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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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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二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又究此四下。第四無作四諦。文中亦三。初
總明。言非唯但空者。揀上無生但顯空義。
便爲眞實正是所宗。二今了下別示四相。陰
入皆如者。前云即空。今云即如理已別矣。
又言無苦可捨非是空故。無有可捨今體
即如。如外無苦何所捨耶。此句言如如尚似
空。集言無明塵勞。皆即菩提。豈同前空苦。
菩提體外無別可斷。不同無生空無可斷。
前則空中無華云何可摘。今則波即是水
不得除波。下二諦例然。生死即涅槃。非是
體空無生滅也。邊邪皆中正者。非離邊外
別有中道。非離邪外別有正道。亦非無邊
無邪無可修也。細尋可見。勿濫無生。故涅
槃四諦品云。若知如來常住名修習苦。若
知法常是名修集。若修滅者。若多修空名
爲不善。何以故。滅壞一切法故。壞於如來
眞法藏故同於外道。若有説言。有如來藏
雖不可見。若滅煩惱乃能得入。若發此心
一念因縁。於證得中而得自在。結云以如
來祕密藏者。即是滅諦。道聖諦者所謂佛法
僧寶。及正解脱。若能一念發心見如來常住
無變。法僧解脱亦復如是。名修習道。上皆
無作四諦意也。疏。無苦無集下第三束歸一
諦。一實諦義亦是涅槃十三文。文殊問佛。世
尊第一義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
義不。如其有者即是一諦。如其無者。將非
如來虚妄説耶。善男子世諦即第一義諦。世
尊若爾則無二諦。善男子有善方便。隨順
衆生。説於二諦等皆一諦義。亦下文殊問
言。所言實諦其義云何。答云實諦名爲眞
法。若法非眞不名實諦。又名無顛倒。又無
有虚妄名曰大乘。是佛所説非魔所説。又
言善男子實諦者。一道清淨無有二也。善
男子有常有樂有我有淨。是則名爲實諦
之義。疏。故斯一品下第二會經結示。上第三
段中。言此經正同無量四諦。且從一義耳。
今則具結通具四種也。故上疏云而文義
包博言含性相。相即生滅及與無量性即無
生。及與無作。相以廣狹成二四諦。性以空
實成二四諦。經宗必融擧一收四方是經
旨。以四種四諦義出諸師故。疏闇用使合
經文不標名目。恐驚常聽。結歸二對順
常經論。或名有作無作。或名有量無量。今
之結意有作即生滅。有量同無生。於有量
上説無生耳。餘二名同五地十重。至文自
見。今略示名。一善知俗諦。二善知第一義
諦。三相諦。四差別諦。五成立諦。六事諦。七
生諦。八盡無生諦。九入道智諦。十善知一切
菩薩地。次第成就諦。乃至善知如來智成就
諦。疏。答以名雖在小等者。通此一問有二
意。一四諦包含故。二開權顯實故。今初名
雖在小者。經中多言爲求聲聞者説四諦
故。義通大小。即生滅無生等。言事理具足
者。如十二縁但事而無理。今滅諦是理十二
因縁名廣事略。事亦不具。但有苦集而無
道故。六波羅蜜但顯此出世間無世間故。
但有道滅無苦集故。謂苦集二諦下出具
足相。言世界有異。此獨無改者。十方諸佛出
世教化皆令捨於世問證涅槃故。三世同
然。故涅槃云。我昔與汝等不識四眞諦。是
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況無量無作下收後
二重。但用前二性相具足大小包含。況加此
二一實之旨。於是乎在。疏。又爲破計下。第
二開權顯實故。以諸經等多説四諦爲小。
今開此局名周法界。亡所執相即入無生。
引入一乘則會眞實。況六度等而不周耶。
五正釋文。疏。如睫毛者全是倶舍頌云。如
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爲苦
極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智者如
眼睛。縁極生厭怖。從而復以苦等者。即法華
經第一云。不求大勢佛及與斷苦法。深入
諸邪見以苦欲捨苦。爲是衆生故而起大
