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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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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佛五蘊。況因滅無常色獲常色等兼
通無爲。今但取有漏有爲蘊。不攝無爲
義不相應故。留於無漏在後段説。疏。云
何知下。四釋知相。即大品意。前文已引初
知相中。言色以變礙爲相者。倶舍第一中。
色有二義。一變壞義。論問云。始自眼根終
乎無表。世尊何故説爲色耶。答可變壞。故
名爲色蘊。釋曰。變者顯刹那無常。壞者顯
衆同分無常。論問云。誰能變壞。謂手觸
云云故即便變壞廣説乃至蚊虻等觸。此變
壞者。即是可破壞義。二變礙義。論云。有説。
變礙故名爲色。釋曰。變謂變壞。礙謂質礙。
若爾極微應不名色無變礙故。此難不然。
無一極微各處而住。衆微聚集變礙義成。餘
廣如彼。雜集亦二義。一問云。色蘊何相。答
變現相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
方所示現。觸對變壞者。謂由手足乃至蚊
虻他所觸對時即便變壞。方所示現者。謂
由方所隨何相示現。如此色如是如是色
等。疏。受以領納者。雜集問云。受蘊何相。
答領納相是受。故領種種淨不淨業所得異
熟。又唯識云。受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
疏想者取像者。即唯識文。下云施設種種
名言爲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
種種名言。雜集云。搆了相是想相。由此想
故。搆了種種像類。隨所見聞覺知之義
起諸言説。疏。行謂遷流者。倶舍云。造作
遷流二義名行。雜集云。造作相是行相。由
此行故令心造作。謂於善惡無記品中驅
役心故。釋曰。倶舍二義今取遷流欲訶毀
故。疏。識以了別者。倶舍云。識謂各了別。論
云。了別名識。此有六種了別不同。故名爲
識。雜集云。了別相是識相。由此識故。了別
色聲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疏。況知一切法
趣色者。即於第三義中傍況此義。亦大品
經云。一切法趣色。色尚不可得。云何當
有趣及非趣。天台爲三觀釋云。初句假。次
句空。後句中。然經文但顯性空。今疏引意
却取一切法趣色。明事事無礙。一中有無
量義故。是名善巧多聞。疏。然諸蘊性下。第
五解妨。此即以通爲別。妨釋有二義。初
一可知。又攝法多者。第二釋也。因此略明
五蘊攝法多少。且依大乘百法。識蘊唯攝
八識心王。色蘊唯攝十一種色。想受二蘊但
攝心所遍行中二數。四蘊但攝二十一法。
除六無爲。蘊所不攝。餘七十三。皆行蘊攝
故云多也。百法已見第一疏抄。疏。第三無
漏中有四。初釋總名。二然無漏蘊下。顯類
別。三欲顯戒下。釋立總名所以。言理實
亦有世間戒等。上五蘊亦有出世間。然世
間戒等自有二戒。一者外道共有十善等
戒。四禪等定。世智之慧脱下地惑。於中知
見。二者正教之中。亦説十善五戒四禪八
定。無見慢修欣厭之慧。脱下界縛了見分
明。而是有漏故名世間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戒定慧下。四隨文正釋。於中有七。一指
例略釋。二智論下。引論總釋。三然即轉前
下。立五所由。四釋通妨難。五者出體。六
會釋總名。七會通權實。前二可知。三中二。
先正釋。即智論及仁王意。疏。故仁王下。引
證如次配之居然可了。然新經即菩薩行
品。經云。復次道種性菩薩。修十迴向起十
忍心。謂觀五蘊色受想行識。得戒忍定忍
慧忍解脱忍解脱知見忍。觀三界因果得
空忍無相忍無願忍。觀二諦假實諸法無常。
得無常忍。觀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今即前
五文是舊經故次與此不同。疏。知見與慧
下。第四釋妨難即相濫難也。先難後答。言
佛地三説者。今即第一釋。二云一切皆是無
礙縁解脱慧。名解脱知見。縁解脱慧者。縁
滅諦智也。縁餘慧者。縁餘三諦等智也。
三云一切通學無學。學位分得。無學圓滿。諸
佛菩薩皆有五故。疏。此五別説下。*第五出
體。以解脱知見及慧約所照異故。同是慧。
慧即與想相應。解脱知見即與識相應慧耳
疏。然此五分法身下。*第六會釋總名。出世
所以引雜集證即上第一論也。疏。問無取
五蘊下。*第七會通權實。引純陀如玄中。然
雜集*第三亦云。無取五蘊當言有爲當言
無爲。答彼不應言有爲無爲何以故。諸業
煩惱無故。不應言有爲。隨欲現前故。不
應言無爲。所以者何。無取諸蘊隨所
樂欲而現其前。無爲不爾以常住故。釋
曰。此乃假説雙非以約體用互奪。亦不
定言爲無爲也。又言取五蘊。則顯凡夫
是有取五蘊。雜集云。取蘊者。與取和合
者故。取者。蘊中諸煩惱也。純陀故實已
見玄談。疏。第四有爲先釋總名。引二論。瑜
繋屬因縁者。正理論第一云。有爲者。衆
縁聚集共所生故。未來未起何爲有爲。是
