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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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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答云心亦是總總攝諸徳。故不別擧
助道等法。亦應問言。心既是總攝於知斷證
修。何故前文不求佛心。有二義故。一前是
所求。此是能求。故二果位智強心不可知
故。疏明以何因生如是心者。此是論文。此
中疏文問意梢略。應云第三以大悲下明以
何因。次應更云。謂以何因生如是心。今以
先科文便釋意耳。從意云下疏釋論文。引
於二經。成立論意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十句文下釋文不釋總句者。有二意。一
以下別成總義故。二者前生起中已顯意
故。謂菩提心依於大悲爲根本故。亦即瑜
伽四因之中。大悲因也。疏一増上。大疏文有
八。一標名。即經智慧増上智導前悲所以
先辨。二細行苦下論釋名。細智現前故名爲
生。三謂若了下疏反釋論。四文論釋智慧。
別釋二字。皆先擧論。此約下疏釋。五復是
一門下雙結智慧。以智慧名有通有別。通
謂分別名慧。決斷名智。此義雖別而通事
理二。別有二義。一了事名智。如第十度。
了理名慧如第六度。二者如今疏文。六自
相下牒論解釋。七念生下出經論意。不知
三界皆苦及苦性相故。八其逆順下指難。在
下二善巧等者等取方便所攝也。四攝釋
所攝。曲巧釋善巧。隨宜釋方便巧用四攝。
隨物所宜故。疏三最上下。下取深心所持
從。謂向發下是論自釋。然論經云。直心深
心淳至故。論意以深直是別淳至是總。故標
爲名。謂深則悲行深重。直則正念眞如。悲
智相資能盡生界。故云淳至。淳至即最上。
然經深心有其二義。一以樂修善行爲深。
深即重義二契理爲深。深即直心故。第二
地初有十深心。論經名直則知深心已攝直
心。疏四無量大下。此下四大皆明勝進。此
謂雖攝佛智亦爲利生。疏五善觀等者等
取下經。具云善觀察分別勇猛力智力無礙
智現前。論經云善決定衆生力智力。論云五
者。決定大上妙決定信深智勝對治。今疏開
經成三決定。復以無礙智該於上三。即展
演經論。六中有名無釋。論釋云。隨順菩提
正覺。即佛自然智。前疏頻有故略不釋。七中
先擧論。後大包下疏釋就經第四有何相。
疏以得出世間聖道故者。聖道是福利正體
故。論爲總。別有八種過。疏文有三。初依總
開別。二入位過下隨別解釋。三總結不相
似。二中前七自分後一勝進。一入位過中先
擧論。後瑜伽下引證。正性離生是出世義。
謂如世人下上即論文。此下疏釋。所證即是
眞如故。攝論云。眞如爲家。契會爲生。前約
入位。此約入證下引梁論明生家亦勝。
疏子相似法大乘行生故者。上即論文。謂大
行下疏釋大行。即助道行也。疏道過經有二
句。前一句揀異地前。下句明是地上。喩揀
可知。引梁論。殺生等即世間道。道即因故。
論云。四者道過。世間道不攝。出世間道攝
故。異生道相似法故者。謂世間不攝是初
句。出世間攝故是下句。異生道相似法者。喩
謂人道異於三惡之道。疏中喩文義已分明。
五法體過。初至自事。皆是論文。論下云自
身體相似法*從。若無大悲下疏釋論意。義
已明顯。六論云六者處過。不捨世間方便。
不染善巧住故。處相似法。會疏可知。七業
過。論云順空聖智生命相似法故。八畢定過
者。大心堅固名爲畢定。論云。佛種不斷究
竟涅槃道。成就相似法故。會疏就經文並可
知。疏論云。如是示現下第三總結不相似
顯成過義。先擧論*從顯與地前下疏釋。然
論此下更云。如是次第。家不相似。種性不
相似。道不相似。體不相似。處不相似。生業不
相似。成就不相似。如是説住此地中。是名
爲住。如次經云菩薩住如是法。名住菩
薩歡喜地。以不動相應故。釋曰。此論次第
別結皆有不相似言。則知十句不似地前。
從如是説下釋於結文。乍觀此論。則似唯
取第四段爲住如是法。以攬前三成斯相
故。故全收四以總該別。皆有煩惱無煩惱
異。釋名分此中論有生起云。已説住義。次
説釋名。云何多歡喜示名歡喜此問得名以何歡
此問喜相爲身爲心下答具二此地中菩薩歡喜。復以何念
此問喜因初説十句此答喜相後説二十句此答喜因釋曰。上
論疏已摘用故不併擧。恐尋論者怪不見
文。故此具出。疏總有三喜者。論主但云歡
喜者。名爲心喜體喜根喜。疏便開釋。但直
下彰名據其體性。即是下九此是論主攝別
入總。謂下九中前六。自利喜行之體。後三化
他顯於喜能。前中初二敬之與愛。是喜行
心。非正喜體。今攝入總名爲心喜。次三正
是喜心之體。攝之入總名爲體喜。後一
其喜行功能。出生之義説以爲根。攝之入
總名爲根喜。備此三喜故名多喜。今雖直
釋。至下別中結歸此三。言三根喜。由前
心體歡喜内充者。心即初一。體即第二。二皆
爲内。然五受明義。在五根爲樂。在意地
爲喜。二禪心喜亦名爲樂。此地身樂亦名
爲喜就通義故。輕安之言即是善數。亦輕安
樂。調暢之言即是受樂所以結云故此喜者
亦名爲樂。疏又内及觀心下。重會前三揀異
凡小。觀心是初内通前二。謂雙證二空離
憂喜相。名爲無喜。冥契寂靜唯證能知。故
云之喜。二禪喜相。三地當知。疏一敬喜別
九喜中。已如總中之科下。疏便結之。今初
尊敬三寶名爲敬喜。由證同體信不可
壞恭敬轉増。然總具下九故名爲多。當句
言多復有何義。遍敬三寶即是多義。餘可
類取。疏上二即喜行下結成總中心喜。次三
即喜之體相者。即總中體喜。疏前覺後悦
甚。次第者。論經先慶喜。但心自覺勝於地
前。次調柔喜離諸礦強。是故身心悉皆適悦。
後踊躍者。遍益逾前故名踊躍。是爲三句。
作初中後之次第也。疏此一喜能者。喜行
成就能攝菩提。故名爲能。此與念當得喜
有何異耶。答念當逆念當果。此念念之自
能。故不同也。疏下三化他。即口身意離三業
障。故下論云鬥諍於言中等。論義通於自
他。問此等解釋唯約自行。又此三句。初句自
他無擾。次句不惱於他。後句不爲他惱。疏
今初。初句總下疏有三門。一總別分別。二若
別顯義相下義類分別。三又上十句。初佛下
三寶分別。二中因果人法。即有四門。疏且分
二。先果後因。疏於中更有總別者。此中之總
望前爲別。望後爲總。即亦總亦別。疏別中
六句次第顯前菩薩行。則以六句爲能顯。
菩薩行爲所顯。以別顯總故。即顯示之義。
於六句中自有能所。初一行體爲所顯。餘
五句能顯。亦是別明顯相。此則顯理之教義。
其次第之言兩向用之。初一佛次法後菩
薩。今菩薩行等故爲次第。二於後六句初
體。後顯六句次第。疏餘三利他皆法雲之
行者。故論釋菩薩地盡竟便云此中餘者。
約教化法故等。則顯餘三。是菩薩地盡中
事也。疏亦可後三下。然論云此中餘者。故疏
配在菩薩地盡中。然無顯文。故兼顯通諸
地意。疏轉離一切凡夫取著事故者。此即論
文上即指經。下即疏釋。疏別中有三。初通
敍文意。二九中下隨文別釋。三然此九句下
結定。疏總別九句文雖不次者。初即第二
生如來家過。二即總句超凡夫地。三即第
一入菩薩位入位過。四即第四離世間趣
得道過五即第五得菩薩法法體過。六即第
三無能説其種姓過失種姓過。七即第六
住菩薩處處過。八即第七入三世平等是
業過。九即第八於如來種中決定當得無
上菩提。名畢定過。餘八全同。唯第九捨轉離
相文小不同。故疏會釋。疏文分三。初正釋
捨轉離二即前第八下會通前文。此斷前
行故須會釋。謂前明者。志氣成立決成菩
提。於如來種中即是行義。行斷雖殊決成
菩提義則同矣。三言怖畏下釋文。於中先
擧論。不愛是所畏下疏釋。疏今初徴意。
何以此中説離畏耶者。謂得初地遠離一
切煩惱業苦。何以偏言離怖畏耶。二答疏
有二意。一以五怖偏障初地初地盡斷所
以偏説餘障通障諸地。初地不盡。是以不
説。如十使中五見及疑盡在見位偏説斷
之。貪瞋癡慢通障見修。此中不盡二畏是
喜障故偏説之。故於釋名分中説耳。疏故
論上云遠離此因者。以是經前生起之論。
故云上也。論文具云。次説何者是怖畏。云何
怖畏因。遠離此因無怖畏故。釋曰。論中怖
畏有問無答。經中離畏有答無問。故疏具
出。疏四擧因顯相下疏文有二。先釋經文
意後五怖畏下開義別釋。不次第釋經。而
取義類以釋。於中分二。先總彰五畏之果。
後彰五畏之因。及明離義。前中但揀濫相。
即爲釋文。於中三。初揀死不活。二死約愛
於善道下揀死惡道。此因上第三第四依
身故。爲此揀上三有濫。所以揀之。惡名
學易徳故不釋。三但説五者下通妨辨
攝。謂有問言。怖畏多種。謂打縛等豈不畏
耶。何但説五。故爲此通。則五無不攝。如
打縛等。即不活死畏所攝等。疏此怖畏因
有二種下。*第二彰怖畏因及明離義。文
中三。初引論總明。二分別解釋。三總以結
示。今初觀下釋文二因自顯。疏然此二因下
分別解釋。於中二。先通後別。別從相顯。通
約義兼。故明通中即別所揀。謂善根微少別
爲後二之因。今通爲前三之因。不活等者等
取死及惡名邪智愛著。別是前三之因。今通
爲後二之因。畏大衆等。等取惡道。疏若取
相顯下二別配。於中三。初雙標。二邪智。
即是下釋初因。於中四。一牒釋論文。二愛
著於我下別配三因。三無我我所下彰離。四
然不活下會釋經文。疏後二因下三釋後因。
文中二。先因。後今具福下辨離。疏故初三離
下等三總以結示。疏結酬初徴中三。初釋
經意。二敍論。*三意謂下釋論第三安住
分。疏所列諦寶等境者。諦即實事理。寶即三
寶等。等取世出世善之功能皆所信境。疏
信増成欲。欲即信果。疏一敬信。即於徳信
也。二淨信。即於寶信也。離疑濁故名淨。
即經解清淨句。疏上二皆云清淨是信之
性者。上皆唯識並如前所引。疏三決定信
増上。即經信決定故。今取經爲名準論云。
以信分別故。便名分別信増上。令他證淨
智故。故令疏以分別字爲其釋文。疏此三
増上下通釋。然今經云發起悲愍。故論經
云起悲愍心。論釋云。起者。轉復現前。謂地
前修習入地。即現今在地中。云轉復現。疏
七慚愧信増上是所成行體者。故論云樂
修何等行波羅蜜行故以崇重賢善爲慚。
故成檀等諸度。輕拒暴惡爲愧。故治於慳
等諸蔽。輕拒暴惡。即不著世間。無惡有
善。故曰莊嚴。故遺教經云。以慚愧服而自
莊嚴。八是得等侶。亦即行縁論云。僧爲等
侶同事安樂。九者敬法。即行所依論云入
何法中謂諸佛教。則亦行所詣。是所入故。疏
第二日夜修行中有二。先依論釋。後隨要
