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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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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差別非一。皆以一相統之。則四法一揆
疏。三不可見者釋無形相世人見者。但見
空一顯色者。雜集第一云。云何建立色蘊。謂
諸所有色。若四大種。若四大種所造色者。謂
眼等五根色聲香味觸所攝一分。及法處所
攝色。次釋色云。色者謂四大種所造眼根
所了義。謂青黄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
若正不正。光影明暗煙雲塵霧迥色表色空
一顯色。此復三種。謂妙不妙倶相違色。此
青等二十五色建立。由六種因。謂相故。安
立故。損益故。作所依故。作相故。莊嚴故。
如其次第。四十八云迥色者。謂離餘礙觸
方所可得。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顯
色。釋曰。若智論説上空。謂作青白彯色
見故。又依小乘毘曇宗。空有二種。一是有
爲。除色爲空。二是無爲。本來常無有爲可
見故。今世人同共見之。無爲不可見故。
今説言不可見相。成實論中虚空唯一不可
眼見。世人見者。但見空中光明之色。想心
於中知無實物。作虚空解。便謂見空。其
實不見。涅槃經中同成實説。廣破虚空
有爲可見。今此經疏符不可見。疏。六能通
受色相此即論文。釋經顯現色身相。疏文可
知。而論經云顯色身別異相。意云。能顯於
色而與色異。上言無異自約空體耳。若
遠公云。謂因色像空有差別。謂屋内空屋外
空等。此乃以色顯空。不順今經空能顯
色。第五自在分。釋曰。此中通有四門。一辨
相。二治障。三出因。四得位文皆已具。疏。此
但約智通説者。對下六度但明一智。爲
通遠公別配。修前器世間自在行故。得
財自在。一切世界莊嚴之事。悉能示現。修前
衆生世間自在行故。得生自在隨化衆生。
處處現生。修前智正覺世間自在行故。得
六自在。一得命自在。證第一義成法身故。
欲久近住隨意悉能。二得心自在知二
諦故。能入無量三昧法門。三得業自在。於
報身中得自在故。一切業報隨意示現。四
得信解自在。知如來身。及知聲聞縁覺菩
薩故。信生信解。五得法自在知法身故。
六得智自在。知智身故。通修前三故。得
二自在。一得願自在。一切所欲隨心皆得。
二得如意自在。於三種中隨意轉故。釋
曰。雖有此釋乃成穿鑿故。疏。但云約智
通説。別配依下取於攝論六度爲因。疏。二
得命下疏文有三。一別釋經文。即辨相及
因。經但標名。今依論經一一具釋。經有難
見。即以論釋。兼以攝論六度之因次第配
釋。二於此十中下。通釋自在。三論以下明
其所治。於中先擧論。後此十亦即下。會五
怖畏。三約因。此地下會通行位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六大勝分。疏。一入自在者。即經云如是
入已牒前十自在也。二成就智。即經云如
是成就已。即牒前爲不思議智者等。疏。故
經云隨行智爲導首故者。經文但有身語意
業隨智慧行。論經云智慧爲首隨順轉故
疏。具用二句之意。以智先導釋其隨行。初
智導起起已不失於智即是隨行故。疏。二
中十句依七種功徳。謂依此七種功徳。宣
説彼所住功徳法故。此段名所住功徳大
也。疏。後二慈悲利他者。餘處慈能與樂悲
能拔苦。今悲不捨衆生。慈却救護世間。以
慈悲皆通與樂拔苦故。言後三願行相符
等者。願即第八。行即第九。佛護即第十。第
七釋名分。疏。一地釋名。約法明位者。廣明
此地有不動徳故。二約人者。廣明住此地
菩薩有不動徳故。法即本有此徳如於菩提。
人由得地故成勝徳。猶如覺者。今初十句
攝爲六者。初二四六皆攝二故。疏文有三。
一總科。二依論釋。三順經釋。今初。初二
自分。前一離過畢竟。後一所證深玄。餘句
可知。疏。言爲六下二依論釋。初染治中功
用。小願魔業。皆是業染。第七地功用之心。
名功用行。第六地中樂空之心名小乘願。前
五地中著有之心。名諸魔業。亦可。七地中所
起行修。名功用行。二乘之心名小乘願。凡
夫之心名諸魔業。今離功用治功用行。遠
離有無間隔過故。治小願魔業故名不動。
此一爲總。故諸經論皆立此名。疏三有二
發行清淨者。即勝進中發修離過。前句
發修之時離功用過。名爲發淨。後句修行之
時。離不成過。名爲行淨。隨意成故。論經
名王子者。經云。名爲王子地離家過故。
遠公釋云。如世王子生在王家。無有營農
等過。菩薩如是。生在佛家無有修行功用
之過。釋曰。觀經之意但取離過。疏。四次二
句下。兼第五門。即勝進中因修成徳。徳義不
同有其二種。一者有作。即教道功徳。本無
今有方便修起。故名有作。即第四門。二者
無作。即證道功徳本有今顯。非從修起名
爲無作。即第五門。與加分中有作善法淨
無作法淨相似。今明第四中功徳名世間。智
慧名出世間。前中隨世有作釋經名爲成地。
自無所作。釋經更無所作故。下句中以智慧
善分別故。即是論經。智障淨故是論釋。上善
分別言皆決定義。疏將彼經及論。皆就今
經決定之言。疏。五有一句下。即證道也。即
經名爲變化地。隨願成就故。今經但有其
用。論經云名爲涅槃地。善起大願故。遠
公云。涅槃地者即無作體。體寂滅故。善起大
故者。即無作之用。以用顯體。非小涅
槃故。疏。釋云。化不滯寂成無住涅槃。疏。
六有二句分位過前者。即遠公依徳成位。
上句可知。下句勝七地有功用。此地報熟
名無功用。言先已成就者。論經云善起先
道故。遠公就諸地中分別有三。一不起
先道。謂前六地當地別習不兼前行。二起而
不善。謂七地念念修起一切佛法。前六地
中所有諸行。至此皆起。而功用心起不名
爲善。三亦起亦善。謂此八地前七地中所修
諸行。是其先道。至此地中報熟現前。名
起先道。報熟現前非功用生。故名善起。疏
意順經先已成就即是七地之中修無功用。
爲先已成就。故今無功。此意是總。易故不
釋。疏今更指文者。第三順經釋。但是指文
義不異論故。疏云則似論家闕指明據。疏
智者釋名中。一向不動是勝進行也。一體不
動是自分行。先明勝進者。擧彼勝求顯於
自分從上滿也。疏。今初文有四句皆含二
義者。謂一向一體。以遠公將此總屬於一
向不動則此四句明一向義。後十方明不
動故。疏案定云皆含二義。謂由入佛境故。
一向上順亦與菩薩同一體性。下三句準
之。以論先釋四句竟。方云是中一向不動
者。如經日夜常爲善識加諸佛加等故。疏
將此四句爲總。三者近者由其前二故近
佛也。疏。謂金剛等現形衞故者。此前七地
亦有但冥衞耳。如來常有八金剛神列其
八面。此地菩薩隨分得之。前三自分者。即
三輪也。謂身口意。疏論云一向不動故者。論
釋結文如是通達。如是通達故一向不動義
耳。疏一智不壞者。論經云善思量大乘道
故。即是證智法智通者。以論會經既云
智大。經云獲大神通明是法智通也。即十通
第九。於六通中漏盡開出故。亦證智。二教
智三不住。上三自利下六利他。初句淨土行。
後五化法益物於中前三自分即意身口。稱
三際説者。先際生死後際涅槃。中際聖賢也。
二勝進。坐道場稱佛方便成正覺者。成
佛度人前中泛明坐道場。略有三説。一就
法門即萬行道場。二就實成約金剛三昧
一念成佛。三約化相菩提樹下。今正約後。
然經但言普伏一切魔邪之道。而論云坐道
場。坐道場即降魔故。伏魔亦三。一約法門。
一切生死涅槃皆是魔道。修一切智則伏其
道矣。二約實説。無明習氣以爲魔道。金剛
喩定方能摧之。三約化相。菩薩樹下降於
天魔。今亦據後。疏。九正覺不壞者。上入佛
境同佛覺故。即是一切法如實覺故同無
障礙智。餘如初地中説。第九善慧地。疏。言
善慧下。二釋名。總有九釋。一攝論當第七
論。從即下文下。疏。會經二莊嚴論。即第十
三頌云。四辯智力巧。善説稱善慧。今疏即
是彼論長行。此同下文即疏會經。三金光
明。即第三卷。從此兼下疏會釋。四深密意
者即第四卷。經云獲得廣大無礙智慧。五瑜
伽住品。即四十八論。上文來意亦同此卷。論
云。由此地中。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意樂清
淨。逮得菩薩無礙解慧。由此善能宣説正
法。是故此地名爲善慧。六十住論亦當第
一。論云其慧轉明調柔増上故。七成唯識亦
當第九。論云。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遍十
方善説法故。從文詞下。會上三論。八仁王
下亦即下卷。九智論可知。疏故所離下。第
三離障亦唯識文。具云九利他中不欲行障。
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
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
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説斷二愚
及麁重。一於無量所説法無量名句字。後