彼類故亦名有爲。如所燒薪於未燒位。是
彼類故亦名爲薪。或據曾當立名無失。如
琴瑟等名爲有聲。亦如乳房蓮華池等。諸
未生法不越彼類故名有爲。其有生滅此
語猶略。雜集論云。若法有生滅住異可名
有爲。一切法皆有爲唯除法界法法處一分。
爲捨執著無常我故。釋曰。此中論答三問。
一答云何爲有爲。二一切法下。答幾是有
爲。三爲捨下。答爲何義故觀有爲。疏。今
略擧四事者。理實智論大品等廣有多法。
大品云何等有爲法。若法生住滅此釋有
爲義
欲界
色界無色界五蘊。乃至意識因縁所生受。四
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爲一切智是有爲法。
智論釋云。有爲法略説三相。一所謂生住滅。
二三界繋義。三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雖
有無爲法。以有作故是有爲法。無爲相
是無爲法。釋曰。今以十八不共等屬有記
法故。但略出其四。衆生則攝蘊處界也
疏。然所依處下。釋三界義故。論云者即倶
舍第八。等字等餘二界。應云色所屬界名
爲色界。無色所屬界名無色界。略去所屬
二字但名欲界等。如言胡麻飮及金剛環。
飮之與環倶是總名胡麻金剛並爲別稱。以
別依總名胡麻飮及金剛環。具足應言胡
麻所屬飮等。略去所屬但云金剛環等。界
者。總名欲等別稱。略去中言云欲界等。論
云。此中欲言爲説何法。答略説段食婬所
引貪。注云。婬貪名貪。食貪名欲。然語猶隱。
本業上卷云。佛子見著二業迷法界中一切
欲心故。欲所起報分爲欲界報。佛子見著
二業迷法界中一切色心故。色心所起報分
爲色界報。佛子見著二業迷法界中一切定
心故。定心所起報分爲無色報。是故於
一法界中有三界果報。若更令易見。欲界
有男女形婬欲受身故。色界無男女形唯
有色故。無色界謂無*色故。前本業言見著
者。彼經説有七見六著。經云。佛子無明者。
名不了一切法迷法界。而起三界業果。
是故我言從無明藏起十三煩惱。所謂邪
見我見常見斷見戒見盜見疑見七見。見一
切處求故説見。復起六著心貪愛瞋癡欲
慢。於法界中一切時起一切煩惱。以十三
爲本。無明與十三爲本。無明與十三作
念。是以就法界中別爲三界想。即云見
著二業等如前所引。疏。第五無爲有六。一
釋總名。二開合。三釋文。四揀權實。五出
體性。六結示多聞之旨。今初。釋總名瑜伽
下。引證如次二論對前二義。雜集云。無
生住滅故名無爲。不墮數故。即淨名阿難
章云。佛身無爲不墮諸數。數即有爲餘義
但翻上有爲。故疏結云諸論總名大旨無別
疏。然其下。二開合中。然小乘多説三種者。
即倶舍等論云。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爲。謂
虚空二滅。而言多分者。分別論有四。一
虚空。二非擇滅。三想受滅。四眞如。大衆部
説九無爲。謂三及四空。縁起支性。聖道
支性。化地部亦九。三外加不動三性道支
縁起。疏。大乘掌珍説四者。於小乘三上
加眞如故。或説有六。唯識論等廣如下
説。或開爲八者。雜集第二云。無爲法有八
種。謂善法眞如。不善法眞如。無記法眞如虚
空。擇滅非擇滅。不動。及想受滅。如是建立
八無爲中。當知所依有差別故。分析眞如
假立三種。不由自性善法眞如者。謂無
我性空性無相實際勝義法界。何故眞如説
名無我。由彼自性無變性故。謂一切時無
我實性無改轉故。無改轉故説無變異。當
知此則是無我性離二我故。何故復説此
名空性。一切雜染所不行故。所以者何。
由縁此故能令一切諸雜染事悉皆空寂。有
時説染。但是客塵。諸相寂靜故名無相。
無倒所縁故名實際。實者。謂無顛倒。此處
究竟故名爲際。最勝聖智所行處故説名勝
義。一切三乘妙法所依故名法界。如善眞
如。不善無記當知亦爾。餘如彼論。言漸欲
下。疏。出論意。疏。此經説六下。第三釋文。
於中二。先總明有無。後言虚空下。別釋多
用唯識。有六無爲即爲六段。初虚空釋語
全是百法疏意。即唯識依法性假施設有義。
彼論先釋法性云。謂空無我所顯眞如。有無
倶非心言路絶。與一切法非一非異等。是法
眞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虚空。釋曰。
彼論明法性空但言離諸障礙。百法兼取
外空。云無物所顯故。倶舍云。此中空無礙
疏。二涅槃者。涅槃即同擇滅。先明性淨乃
傍出異義耳。言涅槃三十四亦同此説者。
此即刊定記釋。謂同此經所説虚空及涅槃
也。故涅槃經釋縁生。四句中云有非縁生非
十二因縁者。謂虚空涅槃是也。此則同性
淨義。二後義爲正。云性淨之果即圓淨涅
槃。應有問言。若是果者。何殊擇滅。由因
果殊故分二道。所以先總明中以此義爲
正。云於擇滅中開出涅槃二道別故。然大
乘下。斷上二義。則後解爲正者。若唯識解
非擇滅云。不由擇力本性淨故。疏。三數縁
滅故唐三藏下。出其異名。謂擇力所得
者。是倶舍論釋。故彼喩云。如牛所駕車名
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説但云擇滅。唯
識釋云。由揀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
名擇滅。疏。然此滅有二者。別釋滅字。此