悲心。疏。有業惑者。繋縛三界者。然三雜染業
惑爲集。別有多門總不出二。疏。煩惱名諍
即倶舍論云。煩惱名諍觸動善品故。今滅
煩惱故名無諍。疏。非唯滅惑而已者。如成
實等亦説滅者。譬如燈滅則膏明倶竭。無
復別有一實盡處也。肇公亦用此言。實則
滅惑所顯法身常住有實體也。故涅槃第四
迦葉問言。如佛所言如燈滅已無有方所。
如來亦爾。既滅度已亦無方所。佛告迦葉。
善男子如人然燈之時。燈器大小。悉滿中
油。隨其油在其明猶存。若油盡已。明亦倶
盡。其明滅者喩煩惱滅。明雖滅盡燈器猶
存。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下文又
云。如燈滅者是羅漢涅槃。又四諦品云。若
言修習空法。是名不善。滅壞一切如來眞
法藏故。同於外道。故知滅體法是眞實故。
次云自性住者。證成上文體眞實義。則體眞
實揀非虚妄及非空無。自性住言即是法
住法正位也。本來寂滅即成上文自性住義
疏。集中病源者。謂有攀縁者。即淨名第二
云何謂病本。謂有攀縁從有攀縁即爲病
本。下文云何斷攀縁以無所得。若無所得
則無攀縁。釋曰。正引病本無得因便。疏。惑
由妄起故。分數塵沙等者。即大般若中般若
波羅蜜多清淨若色清淨。若一切智智清淨
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故無二分是一分
耳。是以生公云。萬善理同而相兼亡異而域
絶。善因伏惑成別故。有八萬行名。行雖參
差倶果菩提。總由一理以統之故。何有二
分。理不可分如虚空故。疏。所之在滅者。滅
爲最上之者適也。道能證滅故爲上行。此
言在於周易。故謙卦云。地道卑而上行。噬嗑
卦彖辭云。柔得中而上行。注云。上行謂所
之在進也。凡言上行所之在貴也。今借
此文勢。疏。言觀方謂觀四諦也者。即涅槃三
十六迦葉品中云。如恒河邊有七種衆生。
一者沈沒。二者沒已還出。出已復沒。三者沒
已却出出已不沒。四者出已觀方。五者觀
方已去。六者出去淺處則住。七者到彼岸
廣有合文。今但取第四觀方一義。經云。是
名第四遍觀四方。四方者即是四諦。釋曰。
能觀四諦即是道諦故。道名觀方。疏。更有
四方如十定品者。即第四十二阿耨達池喩
中合池四方云。佛子何者名爲菩薩四方。
所謂見一切佛而得開悟聞一切法受
持不忘圓滿一切波羅蜜行大悲説法滿
足衆生釋曰。若觀此四。爲菩薩道也。疏。
生老病死猶四山。臨人等者。涅槃二十九中
釋八喩。非喩云。云何非喩。如我昔告波斯
匿王云。大王有親信人。從四方來各作是
言。大王有四大山。從四方來欲害人民。王
若聞者當設何計。王言世尊。設有此來無
逃避處。唯當專心持戒布施。我即讃言善哉
大王。我説四山即是衆生生老病死。生老病
死常來害人。云何大王不修施戒。即其事
也。故賢與不肖。豪強羸弱同爲四遷。一無
脱者。梵王帝釋貧窮下賤。堯舜桀紂三苗四
凶。併歸灰壞皆爲苦依。疏。從惑生惑業者。
即倶舍頌具云。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此偈六地當釋。
今但要此句從惑生惑者。謂從愛生取也。
言從惑生業者。即從取生有及無明生行。
事即是苦。今但説集唯擧惑業。疏。蝋印印
泥者。涅槃二十九下當廣釋。次下疏文即彼
經文。今當略引。經云。善男子如日垂沒山
陵堆阜。影現東移理無西逝。衆生果報亦復
如是。此陰滅時彼陰續生。如燈生暗滅燈
滅暗生。善男子如蝋印印泥。印與泥合印
滅文成。而是蝋印不變在泥。文非泥出不
餘處來。以印因縁而生是文。現在陰滅中陰
陰生。是現在陰終不變。爲中陰五陰。中陰五
陰亦非自生。不從餘來因現陰故生中陰
陰。如蝋印印泥印壞文成。名雖無差而時
節有異。釋曰義至下釋。今意在破印耳。陰
即是苦。若證滅理。現在之陰不爲後因。後
陰不生即破印也。疏。照實則生死可盡者。此
正立理故。中論下引證。先擧偈文即邪見
品。先有偈云。若世間有邊云何無後世。若
世間無邊。云何有後世。上反釋之。次云。五
陰常相續猶如燈火焔。以是於世間不應
邊無邊。釋曰。以縁生性空故。不屬邊無邊。
復次如中百觀説眞法及説者等。此約相
説。不遇因縁則生死無邊。遇則有邊。此有
三事。一眞法如良藥。二説者如良醫。三聽
者如可治之病。若具此三煩惱病愈。生死
可盡。盡即是有邊。不具此三煩惱浩然生
死無畔。斯則無邊。故結云非有邊非無邊
也。疏。謂三事難得故下。疏釋上偈。即影公