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此總標也
論自釋云
於無量所
説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
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
於無
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
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
字故
於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
礙解。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
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
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爲説故。愚
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釋曰。
此用能障無礙解所知障種以爲體性。以
八地已上六識中所知障無現行故。金光明
亦云。一説無量名句味。無量智慧不能持
無明。二四無礙辨未得自在無明。釋曰。
此則第二愚。亦許通四。但上能持。此約能
説即説上三耳。梁論云。一無量所説法無
量名句味。難善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於
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釋曰。第二愚亦
通四無礙解。本論名離不能利衆生障。釋
曰。唯識不欲此論不能。不能故不欲耳。疏
但撮略以對論文廣狹可知。互相映發
疏。論倶易疏故所證下。四所證如亦唯識文。
攝論名同。無性釋云。謂此地中得無礙解所
依止故。分證得智波羅蜜多於一切法不
隨其言。善能了知諸意趣義。如實成就一
切有情受勝法樂。釋曰。無礙解等釋自在
義。分證得等釋於智義。中邊論云。有四自
在。一無分別自在即相
自在
二淨土自在。三智自
在。四業自在。法界爲此四種所依止義。第
八地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止義。後二如
次在後二地。疏。便成善達下。第五成行莊
嚴。論云四辯自在成熟衆生即此經自
在説法
無邊總
持廣受法行即此經善
達法器
疏。梁論云下第六得
果。初即成熟衆生果。後即總持法義果。疏。
如月普現前地有故者。偈云。譬如日月住
虚空一切水中。皆現影。住於法界無所
動。隨心現影亦復然。從此法師下。即九地
之徳。下文廣具。疏。第二正説文三。一總科。
二四中初一下。會三心。三然第八地中下。
顯地別相。此是論文亦是通難。恐有難云。
第八地中於三世間已得自在。普與衆生
身心同事。復能多身多音説法利樂衆生。
何以此地方名法師。有説。成等故爲此通。
從成就一切相下。辨勝過劣。疏。前得
二諦等智故者。二諦即是淨土分中。等者。
等取諸佛勸起無量智慧。思量觀察即是思
修。若準論經云無量智慧善思量智。遠公
云。廣謂無量。深曰善思量。上佛勸與無量
智即是廣也。淨忍即是深智。然不出二諦
故。疏但以二諦等之。疏。初句利他等者。此
依論主有兩對二利。疏意更有二意。一爲
三節以合初二爲自利故。二者十句皆通
二利。然遠公云自分所成以用化人。勝進所
未堪化人。業未熟故但可自利。疏意
云。更求勝進豈無利他。疏。三依根熟下。五
門利他。言根熟者。阿含行成堪能入證。
絶念修行可利生故。四不觀智性盡爲邪
念。五未知令知。六邪歸依者。即諸外道取
信耳目故。以通化。七諸佛淨土超過諸天。
無退轉故。上五下結上。以利他竟故。後
三易知。第二智成疏不二即無記者。不同前
二。故云不二。淨即是善順理清昇故。染即
不善違理雜穢故。疏。於淨法中開漏無漏
者。倶舍云。有漏無漏法。除道餘有漏。於
彼漏隨増。故説名有漏。四諦之中苦集二諦
是有漏法。漏即煩惱漏過無窮故。漏法於
彼苦集隨増。苦集有彼漏故名爲有漏。論
云。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爲。由其道諦是有
爲無漏故於有漏除於道諦。今疏中云與
漏相應即漏隨増義。言施戒等取相心修
者。以於善中開出漏故。擧其施等。等取忍
進禪慧。今漏於彼施等善法而隨増故。相心
修善是集諦攝三界因故。言無漏反此者。
即離相心修漏不隨増。即屬道諦。倶舍云
縁滅道諦。諸漏雖生而不隨増。故非有
漏。約於見道分世出世。前來頻有思不思
議。乃有二意。前約圓融行布。地前地上對
明。後約教證二道。唯就地上。疏彼有漏
議等者。以思議通二義。今明定能證入。意
取地前思議故。兼取有漏之善。言定能證
入者。大乘之中。種性堅固。名之爲定。爲縁
所動名爲不定。故仁王受持品云。習忍已前
行十善菩薩有退有進。譬如輕毛隨風東
西。是諸菩薩亦復如是。雖以十千劫行十
正道。發三菩提心。乃當入習忍位亦常
學三伏忍法。而不可定名是不定人是定
人者。入生空位聖人性故。必不起五逆十
重等。若通諸乘説。小乘忍心已去名定。餘
必不定。五總上諸善開出三乘者。三乘皆
有漏無漏世出世教證二道定不定等。故
云皆通。疏。六於三乘下。先擧論。後此是
下疏釋於中二。先辨。次二滅諦下正釋。
爲無爲及漏無漏。如十藏品。世及出世教證
二道初地已廣。今隨三乘略明爲無爲等。
滅諦即是小乘無爲小乘四諦三是有爲故。
縁性即是中乘無爲。逆順觀等皆是縁相。縁
性離是名無爲。彼岸眞理大乘無爲。大約
六度故云彼岸彼岸有二。一是涅槃修六
度因。得涅槃果居然無爲。二窮行究竟即
同無爲。又眞理言通於三乘。同入二空之
眞理故。道諦已下三乘有爲對前可知。如
來無爲前已頻釋。疏。三乘聖人下釋上論文
依順行言。然有二意。一依起行。二亦依
無爲成差別位。第三入行。疏。一衆生心
是總故者。疏文有二。先隨文釋。後釋總名。
前中此言總別通有三意。一約本末即如
今文心爲本是總。十林是別。然本末容可
知。由一生多總別要一具多。是經宗意。二
就末中。三雜染爲總。餘七是別。此約依本
開末。七不離三故。三以三聚爲總。根
等爲別。此約以時該於法故。今初心爲總
者。論云。依共者。論唯二字。以通爲下。疏。
釋先釋共字。共染淨共依。但釋共字。菩薩
依此下。方釋依字。疏。餘十是別不出三雜
染者。即第二重總別義也。言生是苦果
當第九者下。是總釋論。然論經今經
前是因。生是苦果。皆當第九。論以三是總
故以生居前後。習氣三聚倶通因果。疏。論
釋餘七云下。二釋餘七。於中四。一總釋七
林。二重釋根等。三例釋三聚。四會二名殊。
初有三。初句標擧。二依共染下擧論。三
謂次根等下疏釋。然上論七林總有四節。一
依共字。攝根解性欲四林。二染字即隨眠林。
三煩惱染淨等。即習氣林。四依定不定時即
三聚林。四節皆合有其依字。初一後一有
依。中二略無。以初依字該於中二。若具應
云。依共依染依煩惱染淨依定不定時也。
今釋四節文亦有四。初釋共字。謂根解性
欲同是業故。二隨眠即煩惱種下。釋染字
故。三地中顯超煩惱名貪嗔癡。顯超隨
眠名爲染也。以常隨心令心穢濁無時暫
淨。故名爲染。然論經名使如下當釋。三
受生即生如前已説者。此非釋論。以經次
第至於生故。指前總中故。前云不出業煩
惱生也。四從餘二通三故不出三下釋
論。第三四節習氣三聚二稠林也。於中二上
二句總釋。言餘二通三者。二即是習氣。
及三聚林通三雜染故。不出者。隨眠是煩
惱。根等是業。今二復通。故上標云不出三
雜染也。疏二云何通下二別釋二林。此句微
問。後謂習氣下。釋前論第三云。煩惱染淨
等是習氣林。染攝煩惱故。疏略無煩惱之
言。又欲將染淨通根解性欲。而言等者。
等取生雜染。以三雜染皆有習氣故。故下
釋中。有煩惱習氣業習氣道差別。習氣即是
生故。不言心習氣者。心是總故爲十依故
疏。三聚但是約時定不定故者。釋上論第
四節。依定不定時是三聚林故。疏論又別釋
下。第二重釋根等相似之義。即重釋上依共
之言。以言共者。共是於業復相似故。於中
四。一生起論文。二彼復定不定時下擧
論。三由下經文。下彰釋所以由相似故。經
擧根林以例三林。論上云共故。今顯共相
似之義。四亦須約時下正釋論文爲四。展
轉相生皆徴上起下。而文分五。一釋彼復
定不定時云。亦須約時躡上四義。但云亦
須約時。合云根等四林。亦須約時。亦者。釋
論復字。以前釋三聚約時。今重約時故云
亦也。二約何論時下第二節徴於上句釋
下根等次第三云何次第下徴上第二釋
下根等相似。四似何等下。徴上第三釋
下信等二字。五如宿習下。顯上相似次第之
義。唯初根解。此二相望。有於次第及與相
以性欲但明相似之義。次第可知。故略
無之。疏若相似未熟下。第三例釋三聚。三
聚亦由上四生故。是故上云三聚爲總。疏
論經詺解下。第四會二名殊。可知。疏十皆
名稠林下。第二釋總名。於中三。初正釋稠
林。二論經十林下會釋二經。三然此下指廣
