。雖有三徳。不出二義。解脱
一徳。累無不盡。法身波若。徳無不圓。所言一
義者。累無不盡。不可爲有。徳無不圓。不可爲
無。名爲中道。是故經云。佛性名爲中道種
子。中道之法名之爲佛。説中道故名大法師。
此三種中道必有次第。由佛性本是中道。中
道未現名種子。中道顯現目之爲佛。還爲衆
生説中道法名大法師。次言無義者。經云。
遠離二邊。不著中道。如後文説敬禮難思議。
心行滅故不可思。言語斷故不可議。故如來
之徳。舒之則遍乎法界。卷之則慮絶言亡。若
體斯意者。方可識此中文也。今且就三徳釋
之。初兩偈歎法身。次一偈歎解脱。後一偈歎
般若。涅槃經三法。以解脱爲初。法身爲次。般
若爲後。今法身爲端者。正以仰對金容。就迹
本也。但解三徳不同。江南有其三釋。第
一雲法師云。擧法身對生死色。擧般若對生
中心。生死色心被縛。佛地法身般若無
累。故擧解脱對彼有縛。第二藏法師云。法身
當體。擧解脱對昔有餘涅槃。擧般若對昔無
餘涅槃。第三旻法師云。法身當體與第二不
異。但萬徳不出智斷。擧解脱明斷。擧般若明
智。北土諸師云。夫涅槃以對生死。生死有
三。一果報身。二業。三煩惱。對生死報身故説
法身。對生故説解脱。對生死煩惱故説
般若。今明可具此諸義也。初歎法身二偈。四
門釋之。一卷舒門。二出正解門。三同異門。四
詳得失門。卷舒門者有四義三義二義一義
無義有義。所言四義者。初偈歎應身。如來色
無盡一句。歎色報身。智慧亦復然。歎智慧身。
一切法常住。歎如如身。楞伽經中有此四
身。言三義者。初有五句。歎佛色身。智慧亦復
然。歎佛智慧。一切法常住。歎餘戒定等諸功
徳法。言二義者。前別歎色智。後總美衆徳。謂
總別一雙也。言一義者。雖有總別不同。望後
解脱波若。皆屬歎法身。故是一義。又一義者。
如肇公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故一義也。
又一義者。即寂而動。故眞即是應。即動而寂。
故應即是眞。故肇師云。豈近捨丈六。遠求
法身者哉。言無義者。即寂而動。雖眞而應。即
動而寂。雖應而眞。雖眞而應。故眞非定眞。雖
應而眞。故應非定應。非眞非應。慮絶言亡。稱
爲無義。雖非眞應。而眞應宛然。故是無義而
有義。故稱有義也。第二正釋門者。古舊釋次
第相生。如來妙色身者。既面覩金容。故前歎
妙色。一從妙因所生。二由妙本所垂。是故稱
妙也。世間無與等者。無物與之齊。故言無等。
無物可比。故言無比。出情識之外。故言不思。
超言説之境。稱爲不議。此皆自近之遠有五
歎也。言自近之遠者。妙微語過世間。亦有無
等語能過出世間。雖過世間。於出世中有二
乘菩薩可得比類。是故今明於出世中亦無
比類。猶言可思可議。是故今明心不能思。口
不能議。有此妙身。是故今敬禮。又上三句辨
歎。下一句明敬。自有敬而不歎。歎而不敬。今
則具足。又三句辨口業。下句明身業。心通二
處。如來色無盡者。上雖五歎。恐物有盡極。未
必能一切處一切時常應。是故今明能應物
無盡。所以無盡者。由本無盡。故應常不盡。
群生無盡。故垂形不窮。故有無盡歎也。
智慧亦復然者。上歎色形。今美智慧。歎色有
六。一微妙。二無等。三無比。四不思。五不議。
六不盡。今歎智慧義亦應然。但略示智同於
色。色既無盡。則智亦無盡。無盡者。無量無邊
之智慧也。所以偏歎色智者。形則無倫。智則
無盡。蓋是物之欣要。故偏説之。問。上覩金
容。可歎妙色。未明智慧。云何歎智。答。將一
色類智。既有絶妙之身。必有超群之智。又前
感中具明色智。知感即應。故是智無不
周。普放淨光。故形色無比。上既雙覩。故今
倶歎。一切法常住者。上雖歎色智。恐未必具
於餘徳。是故今明具一切徳。故下文説。成就
一切佛法。名如來法身。問。若爾。法身攝一切
徳。何故復有波若。答。若作法身名説。無非法
身。餘二亦爾。故下文説智慧身自在。則波若
中有法身。今法身中亦有波若。故云智慧亦
復然。解脱亦有法身。故云是故禮法王。若
就別義者。攝論云。法身是衆徳所依。如身根
爲衆根所依。是故法身具一切徳。雖具衆徳。
未必是常。故云常住。所以常者。如來藏中過
恒沙佛法。顯成今徳。是故爲常。若是無常。不
足歸依。以是常住。故可歸依。今佛異昔佛。故
明常住佛。今歸異昔歸。故歸依常住。古舊之
釋判其眞應者。一行半歎應身。常住已下歎
法身。今用此意。第三同異門。初偈及第二偈
下半。人無異釋。有人言。如來色無盡者。此歎
報身。報身其有常色。常故無盡。智慧亦復
然者。此歎智慧報身之中不出功徳智慧。以
智慧同色常住。故言亦復然。第四詳論得失
門。且前問後家若言無盡是常住義者。下句
復云一切法常住。文則爲煩。又下歸依章中。
明無盡歸常住歸。若無盡即是常住者。文則
不應兩出。又即言不巧。世間云。絶倫之貌。
無盡之才。若以常釋無盡。則於歎不巧。是故
應用初師之説。次論法身有色無色。古今
諍。有人言。法身有色。泥洹經云。妙色湛然
常安穩。不隨時節劫數遷。涅槃云。捨無常
色。獲得常色。地論云。如來相好莊嚴爲實報
身。又菩薩廣劫修作相好之因。而何無果。以
文義推之。當知法身有色。破無色者云。若言
色是礙義。故佛果無色者。亦應心是縁義。
應説佛果無心。佛遂有無縁之心。應有無*礙
之色。問。無*礙云何名色。答。若爾。佛無縁云
何有知。次江南雲旻藏等悉云。佛果無色。故
涅槃云。願得如來無色主身。文殊十禮經
云。無色無形相。無根無住處。不生不滅故。敬
禮無所觀也。破有色者云。若言佛果有色者。
應架芎隆之屋。帶楚之裳。難意云。法身既
有無*礙之色。應處無*礙之宅。應著無*礙之
衣也。肇公注淨名。至人空洞無像豈國土之
有恒。竺道生著法身無淨土論。明法身無淨
土。此皆用無色義也。通初家難云。色與心此
二非類。麁心可研習爲妙心。麁色不可*研
習爲妙色。是故佛果則無色有心。問。若爾經
云何言捨無常色。答。蓋是妙有炳然。故言
色耳。二家各執。互成諍論。今依龍樹一言決
之。中論法品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
法實相中。無我非無我。亦應云。諸佛或説色。
或説於非色。諸法實相中。非色非無色。又非
色非不色。不知何以目之。歎美爲色。亦非心
非不心。不知何以目之。歎美爲心。故色與無
色。義不相違。又若言有色異心。有心異色。則
成二見。經云。諸有二者無道無果。又若言有
色有心。則名有所得。有所得者。無四無*礙。
有色無色。此雖一句之經。乃是佛法大事。悉
須用龍樹意通之。則無所滯著也。降伏心過
惡者。第二歎解脱。前既明法身。則無非法故
次明解脱。又前既對生死之報以明法身。今
對生死之業故次明解脱。降伏心過惡者。斷
意地煩惱。除其因患。謂心解脱也。及以身四
種。歎離果患。身有生老病死四種之縛。佛
悉斷盡。故言身四種。色難已窮。心滯復盡。便
到佛果難伏之地。如來生不能生。老不能老。
病不能病。死不能死。故云難伏地。佛能伏於
衆累。不爲衆累所伏。以能伏衆累。不爲衆累
所伏。便是自在法王是故致敬。有人言。身四
種者。分段之身。四大所成。以爲四種。如六種
成人。是業果義。言難伏地者。謂金剛心。金剛
能滅衆惑。不爲衆惑所侵。故言已到。馥師
以無明住地爲難伏地。無始無明最爲大力。
唯佛能除。二乘不斷到之言度。謂已過此累
也。此實是斷。而言伏者。如降伏四魔。難伏已
伏。則高昇累表。於法自在。故稱法王。有人
言降伏心過惡。則是遠離意三邪也。及與身
者。身三殺盜婬也。及四種者。離口四過但擧
