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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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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即名以就實者。物體虚無無當名之實
也。名不即物而履眞者。名但假立無得物之
功也若名即物召火即應燒口。若物即名
見物即應知名。今不爾者。明倶非實故不
相得也。疏。是以什公下。第二引證。即悟玄
序。其前文云。夫玄道不可以設功得。聖智
不可以有心知。眞諦不可以存我會。至
功不可以營事爲。今疏即次下之言。此上
二對反顯難思。疏文所引即順明難思。忘
言者。捨筌蹄也。虚壞者。離取著也。冥心
者。不已見也。遺智者。泥能證也。道理眞
聖大同小異。然上三即法。後一約人道者虚
通即前玄道理揀於事。即前至功所契眞揀
於俗。即前眞諦。聖揀於凡。即前聖智。故有
心不契。遺智方知。若有契合復應拂跡。
故彼次云雖云道合無心於合。合者合
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無心
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同無異。
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
萬是之内。是所不能是焉。非所不能非
則無非矣。是所不能是則無是矣。無異
無同故怨親無二。無是無非則毀譽常一。
夫然則幾於道矣。今略引二對足令得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後三偈下。第二襵疊重釋。上之十偈從
後漸收。於中有二。先正收後結歎。前中
自有三重。第一收後三偈。爲三無性觀者。
唯識論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初則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
法性。釋曰。謂依遍計所執性。説相無自性
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猶如空中華繩
上蛇故。故今偈云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
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
託衆縁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故今偈云
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後依圓成實性。
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
計所執我法性故。故今偈云若實非實。若
妄非妄。皆是假説。實即圓成。非妄即契圓成
之智。圓成之智成於出世。並是假名。實尚
存何況非實。擧況總結。故云其非實妄
及世間。一時總遣。疏。又此五偈下。第二合前
四喩。由依此義十偈正答。亦可分四。初諸
法無體性一偈法説宗因。次四偈擧四同喩。
三有四偈別合前喩。四者末後一偈結成
前義。則五分具矣。疏。又前五偈下。第三重總
結。十偈可知。疏。文殊一問下。第二結歎。以
縁起深理幽玄該博故。問答包含。今釋竭愚
發揚玄旨。勿以經少責疏文繁。第二財
首菩薩。疏。餘準此知者。上三各顯二義。下
七不欲繁文。故令例知。若具説者。行二義
者。一隨修何行時。二以何行化之。其能
化行與所行行未必全同。如行施行時。或
以施行化。或以禪慧行化故。解二義者。一
隨有深淺之解。二説諸佛菩薩之解化故。
言論二者。一隨何國俗言説。二宜用何等
言辭化故。心樂二者。一隨希求何法。二稱
根爲説諸願樂故。方便二者。一隨何進
趣時。二隨用何善巧等化故。思惟二者。一
隨思求何義。二宜説云何思化故。觀察二
者。一如説修學時。二稱宜爲説觀察相
故。疏。準諸深經及此偈文略有四意者標
也。下別釋四中。前三別明。後一總攝。就前
三中。一佛見下。初一空不礙化答。二佛知
下。智不礙悲答。三隨化下。化不違空答
疏。四融上諸義等者。即總攝上三共爲一
致也。然前三中。初後即性相交徹。中一乃
悲智雙運。故今融成悲智性相皆無障礙。就
文更三。初明所化性相無礙。即前第一意。
二從以斯義下。躡前初意以辨能化。
即前第二意。悲智無礙。悲對前事。智對前
理。三今以寂滅非無下。更融前能所。兼
具前第三意方成一味。於中二。先正明。後
結釋。前中亦三。初融所化性相無礙以成能
化。無化而化。即前第一意。二以通縁非有
下。即融其能化。以成前第三化不失
空。三所化既空有無二下。對於所化。成
前第二能化悲智無礙之義。疏。不礙有而觀
空下。第二結釋。於中有五。一既云不礙有
而觀空方能入理。結成問意。則前以空難。
隨化非得意也。二不動下。既云不動眞