辨異。第二依章釋。心意及識。六種別故者。
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然有通
別。已見問明。今更略釋。大乘法師云。心積
集義。意思量義。識了別義。積集有二一集
行相二集種子。初通諸識。後唯第八。思量
有二。一無間覺。二現思量。初通諸識後
唯第七。了別有二。一細二麁。細通諸識麁
唯前六。疏此八縁境許得齊起者。唯識第七
云。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縁現。或倶或不倶。
如濤波依水。釋曰。此有二門。初句六識共
依門。下三句六識倶轉門。此中正是後門。
論云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
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親
依。釋曰。此釋第一句。擧阿陀那通至佛果
故。若言頼耶位局染故。但言六者。第七
識縁恒時具故又此正明六識義故。言爲
共親依者。共依即是現行本識。識皆共故。親
依即是彼種子識。各別種故。次釋下三句六
識倶轉門。論云。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
似故。總説之。隨縁現言顯非常起縁。謂作
意根境等縁。謂五識身。内依本識。外隨作
意五根境等衆縁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
倶或不倶等。外縁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
波隨縁多少。此等法喩廣説。如經釋曰。言
種類相似者。一倶依色根故。二同縁色境。
三倶縁現在。四倶有間斷。言謂作意等即
眼具九縁等。經初已説。言廣如經者。即解
深密云。廣慧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縁
現前。唯一浪轉。乃至若多浪生縁現前有多
浪轉。諸識亦爾。然彼更有淨明鏡喩。恐繁
不引。疏。極少猶有遍行五者。即如第八心
所倶門。謂唯與觸及作意受想思倶。餘識心
所多少之義廣。如彼論。論云住異生滅行
者。住釋上輕。異釋上轉。生釋於生。滅釋不
生。疏云何離者。從初至不可得。唯除此句
假徴。餘皆論文。從身者下。疏釋言心體
離念等者。等取虚空界。法界一相皆無形
義。疏取境不同故名爲自者。此下疏釋八
識縁境有同有異。前五轉識縁五塵境。是
現量故。第六意識縁一切法。通三量故。第
七末那縁頼耶爲境。是非量故。第八頼耶
縁於三境。種子根身器世間故。亦現量攝。廣
如唯識。疏上之四下結前。言心之空性者。
空如來藏故。涅槃云空者。所謂生死故。後四
淨心隨縁者標也。次由第五下總釋也。隨現
煩惱故。有第六隨煩惱種故。成第七故。
論云第六七心染不染故。心縛解故。此二
句煩惱染示現第八。雙隨業生染故。論云。
第八句心隨道故生染示現。以隨業受生
故。云隨業生縁。菩薩幻生亦菩薩業。疏。謂
第五清淨下當句別釋。此即自性清淨心。對
前空性是不空。性是則相。辨眞空性爲妙
有也。不染染等前已頻釋。疏隨因受生者。
通釋二句。菩薩以下。別釋二句。幻所作相
同於摩耶大願智幻耳。第二釋煩惱稠林。
攝爲三種事者。一即遠入相。二難知相。三
染相。一遠入者明分齊。深至於有頂故。四
住揀於無始無明。現惑揀種故。彈古云
下至金剛自約種説。遠公見偈云。禪定境排
仍退轉。金剛道滅方畢竟。便釋有頂云。謂
至十地金剛頂故。今彈云。彼頌隨眠稠林
約倶生種。何得證此。疏。二無邊引起者。
論云二難知無量善根等修業行故。餘如疏
釋。言恒沙等上煩惱者。以善無邊一一善
上皆有煩惱故。亦即所知未盡。則無法之
上而無惑也。疏。三倶生下先總釋。後初三
句下別釋三段。就此三中。初句既總。即能
所縛。即二爲能縛。三即所縛妄心。今初論自
釋隨所縛。云迭共同事。迭共相依。不相離
故。今疏取意開展釋之。以論同事釋經倶
生。言生即是事者。然有二義。一夫言倶
生必有二物。煩惱是一與何物倶。即妄心
事同時生也。二生即生雜染。則煩惱與生
事倶也。從然離惑下。以論相依釋經不捨。
疏二眠起一義者。別明能縛。如世縛賊。爲
用繩耶爲用鎖等。云以何縛。從謂使爲
能縛下。出能縛體。*從現行由使下。釋其
縛義。煩惱縛心使縛煩惱。如毛繩縛人。由
入水故令繩縛急。然下辨使等者。通相
濫妨。此中使同下使故。答意云。此約使
爲惑因。後正顯使故不濫也。遠公云。使
有二義。一繋縛義。通性及起。二隨逐義。局
在性成。今約繋縛亦是一理。而下隨眠亦
有繋縛。故但依疏。疏三與心相應下。即別
擧所縛。然雖別顯能縛所縛而必互有。如
繩縛人。若言以何物縛。是單説能。而必有
所縛之人。不爾者何得縛名。如説何人被
縛必有能縛之物。故下二句各兼能所。而
二正取能。三正取所。思之。疏事即眞心者。
出所縛體。即自性清淨心。若被下即被縛相。
因無明風動不守自性。成其染心也。染而
不染云心性淨。言示可解脱者。若定是染
則不可脱故。中論云。集若有定性。先來
所未斷。於今云何斷。疏二隨趣下。謂就生
雜染中明於煩惱。先擧論總釋。從苦報下
釋論。從上句下。以經對論道界因。道界
因言彰惑之過。疏。三愛見下先總明。初句下
別釋。釋初句中先牒論。言三分下疏釋。
三即愛見癡是業之因。疏文委具。而文有四
節。一以二求釋三分業。二慢通上三下。
會通經論。經有四惑。論但説三故。又三求
中唯説二故。通意可知。三上三倶障下。以
論障解脱言。釋經如箭深入過患。四亦可知
下。疏別立理。疏下句下釋三業因縁不斷
相。疏結中八萬至賢劫經中亦有其相者。然
隨好品正明煩惱。賢劫自説八萬度門。而
取所治亦是煩惱。故復引之。此經具名賢
劫定意經。有十三卷。第二卷末有喜王菩
薩。宴坐七日。過七日已詣佛諮請。行何三
昧能悉通達八萬四千諸度法門。佛告喜
王。有三昧門名了諸法本。行菩薩行時。
便能通達諸度法門。諸度法門者。諸佛有三
百五十功徳。一一功徳各修六度爲因。然
彼第二卷末。喜王菩薩起請。如來初列章
門。第三卷初。喜王再請。一一解釋。至第九
卷經方終其三百五十度中。最初名修習
進行法修度無極。其度無極言。即波羅蜜義。
乃是三百五十之總名。其光耀度乃當第二。
其分布舍利是最後度。其間諸相隨好力無
所畏十八不共三十七品。五眼六通等皆是
所成。即以六度爲二千一百。其一一各有
六度。隨事各各不同。而初言二千一百竟。
即云是二千一百。其中別有一百度無極主。
除四大六衰令無有餘。獨歩三界。亦可。
將此都成前度。言如是二千一百諸度無
極。及是百度無極。是二千一百諸度無極。貪
欲恚癡等分四事。二千一百合八千四百。各
有十事合八萬四千。不言十事是前四大
六衰。及至第九經總釋竟。即云是八千四
百。一度爲十。合八萬四千諸度無極亦不言
十。對四大六衰。次云此八萬四千諸度。除
八萬四千衆垢塵勞。遂成八萬四千三昧門。
立八萬四千空行。設以義取。應以四大六
成八千四百。而人以四大六衰*成二
千一百。似非經意。又此皆是菩薩所修之
法。亦非如來一代經如是多度多會説法。
下諸卷廣説千佛名及因縁。然不説四大六
衰之相。第十三卷末云三毒五陰十二牽連
四大六衰諸蔽睡眠。則義當四大六塵。六塵
衰損善法故。經中但言一度爲十。經既不
釋。今以義推。乃有二義。一如古釋四大六
衰*成之。二義推。如一施度下經具十。餘五
亦然。則八千四百。既一一具十。斯理無
失。亦有云。四大者貪嗔嫉妬及衆生想。此能
障四無量故。六衰者。慳嫉放逸不忍懈怠
散亂愚癡。能障六種波羅蜜故。此乃理求未
有所出。難以取憑。又經中既云於其一百
對四大六衰。若如向説。則盡對四大六衰。
又有云。若依大乘菩薩藏説。貪嗔邪見及慢
爲四種。各二萬一千。有唯貪香味觸法色
不貪聲等。有唯貪聲不貪色等。有倶貪香
味觸法。當知亦爾。色中多種。有貪外色不
貪内色。有反此者。亦有倶者。外色中有多
差別。十形四顯八差別等。各別倶貪或少
或多或遍貪著。聲香味觸各亦多門。是故貪
行二萬一千。嗔邪見慢當知亦爾。釋曰。非
無所以。未詳所據。第三業稠林。然論有
二。先正解後重分別。今疏將下重分別。文合
在前文。正解中用九句分二。前八對果辨
業。後一明定不定。就前八中遠公攝爲三
對。初三一對次三一對後二一對。三對之中
皆初對果明業爲因。後就業體隨義分別
疏。初一因者。此即對果明業。疏文有二。先
通三性感五趣果。後唯善惡。今初引業。
唯善惡者。倶舍業品云。一業引一生。多業能
圓滿。釋云。引業謂總報業。但由一業唯引
一生。若許一業能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
雜亂。若此一生多業所引。應衆同分。分分
差別。以業果別故。注云分分差別者。謂
數死數生。多業能圓滿者。別報業也。謂一生
身圓滿莊嚴許由多業。譬如畫師先以一
色圖其形状。後填衆彩。一色圖形喩引業
一。後填衆彩喩滿業多。是故雖同禀人身。
於其中間有支體色力莊嚴缺減。疏。各有
三品二地已説者。彼經云。十善業道是人天。
乃至有頂處。受生因意明。下品十善是人因。
中品十善是欲天因。上品十善是色無色界