別釋。前中一親近集。又是求法方便。二正聞
法時直諮爲問。直酬爲答。設難爲論義通
難爲解釋。疏後五句次第修行者。五句即
爲次第。又先明内觀。後辨隨縁亦是次第。
疏又難得下擧世寶六義。顯證法六義。一地
前所無故云難得。二已斷分別故云無垢。
三能爲二利故云勢力。四能嚴法身故曰
莊嚴。五等同法界故云殊勝。六一得不失
故云不改。亦與六決定義同。疏其第六七
下。第二隨要別釋言此中能治即大人覺
者。文中具有。但遠離一種攝於二事。一攝
寂靜。二攝無戲論。此二倶治不遠離故。言
八覺者。一少欲。二知足。三寂靜。四精進力。
五正意即正念是六正定。七正慧。八無戲論。疏八
種不淨是謂資生者。即涅槃第六邪正品。經
文廣列而不分數。疏案善生優婆塞經具
列。一畜田宅。二種植根栽。三貯聚穀粟居
店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眷屬群畜。六
畜金銀錢寶。七畜象牙金銀刻鏤諸寶大
床綿褥氍氀。八畜銅鐵釜&T055114;。疏第三求一切
智下。迴向成就中言總即所求之事名之爲
家者。論有十一句。初總餘別。若隨行要分
別乃爲三節一謂求一切智地是家。二求力
無畏不共法爲依家。三餘句。明無障求故。
論別列十一求竟。總云。於中求何等事。求
一切智地故。以何觀求。觀諸佛力無畏不
共法故。云何求。求諸波羅蜜無著法故。此
三求者。是家依家無障求故。釋曰。今疏別摘
配釋並不違論。故今總句即是家也。言總
即所求之事者。此中正明求佛。故一切智
即所求等事。故論上云。求何等事名之爲
家者。即上論此三求中是家。家是三中之一。
此即以事爲家。從一切智地是求處者。疏
以經釋論。爲家之言。處即家故。疏別即能
求之因者。從總開出。皆明求義。雖有三節
後二皆因。因中分二。初一爲觀。即論云。以
何觀求名爲依家者。即前論三求中依家二
字。從於前家中。下疏釋觀義。其十力無畏
即一切智地。依彼成觀。故名依家。疏餘十
能求之行者。即上論云云何求。即三求中
無障求也。皆治蔽障。故疏或許。多勝等者。
兼上有三。一許不與。二許多與少。三與許
勝與劣。五不捨求中二。先釋文。後勤策下
解妨。前中戒法無量者。戒有三聚三千威儀
八萬細行故。劫數長遠者。一受不捨至成
佛故。戒法精妙者。防於意地起心動念。即
毀犯律儀。論於止作故説爲持三聚進善
利生云行也。疏難行易敗者。不同定慧證
法之樂堅固難失。疏後三是欲者。故上文云
後三信増成欲。次十是精進者。即修行成就。
後十是方便者即迴向成就能以少善成無
量果。故云方便亦不滯寂故疏上依論辨下
更示別理離四障故亦是攝論第六斷除
四處障也。而有開合。後二即彼第一離二
乘作意。初一即第二諸疑離疑。二即彼第三
離聞慧我我所執。兼第四斷除分別縁法。
第四校量勝分。疏謂住此地下文前有二。
先釋總名兼彰分齊。通一地故。後問經云
下問答揀定。先問後答。問中引涅槃三十八
迦葉菩薩讃佛云。憐愍世間大醫王身及智
慧倶寂靜。無我法中有眞我。是故敬禮無上
尊。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先心難。自
未得度先度他。是故我禮初發心。初發已
爲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縁覺。如是發心過
三界。是故得名爲最上。故沙彌發心者。即
智論文。昔有阿羅漢。領一沙彌携持衣
鉢。沙彌忽發菩提心。*阿羅漢心知。便取
衣鉢令其前行。前行之次見諸細蟲。思衆
生多難可化度。便退大心。羅漢即令却持
衣鉢。令在後行。沙彌問師。師具答云。汝
先發大心。即是*阿羅漢所歸敬處故推
於前汝後既退菩提之心。故是凡夫。不合
居吾聖人之前。如何下結難。疏然其勝義
下答。於中三。初標心體。二此三歴位下開
章解釋。三今此正明下結酬二中。二信勝
者。既於大乘決定解故。依深觀解起行願
故。云具三心如問明是智淨行品中兼明
行願。三解勝者。習種已去。於深法界如實
解故。四行勝者。性種已上具依種智一切
行故。五願勝迴向大願向三處。故言此即
三賢。別歴三心者。從増勝説。通亦具三。如
十住品。疏下辨果勝亦三心果者。調柔是
行果。發趣是智果。願智通二果攝報通三
果。疏雖歴諸地。戒定下會異説。謂遠公有
十七過。十義同疏。二地淨業過。戒清淨故。
三地定自在過。四地不捨衆生修道品過。
五地不住道行過。六地甚深解行過。七地寂
用雙行過。八地利他功用過。九地辨説行過。
十地成就微細智過。兼初地中復有兩重。
一證過如前。二求勝過。謂地滿求證無
故。此有十一唯存其證。後至七地功用滿
故。八地已上無功用故。故云雖歴諸地不離
三心。於十一中存三除八。疏中前五後一
是同已同其九。加第九等覺。故唯十過。問
若有十重。今但對地前辨勝便足。何用對
於二乘。答良以小乘是大乘所對。凡欲辨勝
多皆對之。乃至佛果亦對彼耳。下經非一。
法華亦云。諸佛智慧甚深難解。一切聲聞辟
支佛所不能知。疏文分爲三下正釋經文。
所以三者。即行修始終也。疏故下論云者。以
論先廣釋十願竟後方以義收束。今先爲
義門。故言下論凡有下論之言。皆準此知。
疏而言大下釋此大字有通有別。別指在
文。通中有三。初正釋。二瑜伽下引證。三今
揀異下結示。今初。先擧論文。光明善根此
擧大體轉勝増廣此示大相。*從謂教證下
疏釋論文。疏兼取所從即後二願者。正願
但約攝受菩薩善法異於凡小。大願即顯
行相深廣。故二不同。則正通大別。正未必
大。大必是正。故兼二也。疏即以欲勝解信
三者。欲及勝解別境中攝。信即是善。並如
前釋。今希求即欲要印持前境方忍樂欲。而
心淨故。疏先約行中二。先別明。後若約通。
下明通二利。疏一以何身者。此中五句。論
有徴下即疏答。義屬經文。如一以何身論
也。謂攝法下是疏囑經。下四皆然而但釋前
二後三易故。四衆生住處者。即第六承事願
有其二義。今取土中有生往化之義。疏後
三不定者。自有三釋。初一是古疏意。次二即
論疏後三明位下。從初地來證如同聖。故
至九地。不離諸菩薩會等。二十地方得三
業不空。三如來可知。疏已攝二嚴等者。初一
福嚴。次二智嚴。四通二嚴。五六福嚴。七八
通二。九福滿。十智圓。因果行位已如向辨。
第一願一始起要期下釋此三句。論在後結
中。釋今將來此論經二句不同。二云大方便。
三云大行。然一一句皆有三段。如初句云。
始起要期。是疏出意。二云如是大誓願。是
牒經證。三隨心求義。故是論釋下二皆然。疏
是知此願亦即是行者。論言起此三行故。
疏清淨解言信因果故者。因即解字。勝解
即於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即唯識
論深忍之義。清淨是果。若准唯識。樂欲是
果。今望上因心淨即果。疏一攝功徳大
者。此下三大即初地。初六決定中之二。初
一即勝善決定中義云一切餘善根中勝故。
意取勝等不取決定。二三即因善決定。開
之爲二。第二願亦初教次證者。上約教理
行果以釋經文。而論經但有三句。初句明
教。次句明證。三云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
悉守護故。此即用前教證以化衆生。故名
爲行。論下釋中教。謂修多羅等。此釋法輪
書寫供養讀誦受持爲他演説故此釋受字。
釋次句云攝受一切佛菩提者。所謂證三
種佛菩提法攝受此證法教化轉受。故釋
第三句如今三云護教下所引論文。上疏
順四故爲此配。若配教證亦可後二。護初
教法持上證法。疏上約始修下明成就義。
行徳相應總名成就。論亦三成就四是義加
順四法。故論釋第三云。三者。修行乃至如
實修行正覺。成就故者。即修上證也。上論
三種菩提者。而論自釋。即三乘菩提。此有二
意。一明菩薩菩提包含二將隨宜化物。
第三願以八相如離世間者。今經具列彼各
十。然亦有佛不具八者。如天王佛。白
衣成道故。若以離俗爲出家則亦具矣。須
扇多佛無生可化。則不具轉法輪。留一化
佛半劫化人。是則亦具。然論釋一切處。云
順衆生見故下料揀。何故不處色無色界。
恐衆生云此難處來不爲我成故。二
何故不處他化等而生兜率。令衆生知捨
彼勝樂爲愍我故。三問。何故下生人中
捨於天樂。爲愍我故。四何故處胎示現同
生。増長力故。五*問。何故自成正覺。示非餘
佛教化。顯丈夫力成就非因他得菩提故。
六問。何故入涅槃。爲令懈怠衆生懃心修
道故。此等略擧示八相中一義而已。下離
世間各具十義。故疏全指第四願世間出世
間各有多異者。謂明出世出略有二義。一
約位。謂地前爲世。地上爲出。二隨義。教道
爲世。證道爲出。今下廣大無量即是教道。
故云世間。不壞不雜即是證道。爲出世間。
疏論名種種下直至八地已上。三行疏文。
意明俗智之行是疏餘皆論文。疏法無我
下即是論釋。謂不雜下是疏釋論文有三段。
一釋經。二若依瑜伽下會異釋。三論主
明下會通二論。言義不異前者。即廣大無
量不壞皆同故。瑜伽便當釋論廣大等義。第
五願疏彰化所爲者。論云何義故化。疏無想
天爲細者。色界十八天唯除無想。皆名有
想。無想天與廣果天同處。外道取爲究竟
涅槃。修無想定生於彼天。得五百劫無心
果報。佛弟子不生彼中。疏化生依何依業
染生故者。論但云業生。依於因。果染字即
倶舍世間品意偈云。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
處。濕生染香。化生染處。疏然四生攝盡六
趣。則通局有異者。亦倶舍意。彼偈云。人傍生
具四。地獄及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
二。今疏説勢小別義理皆同。人具四者。卵生
如毘舍佉夫人生三十二卵。卵各出一兒。
般遮羅王有妃。生五百卵。卵各一子。胎生
如今人是。濕生如頂生王從頂皰而生
故。化生者唯劫初起。傍生具四此類可知。
化生如龍迦樓羅等。鬼通胎化二者。如餓
鬼白目連言。我夜生五百子。隨生皆自食。
晝生五百亦然。雖盡而無飽。即胎生也。鬼
化可知。無而忽有故。疏又以六趣不攝中
有化生等即寛狹門故。雜心論云。爲生攝
趣。爲攝攝生。論自釋云。謂生攝趣非趣
攝生。何者中陰是其化生。趣不攝故。六名色
攝。名色之義六地當説。第六願疏瑜伽
云下辨其異名。今經已下會釋。知生佛住處
者。知生住處往化。知佛住處往供事故。新
經中承事之言其義甚顯。偈云。於一毛端微
塵中。出現三世莊嚴刹。十方塵刹諸毛端。我