二義稱滅。若兼能滅之智。智亦稱滅。疏。四
非數縁滅者故。唯識云。不由擇力本性清
淨。及縁闕所顯名非擇滅。釋曰。論存
義。初義異小。故上疏文取爲楷定。言縁闕
者。倶舍論云。畢竟礙當生別得非擇滅。下
云。言當生者。當來生法縁會則生。縁
闕不生。縁闕之時得非擇滅。礙當生法
令永不起名畢竟礙。言別得者。謂非擇滅
有實體性。縁闕位中起別得故。非擇滅得
不因擇滅。但由縁闕名非擇滅。論指事
明云。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
等謝。縁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
不生。由彼不能縁過去境。縁不具故得
非擇滅。釋曰。謂眼縁色時。亦合縁聲等
以專注色故。耳等不縁聲等。同時聲等刹
那已謝故。令縁聲等識更不復生。以前五
識唯縁現量不縁過去未來。而言觸等
者。等取法中有與能縁同時爲所縁境者。
如他心智所縁境是也。此他心智唯縁現在
心王。亦合縁心所。以專注心王故於心
所得非擇滅。疏。五縁起者。疏文有二。一
雙標。二別謂下別釋。先釋別。後釋通今初。
文有四節。一引小乘諸部所立。二智論三
十二下。引大乘論立證成上義。此中論文
先有門云。聲聞法中何以不説如是法性
實際。而摩訶衍中處處説耶。答聲聞法中亦
此二下。與疏同玄中已引疏。涅槃亦説
下。第三引大乘經立無爲義。先引涅槃。
即北經迦葉菩薩品第三十四經。而爲品初。
南經三十一北經半卷。向後列二十一諍論。
此即第六經云。或説十二因縁是有爲法。或
有説言十二因縁是無爲法。至第三十五方
釋經中。具云。善男子。我經中説。云何名爲
十二因縁。從無明生行。從行生識。從識
生名色。從名色生六入。從六入生觸。從
觸生受。從受生愛。從愛生取。從取生有。
從有生生。從生則有老死憂悲苦惱。善男
子。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解我意。唱言
如來説十二因縁定是有爲。我又一時告喩
比丘作如是言。十二因縁有佛無佛性相常
住。善男子。有十二因縁不從縁生。有從縁
生非十二因縁。有從縁生亦十二因縁。有
非縁生非十二因縁。有十二因縁非縁生者。
未來世十二支也。有從縁生非十二縁者。
謂阿羅漢所有五陰。有從縁生亦十二縁者。
謂凡夫人所有五陰。有非縁生非十二*縁者。
謂虚空涅槃。善男子。我諸弟子聞是説已
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説十二因縁定是無
爲。釋曰。若經中言爲與無爲倶不解意。
若遠公釋各有所以。然有二意。今疏是第
一意。第二意云。直就因縁事中現在之者
名曰有爲。在未來者未現起用名曰無
爲。釋曰。後釋順經後四句意。前釋順經初
意及智論等意。疏望今經下。疏家第四出今
意。次言大品云下引他經證成上正義。此
即中論青目所引。釋初因縁不生之義。疏
涅槃又云十二因縁即是佛性者。復引涅槃
重成上義。即北經三十二師子吼品。經云。
善男子。無明不能吸取諸行。行亦不能吸
取於識也。亦得名爲無明縁行。行縁識。有
佛無佛法界常住。若言佛性住衆生中者。
善男子。常法無住。若有住處即是無常。善
男子。十二因縁無定住處。若有住處十二
因縁不得名常。如來法身亦無住處。法界
法入法陰虚空悉無住處。佛性亦爾都無住
處。次下又云佛性者名十二因縁。何以故。
以因縁故如來常住。一切衆生定有如是
十二因縁。是故説言一切衆生悉有佛性。十
二因縁即是佛性。佛性即是如來。釋曰。此上
經意正取十二因縁之性以爲佛性。故是
無爲。疏文中雖擧十二因縁下。第二釋通
妨難云。若縁起無性即無爲者。諸蘊界等豈
諸蘊界性也。故爲此通則意無不該。
是故上引涅槃云法界法入法陰虚空。即
説三科皆無住處同佛性也。疏法性住者。
即眞如也。顯此法性即唯識等眞如異名耳。
疏謂非妄下別釋其名。初釋眞如自有二
義。初合釋唯揀於妄。二又眞實如常下。即
是離釋。即唯識云。眞謂眞實顯非虚妄。如
謂如常表無變易。是故疏云揀妄揀事。疏
於一切位下。釋法性名。故唯識偈云。此諸
法勝義。亦即是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
實性是也。次釋住字亦有二義。一連上釋
之則三字一名。謂上之二釋順法相宗。加
此住字順法性宗。法性謂隨縁。住字爲不
變。以隨縁不失自性故。二義既具即妄
即眞故。是法性宗義。二若準智論下。別釋
取上法字及下住字自爲一義。成七無爲
則法字兩用。疏然小乘下第四對揀權實。
初擧小乘。後若大乘下。擧大斥小非唯數
増已如前説。義亦有異次下正明小乘之義。
略如上説。廣如唯識廣引廣破。疏唯識論
中二義建立下。正辨大乘無爲之相。即第二
論。論中先破諸小乘宗等計於無爲爲實
有竟。顯正義云。然契經説有虚空等諸無
爲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有爲。
謂曾聞説虚空等無爲。遂於識上有此相現。
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説爲常。
釋曰。此空無爲而無本質。唯心所變。猶如
極微假而無體。於佛等處聞其名故而心
