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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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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亦如是。十定品第二定云。三千大千世界
微塵數三千大千世界。悉入是菩薩身。是菩
薩身亦入是諸世界。第七定云。菩薩自見其
身往彼衆會。亦見自身普入諸地。普賢
行品。有十種普入。謂一切世界入一毛道。一
毛道入一切世界等。上來經文。並通徳相
業用。離世間品十種無礙用中。亦説。衆生一
多相入。六十*經云。上方菩薩以自在力。令
一切世界展轉相入。六十一*經云。此諸菩薩
入一切無諍境界。乃至能令大小相入。以
一切方普入一方等。十行品云。能於一一
三昧中。普入無數諸三昧。無量無邊諸國土。
悉令共入一微塵。如是等文。多約業用。
明相入義。或通徳用。或各局一。可以意得
疏。若一與一切對辯下。三重料揀。謂上來
約一華葉望餘。但有一入一攝。多入多攝
之義。故今更對餘一多等。皆有攝入。於中
有二。先明相入。後*辯相攝。初中言一入
一切者。如前初句。第二一切入一者。即以
多法來入此一華。第三一入一者。即以一
華隨對一法。如一華葉入一佛身。第四一
切入一切者。獨用一華此句不成。即將多
華及諸佛諸菩薩等。別入餘華諸佛等也
疏。互攝亦然者。後例*辯相攝也。上之四句。
但明入義。今攝亦四。第一句一攝一切者。謂
以一華普攝一切諸法。第二句一*切攝一
者。謂以餘一切華。攝此一華等。第三句一
攝一者。即以一華但攝一佛等。第四句一
切攝一切者。即以多華多佛等。攝餘多華多
佛等也。此二種四句相隱。故疏説之。隨一
四句中。復應更有具四絶五。皆以成六
句。例前可思。故略不顯。然相入門。刊定記
主。徳相不立。謂業用則有。徳相之中即有
相在。此公意謂。相入相在二相別故。今明入
即在義。如一鏡影在多鏡中。豈非入耶。若
常相入。即屬徳相。今見相入。即是業用。曾
何大殊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四相即門。於中有三。初正釋。次句
數。後引證。初中言廢己同他者。是相即義。
以上相入。則此彼互存。如兩鏡相照。但約
力用交徹明耳。今此約有體無體。故言廢
己。廢己。即無己體也。同他。他有體也。亦如
事理無礙文中。廢波同濕等。攝他同己。即
他無體己有體也。疏。一多相即混無障礙。解
行境別六句同前者。二句數料揀也。於中初
句結前。含於四句。應云一者一即多。二者
多即一。三者亦一即多。亦多即一。合上二
故。故三句皆是一多相即。四非一即多。非
多即一。亦由一多相即互相奪故。謂由一
即多故非多即一。由多即一故非一即多。
成倶泯句。五或具前四。以是解境並明照
故。六或絶前五。以是行境言亡慮絶故。疏
云解行境別。即下二句。然約同一類。法即
有一多相望。如一華葉望諸葉等。若約異
類。謂華望刹等。例此可知。復應例前亦
有四句。謂一者一即一。二者一即一切。三一
切即一。四一切即一切。以今但約一華故。
略不言。故下結例。該一切法明具四也。或
應有六。此四句後有解行境故。復或有六。
謂前四句。後加一即多。一多即一多故。復
應成八。加多一即一。多一即多。以並不
出前四句故。故不例耳。多一既爾。大小
長短等。一一相即例知。然刊定記。將相即
門揀異同體成即徳故云相即。據此彼相
望同體相即。約此體即是一切法故。若爾
則是託事顯法門。今疏正意。但以相即門。
攝同體成即。同體成。但是一即多耳。疏下
云下。三引證。即十住品長行文。若偈云。一
即是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文。如是一
切展轉成。此不退人應爲説。既言展轉成
者。即異體異類相望也。不思議法品云。諸
佛知一切佛語。即一佛語。此同類相即也。初
發心品云。以發心故。即與三世一切諸佛
體性平等。乃至云眞實智慧等者。此顯位
上下相即也。七十八經云。彌勒告大衆言。
諸仁者。餘諸菩薩經無量百千億那由他
劫。乃能滿足菩薩行願。乃能親近諸佛菩
薩。此長者子。於一生内則能淨佛刹。則能
化衆生。則能以智慧深入法界。則能成就
諸波羅蜜。則能増廣一切諸行。則能圓滿一
切大願。則能超出一切魔業。則能承事一切
善友。則能清淨諸菩薩道。則能具足普賢諸
行。此則行位。皆相即也。又如菩薩曾不分
身。即遍一切。亦一即多也。第五祕密隱顯倶
成門中。疏文分四。一正釋。二句數。三引證。
四喩顯。初中華能攝彼等者。亦躡前起。由
上言攝他同己故。若攝他他現。即相入門。
若攝他他盡。乃相即門。若攝他他不盡不