因。下辨三乘。除如來因。皆同上故。其十
惡業略有三種。經云。佛子。此菩薩摩訶薩。
又作是念。十不善業道。上者地獄因。中者
畜生因。下者餓鬼因。皆三品也。疏。滿業通三
名言熏習亦通三性許爲因種故者。唯識
第八云。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
謂有爲法各別親種。二我執習氣。三有支
習氣。下二習氣六地廣明。其名言習氣問
明已釋。爲明三性故。復重擧論。釋名
言習氣云。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
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
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爲法
別因縁。彼疏釋云。名言熏習即三性法。各
目親種。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者。
揀無詮聲彼非名故。然名乃是聲上屈曲。
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
起種名名言種。謂因於名令心了知而
成種故。今經從因起之義。乃顯境名言故。
云許爲因種。疏又倶舍十七以三性因對
五種果。無記亦能招果故。論通以三爲道因
者。彼疏第五初論云。前所言果有五種。此
中何業有幾種果。頌曰。斷道有漏業。具足
有五果。無漏業有四。謂唯除異熟。餘有漏
善惡亦四。除離繋。餘無漏無記三。除前
所除。釋曰。斷道即無間道也。廣配如彼。彼
中第二三性相對。論云。已總分別諸業有
果。次辨異門有業果相。於中先辨善等三
果。頌曰。善等於善等初有四二三。中有二
三四。後二三三果。釋曰。上善等即業。下善
等即法。初即善業以善法爲四果。謂除異
熟。異熟唯無記。以不善爲二果。謂士夫増
上以無記爲三果。除等流離繋故。云初有
四二三。言中有二三四者。中即不善業。以
善爲二果。謂増上士用。以不善爲三果。
加等流。以無記爲四果。謂除離繋。言後
二三三果者。後即無記。以善爲二果。謂士
用増上。以不善爲三果。除異熟離繋。以無
記爲三果。亦除異熟離繋。解曰。既無記望
善惡無記有二三三果。明有果也。況別
不離總爲因無失。疏。或既不招異熟等。
二明道因唯是善惡。謂既曰無異熟總報
果體。即無果義。論主言總明三爲道因。別
意但取善惡爲因。疏。二有表示等者自性差
別。此下二句唯就業體隨義差別。云自性
者造作之義。是業自性。論初釋中但云自
性差別。從論云此有二種下。此是論主後重
釋文。論主但云一籌量時。二作業時。從此
在意地下。疏釋初義。言在意地者。未形
身口。言有審慮決定二種思者。今言唯有
審慮一種思者。正明論中未作之意。雖在
意地未有決定。未成業道。未受報故。如
六地業有二義不受果報。一未作業。上引
瑜伽已廣顯示。疏。二作業時者。此句論文
從釋經作字下。疏釋通三業也。言決定
思者即是意業。至決定思方成業道。能招
報故。言若在身語下。辨餘二業成唯識下
引論證成。彼論第一廣破外宗表無表色
竟。小乘引經問言。世尊經中説有三業。撥
身語意豈不違經。故論答云。不撥爲無但
言非色。能動身思説名身業。能發語思説
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動作意故。説
名意業。釋曰。此出三業體。然思有三種。
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然初二思是
發身語遠近加行。然發動思正發身語。即二
業體。然初二思與意倶故。作動意故。名爲
意業。故總以思爲三業體。釋曰。故意業中
要具二思。方成業道如上已明。今約成業。
但云決定故。晋經云分別不可分別相。疏。
然今既云有表示下。但順經文而非論意。
表即表彰相可見故。無表反此。倶舍業品
云。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
所作謂身語。釋曰。謂有問言。世從何生。初
句答云。從業而生。次句示二種業。一者思
業。二者思已。即下二句開二爲三。然其意
約等起立業。既是思與意相應。意等
引起名爲意業。言身業者。約所依立身。謂
色身業依身起故名身業。言語業者。約自
性立語即業故。次開二業成表無表。偈云。
此身語二業倶表無表性。釋曰。論釋此二其
文繁廣。今當略示。初立有宗正理云。身表
許別形。故形爲身表。如合掌等。許有別
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業。此之形
色依身起。故名爲身業。次破正量部云。非
行動爲體。行動即是有爲。有爲有刹那後
有盡故。此之滅法更不待因。身表是果。果
必待因故。論主次復破有宗云。形色非實
有。應二根取故。謂依多顯色假立長等。
無別極微故假非實。若言有實。顯是眼境
形可身取。今顯即形應二根取。形雖是表
而非是業。業是思故。依身行門故名身業。
次立語云。語表許言聲。謂且許之。以其言
聲爲語業體。業體亦以發語之思以爲
語業。語門行故。語之業故。則分同大乘。言
無表者。倶舍云。無表雖以色爲其性。如
有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表。
又頌云。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
造故。由此説無表。上依小乘次下依大
乘。明表無表。然唯識示正義云。然心爲
因。令識所變示色等相生滅相續轉趣餘
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然因
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
語業。釋曰。唯識但約心變。即異小乘。次明
無表云。表既不實無表寧眞。然依思願善
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次下大小乘
對辨也。然倶舍意。唯身語二倶表無表。而
唯識意。無表既依表上假立。是故疏云表
則三皆是思。若以非色非心而爲無表。則
意亦有矣。故瑜伽五十三云。云何表業。略
有三種。一染汚。二善。三無記。若於身語
意十不善業道。不離現行増上力。有身語
表業。名染汚表業。所治三也。若即於彼誓
受遠離。所有身語表。名善表業。此身語善
表也。若諸威儀路工巧處一分所有身語表
業。名無記表業。此身語無記表業。若有不
欲表示於他唯自起心。内意思擇不説
語言。但發善染汚無記法。現行意表業名
意業。釋曰。此顯意業亦具三性。自能曉了。
我今造作如是事業別表。於後意倶之表
名爲意表。意爲無表。如理思之。釋曰。故
知大乘三皆有表。廣如別章。大乘法師法
苑中。十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假實分
別。四具支多少。五得捨分齊。六依他有無。七
四大造性。八應成差別。九先後得捨。十釋
諸妨難。廣如彼説。疏方便差別者。心爲
起業之方便故。經云。與心同生不離者。業
共心生。生已不離。此言業行常依心王也
疏。與等起意識共生者。倶舍云。等起有二
種。因及縁刹那。如次第應知名轉名隨
轉。引論解釋已如六地。然今此中正同縁
等起也。與所起業同刹那故。故云意識共
生。言隨其善惡生已即熏成名言等種者。
此文影略。若善惡熏即成業種。意識等熏成
名言種。由上有意識共生故。然要由業熏
心。方成種故云爾耳。疏中等言。等於業種。
言種似能熏亦有二義。一似善惡。惡生苦
果善生樂果。二似名言。所熏第八成異熟
種。能熏七識等。成名色等種。上二並言不
別生果。言即不離義者。結歸於經。謂業
種不離心。得果不離種也。疏。四盡集
者。此下第二對三句。前二句對果論業。後
句約業差別。前中此句明業得果不失壞
也。而言得持至果者。即倶舍得得連持義。
論偈云。得謂獲成就。非得此相違。得非得
唯自。於相續二滅。然此*得得以持此業。
如券持債故。古經論名不失法。中論云。不
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然大乘雖立有
得。不許有實。而云熏習成種。前句已引
疏。前念雖滅下。釋經次第之言。然有二意。
一即就上因滅果生。以明次第。二亦是因即
頓熏下。唯就果中以明次第。如六地明。疏。
論云已受果等者。此句明業得報遲速言過
去生報業現在已受者。且約一相隨近以
明。若今世受更是前前所造之業。即亦得是
後報之業。名爲已受。是則後報之業已潤
有報。未潤無報。亦應云已熟已受未熟未
受。疏。更有一理者。上是六地縁生中。護外
三過中。此通業無報難。上論答云。業有
三義故不受報。一未造。二未潤。三得對治。
前即第二義。今即第三義。未造之業即前未
作是也。疏。初二黒白相對等者。釋論對
別。然其論經具有四句。云黒業白業黒白
業。非黒非白業。論釋云。黒業對白業。白業
對黒*業。不黒不白對二業。二業即是第三
黒白業也。故云。後二漏無漏業。無漏即