意。彼疏云難得故非有邊。難得故非無邊。
言猶難見故。取意釋。夫言難得非全不得。
若全不得一向無邊。今有得者得則有邊。以
難得故則無邊耳。此亦約一人而説。若總
望一切難有其邊。疏業寄於集者。設修
善業。有漏心修。是寄於集諦因盡報謝。故
云還亡。無漏心修是寄於道。道符於理直
趣菩提故。疏二十五有各一分者。頌云。四
洲四惡趣。梵王六欲天。無想五那含。四空
并四禪。廣如涅槃十四。疏。數體即集者。有
爲之法總名爲數。亦心數也。今總中取別
云即集也。疏。無一理以貫之則業惑萬差者。
生公云。凡順理生心名善。乖背爲惡。萬善
理同而相兼亡。異而域絶。即斯義矣。疏未入
忍來常有墮性者。倶舍云。煖必至涅槃。頂終
不斷善。忍不墮惡趣。第一入離生。四善根
中第三善根方免地獄。故知苦依之身地獄
性矣。疏。同淨名五受陰洞達空者。即迦旃延
章。謂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
所起是苦義。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於我
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生。然今則無
滅是寂滅義。今唯要第一句。至第三會當
廣分別。生公云。夫苦之爲事會所成者。豈得
有哉。是以言五受陰空是苦義也。五受陰苦
之宗也。無常推生及滅事不在一。又通有
漏無漏故言諸法苦。以即體是無義起於内。
又得無漏者。不以失受致苦。故唯受陰而已
也。洞達者苦以空爲其體故。洞達無所起者。
假會之法宜配起也。疏。愛見等者。愛見羅刹
前已釋竟。二地經云。身見羅刹於中執取。
將其永入愛欲稠林。言妄體本空故。無可取
者由二義。一段前名執取後名無所取義
似相違故。疏。牒釋下引中論釋無所取。即是
行品。行即是陰。謂小乘人爲菩薩立過云。
若一切法空。何以佛説虚誑妄取。若有妄
取法則不空故。偈云。如佛經所説。虚誑妄
取相。諸法妄取故。是名爲虚誑。故論主擧
偈以答。即如今疏所引偈。是此答意云。由
不了空。無所取中。而生取著。故云妄取。
若有可取不名妄取。明知。説於妄取正爲
説空。如責翳人妄取空華。正爲顯華是
非有故。疏。滅性離言者。諸法寂滅相不可
以言宣故。道令言離者。亡心體極離言契
滅故。疏。無爲無因而體是果者。即涅槃師
子吼品云。涅槃無因而體是果。若涅槃有因。
不得名爲般涅槃也。謂涅槃之體畢竟無
因。如無我我所故。亦如倶舍無爲無因果。
謂六因無五但有能作故名捨因而體是
果。則離繋果菩提之道。望此亦因者要得菩
提證涅槃故。此菩提亦名爲因。是果中因
故。滅理涅槃亦是因家之果。又是菩提果家
之果故。疏。非習道學浮沈而不已者。亦涅槃
三十二師子吼品。恒河七人之意。習道是法
學。浮是喩。經中因師子吼問。若一切衆生
乃至闡提定有佛性。即當定得無上菩提。
何以一切衆生不得涅槃。若有佛性力故
何須修習八正道等。佛便讃歎。謂擧此喩。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如恒河邊有七種人。
若爲洗浴恐怖賊寇。或爲採華則入河中。
第一人者。入水則沒。何以故羸無力故。不
習浮故。第二人者。雖沒還出出已復沒。何
以故。身力大故則能還出。不習浮故出已
還沒。第三人者。沒已即出出便不沒。何以
故。身重故沒力大故出。又習浮故出已即
住。第四人者。入已便沒。沒已還出。出已即住
遍觀四方。何以故。重故則沒。力大故還出。
習浮即住。不知出處故觀四方。第五人者。
入已即沒沒已還出。出已即住住已觀方。觀
方已即去。何以故爲怖畏故。第六人者。入
已即去淺處即住。何以故。觀賊遠近故。第
七人者。既至彼岸登上大山。無復恐怖離
諸怨賊。受大快樂。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復如
是。有七種人。畏煩惱賊故發意欲度。此
下則義引經文。第一者。謂出家披衣。隨逐
惡友聽受邪法。撥無因果即一闡提。沒生
死河不能得出是第一人。第二人者。欲度
生死斷善根故沒。親近善友得信心故
出。又遇惡友復斷善根。故復沒也。第三人
者。斷善根故沒。近善友得信心故出。信
如來常住修習淨戒。讀誦書寫十二部經。
堅住施慧故名不沒。修戒施慧即是習浮。
第四人者。出沒與住皆同第三。但合觀方。
云觀四方者。四沙門果。第五人者。餘義同