而隨化。結成答意。三從衆生不知此理
下。結成化意。四*從非直下。正結無違。非
但無違。兼能相成。五故淨名下引證。但證
爲衆生説如斯法。即觀衆生品。維摩詰問
文殊師利菩薩云。云何觀於衆生。文殊
利答言。我觀衆生如第五大。如第六陰。如
第七情。如第十三入等。意明畢竟空。故次
淨名問云。若爾云何行慈。答曰。當爲衆生
説如斯法。是即名爲眞實慈也。然上云寂
滅非無之衆生者。體雖寂滅不無衆生之
相。由寂滅故恒不異眞。由非無故而恒
成立。是故不動眞際等者。即智論意。謂不
動眞際而建立諸法。不壞假名而説實
相。細尋可見。疏。大經亦云若知如來常不
説法即二十六經。教體中已辯。疏。今初。三
頌若著我下。疏文有二。先總標二觀。後總
相而言下釋經文於中先依二空觀釋。後
依念處觀釋。今初。即二空觀者。謂界分別
及四念處。皆明二空故。故便以二空科
判經文。疏。初一我空下。即界分別觀。謂十
八界等中。求我不得故。言上半尋思觀者。
斯爲方便。即顯下半是如實觀。疏。謂攬縁
假立者。此釋初句。次來無所從下。釋次
句。虚假似立下。雙結二句。疏。以身觀身者。
即借老子之言。彼云以身觀身。以家觀
家。以國觀國。以天下觀天下。彼意令近
取諸身遠取諸物。如觀一葉落知天下
秋。雖不知空寂例知同也。疏。此觀亦寂
故不起心者。此釋不起心分別。然此句
有二意。一既物我皆虚故。不分別物我
異。此意即淺故略不出。今明知空之心。即
是此觀二我既寂。觀何由生。若觀不忘非見
空矣。則空病亦空能所雙寂矣。疏。内身揀
於外器及他身者。釋初偈内身二字以念
處。然四地中有於三身。然智論瑜伽各有解
釋。今即瑜伽意。一以自身爲内身。二以
器物缾衣車乘等爲外身。三以外有情妻
子男女等爲内外身。故今揀於後二。疏。念
處有二下。釋第二此中誰是我句。謂有問
言。準念處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
常。觀法無我。今何觀身爲無我耶。故今答
云。有通有別。上以別難。今約通説。故
於觀身得作無我及苦無常不淨之觀。今
但擧無我耳。疏。復有二種一小二大下。通
釋一偈。以爲通妨。謂有問言下。既別觀受
及心法。法應無我何無不淨苦等觀耶。故
今答云。約大乘説故。然大乘中具有二觀。
謂約世諦則觀身等爲不淨等。約第一
義則觀身等同虚空等。今約大小對辯
觀身不淨等唯屬小乘。觀身性相同虚
空等唯屬於大。疏。誰是我言已兼二我者。
上約界分別觀釋誰是我。但遣人我。次
第二偈方遣法我。今約大乘念處故兼二
我。謂於四大五蘊求其主宰了不可得。但
蘊等合*即無人我。觀蘊等相縁成故。空則
無法我。疏。又別則身受不同等者。此亦通
妨。謂有問言。大小二觀皆觀身受心法。今何
三偈皆有身言。故爲此通。以身受心法但
合五蘊。五蘊皆身故。亦猶淨名方便品云。
是身如聚沫不可撮磨。是身如泡不得久
立。是身如焔從渇愛生。是身如芭蕉。中
無有堅。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此則如次
喩於五蘊皆名是身。若別説者。應言
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熱時焔。諸行
如芭蕉。諸識猶如幻。今皆言身明知四處
皆得稱身。故云通則受等皆身。疏。前問意
下。結成前問。疏。命謂命根等者。疏文有二。
先釋上半。於中又二。先釋壽命二字。後總
釋兩句。今初。先依小乘。即倶舍根品偈云。
命根體即壽。能持燸及識。論引對法云。
云何命根。謂三界壽。謂有別法能持*燸識
説名命根。此有三法。壽爲能持故名爲
體。疏云色心色即是燸。燸*必依色故。疏。
實謂由業種力下。約大乘釋。即唯識第一
廣破小乘離色心外別有命根竟。示正義
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
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而疏云。引一期報
衆同分體者。通大小乘。大乘是假。小乘
實。故倶舍云。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續。又
云。同分有情等。同謂身形等同互相似故。分
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言
有情者。同分所依揀非情也。等者。揀於不
等。正顯能依同分義也。論云。別有實物名
爲同分。彼言衆同分者。衆多同分故。
如彼説。唯識廣破竟示正義云。然依有情
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即大乘義具
如疏文。疏。從業縁起下。二通顯上半。先
以因縁門釋。後況刹那下。以生滅門釋。疏。
喩以火輪下。釋偈下半。疏。有三意。初二
皆喩上生滅門。而初就所知。二就能知。
第三意喩上因縁門。然上法説因果對明。
今合喩中能所對説。命爲能依。心爲所
依。依心假立故。是因縁故。生公云。如杖薪
之火。旋之成輪。輪必資火而成照。情亦
如之必資心而成用也。以彼情依於心。類
此命依於心。疏。然無常等經論異説。淨名
涅槃諸經皆説。下第三住當廣示之。今依中
邊蓋是一義耳。即第二論。彼論具有無常