身則兼口。言四則兼意三。蓋是偈要略之巧
也。知一切爾炎者。第三歎般若。障累得除。功
由般若。故次歎之。又歎法身無感不應。讃
解脱則無累不除。美般若則無境不照。問。上
云智慧亦復然。已歎智竟。今何故復歎。答。上
略歎。今廣歎。又上歎爲成法身。今別歎般若
也。釋此不同。有人言。知者。叙其能照之
也。爾炎者。一切境界。是其所照境也。攬智慧
以成身。縱任達觀。故言智慧身自在也。一切
萬境。秉在佛心。無不練知。故言攝持一切法。
妙徳過人。堪可致敬。言是故今敬禮。此不
分智釋也。初句境智一雙。次句體用一雙。下
句能持所持一雙。有人言。初句歎智能照盡
有無。故云知一切爾炎。一切即是有無二諦
境。次句歎智用隨心。故云自在。第三一句。
攝理在心。記持不忘。如鏡在高臺。萬像皆
現。故云持一切法也。初句明智體。次句明智
用。此二句明遍知。今辨常知也。古注云。照得
其會。理宣於解。爲攝持。有人言。初有兩句。
歎於空慧。攝持一切法。歎於有慧。即權實
二智。亦是一切智。一切種智也。有人言。知一
切爾炎。此歎一切智也。爾炎謂智母。以能生
智故。又亦名爲智境。則五明等法。能生智解。
故智母。爲*智所照。名智境也。智慧身自在
者。歎無*礙智也。於諸法中。不假方便。任運
能知。故云自在也。攝持一切法。歎清淨智也。
如實法性。謂一切法也。明證在心。故曰攝持。
此三智出地持文。法華囑累品亦明三智。謂
如來智。佛智。自然智。即是地持三也。一切
智。謂知世諦諸法。以無*礙智。於世諦法知
之自在也。三清淨智。證第一義。又即是法華
經三智。謂佛智。自然智。如來智。敬禮過稱量
下。有人言。上來別歎。今是結歎。亦云總歎。
正歎者。歎應身法身般若解脱四徳也。今明
歎前四也。即成四別。敬禮過稱量者。結
歎前應身。過於稱量境界也。敬禮無譬類者。
結歎前眞身非譬類所及也。敬禮無邊法者。
結前歎解脱自在。離於繋縛無邊表也。敬禮
難思議者。結前歎般若。内智深遠。下地不測
也。今明不然。前已四歎。今更結者。便是煩
重。又攝徳不盡。今明所以有此文來者。上但
略歎三徳。人情謂如來理極於此。故今明如
來體與虚空同量不可窮盡。上所歎者。略歎
少分耳。又上來歎如來徳。人謂佛徳可歎。今
明歎所不能歎。乃窮稱歎之美。故有此文來
也。又上歎四徳。此一一徳。具過稱量等四義。
世間之物。可稱其重輕。量其長短。佛徳過
稱之故言過稱量也。世間之物。可以譬況。
可以類取。佛徳不爾。故云無譬類。世間之物。
有其邊表畔齊。佛徳不爾。故稱無邊法。世間
之法可以心思。可以口議。佛徳不爾。故言敬
禮難思議也。問。云何名爲難思議。答。夫欲禮
佛。須精識佛。龍樹中論云。如來在世時。不言
有與無。亦有及亦無。非有及非無。滅後亦爾。
佛既絶乎四句。不可作四句而禮。若作有而
禮。佛非是有。此則謗佛。又是禮有。不名禮
佛。下三句亦然。問。作絶四句而禮。是禮佛
不。答。亦非禮佛。所以然者。大品云。行亦不
受。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
受。不受亦不受。則知五句皆捨。而般若即是
佛。龍樹云。若如法觀佛。般若及涅槃。是三
則一相。其實無有異。故知般若絶五。佛亦如
之。問。所禮之佛既絶五句。能禮之人其義云
何。答。須識不二二義。二不二義。若不二而
二。師弟宛然。二而不二。則尊卑寂滅。故維
摩云。普於一切國。供養諸如來。諸佛及以身。
無有分別想。此意明上半即是不二二義。下
半即是二不二義也。禮佛既爾。念與歸依。義
亦如是。此雖一句之經。乃是佛法大事。不
可不留心也。哀愍覆護我下。第二明請護。上
歎如來累無不盡。徳無不圓。有堪護之徳。是
故今請佛覆護。又上來歎佛徳。今發菩提
心。佛既有勝徳。故發心求佛也。又上通歎佛
徳。今欲請佛爲師。己爲弟子。結師徒也。又勝
鬘將欲請佛爲師。就佛受戒。故請護也。建此
四意。使萬類學之。就文開爲四段。初請護。
二許護。三明請護事。四與護事。此四即次第
宜生起之。請護有四。初句正請護。次明所護
事。三明護時節。四請攝受。哀者悲也。愍者慈
也。願佛内運慈悲之心。外以事來覆護於我。
慈陰令我善増爲覆。大悲使我離惡爲護。令
法種増長者。出覆護之事。勝鬘上來歎佛之
善。能爲未來法身種子。名爲法種。願佛覆護。
令得増長。増長者。横闊爲増。豎進爲長也。
問。但法身因増長眞如。法身亦増長耶。答。本
有漸顯。亦有増長之義。種子二義。一廣大。二
甚深。令種子廣大爲増。令種子甚深爲長。法
身亦二義。令廣大漸顯爲増。甚深漸顯爲
長。此世及後下。出請護之時節也。此即現
世。後謂來生。不但請如來慈陰現在。亦願後
生覆護。非止此世後生暫請如來。於一切處
一切時願佛常攝受。問。攝受與請護何異。答。
覆護語通攝受。明別常攝受。所以爲異。又請
護明生善滅惡。攝受辨於人法。謂以法攝我
爲攝。我爲弟子爲受。問。何故不言過去攝受。
答。過去事竟。不須請也。我久安立汝下。第二
如來受請許護。佛言我前世已爲汝作師。安
立汝在正法中也。問。勝鬘之請。與今受請有
何異耶。答。勝鬘但請二世。今許其三世。謂過
去曾護。現在今護。未來當護。明我過去廣劫
已來。久安立於汝。是故今現世與汝相値。則
知今日相値。未來亦然。此擧過去證成現
未來也。此義一名異。始建曰安。終成爲立。
問。安立與開覺何異。答。令汝依福捨罪。名爲
安立。令汝罪福倶捨。名爲開覺。又令發菩提
心爲安立。修菩薩行爲開覺。又離生死厄苦
爲安立。漸入涅槃門爲開覺也。又久安立
者。安立功徳也。開覺者。開覺智慧也。今復攝
受汝者。以法攝汝令住正法中。受汝爲弟子。
我爲汝作師。未來亦爾。我以作功徳下。此
第三明請護事。就文爲二。一者口請。二者身
請。就初有二。初三句牒三世善。第四句請佛
攝受。就初又二。兩句別明三世善。次一句總
牒三世善。我已作功徳者。領佛前世以開覺
之言也。佛所以前世開覺我者。良由我過去
世已曾種功徳故也。現在者。現世也。及餘
者。未來也。如是衆善本者。總牒三世之
也。故云衆善也。善雖三世。其理冥同。故
總言如是衆善本。本亦因也。欲以此善爲菩
提根。故名爲本。唯願見攝受者。明我過去已
生善。現生善。當生善。攝此三善。一者令莫向
三有。二者令莫向二乘。三者令莫取相。次將
此衆善亦有三事。一者令此善與衆生共。二
者令我與衆生共成佛。三者以此善同入實
相。今請佛攝受如此之善。故言唯願見攝受
也。爾時勝鬘下。古注云。既頌美已畢。則法
供理同。今標寄歸誠。欲化洽親屬。此意明
禮佛。佛既授記。則引親屬修淨土之因也。
今明上來口請。今身請也。衆師解云。上是口
請乞記。今是身請乞。今謂不爾。此乃是
請佛攝受。上是口請攝受三世之善爲菩提
基。今是身請三世之善爲菩提基。夫善向菩
提。是爲理之中極。必須心形倶至。故上口請。
今明身請。而心通二處。問。何故口禮。何故身
禮。答。爲歎故口禮爲敬故身禮。又於暗處則
須口禮。於明處則須身禮。盲人故即須
口禮。爲聾人故即身禮。又生自他身業善故
明身禮。生自他口業善故明口禮。又師徒相
去遠故即身禮。相去近故即口禮。問。敬與禮
何異。答。凡有四句。一者禮而不敬。如惡心禮
也。二者敬而不禮。如善心歎佛及念佛也。三
亦敬亦禮。謂善心禮佛也。四不禮不敬。謂敬
無所敬禮無所禮。又有四句。一心禮而身不
禮。如須菩提端坐念佛。名眞禮佛。二身禮而
心不禮。如調達禮佛。密欲害傷。三身心倶禮。
即是勝鬘。四身心倶不禮。謂外道見佛。將口
