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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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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説。不能以聖教爲明鏡。照見自心。不
能以自心爲智燈。照經幽旨。玄言理説。
並謂雷同。虚己求宗。詺爲臆斷。不知萬
行令了自心。一生驅驅。但數他寶。或年事
衰邁。方欲廢教求禪。豈唯抑乎佛心。
乃翻誤後學。今皆反此。故製茲疏。使造解
成觀即事即行。口談其言。心詣其理。用
以心傳心之旨。開示諸佛所證之門。會南
北二宗之禪門。撮台衡三觀之玄趣。使教
合亡言之旨。心同諸佛之心。無違教理之
規。暗蹈忘心之域。不假更看他面。謂別
有忘機之門。使彰乎大理之言。疏文懸解。
更無所隱。難可具陳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三扶昔大義不欲掩人者。謂晋譯微言。
幽旨包博。玄義全盛。賢首方周。故講得五雲
凝空六種震地。而刊定記主師承在茲。雖
入先生之門。不曉亡羊之路。徒過善友
之舍。猶迷衣内之珠。故大義屡乖。微言將
隱。破五教而立四教。雜以邪宗。使權實
不分。漸頓安辨。析十玄之妙旨。分成兩重。
徒益繁多。別無異轍。使徳相而無相即相
入即用之體。不成徳相不通染門交徹
之旨寧就。出玄門之所以。但就如明。却令
相用二門無由成異。以縁起相由之玄旨。
同理性融通之一門。遂令法界大縁起之法
門一多交徹而微隱。如斯等類其途實繁。非
是重古輕今。不欲欺誣亡歿。今申上古
之義。新疏翻多。有同刊定之文。皆是古義
今同用耳。第四剪截浮詞直論至理者。且文
華尚猶翳理。繁言豈不亂心。科文過碎已
雜塵飛。重疊經句但盈紙墨。等閑會於梵
語。無益經文。次第數於經文。更無理觀。
如煙欝火雲翳長空。今並剪而削之。若
長風卷霧。然經多十句。若過半已上。難者
則具而釋之。難則曲盡而非繁。易則略陳
而不闕。若五六句已下難者。則摘句而釋
之。易則不釋。若文義全易者。大科而已。若
文易意難者。總相收束。文難意易者。但細消
文。若文義倶難者。先出意而後釋。使質而
不野。簡而必詣。是本心也。第五善自他宗
不妄破斥者。謂昔人所引經論及破他義。
無問性相多不窮於始末。輒引輒破。或
多用法相。而復盡呼爲權。引權釋實。又不
分通局。疑誤後學。或以昔正爲非。或復以
權爲實。今亦反此。若破若引。先示彼義。
使性相無虧。盡其意態。後申此理。對決分
明。使學者不滯跡迷宗。不謬非古義。亦
無勞周覽。更復傍求。第六辨析今古新舊
義殊者。謂探玄本記但釋晋經。大旨雖同在
言有異。但引彼疏須觀所釋。如發心品
晋經云。以是發心即得佛故。唐經云。以是
發心當得佛故。即當既別。豈得將昔之
即。釋今之當。其類皆爾。然昔人十行已前。
多依賢首新修略疏。迴向已下並用探玄。三
地已下多唯古録。二經小異舛互相參。文亦
非一。第七明示法相顯經包含者。然性之
與相。若天之日月易之乾坤。東夏西方。分
宗開教。學兼兩轍。方曰通人。是以釋經。
事須明示。然此經法相。名義兼廣。或有名
無義。或有義無名。昔人苟見一名。廣引論
釋。隨名解義。義乃無窮。如釋淨行品百四
十一願。以諸門料揀。釋梵行品四果。廣引
婆沙。問明品。貪瞋全抄唯識。十行品三倒
廣據諸宗。雖則皆是法門。而甚深觀行翳
於名相。今皆略陳而已。古人若有義無名。
則莫知所以。今則引諸經論。以名管之。
使經中法相昭彰於衆論。至如兜率品二
十一種功徳。則有義無名。離世間品初則有
名無義。今於兜率品。廣引經論而釋之。
至離世間品略陳而已。又如離世間品具
舍諸位。一一位内攝義無遺。或名異義同。
或前後廣略。然於四十二位次第無差。今並
具引六會經文。對前釋之昭然可見。使
七卷之經句句有據。翻驗昔解臆説尤多。
然性相二宗。法相有同有異。如五眼十眼
六通十通等。並各示之使無餘惑。如初卷
歎徳。釋以十身。則法性宗之法相也。釋智
入三世廣引四智。即法相宗之法相也。以
衆海解脱之門。釋衆海之名目。法性宗之
法相也。以九門之六度釋經十度。即法相
宗之法相也。如十通十忍會六通五忍。十
身十智融三身三智。十門涅槃。以會通四
種涅槃。十種佛智。而一智融於四智。即性相
二宗無違之法相也。觸類非一。又諸經疏所
明法相。多是傍來。如法華經。但云如來知
見力無所畏禪定解脱三昧深入無際。斯乃
通讃佛智深遠。逢力一字立十力章。無所
畏字立四無畏章。禪立四禪。定立八定。解
脱三昧並立章門。若此之流千章萬章。釋
一卷經亦不得盡。若爲成種智之境。應
須更學多門。取法華玄宗。但示衆生等
有知見。先所出内是子所知。非是十章五
章能盡斯妙。若華嚴經有異於此。如十
度十力。一經數十處明故。須總撮一章頓
玄旨。如十地品内以法相爲觀門不
了三聚。豈知離垢之名。不曉八禪寧知
發光之行。四地道品。成無生之慧光。五地諸
諦。窮眞俗以化物。六地般若要觀縁生。星
羅十門月滿三觀。研窮性相般若現前。
七地窮一切菩提分法。權實雙行。八地七
勸該羅。方見無功之道。九地居法師之位。
藥病須知。不得四十辯才。何以廣能化物。
得第十地方盡種智之深玄。四十二位之昭
彰並稱觀行。九會五周之因果。佛道方圓故。
若相。若性。若因。若果。無不成觀。無不契
眞。依經修行並是聖意。若不了法相。豈唯
不知聖旨。亦非弘闡之人。尋文自知。第
八廣演玄言令悟心要者。謂經多有玄言妙
旨。昔不廣明。或指在別章。或略陳不具。
今應具者畢在疏文。文易意深。廣申體勢。
如始成正覺。以諸宗始成而會之。智入三
世。以二智三智四智而釋之。如幻喩中引
兔章以盡之。如影之喩。分三影以別之。第
七迴向刹平等出諸句以揀之。第八迴向歴
境起願。以横竪位次而彰之。三天偈讃
離相迴向。以般若等深經中百等論玄妙而
通之。九會五周皆以性相而廣之。普賢三
昧。窮妙中之妙。出現一品盡玄中之玄。至
如法界華藏之深觀旨歸關脈之妙章。盡關
鍵之幽微。窮義理之分齊。如關中繋表三玄
格言。有美斯經必盡其奧。亦有指別章
者。皆非正要。知與不知無乖弘讃耳。第
九泯絶是非*不妄破斥者。昔人勝負氣高是
非情厚。上古妙義用而不言。先賢小瑕廣申
破斥。如娑婆形如虚空。便云良由譯人不
閑經論。謬預譯場。誤累聖教。一朝至此。
先師在其譯内。斧鑿太深。纖芥在於珠中。
何須撃破。又如十行品内釋不住中流。廣
申異釋。晋經失旨致古釋枝辭今文分明
何須敍昔。若斯之類。其事頗多。終日是非。
豈合大道。凡破義者。其猶毒蛇螫手不得
不斬。毒樹生庭不得不伐。若邪解亂
轍。事須決之。若易知其非。略而不述。若
似正不正。則並決分明。如欲識眞金須
明鋀石。蓋不獲已情忘是非。設有破斥
須存禮樂。不得自尊己徳。下視先賢。須
知草剏者難。因循者易。縱有擧非顯是。
不是自衒自媒。故今疏文是非全少。第十均
融始末首尾可觀者。然造疏大體。皆初重
後輕。若更廣開門庭。消文疏略。至於弘闡。
聖旨多沈。今以大經九會始末深玄。逢義即
明不揀初後。但初已釋。後不重明。故義科
章門落落星布。使初中後善始末可觀也。略
述製疏有斯十意。故忘躯靈境。仰述玄猷。
本意皆爲衆生得同普賢諸佛耳。第三二
句迴向衆生者。前之二句作疏所爲。爲於
衆生。此段通迴歸依之益。及所成徳。製疏
之功。儻一句冥合聖心。盡爲衆生得大覺
圓明涅槃常樂也。將釋下。第三開章釋文。
十門之内。前八義門。後二正釋以經題目即
是文故亦可。九門皆義。題目通於一部
文故。十門生起。如是次第者。夫聖人
教。言不虚發。動必有由。非大因縁莫宣
斯典。故受之以教起因縁。二者。因縁既興
有所起教。佛教雖廣不出三藏十二分教。
未委此經三藏教中何藏教攝。故擧藏教
之總名。含攝華嚴之別教。故受之以藏教
所攝。三已知此經修多羅攝。具十二分。然其
藏教皆通權實。揀權取實唯圓教收。未知
圓義淺深寛狹。故受之以義理分齊。四
既知圓教包博沖深。未審此經被何根
器。故受之以教所被機。五知甚深義
正被圓機。未知其詮何爲體性。故受之以
教體淺深。六能所文義已知該羅。未審所宗
尊崇何義。故受之以宗趣通局。七既知旨
趣*沖深。未委能詮文言廣狹。故受之以部
類品會。八既知部類廣則無盡略乃百千。未
知傳譯何年有何感應。使宗承有緒。知勝
益可歸。故受之以傳譯感通。九大旨既陳
隨文解釋。先明總目包盡難思。故受之以
總釋名題。十總意雖知在文難曉。使沈隱
之義彰乎翰墨。宗通之理見乎百千。故受
之以別解文義。疏。因縁者下。疏文有二。一
生起大意。二先因後縁下。開章別釋。前
中有三。一正釋。二引證。三解妨。今初。先
法。次若須彌下喩。後今搖如來下合。如來
合山。智慧合海。此文意出智論。今轉勢
用之。智論中問曰。佛以何因縁説般若波
羅蜜經。諸佛不以無事及小事因縁而自
發言。譬如須彌山王。不以無事及小事*因
縁故動。今以何等大因縁故。説般若波羅
蜜經。此中論意。即以説般若爲動須彌。今
開須彌。約能説人。智海通能所説。動能説