苦空無我。論云。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
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
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
故。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
特伽羅我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
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
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
可説爲有。由此非有説爲空故。二異性空。
謂依他起。以妄所執不如實有。非一切種
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
爲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
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説爲無
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
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説爲
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成實。無我所顯以爲
自相。即此自相説爲無我。彼論結云。如是
所説。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
本眞實各分三種。釋曰。根本眞實者。上論
云。謂三自性所以名眞實者。偈云。許於三
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非眞。一有無眞
實。釋曰。彼論具釋如其次第。一常非有即
是遍計。一有非眞即是依他。一有無眞實即
是圓成。釋此句云。唯圓成實亦有非有。唯
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爲眞實。釋曰。論意云。
具有具無。有此非有。故爲眞實。其無字屬
上。非是無眞實也。意明二性皆依於此
眞實上立。今經無苦而有無相故。疏依
三無我開三無相。故彼論釋無我之中皆
有無相。又亦依此三種無相對於三苦。以
論對疏廣略可知。疏然皆融攝下。通妨。
可知。疏。然此唯識略有二分者。以唯識第
二四師不同。謂安慧唯立一。自證分。二難
陀立二。謂相見二分。三陳那立三。加自
證分。四護法立四。於前三上加證自證
分。依彼論宗。即以四分而爲正義。故今疏。
云略有二分。以諸經論及彼論文多説二
故謂離二取相等*故。而論文有三。初明
立二。二明立三。三明立四。而安慧一分
於二分中破之。傍出初立二分。論云。然
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縁能縁相現。彼
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縁相説名相分。似
能縁相説名見分。釋曰。謂依他二分似遍
計所執二分。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
所縁故。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今
似其心外之境名似所縁。是心外法此中
無故。所變相分爲所縁耳。若明相分未是
顛倒。向心外取方爲倒耳。又言見者。是能
縁境義通心心所。非推求義。推求義者。唯
慧能。故次破安慧唯立自證分。論云。若心
心所無所縁相。應不能縁自所縁境。釋曰。
謂縁色之心應不能縁色。論或應一一能
縁一切。釋曰。謂隨一識等能縁一切境。
以眼識無所縁。而能縁於色。餘識無色縁。
亦應能縁色。既餘不能縁一切。明知無所
縁者。是義不然。此中正義縁自境時。心上
必有帶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次破
無能縁。論云。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應不
能縁。如虚空等。釋曰。同於虚空不能縁故。
論云。或虚空等亦是能縁。釋曰。此反難云。
謂心心所法無能縁而能縁所縁。此虚空等
無能縁。亦應縁所縁。論云。故心心所必
有二相。如契經説。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
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釋曰。此即厚嚴
經。上半明無外境。下半明有見相二分。各
各自從因縁所生名自然而轉。下結正
