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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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黒是因。能招黒果故。下黒是。果能酬黒
因故。白因白果例此可知。疏。謂諸無漏業
無異熟故者。無白異熟故曰非白體。非染
汚故曰非黒。今以無漏非染義可知故。但
云無異熟耳。然倶舍論云。此非白言
密意説。以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
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釋曰。既言純白
明非白者。是密意説。爲成四句。致非白
言故。疏云對上黒白二業立雙非名。若準
雜集。但言非黒白業。無兩非字故。論云。非
黒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向清淨故。然上
四業前二因果。共立黒黒白白。第三唯就因
中立名。第四亦雙就因果立名。因明非
黒果明非白。疏。上三有報者。由約異熟
名報。無漏無異熟故説有三報。若約果
名報。無漏既有四果。則上之四句皆名有
報。疏。若倶舍意等者。爲生後釋不許善惡
同時故。此指倶舍。明約相續非約自性。
然上四句全倶舍意故。彼論云。又經中説業
有四種。或有業黒黒異熟。或有業白白異
熟。或有業黒白白異異熟。或有業非黒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其相云何。頌曰。依
黒等有殊。所説四種業。惡色欲界善。能盡
彼無漏。應知如次第。名黒白倶非。釋曰。
上來疏文用論已周。細尋自見。謂初二句
總標。次句即前三業惡是欲界惡業。色是色
界善業。欲是欲界善業。能盡彼無漏。即第
四業。彼即前之三業以爲所治。無漏能治
之。謂能盡彼前三是無漏業。後二句結可
知。疏。餘廣如雜集第八等者。倶舍之義
上已。具用雜集之義。大同倶舍。今更具出
論云。復次有四種諸業差別。謂黒黒異熟
業。白白異熟業。黒白白黒異熟業。非白黒
無異熟業。能盡諸業。黒黒異熟業者。謂不
善業由染汚故。不可愛異熟故。白白異熟
業者。謂二界善業不染汚故。可愛異熟故。黒
白白黒異熟業者。謂欲界繋雜業善不善雜
故。云何一業亦善不善。此中不約生刹那
相説一種業亦善不善。然約意樂及方便。
總説一業。是此經意。約此二種。若黒若白
互不相似。建立一種黒白業故。或有業意
樂故黒。方便故白。或有業方便故黒。意樂
故白。意樂故黒。方便故白者。如有一人
爲欲誑他。先現其相。令信己故行於惠
施。乃至出家方便故。黒意樂故。白者如有
一人欲令子及門徒遠危處安。由憐愍心
現發種種身語麁惡。遂於此時發生雜染。
非黒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於此方便
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以方便無間道。是彼諸
業斷對治故。非黒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
向清淨故。無異熟者生死相違故。能盡諸業
者。由無漏業力。永拔黒等三有漏業與異
熟習氣故。釋曰。在文易了。但云非黒者
非煩惱垢。此揀前黒黒業。一向清淨者。揀
前有漏善業。爲煩惱所發。言由無漏業力永
拔者。即苗加行無間二無漏智。同時思業
從智慧説故。言永拔所拔即三有漏業習
氣也。餘義與上所引倶舍。一而無二故。疏
總指。疏因縁差別者。彰業能爲縁。容因種
故。疏。隨田高下有殊令種亦多差別者。上
句單約喩。下句雙含法喩。又云令種差別
者。且約喩明。如穀子隨田肥痩。非令種穀
而生豆芽。若約江南爲橘江北爲枳。則亦
少有變種之義。然亦疏類非全差別也。若
約法説。識種無異。由業善惡識招苦樂。
即令種異也。疏。出世未集等者。約凡未能
集聖法故。以釋經文凡聖差別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九十二句定不定差別等者。疏文有二。
此上標章。後前句明下別釋。先釋第九句
文三。初標擧論文。二釋經文。三釋論定不
定義。疏謂現作下。疏釋經文三受之義。疏
文已具。然經部師云。順現受業其力最勝。必
受生報。後報若順生受其力稍劣。必受後
受不受現受。順後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