對心亦有四句。義推可知。佛於衆中下。第四
許攝受。即是與護事。而與授記者決也。以汝
未來必當作佛。是故受汝衆善爲菩提基。又
以受汝衆善爲菩提基。故汝未來必當作佛。
互相釋。又勝鬘歎佛請護。現在得記。未來成
佛者。令一切衆生學之。歎佛請護。現在得記。
未來成佛。又授勝鬘記者。爲利時衆。以
中諸天及人見勝鬘得淨土記。發願往生。故
與之記。又將欲明勝鬘受十大受。及發三大
願。乃至廣爲大衆説法。故須前爲授記。以勝
鬘現在得記。未來成佛。言必可信。則勝鬘所
説宜應受行不須疑也。爲此因縁。故授勝鬘
記。就文爲二。初明與記。二明得益。就與記
中有二。一總明得記。二別明得記也。言即爲
授記者。總明得記也。法華疏内具釋。一者記
謂別也。佛記其不成六道及以二乘。當得作
佛。以別於佛道。異於外道。故名爲別。今授此
記。故名授記。二者勝鬘行因。記得來果。
是有來果可記。故名爲記。聖説授與。故名授
記也。如地持中授記有六。一種姓未發心
記。二已發心。三現前。四不現前。五時量時
定。六時無量時不定。前之二種得記人。位地
上下差別。前一在種性地。發心者位在解行
已上。次二約處同異差別。同處對面而記者
名現前。異處遙記者名不現前。後二約時分
定不定差別。若記時劫數量名字。并記佛及
國土名字者。名時定。若總言無量劫作佛。
不委曲辨時劫數量及佛國土名字者。名時
無量時不定。今勝鬘得記者。或是種姓。或
是發心。經無成文。位地難定也。乃是現前授
記非不現前也。若記近果。言無量劫人天中
王者。應是時無量時不定也。記其遠果。言過
二萬劫作佛號普光者。應是時量時定也。此
六種授記。更有異釋。如法華疏解。汝歎如來
下。第二別明授記。就文爲二。一明現因記得
近果。二明當因記得遠果。亦是當因當果。
亦是菩薩因菩薩果。亦是佛因佛果。就初又
二。初明因。次明得果。汝歎如來眞實功徳
者。牒前善因也。以此善根下。第二明得果。得
果中。前明時節。次明得果。今前釋阿僧祇劫
義。依法華論。但明二種僧祇。一明日月歳數
不可數。謂小僧祇。二劫不可數。爲大僧祇。有
人言。三種僧祇。二種同上。三大劫僧祇。
心説六十四劫名一大劫。所言六十四劫者。
始從初火劫。終訖風劫。有六十四。六十四者。
七火一水。過七水已。更經七火。方有一風。故
合成六十四。合此六十四爲一大劫。此大劫
不可數。名一大僧祇。善生經云。刀兵飢饉爲
一小劫。十九小劫爲一中劫。倶舍云。八十小
劫爲一大劫。依瓔珞經下卷亦明三劫。一里
二里三里乃至四十里石。方廣亦然。以天衣
重三銖。人中日月歳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
名一小劫。就小劫中自有一里二里乃至四
十里也。六十里石。方廣亦然。以梵天衣重
三銖。梵天中百寶光明珠爲日月歳數。三年
一拂。此石乃盡。名爲中劫。有八百里石。方廣
亦然。以淨居天衣重三銖。即淨居天百寶光
明鏡爲日月歳數。三年一拂。此石乃盡。名一
大僧祇劫。問。今經中明三阿僧祇劫行行成
佛。定用何等*劫耶。答。智度論攝論等云。或
四十里石。天衣三年一下。拂之使盡。又四十
里城。滿中芥子不槩令平。有百歳人取一芥
子。取芥子盡。名一大劫。取此劫不可數爲一
大僧祇劫。望瓔珞經即是彼小劫。多作此説。
或可依瓔珞經中大劫不可數名一僧祇。問。
爲直取三阿僧祇時節滿即得佛不。答。不爾。
若直數時節者。於時節中有或當空過。今取
三僧祇念念善相次。取三阿僧祇劫善滿。
乃得佛。問。三僧祇*劫善滿者。亦取人天及
二乘及佛因不。答。法華論云。凡夫善及決
定聲聞善非佛因。不得成佛。要取發菩提心
行菩薩行善。滿三僧祇方得作佛。雜心中二
種僧祇。善行僧祇。與劫僧祇善行僧祇。即
前善是。劫僧祇。謂時節也。問。三僧祇約位云
何。答。初一僧祇行行到初地。二從初地行行
經一僧祇到八地。三從八地一僧祇行行到
佛地。問。何故爾。答。初從凡至聖。次從功
用到無功用。後從因到果。問。約値佛云何。
答。智度論述小乘云。釋迦過去爲凡之師。
値過去釋迦佛初發心。至頼耶尸棄佛爲一
僧祇。從頼耶尸棄至燃燈爲二僧祇。從燃燈
至毘婆尸佛爲三僧祇。從毘婆尸至今釋迦
成佛復經九十一劫。小乘又云。前三僧祇行
有漏六波羅蜜。後九十一劫種相好業。龍樹
但破其行有漏六度及百劫種相好業。不破
其三僧祇。當知三僧祇。此通大小乘爲定數。
通名劫者。梵云劫波。此云分別時節。梵云
迦羅*波。此云時也。問。何故火劫起燒世界
耶。如第一義法勝經説。佛欲示衆生令知時
節。又示衆生業果成壞。又示衆生有劫火起。
令其畏劫火故。預修善法。今謂或佛示現劫
火。或衆生報盡一期。是故劫火等起。問。既
但三僧祇行行成佛。今經文何故言無量阿
僧祇耶。答。有人言。此云無量者。依華嚴經是
百二十數中一數之名也。非是汎爾言無量
也。僧祇是外國語。此云無數。亦是一百二十
數中一數之名。若爾。則無量無邊及阿僧祇。
經是僧祇劫。故下文作自在王則是初地。以
一僧祇劫行行至初地故。亦可依經無量無邊
僧祇。即是僧祇無量。僧祇無邊也。問。但三僧
祇行行。云何言無量僧祇。答。此或可是時節
僧祇。非善行僧祇。或可是小僧祇也。於人天
中。第二明得果。人天簡惡趣。自在王簡庶民。
勝鬘受質五礙三濫。對此故言自在。古注
云。居上化物。爲自在王也。勝鬘未來形遍
六道。無所不爲。就勝言之故云人天之中爲
自在王也。一切得處常得見我者。上明
尊勝果。今得見佛果。雖得尊勝果。若不見
佛。則行願不成。故須明見佛也。又尊勝果者
受世樂。見佛者求出世樂。又尊勝果者明受
果也。見佛者行因也。又尊勝果下利也。見佛
者上弘也。即顯成上佛攝受義也。又自有尊
勝而不見佛。自有見佛而不尊勝。今具二也。
通而言之。讃佛一因。得此兩果。別而言之讃
佛感尊勝請攝受感見佛。隨相似義也。以常
得見我。則知我常攝受汝也。即詶上願佛常
攝受言也。現前無異者。此一往美其歎佛之
言耳。若後時悟解。則有勝於今也。過二萬已
下。第二得遠果。前辨時節。次明得果。問。二
萬僧祇劫當得作佛者。是何位人耶。答。有人
言。此是第十地入住滿三心外。更起勝進。金
剛心中所經小劫。進入佛地方便。非是大劫
僧祇劫。今謂瓔珞經説。無垢地菩薩千劫學
佛威儀。謂象王視觀等。無垢地即是等覺地
金剛心菩薩。不云無量僧祇劫學佛威儀。有
人言。前云無量僧祇劫爲自在王者。此在初
地。更經二萬僧祇修行方得作佛。經二萬僧
祇劫者。此是水火等中劫。經言三大僧祇
行成佛者。此取數六十四爲大劫之劫。滿三
僧祇劫也。今謂經中多明水火等劫爲三僧
祇。不取後大劫爲三僧祇。若必有文證者。亦
宜用之。今言過二萬僧祇者。或可是劫僧祇。
非善行僧祇。或可是小僧祇也。當得作佛者。
第二明得果。若長望文。自上來並是行因。今
始明得果。就文爲二。一明正果。二辨依果。兩
文各二。正果二者。一者別號。二者通號。諸佛
立號義有多門。或從姓立名。如迦葉釋迦
等。或從光立名。如錠光等。或從聲立名。如微
妙聲佛等。或從喩立名。如滿月光佛等。或從
因立名。燃燈佛等。今言普光者。從前見佛
普放光明起心願求。故成佛時名曰普光。古
注云。照極無遺爲普光也。如來已下。第二明
通號。具足應十。明今略三。謂如來應供正
遍知也。此三是十中之要也。彼佛國土下。第
二次明依果。今且前論土義。古注云。國土是
養衆生封疆之域秤也。以理推驗而實成佛
者。則不必待乎記&T040879;。既以權記。引於庸信故
成佛必云封疆是妙。然封疆實是衆生惑報。