義。論云。達無離識所縁境者。則所變相分
是所縁。見分名自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
事。即自證分。釋曰。此中雖是立二分家義。
已有三故。次論云。若無此者。應不自憶心
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釋曰。
此明有自證分。意云。相離於見無別自體。
但二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若無自證
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憶。謂如見分不更相分之境則不能憶。要
曾更之方能憶之。若無自證已滅心心所
則不能憶。以曾不爲自證縁故。則如見
分不曾更境則不能憶。今能憶之。明先
有自證已曾縁故。如於見分憶曾更境故。
次下立三分。論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
理推徴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
見必有所依體故。釋曰。所量是相分。能量
是見分。量果是自證分。自證分與相見爲
所依故。如集量論伽陀中説。似境相所量。
一能取相。二自證。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
無別。釋曰。所量如絹。能量如尺。量果如
解。數智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言無別體
者。同一識故。則離心無境。次立四分。論云。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
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
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心分。須有
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論云。又
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故。釋
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見分。
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爲第三
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
者。必現量故。釋曰。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
量者。謂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縁相時。或
量非量不可非量法爲現量果。或見縁相。
是於比量及縁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
心體。得與比量非量而爲果。見分非心體
不得與自證而爲其量果。故不得見分
證於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第三四分
既是現量。故得相證。無無窮失矣。意云
若以見分爲能量。但用三分亦得足矣。若
以見分爲所量。必須第四爲量果。若通作
喩者。絹如所量。尺如能量。智爲量果。即
自證分。若尺爲所使智爲能使。何物用智。
即是於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
人。故能更證。亦如明鏡。鏡像爲相。鏡明爲
見。鏡面如自證。鏡背如證自證。面依於背。
背復依面。故得互證。亦可以銅爲證自證。
鏡依於銅。銅依於鏡。此上四分即護法之後
方有此義。論如是四分或攝爲三。第四攝
入自證分故。果體一故。論或攝爲二。後三
倶是能縁性故。攝論爲二。亦攝入見故。論
或攝爲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伽陀中説。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彼所見非有。是
故説唯心。如是處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
亦攝心所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
識之見分。釋曰。此上論文釋偈了字。雖開
合不同。今但略擧相見二分。故彼論初便立
二分。處處多説相及見。故若了相分唯心所
變此非顛倒。謂相爲外心外取故是名顛
倒。故上釋云依他二分似於遍計相見二分。
今約遍計故成顛倒。上之四分文則似横
法相之要。故以引耳。疏。令尋伺名等者。入
如實觀者。此借加行位中。四尋伺觀。四如
實觀。以解經文。四尋伺者。一名。二義。三自