之佛智。説如來之智海。並即不共般若。又
於經中廣説佛身及與佛智。故佛身及智
並通所説。疏故下經下。二引證也。*疏。出
現本爲下。三解妨也。有伏難云。非一縁等。
乃明出現之縁。今將證説。豈爲愜當。故
今通云。出現本爲一大事因縁。一大事因縁。
即華嚴佛智。明知出現之縁。即華嚴縁也。疏。
先因後縁各開十義者。此下第二開章別
釋。於中二。初雙標。二雙釋。雙標可知。疏。
因十義下雙釋先因中亦三。初列。次釋後
因。上十義下。結屬會釋。疏。言法爾者下釋
也。即爲十段。今初。法爾。疏文分四。一正釋。
二引證。三結釋。四解妨。初文可知。疏。故不
思下。引證。此即第四十七經。第五大那羅
延幢勇健法云。佛子一切諸佛能於一身
等。乃至已下中間。應云法界衆生靡不皆
聞一一音聲演爾所修多羅藏。一一修多羅
演爾所法。一一法有爾所文字句義。如是演
説盡爾所劫。盡是劫已復更演説盡爾所
劫。如是次第乃至盡於一切世界微塵數
劫。盡一切衆生心念數量。未來際劫猶可
窮盡。如來化身所轉法輪無有窮盡。所謂智
慧演説法輪。斷諸疑惑法輪。照一切法法
輪。開無礙藏法輪。令無量衆生歡喜調伏
法輪。開示一切諸菩薩行法輪。高昇圓滿大
智慧日法輪。普然照世智慧明燈法輪。辯
才無畏種種莊嚴法輪。如一佛身以神通力
轉如是等差別法輪。一切世法無能爲喩。
如是盡虚空界。一一毛端分量之處。有不可
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世界。一一世界中念念
現不可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化身。一一化
身皆亦如是。所説音聲文字句義。一一充滿
一切法界。其中衆生皆得解了。而佛言音無
變無改無有窮盡。是爲第五大那羅延
幢勇健法。今疏略引耳。上鈔中爾所字。經中
皆是不可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字。疏。斯則
處以毛端下。三結釋也。結釋經文。成初正
説。於中初二句正結。後處則下。覆釋。法界
齊起爲頓。如月入百川。非從東向西等。
故長時不斷曰常。無間斷故。既常既遍故
不待別因。疏。但隨見聞下。四妨。有伏
難云。既横竪該羅。説窮時處。何有初成之
始九會之終。故爲此通。於中二。先正解妨
可知。後令尋於此下。重通再難。難云。略
本至少。安窮無盡之理。故爲此通。以見理
圓融故。少見能窮無盡。有法喩合。以一處
下。釋成上義。時處既一多相即法。豈一不
含多。疏。二酬宿因等者。疏文分五。一標擧
章門二何以下。躡前起後。三夫根深下。摽
因深廣。四深大云何下。釋成深廣。五宿因雖
多下。開章別釋。於中先標章。後別釋可知
疏。三順機感者。文中分六。一標章。二躡前
起後。三其猶下。約喩顯相。四故兜率下。引
經證成。五廣顯下。指略在廣。六然此下。揀
定於機。言今之聞者是未來機者。望説經
時是未來故。故發菩提心品中。十方法慧
同白佛言。我等悉當護持此法。令未來世
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亦是未來機
也。疏。四爲教本者。文三。初標章。次總彰大
意。然後亦有二下。開章別釋。大意中。初
二句立理。故出現品云。譬如大海潜流四
天下地。有穿鑿者無不得水。彼喩佛智普
一切衆生身中。今借用之。斯即喩也。
非本無以垂末者。法説。如無海本不能流
末。無其本月。則無月影入於百川。無有
法身。豈能垂於應化。故無有根本之法。何
有隨宜之談。後將欲下。兩句正釋。爲本之
義。故天台指爲乳教。乳是酪等諸味本故
疏。出現品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者。彼文
云。譬如日出先照須彌山等諸大山王。次
照黒山次照高原。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日
不作念我先照此後照於彼。但以山地有
高下故。照有先後。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
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礙大智光
明。先照菩薩摩訶薩等諸大山王。次照縁覺
次照聲聞。次照決定善根衆生。隨其心器
示廣大智。然後普照一切衆生。乃至邪定
亦皆普及。爲作未來利益因縁。令成熟故。
而彼如來大智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
菩薩大行。乃至後照邪定衆生。但放光明
平等普照。無礙無障。無所分別。釋曰。始成
便説華嚴。是照菩薩山王。此明是先大
後小。疏。二爲攝末之本者。於中二。初標名
也。爲華嚴未有未之可攝。以法華攝末歸
本歸華嚴故。故爲本也。*疏。如日沒時還
照高山故者。二義取出現經意以證。而無
此文。即是法華所明。先小後大及三時五
時之教。後後勝於前前。法華涅槃唯聞一
極。爲照菩薩。疏。無不從此法界流下。二雙
證上二。先引攝論。後引法華。初引攝論。
無不從法界流。即證開漸之本。無不還歸
此法界故。即證攝末之本。此乃義證教。謂
論所明。報化身等。皆從法身生。還歸於法
身。法身等即義。今以法身類於華嚴故。云
以義證教也。疏。法華亦云下引法華證。故
下。吉藏引此立三種法輪。第一名根本法
輪。第二名枝末法輪。第三名攝末歸本法
輪。文中便引便釋。三節具也。*疏。斯則法華
亦指此經以爲本矣者。結成本義。若自立
爲本。恐義未明。法華指此爲本。本義方顯。
始見我身入於佛慧。即華嚴。亦令得聞
法華入於佛慧。豈非指初爲本。又法華第
一云。於一佛乘分別説三。亦是從本流末。
即指華嚴爲一乘。分別説昔之三。三即鹿
野四諦等。若也。不指華嚴爲本。鹿野之
前。以何爲一乘耶。疏。五顯果徳者。疏文
分二。初總明大意。有法喩合可知。後然果
徳有二下。開章別釋。於中亦二。先正釋可
知。後然依正無礙下。融通於中三。初約用
互在。以明六句。次約體相即。以明四句。後
隨擧一門下。雙結體用。疏。然依正無礙。通
有六句。至其文非一者。初二指事令曉。
餘但列名。然相即相入相在之義。義分齊
即當廣明。而相入各有分圓。若約圓説。
應言刹中有刹。今欲顯勝。擧塵毛之分。
以攝刹身之總也。言其文非一者。謂第六
經。法界普明慧菩薩偈云。佛刹微塵數。如是
刹土。能於一念中。一一塵中現。第一
句也。成就品云。一一塵中難思刹。隨衆
生心普現前。一切刹海靡不周。如是方便
無差別。亦第一句也。現相品云。如來一一毛
孔中。一切刹塵諸佛坐。菩薩衆會共圍繞。演
説普賢之勝行。迴向品云。一毛孔中悉明。
見不思議數無量佛。一切毛孔皆如是。普
禮一切世間燈。僧祇品云。於一微細毛端
處。有不可説諸普賢。如一毛端。一切爾。如
是乃至遍法界。皆第二句也。又云。於一微
細毛孔中。不可説刹次第入。毛孔能受彼諸
刹。諸刹不能遍毛孔。現相品云。如來安
坐菩提座。一毛示現多刹海。一一毛現悉亦
然。如是普周於法界。亦第三句也。普賢
偈云。如於此會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復然。
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現相
品云。一切刹土微塵數。常現身雲悉充滿。
普爲衆生放大光。各雨法雨稱其心。亦第
四句也。又云。一一塵中無量身。復現種種莊
嚴刹。一念歿生普令見。獲無礙意莊嚴者。
即第五依内現依正也。僧祇品云。一微塵
悉能有不可言説蓮華界。一一蓮華世界
中。賢首如來不可説。亦第五句也。世界成就
品云。一毛孔内難思刹。等微塵數種種住。
一一皆有遍照尊。在衆會中宣妙法。即第
六正中現正依。現相品云。一切諸佛土。一
一諸菩薩。普入於佛身。無邊亦無量。成就
品云。一切刹土入我身。所住諸佛亦復然。汝
應觀我諸毛孔。我今示汝佛境界。皆第六
句也。疏。又有四句等者。第二約體相。相即
明四句也。相即互亡。故無有二。一佛即
刹者。佛體即是法性土故。廢己從他。佛體
虚故土外無佛。法性無二故。二刹即佛
身者。刹體即是法性身故。廢他從己。刹
體虚故佛外無*刹。法性無二故。由性無二
故。以性融相故。身刹相即三倶者。謂有身
有土不壞相故。若無身無土無可相即




故。四泯者。謂佛即刹故非佛。刹即佛故非
刹。以互奪故。疏。隨擧一門即攝一切者。三
雙結體用。以即入二門無二體故。體外無
用。唯相即故。用外無體。唯相入故。無有
鏡外之明明外之鏡故。言並如下説者。即
指義分齊中。疏。六章地位者。疏文二。初
總彰大意。後開章別釋。前中二。先順明來
意。後夫聖人下。立理反成。聖人之大寶曰位
者。即周易下繋辭云。夫天地之大徳因生。
聖人之大寶曰位。注曰。夫無用則無所
寶。有用則有所寶也。無用而常足者莫
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