亦黒亦白業故。又今黒黒之言。全依倶舍。次
下當引。疏四中初一因果倶惡下別釋。然
以惡釋於黒。乃是通義。別者因惡染汚果惡
鄙穢不可愛樂。通以善釋於白。別亦不
同。因白體不染汚。果白則可愛樂故。然上
黒是因。能招黒果故。下黒是。果能酬黒
因故。白因白果例此可知。疏。謂諸無漏業
無異熟故者。無白異熟故曰非白體。非染
汚故曰非黒。今以無漏非染義可知故。但
云無異熟耳。然倶舍論云。此非白言
密意説。以佛於彼大空經中告阿難陀。諸
無學法純善純白一向無罪。釋曰。既言純白
明非白者。是密意説。爲成四句。致非白
言故。疏云對上黒白二業立雙非名。若準
雜集。但言非黒白業。無兩非字故。論云。非
黒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向清淨故。然上
四業前二因果。共立黒黒白白。第三唯就因
中立名。第四亦雙就因果立名。因明非
黒果明非白。疏。上三有報者。由約異熟
名報。無漏無異熟故説有三報。若約果
名報。無漏既有四果。則上之四句皆名有
報。疏。若倶舍意等者。爲生後釋不許善惡
同時故。此指倶舍。明約相續非約自性。
然上四句全倶舍意故。彼論云。又經中説業
有四種。或有業黒黒異熟。或有業白白異
熟。或有業黒白白異異熟。或有業非黒非
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其相云何。頌曰。依
黒等有殊。所説四種業。惡色欲界善。能盡
彼無漏。應知如次第。名黒白倶非。釋曰。
上來疏文用論已周。細尋自見。謂初二句
總標。次句即前三業惡是欲界惡業。色是色
界善業。欲是欲界善業。能盡彼無漏。即第
四業。彼即前之三業以爲所治。無漏能治
之。謂能盡彼前三是無漏業。後二句結可
知。疏。餘廣如雜集第八等者。倶舍之義
上已。具用雜集之義。大同倶舍。今更具出
論云。復次有四種諸業差別。謂黒黒異熟
業。白白異熟業。黒白白黒異熟業。非白黒
無異熟業。能盡諸業。黒黒異熟業者。謂不
善業由染汚故。不可愛異熟故。白白異熟
業者。謂二界善業不染汚故。可愛異熟故。黒
白白黒異熟業者。謂欲界繋雜業善不善雜
故。云何一業亦善不善。此中不約生刹那
相説一種業亦善不善。然約意樂及方便。
總説一業。是此經意。約此二種。若黒若白
互不相似。建立一種黒白業故。或有業意
樂故黒。方便故白。或有業方便故黒。意樂
故白。意樂故黒。方便故白者。如有一人
爲欲誑他。先現其相。令信己故行於惠
施。乃至出家方便故。黒意樂故。白者如有
一人欲令子及門徒遠危處安。由憐愍心
現發種種身語麁惡。遂於此時發生雜染。
非黒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於此方便
無間道中。諸無漏業以方便無間道。是彼諸
業斷對治故。非黒者。離煩惱垢故。白者一
向清淨故。無異熟者生死相違故。能盡諸業
者。由無漏業力。永拔黒等三有漏業與異
熟習氣故。釋曰。在文易了。但云非黒者
非煩惱垢。此揀前黒黒業。一向清淨者。揀
前有漏善業。爲煩惱所發。言由無漏業力永
拔者。即苗加行無間二無漏智。同時思業
從智慧説故。言永拔所拔即三有漏業習
氣也。餘義與上所引倶舍。一而無二故。疏
總指。疏因縁差別者。彰業能爲縁。容因種
故。疏。隨田高下有殊令種亦多差別者。上
句單約喩。下句雙含法喩。又云令種差別
者。且約喩明。如穀子隨田肥痩。非令種穀
而生豆芽。若約江南爲橘江北爲枳。則亦
少有變種之義。然亦疏類非全差別也。若
約法説。識種無異。由業善惡識招苦樂。
即令種異也。疏。出世未集等者。約凡未能
集聖法故。以釋經文凡聖差別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九十二句定不定差別等者。疏文有二。
此上標章。後前句明下別釋。先釋第九句
文三。初標擧論文。二釋經文。三釋論定不
定義。疏謂現作下。疏釋經文三受之義。疏
文已具。然經部師云。順現受業其力最勝。必
受生報。後報若順生受其力稍劣。必受後
受不受現受。順後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
生唯受後受。隨初熟位名順現等也。釋
曰。義似有餘。或有各造一生之業人天並
造。先受人報後受於天。豈要令其重受人
耶。然此三受略説有三因。一由於因。如
於佛僧慈定滅定及無諍定見修道中作
供養者。得現樂報。於父母王等作損惱業。
得現苦報。二由業體。如不動業得樂生報。
五無間業得苦生報。三由行願。多福之人
罪得生報。現世輕受疾得菩提。多罪之人都
無現報。以造重惡趣生報故。諸相好業皆
得後報。不可一生即成佛故。又諸輪王多
受後報。劫減修因劫増受果故。疏。於此三
各有定不定下。第三釋論定不定言。於
中上二句標。謂前二下釋。然即倶舍意頌云。
此有定不定。定三順現等。或説業有五。餘
師説四句釋曰。初句標。次句別釋現生。後
三即三定業。加於不定即有四業。或説業
有五者。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
於異熟及時有定不定。開爲二種。一異熟
定時不定。謂果必定。受於三世時即不定
也。二異熟與時二倶不定。謂果與時倶不
定。受但有果定時不定。無有時定果不定
者。但於時定於果必定。以時離果無別
性故。雖開合有異。其理無別也。餘師。説四
句者謂。譬喩師説業分八種故。爲四句。彼
許時定於果不定於不定中時復分三。兼
前五業。故成八種。第一句者於時分定異
熟不定。謂順現等三業三世時定。於果不定。
若現在世獲其果即受。現若不受。永更不
受。於時必定。於果不定。順現既然。生後亦
爾。此分三種。謂一順現定果不定。二順生定
果不定。三順後定果不定。第二句者。有業
於異熟定於時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
此但爲一。謂果定時不定。第三句者。有
業於二倶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此有三
種。一順現時果倶定。二順生時果倶定。三順
後時果倶定。第四句者。有業於二倶不定。
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此但爲一。謂果不
定時不定也。釋曰。上倶舍三師後後漸開。疏
中總攝而言小異。言此三倶有定不定者。
已總攝三師。而正收初師。即倶舍云此有
定不定三順現等。兼不定爲四。疏謂前二
下。別示其相。雖通第三師四句。而有通局。
前二時定者。以現若受名現報業。現若不
受非現報業。生報亦然。要次生受方名生
報故。説前二時則定也。報通定不定者。有
造現報之業。應合現受。更遇勝縁排而
不受。此報不定生報亦爾。無有移此更別
時故無時不定也。後一倶通定不定者。即第
四句時報倶不定。及第三句時報倶定。并第
二句報定時不定。謂順後受不定業。有業
定受而不定。一生二生多生故。是報定時不
定。有不定業於第三生應合受之遇縁業
壞。是爲時定報不定也。或復有業未定生
數而受果報。忽遇縁壞故倶不定。然倶舍
中報定時不定。義通三報今何就於順於
受耶。答倶舍以業就時。謂有業定受而或
現或生或後。今明以時取業。要現受報方
名現業。現若受者即現定業。現若不受即非
現業故。無現報時不定也。若是生受即是
生業。不受則非生報之業故。無生報時不
定也。各取一義亦不相違。問現見有業合
受現報。而以力排便受生報。或合受生
報由異因縁便受後報。如末利夫人專精
施戒。合受生報生兜率天。臨終小嗔先生
蝎中。七日之後轉報生天。問據此三業。皆
有報定而時不定。何得言無。答現報縁排
而受生者。即是生報不名現報時不定也。
生報亦然。思之可解。對前三師。疏意便當
第四師也。業力甚深不妨廣解。或當更有
餘經論明。疏。定者難度等者。此約非乘及
與二乘各於自分而已定者。大乘若定更
不須度。是故不言定者易度。疏。根等諸
皆成八萬者。由惑有業惑有階降。業亦
如之。惑依根有勝劣性有差異。解有淺
深。欲有輕重。各成八萬。言翻此即顯等者
下。明能治一一惑等。皆到彼岸窮理盡
性。即是八萬四千度門。若於惑等寂妄不
動。即是八萬四千三昧。若於惑等一一無
覊。即八萬四千解脱。第四根稠林。根義已
見第九迴向。疏。別中十相爲九差別者總
科也。束九爲三。初六隨法義分別。次二
就人分別。以論云聲聞菩薩故。後一約行
以辨其根。初中又三。初三淨根。第四染根。
後二通染淨。疏。受有遲速等者。鈍者遲少利
者速多。中者之間淺深亦爾。疏三乘根性
相形者。小乘爲下。縁覺爲中。大乘爲上。
亦猶羊鹿牛形大小也。疏。謂喜樂等者。喜
樂生於貪。憂苦生於嗔。捨根生於癡。後於
此類煩惱而有勝用故。多煩惱染根。疏。大
乘中熟者定等者。前章約業明定不定。今
此約根居然自別。又前約定不定明難易
度。今此約熟不熟明定不定耳。疏。即離
世間中待時方化者。彼有十種清淨捨。然
有二類待時。今皆當之。一以第四云於
法器。衆生待時而化。於無法器亦不生嫌
清淨捨。釋曰。今但用法器待時。二第九捨
云。或有衆生根已成熟。發生惠念。而未
能知最上之法。待時而化清淨捨。今全用