既以惑盡成佛。佛焉得有惑報之封疆哉。但
道極則兼化物。故示居惑報之封疆耳。苟得
摧級之旨。解亦無傷於佛實無土也。而衆生
惑報封疆復劣不同者。寔由資善有濃淡。煩
惑有厚薄也。若惑薄善濃者。致報則妙。惑甚
微者。報必穢惡。經論備明也。所以授淨
土記者。一表勝鬘心淨故生淨土。二欲引同
行眷屬發願往生。就文亦二。初明無穢。次辨
淨。無穢中有二。一無穢果。二無穢因。無
惡趣者。無三塗苦也。無老病者。無人中苦也。
中年夭喪名爲衰惱。又解無衰惱者。明無天
中苦。天中五衰相現。是故生惱。故言衰惱也。
不適意苦。前明無人天内苦。今明無人天外
違縁不適意苦也。亦無不善惡業道名者。上
來明無惡果。此辨無有惡因。十惡破戒違理
名爲不善。造作稱業。通人向於三塗名之爲
道。淨土中尚無此名。況復其事。依攝大乘論
云。淨土中無七種衆生。謂二乘外道等。如彼
廣説。彼國衆生以下。第二明有淨土。亦開
爲二。一有淨果。二有淨因。彼國衆生。謂人與
天。翻諸惡趣也。色。翻上老也。老侵於彼
壯。故以好色翻之。力。翻前病。病奪強力。故
以力翻之。壽。翻衰惱。衰惱夭於長壽。故壽命
翻之。五欲衆具皆悉快樂。翻上不適意苦。勝
於他化自在諸天者。淨土是人中果報。勝彼
天也勝有二種。一境勝。如他化自在天。此人
五欲昇降非並。無量壽經云。他化自在天比
無量壽國。如乞人之比帝釋。淨土五欲他化
天優劣亦爾。二受用勝。穢土五欲受用生罪。
淨土五欲受用生福。如香積飯等具二種勝
也。彼諸衆生純一大乘者。上來明有淨果。今
辨有淨因。即翻上亦無不善惡業道等。諸有
修習善根衆生者。此是住處衆生。對諸惡趣。
教化衆生是淨土業。如經説直心是菩薩淨
土。菩薩成佛時。不諂衆生來生其國。如是
等是勝鬘未成佛時所化衆生修善根者。勝
鬘後成佛時得生其國。又他方世界大乘衆
生。見聞勝鬘國中純説大乘。故發願往生。如
此衆生願生阿彌陀阿閦佛土等。又上明淨
土精妙。時衆或謂難往生。今欲引之。若改惡
修善者必得往生。勝鬘夫人下。上來明授記
竟。今第二明大衆願生。就文爲二。初正願生。
世尊悉記下。第二明佛如願與記。授記之興。
正爲此意也。佛所以記者。進此往生衆生
一淨土耳。爾時勝鬘下。自上已來明歎如來
眞實第一義功徳門竟。今明受十大受。可作
十門釋之。一來意門。前章歎佛。明發菩提心。
今次明修菩薩行。菩薩之行以止惡爲本。故
前明受戒。即菩提心菩薩行一雙也。二上歎
佛眞實功徳及以請護。此明就佛受於三歸。
歸依既竟。次明受戒。即歸戒一雙。三上歎佛
眞實功徳。此福既樹。必招當果。故佛即授成
佛之記。佛既記果在於當。此之當果。非行
不得。行者無惡不止。無善不行。無人不度。上
明當果。今辨行因。則因果一雙。四上明淨土
有三。一無穢。二有淨。三純善衆生來生其國。
息一切惡。得土無穢果。修一切善。得土有淨
果。度一切人。得純善衆生來生其國也。以成
上淨土有三義。故明受三戒。五依瓔珞經明
有二本。一切衆生初入三寶海。以信爲本。住
在佛家。以戒爲本。上歎佛歸依。即是信本。今
欲生佛家。以戒爲本。是故受戒。六涅槃經云。
一切衆生皆有佛性。悉當成佛。要令持戒。然
後見性。戒即是引出佛性。是故受戒也。七上
請護中云。令法種増長。今受十大受等。即
是法種増長之義。故有此章之義。第二釋名
門者。依下文云不思議大受。菩薩戒法深且
廣。難持難行。非二乘所持。故明不思議。又不
持不犯爲正法戒。名不思議。所言大者。一當
體大。謂普息一切惡。普修一切善。普度一切
人。二得果大。謂諸佛菩薩大人王大天王。三
是大人所行故名爲大。九道中。六道二乘皆
不能行。唯菩薩能行。故名大也。四者時大。謂
三大僧祇劫常持此戒。五者永不失。一日之
戒。日盡便無。一形之戒。形盡便滅。若一受菩
薩大戒。雖經六道而戒法不失。故名爲大。馥
法師云。虚心敬納。剋已奉行。故稱爲受。第三
明受戒不同門。依瓔珞經受戒有三種。一者
諸佛菩薩在前受。得眞實上品戒。二者諸佛
菩薩滅度後。千里内有前受戒菩薩者。請爲
法師。教授我戒。我前禮足。應以如是語。請
大尊者爲師。授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
中品戒。三者佛滅度後。千里内無法師之時。
應在諸佛菩薩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
應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諸佛及大菩薩等。
我學一切菩薩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
如是説。今勝鬘現前値佛是上品。但是自誓
受。非佛所授。但第二從法師受有二種。若依
瓔珞經。戒師不作羯磨方法。初令禮過去一
切佛。次禮未來佛。次禮現在佛。如是三禮已。
法僧所爾。次令受三歸依戒法。次令懺悔三
世罪。次後正授十無盡戒。若如地持。菩薩戒
師前爲作羯磨。然後授戒相。乃是前後方便。
非正授戒。又如受五戒十戒。受三歸已。説戒
相者。方名受戒。此則受三歸復説戒相。乃得
戒。何以知之。如直受三歸人。但得歸不得戒。
如受大比丘戒前羯磨。則已受戒竟。後説四
重等。令受者堅持。非説戒相爲受戒也。以此
證知。須前作羯磨。方得授戒。而瓔珞梵網無
羯磨者。或可前略。或可教門不定。適時而
用。問。菩薩戒師。爲用在家人。爲用出家人。
答。通於道俗。瓔珞經云。夫妻六親。得互爲師
也。問。第三於佛像前受戒。若無佛像。得自誓
受不。答。依普賢觀經。但虚心奉請釋迦爲和
上。文殊爲闍梨。彌勒爲教授師。一切佛爲尊
證。一切菩薩爲同學。不論有像無像也。問。何
故戒法一種。要須受耶。答。欲顯惡可頓止。以
戒是止惡爲宗。故有受法。以要期頓發故也。
善難並生。餘行皆是修善爲宗。故無受法。以
漸生故也。問。若惡可頓止。善不可頓生者。亦
應惑可頓滅。解不可頓生。答。戒是止相。其相
即靜。故常有戒法。惡有頓止之義。餘善是動
相。修習方生。不可一時並修諸善。滅惑生解。
並是行善。故與此非類。問。自誓發戒。與從師
發戒何異。答。若從戒師作法成時。則一時倶
發。今既心發口言。隨發隨生。非一時。問。授
戒受戒。得何功徳。答。瓔珞經云。若能教一人
出家授菩薩戒。勝造八萬四千塔。其受戒者。
墮在菩薩之數。超過三劫生死之苦。問。受
戒而犯。何如不受不犯。答。瓔珞云。有戒而
犯。勝無戒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
問。五戒有受一分。乃至具足受五。菩薩戒云
何。答。瓔珞云。十重戒中有受一分名一分菩
薩。乃至二分三分。若受十分名具足受戒。十
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八萬四千威儀戒。盡
名爲輕。有犯得使悔過。對手便滅。第四戒
體相門。毘曇以色聚爲體。成實用非色非心
爲體。譬喩部以心爲體。瓔珞云。一切菩薩凡
聖戒。盡以心爲體。心若盡者戒則盡。心無盡
故戒無盡。故六道得受戒。但解語而受得不
失。若依瓔珞別明三戒體者。攝律儀戒。謂十
波羅密攝衆生戒。謂慈悲喜捨。攝善法戒。所
謂八萬四千法門。此以四等爲化他。故是攝
衆生戒。十度是自行。故取爲攝律儀。攝善法
通自他。故取八萬四千法門爲攝善法也。第
五戒所對治門。大宗此三種戒。則無惡不止。
無善不行。無人不度。則五住地惑。通是所治