變之。次論復云。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
無我所顯眞如。有無倶非心言路絶。與一切
法非一非異等。是法眞理故名法性。離諸
障礙故名虚空。由揀擇力滅諸雜染。究
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
縁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
想受不行名想受滅。釋曰。疏取論意以釋
經文。但順經有不順論有。上釋非擇。有
其二義依此論文。疏此中法性下。第五出
體性。即彼論示無爲體。論云。此五皆依眞
如假立。眞如亦假施設有下。至故名眞如
皆是論文。爲法之性故名法性。是疏義加。亦
即前文唯識論意。非離色心別有實體者。取
論意結。具足論云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
實常法名曰眞如。故諸無爲非定實有。釋
曰。言眞如亦是假者不得體故。遮空見
者説如違有。遮小乘中化地部等。執定
實有故説爲空。非言無爲體即空也。勿謂
虚幻*有者。虚揀遍計。幻揀依他。即顯眞
如是圓成實。以無虚妄顛倒法故名眞如
也。疏今多聞之人下。第六結示多聞之旨
可知。疏第六有記法中二。先釋總名。後別
釋相。今初。先敍昔即刊定記。大品經亦
云。若善法若不善法是名記法。如所説相
不捨離故。疏云此乃下辨非。以下無記既
非三性。今此有記安得例之。後應云下
辨正。疏下出所*記下辨相。中先指所餘
如前後釋不欲繁文故。疏四無所畏下唯
釋此一。言今當略明者。諸經中多以五
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行相四次第。五
諸門。今疏但有三門略無出體次第。即分
爲三。初釋名。二辨相。三諸門分別。初中有
二。先總名。後別名。今初上二句標章。謂外
難無怯故下正釋。瑜伽下引證無怯之相。
言都不見有如實因相者。謂其所難皆就跡
生疑。不知所觀眞實之理故。此所難無如
實因。若實有可難則可怯畏。所難不實
何所畏耶。疏無畏有四下。二釋別名。文中
但列而不解釋。釋名含在下行相中。故此
略無。若具釋者。一一切智無畏者。瑜伽亦
名正等覺無畏。謂由正覺覺諸法故名
一切智。二漏盡者諸煩惱漏種現倶斷故。三
障道者亦名障法。説障礙法染必爲障故。
四出苦道者。説出離道。諸聖修習決定出苦
故。於此四中得無所畏。皆依主釋。謂一切
智之無畏等。疏此之四段各有難答下。二辯
相也。一一切智無畏難於中有二。初牒
擧所難。二有諸比丘下正難。於中先出難
所因。謂諸部律中多有此言。時諸比丘至
如來所頭面禮足。佛便問言。比丘住止安
樂不。乞求易得不。不以飮食爲苦耶等。
今云何故問者即是難也。言一切智下結
成難也。疏佛自唱言我是一切智人下答也。
於中先案定所難。明不失一切智義。若具
皆云我於此難正見無由得安隱住無怖
無畏。自稱我是大仙尊位。二從但爲攝受
來者下。出是一切智之所以。示現問耳非
已不知。言攝受來者。要令發勝心聞
佛慰問發道心故。隨順世間師弟人事者。
此有二意。一者成上示現之相。二者亦令
餘人審諦於事佛知尚問。況餘不知亦爲
後人作軌則故。見來發心應爲引攝。故云
隨順世間。疏二有難云下。第二無畏。先難中
文亦有二。先牒擧所難。謂經中説言我諸
漏已盡。後何以愛下正難。難之所因含在其
中。謂羅睺羅被僧驅出在於厠上。佛語諸
比丘言。云何野干驅師子子。即愛語羅睺
也。調達頻爲惡行。佛時罵言癡人。或云食
唾小兒等。疏佛於此難正見無由下答也。於
中亦先案定所難不失漏盡之義。後但
爲隨根而調伏故。即出愛恚所以。謂羅睺譬
之慧象。隨逐人心。軟言即調。調達喩之
惡馬。楚毒方調。非是如來有愛羅睺。有恚
調達。漏未盡也。疏三有難云下。第三無畏
先難之中亦二。先牒所難。後何故下牒疑
正難。疏佛於下答中亦二。先案定所難。不
失欲爲障道。若具亦應云。我於此難正
見無由。安隱無怯處大仙位故。云自唱
徳號。*後我所説欲能障道下。出不障所以。
若説邪行障諸聖道。若説畜妻障離欲道。
初二果人性戒久成故斷邪行。既未離欲不
斷妻子斯有何失。故諸染法非不障也。疏
四有難云下。第四無畏先難中亦二。先牒
所疑。謂如説我爲弟子説出離道。諸聖修
習。決定出離。決定通達。*後何故羅漢下正
難。既瘡潰蛇螫豈非苦耶。羅漢豈是無聖
道耶。豈非相違。疏佛於此難下答亦應具
云。我於此難正見無由。安隱無怖處大
仙位。我説聖道下通前難。然有二意。一者
由於前世故業感身。於此身上得阿羅漢。
苦依身在故有此苦。非得羅漢後有此苦。
即今疏意。更有意云。無學實無苦果。爲現
惡因。必有苦報。由此聖者示相受苦。起
後教故。亦由世尊受金鎗等。示義非實
故疏略無。疏。四中初一下。第三諸門分別。
即瑜伽論於中有三。初約離障。言次離
煩惱。三是出離道者。欲爲道障今出離故。
四是出離之道者。諸出離道能出於苦。然其
後二並約離煩惱障。三是所離之障。四是
能離之道。而三就離因爲難。四就離果爲
難。亦可後二通約因位。疏初二自利下。
二二利料揀。然約答難並是利他。如次下
明。今約前二就佛身難。是約自利徳歎。
後二約化他爲難。故云利他。疏所以自歎
四者。第三彰歎所以。亦約被根差別則
皆是利他義。菩薩爲求種智斷所知故。