皆深入而嚴淨。所有未來照世燈。成道轉法
悟群有。究竟佛事示涅槃。我皆往詣而親
近。釋曰。前偈即一切相。及眞實義無量相。後
偈正明承事嚴刹。亦兼化生。疏一切相等者。
一切相是土相。眞實義相是土體。及性相相
融世界實爾。云眞實義。然其分量約三千
者。且約權實同用耳。應如世界成就品等。
故下第三辨無量相疏云。麁者云色義。當
無色界爲細。下二界爲麁。以釋廣等既約
三千。麁細亦且就三界耳。餘義皆如初會
第七願。疏願清淨下疏文有三。初總顯立
意。二於行相下釋文。三上七淨中下收束。今
初略具三淨攝於淨土。一清淨自土。即是
相淨如第三淨。二安立正法。即法門流布淨
如第七淨。三及修行衆生。即住處衆生淨如
第五淨。顯斯三淨即淨土意。自他受用及變
化土。皆悉具矣。疏一同體淨有二意。初明
報應淨土。皆以法性土而爲其體。即事理
無礙。二故令一多下。由相即性。以性融
相。令報應等及染淨土互相即入。疏即自
在淨者。淨土略有二種。一者相淨。即第三
淨。二自在淨。即是今文。如摩尼下喩自在
相。隨機現故。如身子螺髻各見不同。而言
普皆清淨者。就佛言之。無不淨也。故淨
名云。我此土淨而汝不見。即以自在圓通
而爲淨也。如第八地。疏受用香飯下引淨
名。證身諸惑滅。證離過斷徳入正位等。證
成行徳。等者等於淨名餘經。前教體中已
明。至法界品更顯。疏具徳人居者。亦名人
寶莊嚴。亦同淨名不諂衆生來生其國等。
因淨如世界品。疏一所生果者。即生因招臨
機示現。即依因招即後智通慧。故論結云顯
智神力等故。第八願疏一福善同集者。善根
是福無有怨嫉。即心同相。智觀齊均無二
如故。同三諦故疏隨意現身者。通他受用
及變化也。疏不由他下。然經云任其自心。
能知一切如來境界即是證道。威力智慧是
菩薩教道。此就能知。若約所知。威力是佛
教道之用。智慧是佛證道之徳。就菩薩中證
知佛境。境即眞如。是所知境。威力智慧是
佛所有爲分齊境。第九願疏先總明下。然釋
乘不退輪有二義。前義三業不空是輪之
用。後義三業不空是輪之體。疏實則互有者。
謂見身亦得實智及斷惑。聞聲必定斷惑。
信意決定得智。疏一種種苦者。藥王樹枝葉
華果。各除病故。疏論主對前下即疏別意。於
中光出論意。言對前安樂者。即佛地論中
利樂之文。總有四對。如光明覺品。此中用
斷惡爲利益。進善爲安樂。然前之作業。就
行體立名三業所爲故。取其成益乃是安
樂。今此即就行益立名。從實則下正顯
疏意。意云。前之三業通有利益安樂。故今
二喩各喩一。能藥能治病故喩捨惡等。即
利益也。寶滿人意故喩進善等。即安樂也。
故上所喩三業之中。影略已顯利益安樂。生
信決定即是進善。永離煩惱即是除惡。釋
云。互通三皆兼二。第十願疏今初菩提
是總相者。此有三對。前約自他。對論乘
運故。二者體用。故云菩提體菩提作業。三
者總別。別依於總。總攝別故。方順經宗。
言眞則稱性者。約體用二利。此唯是自利
之體。但有此句。謂若有妄念。則身智有分
有在不在。今妄盡稱眞故無在無不在。云
於一切處而得菩提。若依總別。總既含別。
故有下句應則隨機感而即形。故無不在。
廣如出現菩提章説。疏示正覺業者。揀上眞
成而即體之應故一多自在。此別示菩提
而具八相。二三四業。皆轉法輪。相而初一説
實通於諸乘。二唯説一實。三一音隨類頓
具諸法。故論云種種。疏説實諦業下四諦之
義。如其本品。上求佛智。亦説知斷證修。故
知爲通不可局小。疏論經具之者。彼經云
現諸佛境界大神通智力是也。今經神通屬
下。故亦義兼疏以神通力念念成佛。猶屬
前業。此爲説法所依之身。故擧之耳。疏以
佛生處必非五難者。必非三塗北洲長壽
故。前後雖是約時。亦約必無餘二容有
非是處故言彼彼勝處者除難處竟於三
洲中唯取閻浮。閻浮爲勝。堪受化故。百億
非一故云彼彼。疏以一極無二之菩提者。
三者正也。菩提云覺也。此是能證其一極無
二釋經一字揀異二乘。故名爲一。揀異菩
薩故復云極。出現品菩提章云。菩薩應如
是知。成等正覺同於菩提。一相無相。復云。
菩提無相無非相。無一無種種。所以疏云
一極之菩提。疏契差別之性淨涅槃者。性
淨涅槃即是所證。二無我理本寂滅。故名爲
涅槃。言差別者。釋經一切法界。謂即是差
別。而性淨故。經云即涅槃相。即相之性方
爲淨性。契通能所。能所契合眞菩提故。言
則不復更滅者。暗引淨名彌勒章中證成上
義。彼經云。一切衆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
在義可知。出現品中更當廣説。上即是證。
疏説此證下躡上釋教化義。唯將佛所
證法教化。亦同法華佛自住大乘。如其所
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衆生也。即佛教
證。疏四。以一音下此業一音頓演。故名種
種。一音之義前疏已明。下復廣説。言稱機故
者。釋經令歡喜言稱機故喜。疏不斷佛種
業者。化化不絶故。此業廣如出現涅槃章。
明疏法輪復住業者。疏文有三。初正釋經。
二前即下雙結五六。三對實下釋名。今初。
大智慧即唯一事實者。法華經云。究竟至於
一切地智。又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眞。
言即是佛智者出體。經云。説佛智慧故諸
佛出於世。能生下釋智地義。地有二義。一
者能生。於一佛乘分別説三故。二者終。歸
究竟至於一切智地故。開示衆生如來知
見。故曰同歸。即法華方便品。初諸佛智慧甚
深無量。疏而智慧門下即是法華。其智慧門
難解難入。又彼經云。舍利弗。諸佛隨宜説法
意趣難解。所以者何。我以無數方便種種因
縁譬喩言詞。演説諸法。即隨機無量也。廣
如法華開示悟入之文。疏前即涅槃下。第二
雙結五六意。顯此經包含。疏對實下第三
釋名。以復住字難了故。謂教法住持名之
爲住。實則常住。對實施權故有復言。疏七
以法智下疏文有二。先依本論釋。後依智
論釋。今初言顯自在所依者。即是三通則
知經云自在變化。下正顯自在之用。於中
先顯三通。以含自在之意。由法智通下方
釋自在。束其三通成無住道可知。疏又
依智論釋。則以自在亦是一通。但有通名
已含作用。十八變義法界品辨。疏藥師十
二彌陀四十八者。並如彼經。恐繁不引。疏
亦攝一切菩提分法如第七地辨者。彼因
説七地一切菩提分法。於念念中皆悉圓
滿。解脱月便問。唯此地滿諸地亦滿。金剛藏
答。於十地中皆能滿足菩提分法。七地最
勝下説諸地滿相。云菩薩於初地中縁一
切佛法願求故。滿足菩提分法。即其文也。
言彰自勤行者結也。故論云。一常勤修習無
量行故。常辨無間無量辨横廣可知。疏論
云。盡者示現。不斷盡者不斷。是無盡統攝無
盡之法令無有餘。名爲盡耳。疏初句爲
總。十願皆是爲衆生故者。此段略有三
門。一總別分別門。二廣略分別門。略以三
轉攝前九故。三五無量界分別門。即爲三
段。今初總別略有三義。一者語總。如十地
十度等。二者法總。諸法因體互相集成。即六
相中總。三者意總。如此中説。意爲衆生故。
疏後三轉下即廣略門。以世界是衆生依報。
虚空是世界所依故。合爲世間法界。是法
可知。涅槃即所證法。佛出現即教化法。如
出現品。以無量縁方出現故。故三皆法。其
如來智是智亦可知心所縁者。意通能所縁。
佛智所入成上能入之智。故皆智轉。疏而言
轉者。別釋轉字以略攝廣。名展轉者可
知。而言轉亦無盡者。所攝之九復能攝故。
故轉生無盡。疏又十中前四下。五無量界所
攝門。然依瑜伽五界者。一即衆生界。二世
界。三法界。四調伏界。五調伏加行界。無虚
空界。今者虚空合後二界。是智論意。若依
瑜伽既除虚空。即以心所縁界攝調伏界。
餘四調伏加行。即方便也。化生法者。名調伏
界。度生法者。名調伏方便界。疏先反顯者。
假設界盡願盡。疏故下順明下正明界無盡。
故成願無盡。於中二意。先別出同之所以。
故十盡句下以論成前。前中言前之十
願不出此者。且總相明一一願皆云廣大
如法界究竟如虚空等。若別説者。衆生即第
五所度世界。即第六所知。第七所淨。虚空
即前第六中十方無量。此四界皆第十願中
三法界。即知一切法界既爲化生法。亦即第
二第三願。四涅槃界。即示入大涅槃而不斷
菩薩行。五佛出現界。即不離一毛端處示成
正覺。六如來智。即約佛境界大智慧力。是
大智慧地等七心所縁界。即第八願平等一
縁。八佛智所入。即以一三菩提。知一切法界
即涅槃相。亦是第四二利六相爲所入故。此
十句下全是論文。由生界等無有盡故。諸
佛以願利益不休。第二行校量。疏。十心爲
起行依者。論經但有二心。謂調順心柔軟心。
論云調順心者。彼諸善根中得自在勝故。
謂欲起即起。故名自在。論云柔軟心者。得
勝樂行故。謂内證適神心無剛強故。今有
十心故。對下十行治瑜伽十障。與論小異。
疏二辨體多。同十藏者。十行望藏有名同
者。謂信施慚愧餘多義同。六即聞藏。標章
云。聞説多知故。五同於念。九同於持。十供
養中財供同施。法供同辯。七了世法。即多
聞中義。慈悲二行亦是聞中知縁起義。既言
多同有不同者。不會無失。亦餘處經已出
體竟。故取信等多同。亦不取全同也。疏下
論云等者。以論先釋十行後方始收束料揀
故。云下論言盡是障地淨法者。下文當釋。
今且略明。謂盡能治地障故。故以一行對
治一障。疏前三是行意樂故名爲心者。先釋
義後引論證。亦是下論。然就通論。十皆是
心亦皆名行。故此十種名行校量。於中分
別。前三是行方便心。論云深心故。疏以意
樂釋心。言地持同此者。彼云前三名爲
心淨。後七名行方便淨。疏五約二利。即就
行分別。言信及無疲是自利行等者。論
主次第釋前七云。於中依自利行。謂信
能信菩薩行及諸佛法。求必能得故。依利他
行。所謂慈悲。能安隱他與樂心故。捨者。以
財攝他行故。不疲倦者。自攝法行。故知諸
經論善解世法者。攝他行故。釋曰。以論文
雖顯。次第相參故。疏摘出二行以爲自利。
餘爲利他。疏後三攝護前七者。問直爾信
等自能離過。何用慚愧護令離惡。答若無
慚愧終不起信。斷於不信如是一切。故
説慚愧。以爲能護。由離障故七皆不著。疏
後一攝前七者。攝有二義。如疏所辨。言攝
令成行者。爲行供養攝令起信等故。論云
三者。修行彼垢清淨依止行。供養諸佛。攝
信等善根故。二由供養得二種身故。令信
等得二身果故。論云。是中有二種供養。故
得二種身。一者上妙身。所可見者心生敬
重。利益不空故。二者調柔心。自性善根成就
樂行法故。釋曰。久修令熟故曰性成。即論
自性善疏并結有六者。結文是疏科經論主
不科。但云此菩提所攝本行。入有六種勝。