也。然戒法以止善爲體。止棄物之惡。爲攝衆
生戒。止不修行之惡。爲攝善法戒。除此二外。
止起惡之心。爲攝律儀。故三戒別治三惑也。
又此三戒。行二乘三戒惡。攝律儀者遍防
三業罪非。*行二乘但防身口。攝衆生者。不
棄物之心。*行二乘獨善之行。攝善法者。誓
行衆善。*行二乘偏近小行。第六作無作門。一
云單用作善爲體。二單用無作善爲體。三合
用作無作善爲體然此三戒並有作無作。作
即誓心。無作即是從心生戒遠至菩提。小乘
正以無作爲體。作心羅難恒。大士即兩取
也。若尸羅與波若合用。則以心戒爲本。常
有心。則無作常生。第七通別門。通而爲論。悉
是攝律儀戒。皆有被物之用。通是攝衆生戒。
地持云。律儀悉總三聚戒。通名律儀。於律
儀中分出餘二聚。餘殘戒者是律儀。律儀既
通。餘二亦通。但約立意不同。故分爲三。第
八次第門。瓔珞經。前明攝善。次明攝生。後明
律儀。又初明無惡不息。次明無善不行。後明
無人不度。今文明三戒次第者。前要須自行
息惡。故第一明攝律儀。然後方能及他。故第
二明攝衆生。自行化他必須生善。通自行他
化故明攝善法也。第九因果門。依攝大乘論。
三戒爲三徳因。息一切惡爲斷徳因。修一切
善爲智徳因。度一切衆生爲恩徳因。初一累
無不寂。次一徳無不圓。謂自成佛也。恩徳亦
令衆生具得二事。則他成佛也。故受此三戒。
若自若他一切成佛。即是不可思議廣大之
義。第十大小門。小乘無重受。大乘有重受。小
乘有捨戒。大乘無捨戒。小乘有簡衆。大乘
無簡衆。故奴婢畜生解佛語者。皆得受戒。小
乘二師十師二十師。大乘唯一師。小乘防二
業。大乘防三業。小乘盡一形。大乘至佛果。小
乘隨犯漸制。大乘未犯頓制。小乘戒有定
數。如從十戒乃至五百。大乘不定。或六重。或
重。二十八輕。或四十二種。或十重四十
八輕。涅槃疏内具會其同異也。就文爲三。第
一經家叙列受戒之儀。第二正受戒。第三請
證除疑。初是受戒前方便。次正受戒。後是方
便。攝三爲二。初兩正明受戒。後一明受之意。
菩薩所以受戒者。爲欲止謗除疑。令尊人重
道。然後始得開宗授法。爾時勝鬘聞授記已。
此領前記也。恭敬而立者。正叙授戒之儀。
佛處空。勝鬘在地。欲使空地言交。受法儀
便。是故立也。又勝鬘禮佛。請佛攝受。佛即授
記。故聞記歡喜。恭敬而立。非欲立而受戒也。
又佛前授記。聞記歡喜。將欲受戒。更整容
儀。盡於處悟。爲受戒方便。是故立。或言
立是將行之貌。勝鬘將欲受行戒法。是故而
立。受十受者。上之受字。明内心能受。下之受
字。明戒是所受法。爲行者預納。故稱爲受。
又要心攝持故名受。十是圓數之名。菩薩戒
法長而且廣。是故稱大。世尊我從今日下。第
二明正受戒。釋此不同。凡有五師。曇林云。自
此章爲十大願。然下別有三願一願。故不同
此釋。馥師云。前五爲止惡。後五爲生善。不分
三戒。第三師云。初戒是總。謂總要心發戒。總
出所防。從第二已去。謂別要心發戒。別出所
防。第四師云。前九受世教戒。後一得正法戒。
隨事防禁。名受世教戒。證實離過。名得正法
戒。前九中。初一受律儀。中四受攝善法。後四
受攝衆生。第五師云。初五攝律儀。中四攝衆
生。後一攝善法。此五隨人取捨。但今用第五
師釋也。問。何以得知初是攝律儀。答。初五並
明息惡。故是攝律儀。五爲二。前一總明息
惡。於所受戒不起犯心者。若從來已曾受五
戒八戒等。今於佛前自誓於所受戒不起犯
心。又昔受但防七支。不防意地。今欲遍心。故
不起犯心。若從來未曾受戒。今自誓於所受
戒不起犯心。即是受戒。亦即是得戒。亦即
是持戒。於所受戒者得戒有二。一從受得。
是所受戒。二非受得。謂定共道共戒也。今是
受戒。謂息一切惡。修一切善。度一切生。不起
犯心者。不起不息惡心。不修善心。不度生心
也。故即是受三得三及持三也。又戒法有二。
一受。二持。但受易而持難。故前明難必得其
易又本爲持故受。故持爲受本。故前明於持
也。又持必得戒。受未必得。又恐物謂勝鬘是
深宮之女。一時勇猛能受。未必始終常持。是
故今前明能持即是受也。一一戒中有三句。
初言世尊者。請佛證也。又佛是發戒之縁。故
對佛也。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下。第二出受戒
時節。今日。明持戒始也。乃至菩提。明持戒終
也。無臂林云。梵本言菩提縵莚羅。此云道場。
又爲對於二乘盡形。故明時長也。於所受戒。
第三明受戒。前辨時長。今明防廣。並是異
二乘也。大品云。有身口意。即是菩薩麁業。亦
犯戒。今知三業無生。故犯心不起。顯勝
鬘位高也。世尊我從今日。第二四戒。別防四
惡。今是不慢戒。止於慢惡。師父爲尊。兄姊爲
長又但今年高徳勝。便是尊長也。慢譬高山。
法水不住。是故於尊不起慢者。敬事尊長心
不慢故。尊長便得如法教授。具如戒中説。
人坐比丘立。不得爲説法者也。第三於諸衆
生不起瞋心。亦得前於上不慢。此於下不瞋。
又前別明於上不慢。今總辨於諸衆生不起
瞋心。此總別互得通二文也。菩薩以化物爲
首。若起瞋心。則於物隔礙。是故除之。問。於
諸衆生不起恚心者。此是何心。答。是慈悲心。
以於衆生起恚心者無慈故。以不瞋善根。是
慈悲體故。金剛仙論師解四無量。言慈悲心
體者。不瞋善根。是以對治瞋法故。問。慈悲治
何等瞋。答。可瞋處瞋。以慈治。不可瞋處瞋。
以悲治。又治殺衆生心爲慈。治打衆生心名
悲。又涅槃經云。瞋有二種。一上。二中。修慈
斷上。修悲斷中。又瞋有二。一有因縁。二無因
縁。慈心者斷有因縁。悲心者斷無因縁。有論
師云。修慈爲除衆生瞋覺。修悲爲除衆生惱
覺。第四於他色身及外衆具不起嫉心者。謂
是喜無量。嫉妬他者。心無喜愛。故知不嫉
是喜心也。色身。謂内之好報。及外之妙果。夫
爲菩薩本應與物内外好果。而今他自得之。
應生慶悦。豈更起於嫉心。第五戒於内外法
不起慳心者。林公云。自財爲内。他財爲外。
梵本云爾。有人言。内謂己身。外謂妻子財物。
菩薩發願。爲衆生故。受身及妻子財物。今衆
生來取内外之物。則會菩薩。林公云。不起慳
心。是捨無量。金剛仙論師解云。捨心體者謂
無貪善根。問。捨心治貪。不淨觀治貪。此有何
異。答。色貪不淨能治。婬貪捨心能治。此中明
慳心不能捨。貪心亦不能捨。是故能捨必破
慳貪。經論説四無量不同。或言大悲拔苦。大
慈與樂。喜心慶前脱苦得樂。見前人脱苦得
樂其心放捨。今攝此四或爲兩雙詺之。謂敬
上不慢。悲下不瞋。於他不嫉。於自不慳也。問。
何故本命初即明不慢。答。勝鬘現居高位。多
生慢心。前明不慢。故外書云在上不憍也。既
於上不慢。恐於下起瞋。故明不瞋。又慢則不
受他化。則自不成佛。瞋則不化於他則他。不
成佛。過之大矣。故命初辨之。問。何故於
瞋後辨不慳嫉。答。前二爲使。後兩爲纒。使
重纒輕。故前離於重。後息於輕。則衆惡都寂。
問。纒既有十。何故偏明離二。答。嫉是下賤之
因。慳是貧窮之業。大士方欲爲尊爲導。宜應
離之。又慳則不施他財。嫉則忌他得樂。箇是
障慈之本。故偏明離。又修羅則慳色嫉味。天
主則慳味嫉色。故九結因之以成。菩薩對此
偏言離也。問。第一戒既是總。何故別明不慢
不瞋不嫉不慳四種戒耶。答。有人言。此四重
故。地持論中説此四種爲波羅夷。地持論明
四法。第四是癡心。即是今文之第一慢也。今
之第二。當地持中之第三。即是瞋心。今之第
三。當地持中第一貪心。今之第四。當地持中
第二慳悋心。故偏説四也。世尊我從今日乃
至菩提不自爲已聚畜財物。此下第二明有四
戒。謂攝衆生戒也。所言四戒者。第一戒別明