生唯受後受。隨初熟位名順現等也。釋
曰。義似有餘。或有各造一生之業人天並
造。先受人報後受於天。豈要令其重受人
耶。然此三受略説有三因。一由於因。如
於佛僧慈定滅定及無諍定見修道中作
供養者。得現樂報。於父母王等作損惱業。
得現苦報。二由業體。如不動業得樂生報。
五無間業得苦生報。三由行願。多福之人
罪得生報。現世輕受疾得菩提。多罪之人都
無現報。以造重惡趣生報故。諸相好業皆
得後報。不可一生即成佛故。又諸輪王多
受後報。劫減修因劫増受果故。疏。於此三
各有定不定下。第三釋論定不定言。於
中上二句標。謂前二下釋。然即倶舍意頌云。
此有定不定。定三順現等。或説業有五。餘
師説四句釋曰。初句標。次句別釋現生。後
三即三定業。加於不定即有四業。或説業
有五者。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
於異熟及時有定不定。開爲二種。一異熟
定時不定。謂果必定。受於三世時即不定
也。二異熟與時二倶不定。謂果與時倶不
定。受但有果定時不定。無有時定果不定
者。但於時定於果必定。以時離果無別
性故。雖開合有異。其理無別也。餘師。説四
句者謂。譬喩師説業分八種故。爲四句。彼
許時定於果不定於不定中時復分三。兼
前五業。故成八種。第一句者於時分定異
熟不定。謂順現等三業三世時定。於果不定。
若現在世獲其果即受。現若不受。永更不
受。於時必定。於果不定。順現既然。生後亦
爾。此分三種。謂一順現定果不定。二順生定
果不定。三順後定果不定。第二句者。有業
於異熟定於時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
此但爲一。謂果定時不定。第三句者。有
業於二倶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此有三
種。一順現時果倶定。二順生時果倶定。三順
後時果倶定。第四句者。有業於二倶不定。
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此但爲一。謂果不
定時不定也。釋曰。上倶舍三師後後漸開。疏
中總攝而言小異。言此三倶有定不定者。
已總攝三師。而正收初師。即倶舍云此有
定不定三順現等。兼不定爲四。疏謂前二
下。別示其相。雖通第三師四句。而有通局。
前二時定者。以現若受名現報業。現若不
受非現報業。生報亦然。要次生受方名生
報故。説前二時則定也。報通定不定者。有
造現報之業。應合現受。更遇勝縁排而
不受。此報不定生報亦爾。無有移此更別
時故無時不定也。後一倶通定不定者。即第
四句時報倶不定。及第三句時報倶定。并第
二句報定時不定。謂順後受不定業。有業
定受而不定。一生二生多生故。是報定時不
定。有不定業於第三生應合受之遇縁業
壞。是爲時定報不定也。或復有業未定生
數而受果報。忽遇縁壞故倶不定。然倶舍
中報定時不定。義通三報今何就於順於
受耶。答倶舍以業就時。謂有業定受而或
現或生或後。今明以時取業。要現受報方
名現業。現若受者即現定業。現若不受即非
現業故。無現報時不定也。若是生受即是
生業。不受則非生報之業故。無生報時不
定也。各取一義亦不相違。問現見有業合
受現報。而以力排便受生報。或合受生
報由異因縁便受後報。如末利夫人專精
施戒。合受生報生兜率天。臨終小嗔先生
蝎中。七日之後轉報生天。問據此三業。皆
有報定而時不定。何得言無。答現報縁排
而受生者。即是生報不名現報時不定也。
生報亦然。思之可解。對前三師。疏意便當
第四師也。業力甚深不妨廣解。或當更有
餘經論明。疏。定者難度等者。此約非乘及
與二乘各於自分而已定者。大乘若定更
不須度。是故不言定者易度。疏。根等諸
皆成八萬者。由惑有業惑有階降。業亦
如之。惑依根有勝劣性有差異。解有淺
深。欲有輕重。各成八萬。言翻此即顯等者
下。明能治一一惑等。皆到彼岸窮理盡
性。即是八萬四千度門。若於惑等寂妄不
動。即是八萬四千三昧。若於惑等一一無
覊。即八萬四千解脱。第四根稠林。根義已
見第九迴向。疏。別中十相爲九差別者總
科也。束九爲三。初六隨法義分別。次二
就人分別。以論云聲聞菩薩故。後一約行
以辨其根。初中又三。初三淨根。第四染根。
後二通染淨。疏。受有遲速等者。鈍者遲少利
者速多。中者之間淺深亦爾。疏三乘根性
相形者。小乘爲下。縁覺爲中。大乘爲上。
亦猶羊鹿牛形大小也。疏。謂喜樂等者。喜
樂生於貪。憂苦生於嗔。捨根生於癡。後於
此類煩惱而有勝用故。多煩惱染根。疏。大
乘中熟者定等者。前章約業明定不定。今