現。即隱顯門。如前列名中已會。故至相十
玄云。猶如十錢一攝十時。一即名顯。二三
至十即名爲隱。亦如見此不見彼。彼名
隱此名顯。亦如一人身上六親。互望雖各
不同。然各全得亦不雜亂。由此隱顯體無
前後。不相妨礙。名祕密倶成。疏。顯顯不倶
等者。以顯倶則無隱。隱倶則無顯故不得
具。然隱顯同時。故得倶成。隱顯無礙。故
云祕密。疏。全攝倶泯存亡倶成者。二句數料
揀。全攝即初二句。此全攝彼。即此顯彼隱
一句。彼全攝此即彼顯此隱。爲第二句。
倶成者第三句。謂此正攝彼時。不妨彼攝
此故。則亦隱亦顯。泯者。即第四句。此攝彼
爲顯時。即是彼攝此故非顯。則顯泯也。彼
攝此爲隱時。即是此攝彼故非隱。則隱
泯也。故是非隱非顯存者。四句皆成。是解
境。亡者。五句並絶。即是行境。言倶成者。
總結上六句也。疏下云東方入正定下。引
證。東方入正受爲顯。西方從定起爲隱。以
此但見入定不見起故。古十玄亦云。於眼
根中入正定即是顯。於色塵中三味起即
是隱。例上可知。疏如八日月等者。四以喩
明。即取明處爲顯。暗處爲隱。而必同時故
云倶成。不同十五日唯顯月晦日唯隱。又
暗處非無明。明處非無暗。但明顯處暗隱。
暗顯處明隱。亦得云隱顯倶成。亦如夜摩
偈云。十方一切處。皆謂佛在此。或見在人
間。或見在天宮。則見處爲顯。不見處爲隱。
非佛不遍。十定品云。或見佛身其量七肘。
或見佛身其量八肘。或見佛身其量九肘。乃
至見佛身不可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世
界量。則見七肘時七肘顯。餘量皆隱也。餘
顯例然。故彼喩云譬如月輪閻浮提人見
其形小。而亦不減。月中住者。見其形大而
亦不増。釋曰。見大則大顯小隱。見小則小
顯大隱。而不増減。則是祕密倶成。餘一切
法。類可知也。摩耶夫人云。於此一處。爲
菩薩母三千世界。爲母亦然。然我此身。非
一處住。非多處住。亦隱顯義。此處爲母。此
顯彼隱等。非一處住。即是一隱。例有多顯。
非多處住。即是多隱。例有一顯。亦是雙奪
倶泯之句。非隱非顯祕密之義。然若約智
幻。即業用門。約極位成。即徳相門。第六微
細相容安立門。於中分二。先正明。後引證。
前中炳然齊現者。炳然者明也。如琉璃瓶
盛多芥子隔瓶頓見。然微細言。總有三義。
約所含微細。猶如芥瓶。以毛孔能受彼
諸刹。諸刹不能遍毛孔故。以毛據稱性。
即如琉璃之瓶。刹約存相。故如芥子在
内。二約能含微細。以一毛一塵。即能含故。
如下引證。三約難知微細。微塵不大。
亦不小。而能廣容。即難知義。一能含多即
曰相容。又法法皆爾。故云相容。一多不壞。
故云安立。疏下云。於一塵中下。引證。略引
二文。初即晋經。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説諸
如來者。第十迴向云。一毛孔中悉明見不思
議數無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禮一切世
間燈。即其文也。然此二文。正唯徳相。六十八
云。一一毛孔内。各現無數刹等。即業用門。
又徳雲比丘云。住微細念佛門。於一毛端
處。有不可説如來出現。悉至其所而承事。
故通於徳相業用。第九迴向云。彼菩薩於一
中。現一切衆生各不可説念心。即業用
門。十微細趣中。通於徳相業用。然刊定記。
開此微細以成二門。第三名相在徳。第九
名微細徳。而自揀云。此不同前相在之義。
彼約別體別徳。相望相在。此但當法即具一
切。炳然齊著。若爾此中一切法。爲是法界
中有法耶。爲一法中別自有耶。若是法界
中法。則同相在。若是別有。爲示爲眞。示則
復是業用門收。以彼立業用徳相別故。徳
相之中則無微細。若是眞者。何異同時具足
相應門耶。故彼自釋微細門云。此門亦可
名爲普門。七十一中寂靜音海夜神。謂善
財言。此解脱者。即是普門。於一事中普見
一切諸神變故。既言普門。即同同時具足
相應門也。若言唯攝同類一切法者。如十
微細中八相之中。一一各具餘之七相。豈
要同類。況一塵中一切諸法曠然安住。明知
相在。即是微細。是故古徳有相容言。設此不
攝。即是相入門中所收。如前已會。故知新
立多有相濫。設有小異。皆本門收之。十門
即足。第七因陀羅網境界門。疏文分四。一正
釋其相。二以喩釋名。三引文證成。四重以
喩顯。今初。一華一塵以稱性故。能攝一切。
餘塵餘法亦皆稱性。何有一法而不攝耶。
應以塵對餘塵。以*辯重重欲令易見。
且以一塵望餘塵説。謂一塵之内所含諸
刹。彼所含刹亦攬塵成。此能成塵亦須稱
性。塵既稱性亦須含刹。第二重内所含諸刹
亦攬塵成。塵復稱性亦須含刹。第三重塵
含第四重刹。第四重塵含第五重刹。重重塵
成重重稱性。無窮無盡猶如鏡燈。故下疏文。
重擧鏡燈以喩帝網。令於常情見近知
遠。疏如天帝下。以喩釋名。十門唯此從喩
受名。若就法立。應名重現無盡門。一珠之