前。但即去者。心無退轉是住無退轉已即
便前進。前進者謂辟支佛。第六人者。前喩之
中但云入已即去。及至合中亦同第五。皆
有沒出住去。去至淺處則住者。謂諸菩薩
欲爲度脱諸衆生。故住觀煩惱。經云第七
人者。發意欲度生死大河。斷善根故於中
沈沒。親近善友獲得信心。得信心已是名
爲出。以信心故。受持讀誦書寫解説十
二部經。爲衆生故廣宣流布。樂於慧施修
習智慧以利根故。堅住信慧心無退轉。
無退轉已即便前進。既前進已得到彼岸。
登大高山。離諸恐怖。多受安樂。善男子彼
岸山者。喩於如來。受安樂者唯佛常住。大
高山者。喩大涅槃。善男子是恒河邊如是諸
人。悉具手足而不能度。一切衆生亦復如
是。實有佛寶法寶僧寶。如來常説諸法要
義。謂八聖道大般涅槃。而諸衆生悉不能
得。此非我咎。亦非聖道衆生等過。當知悉
是煩惱過惡。以是義故。一切衆生不得涅
槃。釋曰。是知衆生雖有佛性要須修道。方
至彼岸。疏。身與煩惱互爲依止展轉無窮。即
涅槃四十納衣梵志問言。如瞿曇説。無量世
中作善不善。未來還得善不善身。是義不
然。何以故。如瞿曇説。因煩惱故獲得是
身。若因煩惱獲得身者。身爲在先煩惱在
先。若煩惱在先誰之所作。住在何處。若身
在先云何説言因煩惱得。是故若言煩惱
在先。是則不可。若身在先是亦不可。若言
一時是亦不可。先後一時義倶不可。是故我
説一切諸法。皆有自性不從因縁。下經答
云。善男子汝言身爲在先煩惱在先者。是義
不然。何以故。若我當説身在先者。汝可難
言。汝亦同我身不在先。何因縁故而作是
難。善男子一切衆生身及煩惱倶無先後。一
時而有。雖一時而有。要因煩惱而得有身。
終不因身有煩惱也。釋曰。上有三關先後
一時。佛捨前後而用一時。恐難一時故。自
遮云。汝意若謂如人二眼一時而得。不相因
待。左不因右右不因左。煩惱及身亦如是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世間眼見炷之與明。
雖復一時。明要因炷。終不因明而有炷也。
釋曰。此佛一答。一時因縁二義並成。故今
疏云。身與煩惱互爲依止。互爲依止言即
倶時義。非爲因身有煩惱也。謂因煩惱
而得有身。能生煩惱。復依身住亦不應
難。未有身時煩惱依何。故云互依。二互因
依展轉無際。若證滅理因惑不生。惑既不
生身從何得。非唯身滅證於不生。展轉之
見亦皆寂滅。疏。道名廣大性者。無不在者。然
道無不在亦是莊子。東郭子問於莊子曰。道
何所在。答曰。道在瓦壁。曰何下耶。莊子曰。
道在屎尿。曰何愈下耶。曰道無不在。彼以
虚無自然爲道。無法不是虚無自然故無
不在。今以類取。則眞如寂滅無所不在。道
符於滅何所不在。疏。則知密訓等虚空世
界爲主攝伴亦然者。此有兩重。一即釋迦在
此爲主。攝密訓等爲伴。則在密訓爲主。
攝娑婆等爲伴亦然。方是一佛之諦。二如
此佛諦名。既主伴無盡。則密訓等他佛爲
主。諦名亦然。光明覺品第九。疏。前但名諦
別遍等者。如名號品如來於此名悉達等。
在密訓等名則不同。十方例然。諦名亦耳。
此是一重別遍。二者名遍而非是諦遍。諦遍
而不是名遍。故云名諦別遍。言今此一會
即遍法界者。經云。如於此處見佛世尊。坐
蓮華藏師子之座。彼盡虚空遍法界一切世
界閻浮提中。亦如是座。此是總遍相也。對
上二別亦有二總。一總遍諸處。二主伴時
處等總皆遍也。言同時者無前後也。言同
處者。此有二處。一者約主。同在普光明殿。
二者約伴同居金色世界等。言同衆者亦
有二衆。一約主佛。十刹塵數菩薩圍繞。二
約伴衆。謂文殊等諸來菩薩。亦各領十佛刹
塵故。言同説者。一切處文殊同時發聲。而
説頌故。法界皆同説十信故。言同遍者。
結上諸同。謂主伴時處皆悉遍也。疏。七圓遍
故者。問此與第六有何異耶。第六亦名諦
別遍。今亦云差別方能遍。第六云一會即
遍。今此亦。云無差別一切遍。二相難分。答
曰。細尋方別。前是總別對。此是圓別對。二處
別則大同。而圓總則異前。言總別者。別則
此界他界各各不同。總則處處皆同此一今
圓別者。別則要有差別方能遍故。若不差
別不能遍也。圓則不要差別而能周遍。能
周遍之法一一圓融。故云無差別。一別一切
別即圓融遍一切。上一切字是主伴處衆。是
能遍之一切。下一切字。但是所遍一切處耳。
而言圓融者。一會即是彼一切會。亦非此
會處處到也。即此即彼即一即多。故云圓
融。又第六約所遍處以論總別。東名非西
名所遍別也。此會即彼會所遍處總也。七
約能遍以論圓別。要將差別之法方能普