以財攝衆生。第二戒通明四攝法攝取衆生。第
三戒拔衆生現世苦果。第四戒斷衆生苦因。
四戒兩雙。初二止自爲之惡。後二止棄他之
惡。初二止自爲惡者。一明不自爲受樂果。次
明不自爲行樂因。後二止棄他之惡者。初明
不棄物更受苦果。後明不棄物行苦因。此四
攝生義盡。初文爲二。第一明不自爲己聚畜
財物。凡有所受下。第二明爲救衆生。問。菩薩
何故不爲身畜財。答。爲身畜財。但身自得樂。
爲他畜財。則與一切樂。又爲自畜財。則豪
善不生。爲他畜財。則恒發無作。又爲身畜財。
則屬五家。爲他畜財。則屬自己。又爲身畜
財。不得常財。爲他畜財。自得常財。又爲己畜
財。則長慳貪。爲他畜財。則知足少欲。勝鬘受
此一戒。令我等學之。願一切人畜一豪財。不
隔三寶。無礙四生。又爲他畜財。不説淨不犯
長物罪。第二戒中亦開爲二。初明不自爲己
行四攝法。爲一切衆生下。第二爲一切衆生
行四攝法。問。行四攝法本是爲他。云何言不
自爲己行四攝耶。答。自有菩薩雖行四攝。以
攝善歸己。是故今明爲他行攝。則攝善與他。
又四攝攝他。即似如貪他屬己。是故明不
自爲己。問。前已明布施。與今四攝中施何異。
答。上別明布施。今通辨四攝。又上直明布施。
救其交切之苦。四攝中施。攝令住理。是故爲
異也。以不染愛心者。凡行四攝。攝取衆生。多
起愛心。令知能攝所攝皆空。故不起染愛
也。無厭足心者。從今時至後際。常行四攝。故
無厭足也。無礙心者。行四攝時。怨親平等也。
又不染愛者。行四攝時。於親人不起染也。無
厭足者。於中人無懈怠也。無礙心者。於怨憎
人無隔礙也。離此三種。故能攝受四生也。世
我從今日若見孤獨下。此第三拔衆生苦
前明有苦。次辨拔苦。無父曰孤。老人無
曰獨。重窂曰幽。謂深遠無人處也。枷鎖稱
繋患之輕者曰疾。重者稱病。不安曰危。障礙
爲難。數窮稱困。逼惱名苦。亦得以爲五雙。孤
獨一雙。據無眷屬。幽繋一雙。約罪輕重。疾
病一雙。據其差甚。危難一雙。就其自他。困
苦一雙。據其内外。經本不同。或云厄難。或
危難。馥法師云。對下安隱。應云危難。對
下饒益。應云厄難。則二義倶通。但厄是災厄。
危是危亡。此二皆是障難也。終不暫捨者。上
來叙苦。今欲拔苦。初明不捨苦。必欲安隱。
正明拔苦。安隱者。安隱上五雙衆生也。無二
親者。爲作父母。無侍者。爲作兒息。乃至困苦
者。令得安樂。以義饒益者道理。非唯損彼
而益此也。又安隱者。與出世樂因。饒益。與其
出世樂果。脱苦已後。任其所從。不相妨礙。故
名然後乃捨也。世尊我從今日。第四拔苦因。
或亦前是拔現苦。今是拔當苦也。今總釋四
戒。雖有四戒。不出慈悲。前兩戒大慈與樂。後
兩戒大悲拔苦。與樂中。初一與現樂。次一與
未來樂。又初一與世樂。次一與出世樂。又初
一與樂果。後一與樂因。大悲戒中亦二。初一
拔現苦。後一拔當苦。又初一拔苦果。後一拔
苦因。又初一別拔人間苦。後一總拔一切衆
生苦。故下折伏攝受。明世出世利。故知遍拔
一切苦。又初一拔其輕苦。後一拔其重苦。又
初一拔其少時之苦。後一拔其長時之苦。就
文爲三。第一叙惡因衆略生明不捨。第二廣
明不捨。第三釋不捨意。捕鳥故名爲捕。養猪
羊雞牛。稱之爲養。餘屠殺等。事別非一。不可
具擧。是故總言諸惡律儀也。以罪衆生。各有
律儀戒。品類不同。故言諸惡律儀又解惡法
名律。無作之罪。合此律儀式。故稱爲儀也。律
儀多少。經論不同。依涅槃經説有十六。牛。
羊。猪。雞。爲利故養。肥已轉賣。即以爲四。
利故買。買已屠殺。復以爲四。通前爲八。捕魚
爲九。捕鳥爲十。獵師十一。劫盜十二。魁膾十
三。兩舌十四。獄卒十五。呪龍十六也。依雜心
論説有十二。屠羊爲一。養猪爲二。養雞爲三。
捕魚爲四。捕鳥爲五。獵師爲六。作賊爲七。魁
膾爲八。守獄爲九。呪龍爲十。此十與前涅槃
經同。屠犬十一。伺獵十二。此異前。此十二
與涅槃所説有同異者有六。彼此是一。名字
少異。一捕鳥。二捕魚。三作賊。四屠膾。五守
獄。六呪龍也。屠羊養雞猪等。雜心中合之
爲三。涅槃中説之爲八。獵師伺獵。雜心中
説之爲二。涅槃合之爲一。是等彼此離合互
異。雜心中屠犬。涅槃中略無。涅槃中養牛
羊二種及兩舌。雜心中略無。是等彼此有無
互異也。如涅槃中十六。略爲四不善律儀攝。
劫盜一種。即是劫盜。兩舌是兩舌。即是有
綺語。餘者是殺業。若通取呪龍。亦得名綺
語。但多取呪龍爲殺方便也。雜心中十二。略
爲二不善律儀攝。作賊一種。是盜不善。自餘
是殺不善。此等猶自狹於成實身口七不善
律儀也。問幾捕。幾養。幾非捕養。答。捕鳥捕
魚獵師是捕攝。養猪羊牛雞是養。餘非捕養。
正作惡因。未肯受化。始終須拔。故云終不捨
置也。我得力時下。第二廣明不捨。即是正斷
惡因也。力有二種。一者勢力。二者道力。勢力
者。菩薩或時受於王位。能遮斷之。或作天龍
神鬼。令其捨離惡業。道力者。菩薩以道徳之
力。現通變化。斷其惡業。問。前救苦中何故
不爾。答。拔苦理亦須力。但今爲明拔苦與樂。
人皆樂從。不須強力。降惡就善。違情難化。人
多不從。故求強力。於彼彼處者。所作惡者非
一。故稱彼彼。剛強應伏。伏令離惡。柔軟應
攝。攝令住善。故名折伏攝受也。何以故下。第
三釋折伏攝受之意。何以故者。即是問也。問
意云菩薩但應攝受。何故復行折伏。又
意者。菩薩何故行折伏攝受二種事耶。以折
伏攝受令法久住者。此下即是答也。凡有二
益。一令衆生得世間益。二令衆生得出世益。
一一中有二句。初二句。第一令法久住。即是
上弘大法。天人充滿。惡道減少。下益衆生。
使其改惡修善。修善故天人充滿。改惡故惡
道減少。於如來所轉法輪。第二得出世益亦
二。初明佛轉法輪。即是上弘大法也。如來所
以不出世不轉法輪者。良由衆生無善感佛。
衆生若改惡修善。便感佛出世轉法輪也。轉
法輪者。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而得隨轉
者。佛今已解化於前人。前人依佛教修行。
亦得見苦斷集證滅修道。故言隨轉也。次合
四句爲三。一正明法久住。二正益人天。三終
致出世。由行惡犯戒。則正法毀滅。惡道増長。
障生無漏。令斷其惡。故法得久住。天人増長。
置聖果也。見是利故者。見衆生得世利出
世利。是故行折伏攝受事也。世尊我從今日
下。釋此一戒不同。有人言。十戒爲二。前九受
世教戒。第十受正法戒。今明攝善法戒。然攝
善即是正法。攝善之外無別正法。故三戒攝
一切戒盡也。就文爲二。第一正明戒體。第二
解釋。初言攝受正法終不忘失。有人言。正法
者。即六度行也。攝者。攝六度也。故言攝受正
法者。只以攝受正法不忘失故。六度便得成
也。有人言。諸法實相理。名爲正法。證法在
心。名爲攝受。一證常然。名不忘失。然正法語
通。若理若行皆是正法。故備取此二現於後
文。問。忘失是何惑耶。答。忘失是無明獨一癡
使也。何以故下。第二解釋。此中應有問答。何
以故。即是問也。問意云不攝受正法。此有何
失。攝有何利。而言不得忘失。忘失正法者下。
第二答也。就文爲二。初明忘失之損。次辨不
忘之益。損中又二。前別明損。後總結也。就別
明失凡有二。一者。從初至攝受正法欲。明忘
正法則退聖。隨所樂入下。第二明不得
凡。初又二。第一明失乘三義。第二明失乘兩
欲。失乘三義者。乘有三種。謂乘性乘隨乘得。
忘失正法者。謂失乘性。乘性即是實相理。忘
失正法則忘失大乘者。第二明失乘得。乘得
即是乘果。乘由實相理成。既忘失實相。則忘
失大乘也。忘大乘則忘諸波羅蜜者。第三忘
失乘隨。乘隨謂因也。以隨順實相以修諸度。