此約根居然自別。又前約定不定明難易
度。今此約熟不熟明定不定耳。疏。即離
世間中待時方化者。彼有十種清淨捨。然
有二類待時。今皆當之。一以第四云於
法器。衆生待時而化。於無法器亦不生嫌
清淨捨。釋曰。今但用法器待時。二第九捨
云。或有衆生根已成熟。發生惠念。而未
能知最上之法。待時而化清淨捨。今全用
之。是以疏云且暫捨之。疏。一依身順行者。
此論語倒。合云身依順行。今疏正用。疏。謂
六入展轉。遞共相縛者。如意識遍縁。於六
根中根法隨識亦行。六中眼見自身。耳聞自
聲。聲身並在内根所攝。由根隨識縁於眼根。
令根被縛不得解脱。餘例可知。故云展
轉。疏二生滅順行。此言是倒。若正應云順
行生滅。根與心王相隨染汚故順生滅。易
可異滅者。以生住。釋輕。以異釋轉。以滅
釋壞耳。三觀行順行者。以覺觀心行六塵
故。疏。根網中收者。六根取於六塵根網塵
也。六塵引於六根塵網根也。故其根網攝
論取相。疏。七聲聞淨下下二約人。今初聲
聞。言望凡夫二乘行増上故者。然論下重釋
云。聲聞淨者。行増上滅障能成故。今疏取
論釋經。此上釋増上。謂二乘淨根對望凡
夫。不求涅槃今能求故。故於出世得増
上也。從以二乘根下。釋無能壞。兼釋論
中滅障能成疏八菩薩淨即大乘根。三不退
者即位正念也。疏。九遠隨下。此一約行。
即經遠隨共生不同相。論經云深入共生種
種差別相。種種即不同。深入即遠隨。言示一
切根攝下。是論釋經。論重釋云。一切根攝
差別者。始行方便報熟根異故。從謂三無漏
下。疏釋論文。初修爲始正行善巧爲方便。
究竟故名報熟。配三無漏義見上文。謂前
信等下。以論會經。釋不同遠隨之言。其信
等共三無漏根。釋共生義。根與法行相應
起故。而隨下釋不同義。自始至末下。釋
遠隨義。此之三根下。釋成根義。以勝用光
顯増上名根故。及此上九下總以義收。並
如迴向品。疏。第五例三下。然解性欲三略
如十力章廣如發心功徳品。言性相順入
者。依根生解。依解成性。依性起欲。皆悉
相似。名爲相順。義理相參名爲順入。以此
例根更不廣説。疏。第六釋隨眠者。先釋總
名。後別有下依論攝釋。今初。言此唯約種
者。案瑜伽第二云。於諸法自體中所有種
子。若煩惱品所攝。亦名麁重亦名隨眠。若
異熟品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麁重
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根所攝種子不名麁
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
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故。疏。前六
何處隨逐等者。論中且據隨逐以明。若約
繋縛。亦應云何處繋縛以何繋縛。若順
隨眠。亦應言何處隨眠以何隨眠。故下釋
中云久安眠處等。疏。今初爲五者。一約心
明處。二就界明處。三就位明處。四就時
明處。五約行明處。今初言報心者。異熟
頼耶總報體故。微細等義頻見上文。言不離
現事而生故。但云心者。故唯識等詺前七
識。爲異熟生。非是報體。酬昔心種不得
名報。而七識皆依第八託縁現起。名不
離現事。種隨現起或有或無。名暫迴轉處。
如人假寐不必本房。疏。二相應不相應中。
初取論意立名。唯與下。疏釋相應等相
故。論云下。引證約界言之。從無色惑微下。
疏釋論文下中上言。等取色界惑中欲界惑
上。此約惑體。遠公云。欲界爲下等約界勝
劣。從雖則隨眠下通妨難。謂有問言。隨
在一界皆成三界所有隨眠。如生上界
下界惑種亦皆成就。如何云有相應及與不
相應耶。故今答云。就其現惑説種相應。
非生上界失下界種等。然今案經。但有
相應不相應言。故爲此釋。若準論經云相
應不相應。不離相則現惑有相應不相應。
而隨眠常不離也。疏。一至金剛之頂者。謂
金剛喩定之前。猶有生死之有。故名有頂。
以倶生惑種此時方斷故。以上煩惱林中
云下至金剛。自約種説。雖有二義疏意扶
此故。上科云三約位明處。從今取通下
論經。不言金剛者。欲通大小故。下偈
既云金剛道滅方畢意。即前義爲正也。九
地之言亦通二義。對上三有之頂。即三界九
地之九。謂欲界四禪四空應爲九耳。若順
前義。即善慧地。第十當其斷盡位故。四
約時易了。疏唯智能怖下。此即論意以論
經云無始來不恐怖相故。論爲此釋。論云。
無邊世界唯智能怖畏如怨賊。未曾有聞思
修慧。是故不滅。疏取論意會釋今經可
知。疏不能隨順正修行者。論經神通下。有
正修行言故餘可知。疏後三界下。明以何
隨逐。中除第四句。彰隨眠體虚。餘五亦就
前處以明隨逐。而文不次一即就前第二約