遍。是身名別也。今是圓融無差別之法。即能
遍故名爲圓也。前之別如列宿遍九天。此
之別如一月落百川。故前云別則二處大
同。大同者有小異故。前之總如一雲之滿
宇宙。此之圓如和香之遍一室。故云總圓
誠有異也。疏。第二釋名。疏中先得名後若從
開下釋名。前中先開者。正有三重義含四
對。一二光。二二覺。三能所。能所中義分爲
二。一上二光能所。二下二覺能所。從如來放
身光下。二別示上來四對之相。謂分二光
各屬文殊及佛二覺。別配身智二光。而二光
中各有兩重能所。謂如來放身光能照也。照
事法界即所照也。令菩薩覺知即能覺也。
見事無礙是所覺也。所覺即照所成益。上即
長行中事。二文殊以智光即能照也。雙照事
理即所照也。令衆覺悟即能覺也。法之性相
即所覺也。所覺即照所成益。即偈頌中意
疏。二合中下。合上四對。義有五重。文有六
節。一合二境。即前所照。若事理不融餘皆
不合。故先明之。言故得一事。即遍無邊而
不壞本相者。即前所覺見事無礙。二身智
無二者。二合二光也。引涅槃證者。琉璃光
菩薩放身光明。文殊乃云。光明者名爲智
慧。則知二光不別。即第二十一經。三知悟不
殊下。合二覺也。謂前身光照文殊等覺知如
來光照我刹。然文殊等知是無知之知。故名
悟心之知。知事即理二覺合也。不同凡小
取事理相。四又此二光不異覺境者。即合
能所也。二種能所一時雙合。則能照所照能
覺所覺。皆性融故擧一全收。五此三圓融唯
無礙之法界者。總融上三也。上雖四對體
唯有三。謂能覺之光所照之境。所成之覺。
三對六法擧一全收爲一法界。此上五重合
竟。六雖平等絶相下。結成品名。上開多約
相。合多約性。即開即合不壞性相。故云
光明覺也。疏。又釋名並是品宗等者。立名
從所宗故。來意辯意趣故。故賢首以此釋
名。爲其品宗。以此來意爲其意趣。疏。第四
解疑難者。文有三重。初一具疑難。光何時
放滯二途故。從若説名諦下。躡跡申難。答
中初指前決其所疑。從但前二品下。二爲
其解難。謂前二品未要放光。故前不明。此
中始要故此方説。此中菩薩即是牒前。故
前十方一一別説。此則併牒。二光照百億下。
唯難無疑。三又疑云下。光明既窮法界。唯疑
不難。但疑金色等何所在。故是不決耳。疑
意云。此界放光而金色等。去於此界各十
佛刹。今若主佛至東十佛刹處放光。則是
文殊所從之刹。若更至東十刹。金色乃在放
光之西。九方例然。故云金色更在何所。擧
初爲例九色例然。後當刹下答。答意云。主
刹向東放光。餘之十刹一時向東。主刹如
車轂。十方金色等。則如輻輞。車轂若移輻
輞皆移。故下經云。盡法界虚空界。一切世
界皆有百億閻浮提一切如來。亦如是坐。
悉以佛神力故。十方各有一大菩薩。所從
來刹謂金色世界等。如向東既爾。遍餘九
方亦然。故主與伴一時倶遍。既遍法界總是
娑婆。亦遍法界。皆是金色遍法界。皆是妙色
十色皆遍。且依此會餘會遍等。已如玄中。
第五釋文。疏。智論云。足下放者。身得住處故
云於足。即第九論釋經。從足下千輻輪相
中。放六百萬億光明。表説六度故。義有兩
意。此是初意。第二意云。復次一身中。雖頭
貴而足賤。佛不自貴光不爲利養。是故於
賤處放光。彼約教相故作是釋。今文約表
故不正用。即是第二最卑微故攝之。疏。第
二光至分齊。疏文有三。初明光至節數。二
然非多下。揀非三唯一。下顯正於中三。初
正明一光頓照。二隨機心現。下次通難。難
云。既一時頓照。何以有二十六節等耶。釋
云。隨機見故。三在佛文殊下揀濫。云何濫
耶。上釋妨中文有三節。一權機節節見。二
光節節照。三文殊節節至。如第一百億内機。
則非百世界中機。百世界中機。則非千世界
中機。則應第一節中文殊如來。非第二節中
文殊如來故。今釋云。唯第一機節節。互非
下二節節皆遍。如第一三千佛光。即是
第二乃至遍法界光。文殊亦爾。正遍第一節。
文殊即遍法界。而節節見者。但由機感故
云百川各見。機復有差。若未入法界節節
不同。已入法界皆如文殊諸節頓見。疏。倶
舍云四大洲日月等者。此文易了。總以喩顯。
一小千界如一千錢。一中千界如千貫錢。大
千世界如千箇千貫。而但取於初禪爲數。
已上不説。若擧二禪已上則不同一成壞
火災所壞唯初禪故。故正理三十一云。小光
等天非小千界攝。積小千爲中千。積中千
爲大千。亦不攝彼。疏長阿含十八下。二例
同餘文。下引二經四論。並同倶舍。倶舍是
十一。瑜伽第二。智論第十一。雜集第六。顯揚
第一。疏。然顯揚第一明三千世界三災所壞