*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也。*疏。若無此位行
無成者。即反成須位也。疏。此亦二種下。二
開章別釋也。於中三。一正釋。二會融。三引
證。初中先釋行布。言行布者。行位分布。
階降淺深。如第二會明信。三明住。四明行。
五明向。六明地。七明等妙。前非是後。後
非是前。故言行布。後釋圓融。言圓融者。
圓滿融通。疏釋有二。初正釋。二引證。前中
自有二義。一者疏云。一位即攝一切位故者。
此總辯相攝。謂四十二位之中。隨擧一位。
即攝一切。如初發心住即攝餘九住及
行向地等。二者疏云。一一位滿即至佛故者。
此別明五位互攝。如初住攝於初行初迴
向初地。第二住攝第二行第二迴向第二地
等*故。第十住滿。則十行滿十向滿十地
滿故。十住滿稱灌頂位。第十地滿時。亦
稱灌頂。而成佛*故。十行智度圓。十地
智度滿。海幢比丘頂出諸佛説法。灌頂住
後。即明佛者。即其事也。前唯約理行圓融。
此兼明行證相似。疏。初地云下。二引證也。
即爲三。一云。一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
功徳者。此約當地之中。自互相攝。一地
攝十地。以一例諸位位皆然。上正引文。二
云。信該果海者。此明五位互攝。賢首品中。
乃至則得灌頂而昇位等。此即義引爲證。
三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者。正明以初攝後。
通於二義。若住滿成佛。即是當位。以初攝
後。若究竟成佛。即異位相望。以初攝後。如
四十二字門。初阿字門具後荼字也。上來
總有三義。一擧一位。總攝五十二位。二擧
一位攝五位。三擧初攝後。復應有後攝
初。初後攝中。中攝初後。一攝一切。一切攝
一。一攝一。一切攝一切。如理思之。上云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即是正引經文。梵行品
云。若諸菩薩能與如是觀行相應。於諸法
中不生二解。一切佛法疾得現前。初發心
時。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知一切法即
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今略引耳。疏。
然此二無礙下。會融也。於中二。初辯定其
相。二正明會融。前中有二對。行布圓融。以
教對理。以相對性。下正圓融。但融相性。
初對。謂約能詮教道。則行布不同。約所詮
之理。則圓融無礙。第二對。就所詮中。約相
則深淺不同。約性則融通無二。言徳用者。
即徳相業用也。疏。相是性之相故下。正明
融會。文有三番。第一番。直明無礙。第二
番。則互相成。謂無量本是約相行布。圓融本
是一理平等。今圓融既不礙行布。故成無
量之徳。下句反此可知。第三番。從無量爲
一故。融通隱隱下。明相成而不失本相。無
量爲一故。融通而不失本相故。隱隱然似
二。一爲無量故能重重。不失一相
故能渉入。疏。故世親。以六相圓融下。第三
引證。此引論證。即總別同異成壞。由此
故得擧一全收。至下廣明。次云上下之文
非一者。雙引經疏。若望經則唯是下文。若
望疏文。通指一經上下耳。疏。七説勝行
者。疏文亦二。先明大意。後開章解釋。前中
初二句依教正釋。後二句引外事證。即
語第二。彼下二句云。不患莫己知求爲
可知也。包氏注曰。求善道而學行之則人
知己。今引證此。求爲可知。及所能立。皆是
行也。上兩句行成得位。下兩句行成得名。
今爲證位故。但引前耳。疏。行亦二種下。開
章釋也。先釋後融。前中明頓成中。先正明。
後引證。言一斷一切斷等者。等取一障一
切障一修一切修一證一切證故。普賢行品。
初説十句。若成此十。則頓成五十二種
勝行。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故偈中云。
不可説諸劫。即是須臾頃。莫見修與短。究
竟刹那法。皆以圓融也。故妙嚴品云。一法
門中無量門。無量千劫如是説。所演法門廣
大義。普運光天之所了。疏。二遍成諸行
下。釋行布從始迄終。故云乃至。則五位所
行。皆此攝也。菩提心爲始。體即三心。謂一
直心。正念眞如法故。即是大智無所執著。
二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即是大願。謂
四弘等。三大悲心。救護一切苦衆生故。七
八云。菩提心燈。大悲爲油。大願爲炷。光
照法界。光即直心。炷即深心。油即大悲
心。多以三心爲體。上求下化。照理起行。不
出此故。言相者。即無相爲相。同法界相。
無分量相。無齊限相也。言功徳者。無徳
不收故。發心品十種大喩。百門較量。亦不
及少分。七十八卷。廣以喩歎。亦不能盡。
賢首品云。若有菩薩初發心。誓求當證佛
菩提。彼諸功徳無邊際。不可稱量。無與
等。發心品云。發心功徳不可量。衆智共説
無能盡。又云。菩薩發心功徳量。億劫稱揚不
可盡。以出一切諸如來。獨覺聲聞安樂故
等。皆發心功徳也。又云。欲見十方一切佛。
欲施無量功徳藏。欲滅衆生諸苦惱。宜應
速發菩提心。此上三事。皆是發菩提心。爲
萬行之本。故首明之。即此發心。便名爲行
疏。此二無礙下。第二融通可知。疏。八示眞
故下。文亦有二。先總明。後別釋。文含多
義。不異分齊中教因總該故。此略擧義深
理要。故別爲一門。疏。九開因性者。文亦先
總後別。總中先躡前起後。良以下。總相解
釋。於中有三。初明因義。本有恒沙性徳。本
覺佛智無二體故。以此爲因。二但相變下。
覆彼因義。是以須開。所以相變體殊者。
迷眞如以成名相故。情生智隔者。失正智
而成妄想故。上對約境。下對約心。五法具
矣。三今令下。正明開義。知心空寂。則名
相泯而眞體合。達本無住。則妄想亡而正
智生。眞本不可以功成。要亡功而本就。深
源不可以行得。必行盡而源成。若寂照雙
流。則因性開矣。性即知見。知見性相並皆顯
現。故談已下結成開義。疏。亦有二下。別釋。
以言顯示令其知有者。唯明示義。如示貧女
宅中寶藏。未見未得。二使其修行者。
義通開示。不知令知。名之爲悟。未證能
證。稱之爲入。顯現之言。對於開義。如下破
塵下。引經證成。經云。如有大經卷。量等
三千界。在於一塵内。一切塵亦然。有一聰
慧人。淨眼悉明見。破塵出經卷。廣饒益衆
生。佛智亦如是。遍在衆生心。妄想之所纒。
不覺亦不知。諸佛大慈悲。令其除妄想。如
是乃出現。饒益諸菩薩等。即其義也。*疏。
唯以一大事因縁故者。即引他經。大乘法師。
但云事物體事事義。道理隨應皆得。今略釋
之。無二無三故名爲一。佛因佛果故稱爲
大。因果幹能。令物解脱。並稱爲事。言因
縁者。如來因此縁此。故出現耳。又因縁者。
屬於大事。正因佛性爲因。縁因佛性爲縁。
了因所了爲因。生因所生爲縁。斯則大事。
通因通果。因縁但語於因。因即種性之義
故。彼經云。佛種從縁起。萬行爲縁起。斯佛
種成菩提故。*疏。所謂開示下。義引彼經。
具云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
因縁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衆生開
無上
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欲

衆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
衆生悟不知
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欲令衆
生入
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廣釋如
別。略釋如下。*疏。衆生等有故言唯一者。隨
而解。唯解一字耳。疏。十利今後者。文
中亦二。先躡前總辯。後此亦下。開章別明。
又分爲三。初約時分二。可知。次此益復二
下。約行分二。後又此利益下。對前成異。
二中。疏云。終竟不銷等者。等取餘句。餘
*句云。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
不與肉身雜穢而同住故。於如來所。種
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一切有爲諸行煩惱
身。過到於無爲究竟智處。何以故。此少善
根。不與有爲諸行煩惱而共住故。疏。二令
起行成證入故下文二初證釋後。良以有作
下。釋成。今初。疏云。乃至深入如來等者。中
間經云。隨順一切如來境界。具足一切諸菩
薩法。安住一切種智境界。遠離一切諸世間
法。出生一切如來所行。通達一切菩薩法
性。於佛自在心無疑惑。住無師法。深入如
來無量境界。故云乃至。疏。又此利益下。
先對前辯異。所以辯異者。亦爲揀濫
故。利今後義似順機感。機感亦有二世
機故。故上文明約行分二。已是異。前但
約時故。又順機多約於所。利益多約於能。