界明處。以明隨逐。不斷即是隨逐之相。二
即於前第四約時明處。以辨隨逐。即經
令無邊心相續現起相。而論經云無始來相
續集相。疏中雙會無始無邊。然其相續即隨
逐相。三開諸處門。即於第一約心明處。以
辨隨逐。集生六識即隨逐相。餘如疏文但
言今經義含者。諸處之中意處攝頼耶故。
疏堅實下。彰隨眠體虚不就前處。言不實
堅實者。經云堅實難治。論云不實隨逐。不
實即是隨眠隨逐。至禪定等故。是堅實即
不實。難治是隨逐相。疏五地處等者。五即就
前第三約位明處。以辨隨逐。言九地中六
入處者。以論經云地入隨順不隨順相。論
釋云。九地中六入處煩惱身隨逐故。釋曰。身
即體也。然九地下是疏釋論。對二有頂存
二九地。二約善慧九地中。就所知障種。十
地猶有等覺二愚。從入初地來地地雙斷
故。於九地已斷十八。故云此地分有斷
除。次引金剛方畢竟。雙證上二。金剛方畢。
明十地猶有。既言方畢明九已有除。又約
煩惱障種。金剛頓斷亦成於經。地地之中
皆有成就義。疏。六離苦隨逐者。此就前第
五約行明處。辨隨逐義。唯以出世聖道方
能離者。則反顯於世間之道。諸定等不能
離也。故論云餘行不能離故。此以不能難
即隨逐相。前第五中以有成就爲隨逐相。
第七受生稠林。論通爲八者。八中前七對因
顯果。後一句約對後苦彰能生集。就前
七中攝爲三對。謂初二次三後二。其三對中
皆初當相論生。後對因説生就初對中。一
身種種當相論生。二業因種種對因辨生
由業不同故。生成種種。第二對三句中。前
二句當相論生。三住處種種非唯六趣一趣
之中無量處故。疏四四五二句色想上下種
種者。今經二句爲論中一句。經云有色無色
差別相。有想無想差別相。二界有色。無色
界爲無色。無想天爲無想。餘皆有想。而言
上下者。以無色爲上有色爲下。無想爲
上有想爲下。應更有非想非非想。亦無想
收。而論但云色想上下。故遠公問云。無色云
何得爲色中上下。釋云。彼無麁色有細色
故。又問。無想云何得爲想中上下。答義同
前意。云彼無麁想有細想故。餘如初地中
辨。疏五同外色種種。即對因辨生。以擧過
業之因。顯有芽故。廣如六地。第三對中。
六自體種種即當相論生。亦如六地。然有
體唯色有體具二。故云種種。疏。七本順生
下。即對因辨生。此上論文。謂癡愛下疏順
論釋。若遠公云。論文語倒。若正應云順本
生因。謂現在之生本因癡愛。依今生上還
起癡愛故云順本。亦不違理。疏八末後
二句下。約對後果彰其生集故。名集苦
諦種種。謂三求下。疏取論意以爲解釋。於
中先總釋論名。後上句下別消經文。先釋
上句二求。言欲受者受即樂受。欲生五欲
増取追求。招於當苦。言欲生者。體即是想。
取三界勝相而欲生故。下句即邪梵行求
中。初總明。此言輪迴。即論往來上下。次
貪求三界下。別説小即欲界。大即色界。無
量即空識二無色。並如八地。妄謂涅槃總。相
而説。或謂拍腹。即檀提婆羅門拍腹唱言。我
身即道。是計欲界爲道。無想即計色界
爲道。非想即計無色界爲道。則上二無色
亦在其中。二界偏擧此二天者。外道多計爲
涅槃故。然論經云貪著三界想出想故。而
論以無想天釋經想字。意云。彼有細想外
道妄計以爲無想。有想謂無云想出想。成
實論中。亦謂無想天。但無麁想。而有細想。
故論結云外道妄計謂出有輪。故知三求。
但増集因。展轉招苦。第八習氣稠林。總中
有四。一雙標。二引證。三正釋。四通結。今初。
即餘習熏習而爲二義。標章通故。疏。雖標
習氣下。引文證成熏習之義故。唯識第二
云。内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縁
故。外種熏習成有或無爲増上縁。所辦成
果。必以内種爲彼因縁。是共相種所生果
故。疏。熏謂熏灼下。第三正釋。於中二。先
釋名。即唯識文。二即頼耶下釋熏習義。於
中三。一法相宗。二法性宗。三通揀濫。今初。
亦唯識文。問明已廣。今疏文具更略示之。論
云所熏能熏名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
習。何等名爲所熏四義。釋曰。疏云即頼
耶識以爲所熏者。出所熏體。唯有頼耶具
四義故得名所熏。以恒住一類下即出四
義。此上一句即第一義。論云。一堅住性。若
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
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是所熏。二
是無記性者。即第二義。論云。二無記性若
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