是故信勝。今依疏前科。則釋中唯五。故云
并結有六。所以論取結者。結中有果同前
五故。若爾結中有因。何不對之初立三因。
答以被中間五果隔越故。然皆信爲句首。
疏以易見故不牒經。疏。三不雜染勝者。論
唯有標名下便以經帖合。謂證眞下疏先通
釋。後以即邊下別釋無中邊言遠公釋有二
義。一約染淨事法辨。二約有無法理辨。今
初。然論經云無中邊。此公云。生死此邊。涅
槃彼邊。聖道爲中。今觀生死本性不有。即
無此邊。涅槃如故。亦無彼邊。兩邊既無聖
道亦寂。無有中間。二約有無法理辨。云有
爲此邊。無爲彼邊。非有非無説以爲中。有即
非有故無此邊。無即非無故無彼邊。兩邊盡
泯中間亦亡。故無中間。然此二釋約法小
異。義旨皆同。二邊中道三法皆立。以爲所
遣。以性空遣二邊。相待遣中道。今之所釋
略有二異。一者中邊語通則有無染淨。一異
斷常。生死涅槃。若離若合。皆是二邊。中隨
二邊亦有多義。二者以中遣邊以邊遣中。
待絶雙亡故皆本無餘。如前説。疏亦是三輪
化益者。智地意業。説即口業。力即身業。身威
力故。第二雙起慈悲。疏前中三觀即爲三
段。下疏文有二。先明三觀。後即爲方便義。
前中即是唯識。眞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若本
空得而不覺。三段中初即眞樂本有。二即
妄苦本空。三即不覺不知。然其初一即性淨
涅槃。下釋云三祇方得者。方始契故。故
言證涅槃之樂樂中精極。故云最上。殊勝
無加故曰第一。有大義利故名爲義。今疏
下文約所證釋。二即具足生死之苦。疏但
失眞樂下明爲方便。於中二。初立理顯
過。後正明所起。前中言已爲可愍者。則顯
後後深於前。前但失樂而可慈愍之。
諸苦故須拯拔。況復雙迷於彼二法。迷
謬顛倒苦處計樂。樂處計苦。故増妄苦難
反眞樂。云反本無期。後由初觀故下別明
所起可知。先總標起念者。菩薩乘前信解
佛法。故念法甚深。以甚深故衆生失之。以
失深樂故可憐愍疏一寂靜甚深者。然論
一時列其九名。後方重釋。釋初云寂靜者。
離妄計實有故。妄計正取故。疏離二句釋
之。以初句爲順釋寂靜。從自是妄計下
以下句反釋寂靜下引中論證上二義。即
第二卷第十三行品。初小乘有問云。如佛
經所説。虚誑妄取相。諸行妄取故。是名爲
虚誑。謂第一實者。即是涅槃。虚誑妄計即是
虚妄之相。何得言一切皆空故。龍樹以此
偈答上半正答。既無所取即是空義。下半
爲釋前偈佛説虚誑妄取。正是説空。若不
空者不名妄取。應名眞實故。今但用上
半證今論中妄計正取。疏此一遮詮顯二是
表。又第一離妄。第二顯法體。是故論云法
義定故。疏謂一心體寂等者。即起信論意。
彼論立義分云。摩訶衍者。總説有二種。一
者法。二者義故今論云法義定故。彼論釋
法云。所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即攝一切
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
何以故。是心眞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
生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釋
曰。今疏云一心即總攝二門言體寂者。正
取前是心眞如相。即是摩訶衍體。順經寂滅
故。言二門亦寂者。二門即是解釋分中。然
此立義分中。向所引法已有二門。則眞如門
示一心體。生滅門中總示三大。然彼論中釋
云。所言義者。即體大相大用大。今欲明於
立義分中已具二門故。説二門已爲義也。
是總心中之所以故。故明三大但是生滅門
義。二門之義義則寛矣。三大二門前來頻引。
疏三治妄分別障等者。此三釋有多門。如下
六地。遠公云。分別即是妄想。心體相即分別
所起事相。取捨即依分別取捨。順境貪求故
願取。違境厭背故願捨。亦可約三性説。分
別即遍計所執。口譯爲分別性故。相即依他
起。取捨即取圓成之眞。今治三性之執。成
三無性故。爲三解脱門。略無甚深之言。三
云空甚深。四無相甚深。五無願甚深。疏六明
雜染觀者。下有三觀治三道障。此治證
道障。即得眞證道。窮終妄想縁智名爲雜
染。眞智殊彼故名爲離。以無所得而爲方
便。名眞方便。亦兼顯方便道及後不住。即
爲四道。疏即不住道者。自利大心不住生
死。利他廣心不住涅槃。論經但云如是無
上。而論釋義。即是今疏第二具足諸苦觀。疏
然十二縁下問答顯意。問意可知。從業惑苦
因下答有二意。此是以因從果名苦故。六
地中盡屬苦樹。二又二流動下業惑是行。行
是五陰。體即苦故。動即有苦。引起信證。即
三細之初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
動。説名爲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
因故。釋曰。今疏意云。細中之細尚當相是
苦。何況麁者。遠公亦云。苦過重故偏擧疏前
中分二下疏文有三。初科爲二故。論主下引
證爲二。三欲顯前三下出爲二所以。曲有
二意。一依因果分前三爲因。識有二義。爲
因屬前。爲果屬後。故前三竟。猶言後十
者。識爲果故。二亦顯下。復是一意。亦通妨
故。來謂有問言。前三是因因在一處。後十之
中愛取有因那與果同。故有此意爲揀唯識。
唯識論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前七次三或
同或異。若二三七各定同世。二即生老死。三
即愛等七即前七。今前二三屬於過去次七
及八屬於現在。即前七支。不定同世。故云
許異世故。若遠公通愛等爲因。云以彼増
長未來苦果故與果同。若爾前三何不從
後説爲苦耶。答云。過去已起因果定故。雖
有此通。故今疏云非獨因果要分爲二。欲
顯前七可分二故。疏約果結苦者。此釋論
主明其結過。與後十支同處解釋。通意可
知。疏總云。邪見下疏文分二。先釋邪見。
後釋心墮。前中先正明後引證。今初。邪見有
二。一麁二細。麁則撥無因果。細則理外推
求。麁亦名別。細亦名通。通則通諸煩惱。今
是通是細非別非麁。疏涅槃亦云下第二引
證。即三十五迦葉菩薩品。因説隨自意等三
種語故。文云。善男子。如來或時爲一法故
説無量法。如經中説。一切梵行因善知識。
則已攝盡。如我所説一切惡行邪見爲因。
一切惡行因雖無量。若説邪見則已攝盡。
釋曰。惡行通於一切業惑。故云一切煩惱邪
見攝盡。疏本在其中云何名墮下。第二釋
心墮言。亦通妨難。上即難詞。煩惱無始何有
初墮。若有初墮。則有未墮邪見之時。
此有二義下。答有二義。初義易了。謂於一
身身心澄靜念慮瞥生。即名爲墮。二約迷眞
下正通無煩惱之難。眞是所迷。妄是能迷。既
有能迷義如墮耳。故妄與眞皆無始也。言
相依無性者。雙遺眞妄。言相依者。依眞起
妄。因妄説眞。若無能迷所迷不立。安得
有眞。依眞有妄故妄無性。依妄説眞眞豈
定有。故云相依無性。則能所倶空。*從若定
有眞下反成眞義離妄。説眞定性有故事外
眞故。若爾已下躡跡起難。難上相依無性之
義。同妄無性應可斷故。從妄必可斷下答。
上約下異難令可斷。今約不一答。眞叵
斷如波與濕。雖互相依。波則可滅濕性
不壞。不一不異眞妄倶成。此是一意。*從不
空之眞下復是一意。上依空之眞則同於
妄。不空眞性非對妄論。即此空有非一非
異。方爲微妙之眞。恐難無窮。故下結云但
空妄執自見眞源。分別不亡。皆成妄惑。謂
如復禮法師有遣問云。眞法性本淨。妄念
何由起。許妄從眞生。此妄安可止無初則
無末。有終應有始。無始而有終。長懷𢢺
斯理。願爲開祕密析之出生死今疏末句
正示祕密故。應總酬其問云。迷眞妄念
生。悟眞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
從來未曾悟故。説妄無始。知妄本自眞。方
是常恒理。分別心未亡。何由出生死。然疏
文之中理已具矣。但云無始而有於長懷𢢺
斯理者。則法相事而例難之。今云有妄即
眞。則同無終始。若分別説應有四句。眞理
則無終無始妄念則無始有終。眞智則無終
有始。瞥起妄念有終有始。若約圓融同無終
始。既無終始亦復無有無始無終唯亡言
絶想。可會斯玄。疏。故論總云下上取義總
科。此下第二引論爲證。然論前別列九邪
見竟。重復牒釋云。是中蔽意邪見。憍慢邪
見。愛念邪見。此三邪見依法義妄計如
是次第。是故疏言論總云也。*從斯則下疏
釋論。乃有二義。初義意云。法上妄計故有
蔽意。義上妄計故有後二。即爲次第。*從亦
可下是第二意。則以一法二義三妄計而爲
次第。下疏偏用初意消文。故云次二迷義
疏。初一句是蔽意。邪見等者。疏文有五。一
指經立名。經云無明覆翳。二此依迷法者。
即論總示其體。三謂無明下疏雙釋經論之
意。四所言法者。下引起信論釋蔽意言。
以論經云無明癡暗蔽我意識故。五此無
明下結成根本無明。故諸經論皆言無明無
因老死無果。唯有無明横從空起。不可
源。六地云不了第一義諦故名無明。若
依起信。即是根本不覺。亦是自性清淨心。因
明風動有其染心也。疏。次二迷義通四
住惑者。一見一切處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
愛住地。四有愛住地。上無明住地即當第五。
一五通三界二三四即如次辨欲色無色。
此上總是惑體。二由前癡故。下釋迷義。因
縁生法離我我所。今由有我故立我所。我
所即法。疏三愛念邪見者未得悕欲説之
爲念。已得深著説之爲愛。其渇鹿喩未得
悕欲。其網魚喩已得之愛。而言如今之愛
支者。過去無明亦有如今之愛取。故疏行
諂誑下疏文有二。先總釋。二由上内計下躡
前生起。論經無慳則唯二過。今加一慳。故
第二中有二過合成三過。疏。一初句下釋
第四邪見。諂謂爲罔冐他故。矯設異儀
險曲爲性。能障不諂教誨爲業。謂諂曲者。
爲罔冐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爲取他
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誑謂爲
獲利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不矯邪
命爲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