故以諸度故名曰乘隨。問。此釋出何文。答。
龍樹十二門論云。大分深義。所謂空也。若通
達是義。則通達大乘。具足六波羅蜜。無所障
礙。大分深義。所謂空也。所謂乘性。通達是
義。則通達大乘。即是乘得。具足六波羅蜜。即
是乘隨也。彼論與此經文義全同。忘波羅蜜
者則不欲大乘者。上來明忘正法失於乘三。
今明失於兩欲。初辨忘失六度之因。則於佛
果大乘無欲樂心也。若菩薩不決定大乘者。
決定謂信也。不決定。明於大乘無信。既於大
乘無信。則於實相正法之理無欲樂心也。前
明於佛果無欲。後明於理無欲。佛果望理。由
理果成。故理爲本。以果爲末。故無本末二欲
也。若欲於佛果。則欲於正法。若不欲於佛果。
則不欲於正法。故文相接也。若約位論者。忘
失大乘。謂忘失佛果。忘失諸一切波羅蜜。
則忘失十地。於大乘不欲。則無内凡三十心。
於正法不欲。則無外凡十信。此四攝一切位
盡。從本以至末也。此四位得成者。初正法
實相觀明晦。故有四種階位。故忘失正法。失
此四位。後攝受正法中亦明四位。謂廣大無
量。得一切佛法。八萬四千。今之四位。即是後
四中。則是無量及得一切佛法之二位也。今
之大乘。即是後得一切佛法。今之波羅蜜及
二欲。此三位並攝入後之無量。後但明二者。
無量謂因。得一切佛法謂果。但明因果二義。
故今三位屬因。一位屬果。今欲廣忘失之果
過。故開爲四。後欲明因果之義。故合之爲
二。至後當顯。隨所樂入下。上辨明忘正法故
退聖。此明忘正法故不得越凡。既於實相之
理無欲樂心。則隨虚妄所樂便入三有。故永
不得*越凡。有人言。就位釋之。凡有六階。從
上向下次第論忘失。忘失正法者則忘大乘。
是第一階。謂失佛果。諸佛得果大人所乘。故
云大乘。乘依理成。理是正法。故不成彼乘。是
以言忘。忘大乘者則忘波羅蜜。是第二階。失
十地行。十地所行名波羅蜜。忘正法者。非直
失彼佛果大乘。亦失十地波羅蜜行。波羅蜜
義後當釋之。忘波羅蜜者則不欲大乘。是第
三階。失初地心。初地發心求佛大乘。名欲大
乘。忘正法者。非直失波羅蜜行。亦失初地欲
大乘心。不決定大乘。則不能得攝正法欲。是
第四階。失解行心。不決大乘。猶前文中不
欲大乘。欲於大乘。決定趣向。故名決定。解行
發心。求初地上攝受正法。名攝正法欲。忘正
法者。非直失彼初地之中決定欲心。亦失解
行攝正法欲。則不能得隨所樂入者。是第五
階。失種性心。前一不能。括通此句。樂入。猶
前攝正法欲。前正法欲。於初地上攝受正法。
願樂趣入。故名樂入。種入種性所行。隨彼
樂入。名隨樂入。忘正法者。非直失前解行
地中攝正法欲。亦失種性隨樂入行也。永不
堪任越凡夫。是第六階。失種性前善趣行
心。善趣位中修習淨信。能越凡地。忘正法者。
非直失前種性隨樂。亦失善趣。故不堪
越凡夫地。良由諸行皆依理成。故忘理者。諸
行皆失。此皆應得不得名失也。我見如是下。
上來第一別明過失。今第二總結也。又見未
來下。上第一明忘失正法之損。今第二明不
忘之益。而言未來者。若據勝鬘一人。據今受
時爲現在。説後時爲未來。若就二人。勝鬘
爲現在。勝鬘已後爲未來。攝受正法菩薩者。
出未來證理之人也。無量福利者。還翻上失
也。此受十大受者。結歸大宗也。菩薩摩訶薩
義。如法華疏釋。得實慧故名菩薩。得方便慧
名摩訶薩。又得般若故名爲菩薩。得大悲故
名摩訶薩。又具智慧故名爲菩薩。具福徳故
名摩訶薩。聲聞下根。從教立名。聲者教也。縁
覺中根。從義立名。縁者十二因縁名爲義。菩
薩上根。從果立名。菩提者無學果智也。求
此果智。故名菩薩。聲聞一超。但能超凡。故受
一名。菩薩二超。故有二名。菩薩者超凡也。摩
訶薩者超聖也。所謂有大心大行大願。故名
摩訶薩。法主世尊現爲我證下。第三請證除
疑。就文爲二。初明請證。次辨除疑。所以須請
證者。十戒難行。恐勝鬘有言無事。是故請證。
佛既現前證我。必能行此十事。即是如説而
行。凡有二句。初明佛親現前。簡非隔世。則對
面前故名爲現。唯佛世尊下第二句正請。明
佛内心現知證法。自有對面。未必現知。今
對佛面。佛復現知。而諸衆生下。第二除疑。
就文亦二。初明除疑請瑞。第二明大衆疑除
歡喜發願。就初又二。前明生疑。次辨除疑請
瑞。而諸衆生者。辨所爲之人也。善根微薄者。
顯須爲所以。亦是起疑之因也。或起疑網
者。正明生疑。薄善則疑。厚善不疑。所以稱
或。以十大受極難度故者。上明起疑之因。今
明起疑之縁。即釋生疑也。度謂究竟。恐勝鬘
但有十受之初言。未能究竟到度彼岸。是故
疑也。故俗書云。靡不有初。尠剋有終。彼或長
夜非義饒益下。出生疑之過也。非義饒益。謂
失現在善法利也。不得安樂者。疑既在心。或
當起謗。則未來受苦。故云不得安樂也。又非
饒益者有苦。不得安樂者無樂也。爲安
彼故下。第二斷疑請瑞。前請瑞。問。何故偏請
華及音聲。答。華令彼見。聲使其聞。問。佛何
故不自發言印證。答。不須佛言。空自聲出。如
自所誓。則取信爲易也。又佛若發言。謂是
人情。是故默證。正明感瑞。彼見妙華下。第二
覩瑞疑除歡喜發願。初明發願。世尊悉記下。
明佛記其所願也。爾時勝鬘下。十五章二章
已竟。今第三次明三大願章。可作七門釋之。
一來意門。第一歎如來眞實義功徳。此善
種至菩提。故佛爲授記。如來既記。果在未來。
此果非行不剋。故第二勝鬘對佛自誓受十
大受。明修取果之因。因義雖多。不出止行兩
善。受十大受。即是止善。今發大願。此明行
善。問。三種戒中。初止一切惡。可是止善。第
二修一切善。第三度一切生。云何亦是止善。
答。第二戒止不修一切善之惡。第三戒止不
度一切衆生惡。故三戒並用止善爲體。問。上
亦有作義。云何判爲止善耶。答。雖有作義。
而意爲止不作之失。故止門所攝。又求於佛
果不出行願。就行願門相對者。上十大受名
爲行門。今三大願即是願門。又十受事難。誓
期遐遠。要須以大願故扶持。故次十受而明
三願。又若作分外内義。上來明内分之行。
今明分外之行。以明自誓受戒。是分内行。願
者求分外之事。未得者願得之。問。上云我從
今日乃至菩提。豈非分外勝進行耶。答。凡受
三種戒。一切人皆得。此三戒在心。而發願
要求。未得之事令得。故願是分外勝進解也。
若文鉤鎖相生者。上第十受。明攝受正法終
不忘失。是故今發願。願得正法智。乃至守護
正法也。又前云令法種増長。上十受及以三
願。即是法種増長之事。第二釋名門者。名
一切願攝大願章。好體應云三大願攝一切願
也。於出世道悕求名願。亦是期心名願。故地
論云。願者發心期大菩提故也。此願義廣。故
稱爲大。此三大願。總收一切諸願。故言攝大
願也。又此三願能得大果。能大利益。又是大
人所發。故名爲大。問。願之與誓有何同異。
答。亦同亦異。同者。如智之與慧。眼之與目。
異者。以即事而行爲誓。如十受等。要期未得
爲願。第三體相門者。正以菩提心爲願體。如
法華云。一切智願猶在不失。以願得一切
智。故名一切智願是菩提心。又地論云。願
善決定者。初地中説發菩提心。即是本分中
願。應知也。第四相攝門者。初一願自行。成上
攝律儀戒。第二外化願。成上攝衆生戒。第三
護法願。成上攝善法戒也。第五與十願同異
門者。第一願。是十願中第二願攝。第二願。
是十願中増長衆生心行願攝。第三願。非實
願境界攝。須檢十地十願文也。第六自他門
者。若論願意。唯他非自。故此經云。以此實願
安慰無量衆生。若以境別心。初一後一是自
利願。第二是利他願。又前二顯正願。後
摧邪願也。第七論位門者。有人言。初二願境
通於上下。第三願境始從初地乃至金剛。若