又順機但是別義。利益通於十義。即總別之
異故。對前九別。成斯十益也。於中二。先別
對前。後亦可已下。通申本義。今初。文中。
此十種益出於指歸。但次第不同耳。彼次
第云。一見聞益。二發心益。三起行益。四攝位
益。五速證益。六滅障益。七轉利益。八造修
益。九頓得益。十稱性益。此依從淺至深。
自利利他等。而爲其次。今疏順前九門。展
轉相生。後能成前。以爲次第耳。然見聞
等。實通十因。欲顯別義。隨便逐勝。以別
配耳。一以法爾常説遍説。便能觸目對境。
一切時中常如法見。所引經文如前總中。
又出現品云。佛子。譬如雪山有藥王樹名
曰善見。若有見者眼得清淨。若有聞者耳
得清淨等。佛子。如來應正等覺無上藥王亦
復如是。能作一切饒益衆生。若有得見如
來色身。眼得清淨。若有得聞如來音聲。耳
得清淨等。又云佛子。我今告汝。設有衆生。
見聞於佛。業障纒覆不生信樂。亦種善根。
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上雖明
見佛。佛是華嚴佛。故舌根嘗法味。故賢首
品云。此法希有。甚奇特。若人聞已能忍可。能
信能受能讃説。如是所作甚爲難等。兜率偈
讃品云。設於念念中。供養無量佛。未知眞
實法。不名爲供養。若聞如是法。諸佛從此
生。雖經無量苦。不捨菩提行。一聞大智慧
諸佛所入法。普於法界中。成三世導師。明
知。見聞其益深矣。*疏。發心益者。若不聞此。
不能發心。設有發心不得尊勝。以初發
心時便成正覺等故。義如前引。*疏。造修
益者。謂聞此普法。便能造修一行一切行
故。如前引出現品云。多劫修行。不聞此法
非眞修故。疏。頓得益者。如下六千比丘。言
下獲於十眼。善財童子一生便能頓圓諸
位。法界品初。菩薩頓證等。並如教跡中引。
*疏。滅障益者。即一斷一切斷。如隨好品天
鼓教云。汝等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以等法界三業悔過。結云。若如是知。
是眞實懺悔。一切罪惡悉得清淨。説此法
時。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世界中。兜率
天諸天子。得無生法忍。又諸天子以香
華等供佛而成大益。又云。其諸香雲。普雨
無量佛刹微塵數世界。若有衆生。身蒙香
者。其身安樂。譬如比丘入第四禪。一切業
障皆得銷滅。若有聞者。彼諸衆生於色聲
香味觸。其内具有五百煩惱。其外亦有五
百煩惱。貪行多者二萬一千。瞋癡等分亦
然。了知如是悉是虚妄。如是知已。成就香
幢雲自在光明清淨善根等。皆滅障益也。
*疏。攝位益者。如前位中具明。*疏。起行益
者。如普賢行品云。菩薩摩訶薩。得聞此法
少作方便。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
一行一切行故。如前行中具引。*疏。稱性益
者。謂依此普法。一切衆生無不皆悉稱其
本性。佛果海中舊來益竟。故出現品云。如來
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
覺。乃至普見一切衆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所謂無性。若不稱性。豈得然也。*疏。轉利
益者。如第一重地獄天子得益竟。展轉成
三重之益。後二即轉利益也。如上滅障即第
二重。亦是轉利益。所望處別。故爲滅障。第三
重云。若有衆生見其蓋者。種清淨金輞轉
輪王位一恒河沙善根。佛子菩薩住此轉輪
王位。於百千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世界中
教化衆生。乃至云。若有暫得遇斯光明。必
獲菩薩第十地位。以先修行善根力故。皆
轉利益。*疏。速證益者。如前教跡中辯。一
生圓曠劫之果中説。*疏。故前九因皆爲
今益者。結也。疏。亦可一一門皆成十益者。
此第二意却是正意。上但隨宜耳。疏。因上十
義故。此教興下。第三結屬。會釋也。此上結
屬。下會釋經文。彼經具云其説法者。同名
法慧。悉以佛神力故。世尊本願力故。爲欲
顯示佛法故。爲以智光普照故。爲欲開
奧義故。爲令證得法性故。爲令衆會
悉歡喜故。爲欲開示佛法因故。爲得一
切佛平等故。爲了法界無有二故。説如
是法。十因擧二。故有等言。*疏。因縁相參
者。神力是縁。餘皆是因。故。云相參。今略擧
二。即有因縁。以疏對彼。因縁易知。故云
可以意得。疏。第二明説經縁等者。疏文分
二。先引例總明。後今有十縁下。開章別釋。
前中謂六成就中。信聞二種屬於阿難。在佛
滅後結集時安。不爲經縁。餘四成就。爲經
縁起。説必依時。要有方處。人通説聽。即佛
及衆四義足矣。問智論云。説時方人令生
信故。何以今言爲縁起耶。答六中初二。
唯屬證信。後四義有兩兼。阿難引之爲生
物信。當時無此教不得興。故爲縁起。今十
縁中具有此四。疏。今有十縁下。開章解釋
中。先列後釋。疏。今初。依時依文分四。一
大意。二開釋。三融會。四廣如旨歸。一句出
法源。今初二。先拂跡顯實。後就徳顯圓。
前中*疏。夫心冥至道。則渾一古今者。此約
人顯實。心與理冥契。則無今古之相。故
肇公云。古今通始終。同窮本極末。浩然大
均。生公法華疏云。古亦今也。今亦古矣。疏。
法界無生等者。就法顯實也。有生則屬三
世。便即有時。無生則無三世刹那。安有時
分。故出現品云。眞如離妄恒寂靜。無生無
滅。普周遍等。疏。下經偈云。下引經證。略擧
人證耳。即兜率寶幢偈也。彼具云。衆生如
是説。某日佛成道。如來得菩提。實不
於日。法界品云。菩薩智慧妙法輪。遠離一
切分別網。超越一切障礙山。不可以生死
長短。染淨劫數顯示等。其文非一。疏。況無
涯之説等者。二就徳顯圓。無涯之説。竪約
長時。故旨歸云。常恒之説。前後際而無涯。
念劫圓融者。約一念即不可盡。一念即無
量劫。無量劫即一念等。故云爾也。念即多
劫。何定時之長短哉。疏。今以無時之時。略
顯十重時別者。此下第二開章解釋也。就中
三。初上二句標。次初唯下釋。後於下結。二釋
中初唯一念者。謂於一刹那頃。遍無盡之
處説無邊法。二盡七日者。謂初成道一七日
中。自受大法樂。大法樂者。所謂智慧寂靜
樂。第二七日。頓説此經。何以初成便説此
經。此經勝故。若以初成表勝。初七最初何
故不説。論云。思惟行因縁行故。因者能説之
智。縁者所化之機。將欲説所得妙法以逗
物機。故云思惟行行。*疏。三遍三際者。謂盡
前後際各無邊劫。常恒周遍。演説此經。初
無暫息上三易故。疏。但列名而已。*疏。四
攝同類劫下。以義稍隱故並加字。旨歸但
云。四攝同類。五收異類劫。六以念攝
劫。七劫念重收。八異*類界時。九彼此相
入。十以本收末。今加一字。義則易見。故並
不釋。唯釋第十耳。言攝同類者。於前無
邊劫各攝同類。如長劫唯攝長劫。短劫唯
攝短劫等。*疏。五收異類劫者。謂長劫攝短
劫等。*疏。六以念攝劫者。於一念中即攝
無邊同異類劫。念念皆爾。*疏。七劫念重收
者。此上念所攝劫中。各以念成劫。一一念
亦各攝諸劫。是則念念既其不盡。劫劫亦復
不窮。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也。疏。八異
類界時者。上之七重。且約一類世界。如今
娑婆一類。今辯樹形江河形等。無邊異類之
刹。刹既同處。而有不同時亦同時。而各別
分齊。盡彼時分常説此經。*疏。九彼此相入
者。即彼異類界。所有時劫。亦各別相收。或同
異類界時。互相攝入。若念。若劫。重重無盡。
同前四五六七。於彼諸時。常説此經。*疏。
謂以非劫爲劫者。第十難見故。以此句釋
之。以非劫爲本。劫即爲末。言非劫者。離
分限故。如華藏世界。以非劫爲劫。劫即非
劫。念等亦爾。以時無長短離分限故。以
離時分説彼劫故。以時無別體依法上
立。法既融通時亦隨爾故。離世間品云。菩薩
摩訶薩知一切劫即是非劫。而眞實説一切
劫數。是爲第六無礙住。故云非劫爲劫。於
前無量時劫。常説華嚴。疏。又此十種隨一
圓收者。此下。第三融會也。於中三。初此上
二句。正融會。二依此説時則無始終下。通妨
難。此上牒疑情。既無始終。何有初成之始
九會之終。亦隨見聞下。會釋也。故疏指前
通。又此一部。即是無邊法海。以下皆結通
無分齊故。一部即是一切説故。疏。若依此時
下。三顯勝能。於中又三。初揀他顯勝。次而
餘教下。會他顯勝故。或説下。再通妨難。難
云。彼有三七六七等殊。云何不出於此。故
今通云。皆是此經之時。隨見聞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説經處文有四。第一總彰大意。第二
敍昔順違。第三句數圓融。第四別明處異。
初中有三。初拂跡顯實。二融通顯圓。三依
義建立。今初。至而非國土。即拂跡顯實
中。謂既亡能所。何有能依之佛所依之處。
普賢三昧品云。普賢身相如虚空。依眞而
住。非國土。猶是假説。以眞無能所無可
依故。疏。況刹塵即入下。第二融通顯圓。無
能所依。尚通實頓二教。實教頓教尚離處