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
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北極
善故
三可受熏故者。即第三義。論云三可熏
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
熏。此揀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
心所不自在
無爲性堅密
四能所共相和合者。論云四
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
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
和合義。故非所熏。此義疏家在於能熏第
四合擧。疏前七轉識以爲能熏者。即出能
熏體。從由有生滅下。即出四義。論云何
等名爲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
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爲前
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勢力増盛
者。即第二義。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滅
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
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彼疏釋云。言
勝用者。謂前七識可是能熏。揀前六識異
熟生者。及第八心王心所雖是能縁。而不
強盛不名爲勝故非能熏。三有増減故者。
即第三義。論云三有増減。若有勝用可増
可減。攝根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
滿善法無増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
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疏能所共相
和合故名熏習者。即合辨第四能熏。第四論
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
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
無和合義。故非能熏自他不得互熏
前後不得互熏
論云。唯
七轉識及彼心所有此勝用而増減者。具此
四義可是能熏。釋曰。所以能所第四合者。
有二義故。一以二種第四但能所異言全
同故。二用此文別爲總結故。論結云。如
是能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熏智義成。令
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容名熏習。疏。
依起信下。第二法性宗中熏習之義。並如問
明。疏。前中雖聞等下。第三揀濫通妨。亦唯
識意故云前中。亦爲揀於起信等中善友聞
法爲外熏故。疏。今並通此者。通結上文
性相二宗熏習之義。及除習義。經文皆具。疏。
別中十種差別下。二別釋疏文有二。先當句
釋。後總結束。結束中略。今若具説。前七約
時明習。次一約道後二約人。前中又三。初
二對過説習。次三現在望現説習。後二以
現望後説習。疏文皆具。今初初句即因習
也。二即果習。疏。如大威燈光仙人所問經
者。彼云問疑經。此仙爲首。廣有問答。末後

問此義。云衆生義持猶如流星各各別異云
何得成眞實聚集。下取意引。佛言無時方
而得聚集。過一乘已菩薩地中方得聚
集。無餘涅槃中方得聚集。如百川歸海。又
云。我雖説煩惱平等中得聚集。亦非聚集。
如風吹蟲聚在一處。風息還散。衆生亦爾。
業風吹聚地獄餓鬼等處。業盡還散。又問意
云。先同在六道。後人中相遇。云何得知先
來聚集。佛言大仙人。所有衆生若相見時。心
不歡喜。生嗔結恨。或時頭痛或時失禁大
小便利。當知是輩已於先世地獄之中曾
聚集相。又問。若先世曾在畜生中。有百千
萬身一處者。云何可知。佛言。彼生人中
各相見時。結成嗔怨常見其便。我當何時
覓得其便。即畜生中曾聚集相。若餓鬼中來
常樂臭穢。復多貪食。設欲與他心不去離。
生惱貪著。或復見彼富貴勢力。心生嫉妬。