性四差別。今云名等等取下三。疏。謂了
名等下。即以意言釋尋伺觀相。於中有三。
今初總釋。二意即意識下。即引攝論第七。
釋意言相。論云。意謂意識。覺觀思惟。但縁
名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縁。又必依名分別
諸法。故云意言分別。三名言既唯下。會論
釋經。顯四尋伺相。名詮自性。句詮差別。名
句皆名自性。差別皆義故但云名義。疏。既
隨分別下。二別釋下半。未曾有一法得入
於法性。然此句牒上攝論及經一切是分別
言。故云既隨分別則妄計意流者。即引楞
伽釋成。彼經第三。因説破外道所説皆是
世論。末後婆羅門問言。癡愛業因故有三有
耶。爲無因耶。我時報言。此二者亦是世
論。彼復問言。一切法皆入自相共相耶。我
復報言。此二亦是世論。婆羅門云。乃至意流
妄計外塵皆是世論故云妄計意流。疏。尚未
了唯心者。上躡前分別之義。爲不入法性
之由。此下擧況釋不入義然其要觀略有
二種。一唯心識觀。二眞如實觀。唯心觀淺尚
未能了。眞如觀妙彼安能入。法性即是眞
如異名。疏。若能如是自覺通達下。上來順釋
經文不入之義。今此反顯能入之義。即如實
觀。於中先入唯心識觀。言自覺者。對上
楞伽。楞伽云。彼婆羅門又問。頗有非世論
不。佛答。云有。外道不能知。以於外性不實
妄想虚僞計著故。謂妄想不生覺了有無。
自心現量妄想不生。不受外塵妄想永息
是名非世論。此是我法非汝有也。今言自
覺略其大意。令覺自心耳。其通達之言即
攝論意。通達唯是意言分別無有實法。即
爲入唯識方便。不取外相即入唯心。疏
即復此心下。引起信論成眞如實觀。故彼
論云。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其正
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釋曰。此即唯心
識觀。次云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
釋曰。此即眞如實觀。言妄想不生。亦楞伽
經。已如前引。便入法性結成上義。疏。上約
心乖體非不即者。通難重釋。謂有難言。如
淨名等一切皆如文字性離即是解脱。下經
亦云。一切法皆如。諸佛境亦然。三毒四倒皆
亦清淨。如何言説不入法性。今通有二。一
約修行人心不入理。非約法體。不即法
性。二約所觀。亦無可入故。下文云。如來深
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衆生入而實無所入
疏。六一偈通結者。通結五段。令離能所
言。亦可近結前二偈者。能所相顯故。初
明前偈。又觀一切下明後偈。以意言觀
縱成如實。亦有能所云未除遣。加行偈
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故。但爲唯識方便。得通達
位方入唯心。疏。此相見二分由無始數習
有種種似相似生者。即唯識意。而言似者。
顯其無眞但似二相。若執有實便成遍計
疏。起法必滅下。釋下半。然躡上半起。上既
心境相藉即皆從縁生。生法必滅一向絶故。
刹那不住故云安得暫停。疏。若了相無相
下。正顯偈意。上順釋偈文明二取之失。今
令了之。則令離二取。是經之意是則反釋
經文。而順經意則了唯心成唯心識觀。若
了無性下。成眞如實觀。心境兩亡則住無
分別。如上所引。通達位偈云若時於所縁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自
覺智境即楞伽意。不動法界即大般若意。文
殊室利分云。繋縁法界。一念法界。不動法
界。知眞法界。不應動搖。謂若言我入法界
已動法界。能所兩亡入相斯寂。故不動法
界是入法性。疏。故末後偈結上諸觀下。總
出此偈意明通結前。疏。佛如是化下。總顯
答意。第三業果甚深。疏。四大無主等者。即
淨名第二云。四大合故假名爲身。四大無
主。身亦無我。又此病起皆由著我。是故於
我不應生著。今取彼文以釋今經。疏。能
造能受是謂爲我者。我在因中即爲能造。
業爲所造。我在果中即爲能受。報爲所受。
此中且順我我所言。故淨名云。無我無造
無受者。若僧伽師能造但是冥性。我是受
者。而非造者。若衞世師我爲能造亦爲能
受。疏。此問所以也者。此中取前縁起甚深三
重問意以釋今文。疏。業報攬縁下。上以業
遣我。此下以縁遣於我所。疏。由法無我下。
上明二我倶空。此下明不壞業果之相。空
有無礙二諦雙存。是正理量聖教所明即聖
言量。故淨名云。説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縁
故諸法生。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
不亡。中論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
罪福亦不失。是名佛所説。言不違現事者。
即是現量。以現見苦樂等報。擧體即空不
壞事故。疏。法若定有下。反以釋成。故中
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等。疏。無所
有言該上業果者。案文但云作者無所有。