内頓現萬象。如一塵内頓現諸法。但是一
重一珠現於多珠。方成重重之義。珠皆明
淨如塵稱性。一珠現於多珠。猶如一塵現
多刹塵。所現珠影復能現影。如塵内刹塵。
復現刹。重重影明。重重互現。故至無盡。疏
下文云。如因陀羅網世界者。三引證。即是初
地承事願中文云。又發大願。願一切世界廣
大無量。麁細亂住。倒住正住。若入若行。若
來若去。如帝網差別。十方無量種種不同。
智皆明了。現前知見。論釋云。如帝網差別者。
即眞實義相。意明常稱實理。故不可盡。
又阿僧祇品云。一塵中刹不可説。如一一切
皆如是。此不可説諸佛刹。一念碎塵不可
説。念念碎塵悉亦然。盡不可説劫恒爾。此
塵有刹不可説。此刹爲塵説更難等。不思議
法品云。諸佛有十種知。一切法盡無有餘。
第十云。諸佛知一切法界中如因陀羅網差
別。盡無有餘等。此約徳相。若約業用。普
賢三昧品云。佛身所現一切國土。及此國土
所有微塵。一一塵中有世界海微塵數佛刹。
一一刹中有世界海微塵數諸佛。一一佛前
有世界海微塵數普賢菩薩。此亦重重義。然
刊定記。於此開出第七具足無盡徳。謂一一
自體皆無窮盡。如水中紋。此不同帝網互
在重重。但就當體即具無盡耳。又亦不同
微細。微細約一中多法齊現。此約一一即
無窮盡。妙嚴品云。佛身普遍諸大會。充滿
法界無窮盡。又云。其菩提樹恒出妙音。説
種種法無有盡極。十住頌云。欲具演説一
句法。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各不同。
菩薩以此初發心。六十五説。具足優婆夷。
於一小器之中。出一切資具飮食等。畢竟
無盡然不減少。彼自釋云。此明體徳自在。
非約解脱等業用。古徳所以不開者。一重
無盡。與重重互望無盡。同無盡故。若微細頓
現。現於法界。法界無盡故微細亦無盡。縱出
生無盡亦不出法界。若細分別非無小異。
統其大意。但取無盡。故依古徳不分爲
二。疏亦如下。四重以喩顯。以重現之理深
遠難測。帝網之喩世不見形。故以近事。以
況遠旨。第八託事顯法生解門。疏文有三。
初正釋次揀濫。三引證。今初。既言即是無
盡法界。明知即是事事無礙。古立第七具足
無盡。不異於此。疏。非是託此別有所表者。
二揀濫。謂揀餘教以事表義。但是一事以
表一法。如衣表忍辱。室表慈悲等。今明
一事。即法即人。即依即正。具無盡徳。從無
盡因之所生故。疏。下文云。此華蓋等者。三
引證也。即昇兜率天宮品*中。彼有三段。文
含四義。謂初一段。文有十句。明於多因以
成多果。謂併列多因復説多果。故經云。
百千億那由他不可説。先住兜率宮諸菩薩
衆。以從超過三界法所生。離諸煩惱行所
生。周遍無礙心所生。甚深方便法所生。無
量廣大智所生。堅固清淨信所生。増長不
思議善根所生起。阿僧祇善巧變化所成就。
供養佛心之所現。無作法門之所印。釋曰。
此上併出因也。下云。出過諸天諸供養具。
供養於佛者。即説多果也。次八句一因成
一果。經云。以從波羅蜜所生。一切寶蓋。
於一切佛境界清淨解。所生一切華帳。無生
法忍所生一切衣。乃至解諸法如夢。歡喜
心所生。佛所住一切寶宮殿。既以無生忍唯
生於衣等。故云。一因唯生一果。後有九
句。一因成多果。謂但擧無生爲因。總生諸
果故。經云。無著善根無生善根所生。一切
寶蓮華雲。一切堅固香雲。一切無邊色華雲
等九雲故。應有多因成一果。攝在初段。謂
以多因一一成故。謂共成一蓋。共成一衣
等。今約多因成一果時。則隨一衣則是蓋
等。以其多因別別所成。並在一衣上故。故
隨一事即是無盡法界。況此一事皆是稱性
故。皆即是無盡法界。但隨一義。以名目之
如顯可重圓明之義。即名爲寶。若云自
在即稱爲王。若爲潤益即名雲等。故金色
世界即是本性彌勒樓閣即是法門。勝熱婆
羅門。火聚刀山。即是般若無分別智等。皆其
事也。故一一事即具無盡之法故。故立具
足無盡之徳。不出於此。第九十世隔法異成
門。疏中三。初正釋。次引證。後揀濫。今初。三
世區分。名爲隔法。而互相在即是異成。而疏
文中。但作十世言三世各三等者。取意以
立。即離世間品意。文云。菩薩有十種説三
世。何等爲十。所謂過去説過去。過去説現
在。過去説未來。現在説過去。現在説平等。
現在説未來。未來説過去。未來説現在。未
來説無盡。又三世一念。總成十世。上言
無盡即是未來未來。欲彰無窮故云無盡。
現在平等即現在現在。以可目覩。例同過
未。故云平等。不言一念。亦名九世。攝歸一
念。故云十世。然若依舊解。如以五日而爲
九世。初一二三爲過去三世。中二三四爲現
在三世。後三四五爲未來三世。義當正在
第三日。前望取二。後望取二。故有五日。成
三三世義。似進無九世之體退過三世之
數。今但用三世互爲縁起。便成九世。不離
一念故爲十世。謂如因過未而有現在。則
現在中已有過未。法從因出不異因故。餘
二因二例此可知。即中論時品。破於執時
立無窮過。今無所執。故以其過成稱性縁
起。廣如離世間品。疏文釋之。疏。以時無別