命事故。釋曰。以上論文明知此二皆虚似實。
然此二惑倶以貪癡一分爲體。疏。由嫉他
身下釋經恒造諸趣受生因縁。然論經無慳
而云常懷嫉妬而作後身生處因縁。論釋
云。妬者於身起邪行故。嫉者嫉於資財等。
是故生生之處墮卑賤中。形貎鄙陋資生不
足。釋曰。今但以慳對嫉以嫉對妬。配屬分
明。然嫉與妬有通有局。若玉篇云。忌賢曰
嫉。忌色曰妬。忌色即是身過。今嫉於財
却參慳義。故案經釋。然論釋意此二招於
別報。故經云後身生處因縁。今言諸趣受生
因縁。言含總報。疏。次三明行中下疏文有
十。一此句總標。二初貪恚下別出三中初句
經至積集諸業日夜増長。三由前下躡前追
求總釋三句。四此句總明下別擧初句。五
故六地下引例釋由惑起業。然彼但躡無
明。今通貪等。通別有異。六亦是行倶無明
者。再釋貪等。前釋擧於發業無明在於行
前。今與正發業時。所有諸惑皆名無明。
覆蔽於業不知過故。七諸業非一下釋餘
經文。八然集業下牒論解釋。於中三。初躡
經文生起論意。謂經云三毒起業。而論云
受諸受時者。因受生毒故次故論下正引論
文。後謂樂受下疏釋論意。九然愚癡下揀法
同異。十次二句下釋別二句。疏。即内心思業
爲煩惱風動者。此略釋經。然經云心通相
而説。亦是擧於所依心王。今云思業別擧業
體。以論經云吹罪心火故擧思業。次謂於
怨恨下論釋。其中此思之始及此思之終。是
疏釋論。餘皆論文。疏思通諸惡下釋妨。疏。
明所引識支等。疏文有三。初標名示體。此
依能所引生明之。如十藏品及六地廣説。
以其識支下出經論意。通因果義。次下
當明。今取前三爲因。故取識種。三心意
識三下釋文。於中四。一釋心意識名言
如前釋者。即問明品。言意識通餘四種者。
識即前六識。是六處種。六識必含於觸受。是
觸受種除上四外。皆名色種。故云通四。二
誰能起下釋起字。無記非因者。但招別報
不招總報。故如九地説。三善業云何下釋
用四流之義。四若爾下解妨。先問。後理實
下答。有法有喩並如六地所明。言諸經論
者。總指非一唯識論具二。以業種爲増
上縁。識種爲親因縁。今此經中即説識。識
受六道身爲種。如中論云。衆生癡所覆。
爲後造三行。以有此行故識受六道身。即
以業爲因耳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明中後九支者。亦可言十義如前
説。隱現行識即言九耳。下當廣明。疏。然論
兼結文總分三段者。其結一文。即疏科
經。即前具足諸苦觀初。以約十二縁明苦
故。總科云文分爲二。先別明縁相。後如是
衆生下結成妄苦。就前方開爲二。初明前
際三支。後辨中後九支。今論乃於中後九
中籠取結文分爲三段。若直就經文。此
下兼第三。彼二顛倒觀總應分四。一示九
支縁相。二如是衆生下結成妄苦。三是中皆
空下明縁體空。四取彼二顛倒經文結成
迷惑。其第四段是第三觀。今爲順論就前
三段。開初一爲二。合後半及第二爲一。
以第三爲一故。亦有三。就疏之中文分
三段。一列三名。二言自相下釋三名。三隨
文釋二中言同相者。釋有二義者。初即遠
公義。二即今疏正意。於中四。一正明。二猶
如下引例釋尋常自相共相。證成則自相全
同同相寛狹不等。此唯約因縁故狹。彼通
有爲故寛。然縁起過患。即是同無常等。三
是則現在下結成隱顯。未來隱自相顯同
相者。令厭當果絶現因故。四此釋順論下
引論證成。疏。言報相下別釋初相。疏文分
五。一正釋報義。異熟是三界報體故。共名
色生明是果報。二故論云下引證。異熟識是
報相義。三此含識支下出體。四故攝論下引
證三相。五經云下。釋文前三可知。四中有
三。初引論列名。二釋彼論意。三會釋二
論。今初即第二論所知依品。第二云。論曰。
如是已説阿頼耶識。安立異門。安立此相
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安立
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初謂
依一切雜染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
攝持種子相應。二謂即如是一切種子阿頼
耶相。於一切時與彼雜染品類諸法現前
爲因。三謂即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熏
習。阿頼耶識相續而生。釋論中言分析此識
自相應相。以爲二種。因果異故。釋曰。初謂
依一切下論自釋相。即今疏云。此意明下
釋彼論意。撮略言耳。若不望因果直語自
體者。識之自體雙含因果。分出因果即是
二相。不分因果即是自相。故上釋論云分
析此識自相應相。以爲二種。因果異故。是則
自相爲總因果爲別耳。疏。今論因相下第三
會釋二論。問因果相殊。云何此因而是彼果。
答今以果識爲名色因。非以種子爲現識
因。是故名殊而體一也。故此中三相。而初二
皆是攝論果相。此論果相自是名色之果相
耳。言立名雖殊倶通因果者。明引彼三
相非證此三但明此識通於果耳。因如
前段。疏。所謂名色下出苦芽體相者。文三。
一牒經總標。經云所謂名色共生。二論云
下引論釋。三謂名色共彼下疏釋論。論
中彼字即頼耶故。於中三。初總顯論意。次
名謂非色下出色體。後此二與識下顯共
生義束蘆之義。六地當釋。即前所引攝論。
次文云。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
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
更互。又如束蘆互相依持同時不倒。釋曰。
燈炷生焔。燈焔燒炷。互爲因果。正是果識
爲名色因義。疏。二不離是因相者。牒經標
名。即顯本識爲名色因者。疏釋因言謂是
名色下論釋其相。言名色不離彼本識者。
論主釋經不離之言。非是不離名色有六
處也。顯上句中共生爲不離耳。言依彼本
識故者。論主自釋因相言也。從既依此釋
下疏家案定明此自相因相中有識支及名
色支不同。古釋唯取同名色支識支在前
邪見中故。今名色依起者。依彼本識因生
耳。疏三彼果相者。即此名色増長下經前已
科出故。此略無牒經。疏中但釋彼果。揀非
報相而爲果體。今取六處等是報相名色
果耳。上言次第者。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
等。次第不亂故。恐繁指後。疏二同相中論
主易故不釋。疏文亦顯。然六地中名爲苦
樹。廣有其相言文義顯者。文即此中有
憂悲苦等。唯識云。老死位中多無樂故。此是
他文言義顯者。生死是苦。憂悲之苦最明顯
故。故爲同相。疏。三顛倒相中二。先總釋後。
此有四重下別疏僧佉説覺以爲神相者。即
百論破神品第二中。外曰。實有神。如僧佉經
中説。覺相是神。次論復云。優樓迦弟子誦衞
世師經。言知與神異。是故神不墮無常中。
亦不無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人。注
云。譬如人與牛合人名有牛。如是神知情
塵意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故神名有知。
釋曰。上即論立。今但云無。不説無之所以。
所以廣如前後。今當略説。論破僧佉云。内
曰。神覺爲一耶爲異耶。外曰。神覺一也。内
曰。覺若神相。神無常故。釋論云。譬如熱是
火相。熱無常故火亦無常。今覺實無常。相各
異故。屬因縁故。本無今有故。已有還無故。
外曰。不生故常意明神不生故。内曰。若爾覺
非神相。意云。覺無常神常。無常不應與常
爲相故。彼疏總釋云。此二相違凡有三對。
一神常覺無常。二神遍覺不遍。三神一覺衆。
此初段中正就二對生過。神一覺衆。在第
三重中方破。就初對中有四種過。一以神
從覺神則無常。二以覺從神覺應是常。三
若不相從體即不一。四必欲令覺是神。神
則二種常無常也。亦言覺不覺也。今結四
過之中經文有一二。是破覺不應有之。三
四略無。餘如彼論。二破衞世。先破其喩云。
内曰牛相。牛中住故。非有牛中。釋曰。有牛
是人。人與牛合牛不是人。神與知合知不
是神。何得爲相。次破其法云。汝言神相情
塵意合故知生。是知知色等。是故但知能知
非神知。譬如火能燒。非有火人燒。斯則知
爲神相義不成矣。今云無知。疏若約小乘
等者。受蘊名覺。覺苦樂等。三蘊名知。想取
於像。行有欲勝解等。皆是知義識義。更明
色非此二。疏。約六根説身識名覺等者。若
約別明眼見耳聞。鼻舌身三名覺。意根曰
知。今取觸塵對之爲覺。餘五説知。疏。現
有知覺下通外難。先難隨俗故下答。即中
論意。疏。又心法有四下亦答上難。於中有
二。先擧法相。後結酬其問。前中此四即
同唯識第九四種勝義。一世間勝義。謂蘊界
處等。二道理勝義。謂苦集等。三證得勝義。謂
二空眞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眞法界。廣如玄
中。今文先列名。次謂隨境下釋相。疏。此四
中下二結酬其問。汝現見有但是初門。
今約後三故言無也。又以第二破其初一。
則事非事矣。若以第三破其前二。前二倶
無。若以第四拂其空相。空亦不立方名爲
實。又三以空遣有。四以實遣空。空實無
礙。知即無知。然破我與法。廣如於前諸會
經文。疏。響可喩言聲者。此喩亦是遮救無
知謂無情之物。動與不動故無知覺。衆
心安無知覺。故引響喩。因心發聲。扣
谷發響。響無知覺。情發亦然。疏。彼二
倒等者。顛倒有三意。一迷眞隨妄即是顛
倒。二由迷眞故於樂計苦。由隨妄故於
苦計樂。三不識眞故遠之。不知妄故隨
之。故論經云不覺不知而受諸苦惱。雖
有三重其旨一也。故疏之中前後互出。疏。
既言具苦必知無樂者。此遮妨難。恐有
問言。慈是與樂。經中但言見生有苦。何言
興慈。故通云爾。然經慈悲二觀影略。悲中
覩境却無拔濟之言。慈中闕於覩境。却兼
拔濟之語。二觀同縁有苦故。生慈下重擧
前境。以明拔濟成上之悲。置安樂處生下
之慈。義皆足矣。疏。一明施所依者。即經隨順
如是大慈大悲。則能拔其苦能與其樂。若
別説者。財施拔現貧苦。與現富樂。法施拔
其當苦。與出世樂。無畏拔現恐怖與安隱
樂。文中就初多明於財而言大捨。又云。凡
是所有則兼具矣。疏一者外財。二者内財
者。前諸會已廣。易故疏更不釋。論文甚
廣。今當具出。論釋總句。凡是所有一切能
捨。云一切物者。略有二種。一外二内。次釋