論願心是地前也。就文有二。第一勝鬘發三
大願。二如來述讃。前發三願。即是大願。後佛
述讃。明此三願廣攝多願。即是大願攝一切
義。初中勝鬘復於佛前發三願者。經家總擧
也。言爾時者。發願時也。勝鬘者。擧發願人
也。所言復者。前已辨行。今更明願。所以言復
也。於佛前者。發願處也。發三願者。正擧願心
也。汎解發義有其四種。一前未生心。今忽起
意。是故言發。二前已生心。今彰在口。所以言
發。三先有願心。今起行意。是以言發也。四先
修行心。今始得證。是以言發。今此發者。就初
言耳。勝鬘現在初起要期。名發三願。作是言
下。寄言顯心。別明三願。即是第二彰口名發。
以此實願安慰下。此明願心所爲。菩薩所以
興願者。爲欲安慰衆生故也。衆生既處生死。
無歸無救。常有恐怖。今以大願攝受安慰。
問。前受戒初通明不起犯戒之心。故則爲一
受。今總明安慰。何故不總爲一類。答。亦得
相類。但今安慰明發願意。未正明發願。即指
下三願以爲安慰。不別爲一願也。問。受既有
十。願何故但三。答。互相類。止亦得三。即上
三止。息惡。修善。度人。願亦得十。如願止一
切惡。乃至不忘失正法。但受別明一一止惡。
故數滿爲十。願是總相羅。故但爲三
也。此願必有行來應之。故名爲實願也。又
眞實心起願。故名實願。又此願實能利物。故
名爲實。又以此願實能得果。故名爲實。以此
善根。於一切生得正法智。正明願體也。指前
歎佛歸依受戒。用前實願安慰衆生善根。得
正法智慧。故言以此善根也。三願者。初名
求正法智願。第二名説智願。第三名護法願。
言於一切生者。下謂未來一切受生身也。上
明乃至菩提。今云生處。互擧也。佛無生處。今
約菩薩云生處也。正法智者。下有人言即六
度智也。所言正者。此中論境不出有無。智不
出權實。五度是縁有之心。波若是縁無之心。
如有解有。如無解無。於正法道理中生。故言
正法智也。有人言。正法智者。謂證眞如慧此
單取空智。隔凡成聖。導遠衆行。以空理爲
正法智此。又釋。以同歸之解爲正法智。
三乘爲方便。以一乘爲正法。解一乘爲正
法智。又釋。取解常住法爲正法智。後二是
成論師釋也。今明正法者。不可説其權實及
以境智。如華嚴云。正法性遠離。一切言語道。
一切趣非趣。悉皆寂滅相。當知内外並實。
縁觀倶寂。不知何以目之。故強歎爲正法智
也。我得正法智已下第二名説智願。得如實
悟。還爲衆生如實説也。前是智慧心。後是大
悲心。又前是智慧心。今是功徳心。又前是自
覺。後是覺他。又前是如説行。後是如行説
也 又佛勅弟子常行二事。一聖默然。二聖説
法。前是聖默願。後是聖説法願。問。此正法
智。起自何位。爲物説耶。答。菩薩從初發心自
學此智。得在初地。究竟在佛。爲衆生説亦復
如是。今初發心。即學此智。得在初地。究竟
在佛地也。我於攝受下。第三大願。有人言。然
此非是用身命財布施。名之爲捨。證實離相。
得淨法身。捨離無常身命財等。故名爲捨。
與涅槃經中。破壞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
然後要於大般涅槃放捨身命同也。護持正
法者。上明捨身命財。求所離欲。捨無常身命
財。此明求所得。非謂降伏惡人。興通聖教。
名爲護法。蓋乃證法在已不失。名爲護法
矣。今謂經文及古舊意不同。此經正明捨
身命財。弘通大法。謂護法願也。或有衆生須
捨命得正法智。或捨二或捨三。而得正法智。
問。初是自行願。次是化他願。今第三是何
願耶。答。通自行化他也。以護持正法得金剛
身。欲自得金剛身。亦須護法。令他得金剛身。
亦須護法。故通自他也。又護法正成化他
之行。以天魔外道學三乘及有所得人。欲壞
正法。正法不宣。衆生便不得聞而生智慧。故
須摧邪顯正。衆生使聞生法智也。所以護法
屬化他行。問。三願是四無礙中備幾無礙。答。
前一願是法義二無礙。以識正法名爲正法
義。故名正法智。第二是後二無礙。無厭心是
樂説無礙。爲衆生説是辭無礙。第二有四。一
法。二譬。如是菩薩下。第三合譬。此三大願
者。第四如來歎印。所以歎印者。一合理。二
稱物機。三可聖意。又上受十大受。空中有於
瑞證。以釋物疑。今乃無瑞證。正爲大聖印
述。即知其願不虚。令人信受。又欲使一切衆
生。同此勝鬘發此三願。故須歎述也。又勝
鬘雖發三願而不明大義。佛述中擧聖。即是
釋其大義也
勝鬘寶窟卷上之末




勝鬘寶窟卷中之本
 慧日道場沙門釋吉藏撰 
爾時勝鬘下。第四明攝受正法章。作三門釋
之。一來意門。若明説法次第者。上來三章明
起説方便。今此一章正明説法。江南彬師正
爲此釋。中寺安師還傳此解具如前釋。若就
化他門釋者。上來三章明勝鬘自興行願。即
言即行。謂自己所作利益。從此以去十章經。
正明爲他説法。若作因果門次第者。上來三
章。並是地前菩薩所興行願。名世間行。即是
因門。今明攝受正法。證悟於理。謂出世間行。
名爲果門。若對二章生起者。上二章經名爲
略説。從此以去稱爲廣説。言略説者。第十受
云。攝受正法令不忌失。第三願云。於攝受
正法捨身命財而守護之。此之二章。雖唱攝
受正法之言。由未解釋。故名爲略。從此已去。
廣明攝受正法行相。故名爲廣。鉤鎖接次相
生者。上明三願攝一切願。今明攝於三願。同
入一攝受正法願。第二攝受位門。江南凡有
三説。一*彬師云。起自外凡。攝行萬善。教化
衆生。出生五乘善根。便是攝受正法。莊嚴趣
師正傳此義。二宗師云。登地已上。眞得萬行。
攝出生五乘。以爲其位。傳此説者。其人甚多。
三曇達師釋云。起八地之初。一心具萬行教
化衆生。中興寺鍾表師。及安師。莊嚴旻師。盛
傳此解。今所明者。初心即行攝受正法。故涅
槃云。發心畢竟二不別。大品云。菩薩從初發
心即行無所得。故知起自初發心即行無所
得故知起自初心。但成在初地。故前文云。若
忘失正法。不得越凡夫地。故知不忘正法便
能越凡。即初地也。仁王云。初地一心具八萬
波羅蜜。故知成在初地。任運現前。則居八地
也。究竟圓滿。在於佛地。故下文云。攝受正
法。捨三得三。即是佛地。第三釋名門。依下
章文。此名爲説不思議攝受正法。實相之
理爲正法。舊云。顯證在心。名爲攝受。今謂
録法在心爲攝。如法領證爲受。大宗猶是悟
解於理。與理相應名攝。攝受之徳。妙出心
言。名不思議。即是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也。勝
鬘於無名相中。爲衆生故。以假名相寄言標
顯。故名爲説。問。前來何不名説。至此方明説
耶。答。前來亦得名説。謂爲衆生説佛功徳。説
十大受。乃至説三大願。但上歎佛功徳。不
名爲説。十受就佛受戒。亦非是説。三願是勝
鬘發願。亦不得稱説。今欲爲衆談上地之法。
是故稱説。就説法中有十章經。大開爲二。前
二章經。説於乘行。後八章經。説於乘境。然行
由境成。應前境而後行。但爲攝上願行之
因。明攝受一乘之果。是故前行後境。就境
行各開爲二。行中二者。攝受明廣大出生。
一乘辨無二收入。佛法雖曠。此二網羅。無義
盡。後當具説。就攝受一章。大開爲二。一
者略説。二者廣説。前略後廣。解義法然。又略
説明收入義。謂攝一切諸願。悉入一願。廣説
辨出生義。明攝受正法出生八萬法藏恒沙
法門。又初明攝受正法體。正體外更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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