之。是以疏云且暫捨之。疏。一依身順行者。
此論語倒。合云身依順行。今疏正用。疏。謂
六入展轉。遞共相縛者。如意識遍縁。於六
根中根法隨識亦行。六中眼見自身。耳聞自
聲。聲身並在内根所攝。由根隨識縁於眼根。
令根被縛不得解脱。餘例可知。故云展
轉。疏二生滅順行。此言是倒。若正應云順
行生滅。根與心王相隨染汚故順生滅。易
可異滅者。以生住。釋輕。以異釋轉。以滅
釋壞耳。三觀行順行者。以覺觀心行六塵
故。疏。根網中收者。六根取於六塵根網塵
也。六塵引於六根塵網根也。故其根網攝
論取相。疏。七聲聞淨下下二約人。今初聲
聞。言望凡夫二乘行増上故者。然論下重釋
云。聲聞淨者。行増上滅障能成故。今疏取
論釋經。此上釋増上。謂二乘淨根對望凡
夫。不求涅槃今能求故。故於出世得増
上也。從以二乘根下。釋無能壞。兼釋論
中滅障能成疏八菩薩淨即大乘根。三不退
者即位正念也。疏。九遠隨下。此一約行。
即經遠隨共生不同相。論經云深入共生種
種差別相。種種即不同。深入即遠隨。言示一
切根攝下。是論釋經。論重釋云。一切根攝
差別者。始行方便報熟根異故。從謂三無漏
下。疏釋論文。初修爲始正行善巧爲方便。
究竟故名報熟。配三無漏義見上文。謂前
信等下。以論會經。釋不同遠隨之言。其信
等共三無漏根。釋共生義。根與法行相應
起故。而隨下釋不同義。自始至末下。釋
遠隨義。此之三根下。釋成根義。以勝用光
顯増上名根故。及此上九下總以義收。並
如迴向品。疏。第五例三下。然解性欲三略
如十力章廣如發心功徳品。言性相順入
者。依根生解。依解成性。依性起欲。皆悉
相似。名爲相順。義理相參名爲順入。以此
例根更不廣説。疏。第六釋隨眠者。先釋總
名。後別有下依論攝釋。今初。言此唯約種
者。案瑜伽第二云。於諸法自體中所有種
子。若煩惱品所攝。亦名麁重亦名隨眠。若
異熟品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麁重
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根所攝種子不名麁
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
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故。疏。前六
何處隨逐等者。論中且據隨逐以明。若約
繋縛。亦應云何處繋縛以何繋縛。若順
隨眠。亦應言何處隨眠以何隨眠。故下釋
中云久安眠處等。疏。今初爲五者。一約心
明處。二就界明處。三就位明處。四就時
明處。五約行明處。今初言報心者。異熟
頼耶總報體故。微細等義頻見上文。言不離
現事而生故。但云心者。故唯識等詺前七
識。爲異熟生。非是報體。酬昔心種不得
名報。而七識皆依第八託縁現起。名不
離現事。種隨現起或有或無。名暫迴轉處。
如人假寐不必本房。疏。二相應不相應中。
初取論意立名。唯與下。疏釋相應等相
故。論云下。引證約界言之。從無色惑微下。
疏釋論文下中上言。等取色界惑中欲界惑
上。此約惑體。遠公云。欲界爲下等約界勝
劣。從雖則隨眠下通妨難。謂有問言。隨
在一界皆成三界所有隨眠。如生上界
下界惑種亦皆成就。如何云有相應及與不
相應耶。故今答云。就其現惑説種相應。
非生上界失下界種等。然今案經。但有
相應不相應言。故爲此釋。若準論經云相
應不相應。不離相則現惑有相應不相應。
而隨眠常不離也。疏。一至金剛之頂者。謂
金剛喩定之前。猶有生死之有。故名有頂。
以倶生惑種此時方斷故。以上煩惱林中
云下至金剛。自約種説。雖有二義疏意扶
此故。上科云三約位明處。從今取通下
論經。不言金剛者。欲通大小故。下偈
既云金剛道滅方畢意。即前義爲正也。九
地之言亦通二義。對上三有之頂。即三界九
地之九。謂欲界四禪四空應爲九耳。若順
前義。即善慧地。第十當其斷盡位故。四
約時易了。疏唯智能怖下。此即論意以論
經云無始來不恐怖相故。論爲此釋。論云。
無邊世界唯智能怖畏如怨賊。未曾有聞思
修慧。是故不滅。疏取論意會釋今經可
知。疏不能隨順正修行者。論經神通下。有
正修行言故餘可知。疏後三界下。明以何
隨逐。中除第四句。彰隨眠體虚。餘五亦就
前處以明隨逐。而文不次一即就前第二約
界明處。以明隨逐。不斷即是隨逐之相。二
即於前第四約時明處。以辨隨逐。即經
令無邊心相續現起相。而論經云無始來相
續集相。疏中雙會無始無邊。然其相續即隨
逐相。三開諸處門。即於第一約心明處。以
辨隨逐。集生六識即隨逐相。餘如疏文但
言今經義含者。諸處之中意處攝頼耶故。
疏堅實下。彰隨眠體虚不就前處。言不實
堅實者。經云堅實難治。論云不實隨逐。不
實即是隨眠隨逐。至禪定等故。是堅實即
不實。難治是隨逐相。疏五地處等者。五即就
前第三約位明處。以辨隨逐。言九地中六
入處者。以論經云地入隨順不隨順相。論
釋云。九地中六入處煩惱身隨逐故。釋曰。身
即體也。然九地下是疏釋論。對二有頂存
二九地。二約善慧九地中。就所知障種。十
地猶有等覺二愚。從入初地來地地雙斷
故。於九地已斷十八。故云此地分有斷
除。次引金剛方畢竟。雙證上二。金剛方畢。
明十地猶有。既言方畢明九已有除。又約
煩惱障種。金剛頓斷亦成於經。地地之中
皆有成就義。疏。六離苦隨逐者。此就前第
五約行明處。辨隨逐義。唯以出世聖道方
能離者。則反顯於世間之道。諸定等不能
離也。故論云餘行不能離故。此以不能難
即隨逐相。前第五中以有成就爲隨逐相。
第七受生稠林。論通爲八者。八中前七對因
顯果。後一句約對後苦彰能生集。就前
七中攝爲三對。謂初二次三後二。其三對中
皆初當相論生。後對因説生就初對中。一
身種種當相論生。二業因種種對因辨生
由業不同故。生成種種。第二對三句中。前
二句當相論生。三住處種種非唯六趣一趣
之中無量處故。疏四四五二句色想上下種
種者。今經二句爲論中一句。經云有色無色
差別相。有想無想差別相。二界有色。無色
界爲無色。無想天爲無想。餘皆有想。而言
上下者。以無色爲上有色爲下。無想爲
上有想爲下。應更有非想非非想。亦無想
收。而論但云色想上下。故遠公問云。無色云
何得爲色中上下。釋云。彼無麁色有細色
故。又問。無想云何得爲想中上下。答義同
前意。云彼無麁想有細想故。餘如初地中
辨。疏五同外色種種。即對因辨生。以擧過
業之因。顯有芽故。廣如六地。第三對中。
六自體種種即當相論生。亦如六地。然有
體唯色有體具二。故云種種。疏。七本順生
下。即對因辨生。此上論文。謂癡愛下疏順
論釋。若遠公云。論文語倒。若正應云順本
生因。謂現在之生本因癡愛。依今生上還
起癡愛故云順本。亦不違理。疏八末後
二句下。約對後果彰其生集故。名集苦
諦種種。謂三求下。疏取論意以爲解釋。於
中先總釋論名。後上句下別消經文。先釋
上句二求。言欲受者受即樂受。欲生五欲
増取追求。招於當苦。言欲生者。體即是想。
取三界勝相而欲生故。下句即邪梵行求
中。初總明。此言輪迴。即論往來上下。次
貪求三界下。別説小即欲界。大即色界。無
量即空識二無色。並如八地。妄謂涅槃總。相
而説。或謂拍腹。即檀提婆羅門拍腹唱言。我
身即道。是計欲界爲道。無想即計色界
爲道。非想即計無色界爲道。則上二無色
亦在其中。二界偏擧此二天者。外道多計爲
涅槃故。然論經云貪著三界想出想故。而
論以無想天釋經想字。意云。彼有細想外
道妄計以爲無想。有想謂無云想出想。成
實論中。亦謂無想天。但無麁想。而有細想。
故論結云外道妄計謂出有輪。故知三求。
但増集因。展轉招苦。第八習氣稠林。總中
有四。一雙標。二引證。三正釋。四通結。今初。
即餘習熏習而爲二義。標章通故。疏。雖標
習氣下。引文證成熏習之義故。唯識第二
云。内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縁
故。外種熏習成有或無爲増上縁。所辦成
果。必以内種爲彼因縁。是共相種所生果
故。疏。熏謂熏灼下。第三正釋。於中二。先
釋名。即唯識文。二即頼耶下釋熏習義。於
中三。一法相宗。二法性宗。三通揀濫。今初。
亦唯識文。問明已廣。今疏文具更略示之。論
云所熏能熏名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
習。何等名爲所熏四義。釋曰。疏云即頼
耶識以爲所熏者。出所熏體。唯有頼耶具
四義故得名所熏。以恒住一類下即出四
義。此上一句即第一義。論云。一堅住性。若
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
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是所熏。二
是無記性者。即第二義。論云。二無記性若
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
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
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北極
善故
三可受熏故者。即第三義。論云三可熏