體下。出十世融通所以。如見華開知是芳
春。茂盛結果知是朱夏。凋落爲秋收藏爲
冬。皆因於物知四時也。疏。晋經下引證。
引晋經不釋者。以文顯故等者。等取次
半云。非長亦非短。解脱人所行。即當今經
普賢行品。如下所引。疏。普賢行云。過去中
未來。未來中現在等者。等取下半云三世互
相見。一一皆明了。即同向引晋經偈也。此
偈前文復有偈云。無量無數劫。解之即一念。
知念亦無念。如是見世間。*疏。無量劫即
一念。一念即無量劫。即晋經初發心功徳
品。今經云。不可説劫與一念平等。一念與
不可説劫平等。而言等者。等取餘經。若此
之類皆可引證。如十地品第十地云。菩薩
知種種入劫智。所謂一切入多劫。多劫入
一劫。乃至云。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等
疏。時無別體故不別立。以爲所依者。三揀濫
也。以刊定記不取十世以爲玄門。意云。
以時是所依體事十中之一。若長劫入短劫
等。即相入門耳。若云長劫即短劫。即相即
門。故知十世非別玄門。斯亦有理。古意以
餘十對有體可得。得爲所依。時依法有。
無別自體。何能與他爲所依耶。又縁外道
計時爲常故不存之以爲體事。是故依古
別立玄門。第十主伴圓明具徳門。疏。文分
三。初正明。二引證。三重以例釋。今初。理無
孤起者。即主伴所由。疏下云此華即有下。二
引證。即十地受位處文。文云。其最後三昧名
受一切智勝職位。此三昧現在前時。有大
寶蓮華。忽然出現。其華廣大。量等百萬三千
大千世界。下廣歎徳竟云。有十三千大千
世界微塵數蓮華。以爲眷屬。即華眷屬。又
現相品中。佛眉間出勝音菩薩。與無量諸眷
屬倶時而出。即入眷屬。佛放眉間光明。
無量百千億光明以爲眷屬。即光明眷屬。又
法界修多羅以佛刹微塵數修多羅。而爲眷
屬。即法眷屬。故隨一一皆有眷屬。若以
餘經望此。但爲眷屬。不爲主伴。今言眷
屬者。約當經中事以爲眷屬。眷屬即伴。
故證主伴。疏。又如一方爲主下。亦是義。引
經文約方。明主伴如此方法慧菩薩説十
住時。餘方菩薩皆悉來證言。我等佛所亦説
此法。文句義理與此無別。即主伴義。疏。
是故主主伴伴下。三重以例釋。謂此方法慧
爲主之時。不得爲伴。十方法慧爲伴*之
時。不得爲主。故此爲主時。不得與彼
爲主相見。彼爲主時。此須爲伴。故亦不
得見此爲主。故云。主主伴伴各不相見。
言主伴伴主則得相見者。此方爲主。與
彼方爲伴相見。此方爲伴。即與彼方爲主
相見。若主伴義成。則圓明具徳。餘如教跡
鈔説。疏。擧華既爾下。第三結例成益。於中
二。先擧一例。餘後結勸修益。前中文有
四節。初以華例事。二以事例餘所依。三以
所依例能依門。四結成重重以至無盡。今
初又二。先正明。以華事例於餘事。故云
擧華既爾。一塵等事亦然。後如此事華既帶
同時下。類結成門。謂上廣説十門唯約事
説。謂華事上説。一切事同時具足。事廣狹
無礙。事一多相容。事一多相即乃至主伴。
云此事華既帶同時具足等十義。後而
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者。謂事上有教義同
時具足。教義廣狹。教義一多。教義相即。乃至
教義主伴。復爲二十也。二境智同時具
足。廣狹相容乃至主伴。*復爲三十*也。三
行位同時具足。廣狹乃至主伴。*復爲四十。
四因果同時具足相應等。*復爲五十。五依
正。六體用。七人法。八逆順。九感應。各有同
時等。添爲百門。故云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
門。則爲百門。疏。事法既爾下。第二以事所
依。例餘所依教等九。謂事法既有百門。二
教義爲百門。三境智爲百門。乃至感應
具百門。故有千門。疏。如教義等有此千門
下。第三以所依法。例能依玄門。亦成千
門。謂前以所依體事爲首。今以能依玄門
爲首。謂同時門中。具同時教義。同時事理。
同時境智。乃至同時感應。故有十門。同時
門中具廣狹等。其廣狹等。有廣狹教義等。
故成百門。二廣狹具百例同時耳。三相
門具百。四相即門具百。乃至第十主伴門具
百。故成千門。然其後千不異前千。但互擧
爲首而成異耳。又前分總別。則同時門中
具下九門。下之九門不具同時。今約不相
離説。故得九門例前同時。亦具九門。
二千門。疏。若重重取之亦至無盡者。四結成
無盡。言重重取者。謂如初一門中具十。十
中取一。此一亦須具十具百具千。以不
相離故。如一既爾。千門各十義類亦然。則
具十千。十千之中隨取其一。亦具十千。如
一千錢共爲縁起。一錢爲首。則具一千。餘
亦如是。則有千千。千千之中。隨取其一。亦
具千千。故至無盡。又重重者。一事之中有
多事故。一境之中亦有多境。一智之中復
有多智等。更相渉入亦無盡也。疏。於此十
門下。第二結勸修益。以是徳相無盡法門。
唯普眼境界上智能入。故當勤修必成大益
第二徳用所因。疏文分三。初問答總明。二初