者。即刊定記意。上即論文。故如論釋三千。
意云如是三千三災所壞。謂水火風。故知初
禪已下即刊定取意解釋。謂火災壞初禪。
水災壞二禪。風災壞三禪。明知説小千。但
數初禪若數中千即數二禪以二禪量等
中千故。若數大千即數三禪。三禪量等大
千故。是知有百億初禪。有百萬二禪。一千
三禪。唯一四禪。然若語量即是向説。所引文
證義則不成。以言三千皆許三災壞故。若
中千數於二禪。二禪即火災不壞等思之。
正義如前引倶舍正理已釋。疏。金光明經
直至非想者。經云。是諸人王手&T016254;香爐供
養經時。其香遍布。於一念頃。遍至三千大
千世界。百億日月。乃至百億非非想天。言今
依二經者。即金光明。及此經文。約有處所。
但至色頂約該地法遍於四空。四空無處。
隨處得果。如在欲界得無色定。即於欲
界而受果報故。無別處攝在二界。然皆
通於二十八天。若爾與諸經論云何會釋。
意云。且如二禪直語其量。等小千界。一三
禪量。等中千量。一四禪量。等大千量。三千
如次上爲下蓋。譬如夏雲普覆九洲。若以
洲取則有九雲。若以郡取則四百餘雲。若
以懸取千數未多。或言一雲普覆萬國。或
言萬國各有夏雲思之可知。疏。倶舍云。
阿耨達池岸者。即第十一論釋無熱池。意
云。於此池側有贍部林。其形高大其果甘
美。依此林故名贍部洲。或依此果以立洲
號。論更不釋。有云。以此洲南狹北闊樹葉
頭大後小。似此洲故。未見有釋。若立世阿
毘曇云。樹在此洲之南。瞿耶尼亦云瞿陀
尼。瞿即牛也。陀尼貨也。北洲新云倶盧。餘
可知。疏。若以小數計有萬億者。小數即下
等十十變也。謂十小千爲萬。百小千爲億。
千小千爲中千。已有十億。更千中千爲一
大千。一千中千即有千箇十億。故爲萬億。
疏今約中數者。謂從千已上方百百變之。
謂百小千方爲一萬。千箇小千爲中千。方是
十萬。十箇中千始爲百萬。方是一億。既十中
千爲一億。今有千箇中千。故有百億耳。故
唐三藏下二引證。既譯百億爲百倶胝。倶
胝存其梵言。億是此語故。二義同。次引測
公三種倶胝。證百億爲百倶胝。言或至百
數者。即三千有百億是也。以千萬爲倶胝
故。或至千數者。以百萬爲倶胝。謂小數數
之。中千有百萬箇小千方是一億。今大千
有千中千。故爲千億。或至百千者。即以十
萬爲一倶胝。故中千已有百倶胝。千箇中
千方爲大千。大千則有百千倶胝也。故疏
云。唐三藏譯。是千萬爲倶胝。故三千有百
倶胝。倶胝即億。疏又依倶舍下。三會釋倶胝
不同。言倶舍譯洛叉爲億者。亦是十一論
釋水輪云。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
叉水。餘凝結成金。初以唐言云十一億二
萬由旬。下句梵語云下八洛叉水。則八億由
旬爲水。三億二萬由旬爲金。故知洛叉爲
億也。下阿僧祇品云。一百洛叉爲一倶胝。
則倶胝義當於兆。良以。倶胝有三等故。則
倶舍洛叉云億。當十萬云億。下云一百洛
叉爲一倶胝。則當千萬云億也。疏。約微細
門融三世者。一中頓具一切諸法。炳然齊現
名微細門故。説一相之中具餘七相。如在
母胎即具餘七。今在成正覺相中具餘七
相也。故言融三世者。亦即十世隔法異成
門。受生是過去。涅槃是未來故。疏。亦非能照
是報者。揀濫釋也。可知。言二不並故者。報
處見化。見化不見報非謂報化並現故也。
疏非是多處各有會者。亦是揀濫。恐人誤解
若多處有會。似如十人爲會十會在一室
中。一燈照了。令人頓見十會百人今不爾
也。一會遍一切處者。如於一室懸百面鏡。
中有十人共爲一會。則百鏡中有百會也。
思之。疏一切處文殊。略申三義者。第一約文
即是以應就機。令百川中一時見月。言各
各皆説當節之偈者。如百億内。同説若有見
正覺偈。第二節内。同説衆生無智慧偈。然
有四句。一一切處文殊同説一偈。是一切即
一。二但一文殊十節説偈。是一即一切。三各
於佛所即一唯是一。四諸處文殊各偈不同。
即是一切中一切。疏二一文殊從一處東來
下。第二釋約義。復語其實徳。如前溪之
月即是後溪。及千江百川之月。全入前溪。
所以爾者。一切處月不離本月故。本月落
溪。則千處倶落。第三約表者。文殊主般若
門。若約觀照般若。智了萬境無非般若。
若白日麗天無物不照矣。若實相般若無
法非實相體故。無非般若。猶水全遍波無
波非水。即大般若云。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