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
熏。此揀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
心所不自在
無爲性堅密
四能所共相和合者。論云四
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
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
和合義。故非所熏。此義疏家在於能熏第
四合擧。疏前七轉識以爲能熏者。即出能
熏體。從由有生滅下。即出四義。論云何
等名爲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
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爲前
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勢力増盛
者。即第二義。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滅
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
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彼疏釋云。言
勝用者。謂前七識可是能熏。揀前六識異
熟生者。及第八心王心所雖是能縁。而不
強盛不名爲勝故非能熏。三有増減故者。
即第三義。論云三有増減。若有勝用可増
可減。攝根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
滿善法無増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
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疏能所共相
和合故名熏習者。即合辨第四能熏。第四論
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
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
無和合義。故非能熏自他不得互熏
前後不得互熏
論云。唯
七轉識及彼心所有此勝用而増減者。具此
四義可是能熏。釋曰。所以能所第四合者。
有二義故。一以二種第四但能所異言全
同故。二用此文別爲總結故。論結云。如
是能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熏智義成。令
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勝。容名熏習。疏。
依起信下。第二法性宗中熏習之義。並如問
明。疏。前中雖聞等下。第三揀濫通妨。亦唯
識意故云前中。亦爲揀於起信等中善友聞
法爲外熏故。疏。今並通此者。通結上文
性相二宗熏習之義。及除習義。經文皆具。疏。
別中十種差別下。二別釋疏文有二。先當句
釋。後總結束。結束中略。今若具説。前七約
時明習。次一約道後二約人。前中又三。初
二對過説習。次三現在望現説習。後二以
現望後説習。疏文皆具。今初初句即因習
也。二即果習。疏。如大威燈光仙人所問經
者。彼云問疑經。此仙爲首。廣有問答。末後

問此義。云衆生義持猶如流星各各別異云
何得成眞實聚集。下取意引。佛言無時方
而得聚集。過一乘已菩薩地中方得聚
集。無餘涅槃中方得聚集。如百川歸海。又
云。我雖説煩惱平等中得聚集。亦非聚集。
如風吹蟲聚在一處。風息還散。衆生亦爾。
業風吹聚地獄餓鬼等處。業盡還散。又問意
云。先同在六道。後人中相遇。云何得知先
來聚集。佛言大仙人。所有衆生若相見時。心
不歡喜。生嗔結恨。或時頭痛或時失禁大
小便利。當知是輩已於先世地獄之中曾
聚集相。又問。若先世曾在畜生中。有百千
萬身一處者。云何可知。佛言。彼生人中
各相見時。結成嗔怨常見其便。我當何時
覓得其便。即畜生中曾聚集相。若餓鬼中來
常樂臭穢。復多貪食。設欲與他心不去離。
生惱貪著。或復見彼富貴勢力。心生嫉妬。
復常欲得彼人財物。若有先世同在人中。
曾共一處者。於現世中若相見時更生欲
心。若有先世共在天中。若相見時各以眼
道。遠相攝取共相眷愛。仙人聞此稱讃如
來。是一切智。疏三隨衆生行者。此下三句現
望現在。以説習氣。昔王不立廏於寺
者。即智論文。謂此王有象可以敵國。毎有
怨敵莊嚴器仗。無不剋勝。後敵國皆懼。
久而無敵。遂於寺中立廏養之。久聞僧衆
禮念熏心馴善成性。後有隣國兵衆相侵。
嚴象敵之。都不肯戰。其王憂愁慮其國敗。
智臣白王。此象久處精舍。見聞善事與之
化矣。可處屠坊令常見殺。後未經久惡
心還起。畜生尚爾。況復於人。近善不善
近惡不惡耶。疏。四隨業下。四五二句約
因説習。第四約於作業之因。第五約於善
惡之因。四中言如鍛金之子等。明法品已引
莊嚴經論説。舍利弗。錯教二弟子。一白骨
觀。一數息觀。經歴多年各不得定。以是因
縁即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設其有
者我應得之。何以故。我能善持所受戒故。
我於爾時見是比丘生邪見心。即喚舍利
弗而呵責之。汝不善教。云何乃爲是二弟
子顛倒。説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是
浣衣。一是金師。金師之子應教數息觀。浣
衣之子應教白骨觀。以汝錯教令是二人
生於惡心。我於爾時爲是二人如應説
法。二人聞已得阿羅漢果。是故我爲一切
衆生眞善知識。非舍利弗及目連也。釋曰。
以此文證明是工業之習。非業因也。業
因即下善惡是耳。疏。如人喜眠者。即涅槃
十九。十六大臣。若爲闍王。説此偈曰。
若常愁苦。愁遂増長。如人喜眠眠則滋多。
貪婬嗜酒。亦復如是。疏中有即是本有後
故者。以經文隨入後有。論判爲中陰熏故。
故倶舍云。本有謂死前居生刹那後。則本有
即是今身。未至當有。於二中間説爲中有。
倶舍云生死二有中五蘊名中有故。疏。七
次第等者。此言後有即當本有也。遠公釋
次第云。中有能與生陰之果爲方便故。名
爲次第。疏意云。如在因中先多作善後則
兼惡。後與果時初即多樂。後便有苦。先苦
後樂。義亦準之。則受果時如因次第。
上二約現望後者。第六現望中陰第七現
望當有。疏。八不斷下。此一約道明熏習。無
漏聖道亦有熏故疏九實非實下。後二約人
疏亦舍三乘餘習之相者。智論第三云。譬
如香在器中。其香雖去習氣故在。譬如
人被縛。初得脱時。身猶不便。如畢陵伽罵
恒河女。亦第三論。舍利弗嗔亦第三*論。
謂身子爲上座。羅睺羅痩。佛問其故。彼説
偈云。若人食油則得力。若食酥者得好色。
食麻滓者無氣力。大徳世尊自當知。佛問。
誰爲上座。答和上舍利弗。佛言舍利弗。食
不淨食。令日中炙。後復令止。不肯歸已。炙
不合止。佛遂引昔爲蛇傷王。呪師設火
坑令其嗽毒。若不嗽者當入火坑。彼自
思惟我已能吐。云何更嗽。遂投身入火。故
其嗔習至今不已。其大迦葉舞。即智論四十
七。餘如第二疏鈔疏法華安樂行品。令
不親近二乘者。經云。又不親近求聲聞比丘
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亦不問迅。若於房
中若經行處。若在講堂中不共住止。即不
令近也。恐習成種。即是疏釋。疏。上來十種
下。第二收束等並顯可知。第九三聚稠林。
論爲五者。五中一約生死涅槃之果以分。
次二偏就生死之因。後二偏就涅槃之因。初
中先擧論。後無即邪定下疏釋。於中三。初
正釋三聚。次此就下。揀定約位非約本性。
後又約一期下。揀法相宗無性之義。疏。此約
解惑者。解爲善因惑爲惡因。正見即三善
根中無癡定起善業無貪無嗔。不定起善則
爲不定。涅槃經説。邪見一種定起惡業。故
爲邪定。二則輕微善惡以爲不定。前三善
則名不定者。四善根中唯世第一定入離
生故。三不定。疏總結前三者。即一法師方
便成就。二智成就。三入行成就。大文第四疏
初牒前總顯者。住此地已名爲牒前。了知
已下即是總顯。先了心行。後教化調伏令得
解脱。即是善説。疏。問此二何異下。問答料
揀。先問。後前二下答。謂前二別知智成。如
別知本草別明入成如別明脈經。今此依
脈知病授本草藥。教道以將化生者。文無
教證故各含之。其教證言在前總中。教化
調伏即是教道。令得解脱。即是證道。此三
乘中皆具此二。以論經文總中。但云此菩
薩住善慧地已。如實知衆生如是諸行差
別相隨其解脱而與因縁。無有教化調伏
之言。及至此經所知法中。論經却云。是菩
薩如實知化衆生法。如實知度衆生法。説
聲聞乘法。説辟支佛乘法。説菩薩乘法。如
實知如來地法。論釋云何者。隨所知説解
脱器得熟故即教
道也
解脱體正度故即證
道也
疏依論
經有教證義。仍取前文教化等言。故云含
有。疏。論主通收爲七者。謂收上總明。爲
第一器收下總結爲第七器。一説所説法