唯心下。隨門別釋。三由上十因下。總結所
屬。初中有四。一標擧章門。二問有何因縁
下。假問生起。三答因廣難陳下列數總答。
四十中隨一下。總相會通。於中*有三。初總
標功能。次十中前六下。料揀差別。謂前十
玄門則通徳相業用。今出所以。則有通局
耳。三從前十門下。會通徳用。遮其異釋。謂
由刊定記。別立徳相業用二種十玄故。今
通之。明但一重自含徳用不須分二。於
中有二。先別明。後結成。前中亦二。先以互
通釋非兩別。後通染淨辨二雙融。今初。
先兩句標。後約佛下。釋。謂佛體上之用。即徳
相故。如有音聲詞辯之用。即是徳者相故。
若令衆生見於即入無有障礙。故相名用
疏。即用之相下。第二會通染淨辯二雙融。
亦由刊定立二別云。徳相純淨。業用通
染。即令衆生作佛身等。故通染也。今明
在佛徳相。染淨二相*皆盡。而現染用。擧
用同體故。師子座中頓現衆生居處屋宅。
徳相豈不能現染衆生耶。相若不現。何有
微細門也。微細頓現一切染淨。但現而常
虚。如鏡中像。故云雙融耳。又相作相入。彼
徳相所無。今明法爾常入。常能作故。如十
定品山間山上日影喩中。雖能互照或説日
影出七山間。或説日影入七山間。如此出
入。即湛然不動常入出矣。豈要對機方有
入耶。相作即是相即之義。義如前會。疏。故
相及用不分兩別下。第二結成也。非是徳用
二義不分。但不別立二種十玄。唯一十玄
通徳用耳。疏。如大海水擧體成波者。心能
變境。境須似心。心既無礙。境亦無礙。況眞
心所現。揀異妄心。眞法具徳故。能即入重重
無礙。言擧體者。全眞成妄也。疏。法無定
性等者。文中*有三。初約大小正釋。次引證。
三例釋餘法。今初也。*疏。有何難哉者。以小
塵有大却如太虚。廣刹有小。却如小塵。
大之塵含於小刹。故無難也。疏。舊經十住
品者。二引證也。所以引舊經者。以文顯
故。今經云。無量無數輪圍山。欲悉令入毛
孔中。如其大小皆得知。菩薩以是初發
心。若依當經則無定性之理義非顯著。
豈如晋經欲知至大有小相耶。疏。一非
定一下。三例釋餘法。言中邊者。乃有二義。
一邊方中土。此則事事無礙。如名號品極輪
圍邊。有四天下亦有十方則知邊非邊矣。
遞相圍遶故。中亦是邊。明是事事無礙也。
若云中道者。二行不同中邊相即。亦是事
事無礙。亦通事理無礙耳。延促者。一念爲
促。長劫爲延。即念劫圓融也。靜亂者。入定
出定二行別故。由無定相亦得相即。亦如
東方入正定。西方從定起。尤是事事無礙
也。疏。三縁起相由者。疏文有三。初總。次
別。後結。今初又三。初總彰多門。謂大縁起
者。揀於内外染淨一事縁起也。如外水土
工時節爲縁。則有芽起。内無明行等爲
縁。有識等起。今則不然。總收法界爲一縁
起。故云大也。又即一縁起具多義門。全同
法界。即大縁起。不同三乘但明因縁生法
無性而已。*疏。約就圓宗下。二標擧章門。
*疏。謂縁起法下。三彰十所以。疏。一諸縁各
異義下。第二別釋也。十門之中。初三是本。後
七從生。謂四五六從初門生。七八及九從
第二生。其第十門從第三生。第三但合前
二門。故唯生一門。就初三門。初一是異體
門。二即同體門。三即同異合明。所以有同
異體者。以諸縁起門内有二義故。一不相
由義。謂自具徳故。如因中不待縁是。二相
由義。如待縁等是也。初即異體門。後即
體門。若爾何以初異體門中云諸縁各別不
相雜亂。第二同體門中。云互相遍應方成縁
起。釋曰。謂要由各異。方得待縁。要由遍應。
方自具徳耳。所以前之二門各生三者。
三義故。一互相依持。有力無力故。二互相
形奪。有體無體故。三體用雙融。無前後故。
已知大意。次正釋文。第一門即異體門。於
中有四。初正釋。次若雜亂下。反成。三此則
諸縁下。結示。四文云下。引證。即光明覺品。
更下半云。如是二倶捨。普入佛功徳。上半
即相成並立義。下半形奪兩亡義。今非下
形奪之義。故不引之。然由相成方各有
體。疏。二互遍相資義。即同體門文中亦四。
初正釋。言則具多箇一者。如十錢爲縁。
一錢當體自是本一。應二之時乃詺初一。以
爲二一。應三爲三一。乃至應十爲十一。故
有多一。疏。若此一縁不具多一。*則資應不
遍不成縁起者。第二反成也。若無十一。本
一不能應餘九故。疏。此則一一各具一切
者。第三例餘也。一既有十。二三四等亦各
有十。故云。一一各具一切。如十錢爲喩。
其法界差別無盡法中。各各遍應故。隨一
一各具法界差別法也。疏。文云下。第四引
證。即忉利宮中偈讃品。眞實慧菩薩偈文下
半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起。此證第三
門義故。今但引上半。疏。三倶存無礙義等
者。雙融同異也。文中亦四。一正釋。二是故
唯一多一自在下。句數料揀。於中有二。先
總明。欲多常多。欲一常一。故云自在。二一
或擧體全住下。別釋。初二句可知。三或倶存
者。倶存住自及遍應也。亦倶存唯一及多
一也。四雙泯者。即第四句由倶存。則相即