以偈文窄故。實乃作者所作皆無所有。疏。
今依法性宗亦以如來藏性爲鏡者。疏
中分二。第一釋文。第二顯義。前中亦三。
初辨定鏡體。二顯喩相。三出業性。今初。言
亦以者。非揀本識。識亦喩於鏡故。楞伽
云。譬如明鏡現衆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
是。但法相宗不用如來藏爲鏡。今雙用二
義故致亦言。言如來藏爲鏡者。起信論釋
本覺内體相合明中云。復次覺體相者。有
四種大義與虚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爲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
可現。非覺照義故。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
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
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眞實性故。
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
漏。熏衆生故。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
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四者縁
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衆生之心。令
修善根隨念示現故。釋曰。四鏡之名者。一
空鏡。謂離一切外物之體。二不空鏡。謂
體不無。能現萬像故。三淨鏡。謂已磨治
離塵垢故。四受用鏡。謂置之高臺須者
受用。四中前二自性淨。後二離垢淨。又初二
就因隱時説。後二就果顯時説。又前二約
空不空爲二。後二約體用爲二。又前二體。
後二相故。云覺體相者。今約衆生。即前二
鏡合而用之。以第二爲能現。以第一顯
本淨故。後之二鏡既在果位。約佛爲境。故
於福田甚深中用。疏。然有二義下。第二顯
喩相有三事。一鏡。二本質。三影像。以喩就
法鏡則無二。質影各二。謂一是因影。境界
爲質故。合云業性。二是果影。業縁爲質故。
法説云果報生也。淨名云。是身如影從業
縁現。是故結云二文影略下。引中論重化
之義。正顯因果倶從縁空。疏。合云業者。謂
善惡等三下。第三出業體。等取無記。及等
不動各成三類。言不失業果之相而爲其
性者。上是理性此即事性。如火熱性等。疏。
由無性故下。第二顯義。於中有二。先顯中
道。後明染淨。今初。即融上理事二性。交徹
無礙以成中道。疏。又如。鏡現穢像下。第二
約染淨。上及此段倶證。由不壞相方顯
眞空。此段亦中道義相。於中二。先略明。後
此有四位下。開章廣釋。於中亦二。先正顯
染淨。後兼明一異。今初。然但知。以鏡喩如
來藏。影喩生死業果。則法喩昭然。一由眞
淨故能現者。即四鏡中第二鏡義。二由眞
淨故不爲汚。即第一鏡義。亦前即不染而
染二即染而不染。又前即能隨縁。二即體不
變。然二皆是能現之徳。如玉之性雖染不
汚。若第三相對方顯正在泥中染而不染
也。疏。二所現二義者。一依他無性義。二無
性縁成義。疏。三相對二義者。一即眞如隨
縁。能成萬法方是眞如。二即眞如不變。方
現染。若變性淨不能現染。若不現染
無隨縁徳。疏。四眞淨虚染鎔融一味者。以
如來藏。擧體成生死。如來藏外無生死故。
生死即空是如來藏。離生死外無如來藏
故。如波與水一味無差。疏。此約染淨下。
結成上義。謂如眞如依他時。設有淨
分亦名爲染。如鏡現像不揀淨穢。皆非
鏡體故。唯能現得名爲淨所現皆染。疏。更
約喩中下。二約一異門言鏡是定一者。謂
如來藏唯一味故。所現定異者。生死縁差故
疏。染淨雖虚下。通難釋成。先通異難。謂有
問言。染淨皆虚豈非一耶。此約喩難。生死
涅槃二倶虚寂豈非一耶。此約法難故。此
釋云不相攝故。此通法喩。如所現像男不
攝女故。生死不能攝涅槃故。以相就性
故説生死及與涅槃二倶空寂一際無差。以
性就相有染有淨。以有諍故説於生死。
以無諍故説於涅槃。有煩惱時非無煩
惱故。就虚相而説異耳。欲令一者。要如
來藏而以統之。是第三義。疏。鏡現染處下。
二通一難。謂有問言。鏡能現染。復能現
淨。豈非異耶。如來藏能成生死。復能成
涅槃。豈非異耶。故今答云。現染淨處無異
體故。生死涅槃一性現故。疏。三像不異鏡
是非異者。謂像本是異。鏡本是一。今像同
鏡故非異也。故釋云鏡外無像故。同鏡一
異相便無。生死本異。如來藏本一。今生死即
如來藏。故生死非異。以如來藏外無生死
故。疏。鏡不異像是非一義者。鏡本是一。像
本非一。今鏡同像故非一也。正現像時去
像亦失鏡者。釋成上義。謂去像失鏡明鏡
同像。言同像者。同像非一。非是約鏡
與像一也。思之。如來藏本是一。生死非
一。今如來藏全體爲生死故。同生死之萬
差。正成生死時。若去生死即無如來藏。
此明如來藏同生死之差。非約與生死一
故是非一義也。第四亦一亦異門者。但約不
壞性相。則一異歴然耳。四門一揆。則一異
無礙。染淨相融。方爲事事無礙之鏡像也