初一爲之二乘求盡諸漏。第二爲之欲皆
障於三乘。三乘皆期出苦故。後二並爲疏
智論二十八下總示其源。然菩薩藏經第
五。般若五十三。顯揚第四。亦廣明之。此中
即有次第出體。言次第者。徳用自在智最
勝故。首而明之。由具一切智能盡諸漏。
由具智斷説法化生。説法之中先説生死
因。後出生死故。而此一門即前二利門中已
攝此意。若瑜伽對法出苦爲第三。障道爲
第四。先果後因亦如苦集。又依上次者即
倒對四諦。謂一切智約眞道爲難。二約
眞滅爲難。三約集因。四約苦果。未見經
論義必應然。若出體者。總有五種。一剋性
體。即信進念定慧爲體。二引發體。若定若
慧。三最勝體。即正體後得二智。四中初一
通二智。二即正體。三四皆後得。以是説法
心故。若約自住四皆正體。約能答難此
四並以後得爲性。四相應體四蘊爲性。五
眷屬體。五蘊爲性。亦猶十力道共定共無表
戒色。助答難故。上之四體即瑜伽五十七。
及雜集説。瑜伽云。以信進念定慧及具知根
爲性。對法云。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
所。又云若起作用後得智爲性。若住自性
正體智爲體。第五一體亦以義加。又無畏
若約徳説初即智徳。二即斷徳。三四恩徳。
今就能知並智爲體。餘義可知。第七無記。
疏今初無記二義下。即初徴名。於中四。一
釋總名。二彰不答所以。三別示十四。四總
會不同。今初。刊定亦立二義。而以前義
爲正。今依諸論以後爲正。倶舍第十九中。
第二明無記中。自分爲二。一明無記報。二
因便明四記。前即對善惡之無記也。廣如
彼論第二別明四無記事。頌曰。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如死生殊勝。我蘊一異等。釋
曰。上兩句指事釋之。且問記有四。一應一
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記。四應捨置
記者
答也
如問死者。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
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如問生者。一
切有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受
生。無煩惱者不生。如問殊勝。應反詰記。
有作是問。人爲勝劣。應反詰言。方何所
問。若言方天應言人劣。若言方下應
記人勝。釋曰。下即惡趣。如問我蘊一異
者。謂若作是問。我與五蘊爲一爲異。應
捨置記。此不應答。若有我體可問一異。
本無我體一異不成。如問石女生兒爲白
爲黒。應捨置記。謂石女本自無兒。何得
論其白黒。上依毘婆沙説。頌言等者。等
取發智本論。及契經説。今當敍經。云
有問應一向記。謂諸行皆無常耶。此問名
應一向記。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
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爲受何果。此問名爲
應分別記。造善受人天。造惡受惡趣。謂
若有問士夫報與我爲一爲異此假
問我
反詰言。汝依何我作是問。答言依麁我
色蘊
上我
應記與*報異報色不同
故言異也
此問名爲應反
詰記。云何有問但應捨置答。若有問世爲

無常
亦常亦無常
非常非無常
爲有邊
無邊
亦有邊亦無邊
非有邊非
無邊
如來滅後爲有
非有
亦有亦非有
十一
非有非非有十二
身者異命十三
命者異身十四問此問名爲但應捨置。此十四
問皆不可記。名十四不可記事。以我體既
無。是故皆應捨置答也。涅槃三十五亦有
四答。而一名小異。謂從經一半向後。因迦
葉難佛性義有無。如來答云。善男子。如來
爲衆生故有四種答。一者定答。二分別答。
三者隨問答。四置答。如問作惡得何果
耶。應答得苦果。是名定答。二善男子。如
來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念處。首楞嚴等
八萬億諸三昧門。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五智
印等。三萬五千諸三昧門。金剛定等四千二
百諸三昧門。方便三昧無量無邊。如是等法
是佛性者。如是佛性則有七事。一常二我
三樂四淨五眞六實七善。是名分別答。如汝
先問斷善根人有佛性者。亦有如來佛性。
亦有後身菩薩佛性。是二佛性障未盡故
得名爲無。必定得故得名爲有。是名分別
答。三經云。如我所説一切法無常。復有問
言。如是世尊爲何法故説於無常。答言。爲
有爲法故。無我亦爾。爲何法故説一切燒。
爲煩惱故。是名隨問答。四經云。若有説
言。斷善根人定有佛性定無佛性。是名置
答下迦葉難云。不答名置。如來今者何因
縁答而名置答。佛答云。善男子。我亦不説
置而不答名爲置答。善男子。置答復二。一
者遮止。二者莫著。以是義故得名置答。釋
曰。據上諸文明是不答以爲無記。非善
惡中之無記也。據十四難正同倶舍。準
涅槃意今文正當爲遮止義。兼令莫著。疏
所以不答下。第二彰不答所以。於中二。先
總出意亦智論意。後智論第三下。正引論
釋。先引第三有五復次多同答十四難。