奪故住一。即遍應非住一也。遍應即住一。
非遍應也。五或總合者。合前四句爲解境
故。六或全離者。全離前五成行境故。三文
諸法下。引證。如前已引。意取和合起義。
四此上下。總結三門大旨。疏。四異體相入義
等者。疏文有五。一總釋。二引證。三反成。四
結成正義。五別示其相。今初。遞相依持者。
以是縁起一多等。非定性一多等故。疏。如
論云因不生縁生故等者。二引證也。然論有
二意。一顯無生之義。則上句以縁破自。中
論云。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縁中。以若有自
性。不合假衆縁。既假衆縁。則自性應在
縁中。縁中求自性。不可得故。無自性生下
句。以自破縁。故云縁不生。自因生故。謂若
他生則但有縁即應能生。不合假於自因。
今假於因。明非他生也。上來顯無生之義
耳。二者顯縁起義。因不生者因全無力。縁生
故者縁全有力。下句例知。今正用此意。證
成上義。疏。若各唯下三反成上義。亦是解
妨。謂有問言。因縁各自不生。和合共力有
生。復有何過。斯即立共生義。故先通云。若
爾則有多果過。釋云。一一各生故。如穀子
爲因。水土人*工時節是縁。應生五果。謂穀
芽水芽土芽等。故云多果。次有問言。若爾總
皆無力。合而能生。復有何過。此亦立共生
義。故復通云。有無果過。謂金石火等於芽
無力。不能生芽。水土穀等。於芽無力。安能
生芽。故同火等非縁。不能生果。云無果
過也。疏。是故縁起下。四結成正義。謂既
全有力全無力。縁起不成。要一有力一無力。
縁起方成。*疏。如闕一縁下。指事別明也。
如無一即無二三等。亦如無柱即無梁
椽等。以闕一事。餘皆不成舍等縁故。
言餘亦如是者。若無二亦無一無三等。若
無三亦無一二等。乃至若無十亦無一二
等。若無梁亦無柱等。隨擧一法闕縁不
成。今法界中隨闕一事。一切法界不成縁
起也。疏。是故一能持多下。第五別示其相。
於中*有三。初明以一望多。二例多望一。
三結成句數。初中*復二。先明一持多依。後
例多持一依。今初又二。先正明依持之義。
後由一有力必不與多下。釋成。亦通妨難。
恐有難云。一之與多倶有有力無力二義。云
何一能攝多。故此通云。由二有力與二無
力。必不倶故。以能爲縁邊。即是有力。要
對所起是無力故思之。疏。如一持多依下。
二例多持一依也。多是能起。能爲縁故。
一是所起。是所成故。疏。如一望多有依有持
下。第二例多望一也。於中有二。先結前。
即是擧於能例。二多望下生後。即是正釋。
既前門之中。先明一持多依。後例多持
一依。義已圓足。何得更有此多望一耶。答
此有深旨。謂前一望多中。一爲持。邊一能
攝多。一爲依。邊一能入多。雖復多上有
持。但取一爲能入。是故並屬一望於多。
所以疏文。欲釋後段多望於一。先結前
段云。如一望多有依有持等。有依者。即前
多持故成一依也。有持者。即前一有力爲
多依故。言全力者。成上一持。言無力者。
成上一依。言常含多在已中者。一有力爲
持。能攝多故。言潜入已在多中者。一無力
爲依。便入多故。故此二句皆屬一望多也
疏。多望於一當知亦爾者。二生後。正釋也。
若總釋者。但改前一字爲多字多字爲一
字。則義自現。如恐不曉。更爲具作應云多
能持一。多是有力。能持於一。一依於多。一
是無力。潜入多内。由多有力。必不與一有
力倶。是故無有多而不攝一也。由一無
力。必不與多無力倶。是故無有一而不入
多也。如多持一依既爾。一持多依亦然。反
上思之。是則能攝亦是多。能入亦是多。雖
多攝一即是一入多。然名多持多攝耳。
雖多入一即是一攝多。而名多入耳。則前
之二門攝入皆屬一。後之二門攝入皆屬多。
則二義天隔。非繁重也。疏。倶存雙泯下。三
結成句數。謂上一攝多是第一句。多攝一是
第二句。倶存即第三句。謂一攝一入時。即
多攝多入故。雙泯者即第四句。謂一攝一
入。即多攝多入故。便一攝一入泯。多攝多
入。即一攝一入故。則多攝多入泯。故云雙
泯。對前別明二句。則有四句亦可成六。
五倶照前四。成解境故。六頓絶前五。成
行境故。疏。五異體相即義者。此中但即。與
前入異。文勢大同。五段之文。唯闕引證耳。
於中有四。一立理略明。二反顯前理。三結
成正義。四別示其相。今初。爲能起邊即*是
有體。爲所起邊即*是無體。如云從縁生法
是法即空。意取所生空也。空即無體義。言
形奪者。以能起之縁。形對所起。奪彼所起。
令無體也。疏。若闕一縁餘不成起。故縁義
則壞者。二反顯前理。成有體義也。如無一
縁。二三四等皆不成故。則知一有體也。疏。
得此一縁下。三結成正義。既然一切全由
於一。故一有體也。疏。是故一縁是能起下。
四別示其相。於中*有三。初明一望多。次
則多望一。後結成句數。今初亦二。先明一
有體。後例多有體。前中文二。先正明可
知。後由一有體不得與多有體倶下。釋成。亦
是解妨。謂有難言。一之與多。倶有有體無
體二義。云何獨言一有體耶。故今通云。由