所。況於圓教耶。刹塵即入即下。通局交徹。
種四句。染淨參融。即下染淨無礙。二
*種四句圓滿。教下總結難思。疏。然眞非下。
第三依義建立。不壞相故不妨立時。然旨
歸約處。先已有處。依此説經。後辯其時。
家順六成就之次第故。先明時耳。疏。
然有言下。第二敍昔順違。於中先正敍。
後上之下決斷。前中第一師云。既七處九會。
人三天四。並居娑婆欲界之中。明是穢也。
第二師云。説此經時。華藏世界六種震動。
又言。其地堅固金剛所成。娑婆乃是土石
諸山。豈得將此而爲穢也。第三師云。但
合上二無礙。謂感娑婆者。對華藏而見
娑婆。感華藏者。對娑婆。而見華藏。亦如
螺髻所見如自在天宮。身子所見丘陵坑坎。
華藏品云。譬如見導師種種色差別。隨衆
生心行。見諸刹亦然。後決斷。言後一近宗
者。且知刹該淨穢。即二四句中之一句。未
窮玄妙故云近宗。疏。然説此經處下。第三
句數圓融。於中有三。一雙標。二雙釋。三以
麁例細。初標可知。疏。初淨穢中下雙釋。先
釋染淨二*種四句。前一四句。以本刹末刹
相望成四句。華藏爲本刹。世尊修因所嚴
淨故。刹種所持世界爲末刹。應衆生有故。
然末刹即狹。本刹則寛。末通淨穢。本刹唯
淨。若寛狹相望。自屬通局。今論淨穢故。但
取末中染刹。前二句可知。第三句。雙明本
末故。得稱倶者。不同前二説華藏即不
言娑婆。説娑婆即不論華藏。今要明華
藏之内娑婆。如一莊嚴城中擧一小室耳。
上三皆。約事明。第四句唯約理説。若理事
相望。則前三句皆末。第四句復爲其本故。
華藏品云。華藏世界海。法界等無別。莊嚴極
清淨。安住於虚空等。疏。又或唯染下。第二
四句。隨取一刹即有四句。不論本末染
淨。今正約娑婆染刹上。論四句也。即前三
約淨穢虧盈。後一約相盡理現。若約機説
者。染就劣機見故。淨就勝機見故。倶約二
人同見故。刹體自在故。倶非約頓機故。亦
唯約體故。疏。次明通局。二四句等者。先標後
釋。釋中前四句。約一重平漫以論。後四句。
約重重相攝以説。又前四約以人望處論
通局。後四唯約説處論通局。前中初二句。
唯約相説。一謂此界七處説經。二謂十方諸
刹齊説。三以相隨性故。即一能遍。如光明
覺品。彼云。如於此處見佛世尊。坐蓮華
藏師子之座。十方一切諸世界中。各有百億
閻浮提。百億如來。亦如是坐。此明一會即
遍一切。非是彼處各別有佛。四即歸理平
等。後四句中。初一約廣容門。事含於理
理無礙故。令一界即理能攝一切。二約普
遍門。事如理遍。令此一界隨所依理入一
切刹。三廣容即普遍故。正攝之時便能入。
彼以此二門無異體故。四泯同平等門。法
界之中。倶不可得故。疏。又以一塵例刹。亦
有四句者。三以麁例細也。引文如前依正
融通中説。疏。若從狹至寛略顯十處下。第四
別明處異中。文分爲六。一標數。二初此下。
列釋。三然上下。總結。四然説十住下。釋妨。
五十餘佛同者下。隨難重標。六又上十處下。
總融十義。二中。然其十名與旨歸小有不
同。旨歸云。初此閻浮二。周百億。三盡十方。
四遍塵道。五通異界。六該刹塵。七歸華
藏。八重攝刹。九猶帝網。十餘佛同。今疏所
以不同彼者。以歸華藏。即前染淨無礙故。
不立之故。旨歸文云。事盡理現。染相盡故。
其該*刹塵。與遍塵道。並皆是塵故。第七中
攝。八重攝刹者。亦名華藏中塵一一攝餘
刹海。亦不異於第六該諸刹塵故。並略之
而加四五六。以成十義。此亦賢首略疏之
中。光明覺品中意。參而用之耳。疏。如昇須
彌品者。此文爲證七處而周法界之言。文
云。爾時世尊不離一切菩提樹下。而上昇
須彌向帝釋殿下。云十方世界悉亦如是。
法慧偈云。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我等
今見佛住於須彌頂。十方悉亦然。如來自在
力。皆遍法界之文也。七處皆爾。文中但三
賢三天。言不起而遍。義如下疏。*疏。如光
明覺品者。此證百億遍法界。皆有同類一
界。言同類者。同有須彌大海鐵圍四洲二
十八天。各有百億故名同也。彼經云。如
是無數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可
思不可量不可説盡。法界虚空界。所有世界。
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彼一一世界
中。皆有百億閻浮提。乃至百億色究竟天。其
中所有悉皆明現。彼一一閻浮提中。悉見如
來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刹微塵數菩薩
所共圍繞。揀唯閻浮。故云百億。揀下異類。
故云同類一界。*疏。三遍異類樹形等刹者。
上二皆略釋。下八唯列名目而已。而言等
者。等取江河迴轉形等。經列二十形。結有
不可説不可説佛刹微塵數異類。一一流類
皆遍十方虚空法界。與前須彌界等互不相
礙。各於其中轉斯法輪。*疏。四遍刹種者。向
明異類。且擧百億中異類故。今方明刹種。
然異類言雖通華藏。言總意別。言遍刹種
者。即取最中無邊妙華光。香水海中普照十
方。熾然寶光明世界種。其中攝二十重佛刹
微塵數世界。結有不可説佛刹微塵數世
界。於中布列。今遮那亦遍其中。*疏。五遍華
藏者。謂遍華藏一界。有前十不可説佛刹微
塵數世界種。既皆如來修因之所嚴淨故。常
處其中而演説法。*疏。六遍餘刹海若種若
刹者。即華藏之外十方無間。窮盡法界之刹
海。例如華藏也。如第六現相品説。華藏
世界海東。有世界海名清淨光蓮華莊嚴。
方名一切寶月光明莊嚴藏。西名可愛
樂寶光明。北名毘琉璃蓮華光圓滿藏。東北
名閻浮檀金頗梨色幢。東南名金莊嚴璃
琉光普照。西南名日光遍照。西北名寶光
照曜。下方名蓮華香妙徳藏。上方名摩尼
寶照曜莊嚴。結云十億佛刹微塵數等是也。
*疏。七遍前六類刹塵者。前之六段。各是一
類。此上諸刹皆以塵成。一一塵中。皆有佛
刹。如來於彼塵内刹中説經故。華藏品云。
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尚
見。何況刹耶。又云。一一塵内難思刹。隨衆
生心各別住。又云。如於此會見佛座。一切
塵中亦復然。其文非一。疏。八盡虚空界容
一一毛端之處。各有無邊刹海者。此不論成
刹之塵。但取容塵之處。兼於空矣。如二
界中間空無有物。亦是容塵之處。今取遍
法界虚空界。有刹無刹有塵無塵。但可容塵
之處。即有無邊同類異類一切刹等。如來於
此常轉法輪。阿僧祇頌云。一毛端處所有
刹。其數無量不可説。盡虚空量諸毛端。一一
處刹悉如是。又云。彼毛端處諸國土。無量
種類差別住。有不可説異類刹。有不可説同
類刹。不可言説毛端處。皆有淨刹不可説。種
種莊嚴不可説。種種奇妙不可説。如是等文。
成證非一。而言於中説法者。彼次頌云。
於彼一一毛端處。演不可説諸佛名。出妙
音聲不可説。轉正法輪不可説。於彼一一
法輪中。演修多羅不可説。於彼一一修多
羅。分別法門不可説。於彼一一法門中。又
説諸法不可説。於彼一一諸法中。調伏衆
生不可説等。*疏。九猶常網者。彼一一微
塵。既各攝無邊刹海。即此刹等復有微塵。
彼諸塵内復有刹海。是則塵塵不盡。刹刹無
窮。如帝釋殿網重重。重重不可説其分量。
而毘盧遮那亦重重無盡常演説法。*疏。
十餘佛同下。文自釋。疏。然上十類一一各遍
法界等者。第三總結也。由上十門。初二。有
遍法界之言。從三至十。皆略此言故。今總
結皆遍。疏。然説十住下。第四釋妨。謂有問
言。若忉利天説十住法。既遍虚空周於毛
道。未知夜摩天等亦説十住不。設爾何失。
二倶有過。若彼不説。則説處不遍。若彼亦
説處。則雜亂。何以經中唯云忉利説十住
法。夜摩天處説十行等耶。故爲此通。於中
三。初總答前問。次重通再難。後一一品下。
以一例餘。初中即隱顯門。謂一門顯時。餘
門則隱。如以十住爲門。唯言十住遍。十行
爲門。唯明十行遍等。故云爲門不同。亦無
雜亂。疏。若約十住至彼此互有同遍法界
者。即第二重通再難。謂更有問云。若約爲
門不同。爲互相見不互相見。若相見者。還
成雜亂。若不相見。何以知遍。今答此問。明
有見不見。謂若約相即。即不相見。若約相
入。則許互見。言若約十住與十行等。全位
相攝。則彼此互無。各遍法界者。是相即門。
謂若以十住攝於餘位。則唯有十住。餘位
如虚空。以餘位廢已同十住故。餘位亦
爾。十住遍時。非十行等遍。是故無各
遍法界。言若約諸位相資。則彼此互有同遍
法界。者。是相入門。若以約力用更資不
壞自他。如兩鏡相照故。東鏡動時西鏡中
之影亦動故。得同遍法界。而有主伴故非
雜亂。如十住爲門。帶十行等。同遍法界時。
但名十住遍。不名十行遍。若十行等爲門
亦然。則有力能攝者爲主。無力被攝者爲
伴。前相即門中。正十住遍時不妨餘遍。但
隱顯不同耳。十住遍時十行等即隱。十行遍
時餘隱亦然。依相即門亦名純門。遍周法
界塵毛。唯有十住等故。依相入門亦名雜
門。以諸位一時相資遍故。則十住中有十
行等。餘義至義理分齊中廣辯。疏。十餘佛
同者下。第五隨難。重釋中二。先正顯同遍。
後然主主下。釋通妨難。前中以竪窮三際
横遍十方。佛佛徳用説法皆同故。故經云。三
世諸佛已説。今説。當説。疏中引經我等諸佛