復常欲得彼人財物。若有先世同在人中。
曾共一處者。於現世中若相見時更生欲
心。若有先世共在天中。若相見時各以眼
道。遠相攝取共相眷愛。仙人聞此稱讃如
來。是一切智。疏三隨衆生行者。此下三句現
望現在。以説習氣。昔王不立廏於寺
者。即智論文。謂此王有象可以敵國。毎有
怨敵莊嚴器仗。無不剋勝。後敵國皆懼。
久而無敵。遂於寺中立廏養之。久聞僧衆
禮念熏心馴善成性。後有隣國兵衆相侵。
嚴象敵之。都不肯戰。其王憂愁慮其國敗。
智臣白王。此象久處精舍。見聞善事與之
化矣。可處屠坊令常見殺。後未經久惡
心還起。畜生尚爾。況復於人。近善不善
近惡不惡耶。疏。四隨業下。四五二句約
因説習。第四約於作業之因。第五約於善
惡之因。四中言如鍛金之子等。明法品已引
莊嚴經論説。舍利弗。錯教二弟子。一白骨
觀。一數息觀。經歴多年各不得定。以是因
縁即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設其有
者我應得之。何以故。我能善持所受戒故。
我於爾時見是比丘生邪見心。即喚舍利
弗而呵責之。汝不善教。云何乃爲是二弟
子顛倒。説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是
浣衣。一是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觀。浣
衣之子應教白骨觀。以汝錯教令是二人
生於惡心。我於爾時爲是二人如應説
法。二人聞已得阿羅漢果。是故我爲一切
衆生眞善知識。非舍利弗及目連也。釋曰。
以此文證明是工業之習。非業因也。業
因即下善惡是耳。疏。如人喜眠者。即涅槃
十九。十六大臣。若爲闍王。説此偈曰。
若常愁苦。愁遂増長。如人喜眠眠則滋多。
貪婬嗜酒。亦復如是。疏中有即是本有後
故者。以經文隨入後有。論判爲中陰熏故。
故倶舍云。本有謂死前居生刹那後。則本有
即是今身。未至當有。於二中間説爲中有。
倶舍云生死二有中五蘊名中有故。疏。七
次第等者。此言後有即當本有也。遠公釋
次第云。中有能與生陰之果爲方便故。名
爲次第。疏意云。如在因中先多作善後則
兼惡。後與果時初即多樂。後便有苦。先苦
後樂。義亦準之。則受果時如因次第。
上二約現望後者。第六現望中陰第七現
望當有。疏。八不斷下。此一約道明熏習。無
漏聖道亦有熏故疏九實非實下。後二約人
疏亦舍三乘餘習之相者。智論第三云。譬
如香在器中。其香雖去習氣故在。譬如
人被縛。初得脱時。身猶不便。如畢陵伽罵
恒河女。亦第三論。舍利弗嗔亦第三*論。
謂身子爲上座。羅睺羅痩。佛問其故。彼説
偈云。若人食油則得力。若食酥者得好色。
食麻滓者無氣力。大徳世尊自當知。佛問。
誰爲上座。答和上舍利弗。佛言舍利弗。食
不淨食。令日中炙。後復令止。不肯歸已。炙
不合止。佛遂引昔爲蛇傷王。呪師設火
坑令其嗽毒。若不嗽者當入火坑。彼自
思惟我已能吐。云何更嗽。遂投身入火。故
其嗔習至今不已。其大迦葉舞。即智論四十
七。餘如第二疏鈔疏法華安樂行品。令
不親近二乘者。經云。又不親近求聲聞比丘
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亦不問迅。若於房
中若經行處。若在講堂中不共住止。即不
令近也。恐習成種。即是疏釋。疏。上來十種
下。第二收束等並顯可知。第九三聚稠林。
論爲五者。五中一約生死涅槃之果以分。
次二偏就生死之因。後二偏就涅槃之因。初
中先擧論。後無即邪定下疏釋。於中三。初
正釋三聚。次此就下。揀定約位非約本性。
後又約一期下。揀法相宗無性之義。疏。此約
解惑者。解爲善因惑爲惡因。正見即三善
根中無癡定起善業無貪無嗔。不定起善則
爲不定。涅槃經説。邪見一種定起惡業。故
爲邪定。二則輕微善惡以爲不定。前三善
則名不定者。四善根中唯世第一定入離
生故。三不定。疏總結前三者。即一法師方
便成就。二智成就。三入行成就。大文第四疏
初牒前總顯者。住此地已名爲牒前。了知
已下即是總顯。先了心行。後教化調伏令得
解脱。即是善説。疏。問此二何異下。問答料
揀。先問。後前二下答。謂前二別知智成。如
別知本草別明入成如別明脈經。今此依
脈知病授本草藥。教道以將化生者。文無
教證故各含之。其教證言在前總中。教化
調伏即是教道。令得解脱。即是證道。此三
乘中皆具此二。以論經文總中。但云此菩
薩住善慧地已。如實知衆生如是諸行差
別相隨其解脱而與因縁。無有教化調伏
之言。及至此經所知法中。論經却云。是菩
薩如實知化衆生法。如實知度衆生法。説
聲聞乘法。説辟支佛乘法。説菩薩乘法。如
實知如來地法。論釋云何者。隨所知説解
脱器得熟故即教