有無二義不得並故。今一爲能起。邊多
爲所起故。若不爾者。能所不成縁起亦
壞。言是故無有不多之一者。此一即是多
故。無有不一之多者。此多即是一故。問。一不
即多有何過耶。答。有二過故。一不成多
過。謂一既不成多。餘亦不成多。故如一
不成十。二三四等亦不成十。故無十過。二
多不成一過。謂若一不成十。此十即不
一。由十不成故。一義亦不成。以無於
十是誰一故。一不即多成過既爾。多不
即一成過亦然。又若不相即。縁起門中空
有二義。*即不成立。便有自性斷滅等過故
疏。一多既爾多一亦然。反上可知者。反上
一有體却爲一無體。多無體却爲多有體。
更無別義。疏。如一望多下。第二例多望一
也。於中亦二。先結前。即是擧於能例。大意
全同前相入門也。但即入別耳。言有體無
體者。有體即前一。是能起故有體也。無體
者。即前擧例中多一亦然。明一無體也。
能攝他同己者。成上一有體攝他多也。即
前無有不一之多耳。廢己同他者。成前
一無體也。故廢己一同他多也。即前
無有不多之一耳。雖有有體無體二義。
皆屬一望於多。故云攝同己。廢己
同*他。疏。多望於一下。二生後正例。全
同前門但改一爲多。改多爲一耳。若結應
云。攝他一同多己。廢多己同一他耳。前
一望於多。攝之與廢。皆是一*也。此中多
望於一。攝廢皆是多。則*二義懸隔矣。餘如
相入門思之。疏。倶存雙泯者。第三結成句
數。倶存謂正一攝他同己。廢己同他時。即
是多攝一同己。廢己同一也。雙泯者。以一
望於多二義。即是多。望於一二義故。則一
望於多二義泯矣。多望於一二義。即是一
望於多二義故。則多望於一。二義泯也。旨
不異前故令思之。疏。六體用雙融義等者。
文中有三。初立理略釋。次是故圓通下。開章
別釋。成六句故。初一以體就用。二以用就
體。三體用雙存。四體用雙泯。以體用交徹
形奪兩亡即入同源故。圓融一味。五成解
境。六成行境。並顯。可知。*疏。此上三門等
者。後結所屬也。疏。七同體相入義等者。釋
中有三。初別釋同體義。二雙釋即入所以。
三正解此門。今初。言謂前一縁者。即指
前第二門。以第二是此門本同體門。故如
一本自是一則爲本一。應二爲二一。應
三爲三一等。只是一箇。一對他成多。亦
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望兄爲弟。
望弟爲兄等。同一人體。而有多名。今本一
如一人。多一如諸名也。疏。又由此一縁下。
二雙釋即入二義所以。謂同體即入由異體
成。異體相入故。令同體相入。異體相即故。
令同體相即。此有二義。一若直説者。如異
體二即是本一。其同體二。豈非即本一耶。
異體三即本一。則同體上三亦本一矣。正是
今意。二者本一自與多一互爲縁起。例同
異體相由故耳。次疏具之。疏。先明相入者。
三正釋此門也。此亦有二。初明一望於多。
後餘義下。例多望於一。前中亦二。先明一
有力多無力。言一能攝多多便入一者。多
即餘九。一即本一*也。疏。一入多攝。反上應
知者。二例多一有力本一無力也。以由我
多一。方詺本一。爲本一故。故多一有力便
攝本一。本一入多一也。疏。餘義餘句下。二
例多望於一也。亦全同前異體相入門中。
言餘義者。謂上明本一望多一。有持有依
全力無力故。能常含多一。在己一中。潜入
本一。在多一中。無有障礙。今明多一望
於本一。亦有全力無力故。能常含本一。
在多一中。潜入多一。在本一内。亦無障礙。
故云餘義也。言餘句者。即倶存雙泯四句
六句。例前異體故不繁説。疏。八同體相即
義等者。疏文亦二。先明以一望多。後餘義
下。例多望一。前中亦二。先明本一有體。後
例多一有體。今初又二。先言亦有有體無
體之義者。總出所以。亦同異體門。能成有
體。所成無體也。後以多一無體下。正釋本一
有體。在文可思。疏。如一有多空既爾下。二
例多一有體也。由有多一方詺本一。爲
本一故。多一有體。本一無體也。多一有體
故。能攝本一。本一無體。潜入多一也。疏。餘
義下。第二例多一望本一也。謂上本一有
有體無體故。能攝多一同己。廢本一同
他。同時無礙。今多一望本一。亦有有體無
體。能攝本一同己。廢多一同他。同時無
礙。全例前異體中文。故云餘義也。餘句
者。亦即倶存雙泯。四句六句耳。疏。九倶融無
礙等者。疏文亦二。先正釋本門。後此上下。
結前三門所出。前中言亦同前者。同前異
體門也。即前第六門也。尋前第六於義分
明。但有同體與前別耳。恐不曉者。今當具
説。謂同體縁起法中。力用交渉。全體融合。
方成縁起。是故圓融亦有六句。一以體無
不用故。擧體全用。則唯有同體相入。無相
即義。二以用無不體故。擧用全體。則
同體相即。無相入義。三歸體之用不礙用。
全用之體不失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即亦
入。自在倶現。四全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