色清淨。色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何以故。
若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若色清淨若一切智
智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通於觀
照及實相也。二正顯偈。疏然觀資理成等者。
以賢首有上二意。各別科文。初約境顯理
中。十偈爲三。初一法超情表。次八會事歸
理。後一事如理融。成前一會。即一切會等
事無障礙也。二約心令泯絶諸見。依此釋
經十偈爲六。初之二頌頌於放光佛。令離
見。次一頌會前光所照處。以明離見。三有
三頌會前所現本法會等。以明離見。四有
二頌別會諸菩薩大衆。以明離見。五有一
頌會前所照衆生。六末後一頌明前法會周
遍所由。今疏意明不爲兩般合成一釋。顯
理離見二義相成。故總出所以。云觀資理成。
若不見理不成觀照故。理由觀顯者。不得
觀照安能會理。理無廢興弘之由人。故觀
成契理。諸見自亡故合爲一釋。皆帶顯理
破見之義。一一具於逼別二意故。初偈反顯
明違理起見爲過失生。後九順。明會理則
理顯而見息也。疏。本無有著誰爲無著者。
如黐膠粘人則有著不著之者虚空不粘。
誰爲不著空中膠者。疏。情盡理現即名作
佛者。此順禪宗即事理無礙門也。約普賢
門。正是華嚴即事事無礙門也。約行布説。
此爲千里之初歩也。疏。亦顯光所照處以明
離見者。上約通明。今約別説。令離妄動即
是破見。知眞法界不應動故。即是顯理。此
句全是大般若曼殊室利分。經云。若菩薩不
動法界。知眞法界不應動搖。不可思議。
不可戲論。如是能入一切相也。言不動而
了故成勝智者。此句觀益。諸偈雖同皆是。
佛果差別之徳。而皆與於觀相相順故。稱
不動而知。以釋當成勝智。疏。我即法性更不
證入下。釋上平等即無能所。故曰無住。然
有二意。一上二句明一性不分。故無能所。
猶如一指不能自觸。二法性無性復何所入
者。明性空故無能所入。亦如虚空不住虚
空。此亦大般若曼殊室利分意。彼經云。佛
告文殊。汝於佛法豈不趣求。文殊言。世尊
我今不見有法非佛法者。何所趣求。釋
曰。此即一性意也。次佛問云。汝於佛法已
成就耶。文殊答言。我都不見法可名佛法。
何所成就。釋曰。即性空意也。次佛又言。汝
豈不得無著性耶。文殊答云。我即無著。豈
無著性復得無著。釋曰。即今疏云。我即法性
更不證入。疏。故般若文殊分云下引證。前即
闇用二意。今即顯證無住。是彼次後經文
疏。智論答云。平等即是三寶者。即八十五論。
亦是經文。須菩提問佛。若無差別云何有三
寶。佛答。即今疏文。疏。又上第三偈下。收上
四偈成一不二法門。即淨名經寂根菩薩曰。
佛法衆爲二。佛即是法法即是衆。是三寶皆
無爲相。與虚空等。一切法亦爾。能隨此行
者。是爲入不二法門。疏下經云。無上摩訶薩
遠離衆生想者。即第十六經。無上慧菩薩偈
下半云。無有能過者。故號爲無上。今無生
可壞即離衆生想。疏謂一與多下。上標擧二
門。今正將縁起相由所以。釋一多相容之
門。此中大意凡所知所起即無有力。若能知
能起即是有力。廣如玄文。疏由此縁起下。
結破靜法。彼云。此偈了一多平等。謂解多
由一起。解一由多生。無一不成多無多
亦無一。了彼一多相由生起。一多之念息。
一多相平等。此會差別歸平等性。理事無
礙非事事無礙。應審思其文。勿謬解也。釋
曰。今疏即賢首意。此公破師言。是謬解故。
今結示即符昔大義中之一也。此公意云。是
理事無礙者。以例前諸偈。多約會事歸理。
一切平等拂諸見故。不合是事事無礙故。
今先出此偈本意。言由此縁起成前平等
者。上云本會則住無所住。新集則入無所
入等。皆平等義。何以得此皆平等耶。特由
縁起互相由故。且如本會。與彼十方新集
之會。共成縁起由因。本會有十方故。十是
所起。所起無體即是本會由因。十方説本
會故。本是所起。所起無力故入十方故。由
縁起成前一切皆悉平等。言由前平等成此
縁起者。謂一有定性不由於多。多有定
性不由於一。今由一無定性。假多而起。
多無定性。由一而生。故由無性平等之義。
方成縁起。若有一可一此是自性一。若有
多可多此是定性多。若是定性多。多不因
於一。若是定性一。一不因於多。今由多故
一。此一不自一今由一故多。此多不自多。
多不自多。此多則無力。此一不自一。此一
則無力。無力隨有力。一多互相收。故隨一
佛會即一切佛會。法界一切會即是一法會