道也
解脱體正度故即證
道也
疏依論
經有教證義。仍取前文教化等言。故云含
有。疏。論主通收爲七者。謂收上總明。爲
第一器收下總結爲第七器。一説所説法
對器中先擧論。即總中下指經。疏別中
能隨等者。別但開總故。先配總中二句。以
初後六字配經中智隨行句。以中間諸林
配一切行處。而疏但配屬論。以前將論
屬經意故。疏初衆生心性欲解者。牒經
經無心字。論中文有。及下喩中復要此
心故。依論義加。然論經具云。菩薩如是知
已。如實爲衆生説法令得解脱。隨心差
別隨使差別。隨根差別隨信差別隨境界
差別。隨種種行習氣。隨順一切境界智。隨
順性行稠林。隨生煩惱業習氣轉。隨聚差
別隨乘信解。令得解脱而爲説法。釋曰。
論依上經分成七器。初有總心今經略無
心。後有使今經爲眠縛。在於向後。今經
云性在於第二。論經云性行文在於後。
故今疏中。但順經文會取論意。以配屬耳。
此五正顯已成信等者。然心一種但是總依。
未成器故。論經中則有心字釋義不牒。但
云隨根隨信而爲説法故。疏但云已成信等
法器。不言於心。以是總依故言有五
疏。一約能行之行名種種異行器等者。然論
經中具於二句。論別將屬於二器。一云隨
譬喩器。如經隨境界差別種種行習氣故。
二云。隨種種異行器。如經隨順一切境界智
故。今經既闕二句。但有所行有異。即論前
句中種種行習氣故。疏取意開成二器。以
順論文。言種種異行者。如根有如能行信
進念定慧等。言所行之境者。即所信佛法僧
等。乃至所知。如根既爾。性解欲等亦然。能
勝解者即持心印。所勝解者即所印境。謂所
解眞理等。能行即有根性等殊名種種行。
所行境中隨於一境。即須有五故爲譬喩。
如種一穀即具五義。謂修一定。一定如
穀。一須作意如有心物。以物心斷種不
生故。二有定根。三習成性。如一莖穀。雖
有心根。今已枯椊即無生性。四現起樂欲。
五勝解印持不可引轉。名決定可生故。疏
結云喩上心等。疏定不定根轉器者。定通
邪正二倶不定。即是轉言通上根等者。根性
欲解皆悉有於定不定義。疏。以彼生煩惱者。
即三雜染生即是苦。煩惱攝眠縛。眠縛即是
隨眠。是論之使而論乃在第一心下。故此不
言。然其類例不合在前。多是譯人見其性
義。謂是隨眠故。類前後名之爲使。以性
同種性似種子故。而論前文闕性字義。必
譯人失論經意。故今疏文直案今經論意。
以釋義甚符順疏。三結成益下。即第七器。
言以上諸義不出自乘者。上六器義不出
三乘。疏今初亦是智成者。義有兩兼故云
亦是。而智先已説。此中之智爲成口業故。
論但云口業成就。文中二。先總釋大意。二何
名具法師下釋文。於中又二。先引本論後
引他文。前中但擧論列名。後云廣釋如論
者。以文多稍易非正釋經故略指耳。今具
出之。論二十徳分之爲二。前十五種是隨
順説。外順説儀故。後之五徳是清淨説。内
心無過故。前十五中義分爲六。初有兩句
量他所宜。二有二句量法所宜。三有三義
量化所宜。此與量他而有別者。前者量他
受法之心及法威儀。今此量化量物機性。
四從八示下。三義量物所宜。五第十一具
徳一句。亦量自所宜。與第二量法異者。前
量説心及量説事。今量説智。六從十二不
毀下。四義明其説能順益。已知大旨次當
解釋。初言時者。觀察物心無留難時。而爲
説法。論云。是中時者無八難故。如偈説
云。如王懷憂惱病恚著諸欲嶮處無侍衞。
讒佞無忠臣如是八難時智臣不應語。心
王亦如是。非時不應説。釋曰。論但兩偈
更無解釋。今當釋之。前一偈半是喩。但半
偈合。王喩衆生。於所説法取捨自在故。一
如人憂惱言不入心。衆生憂惱法不入心。
二病苦喩。衆生有苦法不入心。三恚四欲
可知。五嶮處喩八難處。六無善法爲侍。
七惡友讒佞。八無善友忠臣。此八皆爲法之
難。二正意者。論云。正威儀住非不正住。此義
云何。自立他坐不應爲説法。如是等事如
戒經中廣説。何以故。諸佛菩薩敬重法故。
以恭敬故。令他生尊重心。聞法恭敬攝心
聽故。釋曰。上量他所宜竟。二有二句量法
所宜者。即三頓四相續。論云。頓者是菩薩
正意。爲一切衆生説一切法離慳法垢
故。釋曰。説一切法是法頓也。離慳法垢故
即心頓也。生多法廣事雖難盡。但捨慳垢
即名頓矣。論云相續者。説無休息捨諸法
中嫉妬意故。釋曰。説無休息者説相續也。
捨嫉妬意心相續也。事難常倶但捨妬心。
即名相續。第三三句量化所宜者。謂五漸
六次七句義漸次。論云漸者如字句次第説
故。釋曰。此約教明。論云次者如字句次第。
義亦如是説故。釋曰此依義也。論云句義漸
次者。説同義法不説不同義法故。釋曰。
此依行法次第説。亦可。於前教及義中説
同義法。不説不同義法。是義云何如四
諦中苦説有作集。滅道中亦説有作苦説
無作。集滅道中亦説無作。如是一切不相
間雜。故曰同義。四有三句量物所宜者。謂