亦如是説。即横論也。即證法佛言也。十地經
云。我不見有諸佛世界彼諸如來不説此
法。即金剛藏證法菩薩言也。疏。然主主下。
二通妨中。謂有問言。餘佛説處與遮那佛。
爲相見不相見。設爾何失。二倶有過。謂
若相見。即乖相遍。若不相見。即乖主伴。故
爲此通。謂見與不見。二義倶成。二互相見。
主伴義成。見與不見。遍義皆成。但各遍同
遍。以爲異耳。文具四句。言主主不相見者。
遮那爲主時。十方餘佛但得爲伴。不得爲
主。若餘佛爲主。遮那亦即爲伴。不得爲
主。故云主主不相見。二伴伴不相見者。如
諸佛爲遮那伴時。遮那更不得爲伴。故云
伴伴不相見。非謂彼諸伴佛自不相見。疏。
主伴伴主則互相見者。即第三第四句也。三
主伴得相見。如遮那爲主見餘伴佛。伴佛
亦見遮那故。四伴主相見者。如遮那爲伴
餘佛爲主。則得相見。然三四二句。義則不
異。但約一人。互通主伴。故成四耳。言無
雜亂者。結爲門別故。言亦無障礙者。約
常融攝故。疏。又上十處下第六。總融十義。
於中分三。初正顯十義融通。次而隨下。對
時顯處。後此猶約下。三進顯甚深。謂上十
重。但是器世間耳。未説佛毛孔及衆生毛
孔中事。一一皆悉重重無盡。言普賢衆生一
一皆爾者。普賢若望如來。亦名衆生世間。
若望衆生。亦名智正覺世間。又擧普賢。則
攝一切菩薩也。第三依主。疏文分五。一
總彰大意。二今説此經下。假難徴起。三故
説此經下。總相會通。四今先明下。開章別
釋。五是知或説下。會通餘教。今初。謂如來
唯一無障礙身。隨機教異耳。疏。夫眞身寥廓
與法界合其體者。若以法界爲身。法界即
身。不言合體。今以無障礙智與如冥一。故
言合體。故金光明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
則以如智共爲眞身。既智合如。則令色
相功徳無不合如。*疏。包羅無外與萬化
齊其用者。體既合如。如無不在。如無不包
故。令佛身亦無不包矣。萬化云云。即是法
身大用。而言齊者。以如來得一切法量等
身故。假言齊耳。上二義明佛身體用同法
界體用。故渾萬化。即眞會精麁一致。圓
融無礙也。故次疏云。窮源莫二。謂若據本以
適末。則一源有萬派。若尋流以討源。則
千途無異轍。若三江之浩淼。並源出於岷
山也。執跡多端者。即據本適末。不知多端
是應跡耳。*疏。一身多身經論異説者。出執
跡之由也。由經論中一多異説故。經隨物
異。論逐經通。人隨教執。若識其源。一多無
礙。故光明覺品云。一身爲無量。無量復爲
一。了知諸世間。現形遍一切。此身無所
從。亦無所積聚。衆生分別故。見佛種種身。
即其義也。言異説者。或説唯一。即如此
經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
力無畏亦然等。或説二身。佛地論説。一生身
二法身。謂法身實報。皆名法身。實功徳法
故。他報化身。倶名生身。爲物生故。智度論
中意亦同此。又般若論説有二佛。一眞佛。
二非眞佛。初是法身。後即報化。下經之中。
亦多説二。文云。諸佛眞身本無二。應物分
形滿世間。又云。佛以法爲身。清淨如虚
空。所現衆色形。令入此法中等。或分爲三。
即法報化。亦言法報應。應即化也。或説四
種。楞伽經説。一應化佛。二功徳佛。三智慧
佛。四如如佛。初是化身。中二是報身。後一是
法身。金光明經又説四種。一化身非應佛。
謂爲物所現龍鬼等形。不爲佛身。名化非
應。二應身非化。謂地前菩薩。所見佛身。依
定而現。非五趣攝。名應非化。即四善根
所見。一大千界一應身也。三亦應亦化。謂
諸聲聞所見佛身。見相修成。故名爲應。人
見同類。故名爲化。四非應非化。謂佛眞
身。前三並是化身。後一法報二身。佛地論
中亦説有四。一受用非變化。謂自受用身。
二變化身非受用。謂變化身。化地前類。
三亦受用亦變化。謂他受用身。化十地菩
薩。四非受用非變化。所謂法身。是則前
金光明。約三身上論四。合法報而開化
身。今約三身謂四。三身倶開。復重開於報
故。雖有四義理不乖三。或説五身。
如大通經説。然叡公維摩疏釋云。所謂
法性生身。二亦言功徳法身。三變化法
身。虚空法身。實相法身。詳而辯
之。即一法身也。何者言其生。則本之法性。
故曰法性生身。*二推其因。則是功徳所成
故。是功徳法身。*三就其應。則無感不形。
是則變化法身。*四稱其大。則彌綸虚空。所
謂虚空法身。*五語其妙。則無相無爲。故曰
實相法身。*五所以能妙極無相。*四大包虚
空。*三遍應萬化。無感不形者。機而
明。何者三有之形。隨業而化。故有精麁大
小萬殊之差。*二如來法身。是妙功徳果。功
徳無邊。果亦無邊。功徳無相。果亦無相。功徳
方便。果亦方便。無邊故量齊虚空。無相故妙
同實相。方便故無感不形。是爲如來眞妙
法身。陰界不攝非有非無。*一以有此身。
爲萬化之本。故得於中無感不應。如冥室
曦光隨孔而照。光雖萬殊之本之者一。所
謂眞法身也。若直指功徳實相名爲法身。
此乃以法深理假名爲身。非色像之謂
也。上皆五身義。若以三身攝之。初二是報。
次一是化。後二是法。又有義説有於九身。
以三身各三故。法身三者。一眞法界以爲
法身。本有三大故。故爲三耳。修成爲報身。
同體大悲。名爲化身。報身三者。眞智所證
故名法身。智徳圓滿即是報身。爲十地
所現故曰化身。應身三者。化必有體即是
法身。故經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三十
二相八十種好等。修因所成即是報身。感而
必形即是化身。或説有十。自有二義。一
約十地所得十身。如勝天王經説。一平等
身。二清淨身。三無盡身。四善修身。五法性
身。六離尋伺身。七不思議身。八寂靜身。九虚
空身。十妙智身。二約佛身之上。自具十身。
即如下明。故疏云。一身多身經論異説。略
示異義無厭繁文。疏。今説此經佛。爲眞
爲應爲一爲多。下第二假問徴起。於中二。
先問起後。若言眞者下。徴難。今初。但有兩
對。已含前後諸義。徴難中先難眞應。後難
一多。初中有三。一約名。二約處。三約機。
言爲一爲多者。二難一多。言多處別
現者。如光明覺品云。如於此處見佛世
尊。坐蓮華藏師子之座。十佛刹微塵數菩
薩。所共圍繞。彼一一世界中。皆有百億閻
浮提。百億如來百億佛刹。亦如是坐等
是也。又云。如於此處見佛坐。一切塵中
如是。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
等。疏。何以復言。而不分身者。出現品云。譬
如梵王住自宮普現三千諸梵處。一切人
天咸得見。實不分身向於彼。諸佛現身亦
如是。一切十方無不遍。其身無數不可稱。
亦不分身不分別。疏。故説此經佛並非前
説下。三總相會通也。於中二。上即遮非。後
即是法界無盡身雲下。顯正。於中三。初總
相顯相。次對難會融。後結成難思。疏。眞應
相融一多無礙下。第二對難會融。於中分
先二句雙標。後即盧遮那是釋迦故下。雙
釋。亦二。先釋眞應。後釋一多。前中二。先
此兩句。唯釋眞應。通前約名爲難。謂餘
教遮那是眞。釋迦是應。故經云。清淨法身毘
盧遮那佛。千百億化身釋迦牟尼佛。今既相
即。明是眞應相融故。名號品云。或云毘盧
遮那。或名釋迦牟尼。但名異耳。又華藏品中
明。第十三重有世界。名娑婆。其佛即是毘
盧遮那。故知融也。*疏。常在此處亦兼通
前。約處爲難。謂常在此處。即他處故。遠
在他方。恒住此故者。二有二對。正明眞
應。兼顯一多。而含有身土對。前約處爲
難。初作眞應釋者。以約應故在此。約眞
故周遍法界。故經云。佛身充滿於法界。普
現一切衆生前。隨縁赴感靡不周。而恒處
此菩提座。初句即眞。餘三皆應。第四句常在
此處。餘三句即他處也。言兼顯一多者。在
此處即一。在他處即多。如不起一處遍
一切處。處此菩提座一也。普現衆生前多
也。言含土者。此處即娑婆。他處即兼華
藏。疏。身不分異亦非一故下。二釋一多
也。身不分異故非多。多不礙一也。亦
非一故雖一。一不礙多也。上唯釋一多。
*疏。同時異處一身圓滿。皆全現故者。正釋
一多兼該眞應。言一多者。以一身全現故。
非一非多也。一身現多故。一不礙多。多現
而常一故。多不礙一。如上已引。一身爲無
量。無量復爲一。了知諸世間。現形遍一切
等。又云。唯一堅密身。一切塵中現等。出現
品云。如來於一成正覺身。普現一切衆生數
等身。成正覺等。而言同時異處者。若異時
異處。容許一身次第遍遊。今明同時異處
決是多身。而是一身全現故非多矣。其猶一
月一刹那中百川齊現。皆即一即多。又普現
故非一。一月故非多故。智幢菩薩偈云。譬
如淨滿月。普現一切水。影像雖無量。本月
未曾二是也。故下光明覺品疏中。明有同
時同處見。異時異處見。同時異處見。異時同
處見。同異時處一人頓見等。言兼眞應者。
一身圓滿即是眞身。皆全現故。即是應身。又
言全現者。非分現也。言分現者。如一身
中現多頭。頭中有佛。腰現仙人等。即分現
也。今言全現者。即此佛身。即一切身。即諸
類身。全菩薩身。是佛身等。疏。一切菩薩不能
思故者。結成難思也。兼對前約人爲難。
菩薩尚不能思。況人天能見耶。以離心縁
相故。二十一種功徳中。有無能測身。第八
十經云。如來清淨妙法身。一切三界無倫匹。