所謂下。別中先釋外後釋内。外中更分總
別。釋總句。云外者復有二種。一所用。二貯
積。如經所謂一切財穀庫藏等故。如是次
第。釋曰。此中財穀是所用。庫藏是貯積。經
從金銀下別論釋云。於中廣有八種。從金
銀乃至一切所愛之事。一切所愛之事即今
經及餘所有珍玩之具。兼取後内以爲第
九。釋云是外事。捨中初捨爲總。餘九爲別。
依此有二種喜。一藏攝喜。二利益喜。藏攝
喜者。謂金銀等。利益喜者。復有八種。釋曰。
欲兼下内共成二喜故。標云外事有九
下釋別中第八即是於内。然八中次第異
今。今依此經之次。一嚴飾利益喜。謂珍寶
纓絡。二者代歩利益喜。謂象馬車乘。三者
代苦利益喜。謂奴婢人民。論當第四。四者自
在利益喜。謂城邑聚落。論當第五。五者戲樂
利益喜。謂園林臺觀。論當第三。六者眷屬利
益喜。謂妻妾男女内外眷屬。七者堅著利益
喜。謂及餘所有珍玩之具。八者稱意利益喜。
謂頭目手足等。後三同彼論次。疏隨機所應
以何法者。經有三句。此句是總。下二句別。
云何所宜。二隨力宜。三隨現習宜。現習宜
者。如浣衣之子。應令修習不淨觀等。疏。
知時已下行相。行相三句知時知量合爲
一故。開時有三。第三時即知量義。言如是
時中宜修定等即涅槃經上已引竟。疏。晝則
存心等者。即遺教經。經云。汝等比丘。晝則勤
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
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縁令
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
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
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煩惱
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黒蚖在汝室睡。當以
持戒之鉤早併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
不出而眠是無慚人也。慚恥之服於諸莊嚴
最爲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
丘。常當慚愧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諸
功徳。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
獸無相異也。釋曰。但觀所引疏文易了
疏。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者。即
涅槃經。已如上引。亦如教首樓那調琴之
法。言後便休廢者。起信論修行信心分。彼
約爲魔惑故。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今
使勿令過分。則非卒起亦不休廢。然疏三
時當相以釋。亦可此三爲初中後。初但明記。
次日夜勤修後方不斷。此即前慚愧。二利行
中者。釋經於此行中以後三行攝護前
七。慚愧之中已收前七門二利之行。今之
二利即前七也。而是慚愧所護行中修堅固
也。欲早求度下釋勤修。出離已下正顯行
相之文。此句總明堅固之體。即前遺教之文。
不退自分下別釋堅固之相。前經已引彌
勒問經。疏。利養正行具二供養者。上願校
量中有三供養。一利養供養。二恭敬供養。三
正行供養。今以恭敬通上二故。但分財法
疏。第三佛子下結十名體用者。疏文有二。先
釋文。後然安住下揀法。亦通復重之問。文
中有二。先問。後論云下引論答。先擧論
前句文略下是疏釋論論中無問而但有
揀。具足論云。前所説三十句。從信増上等。
乃至常求上上勝道。得清淨地法。今此十
句從信乃至供養諸佛。盡是障地淨法。是
名修行校量勝。而遠公云。前是所淨此是能
淨。意云。前地滿故能淨此法故爲所淨。此
中十行若無此十地不窮滿。故爲能淨未
爲得意。不順於論及瑜伽故。第三果校
量。疏。三明分齊等者。疏文有四。初總標分
齊。即修非修分別。以修以報各爲分齊。
行修唯在下二約當地初後相望。論其分
齊。即上二義。遍不遍故。三又初二後一
下。約有無論分齊。四又初二果下約法
果論分齊。此意正爲論主通妨。謂安國法
師以見二果之後有結文故。便以前二果
唯是地法。後二方是果法。即出心故。故今爲
通前二通法通果。爲法易見後有結故。爲
果難見故。論判屬果。不得此意下結彈安
國。疏今云法身即功徳法身者。佛地一切
通名法身。以約證如十徳勝故。見功徳
身。又約證如來窮極故。眞實法身非見
相故。疏。理實入華藏下。上約寄位。此下顯
實。即願智果中意也。疏。亦兼供僧者。略無
法者。已親證如。眞供養故。又此錬行眞是
修行。法供養故。故略無耳。其供佛中經文易
故疏略不釋。論云供養者。有其三種。一恭
敬供養。謂讃歎等顯佛功徳。二尊重供養。謂
禮拜等。三奉施供養。謂華香等。即衣服下文。
其大心深心即能供養心。謂爲求佛故云大
心。心殷重故名爲深心。疏。以同上願校量
中供養願故。故皆略無。疏去下劣垢。論當
第三者。論經亦是第二。論釋即當第三
疏。三別地行相中者。初正明。二若不爾下
反質成立。三是以具下總明義類以成前
理。其五約圓融。一具一切。更有三義。一約
相資檀義攝六等。二約相應一念具修。三
約理融稱性。一多互相攝故。疏。總收三入
等者。此所練淨有始有終。初但明練。即是
其始。後擧迴向能練令淨即是其終。故前
主以迴向居二行之後。先明自利利他。
後迴向勝進故。言信等淨法爲所練者。即下
論云。信等善法。猶如眞金數數入火故。疏。
第二喩中下疏文有二。先正釋喩。後金性本
有下解妨釋成。於中二。先問。後信等有二下
解釋。釋開二門。地前之信則不喩金。證如
之信乃將喩金。如來藏中爲惑所覆。如在
礦中地。初一淨即已出礦地中。地滿皆是入
火。疏。此二不二並可喩金者。謂眞心爲體。
與信等相不殊。更無有二。以眞心上離
不信濁。故名爲信。二三無有違害。即是慈
悲。四無慳悋爲施。五無懈。六無愚。七無不
重賢。八無不怖罪惡。九無有危脆。十無
違佛教。故是十行但一眞心而爲二義。故
無二體。並爲本有。故可喩金。疏。雖假
等縁修以成眞徳者。然第二義自有兩義。
一約所顯性徳。二約能顯縁修成徳。如以
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今
成檀徳。剋實分別。則初一義可以喩火。對
治行故。所顯喩金。成徳如嚴具今。且融
後二以喩於金。以徳因眞起故同所顯。故
云後成嚴具亦不異金。嚴具喩於後地。廣
如前説金例皆金疏既了於眞下復融初
義。亦不異金。以初妄識爲體。今眞妄交徹
故。妄由眞生眞該妄末。眞非妄外。即妄
徹眞源。若爾則無能練所練。故云寄相顯
眞故分能所。第二發趣果。疏。一問勝進者。
勝進雖向二地。修在初地。亦得名爲問初
地也。疏。相及得果等者。是所得法相。疏
文有三。初依論釋相。次出體三再顯法體。疏。
相即方便智下疏出其體。即同如來加請中
三漸次也。言能所觀相者。相有其二義。一
相差別故。二能到地實故名爲相。即觀漸
次觀。即擧障顯治相。則能所皆相。二得即證
漸次。三果即修行漸次。疏又此三者下三再
顯法體。開根本智以成二道。故不取加
行。言地上加行勝進&MT03249;故者。如欲入第二
起十種心。此即加行。而是初地之勝進。意
云。勝進既是後得故非方便。疏。若準論意等
者。今疏意明隨地智差別地法。而論云成就
諸地法者。所謂信等故。第二知中有三。初
略擧經意。二論攝十句下論釋。三以問攝
知。二中言攝十爲五者。一二二三三四五
一故。疏。行修善巧者。下論云。成壞善巧増長
善巧。非詺能知爲方便也。此五方便地地
皆具。而其隨相分別。初一在於解行位中。得
在初地。増上在於二地已上。不退在於八
地已上。盡至十地。第三増上方便。亦成徳殊
勝故。行修不頓。初中後別。故有三句。餘句
可知。疏。若以相等下第三以問攝知。於中
二。先以經問攝論之五。後若攝十句者。以
經問攝經之知。第三攝報果。疏。初行後願
者。行亦自分願亦勝進。疏。謂若施若攝者。
布施本通二利。今從利他邊。説問四攝之初
已有布施。何須別説。答有四意故。一布施
本是自利。今菩薩行令物倣之。以捨慳貪
故。是利他攝中布施一向利他。二布施直論
布施。四攝中施乃是攝縁。三布施通於三施。
四攝唯約財施。法施乃屬愛語中故。四此
地正是布施位故。所以別説。經中先明遍施。
後常行下常施。疏。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
者。文中三。初總釋文意。二引論釋意。二正
釋文。疏。謂利他事中下第二引論釋也。論
云言不離者。示現不離自利益故。如是
諸念事中行已。成大恭敬除諸妄想。釋曰。
以論難了故以疏間釋成。大恭敬即所念佛
等。除諸妄想正是念義。是以前明自利之施。
令物除慳。今明利他之行。不失自利。是
爲菩薩修行善巧。疏所念有十下第三釋文。
此之十念亦即六念。初三念同。四亦念僧。菩
薩僧故。次三功徳念。即是施戒。六念中略但
擧其二。今文廣故備於諸度。後四求義念。
即是念天。第一義天故。疏。光明功徳者。行體
清淨離垢障故。疏。分別法義者。以詞及辯
分別法義二無礙也。疏。修行剋證禪定勝
業者。謂依四禪及四空定發百三昧故。
論云一念發百三昧者。得三昧自在力故
疏。論意取神力等者。論云。以得三昧故。
於十方諸佛及佛所加。諸菩薩所修習智慧
故。釋曰。如金剛藏菩薩。爲諸菩薩説十地
等。疏。次三有悟機者。一往刹。二光明。三正
授以法。疏。是圓融實徳故。云過此者。釋
經復過是數。是數即前出家果中百三昧等
論。經此中文廣。經云。菩薩願力示現過於諸
數。示種種神通。或身或光明或神通或眼或
境界或音聲或行或莊嚴或加或信或業。是
諸神通乃至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不可
數知。論釋云。於中身者。是一切菩薩行根
本所依故。依彼身故有光明及神通。依光
明有天眼。以有天眼見前境界一切眼
有五種。應知依神通有音聲及行莊嚴加
等。音聲者。應彼言説故。行是遍至十方故。