兼經中諸無記法如第一。無實事故正答
十四。第二車輪即答何等爲生死最初際。
第三無利有失。兼答世界來去等。以從集
因生歸寂滅理。妄徴來去即覆四諦。第四
人不能知。兼答有幾佛幾衆生。以佛智
知無盡法故。第五復次兼答佛等先後通
意可知。疏第十七下。二引此文即引昔例。
今其文稍略。具云有一比丘於十四難思
惟觀察不能通達。心不能忍持衣鉢至佛
所。白佛言。佛能爲我解此十四難。使我了
者當作弟子。若不能解我當更求餘道。佛
告言。癡人汝共我要誓。若答十四難汝作
我弟子耶。比丘言。不也。佛言。汝癡人今
何以言若不答我不作弟子。我爲老病死
人説法濟度。此十四難是鬥諍法。於法無
益。但是戲論何用問爲。若爲汝答。汝心
不了至死不解。不能得脱生老病死。譬
如有人身被毒箭。親屬呼醫欲爲出箭塗
藥。便言未可出箭。我先當知汝姓字親里
父母年歳。次欲知箭。出在何山。何木。何
羽。作箭鏃者。爲是何人。是何等鐵。復欲
知弓。何山木何蟲角。復欲知藥。是何處生。
是何種名。如是等事盡了知之。然後聽汝
出箭塗藥。佛問比丘。此人可得知此衆
事然後出箭不。比丘言。不可得知。若待
盡知此則已死。佛言。汝亦如是。爲邪見箭
愛毒所塗已入汝心。欲拔此箭作我弟
子。爲不欲拔箭。而欲求盡世間常無常邊
無邊等。求之未得即失慧命。與畜生同死
自投黒暗。比丘慚愧深識佛語。即得阿羅
漢道。復次菩薩欲作一切智人。推求一切
法眞知其實相。十四難中不滯不礙。知其
是心重病。能出能忍是名忍法。釋曰。即疏
下文引論廣破。及經結多聞之意是也。論
文引毒箭之喩。與涅槃大同。前已引竟。疏
楞伽亦云下。即第三經。佛令愼勿習近世
間諸論。擧昔有婆羅門來問我云。瞿曇一
切所作耶。我答婆羅門言。一切所作是初
世論。彼復問言。一切非所作耶。我復報言。
一切非作是第二世論。復問言。一切常耶無
常耶。生耶不生耶。我報言。是六世論。復云。
一耶異耶。倶耶不倶耶。一切因種種受生
現耶。我報是言。十一世論廣説
云云
我言。悉是世論
非我所説。是汝世論。我唯説無始虚僞妄想
習氣。種種諸惡三有之因。不能覺知自心
現量。而生妄想攀縁外性彼復問云。癡
愛業因故有三有耶。爲無明因耶。我報言。
此二者亦是世論。彼復問言。一切法皆入自
相共相耶。我復報言。此亦世論。婆羅門乃
至意流妄計外塵。皆是世論。又問。頗有非
世論不耶。佛答意云。外道中無。我論中有
非世論。汝諸外道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
妄想虚僞計著故。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
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
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偈中云。
乃至心流轉是則爲世論。妄想不轉者是人
自心。來者謂事生。去者事不現。明了
知去來。妄想不復生。解曰。前偈無妄見。後
偈了知妄滅。據今經文正是前文一段所
有妄計。其再問癡愛因縁等。雖是正義不
了自心故爲世論。故智論云。覆諸法實相
同涅槃。通遣著意。疏言十四者下。第
三示十四相可知。若暦五蘊三世成六十
二見如前已説。疏然諸經論下。第四總會
異説。言相或同異者。多同少異。諸處亦説
名十四不可説。倶舍十九已如上説。正與
此同。智論十七即釋大品。大品二十一佛母
品云。復次須菩提。佛因般若波羅蜜。諸衆
生心數出沒屈伸如實知。世尊云何知之。佛
言。一切衆生心數出沒屈伸。皆依色受想
行識生。佛於如是中。知衆生心數出沒屈
伸。所謂神及世間常。是事實餘妄語。是見依
色神及世間無常等三句準知。又世間有邊
是事實。餘妄語等四句準知。皆是見依色。
末云。依受想行識亦如是。神即是身。是見
依色等異身亦然。依受想行識亦然。又云。
死後有如去。是事實餘妄語。是見依色。
二死後無如去。三死後或有如去。或無如
去二句。同初結云依受想行識亦如是。釋
曰。斯即歴蘊諸句小異耳。涅槃三十九先尼
梵志問。有我耶無我耶等廣有問難。亦是
小異之相繁不出之。疏文分五段下。二辨
相也。便有釋文就常等破。皆中論意。疏
文分五別。即第二辯相便爲釋文。疏今初
段中句雖十六下。釋此第一就我明無記。
中二。先辯見所依。後正釋文。今初有三。
一明不離斷常。二言世間下。明世間同
異。明見依我起。疏準大品中通三世間者。
即上二十一經而三世間是智論釋。論云。世
間有三種等。餘如疏辯。三初有邊四句下。
釋此我不同不出三世。涅槃爲起見處。就
引中論邪見品。我於過去世等者。偈首之
我即今世我。意問今世之我於過去世爲先
已有。爲先未有。若先已有即是計常。若先
是無今此新起即是無常。三則雙立四則雙
非邊等諸義。次下當釋中論涅槃品偈云。滅
後有無等。無邊等常等。諸見依涅槃未來過
去世。釋曰。此即總示所依。依前別配可知。
疏第一四句等。然論先明常等。後説邊等
廣破常等。例破邊等。今順經次先明邊
等。文中有三。初辯四句之相。二明不答之
意。三破其所見。今初。即前偈中。我於未來
世爲作爲無作。初以無作爲有邊。而是
斷見外道亦先偈首之我是今世我。四句之
相。疏文自明。二既皆邪見下。明無記義。