八示九喜十勸。論云。示者示所應示等故。
釋曰。如小乘根應示小等。等者。等取授
所應授。照所應照等。論云。喜者喜所應
喜等量宜開曉。令歡喜故。論云。勸者怯
弱衆生勸令勇猛故。五一句亦量自者。論
云具徳者。現智比知阿含所證具説故。釋曰。
現比一對情意分別教證一對約境分別。備
此四種能説之徳。故云具徳。六有四句。
明具説能順益。謂十二不毀至第十五。論
云不毀者。隨順善道説故。釋曰。説能隨順
出世之道。論云不亂者。不動不雜正入非稠
林故。釋曰。此明説能順理。不動者言不太
淺。太淺失理名之爲動。不雜者説不太深
不雜深隱。言正入者顯前不動。言能顯理
令人正入。非稠林者。顯前不雜語不深隱
不如稠林難見知故。論云如法者。具説
四聖諦故。釋曰。謂説稱於四諦法相。能令
人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論云隨衆者。於
四衆八部。隨所應聞而爲説法故。釋曰。此
明説順於人故。論總結云如是十五種相
菩薩隨順利益他説一切法故。後之五種
是清淨説者。謂十六慈心下是。論云慈心者。
於怨衆生起慈心説法故。釋曰。怨多嗔
故。論云安隱心者。於惡行衆生中。起利益
心説法故。釋曰。惡行必當受大苦故。論云
憐愍心者。於受苦樂放逸衆生中。起憐愍
利樂心説法故。釋曰。於受苦者愍其現苦。
於受樂放逸者。愍其當苦。論云不著名聞
利養者。心不希望常行遠離故。釋曰。未
得不悕。已得能離故。論云。不自讃毀他者。
離我慢嫉妬隨煩惱。爲衆生説法故。釋曰。
隨縁現起名隨煩惱。以離我慢故不自讃。
以離嫉妬故不毀他。論結云如是五種相
菩薩自心清淨故。論又總結云。具此二十
事能作法師。是名住大法師深妙義中。疏
涅槃具七善知下。二引他文。此中有三。一
引涅槃。先雖廣引今略列名。一知法。二
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知自。六知衆。七
知尊卑。二慈氏下引瑜伽論二十者。一善
知法義即攝三事。一漸。二次三句義漸次。
第二能廣宣説攝二。即頓及具徳。第三處
衆無畏。即隨衆。*第四無斷辯才。即相續。
*第五方便善巧攝三。謂一知時。二示。三
喜。*第六法隨法行攝二。即如法及安隱
心。*第七威儀具足即正意。*第八勇猛精進
即攝二義。謂勸*及憐愍。*第九身心無倦
攝於三徳。一不毀。二不亂。三慈心。*第十成
就忍力。即攝二徳。一不著名聞利養。二不
自讃毀他故。諸經論開合不同。大旨無別
疏。三會之亦同下。會瑜伽同上二文。一會
七善知。謂一善知法義即是初二。二具上二
義故能廣説。三處衆無畏即知衆。四辯才無
斷即知時。五善巧方便即知尊卑。六法隨法
行即知自。七威儀具足亦知尊卑。八勇猛精
進即是知足。九身心無倦。十成就忍力。皆由
具上七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正明口業。今初先顯名體者。文有三節。
一顯名體。二約位辨勝。三徴列名字。今初
經文。是一義含名體。謂經從初至而演説
法。皆是釋名。有二名故。次辨體者。重取善
巧智字以爲辨體。義無礙下。隨難別釋
義名所以。知是差別即後得智。無心照理
即通正體。疏。約位顯勝。文意可知。然此無
暫捨離。論名不壞論。云不壞者。不動故即
無暫捨義。疏。後何等下。三徴列名字中二。
先釋通名。上釋名中。但釋辯智。今釋無礙。
後一法者下別釋四名。然唯識云。法無礙智
縁能詮教法。爲境義無礙智。即於所詮總
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詞無礙智。
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聲中
現一切音聲故。樂説無礙智縁機巧説爲
境。又云。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
宜。巧爲説法。倶舍亦以法縁能詮。釋云
名身者。所謂想章字總説。釋曰。以想釋名
以章釋句。以字釋文以總釋身。論云。名
謂作想。解云。想者取像。或契約義。若取像
名想。想是心所。如説於色能生色想。因
名生想名爲作想。若契約義。想即是名。謂
諸賢聖共爲契約。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
此名想顯有詮表故名作想。餘義準説。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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