疏。田喩業縁也者。即六地經云。業爲田。識
爲種。無明所覆。愛水爲潤。見網増長我慢
漑灌。生名色芽。謂若不造業識不成種。
如穀不入田終不生故。疏亦本識爲田名
言爲種者。上約因縁合辨。故以業爲田。今
但約本識含於種子能起現行故。以本
識爲田。若初地中。亦云於三界田中復
生苦芽。則約當果生處亦得名田。顯義
無方也。成不相知類前可解。疏。三幻師
現幻喩。喩所生者。所生通因果。從若幻色
喩報下別釋。先明果爲所生。後若幻色喩
業下。辨業爲所生。業亦縁生者。如人受
五戒爲人業。必假戒師言教。三業之具方
成業。故業亦縁生。疏。故中論中下。義引論
文證業果倶空。彼論偈云。譬如幻化人復
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爲業。幻化
人所作則名爲業果。既業果皆幻故知並空
疏。若幻唯喩報下。反成上義。疏。四衢喩四
識住者。瑜伽八十四云。謂色受想行此之四
蘊是識蘊所住。疏。如鳥在殼者。殼爲鳥卵。
爲母所附者。言含聲未吐者。庾信云。團團
竹上禽。白玉裏黄金。裏有思晨鳥。含聲未
吐音。借其言用。疏。輪王七寶喩。増上業
果者。非在身内故。言無來處者。輪王登
位從空忽來。言七寶者。一輪寶。大如一由
旬。或云四倶盧舍。三輪各減一倶盧舍。二
珠寶。其状八楞。大如人脾三象寶。即金脇
山中八千象中之最下者。四馬寶。即帝釋廏
中者。五兵寶。即是夜叉。六主藏臣寶。即地
神。七女寶即帝釋賜。下者人間或
闥婆女輪。即北方天王令四夜叉持之。歸則
在門之上一由旬住。帝釋所賜。若依此説
則有來處。多是約教有殊。故小乘中説輪
王歿後收在鐵圍山間。又有相似七寶。謂
一劍寶。二皮寶。三殿寶。四床寶。五林寶。六
衣寶。七履寶。如智論及薩遮尼*乾經第三
説。第四説法甚深。疏。爲一耶多耶。此亦有
三重問意。此上即直問所以。二云偏取互
乖者。是第二帶疑問。由滯一多二途不
知何據。三云並立相違者。即第三成難問
也。證一乖於説多。説多違於證一故。疏。
能證所證既並不殊者。能證即前案定。所證
即釋成中法性。疏。二者所悟一法即無礙法
界等者。上之一意以法就機。許其有一有
多。出多所以。是答直耳問意也。此下唯就
法。體常一常多。遣其第二懷疑及第三難。
上疑意云。爲是一耶爲是多耶。今云亦一
亦多。上第三難云並立相違。今云相即故不
相違。又不壞相故有一多。豈唯不違下。重
成第三答難之意尚能相成。豈相違耶。疏。然
此九喩等下。上總顯偈意。此下別釋偈文。
古但直釋。今將配問。*言總答境界無量
者。下之九事。皆佛分齊之境故。境界爲總
句故。疏。不分而遍彌法界故者。即出現品意。
彼身業中云。譬如梵王住自宮普現三千
諸梵處。一切天人咸得見。實不分身向於
彼。諸佛現身亦如是。一切十方無不遍。其
身無數不可稱。亦不分身不分別。略引一
文。餘可例取故。將頌文別對前問文理分
明。第五福田甚深。疏。一約衆生。由器有大
別心有輕重故者。倶舍等。説由主財
田異故施果差財。前難約田。今答約財主。
然第一意正約主異含於心異。謂多財重
心少財輕心等故。然器約觀解淺深。假之
輕重復通深淺。約佛可知。疏。體外方便者。
無而別設。如無三説三等。體外方便者
即佛權智鑒事差餘。即體上大用爲體内
方便。疏。與前鏡喩因縁不同也。義無別者
前業果中喩如來藏。約其自心故是外。
今將喩佛是喩縁。故起信云。眞如内熏爲
因。善友習熏爲縁。約四鏡中即後二鏡已
出纒故。正取縁熏小鏡義兼法出離鏡。以
法出離是縁熏習鏡之體故。義如前引。
餘義無別者。亦有一異染淨等義。則以佛
爲淨。以生爲染。自他相望而論一異。謂
心佛衆生三無差別等。疏。普去一切煩惱故
者。阿伽陀。此云普去故。疏。又此五喩下。覆
疏重釋。於中有二。先正釋五偈。後前四
即善巧下。二總彰答意。今初阿伽陀喩
滅惑障。日破闇喩。喩滅智障。月光普照
喩。喩至平等智地。平等智地即法華意。故
彼經云究竟至於一切智地。風喩普動諸
有。火喩皆證無爲至智地。即是菩提是滅
智障果。證無爲是證涅槃。是滅惑障果。
二因無礙二果亦融動諸有者。即所化生。普
令衆生滅二障之病證菩提涅槃之果。是
此意也。前四已下總彰答意。第六正教甚深
疏。一對初義者。謂約一人竪論。教能斷惑
亦見即合斷惑。何以久而不斷。二對後義。
後義約多人横説。同見斷惑佛教是一。
何以一斷一不斷耶。悉者倶合斷故。疏。修
有勤惰等者。先答初意。總有六對。略收下
喩。勤惰是總意。障有淺深是樵濕喩。機有
生熟亦是上喩及鑚火喩。未熱數息是機生
故。縁有具闕即闕縁求火下三喩。功有厚
薄即毛滴下三喩。疏。修與不修下對後難
意。雖多人同見不修不益。修則有益。疏。然
有五相等者。即瑜伽論八十五説。彼云。又
有五相發勤精進速證通慧。謂有勢力
者。由被甲精進故。有精進者。由加行精
進故。有勇捍者。由廣大法中無怯劣精進
故。有堅猛者。由寒熱蚊虻等所不能動
精進故。有不捨善軛者。由於無下劣無
喜足精進故。今但次不同耳。疏。此喩約聞下。
別釋此喩。於中四。一通明三慧釋。二約修
消經。三結勸。四示不息相。疏。聖道如火
等者。二約修消經。即倶舍論文。謂聖道如
火能燒惑薪。道火前相故名爲燸。疏。
*燸頂已前者。謂七方便中前三方便。即五
停心觀。別相念觀。總相念觀也。以*燸法爲
熱故。*燸頂忍世第一法。此四方便爲四善
根。是加行位。然大小乘釋小有不同。大乘