故此一法會不動而常遍。不分而常多。前後
互相成如何不信。故賢首云。縁起法界理數
常。爾。應細深思自當見耳。觀此疏文。
似此弟子當聽之時。早已不受特令深
思故。疏。結云不信事事無礙恐未著深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二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二節疏。如泥中刺不覺其傷者。愛欲所覆
猶如溺泥不知其傷。言如瘡中刺者。即是
肉刺故。涅槃中名爲息肉故。彼十三經云。
深觀此愛凡有九種。一如債有餘。二如羅
刹婦女。三如妙蓮華莖下有毒蛇。四如惡
食性。所不便而強食之。五如婬女。六如摩
樓迦子。七如瘡中息肉。八如暴風。九如彗
星。初一即聲聞縁覺餘習。二生子便食後
食其夫。愛食善子後食衆生。令入三惡
道。三五欲華下有愛毒蛇。令其命終。四強
食患下墮三惡道。五與愛交通奪其善法。
被驅逐墮三惡道。六纒繞凡夫善法令死。
七如人久患瘡中生息肉。其人要當勤心
療治。莫生捨心若生捨心息肉増長。蟲疽
復生。以是因縁。即便命終。凡夫愚人五陰瘡
痍。亦復如是。愛於其中而爲息肉。應當勤
心治愛息肉。若不治者。命終即墮三惡道
中。唯除菩薩是名瘡中息肉。八暴風能偃
山夷嶽拔樹深根。愛於父母所而生惡心。
拔菩提根。九愛之彗星能斷一切善根。令
凡夫人孤窮饑饉。今正用瘡中息肉一義耳
疏。普見通於性相故離二邊者。此上總釋
一偈。此下別解上半。上半。云普見於諸法
二邊皆捨離。今應問云普見諸法。如何即
能離得二邊故。今答云。通性相故。唯見相
者即是有邊。唯見性者即墮無邊。性相無礙
故離二邊。中論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
常。即由空有相即離二邊也。從謂眞故無
有下。引影公中論序以釋之。眞即是性。俗
即是相。依二諦融故離二邊。然二諦之義
玄中已明欲釋此疏略申四義。謂或説妄
空眞有。如涅槃云。空者所謂生死。不空
者。所謂大般涅槃。二者妄有眞空。即是今
文。三倶空相待無性故。四倶有性相不壞
故。於諦常自二故。今此正當第二俗有眞空
義。而有四對。初對定有無所在。我約眞
諦上。説空是無性空。不同無物空也。我
就俗諦明其有。此是縁有非定性之有也。
二眞故無有則雖無而有下一對。彰有無體
相。是不壞有之無。不礙無之有故成中道。
三雖有而無則不累於有下。彰有無之徳。若
是定性之有。此有則唯是有。不得即無。若
是定性之無。此無則唯是無。不得即有。
今二互相即故不偏滯。四不滯於無下一對。
彰有無離過滯空則斷累有則常。既不滯
不累故無斷常。又釋。初對雙離有無。故云
無有無無。此成空觀。第二對不壞有無。故
云雖有而無。雖無而有。此成假觀。第三對
明二諦相即故。不偏滯有無故。不爲有
邊所動無邊所寂。成中道觀。肇公亦云。渉
有未始迷虚。故常處有而不染。此不累
有也。不厭有而觀虚。故觀虚。而不證。此
不滯於無也。第四離過。準前有釋。初對中
初句云眞故無有。無彼定性之有是眞空
義。次句俗故無無。無彼斷滅之無故。是妙
有義。第二對亦有亦無義。第三對非有非
無義。第四對離過則成具徳四句也。又初對
雙離二過。一離有二離無。第二對離非有
非無。第三對。離亦有亦無。第四對總明離
過故。起信云。眞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
相非非無相。非有無倶相即斯義也。是以
結云。倶不倶等何由而有。謂第四對正離斷
常。第三對不偏滯。故離於倶句。第二句不
壞二故。離於雙非故倶寂也。又若有二可
得名倶。今有即無故。則有外無無。可與
有倶。今無即有故。則無外無有可與無倶
故。亦有亦無相違不立。言不倶不立者若
定有定無。遮彼有無有倶非句。今有即無
何有非無。今無即有何有非有。故雙非亦
寂。既無有無亦無一異斷常來去。靡不皆
如。故云都寂。是以經言二邊皆捨離。皆捨
離者。一切二邊非局有無。又言離者性自
離故。不取著故了眞性故。非有諸邊可
捨離也。疏。次一慈力降魔者。大乘方便經
説。波旬兵衆滿三十六由旬。圍菩提樹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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