以出世間言語道。其性非有非無故。雖無
所依無不住。雖無不至而不去。如空中
畫夢所見。當於佛體如是觀。由非眞非應
非一非多故。不可作眞應一多等思也。故
光明覺品云。佛身無生超戲論。非是蘊聚差
別法。故難思也。又云無染無所著。無相無
依止。體性不可量。見者咸稱歎。其文非一。
既云菩薩不能思。明唯佛境。疏。今先明
十身。後彰無礙。下第四開章解釋也。於中
三。初上二句標。次言十下釋。後以此身雲下。
總結周遍。疏。廣顯其相如第八地及離世間
品辯者。如第八地中明。前十身各有十相。
第二十身。即是前十之中第七。如來身之十
相。又明前十身相作。謂隨衆生心之所樂。
能以衆生身。作自身。國土身。業報身。聲聞
身。縁覺身。菩薩身。如來身。智身。法身。虚空
身。如上教跡中引。及一一釋相。並在下文。
言離世間品者。彼五十三中有十佛。即前
第二十身。而名小異。彼亦會釋。言十佛者。
所謂成正覺佛。願佛。業報佛。住持佛。涅槃
佛。法界佛。心佛。三昧佛。本性佛。隨樂物。第
五十八中。又明十種見佛。即見前十佛文
云。所謂安住世間成正覺佛。無著見願佛。出
生見業報佛。深信見住持佛。隨順見涅
佛。深入見法界佛。普至見心佛。安住見三昧
佛。無量無依見本性佛。明了見隨樂佛。普受
見。然無著等。復有十義。並至下當明。疏。
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者。等取下
半云佛身無去亦無來。所有國土皆明現。
此即第五經普賢菩薩偈也。言其文非一者。
遍於一經。如第六經云。毘盧遮那佛。願力
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又云。一
一微塵中。能證一切法。如是無所礙。周行
十方國。又云。佛演一妙音。周聞十方國。衆
音悉具足。法雨皆充遍等。如是等用。無量無
邊。謂或現攝生。或現威儀。或現八相。或
現三乘形。或*現五趣形。或*現六塵境。差
別名號。業用多端。不可稱説。法界微細。無
不皆遍。故云周遍也。疏。二相遍無礙。謂上
差別用中。各攝一切業用者。如上所明。
攝生威儀行住坐臥。如不思議品云。如來一
坐食已。結跏不動。遍於十方經一切劫。今
明即此坐中便具行住及臥也。又如前現
八相相遍者。嵐毘尼林神。説如來受生云。
善男子。當知我見佛於此四天下。閻浮提
内嵐。毘尼林園中。示現初生種種神變時。
亦見如來於三千大千世界百億四天下。閻
浮提内。嵐毘尼園中。示現初生種種神變。亦
見三千大千世界。一一塵中無量佛刹。亦見
百佛世界。千佛世界。乃至十方一切世界。一
一塵中無量佛刹。如是一切諸佛刹中。皆有
如來。示現受生種種神變。如是念念常無
間斷者。但是一重之遍。今此明一一相中皆
具八相。如三十一經云。菩薩在母胎中。自
在示現一切法界道場衆會甚微細。菩薩在
母胎中。示現一切佛神力甚微細。又離世間
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甚微細趣。
何等爲十。所謂在母胎中。示現初發菩提
心。乃至灌頂地。二在母胎中。示現住兜率
天。三在母胎中示現初生。*四在母胎中
示現童子地。*五在母胎中示現處王宮。
*六在母胎中示現出家。七在母胎中示
現苦行。往詣道場成等正覺。八在母胎
中示現轉法輪。九在母胎中示現般涅
*槃。十在母胎中示現大微細。謂一切菩薩
行。一切如來自在神力。無量差別門。佛子。是
爲菩薩摩訶薩。在母胎中十種微細趣。釋
曰。母胎一相之中。八相皆具。萬徳斯圓。故
云相遍也。又上示三乘。今一乘具三。上示
五道。今一道具五。例可知也。疏。三寂用無
礙無私成故者。若取義顯。應作思惟之思。
今用無私之私。則表不偏爲故。亦以無
心於物故。謂常在三昧爲寂。無方利物爲
用。即定即用故云無礙。如摩尼天鼓無心
雨寶及出聲。故不思議品云。一切諸佛於
一念中。悉能示現一切三世諸佛。教化一切
衆生。而不捨離諸佛寂滅三昧。是爲諸佛不
可思議境界。又第一經云。身遍十方而無
來往。第三經云。如來境界不可量。寂而能
演遍十方。第四經云。廣大寂靜三摩地。不生
不滅無來去。嚴淨國土示衆生。此樹華神
之解脱等。疏。四依起無礙無心頓現海印力
故者。謂雖寂用無心不妨皆依海印之
力。又正依定即起用故。賢首品云。或現童
男童女形。天龍及以阿修羅。乃至摩睺羅伽
等。隨其所樂。悉令見衆生形相各不同。行
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
威神力等。疏。五眞應無礙應即同法一味平
等故者。釋迦遮那無二佛故。吾今此身即法
身故。第五經。云眞如平等無相身。離垢光明
淨法身。智慧寂靜身無量。普應十方而演
法。又云。如來眞身本無二。應物分形滿世
間。光明覺品云。如來非以相爲體。但是無
相寂滅法。身相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
見等。疏。六分圓無礙者。支分不礙全身。全
身不礙支分。謂遮那一一身分。手足眼耳乃
至一毛。皆有舍那全身。法界品云。如來一
一毛孔中。一切刹塵諸佛坐。妙嚴品云。佛身
一切相。悉現無量佛。普入十方界一一微
塵中。以一毛之性不異全身故。故出現品
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如來一毛孔中。
有一切衆生數等諸佛身。何以故。如來成正
覺身。究竟無生滅故。如一毛孔遍法界。一
切毛孔悉亦如是等。又如來眼等。皆遍法
界。若分與圓異。分既有多。應有多箇法界。
合成一身。以分圓無礙故。一遍一切遍也。
又法界品中。普賢毛孔支節亦然。疏。七因果
無礙不礙現因故者。謂一一毛孔。現自遮那
往昔本生行菩薩行。所受之身及所成事。亦
現十方一切菩薩身雲。及下經中眉間出勝
音等塵數菩薩。又第一經云三世諸佛所有
神變。於光明中靡不咸覩。第五經云。佛以
本願現神通。一切十方無不照。如佛往
昔修治行。光明網中皆演説。第六經云。一一
佛身中。億劫不思議。修習波羅蜜。及嚴淨
國土。如是等文。其處甚多。疏。八依正無礙
者。如上説因中釋。又此身雲即作一切器世
間故。故經云。或作日月遊虚空。或作河
池井泉水。又或時作地水。或復作風火。相
入相即六句。並如前釋。疏。九潜入無礙等
者。文中二。先標章。後入衆生界下。釋釋。釋
有二義。一明佛入衆生。二又亦攝下。明衆
生入佛。皆衆生不知。故云潜入。今初有三。
初一句正釋。次如來藏下引喩。後故出現下。
引證。喩中。衆生眞心名如來藏。隨無明等
縁作諸衆生流轉三界。而此眞心自性不
失。故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
不染亦難可了知。若轉以喩顯者。如大
海水因風成波。而不失濕性。佛亦如是。
隨衆生感現萬類殊形。而如來身不失自
性。此以衆生自法身作自衆生。喩如來眞
身入一切衆生。疏。故出現品下。引證。引其
二文。初佛智潜入者。此以智身通證佛身。
佛身隨化文處蓋多。今取潜入之義。故引
出現耳。彼經云。譬如大海其水潜流四天下
地及八十億諸小洲中。有穿鑿者無不得
水。而彼大海不作分別我出於水。合佛
智海水亦復如是。流入一切衆生心中。若諸
衆生觀察境界修習法門。則得智慧清淨
明了。而如來智平等無二無有分別。但隨
衆生心行異故。所得智慧各各不同。今所引
者。正取潜入之義耳。疏。又云衆生心中
等者。亦是彼品前文已引。疏。又亦攝下。上
辯潜入。佛入生身生不知故。今明攝他。
正攝他時不礙入他。故稱無礙。疏。十圓通
無礙等者。文中二。先別明。後總結。今初。以
遮那佛融大法界。而爲其身故。無不即。不
待現身方名即事等。以法界之體無不包
故。無不即故。令身亦然。若指相別説者。
佛身色相即事也。全同法身即理也。即一即
多乃有二義。一法身爲一。應化爲多。眞應
既融。故相即也。二此一處應即多處。應亦
以體融。又即此一應爲多應故。故光明覺品
云。一身爲無量。無量復爲一。了知諸世間。
現形遍一切。此身無所從。亦無所積聚。
衆生分別故。見佛種種身等。即依即正者。
亦有二義。一以法性身土融無二故。二者
有國土身故。即依。有智正覺等身故。即
正。即人者。證法成人故。即法者。佛以法爲
身故。即此即彼者。不離菩提樹而遍一切
處故。既亦不離一切處而坐菩提樹。可言
即彼即此也。二義小異。彼此相即是同。又即
此佛是他佛故。他亦是此。即情者。異木石
故。即非情者。同色性作河池等故。非情即
佛體故。蘊界入等若虚空故。即深即廣者。
無形絶相故。深量無不包故廣。又量同
空故廣。離空相故深。故問明品云。如來深
境界。其量等虚空。一切衆生入。而實無所
入。出現品云。譬如虚空遍至一切色非色
處。一切如來亦復如是等廣也。非至非不
至深也。又如虚空寛廣非色。而能顯現一切
諸色等。皆深廣也。又妙嚴品云佛身普遍諸
大會。充滿法界無窮盡廣也。寂滅無性不
可取深也。爲救世間而出現。具深廣也。
即因即果者。因無異果之因。果無異因之
果故。十身之中。有如來身有菩薩身故。
即三身即十身者。若以佛身上十身者。菩提