莊嚴者。作種種應現故。加者神力加被故。
信者依三昧門現神通力。隨衆生信利益
成就故。業者依慧眼所攝陀羅尼門現説
法故。略説一切諸地各有因體果相應知。釋
曰。後總結因體果相。疏已具釋。以前經論
並皆易見。例前百身百三昧等故。疏。不顯
第二離垢地。疏。所以來者。文二。先擧論。後
言正位下疏釋。謂依上見道而有修道。修
道修行三學。上正釋論。後前地下解妨。妨
云。初地豈無戒耶。答意可知。疏。言離垢下
二釋名。先引瑜伽。後謂性戒下是疏暗引
世親攝論第七。以釋瑜伽即揀劣顯勝。釋
成上極遠離之言不在作意。而無誤故。若
具引瑜伽四十八云。如是略説菩薩増上戒
住。謂意樂淨故。性戒具足故。離一種犯戒
垢故。一切業道一切因果了知通達故。乃至
云若廣説者。如十地經離垢地説。離垢地由
遠離一切犯戒垢故。彼離垢地即増上戒
住。釋曰。彼既指此故。宜引彼疏。唯識中言
具淨尸羅乃有二意。一云具足別解脱及定
共道共故。雖第三地始發定増。能離過時
此地已滿。故有定共。二云或唯別解脱。亦能
全離加行根本後起罪故。十住毘婆沙即
第一論。入初地品釋地名中。疏言邪行下第
三斷障。即唯識文。先斷障。後斷愚障中論
不釋名。攝論云。謂於諸有身等邪行障。意
云。身等三業有十惡行名邪行障。謂所知
下出體。所知揀異煩惱。倶生揀於分別。分
別初地已斷盡故。一分唯屬此地斷者從能
障二地下具足論云。能障二地。極淨尸羅。
入二地時便能永斷。釋曰。以易不顯。疏。由
此二下後斷愚也。開上一障而爲二愚。愚
即現行麁重。是種子二。種種業趣愚者。毀責
爲名。不取惡果。豈名種種業趣。不一即
名爲種種。種種非一。即是毀責。論更釋云。
或唯起業不了業愚。謂前一是起業之愚。
後一即是不了業愚。非所發業。此二非必
能起於業。則其二愚一向是愚。若依此釋
後之一愚亦愚品類。問所知障不能發潤。
如何此中能發三業。答唯識第一云。續生煩
惱發犯戒業。通所知障。此約誤犯故不相
違。疏言最勝下第四證如戒爲最勝。由具
戒故證最勝如。謂此如理最爲勝故。如説
離欲名爲最勝。此亦由翻下是疏釋意。彌
顯戒勝。故智論第十五云。大惡病中戒爲良
藥。大怖畏中戒爲守護。死愚闇中戒爲明
燈。於惡道中戒爲猛將。死海水中戒爲大
船。故云最勝。餘如戒經。疏。是以成下五成
行。諸論皆同疏。得無等菩提下六得果戒
於世間得人天身。故於出世得菩提果。並
寄下結示。疏。三聚無誤下疏釋論科。疏而下
列中總句同名直心者。謂今經標云深心
下列中總句。則名直心。論經標云直心總
句亦云直心則知義一。而疏釋深心。云深
契事理者。若以深心同論直心。直心即是
正念眞如。故深契理。若順起信深心樂修
一切善行。即是契事。顯義包含。雙存事理。
疏論云十種直心者。論釋總句。言性戒成
就者。總該三聚。別對律儀。隨所應作下通
於二聚。自然而行兼顯直義。疏。謂發起下疏
釋上論。於中有三。初正釋。二然性戒有二
下釋成上義。第二眞如性戒成。前發起淨中
順理持戒第一久積成性。成前則令自體
淨中性戒成就。三今稱如下雙結上二義。疏
別中初四下釋別句中二。先科後釋釋中柔
軟者。引瑜伽意。於他柔軟直就論意。是自
柔軟。柔軟即喜樂。則持戒之人心無惱悔故
生喜樂。疏。二堪能等者。依此性善持戒是
淨業也。煩惱已下離業因。既因離果離故。難
持能持。疏。所以鵝珠草繋下成上能持難
持。鵝珠即阿閦佛經大莊嚴經論第十廣有
其縁。今當略示。謂有一比丘至金師家。其
金師正爲王家穿珠。由比丘著赤色衣
映珠似肉。有鵝呑之。金師失珠。傍更無
人。決謂比丘盜其寶珠。詢問。言無。遂加栲
楚。比丘了知珠爲鵝呑。爲惜鵝命甘苦而
默。毆撃血流鵝來唼血。杖誤殺鵝。比丘見
已便言珠在。金師問言。何不早陳受斯楚
毒。比丘答言。珠爲鵝呑。我爲持戒惜鵝
命故。默受斯苦。鵝若不死。設斷我命我亦
不言。金師白王具陳上事。王加敬重。言草
繋者。亦此論第三有諸比丘行於曠野。爲
賊剥掠衣服罄盡。群賊共議。恐報王知咸
欲殺之。中有一賊語同伴言。不須殺之。
比丘之法不傷草木。可以草繋必不馳告。
群賊從之。既無衣服。風吹日炙。蚊蛭虻蠅
之所唼食。夜聞惡獸惡鳥之聲。長老比丘
勸諸少年而作是言。人命無常要必當死。
今莫毀戒。説偈勸之。中有偈云。伊羅鉢龍
王。以其毀禁戒。傷盜於樹葉。命終墮龍中。
諸佛悉不記。彼得出龍時。能堅持禁戒。斯
事爲甚難。時諸比丘既聞偈已自相勸誡。
引昔作惡。爲他殺害喪身無數。今爲護聖
戒分捨微躯。至於明旦國王出獵。初疑禽
獸。復謂尼乾。及至詢問。具説護戒。王心歡
喜解縛稱讃。海板比丘同此卷説。此上二句
即是行體。後二句行修。三守護根門即修方
便。四寂靜者。行成離過順於涅槃。守護根
門。前已廣引行成離過。不見能持所持戒
等。了戒如空順涅槃矣。疏五純善下次三
攝善中。初一自分攝菩提分善。二者上攝佛
善。言如眞金者。雖被鍛錬精純無減故。後
句離過。又初通攝菩提分善。次句別語戒善。
後句亦通離過。七者諸有勢力棄而不顧。
正是論意。不似難陀下略擧戒過於善。例
知諸有勢力亦因施等之所致故。八九二
句明饒益中。前句彰悲正明饒益。後句智
導方無愛見。第二自體淨疏文有四。一總
科。二攝位。三料揀。四釋文。今初。律者法也。
儀謂軌儀。離諸過惡不違法制。故論名
離淨。論有二名。初云一者離戒。即後釋初
門竟云。亦名正受淨受即受戒法門。離即
隨戒行相。不殺等十順益名善。要期在己
名之爲攝。離諸過惡名攝善戒。兼濟有
情名饒益衆生。益而離過名饒益戒。疏。此
三聚戒下第二攝位可知。疏。律儀通於止作
下第三料揀。於中二。先通揀三聚。前二
自利。後一利他。前中律儀即是惡止。攝善
即是善行。後又初律儀下唯揀初二。初二
濫故。於中有二。先正揀。後展轉解妨。今
初。已是通難。謂有問言。律儀之中既有止
作。止即止惡。作即善行。作同攝善何言律
儀。但明惡止故有此答。皆百論意。謂論初
外道問云。佛説何法。答云。惡止善行法。釋
曰。殺等諸惡止息不作名爲惡止。三業正行
信受修習名爲善行。外道便爲立後重過云。
外曰。已説惡止。不應復説善行。内曰。布施
等是善行故。謂布施是善非惡止故。復次
如大菩薩。惡已先止。行四無量憐愍衆生。
復止何惡。外曰。布施是止慳法。是故布施
應是惡止。内曰。不然。若布施便是惡止者。
諸不布施悉應有罪。釋曰。此是反難明施
非惡止。今翻順用明不施忍而無有罪。又
律儀中作謂持衣説淨等。不作有罪。非施
忍等。故不同也。疏。若爾下展轉通難釋成
前義。先難後答。初難亦是百論中意。外曰。
已説善行不應復説惡止。内曰。止相息
行相作二相違故。是故説善行不攝惡止。
外曰。是事實爾。我不言惡止善行是一相。
但應惡止則是善行。故言善行。不應復説
惡止。釋曰。此正同今經。殺即是惡。離殺名
善。故律義中亦離殺等。攝善戒中亦不殺等
故。二難分疏古釋下答。先敍昔解。其第二
解亦是百論中意。前所引布施是止慳法。答
中後決云。復次諸漏盡人慳貪已盡。布施之
時復止何惡。或有人雖行布施。慳心不止。
縱復能止。然以善行爲本。是故布施是善
行。釋曰。此論意明布施雖有止惡以善行
爲宗。律儀雖有作持以止惡爲宗。斯就
正助分成二聚。疏。今更下申今所釋。非
彈古義。但助成別相耳。大同後義在文
易了。疏。今初律儀下第四釋文。疏今居地
上方行十善者。然十善通佛。此亦不徴差
別説之人天因耳。故今深玄不合行此。又
此善中先離殺者。然小乘四重婬戒最初。初
有三義。一者此戒人之喜犯。二者劫初起
過此最爲先。餘之三戒亦皆次第。三者婬愛
惑業招潤生死。二乘厭離故制在先。今十善
十惡菩薩十重皆殺在初者。殺罪過重。善惡
皆初。菩薩大慈居十重首。又智度論十
中説殺有十惡。一心常懷毒世世不絶。二
衆生憎惡眼不喜見。三常懷惡念思惟惡
事。四衆生見者如見蛇虎。五睡時心怖覺亦
不安。六常爲惡夢。七命終之時狂怖惡死。
八者種短命惡業因縁。九身壞命終墮泥犁
中。十若得爲人常短壽命。釋曰。今但離殺
十惡頓亡。故大論云。遠離一切殺生者。示
現遠離利益勝故。疏。二離起因者。其受畜
因畜則行殺。爲受畜因。有未必殺此則猶
疏。故名爲縁。其貪等惑起殺則親。故名爲
因。疏。二爲貪衆生者。前則貪財。此則貪
味。言今有愍傷之仁者。俗典云。愍傷不殺
曰仁。釋經仁字恕己爲喩此釋恕字。即涅
槃經第十云。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
己可爲喩。勿殺勿行杖。疏。二對治中疏
文有二。先正釋後簡濫。今初。言殺生祭祀
者。亦百論文。彼論因説捨罪福義。以福捨
罪。以無相智捨福。外便救云。外曰。常福
無捨因縁。故不應捨。釋曰。由前菩薩説
捨福因由福滅時苦。是故應捨。外便云。我
有常福則無滅因。故不應捨。何謂常福。
彼云。如經説。能作馬祀。是人度衰老死。福
報常生處常。是福不應捨。釋曰。今但要彼
愚癡故擧其過。揀言不同。彼論廣破言其
無有常福故。是愚癡邪見。疏。此中慈益下
二揀濫於中又二。先正揀顯因果離。是依
主釋。今是持業後若爾下通妨。先擧妨。從
前約本有下釋。疏三果行中二。先略釋文。
後麁中成殺下明具縁成殺。於中三。初依
本論正釋。二然雜集下引他論會通。三又
境相下指廣在餘。今初四行等者。思即意
業。是行體故。言揀錯誤者。兩境歴然謂之
錯。一境易奪謂之誤。謂如二人並立。本欲
殺東人刃及西人。即名爲錯。本欲殺張
人。王人來替。或居闇處。或不審實。作張人
殺。名之爲誤。本斫非情及欲殺畜。錯誤
害人。亦不成業。疏。五體謂身行加害
命落究竟者。然諸衆生攬五陰成假名衆
生。念念生滅前滅後續。非斷非常假立命
根。令其色心而得相續。亦刹那滅。前念既
滅後念當生。斷今不續名爲殺生。亦名
斷命。對前未斷名落究竟。故次疏云即揀
前四以爲方便。餘二段可知。疏。一内心止足
即離起因者。心足即是不貪故。引廉貞之士。
書云。廉士非不愛財。致之以義。意云。此
無非理之貪也。文選云。渇不飮盜泉水。熱
不息惡木陰。惡木豈無陰。志士多苦心
疏。二此地具無盡財者。從初地來檀度滿
故。即具無盡財故。此地亦具。從然殺中下
對前料揀。疏。二對治離等者。慈即與樂故。
論云對治者。謂布施故。疏云。則於自資財
尚捨而安彼恕己爲喩者。我被他盜憂慮
百端。則喩於他同我憂苦。言他有二義者。
義必有二。而論經但云不壞他財。論云。以
不貪故不壞當來資財。以他人易故。論不
釋。疏。三果行離疏文有三。初分麁細。次而
文通爲下具縁成犯。後對顯差別。二中餘處
亦唯四縁。今開是他總一縁。成初二縁身