用亡。非即非入。圓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
一同體。縁起無礙倶存。六泯前五句。絶待離
言。冥同性海。故云準前應知。疏。十同異圓
滿等者。疏文有三。此上一句標名。次謂以
前下別釋。後此第十下。結屬引證。今初。謂
前來異體四門。同體四門。及第三同異倶存。
並不出同異。今合一處不偏一門。故云
圓滿。二別釋中具足十玄。今初。從以前九
至具足也。即同時具足相應門。言多種義
門者。有本有末。有同有異。有入有即。四
句六句等。合前九門爲同時門也。以是總
故。隨闕一義縁起不成。故下之九門。各先
釋義。後結屬矣。疏。由住一遍應故。有廣狹
自在門者。即前本門第二門也。住一故狹。
遍應故廣。言就體就用者。就體故相即。就
用故相入。並通同體異體二門。疏。由異體
相容者。即別取前第四異體相入門中一半
之義。然入通能入所入。多就能説。容亦有
能容所容。亦就能説。然所入即是能容。所容
即是能入。今微細門。但取容義。不取入義。
故云一半。*疏。異體相即具隱顯門等者。釋
此隱顯。疏有三重。此即初也。若爾相即應
同隱顯耶。答。上來九門。但有即入同異四
義。用斯四義。以成十玄故。一義中容有多
義。此中由此即彼故。此隱彼顯。由彼即此
故。彼隱而此顯。由相即故。成隱顯義。成
門已竟。義則不同。謂相即要此彼合一。隱
顯則彼此皆存。如東方入定。定身在東。西
方定起。起身在西故二不泯。況具下二義。
尤異相即也。*疏。又就用下。第二番釋隱
顯也。謂正論入門。即義如虚空故。謂若更
存即。則入義不成。謂即則泯一。入則
二。義不壞故。正即無入。例上可知。疏。又
由異門下。第三番釋隱顯義。由同異二體義
乖。故二門不得並立。事須隱顯可知。*疏。
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故具帝網門者。
同體相入。一中已含於多。*而更入*於異體。
故有重重之義。同體相入。如鏡已含
多影。更入異體。如含影之鏡更入餘鏡。故
有重重無盡義也。餘門可知。疏。此第十下。
三結屬引證。先結屬。後引證。今初。由第三
本門之中融同異故。今則近融前六門。則
異體中三門。與同體三門相成。無異體同
體不成。無同體異體不成故。六門相成。後
之七門。從前三生。前三融故。後七必融。故
十門一揆也。例前第三。融通亦有六句。一
或擧體全異。具入即倶。二或擧體全同。亦
具入即倶。三或具同異。雙現無二體故。四
或雙非同異。以相奪倶盡故。謂同即異故
非同。異即同故非異。五或具四爲解境故。
六或絶前五。成行境故。故約智顯理。諸門
不同。廢智忘筌。一切叵説。説與不説無礙
難思。沒同果海。唯言亡遣照。庶幾玄趣
耳。疏。故下文云下。引證。略引二文。一即十
忍品。二又云下。光明覺品。然所引文。乃是總
意。由第十門義是總故。疏。上來縁起下。第
三總結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眞如既具過恒沙徳。
如所起事亦具徳無盡。以眞法性融通諸事
故無礙也。文中二。先總。後別。總中二。一揀
中。謂理事抗行。不得事事無礙故。是
知有言。須彌元不有芥子。舊來空。將空
納不有。何處不相容者。斯言未當耳。疏。
今則理事下。第二顯正。於中亦二。先標擧。
後謂不異理之一事下。別示其相。於中四。
一順明。以一切諸法皆依於理。無離理者。
今一事全攝於理故。帶一切事。入一事中。
二若一中。攝理不盡下。反立。謂若攝理不
盡。則眞理可分。則有一理二理乃至多理
之失。今眞理湛然。故不可分。一味平等。故
無二理。若遮此過。云攝理盡。而其多事不
入一事者。則不入之事。在於理外。便令理
離於事。而自入一事之中。事離於理。不來
一事之内。然離理有事。事成定性。離事有
理。理同斷滅。過尤深矣。三今既一事之中
下。三結成正義。既離可分之過。故全攝理
盡。又無事理相離之過故。事隨理而頓現
一事之中。四華藏下。引證。可知。疏。斯即總
意別亦具十玄門者。第二別明也。於中二。先
結前生後。後一既眞理與一切法下。正顯別
相。十門之義。皆依眞如別徳而立下。第八
迴向。明眞如具百門之徳。今略擧十四種
徳。成十玄門。一譬如眞如與一切法而共
應。不相捨離。徳成第一同時具足相
應門。二譬如眞如性常平等故廣。及譬如
眞如普攝諸法故狹。二徳成廣狹門。三無
所不在。徳成相入門。四譬如眞如不離
諸法。及與一切法同其體性。二徳成相即
門。五*譬如眞如無有分限。及恒守本性。
二徳成隱顯門。六*譬如眞如普攝諸法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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