之義至初地廣釋。言已熟而息者。謂*燸必
至涅槃。頂終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
入離生。至於*燸位猶尚斷善。故云已熱
而息。未入見道爲火向不生。未熱數息
前三方便。更加懈怠何由造證。疏。故
遺教經對此明小水長流者。即是彼經八大
人覺中釋精進相。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
進則事無難者。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
小水常流即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
廢。譬如鑚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
得。是名精進。釋曰。彼以鑚火數息以況
懈怠。小水長流以比精進故。云對此名
小水長流。疏。禪宗六祖共傳斯喩下。三結
勸。初引内教結勸。自達磨教可即用此喩
展轉相承。但云六者後分南北。多紛競故。
疏。願諸學者銘心書紳者。二引外典結勸。
言銘心者。猶如刻銘長記不滅。言書紳
者。即論語第七。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
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
敬。雖州里行乎哉。立則見其參於前也。
輿則見其倚於衡也。夫然後行。子張書諸
紳。注孔曰。紳大帶也。疏若直就下。四示不
息相。以智慧鑚注於一境等者。心一境性
名之爲定。一境之言通於事理。故遺教經
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下經云禪定持心
常一縁等。如了法無生名爲般若。無生即
境。此理一境。了即智慧。無住住故。名注一
境。則能入理。言方便繩者。帶空渉有。照
事照理。喩之以繩。有動用故。善巧迴轉
者。若了無生而入理者。或觀生法求生
不得。或忘能了入無念門。或起大悲方
能入理。如是種種若事若理名巧迴轉。言
心智無住者。亦通事理。且約理者。若以心
知如是心住境。若以智了心是智住心。
若内若外皆名爲住。若住無住亦名爲住。
故經云若心有住則爲非住。應無所住而
生其心。謂生無所住心。則非有無住可生。
不生於心則無住心生。即此契理亦名方
便。故大品云。以無所得而爲方便若不住
事理生死涅槃。則事理無礙之方便也。四儀
無間者。設爾有斷亦須知斷。若不斷時亦
知無斷常。無念知則無間矣。瞥然起心即
失止也。又違北宗。暫時忘照即失觀也。亦
違南宗。寂照雙流即無斯過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七正行甚深。疏二何故下。疏文有二。先
總彰大意。二前四下別釋經文。疏。雜集第七
説諸煩惱等者。解妨。問既分根本隨惑。
云何皆名爲隨。故爲此通。故彼論云。隨
煩惱者。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有隨煩
惱非是煩惱。釋曰。非煩惱者。所謂忿等。但
本惑名隨煩惱。而非根本名非煩惱。
而貪嗔癡名隨煩惱者。心法由此隨煩惱
故。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脱。令不
斷障。故名隨煩惱。如世尊説。汝等長夜爲
貪嗔癡。隨所惱亂心恒染汚。釋曰。論意云。
一切煩惱根本隨惑隨逐衆生。令心心所隨
順染汚。故皆名隨。是以疏云隨他生故。他即
衆生。由惑隨生故生隨惑。正是經意。謂諸
行人心隨貪等。疏。通釋貪等如九地中者。
指廣在餘。然九地中釋其別相。若隨名釋
如唯識第六云。云何爲貪。謂於有有具染著
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
蘊生故。釋曰。有謂後有三有異熟之果。有具
謂彼惑業中有及器世間。論云。云何爲嗔。
於苦苦具増恚爲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
惡行所依爲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
業。不善性故。釋曰。苦謂三苦。苦具謂一切
有漏。無漏但能生苦者。謂邪見等謗無漏
故亦能生苦。論云。云何爲癡。於諸理事迷
暗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謂
由無明起疑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
招後生雜染法故。釋曰。獨頭無明多迷諦
理。相應無明亦迷事相。謂於諦等生猶豫
故。論云。云何爲慢。恃己於他高擧爲性。
能障不慢。生苦爲業。謂若有慢於彼有
徳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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