即出不答所以也。三若欲破者。初之二句
皆墮無後世過者。合破二句。論云。若世間
有邊云何有後世。若世間無邊云何有後世。
釋曰。有邊則後無續故無後世。無邊則常
相續亦無後世。有邊則斷。無邊則常。疏無
後世者下。出無後世過。亦即斷常過也。論
又云。五陰常相續猶如燈火焔。以是故世
間不應邊無邊等。前出過破。定有定無
故墮斷常。今立理破。如焔從縁不可爲
無。無定實故。不可爲有。故離二邊。又前
破人我。此破法我。今經正破人我故。不
引破法。又論反破云。若先五蘊壞。不因
是五陰。更生後五陰世間則有邊。若先陰
不壞。亦不因是陰。而生後五陰世間則
無邊。釋曰。此亦正破五陰世間。五陰和合
爲衆生世間。既破五陰即破衆生。衆生即
假我故。上云外道依之計。我今破五陰亦
已破我。又上二偈亦別破二句。亦兼明第
三倶句。疏第三句等者。然論廣破常等。後
破邊等。故論云。我於未來世爲作爲
不作。如是之見者皆同過去世。然破邊
等無有身一異破。身一異破即前破常等
之中。今依論例破故取前勢。若論破第
三句云。若世半有邊半無邊。是則亦有邊
亦無邊不然。彼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一
分而不破。是事則不然。受亦復如是。云何
一分破。一分而不破。釋曰。前偈破衆生即
是遣我。後偈破受陰即是破法。然倶是相
違破。無有一法亦常亦無常故。此相難見
故。疏取前破常等。例前。破常偈云。若謂
我即是。而身有異相。當知離於身。何處別
有我。離身無有我。是事爲已成。若謂身
即我。若都無有我。但身不有我。身相生
滅故。釋曰。此則破常等以一異門。今將例
破邊等四句也。疏若謂捨人生天下。遮救
即論正破邊等之意。然偈云。若天即是人。則
墮於常邊。天則爲無生。常法不生故。若天
異人者。是即爲無常。若天異人者。是則無
相續。釋曰。前偈破常即破無邊。後偈破斷
即破有邊。次偈云。若半天半人則墮於二
邊。常及於無常是事則不然。今疏即影公取
偈之意。捨人生天人分猶在天分更増等。
上即縱立則半天。下正破。結言略明故皆
不然。不然之由即如偈文。亦常亦無常二
故。猶如水火義無並立。疏第四句
下。論但躡前破云。若有邊無邊是二亦應
成。釋曰。此即縱破亦相待破。有第三句可
待對此有第四非有邊無邊句。以有無相
待故。今無第三之源。何有第四之末。疏中
即出過破。非有遮有故。未免於無非無遮
無。安得離有。故還成亦有亦無。無第四
但非之義。以皆執取非中道故。云何於
下。結斥邪見。疏二常等四句等者。方上
破邊等。先出四句後方別破。今則常句便
立便破。初常句中先立。然前問偈云。我於過
去世。爲有爲是無。即問今之現我過去先
已有耶。今初句云有故。過去世我即是今我
也。論初*破常句云。過去世有我是事不可
得。過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疏若言常即
有大過等者。出過破也。即彼長行云。先世中
我不作今我。有常過故。若常有無量過。
何以故。如人修福因縁故作天然後作人。
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天即是人。以罪業因
縁故。作旃陀羅。後作婆羅門。若先世我
即是今我。旃陀羅即是婆羅門等。疏若謂我
今下。即第二句亦先立。後若爾下。破有二種。
破先因縁。破縁作是無常。汝立我常故。
二墮無因故。故論云。過去我不作是事則
不然。過去世中我異今亦不然。若謂有異
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而今我自生。
如是則斷滅失於業果報。彼作而此受有如
是等過。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我則是
作法亦爲是無因。釋曰。此中初二句牒計
總非。次二句標有異過。次二偈二世相對
以辯異過。末後一偈獨就未來以彰其過。
上二句標。下二句顯。第三句由今始有故
成作法即墮無常。次句指同前非云亦
是也。前失業果即是無因。今我自生豈非
無因。疏第三見上下。謂見前二過便即雙
立。從離身下。破即前所引偈中即離門
也。二又成上二過者。亦常同初句。亦無
常同第二故。第四句但翻用前句而立破。
則還同第三論偈但云。如過去世中。有我
無我見。若共若不共。是義皆不然。疏又
中論云下。即品末之偈。總結上過。示以性
空。末後又偈云。瞿曇大聖主。憐愍衆生故。
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即總結一品也。
疏三如來滅後下。前明見所依從其後義
云依涅槃起。而其前義通依三世我陰而
起。順於晋經。疏若依中論下。第二意中。於
中二。先定見所依。及如來不同以外道。自
謂勒沙婆等是世尊是如來故。故百論中
序徳相形。言優樓佉等亦是世尊故。疏有
謂如來滅後定有不變者。別示四句。先示
可知。後以其四句皆成戲論下。明破無記
之意。上依中論涅槃品偈云。如來滅度後。
不言有與無。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又云。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