身。願身。化身。力持身。意生身。即三身中化
身攝也。相好身。威勢身。福徳身。義通報化。
法身即法身。智身義通三身。局唯報身故。
即三是十。即十是三。若約融三世間十身。
即三身者。如來身通三身。智身亦通三身。
法身虚空身即法身。餘六通法化。法身體故。
隨物應國土等故。疏。同一無礙法界身雲。
二總結成也。即以無障礙法界爲體。含四
法界何所不具。故無不即耳。則未有一
法非佛身也。疏。以此身雲遍前時處常説華
嚴者。第三總結周遍也。上來第四開章
釋竟。疏。是知或説報身在色究竟約攝報説
等者。第五會釋餘教也。文中三。初別會。二
總非。三揀濫。今初。略會五文。一會起信唯
識等文。起信論云。又是菩薩功徳成滿。於色
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
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
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衆生。藏和尚疏。引
地論釋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也。二者
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自問云。何故
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耶。一義云。以寄報十
王顯別十地。然第十地寄當此天王。即於
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餘義如別説。天
鈔釋餘義云。二即四智圓滿。唯識即實
報成佛。此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唯識爲引
攝二乘。令知菩提樹下非是報身。且指彼
爲實報也。疏。今亦據二文之意及十地經
文通之。故云約攝報果説。疏。或説報身在
餘淨土約引攝者。即第二通涅*槃央掘等
經也。涅*槃二十四。高貴徳王菩薩品。明十
功徳中。第四功徳。高貴徳王難云。若有菩
薩修大涅*槃。悉作如是十事功徳。如來何
故唯修九事不修淨土。佛答具修。末云。
善男子。西方去此娑婆世界。度四十二恒
河沙等諸佛國土。彼有世界。名曰無勝。彼
土何故名曰無勝。其土所有莊嚴之事。悉
皆平等無有差別。猶如西方安樂世界。亦
如東方滿月世界。我於彼土出現於世。爲
化衆生故。於此界閻浮提中現轉法輪。
非但我身獨於此中現轉法輪。一切諸佛
亦於此中而轉法輪。以是義故。諸佛世尊。
非不修行如是十事。善男子。慈氏菩薩以
誓願故。當來之世。令此世界清淨莊嚴。以
是義故。一切諸佛。所有世界。無不嚴淨。釋
曰。既言爲化衆生居此閻浮提。無勝國
土。是我嚴淨。明指報身在餘淨土。言央*
掘經者。經文稍廣。今略義引。謂佛答央*掘
云。我住無生際而汝不覺知等。央*掘難
云。若住無生際。何以生於此土。佛答云。東
方有佛。汝往問之。當爲汝説。央*掘與文
殊同往問佛。彼佛答言。彼釋迦者即是我身。
大意明餘淨土中佛。是證無生際者。今生
娑婆是化現耳。故云在餘淨土。而疏言約
引攝説者。不言嚴淨華藏及周法界帝網
之刹。不言此身周滿法界。而言在於東方
等。明是隨宜引攝娑婆雜惡衆生。令修淨
土之行耳。疏。或説舍那坐千葉華攝二地説
者。第三通梵網等經。彼云。我今盧舍那。方
坐蓮華臺。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
百億國。一國一釋迦等者。即以蓮華臺上。
爲本源盧舍那。千葉釋迦復是大化。一釋迦
更有百億。方爲小化者。亦不言其身充滿
一切世間。普賢蓮華。有不可説葉。量周法
界。十地菩薩之華。尚量等百萬三千大千世
界。況如來耶。明知亦是他受用身。攝二地
耳。以二地戒度圓滿故爲説戒以初地化
百佛刹。則有百葉之華。二地化千佛刹故。
華有千葉。若至三地應見萬葉。四地億葉。
五地千億。六地百千億。七地萬億那由他。八
百萬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九地百千
萬億阿僧祇國土微塵數。十地不可説百千
億那由他佛刹微塵數。據上十地。百萬三千
尚猶略説。故知非顯眞極之身。疏。或説登
地方見約勝機説者。即四通他受用身。登
地之機爲勝機耳。前別約二地。今通約十
也。疏。或分三異約體相用説者。第五通
會三身也。若直説者。法身約體。報身約相。
化身約用。然起信立義分云。所言義者則
有三種。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増
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
徳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
果故。藏和尚釋相大云。二種藏中。唯取不
空如來藏*也。用大者。謂隨勝業約自體
大用。報化二身約麁細之用。令諸衆生始
成世善。終成出世善也。釋曰。依此解者。
體相二大倶名法身。以性功徳本自有故。
用即報化。亦是約三大説。若各配者。一以
不空之藏修成方顯。爲眞報故用大中報。他
受用故。顯勝名報。若應約登地之機。亦是
化故。疏。倶非此經眞實之義。第二總非也。
以十身圓融爲實義故。疏。設分三十第
三。揀濫也。云何揀耶。麁相約教而説。三身
爲權。十身爲實。若不知三身即是十*身。
爲不融前。權外立實故失經宗。第四依三
昧。疏文分二。先立理正明。後對文略釋。今
初。先別顯。後結成。初中下十住。疏。明入定
意總有六義。一此三昧是法體故。即十地論
意。二非證不説故。若不證而説。則是生滅
心行説實相法。三總顯法體非思量境故。
明要忘心方契上義。前約顯實。此約遮
過。然上三義後後釋於前前。大同小異。四
觀機審法故。須藥病相當。方可説故。五爲
受佛加故。上四内因。此一外縁。因縁和合
方能説故。六成軌儀故。即一向爲生。上五
自利。此一利他。今疏含具。初之二句。總相立
理。非唯入定爲物。出定亦然。宜見出者則
出。宜見入者便入。故云唯物。聖無定亂
故。云聖豈然乎。故淨名云。不定不亂。疏。示
軌後徒下。別顯意也。此即第六意。疏。明
將有説必須淨鑒前理者。含前四意。靜者離
思量也。鑒者證法體也。靜鑒前理者。觀
機審法也。前字兼機故。佛加可知。從定起
而發言下。亦明非證不説。亦總顯前六之
勝用也。疏。故於諸會下。總結成也。九會説
經。八會入三昧。第二不入故名爲多。第一
會普賢菩薩。入毘盧遮那如來藏身三昧。
第三會法慧菩薩。入菩薩無量方便三昧。第
四會功徳林菩薩。入菩薩善思惟三昧。第五
會金剛幢菩薩。入智光三昧。第六會金剛藏
菩薩。入菩薩大智慧光明三昧。第七會如
來自住刹那際三昧。第八會普賢菩薩。入佛
華嚴三昧。第九會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
第二不入者。未入位故。有云蓋文漏耳。説
世間法。尚須入定。況十信耶。若約所表前
義無失。疏。有不入下。第二對文略釋。不入
之義。已如向説。其所入下。顯勝超劣。寄位
優劣所入不同。人法倶勝故。一一三昧皆盡
法源。非如入初禪時。不入二三等故。以
盡法源故。並感諸佛三業加等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五依現相。疏文分四。一總明大意。二
顯相不同。三別明放光。四料揀同異。今初。
應有四句。一者隨相。二者無相。三者無相
不礙相。四者相即無相。法性寂寥。即第二
句。無相之相。即三四句。下別明中有初一句。
故應莫執無相。以斥諸相也。故下經云。
如來非以相爲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相
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十地經云。
佛住甚深眞法性。寂滅無相同虚空。而於
第一實義中。示現種種所行事。所作利益
衆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與無相。無差
別。入於究竟皆無相等。即其義也。疏。起教
多端下。第二顯相不同也。由所起教異故。
能起相殊。如説法華。以放光動地雨華爲
相。將説涅槃。以聲光遍照普告爲相。如
説般若。以散金華爲相。今經具有諸相。
華藏世界六種震動。雨於華雲香雲蓋雲鬘
雲瓔珞雲等。皆其相也。又現相品。現五種
相等。疏。故諸會下。第三別明放光。於中文
三。初總明。次然有二下。別顯後隨處放異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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