揀自身取自身物不是盜故。事揀無情。
要是他用。雖非我物他不攝受。亦非盜故。
如無主物。想者知是他物。行者即謂思心。
言翻終不盜心者。應言盜心取也。若無
盜心。雖知他物。應暫用取。或同意取。或擬
令他知。皆非盜也。五體謂擧離本處者。此
是盜業究竟則顯前四方便。亦是成業時分
殺要。斷命不續。婬與境合。盜要擧離。如
於床上手執其物。雖與境合未名爲盜。
要須擧離。纔離於床。縱更不取亦已成盜
疏。殺婬於他下三對顯差別。一對殺婬以
辨麁細。二又殺有多下唯對於殺顯具縁
處別。則顯盜中通於麁細。以辨具縁。疏。一
内心知足離於起因者。起因即貪。貪心難
滿故行邪婬。二自足妻色。離受畜因者。不
足於妻方有邪故。自足故無。則足字兩用。
一唯取知足屬心。二連上自妻足故。離受
畜因故。晋譯論經下通會二經。自足乃由等
者。成彼二經。明登地已上無非梵行。但由
寄報示有而已。無有從事。則顯自足妻
色。知足之言似不愜當但揀婬劮過度。故
云知足不妨從事。從知足約心亦不妨梵
行者。顯今經意。以有知足之言。則有離
起因義無貪心故但云自足唯離受畜因
耳。亦不妨梵行者。但明心中知足。非於事
上知足。正同淨名示有妻子常修梵行。則
知足之言妙矣。翻顯自足之言未有梵行之
相。疏。現在梵行淨故不求未來妻色者。經
説求天五欲修梵行者。名汚梵行故。疏。
他守護女此爲總句者。上取於他妻妾。下
取親族媒定。當中一句爲不正中總共護者
多人護故。然女有三從。一在家由父。二出
嫁由夫。三夫亡由子。縱三盡無由。爲宗族
所護。言子等者。等取孫姪等。媒定之言通
於在室及以曾嫁。上言六親者。即父母夫妻
兄弟之親。疏。二全謂具足等者。等取半戒十
戒及於五戒。以終身故得名爲全。疏以其
婬境下顯無具縁所以。言無想疑者。謂無
人非人想道非道想及與生疑。但與境合皆
名犯也。疏。約邪婬説者。難言四重之婬境
合便犯故無想疑。邪婬之戒豈無想疑。謂自
妻他妻想。他妻自妻想。及二生疑。豈無不
犯。故今通云。據此即有。今顯菩薩於其自
妻決修梵行。故不於邪婬而説具縁。疏。違
想背心者。設違於境若順於心。不名妄故
疏。無別貪等以爲異因者。貪瞋對殺等即
爲異因。今誑他思心即是貪等。故無離思
之外別有異因。疏。故身三各具三離下通
揀三業。此皆論意。然其貪等通與七支而爲
其因。身三之因亦用思心。然起有難易故。
論爲此釋。是知起因自有二種。謂近與遠。
身業難起。故明貪等以爲遠因。隱其思心
之近因也。口業易發。但彰思心以爲近因。
隱彼貪等之遠因。故不明因離。且如有人
先貪財色。後用思心而起妄語。斯則貪等
而爲起因。則妄語多因於貪。惡口離間多
因瞋癡。又如妻財以不足故。而行婬盜。是
知亦有不足財故而行妄語。故外典云。貧
不與無信期而無信自至斯則亦有受畜
之因。是知論主順經文略。且從難易及多
分説身具三離口四唯二。疏。謂心事。雖
實下疏釋上論。以其時語恐濫言不應時
機。亦名綺語。故顯其相。彼綺語中雖是善
言。不應時機。亦名綺語。今明迴互見時令
他損惱。故不同也。疏。以細況麁者。細屬於
心。聲聞不制。今菩薩無心夢亦不妄。疏。此
言覆藏之語者。細尋可知。疏即不破壞行
此唯約心者。謂若有離間之心發言。則成
離間。今無此心故無離間過。無離間心即
是離間對治。而論標云。一對治離。二果行
離竟。便云對治離者。謂不破壞行。一者心。
二者差別。乍觀此文。則似論主就對治離
中分心及差別。然論意以對治離難解。故
別釋云謂不破壞行。一者心。二者差別。
自是雙釋對治及果行章。故下釋文牒心
釋對治。明不破壞行。牒差別釋果。故
疏以心屬於對治。以其差別屬果行也
疏。如野干詐親師子者。即四分律有善
膊虎。與善牙師子爲友。爲野干所破。廣
如彼説。疏。是離間體故名爲身者。身苦
是體與業何異。身約正破。業約所傳。言
業之麁細耳。疏。此之四語義一名異者。義
即體義體一名異耳。疏。後二明前語體
出二類者。論經無庸賤語。有不斷語。而論
總釋四語之後。有對語不對語鄙惡常行。
釋曰。即以常行釋於不斷又重釋云。於
中現前語者。麁而不斷。不現前語者。微而
不斷。意云。對面爲麁。不對爲微。不斷通
二。今以經無不斷別有庸賤。故更不擧。論
中再釋。疏。自違於戒者。既能苦他又令瞋
恚惱彼深故違惡口戒。亦違自讃毀他之
戒。疏。令他違戒者。令犯瞋戒。以憶持不樂
遂生怨結。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
便犯重戒。疏。潤澤者。語必益他名爲潤
澤。故翻苦他令瞋二語。謂柔軟者。柔謂柔
和。軟謂善軟。言爲戒攝故爲柔軟。柔和即
無毒害。善軟即無麁獷。獷謂獷戻。易傷折
故。害謂損害。如劍戟故。今柔軟故無損無
害。論釋不獷云受行不斷。遠公云。常説非
暫。故云不獷。故上釋獷云易傷折。是故菩
薩言必順道。盡未來際常行善言。斯亦天下
之至柔。馳騁天下至堅也。*疏。和悦意中而
發言者。易繋辭云。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
而後言。注釋云。易和易也。翻上瞋忿。理必
然也。疏。説順人天者。世報適情故云悦樂
疏。又悦意下三語展轉相釋者。重釋此三。上
各別配故今展轉。謂云何悦意。可樂聞故。
云何樂聞。聞者喜悦故。疏。善入人心等者。
此以一語翻於三語。言今説順涅槃故令
善入人心等者。等取餘二。謂説涅槃則如
甘露入於身心。豈如火燒。聞清涼樂豈當
熱惱。内外冥寂怨結豈生。疏。生三昧故者。總
出所以。前則聞時不喜憶時不樂。今聞順
三昧法喜適神。憶其正受輕安怡暢。而言
多人愛樂者。論云。怨親中人無不愛樂。以
言順三昧。何厚何薄。論又云。此語能作二
種益。一他未生瞋恨令其不生故。聞愛
樂復生三昧。即是悦樂。二者未生親友令
生故。即下身心踊悦。由自身心歡喜敬信。
亦令他聞歡喜敬信。歡喜敬信即是踊悦
故。疏云自身他身生親善故。翻前失於相
知之樂故。古詩云。悲莫悲兮生別離。樂莫
樂兮新相知。世俗之樂尚爾。況出世善友之
樂哉。疏。三思而後言者。出論語。疏。略説有
三者。一教化生信。二教授生解。三教誡成
行。疏。即時字別義者。時即教化體也。以言
含於義者。即經義語義即義理亦云義利。
疏。有罪者制。如殺盜等。無罪者聽。如畜長
等。擧者。律云。不見不懺惡邪不捨。擧棄衆
外者。爲除惡人。今此擧者爲除其罪。此是
彰擧非擯擧也。言如法擧者。具擧徳故。
謂一慈心不以瞋恚。二利益不以損減。三
柔軟不以麁獷。四眞實不以虚妄。五知時
不以非時。具此五徳名爲如法。此云巧調
伏。論云。毘尼釋以滅諍。毘尼云滅亦調伏
義。疏。又此一句下上釋決定。下釋隨時籌
量。一則籌量有罪無罪故。律云。知有罪無
罪是名律師。二則通皆籌量制聽擧折等
故。疏。總擧皆須籌量得所。疏。以貪是業
之本者。有即是業亦是三有。故十二縁中過
去名業。現在名有。而貪若未決但名煩惱。
決即名業。故爲業本耳。不似殺等依貪等
心方顯身口行殺等事。故云更無所依。所
依既非攬因所成不同殺等。故無果行。既
無因果安有二離。疏。二他所資用是體者。
事但明他揀於自己體即金等。是所貪物
體。揀非他用有。雖非我貪不成業如山
川等。疏。一所用事謂金等者。然所貪物通
於財色。論略擧財。亦可於色決貪。是邪婬
境故此不論。疏三終起奪想爲貪等者。論
經有二貪心。經云不生貪心不求不願不生
貪心。多是譯人見其言重。略去一貪。復比
論經倒爲其次。疏。依論次亦倒釋經。前輕
後重。是則貪心含於總別。總則三句皆不貪
性。疏。故意三中要具五縁下揀業異惑。即
瑜伽意。本論亦云。前二爲細。後一爲麁。麁
即成業。顯今菩薩細亦不起故並不之。疏。
治彼染著無利潤故者。以善法益。令離
彼放逸則名利潤。五於發菩提心等者。論
云。於發菩提心衆生。恐於無量利益行中
勤勞疲懈。今攝令起造。治彼疲懈令不退
轉。疏。非一一別對故云總也者。論云。此慈
心等有六種障。此非分別。亦非一障對。釋
曰。言非分別者。亦非二障三障對前一治。
亦非一障對前多治等。故云非分別。今疏
但云是總非別已含上二義。疏。増惡名害
有已生等者。易故不顯。若依論中具委
説者。自身善法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滅。即
障善法名怨。自不善法未生者能生。已生
者令増長。即増惡名害。後二於他亦然。於
他身中不愛事未生令生。已生者令増長。
即苦他名惱。他身愛事未生者令不生。已
生者令不隨順。即是忌勝名熱。*疏。前所
不説者。上來略論六類之人起慈等六心
實則無生不化無益不起。疏。不行占卜等
者。邪見有二。此是淺近邪見。非撥無因果
深厚邪見。疏。夫吉凶悔悋。生乎愛惡者。即
周易意。初會已引悔悋者。言者小疵也。惡
凶愛吉。而吉凶尤多。疏此所治七見下上來
別釋。此下料揀。疏。然邪見惡戒唯是外邪
者。邪見唯外。戒取有二。一者惡戒獨頭而起。
此正是邪故偏擧之。二附正戒起。今所不
取。見取亦二。一執異見。亦獨頭起。二附内
法起。而戒取多獨頭起故。偏語惡戒。爲
邪見取少獨頭起故。多分附内。以難
見故。疏家偏明不獨起故。*故疏云。通内
則知有外。疏。後一明信邪者。以信世間爲
究竟故。故爲邪耳。疏。次二是欲求者。即前
藏非詐善求五欲故。第二攝善法戒。今初墮
惡道者。此即明觀。此有三意。一何故知。知
諸衆生不斷十惡墮惡道故。二何因知。由
前律儀自斷惡故。三何故知。菩薩大悲本爲
物故。有三種者。疏。依論分三。一者乘惡行
往故。此即集因者。論經云。菩薩作如是思
惟。一切衆生墮惡道者。皆以不離十不善
道集因縁故。今經闕集因縁之言。即皆以字
攝故。論釋云。集因者受行故。謂十不善是所
行法。若有受行即墮惡道。疏則非無因等
者。論菩薩如是遠離無因倒因。善解衆生
自行惡行住非法處故。非法處者。即是苦
果。疏。後起願行下文有二意。一明起願之
由。由念衆生惡因果故。二便起願故。論通
云。菩薩如是深寂思惟已。欲救衆生知自
堪能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第二廣觀障治下。疏中有二。先總明來
意。於中有二。先明觀故。論云。復觀察障對
治不善業道及果。善業道及果。及上上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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