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
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釋曰。初之一偈依
二諦説。後之二偈唯依第一義。與瑜伽同。
疏瑜伽八十七下。證成上義。則顯中論初
偈倶通二諦。約世諦中唯釋二句。等字等
於三四。約涅槃中但釋初二句。從又此涅
槃極難知故下。三義通顯離四句絶百非。
中論末後偈云。一切法皆空。何有邊無邊。亦
邊亦無邊。非邊非無邊。何者爲一異。何有
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諸法不可
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我。佛亦無所
説。釋曰。此偈可結無記一段。以文相續故
此引耳。疏四我及衆生有無等四句中。言雙
立者。雙立我法。衆生即蘊蘊即法故。故疏
直就縁生法理以辯有無。然此四句大品智
論倶舍等於此句立二句。大品等云。身與
神一及異成二句。倶舍即命與身即及離
成二句。初句云。倶有者。謂有執云。但有身
處則有神我。有神我處其必有身。身之與
神不相離故。釋曰。此即身神一句。故智論
云。神即是身者。有人言。身即是神。何以故。
分析此身求神不可得故。受之麁妙皆是
身故。故言身即是神。身異神異者。有人言。
神微細五情所不得。亦非凡夫人所見。攝
心清淨得禪定人乃能得見。是故言身異
神異。復次若身即是神。身滅神亦滅是邪
見。身異神異身滅神常是邊見。釋曰。論文但
釋二句。今經中初句是論初釋。身神一句。第
二句是論復次身即是神。身滅神滅是邪見
第三句。正是身神異句。雖麁妙之異身在
倶有。身無倶無爲倶句也。第四即復是身
神一句。以身隨神體皆妙故。倶離有無。疏
然此四句亦有單計等者。此對前經中二雙
立故。亦是智論約邊見意。其我有所無
同智論身滅神常。二所有我無者。身麁可見。
我無相故。言亦不離初之二句者。我有所
有合是初句。我無所無合爲第二。疏又合
爲第三者。初句我亦有第二句。我亦無
初句。所亦有第二句。所亦無故合爲第
三。四既合一處故互相奪。如我有合我
無。則我非有所有。合所無則所非有等遮
無。即爲第一倶有句。遮有即爲第二倶無
句。故云亦不出初之二句。問如初我及衆
生有。即是邪見。以計我故。次句云我及衆
生無。則是二空有何過耶。故疏中云定無
著斷。以執定故非縁生無。亦應破云。約
計實我。此我非有。隨世假我此我非無故
説倶無。亦非當理疏第三門竪明中。言有
人答問者。即水南善知識。答燕國公張説問
云法在前佛在前答云。法在前諸佛所師
所謂法故。便被難云。若爾最初成佛前無佛
説何由悟法。答云。自然而悟。如月令中獺
乃祭天豈有人教。燕公大伏。疏亦爲應機
者。歎其善對。寧加置記者。爲順經文。從
若有初佛下。出不及置記所以。既有初
佛佛數難窮。如來具足一切種智直擧初
佛則可示矣。故雖善對未息難源。疏何
法者染淨一切法者。即如眞妄前後之難也。
初會略明初地當廣。疏第四門徴世間所從
中。其諸邪見初卷已廣。器界生死共因者出
現品説。三謂三災但壞器界不壞有情。先
令有情生上界竟。方壞器界故。四器界
因無永斷者。如染刹之因。已亡不復更修
染因招染刹也。有情染因雖滅陰識不滅。
五器界斷而復續者。約招成壞之刹。壞後
更成。有情若捨異生之性。終不更爲凡夫
矣。然此與四似當相違。而四則器界約因
斷果不生。有情因斷果不失。五器界約果
斷果更續。有情約妄因已斷妄果不續。疏
謂若許有終必有始故亦如初地。疏中論云。
大聖之所説等即本際品偈此中初偈引教
立理。顯無始終。次二句仍上遣中。以無
始終可待對故後兩句遣其先後略有三
義。謂應有問言生死二法爲先生後死。
爲先死後生。爲生死一時一時名共。今
且總非。下有偈出非所以云。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生不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是則爲無因。不
生有老死。釋曰。前偈破先生後死。生必
因死。今先有生則不因老死而有故。云
不老死有生。則亦令生無有老死。先獨生
故。後偈破先死後生。生是死因。今死在前
則爲無因矣。次破一時偈云。生及於老死
不得一時共。生時即有死。是二倶無因。釋
曰。以生不因死。死不因生故。後結法空
云。若使初後共是皆不然者。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疏既言本際下疏釋論。正爲
證有始終之邪見故。疏又有偈云。此即邪
見品破有邊等偈後。前已引竟。疏上諸邪
見下總結上意。言菩薩善知問答者。具四
種答。一正是置答。二如説生死無有始終
是一向答。三如云衆生器界五種不同是
分別答。四若有問云。世尊約何法説我。何
法説衆生。應答言。約假名説我。約因縁
説衆生。是名隨問答。若通前七以辨多聞。
問答居然可知。餘可思準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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