對器中先擧論。即總中下指經。疏別中
能隨等者。別但開總故。先配總中二句。以
初後六字配經中智隨行句。以中間諸林
配一切行處。而疏但配屬論。以前將論
屬經意故。疏初衆生心性欲解者。牒經
經無心字。論中文有。及下喩中復要此
心故。依論義加。然論經具云。菩薩如是知
已。如實爲衆生説法令得解脱。隨心差
別隨使差別。隨根差別隨信差別隨境界
差別。隨種種行習氣。隨順一切境界智。隨
順性行稠林。隨生煩惱業習氣轉。隨聚差
別隨乘信解。令得解脱而爲説法。釋曰。
論依上經分成七器。初有總心今經略無
心。後有使今經爲眠縛。在於向後。今經
云性在於第二。論經云性行文在於後。
故今疏中。但順經文會取論意。以配屬耳。
此五正顯已成信等者。然心一種但是總依。
未成器故。論經中則有心字釋義不牒。但
云隨根隨信而爲説法故。疏但云已成信等
法器。不言於心。以是總依故言有五
疏。一約能行之行名種種異行器等者。然論
經中具於二句。論別將屬於二器。一云隨
譬喩器。如經隨境界差別種種行習氣故。
二云。隨種種異行器。如經隨順一切境界智
故。今經既闕二句。但有所行有異。即論前
句中種種行習氣故。疏取意開成二器。以
順論文。言種種異行者。如根有如能行信
進念定慧等。言所行之境者。即所信佛法僧
等。乃至所知。如根既爾。性解欲等亦然。能
勝解者即持心印。所勝解者即所印境。謂所
解眞理等。能行即有根性等殊名種種行。
所行境中隨於一境。即須有五故爲譬喩。
如種一穀即具五義。謂修一定。一定如
穀。一須作意如有心物。以物心斷種不
生故。二有定根。三習成性。如一莖穀。雖
有心根。今已枯椊即無生性。四現起樂欲。
五勝解印持不可引轉。名決定可生故。疏
結云喩上心等。疏定不定根轉器者。定通
邪正二倶不定。即是轉言通上根等者。根性
欲解皆悉有於定不定義。疏。以彼生煩惱者。
即三雜染生即是苦。煩惱攝眠縛。眠縛即是
隨眠。是論之使而論乃在第一心下。故此不
言。然其類例不合在前。多是譯人見其性
義。謂是隨眠故。類前後名之爲使。以性
同種性似種子故。而論前文闕性字義。必
譯人失論經意。故今疏文直案今經論意。
以釋義甚符順疏。三結成益下。即第七器。
言以上諸義不出自乘者。上六器義不出
三乘。疏今初亦是智成者。義有兩兼故云
亦是。而智先已説。此中之智爲成口業故。
論但云口業成就。文中二。先總釋大意。二何
名具法師下釋文。於中又二。先引本論後
引他文。前中但擧論列名。後云廣釋如論
者。以文多稍易非正釋經故略指耳。今具
出之。論二十徳分之爲二。前十五種是隨
順説。外順説儀故。後之五徳是清淨説。内
心無過故。前十五中義分爲六。初有兩句
量他所宜。二有二句量法所宜。三有三義
量化所宜。此與量他而有別者。前者量他
受法之心及法威儀。今此量化量物機性。
四從八示下。三義量物所宜。五第十一具
徳一句。亦量自所宜。與第二量法異者。前
量説心及量説事。今量説智。六從十二不
毀下。四義明其説能順益。已知大旨次當
解釋。初言時者。觀察物心無留難時。而爲
説法。論云。是中時者無八難故。如偈説
云。如王懷憂惱病恚著諸欲嶮處無侍衞。
讒佞無忠臣如是八難時智臣不應語。心
王亦如是。非時不應説。釋曰。論但兩偈
更無解釋。今當釋之。前一偈半是喩。但半
偈合。王喩衆生。於所説法取捨自在故。一
如人憂惱言不入心。衆生憂惱法不入心。
二病苦喩。衆生有苦法不入心。三恚四欲
可知。五嶮處喩八難處。六無善法爲侍。
七惡友讒佞。八無善友忠臣。此八皆爲法之
難。二正意者。論云。正威儀住非不正住。此義
云何。自立他坐不應爲説法。如是等事如
戒經中廣説。何以故。諸佛菩薩敬重法故。
以恭敬故。令他生尊重心。聞法恭敬攝心
聽故。釋曰。上量他所宜竟。二有二句量法
所宜者。即三頓四相續。論云。頓者是菩薩
正意。爲一切衆生説一切法離慳法垢
故。釋曰。説一切法是法頓也。離慳法垢故
即心頓也。生多法廣事雖難盡。但捨慳垢
即名頓矣。論云相續者。説無休息捨諸法
中嫉妬意故。釋曰。説無休息者説相續也。
捨嫉妬意心相續也。事難常倶但捨妬心。
即名相續。第三三句量化所宜者。謂五漸
六次七句義漸次。論云漸者如字句次第説
故。釋曰。此約教明。論云次者如字句次第。
義亦如是説故。釋曰此依義也。論云句義漸
次者。説同義法不説不同義法故。釋曰。
此依行法次第説。亦可。於前教及義中説
同義法。不説不同義法。是義云何如四
諦中苦説有作集。滅道中亦説有作苦説
無作。集滅道中亦説無作。如是一切不相
間雜。故曰同義。四有三句量物所宜者。謂
八示九喜十勸。論云。示者示所應示等故。
釋曰。如小乘根應示小等。等者。等取授
所應授。照所應照等。論云。喜者喜所應
喜等量宜開曉。令歡喜故。論云。勸者怯
弱衆生勸令勇猛故。五一句亦量自者。論
云具徳者。現智比知阿含所證具説故。釋曰。
現比一對情意分別教證一對約境分別。備
此四種能説之徳。故云具徳。六有四句。
明具説能順益。謂十二不毀至第十五。論
云不毀者。隨順善道説故。釋曰。説能隨順
出世之道。論云不亂者。不動不雜正入非稠
林故。釋曰。此明説能順理。不動者言不太
淺。太淺失理名之爲動。不雜者説不太深
不雜深隱。言正入者顯前不動。言能顯理
令人正入。非稠林者。顯前不雜語不深隱
不如稠林難見知故。論云如法者。具説
四聖諦故。釋曰。謂説稱於四諦法相。能令
人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論云隨衆者。於
四衆八部。隨所應聞而爲説法故。釋曰。此
明説順於人故。論總結云如是十五種相
菩薩隨順利益他説一切法故。後之五種
是清淨説者。謂十六慈心下是。論云慈心者。
於怨衆生起慈心説法故。釋曰。怨多嗔
故。論云安隱心者。於惡行衆生中。起利益
心説法故。釋曰。惡行必當受大苦故。論云
憐愍心者。於受苦樂放逸衆生中。起憐愍
利樂心説法故。釋曰。於受苦者愍其現苦。
於受樂放逸者。愍其當苦。論云不著名聞
利養者。心不希望常行遠離故。釋曰。未
得不悕。已得能離故。論云。不自讃毀他者。
離我慢嫉妬隨煩惱。爲衆生説法故。釋曰。
隨縁現起名隨煩惱。以離我慢故不自讃。
以離嫉妬故不毀他。論結云如是五種相
菩薩自心清淨故。論又總結云。具此二十
事能作法師。是名住大法師深妙義中。疏
涅槃具七善知下。二引他文。此中有三。一
引涅槃。先雖廣引今略列名。一知法。二
知義。三知時。四知足。五知自。六知衆。七
知尊卑。二慈氏下引瑜伽論二十者。一善
知法義即攝三事。一漸。二次三句義漸次。
第二能廣宣説攝二。即頓及具徳。第三處
衆無畏。即隨衆。*第四無斷辯才。即相續。
*第五方便善巧攝三。謂一知時。二示。三
喜。*第六法隨法行攝二。即如法及安隱
心。*第七威儀具足即正意。*第八勇猛精進
即攝二義。謂勸*及憐愍。*第九身心無倦
攝於三徳。一不毀。二不亂。三慈心。*第十成
就忍力。即攝二徳。一不著名聞利養。二不
自讃毀他故。諸經論開合不同。大旨無別
疏。三會之亦同下。會瑜伽同上二文。一會
七善知。謂一善知法義即是初二。二具上二
義故能廣説。三處衆無畏即知衆。四辯才無
斷即知時。五善巧方便即知尊卑。六法隨法
行即知自。七威儀具足亦知尊卑。八勇猛精
進即是知足。九身心無倦。十成就忍力。皆由
具上七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七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七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正明口業。今初先顯名體者。文有三節。
一顯名體。二約位辨勝。三徴列名字。今初
經文。是一義含名體。謂經從初至而演説
法。皆是釋名。有二名故。次辨體者。重取善
巧智字以爲辨體。義無礙下。隨難別釋
義名所以。知是差別即後得智。無心照理
即通正體。疏。約位顯勝。文意可知。然此無
暫捨離。論名不壞論。云不壞者。不動故即
無暫捨義。疏。後何等下。三徴列名字中二。
先釋通名。上釋名中。但釋辯智。今釋無礙。
後一法者下別釋四名。然唯識云。法無礙智
縁能詮教法。爲境義無礙智。即於所詮總
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詞無礙智。
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聲中
現一切音聲故。樂説無礙智縁機巧説爲
境。又云。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
宜。巧爲説法。倶舍亦以法縁能詮。釋云
名身者。所謂想章字總説。釋曰。以想釋名
以章釋句。以字釋文以總釋身。論云。名
謂作想。解云。想者取像。或契約義。若取像
名想。想是心所。如説於色能生色想。因
名生想名爲作想。若契約義。想即是名。謂
諸賢聖共爲契約。立色等名名即是想。由
此名想顯有詮表故名作想。餘義準説。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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